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品安全管理措施
1.0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2.0 适用范围
吴江区2023年度二级公路改建工程sg2022-06标所有危险品的管理作业。
3.0 名词解释
3.1 先进先出:泛指仓库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先后进料批次,顺序出货的一种常规作业要求。
3.2化学危险品:泛指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之物品。
4.0 职责
4.1 采购:各施工队负责生产需求化学危险品的购买。
4.2 仓管:各施工队负责危险品仓库所有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5.0 作业内容
5.1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储存与使用
5.1.1所有化学危险品必须隔离单独储存,库区须保持阴凉、通风、干燥,之间的主要通道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库区内严禁烟火。
5.1.2不同种类的化学危险品须分类储存,化学性质或防护、防火方法相抵触的危化品,不得在同一区域混合存放,特别是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放一个库区。
5.1.3 化学危险品库区必须配备不同用途的报警消防装置和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的库区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消防或国家标准要求;同时,对库区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维护和保养,以保证符合安全运行和环保要求。
5.1.4危险品仓库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识,库区要保持经常上锁状态,禁止任何闲杂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
5.1.5仓库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仓库管理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严格的岗前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三懂、三会”。
5.1.6 采购的所有化学危险品要求“三证”齐全(①营业执照、②生产许可证、③产品合格证),严禁“三无”产品流入仓库。
5.1.7仓管员办理外购化学危险品入库和生产领用出库时,要严格遵循物料收、发手续,坚持“总量控制,多批少量,分批进购,先进先出,分批发放”的原则进行收、发作业,严禁超量采购、超量储存或超量发放。
5.1.8 仓库进行化学危险品收、发作业时,仓管员必须严格依照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同时还要采取必要的防爆、防毒、防腐措施,确保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
5.1.9 所有外购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与所包装的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以便仓库装卸、搬运和储存。
5.2 化学危险品的应急措施与救助
5.2.1根据库存化学危险品的不同危害特性,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尽可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化学危险品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符合环保要求。
5.2.2 公司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施救演练。
5.2.3 仓管员应熟练掌握危化物品的危害特性及劳保防护用品的正确用法,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按“应急措施”和“紧急救助预案”要求,迅速向上级主管报告并组织施救。
5.2.4 化学危险品意外事故的几种常规救助措施:
a. 不小心碰到工作服时,应马上更换工作服,并用水清洗衣服。
b. 不小心碰到皮肤时,应马上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c. 溅到眼睛时,应马上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接受医生的检查和治疗。
d. 吸进气体时,应马上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场所;若出现呼吸困难的,应 立即送医院检查和治疗。
e. 不小心吞服时,不能采用呕吐措施,应马上喝一杯(约250ml以上)水或 牛奶清洗胃,并立即送医院检查和治疗。
f. 发生泄漏时,应马上使用合适的安全容器回收泄漏物,对泄漏到地面的化 学危险品应立即用砂土吸收,然后再用水清洗,将污水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
g. 发生火灾时,应马上切断周围电源,轻微的可以用干粉、气体或泡沫灭火 器进行灭火;严重的,应立即拔打“119”报警,同时做好周边人员的安全撤离。
江苏四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吴江区2023年度二级公路改建工程sg2022-06标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第2篇 炸药化学危险品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炸药、化学危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必须做到“三专、四严、五双、和六相符”。
3、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要分别存放。
4、要经常对库区进行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要经常根据消防条理对灭火器材、报警装置进行检查。
6、库房内必须整洁、防潮和保持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7、库房内要严禁烟火。
8、要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9、发现丢失、被盗问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及安全保卫部门报告请求处理。
第3篇 危险品运输安全数质量管理办法
做好健康、安全和环保工作, 是每位员工的职责。良好的hse绩效对我们每个人的健康安全和公司的业务成功与否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我们的目标是: 不发生事故, 不损坏人身健康, 不破坏环境。
一、驾驶员标准
·所有驾驶员必须经政府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有效驾驶证件。当驾驶员证件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报告.
·所有驾驶员进行入职体检和年度健康检查,确认其身体状况符合司机体检标准。当驾驶员身体状态发生可能会影响安全驾驶的变化, 应立即停止驾驶车辆并向主管报告.
·驾驶员必须参加防御性驾驶及疲劳驾驶等安全培训并接受公司安排的专门司机技能评估。至少每三年对防御性驾驶及疲劳驾驶等安全培训内容重新回顾一次.针对识别出的高风险司机,因对其进行防御性驾驶的再培训,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在公司业务中驾驶车辆.
1)疲劳管理
司机在感到疲劳时,必须停止驾驶。经一段时间的休息/睡觉,警觉性得到恢复后再继续驾驶。
司机工作时间和驾驶时间必须符合以下最低规定。
要 求规 定
连续24小时内的最长工作时间累计16 小时
最长工作时间60小时/连续7天,或 120小时/14天,但7天内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80小时;在超过14天的时期内,每周工作时间平均不超过60小时。
连续24小时内最长驾驶时间累计10小时(不包括通勤驾驶时间)
当班期间的休息时间(包括用餐)每5小时至少休息30分钟
每连续7天内的不上班时间至少连续休息24小时
2)手机的使用
驾驶车辆时司机不允许使用手机拨打或接听电话,也不允许使用手机免提装置拨打或接听电话。
驾驶车辆时不允许使用手机发送或编写、阅读短信息。
车辆在行驶当中不应因为来电停车接听电话,在交通灯等临时停车时,也不允许拨打或接听电话。
3)药物和酒精政策
司机不可在受酒精、毒品或其他损伤他们驾驶能力的药物或物质的影响下驾车。
司机在工作时间及驾驶前4小时,禁止饮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
司机使用的药品,必须经过医生的确认不会影响安全驾驶。
司机有义务接受公司要求的酒精测试。
二、安全带的使用
为确保所有员工的安全,驾驶员有责任要求佩戴安全带,
无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车辆移动,必须佩戴安全带。
具体要求
·驾驶员、押运员驾驶或乘坐装有安全带的车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把它调整到合适的松紧度,确保扣好。一定要调整安全带,使其稳固地环绕您的身体。
·车辆驾驶员有责任要求押运员员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带。
·任何人不得驾驶或乘坐安全带不合要求的车辆。
·任何人不得自行改装、拆除或废止车辆内的安全带,除非因维修或保养所需。
·员工发现失效的安全带时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必须给于及时维修。
·如果发现司机或押运员不遵守本项规定,不管是否由于疏忽,都应责令加以改正,乃至采取纪律行动。
三、行车前安全检查
每日出车前,须参照车辆随附的《出车前检查表》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登记,在检查无误后,方可驾驶车辆,若车辆状况出现严重问题,必须及时通知车队进行维修,以杜绝车辆因未能及时检修小故障而造成无法出车或半路坏车的类似事件发生。出车前应检查及确保以下项目:
·轮胎气压,包括备用轮胎
·轮胎状态- 所有轮胎(包括备用轮胎),其轮胎花纹深度不小于1.5毫米
·灯光
·雨刮器
·刹车性能
·引擎油、冷却液
·仪表板灯
·应急设施
·充分估计出车期间的用油用量,提前加好油,尽量避免中途加油;
·出车前负责车辆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以保证给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出车前认真看清楚出车任务单,如对出车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调度或分管领导核对,以保证准确无误完成出车任务
四、出车期间安全规定
l驾驶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
l驾驶期间手机须置在静音或秘书服务状态,安全停车后才能查询电话;
l驾驶期间应尽量避免与押运员聊天,严禁参与需要深度思考的话题,以集中精力驾驶;
l驾车时如发现车辆有任何问题,应及时汇报予以处理、维修,以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提高车辆使用寿命。
五、司机工作时间及驾驶时间的规定
司机每日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十四个小时(不包括休息时间),工作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小时;
司机每2个星期总共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40小时;
司机休息时应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以保证上岗期间始终有充沛的精神及体力。
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尽量减少在以下情况下的夜间行车:
·在乡间行驶
·长途行驶,超过200公里
·感觉疲劳时行驶
·长时间行驶
日间行车注意事项
在以下情况下,驾驶员应利用停车休息来保护自己:
·炎热
·恶劣的驾驶条件
·药物或治疗后
·饮食因素
六、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严格遵守当地速度限制,严禁超速行驶。必须按照风险线路图所标定的时速行驶,高速公路不允许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经过路口,巴士站点,学校或其他道路风险评估的高风险区域应减速行驶
七、药物及酒精的使用规定
司机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法律法规,不能在酒后或服用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后驾车。
公司有权依据相应的程序对司机进行酒精和毒品的不定期抽测。如果发生意外,司机必须接受酒精测试。
八、车辆加油规定
车辆一律规定需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
九、 应急反应及事故处理
针对运作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除标准配置外,所有车辆均应配备以下安全用品:
反光三角牌
司机夜间穿的反光背心
手电筒
所有事故, 无论大小, 均需尽快报告. 报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发生紧急事件后,司机应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处理:
·紧急救人
·设立警戒标志
·报警
·报告公司紧急号码或领导,如果是承包商的车辆和/或司机,也应通知承包商并按指示行事
·收集事故证据,包括人证
·写好事故经过交回给车队分管领导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将依照公司的事故处理及调查程序,尽快开展事故调查。依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的整改措施,相关各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
潜在事故
·所有潜在事故均应报告。
·潜在事故的处理应及时反馈。
十、档案与纪录管理
·按车建立的技术档案,包括车辆的出车检查纪录、保养及维修纪录及事故记录。
·每次出车任务的时间、地点、公里数、乘车人等情况必须详细登记在每辆车的出车日志中。
·安全会议及培训纪录。该记录应具体到每个司机的出席情况,补课情况,培训或会议内容。每个司机应有单独的培训记录。
·领导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报告事故
任何造成受伤、死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必须立即报告公司。
第4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14号)(以下简称《条例》),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到的各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的管理,如房屋建筑施工中常用的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电石、沥青、油漆、稀释剂(如乙醇、酒精)、油料及各种酸液。
3、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等部门对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到的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存储、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或监督检查,实施必要的控制,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所属范围内的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5、采购
项目部应确保向合格资料供应商(必须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采购,采购时(前)应查询或向供应商索取政府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物资的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字表)资料,并随材料的发放,逐级传达到有关储存、发放、使用方,进行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直到具体操作人员。
6、储存、发放
各部门、单位、项目部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台帐》,并确保按《条例》规定储存化学危险品,做好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使用管理:
6.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储存室(柜)内,并有专人管理。
6.2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提等安全设施。
6.3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放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6.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如雷管、炸药、电石及各种酸液等。
6.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如氧气瓶、乙炔瓶、电石、沥青、油漆、稀释剂(如乙醇、酒精等)、油料等。
6.6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藏室内存放,如雷管和炸药、氧气瓶和乙炔瓶等。
6.7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
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放火措施。
6.8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措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6.9 发放化学危险物品应由相关方材料的专人负责,建立明细台帐,严格对领取物品、数量、领用人及日期进行登记:遵循“控制数量,限量发放”的原则。
7 使用:
7.1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种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格用火管理体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防止遗洒和泄露。如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使用时,要距明火10m以上,搬运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减压阀上要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乙炔瓶不应平放。
7.2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7.3 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可定期联系有回收资质的厂家对其回收或处理。8 紧急情况的准备的处理:
8.1 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足够品种及数量的消防工具和清理、灭火器具。
8.2 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遗洒
和泄露时,应确保立即清理干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8.3 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危险或严重影响时,依据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
9 监督检查:
9.1 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负责每半年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应每季度对各相关单位(项目部)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各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自检、互检;
10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本暂行规定若与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出入时应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
11 公司安全科负责本暂行规定的建立和保持。
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5篇 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环保履职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00道)
1. 工作前安全分析步骤( )。
a. 成立jsa小组、分解工作任务、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公布程序文件
b. 成立jsa小组、危害识别、分解工作任务、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公布程序文件
