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企业量化扣分
第五条 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六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三)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六)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
(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八)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九)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十)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七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四)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的;
(五)施工起重设备由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安装或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
(六)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企业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计);
(八)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九)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八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二)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五)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六)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七)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九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
(二)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十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
(二)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三)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二)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二)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第三章 人员量化扣分
第十三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三)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四)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市、县(区)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四)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
(五)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六)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
(七)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二)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未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的;
(五)没有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六)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七)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八)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二)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四)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五)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六)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
(八)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十八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九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二十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三)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四)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五)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四)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五)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
(六)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七)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或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八)施工临时用电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或保护零线未引入机具的;
(九)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或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
(十)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
(十一)临边防护存在严重隐患的;
(十二)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计);
(十三)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的保证项目的(每一条)。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
(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
(三)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
(二)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四)未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实施监理;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五)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
(二)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的;
(三)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四)未能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的;
(五)施工现场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的。
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检查次扣1分。
第二十六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二)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七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未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
(二)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四)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五)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八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
(三)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四)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二)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四章 量化扣分的执行
第三十条 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第三十一条 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扣分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分值累计达到总分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被扣分企业资质证(被扣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关应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所列的检查项目和相应的扣分值,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在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应对其违规事实即时拍照、收缴有关资料,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证,作为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执行违规扣分应当由一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一名具有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以上证件后共同执行扣分。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三十五条 实施扣分后,必须向被扣分企业(人员)送达《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注册(岗位)证号、扣分原因、扣分依据、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由执行人签发,加盖公章,被执行人签收。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
在执行扣分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六条 在每检查次中,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三十七条 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三十八条 如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企业(人员)可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
第五章 量化扣分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扣分结果作为企业从业资格备案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各扣分执行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本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30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一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被扣满(超)30分的,暂扣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十二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扣满(超)分的处理情况,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
第六章 量化扣分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安全生产责任量化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地管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真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按照“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原则,现制定人工挖孔桩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禁止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行施工,违者罚款50元/人·次。
3、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0元/次。
4、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次。
5、严禁无故旷工,违者罚款100元/人·天。
6、生活区(帐篷)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倾倒任何垃圾,生活垃圾必须挖坑掩埋,违者罚款50元/次。
7、卫生间距离生活区(帐篷)不得少于200米,生活区周围不得出现大小便痕迹,违者罚款50元/次。
8、禁止浪费材料,每浪费壹包水泥,罚款100元。护壁施工按1:2:3(水泥:砂:石子)比例施工,违者罚款50元/次。
9、同批桩孔交工工期前后不得超过3天,违者罚款300元/天·组。
10、每台空压机工作时不得少于3组人同时施工,违者罚款100元/次。
11、禁止采用电炉子取暖,违者罚款200元/次,并没收取暖设备。
12、生活区(帐篷)内必须做到人走熄灯、断电,照明灯具功率不得超过60瓦,禁止长明灯,违者罚款100元/次。
13、禁止在工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乱纪活动,违者罚款当事人500元/次,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4、使用电动提升机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装置、限荷和超载装置,并保证齐全灵活有效,必须采用五芯橡胶线缆,违者罚款100元/次,并禁止使用。
