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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违规处罚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5 热度:62

工程管理违规处罚办法

第1篇 工程管理违规处罚办法

工程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规范工程管理行为,切实做好工程管理,现就**阳光城各施工、监理、配合单位等违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

1.未经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允许私自在施工现场搭建工棚的,除限期拆除外,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2.未经业主售房部门允许,私自占用已移交房屋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

3.超越自身工作区域,强占他人场地者,除限期清除外,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4.违规私自移接管道泵,直取管道自来水施工者,按市自来水节水处罚规定执行。

5.违规私接电源,有偷电行为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6.不服从门卫管理,强行进入者处以100~200的罚款。

7.攀爬围栏私自进入者,处以100元罚款。

8.顺手牵羊、偷拿现场材料者,按所获取材料价款的双倍金额处罚。

9.损坏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者,按修复或更换价款的110%处罚。

10.在已完工路面拌合砂浆者,每发现一处处以200元罚款。

11.会议通知到位后,开会迟到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12.会议时间随地吐痰,随手丢烟头每次每项处以50元罚款。不讲究卫生,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每次处以50元处罚。

13.四大节点工程工期(基础工程、砼结构工程、墙体工程、装饰工程)不能按预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若总工期达到合同工期者,则罚款如数退还,若总工期延误,则按合同约定赔偿,且中期处罚不退还。

1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野蛮施工者,按相关规定处以500~1000元罚款。

15.违反施工程序,施工质量问题突出且反复出现同类工程质量问题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2篇 工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

1.1 总则

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风电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风电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1.1.3 风电公司和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1.1.4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1.1.5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集团公司鼓励企业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1996),使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1.1.6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在现场的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

1.1.7 风电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风电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1.2 安全管理目标

1.2.1 风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争创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以下七种事故:

--不发生人身重伤或死亡事故;

--不发生一般设备机械损坏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

--不发生质量事故;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水淹厂房事故;

--现场不发生交通事故;

--现场不发生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1.3 安全管理责任制

1.3.1 风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1.3.2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

1.3.3 施工(调试)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1.4 安全管理职责

1.4.1 风电公司的职责:

1.4.1.1 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

1.4.1.2 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4.1.3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1.4.1.4 在组织招标时,负责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定,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1.4.1.5 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1.4.1.6 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监督使用;

1.4.1.7 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1.4.1.8 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生部和专职的安全工程师;

1.4.1.9 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1.10 对承包商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

1.4.1.11 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

1.4.1.12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

1.4.2 项目安生部的职责:

1.4.2.1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1.4.2.2 对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1.4.2.3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1.4.2.4 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4.2.5 建立现场各单位安生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保证工作协调与配合;

1.4.2.6 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承包商落实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1.4.2.7 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1.4.2.8 负责建立工程建设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4.2.9 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1.4.3 监理单位的职责:

1.4.3.1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1.4.3.2 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在风电公司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

1.4.3.3 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1.4.3.4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4.3.5 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4.3.6 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1.4.3.7 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4.3.8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4.3.9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1.4.3.10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4.3.11 协助风电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4.3.12 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4 施工(调试)承包商的职责:

1.4.4.1 全面贯彻风电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

1.4.4.2 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并按风电公司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

1.4.4.3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1.4.4.4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1.4.4.5 向风电公司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1.4.4.6 按照风电公司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1.4.4.7 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其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1.4.4.8 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责任。

1.5 安全监督与考核

1.5.1 风电公司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和考核制度。集团公司对风电公司进行安全监督和考核。风电公司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监督和考核

1.5.2 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1.6 项目安全管理

1.6.1 风电公司和监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责任。

1.6.2 风电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关系以及认定事故责任时,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

--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

--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必须服从风电公司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总承包商行使风电公司委托的职权,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理制,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风电公司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

--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现场发生事故应负连带管理责任;

--因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

--因风电公司、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风电公司、承包商的直接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直接责任。

1.6.3 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风电公司依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考核和奖惩,并严格执行。

--风电公司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预留比例亦适用于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构成承发包关系时应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里程碑计划要求,按年度预留、考核及奖惩兑现;

--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特大事故,应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或按风电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事故罚款数额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1.6.4 建设项目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1.6.5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风电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承包商的现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风电公司有关负责人、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参加。

1.6.6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1.6.7 项目安全委员会下设安监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办公室人员原则上由风电公司的专职安监人员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1.6.8 对风电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应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安全(环境)方针、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标准,以及安全设施标准,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

--根据有关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工程建设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

--根据工程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认真加以实施;

--在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过程中,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监督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风电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全。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1.6.9 对承包商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应由承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承包商项目经理组成,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受项目安全委员会的领导;

--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风电公司呈报承包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以及安全监督、安全保证组织体系和人员配置,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施工总承包商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须具备承担电力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

--施工总承包商应定期全面检查分承包商的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施工承包商在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预留分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1.6.10 对设计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设计单位应履行与技术设计有关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责任,根据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设计服务和支持;

--设计的文件应按工程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粉尘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尽可能应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6.11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风电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工程安全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2-3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风电公司批准后实施;

--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组织机构未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批准前,监理单

位不得批准施工承包商承建项目的开工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分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检查,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向风电公司通报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议和措施。

1.6.12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有权建议撤换施工承包商的不合格人员;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行为。

1.6.13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还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使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满足以下要求:

--按《****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识、标志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

--风电公司应负责或委托一个承包商负责对现场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制,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使现场的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

--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应是硅路面或泥结石路面;路面应平坦、宽畅,弯道符合规定,形成网络;交通安全标志和危险处所的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配备有洒水车压尘,减少现场环境污染;

--保持现场整洁,物料码放整齐,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

--施工承包商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

--现场医疗、急救,作业人员膳食、饮水供应,洗手、卫生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风电公司、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自觉接受整改要求,及时纠正违章,并全面遵守风电公司、承包商在承发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施工承包商对风电公司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工程、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施工承包商对风电公司提出的撤换不合格人员的要求必须执行,并不得因此影响工作和合同的履行;

--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序或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

1.6.14 风电公司与监理单位、承包商,承包商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将本章及第四、五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予以明确,并不得违反本办法。

1.7 环境保护

1.7.1 本办法中所称环境保护,是指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污染源,针对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环境(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造成的影响,应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性环境保护措施,以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7.2 参建单位各级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1.7.3 风电公司应执行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1.7.4 参建单位应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应针对工程的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1.7.5 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

1.7.6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1.7.7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生活用水,应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并优先安排在施工现场的复用。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积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1.7.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1.7.9 对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由参建单位现场技术或行政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教育培训

