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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3【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2 热度:90

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3

第1篇 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3

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6)斜巷施工时,为防止跑车必须设置可靠的“一坡三挡”。上坡方向5m处应设置一保险挡”,距下坡方向5m安设第二道常闭保险挡,并要坚持正常使用。“一坡三挡”在拉送车和存放车及悬车时都必须使用,保险挡必须常闭。

(17)电绞最突出部分与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600mm。采用带有闭锁的20t滑轮做绞车回头滑轮,挂在生根梁上的绳套上。采用3根2.4m的12#矿用工字钢并排作为生根梁,生根梁两端各施工2根地锚并配合锚链防止地梁下游,每根生根梁钻出5个直径25mm的孔并施工地锚加固。各生根梁上套上不少于三股18.5mm钢丝绳,每股绳搭接不少于4道绳卡,绳卡要卡紧卡牢,坚持每班检查,绳卡外留出绳头不小于800mm。

地锚施工必须牢固可靠,地锚采用φ20 l=2200的等强锚杆,每根地锚施工3根树脂药卷,地锚外露100mm~200mm,每根地锚的锚固力不小于7t。

(18)每次电绞走钩前必须派专人检查地梁、导向轮、钢丝绳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确保在正常完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严禁绞车钢丝绳断丝超限后继续使用,严禁绞车钢丝绳插接使用。

(19)信号把钩工应认真检查钩头、大绳、防脱销、连环、保险绳等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20)斜巷绞车在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闸死滚筒,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将车松到下平巷停稳,切断绞车电源。

(21)斜巷每20m应安装一地滚,具体以钢丝绳不拖底板为准。

(22)装、卸物料(包括长料)时,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好,喊清保安口号。

第2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防止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1. 杜绝重、特大机运事故和机运责任事故;

2. 杜绝电器设备失爆和严重机运“三违”;

3. 在2023年矿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二级。

二、考核标准

(一)现场管理

1. 机电设备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缆安装、维护、使用细则》的规定。

2. 工作面的新安装设备,从变电所馈电开关负荷侧出线到工作面电机沿途的所有电缆由安装单位重新悬挂整齐,开关上架,接地极符合规定,设备的完好符合规定。

3.大型设备的安装工作,由安装单位安装工作完成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经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及供应部等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若安装、使用单位未申请组织验收,使用单位自己又投入使用,视为已验收,遗留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整改。

4.加强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对各自使用的电机车、柴油机车、矿车、提升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小绞车、架空人车、翻笼等运输设备及其设施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保证运输设备的完好使用。

5.各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缺件、螺栓松动、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完好的设备设施,安装不正、直或漏油、漏水、漏电、漏气,设备清洁卫生差等现象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认真使用机电运输系统中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不得松动、失去保护功能。皮带机必须安装、使用好综合保护器,五种保护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否则罚100~300元/台。

7.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坚持入井验收制度。检修好的设备、部件、加工件由使用单位提出,机电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要放到指定的地点。(大型设备验收必须由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供应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参加。)没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能入井安装使用。

8.井下更换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在48小时内运至地面交到相应的检修单位,需检修的设备在48小时内未交到维修单位,未得到回收票者(回收票交机电矿长处)视为未按时回收,罚100元~300元/台。

9.工作面备用设备、部件等必须用挂牌注明、堆放整齐,并保持完好,对乱甩、乱丢、无牌者,罚50元~100元/件。

10.井下抽排水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双管道、水泵的能力必须足够,交替使用,台台必须完好,备用件充足;坚持水泵司机现场交接班,防止被水淹事故发生,否则罚款50元~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按追查处理。

11.电气设备、皮带、矿车、绞车、水泵等被人为损坏,按损坏情况和新旧程度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原值的50%)。

(二)电气管理.

1.井下必须搞好三大保护和三专两闭锁、发现一处未达《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者,罚300元~800元;凡人为破坏三大保护,造成保护功能失效或瓦斯电或风电闭锁不起作用者罚500元~800元/次。

2.井下发现电气设备不完好按下面要求处罚责任者(注:以上罚款必须由当班的电工、生产班组的责任人员共同承担):

1)设备失爆罚款500元/台;

2)开关未按计算值整定每台罚款100元;

3)设备保护未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4)开关防爆面没有按规定处理的每台开关罚款20元;

5)电机无风叶及风叶罩的每台罚款30元;

6)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无防护装置的每台罚款50元;

7)备用电机或开关的喇叭嘴不按要求进行堵塞的,每台次罚款100元;

8)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罚责任者200元;

9)馈电开关保护未用或擅自甩掉煤电钻保护装置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10)不会做检漏试验的电工,罚款100元,机电队长受连带惩罚,罚款200元;

11)电气设备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或保险丝规格超大的罚责任者200元;

12)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每处罚款50元;

13)在用电缆不按要求吊挂,每处罚款30元;

14)检漏继电器不动作的每台次罚款100元,指示灯不亮的,每台次罚款50元;

15)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16)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者200元;

17)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m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接在一起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18)接地线不接,接地线断面不够,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9)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20)40kw及以上电机不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或电机综合保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21)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货埋住的罚责任者30元;

22)机电硐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罚责任者50元;

23)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罚责任者50元;

24)局部通风机巡设未上台架的罚责任者30元;

25)闲置电气设备应及时升井,超过15天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26)设备标志牌不齐或标志内容不符的,每台罚款30元;

27)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一次罚责任者30元;

28)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每台次罚款30元;

