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对大气污染物的产生进行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过程控制。
3职责
3.1 规划部
3.1.1 负责项目建设前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确定,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建设中组
织方案的实施,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3.1.2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修订操作规程。
3.1.3 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3.1.4 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考核设备的运转状况。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
3.3 采购部负责采购合格的燃油和燃煤。
3.4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负责本部门设施的运行管理。
4工作程序
4.1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4.1.1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规划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进行合理规划。
4.1.2 对于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或烟尘、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提出治理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4.1.3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部门的批
复要求制定可行的方案,绘制施工图。
4.1.4规划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4.1.5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工后,由规划部组织试运行,并对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在
通过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2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4.2.1由规划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组织编制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其他技术要求。
4.2.2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4.2.3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对锅炉操作工等特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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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批准:
2003.11.01
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4.2.4 规划部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对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4.2.5 规划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督促、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及时落实维修计划,建
立设备台帐。
4.2.6 采购部采购的各种燃油、燃煤要符合低污染排放要求,必要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4.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控
4.3.1 设施的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填写运行记录,不得违规超标准排放。
4.3.2 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出现大气污染事故应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
序》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程度。
5评审和更改
规划部至少每年一次对本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批准。
6相关文件
6.1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sac/e-p4.5.2
6.2 《油漆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1
6.3 《车身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2
6.4 《锅炉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3
6.5 《总装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4
7记录
7.1《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 er-p4.5.1-02
8附件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8.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8.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5 《环境监测报告(工业废气部分)》
8.6 《产品车尾气测试报告》
第2篇 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程序(3)
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程序(三)
1目的
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起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3职责
设备科负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督促检查、编制年度维护、维修计划。
设备科负责协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检验检测。
使用部门具体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维修队负责设施、设备的检修、维修。
4程序内容
4.2污染防治设施是指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相关的检测、监控设施、设备。
4.2各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必须如实反映设施运行情况,做好各项记录。
4.3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设备科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并向环保部门申报和备案。
4.4设备科建立污染源和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重点污染防治设施要设立标志。
4.5污染物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检查点位,并配套检测辅助设施。
4.6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4.6.1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寓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
4.6.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4.6.3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其在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和配件。
4.6.4应制定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预案,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安保科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
4.6.5必须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操作规程等的内容制成图板,放在操作岗位或值班室的明显位置。
4.7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少一年,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4.7.1污染防治运行前检查。
4.7.2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
4.7.3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监控点(温度、压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终结分析值、中间过程分析值,进系统及出系统物料的量及有关污染物的含量等。
4.7.4污染处理介质(包括活性碳、各类酸、碱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换记录、台帐和档案。
4.8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安保科、区、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8.1须暂停运行的。
4.8.2需拆除和闲置的。
4.8.3需更新改造的。
4.9财务科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及设备科制定生产装置检修计划时,其内容应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和检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10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根据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技术科及设备、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4.1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5相关文件
《水污染控制程序》
《污染物产生、排放控制程序》
第3篇 噪音污染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精制加工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噪音污染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生产和生活产生噪音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公司产生噪音达到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部门、劳动部门的要求,并确保职员、周边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
2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公司生产和生活所产生噪音的预防、监测等活动做出了明文规定。
3职责
公用科负责噪音预防、监测联系等事宜。
4定义
噪音是指使人烦躁的、讨厌的、不需要的声音。
5运作流程
5.1噪音管理和控制范围包括:
a、空压机运转噪音;
b、汽车、卡车噪音;
c、工程施工噪音;
d、生产设备噪音等。
5.2噪音管理和控制原则:
5.2.1噪音污染源应视条件采取隔音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公用科负责监管。
5.2.2噪音污染源附近的职员应配备防护装置,确保职员身心健康,生产科负责监管。
5.2.3当厂区有施工项目时,公用科负责监管施工噪音,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2.4公司用汽车、卡车应力求少用喇叭。
5.2.5各噪音污染源应设立醒目标识。
5.2.6各噪音标准参见国家相关噪音标准。
5.2.7公用科负责配合环保部门监测各噪音污染源声强,若监测不合格,则应依据《纠正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5.3记录的管理。
记录的管理依据《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相关支持文件
6.1《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
6.2《记录控制程序》
7相关环境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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