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
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吊装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区域吊装作业
3作业证管理要求
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2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从设备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程1.6.5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械能源部门负责人批准。
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附录:(标准的附录)
4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地点 | 起重设备名称及牌号 | |||||
起重人员 | 吊装现场(负责人) | |||||
作业时间 | 起重设备使用证编号 | |||||
吊装内容 | ||||||
起吊物单件最大重量(吨) | 起吊高度 | |||||
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车间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安全员:(签字)车间安全员:(签字) | ||||||
设备部门审批(会签)意见: 设备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
第2篇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规范
由于涂装车间主要柱形为箱形柱,部分柱长达27米,单根构件重近12吨,柱脚为杯口连接,就位精度要求高,另外箱形的柱面在吊装时吊索捆绑固定难,因此吊装难度较大。为此,对所有涂装车间构件吊装均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持证吊装工人负责作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督。在吊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起重吊装作业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1)在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负责检查吊车的力矩限制器和保险装置、卡环、夹具可靠有效,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要求。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时应及时修理。
(2)起重作业时,施索工人应了解被构件的重量、重心等,不得超载作业。参与吊装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转运、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吊装区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防止吊装时落物伤人:吊装时构件绑扎牢固,起吊构件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吊运速度不应过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落钩脱落。构件就位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或解开吊装索具。
(4)防止起重机倾翻: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不允许起重机两条履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软一硬。当采用双机台吊构件时,吊装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重量总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统一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鲜明、准确;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5)防吊装结构失稳:钢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卸构,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位,如需要重校时必须回钩。
第3篇 吊装工程安全的应急管理
1、应急管理要以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设备,防止事故扩大为基本原则。
2、吊装工程重大危险因素主要包括:吊车倾覆、吊车杆臂折断、人员高空坠落、吊具断裂、吊装作业期间的瞬间大风、雷电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针对上述重大危险因素,必须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
3、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准备
1)风机吊装安全委员会应将应急预案中各项任务、职责落实到人。明确指挥系统,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现场有人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通畅,人员及时到位。
2)准备应急物资和交通工具等,保证以最短的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4、应急预案的实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如果有人员伤害立即组织救护伤员,联系救护车,并及时进行包扎处理。
3)疏散作业人员到安全地带,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故扩大。
4)切断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电力线路。
5)保护事故现场,收集原始资料,以备查明事故原因。
5、按照xxxx集团公司重大事项“三个渠道”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于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上报。
6、在完成事故调查取证后,尽快开展恢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4篇 电力施工中的汽车吊装安全管理
电力施工安全是电力安全的重要部份,而电力施工中汽车吊是最容易出现倒杆、重物掉落等人身伤害的安全事故。为此,做好电力施工中的吊装安全是各种电力施工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笔者从多年的车辆及汽车吊装安全管理工作,得出一些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吊装人员的选择与培训
由于吊装工作是特殊工作,从事电力施工吊装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起重工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在此前提下,因电力施工有时需要在带电的设备附近工作,多数情况下是在已有的电力线路傍边工作,有时甚至会进行穿档(从已有的线路中穿插过去)工作。同时,电力施工吊装施工中一般都是多人协同工作。因此,担任电力施工的起重机司机除了熟悉操作规程,并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有良好的视力和听力,一般应从事3年以上吊装工作的操作人员。由于体制改革现在有很多电力基层企业都有没有自己的专职驾驶员了,因此,更应该注重特种车辆驾驶员的聘用。那些在外租用起重车辆的电力企业,要建立长期的租用关系,以便对其操作人员的了解。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在此基础在进行培训。一是必须经过电力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电力安全知识并通过电力安规考试。二是进行与现场负责指挥之间交流信号的培训,让操作人员能完全领会指挥人员的指示意图。
二、吊装车辆的检测与保养
新购和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能使用。
各施工企业的起重机械,应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要明确专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起重机械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最好是机调人随,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省网公司统一定点的检测部门承担。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都要校验才能用。
同时,在吊装前进行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特别是要注意挂钩的保险舌检查。
三、安全进入吊装施工现场
由于电力施工的工作现场,一般是在比偏僻的山村或者新开工的工地,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条件一般都有比较差,有的还是一些简易便道,有时候吊车进入施工现场还需要诸如人工推或工程施工车牵引才能入。因此,不能忽视吊装车辆进入施工场地时的安全,一般情况是驾驶员应提前查看施工现场和出入道路情况,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或指挥以确保进场安全。
第5篇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国家《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85)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2从事起重吊装、校正构件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3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起吊重物要栓溜放绳,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间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且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5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②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时,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③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
第6篇 大型物件吊装安全管理办法
a.1范围