15、挖桩成孔结束,验收合格,必须保持孔口周围2米范围内场地平整,违者罚款100元/孔。
16、施工现场用电由专业电工操作,禁止私自乱搭乱接,违者罚款100元/次。
17、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得冒犯现场管理人员,违者罚款100元/次。
18、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吊装设备是否完好,如钢丝绳有无毛刺,卡扣是否松动,支架横梁有无变形、开裂,吊桶是否破损等迹象,违者罚款100元/次。
19、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活有效,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之规定,开机使用前必须进行漏电保护试验,违者罚款100元/次。
20、同一工作段不得少于4组人同时施工,以防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救援,孔内施工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严禁未经允许擅自开机挖孔,违者罚款100元/次。
21、保护施工标志,未经允许,禁止对现场施工标志进行移动、覆盖、销毁等破坏行为,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22、爱护公私财物,使用完的模板、水泥袋、夹条等物资不得随意丢弃,必须在制定位置码放整齐,违者罚款50元/次。
23、桩孔开挖支设模板必须采用“十字线”复核桩位,因支设模板导致桩位偏移的,罚款200元/米·孔。
24、孔口必须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覆盖,违者罚款200元/次。
文登市天福实业总公司勘测基础工程公司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分析
1.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
1.1对高空坠落问题的预防
安装使用的工具,如扭矩扳手、撬棍、角磨机等应采用安全保护绳,防止坠落。随手用的螺栓垫片等应放人工具袋。施工作业中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进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熔珠或火花落下伤人。
1.2对高空坠物伤人问题的预防
高空作业人员所携带各种工具、螺栓等应在专用工具袋中放好,在高空传递物品时,应挂好安全绳,不得随便抛掷,以防伤人。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是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品应用专用袋子上、下传递。构件绑扎必须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开时应不得解开吊装索具,以防构件坠落伤人。对于钢梁的吊装,由于钢梁为不规则工字钢,绑扎点容易滑动,故特制一吊装悬挂点用的专用钢板δ=14mm厚钢连接板,并用螺栓与钢梁上弦紧固。起吊构件时,速度不能太快,不能在高空停留太久,严禁猛升、降,以防构件脱落。构件安装后,应检查各构件的连接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方可松钩、卸索。吊装高空对接构件时需绑好溜绳,控制其方向。雨天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特别指出,对于夹层吊装时的松钩、卸索,施工人员应站在稳固可靠的梯子之上。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掷物料。
1.3对起重设备的作业要求
吊装时吊机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吊机司机视力所及地点,应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工指挥手势要准确无误,哨音要明亮,吊机司机要精力集中,服从指挥,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吊装过程中因设备出现故障时中断作业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构件长时间处理悬空状态。风力大于6级时禁止吊装作业。非司机人员不能擅自进入驾驶室,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刹住回转及行走机构。起重设备不允许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边高低差相差太多。如场地条件差,土质松软,履带吊下虽有走道板铺垫,但雨后土质会变得更松软,为防止履带吊在行走和吊装时倾倒,现场需有其他机械配合进行再次平整、压实,避免发生事故。
1.4对吊装后结构失稳的预防
构件吊装就位后,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以卸钩,最后稳定后方可拆除固定工具或其他稳定装置。屋盖构件吊装,及时进行固定并按好屋面支撑系统,以保持结构稳定。长细比较大的构件,未经就位临时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子加地锚固定。对于整体较正后符合要求的空间体系,应对所有连接螺栓进行检查,并紧固达到要求,以保证其成为一个稳定的空间刚度单元。
1.5对现场触电事故的预防
现场施工用电应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并注明责任人,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安装、维护、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的保护措施。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保护装置、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代替电熔丝。现场施工电源,按施工场地总平面图布置的主电箱,施工时按区域分别连接,线路穿钢管加以防护。夜间照明设施分段、分区根据施工需要临时性布置。工人下班前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检查,关闭电源及消灭现场遗留火种等安全隐患,现场各种电线插头、开关均设在开关箱内,停电后必须拉下电闸。电焊机二次侧安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1.6对现场防火防爆问题的预防
防火防爆措施要配备灭火器,并由专人监护。高空焊割必须设接火花斗,接火花斗内使用阻燃材料接熔珠,防止熔珠再次溅出。电、气焊火花严禁落到氧气瓶和乙炔瓶上。不能用油到氧气瓶上。现场有乙炔、氧气瓶搬运要有防震措施,绝对禁止向地上抛掷,猛摔,同时避免在阳光下爆晒,并与火源保持10 米以上距离。
施工时还应注意防火,乙炔、氧气按规定摆放,保证安全距离,现场易燃物品不得随意堆放、抛弃,应集中堆放于安全位置。现场备好消防器材、工具,并有专门消防保卫人员。
2.高层建筑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企业,在钢结构安装与防护工作中,应建立科学有效的保障体系和操作规范,可以以项目经理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现场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施工队长为安全施工的具体领导者,负责现场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施工的实施。安全文明管理员为现场安全施工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施工的教育、监督、检查。班组长安全员负责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施工,执行具体安全施工措施。明确安全施工责任,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切实地将安全施工落实到实处。贯彻国家劳动保护政策,严格执行本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负责,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制度。加强“安全第一”的教育,坚持班前交底,班中检查,周一例会制度。加强安全施工宣传,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标语、警告牌,提醒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需配戴安全帽。施工机械、机具每天使用前例行检查,特别是钢丝绳、安全带每周还应进行一次性能检查,确保完好。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到现场机具、设备、已完成工程的安全防护。当风速为10m/s时,有时吊装工作应该停止,当风速达到15m/s 时,所有工作均须停止。安装和搬运构件、板材时须戴好手套。吊装时钢丝绳如出现断胶、断钢丝和缠结要立即更换。特殊工种持有效证上岗。一天工作结束时,要将安装得建筑物得到正确支撑,以免发生意外。钻孔时始终要戴好防护镜。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并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在安装墙板时,使用的移动脚手架的每层操作平台要固定牢固,并做防滑措施,拉好防护绳,扣好安全带。移动脚手架与墙体有两个以上拉接点,并在外侧设两道抛撑。抛撑需固定在坚实有承载力的地面上。移动前要清除前方道路的障碍物,填平坑洼地,压实路面方可向前移动。在实施每一项任务前,应对安装工人反复讲明安全事项。采用二级安全监督体系,实现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4篇 水电工程明挖爆破的安全管理
〔摘要〕分析了白山抽水蓄能电站进出水口工程和雾化防护消能塘工程明挖爆破施工中存在的涉及安全的困难,介绍了针对白山抽水蓄能电站实际情况采取的安全措施,按允许药量进行控制爆破,同时实时监测爆破效果,阐述了保证爆破作业安全进行的具体管理措施。
〔关键词〕水电工程;明挖爆破;安全管理
1工程概况
白山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0mw,单机容量300mw。ⅰ期工程的地下厂房装机3台,容量900mw,ⅱ期工程的地面厂房装机2台,容量600mw,共同担负着东北电网的调峰、调频及事故备用任务。红石水电站位于白山水电站下游35km,总装机容量600mw,担负着东北电网的调峰与备用任务。白山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吉林省桦甸市与靖宇县交界的第二松花江上,距丰满水电站250km。以白山水库为上库,红石水库为下库,总装机300mw,安装2台可逆式机组,单机容量150mw。上库进/出水口位于大坝左岸上游110m处,厂房位于大坝下游左岸300m处,埋深110m,长95m,宽24.7m,高50m。下库进/出水口位于坝下280m处,上方为白山ⅰ期220kv输电线路。
白山水电站泄洪消能雾化防护(以下简称雾化)工程是为了减弱和消除泄洪时雾化、溅水飞石以及山体滚石对电站运行安全的影响而建设的消能塘和左岸山体防护工程。它与白山抽水蓄能电站下库进/出水口(以下简称进/出水口)工程在同一个施工区域内,两大工程同时开工。雾化工程开挖石方36万m3,进/出水口工程开挖石方20万m3。两大工程明挖爆破作业,高处80m有220kv超高压输电线路,左岸有ⅱ期厂房、ⅱ期开关站,右岸有ⅰ期开关站、中央控制室,爆破最近点距右岸ⅰ期开关站仅50m。开挖施工既要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又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必须采取控制爆破技术,其工作量之大、环境之复杂、困难之多、风险之大在国内类似工程中极为少见,给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出了一道难题。
2采取的措施
2.1按允许药量进行控制爆破
由于进/出水口和雾化工程是在已有建筑物以及高压线的包围圈中,工程早期爆破限定在停机状态下进行,为保证工程石方开挖进度需要,必须在白山电站机组开机状态下进行爆破。在实施开机爆破以前,要进行试验测试,以避免机组发生甩负荷事故。开机试验在机组运行进入振动区最不利的工况下进行,此时机组运行引起机组保护屏和中控室保护屏的振动速度最大。以ⅰ,ⅱ期发电机组、中控室、开关站以及高压线等机电系统为被保护对象,并结合以往爆破振动测试资料,在安全受控部位分别布设试验测点,安设水平和垂直向传感器,通过测试设备测得爆破条件下的开机振动试验数据,经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计算,确定以不超过100kg单响药量为标准,结合多段毫秒微差控制爆破技术,分区确定爆破药量,依据爆心距被保护对象不同距离,精确计算出每个分区内安全允许爆破药量,按照分区内药量控制爆破,爆破振速值小于被保护对象安全允许振速值,运行设备可以达到安全稳定运行,飞石的最大水平距离小于40m,最大高度低于30m,爆后岩石大块率小于10%。这样根据分区图内的允许药量进行爆破控制,一方面可以控制爆破产生飞石的距离和振速值,确保白山发电厂已运行电力设备安全,另一方面开挖强度可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2.2实时监测爆破效果
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运行,采用了爆破振动在线监测系统,用于爆破作业对大坝、厂房(包括机组)、开关站等所引起的振动进行实时监测。根据不同测点部位的允许振动值,设置安全允许值。当测点部位振动值超过安全允许值时,监测系统将发出报警信号,并记录引起超过安全允许值那一时刻各监测点的振动值,用于指导爆破作业,确保白山电站生产和设备的安全。
2.3落实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开挖爆破前,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和作业指导书,层层组织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尤其是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能明确了解施工组织设计的意图和各自工作的工艺和质量。
(2)承建单位严格执行爆破设计提供的爆破参数和顺时起爆药量,在承建单位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严格控制下进行爆破操作。
(3)开挖钻孔定人定区域,设专人检查炮孔质量(包括炮孔的孔向和深度在爆破设计之前需用专人复测),并做好施工记录。
(4)爆破孔堵塞长度不应小于孔深的1/3,严禁不封堵炮孔进行爆破,若孔内水量较小,采用风化沙进行堵塞;若孔内水量较多,则必须用细颗粒河沙进行封堵。每次爆破前,初检员、复检员、终检员都要对爆破孔的堵塞和起爆网络进行严格的三级质量检查,确认能够满足技术要求并征得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炮工挂牌上岗,分区装药,爆破后各炮工对自己所装的爆破区域进行严格的检查并仔细的分析爆破效果和装药量大小,把责任落实到人。
(6)严格控制炸药采购质量,施工单位在领用炸药时严格执行炸药收发管理有关规定。
(7)在钻孔前,要进行分区岩性鉴定,调整单耗,并拿出爆破设计单,由安全、技术、设计会签。
(8)每次爆破前都要用柔性炮被进行防护,方法是将炮孔处4个沙袋压实后再用树枝捆纵横密布在爆破区域表面,上部覆盖一层旧轮胎用钢绳编织成片(轮胎直径要经过筛选不小于800cm)。炮被的覆盖作业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特别注意保护起爆网络不受破坏。炮被覆盖结束后,要通过初检员、复检员、终检员的三级验收合格签字,请现场监理工程师查验,获得批准签字,最后经白山发电厂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起爆。
(9)每次爆破装药之前填写一份爆破设计单,经监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进行装药,装药之后填写一份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后的装药爆破记录表(现场药量的调整必须征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10)无论采用何种爆破防护方法,都要加强爆破前的警戒清场工作,严格按监理工程师确定的警戒地点和范围进行警戒和清场。
(11)炮响后,检查爆破效果,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对瞎炮进行处理,然后才能解除警报。
