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gps监控管理驾驶员责任追究办法怎么写8700字
各位监控人员、驾驶员和车辆责任人:
我们公司营运车辆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安全监控管理。为保证gps安全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驾驶员和车辆责任人组织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从____年8月1日开始,按此《办法》进行严格考核,按时纠正超速和疲劳驾驶,保障安全运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客车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省交通厅的要求,公司对所属营运车辆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安全监控管理。为保证gps安全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公司安全、持续、科学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全时监控管理和营运调度指挥。
第三条 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和实行监控管理的有关管理工作岗位、车辆经营业户、驾驶员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秦秋云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赵士峰、刘贵海任副组长,陈昌金、刘丽君、秦敏、吴芳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办法和管理标准。
二、组织检查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情况。
三、对建立和完善gps监控管理系统所需人力、设备、资金投入进行决策,研究、处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客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设在安全科部,是公司客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对各车辆应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公司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提供监控管理信息。
二、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处理、协调。
三、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和车载终端的应用进行监管。
四、负责组织对驾驶员如何应用终端设备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设备、网络供应商处理gps监控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营运车辆进行适时抽查监控,对不按制度落实、处理违章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踪。
七、通过gps信息平台向营运车辆驾驶员发布相关安全行车和调度信息。
第六条 对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的车辆进行全程全时监控管理。认真落实好gps监控管理职责,明确责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好监控管理责任人员、设备管理责任人员,日常监控检查人员,进行备案存查。
一、gps监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和公司有关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二)结合本企业情况,组织制订本企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公司监控工作所需设备、网络、人员、值班电话的配备,对本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进行落实、检查。
(四)研究、处理本企业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落实、解决gps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差错,不得推卸责任或误导驾驶员。
二、公司gps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拟定。
(二)负责本企业营运车辆的全程全时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三)及时纠正和处理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落实、处置各类报警信息。
(四)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制发气象、道路、安全提示等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五)组织维护人员每天发车前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gps信号的正常传送,负责对有问题的设备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修。
(六)负责对车载终端设备使用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术及简单技术故障排除。
(七)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八)负责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的录入、变更、收集、分析和上报。
(九)对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适时监控,负责对违章、事故车辆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落实责任,对违章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三、gps监控中心人员条件
(一)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熟知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员违章行为,指挥驾驶员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
(三)熟悉gps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经培训具有熟练的gps监控平台操作技术。
(四)熟知本企业车辆号码、驾驶员配备情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公司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四、公司gps监控中心人员职责
(一)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认真做好安全监控记录。
(二)值班期间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落实。
(三)每日统计超速、疲劳驾驶、违规情况,填制专项表格报安全监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四)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处理。
(五)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提示信息。
(六)收到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及时制发信息向营运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
(七)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及时落实劫警信息,属实的联系报警处理。
五、相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监控检查、监控工作程序、监控岗位职责等。
六、原始记录
企业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信息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记录等。
第三章 设备的安装与管理
第七条 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范围:公司所属全部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均须安装gps终端设备,上路营运前必须安装完毕,全部纳入安全监控管理。
第八条 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所有权属于水浒客运公司,车辆报废或过户时,将gps车载终端设备交回公司。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维护费、网络服务费由车辆经营者承担。
第九条 gps终端设备的安装由监控中心负责,安装完毕,由监管中心联系入网。
第十条 监控中心应配置符合监控需要的微机、打印机等设备和供上网监控的网络,有效的值班电话,确保随时有人接通。为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设备应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为加强gps车载终端的管理和维护,监控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一、根据安装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载终端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二、根据企业监控中心的安排,对存在故障的车载终端设备联系维修或调换。
三、 gps车载终端的安装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进行设备的拆卸和安装。运行中如发生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各企业监控中心应根据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数量配备维护人员数量,50辆车配置1-2人,100辆车配置2-3人,200辆车配置3-4人。维护人员要求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年以上汽车电工维修经验,经过专业培训。在gps设备管理员的安排下对有故障的车载终端进行检查,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企业监控中心要及时将车辆车号、车型、所在企业、线路、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由管理员输入监控平台,并将变化的信息及时更新,保证平台显示的信息有效。企业监控中心需增加监控值班人员帐号的,需向公司申请用户名和密码。个人用户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为保证gps信号的正常传送,驾驶员应加强对gps车载终端设备的保护和管理,不得故意破坏正常监控工作,不得私自移动、拆除设备。运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监控中心报告。
第四章 安全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做好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的全面监控管理,督导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行为的监控,对加班、包车、旅游和夜间运行车辆进行特别监控。
一、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或其他级别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路段最高限速标识执行。行驶路段有路面限速规定的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规定速度的,按交警部门限速规定执行。超过设定时速10%以内,持续3分钟以上的,或者在冰雪、雨水、大雾天气条件或集市、村镇路口、人口密集场所等需低速运行道路条件下明显超过正常安全行驶速度的为超速行驶;超过设定时速20%,持续1分钟以上,或一个班次三次以上超速即为严重超速行驶。
二、疲劳驾驶的界定。根据省交通厅规定连续驾车超过3个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开车的,视为疲劳驾驶;同一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视为疲劳驾驶。经落实确定属于不按规定使用ic卡导致的疲劳驾驶报警超过二次的,视为疲劳驾驶。
三、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是夜间零点以后运行的车辆要重点加强安全监控,防止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对夜间10时以后运行的车辆每2小时进行一次历史行驶轨迹的查询,发现连续3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调换接力驾驶员的,应提醒驾驶员停车休息或调换接力驾驶员,对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5时运行的车辆,每小时进行一次安全提示。对途中异常停车40分钟以上的车辆应查明停车原因。
四、报假警:如客运车辆未遇到任何紧急情况,驾驶员误报警月累计3次,或年累计5次,视为一次报假警;当月超过三次以后,每增加一次,视为一次报假警。值班人要及时汇报领导,适时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 监控值班人员接到车辆报警信息时,要及时、果断进行处理,发现有运行轨迹异常的车辆要及时落实原因,问题不明确或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监控中心负责人报告。企业监控中心要认真、如实地作好各项日常记录,每月汇总归档,以完善gps监控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 车辆运行中如遇有抢劫等警情时,驾驶员应通过报警装置立即向企业监控中心报警并设法报警。监控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落实清楚,采取措施,及时报警,驾驶员因误操作按动报警按钮时,应及时向企业监控中心说明。
第十八条 监控值班人员发现车辆有违章行为时,要及时下达安全指令,制止违章行为。对违章车辆、发生事故车辆应及时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留有记录和报告供查询。
第十九条 遇有下雨、冰雪、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或路阻情况,监控值班人员要根据掌握信息,及时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山区、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进行减速安全行驶提示。
第二十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遇有恶劣天气或路阻等情况时,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及时将情况向企业监控中心报告,企业监控中心应及时落实信息情况,属实的应及时制发信息对相关驾驶员进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车辆运行途中驾乘人员要及时查看显示屏上的信息,按照下达的安全调度指令进行作业,对信息不明确、存在问题的及时联系监控中心。任何人不得通过gps信息平台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在加油站等有爆炸危险的地区,不得使用车载设备发送信息,不得进行设备调试或插、拔ic卡,以免发生危险。运行在雷暴区域要向企业监控中心说明后,关闭gps设备,避免雷击事故,出危险区域后及时接通并进行说明。
第二十三条 监控中心应经常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监控情况,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沟通,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对监控过程中发现需要完善或改进的功能及时反馈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 运行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或紧急任务要求,可以通过gps对车辆进行实时调度和指挥。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无条件地确保已安装调试的gps终端完好无损,信号接收畅通(设备本身质量引起的要及时报修),驾驶员负有监管责任,对在gps安全监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要根据安全监控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七条 监管中心实行适时监控、抽查监控相结合;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合理安排值班人员。
