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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3 热度:27

发电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

第1篇 发电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公司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安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安全工作过程管控,健全安全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对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客观、全面、公平、合理的评价,促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巩固和提高“两抓一建”工作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开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以及《意见》明确的安全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将2023年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内容分为5类26项,每项列出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作为各发电单位贯彻公司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意见》各项要求的综合评价标准。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分为目标评价和过程评价两部分,其中“安全目标”针对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情况,过程评价包括对“安全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和奖励”完成情况。

第四条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在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考核有关规定的同时,将《意见》落实情况及日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评价,作为检验各发电单位安全工作成效的综合指标,引导各单位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实现2023年安全工作目标。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安全指标考核得分最高为19分,年底减去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评价扣分与安全管理过程评价扣分,所得分数为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安全指标考核得分(最低为0分)。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评价(1-7项)实行扣分办法,年底扣分之和得出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评价扣分;安全管理过程评价(8-26项)实行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年底最终考核累计扣分与奖励得分之和乘以0.19系数,得出年度安全管理过程评价扣分。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各单位月度安全生产和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考核,每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单位,同时在安全监督信息系统上公布。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附表

****公司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发电安全管理工作评分表

序号项目评分标准
一、安全目标
1安全百日个数比公司规定每少1个扣5分。
2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死亡1人,扣19分;每重伤1人扣5分。
3不发生五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①每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扣19分;

②每发生1起五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扣10分;

③每发生1起六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扣5分;

④每发生1起七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扣2分;

⑤每发生1起八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扣1分。

4不发生火灾事故①每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扣19分。

②发生火灾事件的,根据后果扣3~10分。

5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每发生1起,按照事故性质和后果扣2~8分。
6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发生1起,按照事故性质和后果扣3~19分。
7不发生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每发生1起,按照事件性质和责任大小扣5~19分。
二、安全重点工作
8“安全年”活动①未成立安全年活动组织机构,扣10分;

②未细化“安全年”活动方案,扣5分;

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对活动亲自部署、未亲自督办,扣5分;

④没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扣5分;

⑤未制定分级管控目标,扣5分;

⑥未落实具体措施和要求,每项扣0.5-1分;

⑦活动开展不务实、走形式,每项扣0.5-1分;

⑧无活动记录,每次扣0.1-0.5分;

9安全性评价①安评查出问题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每项扣1分;

②安评查出问题未按期完成,每项扣1分;

③自查评开展不深入、不彻底的,每项扣0.2-1分。

10隐患排查治理①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扣10分;

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不健全,扣0.1-0.5分;

③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扣0.1-0.5分;

④隐患治理未做到闭环管理,每项扣0.2-0.5分;

⑤未按期完成隐患治理,每项扣0.5-1分;

11安全设施标准化①未成立组织机构,扣10分;

②未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实施方案,扣5分;

③未按计划完成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每项扣0.2-1分;

④安全设施配置不完善或不符合标准要求,每项扣0.1-0.5分;

⑤安全设施标准化试点,未按期通过国网验收,扣20分。

12安全生产反违章①未成立反违章组织机构,扣10分;

②反违章制度不健全,扣5分;

③反违章监督检查不到位,每发现1次扣0.1-0.5分;

④未对反违章检查进行月度总结,每次扣0.2分;

⑤未建立反违章处罚管理档案,每项扣0.3分;

⑥未对发生的违章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处罚,每发现1次扣0.1-0.5分;

⑦未及时对违章现象进行曝光,每发现1次扣0.1分。

三、日常管理工作
13安全监督体系建设①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扣20分;

②未按公司要求配置安全监督人员,扣1-2分。

14安全例行工作①企业负责人“四个一”要求落实不满足要求,每项扣1分;

②未召开季度安委会,每次扣5分;

③未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每次扣5分;

④未召开安监网例会,每次扣5分;

⑤安全分析会会议纪要不符合公司要求,每次扣0.2-0.5分;

⑥未召开班前会、班后会,每次扣0.2分;

⑦安全日学习流于形式、内容空洞,每次扣0.1-0.5分;

⑧未发布《月度安全简报》,每次扣0.2分。

⑨上级布置的安全专项活动未及时组织传达实施,每次扣1-5分。

15“两措”管理①未制定“两措”年度计划,扣10分;

②未按计划实施“两措”,每项扣2分。

16应急管理工作①未按公司要求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扣10分;

②未按公司要求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每项扣1分;

③未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每项扣2分;

④未制定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扣2-5分;

⑤未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每项扣0.5-2分;

17安全教育培训①公司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安规》考试,每出现1人次考试不及格,扣1分;

②未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③未按培训计划实施,每项扣1分。

18春、秋季及其他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①未制定春秋季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扣10分;

②检查表及检查标准制定不全面,每项扣0.2-0.5分;

③对自查以及公司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每项扣0.1-2分。

19定期报送工作①各类报表、报告、总结以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上报,每次扣0.2-0.5分

②报送材料不符合公司要求,每次扣0.2-0.5分;

20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报告①发生机组状态转变,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每次扣1分;

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未按规定时限、要求上报,根据事件性质,每次扣1-5分;

③发生瞒报,根据事件性质,每次扣10-100分。

21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①发生不安全事件单位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每次扣1-5分;

②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相同不安全事件的,根据事件性质,每次扣1-5分;

③未按时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每次扣3分。

22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不满足要求扣0.1-5分
四、其他
23基层单位工作不到位,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根据性质不同,每次扣1-10分。
五、奖励
24安全管理典型经验被公司推广每项加1-2分
25出色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每项加1-2分
26单位获得国家电网或省级以上级别先进安全奖项(含安全专项活动)每项加3-5分

第2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4.1.1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1.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以及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禁止无证上岗。

4.1.3作业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1.4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作业场所要求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4.1.5作业人员的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如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或化学危险品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1.6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4.1.7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前6小时不能酗酒。

4.2 作业准备

4.2.1 危险性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4.2.2 作业前必须召集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作业人员应在了解清楚整个作业过程和自己的作业内容、安全职责及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卡上签名确认。

4.2.3 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4.2.4作业前应做好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设置完善的安全标示牌,避免误操作等事故的发生。

4.2.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以便随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有无超范围工作。禁止无安全措施的工作。

4.3 作业安全

4.3.1 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等规程、规范,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互相监督,做到“四不伤害”。

4.3.2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命令,必须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3.3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如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3.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4.3.5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3.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做好临时安全措施)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4.3.7作业中如需将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必须设立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作业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4.3.8作业场所的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倒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渍、污泥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4.3.9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3.10作业场所必须根据作业特点配置足够的安全标志牌。任何人不能擅自移作他用。

