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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管理工作4篇

发布时间:2022-12-10 热度:91

矿井管理工作

第1篇 强化“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

2011年我矿在同煤集团地煤公司正确领导下,以践行“人人都是通风员”安全工作体系为主线,强化“人人都是通风员”安全准入,强化班组建设、强化安全培训、强化安全考核奖罚,同时结合“六化一落实”的模式,全力创建零事故现场,打造零事故环境,通过认真落实“人人都是通风员”长效机制和精细化管理,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特别是新一届领导班子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科学决策、准确定位,经过半年对场面和井下的综合大治理,大发展,我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矿山面貌一新,各项指标完成创建矿最高水平,实践证明只有普及做实“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矿井才会安全稳步发展,只有深化“人人都是通风员”安全工作,同煤才会做大做强,广大员工才会得到实惠,回顾我矿“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 强势渗透“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实现员工“要我安全”变“我要安全”

1、2006年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吴永平首次提出“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经过五年的实践、创新、拓展、延伸,我矿逐步形成了以“人人都是通风员”为核心的安全工作体系,广大员工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人人懂通风、人人管通风、人人落实通风,实现了“一通三防”上的本质安全,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员工思想认识,各区队每班班前认真学习“人人都是通风员”,我矿给每位员工都发了“人人都是通风员”手册,做到每人两册,一册在单位学,另一册回家妻子、孩子帮助学,特别是区队干部给职工认真研读《人人都是通风员煤矿安全新论》,激励员工进一步学深、学活应用的工作实践中,自觉的形成“要我安全”变“我要安全”。

3、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以来,特别重视“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人人都是通风员”在体系的安排和部署,及时组织全矿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周二、周五,晨会、作业会上加强学习,深刻理解“人人都是通风员”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形成逐级落实通风职责,开创“人人都是通风员”安全工作新局面。

4、按照“制度管企,文化管人”的工作要求,强化落实“人人都是通风员”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强化理念渗透,用先进的文化塑造人,使“人人都是通风员”一系列安全理念成为全体员工共同信守的安全价值观,形成对安全的个人影响和情感认同。

5、为加强理念渗透,我矿今年建立了安全信息平台和井口广播站,每日传达集团公司、地煤公司安全理念,同时在井口、井下张贴、悬挂各类安全理念标志牌、警示牌,结合班前讲安全,入井前宣誓,收班谈心,周安全活动,张贴全家福等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把“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进一步推向高潮,做到全员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二、 强化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素质,由注重知识培训向行为养成转变

1、我矿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深化“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安全培训工作,为把培训工作做实,我矿下发了《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矿长令》和安全工作《十个必须、十个坚持》,用严格的制度规范职工一言一行,提升我矿广大员工的安全素质。确保“人人都是通风员”培训到位、认识到位、执行力到位。今年,我矿与各基层单位共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59份,班组长和区队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共签订了安全承诺书3686份,形成了从矿长到区队长到班组长到员工,人人抓通风、人人管通风、人人落实通风。

2、为落实我矿人人重视通风、人人落实通风,我矿下发了《关于“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体系成果“创建零事故现场、打造零事故环境”实施方案》和《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深化“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实施方案》,把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3、不失时机的开展“人人都是通风员”煤矿安全新论培训和“人人都是通风员精细化管理”准入考试,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心,同时把考试结果与奖金挂钩,做到熟记于心、熟练应用,上半年共举办了66期培训,共培训3112人次,重点有精细化管理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保证每人做到持证上岗,特别是我矿与大同大学联合举办了采煤通风、采掘机电专业学习班,共报名650人,并进行了入学考试,经过考试筛选,录取了采煤通风专业69人,采掘机电专业210人,学员利用周六、周日的时间认真学习相关专业技能知识,不断提升专业文化水平和技能操作水平。并对采煤通风、采掘机电培训班采用人像考勤,严格考勤管理,加强学院的到课率,促进培训学习效果。2011年我矿对班组长进行了重新聘任,举行了隆重的聘任仪式,为了提高班组长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我们对聘任的班组长进行了分期、分批的脱产学习,努力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通过班前学习、现场培训、井口抽考、举办知识竞赛,掀起了人人抓通风、人人管通风的高潮,促进员工对“人人都是通风员”的全面了解和应用。

4、组织了警示案例教育活动,结合我矿历年轻、重伤死亡事故,特别是1.27瓦斯事故案例、8.13顶板事故案例、9.28事故、4.17事故,开展全员事故大讨论,每个职工都写了心得体会,写了保证,在全矿各区队进行了多次反复教育,做到了居安思安、居安想安、居安干安、居安紧安。

5、采用走出去的形式观摩兄弟单位“人人都是通风员”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年我矿多次去云冈矿、四台、杏沟、焦煤矿、姜家湾矿、山东兖州煤矿集团等矿参观学习“人人都是通风员”和标准化工作。通过学习增强了职工责任意识、思想意识,进一步搞好安全的积极性。

6、把“人人都是通风员”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结合起来,严格标准、严格设计、严格施工,对通风不合格的工程坚决推倒重做。

7、把“人人都是通风员”与我矿六月份安全生产活动月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大力普及,做到“人人都是通风员”进社区、进家庭.