第二十八条 监控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时,监控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确保gps安全监控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九条 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适时监控工作,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三十条 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时应及时进行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监控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认真、及时,问清所接听事项,要对来电询问的驾驶员进行及时地指导。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对gps安全监控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失职、违章违纪现象或使gps安全监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遵循以下条款:
一、本规定所称“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副经理、监控值班人员、驾驶员、业户及与业务相关的人员中一人或多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将gps监控工作作为行车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予以高度重视,在资金、人员、设备、网络、制度建立上予以大力支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布置、协调好本企业的监控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备gps监控系统监控所需电脑、网络、值班电话、监控管理人员(专兼职均可),
网络正常,因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致有车辆营运期间无人监控超过3小时的,视情节处监控值班人员200-300元、监控分管经理200-600元罚款。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三、驾驶员因超速、疲劳驾驶发生事故,经落实责任,属监控管理不到位,对车辆违章情况长时间没有进行处理的,按事故情况处相关责任人200-1000元罚款;
四、建立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制定细致的监控管理岗位职责,制定gps监控操作规程,建立监控记录台帐,有明确的人员分工,管理责任、监控责任清晰。
五、要及时对参加营运的车辆安装gps监控设备,及时联系入网,保证入网后车辆随时处于有效监控状态,设备符合标准要求。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按需要备有备用gps车载终端设备,供设备损坏一时无法修复或设备丢失应急用,更换设备费用由车属业户承担(安装设备三包期内更换的可由公司联系三包索赔),
六、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着重进行处理。
七、监控值班人员对监控到的超速、疲劳驾驶违章行为要及时通过发信息进行提示和纠正,监控值班员每日随时记录信号中断车辆或异常显示车辆,落实信号不正常的原因,对异常车辆要连续跟踪监控,分析原因,并做好处理结果记录,提供给企业监控中心主管人员。
八、车辆发车前必须做好gps车载终端设备的例检工作,明确好发车前检查人员及其职责,要每天做好发班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检查记录,检查驾驶员使用情况、设备运行状态、信号接收传递情况,及时与企业监控中心核对车辆是否处在正常监控中,掌握全部车辆设备的实际状况。认真填写《发前车gps设备例检记录表》并定期归档。存在问题要及时修复,修复不了要及时报告企业监控中心。因检查未到位,设备存在问题上路、不能监控的处相关责任人员每次100--300元罚款。
九、企业要落实责任部门对驾驶员、业户以及安全、机务管理人员、车队管理人员进行gps设备操作使用培训和有关gps管理制度的讲解,将公司有关gps管理办法和责任追踪处罚标准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名驾驶员、业户和相关人员,要有相关培训原始记录。
十、遇有下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企业监控中心要及时掌握天气情况,提前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或者在黄金周客流高峰时期,及时将道路通阻情况,向有关车辆进行发布,确保安全通行,作好监控记录和发布信息记录。
十一、规范化车辆经营业户应与驾驶员一起积极配合集团公司搞好gps安全监控工作,对所聘用的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对驾驶员在gps安全监控管理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一)业户所聘用的驾驶员连续三个考核期受到违章处罚的,扣除经营业户收入500元。扣除企业季度考评10分。
(二)所经营车辆年度累计超速十次或疲劳驾驶八次的,将业户列为不诚信业户。扣除企业年度考评20分。
(三)驾驶员或车主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现场采集行驶记录仪数据或对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检查,对不配合且影响正常工作的,处200-600元/次罚款。
私自拆卸或改动的每次处罚400元。车辆运行中gps车载终端因设备质量引发的故障造成信号不能正常接收或异常显示、持续报警的,驾驶员应立即电话告知所在企业监控中心,根据指导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拆除线路,否则按私自拆除进行处罚现金600元。
(三)gps车载终端被故意破坏造成信号中断、不能正常接收或数据不能采集的,对责任者处罚1500元,并承担车载终端的修复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停班整顿,因此造成车辆其它部件损坏的还将赔偿其它维修损失,驾驶员要予以辞退。被破坏的gps车载终端设备必须在当班运输任务完成后立即进行修复。
(四)为保证gps信号的正常传送,驾驶员应自觉加强对gps终端的保护和管理,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天线,为逃避监控,运行过程中,故意遮挡设备天线致使信号不能正常传递的,按故意破坏进行处罚。
(五)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改设备限制设置,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六)接收到监管中心纠正违章信息或电话,不立即改正违章违纪行为的,每次处500-1500元罚款。
十二、企业必须备有一定数量备用ic卡供驾驶员更换,专人管理,驾驶员必须每人一卡,且只准一卡,不得转借。在车辆运行前,必须及时插卡登录,使用ic卡登录后及时拔卡,完成运行任务后及时退出系统,以免疲劳驾驶误报警,gps大屏设置在速度显示栏,以便核对车速。
(一)未按规定操作使用ic卡每次罚50元,包括未按规定插卡登录系统,未及时拔卡,运行任务结束未及时退出,运行途中插、拔卡。
(二)因未按规定操作使用ic卡引起的疲劳驾驶报警一次罚50元,自第三次起按疲劳驾驶处罚;双班驾驶员未及时换卡引起的疲劳驾驶视同正常疲劳驾驶,按相应处罚标准处罚。
(三)不按规定设置大屏,一次罚20元。
(四)无备用卡或不及时给予更换,处企业分管安全机务经理、处长100-200元罚款。
(五)ic卡损坏、丢失应及时向所在企业申请更换,因驾驶员或业户原因未及时更换影响监控的,二天内未更换,处罚责任驾驶员或业户100元,一周还未更换的处罚200-300元。
(六)驾驶员换卡后,ic卡管理人员要立即联系更改平台ic卡信息资料,未及时更改,视情节处罚管理责任人员50-300元。
(七)发现驾驶员每人持有两个以上ic卡并经落实用于更换使用的,处驾驶员200元罚款,企业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处长50-300元罚款。
(八)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十三、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
(一)对经落实属超速报警的,每次罚款200元,三次以上作书面检查;严重超速的,视严重程度每次罚款300-10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连续三个考核期都存在超速行为的驾驶员,或者累计达到六次超速的驾驶员要由企业进行停班安全培训三天,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营运。
(三)累计达到十次超速被处罚的要由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考核合格上车后,再次出现超速的,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
十四、驾驶员应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一)监控到疲劳驾驶报警,经落实非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定性为疲劳驾驶的每次罚500元。
(二)对连续三个考核期都存在疲劳驾驶行为的驾驶员,或者累计达到六次疲劳驾驶的驾驶员要由企业进行为期三天的安全培训,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营运。
(三)累计达到八次疲劳驾驶的要由公司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收回《机动车辆驾驶即时证明》。考核合格上车后,再次出现疲劳驾驶的,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证明》。
十五、对出现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违章次数合计达到六次时,由企业进行为期三天的安全培训,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营运。累计达到八次的要由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满对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考核合格上车后,再次出现违章受到处罚的,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
十六、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受到处罚,对企业季度考核评分时按每人每次扣3分计分,企业因发生驾驶员存在超速、疲劳驾驶被收回《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的,一次性扣除年终安全考核总分30分。
十七、报假警的,按对报假警的界定,每次处罚100-300元。
十八、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发现擅自离岗,由监控中心领导严格处理。
十九、应按时向业户收取gps信息系统使用服务费,车辆有报废、更新、事故等引起的停驶,需要办理服务费报停的,要及时向监管中心联系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业户或车辆承担;各车辆负责人应按时足额交纳gps信息系统使用服务费,否则处200-500元罚款并交足相关费用。
二十、在安全监控管理中被检查出问题或监控到违章行为,受到处罚,不按规定及时交纳罚款的,有关车辆驾驶员的要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并予以停班检查,补交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后,再上车驾驶;有关管理人员的要进行停职检查;有关业户的从收入中扣除。
第三十三条 处罚程序
由各企业监控中心每天对各自所属车辆违章情况进行记录,每半月汇总一次,每月2日、17日按时将半月监控情况及按本《办法》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的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一并上报公司进行审查,由监管中心对违章情况每半月出具违章处罚通知单,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监管中心,一份转公司财务科,一份转违章车辆,公司财务科凭《违章处罚通知单》当月向违章车辆收取罚款,或向违章责任人或业户直接收取,公司财务科设立专项帐户,进行保管,专款专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逐年完善。
书写经验99人觉得有用
写管理类文件其实挺讲究经验和技巧的,尤其是像《gps监控管理驾驶员责任追究办法》这样的东西,既得有专业术语撑场面,又不能太死板。开头部分,先得说清楚背景,为什么要搞这么个办法,像是因为公司运营中发现有些司机老是超速,路线乱跑啊之类的,影响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了。这部分写的时候,最好能结合实际情况,别光喊口号,比如可以提几个具体案例,这样更有说服力。
接下来就是重点了,讲怎么追责。这里就得分门别类地写了,不能一锅端。比如,对于偶尔违规的司机,可以警告一下,再观察一段时间;要是经常犯事的,那就要加重处罚,甚至考虑辞退。这中间要注意,不能一刀切,得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比如有个司机可能是因为家里急事才偏离路线的,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酌情处理?还有,处罚力度也得合理,不能轻飘飘地罚点钱了事,得让他真正认识到问题严重性才行。
说到具体措施,这里面得提到一些量化指标。像gps数据可以记录很多信息,比如速度、行驶轨迹什么的,这些都可以作为依据。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信号不好导致数据不准的情况,这时候就得靠管理人员多观察,不能全信数据。再说了,有些事情不是单纯看数据就能解决的,还得结合现场情况综合判断。
写这类文件,还有一个小细节需要注意,就是条款不能太拗口。比如有一条写着“对于屡次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这句话看着挺正式,但其实有点啰嗦。改成“多次违规的,按情节轻重处分。”就简洁多了。当然,这种改动也不是绝对的好,毕竟太随意的话又显得不够严谨。
小编友情提醒:
文件还得留个反馈渠道,让司机们知道有问题可以申诉。这个申诉流程也得明确下来,不然容易引起误会。比如可以规定申诉要在三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超过时间就默认接受处理结果。不过话说回来,有时候申诉窗口开得太大,反而会让一些人钻空子,所以具体尺度得拿捏好。
【第2篇】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怎么写7050字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重点控制、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机务、客运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
2、组织检查分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分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监控工作流程等。
3、研究、处理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分公司设立gps监控室(以下简称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做到专机、专线、专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监控人员,对分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监控、调度管理。
监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1、监控室职责
(1)负责gps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运营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3)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4)负责车辆安装的车载gps终端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需要维修、更换车载gps终端的及时上报,联系维修,确保信号正常传送的连续性。
(6)收集和上报车辆的相关信息,修改车载终端相关参数的设定。
(7)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制作气象、道路信息,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8)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9)对超速行驶、疲劳开车等报警信息及时纠正,做好记录。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