1.8.1 参建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所有参建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四十二条 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8.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突出重点,增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商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

1.9 安全措施

1.9.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参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风电公司和参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审批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来源应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参建单位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由风电公司或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方案,经项目安委会审查同意后,由安生部掌握使用;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步实施,各级安生部负责监督。

1.9.2 安全施工措施: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无施工安全措施或进行未交底,严禁施工;

--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项目表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项目表;

--风电公司和参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报送审批、交底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对于同类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如施工人员、方法、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批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并重新交底;

--监理单位应根据安全监理要求,提出需要监督、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项目的清单,并明确监督检查方式,报风电公司批准。对监理单位要求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必须取得监理单位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1.10 检查与评价

1.10.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风电公司、施工承包商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基建安全互查和评价;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以及其他各种检查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效果,防止走过场。

1.10.2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应分别使用“安全检查表”、“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或参加。

1.10.3 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应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1.10.4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1.11 例行会议

1.11.1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应每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1.11.2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成员应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1.11.3 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

风电公司单位安生部和监理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由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安生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网络专业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监督管理专业工作;各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安生部应每周召开一次由专业工地(队)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1.4 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1.12 事故调查处理

1.12.1 对人身、机械、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的分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1.12.2 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风电公司负责应立即用电话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之内用书面向集团公司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重大特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特大交通事故,风电公司应立即用电话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内用书面向集团公司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风电公司备案。

1.12.3 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道路(厂内)交通事故,就近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12.4 施工承包商或风电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和《中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1.12.5 人身事故统计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各施工承包商,包括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商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等在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附表a'表中的工程施工平均总人数应包括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总和。

1.12.6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工程建设项目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止,以一个工程为一个安全周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厂均中断工程的安全记录。

1.13 奖 惩

1.13.1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安全事故的处罚在事故调查完成,事故责任划清后,按事故大小和性质,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1.13.2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的风电公司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1.13.3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生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1.13.4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事故的单位以及事故所在的工程现场风电公司单位领导,应在一个月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1.13.5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

--集团公司直管单位(风电公司)报送集团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附表a’’。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集团公司直管单位(风电公司)报送集团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火灾事故报表”,使用“附表c',在发生火灾的次月10日前报出;

--集团公司直管单位(风电公司)报送集团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机械、设备事故报表”,使用“附表d’’,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次月10日前报出。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机械事故上报,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13.6 对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施工承包商除按规定处罚外,二年之内禁止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并承担工程施工;对监理单位二年内不得在集团公司系统参加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对在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的施工承包商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在参加集团公司系统招投标时应对其投标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13.7 对风电公司的安全奖惩按《****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有限公司风电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第3篇 某某房地产集团大型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

某地产集团大型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大型土石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预决算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挖填土石方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或造价在100万元以上。

二、小区项目场地竖向设计和土方施工的原则是依山就势、少动土、挖填平衡。

三、设计施工所用地形图

新项目在收地后,地区公司工程部需对工程设计所用地形图进行复核,如地形图与现状差别较大或精度不满足要求的,地区公司须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重新测量地形图;地形图精度不小于1:1000。

四、现场竖向设计讨论会

集团设计院下发设计条件后,总工室须组织当地外委设计院完成竖向设计方案及编制土方平衡方格网图(20m×20m),上报设计质量成本控制中心、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后2天内,总工室组织设计质量成本控制中心、集团设计院、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当地外委设计院的相关专业负责人到现场踏勘、开会讨论小区的竖向设计方案,形成初步意见后,地区公司完善竖向设计方案并报设计质量成本控制中心审批后,土方才可动工。

五、土方复核

1、原始测量数据要求

①土石方挖填前原地面、挖填后完成面必测;②实际挖填范围线、边坡线、坡度拐点、其它的轮廓点必测;③测量点要求布点均匀,间距大致为20m×20m,遇地形复杂的间距可大致为10m×10m或5m×5m或更密;④所有测量数据均需是三维坐标(*,y,h)。⑤土方完成测量时,场地接收单位已进场的,竣工完成面测量须由土方施工单位、场地接收单位、工程部三方共同参加。

2、抽查复测

施工单位在完成土方开工前的原地面、土方完工后的完成面的地形测量后,工程部须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复核确认后1天内,以书面或oa形式通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预决算审计部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派测量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抽查复测。

六、土方结算

经工程部、土方施工单位、接收场地的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公章的土方工程挖填前和完成后的地形测量资料(含方格网电子版)作为土方结算的主要计算依据;集团预决算审计部的复测记录作为结算资料之一。

七、招标定价

计价方式统一为综合包干单价、按实测方量结算,招标时须确定场内挖填或堆土、外运等不同情况下的价格。

八、集团管理中心对本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和考核。

九、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解释。

第4篇 某工程建设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以下简称“观察与沟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管道局《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所有工作场所及办公和生活服务区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关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行为安全观察,是指对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执行,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

第四条 观察与沟通的重点是观察和讨论员工在工作地点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观察既要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要识别人的安全行为和物的安全状态。

第五条 公司机关部室科级以上领导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都应开展观察与沟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观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都应立即采取行动。

第七条 行为安全观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检查,其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机观察与沟通。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部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每季度向本单位领导、hse领导小组汇报,并统计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条  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收集本部门的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每季度上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季度负责汇总、统计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向公司hse委员会汇报。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负责安全环保联系点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执行其所属区域或作业现场的观察与沟通;分析观察与沟通报告结果;制订、执行并跟踪观察与沟通报告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

第三章  观察与沟通计划

第十三条 观察与沟通分为有计划的和随机的两种形式。

1)有计划的观察与沟通是指制定观察与沟通计划,并且按照计划实施观察与沟通行为。观察与沟通计划应至少包括:区域、频次、日程安排,并纳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

2)随机的观察与沟通是指计划外的。

第十四条  观察与沟通频次要求,公司机关科级以上领导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分公司、项目部机组长(站长、队长、车间主任、)及以上领导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第5篇 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杜绝生产现场违章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司在建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gb26859-2022)和相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的要求。

第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保障

一、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参加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施工管理办法,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三级安全网,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并报公司安监部和建设管理部备案,项目部与各施工(单位)队要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和安全目标责任书。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管理,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每天监理日志。

施工单位进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班成员进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班前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查找和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保施工人员理解、确认后,方可开工。

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工器具进行清理检查,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好、配置是否齐全、安全合理,任何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工作票必须在作业现场,工作票除了填写工作地段的停电措施外,还应针对现场勘察的结果,填写工作地段的危险性、复杂性、施工困难性,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即现场勘察制度、工作票制度、现场工作许可制度、安全监护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等)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并强化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确保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各环节安全要求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针对工程施工难度大、危险性高、工程量大的单项工程,必须编制“三措书”报监理、业主审查合格后执行。

