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介绍
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当班的生产任务单,班长签字,由放炮员按规定亲自运送。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连线、放炮,严禁违章作业。
3、本班用剩的火工品必须在当班送交炸药库,办理退还手续,并汇报调度室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火工品存放在工具箱内或掩埋或带上井存放。
4、迎头或工作面上出现的哑炮必须按规程规定在当班处理好,当班处理不好的,必须在现场对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5、放炮后,放炮员、班组长、出渣工、溜子工要注意收集散落在煤中的雷管,交给放炮员或班长处理,以免雷管混入煤中发生后患。
第2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安全措施范本
1、火工品的领用。火工品领用前,作业区安全员持加盖作业区公章或作业长私章的出库单到主管领导处审批后方可领取。领取时,各作业区必须使用爆破员卡,没有爆破员卡或爆破员卡丢失的作业区,炸药库将不给领取火工品。
2、必须按当班需用量领取,并认真填写好领发记录,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单领单放。
3、当班领用的火工品,当班消耗。领用火工品时,作业区安全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相互监督。
4、不准一人同时领取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领出来的爆破器材按性质不同分别放在专用爆破箱内分别携带,严禁混发,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同车装运。
5、凡当日使用不完的火工品,当日必须退回炸药库,办理好退库手续。铵油炸药必须当天消耗完。严禁随意销毁、混堆、混放或私自存放火工品。
6、运输火工品的车辆由本作业区的押运员专人负责押运。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严禁司机或押运员携带火源,穿钉子鞋。涉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衣服。
7、领取爆破物品的人员在进入火工品库时,必须出示相关的涉爆证件,同时必须将火柴、打火机、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及易燃物品交至值班室保管,严禁将上述物品带入火工品库房。
8、运输火工品必须使用爆破物品运输专用车,爆破物品运输专用车车况必须完好,装有接地链,灯光、制动、警示标志、防静电设施、防火罩、车载灭火器等必须完好。
9、运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
10、火工品在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不得离开。
11、安全员和监炮员要认真做好放炮记录,数据准确,余数存库、目清月结,帐目相符。
12、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宿舍、办公室和其他地方,严禁偷盗、遗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13、火工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数目清楚、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14、爆破物品如有遗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并视情追究其责任。
15、火工品运输车司机、押运员在运送、领用火工品时在身上和驾驶室内严禁携带火源、香烟,严禁穿钉子鞋,一经查出,每次罚款5000元。
16、各作业区必须将雷管装在木箱中,并加锁。否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0元。
第3篇 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第一、火工品的购买与运输
购买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承办,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处购买。化学危险品的购买,由专业技术人员到专营销售点购买,因购买品种、数量需要到地方有关部门备查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项目部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民用爆破公司签订供销、运输委托合同后,在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门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
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 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 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 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5.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 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7. 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第二、火工品的存放
工程技术部门编制季度物资计划,提交物资设备部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与民爆公司联系,购买爆破器材并验收进场。
积压的爆炸物品除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或按规定销毁外,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和工程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同外单位调剂、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携带危险品。
1.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 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禁止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 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 <>相关部门。
5.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 <>,报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 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 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三、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 火工品的发放要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组按时发放,每班组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班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 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 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 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 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四、火工品的使用
1. 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 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 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私自更改炸药消耗。
4. 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5. 各作业队的爆破器材领用员、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的作业证、身份证原件报项目部审查,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存项目部安质部备案。
第五、火工品的回收和销毁
专职爆破员或班组指派专领人员在使用爆炸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爆破员班后要严格执行消退制度,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破物品,应清点后由爆破工及时退库。严禁私存、截留、出售、转让、私倒卖和以物易物。
1. 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 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 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4. 对使用后剩余的火工品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或者按规定进行销毁
5.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单位公安机关同意。在相邻标段间调剂、转让,一般应以整箱(盒)为单位办理。
第4篇 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按照亚泰建材投资公司安全专项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挖掘潜在安全隐患,强化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锁定、交通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证所属企业人、财、物不受损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稳定生产,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企业