29)大巷照明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每处次罚款20元;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机电部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现场检查使用的设备和电器,特别对电器设备、五小电器和电缆、电气三大保护作为重点检查。

4.坚持防爆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和电线入井检查制,每台防爆设备;每个五小电器;每圈电缆和电线入井前必须经电器专业组进行防爆检查,合格的贴上合格证才准入井。否则处罚责任单位和个人100~200元/次。

5.发现高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100元~200元/次。

6.电缆悬挂整齐,间距<2m~2.5m/钩,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100mm。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接线盒两端挂标志牌,五小电气上板上架。高低压电缆每隔200m挂一标志牌。禁止使用铁丝捆绑电缆、电线。否则罚30元~50元/处。

7. 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断电缆,擅自割断电缆者罚50元~200元/次。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8.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否则罚100元~200元/处。

(三) 供电管理

1、高、低压停送电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停电申请,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擅自停送电者、未验电、放电就上杆作业者、停电未挂接地线者,罚300元~800元/次。

2、井下恢复送电必须坚持逐级检查,逐级汇报,严格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禁未经检查和命令就擅自送电和越级送电,否则罚100元~300元/次。

3.加强对电缆、开关、油质、避雷器、绝缘用具的电气试验,接地、漏电检查试验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把事故缩小到较小范围内,出现不明原因停电事故,处理相关人员不低于100元/次。重大事故按规定追查处理。

4.井下各供电系统为满足生产需要进行较大的负荷调整或供电系统调整,必须经机电矿长校核,提出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

5.在供电系统上进行拆火或搭火的使用单位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接火手续和甩火手续后才能进行,并及时调整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值。

6.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瓦斯者必须查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局扇必须半年出井检修加油一次,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200元/次,并承担大修费用。

7.因停风或无人作业的巷道必须由责任单位做好“三断”防止雷电或杂散电流入侵,否则罚300元~800元/次。

(四) 运输管理

1.提升

1)加强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狠反“三违”,严禁“爬、蹬、跳”以及超能力提升。运输途中发生爬、蹬、跳者,按公司、矿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2)矿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搞好斜坡绞车、轨道、钢丝绳、压柱、压杆、链环插销的日常检查与记录工作,机电部督促各矿完成机车制动距离、链环拉力等测试工作。

3)提升运输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的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使用好阻车器和上、下挡车栏,串车提升中还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斜坡提升上下磨盘无人发信号站岗者、行车又行人者,按三违论处,并罚200~800元/人。

4) “一坡三档”不使用或不起作用者,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绞车无压锚或基础、钢丝绳断丝超限或超载提升者、未使用标准插销者,罚款100元~300元/次。双钩提升未用三连环、未用副绳者、或大平车提升未用卸扣连接者,一经发现罚100元~300元/次。

5)运输大巷擅自推各种材料车辆者、无红灯警示者、超速行使者、架车追尾者、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罚100元~500元/次。机车的撒沙装置不起作用的,制动装置不合格的,超速行使的、车辆掉道后强开上道的罚100元~200元/次。

6)斜坡提升道、皮带运输道、对拉巷道、使用煤巷装煤机巷道必须使用声光通话于一体的组合控制信号,若一处未使用或不合格罚款100元~300元。

7)各矿必须加强轨道检查与维护工作,钉标准道,保证机车、矿车安全运行。禁止乱撤乱堆放轨道、轨枕,机车行驶道、综采综掘运输道禁止安牛尾道岔。

8)各矿必须加强矿车、材料车及平板车的出入井考核与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不准乱放空矿车,做到及时回收,矿车报废要经机电部鉴定同意。

9)积极弘扬运输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对技术进步、合理化建议实行奖励,对制止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重奖,并积极宣传经验。

10)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文化建设,彻底制止脏、乱、差现象,改善运输工作环境;积极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

11)调度绞车:

a.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安设不牢(未浇注基础使用的)或不按规定打设“四压两戗”的,每缺一根罚款100元;

b.五小电器不集中上牌版管理的每台罚款50元;

c.绞车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d.斜坡提升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e.在回柱绞车前方操作开关,每次罚款30元,回柱绞车需导向不使用导向轮的,每次罚责任者50元;

f.人为造成“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或上部平车场安设的阻车器动作不灵敏的,仍在吊车,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g.绞车提升超过规定提、拉车数的,每超过一车罚款50元;

h.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每次罚司机100元;

i.绞车导向顶子不顶掌,柱窝或顶子直径不符合要求及导向轮安全装置不齐,每次罚责任者50元;

j.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者,每次罚款100元;

k.用钢绳或其它物件替代三环链上绞车道时(特殊情况必须有措施)每次罚款200元;

l.斜巷提升中途停止运行而司机脱离岗位时,每次罚款100元;

m.小绞车提升前不按规定设警戒的,运行前不进行安全检查或带病运行的,每台次罚责任者200元

n.斜坡绞车道道芯积水或有流水的罚机电队100元;

o.斜坡提升不设“一坡三挡”设施的,每次罚机电矿长100元;

p.斜坡绞车道缺地滚或地滚不起作用的每次罚机电队50元;

q.绞车道轨道质量差,有撑木的,每处罚款50元;

r.掘进巷道轨道、道岔质量差,枕木间距大于1米的,每处次罚款50元;

2. 溜子、皮带机

1)溜子缺刮板、螺丝、刮板弯曲严重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20元;

2)刮板运输机出现飘链而未及时处理的,刮板运输机和胶带运输机不按规定使用电气信号的罚责任者100元;

3)发现机械设备漏油或缺油,每处罚款50元,严重的每处罚款100元;