二、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

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地面辅助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取得特种行业作业许可证(即取得高压电工证或低压电工证)的电力施工人员、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佣的地面辅助人员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抬杆、放线的农民工)。

1、 施工现场专业工程人员的管理

各施工单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在我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2、 施工现场临时工管理

(1)临时工,在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技能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每组的临时工工作时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

第二章 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缴纳与管理

为切实抓好我司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件要求,在我司范围内的在建电力工程施工企业一律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一、 缴纳范围和对象

(一) 缴纳范围: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辖区内从事电力施工的企业、施工队;股份公司下属子公司严格参照执行。

(二)缴纳对象: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项目经理。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

(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所接工程总造价1.5%-3%的费率标准,实行累进率计费方式缴纳。具体如下:

工程造价费率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3%

10万元-100万元2.50%

100万元-500万元2%

500万元以上1.50%

(二)劳务分包企业,按分包总额的4%缴纳。

三、缴纳方法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后,按上述标准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财务部开具缴款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缴款人凭银行出具的缴款依据,到我司项目管理部门办理开工许可,并将缴款依据复印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四、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事故发生的抢险救灾。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初期所发生的各种抢险救灾及相关费用。

2、用于违规、违章施工操作或者发生事故后对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

3、用于消除施工单位遗留安全隐患所需工程材料费用。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拒绝缴纳或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项目管理部门不得签发开工许可令和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否则将扣相关管理部门工作考评分10分并予以责任人1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工期间未发生违规、违章施工操作和等级事故的,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保证金如数退还。

(三)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接受财务部、审计部门、安全监察部的监督。

第三章 现场安全施工奖惩细则

(一)施工单位责任事故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员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50%。

3、发生人员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施安全保证金10%。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电网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5、发生一般电网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50%安全保证金。发生设备损坏事故、(10kv)35kv及以上设备跳闸,每起扣除30%安全保证金。

6、发生建筑、大型脚手架(包括跨越架)、倒杆(包括抱杆)、倒塔、其他结构垮(坍) 塌事故,每起扣除50%安全保证金。

7、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8、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管理性违章

1、未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动火工作票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每次扣除2000元、未按要求召开施工作业班前会便盲目开工每次扣500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次扣除1000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每起扣除5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次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未按照项目实施单位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次扣除2000元。

5、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次扣除1000 元。

7、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每人次扣除500 元;新进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1000元。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 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

9、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0、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1000元。

11、 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元。

12、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 每人次扣除2000元。

13、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 每人次扣除2000元。

14、未签订分包安全协议提前开工,责令停工并扣除2000元。

1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2000元。

16、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5000元;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拆除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

17、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每起扣除500元。

18、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1000元。

19、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每起扣除2000元。

20、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0元。

21、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经安全验算,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每起扣除2000元;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1000元。

22、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1000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23、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00元。

24、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500元。

25、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每起扣除5000元。

26、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未提出相应要求,每起扣除500-1000元。

(三)装置性违章

27、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3000元。

3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1000元。

34、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1000元。

35、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500元。

36、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除500元。

37、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 每处扣除1000元。

38、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500元。

39、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500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元。

40、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1000元。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1000元。

41、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500元;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500元。

42、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500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1000元。

43、电缆层、电缆隧道及gis开关室、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监测有害气体,每起扣除1000元;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容器内、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1000元。

44、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2000元。

45、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1000元。

46、未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每项扣除2000元。

47、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未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1000元。

48、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20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50元;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20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2000元。

(四)行为性违章

49、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作业,每起扣除500元。

50、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每起扣除1000元。

51、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每起扣除500元。

52、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每起扣除500元。

53、不准使用皮尺测量带电导体,每起扣除500元。

54、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每起扣除50%。

55、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他电力器材,每起扣除500元。

56、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50元。

57、水上作业不佩带救生设施,每起扣除100元。

58、高空抛掷工具、材料,每起扣除500元。

59、违反“十不吊”规定,每起扣除200元。

60、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每起扣除200元。

61、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倾倒废料,每起扣除500元。

62、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每起扣除200元。

其他

63、被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查实违章,每次扣除2000-5000元。

64、对举报违章事件的个人,实行严格保密,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按处罚金额50%奖励举报人员。对查处违章事件的部门和个人按查处金额的50%奖励查处违章事件的部门和个人。

五、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对农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处罚和通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向相关单位开具安全处罚通知单。工程结算时,统一考核、处罚。

六、本办法适合四川能投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公司,请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七、本办法由四川能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第6篇 某某工程项目质量重点管理办法

某工程项目质量重点管理办法

(1)质量计划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全过程中都能够处于受控状态,严格管理,确保质量达到规定标准。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并上报总部审核。

(2)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状

项目经理应与总部签订质量责任状,具体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职能。

(3)现场日常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对于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使质量管理细化、制度化、日常化。日常整理管理可包含于生产管理中(生产例会中有质量管理内容),坚决贯彻质量员的一票否决制,树立以质量求效益的思想。

(4)质量记录、文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对于质量记录、文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项目经理部要予以高度重视,最终质量的检验很大程度上就是资料是否齐全,各方签字是否具备,是否按规定、按时记录。因此,资料员要熟悉总部和当地建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质量记录、文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第7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一、加强质量的事前控制

1、确定工程质量要求和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各方面)。

2、审查总包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核其是否配备与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相符合的力量并督促其完善。

3、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品质,批准或不同意材料、构件、设备其来源。

4、督促监理按某一程序对某种或某类工程材料或构件的质量进行认定。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还应按有关规定提检,无产品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或零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对永久性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采购或订货,这些设备到场后应参与检查验收,主要设备还应开箱检验,对于国外引进设备,应在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参与开箱逐一查验。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7、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审核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

8、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及高程水准点,重要工程的桩位及高程还应亲自组织复核。

9、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改进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方法、手段。

10、督促总承包单位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质量统计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11、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对有的工程或工程部位尚应下达质量要求标准。

12、对于与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说明书或实测报告,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3、把好开工关,需经监理工程师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批准并发布开工令后,工程方能动工;停工后,也需下达复工令后工程方能复工。

二、抓好质量的事中控制

1、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受控制状态,并及时审核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管理图表。

3、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重要工序(包括隐蔽工序作业)需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重要工程部位,必要时应亲自组织试验或技术复核。对于重要材料、构配件,可自行组织材料试验或质量检验工作。

