管理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办法
栏目

脚手架安全使用作业管理控制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2 热度:83

脚手架安全使用作业管理控制办法

第1篇 脚手架安全使用作业管理控制办法

1本办法的编制依据

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的各种脚手架、支撑架、施工作业平台的安全防护。

4总原则

4.1 安质部负责对各项目部脚手架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4.2 各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方案(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批准,项目部组织实施。

4.3工程部负责编制搭设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脚手架搭设可能为分包施工,分包时按照《分包管理控制程序》规定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分包单位。

5脚手架工作程序

5.1工作内容和要求

5.1.1 架子工属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5.1.2 架子工作业必须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确保作业安全。

5.1.3 架管、扣件、安全带、安全网属于特种用品,国家实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钢管/扣件材质检验报告、外观符合要求。旧架管要每年检查一次锈蚀程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剪力墙结构施工用外架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并负责施工技术安全,根据施工需要项目部应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5.1.4 落地式单排脚手架在外墙承载力符合要求,搭设高度小于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40m,可按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的构造要求搭设,单排脚手架超过24m或外墙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双排脚手架大于40m时,必须并经过计算,采用技术措施,编制架子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搭设。

5.1.5 所有脚手架搭设前,均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

5.1.6 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以上不准进行高处外脚手架搭、拆作业。

5.1.7 吊运脚手架子构件等材料,要长、短分开,码放整齐、绑扎成束,并用绳两点启运,落放应平稳。搭、拆脚手架要上下配合,零配件要用绳索提拉,严禁抛掷。

5.1.8 脚手架使用中,要按着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的要求严格控制荷载,放置材料要均匀,不得集中堆放。

5.1.9 所有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搭拆班组、使用班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5.1.10 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项目部要对架子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架子安全使用。

5.1.11 在空旷或周围无高于在施工程建筑物地点施工时,脚手架超过30m顶端要设红色障碍灯,20m以上要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小于4ω。

5.2架子安全防护措施

5.2.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包括扣件和碗扣式)

a) 在使用前应对钢管、扣件连接件、脚手架、安全网进行外观检查。

——钢管外径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扣件无脆裂、变形、滑丝;

——脚手板可用杉、松木质板,长度应为2—6m,厚5cm,宽23cm—25cm,木脚手板两头应用铅丝打箍,锈蚀、腐朽、劈裂、有活动节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脚手板。钢质脚手板长度为1.5m—2.6m,厚2cm—3cm,肋高5cm,宽23 cm-25cm,变形严重的脚手板禁止使用;

——安全网应无损坏或腐蚀,立网和平网不能颠倒用。

b) 架子基础必须更化或土质层分层夯实,高出地面15cm,应作好排水设施。立杆要设垫块。高层建筑施工立杆应加扫地杆。

c) 结构层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m;装修用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大1.5m。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以5—7根立杆为宜,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0-600,高度在20m以下的设正反斜支撑或连墙杆。

d) 脚手架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e)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距墙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飞跳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f) 结构用里、外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n/m2。装修用里、外脚手架,

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1960 n/m2。

g) 在结构施工时,脚手架要始终高于建筑物1.5m。架子顶端的高度:平屋顶必

须超过女儿墙1m。坡屋顶必须超过檐口1.5m,并从最上层脚手板到顶端间,加绑两道护身栏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必须封绑牢固。

h) 落地式脚手架必须搭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

——运料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高:长),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

——通道的立杆、横杆的间距与脚手架相适应,基础按脚手架要求处理,立面设剪刀撑。

——小横杆间距:运料道不得超过1.5m。

——脚手板应满铺,可采取对接和搭接。对头搭设脚手板应双排木板,端搭过小横杆150mm—200mm。脚手板上钉防滑条,防滑条的厚度20mm—30mm,间距不大于300mm。

——“之”字通道拐弯处设平台,平台及通道两侧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杆,并立挂安全网。

i) 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点。确因操作要求需临时拆除时,必须经项目部专业施工员和安全员同意,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成完毕后,离开时予以恢复。

j) 脚手架拆除需项目部组织编制脚手架拆除方案(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k) 脚手架拆除,应先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和杂物,设置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护。脚手架的拆除应按规定的拆除程序进行,接点应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杆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运走,避免误扶和误靠已松部件、杆件,拆除作业中有需加固的部位,应加固再拆除,防止架体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杆件,应按规格分批运到地面,严禁抛掷,并按规格、品种码放整齐。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中间不换人,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做详细交底,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作业。

5.2.2 高处作业防护

a) 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3m 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的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 ,并且外边沿明显高于内边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水平安全网须待高处作业完成后方可拆除。

b)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m–6m ,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 的双层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 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c)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确保人和物的安全。

5.2.3 施工中如需设置吊篮架子、井字架等应按照《吊篮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定》以及现行技术规程、规定。

第2篇 浅谈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中,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占很大的比重,保证脚手施工体系的施工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本人通过一定的实践,主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为据,结合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和现场实体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谈体会。

一、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方面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很难做到完整。本人以为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建立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2. 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

2.1计算书编制内容:

①根据工程特点选用脚手架类型。

②根据设计对架体进行计算,包括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计算,杆计算、连墙件计

算、立杆地基础承载力计算、模板支架计算几方面内容。

2.2搭设施工工序。

2.3搭设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2.4拆除施工工序。

2.5安全保证措施。

2.6施工方案应严格遵循编、审、批程序。

3.脚手架搭拆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脚手架搭拆人员上岗证。

5.脚手架所用构配件材料的合格证。

6.脚手架搭拆分段验收记录

7.脚手架定期检查记录

8.卸料平台计算书及搭设示意图。

9.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增加:

①安装单位资质证明。

②安全主管部门检验合格证明及准用证。

③升降前检查记录及升降后验收手续。

二、脚手架工程实体检查方面。

脚手架工程实体检查内容很多,本人把一些经常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1.脚手架基础达不到规范要求。脚手架的传力最终是通过立杆传给基础,在落在架中经常发现基础被忽视的现象,出现的问题是立杆底不垫垫板、回填土后土未夯实、基础没有排水设施基础被水浸泡,这样会使立杆产生不均匀沉降,导致架体倾斜甚至倾覆。

2.连墙件不按二步三跨设置,连墙件与架件连接的连接点位置不在离主节点300mm范围内。连墙件是保证架体与建筑物连接抵抗风荷载的主要构件,个别施工现场不预埋连墙件而是利用洞口或框架柱,使连墙件达不到二步三跨设置的要求。jgj130-2001限制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最大距离是300mm。

3.卸料平台与架体相连。卸料平台堆料比较多,如与架体相连给架体局部集中荷载,可导致架体破坏。

4.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

5.脚手架未做防雷接地。

6.剪刀撑搭接长度不足1m。

7.小横杆离主节点距离随意搭设,许多施工单位为了铺脚手板的方便,根据脚手板的长短来搭设小横杆,影响了架体横向的整体性。

8.脚手架体未与提升设备围护架断开,使脚手架承受多余的动荷载。

9.脚手架与模板支承体系连在一起。

10.架体未设横身斜撑。降低了脚手架的横向刚度,影响架体的稳定性。

11模板支承体系立杆底未垫垫板,缺少纵横水平杆及斜撑杆,保证不了模板支承体系的整体稳定性,导致浇筑完后砼构件变形。

总之,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该严格从安全资料管理和施工现场实体检查这两方面抓起。很多施工单位对安全资料的管理不太重视,做安全资料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存在后补资料、做假资料的情况,认识不到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性。其实这两方面是相互统一的,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也是发现安全管理漏洞的过程,通过整理、完善资料的同时,针对施工现场疏漏的情况,可加强预控措施,防范于未然,从而促进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王自强)