8、把人人都是通风员与班组建设结合起来,观看金牌班长电影8场,《人命如天》5场,共3600多名员工和家属进行了观看,真正推进了人人都是通风员做到家喻户晓。

通过强有力的培训,真正落实了成功的企业重视培训,优秀的员工重视学习,我矿各级岗位责任制得到进一步细化,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行为。

三、 落实“人人都是通风员”标准化岗位责任,实现由被动管理向主动参与转变

1、精细管理、严格考核,扎实推进“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把班组建设与“人人都是通风员”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岗位责任由被动管理向主动参与转变。

2、为了强化班组建设,打造“六化”班组,夯实安全基础工作,2011年我矿制定下发了《青磁窑煤矿班组安全基础建设制度汇编》一书及《基层建设实施办法》,成立了基层建设领导组,制定了目标规划,并结合“白国周六个三”班组管理法,完善了班组建设各种规章制度和标准。同时在忻州窑矿班组建设现场推进会后,我矿由培训中心组织各生产一、二线386名班组长学习了忻州窑矿“六大系统”班组管理先进经验,提高了班组长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目前优秀班组百分率达到46%,无不合格班组。

3、严格执行班组“三项管理”,通过严格的“岗位就近管理”、

“安全程序化管理”、“班组全程管理”,提升了班组现场管理水平,实现班组无违章、区队无事故。

4、全力创建“双零”班组,我矿成立了班组建设领导组,对所有采掘一线、辅助二线及地面班组长重新进行培训考核聘用,提高了班组长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队充分利用班前学习、每周一学时间对各岗位“精细化岗位标准”进行再培训再学习,使每一位员工深刻理解掌握,进一步规范现场操作行为,真正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5、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自评制度,各生产区队每周对照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与标准不符合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人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区队搞好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

6、建立了矿对区队、区队对班组、班组对岗位三级考核机制及班组工程质量考核。

7、标准办每月对掘进队各班组所掘巷道的工程质量进行取点验收考核,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班组给予奖励,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班组进行处罚。

8、精细管理,创新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精品达标,每一项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标准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考核、精细管理、全面达标”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质量验收,确保从源头实现精品达标。

9、推行精细化和模式化管理,从巷道开口、轨道铺设、管线吊挂,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实行统一模式管理,打造“优质工程”、“精品工程”、“亮点工程”,上半年实现了11#层303盘区、7#层303盘区2个精品盘区;建成了930轨道大巷、876轨道大巷2个精品水平大巷;完成了11#层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11#层303盘区变电所;2#层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井下急救中心、井下指挥中心;876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7#层402盘区变电所10个精品硐室;综一队、综二队、机掘一队、机掘二队、机掘三队、机掘四队、开拓队共7个队被评为精品工作面。

通过“人人都是通风员”岗位标准化,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有了质的飞跃,地煤、同煤领导多次来矿检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四、 把“人人都是通风员”工作贯穿到隐患排查治理中,实现由抓结果向抓过程转变

1、认真落实全国瓦斯防治现场会议精神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若干规定》通知精神,严把“一通三防”关口。

(1)优化了通风系统,降低通风阻力,按计划对东风井主扇进行了改造,并在主扇投入运行后进行了3次角度调整,调整后东风井回风8700m3/min,满足了主采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风量需求。

(2)加强了通风系统管理。全年共砌筑风桥12座,并全部按规定对全矿井外露密闭墙、风桥进行了刷白,并进行了三级编码管理,对风门,调节风窗进行了刷油,对原来不符合标准的调节风窗、密闭墙推倒重做,确保了全矿井通风系统稳定,2.20事故后,未发生任何通风事故。

(3)强化了局部通风管理。11#层303盘区瓦斯涌出量较大,按规定定期对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进行测,并加强风筒的修补和编码维护,有效地减少了掘进工作面百米漏风率。确保局部通风机运行稳定。

(4)强化了综合防尘管理,成立了矿井综合防尘区,每月按规定冲洗巷道,作业面严格喷雾洒水设施的使用,防尘人员加大了检查力度,定期对隔爆设施进行检查,丢失、损坏的均能及时补齐,为采掘工作面安装了捕尘网,有效了降低了粉尘扩散。

(5)加强了防灭火管理。成立了喷浆队、灌浆队,2月20日,北风井发生了火灾,对井筒进行了封闭,为了保证矿井安全,彻底将北风井火区治理,在北风井地面施工了2个钻孔,对火区进行地面灌浆,累计灌注黄土4147m3,有效地控制了火区;加大了2#层火区、北风井火区的日常检查工作,监测监控、确保火区、北风井系统安全;继续对电车库火区填注石膏,预防火区复燃,共灌注石膏45吨;针对综一队采空区存在发火隐患,对采空区进行了喷洒阻燃剂的措施,防止采空区发生自燃;继续使用束管监测系统对井下重点区域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为矿井防灭火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有效的预防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6)加强了瓦斯防治,针对303盘区瓦斯涌量较大,通过增设检查点,增加检查次数加强了瓦斯检查力度;加强了瓦斯检查队伍的管理,强调交接班制度,严防脱岗、假检、漏检,实行了密码交接班制度,有效地防止了瓦检员脱岗、假检;、开采11#层303盘区时,预防上隅角瓦斯使用正常通风方法无法稀释时,使用抽排风机进行排放,防止发生瓦斯积聚;、在各炮掘、手工回采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与“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同时对巷道掘进过程中对瓦斯涌出异常地段、高冒区等地点,及时采取了喷浆、充填等技术手段,有效地控制了局部瓦斯积聚。

(7)加大了监测监控。定期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对“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进行测试,做到了数据准确、控制可靠;加强了对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的管理,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且记录准确及时,监控数据实时上传;为了便于监控系统的管理,将监控中心搬迁至调度室,为做到统筹管理奠定了基础。

2、完善基础装备,提高矿井整体抗灾防灾能力

(1)落实检查责任,我们要求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对检查区域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价,并由现场跟班队长在标准化检查通知单签字,现场落实安全责任。同时,我们推行了标准化检查、整改、复查、考核的“闭合”管理办法,大大增强了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责任心,有效地解决了检查中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问题。

(2)东风井井筒不能满足要求,我矿今年东风井更换主扇,并对井筒进行了刷大,由原8.5m2刷大到13.5m2,全长420米;按规定对7#层303盘区8315工作面、7#层402盘区8222工作面进行了永久封闭。上半年共规范砌筑各类通风设施12座;对全矿井掘进工作面风筒采用了钢绞线吊挂,保证了风筒吊挂平直,并在拐弯处设置弯头;对井下所有运行的局部通风机进行了编码管理,对井下所有使用的风筒进行了编码管理;按规定定期对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局部通风机运行稳定;针对2月20日北风井发生的火灾事故,对北风井井筒进行了封闭,为了保证矿井安全,彻底将北风井火区治理,在北风井地面施工了2个钻孔,对火区进行地面灌浆,累计灌注黄土4147m3,有效地控制了火区;