4.3.11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得到许可方能工作。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3.12高空作业必须先搭设脚手架或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工具及材料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禁止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

4.3.13电气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禁止在不经验电接地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4.3.14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可试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能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起吊。

4.3.15转动机械的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的措施。禁止在转动的机器上进行作业。

4.3.16在管道、容器内的作业,应做好通风措施,作业人员应根据情况使用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17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规程,禁止擅自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4.3.18作业中如发现特殊情况,应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

4.4作业总结

4.4.1 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作方告结束。

4.4.2 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后,应召集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总结(班后会),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意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5检查、监督与考核

5.1工作负责人在作业现场应时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注意保持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标示牌正确完备,为工作人员做好监护工作,及时指正各种违章现象。

5.2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在自己职责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工整改,不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复工;发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业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检查 、监督,有违章行为及时改正。

5.3生产管理人员在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生产工作的同时,也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其停工整改,发现有一般问题应及时责其改正。

5.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及本规定,有无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现象,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5.5本规定按本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进行考核

第3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发电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规范平台组装和拆除、使用和监护、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试验等环节安全管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锅炉炉内检修平台,是指为工作人员检修、检查炉内受热面和设备所提供的作业平台。

(三)本办法适用于××电厂(项目部)锅炉炉内检修平台通用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制造厂有关产品使用说明书、图纸的相关要求与本办法配合执行。

二、安全管理职责

(四)××电厂(项目部)是锅炉炉内检修平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设备管理部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落实锅炉、电气专业包机责任人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填写维护报养记录等;安全生产技术部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联系断绳保护器的定期校验,备份包机责任人员名单,保存组装和拆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证件,验收表格等资料)。

(五)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监管。

三、安全管理要求

(六)组装和拆除

1.平台组装和拆除,必须履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交底程序。

2.平台组装前,必须对卷扬机、滑轮组、钢丝绳、制动器等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3.平台组装后,施工单位、电厂必须履行自查,试运行、验收程序,重点检查栏杆、跳板等是否牢固、紧固等,验收合格且经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厂负责制定验收表格,规定验收具体内容)。

(七)使用和监护

1.平台使用时,平台操作人应根据施工负责人的指令要求进行平台升、降,并履行监护人职责。

2.平台使用时,炉外必须设置专人对钢丝绳、滑轮组、控制柜等进行检查,与炉内操作人保持通信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3.平台上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速差自控器和安全带,严禁失去防坠落保护。

4.平台使用时,严禁上下交叉作业,平台下方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5.平台上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应拴挂在防护栏杆上。

6.平台严禁超载使用(包括整体超载、局部集中超载)。

7.平台上总人数严禁超过9人。

(八)维护和保养

1.平台的机械、电气、控制等部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平台组装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电厂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表格,规定维护保养具体内容)。

2.平台的维护保养实行一人维保、一人监护;维护保养记录长期保存。

(九)检查和试验

1.平台的断绳保护器必须定期校验,确保动作可靠。

2.平台的上、下限位装置必须试验完好,确保动作可靠。

(十)其他

1.平台组装和拆除、维护和保养的外包单位、人员,以及平台操作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2.平台使用前,平台操作人应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人员上、下平台应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身体、精神状况不佳时严禁上、下平台工作,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把关。

4.平台组装时、使用中、拆除时,必须保证炉内照明亮度满足工作要求。

5.平台作业相关人员进出炉膛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罚则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条款之一,属一般“三违”行为的,按照200元/人.次进行处罚;构成较严重“三违”、严重“三违”行为的,执行公司相应处罚处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公司年度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五、附则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反馈。

第5篇 大唐发电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大唐集团《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和大唐江苏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出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的空间。受限空间具有通风情况较差,内部结构复杂,空气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使进入者中毒、窒息等特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及外包单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场所主要的受限空间

第四条容器类:如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化学除氢罐内部检查、酸碱罐、凝结水箱检修、主油箱、小机油箱检修、发电机定子端部检修、石粉库、脱硫吸收塔内部检查,储油罐、疏水扩容器、压缩空气罐、干灰储灰灌、污水处理各种罐体维护等。

实业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的原料仓、石粉仓、成品仓和除尘器检修等。

第五条管道类:如各种管路内作业、煤斗清理、烟道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斗内进行检修作业和清堵工作、封闭母检查等。

第六条建、构筑物类:如进入电缆隧道敷设电缆、地沟、阀门井、水电厂引水洞、调压井,通风不良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化粪池等其他地下设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条组织措施: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2.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工作票的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没落实的禁止作业。

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状况;

(2)空间上部及周边附着物等脱落伤人;

(3)被突然出现的介质淹没、埋没;

(4)电击,高、低温,火灾,烫伤、辐射,噪音等。

根据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作业中,必须在受限空间外部设监护人,监护人须坚守岗位,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进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为,并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间内同时作业,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第八条技术措施:

1. 作业前,必须将作业的受限空间与其他空间隔离,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温、低温、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管道内作业,或作业设备、管道与以上设备曾经联通的,应进行清洗、置换。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动阀门锁定,氨、氨水、氢气、酸、碱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

在确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进行取样分析,氧含量为18—22%,严禁使用通氧气的方法解决缺氧问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方可批准作业。作业间隔超过30分钟或连续作业超过4小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3.检测仪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验,必要时可进行小动物试验。

4.对长期不通风,且可能存在有机物的受限空间,必须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否则应根据空间的大小、与其他空间及管道连接情况,进行强制通风;或使用活体动物进行试验。

5.禁止使用软梯、木梯、竹、木质脚手架。必要时,工作人员应使用防坠器。大型容器设备内作业应搭设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等。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8.作业环境存在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9.高温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药品和充足的饮用水,必要时可采取强行机械通风的措施来降低人员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间内动火、登高、探伤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登高、探伤作业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措施。

11.作业完毕后,必须由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分别清点人员、清查工具及废料,以防遗留在容器设备内部。

第四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3人及以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条施救人员必须熟知救援环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条不具备救援条件,或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现场监护

第十二条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第十四条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第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3、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5、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6、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所有受限空间作业需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监部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检修公司部和设备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7、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受限空间许可证

施工单位

设备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地点

进入工作描述(包括设备、工作内容):

