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l教育学院学生纪检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院风、班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风,保证同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促进我院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1、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纪检保卫部长组成领导小组。
2、由院学生会纪检保卫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全院纪检检查工作。
3、各班班委会设纪检委员1人,具体负责各班的纪检工作,并在纪检部的领导下,参与全院的纪检工作。
二、纪检工作要求
1、检查人员要根据校、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检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注意工作方法。
3、检查采取统一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纪检部对学生上课纪律等情况每周至少统一检查一次、抽查一次。
4、各班学生干部及全体同学必须积极配合纪检部工作,不得妨碍纪检人员的工作。
三、检查内容
学生会纪检部对全院同学在学习、思想表现、会议、图书、阅览室餐厅、请销假、文明礼貌、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
1、上课
各班纪检委员在每次上课前5分钟严格清查人数,自习课按校、院规定进行检查,并将出勤情况及时、如实上报纪检部,对于迟到、早退及旷课者按《学生奖条例》和《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细则》等规定扣其个人纪检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对于校、院、班级的各种会议考勤,参照上课执行。
3、全院同学严格遵守图书、阅览室、餐厅和校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请销假制度
(1)学生上课、早操、实习、教学参观、集体活动等都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2)放假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时由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经本院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
(4) 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从严掌握。
(5) 请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并将请假单交回辅导员,逾期未销假者逾期部分按旷课处理。
(6) 假期满一般不允许续假,因特殊情况确须续假者,必须讲明原因,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续假。超过假期未续假者按旷课处理。
四、总结汇报
1、纪检委员要认真记录每天的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五下午交纪检部汇总,并由各班纪检委员向全班公布。
2、纪检部要及时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每周一上午课间操时间将总结报告交院学生办公室,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结果计入学生品行量化考核和班组量化考核中,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4、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及时填写考勤上下班报表,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团学办负责解释。
第2篇 教育学院学生纪检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院风、班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风,保证同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促进我院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组织领导
1、 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学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纪检保卫部长组成领导小组。
2、 由院学生会纪检保卫部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纪律检查小组,负责全院纪检检查工作。
3、 各班班委会设纪检委员1人,具体负责各班的纪检工作,并在纪检部的领导下,参与全院的纪检工作。
二、 纪检工作要求
1、 检查人员要根据校、院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 检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注意工作方法。
3、 检查采取统一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纪检部对学生上课纪律等情况每周至少统一检查一次、抽查一次。
4、 各班学生干部及全体同学必须积极配合纪检部工作,不得妨碍纪检人员的工作。
三、 检查内容学生会纪检部对全院同学在学习、思想表现、会议、图书、阅览室餐厅、请销假、文明礼貌、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
1、 上课各班纪检委员在每次上课前5分钟严格清查人数,自习课按校、院规定进行检查,并将出勤情况及时、如实上报纪检部,对于迟到、早退及旷课者按《学生奖条例》和《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品行评价细则》等规定扣其个人纪检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 对于校、院、班级的各种会议考勤,参照上课执行。
3、 全院同学严格遵守图书、阅览室、餐厅和校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 严格请销假制度
(1) 学生上课、早操、实习、教学参观、集体活动等都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均按旷课处理。
(2) 放假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因故需早离校或晚返校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⑶ 学生请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天由辅导员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时由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经本院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
(4) 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从严掌握。
(5) 请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并将请假单交回辅导员,逾期未销假者逾期部分按旷课处理。
(6) 假期满一般不允许续假,因特殊情况确须续假者,必须讲明原因,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续假。超过假期未续假者按旷课处理。
四、 总结汇报
1、 纪检委员要认真记录每天的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五下午交纪检部汇总,并由各班纪检委员向全班公布。
2、 纪检部要及时将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每周一上午课间操时间将总结报告交院学生办公室,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检查结果计入学生品行量化考核和班组量化考核中,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4、 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及时填写考勤上下班报表,对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团学办负责解释。
第3篇 某学院学生管理科工作职责
学院学生管理科工作职责
1、学生管理队伍由科长、学院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和医院班主任组成,在临床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学生管理及学生就业的全面工作。
2、建立健全科室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定近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
3、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校规校纪,定期召开学生工作协调会,督促检查学风建设工作。
4、经常深入教室检查、听课,了解和掌握班级教学计划和实施情况,了解师生对教与学的意见和要求,起到教与学之间的桥梁作用。
5、坚持学生以学为主的原则,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英语四、六级考试,提高考试通过率。
6、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制度,考察学生学习目的、态度和学习过程中的出勤情况,对违纪现象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并做好违纪学生的跟踪教育。
7、督促全程教学医院及辅导员认真对学生进行日常综合素质的考核,完成每学期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8、依据学校相关条例,完成学校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9、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完成学校各项通知、文件的传达及上级交办的事情。
10、负责学生档案的保存、归档及移交工作。
11、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维护、更新就业网页,及时搜集、传达和发布就业信息,就业工作达到学校要求的工作目标。
12、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 e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后勤产业处领导下,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住宿安排、寝室调整、清洁卫生、安全防范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制订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制度;组织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带领职工优质、低耗、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定期召开公寓工作联系会,通报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五、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常深入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努力工作,把宿舍建成安全、规范、文明、卫生的学生之家。
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宿舍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
七、指导同学按照'文明寝室'标准,搞好寝室内务;定期组织对寝室进行生活秩序、清洁卫生、安全纪律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归档,作为评选'文明寝室'、'先进个人'的客观依据。
八、根据检查评比情况提出对'文明寝室'、'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励和对较差寝室、违纪学生的处罚意见。
九、做好新生入学、实习生返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各项组织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5篇 e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生公寓的寝室调整、住宿安排、清洁卫生、安全防范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制定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办法、条例等规章制度,督促公寓员工努力搞好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及时发现和清除宿舍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公寓内发生的意外事件,避免危及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现象发生。
四、指导学生按照'文明寝室'标准,搞好寝室内务;定期组织对寝室进行生活秩序、清洁卫生、安全纪律检查;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寝室'评选表彰活动,提高学生参与宿舍管理的积极性;定期出版'公寓工作简报',通报公寓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学生中的好人好事、抨击歪风邪气。
五、按照学院的要求,通过自身的努力,为学生提供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为学生创造一个规范安全、卫生整洁、宽松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把公寓建成领导放心、学生满意、安全舒适的温馨之家。
六、配合学生管理部门,搞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七、做好新生入学、实习生离(返)校时学生宿舍的寝室调整及住宿安排工作。
八、熟悉和掌握宿舍的设施、门窗、水电、家具等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报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九、严格实施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凡属人为造成的损失,必须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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