五、 以“人人都是通风员”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现企业安全发展

1、强化和谐建设,职工实惠和企业形象得到提升,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引深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四化”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做好廉政建设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干部廉洁;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对涉及员工群众利益的事项等,进行公示,企业公开更加透明。办实事,解民忧,惠民生,有力地促进了全矿文明和谐建设,员工得到更大实惠,企业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增强了员工爱企敬业的凝聚力。

2、员工就餐实行暗补变明补,给予就餐补贴,实行了自助管理,为夜间1—5点出井的生产员工提供免费用餐。

3、职工浴室为员工免费提供洗刷用品,并设立了免费理发室、免费洗衣房。

4、每月拿出一定资金为区队干部免费看病,打针输液方便就医。并在井口成立了疼痛理疗和心理咨询服务室,为员工免费按摩、针灸、刮痧治疗。

5、办公楼、单身楼、家属楼实施了平改坡美化工程,即起到了节能保温作用,又减少了今后防漏雨维修费用。

6、新井工业区拆除了原有建筑,建起了3000平方米的工业广场,增设了篮球场、健身器材等。

7、启动了和谐小区建设工程,拆除了柴炭房和住户燃煤灶具,给予每户1000元补贴,购置了燃气灶具,即美化了环境又做到了节能减排。

8、“三项”保险落实到位,无欠费。并增加了员工住房公积金。

9、组建了老年太极拳队,并统一定做了服装,进一步丰富了员工家属业余生活。

10、为员工统一制作了夏季、春秋季工作服,着装统一,更进一步体现了员工的精神面貌。

11、继续深化领导干部“一帮二”、党员“一帮一”、劳模“一带二”、“光彩事业”救助、“青年就业平台”、“党员服务站”、“爱心超市”、“爱心助学”等活动,形成了“多位一体”的患难救助体系,免除了员工后顾之忧,呈现出一派心齐人和,稳定发展的新气象。

12、在准军事化管理方面,矿长带头参加军训,全矿统一了军服、开会服装,各单位按规定月月进行军训,建立了班组准军事化管理流程图,严格执行整队出入井,场面、井下全部文明礼貌用语,通过准军事化,特别是我矿女子方队成为了地煤公司的闪光点,促进了员工安全行为的养成,增强了干部员工的安全执行意识。通过“三化”工作的推进,确确实实为打造年产百万吨综采、单进5000米两个品牌奠定了基础,实现精细化管理矿井奠定了基础。

总之我矿将以更加务实、扎实地作风,深入推进“人人都是通风员”这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为实现集团公司、地煤公司“高起点上再跨越,创造同煤新历史”做出更大的贡献。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矿继续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抓好“一通三防”的紧迫感、责任感,提升“一通三防”的执行力,超前防控、超前治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不断深化“人人都是通风员”安全工作体系,在提升“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二、深入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提高矿井“一通三防”保障能力

1、加强11#层303盘区瓦斯治理

2、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排查隐患

3、加强2#层火区治理及监测监控工作

三、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基础装备,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四、重点抓好十项工程(1)、年底完成2—11#层行人暗斜井工程;(2)、9月底完成7#层立眼工程;(3)、11月底完成选煤楼系统改造工程;(4)、7月底完成薄煤层的设计及采购;(5)、抓好防灭火的地面灌浆工作,重点查找灌浆后水的去向;(6)、8月底完成800巷轨道的更换及标准化建设;(7)、8月底完成井下蓄电池车招标到位,确保一次投入运行;(8)、完成“一通三防”的抽排设备调研;(9)、年底形成406盘区与首采工作面;(10)、完成《企业文化手册》。

五、严格“一通三防”安全准入制度,强化“人人都是通风员”到岗位。

1、加强班组建设

2、推广白国周和贾利班组管理法

六、强化培训,深入落实“人人都是通风员,一条理念管百年”

七、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第2篇 d矿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1、一般规定

1.1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按照《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凡是属于_________公司管辖矿井的采掘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1.3 各矿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1.4 各矿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加强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层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抓好采区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1.5 各矿在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包括事故处理预案)时,必须包括顶板管理的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6 矿井的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所采煤层的可靠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矿压资料、施工装备和施工工艺等进行工程设计;煤巷锚杆支护设计按照公司颁发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修订)执行,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

1.7 矿井生产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采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顶板管理规定。

1.8 每个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都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临时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当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特别是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及压力大地段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9 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对冲击地压煤层,巷道支护不得使用刚性支架。开拓巷道、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取垮落法管理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全部回撤,一般不得留有煤柱。开采应力集中区煤层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1.10 各矿要做好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防范工作。开采坚硬顶板的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措施强制放顶。开采复合顶板煤层,要保证支柱(架)有足够的初撑力,防止离层;要增强支架稳定性,防止发生冒顶。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要加强支护质量的检查,加强巷道顶底板移近量的观测工作,防止因锚杆、锚索支护质量问题引发巷道冒落。

1.11 各矿要积极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采掘机械化,推广锚杆、锚索、锚网、锚喷等支护技术,组织对冲击地压、“三软”煤层、复合顶板、极破碎顶板等支护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禁止使用巷道式、高落式非正规采煤方法,仓储式采煤法。

1.12 各矿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班评估验收制度,每班由专人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采掘作业规程,对工程质量、工作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要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维修工程的支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考核的动态管理,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建档管理。

1.13 对井下职工要建立安全培训制度,使之熟知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14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

1.15 对新采区域(新水平、新煤层以及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区)和采用新工艺、新支护方式时,要进行矿压观测,掌握矿压显现规律,采取有效地顶板管理措施,防止发生重大顶板事故。

2、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2.1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以及初采初放和临近停采线时的顶板管理措施。开采浅埋深薄基岩煤层、近距离煤层时,要针对顶板管理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支护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柱、支架牢固接顶,初撑力要符合要求,破碎、松软顶底板工作面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要严格执行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和伞檐冒落。

