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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范本【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4 热度:89

设备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 设备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机械设备是我公司的重要技术装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的物质基础。机械设备管理是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是促进我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我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由设备部平�调度,实行单机(车)成本核算制和持证上岗制。

第三条 现有机械设备逐年提取折旧、大修费,采用快速提取法(三年),必须专款专用,全面实现养护工作的机械化。

第四条 机械设备保修是保证其技术性能和提高其使用寿命的必要技术手段,设备部要适时安排,保证养护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 设备部要认真贯彻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在管理和技术上积极创新,广泛采用现代经营管理办法和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我公司的机械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节 管理

第一条 设备部负责本单位的机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检查督促落实。

2、根据养护工作工作任务情况,组织调配公司内机械设备和组织平�各部门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

3、组织选购机械设备。

4、组织安排机械设备保修及修理工作,提高机械设备完好率。

5、编制机械设备保管、使用、保修、核算、帐卡、技术档案等,管理全公司固定资产以上机械设备总台帐,组织年终盘点。

6、组织申请鉴定报废机械设备及废旧机械设备的处理工作。

7、组织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审和安全教育工作,处理重大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机械人员的技术培训,处理较大机械设备技术问题。

9、监督检查专项设备购置费、机械设备折旧、大修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10、处理其他有关的机械设备事宜。

11、设备部的具体工作是:公司的路面保洁工作和防撞护拦的维修与更换。

第三条 机械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设备部具体实施。订购机械设备要合理选型,择优选购,保证购置的机械设备发挥较好的效能,严禁购置退役机械设备或淘汰产品。

第四条 设备要认真对待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大型机械设备,由设备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和操作者进行验收、安装、调试。中小型机械设备,由设备部和操作者进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内容:机械设备外观、液压、电器、安全防护完好,运转正常,型号规格符合购置计划,按装箱清单、附件、专用工具、备件、技术文件、填写机械设备验收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一份备案)。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或运输中损坏,应及时交涉退货或索赔。

第五条 机械设备档案及统一编号

1、设备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台帐、登记卡和技术档案。

2、技术档案内容:

(1)原始资料:含使用保养说明书、零件目录、出厂合格证、设计资料等。

(2)机械设备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备品登记表及变更记录。

(3)机械设备技术鉴定、运转记录、修理记录、改装批件、图纸资料和记录。

(4)机械设备运用、保养和消耗汇总记录,替换设备(轮胎、钢丝绳、蓄电池等)及主要总成、基本件更换记录。

(5)事故记录资料。

(6)机械设备履历书。

3、机械设备由设备部统一编号。

第六条 机械设备要根据养护工作或管理需要,派往相应的使用部门,同时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由该部门负责。

第七条 折旧费的提取

1、折旧费计算

年折旧费=原值/耐用年限

耐用年限:3年

2、公司财务部负责按年提取机械设备折旧费。

第七条 机械设备的保管要做到防水、防压、防滑、防冻、防潮、防晒、防盗,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停置及废旧机械设备未经公司批准,不能拆卸,小型机具、工具、仪器、量具实行领用卡制度,丢失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第八条 设备部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机械设备上报报公司,由公司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由财务部门会审。报废的机械设备由设备部统一处理。

第九条 提倡对机械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和开发研制新型实用机械设备,但必须报公司批准。

第十条 设备部每季度对全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按照机械设备质量检验评定表,对设备的状态进行评定。

第三节 使用

第一条 机械设备的使用部门和设备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机械设备。

第二条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施工项目情况,关心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并做好机械设备的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合理储备易损零件,保证进场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 机械使用部门,在工作前必须对有关人员和操作手进行技术交底,使之掌握施工工艺和熟知施工质量要求,以提高机械作业水平,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 机务、工程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合理组织现场施工,严防停机待机或供不应求现象,保证稳定的生产秩序。

第五条 在机械设备的使用中,必须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各级指挥人员要严格遵守,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由违章指挥者负责。

第六条 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

1、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对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要坚决做到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

2、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七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所操作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技术性能,严格按施工规范,工艺规程操作。

2、认真做好“例保”工作,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整洁、完好状态。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消耗,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使用记录,除记录台班数量外,还要如实记录每一台班工程量、运量等。

第八条 机械设备凭操作(驾驶)证开动。

第九条 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制度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要检验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机构及各零部件的连接、紧固、润滑等。

2、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做到机器、工具、现场干净,油、水、气、电不漏,技术状况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条

1、对新进和经过大修、改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要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试验合格或经过走合保养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2、新进机械设备的操作者一定要先培训后操作。

第十一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动他人专管机械设备,不得随意拆换机械设备零部件,禁止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作业,不准在无作业条件、燃油料不合格的情况下强制使用机械设备,不得冒险作业,非运输机械长途调迁不得自行。

第四节 保养与修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使用和保养的关系。对所管机械设备要实行强制保养、科学检修。

第二条 保养间隔期:大中型机械设备一般应采用三级保养制,即一级保养(国产机械间隔200工作小时,进口机械间隔250工作小时)、二级保养(国产机械间隔600工作小时,进口机械间隔1000工作小时)、三级保养(国产机械间隔1800工作小时,进口机械间隔2000工作小时);小型机械设备可采用二级保养制(一级保养间隔600工作小时,二级保养间隔1200工作小时);对于关键、技术密集、稀有的进口机械设备,应参照厂家保养手册要求进行保养。

第三条 修理间隔期:新机-三保-三保-中修-三保-三保-大修-三保-三保-中修-三保-三保-大修;小修是无计划的零星修理,应与保养结合进行。

第四条 设备部机械设备保修计划要报公司批准,日常保养后由设备部组织检查,大修项目由设备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验收,施工期间超过三千元的修理项目要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修理部门要实行进厂、修理过程、出厂三检制。认真做好技术检验,严格执行部颁“修理技术规范”,坚持质量标准,做好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出厂、不予验收。修理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修旧利废、交旧领新制度,努力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修理用测试仪器和计量器具,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校验和核定。

第五节核算

第一条 全公司机械设备原则上要实行单机(车)成本核算制。

第二条 单机(车)核算由设备部完成,财务部门要设单机(车)核算帐。

第三条 单机(车)核算,可以进行全项核算,也可以进行选项核算,但收支情况,一定要以单机(车)形式准确入帐。

第四条 单机(车)核算要与分配挂钩,有奖有罚。

第五条 单机(车)核算的技术经济定额是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六条 设备部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单机(车)核算”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六节安全与业务培训

第一条 公司及部门各级领导和机务部门都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和教育,建立健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条 机械设备操作者和修理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修规程、交通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可靠。新工人在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严禁酒后操作。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事故分类:事故有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机械事故三大类。

(1)工伤事故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2)交通事故除按交警部门处理外,本局内部也要进行处理。

(3)机械事故是指由于操作、维修、保管、指挥施工措施不当等原因所致机械设备非正常的损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a、一般事故:造成一般总成、零部件的损坏,须相当于小修或一、二级保养规程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者。b、大事故:造成主要总成、零部件的损坏,须相当于三级保养作业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c、重大事故:造成基础零部件的损坏,须经大修或更换主机才能恢复,以及整机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2、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3、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工伤事故: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处罚。

(2)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裁定的责任大小,可参照机械事故处罚的规定执行。凡酒后驾驶和私自出车肇车的,一切后果自负。

(3)机械事故:按责任大小,处以经济损失的5%-15%的罚金。

3、由于操作者责任,造成的责任事故,机械设备在修理期间,不享受工地一切待遇。

第四条 各部门应对机务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管理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

附 则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自2023年5月1日生效

第2篇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教务处与总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学院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修,其他仪器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修,是指用学院仪器设备费购置,供给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使用,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帐的仪器、设备、设施,也包括已在学院申报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四条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拟定学院年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计划;

2、负责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

3、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技术维修登记与统计制度。

第二章 维修原则

第五条 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内技术优势。

第六条 教学科研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指导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人员做好技术维护工作。

第七条 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属于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当按《z*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确须更换的,应当先交旧后领新,属消耗性的零配件应从各系、处、科室事业费中支出。

第九条 要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应有计划地对陈旧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

第三章 维修方式

第十条 预防性检查

在开学前、期中、期末三个关键时间段,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测试,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日常性维修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和登记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技术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指标测试,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针对性检查

当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现象或较大面积的故障现象时,维修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以不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测试,以恢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为维修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全面性维修