第3篇 搭设拆除使用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1.为保证施工安全,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验收、拆除进行控制,特订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了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程序、分级验收、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

二、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001j84-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gj128-2000,j43-200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三、管理职责

1.机电物资部部负责购置或租赁脚手管(杆)、扣件、脚手板、架等部件的维修、管理,确保所发放的材料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新购置的脚手架管、扣件,厂家、供货商必须提供出厂检验 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必须是具备生产能力的合法生产厂家。

3.无论是购置、租赁的管材、扣件到场后由机电物资部组织,施工管理部、技术质检部、安全保卫部参加,进行查、验证工作,确认无产品缺陷、满足安全要求后施工人员方可领用。

4.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安装脚手架的管理,对脚手架整体高度在10米及以上脚手架方案的编制和使用前的完工验收工作。

5.技术员(专工)、安全员参与特殊脚手架使用前的竣工验收,对脚手架和井架的搭设过程实行巡视监督。

6.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安全保卫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7.一般脚手架的搭设、验收由施工管理部的管理人员、施工场所的安全员及使用班组的负责人检查验收。

8.项目部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的管理。

9.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日常维护工作。

10.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参与所有脚手架、井架使用前的验收,并对施工、使用过程进行巡视监督。

四、脚手架管理内容

1.控制要求

(1)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地方政府或专责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明白交底内容并亲笔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搭、拆脚手架。

(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搭设。

(3)搭设特殊脚手架的作业指导书须单独编制,按重要施工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4)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板、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

(5)脚手架、井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设部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

(6)正在搭设、拆除的脚手架必须拉设警戒区域,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使用”的标志。所有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挂牌禁示,标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载荷和使用单位。

(7)借用脚手架时,借用单位必须征得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进行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使用。

(8)脚手架的实际承重量严禁超过设计承重量。

(9)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脚手架分类

(1)脚手架分为特殊脚手架和普通脚手架两类。

(2) 特殊脚手架主要包括:

①坠落高度在10米及以上的吊装、安装、组合、检修用挂、支、悬吊脚手架和过桥、平台。

②外挑1.5米及以上的挑式脚手架。

③在带电区、贵重设备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有可能对人身、设备 、机械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

④经过道路、桥梁、高压线的棚护架。

(3)普通脚手架:除5.2条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脚手架均为普通脚手架。

3.钢管脚手架选材

(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经为48mm—51mm,壁厚为3mm—3.5mm的钢管,长度以4m—6.5m及2.1m—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所用管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钢脚手板应用厚2mm—3mm的a3钢板,规格长度为1.5m—3.6m、宽度为23cm—25cm、肋高为5cm的为宜。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4.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搭、拆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

(2)对架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进行使用前的检查验收,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3)荷载超过270kg∕㎡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4)在构筑物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5)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6)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加垫板。如遇松土时应增加扫地杆。(7)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8)脚手架应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架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cm。

(9)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10)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扎牢固,不平的地方用木板垫平钉牢。

(11)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而下两道横杆及围栏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架子底部高度1.05m--1.2m,并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12)采用垂直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

(1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14)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检查 。

(15)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域周围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脚手架搭设后的检验

(1)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挂牌使用。

(2)搭设高度在10米及以下的脚手架,由架工负责人和使用工地的安全员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见附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3)搭设高度在10米以上的脚手架,由架工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质检部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4)在 带 电 区、易 燃、易 爆 等 危 险 区 内 搭 设 有 可 能 对 人 身、设 备、机 械 造 成严 重 后果的脚手架,由搭设单位负责人、班组技术员、工地安全员、安全保卫部、技术质检部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5)未经检查、验收、签证和挂牌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6.脚手架维护

(1)经验证合格的脚手架,由使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搭设人员反映,并要求搭设人员按规定进行整改。

(2)脚手架的日常检修、维护由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

7.脚手架拆除

(1)脚手架拆除前,工地专职安全员、安全保卫部、技术质检部技术负责人检查、验证脚手架的牢固性;对存有隐患的脚手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2)脚手架拆除前,拆除单位应在拆除区域必须拉设警戒绳,在各通道口悬挂“正在施工、禁止入内”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脚手架拆除应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4)拆除脚手架前,必须清理干净脚手架上和周围设备或建筑物上的遗留物。

(5)拆除过程中严禁将铁丝、杆件、扣件、脚手板等从高空抛掷或放置在设备上,必须一次性拆除干净,当天运到指定地点,并分类摆放整齐。

(6)施工单位需要将特殊脚手架进行部分拆除时,必须经技术人员对方案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对部分拆除后的特殊脚手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再次挂牌使用。

(7)脚手架拆除前应进行一次拆除前检查,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悬挂脚手架拆除警示卡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8.其它要求

(1)施工现场放置的各种脚手架部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严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边沿部分必须设置防坠落挡板。

(2)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设脚手架时,立杆的底部必须加保护垫板。

(3)在已经油漆、保温的管道,贵重设备、仪表管道、重要设施等近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挤压、碰撞上述设备;严禁将脚手架焊接在设备上。

(4)在带电区或升压站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用木杆件和尼龙软梯,严禁使用钢管、钢爬梯等金属材料。

(5)当需要在人行通道处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高度必须大于2米,严禁利用通道或平台栏杆做脚手架的支撑。

(6)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距离必须大于4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显处挂置醒目的提示和警告标志。

(7)在搭设脚手架的过程中,严禁用相邻的脚手架作受力杆件。

(8)钢筋吊架或钢筋爬梯的上端,必须用双股8#铁丝与可靠的构筑物(或构件)缠绕两圈绑扎牢固,未经许可,严禁将铁丝拆除。

五、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脚手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承担分项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分包内容:H-9、H-10、H-11、H-12栋附着式爬升架工程

二、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证件、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的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对于无证和失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运行和拆除过程中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3、分包单位在施工单位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总包方安全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技术部门下达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

4、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后报送总包单位。

5、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6、分包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设备机具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自带的电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7、分包单位需要使用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好。

8、分包单位需要使用电力,向总包方申请,总包方核准用电功率,并在指定的开关箱接入。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因作业需要,需临时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产品,如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应为合格产品且符合额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应通过总包人的安全确认。临时布线应尽量采取架空绝缘固定设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绞线、塑胶芯线、护套线等不符合临时用电要求的线缆;配电箱做到“一箱一闸一保险”,具有可靠保护措施;插座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不得直接用裸线插入插座插孔连接。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线。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低压电源,特殊作业区域更应采用12v低压安全电源。

9、总包方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大小,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隐患或违章以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或分包管理费中扣除。

10、总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和组织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外,还应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并为分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合同”的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已有设施,并确保安全、有效、合格。

三、分包方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任何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令分包单位予以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员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出大门必须遵守总包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凭员工胸卡进出,进出货物必须要接受门卫保安的检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总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提出申请,总包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将给予处罚。

8、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员工施工作业必须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责令分包方予以辞退。

10、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条例,并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单位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总包单位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单位应在总包单位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单位的要求,总包单位有权按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分包单位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由于施工需要,须在总包单位承包范围内动用明火的,须向总包单位办理动火申请,并对拟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在得到总包单位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安全看护、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及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凡由于分包单位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员工责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总包单位还可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四、事故处理

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总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和项目部条例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并接受处罚。

2、由于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分包方人员、材料损伤的,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善后工作。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定即日起到竣工验收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5篇 挂脚手架安全管理

挂脚手架安全管理

挂脚手架是采用型钢焊制成定型刚架,用挂钩等措施挂在建筑结构内埋设的钩环或预留洞中空设的挂钩螺栓,随结构施工往上逐层提升。挂脚手架制作简单、用料少,主要用于多层建筑的外墙粉刷、勾缝等作业,但由于稳定性差,如使用不当易发生事故。

