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业气瓶安全使用与管理措施
1.适用范围
企业常用的氧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氨气瓶、氩气瓶、溶解乙炔气
瓶,液化石油气瓶等工业气瓶。
2.气瓶状况
2.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2.1.1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1.2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1.3液化石油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每四次检验周期为 3年;对 ysp-50型钢瓶,每 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 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1.4 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2.1.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2.1.6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2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气瓶外观无缺陷、凹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2.3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
常用气瓶的颜色标志
序号
充装气体名称
化学式
瓶色
字样
字色
色环
1
乙炔
白
乙炔不可近火
大红
2
氢
h2
淡绿
氢
大红
p=20,淡黄色单环
p=30,淡黄色双环
3
氧
o2
淡(酞)兰
氧
黑
p=20,白色单环
p=30,白色双环
4
氮
n2
黑
氮
淡黄
5
空气
黑
空气
白
6
二氧化碳
co2
铝白
液化二氧化碳
黑
p=20,黑色单环
7
氨
nh3
淡黄
液化氨
黑
8
氯
cl2
深绿
液化氯
白
9
甲烷
ch4
棕
甲烷
白
p=20,淡黄色单环
p=30,淡黄色双环
10
天然气
棕
天然气
白
11
乙烷
ch3ch3
棕
液化乙烷
白
p=15,淡黄色单环
p=20,淡黄色双环
12
丙烷
ch3ch2ch3
棕
液化丙烷
白
13
丁烷
ch3ch2ch2ch3
棕
液化丁烷
白
14
异丁烷
(ch3)3ch
棕
液化异丁烷
白
15
液化石油气
工业用
棕
液化石油气
白
民用
银灰
液化石油气
大红
16
乙烯
ch2=ch2
棕
液化乙烯
淡黄
p=15,白色单环
p=20,白色双环
17
氩
ar
银灰
氩
深绿
p=20,白色单环
p=30,白色双环
18
氦
he
银灰
氦
深绿
19
氖
ne
银灰
氖
深绿
20
氪
kr
银灰
氪
深绿
21
氙
*e
银灰
液氙
深绿
22
一氧化二氮
n2o
银灰
液化笑气
黑
p=15,深绿色单环
23
硫化氢
h2s
银灰
液化硫化氢
大红
注
1 色环栏内的p是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mpa。
2 序号39,民用液化石油气瓶上的字样应排成二行,“家用燃料”居中的下方为“(lpg)”。
2.4 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2.4.1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圈等。
2.4.2 瓶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2.4.2.1瓶阀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所用材料既不与瓶内盛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2.4.2.2瓶阀上与气瓶连接的螺纹,必须与瓶口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瓶阀出气口的结构,应有效地防止气体错装、错用。
2.4.2.3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阀密封材料,必须采用无油的阻燃材料。
2.4.2.4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手轮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
2.4.2.5瓶阀阀体上如装有爆破片,其公称爆破压力应为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
2.4.2.6同一规格、型号的瓶阀,重量允差不超过5%。
2.4.3 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2.4.3.1易熔合金不与瓶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2.4.3.2易熔合金的流动温度准确。
2.4.3.3易熔合金塞座与瓶体连接的螺纹应保证密封性。
2.4.4 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2.4.4.1有良好的抗撞击性。
2.4.4.2无特殊要求的,应配带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厂制造的同一规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2.4.5 防震圈的重量允差应不超过5%。
2.4.6 气瓶的管理
2.4.6.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4.6.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储存要求
3.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3.1.1 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3.1.2 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等。
3.2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3.2.1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3.2.2 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
3.2.3 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3.2.4 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3.3 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3.4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4.安全使用
4.1 防倾倒措施可靠
4.1.1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
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1.2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
4.1.3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4.2 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4.3 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附件1:
欧琳集团常用气瓶检验周期
序号
气瓶名称
检验周期
使用年限
1
乙炔气瓶
2年
钢制无缝气瓶30年,超过30年报废;
钢制焊接气瓶20年,超过20年报废;
液化石油气瓶15年,超过15年报废。
2
氨气瓶
2年
3
氢气瓶
3年
4
氧气瓶
3年
5
氮气瓶
3年
6
空气气瓶
3年
7
二氧化碳气瓶
3年
8
甲烷气瓶
3年
9
天然气气瓶
3年
10
乙烷气瓶
3年
11
丙烷气瓶
3年
12
丁烷气瓶
3年
13
氩气气瓶
5年
附件2:
欧琳仓库管理员接收气瓶须确认事项
序号
确认项目
检查基准
确认
备注
1
检验周期
1.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
1.2气瓶没有超过报废期限
□
2
气瓶外观
2.1气瓶无缺陷、凹陷等机械损伤
□
2.2气瓶无严重腐蚀(锈斑最大直径<1.5cm;锈斑深度<1.5mm)