进入受限空间类别:□一般□特殊

安全工作方案□有 □无

附图纸□有 □无

救援计划□有 □无

作业

类型

□焊接

£吹扫

£切削

£清渣

£用电

□挖掘

£打磨

£喷砂

£架设

£喷涂

£检测

£清洗

£钻孔

£其它

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

施工作业风险

风险识别

风险措施

确认

风险识别

风险措施

确认

管道容器可燃气体窜入

将受限空间与管道连接处用()块堵板隔断。

作业人员着装不规范

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鞋。

塔 容器内有可燃介质

用蒸汽、氮气或水彻底处理干净。

作业工具使用时易产生火花

使用不产生火花(如有色金属制作)的工具。

通风不良

打开所有通风孔和人孔,进行自然通风2小时以上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

作业人员对防护器具使用不熟练

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

采取强制通风。

作业前队作业人员进行器具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受限空间内残存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

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成绩合格。

作业过程中有时有可燃气体逸出

作业时间过长

作业人员佩戴可燃气体报警器。

每()小时采样一次。

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人,每人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人员出入口处有障碍物

清理人员出入口处的障碍物,并悬挂标识。

人员作业时触电

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照明电压≤24伏,特别潮湿或金属受限空间内照明电压≤12伏。

人员应急救援设备不全

监护人备好应急救援设备并且能够熟练使用。

工具、材料进入前后数量不清

对人员、材料、工具进行登记和清点。

监护人不在现场

外部设专人监护,内外人员规定联络信号和方法。

补充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点周围警示不明显

作业点周围警戒线拉好,出入口处设警示牌。

现场急救器材不够

现场配备灭火器台。

现场已配备急救器材。

现场配备气防抢险车和人员。

补充措施:

注: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负责人在确认栏已实施项“√”,未实施项划“×”。

设备部负责人确认:

工作票负责人确认:

检测时间

检测位置

氧气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lel%

有毒气体浓度ppm

(名称最高允许值)

本人确认工作开始前气体检测合格。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确认人:

施工负责人:年月日时

工作过程中气体检测要求(位置、频次,另附气体检测记录表):

我保证我及我的下属,已经了解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并保证在作业开始前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作业过程中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在作业结束时及时通知工作许可人。

申请人:

年月日时分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掌握本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内容及安全方案, 并对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 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

工作负责人:

年月日时分

安监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设备部监护人:

年月 日时分

会签

我保证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经过评审并在作业现场得到落实,能够满足作业安全需要。

当值值长:年 月 日时分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设备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安监部负责人

部门:

公司:

年 月 日 时分

单位负责人:

分厂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时分

本人已审核与本许可证相关的文件,并确认符合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 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同意作业。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作业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和配合,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确认人:年月 日 时分

单位:确认人:年月日 时分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次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延期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

□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

作业结束时间:年 月 日时分

申请人:

年 月 日时 分

监护人:

年 月 日时 分

批准人:

年 月 日时 分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申请人:

年月 日时分

批准人:

年月日时分

1. 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现场所有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2. 取消作业应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许可证正本上签字,并将已下发的副本收回。

3. 作业结束后,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应交还给批准人处。(第一联、第三联存档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发电厂机组大修安全管理

发电厂大修工作是一项工期长、任务紧、人员杂、涉及面广、不安全因素难预控,仅次于新建项目的复杂系统工程,因此如何确保机组大修安全、优质、高效是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首要工作之一。某热电厂总装机容量为两套2×(180mw+60mw)pg9171e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于2005年8月正式投产发电,自2023年3月1日开始进行第一套机组大修(自投产以来首次大修),历经45天,经过全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机组大修的工作任务,并实现了锅炉水压试验、燃机点火、并网、汽轮机冲转、发电机并网一次成功,本次大修过程中未发生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等不安全情况,被上级公司评为优良级工程。现结合本次机组大修情况简要介绍公司在机组大修安全管理中的几点做法。

一、大修前期准备工作

1、进行修前安全性评价

结合机组运行情况,经检修前安全性评价及前期专项安全技术整改要求,,确定了大修中需要继续完善的项目与内容,要求在本次大修中完成所有整改工作,确保修后机组设备安全健康水平提升。  如:#1燃机三级动叶存在一片叶冠错位、二级动叶、一级复环、二级喷嘴上半等热通道部件存在裂纹和烧蚀问题;#2汽机汽缸中压缸后段中分面有漏汽现象;#1炉部分管箱管道存在严重腐蚀等严重安全隐患都必须在此次大修中予以消除。

2、广泛调研其他燃机电厂机组状况,为大修做好充足准备

为做好大修前期准备工作,除严格按照上级公司有关制度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外,根据燃机电厂的特点,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工作:一是充分了解先期完成检修的同类燃机电厂情况。公司主管领导带队到其他电厂检修现场进行调研,特别是针对其他电厂出现的典型设备问题,提前做出技术和物资上的应对方案。二是提前进行重要进口备件的替代调研工作。主要从安全技术可行性和资金节省等方面进行充分比较,确保备件安全技术可靠性,同时节约大量资金。

二、大修前准备工作

1、第一套机组大修是本公司机组大修的首场战役,事先进行认真细致地准备、筹划、检查,是保证大修工作安全、及时、有序进行的必备条件。大修前一个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总指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总指挥及9大专业组组成的检修领导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控制大修工作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方面的重要决策问题。提前制定了《第一套机组大修安全技术方案》、《第一套机组大修组织机构职责》、《第一套机组大修主要节点工作计划》、《第一套机组大修安全管理规定》并制作成现场宣传栏布置在检修现场显眼处,确保每位参加大修人员均能熟知。

2、为进一步提高参检人员的安全意识,强调此次大修的重要性,于大修前召开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和全厂技术骨干、各检修单位项目经理参加的大修动员会,确保了大修工作安全有序的开展。

3、在大修准备期间,由公司主管大修管理的部门生技安监部组织参检部门针对整个大修危险点预控进行讨论分析,经修改完善后发布执行。同时为了保证机组检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对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点进行规范化标准管理,公司安监部门安排对各级参检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安全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重点学习《燃机发电机组检修全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4、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提前对大修使用的起重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检验合格,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大修开工前的工作

开工前,由于存在公用系统和运行机组,各系统和设备不能全部停运,现场同时存在部分带电、停电设备及运行和停运退出的系统。因此,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执行正确、完善、可靠是开工前安全监控的重点。按照检修区域“封闭作业”的原则, 要求运行人员必须根据工作票任务及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操作内容,正确做好检修机组与运行机组设备系统的隔离安全措施,重点加强对公用系统以及油、气系统的隔离,严格把关工作票许可程序,对安全措施不完善、危险点预控措施不彻底的工作票坚决不允许开工。对已布置好的安全隔离围栏、隔离带等安全设施,未经大修指挥部许可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除安全隔离措施。