(一)施工方案

1、使用挂脚手架应视工程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挂脚手架设计的关键是悬挂点,对预埋钢筋环或采用穿墙螺栓方法都必须有足够强度和使用安全。由于外挂脚和架对建筑结构附加了较大的外荷载,所以也要验算建筑结构的强度和稳定。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按2kn/m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

2、施工方案应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其设计计算及施工详图应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制作组装

1、架体选材及规格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应按设计要求选用焊条、焊缝并按规范规定检验。

2、悬挂点的具体作法及要求应有施工详图和制作要求,施工现场要对所有悬挂点逐个检验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使用。

3、由于挂脚手架脚手板的支承点即为挂架,所以挂脚手架间距不得大于2m,否则脚手板跨度过大承受荷载后,变形大容易发生断裂事故。

(三)材质

1、使用钢材及焊条应有材质证明书。重复使用的钢架应认真检查,往往因拆除时,钢架从高处往下扔,造成局部开焊或变形,必须修复合格后再使用。

2、钢材应经防锈处理,经检查发现锈蚀者,在确认不影响材质时方可继续使用。

(四)脚手板

1、铺设脚手板时,首先检查挂脚手架切实挂牢后才可进行。脚手板必须使用5cm厚木板,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应该认真挑选无枯节、腐朽韧性好的木板,板必须长出支点20cm以上。

2、脚手板要铺满铺严,沿长度方向搭接后与脚手架绑扎牢固。

3、禁止出现探头板,当遇拐角处应将挂架子用立网封闭,把探头板封在外面;或另采用可靠措施,将脚手板通长交错铺严,避免探头板。

(五)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进场塔设前,应由施工负责人确定专人按施工方案质量要求逐片检验,对不合符的挂架进行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者应报废处理。

2、正式使用前,先按要求进行荷载试验,确认脚手架符合设计要求。

3、对检验和试验都应有正式格式和内容要求的文字资料,并由负责人签字。

4、正式搭设或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详细交底并进行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六)荷载

1、挂脚手架属工具式脚手架,施工荷载为1kn/m,不能超载使用。

2、一般每跨不大于2m,作业人员不超过2人,也不能有过多存料,避免荷载集中。

(七)架体防护

1、每片挂脚手架外侧应同时装有立杆,用以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下部设置挡脚板。

2、挂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如有门窗等洞口时,也应进行防护。

3、脚手板底部应设置防护层,防止作业层发生坠落事故。可采用平网紧贴脚手板底部兜严,或同时采用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防止落人落物。

(八)安装人员

1、挂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作业较危险,必须选用有经验的架子工和参加专门培训挂脚手架作业的人员,防止工作中发生事故。

2、在挂架手架及铺设脚手板时,由于底部无平网防护,作业人员必须系牢安全带。

第6篇 脚手架拆除安全管理规定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由工区工程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5、拆除脚手架应由上而下进行,先搭后拆,后搭先拆;安全网→踢脚杆→防护栏杆→剪刀撑→脚手片→搁栅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自上而下拆除,一步一清,不得采用踏步式拆除,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除。拆除立杆时,应先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件,纵向水平杆及剪刀撑先拆中间扣件,后拆两端扣件。

6、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7、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8、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9、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10、拆除脚手架时应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拆除前应对电线、机具等采取隔离措施,拆下的材料应用滑轮下运,禁止往下抛掷任何材料;拆除的各种材料应随时运到指定的地点,分类堆放,当天拆除的各种材料应当天清理干净,集中回收,堆放整齐。

11、在拆除过程中,不许中途换人,防止盲目乱拆,心中无数。 脚手架的搭设或拆除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架操作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各项工作做的更好。

12、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4)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第7篇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及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施工(搭设、拆除)、使用、验收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悬挑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条 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 悬挑架的设计、施工、检查与验收和监督管理等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其它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悬挑结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架体部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第五条 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和设计计算书,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方案备案监督.

第六条 悬挑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架体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架体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并应对所依附的结构构件进行搭设后的承载能力及变形验算,满足要求后方可实施悬挑构件及架体的搭设.

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部位),必须在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详细搭设要求,绘制节点详图指导施工,并做到架体立杆底部有可靠支承点且确保不发生位移.

第七条 悬挑架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其节点应螺栓联结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经工程设计单位认可,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防范生产安全提出指导意见.

悬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钢,其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长度,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如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采用钢筋焊接连接时,应采用hpb235(φ)级钢筋.钢丝绳等柔性材料仅可以作为一种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为悬挑结构的受力杆件,更不得参与方案中的计算.

第八条 悬挑架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牢靠连接,连墙件应设置在与悬挑梁相对应的建筑物结构上.脚手架每两步三跨或脚手架架体立面投影面积每27㎡以内应设置一道刚性连墙件.严禁采用钢筋等柔性连墙件.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应从底部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主体结构阳角或阴角部位,两个方向均应设置连墙件.

第九条 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沿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连续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剪刀撑水平夹角为45°-60°,将构架与悬挑梁(架)连成一体.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端部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应每隔6个立杆间距设置一道,同时该位置应设置连墙件;转角位置可设置横向斜撑作为加固.横向斜撑应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第十条 构架底部与悬挑结构应连接牢靠,不得滑动或窜动.构架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应贴近悬挑梁(架),纵向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纵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第十一条 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有加固措施:

1、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字形外架两端处;

2、架体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条 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或地面,不得传递给脚手架架体.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卸料平台的搭设方案与设计计算应按本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材料及制作

悬挑架构配件采用的原、辅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

1、钢管、扣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的;

2、扣件无生产许可证的;

3、悬挑支撑件有裂缝、变形的;

4、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或螺栓损坏的;

5、钢管、扣件未进行防锈处理的.

第十四条 搭卸前准备工作

1、搭设、拆卸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准确放线定位.

3、拆卸前应对拟拆卸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架体结构安全,并对影响到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进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五条 搭设

1、悬挑式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悬挑支承结构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架搭设.

2、悬挑架高度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悬挑架构架的搭设应按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总包单位对其搭设过程负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义务.

5、同一单体工程的外脚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规格的钢管搭设.

第十六条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方案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必须参加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悬挑式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检查验收:

(1)单层悬挑架搭设完毕;

(2)多层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

(3)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悬挑架防护

1、沿架体外围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安装时,密目式安全立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实,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式安全网双层兜底.

3、在每一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道栏杆高度为1.2m,下道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为0.18m.塔吊处或开口及内立杆与外墙间距大于20cm的位置应密封严实.

4、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在架体上推车;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3、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4、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

5、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

6、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十九条 拆卸

1、拟拆卸悬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悬挑架拆卸作业.

2、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3、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作业条件与防止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

第二十条 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

第二十一条 悬挑架搭设、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二条 悬挑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应及时清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 按相关要求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聘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方案备案监督.

2 搭设过程中应分阶段组织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对方案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2 安装中分阶段进行对旁站监督;

3 对施工企业的验收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监督单位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对方案备案进行监督;

2 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3对安装及拆卸工程进行抽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年4月10日起执行.