(11)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2)对私自加班、包车等违纪行为及时报告。
(13)对车辆的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对行驶轨迹进行回放、查询。
(14)对不服从安全监控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5)负责对车载终端损坏或信号中断的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6)做好监控记录,负责对设备的升级改造等。
(17)定期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安全监控工作情况。
2、监控负责人职责
(1)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安全监控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规定,管理、指导监控人员规范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2)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3)负责对运营车辆随机抽查或轨迹抽查回放,查处车辆违章,提出车辆违章处理意见。
(4)及时向领导报告车辆动态监控异常情况。
(5)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控人员职责
(1)按照安全监控管理要求,对运营车辆进行安全监控,对运行轨迹进行回放、取证。
(2)发现车辆违章,5分钟内下达安全指令,纠正违章行为,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3)根据天气、道路及车辆运行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4)认真填写各种值班记录、监控记录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到监控过程留痕。
(5)落实车辆运行线路中的gps信号盲点区域,准确统计盲点里程和车辆行驶时间,汇总车辆驶入通信盲区或行驶过程中gps突然损坏等原因导致gps不上线的车辆,说明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对车载gps监控设备、平台运行情况经常检查,发现gps信号传输不正常,及时联系维护人员调试维修。
(7)坚守监控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动态监控工作情况。
4、车载终端维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1)加强车载终端使用人员的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车载终端的技术性能、使用方法、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定期对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车载终端故障,影响信号传送质量时及时排除。
(3)修车、拆卸电瓶时,确需拆卸车载终端连线的,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连接。
(4)对车载终端发生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排除。如人为原因造成的连线松动、拆卸、割断等应做好记录,并向分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报告。
(5)发现人为原因造成信号中断的,有权建议单位领导或按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从严处理。
5、驾乘人员使用维护职责
(1)车辆驾乘人员要加强车载终端的保护,所有连线不得自行移动或破坏。要谨慎使用报警系统,不得随意摁报警按钮,造成虚假报警。
(2)为了保证信号的正常传送,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车载终端天线,以免影响信号的正常传送。
(3)严禁在仪表台上放置盛有液体的器皿,以防倾倒或泄露造成车载终端损坏。
(4)驾乘人员应注意观看显示屏,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监控室下发的各项调度指令或信息。
(5)车主及驾驶员要保证行驶记录仪功能的正常使用。传感器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车速里程表的速度数据传到记录仪。
第六条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监控室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车载终端维护制度、违章违纪处理制度等。
第七条 原始记录
监控室应认真保存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车辆报警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电话记录、预警提示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载终端故障记录等。
第三节 监控管理分工
第八条 监控职责分工
1、安全科
(1)参入监控违章处理。
(2)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3)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客运科
(1)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反馈车辆运行动态和gps运转情况,并在下午将次日加班、包车、停车等情况书面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如有当天临时加班、包车、停运的,随时通知监控人员,以便监控管理。
(2)车辆加班、包车必须查看gps是否正常在线(查看当天和前三天的),不上线或上线不正常车辆,不准办理。
(3)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和调度指令。
(4)接到监控室对车辆停班通知后,马上办理,不得推诿、迟办。
(5)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6)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机务科
(1)负责车辆gps设备采购、负责初次安装、调试。
(2)对车速里程表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财务科
负责gps监控费用的月结月清,gps卡费按时结算,以免gps停机无法正常工作。
第四节 gps监控管理流程
第九条 安装车载gps设备流程
1、新购置车辆gps车载设备安装,由机务科负责,安装2-3路摄像头,1-2路(通道一、通道二)对车厢内,监控是否超员,一路对驾驶员,监控驾驶员的不良行为,天线固定在工作台前端。
2、由监控室对车载gps设备调试,使设备运转正常,安装调试完成。
3、监控室办理驾驶员ic卡,数据正确。
4、调整gps安全运行参数,定期对设备进行升级,确保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第十条 gps监控运行流程
1、监控人员进行监控时,检查监控设备是否运转正常,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等,对gps平台数据进行更新,随时保持最新数据。
2、查看车辆运行动态,对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包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反途中休息规定、人为破坏gps、gps出现故障继续运行及gps断线超过20分钟、gps不能回传数据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
3、车辆运行出现上述现象时,应即使查明原因,通知车辆纠正违章,防止二次违章,及时填写《不合格评审记录表》,注明违章类型、时间、地点、违章人员等详细信息,报分管经理审核处理。
4、可能属gps设备损坏的,做好记录,通知车辆返回后对gps设备进行检测,确属于设备原因的,填写《车载终端故障登记台账》,对现场不能修复的,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和客运管理部门停车修理,修复后车辆方可运行,严禁车辆gps带有故障运行。
第五节 监控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分公司监控系统平台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进行排除,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认真加强车载终端管理,保障gps信号的正常传送,是确保gps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
1、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车装gps终端。如需调换,先报分公司监控室,由分公司在调换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将调换后的车辆信息、gps终端信息及时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输入信息平台。否则,由此对监控和安全管理造成影响,将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2、根据安全监控需要,按照或下载软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安装和下载。
3、对于更新的营运客车,需要使用原终端设备的,应在订购新车前向机修处提出申请,同意后才能在更新的车辆上使用。
第六节 安全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监控室对分公司车辆运行动态实行自主监控。
第十四条 监控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值班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加强车辆的实时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私自加班和夜间运行车辆的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是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点之间运行的车辆要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要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以及不按规定上下客的监控,防止超速行驶、疲劳开车和违规停车;对非正班运行的车辆,要逐车落实是否安排并办理了符合规定的运行手续,否则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将车辆追回。
1、车载gps出现故障未查明原因继续运行界定: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断时超过20分钟、数据显示不准、视频不回图像、车辆不定位等现象。
2、超员行驶界定: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行车证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3、超速行驶界定:运营车辆普通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限速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按规定速度行驶,夜间行驶速度超过白天限速80%的。
4、疲劳驾驶界定: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的,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行驶超过8个小时的。
5、不按规定行驶界定:无特殊情况(如堵路、封道等),未按照规定运行路线行驶或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
6、私自加班包车界定:完成当日运行作业计划后,没有办理加班运行手续私自运行的;或者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
7、违反夜间禁行界定: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
8、违反双班驾驶员配备规定界定:普通公路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应配备双班及以上驾驶员而未随车配备或配备不足的。
9、违反长途客车中途休息规定:长途客车没有设定固定休息点或车内预留休息铺位的。
10、人为破坏gps行为界定:私自改动监控系统线路、拔插插头、有意遮挡视频头、改动天线位置、遮挡天线、私自安装开关、没有尽到保护责任致使设备损坏等行为。
11、私自更换驾驶员规定: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号不符且无《替班通知单》的,以及使用无《驾驶员即使证明》驾驶员的。
第十六条 加强节假日及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监控管理。发现违反安全监控管理规定的车辆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
第十七条 遇有雨、雪、雾天气及路阻等情况时,监控人员要根据掌握的信息,及时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打电话通知。
第十八条 车辆运行中乘务员要注意观看显示屏上的信息,并通知驾驶员按照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驾乘人员、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地确保已安装调试的gps终端设备完好,信号接收畅通,发现故障及时、主动的向分公司汇报。
第二十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将驾驶员ic卡插入车载监控设备插口内,记录各种数据。
第二十一条 车辆传输信号或画面不正常,监控人员及时提醒驾驶员查找原因,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返回后鉴定维修。
第二十二条 车辆运行途中遇有抢劫等警情,驾驶员通过报警装置向监控室报警,监控人员接到报警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发现车辆运行轨迹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分管经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 车辆因延续经营、更新、报废、停驶、过户等原因,需办理sim卡变更、停卡、销卡手续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停卡、销卡手续。 停驶车辆重新运行时,应提前办理sim卡停卡启用手续。
第七节 监控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班轮流值班,白天由专职监控人员轮流监控,夜间由专、兼职监控人员监控。
第二十五条 监控人员值班时,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等与安全监控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第二十六条 监控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安全监控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一般不超过5分钟处理完毕。遇有恶劣天气应及时下达安全指令,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认真、及时。接听电话时不得与用户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本人不能回答的问题应让有关人员接听,不得随意挂断用户的电话。做好电话记录。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在为用户查询相关信息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用户的信息。
第八节 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监控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第三十一条 交班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值班记录,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整洁工作,以及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
第三十二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10-20分钟到达,先由接班人员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车辆运行情况,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监控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虽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三十四条 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违章现象,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或精神不正常时。