2.2 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仰采,仰采工作面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止顶板冒落和煤壁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

2.3 对开采边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复杂的煤层,用非正规采煤法不能保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2.4 高档普采工作面两端头支护要使用双销铰接顶梁或4对8根长钢梁(不少于6道)。综采工作面未使用端头支架时,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加强端头支护的措施。

2.5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矿压资料科学地选择支护形式和支护强度,保证在初次来压和初次放顶期间不发生冒顶事故。

2.6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对沿空送巷等压力大巷道的超前支护长度和支护强度应根据矿压显现范围,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6.1 单体支护强度和效果要求:要加强单体支护质量和支护山势,确保单体初撑力;底板松软时,单体必须穿铁鞋,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时,必须补充专项措施;顶板破碎或压力大时,要采用三排单体支护或局部加密支护等方式,确保支护强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超前支护段要积极推广单体配π型钢支护方式。

2.6.2 单体支护阻力监测工作要求:保证监测工具完好,使用方便,两巷必须配备专用压力表,并备用一台;当发现失效、卸载,或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时,及时进行二次注液;各工作面要建立两巷超前支护相关监测记录或台账。

2.6.3 超前支护制度管理规定:建立专门的超前支护监测台账,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测方法和频率;单体支护的间排距、距两帮或设备的间隙等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超前支护单体要编号管理;遇软岩、木垛背顶、留煤底等达不到初撑力要求情况下,补充专项措施。

2.7 综采工作面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它采煤工作面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并保证有0.7m宽的人行道。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变形影响行人、通风和运输时,必须及时更换、扩帮、卧底。

2.8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不得下井。

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9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不得小于6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头、机尾需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10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11 高档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2.12 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立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勾、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地点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2.13 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2.14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结好。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15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5.1 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2.15.2 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2.15.3 综采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密。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5.4 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2.15.5 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的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必须超过支架最小支护高度200mm。

2.15.6 当采高超过3m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2.15.7 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2.15.8 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2.15.9 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底座等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5.10 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不得低于泵站压力的80%。

2.15.11 综采工作面的液压支架完好执行《液压支架使用管理办法》。

2.15.12 综采工作面需要减架时,要设在机尾处,当顶板破碎时应上网上绳。高架综采在距减架位置10m时,开始将采高调整到规定高度。支架撤出后要及时维护被撤支架处的顶板。

2.15.13 综采工作面对接(加架)时,对接长度、位置要计算准确,做好标记。在接近对接30m处开始调整支架高度,以减小对接处架间的台阶。

2.15.14 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2.15.15 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2.16 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安全措施。在工作面安装、拆除前必须先支护好顶帮。在顶帮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安装和拆除。

2.17 采煤工作面过老巷时,必须提前对老巷的顶板进行处理。工作面与老巷的连接处以及超前工作面20m范围内的顶板还应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

2.18 对于急倾斜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止底板滑落的措施并设置防倒柱的联锁装置。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高档普采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各支架间要有连接装置,按规程要求支设木垛,防止倒架造成冒顶事故。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放顶或者充填,必须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的支护。当工作面倾角大于35°时,要制定完善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推垮型冒顶事故发生,并报公司备案。

2.19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9.1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层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公司审批。

2.19.2 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初放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19.3 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2.19.4 放顶煤工作面要根据煤层条件和厚度,制定放煤量,合理确定采放比和放煤步距,减少采空区丢煤量,提高资源回收率,严禁超高或超低放煤,避免采空区浮煤过多和超前冒落。

2.19.5 放顶煤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必须有支架防倒措施。

2.20 采用充填工作面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20.1 采用充填开采时,必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顶板岩性、充填材料的抗压强度进行科学分析,合理选择充填支架架型及参数,确保支护及采充工艺合理。

2.20.2 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充填体的强度、密度、高度有明确的规定,采用高水、膏体充填的工作面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凝固时间,充填料配比有详细说明。

2.20.3 充填工作面的两端头顶板管理及充填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详细规定。

2.20.4 充填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矿压观测手段,在充填过程中必须对顶板离层、采空区充填体的压力、强度有详细的观测记录。

2.20.5 技术部门应对充填工作面的地面塌陷情况进行适时的观测,以便指导充填参数的优化和对充填效果评价。

3、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3.1 支护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生产的支护材料具有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材料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

3.2 供应部门对采购的支护材料质量负责,每批进货要按照锚杆和锚固剂等支护材料的设计标准做好验收和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技术部门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不合格不得使用。

3.3 树脂锚固剂要在避光、温度适宜的地方存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存放期不得超过四个月。

3.4 在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过程中,要定期对顶板岩性、结构进行探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其间隔不得超过80m,探测深度不小于8500mm。如过断层、老空区、破碎带、压力大、顶板变软和裂隙发育时要适当加大探测密度。

3.5 施工单位要随时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当顶板条件发生变化时,随时加强支护,同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技术部门,技术部门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支护设计,合理加大支护强度。对顶板破碎、压力大、顶板裂隙发育时要合理缩小循环步距和加大支护密度,以提高支护强度,保证不发生冒顶事故。

3.6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永久和临时支护方式、最大空顶距、循环进度、爆破参数。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

3.7 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巷道,每个循环打顶和两帮上部锚杆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打齐全后方能再打下一排,直到迎头。每个循环步距和两帮下部锚杆距迎头的最大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8 对于锚杆、锚索联合支护掘进巷道,锚索的布置方式、间排距以及锚索距迎头的最大距离和涨拉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锚索除用钢垫板或锚索梁外还要加垫一定厚度的木垫板,以减小锚杆、锚索的延伸率的差别,更有效的支护顶板。锚索宜成对联合垂巷布置,锚索、锁具、托盘要强度匹配。锚索的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要及时涨拉。

3.9 在沿未稳定的采空区掘进时,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强顶板和煤帮管理的措施,还应进行必要的矿压观测工作。