1、时间安排:8月21日-9月6日
2、检查企业:以吉黑区域企业为主,重点是矿山企业、建厂较早老企业、商砼企业(车辆)。具体如下:
序号
区域
企业
时间
备注
1
吉林
区域
亚泰通化
8月21日下午
2
亚泰塑编
8月22日下午
3
亚泰伊通
8月23日上午
4
亚泰图们
8月26-28日
5
亚泰双阳
8月29日全天
6
亚泰明城
8月30日上午
7
亚泰长春商砼
9月2日下午
8
黑龙江区域
亚泰阿城
9月3日下午
9
亚泰哈骨料
9月4日上午
10
亚泰哈尔滨商砼
9月4日下午
11
亚泰哈水
9月5日上午
12
亚泰海伦
9月6日上午
具体检查时间随时调整,未列入检查的企业(亚泰安达、亚泰鼎鹿、亚泰龙潭、亚泰建材销售公司),建材投资公司可随时抽查。
二、专项检查小组
建材投资公司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由综合计划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徐德复
副组长:翟怀宇、沈桐、侯先廷、范雅娟
组 员:吕鹏飞、刘玉新、赵志坚、唐进川、集团安保部人员、企业抽检人员参加(亚泰双阳王军、张辉)。
三、检查内容
(一)电气设施及线路
1、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
2、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笔、避雷器等保护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年检;
4、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
5、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绝缘是否能达到标准,接线是否规范;
6、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
7、用电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应急预案、检修是否进行“安全锁定”等内容。
(二)火工品
1、火工品的审批程序、运送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运输道路是否安全可靠;
2、火工品的储存、保管、存放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库房是否达到储存标准,是否实行“双人、双锁”;
3、火工品领取、退库登记手续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交接班签字制度;
4、矿山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上墙;
5、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进行考试,是否有考核;
6、火工品库、爆破作业现场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无记录;
7、爆破作业人员、库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劳保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等;
8、矿山现场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问题等。
(三)防汛工作
1、企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进行防汛演练;
2、企业是否召开防汛专项工作会议,是否按照防汛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落实,有无记录;
3、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有无漏项,物资储备地点是否合理,防汛物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防汛人员安排是否到位,通讯是否畅通;
4、夜间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管理,是否安排值班值宿人员,是否进行巡查,有无记录;
5、企业油库、变电所、发电车间、仓库、原燃材料堆场、冬储水泥场地等重点要害部位防汛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问题等。
6、矿山现场边坡是否有突发泥石流可能、边缘是否有浮石、排水是否顺畅、破碎硐室防护是否到位、矿山车间是否安排值班人员等。
(四)安全锁定
1、企业安全锁定管理是否做到常态化,是否做到“有检修必有安全锁定”;
2、安全锁定是否进行全员考试,是否达到要求;
3、安全锁定记录是否规范,程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检修现场是否进行安全锁定,是否按照程序、标准进行落实;
5、日常安全锁定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是否有考核;
6、安全锁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规范、是否上墙、是否进行宣贯和培训。
(五)交通安全
1、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公务车出行是否履行审批手续,非工作期间公务车如何管理,是否进行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商砼企业日常车辆管理是否按照“一项一规”进行落实,执行是否到位,驾驶员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和安全培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否进行考核,企业gps车辆运输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专人管理;
3、各企业车辆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的记录,日常维护是否到位,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是否安装声光报警装置,是否配备灭火器等。
四、具体要求
进入8月份是建材产业的黄金季节,安全管理这根弦时刻不能放松,目前面临高温、多雨,更提示我们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做好保驾护航。
1、各企业总经理要亲自安排、调度和布置,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牵头,专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并具体实施此项工作;
2、电气设施及线路检查要以老企业为重点;火工品检查以矿山企业为重点,防汛检查以临近江河、矿山企业为重点,商砼企业以车辆交通安全为主,建材投资公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其他企业以自检自查为主,并反馈检查结果;
3、各企业要彻底对电气设施及线路和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电气设施及线路的本质安全,坚决避免因电气隐患而引发的事故;
4、矿山企业要对火工品的申请、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管、领取、爆破作业、退库环节进行大检查,对照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和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落实;
5、各企业当前要把防汛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天勤调度、勤跟踪、勤布置、勤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汛期正常生产;
6、各企业要把安全锁定常态化,日常管理不怕麻烦,坚决执行安全锁定管理,检修必有安全锁定,不要走形式,走过场,必须落到实处;
7、各企业要提升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报批手续,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要落实责任;
8、各企业要提前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对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于检查后2个工作日前上报建材投资公司综合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建材投资公司将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
各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呜,要提前预警,严加防范,保证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材投资公司对此专项检查要形成专项报告,并及时通报。
亚泰建材投资公司
2023年8月20日
第5篇 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规定
1、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爆破,火工品的运输、储藏、保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火工品的运输、储藏和保管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95条至314条之有关规定。
(3) 特殊情况和特殊地点的爆破,要执行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监部门要派安监人员负责监护。
(4)严格执行雷管、炸药“领、用、退”签字制度,完善雷管、炸药丢失制度及有关火工品管理的其它制度,加大对火工品的管理力度。
2、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保证措施:
(1)火工品领导小组要把火工品管理工作,做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管理。
(2)安全保卫部门定期对接触火工品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职工澡堂、宿舍进行清查,防止火工品流失。