本文件规定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类大型物件、线型复杂件及其它有特殊吊装要求的物件(以下称大件)吊装作业策划、申请和控制,防止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实现安全吊装。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分段合拢、钢结构件等大型物件的翻身、吊装作业。
a.2定义
a.2.1 本规定中吊装作业是指:运用起重设备将物体吊起并移动到预定位置,再进行放置、翻身或固定安装,直至松钩、拆除卸扣的过程。
a.2.2 大件的吊装作业,按审批权限分为公司和车间两级控制。
a.2.3 属下列情况之一,按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程序进行审批和控制:
a)重量超过起重机(300t及以上的起重机)额定重量80%以上的;
b)两台起重机联吊或抬吊,其中有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70%的;
c)使用三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的;
d)吊装主机等经济价值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
e)其他由安全、生产或设计部门提出需采取特殊吊装工艺的,如超长(宽)件、重心偏向件或结构、线形复杂件。
a.2.4 属下列情况之一,按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程序进行审批和控制:
a)两台起重机联吊或抬吊;
b)重量超过起重机(50t及以上的起重机)额定重量70%以上的;
c)吊装发电机、艉轴、舵叶、螺旋桨等经济价值超过1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
d)水上锚链吊装。
a.2.5 舱盖板吊装,作业条件没有发生变化的,车间可按批次审批、控制。
a.3职责
a.3.1 技术部
a.3.1.1 负责编制吊装工艺,必要时组织评审,对相关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a.3.1.2 生产设计应考虑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和性能,控制分段设计重量和外形尺寸。
a.3.1.3 深入现场,检查、验证吊装工艺的执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工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提高施工的本质安全性。
a.3.2 质量部负责焊接型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的安装、焊接质量检验。
a.3.3 造船部/修船部
a.3.3.1 根据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需要,组织相关会议,策划吊装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a.3.3.2 严格执行“五同时”,在安排吊装任务的同时布置有关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
a.3.3.3 负责与外租设备方进行协调,传递吊装工艺、施工方案和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a.3.4 吊装作业部门
a.3.4.1 依据吊装工艺要求,拟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a.3.4.2 严格执行起重作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吊装作业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a.3.4.3 负责作业前、中、后的监督、检查、警戒等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a.3.5 待吊大件的施工部门
a.3.5.1 按工艺流程对焊接型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的安装、焊接质量逐级报验,施焊人员必须持中级及以上的焊工证。
a.3.5.2 督促、检查按图施工,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
a.3.6 安保部协同策划大型吊运作业方案,负责对吊装现场环境、警戒设置、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作业部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a.3.7 资产部负责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性,解决吊装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a.4管理内容
a.4.1 起重机驾驶员、起重指挥人员要求:
a.4.1.1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应为起重高级工以上的起重专业人员,起重机驾驶员应具备二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a.4.1.2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应为起重中级工及以上人员,起重驾驶员应具备一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a.4.1.3 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或客户提供设备,与其沟通确认统一指挥,由设备方操作。
a.4.2 策划
a.4.2.1 技术部编制吊装工艺,标清吊环(耳攀)和加强结构的规格、吨位、受力、装焊部位以及探伤要求,如对焊接和探伤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图纸或工艺中说明。
a.4.2.2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造船部/修船部召集相关部门,策划吊装方案、部署安全防范措施。
a.4.2.3 跨部门或多部门协作的吊装作业,造船部/修船部应指定主体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a.4.2.4 吊装部门接到批准的吊装工艺或方案后,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施工方案和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分工,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a.4.2.5 当生产实际情况与吊装工艺、吊装方案不符时,设计部门、生产组织部门应及时调整;吊装部门认为有吊装难度的或缺少相关吊装作业经验的,应报告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部门。
a.4.2.6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由吊装部门负责组织、策划与具体实施。
a.4.3 审批流程
a.4.3.1 公司大件吊装作业的审批
a.4.3.1.1 吊装部门负责填报《公司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gl/ch 04-005-r-01),吊装部门领导按审批要素逐项确认后,按流程办理申请手续。
a.4.3.1.2 质量部依据审批要素和吊环(耳攀)、加强结构等检验结果,由质管部主管或部门领导审批吊装申请。
a.4.3.1.3 造船部/修船部依据工程进度要求和吊装准备工作情况,审批吊装申请。
a.4.3.1.4 安保部在核实吊装部门具体吊装方案和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后,由部门领导审批吊装申请;
a.4.3.1.5 公司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a.4.3.2 车间大件吊装作业的审批
a.4.3.2.1 吊装部门按造船部/修船部门下达的吊装计划,由负责该工程(区域)主管或施工员填报《车间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gl/ch 04-005-r-02);
a.4.3.2.2 待吊大件施工部门的技术和质量检验人员确认吊环(耳攀)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及其焊接质量,并分别签署吊装意见;
a.4.3.2.3 吊装部门领导按审批要素逐项确认后签署吊装意见;
a.4.3.2.4 区域长、安全员、车间领导根据吊装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签署审批意见。
a.4.3.3 吊装前的安全检查与整改
a.4.3.3.1 作业前,起重指挥、安全员和区域长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a.4.3.3.2 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或不能满足安全吊装要求的因素,应暂停作业、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才能继续作业。
a.4.3.3.3 吊装前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a) 按吊装工艺选配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检查外观质量,钢丝绳色标必须与当季钢丝绳标色相符,检查挂钩、钢丝绳防护衬垫的可靠性;
b) 检查待吊大件是否具备正式吊装的条件,上、下方和内部无人员、活动部件及其它连接物;
c) 检查、清除待吊大件周围和起重机械轨道两侧的障碍物,检查、消除吊装作业空中路线可能碰撞的障碍物;
d) 检查供电及保障措施;
e) 确认天气、光线等作业环境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a.4.3.3.4 划定作业安全警戒区域,设置警示牌(旗),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a.4.3.3.5 检查作业人员到位、站位是否及时准确;
a.4.3.3.6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及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状态;设备方提供的吊索具等,应检查确认外观质量、钢号(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此项要求)。
a.4.4 吊装过程管理要求
a.4.4.1 多名起重人员配合作业时,必须明确一名起重指挥对整个吊装过程的指挥负总责,指派其他起重人员的站位和作业任务。
a.4.4.2 起重指挥负责发送指令,各岗位按指令要求准确执行。
a.4.4.3 吊装作业应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和公司大型物件吊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4.4.4起重指挥、起重机械司机对于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立即暂停作业。
a.4.4.5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a.4.4.6 吊装作业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起重机械自身与吊装件之间的安全距离,加强门机轨道两侧安全监护,避免发生碰撞、挤压等意外事故。
a.4.4.7 气候、光线等环境发生突变,不符合起重作业条件的,应采取应急措施或暂停作业。
a.4.4.8 大型物件吊装到位后,装配班组长及以上人员应对松钩前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并经起重指挥确认无误,填写《大型物件总组/搭载松钩确认表》(gl/ch 04-005-r-03),方可发出松钩指令。