5、根据建筑生产的特点,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部分命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7、审批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8、抓好质量监督。在下列情况下,应要求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未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趋势者。

2隐蔽工序作业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查验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3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有效地改进而继续作业者。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5使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

6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分包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质量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活动。

三、重视质量的事后控制

1、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2、组织竣工验收;

3、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

4、审查有关监理工作的资料文件,及时归档。

第8篇 高速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确保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工程建设的安全、稳定、和谐的施工环境,进一步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全方位提升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的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开展标准化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并设立安全教育专栏。

(三)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负责人掌握本标段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六)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七)要在预制厂、拌和场、施工现场等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中。

2.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劳动纪律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九)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安排安全员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详细的安全生产巡查记录。

(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监控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十一)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十二)生活区、工作区、库房、食堂等应设专人负责防火、防汛、防集体中毒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十四)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十五)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十六)施工现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桥涵施工现场、过村镇的交叉路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十七)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十八)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九)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二十)火工产品、高压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放置的距离。

(二十一)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岗位应配备所必需的劳保用品,并及时更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于有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酒后和疲惫状态下作业。

(二十二)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涉及交叉施工时,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现场;大型工程机械进场施工时,需派专人指挥,非施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十三)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时,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十四)拌和站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口号。安全生产责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应在明显部位公布。拌和场危险部位要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警示牌。

(二十五)拌和站所有进入场地的施工机械、车辆需有专人指挥。大型起重设备工作时除有专人指挥外,还需设立明显的警示牌。

(二十六)材料储备场地的存储罐、油罐以及各种规格的分类材料,应有专人看管并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盗措施。水泥、石灰、矿粉、钢筋等物品要设立防潮设施,钢筋等物品存放时,要远离出入口,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以防发生盗窃。

(二十七)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车辆、机械停放有序,并设专人看管。

(二十八)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十九)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三十)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弃土滑坡、冲淤农田、堵塞河道。对于有害、污染环境的施工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一)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适当进行演练,确保随时能够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十二)建管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三十三)对于技术复杂的桥梁等项目施工,应制定相应的专门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及规定。

(三十四)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和建管处。

二、监理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二)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日志和月报制度。

(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履约进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五)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质量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六)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并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八)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负责监督指令和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9篇 某某地产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某地产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1.1 制订造价管理办法的目的

1.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合理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的现有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框架文件下,制定本办法。

2.编制的造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运行过程可根据执行效果,定期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升级。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2.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按照国家、省市及、公司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第2章业务范围

1.3 业务范围

1.根据公司对合约管理部与造价管理部业务分工。

2.造价管理部的业务范围如下:

序号

管理模块

管理对象

造价管理业务范围

a

造价的事前控制

拟建项目

建立造价控制事前控制体系

a01

工程造价的估算

拟建项目

对工程造价进行事前控制

b

造价的事后控制

竣工项目

b01

结算审核的管理

竣工项目

结算审核的管理

b02

结算纠纷的管理

竣工项目

对结算纠纷的业务,配合律师

b03

结算支付的管理

竣工项目

盘点结算款的支付清单

b04

成本分析的管理

竣工项目

建立统一的成本经济指标体系

b05

造价档案的管理

竣工项目

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索引系统

第3章造价管理原则及目标

1.4 造价管理的原则

1.造价管理办法应符合省市有关建设地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管理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2.造价管理的办法应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备。以使形成的造价管理办法能在公司框架文件下运行。

3.工程造价管理应按建设程序多级控制,即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结算。

4.编制和审查地产项目工程造价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止少算、漏算和高估冒算。

1.5 造价管理的目标

1.造价管理的总体目标:正确处理产品品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与成本之间的辩证的关系,使地产开发的造价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实现造价管理的四个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

2.造价管理的限额目标:通过全过程有效控制,将本工程投资总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

3.造价管理的质量目标:通过的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真实性。

4.造价管理的进度目标:造价管理的节拍满足地产产品开发的实施进度的客观需要;保证造价控制的时效性、及时性。

1.6 造价管理的权限

1.根据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授权,根据项目公司的组织构架及组织分工,对审核对象进行权限管理,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安全。

2.造价业务文件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济利益,为了确保造价文件的安全性,设置造价业务文件生效条件,实施造价文件生效条件,任何造价文件必须经过相应级别授权签字、日期、盖章才能成为有效的文件,具体授权如下:

对外造价

文件

额度授权

部门程序

公司程序

公司程序

地产

盖章

审核人

复核人

部门

经理

部门

盖章

副总

经理

总经

审计

部门

董事

货物类结算

工程类结算

定额版且

造价≥100万元

非定额版

零星类且

造价<10万元

服务类结算

维修类结算

造价≥10万元

造价<10万元

致乙方造价

业务函件

1.7造价估算的管理

1、造价估算目标

1.在地产开发过程中,建造成本占有的比例最大,实行造价的事前控制十分关键,、在项目实施前、对造价管理对象进行全方位透视、分析,针对项目进行事先总体控制,形成造价管理的事前控制体系。

2.根据分期开发计划,编制建造成本估算,根据设计深度的不同,逐步修正估算,造价估算指标作为设计的限额设计的上限,经修正后作为合约管理部进行招标的成本控制线。

2、造价估算方法

1.投资估算根据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艺标准、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条件、建设工期,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估算指标及有关规定和市场经济信息进行编制。

2.根据地产沉积下来的历史成本经济指标对公司拟建项目进行工程成本的估算预测工作,具体工作模式如下:

工程造价估算作业模式

序号

造价管理部工程估算步骤

协作职能部门

提供之文件

01

解读项目策划报告

策划部

策划报告或项目的立项报告

02

解读前期设计文件

设计管理部

工程估算所需要的设计文件

03

统一建立成本科目

造价管理部

完成招标标段划分与成本科目的对接

04

采集成本经济指标

造价管理部

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收集数据

05

编制工程成本估算报告

造价管理部

提交工程成本估算报告讨论稿

06

主持工程成本估算评审会

相关部门参加

形成工程造价估算正式稿

第10篇 万科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部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售后服务。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承接的地产智能化工程项目。

3、定义

售后服务是指工程完工后,在保修期内提供的后续服务。

4、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部门经理负责监控部门整体客户服务工作质量。

本部事务主管负责与珠三角地区的地产客户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建立售后服务沟通平台,监督各项目组售后服务及时性,协调处理售后服务遗留问题。

技术组主管负责审核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为已过保修期并且撤离该城市业务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采购管理员负责配合各项目组与供应商协调设备返修事宜。