(3)火工品管理和井下爆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接触火工品人员的教育;安监部门把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做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具体抓好爆破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把违章放炮当作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3、强制执行措施:
(1)井下放炮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15条至346条之有关规定。
(2)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38条执行,高瓦斯地区应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3)放炮时的躲炮距离、站岗警戒、炮土炮泥的使用、装药量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4、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放炮员、及其他接触火工品人员,每年接受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不少于两次。
(2)培训内容主要以法制教育,有关火工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关井下爆破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放炮事故案例等,以提高火工品人员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操作技能。
第6篇 弹药火工品库管理工安全守则
1.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帐目清楚,超过定量须经厂领导批准方准存放。
2.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成品库。
3.产品堆放应稳固,搬运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越过1.5m,其余堆高不超过2m,堆垛与墙的距离及堆垛之间的距离均不小于60cm。
4.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准滑水和积水,不准有虫鼠危害。
5.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必须严格执行《火药、炸药、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6.严禁在库内进行开封、打包、修理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7.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8.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9.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应在库房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10.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11.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
12.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完好,严禁破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13.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7篇 火工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实施上报本单位火工品的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办法。
2、掌握本单位火工品管理工作情况,做好日常火工品监督检查工作。
3、编制火工品管理工作计划,制度切实可行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4、积极组织参与火工品安全管理、贮存、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
5、组织火工品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对在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以及违章者,提出奖惩建议。
7、经常与当地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工作。
第8篇 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按照亚泰建材投资公司安全专项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挖掘潜在安全隐患,强化电气设施及线路、火工品、防汛、安全锁定、交通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证所属企业人、财、物不受损失,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稳定生产,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企业
1、时间安排:8月21日-9月6日
2、检查企业:以吉黑区域企业为主,重点是矿山企业、建厂较早老企业、商砼企业(车辆)。具体如下:
序号 | 区域 | 企业 | 时间 | 备注 |
1 | 吉林 区域 | 亚泰通化 | 8月21日下午 | |
2 | 亚泰塑编 | 8月22日下午 | ||
3 | 亚泰伊通 | 8月23日上午 | ||
4 | 亚泰图们 | 8月26-28日 | ||
5 | 亚泰双阳 | 8月29日全天 | ||
6 | 亚泰明城 | 8月30日上午 | ||
7 | 亚泰长春商砼 | 9月2日下午 | ||
8 | 黑龙江区域 | 亚泰阿城 | 9月3日下午 | |
9 | 亚泰哈骨料 | 9月4日上午 | ||
10 | 亚泰哈尔滨商砼 | 9月4日下午 | ||
11 | 亚泰哈水 | 9月5日上午 | ||
12 | 亚泰海伦 | 9月6日上午 |
二、专项检查小组
建材投资公司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由综合计划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组 长:徐德复
副组长:翟怀宇、沈桐、侯先廷、范雅娟
组 员:吕鹏飞、刘玉新、赵志坚、唐进川、集团安保部人员、企业抽检人员参加(亚泰双阳王军、张辉)。
三、检查内容
(一)电气设施及线路
1、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
2、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笔、避雷器等保护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年检;
4、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
5、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绝缘是否能达到标准,接线是否规范;
6、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
7、用电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应急预案、检修是否进行“安全锁定”等内容。
(二)火工品
1、火工品的审批程序、运送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运输道路是否安全可靠;
2、火工品的储存、保管、存放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库房是否达到储存标准,是否实行“双人、双锁”;
3、火工品领取、退库登记手续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交接班签字制度;
4、矿山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上墙;
5、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是否进行考试,是否有考核;
6、火工品库、爆破作业现场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无记录;
7、爆破作业人员、库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年检,劳保保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等;
8、矿山现场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规范问题等。
(三)防汛工作
1、企业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进行防汛演练;
2、企业是否召开防汛专项工作会议,是否按照防汛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落实,有无记录;
3、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有无漏项,物资储备地点是否合理,防汛物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防汛人员安排是否到位,通讯是否畅通;
4、夜间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管理,是否安排值班值宿人员,是否进行巡查,有无记录;
5、企业油库、变电所、发电车间、仓库、原燃材料堆场、冬储水泥场地等重点要害部位防汛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问题等。
6、矿山现场边坡是否有突发泥石流可能、边缘是否有浮石、排水是否顺畅、破碎硐室防护是否到位、矿山车间是否安排值班人员等。
(四)安全锁定
1、企业安全锁定管理是否做到常态化,是否做到“有检修必有安全锁定”;
2、安全锁定是否进行全员考试,是否达到要求;
3、安全锁定记录是否规范,程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检修现场是否进行安全锁定,是否按照程序、标准进行落实;
5、日常安全锁定是否有专人进行跟踪、是否有考核;
6、安全锁定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规范、是否上墙、是否进行宣贯和培训。
(五)交通安全