2.4加大监督、检查、协调、考核力度
(1)由于雾化和进水口两个工地相邻,又是两个施工单位,为了避免互相干扰,规定两个工地必须在同一段时间内清场、警戒、爆破。
(2)建设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要求监理工程师爆破全过程旁站,确保爆破不出现丝毫疏漏。
(3)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安全措施落实的效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3结束语
白山抽水蓄能电站进出水口工程和雾化工程明挖爆破经过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其间未发生任何影响电力设备正常运行的事故。如果雾化工程和进水口工程由一个承建单位施工,那么将更加有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gb76722-1986爆破安全规程
第5篇 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艺标准。
2.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总分包单位装饰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本手册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进行编制。
3.文明施工管理
3.1施工现场形象
3.1.1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告示牌、工作站公示牌,告示牌应设置为长方形,建议尺寸为900mm×12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于墙体内。
3.1.2各类材料堆场应悬挂材料标识牌,在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牌。安全警示牌、材料标识牌建议尺寸为400mm×150 mm。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3.1.3标牌的材质:面板采用pvc板,边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3.1.4窗贴(若物业允许)干净无皱痕、平整顺直字向外贴于窗户上。
3.2施工人员形象
3.2.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
3.2.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蓝色,其它施工人员安全帽为黄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
3.2.3严禁在施工现场赌博、打架、酗酒,施工区域内禁止吸烟。
3.2.4礼貌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包括业主本人),有客户在场时尽量减少有灰尘及大噪音的施工。
3.3现场材料堆码
3.3.1材料堆场布置要求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300mm×200 mm,标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
3.3.2水电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水电材料进场时,应分类排列整齐堆放。水管与线管一起并排堆放,水管与线管的配件堆放在另一角落,电线另外堆放,在不妨碍施工前提下应统一堆放。
2) 装修垃圾及时清扫装进垃圾袋,每天下班前送达垃圾堆放处(如无垃圾清运点,则垃圾袋沿客厅墙面排列整齐堆放,完工时必须清运干净)
3) 水电管道安装应在线槽、管槽施工到位并将所有卫生清理干净再进行。每间工作场所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杂乱材料堆放,更不得有未清理的垃圾。
4) 水电前期工程安装结束后,分类堆放好剩余材料:线管与水管应分别捆扎好,每一米捆扎一道,统一安放到房间:电线与线管的配件分类装入袋中。工程中途如有修改返工的,材料和垃圾均应及时做好堆放和清运工作。
5) 业主提供的灯具、开关面板、灶具、电器、洁具等应包装完好,排列整齐堆放。
6) 后期工程收尾时,必须注重成保护。各台面、饰面及地面不得直接安放材料或工具。剪下的电线头等应及时小心清除,以免造成划痕,损坏台板饰面。切实做到工完场清。
7) 业主多余材料,灯具、洁具的包装盒均需及时清理打包、移交业主。灯具、洁具、电器等合格证书、保修单集中存放,竣工后统一移交给业主。
3.3.3木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木工进场,应先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并整理堆放材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客厅和无家具房间,尽量靠墙边堆放。
2) 细木工板、多层板靠墙平放在客厅地面,堆放高度在1米以内。
3) 饰面板、三合板靠墙平放在同一房间内。
4) 堆放地垅、杉木档时,应先放地垅后放杉木档,三捆为一排,每排重叠用木档隔离,保持空气流通。(三米长材料放4根为宜)
5) 为防施工场地狭窄和线条堆放零乱,可在离地高度1.7米左右的墙面上安装木档三角架3-4只,将木线放置在木架上。
6) 施工中除垃圾应及时清理外,取料后多余材料应及时排列整齐堆放(大块料和木档放回原处,小块料整理好堆放在同材料旁边)
7) 施工工具需每天整理一次,较大的应选择适当位置排列整齐堆放,小工具应及时放入工具箱。
8) 木工前期工程完工时,踢脚基层板、踢脚线与饰面板捆扎好后放入厨房间保护好的台面板上,清理所有场地和家具柜内的灰尘,将多余材料排列整齐堆放,并及时安排清运。
3.3.4泥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泥工进场首先要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和各用料的堆放场地,在符合楼的正常承载负荷和方便施工操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多处堆放和就近堆放,基本原则如下:
2) 水泥、沙石料以袋子的长边靠承重墙单列向上整齐排列堆放,水泥堆放高度不超过5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20包,沙石料堆放高度不超过7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30包(注:所有袋口均要求扎牢。)
3) 砖砌块等材料在考虑就近堆放的前提下,靠承重墙以砖垛形式单列排列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米。
4) 瓷砖、地砖按型号分类,合理有序的靠承重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大型抛光砖应靠承重墙整齐向外竖放,长度不超过1米,依次平行堆放。
5) 凡水泥、瓷地砖均应远离水渍区,以免潮湿损失。
6) 所有材料包装袋在拆开使用当开在阳台墙边叠放整齐,纸箱应拆开平放,水泥袋、泡沫等垃圾及时入袋当天清理。
7) 铺贴后的多余材料,墙砖、地砖等应及时装箱或包扎后移交施工员或业主,多余砂石料等应及时清场转运。
3.3.5油漆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油漆工进场施工,应先整理堆放材料,选择室内家具少或没有家具的房间居中堆放。
2) 老粉叠放10包为标准,每袋上下角对齐,胶水、乳胶漆叠放高度为2桶,聚脂漆叠放高度为4桶,依次排列堆放。
3) 毛巾干砂不要与颜料、色精直接混放,应用塑料袋隔离分开装箱子,合用过的砂纸不得随便乱扔,应及时装入垃圾袋内。
4) 搅拌场地,必须用保护膜或三合板铺设,万一搅拌物外溢,要及时清理干净。
5) 使用后的空桶、废物集中放在合适的地方当天清理。
6) 厨房、卫生间、家具、等台面严禁放置油漆桶、乳胶漆桶、螺丝等容易划损成品的硬物。
7) 拆卸下来的门、抽屉必须编号,有序堆放,五金、锁具除标明原安装位置外,必须集中装入箱子放入柜内。
8) 照明灯具须用统一架子,不使用时应与双梯放置到阳台或施工不易碰撞的位置,施工用的工具每天在下班前应整理集中放置。
9) 前期工程结束时,除将后期材料留足并排列堆放整齐外,应将多余材料整理并及时清场转运。
3.4、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
2) 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
3) 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4) 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5) 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3.5施工成品保护
3.5.1成品保护的范围
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指一切设备、装修材料、半成品、工序成品、成品等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范围:
1)工程设备成品
高低压配电柜、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冷水机组、通风机、水泵、阀门、卫生洁具、机电面层装置(开关、灯具、烟感、喷洒、摄像机)、强电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中水设备、厨房设备、综合布线及设备、各种机电箱柜等。
2)运输过程中的装修材料、半成品
定加工材料的特殊包装、饰面材料软包装、装车运输的包装、卸货堆放的措施、二次运输垂直运输的成品保护等。
3)装饰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墙面、顶棚、楼地面装饰、地毯、石材、钢铝、门窗、楼梯饰面及扶手,地下室、卫生淋浴间及防水工程等。
4)安装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插座、开关、空调风口、卫生洁具、厨房器具、灯具、阀门、水箱、设备配件等。
3.5.2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
1) 客户提供的产品均须及时清点、检查验收,接收后的产品应加以妥善保管和合理堆放;
2) 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或拆卸交由业主保管;
3) 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易损物件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须加以保护。
3.5.3施工过程成品保护通用措施:
1) 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
2) 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
3) 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勿拆毁其外保护设置,以免损伤。
4) 铺贴好的地砖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均应在表面清洁干净无杂质后用多层保护膜交错覆面保护,保护膜应用胶带连接以免杂质进入(有条件时,上面加盖纸板箱和废夹板为佳,以免被踩移位)
5) 所有厨房、卫生间、家具等台面板均须用保护膜及时覆盖加以保护,且严禁在台面板上放置油漆桶,乳胶漆桶、切割机、电锤等重型物体和工具以免损坏台面;
6) 水龙头及五金门锁安装均须用管钳和扳手时必须用干净的布包好,以免损坏光洁的表面层,安装好后用纸包住进行保护;
7) 使用粘膜带不允许粘贴在饰面板、木地板、抛光砖等容易污染又难以清洗的成品上;
8) 如木地板表面没有防护膜 ,严禁穿鞋踩踏,允许只穿袜子或专用软质拖鞋进入;
9) 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10) 维修时,工具与产品放置都必须用防护纸做铺垫;
11) 所有产品、半成品与成品均应小心摆放,以免损坏表面和品质;
12) 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
13) 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施工用电要求
1)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 用电线路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禁止使用花线和不使用接头直接裸插;
4) 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5) 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4.2现场防火要求
1) 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2) 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3) 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4)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5) 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4.3结构安全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 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
2)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 暗藏、改动燃气管道;
4) 未经许可进行明火作业;
5) 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6) 未经允许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
第6篇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工程机械的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参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由5个方面、15个基本要素构成,其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该运行模式的基本思想是实现该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计划、实施、检查、改进”活动使其不断修正、完善和加强,从而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实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行业的具体化与专业化,针对特定的工程机械作业现场,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 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
1.它要求施工企业不仅要有从操作手、维修工到项目经理甚至总经理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施工企业通过这样两个系统确保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要求施工企业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避免管理行为的随意性,也避免了部门、岗位之间的管理矛盾。
3.要求施工单位不仅要制定和执行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方针,还要有一系列的管理程序,以使该方针在管理活动中得到落实,保证管理、操作和维护按照已制定的手册、程序、作业文件进行,从而符合强制性规定和规则。这些方针、手册、程序和作业文件及其记录构成一个文件系统。
二.具有先进性。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作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有效的管理手段。先进性体现在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确定影响作业安全所包含的要素,将管理过程和控制措施建立在科学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基础上。对每个要素规定具体要求并建立和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只要坚持“写到的,就要做到”的原则,就能保证该体系的有效性。