勘误:第四条中应符合的《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改为《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第8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一种在现场按特定的程序组装后,附着于建筑结构上、依靠自身升降设备,沿建筑物升降的一种新式脚手架,并安装了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相较与悬挑式脚手架,它实现了低搭高用功能,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高层、超高层建筑结构施工中被广泛应用。

随着技术的进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由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于高层建筑结构上,依靠提升设备自行升降,具有较大的势能和不确定因素,故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因此存在较大的施工风险,属于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一旦控制措施不到位或失效,应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导致事故发生。

一、事故案例:

2023年9月10日上午8时30分,西安市未央路和玄武路交界处的凯旋大厦工地一栋在建30层高楼,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倒塌,这些脚手架是从20-23层坠落的,共造成10人死亡。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使用过程中人为解除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防坠装置,下降作业前,操作人员在提升装置下吊点挂钩未钩住主框架的情况下,提前拆除承力构件,而此时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尚未拆离,最终造成脚手架架体塌和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二、提升架的准入制度

本公司所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均采用分包形式(目前暂采用的是外租,有一定的出入,形式上一定要改成分包形式),具体的分包管理归口部门为公司设备部。对于公司所采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分包单位均实行准入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建立附着式提升架合格分包商名单,公司各项目所使用的提升架外租单位均需在合格分包商名单内选取。具体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的认证证书;

5.陕西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的推荐证书;

6.租赁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明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的发包形式

1、虽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但目前在我公司采用的形式是外租设备,现场架工进行安装、升降、拆除。在我国的资质管理中明确规定,脚手架作业分包属于劳务分包,可以承担的是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以外的其他各类工程脚手架的搭设,不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资质。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资质分为两级,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二级企业可以承担80米及以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因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施工队伍应具有的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是不能够租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自行施工或将由仅具有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单位施工。必须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并明确总包和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目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生产的许可是建设行政部门所发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资质和产品的部级鉴定或部级验收,故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由于产品原理大体一致,但具体形式却存在较大的差异,通过部级鉴定或验收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造单位,都具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施工资质,所以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提供与安装施工一起发包给同一家专业施工单位,这样专业承包单位施工自己设计制造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由于对构造、性能充分掌握,故施工安全可靠性大大提高,安装、维护责任明确。

3、专业分包单位应自行完成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仅仅包括安装、拆除作业,还包括了提升和下降作业。因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提升、下降作业都必须由专业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允许专业分包单位仅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总承包作业人员或其他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施工。同时还应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才能保证施工安全。

四、施工方案的管理: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完成,需经附着式脚手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于建筑物高度超过150米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总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提升架安装前编制、审批完成。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特点;

2.平面布置情况;

3.安全措施;

4.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5.工程结构受力核算;

6.安装、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

7.使用规定。

五、提升架的组织机构管理(目前我公司实际实施的管理要求):

项目部需在施工方案内制定并建立健全本项目提升架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具体的人员分工名单,组织机构内的人员需包括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机械工长、质安员、架工班长及班组等,租赁单位人员委托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导。提升架的现场总指挥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

六、提升架的技术交底管理:

在安装之前,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员应向有关安装人员进行交底,详细告知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如附着支承布置点位、导轨、导轮安装要求、竖向主框架、水平桁架、防坠、防倾装置安装要求以及规范和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说明已辨识的危险源以及所采用的安全措施。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方案审批后,提升架组装前,项目部需进行书面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专项交底。提升架的施工方案交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进行交底,提升架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的主管工长对作业班组进行交底,提升架的租赁单位在设备及材料进场后也需对项目部进行专项的书面交底。所有的交底均需履行签字手续,交底所采用的表格需符合制式要求。

七、提升架的现场管理:

1.提升架的搭设要求及架体管理:

(1)提升架的组装及架体搭设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3)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

(4)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5)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6)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

(7)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8)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9)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10)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螺杆垫圈加单螺母,露出螺母端部长度应不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11)剪力墙及框架结构的提升架承力钢梁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在阳台边梁或悬挑梁上,宜设置剪力墙、连梁或框架梁上(梁上螺栓预留孔位置应尽可能提高,距梁底高度不低于200mm,提升或下降时需采用钢管支顶加固措施)。如确需设置在阳台梁或悬挑梁上的,项目部应有该部分梁的承载力计算书,并应采用可靠的加固措施,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12)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确保位置准确,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mm;

(13)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20;

(14)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脚手架需采用木枋、层板铺满铺牢。架体最下口设吊顶装饰板,板面需刷黑黄相间油漆,装饰板应确保在架体使用期间的牢固。中间架体与建筑物墙面之间也应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可翻转的密封翻板,或采用水平兜网封闭。

(15)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

(16)当水平支承桁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双钢管且设置斜杆),确保其强度和刚度不得低于原有的桁架。

(17)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18)当架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公司原则上在塔吊及施工电梯处不允许采用提升架,必须采用悬挑架)

(19)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架连成一体,剪刀撑斜杆水平夹角为45°~60°;应与所覆盖架体构架上每一个主节点的立杆或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扣紧;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20)外脚手架搭设必须规范、整齐,大小横杆伸出外架的长度基本一致(不大于150mm),外立面不多于四步架设置一道高度为18-20cm的踢脚板。有创优要求或重点项目外排横杆60cm间距设置一道,外排架体钢管需满刷明显的黄色油漆。

(21)架体在高度10米内必须有一次全封闭,脚手板离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5cm,脚手板与脚手板之间的缝隙不大于5cm;作业层应满铺设脚手板,作业层下方应有一层脚手板或安全平网防护层,防护层不应离作业层过远,一般防护层不超过一层高度。架体外侧必须用安全立网封严,并在安全立网内侧满挂一层钢丝网或塑料网,防止人、物坠落;

(2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

(2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内需设置上人通道,通道的设置应合理、规范。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踢脚板、防滑条等,并保持施工通道的基本畅通和稳固。

2.提升架的安全防坠装置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设置防坠装置,每次升降时必须使用防坠装置;

(2)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筑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3)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4)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整体式升降脚手架的制动距离小于或等于80mm,单片式升降脚手架制动距离小于或等于150mm;

(5)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6)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3.提升架的升降及设备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均需采用电动形式;

(2)架体首次提升或下降前项目部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架体首次提升或下降时公司根据情况派人参加。架体首次提升或下降时项目部需召集组织机构内的所有人员及作业班组人员,并通知分包单位的委派的技术人员到场,架体提升或下降的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分包单位和项目部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在现场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到及交底签字手续;

(3)所有的提升点均应按顺序统一编号,编号宜采用挂牌方式,并悬挂在醒目位置。电动葫芦进场及悬挂后持力前均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的电动葫芦及插头均应有防尘、防雨、防砸措施,项目部应由专人定期对电动葫芦和链条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确保葫芦和链条的正常使用;位于同一升降范围内的电动葫芦应为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产品,出厂时均应有合格证;

(5)提升架的电气控制室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在架体上,电气设备的电线通过提升架时,必须用绝缘线与钢管非绝缘体隔开,电气控制由专业电工固定作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6)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7)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统一指令。升降指令应由项目部确定的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架体的每次升降总指挥均应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场时,应委派项目部的其他人员专人负责;

(8)提升架在升降过程中的通讯指挥需确保畅通,要求使用对讲机且指定频道,指定的频道需独立,不得与其它工种的对讲频道有冲突;

(9)架体升降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

(10)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11)架体每次提升或下降作业均应先预升或预降100mm,并作出明显标记,预升或预降后对架体及提升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全部符合要求后才能由总指挥下达提升或下降指令;

(12)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按本规定的附表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雷电等恶劣天气及夜间,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4.提升架的使用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按照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结构施工时允许同时作业层数为2层,每层的活荷载不超过3kn/㎡;装修施工时允许同时作业层数为3层,每层的活荷载不超过2kn/㎡)。

(2)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① 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② 在架体上推车;

③ 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④ 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⑤ 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⑥ 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4)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3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5)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或遇6级及6级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等应每月维护保养;

(7)提升架每次升降及拆除时,均应在地面设置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8)当施工中发现提升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后的提升架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提升架的验收管理: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应具有下列文件:

(1)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鉴定或验收证书;