1、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公务车出行是否履行审批手续,非工作期间公务车如何管理,是否进行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商砼企业日常车辆管理是否按照“一项一规”进行落实,执行是否到位,驾驶员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和安全培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否进行考核,企业gps车辆运输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专人管理;
3、各企业车辆管理是否建立相关的记录,日常维护是否到位,工程车辆、厂内机动车辆是否安装声光报警装置,是否配备灭火器等。
四、具体要求
进入8月份是建材产业的黄金季节,安全管理这根弦时刻不能放松,目前面临高温、多雨,更提示我们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做好保驾护航。
1、各企业总经理要亲自安排、调度和布置,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牵头,专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并具体实施此项工作;
2、电气设施及线路检查要以老企业为重点;火工品检查以矿山企业为重点,防汛检查以临近江河、矿山企业为重点,商砼企业以车辆交通安全为主,建材投资公司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其他企业以自检自查为主,并反馈检查结果;
3、各企业要彻底对电气设施及线路和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电气设施及线路的本质安全,坚决避免因电气隐患而引发的事故;
4、矿山企业要对火工品的申请、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管、领取、爆破作业、退库环节进行大检查,对照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和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落实;
5、各企业当前要把防汛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天勤调度、勤跟踪、勤布置、勤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汛期正常生产;
6、各企业要把安全锁定常态化,日常管理不怕麻烦,坚决执行安全锁定管理,检修必有安全锁定,不要走形式,走过场,必须落到实处;
7、各企业要提升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报批手续,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要落实责任;
8、各企业要提前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对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于检查后2个工作日前上报建材投资公司综合部、熟料水泥管理部、建材制品管理部,建材投资公司将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抽查。
各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呜,要提前预警,严加防范,保证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材投资公司对此专项检查要形成专项报告,并及时通报。
亚泰建材投资公司
2023年8月20日
第9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
1、火工品库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储、运、用”三证齐全,看守警戒到位,制度健全落实,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物资和安质部门每月检查对帐一次。
2、涉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不准非爆破人员动用爆炸物品。
3、爆破物品领用不准少于二人以上。
4、爆破作业前必须视周围环境具体情况,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爆破作业。不准人员、机具设备在未撤出安全距离就进行爆破作业。
5、爆破物品领用出库后到退库前监炮员要做到“寸步不离”爆破物品。
6、不准未经监炮员同意就进行爆破施作。
7、不准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8、不准私设临时存放点。
9、不准将炸药、雷管混装。
10、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
11、爆破作业实行三次鸣哨警戒。起爆前未做爆破警戒工作禁止起爆。警戒未解除前,不准人员、机械进入警戒区。
12、露天爆破周围必须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
13、爆破后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人员处理。
14、爆破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超药量爆破作业。
15、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第10篇 火工品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和主管副部长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市公安局《关于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对从事涉爆人员进行爆炸物品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严把涉爆人员的政审关及办证工作。
三、监督、检查涉爆使用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及单位领导对火工品管理研究布置情况。
四、对火药库人防、物防、技防及消防通信设备配备,有无超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领取使用等各类帐、卡、记录及爆破员工作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火工品退库、废旧雷(瞎)管回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每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漏洞,提出整改意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一般隐患现场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逾期没有整改的造成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11篇 通风队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火工品的发放、保管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交接工作,严禁丢失和损坏,做到账物一致。
3、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严禁空班、脱岗。
4、坚持雷管编号制度,对发放及返回入库的火工品要仔细盘点,并做好记录,严禁佩带矿灯发放火工品。
5、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时按规定着装。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第12篇 井下爆破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规定
1、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爆破,火工品的运输、储藏、保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火工品的运输、储藏和保管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95条至314条之有关规定。
(3) 特殊情况和特殊地点的爆破,要执行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监部门要派安监人员负责监护。
(4)严格执行雷管、炸药“领、用、退”签字制度,完善雷管、炸药丢失制度及有关火工品管理的其它制度,加大对火工品的管理力度。
2、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保证措施:
(1)火工品领导小组要把火工品管理工作,做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管理。
(2)安全保卫部门定期对接触火工品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职工澡堂、宿舍进行清查,防止火工品流失。
(3)火工品管理和井下爆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接触火工品人员的教育;安监部门把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做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具体抓好爆破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把违章放炮当作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3、强制执行措施:
(1)井下放炮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15条至346条之有关规定。
(2)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38条执行,高瓦斯地区应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3)放炮时的躲炮距离、站岗警戒、炮土炮泥的使用、装药量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4、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放炮员、及其他接触火工品人员,每年接受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不少于两次。