2、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节 车载终端检查维护制度
第三十六条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维修人员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更换。
第三十七条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和gps显示屏,对里面的元器件进行装卸、修理等。
第三十八条 保持驾驶室室内环境整洁、干燥,不要使主机、显示屏等gps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第三十九条 在日常gps车载终端的使用中,驾驶员应尽量小心,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切不可将主线等进行拖拽,否则可能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第四十条 对于安装时已进行固定的gps主机、主线、显示屏等,可能会随着使用而出现松动等现象,一旦出现此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
第四十一条 对gps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节 违章违纪处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或操作失误,造成监控室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监控值班人员值班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查漏查车辆违规违章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没有及时处理违章违纪或报警信息,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100-500元,并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监控人员值班时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监控人员擅自脱岗(包括溜岗、睡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处罚:
1、运行途中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未主动、及时上报单位的,第1次给予罚款200元,第2 次给予罚款500元。
2、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载终端进水等,影响信号传送,经鉴定一时不能修复的,更换备用机,费用自理,并罚款200元。
3、因人为原因造成记录仪功能不能存储,无法提取数据的,除承担更换车载终端的全部费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4、对监控中心或分控中心发出的指令和警告不予理睬,仍然继续违章的,每次罚款300元。
5、对私自插拔电源线束、安装开关、遮挡天线、随意调整摄像头角度或遮挡、插拔摄像头等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监控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6、对不能严肃使用报警系统、造成虚假报警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7、对监控到车内走廊有站客或蹲客又无法确认超员的,按行车隐患,每次罚款200元。
8、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没有更换ic,卡的,以及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过8个小时的(含因驾驶人与ic卡登记人不符造成疲劳驾驶记录的双方)。每次罚款100元。
9、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晚停车和提前发车每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 ,每延误或提前1分钟,每分钟加罚50元。
10、开车有接打电话,玩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11、人为破坏gps固封装置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12、每超速一个点,罚款50元,夜间罚款100元,连续超速三个点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处理。
第四十六条 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违章,加倍处罚。
第十一节 费用结算
第四十七条 安全监控费用主要包括sim卡月租费、宽带月租费、网关月租费、gps使用费、通话费、短信费、管理费等。
第四十八条 gps运营与监控费用实行月清月结制度,由财务科与运营商进行结算。
第十二节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安全监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并解释。
第五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施行,原《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书写经验61人觉得有用
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确实很重要,这不仅是对司机负责,也是对企业的一种保障。先说说这个办法的主要内容,得包括设备安装、日常检查、数据记录这几个部分。设备安装这部分,得确保每个车都有gps,而且位置要合适,不能装得太低或者太偏,不然可能会影响信号接收。还有,安装的时候要注意线路,别乱接电线,不然容易出问题。
接着就是日常检查了,这一步很关键。每天出车前都要看看gps是不是正常工作,屏幕亮不亮,有没有什么故障提示。要是发现有问题,得及时处理,别拖着不管。有时候忙起来就容易忘记检查,这就麻烦了。另外,检查的时候最好做个记录,这样以后查起来方便,也能看出有没有长期存在的隐患。
至于数据记录,这是个细活儿。每次跑完一趟,都得把gps的数据记下来,比如行驶路线、速度变化、停车时间等等。这些数据可不能随便丢掉,得存档备查。不过有时候人多事杂,可能会忘了把数据导出来,这种情况得想办法避免,不然到时候找数据会特别麻烦。
还有就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比如说信号突然中断,或者设备被干扰了。这种时候不能慌,得知道该怎么处理。有时候可能是设备本身的问题,也可能是外部环境的影响,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记得有一次我们车队遇到过类似情况,当时大家都挺紧张的,后来慢慢排查才发现是附近工地施工造成的干扰。
最后还得提醒一下,这个办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得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有时候新设备出来了,功能更强大,就得考虑要不要更新换代。还有就是员工的操作习惯也要注意,有时候司机图省事,可能会故意关掉gps,这可不行,得加强管理和培训,让大家意识到gps的重要性。
【第3篇】运营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办法怎么写7150字
第一节__ 总 则
第一条 __ 为加强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__ 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重点控制、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 __ 分公司所有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__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__ 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机务、客运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
1、 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
2、 组织检查分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 组织制订分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监控工作流程等。
3、 研究、处理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__ 分公司设立gps监控室(以下简称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做到专机、专线、专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监控人员,对分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监控、调度管理。
监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1、 监控室职责
(1) 负责gps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 负责运营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⑶ 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4) 负责车辆安装的车载gps终端的管理和维护。
(5) 负责需要维修、更换车载gps终端的及时上报,联系维修,确保信号正常传送的连续性。
(6) 收集和上报车辆的相关信息,修改车载终端相关参数的设定。
(7) 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制作气象、道路信息,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8) 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9) 对超速行驶、疲劳开车等报警信息及时纠正,做好记录。
(10) 及时处理劫警信息。
(11) 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2) 对私自加班、包车等违纪行为及时报告。
(13) 对车辆的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对行驶轨迹进行回放、查询。
(14) 对不服从安全监控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5) 负责对车载终端损坏或信号中断的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6) 做好监控记录,负责对设备的升级改造等。
(17) 定期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安全监控工作情况。
2、 监控负责人职责
(1) 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安全监控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规定,管理、指导监控人员规范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2) 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⑶ 负责对运营车辆随机抽查或轨迹抽查回放,查处车辆违章,提出车辆违章处理意见。
(4) 及时向领导报告车辆动态监控异常情况。
(5) 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监控人员职责
(1) 按照安全监控管理要求,对运营车辆进行安全监控,对运行轨迹进行回放、取证。
(2) 发现车辆违章,5分钟内下达安全指令,纠正违章行为,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⑶ 根据天气、道路及车辆运行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4) 认真填写各种值班记录、监控记录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到监控过程留痕。
(5) 落实车辆运行线路中的gps信号盲点区域,准确统计盲点里程和车辆行驶时间,汇总车辆驶入通信盲区或行驶过程中gps突然损坏等原因导致gps不上线的车辆,说明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 、对车载gps监控设备、平台运行情况经常检查,发现gps信号传输不正常,及时联系维护人员调试维修。
(7) 坚守监控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 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动态监控工作情况。
4、 车载终端维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1) 加强车载终端使用人员的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车载终端的技术性能、使用方法、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 定期对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车载终端故障,影响信号传送质量时及时排除。
⑶ 修车、拆卸电瓶时,确需拆卸车载终端连线的,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连接。
(4) 对车载终端发生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排除。如人为原因造成的连线松动、拆卸、割断等应做好记录,并向分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报告。
(5) 发现人为原因造成信号中断的,有权建议单位领导或按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从严处理。
5、 驾乘人员使用维护职责
(1) 车辆驾乘人员要加强车载终端的保护,所有连线不得自行移动或破坏。要谨慎使用报警系统,不得随意摁报警按钮,造成虚假报警。
(2) 为了保证信号的正常传送,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车载终端天线,以免影响信号的正常传送。
⑶ 严禁在仪表台上放置盛有液体的器皿,以防倾倒或泄露造成车载终端损坏。
(4) 驾乘人员应注意观看显示屏,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监控室下发的各项调度指令或信息。
(5) 车主及驾驶员要保证行驶记录仪功能的正常使用。传感器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车速里程表的速度数据传到记录仪。
第六条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监控室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车载终端维护制度、违章违纪处理制度等。
第七条 原始记录
监控室应认真保存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车辆报警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电话记录、预警提示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载终端故障记录等。
第三节__ 监控管理分工
第八条 __ 监控职责分工__
1、 安全科
(1) 参入监控违章处理。
(2) 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⑶ 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客运科
(1) 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反馈车辆运行动态和gps运转情况,并在下午将次日加班、包车、停车等情况书面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如有当天临时加班、包车、停运的,随时通知监控人员,以便监控管理。
(2) 车辆加班、包车必须查看gps是否正常在线(查看当天和前三天的),不上线或上线不正常车辆,不准办理。
⑶ 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和调度指令。
(4) 接到监控室对车辆停班通知后,马上办理,不得推诿、迟办。
(5) 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6) 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 机务科
(1) 负责车辆gps设备采购、负责初次安装、调试。
(2) 对车速里程表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⑶ 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4、 财务科
负责gps监控费用的月结月清,gps卡费按时结算,以免gps停机无法正常工作。
第四节__ gps监控管理流程
第九条 __ 安装车载gps设备流程
1、 新购置车辆gps车载设备安装,由机务科负责,安装2-3路摄像头,1-2路(通道