4)设备卫生差、货多每处罚款30元,底槽货未清理每处罚款50元;

5)皮带道货不及时清理罚款50元;

6)皮带跑偏,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7)皮带架缺托辊每缺一处罚款20元;

8)巷道电缆盘圈罚款30元;

9)皮带输送机无皮带清扫器或清扫器不起作用的,每台罚款100元;

3.工作面

1)机组开动不使用冷却水和喷雾水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2)工作面电缆破皮没有及时进行冷补的一处罚款100元;

3)采煤机缺截齿的每少一颗罚款20元;

4)耙斗机无固定设施或设施不齐,罚司机50元;

5)耙斗机牵引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罚单位100元;

6)当班完活后,设备电源未切断,罚司机50元。

7)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未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人为造成闭锁装置失效,罚责任者200元;

8)人为短接监测开关,致使不能断电的,监测失效或不断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9)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10)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的罚责任者200元;

1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罚责任者200元;

12)电缆吊挂 不整齐或采掘工作面风、溜道电缆使用铁线吊挂的罚责任者30元;

13)耙斗机未安设牢固(上山用稳绳、平巷用卡轨器及撑腿)开动耙斗机的,耙斗机司机侧无防护栏的,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使用的罚责任者150元;

14)泵站

a.泵箱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

b.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仍在使用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如果汇报队领导没有安排处理罚队长100元,如果安排电钳工处理,没处理好,罚电钳工100元;

c.泵站设备卫生差,罚当班司机50元;

d.泵站必须设接地极,没有安设或安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五)机电运输事故管理

1、事故汇报。

凡发生机电运输事故都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发生事故时一方面要向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并要组织抢救抢修。另一方面要向机电部、安监部等部门汇报。

①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由值班矿长立即向矿调度室、机电科汇报,并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事故责任人。

②发生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除事故单位值班矿长立即向公司总工办、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汇报外,还应由调度室向公司领导汇报。

③发生未遂机电运输事故时,也应立即汇报并由矿认真组织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凡发生事故(未遂事故)未汇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公司将加重处罚。

2、事故追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机电运输事故由机运部、安监部、调度室及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会同追查。凡未发生伤亡的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追查,发生伤亡的事故则由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追查及上报,追查按责任大小分别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其他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其罚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3篇 机电运输队队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安装、检修、试验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

3、贯彻落实机电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机电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参与重大机电事故处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

5、组织对矿井供电、排水系统的检查与维修;

6、抓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7、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责;

8、组织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使职工熟练岗位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杜绝违章操作;

9、教育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让其他人代替岗位操作,经常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发生事故时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吸取教训,进一步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使用和保管好运输设备和设施,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报告修理。

第4篇 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

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对造成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针对机电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控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相关对策。

1 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娴熟、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也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对他们的岗位不宜随意变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领导却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人策略,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再加之一些技术人员不钻研业务,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频频发生,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生产设施老化、简陋缺乏,技术性能下降,再加上一些旧的生产设施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2 运输设备管理

2.1 井下防排水装置 矿井必须配备3台水泵,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对存在隐患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2 提升运输机电设施

2.2.1 立井、斜井提升机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防止过卷装置。二是防止过速装置。三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是限速装置。五是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六是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自动断电。七是松绳保护装置。八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能及时报警,自动断电。

2.2.2 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 要求:一是滚筒边缘要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二是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三是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外(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定期检查。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只要在滚筒板上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

2.2.3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2.2.4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一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二是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要求。

2.2.5 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 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在上、下人员的20.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0m。二是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三是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0m。四是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五是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六是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七是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护装置。

2.2.6 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巷道内应设照明装置;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带式输送。

2.3 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电缆必须悬挂。二是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三是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0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0m。四是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取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措施。

2.4 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1台备用,备用的风机必须能保证10min内开动。对通风机必须3a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通风机的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中,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 结束语

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工作。由于煤矿机电运输各岗位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应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操作人员来担任。建立竞争机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能比武,采取“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抓好安全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做好煤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5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1.井下电网保护

为确保井下供电安全,井下电网的“三大保护” 即: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

1.1漏电保护:用在变压器中性点绝缘的低压供电系统中,发生单相接地或两相、三相对地的总绝缘下降到危险值的电气故障叫漏电故障。

1.2漏电故障分:单相漏电、两相漏电、三相漏电三种类型

1.1.1按存在的区域分: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

集中性漏电:漏电故障发生在电网中的某一处或某一点,而电网其余部分的对地绝缘水平保持正常。

分散性漏电:整个电网或整条线路的对地绝缘水平均匀下降并低到允许水平的漏电,

1.1.2漏电的主要原因

电气设备或电缆使用时间长又得不到正常的维护,造成绝缘性能下降。

电气设备长期工作在有淋水的环境中,致使设备受潮而造成漏电。

在连接时,将火线与地线相连,造成直接漏电,或由于接线不牢,由于外力将电缆碰掉造成漏电,

运行中的电缆被长期埋压或掉落浸泡在水中,使电缆绝缘层老化或被井下水的酸性侵蚀而渗透、受潮产生漏电。

5维修时将工具和材料等导电体遗留在设备内部,造成一相连接外壳而漏电。

1.1.3为什么矿井电网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答:煤矿井下空气潮湿,环境条件恶劣,又是工作人员和生产机械比较集中的地方,电网若发生漏电,可能导致人员触电、瓦斯与煤尘爆炸以及电雷管的先期引爆;长期存在漏电电流,会使电缆、电气设备的绝缘进一步恶化,从而造成相间短路,甚至发生危机矿井安全的电气事故。