教务处和总务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分批对技术状况较差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维修和检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分解,对照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指标,对各功能部件进行全面的鉴定,及时更换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损部件,以彻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隐患。在仪器设备到达规定的报废期限之前,应当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特点,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维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章 维修范围

第十四条 对教学、办公用仪器设备,学院将尽可能保证维修经费。

第十五条 对不承担教学任务,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应从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 对主要从事行政、后勤和对外技术服务业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需要维修的,学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该部门的经费或对外服务业务收费中全额支付。

第五章 维修管理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审定,将依据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为准,没有使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零使用台时,原则上不予维修。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总务处与厂方(或经销商)联系,由厂方(或经销商)保修。

第十九条 对于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7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二十条 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项目,在实施维修前应与维修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家)签订维修协议,保证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当向教务处或总务处提出拟改造仪器设备的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章 维修程序

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需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对于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或一次性维修台数较多、或损坏较严重的仪器设备,还应附上详细的维修申报说明。

第二十三条 维修过程中不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维修过程中需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须报总务处备案。单项(台、件)维修费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长审批,单项(台、件)维修费用超过300元的由院长审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部门需维修仪器设备时应向教务处及总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维修完成后应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见附件2)对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适当配备相应维修工具,大件(单价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领用,并在教务处或总务处记入个人保管使用帐。维修工具归本部门,领用人调离本部门时,应在一周内办理移交手续或退还教务处或总务处,逾期按工具丢失处理。工具丢失按《z*职业技术学院损坏、丢失公物赔偿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是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和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按台建档,一般仪器设备可按批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保修证和其他技术资料。

2、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护、日常使用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3、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进行的预防性检查、日常性维修、针对性维修和全面性维修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4、在仪器设备报修过程中,形成的《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和《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等维修单据均应记入设备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总务处负责解释。附件:

1.z*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

报表

第3篇 设备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公司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1、凡能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现象及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发生者,奖励50-500 元。

2、对严格按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操作,认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全年无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奖励100-200元。

3、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者能如实提供事故原因,并积极参加抢修,可按其表现,适当减轻处罚。

4、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凡参加事故抢修的单位和个人,能做到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生产者,报公司经理给予奖励100-200 元。

5、对违规操作,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生产,能积极举报者,报公司经理给予奖励100-300 元。

6、对设备安全检查评比连续3 个月无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单位,奖励100-300 元。

7、对设备安全检查评比全年无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单位,奖励200-300元。

二、处罚条件

厂内车辆管理

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违者罚款5-10 元。

2、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15km/h,在转弯、进出公司大门、生产车间、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时不应超过5 km/h,违者罚款5-10 元。

3、厂内机动车辆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制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驾驶,违者罚款5-10 元。

4、严禁在机动车辆车轮防护罩和挡板上乘人,违者罚款5-10 元。

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违者罚款30-100 元。

6、厂内机动车辆作业时货物装卸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铲运高大、易损货物时要捆牢,违者罚款5-20 元。

7、叉车的载物铲上严禁乘人,违者罚款10-20 元。

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维修保养车辆,做到车体整洁,四不漏(油、水、电、气),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否则罚款5-20 元。

9、厂内机动车辆夜间行驶必须亮灯,在转弯、倒车、调头、进出车间、超车时,必须开转向灯、鸣喇叭,违者罚款5-10 元。

起重机械管理

10、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制度,非专职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违者罚款5-10 元。

11、起重机械维修保养责任到人,必须每天检查设备的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螺丝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凡漏检一次罚款5-10元。

12、起重机轨道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维修,螺丝、螺帽、轨道压板不应松动,凡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保养者,罚款5-20 元。

13、从事起重吊装前,负责施工部门必须对工作物的重量及起重工具的负荷量有正确估计,防止超负荷而发生重大事故,必须有专人负责起重吊装的安全,违者罚款10-30 元。

14、电动起重机必须有卷扬限制器和行程限位器,卷扬限位器应该使滑轮提升到自离卷扬机限30 公分以前时,能自动停止,行程限制器应在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能自动停车,违者罚款10-30 元。

15、电动的起重机上金属框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它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违者罚款5-20 元。

16、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违者罚款5-20元。

17、各公司如需安装、更换起重机械,必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总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并将设备资料进行登记,严禁私自安装和无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对不按程序办理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 元。

压力容器管理

18、各单位购买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手续。不按程序办理者,对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分别罚款20-50 元。

1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附件要按规定安装,并保证灵敏可靠,压力表、安全阀要按规定进行校验,违者罚款5-20 元。

20、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清洁卫生制度等,违者罚款5-10 元。

21、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明确责任,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检查,操作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凡漏检一次和未做好记录者,一次罚责任人5-10元。

22、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要求整改。大修的设备必须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排专业单位进行大修,设备安全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小修由单位完成整改。若违反操作,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50 元。

23、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杜绝设备运行时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20 元。

24、任何压力容器操作必须在压力降到0mpa 时,方可打开阀门和盖板,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其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坚固工作,违者罚款5-20 元。

2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经安全教育和考核后方准上岗,锅炉操作人员需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司炉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20 元。

26、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要定时、定线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容器的压力、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各仪表、安全装置、阀门是否正常,受压元件、管道是否有异常、泄露,并做好记录。凡一次违反操作规程,漏检一项和未做好记录者,罚款5-20 元。

27、禁止在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和极限使用温度下超载运行,运行中发现容器的温度或压力不正常时,要进行调整或采取有效措施,违者罚款5-20元。

28、锅炉操作要经常注意水位警戒线,安全阀每周至少要试拉一次,防止失灵,排污要经常处理,防止堵塞,以防失灵,违者罚款5-30 元。

29、气瓶在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气瓶存放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 米,违者罚款5-15 元。

30、在流动使用气瓶时,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违者罚款5-15 元。

31、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违者罚款10 元。

32、运输气瓶旋紧瓶帽,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气瓶装车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违者罚款10-20 元。

33、装运气瓶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夏季运输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违者罚款10-20 元。

34、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相互接触易引起燃烧、易爆的气瓶也不能同车装运,违者罚款10-20 元。

35、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物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须分别储存,并在附近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违者罚款10-30 元。

36、禁止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瓶、氮气瓶、氢气瓶混装,违者罚款10-20 元。

37、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有机物和其它可燃物品,焊工不得使用沾有油脂的工具和手套接触瓶阀或减压阀,不得在地面滚动,违者罚款10-20 元。

38、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允许倒放,违者罚款10-20 元。

消防管理

39、消防器材是消防的专用设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20 元。

40、消防器材必须严格执行“三定一交”制度(定点存放、定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按规定交接),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有效状态,违者罚款10-20 元。

41、各单位移动消防器材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若遇紧急情况用后,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原因、经过、损失情况,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违者罚款10-20 元。

42、灭火器的维修保养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 灭火器应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顶部离地面应小于1.5 米,底部离地面不宜小于0.15 米,远离热源,不受高湿辐射和阳光曝晒,不受化学物质的腐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达不到标准每项罚款5-10 元。

(2) 灭火器应保持表面清洁,性能良好,出厂日期和充装时间准确清晰,应有管理卡和使用须知,达不到标准每项罚款5-10 元。

(3) 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补充,空瓶不得放置在生产、施工场所,违者罚款10 元。

43、消防枪口应根据实地情况固定在正确位置,消防柱口内保持清洁,无锈迹,消防枪手柄控制阀转动灵活,操作方便,不常用的消防栓应涂上黄油进行保养,以确保性能良好,达不到标准罚款10-20 元。

44、室外消防栓在寒冷季节应注意采取保暖措施,达不到标准罚款10-20元。

45、消防水带必须按规定卷曲和折叠,放在消防箱内,达不到标准罚款10-20 元。

46、消防水带与接口必须捆绑牢固,接口内皮垫完整,无破损现象,达不到标准罚款5-20 元。

47、消防水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碾压和带水拖动,违者罚款5-20 元。

48、消防水带用完后应将带内存水倒净,晾干后再存放,达不到标准罚10-20 元。

设备维修保养管理

49、操作工必须坚持日常保养制度,每班对设备进行保养(班前检查、润滑,班中遵守操作规程,两班交接时,下班做好交接班记录),违者罚款5-10 元。

50、操作工必须做到设备定期保养制度(以操作者为主,由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协助,电气部分和电气设备则由电工负责进行)。