a.4.4.9 松钩后,起重人员应监护吊索具等安全提升。
a.4.4.10 生产、安全等管理部门均应派专人现场监护作业。
a.4.4.11 吊装作业时,所有人员的站位应有充分的避让余地,特别是高处作业更要选择好站位。
a.4.5 大型物件吊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4.5.1 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完好性,进行试运转,保证制动器、声光报警装置等灵敏可靠,所有机具都经润滑油润滑。
a.4.5.2 核算待吊大件的重心和吊点分布是否符合吊装要求,检查吊环(耳攀)规格及安装、焊接质量,检查捆绑是否平衡牢固,做好衬垫措施,操作人员应站位于倾斜方向的旁侧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和反方向站立。
a.4.5.3 大件吊装所需的焊接型吊环(耳攀)按工艺要求进行验收。
a.4.5.4 选用的索具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的夹角要适当,在施工前如发现工具、索具缺少,需要代用时,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研究,经起重指挥同意后方可代用,并做好记录。
a.4.5.5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在离地面100mm时,停止起升,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缆风绳、地锚等受力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
a.4.5.6 两台起重机协同起吊大型物件时,重量分布不超过每台起重机械额定载重量的80%,并保证各台起重机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a.4.5.7 吊运作业过程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被吊物件张紧的绳索,在物件就位固定前,严禁解开吊装索具。
a.4.5.8 禁止作业人员随同吊装物件或吊装机械升降。
a.4.5.9 吊运作业时,被吊物件应尽可能放低行走。严禁被吊物件从人员上空穿越,任何人员不得在被吊重物下工作和逗留。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于空中,突发情况应设警戒线和专人监护。
a.4.5.10 物件吊运应保持平衡和同步,应尽可能避免振动和摇摆,起重人员应选择合适的上风位置及随物件护送的路线,注意招呼逗留人员和车辆避让。
a.4.5.11 严禁在六级以上风力(包括六级)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不允许在雨雪天、雾天进行大型物件的吊装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a.5附表
附表1公司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 gl/ch 04-005-r-01
附表2车间大件吊装作业审批表 gl/ch 04-005-r-02
附表3大型物件总组/搭载松钩确认表gl/ch 04-005-r-03
第7篇 吊装工程的安全管理
随着现代石油、化工、煤矿等工业化建筑及大跨度桥梁等建筑的发展,设备、构件等吊装工程越来越多,而且吊装的构件形式、吊装所使用的设备和吊装方式方法越来越趋向于多样化、复杂化。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吊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深知安全作业是建筑施工的前提和灵魂,没有安全保证,根本就谈不上效益,对于吊装工程来说尤其如此。一方面吊装工程设备本身一般价格昂贵,一旦发生事故和损坏都是巨大的财产损失。另一最重要方面,吊装工程的对象一般都是项目中的关键和核心设备或构件,价格昂贵,其安装进度对整个项目进度有决定性作用,一旦发生吊装事故,财产损失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现根据吊装工程的几个过程就吊装工程的安全管理要点介绍如下,供同仁参考。
一、吊装前的安全技术管理
1.吊装前应针对吊装工程的设备、构件的吊重、吊装半径、现场位置等设备、构件的吊装参数的实际情况审核施工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制订的施工方案,明确吊装工程安全技术重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根据所吊装的构件、设备及场地情况分析吊装工况,在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方案上具备可行性。
2.严格审查吊车选型、吊车站位、地基处理等吊装工程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的可靠性是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安全技术管理的最为重要的就是对吊装工程的技术可靠性进行审核,重点通过审查其设备、构件吊装的受力分析及力学计算确定吊装设备的选型、吊装索具等设备器具的选择。根据吊装机器及其所吊设备、构件的重量确定吊装机器的地基是否处理及具体处理措施。
3.吊装方案中的组织措施、吊装平面布置(吊车位置、设备构件的摆放位置)、吊车的组、拆装等也是吊装前的安全技术管理审核的重点。
二、吊装现场准备工作安全管理
1.在设备吊装前,应对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设备的场内运输、吊装路线、吊车位置及地基处理等对照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其满足方案要求。
2.吊装所用工器具齐全并就位,吊车、卷扬机等特殊设备应有相应的检验记录,其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方出示安全部门的检测认定书,尤其在吊装过程中使用的300t、500t吊车等大型机具。在吊装前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并有各检查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大型构件、设备在必要时要求施工方技术、安全技术负责人签署设备吊装令后方可吊装。
3.检查控制设备构件吊装的作业半径、吊车站位等平面布置参数,保证同施工方案一致。牵涉到多台设备构件的吊装还应考虑到设备的吊装顺序。
4.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区与安全区区分明显。
5.检查参加吊装的人员体格检查情况,确保每一个参加吊装人员体质合格。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始吊装前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及方案编制人员对参予吊装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现场所有吊装人员应明确各自职责,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三、吊装过程安全控制
1.检查施工作业、指挥、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及其分工是否明确,吊装环境(天气、风力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设备或构件的仪表接口、重要法兰等是否已进行保护,吊装索具与设备或构件的尖锐处应避开或进行处理。
3.设备吊点、钢丝绳接头等处连接牢固并经确认,有辅助吊车的应合理布置吊点。
4.督促施工方在吊装前对安全状况进行自检、复检并会同施工方进行联合检查,各检查人员应签字确认,在各吊装职能人员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试吊。
5.试吊中应仔细检查确认设备构件的平衡、索具连接牢固、吊车负荷情况,设备或构件的吊耳情况,索具、吊车、负荷、地基变化及吊耳与设备或构件的本体情况。在试吊各项条件经确认具备吊装后方可正式吊装。
6.设备吊装过程中,管理、指挥、作业各类人员应遵守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安全管理工程师应实施全过程旁站管理。
7.牵涉到2台或多台吊车联合作业时,主吊吊车起升和溜尾速度应督促施工方设专人指挥协调 。
四、吊装退场的安全管理
设备或构件吊装完成后,吊车的退场亦应加强安全管理,对塔吊、桅杆起重机等组装式的吊装设备应现场督促有资格的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并及时组织吊装机具安全退场。
第8篇 吊装安全管理
1、设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各参建单位的主要领导特别是施工方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各单位要设有专职安全员,并佩戴袖章,明确安全工作所担负的职责,要制定安全规范,奖罚分明、责利对等。
2、施工前要向所有掺加工作的技术人员、工人,包括参建单位的领导进行一次技术交底(交底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有发电机组厂家交底的技术问题,监理参与技术交底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3、施工前要检查各起重机的起重吨位、型号、出厂日期、合格证等,检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资格证书等,同时要检查安装前的各种工具的使用情况,特别是专用工具如液压扳手等,要按力矩的需要而使用液压扳手,避免小马拉大车,造成工具的损失,而影响工作。
4、对登高作业人员要做到身体好、年轻化,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登高,登高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带等必备设施,进入工作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安装队伍要有专人指挥,对各部门要有专用通讯设施,联络要清晰、明了,做到有令就行,有禁就止,各种专用工具要摆放在工作就近位置,做到整齐、有序、谁用可取。
6、检查所有电的部分,如发电机、电源的插头、插座接触是否良好,线路是否漏电等。
7、组装风机各连接螺栓的紧固、力矩事关重要,所以要根据设计要求和标准打好力矩,要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8、在吊装前要收听当地天气预报,风速大于10m/s时和雷雨气候下不允许吊车工作。
9、在吊装前对各部件的连接部位,首先要进行清洗并打密制胶,对塔筒的外部也要进行清除干净在进行起吊。
10、各参建单位的领导要对自己的队伍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身作责、取长补短、相互学习、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把整体吊装任务完成好,整体吊装可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第9篇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安全生产,现定如下措施,要求信号工、挂钩工认真学习,遵守执行,确保安全。
一、挂钩要求