三.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管理系统,它是施工企业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图3所示。
四.坚持持续改进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是它的核心所在,它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有效的风险辨识评价与控制,可实现对事故的预防和作业安全的全过程控制。可对作业各工序实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体系策划,形成作业文件,对各种预知的风险因素做到事前控制,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各种潜在事故制定应急程序,使损失最小化。
第7篇 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提高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 <>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 <>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二章 安全备案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总承包,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分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严禁层层分包、转包,以包代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承建工程开工前15日内,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到开发区建设局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开发区建设局对提报的有关资料及具体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通知企业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 开发区建设局在备案资料审查合格后,对现场开工准备工作进行现场勘察(标准见附表),勘察合格的,予以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未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下强行施工。
(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三)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八条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三)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
(四)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应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应加强安全旁站监理,对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危险的工序,必须进行旁站监理。
(五)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承担监理责任。
(六)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出租单位安全责任
(一)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二)出租的机械设备、钢管、扣件、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三)出租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等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十条 拆装单位安全责任
(一)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三)拆装与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 <>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 <>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 <>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二)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
(三)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四)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 <>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 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十二条 根据企业资质类别、等级、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各企业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1、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不少于3人。
2、劳务公司不少于2人。
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安全生产 <>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监理人员配备按贵州省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五章 制度建设及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 <>责任制应挂在施工现场办公区显著位置,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监理人员在持上岗证件的同时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上岗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同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三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关安全生产 <>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第十七条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托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场地至少容纳50人。教学设备应具备黑板、桌椅、电视机、dvd机、书报刊物等,并悬挂“××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标识,每周不少于1-2个课时,每课时45-90分钟,每个工人每月不低于4个课时的学习培训。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九条 专家组论证审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
1、深基坑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专业的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章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真实,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安全资料范本,施工现场应设安全资料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日检。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日志制度。安全日志按单位工程填写,由安全员进行记录;项目经理对安全员每日记录内容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记录时间从工程开工时起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记载,不许中断。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备。对未落实安全日志制度或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当天的天气情况。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必须立即组织检查;影响施工作业环境的异常天气下,施工现场应停止施工。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
施工高度达到2米后,必须扎设脚手架防护,应高于作业层一步架,工程外墙抹灰、贴面砖未完成前严禁拆架。高层、小高层应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高度上扎设宽6米上斜平网,夹角450,平网网口规格为15mm*15mm,平网上铺设2000目安全密目网,且不超过10米扎设一处。
(一)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 、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3 、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
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实施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风、雨雪天气后;停用超过1个月以上。
5、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排水沟、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
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8、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cm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提倡每步脚手架间加设拦腰杆。
9、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提倡采用工具化、定型化卸料平台。严禁在脚手架斜挑上料台、超荷载堆料等。
10、悬挑式脚手架严禁使用钢管做为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安全平网,首步架体上方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平网设置处外挂红、白相间警示色带。
12、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必须进行封闭。脚手架杆件(内外立杆、横杆)一律均匀喷涂黄色漆,剪刀撑杆件、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应涂红、白相间警示色,连墙件(拉结点)杆件外端涂刷8cm长的红色漆。
13、脚手架外侧使用经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密目式安全网,立网超出檐口1.5米,女儿墙1米,安全网若有破损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非专用网绳捆扎,工程施工阶段严禁拆除安全网。
(二)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1、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 许可证的单位安装,使用前必须到市、区安监部门备案。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3、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
4、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三) 基坑支护
1、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对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1.5米以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执行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和水平向、竖向剪刀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
4、模板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m,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5、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五)“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每不超过1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安全带储存和使用时,避免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5、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稳定的防护栏。
6、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7、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
8、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9、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1.2m,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应牢固,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六)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编写。
2、施工临时用电严格执行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的原则。
3、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开关箱内严禁使用铡刀开关。
4、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