(1) 对设备内外进行彻底清扫、清洁,违者罚款5 元。

(2) 检查疏通润滑系统,清洗更换油毡、油线,对液压油箱进行清洁换油,违者罚款10 元。

(3) 调整滑动部位间隙,检查静结合面、紧固松动部位,违者罚款5-15元。

(4) 检查传动部位磨损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违者罚款5-20元。

(5)电器部位或电气设备要清除灰尘、油污,进行性能检查,违者罚款5-15元。

(6) 按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精度、性能等各方面的检查保养。达到四项要求,并且有详细记录,违者罚款5-20 元。

51、操作工和维修人员必须坚持两定制度(设备维修工人定期对关键工序设备进行检查和调整,并建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表”),违者罚款5-15 元。

52、操作工及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三好规定。

(1)管好。设备有专人保养使用,未经领导同意,不准他人乱动设备,保证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及安全防护装置等完整无损,设备开动后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关闭电源。设备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不隐瞒事故情节,并及时报告领导。违者罚款5-15 元。

(2)用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严禁不文明操作。

违者罚款5-15 元。

(3)修好。操作工人要配合维修工人进行设备维修工作,及时修理好设备。违者罚款5-15 元。

53、操作工人必须做好“四会”规定。

(1)会使用:操作工人要熟悉设备性能,熟知设备操作规程和产品工艺要求,正确选择各项参数,正确使用设备。违者罚款10-20 元。

(2)会保养:操作工人学习并执行设备维修保养。润滑规定,保持设备清洁完好。违者罚款5-10 元。

(3)会检查:操作工人懂得日常检查标准和项目,掌握检查方法和基本知识,并能按照日常点检规定的项目进行日常点检。违者罚款5-10 元。

(4)会排除故障:操作工人能鉴别设备正常,异常状态的部位和原因,当设备出现异常时,能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自己不能解决时,要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人员共同处理。违者罚款5-10 元。

54、操作工人必须做到“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违者罚款5-10 元。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及丝杠、齿轮、齿条等无油污,无碰损,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切屑垃圾清扫干净。违者罚款5-10元。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杯、油枪、油毡、17

油线清洁干净,油标明亮,油道畅通。违者罚款5-10 元。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精心维护设备,防止事故发生。违者罚款5-10 元。

55、操作工人必须遵守“五项纪律”

(1)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使用设备;违者罚款5-10 元。

(2)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违者罚款10 元。

(3)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换油,使设备得到合理润滑,按规定要求维护好设备。违者罚款5-10 元。

(4)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违者罚款10 元。

(5)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违者罚款10 元。

56、操作工人及维修工人必须“五定”制度。

(1)定点:根据润滑图表上确定的润滑部位、润滑点、检查点(油标窥视孔),进行加油、换油、检查液面高度及来油情况,违者罚款5-15 元。

(2)定质:对于使用的润滑材料必须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各种设备所有的润滑材料必须符合该机润滑图表上的规定,违者罚款5-10 元。

(3)定量: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基础上,每次加(换)油量,按油料消耗定额及润滑图表规定用油,违者罚款5 元。

(4)定期:按润滑图表上规定的时间和加油周期加油,并按规定的间隔期进行抽样化验,视其结果确定清洗、换油或循环过滤。违者罚款5-10 元。

(5)定人:按润滑图表上的规定分工,分别由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负责加油、换油(每班加油一次或几次的润滑部位由操作工人负责,拆卸后才能加油、换油的部件由维修工人负责,所有电器部件的润滑部位由电工负责),违者罚款5-10 元。

57、设备操作工必须熟知所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的技术参数,按要求正确使用设备,违者罚款5-15 元。

58、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对责任人、负责人视情况罚款30-200 元,态度不好的除罚款外,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撤职等处分。

59、凡是由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润滑不良等造成设备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者,根据所损坏设备的原值、现损坏状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4篇 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利用学校资金进行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均适合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采购5万元以上

(含5万元)的,要先经论证是否立项

(论证组由学校基建维修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临时指定),批准立项后再由学校基建维修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公开招投标或货比三家等形式。招投标的,标书交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管并在会上统一拆封,否则无效;货比三家的,其程序参照

第三条 办理。论证中如有半数参加论证的同志不同意,不得提交领导小组讨论;个别持不同意见的,可在论证书上表明意见,供领导小组讨论时参考。

第三条 物资设备批量采购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用户提出申请

(如属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管理的,均应有意见并签字);

2.主管部门意见;3.审计、财务部门审核;

4.校分管领导审批;5.上网公布信息

(7天以上);

6.有关部门组织洽谈和选定厂家

(必须要有审计和财务部门参加);7.实地考察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8.签定合同;9.实施过程监督和验收签字

(审计、主管部门、用户)。

第四条 物资设备批量采购总价在2千元以上的,办理程序为:用户参与、校分管领导审批、签订合同。

第五条 采购的技术专用仪器设备验收时要有用户签字,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等由学校仓库仓管员验收。

第六条 在进行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中,达到

第二条 限额需要公开招投标的,由领导小组指定成立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操作和开展业务工作。

第七条 项目工作组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的所需费用,学校投入的项目,在项目经费中支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八条 项目工作组在工作全部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不属

第一条 经费开支范围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可参照本程序办理。

上述第

二、

三、 四条工作结束,要在网上公示结果10天后,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签字,财务处方能报销。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设备公司分厂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关于分厂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分厂建设,便于分厂管理。经2023年6月28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分厂厂长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数额

各分厂活动经费数额根据分厂人数及人员结构确定:

铆焊分厂5000元/月;

板加分厂3000元/月;

机加工分厂3000元/月;

安装分厂1500元/月;

综合分厂500元/月。

二、使用范围

各分厂经费用于分厂基层建设工作,由分厂厂长支配,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分厂自行订阅的书刊读物。

2、分厂自行组织各种活跃员工的业余活动。

3、分厂的慰问、“红白”事等。

4、分厂招待费。

三、使用管理

1、分厂经费必须凭正规发票,由分厂厂长签字,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2、各分厂经费每月不得超支,年终进行统算,节余部分可累计到下年使用。

3、由财务部按下拨计划控制分厂厂长经费的支出。

四、有关要求

各分厂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好厂长经费,对于不负责,乱用经费的分厂,一经核实,除追回全部经费外,对分厂厂长扣罚10%的工资,两次违反规定者扣罚20%,严重者提交公司办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

第6篇 厂区移动设备和车辆安全管理及消防实施办法

(1) 库管兼保卫在厂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及安全员的指导下负责厂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工作实施。

(2) 库管兼保卫按照《第八类  工区内发生的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有关车辆的紧急事项。

(3) 进场车辆管理:

①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和停放,安全员和库管兼保卫拥有交通管制权限。

②石料运输车辆做好防尘工作。

③重油和沥青运输车辆在装卸中严格注意防火,雷雨天气注意防雷击,在装卸过程中准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泡沫灭火剂装置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4) 出场车辆管理:

①车辆按照规划好的路线离厂,厂区内严禁高速超车。

②过磅后的沥青砼运输车按照顺序稳妥地离厂,防止车辆倾覆和交通事故。

③在进出厂车辆繁忙时须由安全员或库管兼保卫指挥交通,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5) 停放车辆管理:

①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停留厂区。

②在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不得在油料存储区和石料堆栈设置停车场。

③将停放车辆置于厂区的监控系统之下。

(6) 移动设备及车辆的消防管理:

①移动设备包括装载机、料斗、集料带、出料口等。

②车辆包括进场卸货车辆、沥青砼出场车辆、各类工程车、生活用车、来访车辆等。

③所有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配备便携式灭火器,进入厂区的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在在监控设施的监控之下。

④厂区布置的灭火装置须满足方便、效率的原则,实际操作中应该本着网络化、时限性原则配置灭火装备,做到能第一时间扑灭火灾。

⑤库管兼保卫每周回顾安全管理及消防的实施情况,对不足之处提出书面报告到安全员处,同时向厂部负责人汇报安全和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 安全员将所有安全及消防隐患单独整理成书面报告,每周定时向技术安全部和厂部负责人汇报,并附上安全员自己的整改意见。对于安全器材和消防设备的采购则由安全员上报,由技术安全部批准,再由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8) 所有涉及到安全和消防管理的工作均执行交叉管理原则、重叠管理原则,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始层层分解安全和消防责任。

第7篇 装饰公司:材料设备管理办法

装饰公司材料设备管理办法

一、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1、施工所需各类材料,自进入施工现场保管、使用后直至工程竣工余料清退出现场前均属于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范畴;

2、在施工平面图中应标明各种料具存放的位置;