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挂钩工来自不同的工种,各工程有各工种的挂钩方法,你们要对自己挂钩工作负全部责任,保证挂钩结实牢固,不能脱落,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1、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1.2、穿绳确保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1.3、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钮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4、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缓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方可起吊。
1.5、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6、抽绳:吊钩与吊物中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7、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1.8、吊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
1.9、当吊装构件,设备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1.10、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补焊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的方法修复卡环。
1.11、挂钩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挂钩时不要存在侥性心理,对信号工提出的正确建议应积极服从。
二、信号指挥要求
2.1、信号指挥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2、信号指挥工要监督好挂钩工的工作,要严格把关,要对物件的捆绑、吊挂要牢固,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大钩以下的物件不散落,指挥运行时不碰撞人和物,顺利安全完成每吊工作。
2.3、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a)、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b)、信号不清不准吊;(c)、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d)、吊物上站人不准吊;(e)、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f)、零散物无容器不准吊;(g)、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h)、埋在地下物不准吊;(j)、斜拉斜牵物不准吊;(i)、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2.4、指挥人员应根据《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与起重机司机进行联系与商讨、以取得信号工与塔司在执行信号上的一致。
2.5、信号工站立位置要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不能站在易手碰撞、磕绊、难躲避、易受伤害、无保护措施的立墙上等危险部位。
2.6、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规范,要讲普通话。
2.7、进行指挥作业时,还应站在使塔司能够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当随负载运动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长障碍物。
2.8、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指挥信号,发现信号错传时,必须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2.9、负载降落前,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才可发出降落信号。
2.10、多人绑挂同一负载时,在起吊前应先做好呼唤应答,确认绑挂无误,才可指挥起吊。
2.11、信号工指挥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做挂钩工。
2.12、上下信号要密切配合,下信号要服从上信号指挥,信号指挥站位要得当,指挥动作要使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
2.13、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起落。
2.14、群塔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机安全距离,两机起重臂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防止两机碰撞或吊物钩挂。
2.15、要经常检查大钩以下的扁担、卡环、绳索、卡具必须完好有效,发现隐患时必须立即、彻底消除更换。
2.16、信号工在作业中,必须增强责任心,精力高度集中,信号要清楚、明确、及时充分掌握人的心理,对人的行为有充分估计,做到早预防、早准备、反映准确、判断能力速度快,措施果断。
三、司机
3.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机器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严格按“十不吊”和操作规程操作。
3.2、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来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3.3、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3.4、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5、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吊斗或吊笼等容器吊装,严禁直接捆扎起吊,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至少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六)、吊运大模板必须用卡环卡好吊运。起吊重物的整个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吊运体积较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3.6、吊运重物时,不准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厘米左右停住检查,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3.7、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3.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开始,逐级推倒所需要的档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3.9、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米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四、吊装
4.1、在地面对塔机的结构(焊缝及变形情况)、安全装置、机构、电气、液压等零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4.2、班前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安装现场应有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做好安装过程中的时间、风力、参加人员、设备配合等情况的记录。
4.4、服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4.5、吊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拆装方案操作。
4.6、严禁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不得在高空抛掷工
具及物件,严禁吸烟。
第10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5.1.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吨;
4.5.1.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100吨;
4.5.1.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吨。
4.5.2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4.5.2.1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5.2.2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5.2.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5.2.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5.2.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4.5.2.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4.5.3作业中安全措施
4.5.3.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4.5.3.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5.3.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4.5.3.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5.3.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4.5.3.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5.3.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4.5.3.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
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5.4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4.5.4.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4.5.4.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4.5.4.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5.4.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4.5.4.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4.5.4.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