四、大修进行中的工作

进入大修中期,各检修项目已基本展开,大部分设备已解体,此阶段,要求重点做好对现场作业人员、作业环境、作业工器具等安全规范使用的监督工作。

1、着装规定

进入检修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帽、着全棉长袖工作服,禁穿化纤工作服,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发电机定子、汽缸检查作业,应穿专用连体工作服,电焊、气焊工作人员,应配备穿帆布工作服。特种作业人员应穿相应的特种工作服。

2、消防管理规定

(1)各参加大修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大修期间消防管理工作。

(2)各工作面及时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资,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经常检查现场消防器材完好性,及时调整补充器材。

(4)大修现场按消防规定,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量存放。

(5)进行明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必须做好防火措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6)未经公司消防队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动用现场消防器材,如遇扑救火情需要动用后,必须向公司消防队报告,并及时给予补充。

(7)加强施工人员防火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消防意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机组大修用电,由检修单位自带专门值班电工负责安排接线,其他任何单位人员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2)需用电部门(单位)事先提出用电要求,经生技安监部电气专工安排本公司电工根据施工方需要指定电源箱由施工单位值班电工妥善安排,用电单位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通知值班电工拆除电源,并报生技安监部电气专工派人确认。

(3)大修临时用电必须使用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配电箱配电以保安全。

(4)便携、手持、移动等电动工具必须接漏电保护器,绝缘良好并接地可靠,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5)在金属压力容器内移动工具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以保安全。

(6)临时用电线路一律不得超负荷运行,并按额定容量选用开关。

(7)值班电工必须认真巡视检查大修临时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大修用电安全。

4、脚手架搭设与使用

严格脚手架检验制度,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的验收,距地面3m以下,经部门安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将“脚手架检验合格证”填写好,粘贴在脚手架上。距地面3m以上,先经部门安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由搭设部门填写验收联系通知单,由安监部门、生技部门联合检验合格后,所有验收人员在脚手架四级验收表内签字并发“脚手架检验合格证”,粘贴在脚手架上。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5、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应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人员应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必要时使用防坠器各部门;严格检查安全带的规范使用情况,防高空落物措施是否具备,高空焊割作业是否有防止焊渣、火花下落的遮挡;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6、现场井、坑、孔、洞和临时围栏的管理

对在大修工作中所打开和拆除的井、坑、孔洞和临时围栏,均应设安全围栏和防护网,夜间应加设警示照明灯,并挂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防止其他人员误跌入坑洞内。未经大修指挥部许可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除安全隔离措施。

7、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大修工作中,在现场使用的易燃物品较多,如氧气瓶、乙炔气瓶、汽油、煤油、防腐材料等要隔离分开放置并远离火种,设专人保管和登记发放。

(2)在防火设备、禁火区,如在油系统、气系统等区域进行动火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落实好防火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求须在消防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才能进行。

8、交叉作业管理

检修现场要尽可能的避免交叉作业,确需交叉作业时,各个作业点均应与其他作业点可靠隔离,高空作业应设防护网,严禁上下抛物,高空焊割作业应有防止焊渣、火花下落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的有效措施。

9、规范起重作业

对每台起重设备的卡环、钢丝绳、吊车、起重葫芦、倒链等,在使用前必须按照标准检查试验合格,建立台帐,要有记录并粘贴“合格证书”,对临时起重要做载荷试验。重大起重作业要做载荷准确计算和实验,并提前2天,由起重作业单位提出“起重作业申请”,并经公司生技安监部审批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指挥和操作。当遇恶劣天气时,禁止进行露天起重作业。

10、临时工安全管理

(1)凡大修使用临时工应符合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并建立临时用工档案。

(2)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用工部门(单位)安全管理,实行“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

(3)用工部门必须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工作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工。

(5)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有效特种人员操作证,否则禁止上岗作业。

(6)临时工参加大修现场工作必须由用工部门(单位)派专人负责管理,交待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7)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大修现场的纪律和规定,主动接受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蛮干。

(8)临时工工作中发生“三违”现象,两次规劝不改或在现场无理取闹,影响大修工作,指挥部有权令其退出大修现场,不再录用。

四、大修后期工作

进入大修后期,各系统设备已开始回装,试验、、试转、设备停送电操作较多,为控制工期,工作面参与大修人员容易疲劳作业,安全意识松懈,此阶段应重点抓好“两票”制度的落实,人员作业调整及设备系统各项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1、各级人员严格把好“两票”执行关,严格执行设备试运转、申请票、工作票押回制度;试运转结束后安全应及时重新布置,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修工作。

2、恢复、完善机组的安全防护装置:拆除临时围栏,恢复永久围栏,转动机械防护罩恢复、孔洞盖板、管道支吊架、平台栏杆恢复等,杜绝装置性违章。

3、完善现场各设备名称双重编号、标示牌、管道色环介质流向、安全标志牌、警戒线正确齐全,以防人员误操作。

4、统一协调,合理调整人员的作业时间及工作任务,避免交叉作业和疲劳作业带来的不安全事件发生。

5、对设备分系统和整组试运、启动试验项目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成立了大修启动试运指挥部,制定了《第一套机组大修启动试运方案》,要求各专业小组工作面严格按方案要求实施,确保了启动试运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五、强化责任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在开工前对各检修外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核,要求各检修单位每天必须坚持班前、后会,对每天开工前的检修任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检修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对各自检修班组的每一检修项目的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进行检查指导,要求对分析不透彻、防范措施不全面的检修项目决不开工。

2、公司各部门安全员、检修项目负责人各班组根据本次检修项目划分,对燃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等各项目从防人身伤害方面、防设备损坏方面、防环境污染方面、防火灾事故方面等进行了详细的潜在风险分析,并针对每一个危险点进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分析,制定了危险点预控卡,使参与检修的每一位员工从真正意义上了解并熟悉所从事的工作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工作前心中有数。

3、检修工作期间,公司领导坚持每周三次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检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沟通处理检修过程中出项的各类问题,及时通报检修进展情况;遇紧急问题当场协调处理,确保检修工作连续有序进行。

4、强化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文明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管理检查组每日重点对检修现场安全设施、工器具、高空作业、检修用电是否安全、起重作业、交叉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实现闭环管理。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形成安全整改通知单以书面下发。大修期间共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共10份,其中责令停工整改整顿共5次,要求施工队伍进行举一反三的整改落实;安全纠察小组每天发布一次大修安全日报,对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情况坚决予以曝光,共曝光92次违章行为,如对燃机检修单位出现的现场起吊工作协调混乱和燃机非金属膨胀节更换错接检修电源等违章行为,采取停工整顿措施,使违章人及时受到教育,保证了检修现场的安全作业。