3、项目部材料员必须按施工用料计划严格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有关资料必须齐全;

4、现场的库存材料应帐物相符,定期进行材料盘点;

5、施工用料发放规定:

5.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限额发料办法和履行出入库手续;

5.2在施工用料中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必须建立台帐;

5.3凡超限额用料必须查清原因,及时进行材料核算。

二、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办法

1、对进场材料的规格、外观、性能、数量要认真验收把关;

2、建立健全物资进场验收办法,确保材料达到标准要求,满足工程要求;

3、对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要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建立合格登记台帐;

4、对合格材料的保管要根据其性质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材料在保管过程中不发生质量问题;

5、对不合格质量、规格、数量要求的材料设备有权拒绝验收,并报有关负责人。

三、限额领退料办法

1、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办法,做到领料有手续;

2、健全班组领料台帐,完善制度;

3、领料额度应根据施工预算及实际需要由工长、材料组长共同研究提出意见,项目经理批准执行;

4、材料员每月一次统计结算;

5、材料领出后,由班组负责使用和保管,材料员必须按保管和使用要求对班组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克服管供不管用的现象);

6、在领、发(或退)料过程中,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注明用料单位工程和班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及领用日期、批准人等,双方需签字认可;

7、搞好限额领料考评,节约有奖、超用有罚。

四、仓库管理办法

1、健全仓库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进、发料办法,做到进料按规定验收,发料按发料单;

2、科学管理,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

3、做到帐、物、卡相符合;

4、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其他材料混放;

5、做好季节性预防措施;

6、保持库房干净、卫生;

7、做好库房的防火工作。

五、材料节约办法(处罚办法)

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使材料不积压,长料不短用,优料不劣用,工人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限额领料竣工工程材料结算表 奖励处罚

第8篇 机电设备包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公司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机电设备正常有效运行,全公司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 机电副总负责对全公司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 机运部长负责对全公司包机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机运部负责全公司包机管理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 使用单位机电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任务的分配与管理,行政正职负责包机责任制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电包机维修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及时填写“设备日常检修记录”。

第六条 包机运转工负责所包设备的操作、巡视及设备卫生的打扫。操作方法遵循对应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要求。包机运转工每天除按章操作、维护设备和打扫卫生外,必须经常对岗位上的设备巡回检查,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及时填写 “运行及巡检记录”或“运转日志”,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本单位值班领导和公司调度室。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一条 各单位针对本单位机电设备及维护、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全部机电设备责任到人。各个单位机电队长定期(6个月)向机运部提供本队设备包机责任图表,当出现变动时,要及时上报。

第二条 机运部针对每一台设备制作“包机责任牌”下发到区队。由区队如实填写后,固定在设备的适当部位。“包机责任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包机人员姓名等。

第三条 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包机维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的故障较大,应立即通知本单位值班领导,由本单位值班领导派人协作。

第四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影响事故时,由机运部组织该单位管理人员,包机维修人员及包机操作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事故责任对包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条 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机人员应遵照执行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煤公司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

第六条 凡设备出现重大隐患,包机人未发现而被上级部门查出的,视情节轻重,对包机人给予50-500元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9篇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办法2

一、目的

为正确使用和管理我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并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制定。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四、职责分工

监控室加强以后对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维护、拆除管理,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并要求采倔单位按照此规定使用、管理、维护。

五、具体管理规定

1.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机电单位在编制机电硐室安装技术措施时,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控室)、断电控制图(监控室)等各种技术图纸,经监控室、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等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2.通风科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3天,向监控室和使用单位分别下达《安全监控设备安装通知单》(以下简称安装通知单),监控室在接到安装通知单24小时内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安全措施》并准备好相应的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协助,将设备运至安装位置,并在接到安装通知单后的48小时内安装完成。

3.主干通讯电缆由矿统一规划,由监控室铺设施工、管理、维护;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等所需要的电缆由使用单位协助监控室进行敷设;分站、传感器、远控开关等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之间的接线由监控室负责。电源线、控制线与馈电开关的搭接,必须由使用单位的电气维修人员操作,非电气维修人员严禁操作。接线时,必须有监测监控人员现场配合,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接线。

4.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安装完成,由使用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组织人员检查,确定监测监控系统及其仪器正常运转,填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移交单》,监控室、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和使用单位签字后,交付使用单位。移交后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使用安全监控设备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并把电气维修人员名单上报监控室,由监控室安排对其进行安全监控设备日常维护技能培训。维护人员主要负责传感器的日常挪移,通信线延长、回收,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的灰尘,按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管理。

5. 随着掘进工作面的前移,使用单位需要延长监控线时,必须提前到监控室领取监控电缆,并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线路延长。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电话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方可进行。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6.使用单位进行线路标准化整理,需要改动监控电缆时,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改动。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7.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使用单位应对富余监控电缆进行整理,当富余电缆积聚到一定数量时,使用单位应告知监控室。在得到监控室的允许后,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监控电缆回收,并将回收后的电缆整理后升井送至监控室。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8. 使用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移动甲烷传感器和牌板,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证在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m处;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工作面(回风测)上端口≦10m处。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地方,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9. 与监测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检修与监测监控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测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事前和监控室取得联系,共同处理。严禁私自改变或停用、拆除监测监控设备。

10. 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和保护好安全监控设备,对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处以监控设备价格2~5倍的处罚;对因保护不善造成安全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的,(如喷浆、降尘时没有及时移动传感器或在采掘工作面长时间不对传感器进行清理,导致微小颗粒堵塞传感器进风口致使传感器在测量上出现误差或损坏)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生上述行为,使用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监控室汇报,隐瞒不报或拒不承认,对使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使用单位主管的领导责任。

11. 井下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爱护监测监控电缆,不得随意破坏,对随意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对因在放炮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挪移传感器,导致监控电缆破皮或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安全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处罚,单位主管领导、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负连带责任。若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12. 因工作面贯通、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或回采结束等原因需要拆除监测监控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前3天告知监控室,领取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拆除申请单》。由通风科、机电科以及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通风科向监控室下达《安全监控设备拆除通知单》,监控室拆除监测监控设备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将设备升井交送监控室,并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移交单》。

13. 监测监控电缆的领用、回收,监控室需做好相应的账目,便于在监控设备回收后考核使用单位的监控电缆回收率。

附1:对于监控线延长、回收、整理的方法

一、监控线延长:

1) 提前领取监控线

2) 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延长;

3)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及故障断电撤除。

4) 将监控延长线两头剥好,一头接入新的接线盒中;

5) 打开原来传感器的接线盒,并拆开传感器尾线;

6) 将传感器尾线接入到新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7) 将延长线没有接线盒的一头接入到原来的接线盒中;(同颜色对接)

8)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9)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10) 监控室恢复已撤除的故障闭锁设置。

二、监控线回收:

1) 尽量回收两个接线盒中间的监控线。

2) 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回收;

3)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4) 进行线路拆开,再进行连接;

5)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6)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7) 信号正常后,将拆下来的监控线进行整理后升井。

三、监控线整理:

1) 监控线整理时应尽量选在接线盒处,减少线路中的接线盒,减少信号损失。

2) 检查线路,保证整理线路尽量少的造成断线时间;

3) 打电话到监控室,告诉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线进行整理

4) 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相应记录。

5) 进行线路接线;

6) 观察传感器显示是否正常;

7) 联系监控室看传感器信号是否正常,正常的话,说明接线正常,监控线延长完成。不正常的话,检查两个接线盒的接线。并继续重复本项。

第10篇 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办法

一、承包商监督规定

对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允许从事的专业,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试验,及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电梯的维修保养等可将项目外委给承包商作业。

(一)承包商监督规定

为规范对承包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承包商进场前,必须提供工程图、施工程序、工期计划各三套,经审查批准后方允许入场。

2、其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应协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

3、承包商进场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大楼的各项管理规定。

4、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国家规范(如环保、劳保条例等)及合同要求施工。

5、承包商的用料,必须与合同条款规定的相一致。承包商用料的任何变更须事先经该工程主管人员签认,否则作违反合同处理。

6、承包商::因故需变更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该工程主管人员签认并报物管部经理核准后,方允许实施。

7、承包商的竣工报告、资料、图纸等,必须先交该工程主管管理员检查核对,双方填写技改工程验收报告书,经物管部经理、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通知财务结算。

二、设施设备巡检规定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设施设备组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日常巡检。