5、总配电箱(配电柜)三相四线制电源进线工作零线(n线)的重复接地电阻值宜与电源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4ω)保持一致。保护零线(pe线)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的重复接地应对角设置不少于2根接地线,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震动性机械设备保护零线(pe线)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7、施工现场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重复接地与其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当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以及高架脚手架等金属设施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滚球法”确定和安装防雷装置,接闪器(避雷针)应设置于其最顶端,可采用φ20以上钢筋、圆钢,长度应为1-2m,其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8、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匹配。
9、外电线路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10、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及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等检测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
用;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纪录。
(七) 起重机械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购置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到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未经登记注册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
2、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4、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由使用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申请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5、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
6、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达不到安全距离要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塔吊与邻近建(构)筑物和高压电线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高度超过50米的塔吊必须确保吊臂360°回转空间;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状态时吊臂不能随风自由回转的塔吊,必须在塔吊安装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两名具备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出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塔吊不得在公共场所吊重作业,特殊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作封锁警戒;起吊作业时,严禁起吊物超越施工围档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7、塔吊作业必须有信号指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十不吊”,吊砖必须使用吊笼,物体不得超出吊笼以外,严禁使用平板吊砖。
8、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严禁松钩。
(八) 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工程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划定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2、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3、被吊物件必须合理置放,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结构吊装时,应设置移动式节间安全平网。严禁采用人工绞磨起重吊装。
4、吊篮必须使用国家登记备案的准用产品,购置前要认真核实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件,购买后要仔细核验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资料,严禁使用私制的简易吊篮。
5、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吊篮平台上方应设置安全绳,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连接在安全绳上,安全绳严禁与吊蓝用同一地锚或配重装置。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
7、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吊篮须经安全检查核吊后才能使用,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8、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选用吊篮钢丝绳,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9、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及防倾斜装置,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10、吊篮每天使用前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对安全锁、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部位、安全绳和钢丝绳、配重等易损部件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检查记录要及时归档备查。
11、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九)施工机具
1、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机具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5、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6、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7、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大于5m。乙炔瓶、氧气瓶不得平放。
8、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9、水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
10、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开关箱,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文明施工
(一)方案编制
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临建设施搭设、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二)安全警示
1、施工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数量和警示要求。
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部位、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器材每处不少于两具abc型 灭火器。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巡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监护。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检验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合格的证明文件。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颜色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4)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涉及消防安全的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及设备等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第八章 综合治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人员应戴胸卡,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项目负责人配戴白色安全帽;安全员配戴红色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夜间施工(晚10点至明晨6点)噪声扰民,遇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
6、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并具有相应的急救人员。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7、建设、施工单位应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8、施工现场要建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生产生活设施;
9、施工现场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施工中产生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
10、施工现场不得融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
11、施工现场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
12、施工中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定点堆放,及时清理。清理建筑物内散料、垃圾时要集装处置,不得凌空抛扬。
13、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分离,并在生活区设置与集体宿舍有明显区分的农民工家属“探亲房”。“探亲房”使用材料、配备设施以及搭建数量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14、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现场围栏、临建设施标准化、场容卫生管理标准化、施工信息管理标准化等施工现场管理内容。标准按照烟台市建筑施工指导图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指导图集以及相关规范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上报安全事故情况,施工企业每月向开发区建设房管局安全处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迟报。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8篇 工程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机械伤人。确保工器具的完整性,提高工器具的使用效益,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3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4 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执行标准
6.1 各施工单位应重视对小型机械、工器具的管理,必须建立统一的帐册,明确名称、型号、保管人、检验日期等,报废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2 所有的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掌握使用。
6.3 所有的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应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登记造册。
6.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报废、已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6.5 所有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6.6 所有的电动工具,绝缘工具都要按规定进行绝缘检查,检查后的工具应张贴合格证,注明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日期并登记造册。
6.7 电动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9篇 小区物业工程维修部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 0适用范围适用城服务中心工程维修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程。
3. 0职责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安全操作的教育、检查、考核工作;3.2工程维修主任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3.3工程维修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4.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二次回路必须有一个明显的断口点。
4.3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械部分需要修理时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4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
装拆接地线都必需由值班电工进行。
4.5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
4.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4.7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负责人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
工作时要穿长袖衣服、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临近有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4.8动力配电箱的闸刀,禁止带负荷拉开。
4.9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4.10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4.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