区域行政负责跟进区域内各项目设备返修,收集售后服务各类报表,报相关人员跟进。

城市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项目售后服务工作。

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售后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售后服务技术员负责项目组售后服务具体工作。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售后服务提供

5.1.1每个项目在售后服务阶段需将售后服务人员及城市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提供给当地物业服务中心,并要求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5.1.2每个项目在竣工交付后,城市负责人应当及时与物业服务中心协调,将部门印制的《项目安防设备服务登记表》提交给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接到业主售后服务需求时填写《项目安防设备服务登记表》,并通知智能化工程部售后服务人员处理,对于重要问题或可能会引起投诉的工程遗留问题需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本部事务主管和部门经理征求处理意见,由本部事务主管跟进处理结果。

5.1.3售后服务技术员能在现场解决的问题须在现场立即处理,对于发生需更换设备的故障,需在《智能化工程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注明,作为核对盘点表物资出库的依据之一,各项目组统计《智能化工程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于每月25日前报区域行政汇总,统一报技术组主管。

5.1.4项目组售后服务人员每月填写《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月报》,经城市负责人审核报区域行政汇总,报区域主管、分管经理助理审核后以邮件形式主送当地物业服务中心维修主管,抄送给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本部事务主管、部门经理。

5.2售后设备维修或更换

5.2.1 如确认设备损坏需返回厂家维修,由售后服务人员填写《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

处理流程表》,报城市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组主管审批,抄送区域行政和本部事务主管,如涉及我方支付设备维修费用需报本部事务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由项目组直接将故障设备寄回厂家维修,区域行政负责跟进本区域内各项目故障设备维修结果,并做好跟进记录。

5.2.2因维修设备而发生的维修费用,付款时由区域行政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对应的供应商发出并经我方确认的维修设备收费确认函、《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处理流程表》及其邮件批复页,每月汇总一次报销。

5.2.3因售后服务而发生的设备采购由项目组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项目组物资申请单》,需经技术组、本部事务主管、物资计划管理员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后由采购管理员采购。

5.3 售后服务收费

5.3.1对业主室内设备增加、移位的服务项目,按部门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以外的项目收费,需经本部事务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

5.3.2对于不在保修范围内而发生的设备损坏,由城市负责人将现场情况电话知会本部事务主管,由本部事务主管报价确定赔偿金额,城市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处理流程表》注明赔偿金额,报本部事务主管、财务人员,抄送部门经理,由城市负责人和财务人跟进收款情况。

5.3.3各项目组每月需统计售后服务收费情况,填写《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收费明细表》,每月25日前报区域行政汇总,由区域行政报财务人员跟进收款情况。

5.3.4售后服务收费每季度与当地物业服务中心对账,半年收一次款。由区域行政汇总对账情况报部门财务,抄送本部事务主管、部门经理,作为应收账款,由城市负责人跟进当地物业服务中心付款事宜。

5.4 提供售后服务原则

5.4.1保修期内的项目

5.4.1.1在保修期结束前半年,项目组需与当地物业服务中心沟通,要求对方指定专人协助智能化设备故障处理,协助对方建立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并负责对相关人员做好培训,做好相关记录,逐步将智能化设备日常维护和简单故障工作移交给当地物业服务中心自行处理。

5.4.1.2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按合同条款约定操作,本着负责、服务的原则提供售后服务,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操作。

1、保修期内该项目组还在操作的(一般是指分期开发的项目):

a、出现紧急情况(如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物业服务中心正常管理的情况),需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b、需安排兼职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设备故障处理和日常维护,业主室内设备改位,居家防盗开通,每周安排二次集中处理。

2、在保修期内该项目组已撤离,但部门在该城市有其他项目组施工的:

a、出现紧急情况(如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给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带来安全隐患的情况),需24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b、需安排兼职售后服务人员负责设备故障处理和日常维护,业主室内设备改位,居家

防盗开通,每周安排一次集中处理。

3、在保修期内部门业务已撤离该城市:

a、出现紧急情况(如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给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带来安全隐患的情况)

需调配离该城市最近的项目组售后人员48小时赶到现场处理。

b、在项目入伙之日起半年之内需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在现场负责设备故障处理,居家防盗开通。同时要求对方指定专人协助智能化设备故障处理,协助对方建立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并逐步将智能化设备日常维护和简单故障工作移交给当地物业服务中心自行处理。

c、在项目入伙之日起半年后售后服务人员撤离现场,如果出现系统设备故障安排就近城市项目组人员每月集中处理一次,如因人为损坏、雷击、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属保修范围)导致系统故障需要我方派人现场处理的,往返交通及一切相关费由对方负责。

5.4.2已过保修期的项目

5.4.2.1建议

对方采购易损件备用。

1、已过保修期该项目组还在操作的(一般是指分期开发的项目):

日常设备故障主要由当地物业服务中心人员负责处理,安排售后服务人员每周一次

集中协助处理(包括业主室内居家防盗开通),如涉及设备维修更换费用由对方负责。

2、已过保修期该项目组已撤离,但部门在该城市有其他项目组施工的:

日常设备故障主要由当地物业服务中心人员负责处理,安排售后服务人员每半个月一次集中协助处理(包括业主室内居家防盗开通),如涉及设备维修更换费用由对方负责。

3、已过保修期部门业务已撤离该城市:

由技术组通过电话提供技术支持,如需我方现场处理,往返交通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由对方承担。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3-f1《智能化工程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表》

vkwy7.5.1-j02-03-f2《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处理流程表》

vkwy7.5.1-j02-03-f3《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收费明细表》

vkwy7.5.1-j02-03-f4《智能化工程售后服务月报》

第11篇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怎么写

一、目的 为提高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内部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改造性大修项目(改造性大修是指改造投资占总投资比重≥30%)、大、中维修项目、环保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等。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四)公司发[2022]316号《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考核办法》

四、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投资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考核;

负责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的竣工验收。

(二)经管中心是(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改造性大修、环保、市政以及计划外(大、中、维修项目)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负责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审查。

(三)装备处是大、中维修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计划内大、中维修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负责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审查。

(四)技改部是(集团)公司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受(集团)公司委托作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的执行,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和施工安全。

四、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准备工作 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⒉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⒊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现场“三违”行为,应加以制止和劝阻。

⒋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 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⒌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⒍施工单位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级领导、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培训;

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各 项规定;

各级管理人员应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施工要求贯彻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中。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⒈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安全资质,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认定, 方可承揽(集团)公司工程。

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及相关内容。

⒉项目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预评价,采取专项措施,并到安环处备案。

⒊施工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到安环处备案。

⒋生产区域投资项目施工,项目责任单位应组织安排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施工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 业。