c. 成立jsa小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分解工作任务、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公布程序文件
d. 成立jsa小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公布程序文件
2. 遇有 风不得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a. 四级及以上 b. 五级及以上 c. 六级及以上 d. 七级及以上
3. 采用电焊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焊点尽可能近的部位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 )。
a. 5ω b. 10ω c. 15ω d. 20ω
4. 距离动火点 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 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所有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盖严实。
a. 10m,5m b. 20m,10m c. 30m,15m d. 40m,20m
5.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 小时,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 小时 。
a. 6h,12h b. 6h,24h c. 8h,12h d. 8h,24h
6. 作业场所氧含量低于 时,禁止入内以免造成窒息事故。
a.18% b.19% c.20% d.21%
7. 在受限空间作业中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长时间在受限空间作业 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通畅
c.每隔2-3小时监测一次 d.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8.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
a.0.5% b.0.4% c.0.3% d.0.2%
9. 批准人负责批准安全工作许可证,并对该项工作及工作人员的( )负责。
a.工作 b.生产 c.安全 d.作业
10. 装置进行( )之前,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hazop分析。
a.检修作业 b.工艺变更 c.更新淘汰 d.开工作业
11. 基层单位“两书一表”是指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和( )。
a.临时检查表 b.现场检查表 c.现场调查表 d.专项检查表
12.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a. 2 b. 3 c. 5 d. 10
13. 下图是危险品罐车上的一个重要附件,它的正确名称是( )。
a. 防溢流探杆 b. 海底阀 c. 防火罩 d. 装油阀
14. 静电拖地带调节装置必须安装在离地( )的位置。
a. 50-60cm b. 60-80cm c. 70-80cm d. 40-50cm
15. 危险化学品液体罐车必须配备2只( )以上abc灭火器
a. 8kg b. 4kg c. 6kg d .2kg
16.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规定,什么级别的重大隐患项目由二级单位领导挂牌督办( )。
a. b级 b. c级 c. e级 d. f级
17. 生产经营单位 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a. 主要负责人 b. 生产部门负责人
c. 安全部门负责人 d.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
18.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 )计算罚款。
a.10% b.15% c. 20% d.25%
19.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a. 50 b. 300 c. 100 d. 200
20.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 )备案。
a.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b.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管理部门
c.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d.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 直线责任的总体原则是( )。
a.谁主管谁负责 b.谁的单位谁负责 c.谁的区域谁负责 d.谁的领域谁负责
22. 属地管理遵循的原则是( )。
a.谁主管谁负责 b.谁的单位谁负责 c.谁的区域谁负责 d.谁的领域谁负责
23. 《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规定,员工必须参与( )。
a.工作前安全讲话 b.岗位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c.安全经验分享 d.安全观察与沟通
24. 生产经营单位(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
a.可以 b.允许 c.不得 d.应当
25. 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 d )。
a.调查 b.通报 c.立案 d.处理
26. 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是指,新员工必须接受( )、车间(站队)级、班组级三级hse培训。
a.市级 b.局级 c.厂级 d.科级
27. 《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规定: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 )。
a.健康安全环境 b.产量 c.货物周转量 d.经济效益
28. 有感领导的要求是有感领导必须但不限于做好( )。
a.“五个带头” b.“七个带头” c.“六个带头” d.“八个带头”
29. 从生产日期算起,安全帽寿命为( )个月。
a.18 b.30 c.36 d.48
30. 在进入有毒或浓烟环境、任何缺氧环境作业时,应使用( )。
a.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防毒面具 c.氧气罩 d.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31. 《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规定,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 )。
a. 建筑材料 b. 危险化学品 c. 药品 d. 鲜活农产品
32. 高速公路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 )。
a. 80 km/h b. 100 km/h c. 110 km/h d. 120 km/h
33. 进行高处作业前,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 )。
a.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 安全带 c. 气体检测仪 d.移动通讯工具
34. 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全身式安全带,做到( )。
a.低挂高用 b.高挂低用 c.低挂低用 d.高挂高用
35. 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必须依法安装( )终端设备,并保持完好。
a. 无线网络 b. 智能手机 c. 卫星定位装置 d.治安报警
36. 突发交通故障的报警电话为( )。
a.119 b.120 c.114 d.122
37.《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坚持的( ) 原则。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d.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8.《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的( )为环境日。
a.4月22日 b.5月31日 c.6月5日 d. c.6月1日
39.《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 )制度。
a.取缔 b.审查 c.淘汰 d.没收
40.《环境保护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 )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a.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b. 排污许可证 c.污染物排放标准
41.《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 )、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a.收费 b.税收 c.价值 d.物价
42.《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 )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a.查封、扣押 b.扣押 c.查封 d.没收
43.《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 )和有关部门备案。
a.环境保护部门 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安全生产管理局 d.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44.《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 )处罚。
a.2倍 b.5倍 c. 按日连续 d.按月连续
45.《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46.《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统一的防治措施。
a. 统一检测 b.统一监管 c. 统一监测 d.统一采样
47.《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企业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企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根据责任认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
a. 记大过或者留用察看 b. 记大过或者降级 c. 撤职或者留用察看 d. 撤职或者降级
48.《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基层工作人员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未按规定职责和指令采取应急措施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 记大过或者留用察看 b. 记大过或者降级 c. 撤职或者留用察看 d. 撤职或者降级
49.《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运行,发现一起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分。
a.1分 b.2分 c.3分 d.5分
50.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级和c级的,发现l起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分。
a.1分 b.2分 c.3分 d.4分
5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发现1起扣减2分;未填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现1次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分。
a.0.1分 b.0.5分 c.1分 d.2分
5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违反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或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
a.0.1分 b.0.5分 c.1分 d.5分
53.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分。
a.10分 b.15分 c.20分 d.25分
54. 《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事故、事件的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 )责任。
a. 决定性作用 b. 主要作用 c. 直接领导 d. 次要领导
55.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对发生一般事故a级、一般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 )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a. 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b.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
c. 警告、记过、降级、降职
d. 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56. 《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委托处理可能污染环境的废物时,应当核实受托方的资质和能力,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建立( )台帐。禁止将废物交给没有资质或处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处置。
a.数量 b. 交接数量 c.物品 d.实物交接
57. 《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对瞒报、谎报事故的单位,经核实按同类同级事故标准的( )进行经济处罚。
a.1倍 b.1.2倍 c. 1.5倍 d.2倍
58.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 )计算罚款。
a.10 b.15 c. 20 d.25
59.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 )和容器。
a.设备 b. 车辆 c. 物品 d.工具
60.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a.区级 b. 县级 c. 市级 d.州级
61.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处五万元以上( )以下的罚款。
a.20万元 b. 30万元 c. 50万元d. 100万元
62.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单位因发生( )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a.自然灾害 b. 事故 c. 意外 d.交通事故
63.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 )罚款。
a.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 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64.《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以下的罚款;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没收销毁。
a.0.5倍 b. 一倍 c. 二倍 d.三倍
65.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 )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a.10% b. 20% c. 40% d.50%
66.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一般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 )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a.海洋运输 b. 交通运输 c. 加工制造 d.设备运行
67.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a.同时规划 b. 同时计划 c. 同时设计 d.同时环评
68.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 )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a.防范措施 b. 防治设施 c.设施设备 d.控制设施
69.《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 )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a.10日 b. 15日 c. 20日 d.5日
70.《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 ),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a. 责任制度 b. 防治责任制度 c.生产责任制度 d.安全责任制度
7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 )标志。
a.警示 b. 警告 c. 危险警示 d. 危险废物识别
7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 )。
a.日数 b. 计罚日数 c. 起至日数 d. 次数
7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a.上级 b. 当地 c. 县级以上 d. 市级
74.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 )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a. 强制公开 b. 公平公开 c.依法公开 d. 部分公开
7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 ),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a. 责任制度 b. 规章制度 c. 公开制度 d. 制度标准
76.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 )。
a. 停车让行 b.绕行通过 c.持续鸣喇叭通过 d.提前加速通过
77.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 ) 。
a. 集中精力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 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d. 立即报警
78. 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 )。
a. 30公里 b. 40公里 c. 50公里 d. 70公里
79.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 )。
a.使用远光灯 b.使用近光灯 c. 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
d. 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80.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 ),并处罚金。
a. 行政拘留 b. 现场警告 c. 拘役 d. 治安拘留
81. 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未停车休息。
a. 4小时 b. 5小时 c .6小时 d. 8小时
82. 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 )。
a. 从左绕行通过路口 b. 鸣喇叭示意前车让路
c. 从右绕行通过路口 d. 依次停车等候
83. 下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内容正确的是( )。
a.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
b.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后,交纳罚款后方可离开
c.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拘留并罚款
84.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 ),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a.职业健康登记 b.职业健康监护
c.职业健康检查 d.职业健康管理
85. 下列( )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患职业病的
b.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自残的