5、加强对重要节点检修项目和重点工作的重要阶段的过程监督。对于大修危险系数大、工序较复杂、配合专业人员多的检修项目,如发电机抽、穿转子、燃机吊装转子、扣缸等项目。要求公司主管领导、生产部门主要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到场,对现场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及时纠正现场违章现象,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六、结束语

发电厂机组大修是一项仅次于新建项目的复杂系统工程,重视过程安全管理是控制大修作业过程中不安全事件发生的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此次机组大修历练,为我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累了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我们认为,此法可以在日常检修维护工作中推广,只有加强对作业人员行为、作业环境、安全工器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控制,充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除不安全隐患在萌芽状态,才能确保各项检修工作的安全。

第7篇 发电部加油管理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加油管理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加油管理员的岗位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发电部加油管理员在发电部正、副主任领导下,对发电部转动设备的加油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3.2 每天对所属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及检查工作,查视转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确保设备安全和正常运行。

3.3 正确履行本职工作,对设备的油质进行把关,杜绝不合格的油加入设备,对加油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3.4 确保加油品种正确、质量合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5 对设备加油的工作负责,保证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3.6 积极参加部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7 参加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对设备加油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发电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发电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第8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介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第六条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公审、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正、客观。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并网发电机组的电力调度关系,监督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网安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

(二)审查并公布符合并网安评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单;

(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

第八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按照并网安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

(二)按有关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申请;

(三)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有关城市电监办制定本区域的并网安评管理实施细则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办法,并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大唐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厂的实际制定的,该规定主要用于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各公司和相关职能部室。

第四条 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是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为了做好危急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厂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副厂长 总工程师

组员:安监部、设备部部、经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思政部、厂办、厂工会、监审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燃料部、物资部、粉煤灰运输公司、物业公司、总公司第一责任人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地方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本厂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条 危急事件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危急事件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

二、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修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各成员职责:

一、厂部公办室:接到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发生的报告后,请示组长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并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的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集团公司和社会力量给予援助。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危急事件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危急事件处理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模拟演习;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取证,同时尽快向集团公司、市安监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件简况和进展情况,向组长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对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三、厂办保卫: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事故抢救现场秩序的维护,及时向公安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四、人力资源部: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厂工会:及时向上级工会部门汇报事故简况并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六、物业公司:负责制定人员烫伤、高空坠落、触电和中毒等人身伤害事件的现场救治预案,准备好救治药品;第一时间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对伤员的救治,并及时联系专业医务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将伤者送至医院救治。

七、设备部:参与危急事件原因的调查与分析,从技术角度上提出防范措施,以便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二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应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做好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动态检查与整改、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努力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定期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提高职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 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加强对防火的薄弱环节的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对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厂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主厂房、主要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检测,及时进行加固和改造处理,达到相关标准,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食堂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批审和备案。必要时要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应急预案应不断修订,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的通讯保障;

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危急事件的评估准备;

应急行动方案;

生产、生活维护或恢复方案。

第二十条 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根据需要要组建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同时定期开展危急事件的抢险救援的演习工作,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技能水平,保障抢险救援的有效进行。

第五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至集团公司。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发生后还要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和电网事故,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按职责分工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听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生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在报告集团公司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给集团公司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第二十五条 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积极配合和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七条 对于危急事件后的生产、生活恢复等,要按照上级的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厂部将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重大有功人员的奖励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触犯《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结合《大唐南京大唐南京发电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发电机检修-安全管理措施

发电机检修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目的

本方案对#1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细节做了重点提醒,针对整个施工过程做了详细阐述并根据工作的过程提出了危险点及防范措施。目的是确保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范围

本方案适用**发电公司的qfsn-600-2yhg型水氢氢冷型发电机的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施工。

1 作业条件

1.1 办理发电机检修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布置完善。

1.2 发电机内氢气置换完毕,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吹净机内的二氧化碳。发电机机内为合格空气、人孔已经打开进行了充分的通风。

1.3 发电机已与氢气管道系统隔离。并已在来氢管道侧加死堵。

1.4 发电机修前试验已经试验完毕并结束,内冷水等系统已经停运。

1.5 发电机氢气冷却器化妆板已经拆卸完毕,化妆板吊离并放置在不妨碍检修的位置上

1.6 搭设脚手架检验合格,满足使用条件。

1.7 检修使用的专用工具齐全,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存放在指定地点。

1.8 材料准备充分,备品备件齐全。

1.9 作业组成员了解发电机修前的运行状况。

1.10 作业组成员清楚修前发电机存在的缺陷及本次检修处理缺陷的方法。

1.11 作业组成员必须熟悉本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项目、工艺质量标准等)。

1.12 作业组成员必需安全持证上岗,熟悉本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措施。

1.13 开工前召开专题会,对作业组成员进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内明确分工。

2 风险分析/危害辨识

2.1 发电机检修总危害辨识

2.1.1 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达到上岗条件。

2.1.2 作业组成员的着装要符合要求。

2.1.3 发电机与所有系统完全解列,且内部无氢、无二氧化碳。

2.1.4 发电机解体、检修、试验和回装时严禁损伤设备及其部件。

2.1.5 严禁携带检修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如金属性物品或锋利物品)。

2.1.6 所带的常用工具、量具应认真清点、登记,绝不许遗留在发电机内。

2.1.7 各作业过程作业组长要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危险预想。

2.2 解体阶段的风险分析

2.2.1 检查二氧化碳瓶完好、气体压力充足、气瓶储备充足(100个以上),且放置牢固,防止在搬用过程中倾倒。

2.2.2 排氢前发电机内各部铁芯铁芯温度应不超过40℃。

2.2.3 在排氢过程中,工作现场严禁明火,且排氢速度不能太快。

2.2.4 在排氢过程中,发电机内部压力不能低于50kpa。

2.2.5 在充二氧化碳时,充气压力不能低于150 kpa。

2.2.6 解体发电机前必须将来氢门与发电机拆开。

2.2.7 解体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发电机内的二氧化碳吹扫干净。

2.2.8 解体时测量发电机内氢气含量合格。

2.2.9 解体中发电机内只能使用手电。在解体过程中,检修人员不得穿带金属纽扣的工作服。进入定子人员须穿连体工作服,衣着整洁,衣袋内不得装任何物品。

2.2.10 进入定子施工人员所带的一切物品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工作完毕后认真进行清点核对,保证全数拿出;,禁止带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件(如钥匙等)。