1、巡视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巡视检查管辖下的设备。

2、巡视值班人员外出巡检,必须随时与部门保持联系。

3、巡视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须在相应的巡查记录上依顺序做好巡查情况和结果记录。

4、巡视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苗头、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5、发现设备仪表和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电度表、水表等有缺陷,发现设备运行状态指示灯有损坏,发现安全保护元件有变化,均应即时通知维修人员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监控元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6、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振动、泄露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须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7、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每周一次对巡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如属人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的维修保养分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按维修保养项目、内容、达标参数制订保养计划,交各班组实施。

2、各班组每次完成常规保养后,责任人和班组长填写保养记录并存档。

3、设备的维修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种,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根据设备的性能等规划编制维修方案,交班组执行。

4、如检修保养中发现有可能导致严重故障的缺陷事项,必须立即填入维修保养记录表,上报设施设备组组长整改。

5、每次检修保养后必须填写相应的表格,设施设备组组长负责监督执行。

四、机房管理规定

物管部辖下的设备机房有:开闭所变配电房、电梯机房、冷水机房、水泵房、空调机房等;它们都是::生产重地,为规范各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谢绝来访'或'生产重地,请勿进入'的告示牌。

2、凡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高电压、高温等设备场所,在外围的入口或通道等显眼位置挂贴规范的警示牌。

3、各系统的设备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有统一规格的标识。

4、各系统按有利工作和安全原则在相应的设备管道阀门和电器开关上挂贴表明用途和状态的告示牌。

5、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任何员工不得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6、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和施工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7、供电局突然到场检查或抽查相应的机房如开闭所、变配电房等,当值人员在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并应立即通知电气管理员或部门领导。

8、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嬉戏、喧哗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和电子类设备机房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未经书面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10、机房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均为值班专用电话,应时刻保持待机状态,严禁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11、各机房工作员工必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主要设备的参数记录必须齐全,工作记录应清晰明了。

五、设备机房防火规定

1、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2、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物品要事先清除火源,工作中要防止易燃物外泄。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需要动火作业时,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填写机房动火作业申请表,物管部经理签名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准备好灭火器;施工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能离开。

4、部门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应注意检查机房内的灭火自救措施,并教导员工掌握各种灭火器械的性能及处理各种消防信号的正确方法。

5、当值人员应巡查、记录责任管辖区域内消防报警探测器和消防设备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火警信号。

6、机房内的楼梯、走道、出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喷淋头、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整好用。

8、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如油路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油闸并用沙袋堵截油路,防止扩散,并用二氧化碳及其他干式灭火器扑救。

9、火灾时设备操作应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

10、遇火灾时,要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灭火后,要详细记录火灾成因及灭火情况,书面上报公司领导。

六、机房卫生管理规定

为做好机房内外和设备的清洁工作,保证设备的最佳运行环境,特制定本卫生制度。

1、机房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各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3、机房内各设备必须按时擦拭,使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4、机房值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通风系统滤尘网。

5、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6、维修人员负责制定本机房清洁卫生时间表,并对机房卫生负责。

第11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为安全、高效的使用小龙一标项目所属的机械设备,确保各项目机械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对于小龙一标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2.1小龙一标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小龙一标项目设管科和物机科负责,设管科和物机科应根据本辖区机械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的使用制度,现场维修制度,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制度等,从每个具体环节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全方面、动态的监督和记录。

2.2使用、管理科室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每月组织机务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并认真记录机手报告的机械设备性能情况及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3机械设备的管理、维修、操作人员要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机械设备等特殊工种实行操作证制度,设备使用实行交接班等制度。

2.4安全科对机械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经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操作。

2.5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不合格者不应再进行聘用。

2.6对每台机械设备按照规定应配备灭火器,大型设备按需要的数量进行配备,灭火器应随机固稳摆放。

2.7小龙一标项目以及各使用、管理科室必须建立每台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档案,并安排专人进行收集管理。机械的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2.7.1原机技术文件,包含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说明书、零部件目录、出厂合格证等;

2.7.2设备验收记录,含随机附属装置、工具、备品备件记录;

2.7.3设备登记卡片;

2.7.4设备使用记录;

2.7.5设备保养台帐、设备维修台帐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2.7.6设备操作人员变更记录、设备的调动、转让、租赁、封存记录;

2.7.7设备事故记录、设备润滑油品登记、设备的技术检测等。

3.对于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3.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小龙一标项目和各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直接负责。

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懂得维护保养技术,正确使用机械,爱护并驾驶好机械设备。

3.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操作机械设备时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精神面貌。

3.4对于两人操作机械设备的,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设立一名机长具体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保养、维修等职责。

3.5机械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学会熟练使用灭火器,平时加强检查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

3.6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整洁、完好的状况,机务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的对操作人员完成的例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3.7若因工作需要更换机驾人员的,必须报设备管理科室以及各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机务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机手续,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移交记录由机务管理人员进行归档。

3.8操作人员不得将操作证件转借他人,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无操作证件人员严禁操作机。

3.9对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和强行调度、无理要求的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指出,予以纠正,对仍强行要求的可以拒绝作业并越级上报。

3.10操作人员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如因酒后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11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将机械设备交给他人操作,被发现一次则其三个月工资按60%计发,并取消当年度的安全考评资格,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除扣发当月工资而外,应解除聘用合同。

3.1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有责任督促机务管理人员安排专人看守机械设备,否则如发生机械设备的零部件被盗现象,操作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4.对于机械设备运输及吊运的安全管理:

4.1机械设备运输前应先勘查运输线是否适于通行;

4.2机械设备要固定在运输车辆上,并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押运;

4.3对机械设备进行吊装和捆扎,应将起吊钢绳挂在自身设置的吊环及吊钩上,严禁将吊钩挂在机械的其它部位;

4.4委托运输机械设备必须选择车况好、驾驶熟练、有索赔能力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时应一并办理运输保险;除非特殊情况,禁止用机械拖运其他设备;禁止履带式机械长距离自行转移。

5.机械设备的拖运及牵引:未经单位领导以及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不准对施工机械进行拖运,或用机械拖运其它设备及车辆。

6.对于机械停放与停置的安全管理:

6.1施工机械、设施与设备应停放在平整、宽阔、坚硬的路段,严禁将机械放在高边坡下方及松软的弃土上,防止上坍下塌造成机械设备破损或失稳;

6.2机械设备停放在有其它机械和车辆通行的路上时,应在设备的前后摆放警示牌并设置障碍物,防止其它机械和车辆撞击使其自移;

6.3机械设备不能停放在河谷边或地形低洼处,避免受到塌方和洪水的危险;

6.4机械过夜停放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看守并明确责任。

7.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正确的操作是施工机械发挥效益并减少事故的保证。

7.1机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原机说明书将机械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讲课或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训练,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投入使用。

7.2为保证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经机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联合检查、确认,符合下列主要技术条件:

第12篇 设备检修车间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西工机段劳〔2022〕71号《工务机械段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车间安全管理,有效提高维(检)修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完善车间干部责任落实机制和考核机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确保安全生产基本稳定、有序可控,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

1.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表写实进行打分。

2.车间安全主管负责对问题的落实整改进行督查督导、深度分析,负责车间日常量化考核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

3.车间财务主管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印发月考核通报,收集、存放考核表。

三、考核原则

1.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突出“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

3.突出“安全管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并重”的原则。

4.突出“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原则。

四、考核办法

1.适用范围:车间管理人员6名,其中管理干部5名:主任1名、书记1名、主席1名、副主任2名(副主任陈建华在路局驻勤),行政管理员1名;工程技术人员7名:安全员1名、设备主管1名、技术主管1名、财务主管1名、材料主管1名、职教管理员1名、自轮管理员1名。

2.车间生产管理干部指标

结合车间实际,车间生产管理干部岗位量化指标如下(其中纳入考核问题中劳动安全问题不低于总数的25%,纳入考核的b类及以上问题不低于50%):

项目 姓名 下现场天数 (天) 添乘 (次) 跟班 作业 (次) 夜查 (次) 纳入考核问题(件数)

胡成(主任) 14 4 1 2 4

王内蒙(书记) 14 4 1 2 4

张振新(副主任) 14 4 1 2 3

高瑞龙(主席) 7 2 1 1 2

3.车间专业管理干部指标

车间专业管理干部制定专业管理问题库,每月至少发现2件专业问题,并在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表中填写个人写实。