1.1.4漏电保护的作用

防止人身触电。漏电保护可以缩短人身触电时间,减小通过人身的电流,从而保证人身安全。

防止漏电电流烧损电气设备。在电网中出现漏电故障后,漏电保护装置会及时地将故障线路或设备从电网中切除,避免漏电电流长期存在。

防止漏电火花引爆瓦斯煤尘。

1.1.5附加直流电源检测式漏电保护

1.2.过流保护

所谓过电流就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电流超过了它的额定电流值。

常见的过电流故障有短路、过负荷和断相。

1.2.1短路

短路是指电流不流经负载,而是经过电阻很小的导体直接形成回路,其特点是电流大,可达额定电流的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大。因此,它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烧毁电气设备,甚至引起火灾或引起井下瓦斯、煤尘爆炸。

1.2.2过负荷

过负荷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实际电流超过其额定电流值,而且过流的延续时间还超过了允许时间。

1.2.3断相

断相是指三相交流电动机的一相供电线路或一相绕组断线,运行中的电动机叫单相运转。

1.3.保护接地

1.3.1井下低压电网采取保护接地的目的

由于接地电阻的数值被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因此,通过接地装置的有效分流作用,就可以把流经人身的触电电流降低到安全值以内,确保人身的安全。

1.3.2井下保护接地网的构成

井下电气设备比较分散,而且供电距离远,很难用一个集中的接地装置来满足保护接地的需要,因此,除井下中央变电所设置主接地极外,沿着供电线路还埋设了许多局部接地极。这样就使各处埋设的接地极并联起来,形成一个井下保护接地系统,这就是井下保护接地网。

1.3.3组成井下保护接地网的原因

1.3.3.1多个接地极并联后,总接地电阻为单个接地电阻的并联值,他远小于一个接地极的接地电阻,而且通过人身的电流与保护接地电阻成正比,保护接地电阻越小,分流作用越大,通过人身的电流越小。

1.3.3.2

当漏电保护装置发生故障,系统中一台设备一相接地,而另一台设备的另一相又有接地故障时,系统便形成两相接地短路。若没有保护接地网,两相短路电流便通过两个接地极流过,由于接地电阻较大接地短路电流较小,不能使过流保护动作。若已组成保护接地网,两相接地短路电流直接通过接地母线形成回路,短路电流数值得以提高,保证过流保护装置可靠动作。

1.3.3.3对保护接地的要求

井下36v以上电压的电气设备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每班必须检查一次。此外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来,详细检查一次,另一个正常工作。

第6篇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机电管理措施

(1)机电设备要杜绝失爆,下井前进行防爆检查,合格后贴上防爆证后才允许入井。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检查、维护,确保完好。煤电钻使用前必须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每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2)局扇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要装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局扇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东二(13-1)煤采区胶带上山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4)电缆、信号线、管路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开关要上架并靠帮安设。

(5)起吊、拆除、安装设备时,必须由专人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起吊点和工具是否有足够的承载强度,不完好或不够承载强度时,不许起吊,起吊点能承载的拉力必须超过起吊重物的6倍。且起吊时做到平、稳、缓慢,操作人员不能站在设备的正下方。

(6)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设备,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吊设备张紧的吊绳、吊具。严禁用支护锚杆作为起吊点。

(7)起吊设备时必须设专人集中精力统一指挥,附近严禁无关人员逗留、通行、作业等。严禁起吊带电的设备。

(8)检修输送机及在输送机靠帮一侧工作时,输送机应停止运行。输送机检修时,必须将前级开关断电,并挂停电牌。电器设备检修空间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9)井下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10)井下电工必须配带瓦斯便携仪。

(11)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2)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13)施工现场应悬挂供电系统图。

(14)喷雾回风侧5m范围内不得有电器设备。

(15)机电设备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如确需放在有水处则要有防开关淋水措施。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16)皮带机、刮板机必须有可靠的液力偶合器,并装入适量水介质。易熔塞齐全可靠,防爆片齐全、可靠。

(17)井下煤电钻必须每半个月升井检修一次,合格后方可下井。

(18)严格执行拆接火制度及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2、皮带机、链板机管理措施:

(1)皮带机:

a、安装皮带机时,做到平、直、稳。皮带机头机尾滚筒、托滚灵活可靠,轴承润滑良好、机尾清扫器应牢固、有效、保护装置齐全,信号可靠。

b、每天必须安排专人维修皮带机,确保皮带机运转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c、司机持证上岗,做到懂结构、懂原理、懂维修。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d、皮带运行前,应认真做好如下检查:

a司机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

b各个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液压耦合器是否漏油,油量是否充足

c 机头机尾的牢固情况,机头机尾的滚筒、托滚h架是否与皮带机的中心线垂直

d 机身机头机尾范围内是否有障碍物,皮带接头的完好情况、皮带是否跑偏等

e、严禁人员乘坐皮带机和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机。跨越地点设过桥。严禁用皮带机打运材料。

f、机头设置灭火装置

(2)链板机:

a、铺设刮板机时,要做到平、稳、直,刮板等构件齐全,链条松紧适当,避免运行中的链条跑偏,飘链、掉链、卡链。机头、尾要用地锚固定牢靠。地锚采用ф20㎜金属等强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200mm,数量不少于2根。必须安装清晰、灵敏、可靠的信号系统,并坚持正确使用。坚持使用易熔塞。