(2)培训内容主要以法制教育,有关火工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关井下爆破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放炮事故案例等,以提高火工品人员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操作技能。
第1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措施规范
一、安全管理
1、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将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火工品贮存、运输设施,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
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炸药的安全等级必须与煤矿的瓦斯等级相对应,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火工品。
3、煤矿井下炸药库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炸药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对变质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4、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火工品的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任务确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对本班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核实,并在领用票上签字。对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
5、煤矿企业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火工品在井下运送、贮存、领用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炸药库,要立即暂停使用,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6、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是否存在非法购买、使用、存放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察执法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火工品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严肃查处。
7、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购买、贮存、使用火工品的行为。要严把火工品供应审批关,按照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工程量需求等实际情况核定火工品使用量,严禁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供应火工品。加大对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的查处力度,防止利用非法火工品进行非法开采和超能力生产。对已确定关闭煤矿的火工品要及时清理收缴,严防流失。
8、请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火工品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安全措施
1、火工品管理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离岗者按“三违”处罚,节假日期间加重其处罚。
2、火工品发放员要认真执行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过期失效爆炸材料销毁制度,必须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班领、用、退做到三对口。
3、凡领雷管、炸药必须凭火药消耗单,雷管由瓦检员领取,炸药由各连队指派专人领取。
4、各作业地点领用的雷管、炸药,根据本班的使用情况,出班后由瓦检员及时和本班指派领取炸药人员到火药库办理清退手续。火药发放员必须根据火药消耗单上有工作面值班队长签字的消耗单据才能办理退还手续。
5、火药管理员必须坚持原则,手续不全不清,不得发放和退还。瓦检员出班2小时内没有办理清退手续的,发放员及时向当班调度员、值班领导、安监员汇报,并做好纪录。
6、火工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换班制制。必须保证库房清洁,整齐码放,有序管理,火药20米内不得有烟火。
7、严格劳动纪律,不得代岗、离岗,闲人不得进入火药库内。
8、火工品发放员、瓦检员等,对爆炸材料有丢失的,要严格按照爆炸材料丢失责任追究制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9、领导、治安、安监等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查岗。
第14篇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火工品的发放、保管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交接工作,严禁丢失和损坏,做到账物一致。
3、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严禁空班、脱岗。
4、坚持雷管编号制度,对发放及返回入库的火工品要仔细盘点,并做好记录,严禁佩带矿灯发放火工品。
5、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时按规定着装。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第15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工区建设工程项目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及《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区所属各架子队。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本工区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岩石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等爆破器材。
三、管理原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区成立了以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四、组织安排及职责
(一)、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勇
副组长:翟振才李帅张福余杜顺东
组员:李璜户元敏王敬宣文权张海港黄志强 金久利杨守昌张礼华高军
(二)、职责
工区经理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部门负责火工品的接收、剩余临时存放、退库的过程安全,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火工品使用过程安全负责;安全质量部有权对火工品的接收、使用、剩余退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对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安质部对火工品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要留有文字记录,检查人必须签字。
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接受铁路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本工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爆破作业人员职责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班长职责: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员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负责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做它用;
3、严格按照爆破器材审批单上审批的地点使用并按爆破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细则;
5、爆破后检查作业面,发现盲炮、哑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6、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应如数退回库房保管,严禁在工地和宿舍存放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
(爆破)安全员职责:
1、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运输、领取 、使用和退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监督保管员、爆破员和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作业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工作面有危及安全的因素时应制止爆破作业;
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用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五、管理流程
技术员提报火工品需求量计划→架子队现场负责人审批计划→民用爆破器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押运火工品至现场→根据计划领用火工品(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出库栏仔细填写数量和雷管编号,并在领取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爆破员搬运火工品至爆破现场→爆破员装药→装药完毕,清点剩余火工品(爆破班长、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剩余火工品存放在临时保险柜(民爆公司监管员、架子队看守员共同开启)→剩余火工品装车退库(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清退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