2.2.11 人孔拆开后,将转子轴向风道封闭,防止异物进入转子内部。

2.3 检修阶段的风险分析:

2.3.1 每天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作业组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后总结当天的安全工作情况。

2.3.2 使用电动工器具必须配用漏电保护器。

2.3.3 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带、安全带或防坠器。

2.3.4 水压试验时严密监视压力表的压力,防止超压损坏水管。

2.3.5 在进行修前、修后高压试验及有关电气试验时,检修人员应撤离现场,并作好协调配合工作,在不同地点设专人监护,并设围栏。

2.3.6 发电机进行内部检修时,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发电机检修管理制度。

2.3.7 在检修中使用扁铲、铁丝、锯条等时要时刻注意不能将断头掉入发电机内部。

2.3.8 收工后要清点工器具无遗漏后,用蓬布将发电机盖好,并贴封条。

2.4 回装阶段的风险分析:

2.4.1 全面检查发电机内部的所有检修工作全部结束,所有部件检修工作完毕。

2.4.2 通知相关部门或班组,检查其相应工作全部结束。

2.4.3 回装时要按照拆前记号回装。

2.4.4 封人孔之前认真检查发电机内部无异物,并拆除转子轴向风道堵板。

2.5 水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5.1 水压试验至少由两人以上进行工作,禁止单独1人操作。

2.5.2 水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5.3 将水压机和发电机出水法兰、进水法兰和压力表连接好。

2.5.4 升压时先打开绕组排空门,待空气排尽后方可关闭升压。

2.5.5 缓缓升压至0.6mpa后开始查漏,维持12小时无渗漏为合格。

2.5.6 升压时做好联系工作,防止压力超限。

2.6 发电机风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6.1 水压试验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电机本体、氢系统及氢干燥器等设备全部恢复完毕后,方可进行。

2.6.2 定子冷却水系统、密封油系统和润滑油系统全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6.3 压缩干空气压力正常。

2.6.4 氢系统就地压力表和集控计算机画面氢压信号已投入正常运行。

2.6.5 化学氢气仪表分析盘、氢气湿度分析仪、热工变送器和就地压力表均恢复正常。

2.6.6 风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6.7 从0m接干燥的压缩空气进入机内,缓缓升压。

2.6.8 对发电机密封点进行查漏,查漏方法为洗涤灵水和卤素检漏仪测试法检查所有密封点,具体查漏点见《发电机氢系统风压查漏点一览表》。

2.6.9 在查漏过程中如果发现漏点要及时处理,全部密封点检查两遍后无渗漏现象后继续升压,在升压过程中加强对密封油压的跟踪、查漏,如果发现漏点,停止升压及时处理,如果确认不能处理的,泄压后重新检修,重新进行风压试验。

3 组织及人员分工:

3.1 组织措施

3.1.1 在配合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过程中,设组长一名,各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组长统一指挥。

3.1.2 各小组成员,按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得随意离开检修现场。

3.1.3 在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前召集所有成员召开现场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4 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必须由班组组织协调。

3.1.5 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1.6 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时,项目部、班组负责人必须在场监护。

3.1.7 电气检修班班长或技术员必须有一人在场监护。

3.1.8 使用行车起重时由起重工统一指挥,一切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3.1.9 所有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准备就绪后方可进行工作。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进入检修现场。

4.1.2 现场施工中的废油棉纱、破布等,应统一集中保管处理,做好防火的准备,严防火灾的发生。

4.1.3 起吊过程中,应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起吊重物下严禁站人。

4.1.4 进入发电机内部的工作的人员,不得穿带钉或坚硬底的鞋,以免滑倒或划伤内部部件或绝缘。

4.1.5 施工电源装置损坏或使用完毕,电气专业人员维修或拆除,严禁私自修理或拆除。

4.1.6 积极认真的进行施工,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设备,相互照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集中精力搞好大修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市场”的意识。

4.2 文明施工措施

4.2.1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拆卸的废弃物要随拆随清,拆卸时要做到文明施工、避免扬尘污染。做到开工时、检修中、收工后现场保持干净。

4.2.2 工器具、零件、材料的运送必须采取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托运。防止划伤地面。

4.2.3 检修现场的工器具、零部件、材料应按定置布置图摆放整齐。

4.2.4 对可能造成设备基础瓷砖、地面瓷砖污染、损坏的部位必须设置遮挡或铺垫。

4.2.5 每项工作结束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6 检修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倾倒在垃圾车内。

第11篇 自备发电机组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6.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7.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第12篇 发电机安全管理组织措施

目的

本方案对#1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细节做了重点提醒,针对整个施工过程做了详细阐述并根据工作的过程提出了危险点及防范措施。目的是确保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范围

本方案适用**发电公司的qfsn-600-2yhg型水氢氢冷型发电机的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的施工。

1 作业条件

1.1 办理发电机检修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布置完善。

1.2 发电机内氢气置换完毕,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吹净机内的二氧化碳。发电机机内为合格空气、人孔已经打开进行了充分的通风。