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5.4.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
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4.5.4.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4.5.4.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5.4.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4.5.4.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4.5.4.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4.5.4.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5.5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4.5.5.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4.5.5.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4.5.6《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格式见附录9)
所有外来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由施工车间负责办理,吊装人员、指挥人员签字,单位班(组)长确认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公司分管安全员再次审核后,三级吊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人批准,一、二级吊装应由生产主管或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完毕后由安全环保科保存作业证。
第11篇 化工装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相关票证的管理。
本规定具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在检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本公司吊装机具指公司使用的:桥式起重机、装卸机、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 安全作业管理基本要求
4.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 6067。
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 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4.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安全部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
5.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进入**公司检修现场吊装作业前必须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票(风险评价、检修记录)》或《装置施工任务书》的要求与相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并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4.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4.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分、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4.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对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5.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5.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5.3 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5.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着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6.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6.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6.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品;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6.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形成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6.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
6.11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在空中。
6.12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13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滑);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14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6.15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7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7.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7.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7.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7.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清除的故障。
第12篇 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大型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避免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依据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管辖范围内大型设施、设备吊装、搬运作业管理(不含吊管机);
2.2本规定未涵盖内容或范围执行本规定引用或与作业相关的标准;
2.3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
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吊装作业制度,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
3.2工程部负责吊装作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3.3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4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
3.4.1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
3.4.2组织风险辨识、评价,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4.3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审批作业方案及作业许可证;
3.4.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吊装、搬运作业安全提供必要的条件;
3.4.5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情况,按公司《hse问责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理;对作业负监督管理责任。
3.4.6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救援组织、资源调配。
3.4.7批准和取消作业。
3.5 作业申请人-----作业队管理、技术人员
3.5.1负责移动式起重机使用前的确认,移动式起重机设备合格证、年检证书、维修保养等资料符合要求,设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5.2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hse培训、交底;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3.5.3作业前,对作业场所、周围、空中影响作业的障碍物进行确认,移动、拆除障碍物涉及第三方的须征得许可;无法移动的须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标识;
3.5.4负责按《项目hse技术交底》要求及起重专业要求实施作业,执行安全措施,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5.5作业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3.6起重指挥人员
3.6.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6.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3.6.3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3.6.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3.6.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3.7司索人员(起重工)
3.7.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7.2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 的吊具与吊索;
3.7.3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3.7.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3.7.5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起重机司机
3.8.1符合吊装作业的专业资格要求;