接地线要符合标准(不小于0.5∏m)。
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4.12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4.13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4.14使用梯子时与地面之间角度60度为宜,不准垫高使用,在滑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
没有搭钩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有拉绳必须牢固。
4.15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4.16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4.17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0支持性文件无6.0
第10篇 安全管理效能监察方案工程
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责任评价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协同,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监〔2022〕35号文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监察范围
所属各单位、重点监察环卫科生产单元、路政清扫相关的外协安全管理。
三、监察任务
效能监察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履职行为,确保管理者履职行为的有效性;
二是增强事故防范意识,实现危险源发现、分析、治理的预防性和及时性;
三是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岗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强对协力单位考核评价,提升协力单位人员人身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稳定性;
五是营造安全管理氛围,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全员性和预防性;
六是评价考评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绩效,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
四、监察内容
(一)管理者安全履职行为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管理者是否能认真贯彻落实厂政管理中心的安全要求,做到“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各级管理者是否认真履职,尤其是一线负责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制度规定有效开展工作,工作过程有无相应记录,各级管理者履职行为是否可追溯。
2.日常安全管理履职情况。对本单位的不安全因素是否了解,是否进行辨识、分析、评价,是否有相关对策措施,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是否落实。
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安全事故处理中是否追究事故的管理责任,针对暴露的问题是否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否准确,有无规避责任、逃避处罚等行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瞒报行为。
(二)安全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管控
1.危险源辨识与管控。是否对各岗位区域危险源进行系统识别和及时更新,危险源的上报及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针对各岗位危险源及安全预防措施的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到每位员工。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有无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安全事故“举一反三”的管理。针对中心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否进行“举一反三”学习并有相关记录,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有效整改。
4.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是否落实。
(三)协力单位的安全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如何,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员配备及履职情况如何。
2.施工单位是否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评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专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留有书面记录。
3.对协力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在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针对协力单位的安全工作是否采取了针对性强的有效管理措施。
五、监察要求
(一)审查现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制度的执行度,监督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二)各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履职评估时,每月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日常安全管理履职评估表》,对安全事故追究情况进行评估时,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安全事故管理履职评估表》。
(三)安全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督查小组对监察中发现的安全管理和管理者安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应及时出具相应的整改通知书并责成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六、工作计划
(一)2023年7月起,安全管理效能监察评估工作正式开展,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开展现场监察,按月推进。
2022.7.15
第11篇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n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监督检查
水利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水利生产的全过程,融入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涉及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方方面面。因此,安全管理不是靠单个人或单个部门能完成的,它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障。
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n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
要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应督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首先应是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且各项责任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具有明确具体的职责。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应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按照隶属关系,逐步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水利、建设、农业、交通、国资、林业等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企业业主是其所属水库的责任主体;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政府责任人。
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其主管部门的职责。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主要为:
(1)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2)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3)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年度检查、除险加固等,对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技术责任人。
(4)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
ü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满足的要求
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本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保障。
(5)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此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应当涵盖以下两个方面:
(1)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岗位人员。
(2)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具体体现,因此不仅要制定内容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际的安全生产活动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主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调查、人员询问等方式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n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
实现水利安全生产,基本点是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和实践经验总结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劳动操作的安全要求所作的规定,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全体职工安全方面的行动规范和准则,同时,也是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辅相成,也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设备管理、环境管理四个方面。
ü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6)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9)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制度;
(1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2)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ü 安全技术方面制度
(1)重大危险因素监控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4)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5)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ü 设备管理方面制度
(1)设备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场(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
(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设备操作规程;
(6)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ü 环境管理方面
(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3)工业卫生制度;
(4)作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不仅要按规定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规章制度,还要将这些制度付诸实施,才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人员询问等方式发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改进的建议、意见。
n安全投入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措施经费。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主要通过抽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生产经营现场、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检查相关材料等方式,监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文明生产(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购置和配备情况,员工工伤保险和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n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规章进行了修订,这一系列的文件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对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对培训材料、记录等的检查,主要监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以下几个方面。
²安全培训的内容
ü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ü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²安全培训的时间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n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是督促相关单位有效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促进其依法开展各项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²水利安全生产常见职业危害