86. 《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本单位的( )。
a. 主要负责人 b. 安全管理人员 c. 安全总监 d. 兼职消防员
87. 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 )喷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d.周围
88.公司实行驾驶员( )管理制度,必须持有( ),方能驾驶与准驾车型相一致的公司车辆。
a. 准驾证、驾驶证
b. 内部准驾证、内部准驾证
c. 驾驶证、驾驶证
d. 准驾证、行驶证
89.周末、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敏感活动期间,要组织安全检查,安全工作实行( )。
a. 升级管理 b. 全员管理 c. 全程监管 d. 分级管理
9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 )。
a.劳动纪律 b.生产活动安排
c.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规定和纪律
91. 劳动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由( )。
a. 劳动者自己购买 b. 用人单位提供
c.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出50%的费用 d. 经济效益好的单位提供
92. 各单位与准入的承包商除了签订工程合同之外,还应签订( )。
a.安全生产合同 b.技术服务合同 c.经营合同 d.供货合同
93.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穿着( )。
a.纯棉工作服 b.化纤工作服 c.防静电工作服 d. 西装
9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方可上岗作业。
a. 行政许可 b. 职业资格 c. 合格证明 d.相应资格
95. 公司基层车队实行车辆归场检查和凭合格证派车制度,调度人员必须凭车辆归场检查合格放行通知单派车,做好安全“三交代”( )工作,并签发行车路(运)单。
a. 交代路线、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交代人员
b. 交代工作、交代时间、交代注意事项
c. 交代任务、交代行驶路线、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d. 交代任务、交代路线、交代时间
96.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应根据危险性,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
b.应贴安全标签,表述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处置注意事项
c.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d.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混存
97. 下列哪种灭火器不能用于扑灭电气火灾( )。
a. 四氯化碳 b. 二氧化碳 c.泡沫灭火器 d. 干粉灭火器
98.节假日期间停驶车辆实行“三交一封” ( )制度。
a. 交车辆钥匙、交车辆行驶证、交内部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b. 交车钥匙、交行驶证、交驾驶证
c. 交准驾证、交车辆、交钥匙、定点封存车辆
d. 交驾驶证、交行驶证、交准驾证、封存车辆
99. 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应由( )押运。
a. 安全管理人员 b.有资质的押运员 c.直线主管 d.监督人员
100. 车辆转弯时,不得占用对方车辆行驶路线,( ),随时准备停车。
a. 减速、鸣号、靠右行 b. 减速、鸣号、靠左行
c. 减速、靠右行 d. 鸣号、靠左行
二、多项选择题(60道)
1.《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哪些行为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a.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b.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c.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d.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企业领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
a.在建设项目决策管理中,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下令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
b.在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中,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或者未依法履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擅自下令投产运行的;
c.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或者违章指挥引发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d.未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采取控制措施的;
e.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者组织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组查询和提供与事故有关资料的;
3.《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
a.在生产经营管理中,违章指挥引发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b.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擅自同意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擅自同意投产运行的;
c.未制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者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造成重大环境因素失控的;
d.批准或者同意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
e.未按规定制定、落实员工环境保护培训计划的;
4.《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
a.在环境保护管理中,违章指挥引发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b.未按规定职责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c.拒报、虚报、瞒报、篡改应依法报送的环境保护统计资料,或者强令、授意环境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d.未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报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e.未按授权制止、纠正、报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f.有其他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的。
5.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 )。
a.警告;
b.降级;
c.撤职;
d.留用察看;
e.劝退
6.《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按( )标准处罚。
a. 每死亡一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40万元;负次要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20万元。
b. 每重伤一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20万元;负次要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10万元。
c. 每发生一起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处罚事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5%处罚事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处罚事故单位。
d. 负次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处罚事故单位。
7.《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按( )标准处罚。
a. 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10000元;负次要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5000元。
b. 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5000元;负次要责任的,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2500元。
c. 每发生一起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2500元;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10000元。
d. 负次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2000元;
e. 负次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2500元;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处罚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各5000元。
8.《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规定,发生事故、事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
a.未建立、健全或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b.未组织制定或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
d.事故、事件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抢救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次生事故、事件;
e.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
9.《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以下哪些事故按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标准执行( )。
a. 火灾事故
b. 爆炸事故
c. 环境污染事故
d. 职业病危害及其它责任事故。
10. 《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
a.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b. 道路交通事故;c. 火灾事故;d. 爆炸事故;
e. 环境污染事故;f. 职业病危害及其它责任事故。
1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a.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
b.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c.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1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a.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b.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c.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d.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13. 《两高院法释》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a.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二吨以上的;
b.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c.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d.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e.致使疏散、转移群众四千人以上的;
f.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4.《两高院法释》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
a.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b.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c.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d.《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e.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15.《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a.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b.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c.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16.《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 )。
a. 警告
b. 或者处以罚款
c.记大过或者处以罚款
d.降级或者处以罚款
1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 )处置等有关资料。
a. 种类 b. 产生量 c. 流向 d. 贮存
18.《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a.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b.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c.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d.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e.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f.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g.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9.《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 )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a.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
b. 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
c.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
d. 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次日止
2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 )。
a.绿色 b.蓝色 c.黄色 d.紫色 e.橙色 f.红色
21. 公司的hse方针是( )。
a. 以人为本 b. 预防为主 c. 全员参与 d. 持续改进
22. 有感领导是指各级领导通过带头履行安全职责,模范遵守安全规定,以自己的言行展现对安全的重视,让员工真正( )领导在关心员工的安全。
a. 知道 b. 听到 c. 感受到 d. 看到
23. 属地管理是指属地责任人对属地内的( )等按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a. 人 b. 房屋 c. 设备 d. 环境
24. 以下哪些特殊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许可( )。
a. 受限空间作业 b. 动火作业
c. 高处作业 d. 临时用电作业
25.《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规定:严禁违反规定运输( )。
a. 民爆物品 b. 危险化学品
c. 医疗用品 d. 放射源
26. 在行车过程中会车时,应做到( )。
a. 先慢 b. 先让 c. 先停 d. 抢会
27. 灭火器上压力表中有哪几种颜色区域( )。
a. 红色 b. 黄色 c. 蓝色 d.绿色
28. 市区道路行车的注意事项包括( )。
a.听从交警指挥,严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驾驶车辆。
b.注意路旁、路口的交通标志和路面上的指示标线。
c.正确使用转向灯,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d.遵守机动车载人、装载、限速、转弯、倒车、掉头、停车和鸣喇叭等规定。
29.下列属于安全观察与沟通六个步骤的是( )。
a.批评 b.表扬 c.观察 d.感谢
30. 厂内机动车辆应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
a.按照限定速度行驶。
b.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进行注册和定期检验。
c.驾驶员取得操作证和内部准驾证,上路行驶的还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必须办理作业许可
31.危险化学品范围包括( )等。
a、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b、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
c、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d、有毒品和腐蚀品
32.《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 )的方针。
a.预防为主 b.综合治理 c.持续改进 d.安全第一
3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 )。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f.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g.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
a.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b.安全生产理论知识
c.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e.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f.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5.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 )的出口。
a.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b.标志明显 c.保持畅通 d.经常锁闭
36.《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规定,员工必须参与( )及( )。
a.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b.岗位危害识别 c.风险控制 d.事故事件分析
37.《集团公司hse管理原则》规定,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 )、( )和( )。
a.报告 b.分析 c. 处理 d.处罚
38. 工作前安全分析适用的范围是( )。
a.新的作业 b.改变现有作业方法 c.非常规作业 d.承包商作业
39.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 )的机制。
a.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b.职工参与 c.政府监管 d.行业自律
40. 《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的义务。