⒌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针对工程施工方法、现场实际等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凡没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律不准开工。

⒍施工现场如遇与生产单位交叉作业时,由施工单位草拟安全措施,经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协商确认后实施,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监督、检查及考核。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⒈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开工前三通(水通、电通、路通)一平(场地平整)的规定,保证供电、供水设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施工道路畅通。

⒉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和防护服装。

⒊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开挖深度和土质情况,确定边坡度或采用支撑以防土方坍塌。

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⒌进入施工现场的大机具,大宗材料、构件、工房等应按施工总平面的设计合理堆放,毒品和危险品要妥善保管;

现场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设备包装拆下后应将钉子拔掉或打弯。

⒍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临边(阳台、楼板、层面、基坑、挑平台、雨篷、水塔马道两侧)应设有 效防护或盖板;

竖向洞口采用钢制工具式栅栏开启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标准。

⒎变配电源危险处应设置不低于2022mm的隔离栅栏;

电闸箱、砼搅拌机、卷扬机、钢木作业区等应按规定搭设防雨棚。

⒏施工现场所装设的各种缆风绳不准绑在树木、电杆、临时墙体、轨道或机具上;

并按规定设置地锚固定,各种缆风绳不得与电源线交叉,特殊情况下应采用有效隔离措施。

⒐垂直立体交叉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隔离层并严格控制作业层荷 载;

高层施工作业,应有严格防止物件坠落的安全设施。

⒑对需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⒒拆除复杂和危险性的设施,应按拆除方案和有关拆除工程规定进行,并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同时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⒓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⒔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⒕脚手架安全管理 ⑴木质脚手架应按规定使用剥皮杉木杆,立杆稍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小横杆直径不得小于80mm;

禁止使用杨、柳、椴、油松等料;

钢制脚手架应使用直径 48--51mm,壁厚3-3.5钢管,弯曲、压扁, 有裂缝的不得使用,严禁钢、木混用。

⑵架子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搭设脚手架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平整场地夯实基础,排好立杆间距,与墙连接点和结构固定部分应安全可靠。

⑶(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

1.2米,大横杆间距不能小于

1.2米)脚手架作业层应铺满架板,并且要铺平、铺严、铺实、两端要固定,不得有探头板,外侧应有安全网防护。

⑷脚手架应以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⑸脚手架在使用中严禁超载,砌筑用的承重架不得超过2700n/m2, 装修架不得超过2022n/m2,并应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和稳定性,严禁乱拆乱改。

⑹脚手架拆除时,应由原搭设架子的本工种人员进行,坚持“谁搭设、谁拆除”和“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作业,严禁乱抛掷。

⑺拆下的架料应由作业人员逐次向下传递或用绳、升降机送下,按规定分类堆放整齐。

⒖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⑴工程开工前,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单位所需相匹配的施工电源;

施工单位应按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⑵电工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无证及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⑶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变配电箱、开关箱、高压线路区等均应按电业管理规定挂置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⑷施工现场用电原则上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由于条件限制,也可采用tt系统(即电气设备外壳直接与大地连接),其接地电阻值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⑸所有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按规定做好接零或接地,严禁串联;

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⑹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

1.5mm;

配电箱、开关箱进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 引出线应穿管设防水弯头。

⑺移动式电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并装有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

⑻实行“一机一闸”制,逐步实现“一机一闸一保护(漏电保护器)”,严禁一机多闸。

⑼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在潮湿、狭小、低矮、杂乱、设备内部和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等易导电场所施工作业,应使用相应的安全电压 。

⒗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⑴起重吊装作业和吊装指挥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⑵各种起重吊装设备(含龙门架)的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

如:行程限位、高度限位、变幅限位、起重警报器、吊钩保险、卷扬保险、上料口的防护等,龙门架、井字架的使用应按jgj88--92规范标准进行。

严禁吊运的装置上载人及吊挂通有能源的电力、动力管线。

⑶各种设备、构件吊装应按设计规定的吊点进行,无规定吊点,应按方案进行试吊,无问题后再行起吊。

起重吊装的全过程严格执行 起重吊运作业“十不吊”的规定。

⑷较大构件吊装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可行的吊装方案,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⑸吊装设备的拆除要制定方案,确定指挥人员。

拆除前应划定危险区域,要有安全交底,有监护,分工负责,职责明确。

⒘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⑴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⑵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⑶对准备投入运行的各种大修、改装革新机具,必须应事先经调试运转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各种机械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运转台(座)的稳固装置、限位、保险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⑸电动机具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正式运转的各种机械应有防雨、防晒措施。

⑹严格执行“十字作业法”(作业时,操作人员要站在转动部位旋转离心力的垂直方向上)及机械作业“三不准”(作业时,操作者不得戴围巾或手套;

不得伸手或伸头查看转动部位;

不得擅自离岗)。

⑺各种机械操作人员都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⑻加强对操作人员管理,严格机组负责制,责任到人。

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⒙五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雷电、防倒塌)安全管理 ⑴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⑵厂房、办公室、工房、民工住地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

⑶厂房、办公室、工房、汽车房、机械车间等重点要害部位,配漆、刷(喷)漆、衬胶等易燃挥发性气体作业现场,要视情况在划定适当范围内严禁烟火。

⑷施工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开展日常巡检、监督工作。

⑸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和用电褥子取暖。

⑹新进厂(现场)安装使用的起重机械、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有技术资料,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

⑺对使用的锅炉,每年应进行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⑻司炉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遇有锅 炉超压、缺水、漏水、仪表失灵、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防止意外。

⑼对运行的锅炉,设备部门应建立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及运行记录。

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⑽土石方工程爆破、旧建筑物等爆破,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爆破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向持证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⑾施工单位应加强雷管、炸药、导火索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专人负责。

⑿施工单位应使用合格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受压容器。

使用时应检查其安全 是否齐全有效。

⒀搬运气瓶时不准碰撞,使用时应安放在安全距离之外,禁止空砸、爆晒、油脂污染。

⒁大型起重吊装设备、龙门架、井字架、烟囱、水塔、铁塔等应按规定设避雷装置。

⒂电气线路应按电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接地。

⒃雷雨天不得露天高空作业,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⒄所有外脚手架、作业平台、梯子、屋面、钢结构架、管道应定期检查,雪后应及时清扫。