一、通道二)对车厢内,监控是否超员,一路对驾驶员,监控驾驶员的不良行为,天线固定在工作台前端。
2、 由监控室对车载gps设备调试,使设备运转正常,安装调试完成。
3、 监控室办理驾驶员ic卡,数据正确。
4、 调整gps安全运行参数,定期对设备进行升级,确保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第十条 __ gps监控运行流程
1、 监控人员进行监控时,检查监控设备是否运转正常,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等,对gps平台数据进行更新,随时保持最新数据。
2、 查看车辆运行动态,对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包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反途中休息规定、人为破坏gps、gps出现故障继续运行及gps断线超过20分钟、gps不能回传数据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
3、 车辆运行出现上述现象时,应即使查明原因,通知车辆纠正违章,防止二次违章,及时填写《不合格评审记录表》,注明违章类型、时间、地点、违章人员等详细信息,报分管经理审核处理。
4、 可能属gps设备损坏的,做好记录,通知车辆返回后对gps设备进行检测,确属于设备原因的,填写《车载终端故障登记台账》,对现场不能修复的,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和客运管理部门停车修理,修复后车辆方可运行,严禁车辆gps带有故障运行。
第五节__ 监控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__ 分公司监控系统平台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进行排除,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__ 认真加强车载终端管理,保障gps信号的正常传送,是确保gps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
1、 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车装gps终端。如需调换,先报分公司监控室,由分公司在调换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将调换后的车辆信息、gps终端信息及时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输入信息平台。否则,由此对监控和安全管理造成影响,将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2、 根据安全监控需要,按照或下载软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安装和下载。
3、 对于更新的营运客车,需要使用原终端设备的,应在订购新车前向机修处提出申请,同意后才能在更新的车辆上使用。
第六节__ 安全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__ 监控室对分公司车辆运行动态实行自主监控。
第十四条 __ 监控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值班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加强车辆的实时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私自加班和夜间运行车辆的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是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点之间运行的车辆要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要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以及不按规定上下客的监控,防止超速行驶、疲劳开车和违规停车;对非正班运行的车辆,要逐车落实是否安排并办理了符合规定的运行手续,否则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将车辆追回。
1、 车载gps出现故障未查明原因继续运行界定: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断时超过20分钟、数据显示不准、视频不回图像、车辆不定位等现象。
2、 超员行驶界定: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行车证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3、 超速行驶界定:运营车辆普通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限速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按规定速度行驶,夜间行驶速度超过白天限速80%的。
4、 疲劳驾驶界定: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的,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行驶超过8个小时的。
5、 不按规定行驶界定:无特殊情况(如堵路、封道等),未按照规定运行路线行驶或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
6、 私自加班包车界定:完成当日运行作业计划后,没有办理加班运行手续私自运行的;或者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
7、 违反夜间禁行界定: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
8、 违反双班驾驶员配备规定界定:普通公路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应配备双班及以上驾驶员而未随车配备或配备不足的。
9、 违反长途客车中途休息规定:长途客车没有设定固定休息点或车内预留休息铺位的。
10、 人为破坏gps行为界定:私自改动监控系统线路、拔插插头、有意遮挡视频头、改动天线位置、遮挡天线、私自安装开关、没有尽到保护责任致使设备损坏等行为。
11、 私自更换驾驶员规定: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号不符且无《替班通知单》的,以及使用无《驾驶员即使证明》驾驶员的。
第十六条 __ 加强节假日及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监控管理。发现违反安全监控管理规定的车辆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
第十七条 __ 遇有雨、雪、雾天气及路阻等情况时,监控人员要根据掌握的信息,及时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打电话通知。
第十八条 __ 车辆运行中乘务员要注意观看显示屏上的信息,并通知驾驶员按照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__ 驾乘人员、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地确保已安装调试的gps终端设备完好,信号接收畅通,发现故障及时、主动的向分公司汇报。
第二十条 __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将驾驶员ic卡插入车载监控设备插口内,记录各种数据。
第二十一条 __ 车辆传输信号或画面不正常,监控人员及时提醒驾驶员查找原因,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返回后鉴定维修。
第二十二条 车辆运行途中遇有抢劫等警情,驾驶员通过报警装置向监控室报警,监控人员接到报警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发现车辆运行轨迹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分管经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 车辆因延续经营、更新、报废、停驶、过户等原因,需办理sim卡变更、停卡、销卡手续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停卡、销卡手续。 停驶车辆重新运行时,应提前办理sim卡停卡启用手续。
第七节__ 监控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 __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班轮流值班,白天由专职监控人员轮流监控,夜间由专、兼职监控人员监控。
第二十五条 __ 监控人员值班时,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等与安全监控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第二十六条 监控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安全监控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一般不超过5分钟处理完毕。遇有恶劣天气应及时下达安全指令,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分公司负责人。
__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认真、及时。接听电话时不得与用户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本人不能回答的问题应让有关人员接听,不得随意挂断用户的电话。做好电话记录。
第二十九条 __ 值班人员在为用户查询相关信息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用户的信息。
第八节 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条 __ 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监控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第三十一条 __ 交班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值班记录,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整洁工作,以及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
第三十二条 __ 接班人员应提前10-20分钟到达,先由接班人员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车辆运行情况,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第三十三条 __ 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监控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虽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三十四条 __ 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违章现象,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 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或精神不正常时。
2、 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节 车载终端检查维护制度
第三十六条 __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维修人员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更换。
第三十七条 __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和gps显示屏,对里面的元器件进行装卸、修理等。
第三十八条 __ 保持驾驶室室内环境整洁、干燥,不要使主机、显示屏等gps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第三十九条 __ 在日常gps车载终端的使用中,驾驶员应尽量小心,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切不可将主线等进行拖拽,否则可能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第四十条 __ 对于安装时已进行固定的gps主机、主线、显示屏等,可能会随着使用而出现松动等现象,一旦出现此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
第四十一条 对gps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节 违章违纪处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__ 因工作失职或操作失误,造成监控室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__ 因监控值班人员值班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查漏查车辆违规违章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没有及时处理违章违纪或报警信息,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100-500元,并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监控人员值班时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监控人员擅自脱岗(包括溜岗、睡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 __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处罚:
1、 运行途中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未主动、及时上报单位的,第1次给予罚款200元,第2 次给予罚款500元。
2、 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载终端进水等,影响信号传送,经鉴定一时不能修复的,更换备用机,费用自理,并罚款200元。
3、 因人为原因造成记录仪功能不能存储,无法提取数据的,除承担更换车载终端的全部费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4、 对监控中心或分控中心发出的指令和警告不予理睬,仍然继续违章的,每次罚款300元。
5、 对私自插拔电源线束、安装开关、遮挡天线、随意调整摄像头角度或遮挡、插拔摄像头等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监控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6、 对不能严肃使用报警系统、造成虚假报警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7、 对监控到车内走廊有站客或蹲客又无法确认超员的,按行车隐患,每次罚款200元。
8、 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没有更换ic,卡的,以及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过8个小时的(含因驾驶人与ic卡登记人不符造成疲劳驾驶记录的双方)。每次罚款100元。
9、 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晚停车和提前发车每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 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 ,每延误或提前1分钟,每分钟加罚50元。
10、 开车有接打电话,玩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11、 人为破坏gps固封装置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12、 每超速一个点,罚款50元,夜间罚款100元,连续超速三个点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处理。
第四十六条 __ 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违章,加倍处罚。
第十一节__ 费用结算
第四十七条 __ 安全监控费用主要包括sim卡月租费、宽带月租费、网关月租费、gps使用费、通话费、短信费、管理费等。
第四十八条 __ gps运营与监控费用实行月清月结制度,由财务科与运营商进行结算。
第十二节__ 附__ 则
第四十九条 __ 本办法由分安全监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并解释。
第五十条 __ 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施行,原《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产品制度
书写经验77人觉得有用
写运营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的时候,得知道是用来管事的,不是随便写写就行。先别急着动笔,脑子里得有个大致的框架,不然写着写着就乱了。比如,你要搞清楚这个办法主要是针对什么情况,目的是什么,不能光想当然。
开头怎么写?