a.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b.扑救火灾
c.消除火灾隐患 d.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41. 下列关于hse培训,说法正确的是( )。
a.全体员工必须接受hse培训,熟悉岗位风险和控制措施,掌握岗位技能和知识,具备相应
b.能力评价不合格人员必须按规定再培训。
c.员工未经培训,有权拒绝领导安排的超过能力范围的工作。
d.分级开展培训需求识别,编制全员岗位培训矩阵,将业务管理和岗位操作内容纳入培训矩阵。
42. 应急救援的原则是( )。
a.先清点物品 b.先救人 c.再保护环境 d.最后抢救设备物资
43. 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内容包括: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
a.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b.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c.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d.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44. 下列属于安全行车的要求是( )。
a.不准无证驾车 b.不准酒后驾车 c.不准疲劳驾驶 d.不准超速行驶
45. 节假日期间停驶车辆实行“三交一封”即( )制度,定点封存车辆。
a.交车辆钥匙 b.交车辆行驶证 c.交内部准驾证 d.交驾驶证
46. 山路行车注意事项包括( )。
a.山路行车应小心谨慎,控制车速。
b.上下坡道时,采取适当的变速档位和制动控制方法。
c.弯道超车要提前鸣笛,做好避让和停车的思想准备。
d.在坡道停车,应停在较宽路段,正确选择上下坡档位,使用三角木垫好轮胎。
47. 高速路行车注意事项包括( )。
a.车速不超过限定速度,保持稳定车速。
b.保持安全车距。
c.不随意使用应急车道。
d.注意避开有积水、积雪的路面,防止车辆打滑。
48. 下列关于安全带的使用,说法正确的是( )。
a.每次使用前,应对防坠落装置、安全带进行检查
b.安全带应低挂高用
c.安全带应用清水和洗衣粉清洗,在阴凉通风处晾干
d.安全带应远离阳光、高温、化学品、潮湿场所保存
49.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和( )的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a.分类 b.经营 c.处置 d.运输
50.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和( )的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a.分类 b.经营 c.处置 d.运输
51.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 )。
a. 危险特性
b. 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
c. 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d. 生产工艺及技术参数
52.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 )。
a. 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
b. 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
c. 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d.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3.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 )。
a. 封口严密
b. 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
c. 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d. 采用新材料和新工艺
54.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 )或者(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a.悬挂 b.设置 c.喷涂 d. 申领
55.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 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 )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a. 超速行驶
b. 疲劳驾驶
c. 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d. 超限、超载
5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丢失以及( )等。
a. 变质 b. 燃烧 c. 爆炸 d. 泄漏
59. 旅游包车、( )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a. 校车 b.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 c. 农用车 d. 危险品运输车
60. 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 ),对整改不达标的( )。
a. 责令停业整顿 b. 予以关闭
c. 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d. 限期整改达标
三、判断题(100道)
1. 《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可以不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 )
2.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3.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一般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
4. 《环境保护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
5. 《环境保护法》规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6.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7.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不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
9.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
10. 《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规定,对环保违纪违规人员的处分,一般应由监察部门负责提出处理建议,报有处分决定权的机构或组织批准后执行。( )
1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产作业,发现l起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2分。( )
12.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或被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0.5分。( )
13.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60分;扣减班子其他副职绩效分值20分;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工资增量的2/3。( )
14. 《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固体废物处置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后,可以自行倾倒、堆放和弃置。( )
15. 《运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经济处罚规定》规定,年内发生一起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起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环保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对事故单位进行降级。( )
16. 《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对影响周围环境的振动、噪声等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其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生产厂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
17. 《运输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各单位应将环境因素的控制与管理纳入生产管理过程,定期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估,重要环境因素要制订管理方案。( )
18.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5%计算罚款。( )
19.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
20.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
21.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22. 《两高院法释》规定,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
23.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可以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0.5倍。( )
24.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
25.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
26.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7.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仍然承担责任。( )
28.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29.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30.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可以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
31.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32.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3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
34.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
35.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不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36.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
37.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可以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3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
39.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调查期间应当依法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提供相关复印件、复制品或者证明该原件、原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40.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被询问人员可以不用签名。( )
41. 管理评审的对象是管理体系,目的是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和有效性。( )
42. 公司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文化是公司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
43. 危害可能来自日常生产活动和所使用的材料、设施、设备和生产过程。( )
44. 对有关hse的培训效果要及时进行评估。( )
45. hse管理体系审核,其目的就是为了验证hse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
46. 设施完整性中所要求的设施主要是指安全设施。( )
47. 在hse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组织应该定期对关键岗位的员工进行能力评价。( )
48. 事故可能发生的可能性越大,导致的危害越严重,其风险性也越大。( )
49. 承包方可以按照自己所建立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运行。( )
50. 依据检查表可以使审核保持连续性和系统性。( )
51.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29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52.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53.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
54.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5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 )
56.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
57.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58. 发生一般事故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处 10万 元以下的罚款。( )
59.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60.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61.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
62.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63.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64. 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65. 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
66. 机动车通过窄路、窄桥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
67. 机动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时速不准低于30公里。( )
68.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
69. 机动车在有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地点不得掉头。( )
70.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
71.机动车不得在隧道中倒车。( )
72.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
73.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
74.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 )
75.机动车行驶中,车内人员不得将头伸出窗外,但可以将手伸出窗外。( )
76.遇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车道行驶规定的车速行驶。( )
77.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雾天等气象,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
78.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交通工具。( )
79. 当单位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时,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
80. 在高速路上行车时,要保持安全车距,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50米。( )
81. 驾驶员是所驾驶车辆的属地责任人。( )
82.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由有资质人员押运。( )
83. 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
84.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
85. 当员工在距离基准面3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上符合安全要求的全身式安全带。( )
86. 特种设备投用前必须进行检测 ,按规定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在上级部门备案,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测。( )
87. 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可以设置员工宿舍。( )
88.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8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90.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91.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可以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92. 凡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
9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94.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9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施实行定期检测。( )
96.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97.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人戴安全头盔就可以了。( )
98.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可以借应急车道进行超车。( )
99.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100.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6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防范化学危险品运输、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采取有效安全管理, 使危害、意外事故发生机率降低, 从而减轻或避免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保护环境。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与使用等全程管控。
3.0职责
3.1体系认证部组织制定并督导执行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3.2 采购部负责原料类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并向供应商提出有关包装、运输等安全要求及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负责制订和修改化学品的msds。。
3.3化学品仓管员: 负责化学品储存区内化学品标识、日常点检、日常管控等。
3.4 各使用部门: 负责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及生产现场化学品的标识及日常点检。