b、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好。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停止使用,机器运转时发现故障或预兆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c、链板机司机持证上岗,保证司机懂结构、懂原理、懂维修,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d、链板机运行前,应认真做好如下检查:

a司机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

b检查链板机运行范围内有无阻碍物,链板机上是否有人

c 机头机尾的牢固情况,机头部分液压耦合器和减速器,齿轮和链条的磨损情况

d 机身的链条与刮板的连接螺栓牢固情况,是否卡链

e、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试运转后方可正常启动,并观察电动机启动正常否,确保安全运行。

f、掐接链条时,操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并应躲开链条受力方向,以免断链伤人。接链条时,避免链条扭花。

g、严禁人员乘坐刮板机和跨越正在运转的刮板机,严禁用链板机打运材料,严禁人员在溜槽、中行走。

h、及时清理机头,机尾和两侧的浮货。成巷段链板机应安设挡煤板。

3、绞车管理措施

(1)绞车使用前必须安装齐全可靠的声光信号,并保证工作时信号清晰。

(2)绞车使用前应检查地锚螺丝、挡绳板、闸皮、钢丝绳及绳头等构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绞车司机应听清信号后方可开车,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绞车启动应慢。

(3)矿车运输时,矿车之间、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绳环并插接。

(4)绞车信号硐室施工在巷道左帮,净宽3.0m、净深3.0m、净高2.9m,采用钢带锚网、喷浆联合支护,喷厚100mm。绞车应按照尺寸型号挖基础,浇砼来安装,各螺丝要紧固有效。且必须养护一星期后方可使用。

(5)巷道左帮每隔40米施工一躲避硐。规格为:直墙半圆拱型断面,躲避硐宽2m、高2.4m、深2m,采用钢带锚网喷联合支护,喷浆厚度80mm。躲避硐中安装压风自救装置。硐中严禁放任何杂物、工具、设备等。

(6)绞车及钢丝绳验算:

根据施工提料需要,对 f48探巷jd-4.0绞车进行绞车验算。

牵引力计算公式:

fma*=n(w物重+w车重)×(sinα+u1cosα)+w绳重×((sinα+u2cosα)

其中:n――绞车所提车辆数 α――为斜巷最大坡度

u1――为车轮与轨道之间的摩擦系数,u1――0.007~0.02,一般取0.015

u2――为钢丝绳与地辊之间的摩擦系数,一般u2=0.2

w绳重=每米钢丝绳的重量×所需钢丝绳的长度

f48探巷选用jd-4.0绞车,18.5mm的钢丝绳,公称抗拉强度1570mpa,钢丝绳最小破断力总和为21.914吨。巷道长度850m,最大角度15°。预计提升两辆重车,牵引力计算:

fma*=w两辆重车×(sinθ+u1cosθ)+w绳×(sinθ+u2cosθ)

=7.78×1000×(sin15°+0.015cos15°)+(121.8÷100)×850×(sin15°+0.2cos15°)

=2595.9千克≈2.6吨<4吨

故绞车可以选用jd-4.0的绞车,斜巷提升安全系数大于6.5。21.914÷2.6=8.4>6.5,

故钢丝绳可以选用直径为φ18.5mm

根据以上计算,所选绞车及钢丝绳型号满足提升要求。

(7)绞车及钢丝绳选型:

根据牵引力选用绞车,确定钢丝绳。e121301胶带顺槽外段最大坡度5°,根据jd-2.5绞车容绳量设计绞车一次服务巷道施工长度不超过400米,预计提升两辆重车,计划选用钢丝绳直径为φ18.5mm,公称抗拉强度1570mpa,钢丝绳最小破断力总和为21.914吨。牵引力计算:

fma*=w两辆重车×(sinθ+u1cosθ)+w绳×(sinθ+u2cosθ)

=7.78×1000×(sin5°+0.015cos5°)+(121.8÷100)×400×(sin5°+0.2cos5°)

=932.49(千克)≈0.93吨<2.5吨

故绞车可以选用jd-40kw的绞车,斜巷提升安全系数大于6.5。21.914÷0.93=23.56>6.5,

故钢丝绳可以选用直径为φ18.5mm

根据以上计算,所选绞车及钢丝绳型号满足掘进施工提升要求。

(7)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斜巷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蹬钩上下。

(9)绞车必须带电操作,严禁放飞车放大滑。

(10)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斜巷悬车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即用锚链锁道:用锚链锁住前轮(上轮),每车必锁,并且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并闸死滚筒,严禁摘钩头处理。处理斜巷中矿车、叉车等掉道时,必须在掉道地点下方施工2根戗柱。严禁摘钩头拿道,严禁动力复轨。拿道人员严禁站在车辆两侧及下方,且掉道地点下方不得有人作业或逗留。

(11)开车前必须对绞车的所有情况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只有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

(12)斜巷提升材料(叉车提升长料或超出矿车的材料)要用锚链或棕绳捆绑牢固,以防打运中窜料。

(13)斜巷提升必须使用保险绳、标准防脱插销,保险绳长度应符合核定提升车辆总长度。提升物料时,物料严禁超宽、超高、超重。

(15)临时轨道铺设轨距0.9m,轨枕间距为1m。采用30kg/m的钢轨铺设,构件齐全,紧固有效。道接头下增设道板。

(16)斜巷施工时,为防止跑车必须设置可靠的“一坡三挡”。上坡方向5m处应设置一保险挡”,距下坡方向5m安设第二道常闭保险挡,并要坚持正常使用。“一坡三挡”在拉送车和存放车及悬车时都必须使用,保险挡必须常闭。