□
3
漆色及标志
3.1气瓶表面漆色、字样清晰
□
3.2瓶体上贴有警示标签
□
4
附件齐全
完好
4.1瓶阀完好,无变形、缺损等
□
4.2 安全阀完好,无变形、缺损
□
4.3易熔合金赛完好
□
4.4瓶帽匹配,拧结牢固
□
4.5防震圈佩戴牢固、无缺损
□
4.6瓶口其他附件外观无损伤
□
附件3:
其他气瓶小知识
溶解乙炔气瓶 为什么不能卧放:
溶解乙炔气瓶储存气体的方式是:在气瓶中整体填料(多孔物质),丙酮作为溶液被填料吸收,当乙炔被压缩进气瓶时,乙炔作为溶剂被丙酮吸收,当瓶阀打开时,由于压力下降,被丙酮溶解的乙炔从丙酮中逸出,作为可燃气体使用,因此要求乙炔气瓶站立使用,防止丙酮被乙炔气大量带出,这也是乙炔气瓶被称为溶解乙炔气瓶的原因。
第2篇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在生产中使用的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工业气瓶
1.要有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工业气瓶与供应商的安全租赁协议。
2.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应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车间安全管理员要对工业气瓶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训方式为:每月一次。
3.瓶库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识,并配备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
7.气瓶严禁敲击、碰撞、滚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6.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和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体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9.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10.严禁更改气瓶钢印和颜色标记。
第3篇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办法格式怎样的
为细化公司工业气瓶的管理,保证工业气瓶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
1.1、生产采购部
1.1.1 、负责工业气瓶租用和工业燃气采购的管理,租用的工业气瓶应符合安全要求;
1.1.2 、负责确认供货厂家相关资质,督促供货厂家在生产、运输等过程中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1.1.3 、负责督促供货厂家按需、按时、按量送货到指定位置(仓库),并建立采购台帐。
1.2、安全环保部
1.2.1 、负责对工业气瓶的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
1.2.2 、组织库管人员参加资格培训,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1.2.3 、负责对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运输工业气瓶车辆的监管。
1.3、结构车间
1.3.1 、负责工业气瓶的入库验收、储存和发放管理;
1.3.2 、负责对工业气瓶入库与发放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别、入库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等;
1.3.3 、负责对库房内工业气瓶定检周期钢印的验证和外观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告知供货厂家,督促其整改。
1.4、使用部门负责对领用工业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采购2.1、工业气瓶租用及工业燃气采购在定点单位内择优选购。
对少量、临时使用的燃气采购、租用执行相关采购程序。
2. 2、各种工业燃气定点单位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等相关资料齐全有效。
2. 3、对定点单位的资质每年由采购部评审,复审合格的继续签订供货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定点资格,评审资料报安全部备案。
2. 4、应对相关方施加必要的影响,运输工业气瓶的车辆应避开员工上下班高峰时间。
3、基本要求3.1、租用的工业气瓶外观无明显缺陷损伤和腐蚀,并在有效检验周期内使用,无定检钢印或无法识别的气瓶拒绝使用。
氧气瓶、乙炔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检验周期为3年,氮气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
3. 2、租用的工业气瓶瓶体表面漆色、字样应清晰正确,符合国家标准。
氧气瓶瓶体为淡蓝色,乙炔气瓶瓶体为白色,二氧化碳气瓶瓶体为铝白色,氩气瓶瓶体为银灰色,氮气瓶瓶体为黑色。
3. 3、租用的工业气瓶的瓶阀、手轮、瓶帽和防震胶圈等安全 应齐全完好,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拒绝使用。
4、储存
4.1、气瓶在搬运中应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抛、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
4.2、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得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电器,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和消防器材。
4.3、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库内的措施。
4.4、各种工业气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标识明显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4.5、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空、实瓶应有明显的标识,并保持有效间距
1.5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4.6、进、退库的钢瓶,要仔细检查阀门是否漏气或沾染油脂,一经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隔离,禁止发放和使用,并挂有明显标志。
5、使用
5.1、使用前应对气瓶安全状况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拒绝使用。
5.2、工业气瓶上下都应设置橡胶防震圈,下部防震圈应设置在距瓶底大约200mm位置,上部防震圈应设置在距瓶颈下端大约100mm位置。
5.3、气瓶使用时要直立放置,应有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卧倒使用。
5.4、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油工具去接触氧气瓶及其 。
5.5、与电焊交叉作业时,为防止气瓶带电,应在瓶底加绝缘垫。
氧气瓶要保证绝缘,气瓶不可导电。
5.6、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按规定留有余量。
氧气瓶内应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乙炔瓶内应保留0.05mpa以上的余压。
5.7、气瓶与明火间距应符合规定,不得靠近火源、热源,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乙炔气瓶与电焊机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8、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
如有结冻现象,只能用不超过40℃热水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金属物敲击,以免瓶阀断裂。
5.9、作业现场气瓶存放量应符合规定,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