3.5 保安部: 负责确认和跟踪化学品储存区内安生措施的有效性及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化学品知识的培训。
3.6 物控部: 负责根据各化学品的使用量﹑危险性等数据,对各化学品制订合理的库存量。
4.化学危险品分类
油类:液压油、汽油、柴油、机油等。
化学试剂类:稀释剂、酒精、丙酮、助焊剂、无水乙醇;绝缘漆、强碱类、强酸类等。
5.作业要求
5.1采购
5.1.1 物控部根据化学品的存量﹑日使用量﹑危险性﹑运输要求﹑厂家最小送货量、厂家远近距离﹑到货天数等情况做好化学品的需求计划。并按计划对化学危险品进行采购,化学危险品供应商须获得国家政府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5.1.2采购部、物控部在采购化学危险品时,应对化学危险品之包装标识及运送等提出有关要求:
a.包装材料与形式以能安全运输、方便贮存与使用,及防止品质变异为原则,一般由供应商依国家规定执行。
b.本公司使用、贮存等部门若有特殊要求,应反馈物控部/采购部,由物控部/采购部向供应商提出。
c.标识内容与形式由供应商依国家规定为依据,必须清楚标识品名规格、重量、生产日期、制造厂商、危害性及警告性标志。
d. 若各供货商未能严格按照本司的要求进行的,物控部将有权拒收该批化学品。
5.2运输
5.2.1以本公司为交货地点者,供应商应负责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与损失,由物控部与供应商协调,明确运送过程的安全责任。
5.2.2本公司负责运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a.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物品, 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 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b.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c.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
5.3验收
5.3.1化学危险品到货后,物料管理部应即组织对其进行验收, 主要验收内容为:
a.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b.装运过程中有无损坏, 若有损坏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3.2验收完毕即可卸货, 卸货过程应轻拿轻放, 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4贮存
5.4.1化学危险品由物料仓堆放于专用仓库或专门场所, 须有必要的消防等安全设施并由专人管理。
5.4.2物料仓应建立“化学危险品登记表”。
5.4.3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堆放,不同性质或某些特性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应保持一定间隔,必要时应避免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并针对其危害性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a.遇热、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等场所堆放。
b.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或发生变异的化学危险品,应堆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c.本身具有相当毒性或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应放置于特定位置,并标示危害性。
5.4.4化学品必须存放于远离火源及通风良好的地方﹐严格控制库房温度﹑湿度﹐经常检查﹐一般库温均不宜超过35℃﹐并做好防渗漏﹑防雷电等的措施,若有紧急情况,如暴雨,台风等,涉及到化学品的储存安全时,需立即作出转移,以防止环境因素引起的化学危险品物化性质的改变给环境带来危害。化学品储存区必须有“严禁烟火”标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4.5化学品储存区域必须作好“5s'工作﹐各区域放置的化学品需制作清单及作好相应的标识。化学危险品应做好防泄漏的措施,化学品最好放在托盘或槽内,并备好防泄漏的工具、器具等,每日对化学危险品的泄漏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5.4.6化学危险品入库后由物料仓化学危险品管理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检查结果登记在“化学危险品定期检查记录表” 5.4.7化学品着火时﹐若火势不大﹐立即根据性能选择合适的灭火器进行现场扑救﹐若火势不可控制﹐则立即报警。
5.5使用
5.5.1仓库或其他使用部门领用的化学危险品暂存期间应定点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并做必要的标识。
a.不同特性危险品不可用同一容器混装,以免发生燃烧、爆炸,造成意外事故。
b.仓库、试验室作业人员、生产人员等使用危险品必须准备好防护器具,以防止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c.各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化学液体原料应进行清理,统一保管并登记在《化学危险品登记表》中。
5.5.2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各个部门应在化学危险品存放、使用处悬挂或张贴msds卡片, 作业人员参照其msds卡对化学危险品在存储﹑使用﹑紧急应对及废弃时进行正确处理。
5.5.3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或用具使用完毕后,须将其清理干净并统一存放。各使用部门存放在使用场区的化学品数量须控制,以防止大量的化学品在现场区域。线上化学品的暂存或使用处应尽量备置放泄漏的托盘等。
5.6废弃液体原料和容器的处理
a.对于各种废弃的液体原料应进行合理的收集或回用。对于油类可联系机械维修厂或其它需求单位进行回用,对于其它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液体原料亦应妥善收集并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b.对于盛装各种废弃液体原料容器,能回用的应加以回用,不能回用的应统一收集处理。
5.7化学品在线的管理及点检
各化学品使用部门对在线使用的化学品每天进行一次点检﹐并填写《化学品点检表》,当发现化学品异常时,应对异常情况及时跟进﹐采取相对应的纠正措施并填写《化学品异常情况跟进表》。
5.8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化学品发生泄漏或其它应急情况时的处理措施具体参见其物质的msds表。
5.9化学品的盘点
物料仓负责对仓存的化学品进行定期盘点,化学品使用部门对使用的化学品进行日常台帐处理,以保证化学品的出入库数量平�。
6.0参考文件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6.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6.4 危险货物品名表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7 废弃物处理办法
6.8 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
7.0记录
文件所涉及的记录表单均由各责任部门文件管理员保存﹐保存期为6个月。
第7篇 危险品安全管理规范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识,有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防爆防火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1、气瓶
气瓶使用前应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同时进行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外观无缺陷、机械损伤、严重腐蚀;
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识应符合规定;
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脚底圈及防震动圈等附件应完好。
使用时,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上,不受日光暴晒;氧气与乙炔气瓶应间距3-5米,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源。
充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在开、关瓶阀时,不得使用铁扳手敲击气瓶,以免产生火花或敲坏瓶阀,也不许碰撞气瓶。气瓶应竖直放立且采取防倾倒的安全措施。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及精心操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汇报。
各类气瓶使用完毕(下班前)应分类隔离入库存放,不得散放在施工现场。搬运时,充装氧化气体与可燃气体(如乙炔,氧气)的气瓶不能同车运输。
2、易燃、易爆化学品
易燃固体,必须严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酸类接触;防止明火、热源、摩擦、撞击等。
自燃物品,要防止明火、热源,存放在阴凉处;严禁与氧化剂或氧化性酸类接触;防止易燃物及金属粉末对其自燃性的促进作用。
遇湿易燃物。严禁接触水、酸、氧化剂或潮湿空气;注意防范毒性或腐蚀性(灭火时禁止使用水、酸、碱、清水泡沫灭火机;活泼金属不得用二氧化碳、卤代烷类灭火机。)
各类氧化剂应单独存放,严禁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由于施工现场客观条件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要求条件相关甚远,所以原则上除油漆、溶剂限量储存在铁皮柜入“简易”式仓库外,其他化学危险品应坚持“现用现购”的方法。
其他化学危险品确应安装、调试、试生产需要在施工现场“简易”式仓库内短期储存的必须征得制造部安全管理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还必须按消防条例要求配置足够完好各类消防器械。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一律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时,使用点周围严禁明火作业(以使用点为圆心、半径为15米范围区域内);使用者必须正确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使用场地应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械。
第8篇 危险品运输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 本公司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装截容器、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之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质检局等部门审验合格。
二、 驾驶员须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掌握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及消防局培训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消防证及公司准驾证,可上岗作业。
三、 在装运危险品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四、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装卸货场地及运行途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五、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六、 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司及当地交通管理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七、 发生重大交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车属单位及公司要立即赶扑现场协助有关 组织抢救,将损失压缩到最低限度。
八、 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度警惕、严禁违章造成事故,同时严防“它方”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九、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加入高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驾乘险等有关险种,以便在万一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得到经济补偿和经营保障。
第9篇 危险品车队安全管理科室岗位责任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 、负责具体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副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 、定期向企业领导回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主要分管负责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4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推广现金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
5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参与事故调查个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做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6 、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监控。
7 、负责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及道路情况,提示作业中的驾驶员谨慎驾驶,避免发生危险。
第10篇 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量的增大,集装箱运输方式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其中危险品的运量也在逐年增加。由于危险品本身的特殊性质及集装箱这种特殊的包装运输形式,在集装箱运输危险品时,如何保障货物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将成为运输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从集装箱、包装、单证、码头管理这四方面入手,对危险品集装箱安全管理的工作进行介绍.
二、考虑的因素
1、对集装箱的要求
要保证箱内危险货物的安全性,必须了解和掌握有关包装、装卸、加固等运输环节对危险品的特殊规定。要考虑到装载危险货物的特殊性,保证集装箱的结构适合装运,对装有爆炸品类和氧化性质的危险品的集装箱要彻底进行清扫,以防止杂质与货物反应,发生着火、爆炸。对将要使用的集装箱在装货前必须了解清楚在此之前曾装运过哪种货物,若与此次所装货物不相容,必须打扫洗刷干净后才能使用,冲洗后的集装箱,应彻底干燥后才能装货。在装完货的集装箱外表比较醒目的位置贴有放大的危险品标志并与集装箱内的危险品包件上的标志相一致。
2、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必须了解它在《国际危规》中的分类、货物的性质、危险程度以及海运运输对它的特殊要求以及港口当局是否有特殊要求,并对危险货物进行适当的包装,根据《国际危规》的规定,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具有如下要求:固而完好;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的内表面可能与货物接触时,应不致由于该物质的影响而发生危险;能经受得住装卸及海运的一般风险。
对货物的包装检验要充分考虑到包装材料、封口材料和衬垫材料与货物性质的关系,保证内包装材料安全可靠,包装封口适宜,包装衬垫材料具有防震、防摩擦、防潮及对液体货物有高度的吸附性并不与货物反应。此外,为了使该货物在运输中能容易被识别,要按照《国际危规》规定:
(1)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上都应有其内装物的正确运输名称的耐久标志。
(2)在装有危险物质的包件上标注正确技术名称的方法,应做到在海水中至少浸泡三个月后标记仍然清晰。
(3)装入集装箱的每个包件,应按照本规则进行标记。
运输危险货物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并将其正确技术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并如实向港务监督办理申报手续;货运代理人应明确相关代理责任,做好危险货物特性的核实、确认工作,落实合格的危险货物装箱单位,确保危险货物按规定办理出运手续;承运单位必须加强对货物、特别是化工品的审核工作,制定危险货物相关的审核制度,杜绝货物报关单与托运单货名不相符现象,防止将危险货物作一般货物承运而给船舶安全带来隐患。
3、各种危险品集装箱的单证
(1)危险货物清单(dangerouscargolist)它是专门列入船舶所载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为了确保船舶、货物、港口及装卸运输的安全,包括我国港口在内的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港口都专门做出规定,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都必须另外再单独编制危险货物清单,该单常用红色并附有特别标志制成,以让有关部门及人员在装卸作业和运输保管中特别注意,确保安全。
(2)危险货物申报单(declarationformfordangerousgood)(进港)危险货物申报单是船舶要到港前,由卸货港的船舶代理公司向卸货港港务监督部门提出危险货物进港申报,经核准同意后,由港务监督部门加盖“危险货物签证专用章”允许进港卸货的专用单证。
危险货物申报单一式二份,主管机关批准后,存查一份,申报人自留一份,码头一份。码头在进口业务中对船图“危险品清单”中列名的危险品箱除需审核是否有申报单外,还要审核船名、航次、始发港、货名、类别、箱型、箱量及船箱位等项目是否正确。否则码头将按照港务监督部门规定拒绝卸箱。
(3)危险品货物集装箱装箱证明书(containerpackingcertificate)出口危险品货物集装箱进入码头检查口时,承运人须附送经海上安全监督局审核同意后盖章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装箱证明书”是监督部门允许危险品装箱的证明文件。此证书应由装箱现场监督员填写一式两份,正本应于集装箱货物装箱三天前向港务监督提交,副本应在办理集装箱移交时交付给承运人。
(4)危险品货物存场日报在高温季节,码头应每日填写危险品货物存场日报,并送交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妥善地管理存场的危险品货物集装箱。
4、码头管理
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安全,有关部门应根据码头各自的特点,如地理环境、堆场设施配备、应急反应能力的大小,制定相应的危险品作业规则,对于不同的区域制订不同的预防应急措施。对于各个集装箱码头都要指定一块区域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品集装箱,并按照《国际危规》中的隔离要求隔离堆放。危险品集装箱装箱区周围要贴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并用障碍物与其他箱区隔离。各码头存箱位置如有变动,要先通知有关部门并获得批准。
各码头需按危险品集装箱堆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立危险品集装箱进出记录、交接班日志和喷淋记录。高温季节期间当温度超过30℃,对可喷淋的危险品集装箱要每2个小时进行一次喷淋,要求箱体四周都能喷到。对于在危险品管理中发生特殊情况,要立即向营运操作部门报告,营运操作部门应协助码头及时解决。危险品集装箱专用堆场除了实行温度、湿度等项日常监控,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撤离通道外,还要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和处理材料,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专人负责,堆场内的危险品集装箱应按照公安、消防等部门指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集疏,杜绝一切人为事故隐患。
虽然各个港口对危险品集装箱的储存都有规定,如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管理规定》按《国际危规》中列名3.1、3.2类危险品集装箱在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3.3、4.1、6、8、9类危险品集装箱从卸船次日起可堆存7天(中转箱除外)。因此危险品集装箱堆场也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并且危险品种类多,理化性质各不相同,一旦发生事故,处理起来困难大,虽然集装箱危险货物在包装形式方面与散装危险货物有很大区别,但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是两大主要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危险性进行安全评价,以便做出正确的应急反应。