3.8.2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3.8.3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3.8.4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5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3.8.6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8.7使用中若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4.作业许可管理
4.1常规临时吊装作业
公司生产、施工领域的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均事先办许可证;
4.2非常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项目部组织编制吊装计划及专家评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报监理、甲方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3吊装涉及搬运作业,则将运输路线实地勘察、优选运输路线的要求;明确标注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的搬运运输线路示意图;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排序及联络方式,中途临时停车安全措施、搬运起止时间等内容与吊装作业合并编写一个方案。
4.4作业对外分包的,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同等责任。
4.5严禁无许可证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4.6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6.1临时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批准人、申请人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
4.6.2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准备以下资料(涉及搬运应同时准备的资料):
⑴吊装(搬运)平面(运输线路)示意图。明确标注吊装现场(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⑵《风险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作业程序;
⑶吊装作业申请(《搬运hse计划方案》);
⑷起重机、吊钩、钢丝绳、索具技术测算结果及检查结果;
⑸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⑹其他相关资料。
4.7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4.7.1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
4.7.2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在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作业时间,应根据作业性质、风险、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4.7.3一份作业许可证只限一次使用,严禁涂改、转借临时吊装(搬运)作业许可证。
4.8许可证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许可证取消
4.8.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4.8.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4.8.3实际作业与规范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8.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4.8.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4.8.6禁止无现场负责人、无监护人、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作业;
4.8.7事故状态下。
4.9临时吊装作业若涉及搬运、高处作业或临时占道作业妨碍道路通行时,需要编制相应安全措施,纳入吊装方案中,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4.10许可证的使用
许可证一式三联,审核批准后,一联由作业单位存根、一联交承运单位、一联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持证组织施工;
5.作业实施
5.1 项目部按照临时吊装作业计划(《搬运hse计划方案》),完成人员、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准备,对作业人员确认。
5.2 临时吊装(搬运)作业和涉及的挖掘、临时占道作业等许可证都已经审批完成。
5.3许可证记载的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作业申请人、安全员、监护人、作业人员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满足作业要求。
5.4 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相关许可作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5.5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明作业的危险及工作步骤、责任划分、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并进行人员清点。
5.6 项目部作业现场负责人,落实各项措施、现场教育完成,下达实施作业指令。
5.7作业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
5.8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5.8.1现场负责人应监督相关责任人对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从另一个现场调入、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5.8.2起重机操作员与指挥员应始终保持听觉或视觉上的联系;
5.8.3在货物吊装的调整、升降或起重机的移动过程中应持续鸣笛;
5.8.4在将起重机移入某一区域时,确保起重机的稳定和不损坏地下设施以及不伤到人员。
5.8.5确保起吊钢索始终保持垂直;
5.8.6安全插销和安全舌片处于良好状态;
5.8.7通过引绳、拉钩来控制货物的摆动;
5.8.8确保起重机水平度;
5.8.9工作区域没有无关人员;
5.8.10确保起重货物上没有人员。
5.8.11吊装作业中的“十不吊”。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⑴指挥信号不明;
⑵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⑶斜拉重物;
⑷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⑸重物下站人;
⑹重物埋在地下;
⑺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⑻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⑼重物越人头;
⑽安全装置失灵。
5.8.12电网附近的起吊作业
⑴所有空中电缆应当被视为带电,禁止起重机及操作人员与电缆有任何接触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⑵在电线附近起吊作业应制定书面的作业计划并严格实施;
⑶在允许的情况下,应断电且在良好接地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⑷专人负责警戒。
电压(kv)
6以下
6至10
10至35
35至110
110至220
220以上
距离(m)
2.5
2.7
3.0
3.2
4.6
5.2
5.8.13在管道附近的操作
⑴如在管道附近1.5米或管道上空进行吊装,应在管道上加装保护设施,并制定书面的起吊计划;
⑵在已投入使用的油气管道附近作业应编制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
⑶应在操作区域设置警戒带,任何非直接参与操作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⑷应事先拟定处理管道被碰或断裂状况的应急措施;
5.8.14开始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货物离开地面20-30cm,停留60秒,确认正常后才可以进行吊装作业。
5.9吊装作业实施
5.9.1作业前,现场负责人组织对吊装现场进行清理、平整、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满足吊装设备安装的条件、吊装时有足够的场地和空间;
5.9.2拆除吊装物的关联附件,使吊装物处于无吊装障碍状态;
5.9.3所有参加吊装的设备、人员按规定时间就位;
5.9.4现场负责人安排各责任人检查:人员设备、绳索、工具就位情况,气象条件符合吊装要求,设置吊装安全警戒区,确定准备工作完毕;
5.9.5检查确认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后,由现场负责人,对所有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任务交底,交底完成后无关人员撤离作业区,吊装小组组长下达实施令;
5.9.6起重指挥员按吊装实施方案,指挥吊装。吊装指挥人员须持证上岗;
5.9.7项目部hse监督员对吊装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5.9.8严格执行吊装作业中的“十不吊”。
5.9.9设备吊装就位固定符合要求后,由吊装指挥人员指挥起重设备与吊装物脱离。确认安全后,吊装结束。
5.10大件搬运一般规定
5.10.1大件搬运:大型货运汽车(平板车、半挂车等)装载不可解体的货物后,从地面算起高度超过5米;宽度超出侧面车厢0.5米;长度超过车厢后面达车厢长度1/2以上的,含其中之一者为大件搬运。
搬运方案由承运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部经理审批、发布后实施。
5.10.2搬运前准备
⑴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搬运物进行实物测量,确定其质量和外形尺寸(极点尺寸);
⑵现场负责人根据搬运物质量和外形尺寸测量结果,对从启运地到目的地运输路线进行实地勘察,综合勘察情况优选运输路线;
⑶现场负责人负责路经的道路、桥梁及有其它障碍物的,大件搬运前应做加固、维护和障碍排除,以满足运输需求。
⑷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力拆除吊装物的关联附件,使吊装物处于无吊装障碍状态。不可拆除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或控制措施。
⑸现场负责人负责应对搬运物的装卸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满足装卸时有足够的场地和空间。
⑹项目部根据作业许可证、搬运方案叙述的搬运物质量和外形尺寸(极点尺寸)等参数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车辆申请;
5.10.3搬运实施
⑴所有参加搬运的车辆、人员按要求到起运点报到,项目部清点、核实搬运的车辆、相关人员资格;