得先把背景说一下,为什么要弄这么个管理办法。这部分要是能结合实际情况,把问题说得具体点,效果会更好。比如,最近是不是发生过几起事故,这些问题都跟监控有关,那就可以从这儿切入,讲讲为什么要加强管理。
接着就是具体的措施了。措施这部分得实打实的,不能空喊口号。比如,对于车辆上的监控设备,要规定安装的标准是什么样的,是得装在车头还是车尾,或者是两边都要装,还有安装后怎么检查,这些都是需要明确下来的。另外,设备的日常维护也很重要,得有人定期去检查,看看是不是正常工作,要是出了毛病得及时修,不能拖着不管。
关于数据这块儿也不能忽视。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很重要,得有人专门负责收集和分析。这些数据可以用来评估车辆的安全状况,也能帮助找出潜在的风险点。不过,数据的存储也得注意,得确保不会泄露出去,不然的话,涉及到隐私的问题就麻烦了。
再来说说人员培训这一块。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得接受相关的培训,让他们了解监控系统的作用,知道该怎么正确使用。要是他们对这些都不熟悉,那监控系统再好也没用。培训的时候最好能结合实际案例,这样大家更能理解其中的重要性。
小编友情提醒:
还得有个监督机制。办法制定出来后,不能只挂在墙上当摆设,得有人去执行,还得有人去监督执行的情况。如果发现有人没按照规定来,就得有相应的处理措施,这样才能保证整个管理办法真正起到作用。
写的时候,别想着一口气写完,可以分几次完成。每次写完后,最好放一放,隔段时间再看一遍,说不定就能发现一些之前忽略的地方。还有,写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难题,比如某个条款怎么写才合适,这时候可以多参考下别的单位是怎么做的,借鉴一下他们的经验。
要是实在写不出来,也可以找些同行聊聊天,听听他们的看法。有时候别人的一句话就能给你灵感,说不定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过,写的时候得注意,别把别人的原话直接搬过来用,稍微改改变成自己的话,这样显得更有诚意。
【第4篇】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怎么写3400字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达到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是指使用数字或模拟视频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设备对一定区域进行实时图像监视和信息存储查询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监控系统,分为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和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是指安装于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特定公共场所、要害部位、重要设施、 住宅小区等的图像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主要用于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的图像监控系统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加强对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其他部门经授权可以使用系统内图像监控资源,特定时段的敏感、保密信息除外,并承担对所使用部分的图像监控资源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负责建设、管理和使用本单位内部的图像监控系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 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国土规划部门应将城市公共图像系统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对因城市拆迁改造需要移动、改建城市公共图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城市拆迁改造预算。
第七条 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保障投资人、建设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下列单位和场所的重要部位应当依法安装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
(一)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二)国防科研生产试验场所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科研机构等单位;
(三)市、区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单位;
(四)市级治安关卡、口岸、海关、边防、机场、港口、大型车站、轻轨站(车)以及大型桥梁隧道等重要交通设施和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
(五)邮政、通讯以及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
(六)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供应设施;
(七)大型商贸流通中心、会展中心 、公园、体育场馆和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货币、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营业和交易场所;
(十)金银、玉器、珠宝等贵重物品的加工、储存、经销场所;
(十一)典当、旧货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搜购站、网吧和公安特种行业管理的其它单位;
(十二)城中村出入口、村内主要街道和活动场所;
(十三)歌舞娱乐场所和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等的出入口、主要通道;
(十四)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专用停车场所;
(十五)公共交通工具,如长途客运汽车、城市功能公交车辆、出租车、地铁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
(十六)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认为需要监控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组织章程规定应当安装图像监控系统的其他场所和要害部位;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如酒店客房、员工宿舍、更衣室、卫生间等)禁止安装图像监控系统。
第九条 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预留与报警中心和应急指挥系统的联网接口。建设、维修使用的器材、设备和材料要符合国家技术要求和规定,并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安装图像监控系统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或告示。图像监控系统信息资料要求画面清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天。
第十条 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将建设方案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图像监控系统进行检查、验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验收情况及项目评定等级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执行前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已建成或在建的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将系统建设情况及相关资料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达到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投资建设单位内部图像监控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对系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侦查机关在侦办刑事、治安案件中,依法向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和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资料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因执法工作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无偿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消防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相关单位将内部图像监控系统的信息接入指定的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依法使用单位内部的图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信息资料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少于二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
(三)出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履行登记手续;
(五)遵守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 从事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规定,对特定时段的敏感、保密图像信息服从公安机关的保密管理;
(二)严格限制图像监控系统知密人员的范围,并登记注册;
(三)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图像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妥善保管图像监控系统的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五)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六)积极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五条 从事公共安全图像系统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盗窃、损毁、擅自移动图像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二)故意隐匿、篡改、泄露和毁弃图像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三)擅自改变图像监控系统用途;
(四)拒绝、阻碍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使用图像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
(五)影响图像监控系统正常使用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对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通过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采集的信息为侦查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者抓获重要犯罪嫌疑人提供关键证据和线索的,应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应当在重要场所和部位安装图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而未安装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单位和个人损坏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设备,均须承担赔偿的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二)、(三)、(四)、(五)、(六)、和第十五条(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或第十四条(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的图像监控系统时,应当对监控信息中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格保密。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公安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书写经验85人觉得有用
公共安全图像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该怎么弄?这事挺复杂的,得从几个角度入手。先说硬件这块,设备选型很重要,不能光看价格便宜就行,质量必须过硬。有些单位图省钱买便宜货,结果没多久就坏了,还得重新换新的,这不是浪费嘛。
软件方面也不能马虎,操作系统要稳定可靠,不然系统一崩溃,监控视频全没了,那损失可就大了。还有就是权限设置,得根据岗位来定,不是谁都能随便调阅的。比如保安只能查看重点区域,领导才能调整个别特殊位置的录像,要是权限混乱,出了事谁都推卸不了责任。
再说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是必不可少的。有些人觉得平时没事就不去管它,等到真出问题的时候才慌神,这就晚了。定期检查不仅能发现问题,还能及时修复,省得以后麻烦。当然,有时候检查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小状况,比如某个摄像头突然黑屏,这时候就得赶紧找专业人员来看看,别自己瞎折腾,搞不好会把问题搞得更严重。
培训也很关键,操作人员必须懂点技术才行。有些人觉得简单,不学也能对付,其实不然。要是不懂基本的操作流程,万一哪天系统报错了,都不知道咋回事,那就尴尬了。培训的时候最好多讲点实际案例,让大家知道哪些情况需要特别注意,这样印象会深一点。
还有一个容易忽视的地方,就是数据备份。监控视频是很重要的证据,一旦丢失可就麻烦了。所以得定期把视频资料备份到别的地方,最好是离线存储,这样即使原文件被篡改或者删除了,还有备份可以查。不过有时候备份的时候可能会忘记标记日期,这就导致查找起来费劲,所以每次备份都要做好记录。
【第5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怎么写6800字
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2025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2025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____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____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 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5)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25)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5)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1、生产技术科应在开工前(采煤15天、掘进7天)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交于调度中心。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的要求铺设缆线和安装、调试监测监控设备。开工前由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2、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各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监控范围内的电工负责维护,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调度中心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实现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在安装断电控制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队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维修人员在场监护。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审定。
6、工作面完工后由遥测室负责回撤剩余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库房。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日常管理:
1、施工前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要求安设好监测监控设备,经矿组织验收后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