(3)产品进场前的自检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5)各种材料、工具的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测试报告;

(6)主要部件及提升机构的合格证。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首次安装完毕;

(2)提升或下降前;

(3)提升、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应按附表1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按附表2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提升或下降作业。

5.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提升和下降阶段均应对防坠、防倾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要求。

第9篇 脚手架搭设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搭设前应对脚手架及附件等逐一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变形、损伤和锈蚀的管件及附件。

2、必须严格按图搭设,搭设高度超过45m时需进行验算, 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3、应在结构的外边缘楼面上弹线,以保证脚手架与建筑物的距离一致。

4、要注意脚手架基础施工的质量,避免发生不均匀沉降。底座底部应有

切实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基座滑动。

5、管件及附件吊运捆扎牢靠,保证在垂直运输时不发生散落,也要防止因捆扎不当使管件及附件等发生变形及损坏。

6、所有连接件(扣件、锁片等)必须处于固定位置。扣件在使用过程中会松动,必须定期检查紧固。

7、只有在影响施工操作时方可拆除门架式脚手架内侧的交叉杆,不能全部拆除而影响脚手架的稳定性。到操作完毕应立即装齐全部交叉杆。绝对禁止内外侧交叉杆件同时拆除。当拆除一侧的交叉杆时,脚手架上下部间必须满铺脚踏板或水平架。

8、首步门架的底端内外立杆应扣有统长纵向钢管一道,以保证门架底部的间距和防止滑移。 从最高一步向下每隔5步设一道水平加固杆,其间设交叉杆,以保证整片脚手架的稳定性。

9、门架式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严禁硬装拆,或用物体重击和用撬棍橇动,要避免使门架及附件造成损伤和变形。

10、门架式脚手架上允许同时操作的步数如下:

40~50m时,允许2步同时操作;

19~40m时,允许3步同时操作;

18m以下时,允许4步同时操作。

11、搭设完毕的脚手架,要及时挂设侧向密目网,施工处的水平安全网,侧向安全网,人行马道,上下安全爬梯等防护付件,必须规范整齐。

11、搭设完成的脚手架要及时挂牌验收使用,安全标识要清晰醒目。

第10篇 外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 外架的搭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法搭设,作业面满铺竹架板,并与架子绑扎牢固,外侧设250竹架板挡板,并满挂密目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形成立体封闭作业,安全网与外架连接密实不留空挡。脚手架每隔三步架设一道连墙撑,并按规范设置剪刀撑以增强稳定性。不得任意改变构架结构及其尺寸,不得任意改变连墙件设置位置。

2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杆配件和材料,搭设前,由项目部材料科对材料检查合格后,方能允许施工。

3 项目部定期检查验收,对于任意减少铺板数量、防护设施的,对于任意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或损坏构件的,对于任意拆构架的配件和拉杆的,项目部除勒令马上整改外,还将处以重罚。

4 不得随意增加上架的人员和材料而引起超载,不得在外架上任意加高,禁止在外架上搬运超重构件和进行安装作业。

5 不准在不安全的天气条件下继续施工,定期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

6 铺板一定要铺满,不得花铺,禁止在脚手架上挤碰,打架斗殴。

7 脚手架地基和支承物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施工规定,并且定期检查地基。

第11篇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公司所辖区域脚手架作业,保证人员在搭设与拆除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jgj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2 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   释义

4.1 脚手架:临时搭设的供工作人员工作的平台,为搭设中需要的设备及材料提供可靠的支撑,帮助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4.2 步距:两层脚手架之间的高度差。

4.3 纵距:两立杆之间的距离。

4.4 立杆:处于竖直状态的支撑杆件。

4.5 大横杆:处于水平状态的支撑杆件,用来横向联接立杆。

4.6 条板:水平非承重件,在横杆下。

4.7 小横杆:连接大横杆,用以铺设踏板;或是联接里外立杆,以建立工作平台。

4.8 横梁:横跨大横杆用来支撑构成工作平台的踏板的管子。

4.9 踏板:用来搭设平台底板的板件。

4.10 斜撑杆: 保持脚手架横向稳定的构件。

4.11 斜杆 :联接两个或更多个平行构件的结构件,以保持脚手架整体稳定。

4.12 对接扣件:用于固定和联接管件的部件。

4.13 回转扣件:用于联接不是成直角的两根管件。

4.14 直角扣件:用于联接成直角的两根管卡。

4.15 垫板:方形铁板,用于放置在立杆下。

4.16 铁丝:用来将脚手架联接到固定结构上。

4.17 护栏:工作平台上,联接在立杆之间,防止人员坠落。

4.18 挡脚板:立于工作平台边缘的板件,以防人员滑出平台或材料坠落。

4.19 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19.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19.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19.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19.4吊篮脚手架工程。

4.19.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4.19.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2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

4.20.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20.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20.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2.1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2.2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以下简称“脚手架作业”。

5 职责

5.1 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方案,对脚手架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 作业人员职责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脚手架作业;

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脚手架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脚手架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4.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作业完成后,负责作业完工验收。

5.4.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脚手架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领导审批)

6 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 脚手架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作业涉及高处、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动火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作业票作业时间不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1.3 “危险性较大的”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6.2 管理内容

6.2.1 人员要求

a) 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b) 作业时要正确穿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6.2.2  作业前要求

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人员情况,做详细的交底。

6.2.3  搭设要求

a)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跨。

b)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 立杆顶端应高出建筑物屋顶1.5m。

d) 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垫铁底座表面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e) 大横杆设于小横杆之下,在立杆内侧,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大横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并不小于6m。

f) 大横杆对接扣件连接、对接应符合以下要求: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纵距的1/3。

g) 小横杆两端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h) 每一主节点(即立杆、大横杆交汇处)处必须设置一小横杆,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大横杆上,该杆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外架立面外伸长度以100mm为宜,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操作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立杆间距的1/2。

i) 脚手板一般应设置在三根以上小横板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小横杆,并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脚手板平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mm~150mm,拐角要交圈,不得有探头板。

j) 搭设中外架要及时与结构进行牢固拉结,以保证搭设过程中的安全,要随搭随校正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偏差,适度拧紧扣件。

k) 横向斜撑设置在同一节内,由底到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横向斜撑除在拐角设置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h) 脚手架的外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l) 剪刀撑的接头除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接头均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m) 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n) 剪刀撑是在脚手架外侧交叉成十字形的双杆互相交叉。并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成整体,增加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o)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p) 用于大横杆对接的扣件开口,应朝架子内侧,螺栓向上,避免开口朝上,以防雨水进入,导致扣件锈蚀、锈腐后强度减弱,直角扣件不得朝上。

q) 脚手架通道和作业平台栏杆应不少于3根(1根挡脚栏杆,2根护栏),对承重架和高度超过25米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立管搭设,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2.4 过门洞的处理

过门洞,双排脚手架可挑空1~2根立杆,即在第一步大横杆处断开。悬空的立杆处用斜杆撑顶,逐根连接三步以上的大横杆,以使载荷分布在两侧立杆上,斜杆上端与地面的夹角要成60°左右,凡斜杆与立杆、大横杆相交处均应采用旋转扣件连接,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应高于门洞1~2步。出入口处搭设防护棚,挂防护网。

6.2.5 验收要求

a) 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过验收的或整改中不允许使用。

b) 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按规范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立即整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结果负责,施工方应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负责。