水利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主要有粉尘、毒物、红外辐射、紫外辐射、噪声、振动及高温,这些职业危害因素可以多种并存,加重危害程度,如振动与噪声的共同作用,可加重听力损伤;粉尘在高温环境下可增加肺通气量,增加粉尘吸入,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
²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n作业安全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运行场所的作业安全至关重要,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要点如下。
²调度运用
(1)是否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并按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操作运行是否规范。
(2)操作人员是否固定,并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人为事故;记录规范。
²度汛管理
(1)是否按规定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应对超标准洪水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防汛指挥机构。
(2)是否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正确执行上级洪水调度指令。
(3)工程险点隐患是否清楚,有险点隐患度汛措施和预案,并落实险情抢护措施。
(4)是否严格执行防汛物资(防汛器材、料物、抢险设备等)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设备、料物等日常管理,记录规范。
(5)险点隐患的度汛预案或险情抢护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演练。
²安全监测
(1)是否对土工建筑物和重要建筑物进行日常观测、监测。有记录、分析和报告,并符合有关编制规定。
(2)是否对影响工程安全的结构、主体建筑物等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价,未除险前是否有保证安全运行的应急措施或预案。
²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
(1)是否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规划及实施计划。
(2)是否有更新改造规划及实施计划。
(3)工程除险前是否有安全度汛措施。
²安全生产检查
(1)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经常性、假日前后、极端天气前后等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2)是否保存了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3)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有及时处理。
²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1)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工程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是否到位,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n其他安全保障监督检查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机构还应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12篇 某新村改造项目工程概况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一、工程概况:
本方案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zz新村改造项目'施工图纸,结合我司计划投入的物质资源数量、技术力量。为保障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而进行的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筹划工作。
'zz新村改造项目'工程由深圳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以北,常兴路与南山大道之间,环境舒适、交通方便。
本工程地上为4栋高层建筑:t1、t2住宅、t3商务公寓、t4酒店及办公;地下两层为停车库、设备用房;t1住宅及t3商务公寓裙房为二层商铺,t2住宅裙房为四层集中商场,t4酒店及办公四层裙房为集中商场、餐饮、酒店配套用房等,总用地面积约2.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其中t1地上31层,主体高度为99.00m;t2、t3地上32层,主体高度99.00m;t4地上25层,主体高度为97.80m。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特点为:建筑物高度较高、地处繁华的闹市区,安全防护难度较大、安全管理任务较重、文明施工要求较高。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本工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我司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制定以下目标指标:
1、安全目标:严格按国家安全施工规范及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安全施工管理,保证本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消防设施齐备,安全管理到位,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轻微工伤发生率保证在15‰以下。
2、文明施工目标:严格按深圳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对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实施管理,保证文明、卫生设施齐备;努力创建'市双优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人报到后,按在册人数开会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由项目经理与每个人签定《安全生产合同书》,未经教育培训和签定合同书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安全员向班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交付作业。
4、每周项目部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开会教育,令其整改。
5、每天安全员对班组进行班前活动,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制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并作好班前活动记录。
6、严格'三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一次罚款5-3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安全网按规定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7、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下扔物品,违规罚款5-30元。
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示警。
9、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10、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施工电线架空搭设,不准线拖在地上,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并由电工专职管理。
11、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塔机等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12、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行灯。
13、搅拌台、钢筋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4、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15、暑期施工,有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对粉尘,有毒气体有保护措施。
16、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挽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第13篇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征地线范围内连续砌筑180围墙,高2米,并保证围墙牢固整齐;设立门卫及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佩带工作证。
2、现场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3、材料和设施堆放在围墙内,且离开围墙与生活设施分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立杆设栏块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4、现场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源,关箱加锁;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源,停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机械更不准带病运行;非经安排操作机电的人员不准擅自乱动一切机电设备。
5、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加强对建筑物楼层临边、框架结构梁边、施工作业层柱子边等的防护管理,搭设防护栏。
6、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需要确实需移动时,须经过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7、现场加工机械使用需注意: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介机、刨机操作人员不能对正刨碟转动方向站立,并不能用手送料到机械工作部位;
8、施工前编制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架空5米沿场地周围布置。
9、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他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响外抛掷。
第14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措施
为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施工,对于施工范围的生产施工进行全面监控管理。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控制点
根据贵工程特点及现场情况,以下部位和事项为安全控制重点。
⑴易燃物品储藏处的安全控制;
⑵现场用电安全控制;
⑶木制品场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电焊作业的防火防范控制。
⑸单块较大面积玻璃的运输及安装。
2、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⑴进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强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拟赴贵方的人员,保证是高素质的,他们已习惯于接受入场安全培训,同样习惯于办理各类必须的签证手续,我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已完成实现了建卡备查。
⑵专业工种施工人员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⑷认真执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如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不吊等安全纪律与技术交底,受交者履行签名手续。
⑸各特种作业人员都按要求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不超期,名册齐全,真实无误。
⑹安全检查记录齐全,隐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⑺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施工人员具有防护衣帽等设施。
⑻各级管理人员,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各类施工人员,戴胸卡、戴安全帽、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⑼组织防火领导小组,分施工层、分工种各负其职。
⑽组建义务消防队,群防群治。
第15篇 火电厂扩建工程中的安全管理
〔摘 要〕 结合射阳港发电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经验,介绍了业主单位在扩建工程中坚持目
标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四化建设、坚持规程要求和强化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技术到位的4个坚持和4个强化的安全管理要点,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扩建2台137.5 mw机组工程自2003-02-10开工,到2004-06-10,2台机组全部达标安全投产,历经16个月。工程建设期间,该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建设期间未发生一起人身轻伤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安全业绩,较好地完成了建设初期制定的安全奋斗目标,为江苏电网2004年安全迎峰度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作为业主单位,在扩建工程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1 坚持目标管理,强化组织到位
1.1 发挥安委会作用,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工程开工前,成立二期扩建工程安全委员会,设立安委会安监部,明确安委会职责。随着工程的进展,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将生产准备、武装保卫、调试单位的负责人加入安委会。坚持每季度牵头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分析总结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对下阶段安全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在安委会的领导下,总承包单位还成立了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施工安委会,健全三级安全网络,加强现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1.2 明确安全奋斗目标,强调阶段工作重点