针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采取定性评价方法。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经验和判断能力对货物、储存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的评价。属于这类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的影响分析以及危险可操作性研究方法等。这类方法的优点是简单,便于操作,评价过程及结果直观。如果能在危险货物集装箱码头根据评价有侧重的进行管理,将极大的提高效率和降低事故。
三、结束语
采用集装箱运输危险品是一种相对安全可靠的运行方式,但是一旦发生非正常营运突发事故,事故后果严重,为了保证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就有必要对危险品集装箱进行安全管理。由于影响安全的因素多种多样,各个码头的布局又不相同,在考虑各种因素时要结合各自的特点进行不同的侧重。
危险货物装箱规则
第二十三条 危险货物应按《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进行运输。
第二十四条 装载危险货物的容器、包装应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并有正确显示危险货物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装箱前,应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处理方法,应急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应选择无阳光直射,无热源和火源,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装箱作业,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场地和必要的设备。
第二十七条 装货前应仔细检查集装箱的强度、结构,不符合装载危险货物要求的集装箱不能使用。装箱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穿好工作衣,戴防护面具或橡皮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 装箱时集装箱内应进行仔细清扫,要注意有些爆炸品和氧化剂与箱内残存的垃圾等杂物相遇时,有起火和爆炸等危险。
第二十九条 要详细检查所装货物的容器、包装、标志是否完整,与运输单证上所载明的内容是否一致,严禁那些包装有损伤,容器有泄漏现象的危险货物装进箱内。
第三十条 危险货物的装载和固定方法,根据其包装的形态,可按普通货的装载方法处理,但在选择固定货物的用具和材料时,应具有更大的安全系数和强度。
第三十一条 危险货物的任何部位都不允许突出集装箱外,装货完毕后,箱门必须能完全关闭起来。
第三十二条 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容器的形状可以纵向装载,也可以横向装载。横向装载时,货物之间要充分插入衬垫,使容器的金属部分不能直接接触。管状的高压瓶原则上采用纵向装载方法,并用衬垫材料围成栅栏状进行保护,再用钢丝绳把货物拉紧,予以固定。
第三十三条 有些用纸袋、纤维板箱和纤维板桶包装的危险货物遇水后会引起化学反应,有的会发热,自燃或产生有毒气体,故应严格进行防水检查。特别应重视的是,由于在运输途中无法对集装箱内装载的货物进行检查,故无法及时发现箱内装载不良或容器损坏情况,而且万一发生事故,由于不能移动而容易扩大事故范围,这些特殊条件与普通货船运输危险货物完全不同。
第三十四条 原则上没有规定危险货物不能与一般杂货混装在同一集装箱内,但如杂货与危险货物不相容,则应禁止在同一集装箱内装载。对于危险货物与危险货物的混合积载,在《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具体的规定,应尽量避免将两种危险货物装于同一箱内。
第三十五条 危险货物与杂货混装时,不能把危险货物装在其它货物(特别是重货)的下面,并应尽量把危险货物装在箱门附近。
第三十六条 严禁危险货物与食品混合积载。
第三十七条 装载危险货物时,不能采用抛扔、坠落、翻倒、拖拽等方法,避免货物之间的冲击和磨擦。
第三十八条 装载过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可能因货物残留危害茶叶等敏感货物,必须严格按照iicl等集装箱清洗规范要求清洗,并保留商检等权威机构或其他授权检验机构的清洗合格证书备查。
第11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14号)(以下简称《条例》),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到的各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的管理,如房屋建筑施工中常用的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电石、沥青、油漆、稀释剂(如乙醇、酒精)、油料及各种酸液。
3、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等部门对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到的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存储、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或监督检查,实施必要的控制,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所属范围内的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5、采购
项目部应确保向合格资料供应商(必须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采购,采购时(前)应查询或向供应商索取政府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物资的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字表)资料,并随材料的发放,逐级传达到有关储存、发放、使用方,进行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直到具体操作人员。
6、储存、发放
各部门、单位、项目部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台帐》,并确保按《条例》规定储存化学危险品,做好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使用管理:
6.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储存室(柜)内,并有专人管理。
6.2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提等安全设施。
6.3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放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6.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如雷管、炸药、电石及各种酸液等。
6.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如氧气瓶、乙炔瓶、电石、沥青、油漆、稀释剂(如乙醇、酒精等)、油料等。
6.6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藏室内存放,如雷管和炸药、氧气瓶和乙炔瓶等。
6.7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
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放火措施。
6.8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措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6.9 发放化学危险物品应由相关方材料的专人负责,建立明细台帐,严格对领取物品、数量、领用人及日期进行登记:遵循“控制数量,限量发放”的原则。
7 使用:
7.1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种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格用火管理体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防止遗洒和泄露。如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使用时,要距明火10m以上,搬运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减压阀上要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乙炔瓶不应平放。
7.2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7.3 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可定期联系有回收资质的厂家对其回收或处理。8 紧急情况的准备的处理:
8.1 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足够品种及数量的消防工具和清理、灭火器具。
8.2 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遗洒
和泄露时,应确保立即清理干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8.3 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危险或严重影响时,依据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
9 监督检查:
9.1 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负责每半年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应每季度对各相关单位(项目部)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各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在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自检、互检;
10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本暂行规定若与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出入时应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
11 公司安全科负责本暂行规定的建立和保持。
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12篇 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规范
1 我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现状
目前, 我国的物流业正在快速发展, 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 我国的物流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各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应引起有关部门和专业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就是其中的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前段时间, 国务院五部委联合开展了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统称罐车) 的专项整治活动, 整治范围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各类罐车。这次活动反映了国务院对危险品物流现状的忧虑, 准备下大力气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我国具有庞大的化学品物流市场。化学品物流与普通货物相比,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剧腐蚀的特点。近年来, 我国已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严重污染环境。2005 年3 月29 日, 1 辆载有35 t 液氯的山东槽罐车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发生泄漏, 致使路旁3 个乡镇的27 人中毒死亡、1 万多人疏散, 死亡牲畜115 万余头; 在同一路段, 2002 年10 月20 日,1 辆装载4 t 三氯化磷的槽罐车曾发生交通事故,泄露的化学品导致4 人死亡、44 人受伤以及万人大转移; 2005 年3 月12 日, 重庆渝北农业园区一化学品仓库起火爆炸, 造成附近4 家工厂停产,200 多名工人被紧急疏散; 2004 年7月13日凌晨,
湖南湘乡的一家铁合金厂化学品仓库着火燃烧了3h 后连续发生爆炸, 经武警官兵10 h 扑救, 直到第2 天上午, 险情才得到控制, 所幸无人员伤亡。
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生产安全, 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自《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以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继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 基本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国家标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 根据科学技术进展、新物质和新材料的出现和现代运输系统的要求,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编制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要求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在修改和制定相关规章时加以遵守, 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统一。中国作为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 tdg) 和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全球协调系统(ghs) 的正式成员国, 参与制定了国际危险货物规程, 有义务执行相应的国际技术法规, 这符合wto 的有关要求。随着运输机械化、集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包装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而我国目前尚无危险货物检验及包装的国家标准, 相关的国际法规无法实施, 使危险货物在运输、生产等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亟需制定国家标准, 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
针对我国化学危险品物流安全的现状, 由中国化工报社主办、美国化学周刊协办, 2005 年3 月24 —25 日在北京召开了“2005 中国化学品物流安全国际研讨会”, 有关部门领导, 化学品安全专家以及中外石化企业参加了会议。有关负责人提出,我国2005 年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思路是: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为主线, 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先进技术和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手段,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夯实安全基础, 加强源头监管,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这次研讨会为我国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管理方法 。
2 对危险品的界定
对于危险品, 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定和表述。在航空运输中, 危险品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由于气压和温度变化、震动、空间限制等可能对飞机、生命、货物造成伤害的货物; 而在海上运输, 对危险货物的认定就比较灵活, 需根据国别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往往需要货主具备一定的鉴别能力或相关知识。在托运货物时, 既不应为了节省运费而把危险货物当作普通货物托运, 也不应因为缺乏对危险货物知识的了解, 把可不作为危险品的货物当作危险货物托运, 浪费运费, 增加麻烦。海上运输管理部门使用频率相当高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经第27 套修正案修订, 于1995 年1 月1日正式生效。该规则明细表中列名的, 不一定都是危险货物; 一种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 应根据含量、生产工艺、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来确定, 不能单纯地以品名来衡量; 明细表中未列名的, 也不能说明不是危险货物, 要具体分析。当今的科学技术飞速发展, 新产品不断出现, 新的危险货物会不断面世。为了运输安全, 应当实事求是地申报危险货物, 按危险品规定分门别类套用。除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规, 要相互尊重; 有的危险货物, 即使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未列名, 也要按危险货物申报, 否则会引起纠纷。
3 我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11缺乏危险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目前, 我国有关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法规还不完善, 缺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深圳市某危险品储运公司发生的火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 ] 。该公司位于罗湖区清水河, 与市区一山之隔, 距国贸大厦仅4 km。清水河库区共有10 栋仓库, 存放十几种危险品。1993 年8 月5 日, 该公司由于4 号仓库里的化学危险品混储, 引起化学反应造成严重火灾。调查表明, 这次火灾的原因是:1) 违反有关法规, 将丙类物品仓库当甲类物品仓库使用; 仓库位于市区, 违反了有关安全法规。该公司甚至在防火间距中私自搭建了3 号仓和6 号仓, 使单体仓变成了连体仓。2) 消防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与扑救特大火灾不相适应。清水河地区缺水, 该公司仓库区虽有消火栓, 但水压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靠消防车运水灭火, 远水救不了近火; 消防队伍的装备落后, 警力严重不足。3) 管理人员素质低, 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作为一个危险场所, 安全管理混乱,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未进行安全检查, 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同库堆放, 毗邻储存。仓库搬运工和部分员工是临时工, 上岗前没经过必要的培训, 发生火灾不会控制火势, 小火酿成大灾。该公司没有消防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后, 不能积极配合消防队灭火, 致使武警消防人员在灭火中付出惨痛代价。4) 公司负责人对消防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置若罔闻, 对隐患久拖不改, 有关部门不做任何处理, 消防执法甚至受到行政干预。
312危险品物流安全法规不完善
目前, 我国有关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法规尚不健全。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简称马航) 与中国公司的官司就非常典型[3 ] 。该官司源于2000 年3月, 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委托马航承运80 桶羟基喹啉到印度, 大连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出口货运代理人。当飞机在吉隆坡机场中转时, 机场工作人员发现飞机货舱出现异常, 遂采取紧急措施将飞机隔离。在处理事故过程发现有两桶泄漏,而且不是大连化建申报的8 - 羟基喹啉。经过鉴定, 得知货品是草酰氯, 是强酸性腐蚀化学药品,属危险货物。经国际权威机构对飞机状况的评估,认为其修理成本大大超过飞机全额保险金9 500万美元的75 % , 飞机已无修理价值。因此, 2004 年6 月23 日, 马航在北京起诉货物托运人、代理人、鉴定人、地面服务公司等中国6 家公司, 要求赔偿保险费和其他损失共计8 000多万美元。该官司表明, 我国有关危险品物流安全方面的法律确有缺失。在案件定性过程, 大通公司究竟有没有违法, 令有关专家难以判定。因为我国这方面