3.10 在巷道内运送和起吊设备时,不得用架棚或支护锚杆作为固定点。确实需要时,首先要对架棚进行加固或补打专用起吊锚杆。

3.11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架棚支护巷道掘进,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炮掘架棚支护巷道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使用好防倒器、木撑或拉杆,防止崩倒支架。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往里逐架进行,坚持先支后拆的原则。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者流砂层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有效措施。

3.12 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2.1 钻孔直径、锚杆直径、锚固剂直径要做到“三径”匹配,符合设计要求。

3.12.2 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技术。

3.12.3 锚喷支护巷道,要定期做喷体试块压力试验,试验结果存档备案。喷体厚度必须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12.4 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3.12.5 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

3.12.6 在软岩中掘进巷道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采用全长锚固。

3.12.7 煤层锚杆支护巷道顶板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每掘进30-100m或每300-600根锚杆抽样一组(3根)进行锚杆拉拔试验,试验要加载到锚杆屈服强度,并做好记录。

3.12.8 煤层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顶板离层指示装置安设间距30-80m,在地质构造段、交岔点、顶板悬露面积大、顶板破碎、压力大等地段要单独安设。顶板离层指示装置的打眼、安设要有记录,检测仪器要编号管理,每班进行观测,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责任要落实到人。

3.12.9 锚杆必须用风动锚杆机或风动扭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预紧力符合设计要求。

3.12.10 使用单体风动锚杆机施工的工作面迎头,风压、水压不得低于0.5mpa,风量、水量满足施工要求,达不到时,不得施工。工作面要安装风压、水压测定仪表,距迎头距离不大于100m。

3.12.11 因片帮、掉碴或巷道压力过大造成锚杆失效时,要及时补打锚杆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支护。

3.12.12 铺联网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网片规格、铺设方式、搭接长度、扎丝规格、扎绑道数等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3.12.13 煤层倾角大于35°沿走向掘进采用锚网支护时,巷道上帮上部锚杆的位置、角度和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还应考虑使用帮部锚索支护;帮网和顶网必须连接紧密、牢靠。

3.12.14 对锚杆、锚索实行编号管理,施工质量要落实到人。

3.13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14 上山掘进巷道坡道大于25°时,要有防止倒架或迎头冒顶的措施。

3.15 在煤层巷道中开口掘进其它巷道时,两个巷道的夹角一般应在45°-90°之间。开口前必须对开口部位的基本巷道的顶板进行加固,开口处顶板没有加固好,不得开口施工。交叉点处严禁摆放工具箱、备用设备和开班前会。

“交岔点、开口点”的加强支护要求:自两巷道中心线交叉点沿原有巷道(靠近开口帮侧300mm-500mm内)方向向两侧加固,两侧加固长度各不小于5m;新开口施工的巷道加固范围自中心线交叉点往里不小于5m,且要安装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加固时顶板和两帮要同时加固,可采用锚索、注浆、架棚支护或联合加强支护,锚索支护采用“迈步交替式”的布置方式,不得以原巷道已有的锚索替代加固方式。

3.16 巷道贯通时,对贯通点附近的巷道必须进行预先加固处理,否则,不能贯通。加固方式和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3.17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有一个可靠的安全出口。掘进与后路维修不得同时进行。

4、沿空留巷的顶板管理

4.1 每项沿空留巷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门的沿空留巷设计、规程措施,并上报公司备案。

4.2 沿空留巷施工材料要进行入井前的质量合格检查验收,包括单体液压支柱、钢梁以及锚杆、锚索、金属网等材料,板皮、垫板等辅助材料要符合规程设计要求。

4.3 沿空留巷工作要严格按照设计和规程措施施工,根据围岩应力变化情况,对支护方式、支护参数要及时调整,以满足留巷设计和现场要求。

4.4 加强留巷与工作面端头交叉口的顶板管理工作,严禁工作人员在支架后方作业,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留巷地段。

4.5 施工过程中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留巷矿压监测,要有完整的巷道变形观测记录等数据,及时对巷道变形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指导支护参数的改进。

4.6 围岩变化监测:在工作面前方20m、工作面切顶线后方80m范围内,对巷道顶底板移近量、巷道宽度移近量、巷道底臌量进行定期监测。

4.7 支护质量监测:工作面留巷段每隔10-20m,对顶板离层情况,锚杆、锚索的受力情况,单体支柱阻力,采空区侧挡矸效果,支柱、顶梁等支护材料失效、损坏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建立台账,作为技术改进的基础资料。

4.8 首次实施沿空留巷或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需改变沿空留巷方式等情况的矿井,要编制可行性技术分析报告,经公司组织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沿空留巷工作。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沿空留巷管理办法》执行。

5、巷道维修的顶板管理

5.1 巷道维修要制定安全措施或操作规程,并要认真贯彻到每个参加施工的职工。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井巷维修操作规程》和《矿井巷道维修管理办法》执行。

5.2 对维修巷道要实行检查验收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巷道不得交付使用。维修巷道验收标准按照相应的掘进巷道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特殊情况在规程(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要建立巷道维修及零星工程施工管理台帐,明确分管部门及人员责任,每天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次日计划、编制零星工程任务书,完成后登录零星工程台帐制度,形成零星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时间超过2天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开工牌和施工图板;对于固定地点间歇性施工的工程,每次开工前,施工任务书编制人或下达任务单位负责人,必须重新传达,工人必须重新签字;对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根据现场条件,重新编制有关安全措施。

5.3 各矿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在架棚巷道内维修时,要坚持先支后拆的原则,维护所用的支架、结构、形式、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4 修复旧井巷前,必须检查瓦斯。

5.5 在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巷道内维修时,只能单茬作业,必须由外往里逐架一次进行,且一次只能拆除一架,严禁分段整修、边掘边修。作业地点以里严禁人员进入。

5.6 斜巷由下往上维修时,应在维修地点下方设置防止碴块滚落伤人的遮挡。

5.7 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时,要随时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在拆除旧支架前,应加固临近的支架,加固长度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先架好临时支护,拆除原有支护时,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在拆除旧支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操作,必须有专人观山,任何人不得由此通过。