根据原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任务,并共同制订了二期扩建工程安全奋斗目标——“四个不发生,一个控制”。建设过程中,紧紧围绕安全奋斗目标,细化分解阶段性的安全工作目标,强调安全工作重点,从而达到一级保一级的控制目标的实现。
1.3 加强安全分析和检查工作,抓好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
施工过程中,通过每周的工程协调会、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很好的联系沟通,协调施工与各方面的关系,落实责任人,布置安全防范措施;为加强重点部位防范,特别是基建、生产交叉地带作业,做到专事专办,对涉及安全问题的施工节点,及时召开三方以及施工单位代表参加的专题分析会,研究解决危险点预控措施,落实施工作业方案;及时处理好烟囱、循环水泵房、升压站高压线防护、排水沟等重要区域的施工安全问题。同时,通过组织季节性、专项、质监活动前等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做好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做到及时交流沟通,超前防范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2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到位
2.1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公司制订了《江苏射阳港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安全目标管理规定”、“安全职责”、“安全例行工作规定”及“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各参建单位在二期扩建工程中,坚持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在此基础上,总承包单位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监理单位制定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业主还先后制定了《自营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扩建工程部安全职责》、《基建、生产交叉地带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倒送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设备系统代保管管理规定》、《二期扩建工程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规定》等,通过建章立制,指导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安全教育培训长抓不懈
及时传达上级的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及事故快报,组织学习,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督促总承包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提高各级人员安全风险意识的同时,重点加强生产准备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多轮的培训考试,做好全能值班、新岗位的人员配置考试定岗工作,以及系统图绘制、运行规程编制,下达运行人员学习和执行;检修人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在现场熟悉系统,学习设备说明书,熟悉新设备,在机组调试、整套启动过程中积极参与缺陷处理,从而为安全顺利地完成机组的调试、整套启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机组投产后安全经济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 强化违章考核,完善约束机制
现场作业,违章是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加大反违章力度,完善考核约束机制是安全在控、受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工程建设安全保证金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考核规定,加强施工单位的违章考核;交叉地带作业,还要求施工队伍交纳一定的违章保证金,实行违章举报,快奖快罚制度;建议总承包单位收取各施工单位一定的安全违章保证金,对现场违章现象有了较好的约束。
3 坚持四化建设,强化措施到位
3.1 安全管理制度化
在工程进程中,业主、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工程设计说明书、施工组织总设计等规范性文件,制订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要求,通过安全监察队伍的现场跟踪监督、协调会、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3.2 安全设施标准化
严格按照原国电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加强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重要施工地点布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语,规范安全通道,高标准严要求设置围栏、安全网、脚手排架等安全设施,日常施工过程中强调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如施工初期,与监理一起督促总承包单位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经费,投入数万元购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布置到现场。
3.3 物品堆放条理化
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督促各施工单位认真组织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并张贴在现场。工作中,严格按照平面图堆放施工用具和施工物品。总承包单位还对施工场地、设备仓库、钢筋库等进行分区隔离,积极做好物品堆放条理化工作。
3.4 人员行为规范化
人员行为规范化方面,强调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常抓不懈,不管是安全监督人员,还是工程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二期扩建工程安委会各项管理制度,强化落实作业指导书的各项措施,狠抓违章,加大违章处罚力度,及时解决装置性违章,协调排除管理性违章,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场面得到很大改观,有效遏制住由于违章引起的不安全事件。
4 坚持规程要求,强化技术到位
4.1 强化质监活动,坚持质量标准
公司质监站建立健全质监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活动,深入现场,对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火电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规程,编制详细的《质量监督典型大纲》,进行逐项检查和检验,并积极配合好省公司质监中心的监督检查,逐一安排处理解决质监中发现的问题。
4.2 强化“三同时”工作,坚持依照规程办事
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关于“三同时”方面的文件、工程设计说明书、原电力部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等,扎实推进“三同时”工作,多次组织会议,编制“三同时验收检查表”,加强现场达标检查,多次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劳动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三同时”工作,得到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的肯定,顺利通过市安监局组织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验收。
4.3 强化技术措施落实,坚持“25项反措”要求
根据原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强化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工作,如督促施工单位解决油管道接地、油系统阀门垂直布置的问题。
4.4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坚持依法办事
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方面的安全监督条例,认真履行地方政府委托的行使监督的责任,多次帮助联系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现场施工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或备案,做好安全服务工作。尤其针对烟囱电动升模系统,为了吸取兄弟单位的事故教训,要求对1,2号吊笼上下4只防护门加装联锁保护装置,为确保施工人员安全进出吊笼、防止掉入竖井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5 结束语
通过4个坚持,4个强化工作的落实,业主单位较好地发挥了安全管理的主导作用,落实了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安全责任,保证了工程安全顺利进行。随着电力建设市场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不足,需在今后的工程中探讨改进。
(1)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执行能力问题。由于当前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较多,总承包单位承包的工程大部分再进行分包,工程工地配备的管理人员缺乏,且技术素质达不到要求,业主、监理提出的管理要求,往往在管理层就得不到落实,使管理性违章得不到杜绝。总承包单位需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
(2) 土建、建筑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水平亦待提高。当前土建、建筑施工队伍所使用的工人大多数是民工,未经过正规的培训,队伍安全管理要求标准不高,对电力系统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认识不够,存在抵触情绪。应加强督促总承包单位加大对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基建安全性评价工作,切实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第16篇 机组大修改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做法
作者:朱克宇(华能大连电厂,辽宁 大连 116100)
华能大连电厂同国内其它新建电厂一样,实行“新厂新办法”的新型电厂管理模式。电厂没有配备专业的机组检修队伍和相应的检修人员,机组的检修项目主要依靠外包、外委来完成。为了适应电力企业市场化的要求,保证机组检修的安全和质量,研究和探索机组大修规范化安全管理问题很有必要。以下简要介绍华能大连电厂2号机组大修改造工程实施外包时有关安全管理的几点做法。
1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按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和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施工单位安全状况进行审查。
(2) 与所有参加施工的单位签定安全协议,约定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个施工单位内部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并在机组检修期间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做到有奖有罚。
(3) 要求所有施工单位按照统一规定编写《安全质量环保措施》,交安监部门审定,同时向施工单位分组发放带有危险点预测与分析内容的《检修作业文件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对作业环境、工器具、安全用具、特种设备等进行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同时按分公司规定做好各种系统设备隔离措施和安全保卫工作。
2 检修过程动态安全管理
(1) 由于检修项目分布面广,所涉及的专业较多,参加大修的外包单位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对新厂的规章制度在认识和执行上又存在偏差,因此,在机组检修的整个过程中,安监人员必须做到每天现场抽查,每周组织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现象及时纠正和通报批评,遵循安全与质量进度矛盾时,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大修在安全的基础上有条不紊地进行。
(2) 实施现场动态安全管理。对重大检修项目实施事前检查和过程监督,对动火工作实施现场动火监督和管理,有重点、有选择地加强重点部位监督检查和区域项目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3 检修现场的协调管理
检修工作进入中、后期,在主观和客观上都会暴露出许多问题、矛盾。做好现场的协调工作,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及时消除影响大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障碍显得越来越重要。
(1) 相同区域检修的交叉作业,一旦失去有效的管理, 作业面就容易出现混乱,立体作业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因此要求施工单位之间做好可靠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范高空坠物伤人、机械伤害和电焊花引起火灾等事故。作业点之间应加强联系,在时空上进行充分的调控,以控制不安全因素。同一检修系统内遇有不同单位的不同项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机组大修网络进度合理安排工序。
(2) 工作结束后各项试验工作必须有计划、有准备、有顺序地展开,防止处理临时缺陷时的无票作业和电气误操作等行为。
(3) 检修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现场安全通道畅通,及时清理拆下的脚手架和废料等杂物,发现有杂物堆积影响安全通道时,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处理。保持文明、卫生的作业环境,是为现场作业人员创造良好劳动条件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机组检修是个系统工程,必须环环相扣,严密管理,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才能保证机组检修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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