(17)电绞最突出部分与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600mm。采用带有闭锁的20t滑轮做绞车回头滑轮,挂在生根梁上的绳套上。采用3根2.4m的12#矿用工字钢并排作为生根梁,生根梁两端各施工2根地锚并配合锚链防止地梁下游,每根生根梁钻出5个直径25mm的孔并施工地锚加固。各生根梁上套上不少于三股18.5mm钢丝绳,每股绳搭接不少于4道绳卡,绳卡要卡紧卡牢,坚持每班检查,绳卡外留出绳头不小于800mm。

地锚施工必须牢固可靠,地锚采用φ20 l=2200的等强锚杆,每根地锚施工3根树脂药卷,地锚外露100mm~200mm,每根地锚的锚固力不小于7t。

(18)每次电绞走钩前必须派专人检查地梁、导向轮、钢丝绳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确保在正常完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严禁绞车钢丝绳断丝超限后继续使用,严禁绞车钢丝绳插接使用。

(19)信号把钩工应认真检查钩头、大绳、防脱销、连环、保险绳等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20)斜巷绞车在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闸死滚筒,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将车松到下平巷停稳,切断绞车电源。

(21)斜巷每20m应安装一地滚,具体以钢丝绳不拖底板为准。

(22)装、卸物料(包括长料)时,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好,喊清保安口号。

第7篇 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杜绝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在集团公司和公司机电运输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简捷、直观、有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斜巷运输管理

(一)施工队小绞车(含无极绳绞车)操作司机必须相对固定,名单上报安监处备案。

(二)安装小绞车必须打混凝土基础,使用前必须经项目部和矿方验收。

(三)必须明确斜巷打运责任;项目部管理、使用的斜巷设备、设施,严禁其他单位使用。外单位管理、使用的斜巷设备、设施,我单位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四)斜巷打运必须实行全封闭安全管理。

(五)斜巷打运严禁有余绳松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

(六)斜巷提升严禁超挂车、不挂保险绳、不使用防脱销。

(七)无极绳绞车打运实行全封闭安全管理,不能实行的,必须有押车工跟车行走,押车工手持无线通信工具与司机保持联系。押车过程中,押车工要注意站位,上坡在车前,下坡在车后,严禁蹬车。

二、电机车管理

(一)电机车的灯、铃、闸及撒砂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二)电机车维护、保养必须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使用。

(三)电机车司机必须相对固定,名单上报安监处备案。

(四)电机车只允许在平巷中行驶,严禁在坡度大于7‰的巷道内行驶。

(五)电机车拖运平板车或没有抓手的车辆时,押车工必须跟车行走,严禁蹬车。

(六)电机车过负压大的风门时,必须有2人以上一同打开风门。

(七)使用2.5吨电机车拉1.5吨矿车(下同):重车不得超过4辆,空车不得超过10辆;使用5吨电机车:重车不得超过6辆,空车不得超过15辆;使用8吨电机车:重车不得超过12辆,空车不得超过25辆。(注:拉3吨矿车,数量减半)

(八)电机车或矿车掉道时,不得使用动力复道。

(九)公司和项目部要健全完善电机车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小绞车、无极绳绞车或电机车未停稳前,严禁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

四、项目部要强化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电机车押车工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培训和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职工培训中心、机电管理科要加大对上述工种人员的现场抽问、考核力度。

五、大型或存在安全威胁的设备安装、拆除工作,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六、电工停送电作业时,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等操作程序必须由同一人完成,严格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的停送电管理制度。

七、坚持每旬电气设备检查、汇报制度,杜绝失保、失爆。

八、严禁采用“自拉自”方式挪移耙矸机或绞车。

九、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连接带式输送机胶带,严禁无措施使用带式输送机打运物件,严禁在皮带机机头10m范围内进行皮带接头或延接皮带操作。

十、严禁在综掘机回转台前方有人的情况下启动综掘机,综掘机运行时,人员严禁进入回转台前方。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除安排掘机机司机、指挥人员及二运看护工以外,其他人员均应撤离至二运后的安全地带。

十一、各单位必须使用专职叉车司机并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严禁操作叉车。

第8篇 机电运输段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拒绝使用没经过安全检查并取得安全标志的煤矿矿用产品拒绝使用淘汰设备及不符合规定的劳护用品(有措施或上级批文除外)。

3、有权在安全管理中对科所辖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对组长及以上人员进行任免。

4、当作业点(场所)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保护失控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查找故障原因,进行处理。

5、有权要求矿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6、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业务工作受公司职能部门指导,对本科安全生产、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洪防雷、劳动保护、员工教育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执行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负责传达上级和本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及会议精神,由于贯彻不到位,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

3、负责地组织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三违”帮教工作,定期召开周二.五安全学习会和开好进班安全会,督促员工自学遵章守纪,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执行作业标准,熟悉各种机械、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避灾路线与防突水撤人信号,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个人档案,做好各种安全记录。由于教育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力而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4、定期组织召开科安全办公会,分析、研究安全动态,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督促执行。

5、深入现场管理,做到靠前指挥,随时掌握各种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对事故要有预见性。每天应督促对主提升绞车的8大保护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齐全、灵敏、可靠,有检查测试记录备查,对井下提升运输系统督促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信号必须良好,按规定使用,督促搞好道床整治,检查整个运输线设备必须完好,各种设施齐全,有足够的照明,不出现设备带病运行,由于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随时对主要机房硐室(水泵、风机、锅炉、矿灯)进行巡查,保证其安全运行,不带病工作,矿灯不失爆,值班岗位不脱岗,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对维修岗位随时检查其操作行为,达到规范操作。若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6、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组织定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令整改,并追踪复查,由于落实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主提升系统由于保护失效而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7、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到现场(救护人员保护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8、安排好值班人员(井下、地面、星期日),保证不出现空班,有人处理,若因未安排人员上班,未制定值班管理制度而发生事故,负重要责任。