1.3 发电机已与氢气管道系统隔离。并已在来氢管道侧加死堵。

1.4 发电机修前试验已经试验完毕并结束,内冷水等系统已经停运。

1.5 发电机氢气冷却器化妆板已经拆卸完毕,化妆板吊离并放置在不妨碍检修的位置上

1.6 搭设脚手架检验合格,满足使用条件。

1.7 检修使用的专用工具齐全,并经检查试验合格,存放在指定地点。

1.8 材料准备充分,备品备件齐全。

1.9 作业组成员了解发电机修前的运行状况。

1.10 作业组成员清楚修前发电机存在的缺陷及本次检修处理缺陷的方法。

1.11 作业组成员必须熟悉本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项目、工艺质量标准等)。

1.12 作业组成员必需安全持证上岗,熟悉本作业指导书的安全技术措施。

1.13 开工前召开专题会,对作业组成员进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内明确分工。

2 风险分析/危害辨识

2.1 发电机检修总危害辨识

2.1.1 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达到上岗条件。

2.1.2 作业组成员的着装要符合要求。

2.1.3 发电机与所有系统完全解列,且内部无氢、无二氧化碳。

2.1.4 发电机解体、检修、试验和回装时严禁损伤设备及其部件。

2.1.5 严禁携带检修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如金属性物品或锋利物品)。

2.1.6 所带的常用工具、量具应认真清点、登记,绝不许遗留在发电机内。

2.1.7 各作业过程作业组长要进行安全交底,做好危险预想。

2.2 解体阶段的风险分析

2.2.1 检查二氧化碳瓶完好、气体压力充足、气瓶储备充足(100个以上),且放置牢固,防止在搬用过程中倾倒。

2.2.2 排氢前发电机内各部铁芯铁芯温度应不超过40℃。

2.2.3 在排氢过程中,工作现场严禁明火,且排氢速度不能太快。

2.2.4 在排氢过程中,发电机内部压力不能低于50kpa。

2.2.5 在充二氧化碳时,充气压力不能低于150 kpa。

2.2.6 解体发电机前必须将来氢门与发电机拆开。

2.2.7 解体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发电机内的二氧化碳吹扫干净。

2.2.8 解体时测量发电机内氢气含量合格。

2.2.9 解体中发电机内只能使用手电。在解体过程中,检修人员不得穿带金属纽扣的工作服。进入定子人员须穿连体工作服,衣着整洁,衣袋内不得装任何物品。

2.2.10 进入定子施工人员所带的一切物品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工作完毕后认真进行清点核对,保证全数拿出;,禁止带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件(如钥匙等)。

2.2.11 人孔拆开后,将转子轴向风道封闭,防止异物进入转子内部。

2.3 检修阶段的风险分析:

2.3.1 每天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作业组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后总结当天的安全工作情况。

2.3.2 使用电动工器具必须配用漏电保护器。

2.3.3 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带、安全带或防坠器。

2.3.4 水压试验时严密监视压力表的压力,防止超压损坏水管。

2.3.5 在进行修前、修后高压试验及有关电气试验时,检修人员应撤离现场,并作好协调配合工作,在不同地点设专人监护,并设围栏。

2.3.6 发电机进行内部检修时,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发电机检修管理制度。

2.3.7 在检修中使用扁铲、铁丝、锯条等时要时刻注意不能将断头掉入发电机内部。

2.3.8 收工后要清点工器具无遗漏后,用蓬布将发电机盖好,并贴封条。

2.4 回装阶段的风险分析:

2.4.1 全面检查发电机内部的所有检修工作全部结束,所有部件检修工作完毕。

2.4.2 通知相关部门或班组,检查其相应工作全部结束。

2.4.3 回装时要按照拆前记号回装。

2.4.4 封人孔之前认真检查发电机内部无异物,并拆除转子轴向风道堵板。

2.5 水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5.1 水压试验至少由两人以上进行工作,禁止单独1人操作。

2.5.2 水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5.3 将水压机和发电机出水法兰、进水法兰和压力表连接好。

2.5.4 升压时先打开绕组排空门,待空气排尽后方可关闭升压。

2.5.5 缓缓升压至0.6mpa后开始查漏,维持12小时无渗漏为合格。

2.5.6 升压时做好联系工作,防止压力超限。

2.6 发电机风压试验安全技术措施

2.6.1 水压试验前必须认真检查发电机本体、氢系统及氢干燥器等设备全部恢复完毕后,方可进行。

2.6.2 定子冷却水系统、密封油系统和润滑油系统全部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2.6.3 压缩干空气压力正常。

2.6.4 氢系统就地压力表和集控计算机画面氢压信号已投入正常运行。

2.6.5 化学氢气仪表分析盘、氢气湿度分析仪、热工变送器和就地压力表均恢复正常。

2.6.6 风压试验必须与集控运行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工作。

2.6.7 从0m接干燥的压缩空气进入机内,缓缓升压。

2.6.8 对发电机密封点进行查漏,查漏方法为洗涤灵水和卤素检漏仪测试法检查所有密封点,具体查漏点见《发电机氢系统风压查漏点一览表》。

2.6.9 在查漏过程中如果发现漏点要及时处理,全部密封点检查两遍后无渗漏现象后继续升压,在升压过程中加强对密封油压的跟踪、查漏,如果发现漏点,停止升压及时处理,如果确认不能处理的,泄压后重新检修,重新进行风压试验。

3 组织及人员分工:

3.1 组织措施

3.1.1 在配合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过程中,设组长一名,各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组长统一指挥。

3.1.2 各小组成员,按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得随意离开检修现场。

3.1.3 在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前召集所有成员召开现场会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4 发电机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必须由班组组织协调。

3.1.5 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1.6 定冷水渗漏查找处理时,项目部、班组负责人必须在场监护。

3.1.7 电气检修班班长或技术员必须有一人在场监护。

3.1.8 使用行车起重时由起重工统一指挥,一切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3.1.9 所有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准备就绪后方可进行工作。

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1 安全施工措施

4.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进入检修现场。

4.1.2 现场施工中的废油棉纱、破布等,应统一集中保管处理,做好防火的准备,严防火灾的发生。

4.1.3 起吊过程中,应统一指挥,集中精力,起吊重物下严禁站人。

4.1.4 进入发电机内部的工作的人员,不得穿带钉或坚硬底的鞋,以免滑倒或划伤内部部件或绝缘。

4.1.5 施工电源装置损坏或使用完毕,电气专业人员维修或拆除,严禁私自修理或拆除。

4.1.6 积极认真的进行施工,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设备,相互照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集中精力搞好大修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市场”的意识。

4.2 文明施工措施

4.2.1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拆卸的废弃物要随拆随清,拆卸时要做到文明施工、避免扬尘污染。做到开工时、检修中、收工后现场保持干净。

4.2.2 工器具、零件、材料的运送必须采取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托运。防止划伤地面。

4.2.3 检修现场的工器具、零部件、材料应按定置布置图摆放整齐。

4.2.4 对可能造成设备基础瓷砖、地面瓷砖污染、损坏的部位必须设置遮挡或铺垫。

4.2.5 每项工作结束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6 检修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倾倒在垃圾车内。

第13篇 大唐发电厂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于本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

第三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设计、实施、验收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 项目负责部门部长总体协调,分管厂长负责具体实施,设备部、安监部、人资部、厂办、发电部、检修公司专业负责人协助完成。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部门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第七条 “三同时”内容

(一)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或技术。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四)项目建设前,要编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方案,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第八条 “三同时”的执行

(一)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召开有关领导以及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人资部、厂办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二)初步设计会审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填报《“三同时”审批表》(见附件),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三)《“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经过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审查合格,并报审本厂批准,方可开工建设。

(四)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作业指导书。

(五)项目作业指导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

(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要有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八)在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九条 在相关工作中,未严格遵守本制度管理的将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大唐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 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意见,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及时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第二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第15篇 发电企业推行本质安全管理的探索和实践