的法律条文实在有限。据专家介绍, 按照现行的国际标准, 航空运输活动中的九大类危险物品中包括草酰氯这类“遇水释放气体物质”, 而在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品名表”中, 竟没有草酰氯。据了解, 至今我国尚未出台针对货运代理的监管法规, 危险品空运法律的缺失令人担忧。
313危险品物流企业少布点不均衡
我国物流企业发展迅猛, 但承运危险品的物流企业仍然很少。危险品物流是物流行业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 更加需要全面、准确、可靠的信息管理和控制。危险品对车辆运输资质要求严格, 必须是危险品运输车辆、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齐全的公司才具备运输条件。我国缺乏专业危险品物流企业的现状, 不但制约了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也造成了安全隐患。目前我国从事危险品物流的专业企业数量少, 布点不均衡, 导致运输半径过大,成本较高。例如国内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约2 600家,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偏少。而工业发达地区农田面积相对较少, 用药量也较少, 大部分农药要经过长途运输, 送到以农业为主的东北三省和西北地区。按照农药行业的平均毛利15 %计, 公路运输半径一般不应超过500 km ,运输费用不能超过毛利的50 % , 否则就可能亏本[4 ] 。危险品物流风险高, 但是利润丰厚, 这使得一些不具备条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物流企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 如挂靠到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物流企业非法从事危险品物流业务, 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314“政出多门”现象比较普遍
目前我国化工物流、尤其是危险品物流的安全标准没有统一, 地方标准与管理部门标准不一致。如码头海运化工物流, 有时受到海关与地方安全管理部门两方面的制约。不同部门的标准不同, 一个产品要过几道关卡才能通过, 导致成本的提高。
4 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对策
411制定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及管理制度
我国已经有了许多相关的法律, 但仍需加以完善。应参照国外经验对危险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有一个严格、具体的界定; 明确规定货物代理与承运方的责任; 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监督机制; 对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创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及救援体系。无论是安全法规还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都应该加大对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奖惩力度, 进一步保证我国的危险品物流的安全。
412广泛宣传增强危险品物流的意识
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人的问题不解决, 再好的技术、再严格的法规也会打折扣。要搞好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让广大的物流工作者具有这方面的意识, 充分理解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自觉地关注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工作, 采取各种防护措施, 时刻注意消除隐患。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 在物流教材中设置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内容。目前, 我国很多的物流教材中没有专门介绍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无论是正规教材还是临时培训教材, 面对的都是现在或未来、专职或兼职的物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教材中没有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内容, 何以增强他们对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意识
2) 采用各种手段宣传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
有关部门或有经济实力的公司可以经常通过媒体有意识地宣传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 增强安全意识, 创造一个全社会齐抓共管危险品物流安全的良好局面。据报道, 上海运泽化工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国内多家化工媒体合作, 开办了“危险品物流专栏”, 收到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413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控体系
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方式和安全监督控制手段是保证我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如货运集装箱全程电子化管理的安全运输监控技术。一种新型“电子加封锁”已在上海发明成功。这种锁特别适用于对在途物资需要监控的行业和部门, 对提高物流行业的安全和效率产生巨大作用。该锁看似普通, 但当其将一个集装箱锁上时, 监控计算机的电子地图便能显示出集装箱的地理位置, 不论运到何地, 锁的位置误差不会超过10 m。锁内的地理定位系统在平时处于休眠状态, 当需要察看集装箱在什么位置时,可以远程激活。又如, 辽宁省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 在全省对流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全程监控,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划定通行区域, 并设置了明显标志, 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章行为。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带运输证明和擅自进入禁行区及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者都将受到处罚。一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和警戒, 迅速疏散现场人员,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及时抢险救援。从总体上讲, 无论是监控手段还是监控水平,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
414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要保证我国的危险品物流安全, 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文件, 严格贯彻, 禁止不具备从事危险品物流资质的企业从事危险品物流业务活动。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同时, 应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手段, 坚持以人为本, 夯实安全基础, 加强源头监管, 着眼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415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标识并严格推行
已发生的很多事故表明,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识非常重要, 国外做得非常严格。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参照国外的做法, 借鉴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的模式, 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标识并严格推行; 所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上路时都必须有明显标识, 以警示其他车辆和行人。
416增设异地中转仓库实行二次物流配送
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如农药生产企业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而中西部、东北地区农药使用量大。生产企业可以在这些地区的大中城市或农资销售相对密集的市区增设中转仓库, 缓解运输压力。可以选择多种运输途径, 如冬季储备可以利用铁路、海运集装箱等承运方式, 减少运费, 而春季运输农用物资国家有优惠政策。
417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
近年来, 我国有些危险化学品如农药出口量逐年递增, 集装箱海运是其主要运输形式, 由此拉动了公路集装箱及铁路集装箱的运力, 国内一大批集装箱运输公司应运而生。我国加入wto 后, 国际集装箱运输公司以其优质价廉的服务也参与了竞争。从安全、环保、快捷来看, 集装箱运输不仅是长途海运的有效形式, 也是农用化学品在国内销售的有效物流方式。我国目前农药企业规模相对较小, 无法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 但是借鉴国外大型农化企业如杜邦、拜耳、日产等的物流管理经验, 从全球一体化经营的战略出发, 集装箱运输应该是我国农药企业今后的物流发展方向。
418严格执行危险品物流的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危险品物流的操作程序是保证危险品物流安全的重要措施, 特别要注意以下2 个问题:1) 实事求是地对待危险品货物的托运申报。有关单位与个人都应实事求是地对待危险货物的托运和申报, 切不可不报、漏报、错报。危险货物由于运输要求高, 运价也比普通货物高。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时, 物流企业既要考虑核算成本、减少费用开支, 也应考虑风险因素, 确保运输安全,二者必须兼顾。
2) 正确履行严格的运输手续和装箱步骤。各物流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手续和装箱。我国交通部门对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有许多规定, 并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发货人、货运代理和船舶代理、承运人都应不折不扣地遵照:a1 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的申报人, 必须是接受过港务监督专业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申报证书的专职申报员。b1 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装箱点必须事先得到港务监督的审核批准, 要有危险货物集装箱监装员在场;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需凭装箱点的“声明单”向港务监督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装箱结束后, 监装员须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上签字, 并及时送港务监督备查。
第13篇 危险品库安全管理措施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是危险物品集中的场所,存放品种多,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往往危害大,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必须加强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根据燃烧、爆炸的形成条件,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的安全管理核心是对危险物的控制管理和对热源的控制管理。主要管理内容为:管理职责的落实、危险物的管理、热源的管理、消防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1.管理职责的落实
企业应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危险品库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危险品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品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危险品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它危险品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国家储备库、专业危险品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它大型危险品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各类危险品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危险品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危险品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品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2.危险物的控制管理
(1)危险物品火灾危险程度分类
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贮存燃烧爆炸性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不同类别的危险物,控制管理要求不同,甲类控制要求最高,乙类次之。
(2)防止共存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贮存管理要注意两方面的情况,一是要避免不同性质物品因相互接触、混合而可能引起的燃烧爆炸危险;二是要避免有些物品因存放条件变化(如气温、气压等)而引起的燃烧爆炸危险。
(3)危险物品贮存管理
1)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诸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4)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6)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7)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存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3.热源的控制管理
(1) 机械热源的管理
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危险品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2)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3)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2)电气热源的管理
1)危险品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危险品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6)危险品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7)危险品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火源的管理
1)危险品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危险品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消防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危险品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危险品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危险品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危险品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14篇 危险品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为加强对危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保障危险品车辆安全行车无事故,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措施制定如下
(一)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以经理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召开两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 严格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管理
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合法有效,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安全科每月组织开展两次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重点是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紧急情况处理,危险品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行车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 加强危险品车辆技术状况管理
严格要求驾驶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与公司签订车辆委托检查责任书,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落实到位。对车辆转向,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同时我公司还安排专人负责,提前30日通知车辆按期审验和二维,严防超期,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 强化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车辆运行动态,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和纠正,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有效减少了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
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我公司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和“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交通安全日”等活动,以印发传单,悬挂条幅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同时,我公司还利用短信平台每月向驾驶人员编发2条以上安全信息,特别是雨,雪,雾,风等恶劣天气,及时发布预警,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对省内外 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等信息也及时进行发布,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我公司针对不同危化品车辆编制多套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锻炼了队伍,教育了员工,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15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淡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石化企业危险品码头防火、灭火、防毒、防污染能力,确保码头和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装卸石油及其制成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专用码头。