9、强行安排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9篇 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1

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机电管理措施

(1)机电设备要杜绝失爆,下井前进行防爆检查,合格后贴上防爆证后才允许入井。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检查、维护,确保完好。煤电钻使用前必须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每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2)局扇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要装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局扇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东二(13-1)煤采区胶带上山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4)电缆、信号线、管路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开关要上架并靠帮安设。

(5)起吊、拆除、安装设备时,必须由专人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起吊点和工具是否有足够的承载强度,不完好或不够承载强度时,不许起吊,起吊点能承载的拉力必须超过起吊重物的6倍。且起吊时做到平、稳、缓慢,操作人员不能站在设备的正下方。

(6)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设备,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吊设备张紧的吊绳、吊具。严禁用支护锚杆作为起吊点。

(7)起吊设备时必须设专人集中精力统一指挥,附近严禁无关人员逗留、通行、作业等。严禁起吊带电的设备。

(8)检修输送机及在输送机靠帮一侧工作时,输送机应停止运行。输送机检修时,必须将前级开关断电,并挂停电牌。电器设备检修空间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9)井下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10)井下电工必须配带瓦斯便携仪。

(11)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2)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13)施工现场应悬挂供电系统图。

(14)喷雾回风侧5m范围内不得有电器设备。

(15)机电设备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如确需放在有水处则要有防开关淋水措施。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16)皮带机、刮板机必须有可靠的液力偶合器,并装入适量水介质。易熔塞齐全可靠,防爆片齐全、可靠。

(17)井下煤电钻必须每半个月升井检修一次,合格后方可下井。

(18)严格执行拆接火制度及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2、皮带机、链板机管理措施:

(1)皮带机:

a、安装皮带机时,做到平、直、稳。皮带机头机尾滚筒、托滚灵活可靠,轴承润滑良好、机尾清扫器应牢固、有效、保护装置齐全,信号可靠。

b、每天必须安排专人维修皮带机,确保皮带机运转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c、司机持证上岗,做到懂结构、懂原理、懂维修。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d、皮带运行前,应认真做好如下检查:

a司机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

b各个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液压耦合器是否漏油,油量是否充足

c 机头机尾的牢固情况,机头机尾的滚筒、托滚h架是否与皮带机的中心线垂直

d 机身机头机尾范围内是否有障碍物,皮带接头的完好情况、皮带是否跑偏等

e、严禁人员乘坐皮带机和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机。跨越地点设过桥。严禁用皮带机打运材料。

f、机头设置灭火装置

(2)链板机:

a、铺设刮板机时,要做到平、稳、直,刮板等构件齐全,链条松紧适当,避免运行中的链条跑偏,飘链、掉链、卡链。机头、尾要用地锚固定牢靠。地锚采用ф20㎜金属等强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200mm,数量不少于2根。必须安装清晰、灵敏、可靠的信号系统,并坚持正确使用。坚持使用易熔塞。

b、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好。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停止使用,机器运转时发现故障或预兆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c、链板机司机持证上岗,保证司机懂结构、懂原理、懂维修,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d、链板机运行前,应认真做好如下检查:

a司机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

b检查链板机运行范围内有无阻碍物,链板机上是否有人

c 机头机尾的牢固情况,机头部分液压耦合器和减速器,齿轮和链条的磨损情况

d 机身的链条与刮板的连接螺栓牢固情况,是否卡链

e、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试运转后方可正常启动,并观察电动机启动正常否,确保安全运行。

f、掐接链条时,操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并应躲开链条受力方向,以免断

第10篇 某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做好设备准运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我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对井下所有在用机电、运输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实行安全准运许可制度。机电、运输设备或安全设施未取得安全准运证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 机运部负责安全准运证的颁发和管理。安监部做好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在运行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设备名称、责任单位和使用地点。机运部收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安监部、使用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验收并签字,合格后有机运部发放准运证,并挂设在设备上方可运行。

第四条 设备拆除、停用、搬卸至新地点或更换使用单位,原安全准运证无效,使用单位需重新申请。

第五条 机运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准运台帐,明确责任人员。

第六条 施工单位取得安全准运证后,不得降低设备或设施安全使用标准,并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安监部、机运部必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达不到安全准运标准,不具备准运条件时,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准运证,严禁运行。

第七条 新安装设备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不予颁发准运证。

第八条 运行中的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吊销准运证,进行整改。

(一)有失爆现象的。

(二)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

(三)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不起作用的。

(四)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没有戗杆的或戗杆不合格的。

(五)使用中的绞车未安装声光信号的。

(六)压风机各种保护不起作用的。

(七)煤电钻综保和照明综保保护不起作用的。

以上各条发现后,除立即停运外,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支书、队长各罚款200元。

第九条 运行中的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进行整改,到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准运证,罚责任区队1000元,罚队长、支书各200元。