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企业,针对天然气易燃易爆的特性,企业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自2023年以来,按照集团的统一部署,企业引进并推行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在“人、机、环、管”安全管理中逐步植入了本质安全的理念,企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自建厂以来,企业没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重大设备事故,2023年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认证,是国内首家获得一级认证的燃机发电企业。在此,简要介绍发电企业推行本质安全的管理实践,并希望更多的发电企业推行本质安全管理。

一、发电企业推行本质安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决定了企业推行本质安全的必要性。发电企业是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一环。电力系统由发、输、变、配、用五个环节组成,发电企业作为构成电力系统的首要环节,其出现安全生产问题不仅会对电力系统造成不良影响,而且其影响往往比其他四个环节的影响更加直接和严重,因此其安全性尤为重要。另外,由于发电企业生产过程复杂,诸多生产环节存在危害因素,且安全风险随着生产的进程处于不断变化中,如何控制和消除系统的安全风险,是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必须解决的问题。其次,国家和社会对发电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建设本质安全发电企业,保持和持续提升系统各要素的本质安全水平是社会对发电企业的必然要求。

我国发电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实践,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模式,管理工作系统性较强,管理要求和工作方法为发电企业员工所熟知,这为本质安全的实施提供了可行性。本质安全管理是基于“本质安全”理念和“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的思想而建立的新的管理体系,但它继承和发展了现有的安全管理方法和精华,与现有安全管理的方向一致,没有对现有安全管理方法进行全面性地颠覆,因此,发电企业很容易实现由现有安全管理向本质安全管理的转变,不需要做全面、大幅度的转变。

二、发电企业推行本质安全的方法和程序

发电企业推行本质安全是个系统工程,核心内容是把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与要求融入和落实到发电企业的管理实践中。按照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管理规章制度或者标准,将体系的要求进行制度化。在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制度建设过程中,应针对将要确定的制度内容和业务流程,通过形式多样的沟通方式广泛征询使用者的意见及建议,确保制度内容和业务流程的合理性、适用性。在制度和流程发布实施后,应及时组织开展制度内容与使用方法的培训工作,确保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与其相关的制度、流程。在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制度和流程实施后,管理层面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制度的要求,确保制度约束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开展工作时能够严格依从制度和流程的要求,保证制度和流程的要求在管理过程中“落地”。

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推行是一个pdca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过程,体系建设程序由组织策划、体系知识培训、体系文件编写、体系文件执行、体系评审和纠正问题6个步骤构成。如图1

三、发电企业推行本质安全的目标和效果

推行本质安全是针对发电企业如何实现或尽可能地接近本质安全,而实施的一系列调节、控制行为或过程的总称,用以保持和持续提升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本质安全管理是一种基于“本质安全”理念的安全管理模式,重视企业安全管理对象“固有安全能力”的保持和提升,着眼于提升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建设,强调对事故的“根源控制”和“超前预防”。本质安全管理的管理理念与以往安全管理的“基于事故控制”的管理目标存在一定的差异。以往安全管理的管理目标是“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而本质安全管理的 管理目标是“持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使其从根源和本质上具备预防事故发生的能力”,其间接管理目标与以往安全管理的管理目标是一致的。

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推行本质安全管理,将“本质安全”理念和“持续改进”思想融为一体,将目标管理、风险管理和闭环管理方法综合应用,实现了对发电企业人员、设备、环境的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本质管理,使企业逐步趋近于本质安全,并获得预期的安全生产效果。

首先是企业安全管理日趋规范。按照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公司重新修编制度体系,形成了由安全目标、组织与职责、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文化、风险预控、应急管理、事件管理和评审与考核9个管理单元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把“人、设备、环境”等生产要素统一协调奠定了制度基础。

其次是人员的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人员是本质安全管理的核心要素,企业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使得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水平显著提高,违章行为日益减少,逐步实现从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的转变。

第三是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发电企业的效益来自于机组设备的可靠运行,通过持续强化运行与维护管理,不断提高对设备隐患的技术认识能力和技术控制能力。对于发电企业的生产系统来讲,生产技术认识与技术控制始终是整个生产过程的核心工作,应用科学的安全技术,运用系统理论,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的技术管理,保证安全局面的稳定。

最后是环境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企业致力于作业环境安全设施配置齐全、性能良好,持续采用科学的、先进的隔离闭锁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可靠,危害因素日益减少。

自2023年推行本质安全以来,企业生产安全事件(如事故、障碍、异常等)发生水平持续降低。机组非计划停运从2023年5次下降到2023年2次,并自2023年以来连续3年实现“零非停”,这对于频繁启停的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来讲是非常不容易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我们将按照本质安全管理的理论,在企业管理中持续坚持“本质安全”理念,按照“持续改进”的思想方法,通过pdca循环,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016-08-31

第16篇 煤矿柴油发电机使用管理:安全措施

1、柴油发电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有关规定。

2、柴油发电机每天进行一次试转,并详细记录其运转过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柴油发电机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检修、维护、保养和使用。

4、柴油发电机必须常处于待机状态,经常保持发电机电瓶有充足的电源,经常储备一定数量的柴油。

5、柴油发电机在启动后必须同时满足矿井通风、排水和提升的动力需求。

6、柴油发电机必须按规定检查维护,运转时由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矿井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在10分钟之内开启柴油发电机,尽快恢复主要通风机的供电。

8、启动柴油发电机时必须严格执行《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措施》、《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措施》和及《井下停送电制度》。

9、发电厂停电时必须书面通知矿井机电部门或矿井调度室。

10、通知停电前还必须填写停电通知单由有关责任人签字。

矿调度室在接到停电通知后,必须按先后顺序通知矿井值班领导、带班领导、安全副矿长和矿长。

11、接到矿井调度室的停电通知后,矿井带班领导必须通知有关部门检查地面、井下的机电设备、通风设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切断井下电源,并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沿进风流撤到地面。

12、井下所有人员安全撤离到地面后,方可通知电厂停电。

13、停电前地面值班电工必须停止主要通风运转。

14、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矿井通风部门还必须安排人员打开副井的防爆井盖,以实现自然通风。

14、恢复主要通风机送电时,必须检查主要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关闭副井防爆井盖,恢复主要通风机送电。

15、主要通风机送电后,井下排放瓦斯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排放瓦斯时,进、回风井口20米范围内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深度都不得超过1.5%。

16、依靠负压排放瓦斯结束后,方可选派瓦斯检查员和电工同时入井,由瓦检员检查瓦斯,经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及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由井下电工恢复局部通风机送电。

17、局部通风机送电后,必须排放瓦斯,排放时,进、回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18、在电源切换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停送电程序,送电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由专职电工负责送电。

19、停、送电的时间矿井调度室必须详细记录。

《发电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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