⑵现场负责人负责对人员设备、器材、工具就位情况,具体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⑶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有搬运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教育、任务交底及具体要求后,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实施令。
⑷项目部安全监督员对搬运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5.11许可证关闭
当吊装、搬运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确认:
5.11.1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地貌;
5.11.2申请人(监护人)检查现场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
5.11.3申请人和批准人双方现场确认、签字,许可证关闭;
6.附则
6.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制定、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6.3凡违反本规定作业者,按公司《hse问责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13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 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 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 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经特殊作业人员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试吊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须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
第十条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须进行计算、选择使用;
第十一条 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14篇 吊装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现代石油、化工、煤矿等工业化建筑及大跨度桥梁等建筑的发展,设备、构件等吊装工程越来越多,而且吊装的构件形式、吊装所使用的设备和吊装方式方法越来越趋向于多样化、复杂化。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吊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深知安全作业是建筑施工的前提和灵魂,没有安全保证,根本就谈不上效益,对于吊装工程来说尤其如此。一方面吊装工程设备本身一般价格昂贵,一旦发生事故和损坏都是巨大的财产损失。另一最重要方面,吊装工程的对象一般都是项目中的关键和核心设备或构件,价格昂贵,其安装进度对整个项目进度有决定性作用,一旦发生吊装事故,财产损失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现根据吊装工程的几个过程就吊装工程的安全管理要点介绍如下,供同仁参考。
一、吊装前的安全技术管理
1.吊装前应针对吊装工程的设备、构件的吊重、吊装半径、现场位置等设备、构件的吊装参数的实际情况审核施工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制订的施工方案,明确吊装工程安全技术重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根据所吊装的构件、设备及场地情况分析吊装工况,在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在方案上具备可行性。
2.严格审查吊车选型、吊车站位、地基处理等吊装工程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的可靠性是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安全技术管理的最为重要的就是对吊装工程的技术可靠性进行审核,重点通过审查其设备、构件吊装的受力分析及力学计算确定吊装设备的选型、吊装索具等设备器具的选择。根据吊装机器及其所吊设备、构件的重量确定吊装机器的地基是否处理及具体处理措施。
3.吊装方案中的组织措施、吊装平面布置(吊车位置、设备构件的摆放位置)、吊车的组、拆装等也是吊装前的安全技术管理审核的重点。
二、吊装现场准备工作安全管理
1.在设备吊装前,应对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设备的场内运输、吊装路线、吊车位置及地基处理等对照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其满足方案要求。
2.吊装所用工器具齐全并就位,吊车、卷扬机等特殊设备应有相应的检验记录,其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方出示安全部门的检测认定书,尤其在吊装过程中使用的300t、500t吊车等大型机具。在吊装前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并有各检查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大型构件、设备在必要时要求施工方技术、安全技术负责人签署设备吊装令后方可吊装。
3.检查控制设备构件吊装的作业半径、吊车站位等平面布置参数,保证同施工方案一致。牵涉到多台设备构件的吊装还应考虑到设备的吊装顺序。
4.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区与安全区区分明显。
5.检查参加吊装的人员体格检查情况,确保每一个参加吊装人员体质合格。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始吊装前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及方案编制人员对参予吊装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现场所有吊装人员应明确各自职责,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三、吊装过程安全控制
1.检查施工作业、指挥、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及其分工是否明确,吊装环境(天气、风力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设备或构件的仪表接口、重要法兰等是否已进行保护,吊装索具与设备或构件的尖锐处应避开或进行处理。
3.设备吊点、钢丝绳接头等处连接牢固并经确认,有辅助吊车的应合理布置吊点。
4.督促施工方在吊装前对安全状况进行自检、复检并会同施工方进行联合检查,各检查人员应签字确认,在各吊装职能人员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试吊。
5.试吊中应仔细检查确认设备构件的平衡、索具连接牢固、吊车负荷情况,设备或构件的吊耳情况,索具、吊车、负荷、地基变化及吊耳与设备或构件的本体情况。在试吊各项条件经确认具备吊装后方可正式吊装。
6.设备吊装过程中,管理、指挥、作业各类人员应遵守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安全管理工程师应实施全过程旁站管理。
7.牵涉到2台或多台吊车联合作业时,主吊吊车起升和溜尾速度应督促施工方设专人指挥协调 。
四、吊装退场的安全管理
设备或构件吊装完成后,吊车的退场亦应加强安全管理,对塔吊、桅杆起重机等组装式的吊装设备应现场督促有资格的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并及时组织吊装机具安全退场。
第15篇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epc 项目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总承包epc 项目范围内的现场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吊装作业:使用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卷扬机、叉车、电动葫芦、升降机等吊装设备进行的作业;
二、吊具、索具: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轮箍和挂钩等;
三、吊装设备的额定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四、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五、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六、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 2 -
第四条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必须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把关,严格管理。
第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前施工分包方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业主方(监理)、总包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重大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
重大起吊作业、特殊作业、重要施工工序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总包方项目部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一)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
(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
(三)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如锅炉、脱硫、脱硝、空冷、风电等大件设备吊装);
(四)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五)起吊危险品;
(六)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七)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移位及负荷试验;
(八)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 3 -
第七条
起重吊装作业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吊装作业时吊装区域应置警戒隔离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九条
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信号清晰准确。
第十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 左右,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十一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作业;必须作业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 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第十四条