第三条 专用危险品码头系指进行石油及其制成品、化学危险品作业的区域,包拓趸船、泊位、栈桥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危险品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做到劳动卫生和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五条 进行装卸危险品作业的趸船,必须具有经交通部船舶检验部门鉴定的危险品作业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 危险品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 装卸危险品的码头必须在离泊全20米以外的危险品输入管道上安装紧急切断
阀。
第八条 危险品码头在装卸液态烃输油管油臂上宜安装紧急释放阀。
第九条 危险品码头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具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不间断
地供水。
第十条 危险品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品码头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着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能力的原则来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以保障码头安全和作业正常进行。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 制定和完善有关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 配备码头监督员,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
4. 审定危险部位灭火和救生预案;
5. 每半年组织一次专职和义务消防员的事故预案演习;
6. 每季度组织一次危险品码头的全面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立案,督促限期整改;
7. 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码头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码头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行政部门做好日常防火工作,严格明火管理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
第十三条 码头的消防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 要切实重视码头防台防汛工作,汛期要加强检查、巡逻、值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章 防火防爆
第十五条 基本要求:
1. 危险品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加强门卫管理,禁止闲人出入;
2. 严禁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码头;
3. 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鞋靴进入作业现场,作业现场严禁穿脱衣
服、鞋靴;
4.禁止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无关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品码头区,个别机动车辆需进入码头时,必须办理许可证,并安装有效的火星熄灭器;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装卸危险品时用黑色金属和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8.危险品码头应按交通部门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显示信号灯;
9.危险品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电放机旁应设置或紧急救援电话号码等告示牌;
10.码头上输油管、门吊、吊机、绞缆机等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11.在危险品趸船甲板(栈桥)上,泊位和储罐排水槽旁,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12.泊位的控制室要有输送危险品物料的压力、流量、温度等二次显示数据,并应设有报警系统;
13.码头有装卸作业时,50米内严禁用火。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
1.企业专职消防队应设在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能够到达危险品码头的火灾地点。有消拖两用船的企业,其水上消防站应设在报警后,消防船15分钟内(五万吨级以上码头),或在20分钟内(5万吨级以下码头)到达管辖区最远点的地点。
2.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宜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并有遥控装置,遥控点应离泊位20米以上。
3.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二级和丙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
4.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三级和丙类油品的二级码头,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或小型灭火器。
5.装卸甲、乙类油品的四级和丙类油品的三级码头,宜设置小型灭火器,按3只/100米2设置;装卸甲、乙类油品已设置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的码头,小型灭火器按1只/100米2设置;装卸丙类油品的码头,小型灭火器按1只/150米设置。
6.危险品趸船甲板(或栈桥)、泊位和趸舱内宜设置消防水幕、气幕。
7.装卸甲、乙类危险品码头有自备港作业拖轮的企业,宜将拖轮改为拖消两用船。
第十七条 对电气的要求。
1.危险品码头的电气设备(包括通讯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检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规定;
2.危险品趸船泵舱内上的变压器和配电间应采取正压通风的防爆措施;
3.危险品趸船泵舱内,泵、电机的起动应设有效的风机起动滞后联锁;
4.危险品趸船、泊位上不得设置临时电源插座;
5.危险品趸船、泊位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
6.危险品趸船、泊位应单独设置静电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7.危险品趸船、泊位到危险品货船间的管线应在趸船、泊位管线终端设置绝缘法兰并接地,防止管线拆开时产生火花;
8.危险品趸船、泊位配电间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 对停靠的要求:
1.凡准许停靠专用危险品码头的船只,必须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危险品码头有关安全规定;
2.非装卸危险品船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停靠码头;
3.凡无阻火器的烧煤船舶不准停靠危险品码头;
4.凡停靠危险品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不准明火烧饭,船员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
5.危险品装卸结束后,应关阀封船及时离开码头,进行洗舱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单,批准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进行;
6.危险品货船装卸作业时,要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第十九条 对装卸要求:
1.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输油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装卸易燃液体危险品时,作业人员应首先抚摸接地装置以消除人体静电,然后将货船与码头上带有两根专用接地导线分别进行可靠的连接,装卸结束后将软管拆除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可将接地线拆除。装卸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的危险部位;
3.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
4.连接软管要留有一定长度余量,以免受到浪损被拉断造成跑料事故;
5.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报告上级,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6.严禁2条(包括2条)以上危险品货船同时停靠同一趸船泊位进行装卸作业;
7.装卸完毕后,应将软管、输油臂内的余油除净,并关紧阀门,不得用高压水冲洗橡胶、塑料管;
8.集装箱装载遇水爆炸、燃烧或遇空气自燃的危险物品不得超过一个桶高,易燃液体不得超过两个桶高,同时需按指定部位加以固定,防止自由滑动、撞击而发生危险;
9.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险货物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危险品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危险品货物不得超过48小时;
10.危险品的装卸、储运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其装配表的规定和总公司《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的规定;
11.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装卸作业;
12.危险品货船或趸船和泊位任何一方发生火灾时,即按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砍断船缆(紧急释放钩)拖至安全水域;
13.原油和重油输送需要加温时,应按工艺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条 对检修的要求
1. 危险品码头检修作业必须在没有货船停靠时进行;
2. 检修作业必须具有“检修作业单”,并按规定作业,严格实施监督和检查;
3. 趸船泵舱内检修动火,必须严格执行特级动火审批规定,切断物料来源,装加盲板,
置换处理,动火分析合格,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经安全技术部门确认,主管厂长审批签字后,在消防人员监护下,方可动火。
第五章 防污染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护海洋、江、河的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危险品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堰)等),并保护完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 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危险品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三条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消除事故隐患,避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四条 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第二十五条 发生跑、冒物料等事故,应立即报告厂 调度室(外)及有关单位,并立即组织抢救。
第六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六条 采取有力措施,使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等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第二十七条 危险品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量放救生衣、器材、防毒面具、防护衣、防护胶靴等),并应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 凡进入含有害物质气体、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作业的人员,除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通风措施,并设有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 对从事芳烃、四乙基铅等毒害较大的物品作业人员,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中如有同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国家颁布的规定为准。
第16篇 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置保护条例》等国家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麻醉药品。危险化学品按国家标准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等其他带有危险性的物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形成瘾癖的药品、药用植物及其制剂。
符合本条所指的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大学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所涉及危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过程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全校危险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监督、责任到点的管理体制。保卫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危险品监管的职能部门;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学院为危险品使用的责任单位;涉及危险品使用的实验室和危险品储存专用仓库为危险品安全控制的基层责任点。
第五条 保卫处全面监督和检查全校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状况,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品购买、存储、管理、使用等过程的安全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和整改意见;
2.一旦发生危险品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查清事实,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全校危险品使用及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办理危险品准购、准运及许可使用等有关证书;
2.负责危险品统一采购、储存、供应等工作;统一回收处置废液、废渣等危险品废弃物;
3.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危险品使用情况,落实安全措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学院是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稳定管理队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2.完善危险品使用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具;
3.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实验室为安全管理的最终责任点,其主要职责为:
1.危险品使用前,必须落实专人熟悉所用危险品的性质,可能出现的危险程度,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确保参与危险品使用的所有人员事前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危险品应急处理预案,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严格执行《危险品安全操作规程》;
4.认真做好易制毒品使用消耗的台帐记录和剧毒品使用的全过程记录,严格检查“三废”回收及安全排放情况;
5.认真做好危险品临时保管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章 采购与储存
第九条 列入本办法管理的危险品必须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向专业商店统一购买,任何使用单位不得自行采购。所有购置的危险品必须 “三证”(生产许可证,企业合格证和工商营业证)俱全。
第十条 使用危险品的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根据危险品的管理等级提前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需求计划。
第十一条 危险品的运输必须委托经国家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运输,严禁任何人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危险品的车辆。
第十二条 危险品必须统一储存在学校专用仓库,仓库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各类危险品的仓库储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危险品一学期用量,使用人领用量在安全措施具备的前提下一般不超过一周的用量。
第四章 使用与保管
第十三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和管理的各环节,其对应的管理部门或单位均应制订相应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危险品使用前,按照危险品的类别及危险程度办理相应的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使用数量,充分估计危险品使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及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五条 危险品仓库的管理要严格按章办事,性质互忌的危险品应按规定要求分隔储存,进出仓库的危险品必须标签清晰,账物相符,流向清楚,手续完备。并能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门锁的“五双”制度。进出仓库的危险品要精确计量和记载。其中剧毒品保管实施24小时电子监控,并与公安110联网。
第十七条 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一般危险品领用,由工作人员填写“宁波大学(一般)危险品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
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和放射性物质的领用,由工作人员填写“宁波大学(特种)危险品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各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签批,由实验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到危险品仓库领取。
第十八条 涉及危险品使用的相关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使用台帐,每次实验消耗的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均须按“宁波大学危险使用台帐”规定的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并存档备查。每学期结束时,各相关实验室应统计各类危险品消耗情况,并与危险品仓库核对消帐,确保所有领用的危险品去向清楚。
第五章 危险品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九条 危险品使用应努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直接向外排放的废弃物,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低于安全排放标准。未达标的废弃物,使用单位应分类收集暂存,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回收处理。废弃物处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负。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近期内不再使用的剩余危险品,应按原包装完整盛放,做好标签及时送回危险品专用仓库存放,并办妥临时存放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16位用户关注
42位用户关注
89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