2、各分站由调度中心负责监管和日常维护。线缆、接线盒、各类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负责标准化维护和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缆线每米5元、接线盒每个80元、光纤接线盒每个300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掘进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掘进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加传感器、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掘进工负责监控设备、缆线的保护。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放炮时传感器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米,放炮后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及传感器的校对,调度站遥测室负责提供电缆钩和缆线,施工单位到调度中心领取缆线运到龙坡上备用。
4、采煤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采煤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回收监控设备、缆线、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回收的传感器、无线基站交回调度室,缆线、电缆钩存放在石门内指定地点,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将传感器向外回撤不小于50米,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及传感器的校对。
5、调度中心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二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必须每月进行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确需停止运行的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运行。
7、瓦斯检查员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数大于允许误差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测结果报监控中心值班员,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汇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8、调度中心应备有不少于使用数量20%的监控设备的设备、材料、零配件,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调度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监控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查看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调度中心原始记录》,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积极安排处理。并填写《瓦斯报警原始台帐》和记录。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3、调度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要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去监控中心采集数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的数据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方可采集有关资料并签字存档。
五、调度监测监控中心技术资料:
调度中心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帐和报表并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1、设备仪表台帐
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处理记录
3、监测监控系统检修记录
4、监测监控系统巡查记录
5、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原始记录
6、瓦斯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瓦斯报警原始记录
9、瓦斯报警周、月分析报表。
1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
六、调度中心的设置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电力监控系统的主机、人员定位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信息化平台主机或联网主机必须双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运行。调度中心由6千伏站和洗加队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 调度中心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监测监控中心设备的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2ω。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4、调度中心监测专用电话:2223。电力监控专用电话:2222。
5、调度中心计算机不得用作从事与安全生产监控无关的工作。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调校二次。为使运行的计算机得到定期维护,安全监控主机、备机应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轮换一次。
6、调度中心环境温度应在20℃±5℃、湿度应在40~70%。机房应保持20℃�温。
7、对安全监测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如实进行。对井下变更安全监控场所的测点,要在调度中心运行原始纪录中详细记录,以便查询。调度中心技术员要根据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设置和图纸。
七、 监测监控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
1、 在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传输接口的本安电路及与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传输接口应设置在便于连接分站信号的地点。
2、两根环网光纤应分别敷设在皮带井、人行斜井形成环路。
3、连接传输接口通讯线路时,应规范、谨慎操作,避免发生短路,造成故障。
4、相关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所辖范围内敷设的监控缆线及巷道内支护情况,发现影响巷道支护隐患影响监控通信,及时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5、监控通讯线路每隔200米、穿墙或转弯、过江线路两边挂一个长度不小于100毫米的标志牌,标志牌注明型号、用途、长度、管理人等,以便识别管理。
6、传输电缆的接头都要使用防水接线盒。接线盒处电缆应交叉绑紧,防止巷道变形或接头人为拉脱。进线电缆两端应向下垂,防止接线盒进水。
7、进入采区的各种传感器电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交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片帮挤伤。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多种信息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线盒盖上的固定螺丝应涂油防锈。
8、信号传输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巷道同一帮敷设时,信号电缆应吊挂在动力电缆的上方,间距不小于300毫米。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纤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9、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应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
八、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及电源箱
1、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的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应与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下井。入井前应按照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取得“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2、每台分站应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控制范围、安装时间、使用单位、报警值、断电值、电缆长度、维护人等,以便查找处理故障。当定义参数变动时,应及时修改牌板内容,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
3、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独立通风的硐室中,其所在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安设时应加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毫米。
4、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处应定期检查,防止松动。
5、电源箱应安设在供电稳定、便于传输接口和分站安装的地点,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后,应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
6、定期测试电源的输出电流、电压,及时处理电源故障。电源箱交流电停电后,中心站值班员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安排管理单位及时查明原因、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7、在用的分站电源备用电池组,应每月检验一次放电时间,中心站值班员要注意观察分站直流供电时间,实际供电时间不足2 h必须更换电源。维修室库房存放未用的电池组(箱)要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充放电,防止电池组提前老化失效。
8、隔爆型电源箱等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其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9、地面试验分站最多配置两台,并在定义中表示清楚。接入系统时,应保持与系统正常通讯,否则应从定义中删除,以免增加系统巡检周期,影响异地控制执行时间。
九、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设置
1、凡监控区域有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实现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断电控制器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设备开关的电源侧,不允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必须正常使用馈电功能,连续监测矿井中被控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确保控制无误。
4、本分站能够实现本地断电控制的,严禁使用异地分站控制断电。
5、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防爆型电气设备管理。
6、 采掘工作面每十天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7、断电功能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无论是由调度中心发出手控命令还是现场试验,试验前应先通知矿调度中心及被影响单位,以便相关人员掌握现场情况。
8、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9、 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断电功能失灵的场所,应立即通知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调度中心应有详细记录,供事故追查。
十、 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
(一)、接入kj95n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25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二)、甲烷传感器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便于安装维护,不影响行人、行车。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传感器吊挂在距巷道上帮(下行通风为下帮)、回风隅角切顶线向外200m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工作面出口甲烷传感器吊挂距巷道上帮(下行通风为下帮)200~1000mm 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巷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2、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巷道长度超过1000米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掘进巷道中部,采掘工作面高压配电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绞车处的甲烷传感报警、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甲烷传感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
3、采掘工作面过老巷、采空区、钻孔等处必须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用局扇供风的沿空留巷、有瓦斯涌出修护巷道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具体位置和数量、断电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25》规定。
(三)、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设置
1、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主管、工作面瓦斯抽采干管上必须安装瓦斯计量装置,按规定测定瓦斯抽采量。
2、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四)、 开关量传感器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当主、备两台风机停电时,发出报警信号。
2、开停传感器安设地点必须避开电磁干扰,适当调整传感器的灵敏度,确保开停状态信息准确。
3、井下主要风门、采区风门、直接控制采掘工作面风流方向和风量的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一氧化碳、风速、烟雾、温度、风筒、馈电、水位、风门等各类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25》规定。
十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
(一)、 监测监控系统检修机构设置
1、矿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设在矿调度中心。
2、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应配备专用电脑、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网络测试维修等仪器装备。
(二)、安全监控仪器设备的调校
1、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25》规定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设置等。
6、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现场确定断电范围内电气设备是否真正断电。
7、甲烷传感器要根据安装地点的湿度、粉尘浓度等具体条件确定上井检修周期。
嘉阳煤矿调度中心
二0一七年一月