火工品自领用至装车退库整个过程均需(爆破)安全员、监管员全程监督实施;“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领取人栏与“现场爆破记录”领取人栏签字要相同;爆破完毕后要仔细检查确认是否存在盲哑炮,并认真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火工品安全管理细则
(一)火工品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安全,本工程爆破过程中严禁使用火雷管、黑火药。
2、施工现场加强火工品的使用消耗登记,指定专人看管。非“四大员”一律不得接触火工品,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至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3、炸药装填、连接线路、警戒、起爆过程中,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条例》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均不得进行下一步作业。起爆后严格检查,确认无哑炮后再撤除警戒。
4、火工品领用、搬运、使用、临时存放、退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
5、搬运火工品进入隧道时,必须分开搬运,严禁一人同时既拿炸药又拿雷管,且不得将火工品放在机械上进入爆破地点,搬运过程中要小心机械碰撞;
6、炸药、雷管在搬运过程中要分别装在专用的木箱内。
(二)、火工品防护棚安全管理制度:
1、隧道洞口附近搭设存放炸药、雷管专用保险柜防护棚,防护棚配备消防器材,炸药、雷管防护棚之间以及与周围要保持安全距离,炸药、雷管专用保险柜放在不同的防护棚内,保险柜由双人开启,保险柜内只容许当天剩余火工品临时存放。
2、火工品存放必须要把炸药、雷管分柜存放,堆码合理;炸药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其他杂物不得堆放在防护棚和保险柜内。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护棚内。
4、进入防护棚的人员,不违规携带火种;必须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火工品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提示。
5、严禁在防护棚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停电时应使用应急灯或手电筒照明。
6、火工品防护棚必须安排专人保持24小时值班。
(三)、火工品领用、清退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接收、发放及退库。
2、火工品保管员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是持有爆破证的爆破人员才可以领用,不得擅自向无证人员发放,不得向跨辖区的人员发放。
3、对不及时将所剩余火工品退回库房、将剩余的火工品带回宿舍过夜的爆破员、安全员,视为私藏炸药行为,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领退火工品。做到发料手续不全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违反规定不发,坚持随用随发,不预付、不转借,退回的火工品清点入帐后,及时分类,各归其柜,不推后入柜和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5、火工品领用、临时存放、退库均要建立台帐,对领、退料做到日清日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帐目不得涂改,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持有公安管理部门颁发的《爆破员资格证》的专业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2、火工品在搬运过程中严禁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不能丢失。
3、人工使用风钻打眼时,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4、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
5、装炮使用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业要求,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6、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7、大断面开挖的机械设备待避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8、爆破在15分钟后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现场,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检查有无盲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盲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9、洞内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和现场领工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负责爆破警戒工作,其警戒距离:露天岩土浅孔爆破200m(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m);隧道洞内掘进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由设计人员确定。
10、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监守工作岗位。
11、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完全等待爆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12、爆破装药现场不得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 m以外可装220 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 v的照明器材。
13、炮孔内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当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放人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14、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电雷管脚线。
1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第16篇 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方面的不安全行为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升井后不主动接受检查,不登记。
3、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4、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线电缆放炮。
5、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6、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不间隔吹三声哨放炮。
7、放炮员不给警戒员红灯罩和警戒旗放炮或警戒员不戴红灯罩,不挂警戒旗警戒。
8、不听警戒员负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9、放炮员、接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10、放炮员不按规定加工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被炮人员在电器附近停留,打眼与装药小于规定距离。
11、炮眼黄泥不满或不装水炮泥。
12、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3、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4、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5、起炮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紧急收回,与金属设备接触。
16、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7、放炮施工无措施或有措施未经审批。
18、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9、放炮员、背火药人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运送。
20、放完炮后组长不在火攻小票使用栏内签字或让别人代签、乱签。
21、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炮人员不同行。
22、捡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掘进工作面不实行反向装药。
28、放炮员让别人代替填写小票或返回火药、雷管小票字迹不清,不按格式填写,或让他人代领、代交火药雷管。
29、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30、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放炮员放炮。
31、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2、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4、违反“七不装药、八不放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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