4.考核内容及标准

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分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大项。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基础分均为 100 分。过程考核包括“安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加减分”三个部分(详见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表)。结果考核包括安全事故、设备故障、安全问题、段“一个车间一个科室”督查结果和上级部门专项检查评价结果五个部分。

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由车间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个人自评情况及月度工作简要写实,按照过程考核、结果考核的原则进行打分,以分计奖。

5.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表

每月末25日18时之前,根据车间管理干部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表中内容,首先根据过程考核、结果考核中相关项目进行自评打分,其次根据安全职责履行、量化指标完成、发现典型问题、安全履责扣分及加分进行简要写实,交车间主任或书记进行点评打分,结果纳入月度安全考核。

五、奖金分配办法:

总额:车间被评为优秀的(综合评价结果 1.8 及以上),按照人均500元奖励;被评为良好的(综合评价结果1.8 以下 1.7 及以上),按照人均300元奖励;被评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结果1.7 以下 1.6 及以上),不奖不罚;被评为失格的(综合评价结果1.6 以下),按照人均200元考核。

个人:根据领导评定的车间个人考核得分,计算个人得分占车间干部总分的比例,用比例在车间奖金总额中换算个人奖金额(详见附件)。

六、干部日写实:

1.日写实是各级干部落实安全职责的真实记录。干部对现场检查、夜间抽查、添乘检查、跟班作业等检查项目,必须坚持全方位写实。通过日写实及时发现、分析和研究、解决现场作业中存在的关键性、倾向性问题。

2.干部现场检查必须提前掌握并拟写检查项目内容,即被检查项目的作业程序和每个程序的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所具备的作业技能等,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

3.干部写实时要严格按照量化指标要求,将下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项目、发现和解决的问题等逐项记载,并录入“安全风险问题信息管理系统-干部写实”相关栏目中。

4.干部除使用纸质考核表外,干部月度岗位履责情况一律录入“安全风险问题信息管理系统-干部写实-干部岗位履责”中,实行网上流转。

七、奖惩:

1.考核结果整理统计后交财务兑现。

2.对未按照量化指标完成任务、日工作写实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干部,由车间安全员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报车间严肃处理。

附件:1、车间主任月度安全管理履责考核表(一岗一月一表)

2、专业管理干部专业问题库

3、奖金分配表(段定)

设备检修车间

2023年9月9日

第13篇 宣钢有限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目录体系内的桥式起重机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订购、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维修等环节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所购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

3.1.3负责审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证。

3.1.4负责审核办理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过户及注册登记使用证注销手续。

3.1.5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实施。

3.1.6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7参与制定、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8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9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0负责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复审取证等教育工作。

3.1.11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3.2.2负责制定、落实机电类特种设备大中修计划。

3.2.3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2.4执行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5负责公司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6负责所辖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起重机械的选型。

3.2.7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机电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设计、引用、制造、安装、检修、改造,各类形式的检测、检验、报废等施工方案审查,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项目中的特种设备竣工及试车工作。

3.2.9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15负责组织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6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机电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总厂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机电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招标部门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设备保障部对承担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协力检修的单位,每年结合资质年审时一同审查,并将审查的原始资料备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复审备案。

4.3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设备处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4.4从事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的单位,必须填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经委托单位和作业单位盖章,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及设备出厂资料(移装、改造、维修机电类特种设备须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书、特种设备登记表)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5新装(移装)、改造、大修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协同设备处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由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部会同施工单位、检验单位对设备安全性能、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档案资料归档等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4.6电梯、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起重机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其他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为两年一次。

4.7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均由公司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中心负责检验。

4.8凡到期需检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安全环保部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提前一个月分别报市检验单位。

4.9新安装机电类特种设备在验收检验合格后30日内,凭验收检验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移地安装及大修改造产权未发生变更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原设备注册代码不变,但在设备登记表移装、改造记录项目栏中须注明。验收检验后,凭合格报告,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1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处落实整改,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2认真填写、妥善保管好《(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产品编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内部编号、安装地点等关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定期检验注册换证时,随同检验报告一并交付公司审核。设备所发生的重大维修、改造及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应及时在特种设备登记表相关栏目中详细填写。

4.13《(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意见审核栏使用完后,以旧换新。因保管不善遗失登记表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申领登记表重新填写补办;查不到相关信息不能补办的,一律按新安装设备重新办理告知、注册登记。

4.14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安全环保部应及时索取合格报告,并在检验后一个月期限内将《(机电类)特种设备登记表》及合格检验报告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换证登记,并将注册使用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15公司内部因结构调整等原因,机电类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使用过户申请表》。新用户携带新、旧特种设备登记表、有效检验报告及过户申请表,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使用过户手续。

4.16凡暂停使用或报废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填报《机电类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一式三份,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登记后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停用设备启用时,须重新检验并办理注册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第14篇 工程项目设备管理办法

1、内容

工程项目设备管理包括机械设备的选择,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2、职责

由项目工程师指导材料设备科进行工程项目设备管理。

3、设备管理措施

1)制定机械设备使用的最优方案。根据工程占地面积、工程量、结构特点、施工需要等具体情况选择施工机械并合理布置。

2)采用先进的施工机械来投入施工。

3)简化施工工艺,合并工序,变单机作业为联合体机械作业。

4、机械设备技术管理

1) 机械设备和合理使用

①在满足施工技术要求情况下,使机械设备的燃料、动力和劳动力消耗最少,生产率最高。

②采用合理的技术管理和完善的技术保养,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正常状态,工作中经久耐用,不出故障。

2) 维护与保养

①在机械设备进场安装使用之前,首先按产品规范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交涉解决,并作详细验收记录,办理好必要的移交手续。

②定期对机械设备有计划地进行清理、润滑、调整、紧固、排除故障、更换磨损失效的零件,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

3)定期调整

机械设备零部件长期使用后,会造成间隙增大,螺丝松脱,以至丧失精度。因此定期进行调整,恢复零件间的配合,恢复零件几何轴线的正常位置。

4)正常运输

大型施工机械长距搬运一般采用平板拖车或汽车运输,在工地范围内亦可靠机械本身动力自行行走。

5)修理

按计划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大修、中修和小修,并把保养修理情况记录下来。

第15篇 关于设备、专用工具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矿设备及专用工具(以下统称设备)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生活,减少设备投入和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所有者权益,经矿研究制订本办法。

一、   设备的管理职责

纪监和审计全过程参与,坚持共同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负责全矿设备的统一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

(2)生产技术部负责所属专业生产设备的现场管理;

(3)经营管理部负责设备的价值管理和组织招(议)标;

(4)机电工区负责机电工矿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防爆设施的监督检查;

(5)运输工区负责所属运输设备的正常使用管理;

(6)通防工区负责通防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7)选煤厂负责洗选设备的使用管理;

(8)器材供应站负责设备采购及废旧设备的储存管理;

(9)科技开发服务中心负责仪器仪表、供用电和环保设备的管理;

(10)信息文印中心负责全矿办公自动化设备、设施的管理;

(11)车辆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车辆的使用和维修管理;

(12)物业站负责本站所属设备的管理;

(13)办公室负责全矿办公设施的管理;

(14)弘大公司、美源热电厂、弘兴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采取由设备管理租赁中心托管和单位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所属资产全部纳入矿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协助管理。

二、  设备计划、采购和验收管理

1、年度专用资金计划:

(1)各线及各专业每年十月份根据次年生产、生活的需要及使用设备的现状编制专用资金计划,报送设备管理租赁中心,由设备管理租赁中心根据库存及设备待修、报废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后汇总报送经营管理部。

(2)经营管理部负责初审专用资金计划,并报送由总工程师负责召集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会议进行评审,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研究确定专用资金计划项目。经营管理部报主管矿长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

(3)专用资金计划审批下达后,各技术鉴定小组组长牵头,组织本线(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部、器材供应站、设备管理租赁中心等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属于矿招、议标的,除上述人员参加外,还应有经营管理部有关领导及纪委、监察、审计、合同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按照矿招议标程序进行。

(4)属于集团公司招、议标采购的设备,由经营管理部根据分管领导的安排,负责通知参加人员,器材供应站提供采购信息并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同时将信息及时传达给矿参加招、议标的有关人员。

(5)招、议标工作完成后,器材供应站应及时同中标方签定采购合同,需有技术协议的,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签定技术协议,采购合同由经营管理部审核把关,报主管矿长审批后执行,器材供应站负责按时按要求组织供货,特殊设备需要“3c”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在合同条款和协议中注明并执行。

2、年度设备生产需求计划:

每年11月份,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领导和生产部、设备管理租赁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根据次年生产任务情况,编排采掘工作面安装接续设备需求计划,交设备管理中心。

3、月度设备需求计划:

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次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月度设备需求(采掘单位为租赁)计划,于当月26前报送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设备管理租赁中心根据库存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批,报送机电矿长审批后,器材供应站予以执行。

4、改造设备及调整计划:

(1)改造设备时,由设备使用单位及分管部门提出改造意向和可行性报告计划,上报机电矿长。由机电矿长牵头,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召开评审会议共同研究决定。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出具改造计划议向书,器材供应站、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

(2)专用资金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因生产实际需要而调整计划时,由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报告报经营管理部,经分管领导及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5、新安装的工作面或掘进头,机电工区应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接续情况,绘制机电设计图和工作面设备布置图提前1个月送交设备管理租赁中心。

6、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采购和改造使用设备应本着先矿内后局内再局外的原则,局内能生产改造的,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外购和外委。

7、各种计划要针对性强,具有准确性、实用性、科学性和超前性。计划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工作量、单价等内容。

8、设备到矿后的验收工作,由器材供应站在设备到货后及时通知经营管理部、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五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验收),验收时器材供应站提供合同及有关设备安全标志相关资料及合格证件,特别是井下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负责保管存档。证件和手续不齐全(特殊情况需由器材供应站写出申请报告,说明原由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律不准组织和通知验收,合格的由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出具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由器材供应站负责退货。

9、土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基建科牵头经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统一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0、专用资金的预付款工作由器材供应站和其它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营管理部审核,经分管矿长审批同意后,上报主管矿长签批并付诸实施。

三、  设备使用管理

1、各单位应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特别是洗煤厂、电厂、弘大公司、弘兴公司必须设专职设备管理员)的设备管理人员,具体抓好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每月月底及时向设备管理租赁中心上报本单位月度设备统计报表,井下生产单位同时提供设备布置图。为加强管理,对设备管理员(包括设备管理租赁中心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实行交纳风险抵押金制度,每人交纳300元风险抵押金,实行月考核季兑现,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兑现工作。

2、实行动态管理。设备分管和使用单位分别负责建立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施等)管理台帐(手工台帐或微机台帐),并为每台设备建立卡片,保证帐、卡、物相符。设备使用单位及使用地点变更时,设备台帐应及时更新,同时进行实物(包括报废设备残体)跟踪管理和监督考核。

3、使用单位在领取设备时(包括从器材供应站超市直接领取),需持有效领用单(领用单须有单位公章、主管、设备管理员、机电工长及经办人签字),到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办理设备领用单。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应严格审核把关,开据的发放单应有审批专用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及时进行编号、建帐管理,器材供应站或设备库方可发放,否则一律不准发放。一般情况下设备库一律不予借料,因生产急需确实需要借料时,必须由矿调度值班领导、专业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于次日把手续补办齐全。

4、设备管理租赁中心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唯一标识,使用单位或其它部门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标识,更不准使用无编号的设备,否则发现视为不合格项。各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和维修保养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包机制、设备操作规程,坚持班检、日检、月检制度。使用单位应正确和正常使用保护装置,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设备管理达到“90.5.1”的要求,即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主要设备的待修率不超过5%,机电设备事故率应低于1%,要杜绝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发生,杜绝失爆。

6、设备使用单位、地点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设备管理租赁中心组织交、接单位进行设备的清点和验收,开据交接单,双方共同签字。对回收升井后的设备由设备管理租赁中心组织使用单位、承修单位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7、因现场实际需要而占用设备或不能及时回收设备时,由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矿安排临时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8、大型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履历表,防爆设备要符合防爆标准,特种设备(如:蒸汽锅炉、压力容器、行车、工程车等)的使用要按照质量监督部门有关安全技术监督规程规定,正确操作使用,按标准及时进行试验、检查、维修、保养。

9、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参与自用设备修理过程的监督和费用核定,同时应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检修。大型固定设备要坚持日检制度,每天应有不少于两小时的强制性检修时间,采掘运输设备每天应有一个班的停机检修时间,洗煤设备、电厂设备及其它生产、生活设备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日检时间。各单位还要做好运转日志、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日检记录、干部上岗记录等工作,同时要利用好矿井停产检修时间进行检修,对固定设备的重要部件要进行损伤测定。

10、设备发生故障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查明原因,必要时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及承修单位协助维修。事故的分析,由矿当天值班领导组织专业部门、调度专业和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事故分析要找出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自然磨损、配件质量、维修质量、产品质量、操作、环境等)和事故责任,制定和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确保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1、在设备管理中,试行《设备管理优差评比实施办法》。在采掘各单位中每季评分类选出最优最差单位,并对最优最差单位实行对等奖罚,由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负责考核实施。

12、井下巷道或工作面密闭前,通防工区负责监督检查所密闭的巷道或工作面是否存在设备或其它物资,若发现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回收,回收不彻底不准密闭。

13、抢险救灾急需的设备及集团公司统一调用的设备,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应积极配合,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单独建帐管理。

四、    设备仓储管理

1、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对库存设备需进行定期检查,每月月底进行一次盘点对帐,要保证帐、卡、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备用或长时间不用的设备应保存在环境条件符合要求的厂地或仓库内,应有防潮、防锈、防腐、防淋、防冻、防晒、防火、防盗等保护设施。

3、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或委托保管好各类设备,委托保管(代管)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手工或微机台帐,若出现丢失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长时间库存的检验和测量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校验或检定,以确保准确度。

5、长时间闲置的设备,由分管部门提出报告,报矿分管设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查明原因形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矿资产管理委员会。

五、    设备闲置管理

1、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两年以上而不能投入使用的设备,视为闲置设备。对闲置设备应及时进行封存(特种储备、抢险救灾设备除外),由经营管理部和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资产部门审批,封存的设备不计提折旧费,设备启封时再报集团公司备案。闲置设备销售时,由专业技术鉴定小组对所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并签署意见,报矿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由经营管理部上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批复,经批准后方可出售。

2、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负责对当年闲置的设备进行统计,并及时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需要转让或调剂设备时,由被转让方写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我矿主管矿长签批后,按资产净值或残值以质计价,由经营管理部财务按照资产管理手续进行帐务处理。

3、需要出售、转让或调剂的设备应本着先局内再局外的原则办理,出售时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方式组织招(议)标,严禁暗箱操作。

4、本矿闲置及暂不使用的设备,在满足我矿生产、生活所需的情况下,经主管矿长签字同意可以向外出借,并到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办理出借手续,(出借手续必须有借方单位公章,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并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抵押,待归还时拿回)。出借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并由职能部门和出借单位负责及时催收。

六、   设备报废管理

设备报废是指矿每年对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以及由于技术更新改造对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设备申请报废,对因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使设备在尚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情况下,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也可以提前申请报废,设备报废一般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1、各使用单位每年10月份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申请应详细写明报废理由(即是由于逾龄报废,无法修复,无可用价值,还是由于生产技术更新改造等原因)报设备管理租赁中心。

2、设备管理租赁中心会同经营管理部,根据效用年限、已用年限及报废原因进行审核,写出初步报废原因及审核意见,汇总填写《机电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申请表详细写明实体编号、名称、资产号、规格型号、数量、效用年限、已用年限、原值、累计折旧、净值、预计残值收入、报废原因及说明、放置地点等内容)和《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明细汇总表》,报矿资产管理委员会。

3、由机电矿长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设备管理租赁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站、洗煤厂、信息文印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所申请报废设备的具体情况,分三个鉴定小组(后附资产管理委员会及鉴定人员组成详细名单),并对照详细申请表,去现场落实和进行鉴定。

4、报废鉴定完毕后,召开一次总结会议,由各小组进行总结和汇报鉴定情况,最终确定哪些需要报废,哪些进行更新、更换、技术改造和应该淘汰等,设备管理租赁中心、经营管理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签字并盖单位及个人印章。

5、最后由机电矿长签署意见,然后报主管矿长审核盖章。经营部汇总并按先后顺序分别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进行审批,最后报集团公司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6、集团公司对所申请报废设备下矿进行实物现场鉴定时,由机电矿长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经营管理部、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设备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及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参加,分组配合集团公司鉴定人员进行现场查看实体。

7、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单位对所申请报废的设备一律单独存放,现场鉴定时单位主管及设备管理员必须陪检,并且保证实体的现场完整性。