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第十五条
起重作业严格坚持“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确不吊;
(三)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带有活动件不吊;
(五)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六)工作场地昏暗,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品、危险品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 4 -
(八)带棱角、刀口物件未垫好或未包边(防止磨损钢丝绳)不吊;
(九)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吊;
(十)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六条
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当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室外起吊作业;
(二)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三)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
(四)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包括额定荷载、静载、动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起重机械的静、动负荷试验由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监理等部门监督进行,试验结果交监理、总包方备案。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司机守则;
(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四)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二)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三)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试验记录;
(四)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六)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装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路连接是否正常。
(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二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第四章起重吊(索)具
第二十五条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由施工方按要求逐件检查验收,经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性能试验证书。经检验合格、正常使用的各种规格的钢丝绳由使用部门统- 7 -
一在绳头100mm 范围内涂红色标记,并挂上铭牌。
第二十七条
各施工方所使用的起重索具、吊具要建立台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
起重工具检查及试验的周期和要求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起重机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
第二十九条
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及要求:
(一)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 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
(三)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常识;
(四)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明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都必须听从;
(五)大型起重机械操作工,两人同岗操作,禁止轮流值班,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三十条
起重指挥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一)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按照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指挥。
(二)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 8 -
(三)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进行指挥时,看清身后行走路线,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及障碍物。
(四)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负载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五)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六)凡是指挥大型起重机具吊运物件,必须使用哨子和旗子指挥。对讲机只能做为辅助工具,不得直接用对讲机发布指挥信号。
(七)在无法使用旗、哨和视线不足等情况下,用对讲机作为起重指挥联络信号时,必须保证对讲机有充足的电源,讲话、收听清晰明确,如起重司机没有听到连续信号时,应停机确认。如因对讲机缺陷或故障,未能发出正确信号造成事故,追究对讲机持有人的责任。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承包方项目管理部对分包单位重大起重吊装作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包括:
(一)起重机械结构和安全装置的检查,目的是消除起重机械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二)起重作业安全施工条件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措施是否能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施工。
第三十二条
吊装作业票管理规定
(一)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
1.关键性吊装作业;
2.本规定明确要求须办理作业票的吊装作业。
(二)吊装作业票的审批
吊装作业单位制定完成起吊方案并填写起吊前安全检查单后,向项目部提出吊装作业票许可申请,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三)吊装作业票的取消
总包项目部吊装作业的安全人员发现吊装作业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时,有权将吊装作业票取消并告知吊装作业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作业票被取消的原因。
(四)吊装作业票的时限
吊装作业票期限在审核起吊计划时确定,并在作业票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作业票。
(五)吊装作业票的分发
吊装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作业现场负责人;第二联交吊装作业单位负责人;第三联由总包项目部留存。
(六)吊装作业票的关闭
吊装作业结束后,吊装作业负责人与作业票批准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作业票第一联签字关闭。
(七)吊装作业票的存档
吊装作业结束后,由项目部将已关闭的作业票的第一、三联存档一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各级事业部工程项目部负责监督实施。对违反本规定进行施工的单位,项目部有权应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限期纠正。
第三十四条
各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6篇 连续墙钢筋笼吊装管理安全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为了保证本工程起重、吊装安全,施工作业时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二级管理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施工作业队班组长负责。
3、起重、吊装作业时,严格按照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一环不漏,人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起重、吊装施工时,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由专职安全员对吊装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本工程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管理及教育要求
(1)根据****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安全教育、检查、交底、活动等四项制度,要求所有进入本施工现场的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检查,另行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以确保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落实。
(2)安全技术措施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必须全力实行。
(3)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签署相关安全管理协议,确保施工安全。
(4)针对本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起重、吊装和施工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班组长、从事特殊作业的起重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培训教育。
(5)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二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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