5.8 维修需要刷帮挑顶时,尽量以手动为主,如需要放炮时,必须放小炮,其炮眼个数、眼深、装药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炮后及时找掉活渣,进行支护,裱褙要严实,严禁空顶作业。(找掉必须用长不少于1.8m的钢钎或铁棍。)

5.9 用锚网支护形式维修巷道时,还应参照本文“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6. 本规定自____年_月_日起执行。

第3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矿法人代表

副组长:金源矿矿长、副矿长、副监狱长、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矿井防治水决策工作及矿井水灾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位,并行使奖罚权。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 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地测部门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提供依据,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审上报制定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同技术、安全等部门排查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编审上报防治水工程设计,负责钻探设计及指导施工管理。

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机电部门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安全运转,保持设备完好状态。负责雨季三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安监部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建立安全检查网,负责检查监督上级及矿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负责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采掘工区要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水情。

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地测部门参加,作业规程有变动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与防治水有关的采掘措施必须有地测部门签字,签字后并报地测部门一份,否则不得开工。

第四条 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全、机电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提出水害预报。水文地质人员每周对受水害威胁的头面检查一次,检查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及水情变化,随时向有关部门和区队了解水情,根据水情的变化进行跟踪预报。

第五条 矿井防治水费用,必须专款专用,讲求实效,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第六条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的重点是:

1、建立健全井上下动态观测网,井下主要观测矿井总涌水量、出水点涌水量、探放水钻孔涌水量;井下测压钻孔的水压,有代表性的出水点要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对各种动态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析,掌握其变化规律。

2、通过各种钻探、抽放水试验分析研究三灰、奥灰溶裂隙平向和垂向的发育规律和富水特征。通过各种试验,探查各断裂构造的导、阻水性及附近岩溶裂隙的发育特征,设计防水煤柱的留设。

3、查清采空区积水的分布,对井巷接近可能积水的区段提出探放水措施。

4、查清第四系底部砂砾层的分布规律和富水特性,为开采井田上部靠近开采上限的煤层提供依据。

第七条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下列8种台帐:

1、气象资料台帐

2、钻孔水位动态台帐

3、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4、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

5、井下水文钻孔台帐

6、水质分析成果台帐

7、封闭不良钻孔台帐

8、井下突水点台帐

第八条 矿必备如下水文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1:2000)

2、综合水文地质图(1:5000)

3、水文地质剖面图(1:1000——1:5000)

4、综合水文地质图(1:200——1:500)

5、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曲线图

第三章 地面防治水

第九条 井口及工业广场附近的水沟要畅通无阻,定期清理。

第十条 矸石、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刷到工业工场和淤塞河道。

第四章 井下防治水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1、采掘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不准对老空水、导水断层、陷落柱、导水钻孔、强含水层直接巷探。

2、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必须认真分析水害情况,打超前探水钻孔,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

3、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措施要求和程序进行。

4、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探放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时;

2、接近水文地质复杂地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有水和泥浆积聚的灌浆区时;

4、接近封闭不良的钻孔时;

5、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陷落柱时;

6、接近其他可能出(突)水的地点时;

第十三条 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一般超前距不得小于10-20m。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原则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探水钻机的安装、管理以及钻孔放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接近探水线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超前探放水。并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受各类水患威胁时,也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

第十七条 穿过含水层或导水破碎带段的井巷,应按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并加强支护。

第五章 矿井防排水设施

第十八条 机电部门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经常性全面检修,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清理,每年进行联合排水试验一次。

第十九条 仓库要备足防治水材料,以备急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防治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4篇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1、一般规定

1.1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按照《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凡是属于_________公司管辖矿井的采掘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1.3  各矿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1.4  各矿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加强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层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抓好采区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1.5  各矿在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包括事故处理预案)时,必须包括顶板管理的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6  矿井的每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所采煤层的可靠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矿压资料、施工装备和施工工艺等进行工程设计;煤巷锚杆支护设计按照公司颁发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修订)执行,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

1.7  矿井生产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采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顶板管理规定。

1.8  每个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都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临时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当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特别是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及压力大地段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9  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对冲击地压煤层,巷道支护不得使用刚性支架。开拓巷道、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取垮落法管理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全部回撤,一般不得留有煤柱。开采应力集中区煤层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

1.10  各矿要做好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防范工作。开采坚硬顶板的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措施强制放顶。开采复合顶板煤层,要保证支柱(架)有足够的初撑力,防止离层;要增强支架稳定性,防止发生冒顶。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要加强支护质量的检查,加强巷道顶底板移近量的观测工作,防止因锚杆、锚索支护质量问题引发巷道冒落。

1.11  各矿要积极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采掘机械化,推广锚杆、锚索、锚网、锚喷等支护技术,组织对冲击地压、“三软”煤层、复合顶板、极破碎顶板等支护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禁止使用巷道式、高落式非正规采煤方法,仓储式采煤法。

1.12  各矿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班评估验收制度,每班由专人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采掘作业规程,对工程质量、工作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要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维修工程的支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考核的动态管理,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建档管理。

1.13  对井下职工要建立安全培训制度,使之熟知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14  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

1.15  对新采区域(新水平、新煤层以及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区)和采用新工艺、新支护方式时,要进行矿压观测,掌握矿压显现规律,采取有效地顶板管理措施,防止发生重大顶板事故。

2、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2.1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以及初采初放和临近停采线时的顶板管理措施。开采浅埋深薄基岩煤层、近距离煤层时,要针对顶板管理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支护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柱、支架牢固接顶,初撑力要符合要求,破碎、松软顶底板工作面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要严格执行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和伞檐冒落。

2.2  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仰采,仰采工作面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防止顶板冒落和煤壁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

2.3  对开采边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复杂的煤层,用非正规采煤法不能保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2.4  高档普采工作面两端头支护要使用双销铰接顶梁或4对8根长钢梁(不少于6道)。综采工作面未使用端头支架时,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加强端头支护的措施。

2.5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矿压资料科学地选择支护形式和支护强度,保证在初次来压和初次放顶期间不发生冒顶事故。