坡道、马路应有防滑措施(钉防滑条、撒炉渣、锯末等)。

⒅冬季施工水源应常检查维护,一旦发生冻胀、裂水管及水龙头现象,应及时修复。

⒆冬季生火取暖工房、民工住地要安排专人看火,炉盖应盖严、烟道要畅通、设置防风罩、留有通气孔、防止煤气中毒发生。

⒇因工程需要改动生产单位原有的能源介质管道时,应经有关部门 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21)在阴沟内防腐作业区或煤气生产作业区作业,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对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测定。

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按规定戴防毒面(罩)具或停止作业。

带气作业时,应随时注意风向变化,施工人员应站在风向的上方操作。

(22)冬季使用的亚硝酸钠等防冻剂,施工单位建立保管、发放、领用、管理剩余料等管理制度。

(五)外用工安全管理 ⒈对外用工的管理应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⒉施工单位在使用本单位以外的临时雇工(民工)之前,应与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注明有效期限、有效范围以及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

⒊施工单位的外用工应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外用工冒名顶替,严禁施工单位私招乱用。

(六)安全检查 ⒈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⒉检查内容和标准应按jgj59-88《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

⒊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坚持以班组、工号、工地、本单位自查自纠为主,检查人员应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⒋各级安全专(兼)人员有安全检查监督权,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违章和隐患有停工权。

⒌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和隐患,施工单位应及时解决,暂无条件解决的应制定临时措施和整改期限。

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 不及时导致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应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⒈施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⒉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 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⒍主要伤害事故的防范 ⑴防物体打击

①立体交叉作业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②严格落实防落物的安全措施,搭设的保护棚应可靠、牢固。

③高处各层平台应严密,梯子牢固,栏杆下部应设踢脚板。

④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切割下来的碎块等应有防坠落的措施,做到人走场地清,以防落物伤人。

⑤吊运设备或物件须捆扎牢固,所用吊具合乎标准,吊前检查确认无误,棱角部应加垫。

⑵防高空坠落

①高空作业者应佩戴合格安全带。

②爬高或在高处作业应佩戴垂直或水平安全绳。

③高处作业使用的踏板应绑扎牢固,不准设探头板,平台板沿及孔洞要设围栏和明显标志。

⑶防触电

①施工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要完好,带电部分不准裸露,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要按标准绞接并包扎。

③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施,应有防雨设施、有接零接地保护。

④手持照明灯、在金属窗口内部、地下室、潮湿区域设置的临时照 明采用安全电压。

⑤工程指挥部指定产权单位应设停送电负责人,专人联系。

停送 电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停电执行挂牌制度。

⑷防有害气体伤害

①)施工区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线、阀门处应设明显标志。

②施工区域的易燃易爆区的明火作业,应先办理审批动火手续,经 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

③在易中毒区域作业前,应检测作业环境有害气体的浓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⑸防起重伤害

①起重设备不能带隐患作业,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②起重作业应由专人指挥、信号要明显准确、标准。

③起重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⑹防车辆伤害

①不准沿铁路道轨外侧

1.5米以内行走,停靠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横跨铁路应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

②施工区域内铁路线和道口应设专人监护。

③机车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应提前减速鸣笛。

④汽车、汽车吊等设备需在道轨外

1.5米以内作业,应由指挥部报请总调批准,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近邻线路应设专人监护。

(八)验收 ⒈劳动安全、消防等设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⒉项目中涉及到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应经地市或地市以上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或安全合格标志后,方可验收通过。

⒊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并限期整改。

⒋项目通过验收后,验收组应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

(九)考核 ⒈施工单位资质不全或无相应资质开工的,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否 决项目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0.1%--1%。

⒉投资项目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到安环处备案,私自开工的, 处以施工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否决项目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0.1%。

⒊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处以施工单位未培训人员每人100元的罚款,处以项目责任单位同等金额的罚款。

⒋项目责任单位未组织有关部门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预评价,采取专项措施,未到安环处备案,处以项目责任单位1000元的罚款。

⒌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⑴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⑵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⑶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⑷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⑸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 料的。

⑺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⑻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⑼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的;

⒍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⒎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⑴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⑵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⑶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⑷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⑸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⑹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⒏施工单位从事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安装活动应经有关部门同 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依据(集团)公司作业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监察办法》进行处罚。

⒐施工单位对安全检查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施工单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12篇 铁路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__ __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档案,是指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纪录。

第三条 工程档案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一)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建设开工之前,在立项、审批、勘察、评估、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及会议记录、纪要、合同、协议等。

(二) 监理文件: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阶段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及会议记录、纪要、合同、协议等。

(三) 施工文件: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件及会议记录、纪要、合同、协议等。

(四) 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五) 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及会议记录、纪要、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 工程档案的类型:

(一) 纸质载体:以纸张为基础的载体形式。

(二) 缩微品载体:以胶片为基础,利用缩微技术对工程资料进行保存的载体形式。

(三) 光盘载体:以光盘为基础,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工程资料进行存储的形式。

(四) 磁性载体:以磁性记录材料(磁带、磁盘等)为基础,对工程资料的电子文件、声音、图象进行存储的形式。

第五条 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对工程档案进行依法管理、有效保护、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安全、规范。第二章 档案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 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档案管理标准。

(三) 对档案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 集中管理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做好档案的鉴定和编目。

(五)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文件的形成和积累进行监督、催办,并指导业务部门负责的工程档案的及时归档和日常管理、临时借阅。

(六) 对档案的收进、移交、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 各业务部门的档案管理职责:

(一) 项目前期工作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动工前)形成的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分类和移交归档,并对其移交归档前的完整、安全负责。

(二)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施工、竣工等阶段(工程建设动工后)形成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分类和移交归档,并对其移交归档前的完整、安全负责。

(三)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和建设过程中形成工程合同的收集、整理、分类和移交归档,并对其移交归档前的完整、安全负责。

第八条 工程档案的原件必须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各业务部门不得留存或拒绝(超期)归档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的分类规则,所有的工程文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催办、各业务部门收集整理,按照文件形成后7日内完成移交归档的要求办理。列入工程档案分类管理的档案目录如下:

(一)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 工程立项及审批文件。

2、 工程勘察、评估、测绘、设计文件。

3、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4、 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5、 工程开工审批文件。

6、 财务文件(工程投资估算材料、工程设计概算材料、施工图概算材料、施工预算等)。

7、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8、 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 监理文件

(三) 施工文件

1、 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2、 施工现场准备文件。

3、 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4、 施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

5、 施工实验记录。

6、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 施工纪录。

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 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四) 竣工图

(五) 竣工验收文件

1、 工程竣工总结。

2、 竣工验收记录。

3、 财务文件。

4、 声像、微缩、电子档案。

第九条 工程档案编制质量要求:

(一)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五)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 工程文件中的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_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采用计算机出图,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所出图纸的复印件。

(八)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九) 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十)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称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十一)工程档案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准确。

第十条 工程档案的组卷要求:

(一) 组卷原则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2、 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3、 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 竣工图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 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二) 组卷的原则、要求和卷内排列、编目、目录编制、封面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档案的保存价值、鉴定和保管期限确定,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确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工程档案的借阅实行审批登记制。借阅人(公司内部业务部门)在借阅前到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注明借阅原因、借阅期限、是否复印等),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借阅登记后,方可借阅。公司外部人员借阅工程档案的,由公司业务部门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按上述程序办理,但审批单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借阅档案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限期收回。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对责任人一律解聘或除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暂行)由河南__ __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13篇 商务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1 施工一般安全要求

1.1 项目负责人进场前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

1.2 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1.3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1.4 对于高空作业工人,供给工具袋;

1.5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要随时清扫。

1.6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2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1 成立工地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小组,设专职安全主任一名,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严格管理。

2.2 严格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进场时、上岗前、专业工种)未经教育和交底工作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3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2.4 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直接用于操作照明灯,采用36v低压防爆工作灯。

2.5 切实落实施工安全规范,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及时纠正,凡未通过安全检查员认可的配电箱、高空作业平台脚手架及其它作业行为,一律先停止停止作业,纠正后再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2.6 成立电工组,专司施工用电,办公设施、仓库用电管理,并对电运设备及安全方面可能的因素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清理,对违章用电者,除责令其改正外,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必须的惩处。

2.7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时必须穿胶鞋,严禁穿拖鞋上班。

2.8 按规范要求,安置消防器械、消防设施醒目方便,材料堆放处,仓库安放足量的灭火器,易燃品另设铁皮仓库堆放。

2.9 对楼梯口、通道等容易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场所,按规范要求加设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绝对安全。

第14篇 工程管理信息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促进工程管理信息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区域公司、项目部以及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加强与外部相关方的沟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管理方面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信息、沟通、协商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国家有关的规定、标准等,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主管部门、甲方、各职能部门、区域公司之间的有效沟通。

2.区域公司:负责收集地方有关的规定、标准等,负责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地方主管部门、甲方、项目部之间的有效沟通。

3.项目部:负责收集与工程相关的信息,负责与区域公司、甲方、监理之间的有效沟通。

第二章  外部沟通

第5条 外部主管部门。沟通的内容包括:

1.国家颁布的关于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类标准等。

2.安全标化工地、创优工程等创优指标的申报。

3.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等手续办理。

4.协助做好上级的专项检查、临时检查等迎检工作。

第6条 行业协会。沟通的内容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关于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行业标准、有关文件及各种活动信息和通知等。

第7条 客户。沟通的内容包括客户回访、顾客投诉等。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客户回访,顾客投诉可参看《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第8条 监理。沟通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第三章  内部沟通

第9条 与上级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通知、文件等。

第10条 与下级单位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下达的计划、任务、安排等。

第11条 与平级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协作的方案、事项、杂务等。

第12条 单位内部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工作的安排、组织、协调等。

第四章  沟通方式

第13条 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1.定期会议。包括年度质安会议、季度检查总结会议、区域公司月度检查会议、定期培训会、项目部周例会等。

2.不定期会议。包括专项检查会议、临时协调会等。

第14条 文字形式。包括制度文件、通知、报表、报告等。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

第15条 通讯工具。包括信息平台、网络、电话、传真、快递等。

第16条 走访。包括定期走访和不定期走访。

1.定期走访。包括客户回访、例行检查等。

2.不定期走访。包括客户投诉调解、关系协调等。

第五章  工作方法

第17条 信息沟通专员。集团公司与区域公司应落实信息沟通专员,促进建立信息沟通网络。

第18条 信息收集。由专人负责收集信息,填写《文件收集列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国家、行业的法规、制度、标准等,区域公司负责收集地方的相关规定,项目部负责收集与工程相关的信息。区域公司与项目部将收集的内容定期上报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汇总存档。

第19条 信息分类。收集到的信息按照质量、安全、设备等进行分类,分发到各职能模块,以便信息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与执行,填写《文件发放列表》,发放文件的同时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

第20条 信息沟通。部门领导负责信息的沟通顺畅,包括外部、内部的信息,建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由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确保发布的及时、准确性。

第21条 信息反馈。信息接收方由专人负责确认信息的收到和反馈,反馈的信息由专人负责传递到相关职能人员,以便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第22条 信息存档。由专人负责信息的整理和存档,编订成册,制成统一目录,以便查阅。

第六章  附则

第23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4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附件:(1)文件收集列表;(2)文件发放列表;(3)文件发放登记表。

第15篇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法律法规,及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是:计划管理,规范使用,据实列账, 杜绝截留。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和效果负第一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管理。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负责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督促相关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过程监督、检查以及按计划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情况的审核,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杜绝截留。

3、协助本单位财务部完成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费用使用情况的上报。

4、负责编制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安全投入计划,交本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5、会同财会部门汇总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并下达。

第七条  财会部职责

1、负责正确核算、归集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使用情况;

2、配合安监部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按计划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优先保证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等相关费用的投入;

3、负责做好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台账管理,并按要求上报费用使用情况。

4、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八条 工程部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时,负责编制安全防护措施及方案。

2、根据审批的施组及方案,负责分劈出用于安全防护的工程量,交单位的施预部门分别计算费用。

3、认真落实方案中安全防护措施及执行标准,严格按方案执行。

第九条 计合部职责

1、在签订设备租赁、劳务分包合同,应单独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2、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编制预算报告。

3、在办理相关计量支付时,应单独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进行计量。

第十条 机电部职责

1、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及设备安全管理要求,按季、年度编制安全投入计划,进入单位生产计划。

2、在签订设备租赁、电力安装等合同时,应单独明确投入的安全生产措施及费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

3、认真落实与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情况。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设备安全及用电安全措施费用的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物资部职责

1、负责根据物资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明确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内使用的物资。

2、根据施工方案,在提出材料计划的同时,明确用于安全投入的材料,交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3、根据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用于安全防护等方面使用的材料计划,交单位的施预部门计算费用。

4、在租赁及购买材料时,应认真按公司物资管理要求,租赁及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及材料进场。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和范围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1.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总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文件规定,铁路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安全电压)、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11、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2、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13、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4、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5、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救生衣、圈、船等;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第16篇 房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三)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一.职责分工

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 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 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 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 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 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 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 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 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 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 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七.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工程管理违规处罚办法【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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