6.2.6 脚手架拆除

a) 拆除脚手架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要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 要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b)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c)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d)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e)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运至地面的构、配件要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6.2.7 配件维护

a) 扣件式脚手架钢管宜采用材质q235a的直缝电焊钢管,或者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直径为φ48壁厚3.5mm或φ51壁厚3.0mm;

b) 木跳板应选用50mm厚,250mm宽的木板,腐朽、扭曲破裂,有大横透节的板材不得使用。木跳板端部需用8#或10#铁丝绑头,紧箍两道。(或用薄铁皮包箍)。

c) 金属跳板要注意检查卡扣处铆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变形等情况。

d) 使用完毕的脚手架材料和构件、零件要及时回收入库,分类整理和存放。

e) 弯曲的钢杆件要调直,损坏的构件要修复,损坏的零件要更换。

f) 钢铁件应注意防锈,钢管应定期涂刷防锈漆,门架的活动关节,非镀锌扣件及螺栓应涂机油防锈。

g) 木跳板严禁刷油漆,以防油漆遮盖板的缺陷,且使板面过滑。

h) 木跳板上无用的钉子要拔出,不得将钉子弄弯而不将其拔出。

i) 当木跳板有叽叽嘎嘎的响声时,表明跳板可能有缺陷,应仔细检查;跳板有缺陷要及时整修或报废,报废的木排板应做好标记。

7 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 附则

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脚手架搭设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脚手架拆除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第12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

建筑工地脚手架既是施工设施也是安全设施,工程量大,投资也较大。进建筑工地第一眼看到的往往是脚手架,所以脚手架还代表工地的形象。脚手架是一关键设施,不容小视,必须全力抓好。由于建筑工程的工期长,施工人员在安全问题上往往会产生麻痹思想,其中脚手架管理更容易被忽视,致使涉及脚手架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施工工期的影响。因此,在脚手架的准备、搭设、使用、拆除、运输以及保管的全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本文就作为安全设施的脚手架讨论其在装拆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原因,以及对于脚手架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脚手架常见事故的种类

从脚手架的搭设、使用、拆除过程来看,脚手架经常发生的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

1、脚手架整体失稳,造成整个脚手架垂直坍塌

2、不按规定和标准搭设,造成脚手架整体向外或向内倾倒,甚至局部坍塌。

3、由于防护设施不全,操作人员从脚手架上坠落。

4、施工组织不当,造成高空落物伤人。

5、由于各种突发因素引发的意外事故。

二、脚手架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材料不合格。目前,许多钢管生产厂家为了抢占市场,竞相采取低价竞争的手段,所生产的钢管壁厚多为2.8-3.2mm,而与用户结算时却仍按标准规定的壁厚为3.5mm的钢管质量计算,致使所供钢管每t的实际质量仅为840-920kg。这种钢管的惯性矩损失约为10%,经过多年的施工使用后,因钢管锈蚀使壁厚减薄,其惯性矩更小,存在安全隐患。

2、不重视脚手架施工方案设计,对于一些特殊用途的脚手架仍按经验搭设,以致脚手架构造不合理,承载力降低。

3、不重视脚手架的连墙件的设置或在建筑立面不规则处连墙件的设置数量不足,或是使用过程中随意拆除连墙件而又不及时恢复。

4、为了抢工期、赶进度,多层同时作业,造成整架严重超载或脚手架堆料过多,以致局部超载。

5、突发的自然因素和外来因素,如强风、猛烈的机械碰撞挂。

6、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7、作业层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例如,不按规定设置外侧立网和内侧的层间网。

8、架面未按规定铺设、间隙过大,或脚手板搁置不稳、固定不好以及受载后断裂。

9、架面较窄、堆料过多、作业人员拥挤碰撞。

10、在搬送、安装重物时,由于用力过猛、架面光滑而造成身体失衡、滑跌。

11、钢管脚手架搭设在高压、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以内,造成人员触电伤亡的事故。

12、搭设在空旷地带的脚手架或高出临近建筑物的脚手架未装设避雷设施,造成雷击伤亡事故。

13、在拆除脚手架时不按要求进行,造成脚手架整体垮塌或局部垮架的事故;或是将拆下的材料从高处抛下,造成落物伤人和物体打击事故。

(二)间接原因

引发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差。二者虽说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但却是导致直接原因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重视。

三、脚手架的安全管理措施

脚手架作业属于高空作业,危险性较大,整个工程的施工又必须有脚手架的辅助。脚手架是建筑工程中的临时设施,但是却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工程进度。为保证施工安全,对脚手架的材料规格、质量及搭拆要求有着严格的要求。加强对脚手架的管理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一)脚手架搭设材料规范统一、严格把关

为确保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项目部在脚手架搭设材料的采购与使用上严格进行把关。脚手架材料到货后必须经过安全部、质量部及使用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管全部采用新标准规定的φ48.3×3.6钢管,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腐蚀的钢管,严禁使用。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而且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脚手板主要使用竹片脚手板与刚脚手板。脚手板的厚度必须大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0mm,螺栓必须拧紧,竹片脚手板的长度统一为2.3m,宽度为40cm,凡腐朽、扭曲、破裂的严禁使用。钢脚手板应用厚3mm的a3钢板,长2.56m,宽25cm为宜,肋高5cm。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二)规范脚手架搭设工艺,确保脚手架搭设牢固合格

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加强监控,防止架子搭设不规范,出现局部失稳或坍塌现象。脚手架搭设时,必须先根据搭设高度选取脚手架管长度,对接接头必须错开不得留在同一跨,且接头处用对接扣件连成整体,不准利用旋转扣件进行脚手架对接。所有的纵、横向框架梁下均设剪刀撑和八字撑一道。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每块绑牢,不平处用木板垫平并钉牢,不得用砖垫。脚手板必须垂直墙面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留空位,未满铺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脚手板须用l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铺设时要选用完好无损的脚手板,发现有破损的要及时更换。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下方应设安全网。悬吊式脚手架应固定在构筑物牢固的部位上,悬吊式钢管吊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应有双道保险,除立柱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立杆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小于20cm。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满堂脚手架搭设前,搭设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脚手架搭设后应经施工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名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脚手架交付使用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两个方面的书面交底。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在大风、暴雨后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满堂脚手架的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每步架的高度,其误 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三)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在项目设计中,不能凭经验完成脚手架的施工,必须通过严格的设计计算,并使施工管理人员掌握其技术和施工要求,以确保安全。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预防技术措施的编制编制能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事故处理的应急能力。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方案是规定施工现场如何进行安全防护的文件,所以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现场的施工环境、施工方法及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编制,按照标准、规范的规定,确定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到工程项目的实际工作中。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在搭、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周围应设红白带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脚手架的搭设人员属特种作业,应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可独立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对进场的新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安全技术交底不应停留在口头形式,同事间的相互关照更是难以代替正式交底的作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落到实处,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才能改“无知”为“有智”,变“无畏”为“有为”。

总之,脚手架号是建筑施工中的临时设施,但却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构架,也是建筑施工过程中最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场所。因此,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脚手架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面对近年来脚手架安全事故常发的现状,住建部和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安全施工的政策、法规,目前全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有了较大的好转。“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安全警钟只有在各类管理和施工人员中长鸣,才能做到在施工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只有广泛地加强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有效的预控措施,以形成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强大合力,才能逐步减少或避免脚手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

对脚手架的安全管理,需要一个:“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只有我们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才能使它更安全、更可靠、更经济地为建筑业服务。

第13篇 某某工程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基本要求:

1)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编写施工方案,必须进行设计计算,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要经过总工程师审批。

2)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前必须有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有文字记录。

3)脚手架施工的人员资质、机具和材料要经过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对照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进行认定,不符合的不允许使用。

4)脚手架的搭设、拆除过程应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

5)脚手架搭设完成,使用前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试验和验收。

6)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执行。

(2)材料、构配件质量要求:

1)脚手架杆材质:

①钢筋材持一般应使用q235钢材(在有可靠数据情况下也可使用其他材质,但必须审批手续齐全),外径48mm、壁厚不小于3.0mm的焊接钢管,小横杆长度2.1-2.3m为宜,立杆、大横杆的长度4-4.5m为宜(不超过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内。锈蚀、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也可选用新型优质钢管材。

②脚手架塔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不得使用不同材质混搭。

2)脚手板:

木脚手板应选用厚5cm,非脆性木材(如桦木、杨木等)无腐朽、劈裂板。

3)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架和吊篮脚手架的吊篮平台,可选用型钢制作,其节点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允许使用钢管扣件连接方法组装。

4)所有的安全装置必须有产品鉴定证书、制造厂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证明书,在现场还应进行检验和试验。

(3)主要构造和施工要求: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横距、步距、允许搭设高度、连墙件的布置、杆件及脚手板搭接等构造要求,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①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②塔设高度超过5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50c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木支垫。

3)脚手架的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密目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每个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杆上。

4)施工层外侧要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18cm高挡脚板。

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否则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一层连墙杆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撑在垫块或垫板上。

6)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②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③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墙件。

④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7)施工方案应对立杆的稳定措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大样详图指导施工。

8)脚手板:

①铺设脚手板时,首先检查脚手架切实挂牢后才可进行。脚手板必须使用5cm厚木板,不得使用竹脚手板。板必须长出支点20cm以上。

②脚手板要铺满铺严,沿长度方向搭接后与脚手架绑扎牢固。

③禁止出现探头板。

第14篇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金属脚手架搭建、拆卸、移动和使用等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 技术负责人:指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风险的人。

(二) 作业人员: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三) 脚手架:指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物料的平台。

(四) 斜道:指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第九条 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十条 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 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

(一)高处作业。

(二)现场存在的电力线路或工艺设备。

(三)危险区域划分。

(四)作业环境。

(五)邻近作业人员的相互影响。

(六)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七)气候的影响。

第十三条 脚手架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脚手架管理采用绿色和红色警示牌进行标识(见附录a):

(一)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二)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悬挂于脚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

第十五条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

第二节  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金属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金属脚手架材料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无缝钢管,且同一脚手架中不同型号的钢管严禁混用。

第十八条 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第十九条 扣件应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第二十条 在入库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二十一条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三节  脚手架搭设作业要求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应按技术方案进行。不需要编制作业技术方案的,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四条 作业区域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识,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第二十五条 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搭设作业。

第15篇 碗扣式脚手架管理与维护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贵州卓越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部门交底人交底日期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脚手架施工和使用应设专人负责,并设安全监督监督员.以确保脚手槊的措设和使用。

(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料.大模板不得直接顿放在胂手架上。

(3)混凝土输送管、布料杆及塔架拉结缆风绳不得固定在脚手架上.

(4)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严蔡乱堆乱放,虚及时精理各层堆积的杂物.

(5)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报请技术主管同意,确定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6)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7)脚手架应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接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木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8)作业中.如遇到6缓及以上大风、雨雪、大露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工作。

第16篇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式或爬架脚手架安全管理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为高层建筑施工的外脚手架,可以进行升降作业,从下至上提升一层、施工一层主体,当主体施工完毕,再从上至下装修一层下降一层,直至将底层装修施工完毕。由于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今已被高层建筑施工广泛采用。目前使用的主要形式有导轨式、主套架式、悬挑式、吊拉式等。

(一)使用条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他不单纯是一种单项施工技术,而且是形成定型化反复使用的工具或载人设备,所以应该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必须对使用和生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厂家和施工企业实行认证制度。

(1)对生产或经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的,要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只有具备使用证后,方可向全国各地提供使用此产品。

(2)在持有建设部发放的使用证的同时,还需要再经使用本产品的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并发放当地的准用证后,方可向当地使用单位提供此产品。

(3)施工单位自己设计自己使用不作为产品提供其他单位的,不需报建设部鉴定,但必须在使用前,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经审查认定。申报单位应提供有关设计、生产和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资料(包括防倾、防坠、同步、起重机具等装置)。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处于研制阶段和在工程上试用前,应提出该阶段的各项安全措施,经使用单位的上级部门批准,并到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对承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任务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资格认证,合格者发给证书,不合格者不准承接工程任务。

以上规定说明,凡未经过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不准生产制造整体提升脚手架。使用整体提升脚手架的工程项目,必须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2、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由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一种新型脚手架,可以整体或分段升降,依靠自身的提升设备完成。不但架体组装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同时整个施工过程中,在每次提升或下降之前以及上人操作前,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由于施工工艺的特殊性,所以要求不但要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同时还要针对提升工艺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附着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及检查、维护、管理等全部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编写,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3、由于此种脚手架的操作工艺的特殊性,原有的操作规程已不完全适用,应该针对此种脚手架施工的作业条件和工艺要求进行具体编写,并组织学习惯彻。

4、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对如何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作出规定,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具体施工的队伍进行审查;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分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设计计算

1、确定构造模式。目前由于脚手架构造模式不统一,给设计计算造成困难,为此需首先确立构造模式,合理的传力方式。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把落地式脚手架移到了空中,(升降脚手架一般搭设四个标准层加一步护身栏杆的高度为总高度)。所以要给架体建立一个承力基础——水平梁架,来承受垂直荷载,这个水平梁架以竖向主框架为支座,并通过附着支撑将荷载传递给建筑物。

(2)一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由四部分组成:架体、水平梁架、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脚手架沿竖向主框架上设置的导轨升降,附着于建筑物外侧,并通过附着支撑将荷载传递给建筑物,也是“附着式”名称的由来。

2、设计计算方法:

(1)架体、水平梁架、竖向主框架和附着支撑按照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计算,提升设备和吊装索具按容许应力法进行计算。

(2)按照规定选用计算系数:静荷载1.2、施工荷 载1.4、冲击系数1.5、荷载变化系数2以及6以上的索具安全系数等。

(3)施工荷载标准值:砌筑架3kn/m、装修架2kn/m、升降状态0.5kn/m(升降时,脚脚手架上所有设备及材料要搬走,任凭人不得停留在脚手架上)。

3、设计计算应包括的项目:

(1)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变形和抗倾覆;

(2)提升机构和附着支撑装置(包括导轨)的强度与变形;

(3)连接件包括螺栓和焊缝的计算;

(4)杆件节点连接强度计算;

(5)吊具索具验算;

(6)附着支撑部位工程结构的验算等。

4、按照钢结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杆件本身的刚度,规定压杆的长细比不得大于150,拉杆的长细比不得大于300,在设计框架时,其次要杆伯在满足强度的条件下,同时满足长细比要求。

5、脚手架与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杆件相交汇的各节点轴线,应汇交于一点,构成节点受力后为零的平衡状态,否则将出现附加应力。这一规定往往在图纸上绘制与实际制作后的成品不相一致。

6、全部的设计计算,包括计算书、有关资料、制作与安装图纸等一同送交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确认符合要求。

(三)架体构造

1、架体部分。即按一般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进行搭设,双排脚手架的宽度为0.9 ~1.1m。限定每段脚手架下部支承跨度不大于8m,并规定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大于110m。其目的以使架体重心不偏高和利于稳定。脚手架的立杆可按1.5m设置,扣件的紧固力矩40~50n.m,并按规定加设剪刀撑和连墙杆。

2、水平梁架与竖向主框架。已不属于脚手架的架体,而是架体荷载向建筑结构传力的可靠性。刚性是指两部分,一是组成框架的杆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二是杆件的节点必须是刚性,受力过程中杆件的角度不变化。因为采用扣件连接组成的杆件节点是半刚性半铰结构的,荷载超过一定数值时,杆件可产生转动,所以规定支撑框架与主框架不允许采用扣件连接,必须休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框架,以提高架体的稳定性。

