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 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莲~山 课件 >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第2篇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为保障宿舍安全,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特制订《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
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条 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人走时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关闭灯具,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炉子、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违者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条 禁止将电源插座放在床铺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起火,违者将给予50元致100元以上的罚款;请使用酒店配发的电源插座,不得使用伪劣电源产品。
第四条 严禁员工室内烧煮、烹饪食品,禁止私自拉接电线及装接电器,不得使用或存危险及违禁物品,违者没收并按酒店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禁止在床位上抽烟,违者将给予当事人200元以上的罚款。
不在规定区域内吸烟的给予30元的罚款。
严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杂物、垃圾、烟头等其它物品以免发生伤人事故;
第六条 禁止在宿舍区城内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赌博、偷东西、打架及做有伤风化之事,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过失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第七条 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及证件要随身携带,请锁好酒店配
第3篇 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 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 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
第4篇 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请阅读!
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1】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
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
(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
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 元。
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50元。
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
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公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
(工作原因除外)
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5方,用电为2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
(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
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14、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2】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
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
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
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使用电脑的人员需至hrm部登记,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
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3】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
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
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
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学工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第5篇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宿舍是劳动者工作后休息的场所,应该是清洁、安全、舒适,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1、员工宿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从每栋楼到每层、每间宿舍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宿舍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2、集体宿舍必须保持有2个以上同方向的疏散通道,保持上通天面,下直达室外。
3、通道不准加装铁闸门或封堵、上锁,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4、每间房居住人员最多不得超过12人,每人的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
5、宿舍的窗户不准加装防盗网,不得影响逃生可改装“活动式”,但不准封死。
6、宿舍按每10人配备一个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摆放在明显的位置。
7、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和擅自拆装电器设施;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丝以及火水炉等,确保安全。
8、禁止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生火做饭,以免引起火灾。
9、严禁使用可燃物作分隔或遮挡,必须分隔时,应使用砖头,而且要封闭到顶,上方不准留有空隙。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11、严禁挪用、乱用、破坏配备在宿舍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12、管理人员应当对宿舍内的消防器材、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
13、其它不安全因素
第6篇 高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丰大高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教育培养学生的重要阵地,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物安全,结合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灯泡和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水壶、个人小风扇等电器。违反以上规定,坚决给予收缴,对未造成损失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要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煤炉、液化气灶具及其它种类火源;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焚烧废纸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有违反者,视其情节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物品。有违反者,视其情节予以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险火灾的,要承担经济责任,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准擅自晚归和旷寝,上课时间一律不准在寝室逗留(特殊情况需班主任和政教处批准),如生病在寝室休息需有人陪同。
五、要自觉爱护寝室内门窗玻璃、水电等公共设施,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池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需要学校派人疏通的,所需费用由该寝室负责:分不清责任的,由其寝室集体分摊负责。
六、严禁在寝室内偷窃、盗用、敲诈、抢劫他人现金、手机、衣物等物品,否则,一律开除且报公安机关处理。
七、宿舍内严禁酗酒、打牌等不良行为,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打球、跳绳和进行其它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八、宿舍内不得观看、传播、复制、贩卖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钢管、棍棒等物品,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十、向楼下倒水或扔其他杂物,以免砸伤他人;不准在走廊里乱扔果皮、纸屑,以防他人跌倒;严禁攀越楼梯扶拦和窗台,以免摔倒。
第7篇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为了合理管理学生宿舍,确保学生安全!学校都会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每个同学都要遵守!以下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全文,请参考!