2.6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对沿空送巷等压力大巷道的超前支护长度和支护强度应根据矿压显现范围,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6.1  单体支护强度和效果要求:要加强单体支护质量和支护山势,确保单体初撑力;底板松软时,单体必须穿铁鞋,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时,必须补充专项措施;顶板破碎或压力大时,要采用三排单体支护或局部加密支护等方式,确保支护强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超前支护段要积极推广单体配π型钢支护方式。

2.6.2  单体支护阻力监测工作要求:保证监测工具完好,使用方便,两巷必须配备专用压力表,并备用一台;当发现失效、卸载,或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时,及时进行二次注液;各工作面要建立两巷超前支护相关监测记录或台账。

2.6.3  超前支护制度管理规定:建立专门的超前支护监测台账,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测方法和频率;单体支护的间排距、距两帮或设备的间隙等参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超前支护单体要编号管理;遇软岩、木垛背顶、留煤底等达不到初撑力要求情况下,补充专项措施。

2.7  综采工作面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它采煤工作面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并保证有0.7m宽的人行道。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变形影响行人、通风和运输时,必须及时更换、扩帮、卧底。

2.8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不得下井。

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9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不得小于6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头、机尾需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10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2.11  高档普采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2.12  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立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勾、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地点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2.13  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2.14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结好。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15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5.1  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2.15.2  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2.15.3  综采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密。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5.4  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2.15.5  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的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必须超过支架最小支护高度200mm。

2.15.6  当采高超过3m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2.15.7  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2.15.8  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2.15.9  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底座等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15.10  综采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不得低于泵站压力的80%。

2.15.11  综采工作面的液压支架完好执行《液压支架使用管理办法》。

2.15.12  综采工作面需要减架时,要设在机尾处,当顶板破碎时应上网上绳。高架综采在距减架位置10m时,开始将采高调整到规定高度。支架撤出后要及时维护被撤支架处的顶板。

2.15.13  综采工作面对接(加架)时,对接长度、位置要计算准确,做好标记。在接近对接30m处开始调整支架高度,以减小对接处架间的台阶。

2.15.14  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2.15.15  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2.16  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安全措施。在工作面安装、拆除前必须先支护好顶帮。在顶帮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安装和拆除。

2.17  采煤工作面过老巷时,必须提前对老巷的顶板进行处理。工作面与老巷的连接处以及超前工作面20m范围内的顶板还应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

2.18  对于急倾斜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止底板滑落的措施并设置防倒柱的联锁装置。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高档普采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各支架间要有连接装置,按规程要求支设木垛,防止倒架造成冒顶事故。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放顶或者充填,必须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的支护。当工作面倾角大于35°时,要制定完善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推垮型冒顶事故发生,并报公司备案。

2.19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9.1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层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公司审批。

2.19.2  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初放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19.3  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2.19.4  放顶煤工作面要根据煤层条件和厚度,制定放煤量,合理确定采放比和放煤步距,减少采空区丢煤量,提高资源回收率,严禁超高或超低放煤,避免采空区浮煤过多和超前冒落。

2.19.5  放顶煤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必须有支架防倒措施。

2.20  采用充填工作面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20.1  采用充填开采时,必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顶板岩性、充填材料的抗压强度进行科学分析,合理选择充填支架架型及参数,确保支护及采充工艺合理。

2.20.2  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充填体的强度、密度、高度有明确的规定,采用高水、膏体充填的工作面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凝固时间,充填料配比有详细说明。

2.20.3  充填工作面的两端头顶板管理及充填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详细规定。

2.20.4  充填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矿压观测手段,在充填过程中必须对顶板离层、采空区充填体的压力、强度有详细的观测记录。

2.20.5  技术部门应对充填工作面的地面塌陷情况进行适时的观测,以便指导充填参数的优化和对充填效果评价。

3、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3.1  支护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本单位生产的支护材料具有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材料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

3.2  供应部门对采购的支护材料质量负责,每批进货要按照锚杆和锚固剂等支护材料的设计标准做好验收和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技术部门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不合格不得使用。

3.3  树脂锚固剂要在避光、温度适宜的地方存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存放期不得超过四个月。

3.4  在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过程中,要定期对顶板岩性、结构进行探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其间隔不得超过80m,探测深度不小于8500mm。如过断层、老空区、破碎带、压力大、顶板变软和裂隙发育时要适当加大探测密度。

3.5  施工单位要随时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当顶板条件发生变化时,随时加强支护,同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技术部门,技术部门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支护设计,合理加大支护强度。对顶板破碎、压力大、顶板裂隙发育时要合理缩小循环步距和加大支护密度,以提高支护强度,保证不发生冒顶事故。

3.6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永久和临时支护方式、最大空顶距、循环进度、爆破参数。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

3.7  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层巷道,每个循环打顶和两帮上部锚杆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打齐全后方能再打下一排,直到迎头。每个循环步距和两帮下部锚杆距迎头的最大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8  对于锚杆、锚索联合支护掘进巷道,锚索的布置方式、间排距以及锚索距迎头的最大距离和涨拉时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锚索除用钢垫板或锚索梁外还要加垫一定厚度的木垫板,以减小锚杆、锚索的延伸率的差别,更有效的支护顶板。锚索宜成对联合垂巷布置,锚索、锁具、托盘要强度匹配。锚索的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要及时涨拉。

3.9  在沿未稳定的采空区掘进时,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强顶板和煤帮管理的措施,还应进行必要的矿压观测工作。

3.10  在巷道内运送和起吊设备时,不得用架棚或支护锚杆作为固定点。确实需要时,首先要对架棚进行加固或补打专用起吊锚杆。

3.11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架棚支护巷道掘进,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炮掘架棚支护巷道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使用好防倒器、木撑或拉杆,防止崩倒支架。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往里逐架进行,坚持先支后拆的原则。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者流砂层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有效措施。

3.12  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2.1  钻孔直径、锚杆直径、锚固剂直径要做到“三径”匹配,符合设计要求。