3、在架体与支承框架的组装中,必须牢固的将立杆与水平梁架上弦连接,并使脚手架立杆与框架立杆成一垂直线,节点杆件轴线汇交于一点,使脚手架荷载直接传给水平梁架。此时还应注意将里外两榀支承框架的横向部分,按节点部位采用水平杆与斜杆,将两榀水平梁架连成一体,形成一个空间框架,此中间杆件与水平梁架的连接也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4、在架体升降过程中,由于上部结构尚未达到要求强度或高度,故不能及时 设置附着支撑而使架体上部形成悬臂,为保证架体的稳定规定了悬臂部分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和不超过6.0m,否则应采取稳定措施。

5、为了确保架体传力的合理性,要求从构造上必须将水平梁架荷载,传给竖向主框架(支座),最后通过附着支撑将荷载传给建筑结构。由于主框架直接与工程结构连接所以刚度很大,这样脚手架的整体稳

定性得到了保障,又由于导轨直接设置在主框架上,所以脚手架沿导轨上升或下降的过程也是稳定可靠的。

(四)附着支撑

附着支撑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主要承载传力装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升降和到位后的使用过程中,都是靠附着支撑附着于工程结构上来实现其稳定的。它有三个作用:第一,传递荷载,把主框架上的荷载可靠地传给工程结构;第二,保证架体稳定性确保施工安全;第三,满足提升、防倾、防坠装置的要求,包括能承受坠落时的冲击荷载。

1、要求附着支撑与工程结构每个楼层都必须设连接点,架体主框架沿竖向侧,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少于两处。

2、附着支撑或钢挑梁与工程结构的连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做到严密、平整、牢固;

(2)对预埋件或预留孔应按照节点大样图纸做法及位置逐一进行检查,并绘制分层检测平面图,记录各层各点的检查结果和加固措施;

(3)当起用附墙支撑或钢挑梁时,其设置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有强度报告符合设计规定,并不得小于c10。

3、钢挑梁的选材制作与焊接质量均按设计要求。连接使用的螺栓不能使用板牙套制的三角形断面螺纹螺栓,必须使用梯型螺纹螺栓,以保证螺纹的受力性能,并由双螺母或加弹簧垫圈紧固。螺栓与混凝土之间垫板的尺寸按计算确定,并使垫板与混凝土表面接触严密。

(五)升降装置

1、目前脚手架的升降装置有四种:手动葫芦,电动葫芦、专用卷扬机、空芯液压千斤顶。用量较大的是电动葫芦,由于手动葫芦是按单个使用设计的,不能群体使用,所以当使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葫芦群吊时,手动葫芦操作无法实现同步工作,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故规定使用手动葫芦最多只能同时使用两个吊点的单跨脚手架的升降,因为两个吊点的同步问题相对比较容易控制。

2、升降必须有同步装置控制。

(1)分析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事故,其最终多是因架体升降过程中不同步差过大造成的。设置防坠装置是属于保险装置,设置同步装置是主动的安全装置。当脚手架的整体安全度足够时,关健就是控制平衡升降,不发生意外超载。

(2)同步升降装置应该是自动显示、自动控制。从升降差和承载力两个方面进行控制。升降时控制各吊点同步差在3cm以内;吊点的承载力应控制在额定承载力的80%,当实际承载力在到和超过额定承载力的80%时,该吊点应自动停止升降,防止发生超载。

3、关于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

(1)索具和吊具都是指起重机械吊运重物时,系结在重物上承受荷载的部件。刚性的称吊具,柔性的称索具(或称吊索)。

(2)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用于吊挂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为6。所以有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6的规定。这里不包括起重机具(电动葫芦、液压千斤顶等)在内,提升机具的实际承载能力安全系数应在3~4之间,即当相邻提升机具发生故障时,此机具不因超载同时发生故障。(相当于按极限状态计算时,设计荷载=荷载分项系数(1.2 ~1.4)×冲击系数(1.5)×荷载变化系数(2)×标准荷载=3~4×标准荷载)

4、脚手架升降时,在同一主框架竖向平面附着支撑必须保持不少于两处,否则架体会因不平衡发生倾覆。升降作业时,作业人员也不准站在脚手架上操作,手动葫芦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改用电动葫芦。

(六)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

1、为防止脚手架在升降情况下,发生断绳、折轴等故障造成的坠事故和保障在升降情况下,脚手架不发生倾斜、晃动,所以规定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

2、防坠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由发生坠落到架体停住的时间不超过3秒,其坠落距离不大于150mm。

防坠装置必须设置在主框架部位,由于主框架是架体的主要受力结构又与附着支撑相连,这样就可以把制动荷载及时传给工程结构结构承受。同时还规定了防坠装置最后应通过两处以上的了会着支撑向工程结构传力,主要是防止当是其中有一处附着支撑有问题时,还有另一处作为传力保障。

3、防倾斜装置也必须具有可靠的刚度(不允许用扣件连接),可以控制架体升降过程中的倾斜度和晃动的程度,在两个方向(前后、左右)均不超过3cm。防倾斜装置的导向间隙应小于5mm在架体升降过程中始终保持水平约束,确保升降状态的稳定和安全不倾翻。

4、防坠装置应能在施工现场提供动作试验,确认可靠灵敏符合要求。

(七)分段验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每升降一层都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升降有每次的不同作业条件,所以每次都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的进行全面检查。

2、提升(下降)作业前,检查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升降时的作业条件,包括:脚手架所有连墙处完全脱离、各点提升机具吊索处于同步状态、每台提升机具状况良好、靠墙处脚手架已留出升降空隙、准备起用附着支撑处或钢挑梁处的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设计要求以及分段提升的脚手架两端敞开处已用密目网封闭、防倾、防坠等安全装置处于正常等。

3、脚手架升了长到位后,不能立即上人进行作业,必须把脚手架进行固定并达到上人作业的条件。例如把各连墙点连接牢靠、架体已处于稳固、所有脚手板已按规定铺牢铺严、四周安全网围护已无漏洞、经验收已达到上人作业条件。

4、每次验收应有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内容记录检查结果,并有责任人签字。

(八)脚手板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为定型架体,故脚手板应按每层架体间距合理铺设,铺满铺严无探头板并与架体固定绑牢,有钢丝绳空过处的脚手板,其孔洞应规则不能留有过大洞口,人员上下各作业层应设专用通道和扶梯。

2、作业时,架体离墙空隙有翻板构造措施必须封严,防止落人落物。

3、脚手架板材质量符合要求,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或专用钢制板网,不准用竹脚手板。

(九)防护

1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安全网的搭接处必须精密并与脚手架绑牢。

2、各作业层都应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3、最底部作业层下方应同时采用密目网及平网挂牢封严,防止落人落物。

4、升降脚手架下部、上部建筑物的门窗及孔洞,也应进行封闭。

(十)操作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搭设都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施工图进行,安装后应经验收并进行荷载试验,确认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正式使用。

2、由于附着升降脚手架属于新工艺,有其特殊的施工要求,所以应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向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全面交底,使参加作业的每人都清楚全部施工工艺及个人岗位的责任要求。

3、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考核,专业工种应持证上岗并明确责任。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属高处危险作业,在安装、升降、拆除时,应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督检查。

5、脚手架的提升机具是按各起吊点的平均受力布置,所以架体上荷载应尽量均布平衡,防止发生局部超载。规

定升降时架体上活荷载为0.5kn/m,是指不能有人在脚手架上停留和大宗材料堆放,也不准有超过2000n重的设备等。

《脚手架安全使用作业管理控制办法【16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