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1】
1、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住校生条例,遵纪守法,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校长室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3、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修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小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4、负责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进入宿舍区,平时应管好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
如上课期间学生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学生须持教师开具的准入证明,无证明者一律不得放行。
对可放行的学生,应跟随到相关宿舍,并为其开门。
5、应经常巡视宿舍区(特别是中午和晚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制止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教导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6、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
7、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查处。
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请总务处修理。
8、督促学生准时起床,准时参加早锻炼,准时就寝、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应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及时处理突发事情,能指导、帮助学生整理内务,提高学生自理能力。
9、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0、应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11、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及时处理违反有关规定条件的行为,并上报学工处。
12、做好为住校学生服务的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安全管理的依据和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纪律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对学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妥善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教育、管理三条线的主体作用。
二、安全管理的模式
(一)宿舍的安全管理实行各系自我管理和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要突出各系的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系级管理作用。
(二)学校要加强对各系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各系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文明修身教育,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预防教育和预防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常规的安全管理
1、宿舍楼早开门时间为 6:00,晚关门时间为 21:00;早上起床时间为 6:30,晚上就寝时间为 22:00;早上检查时间为 7:10―7:30,晚上查宿时间为 21:10。
学生要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时熄灯、按时回到宿舍楼,按时进行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扫,按时等待检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
晚归者须出示证件,并作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如有特殊原因晚归者,应出示相关证明。
无故未按时起床、就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多次无故按时起床、就寝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无故晚归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晚归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晚归后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禁止无故漏宿,无故漏宿一次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多次漏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喝酒、打架斗殴、聚众起哄。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 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枪械、管制刀具等带入宿舍。
违反者,除收缴相关物品外,视其情节轻重及学生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传播、复制、贩卖*、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或以其它形式从事赌博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禁止学生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等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7、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宠物。
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8、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扔热水瓶等玻璃制品。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引起人身伤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肇事者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9、禁止小商小贩擅自进入楼内推销物品;禁止代售、推销等一切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营利性服务活动。
10、严禁学生从楼顶、墙角或其它学生寝室翻墙、翻窗入室或出室。
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1、严禁学生擅自进入宿舍配电室,严禁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
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肇事者承担。
(二)防盗的安全管理
1、严禁学生无故进入异性宿舍,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晚间无故外出,有特殊情况须要请假,并做好登记。
2、寒暑假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放假结束,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
学生宿舍内大型、贵重物品要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核实后方可带出。
3、学生身份识别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丢失后,应及时向门卫登记并说明,以方便管理。
4、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
未经教学系和学校同意,学生私自调换床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调换寝室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和宿舍被盗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同时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
违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较坏影响或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同时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7、寝室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
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锁好房门,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更换门锁。
因疏忽、过失造成寝室财物被盗者,应追究责任人的相应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
8、维修门窗,门锁应及时报修。
报修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2 个工作日完成维修工作。
9、 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寒暑假及小长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卡、饭卡、手机等要随身携带。
寝室内不能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及存折密码不能对任何人泄露,取钱时应提防他人偷窥密码。
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10、探亲访友者,学校管理、检查人员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同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
(三)防火的安全管理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对学生宿舍、寝室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
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火险、火灾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锅)、电饭堡、电热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响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
有违反以上规定,除没收器具外,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较重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有违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线路、灯具、开关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严禁学生个人擅自处理,若需修缮,学生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修。
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学生本人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停放自行车等阻碍通行的物品。
8、一旦发生火险、火情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及时进行扑救,并立即进行报告,发生大面积火情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则,及时扑救,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第8篇 工地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借住工地宿舍人员,必须经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并服从统一管理,非经项目经理同意,一律不许借住。
二、工地宿舍要创建文明宿舍,借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床上棉被叠放整齐,床下鞋放整齐(每人不超过3双,床底下不留杂物),做到室内清洁无垃圾,清洁衣物放入包(箱)内,其他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三、每个借住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杜绝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严禁无要工要住宿登记者在宿舍内留宿。不准男女混居。
四、每个借住人员要爱护公物,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液化气、煤油炉及规定步得使用的照明设备。
五、宿舍内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名单上墙,借住人员的贵重物品,请各自保管好,不得在宿舍内乱放,如有遗失,由本人负责。
六、宿舍环境要有人打扫,宿舍区要有固定有盖垃圾箱,房间卫生由宿舍人员轮流值日是。宿舍内严禁堆放生产工具材料等非生活用品。
第9篇 某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 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 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
第10篇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一、 总则为规范公司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住入住公司宿舍时,均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和相关物品使用手续。
三、日常管理1.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入住外人。
2. 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
员工离开住所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或大门。
3. 宿舍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装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私接电路。
4. 入住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
5. 入住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 入住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牲畜,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7. 集体宿舍建立值日制度,值班者负责责任区公共卫生、水、电设备状况。
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8. 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或停止入住。
9. 入住人员应根据公司规定缴纳水、电等费用。
四、退房1. 入住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离开公司、辞职、解聘时,须交回其住房,不得无理占用。
2. 入住人员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
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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