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项目监理资料提供信息管理措施
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的提供及信息管理
1监理资料的提供与管理
1.1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业主、质检部门和监理单位。
1.2监理资料的管理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1.3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具体人员进行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监理业务和档案管理工作,并能够应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管理。
1.4监理的移交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并移交业主。
1.5监理档案的组卷方法应按竣工验收和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
2对工程信息的管理
工程信息是项目管理的基础资料,是对工程施工的任何部位和时间做出评价和判断的依据,同时也是解决合同纠纷和索赔的原始记录和依据。因此本项目组对工程信息的管理十分重视,有一套完整的监理记录表格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登记、整理。
3监理记录
监理记录分为:监理工程师日记、天气记录、工程计量记录、质量验收记录、材料见证记录、收发文记录等几种。
4监理文件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批或审查单、监理通知单、监理备忘录、监理工程师函、监理整改单、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会议纪要、监理月报、专题报告、阶段性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等。
5监理资料的管理
由专人按文件档案管理要求负责收集、登记、整理、分发和保管。工程竣工后由总监负责组织整理归档,装订成册。
第2篇 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方法措施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方法--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合同分析
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分包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做到事事在先、胸有成竹。
2、合同跟踪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1)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
(2)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检验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检验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及构件质量;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中需要的中间验收工程的质量,验收单项竣工工程和全部竣工工程的质量等。
(3)在工程费用管理方面,严格进行合同约定的价款管理;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预付工程款进行管理,包括批准和扣还;对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对变更价款进行确定;对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如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等涉及的费用,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处理;办理竣工结算;对保修金进行管理等。
(4)变更处理
a)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如附图所示。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控框图
b)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建设单位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的处理流程,如附图所示。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框图
3、监控措施
(1)监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图纸、政府批文、场地、资金等;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积极施工。
(2)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做好隐蔽签证,如实记录施工全貌。同时,监理工程师将独立做好日志及其它记录工作。当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理工程师将以详实的资料对工程作出客观的评价。
(3)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或偏离合同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将采取必要手段实行纠偏,采取下达指令、质量否决,建议建设单位停付、缓付预付款、直至停工等各种经济、组织手段。对技术原因引起的偏差,监理工程师将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帮助施工单位克服困难。
(4)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
(5)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第3篇 项目监理农民工工资管理措施
项目监理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措施
农民工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和替代的力量,尊重他们的劳动,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要求,也是我们监理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解决欠薪问题的各种举措,农民工工钱被拖欠问题有所好转,但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却拿不到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有少数农民工为拿到工资,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跳楼、爬高压线等极端事件的报道常见诸报端。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公司多年的经验,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可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明确各方责任 在进场后,我们将建议业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列为各参建单位的考核和信用评价项目,明确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只有责任明确,惩戒严明,才能促使参建各方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签订劳务合同 农民工进场后7天内,驻地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办法、违约处罚等,并以工区或班组为单位将劳务合同报驻地办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农民工台帐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建立农民工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台帐须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所在工区或班组、从事工程、劳动报酬、进场日期等内容,并每月一次由项目部报驻地办备案。农民工台帐可用于检查承包人对农民工劳务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人员投入情况等。
4、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教育 由于农民工总体上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欠缺,造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的情况。我们将加强农民工教育:一是组织开展岗前、班前教育培训,从以往讲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工能够自觉维权、依法维权。二是要求承包人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性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5、实行农民工月薪制度 根据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将月薪制落到实处,在每月5日前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完毕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驻地办备案;承包人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承包人资金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的,驻地办可要求项目经理在各工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书面承诺发放工资的时间,并签字盖章,报驻地办备案,作为驻地办到时督查的依据。
6、实行项目经理部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 每月底,由各工区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查,审查无误后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到各工区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项目经理或书记、驻地办高监或合同工程师到场监督,每位农民工凭个人身份证领取工资,严禁项目经理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确保工资足额到位,防止“包工头”截留或挪用。
7、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进场后,建议业主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即在每期计量支付时暂扣实际支付金额的2~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实行年度结清制,即在年底检查农民工工资全部到位后,可将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以免因承包人资金紧张而影响工程进度。
监理或业主在发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接到农民工投诉、_时,业主即可凭借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对照“农民工台帐”核实农民工身份后,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保障农民工权益。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业主可在下期计量中扣回。
8、发挥工会作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让工会成为农民工的“娘家”,依靠组织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农民工合理的薪酬福利和劳动条件,协调好承包单位与农民工的关系,为农民工提供发展机会,尽可能地减少劳资纠纷。我们将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构架内,根据云南省的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农民工入会,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组织其参加工会活动,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对农民工会员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就业、优先享受帮扶求助等有效措施,使农民工会员确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努力为农民工服好务,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
9、杜绝层层转包,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监理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层层转包或分包,这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需要,是保证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也是监理的一项重要的合同管理职能。如果中标单位层层转包或分包,势必形成“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农民工”的债务链,解决拖欠工程款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农民工成为了最后的受害者。所以监理必须严格控制层层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
10、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再好的制度必须落到实处,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更要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动态控制、综合治理”是根本,“跟踪监督、长抓不懈”是保证,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监理日常巡视检查时,要清查现场施工人员,并探访其劳务合同签订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准确掌握农民工的信息。
二是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针对农民工的检查也是一项重点,主要检查:现场农民工数量、农民工台帐记录、劳务合同、培训教育记录和影像资料、工资发放表等,确保农民工数量按批准的月计划投入到位,农民工台帐记录及时、齐全,劳务合同签订率、培训教育率和工资发放率达到100%。此种检查在秋季开学和春节前,更应严格、仔细,如有问题,及时书面报告业主,情节严重时可请求业主,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付农民工工资。
三是在季度和年度检查时,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考核评比时定为不合格;在信用评价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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