3.12.2  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技术。

3.12.3  锚喷支护巷道,要定期做喷体试块压力试验,试验结果存档备案。喷体厚度必须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12.4  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3.12.5  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

3.12.6  在软岩中掘进巷道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采用全长锚固。

3.12.7  煤层锚杆支护巷道顶板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每掘进30-100m或每300-600根锚杆抽样一组(3根)进行锚杆拉拔试验,试验要加载到锚杆屈服强度,并做好记录。

3.12.8  煤层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顶板离层指示装置安设间距30-80m,在地质构造段、交岔点、顶板悬露面积大、顶板破碎、压力大等地段要单独安设。顶板离层指示装置的打眼、安设要有记录,检测仪器要编号管理,每班进行观测,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责任要落实到人。

3.12.9  锚杆必须用风动锚杆机或风动扭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预紧力符合设计要求。

3.12.10  使用单体风动锚杆机施工的工作面迎头,风压、水压不得低于0.5mpa,风量、水量满足施工要求,达不到时,不得施工。工作面要安装风压、水压测定仪表,距迎头距离不大于100m。

3.12.11  因片帮、掉碴或巷道压力过大造成锚杆失效时,要及时补打锚杆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支护。

3.12.12  铺联网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网片规格、铺设方式、搭接长度、扎丝规格、扎绑道数等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3.12.13  煤层倾角大于35°沿走向掘进采用锚网支护时,巷道上帮上部锚杆的位置、角度和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还应考虑使用帮部锚索支护;帮网和顶网必须连接紧密、牢靠。

3.12.14  对锚杆、锚索实行编号管理,施工质量要落实到人。

3.13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14  上山掘进巷道坡道大于25°时,要有防止倒架或迎头冒顶的措施。

3.15  在煤层巷道中开口掘进其它巷道时,两个巷道的夹角一般应在45°-90°之间。开口前必须对开口部位的基本巷道的顶板进行加固,开口处顶板没有加固好,不得开口施工。交叉点处严禁摆放工具箱、备用设备和开班前会。

“交岔点、开口点”的加强支护要求:自两巷道中心线交叉点沿原有巷道(靠近开口帮侧300mm-500mm内)方向向两侧加固,两侧加固长度各不小于5m;新开口施工的巷道加固范围自中心线交叉点往里不小于5m,且要安装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加固时顶板和两帮要同时加固,可采用锚索、注浆、架棚支护或联合加强支护,锚索支护采用“迈步交替式”的布置方式,不得以原巷道已有的锚索替代加固方式。

3.16  巷道贯通时,对贯通点附近的巷道必须进行预先加固处理,否则,不能贯通。加固方式和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3.17 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有一个可靠的安全出口。掘进与后路维修不得同时进行。

4、沿空留巷的顶板管理

4.1  每项沿空留巷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门的沿空留巷设计、规程措施,并上报公司备案。

4.2  沿空留巷施工材料要进行入井前的质量合格检查验收,包括单体液压支柱、钢梁以及锚杆、锚索、金属网等材料,板皮、垫板等辅助材料要符合规程设计要求。

4.3  沿空留巷工作要严格按照设计和规程措施施工,根据围岩应力变化情况,对支护方式、支护参数要及时调整,以满足留巷设计和现场要求。

4.4  加强留巷与工作面端头交叉口的顶板管理工作,严禁工作人员在支架后方作业,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留巷地段。

4.5  施工过程中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留巷矿压监测,要有完整的巷道变形观测记录等数据,及时对巷道变形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指导支护参数的改进。

4.6  围岩变化监测:在工作面前方20m、工作面切顶线后方80m范围内,对巷道顶底板移近量、巷道宽度移近量、巷道底臌量进行定期监测。

4.7  支护质量监测:工作面留巷段每隔10-20m,对顶板离层情况,锚杆、锚索的受力情况,单体支柱阻力,采空区侧挡矸效果,支柱、顶梁等支护材料失效、损坏情况,进行监测、记录,建立台账,作为技术改进的基础资料。

4.8  首次实施沿空留巷或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需改变沿空留巷方式等情况的矿井,要编制可行性技术分析报告,经公司组织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沿空留巷工作。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沿空留巷管理办法》执行。

5、巷道维修的顶板管理

5.1  巷道维修要制定安全措施或操作规程,并要认真贯彻到每个参加施工的职工。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井巷维修操作规程》和《矿井巷道维修管理办法》执行。

5.2  对维修巷道要实行检查验收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巷道不得交付使用。维修巷道验收标准按照相应的掘进巷道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特殊情况在规程(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要建立巷道维修及零星工程施工管理台帐,明确分管部门及人员责任,每天根据具体情况填写次日计划、编制零星工程任务书,完成后登录零星工程台帐制度,形成零星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时间超过2天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开工牌和施工图板;对于固定地点间歇性施工的工程,每次开工前,施工任务书编制人或下达任务单位负责人,必须重新传达,工人必须重新签字;对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根据现场条件,重新编制有关安全措施。

5.3  各矿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在架棚巷道内维修时,要坚持先支后拆的原则,维护所用的支架、结构、形式、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4  修复旧井巷前,必须检查瓦斯。

5.5  在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巷道内维修时,只能单茬作业,必须由外往里逐架一次进行,且一次只能拆除一架,严禁分段整修、边掘边修。作业地点以里严禁人员进入。

5.6  斜巷由下往上维修时,应在维修地点下方设置防止碴块滚落伤人的遮挡。

5.7  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时,要随时检查顶帮及支护情况,在拆除旧支架前,应加固临近的支架,加固长度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先架好临时支护,拆除原有支护时,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在拆除旧支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操作,必须有专人观山,任何人不得由此通过。

5.8  维修需要刷帮挑顶时,尽量以手动为主,如需要放炮时,必须放小炮,其炮眼个数、眼深、装药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炮后及时找掉活渣,进行支护,裱褙要严实,严禁空顶作业。(找掉必须用长不少于1.8m的钢钎或铁棍。)

5.9  用锚网支护形式维修巷道时,还应参照本文“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6. 本规定自____年_月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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