(一)整部胶带输送机发现有三个托辊同时不转的。

(二)上下托辊有短缺现象的。

(三)胶带接口开裂超过100mm的。

(四)胶带跑偏严重的。

(五)机头无安装防尘罩的。

(六)各机头洒水喷雾装置不起作用的。

(七)胶带输送机行人跨越处应设过桥而未设的。

(八)刮板输送机达不到平、直、稳的,运行时晃动的。

(九)液力耦合器甩掉易溶塞不用的

(十)绞车钢丝绳磨损严重或断丝超过规定的。

(十一)调度绞车未使用挡绳板的。

(十二)刹车、离合手柄不起作用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十三)绞车根绳达不到规定数量3至4圈的。

(十四)尾绳紧固未按规定紧固或达不到要求的。

(十五)绳卡未达到规定数量4个或个别绳卡不起作用的

(十六)绞车声光电铃信号不齐全的。

(十七)使用中的绞车未制作水泥基础或四压两戗不全的。

(十八)斜坡一坡三档设施不起作用的。

(十九)设备附属部件、五小电器未上板的。

(二十)水泵阀门操作不灵活或有漏水的。

(二十一)水泵压力表不起作用或未安装的。

(二十二)机车刹车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二十三)乳化泵未使用自动配比装置或加油滤网的,压力达不到规定运行值的。

(二十四)变压器超负荷运行的。

(二十五)运行中的刮板输送机电机与减速箱之间联接筒缺少螺丝或螺丝松动的。

(二十六)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没有防护装置的。

第十条 必须将安全准运证悬挂在显著位置,保证完好,保持表面清洁。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安全准运证、准运证管理不善丢失或准用证被暂扣、吊销的,不得使用该设备或设施,擅自使用者按三级事故论处,造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11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机电运输队长

1、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部门、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安装、检修、试验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

3、贯彻落实机电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机电设备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参与重大机电事故处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

5、组织对矿井供电、排水系统的检查与维修;

6、抓好机电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7、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责;

8、组织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使职工熟练岗位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杜绝违章操作;

9、教育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让其他人代替岗位操作,经常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发生事故时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吸取教训,进一步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使用和保管好运输设备和设施,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报告修理。

第12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机电运输部副部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长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协助部长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协助部长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协助部长抓好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第13篇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对造成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针对机电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控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相关对策。

1 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娴熟、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也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对他们的岗位不宜随意变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领导却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人策略,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再加之一些技术人员不钻研业务,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频频发生,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生产设施老化、简陋缺乏,技术性能下降,再加上一些旧的生产设施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2 运输设备管理

2.1 井下防排水装置 矿井必须配备3台水泵,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对存在隐患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2 提升运输机电设施

2.2.1 立井、斜井提升机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防止过卷装置。二是防止过速装置。三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是限速装置。五是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六是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自动断电。七是松绳保护装置。八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能及时报警,自动断电。

2.2.2 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 要求:一是滚筒边缘要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二是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三是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外(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定期检查。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只要在滚筒板上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

2.2.3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2.2.4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一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二是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要求。

2.2.5 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 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在上、下人员的20.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0m。二是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三是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0m。四是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五是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六是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七是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护装置。

2.2.6 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巷道内应设照明装置;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带式输送。

2.3 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电缆必须悬挂。二是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三是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0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0m。四是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取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措施。

2.4 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1台备用,备用的风机必须能保证10min内开动。对通风机必须3a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通风机的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中,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 结束语

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工作。由于煤矿机电运输各岗位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应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操作人员来担任。建立竞争机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能比武,采取“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抓好安全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做好煤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14篇 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要严格岗位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违”处罚与教育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升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

煤矿企业要保证供电可靠。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分钟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发电机每10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煤矿通风、排水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供电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可靠的防雷电装置。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煤电钻、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配备绝缘设施。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对带有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后应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

三、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管理

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煤矿用于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防爆电气等设备没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换。煤矿新购进、检修或者大修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杜绝失爆。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试验,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移动防爆设备要定期进行升井检修。矿灯应保持完好,保护装置符合规定;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失爆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使用;严禁使用人员拆开、敲击、损坏矿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四、完善提升运输设施

煤矿企业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传动设备必须有护罩、护栏。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保险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者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机车、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电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严禁非防爆机动车和畜力入井。

五、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验检修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定期检验;要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对斜巷人车和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的罐笼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在用主要通风机、主排水设备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按规定进行性能测定。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承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检测检验机构的中介行为,保证检测检验质量。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机电运输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或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六、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煤矿企业要加强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电钳工、防爆检查工、绞车司机、输送机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组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要宣传相关规定和安全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操作行为。要教育职工,严禁超载提升运输,严禁超员乘坐人车或罐笼,严禁刮板运输机和非设计允许的胶带输送机乘运人员,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七、深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煤矿企业要把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设备完好、质量达标。要加大投入,加快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努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实现对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风、采掘、瓦斯抽放等系统机电设备的远程监测监控,提高设备控制自动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进一步加大煤矿机电运输专业指导和监管监察力度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引导和激励煤矿企业大力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尤其对机电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小煤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第15篇 机电运输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长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协助部长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协助部长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协助部长抓好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规划目标。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指导基层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人员亲临现场,参与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第16篇 机电运输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电运输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安装、操作、维护、修理、搬运、拆除机电、运输设备、管线等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2、制订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提出机电运输方面安全计错措工程的安排意见,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3、制订并不断完善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4、在审查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根据季节变化,提前做好防洪、抗灾、防冻等设备的检修和组织准备工作。

6、参加矿井组织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7、深入现场开展业务保安检查,解决本系统内重大安全隐患。

8、参加新建、改扩建矿井、水平、采区和新工作面的验收。

9、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10、发生事故时,安排人员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3【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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