8、不经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安排,任何单位对设备残体无权处置,整个鉴定审批工作结束后,经营管理部、设备管理租赁中心负责保留一份审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完整的资料存档。

9、报废的设备零部件一般不准再使用,确需使用的或拆除留用的必须经各技术鉴定专业小组签批同意,方可使用。

10、报废的设备残体应进行封存,未经矿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拆、卸,更不准变卖和处理。

11、报废的设备残体由矿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根据设备大小,移挪成本,存放场地空间等情况,安排有关单位进行集中转移,集中存放,矿将按残体价值的5%-10%考核转运单位的劳务费。任何单位未经同意不准私自移挪和乱存乱放。在转运过程中,要仔细认真负责,轻装轻运,要保持设备原状,不得有损坏设备的现象发生。

12、整个转运工作结束后,由矿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一个闭合会议,对移挪设备情况、数量和报废台帐进行对帐,同时对码放现场情况进行查看,设备管理租赁中心、纪委、监察、设备残体所属单位和代存代管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办理详细的交接清单,参与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13、未经矿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任何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台帐和处理设备残体,更无权销售处理报废设备。私自外借或处置(销售)矿属设备的,以及代管代存单位因管理不善和监督不到位,不按矿规定程序要求进行鉴定处置,矿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4、报废设备处理时,严格按照枣矿集团发[2005]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执行,即各类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必须按规定处置和处理,并按程序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七、矿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及专业技术鉴定小组,明确职责范围

1、为加强和规范报废资产的管理程序,认真做好技术鉴定工作,矿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及技术鉴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属实物资产的管理及技术鉴定工作。对涉及资产闲置、盘盈、盘亏实物的报废,出具内部技术鉴定意见,对所属专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2、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主任 :姚峰  副主任: 任国顺 、 崔成宝  、刘绍超 、刘杰   成员:  巩召芬、 朱长华 、 张九军  、耿绍军、  朱静臣、  余涛  、王广秋 、 杨兆忠 、 荣淑芳及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3、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技术鉴定专业小组:(1)原煤生产设备技术鉴定小组:组长:崔成宝    成员由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原煤生产线各专业部门技术负责人和使用单位、承修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矿井生产设备的技术鉴定、验收。(2)洗煤、环保资产技术鉴定小组:组长:朱长华  成员:洗煤厂、  科技服务中心、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洗煤设备、环保设备、全矿仪器仪表等设备的技术鉴定、验收。(3)地面生活资产技术鉴定小组:组长:刘绍超 、刘杰   成员:徐磊、刘爱忠、马召军及所属各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矿所属范围内生活设备的技术鉴定。

八、    考核规定

为加强设备流程的全面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综合效能,保证设备良性运转,提高矿井经济效益,矿每月提取设备罚款额的30%奖励设备管理工作中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管理较差的单位则严格扣罚,具体考核标准是:

1、凡达不到“90.5.1”要求,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款300元,设备待修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罚款200元,设备事故率每高一个百分点罚款1000元,依次类推。出现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以及出现失爆的则严格按照事故分析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2、发生下列情况者,每项次扣责任单位100~500元,负责人和责任人各50-200元。(1)无明确的专(兼)职设备管理员(2)未按规定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和设备管理台帐、进行设备检修、记录设备维修情况、记录和分析设备事故(3)不按规定对设备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4)帐目不细不全面,不及时上报有关资料(5)设备无标识和卡片(6)不按时提交设备使用计划或计划不周全(7)计划内采购的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8)设备购置选型不合理,市场调查失实,验收人员失职,造成设备积压闲置及不适用的(9)申请不认真、全面和详实(10)不积极配合、不按时参加会议和进行设备验收工作(11)不认真按照报废处理程序操作运行等。

3、设备管理租赁中心每季对各单位设备使用状况和在正常采掘工作面交接回收时进行核查,重点核对设备在籍与实物是否相符(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在册数量与实物数量进行比较),若不相符则按原值罚责任单位并对三大员每人罚款100元,丢失大型设备由矿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任追究。

4、所有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地面组装配套调试和验收,机电制修总厂的主要负责人、 技术员、质检员、班组长是质量把关的第一责任者;设备的交接工作,双方单位负责人、机电技术员、机电工长是交接现场的第一责任者;所有验收及交接工作参与部门的负责人及现场签字验收人员是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出现问题层层进行责任追究。。

5、使用单位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及附件丢失、损坏;私自转借、拆卸或改造设备,按损失额的80%扣罚责任单位,对未到报废期限的设备已事实报废的按原值30%扣罚责任单位。使用不正常、储备不合理、保养措施不利,安装单位随意更改工作面设计,随意增加设备投入,罚单位三大员每人100-300元,设备管理员50元。

6、烧坏电机按25元/kw扣罚责任单位,其中责任单位三大员共同承担5-10%。

7、未经矿资产管理委员会,私自外借或处置矿属设备的,设备报废不按正常程序审查或签定找不到实物残体的,矿将对单位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罚款100--300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8、使用单位正常使用过程中更换下来的设备三日内必须及时升井,升井后在24小时内进厂交接,按指定地点码放,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办理手续。工作面安装、回撤交接工作由交、接双方及设备租赁中心进行现场办理,并于次日上午10点前到设备租赁中心开据设备交接单。不及时交接每拖一天每件次罚责任单位50元。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罚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每人100元。严禁乱存乱放,否则,一经查实矿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丢失设备的,则按原值加倍罚款。

9、机电制修总厂对到货、安装、回收、回撤、更换下来的设备、物资的装、卸车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应提供正常服务,严禁乱收费,对乱收费的将按所收费额双倍罚款,并按违纪处理。特别是专用资金设备到货,应按矿安排积极配合,并安全、及时、保质保量的卸车、存放,并负责代管,矿根据到货物资大小按每吨100-200元考核单位劳务费,每月一结算,由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和考核兑现,。

10、验收人员不负责任致使不合格设备过关,视情节轻重对所有参与验收人员给予每台件50元以上罚款,严重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1、设备闲置、报废不按运行程序操作和规定要求实施,不及时、不积极参与配合,出现管理漏洞,对设备管理员进行罚款50元,并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12、使用单位对领用和回收的小绞车、各类电机及开关严格按照装封车要求执行,上、下井的其它设备或零部件,需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有关单位必须进行特殊保护,不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13、所密闭的巷道或工作面内若检查发现有回收不彻底的物资,则对通防工区三大员每人罚款100-300元,并按原值罚通防工区和有关责任单位。

14、其它有关处罚,严格按照矿《安全质量目标奖惩考核细则》和《安全质量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15、其它未尽事宜及各项处罚规定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16、所有办公自动化设备由信息通讯文印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维修,统一调剂,统一监督考核。

17、厂内机动车辆及矿管小车由车辆管理维修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调剂,统一监督考核。

第16篇 设备润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设备的合理润滑,确保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设备润滑管理是指对设备的润滑工作进行全面合理的组织和监督,按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合理的润滑材料和润滑方式,实现设备的合理润滑。

第三条设备润滑要做到定人、定质、定量、定时、定点(以下简称润滑“五定” )。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车间设备润滑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设备润滑管理的规定。

(二)审核、提报本车间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需用计划。

(三)本车间设备在用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化验分析。

(四)组织分析本车间因润滑不良造成的故障。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加强对设备润滑工作的组织管理,车间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设备润滑管理,建立《设备给油脂标准》及管理台帐、记录。

第七条设备所选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品种、牌号和润滑设备(如过滤器、滤芯)的规格、型号,在投产运行后,要严格按照专业要求进行管理,未经机动技术科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若确需改变,必须进行专题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设备所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未经设管部批准,不同品种、牌号的不准混合使用;同品种、牌号但不同生产厂家的不准混合使用;不准擅自加入各种添加剂。

第九条车间提报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需用计划进行,汇审后,报送设管部审批。供应部按设管部审批后的计划进行采购。

第十条设备润滑必须做到“五定”,使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要达到系统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污染度等级。

(一)新进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及库存期超过一年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在用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化验周期,定期进行化验分析,实施按质换油。

第十一条供应部在供货时,要将本批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出厂前质量指标项目的化验实测报告同时交付给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润滑设备(装置)应适时进行维护检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况。要重视润滑(液压)站的安全环保工作,对站内的高压管道、能器等高压装置,要按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做好站内的通风、降温、防水、防火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三条因润滑不良和润滑油品、液压介质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按设备事故的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凡不按本规定执行者,车间依据动态考核方案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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