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6、储存、使用违反上述条款的,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4篇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气瓶存储:
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要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
2、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可燃、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外。
3、瓶库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并备有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乙炔瓶与氧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戴好瓶帽,实瓶一般应立放贮存。卧放时,应防止滚动,瓶阀应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过5层,妥善固定。气瓶排放应整齐,固定牢靠。
6、实瓶的贮存数量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贮存量。
气瓶安全使用:
一、通用规则
1、气瓶禁止敲击、碰撞、滚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2、夏季防止曝晒;严禁在瓶体上引弧。
3、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4、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永久性气体瓶剩余压力应大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有大于0.5~1%的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气瓶立放不稳固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6、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粘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7、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确保瓶帽和防震圈的完好。
二、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1、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小车并固定牢固。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2、氧气瓶一般应立直放置,且必须安放稳固,防止倾倒。
3、取瓶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
4、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以前,应拧开瓶阀,吹尽出气口内杂质,并轻轻的关闭阀门。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开启阀门,防止减压器燃烧和爆炸。
5、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紧,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6、严禁氧气瓶阀、氧气减压器、焊(割)炬、氧气胶管等沾上易燃物质和油脂等,以免引起火灾和爆炸。
7、夏季在露天使用气瓶时,应有防晒措施,严禁阳光照射;冬季不要发在火炉和距离热源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8、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如有结冻现象,只能用不超过40℃热水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金属物敲击,以免瓶阀断裂。
9、氧气瓶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要留有0.1mpa以上压力,以便充氧时鉴别气体的性质和防止空气或者可燃气体倒流入氧气瓶内。
10、气瓶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米以上,与乙炔瓶相距5米以上。
11、氧气瓶阀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使火焰自行熄灭。如果邻近建筑物或者可燃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到火场高热烘烤而引起爆炸。
三、乙炔瓶的安全使用
使用乙炔瓶时除了遵守氧气瓶的安全使用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1、乙炔瓶不应受到剧烈震动和撞击,避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2、乙炔瓶在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能躺卧,以免丙酮流出。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的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
4、开启乙炔瓶阀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只需开启3/4圈。
5、乙炔瓶体表面温度不应超过30~40摄氏度,防止高温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
6、乙炔瓶内的乙炔不能完全用完,低压表读数最后必须留有0.05mpa以上压力,并将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7、当乙炔瓶阀冻结时,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摄氏度以下的热水解冻。
8、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传入瓶内。
第5篇 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七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使用气瓶前,使用人需向气瓶第一责任人说明使用用途、地点及时间,在得到许可,并且双方签字登记后方可使用。
3、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5、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6、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8、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9、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1、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2、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3、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4、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5、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16、气瓶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到气瓶存放指定地点,并到责任人处登记使用完毕;责任人需对归还气瓶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安全。
17、责任人需保管好《气瓶使用登记表》,并在每月5号前将前一个月的使用记录交由部门存档管理;
第八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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