书写经验31人觉得有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写起来其实跟其他管理制度差不多,得结合实际情况来。开头这部分最好先说清楚这个管理办法是干嘛的,为什么要弄这么个东西。比如可以写明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事故风险,提高监控系统的运行效率之类的。
接着就该讲具体的规定了。比如说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这很重要,得选那些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装监控。还有就是设备的定期检查,这个不能偷懒,得有人专门负责,而且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这里可能会有人觉得麻烦,但为了安全,这点付出是值得的。
设备的操作培训也很关键。不是每个新来的人都知道怎么用这些高科技玩意儿,所以得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指导。要是有人没经过培训就随便操作,那后果可能很严重。有时候新员工可能因为太紧张,记不住所有步骤,这时候老员工就得多帮帮忙。
数据的保存和分析也不能忽视。监控系统收集的数据量很大,要是不及时整理分析,时间久了就容易忘记重要的信息。这一步要是做得不好,等于前面的努力都白费了。当然,数据管理是个细致活儿,有时候文件名起错了,找起来就麻烦了。
最后还得强调一下责任分配的问题。谁负责设备维护,谁负责数据分析,这些都要明确下来。不然出了事大家互相推诿,事情就复杂了。不过,偶尔也会有人记错自己的职责范围,这种情况得提前预防一下,让大家心里都有数。
【第6篇】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怎么写3850字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准确及时的反映井下作业环境状况,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25及矿“一通三防”文件中有关要求执行,做到“监控有效”,即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 电气仪表室: 1、负责地面中心站及其监测设备、线缆的标准化管理。 2、在相关单位(机电、通风、使用单位)的配合下,负责井下安全监测设备、线缆的一次性安装。 3、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做到及时处理。 4、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及线路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 1、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的监测设备及线缆的安全、防爆和标准化管理。每天检查监测传感器线路及按标准吊挂传感器,保证传感器清洁卫生。 2、提供与监测分站相关闭锁断电开关的相关技术资料,搭接监控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电源和断电接点。 3、负责工作面传感器及线缆的延长和回撤,负责工作面终止后巷道内监测设备和线缆的回收上交工作。 4、及时反馈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异常和故障情况,配合监测人员维护、检修工作和中心站人员询查。 5、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机电部: 1、提供井下供电系统图及相关供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 2、负责固定场所监测设备的电源搭火以及断电设备所需接点的接线工作,提供分站合理化位置及接地极。 3、负责本区域内监控设备的标准化管理及设备检修或调校过程中动力开关的的停、送电。 4、根据电气仪表室提供的电缆布置资料负责统筹设计、安排监测电缆挂钩。 通风队: 1、负责提供安全监测传感器(ch4、co、温度、风速、风门等)的安装位置(下发安装通知单)及监控设备回收时间。 2、提供瓦斯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及断电范围。 3、负责现场瓦斯传感器数据的比对及传感器、线缆的异常情况反馈。
二、设备安装: 1、通风部门根据设计提前一周下发监控设备安装通知书给电气仪表室,以便其做好设备、线缆准备,组织铺设主干电缆和安装设备。 2、通知书必须注明安装地点、安装位置、分站及传感器上传名称、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断电开关的型号、编号及断电接点性质。 3、设备安装时,电气仪表室提前一天向通风队、机电队、使用单位下达施工通知单。各家根据通知单的要求,安排人员准时到达指定现场。负责搭接监控分站的电源、并把断电控制线接入断电开关中,使用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关联设备的连接,配合安装及设备交接,电气仪表室负责安装、调试监控分站及各类传感器。 4、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设备、线缆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设备连接、安装、调试。分站、传感器位置按aq1029-2025要求设置。 5、设备安装完毕后,确认传感器、断电器正常工作,由电气仪表室和使用单位现场办理交接手续,设备、线缆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6、电气仪表室做好使用单位的设备及线缆使用台帐,要求一巷道一台帐,做到线缆的发放、回收数量清楚明了,接线盒、牌板发放、回收有帐。
三、日常管理 1、监测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有的监测设备及线缆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依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给予下达考核通知书。 2、监测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认真调校和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3、监控设备的关联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提交检修报告,并注明影响范围和时间,经矿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中心站留存一份检修报告备查。需停电检修影响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运行的,应提前向电气仪表室提交停电影响报告。延长或回撤传感器电缆、巷道临时性标准化整线、巷道放炮等必须事先向电气仪表室汇报影响的地点和时间,待中心站备案上报后方可作业。 4、通风队瓦检人员必须每班使用光干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大于±0.2%),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协同维护人员在8小时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5、使用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监测设备、线缆及传感器牌板的日常管理,严格按规程、标准吊挂。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吊挂标准: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位置在切顶线上,距帮不大于200㎜,距顶不大于 300㎜。 采煤工作面:位置在离上出口不大于10米。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位置在离回风道口10—15米。 掘进工作面:位置离迎头不超过5米。 掘进工作面回风巷:位置在离回风道口10—15米。 6、调度室监控值班员要24小时不间断观察各分站气体数据的变化,发现数据异常、系统发现通信中断、传感器断线等,应立即按要求及时汇报、追踪,并做好记录。 7、巷道内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和牌板在放炮前应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传感器的挪移由班长、跟班队长或其他管理人员挪移。在挪移传感器时,不得拖拽传感器,必须把传感器及尾巴线固定在一起,防止传感器和尾巴线的连接插头受力松动造成虚接而导致传感器数据异常。严禁把传感器埋入煤堆或其它物品之中,严禁把探头悬挂在淋水或风筒的正前方,严禁向传感器洒水或喷桨,严禁传感器放在电机等发热设备上。发现故障及时向调度室监控室值班汇报,确保传感器正常可靠的运行。 8、使用单位应做好各类传感器、线缆及牌板的管理工作,当管理范围内传感器、线缆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时,到电气仪表室办理领用手续,确保设备、线缆及牌板的标准化,回收的线缆及接线盒必须按规定到电气仪表室销帐(自然损耗的线缆不得大于线缆总长度的5%),以便复用。 9、使用单位每天要自觉保持监测分站、传感器、牌板和线缆的卫生,锚喷巷道在喷浆前,必须将传感器和牌板挪至安全地点,喷浆结束后,对传感器、牌板和线缆进行清洁除尘,按标准吊挂,对矿调度要求检查反馈的信息应积极主动去查实,严禁假报、瞒报。 10、非维护人员不得随意拆卸传感器接气嘴及传感器铭牌,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打开监控系统的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等,以免造成系统人为故障。 11、当现场传感设备数据异常或发出报警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如实反映现场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现场处理。 12、矿井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矿调度及相关单位应积极为维修人员提供便捷的途径,确保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 13、当监控场所发生掉电后,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电工查明原因,恢复送电,以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15、当巷道内供电系统及设备连接发生改变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仪表室,重新修改监控设备布置及监控系统图,确保监控有效。 16、巷道贯通引起通风线路发生变化,通风部门应及时通知电气仪表室修改传感器安装位置。
四、监督考核 1、电气仪表室是监测系统管理的主要部门,承担监控系统设备和线缆的维护及现场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2、监测维护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责任区域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使用单位整改不及时的一次考核200元。 3、监测维护人员不按标准调试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每次考核100元。 4、监控设备安装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每次考核50元。 5、各单位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故障异常后,应立即按程序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后,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做好记录,不记录、不汇报每次考核50元。 6、使用单位在事先没有通知电气仪表室的情况下,擅自作业造成监控系统数据中断,每次考核100元。 7、现场气体正常,因挪移传感器,或者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或者对传感器保护不当,造成传感器数据异常,每次考核100元,(按超过正常值的2倍),导致传感器报警超限的,每次考核500元。 8、传感器数据异常一段时间后又恢复正常,说明设备运行正常,使用单位在不能正确说明真实原因的情况下,视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处理。 9、监控系统发生异常时,使用单位有责任检查、汇报异常现象,接受矿调度安排的指令,及时反馈信息,拒报、假报、瞒报,每次考核100元。 10、现场监控设备发生故障,监控维护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矿调度、使用单位要积极安排配合,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后,将按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巷道施工或修复过程中,未对监测设备和电缆加以保护,造成损坏,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可视损坏程度及影响范围大小对施工单位处以每次500—2000元的处罚。在施工结束后,未对电缆进行除尘和按标准吊挂的,除责令整改外,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3、设备和监测牌板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设备被砸坏,冲尘进水、放炮崩坏及其它人为因素损坏,视损坏程度给使用单位以相应的处罚,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累计加倍考核。 14、探头吊挂不符合行业标准aq1029-2025的规定,每次考核使用单位100元。 15、进行传感器线缆对接时,必须严格按照“同颜色线对接的”原则,故意不按原则进行对接或虚接,造成传感器故障,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考核100元/次。 16、工作面结束时,使用单位必须把所有监控设备及线缆如数回收,上交电气仪表室销帐,线缆的损耗不大于总数长度的5%,扣除损耗后,每少一米罚款5元。 17、巷道施工单位变更,交接方和承接方应及时到监控室办理设备及线缆的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所有设备、线缆及责任仍归原使用单位。 18、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监控设备电源(无计划),责任单位不按时恢复供电,或故意推诿责任,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行,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考核500元/次,同时被上级部门(省、市、县监部门)追查和考核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对每次监控设备停电,矿必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追查。 19、擅自屏蔽或者甩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20、恶意破坏监测设备或通信线路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21、巷道供电系统、通风线路发生改变时,未及时通知电气仪表室修改监控系统设备布置,每次考核200元。 湾图沟煤矿
书写经验98人觉得有用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办法怎么写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管理,其实跟其他系统的管理一样,都得讲究方法。要是想写好这个系统的日常管理办法,就得先把心里的想法理清楚,不然写出来的办法就乱七八糟,别人看了也不明白。比如,先搞清楚监控系统是干嘛的,它有哪些功能,然后才能知道该怎样去管它。
写的时候,最好是从设备开始,设备是监控系统的基础。设备要是出了问题,整个监控系统也就跟着瘫痪了。所以,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检查一下设备是不是正常运行。这里有个小细节要注意,有些设备可能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上已经有点小毛病了,这就需要多观察,多比较,看看是不是跟以前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接着,就要看软件了。软件特别重要,它是监控系统的大脑。要是软件出了问题,那监控系统就等于瞎子摸象,什么都搞不清楚。所以,软件这部分的管理也不能马虎,定期更新是个好习惯。不过,更新的时候也要小心点,别更新得太频繁,那样反而容易出问题。有时候,更新太快,新版本还没完全稳定下来,就急着用了,结果导致系统崩溃什么的,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监控数据的保存也很关键。数据就像监控系统的记忆,没了数据,很多事情都没法查证。所以,数据的备份工作一定要做好,定期把数据拷贝到别的地方去,这样就算原数据丢了,也不会影响工作的继续进行。不过,备份的时候也得注意安全,别让备份的数据被人轻易拿到手,这涉及到信息安全的问题。
书写注意事项:
培训也是不可少的一部分。监控系统不是一个人就能玩得转的,需要团队合作。所以,给相关人员做培训很有必要,让他们知道怎么操作,怎么发现问题,怎么解决问题。不过,培训的时候也不能太死板,要结合实际情况,让大家都能够灵活运用学到的东西。
小编友情提醒:
别忘了检查记录的重要性。每次检查完设备或者处理完问题后,都要做好记录,这样以后查找起来方便,也能为后续的工作提供参考。当然,记录的时候也得注意格式,别写得太随意,要是哪天领导突然要看记录,发现乱七八糟的,肯定会影响印象。
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办法写起来确实不容易,既要面面俱到,又要条理清晰,还得让人看得懂。写的时候,脑子得一直转着,不能偷懒,不然写出来的东西就没用了。
68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
70位用户关注
12位用户关注
38位用户关注
79位用户关注
84位用户关注
63位用户关注
4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