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 综合管理本乡镇、村社(街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制定、落实乡镇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配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普查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底建档,实现动态管理。
三、 负责辖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 负责对本乡镇、村社(街道)内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 配合上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 负责本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的安全分析和预测,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信息和统计报表。
七、 负责本乡镇、村社(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培训。
八、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九、 负责做好县政府及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篇 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 综合管理本乡镇、村社(街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认真制定、落实乡镇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配合县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质量普查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档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摸底建档,实现动态管理。
三、 负责辖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有计划地开展检查,规范市场,打假治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 负责对本乡镇、村社(街道)内生产企业、小作坊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 配合上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 负责本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的安全分析和预测,按照工作要求上报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结、信息和统计报表。
七、 负责本乡镇、村社(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的培训。
八、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九、 负责做好县政府及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要求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烟草、医药、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2.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估)工作;按规定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组织、指导或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4.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
第4篇 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施工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设施工管理体制是“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职工遵章守纪”。要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行业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条例》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汪光焘部长曾经指出:要变“实物监督为行为监督”,如何实现“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行业管理管得好就是要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都在探索,下面就抛砖引玉,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
安全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实践证明,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实现“政府监督与引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扶持与服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按照《条例》的要求,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加大处理伤亡事故的成本,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来。
二、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人讲“安全是尊严”,施工企业应该“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作为管理部门就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维护好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至于施工安全按照管理体系由企业负责;监督单位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既不越位,又不错位,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该由“企业负责”的工作,事实上也做不好。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关爱职工、关注生命,切实地负起安全管理责任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职到位,事半功倍抓好安全工作。
我们建筑施工为什么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强调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但体制上没有科学性,在实施上,项目应付公司、公司应付主管部门,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本身工人持证种类不齐,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再加上三级教育应付过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事故高发。作为管理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的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实行检查,而不是单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
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jgj59-99标准检查的比较多,对存在的问题给项目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我们成了“头痛医头”,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安全生产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安全工作要搞好,企业必须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还是查机构、查人员、查资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查重大危险电源的监控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经理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负责,达到搞好安全的目的。
三、查业主,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导致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建设单位如果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管理,首先可以从施工队伍的选择开始,选择好的企业,选择重视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可以选择安全管理做得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理工作等等。反之,“你松一尺,他松一丈”,许多建设单位重视工程质量,对施工安全不太重视,施工企业安全就搞不好;有的建设单位甚至不给安全费用、压缩工期,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一挖就爆管),指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这些都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安全隐患。
然而,各地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四、查监理,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监理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好的监理就真正起到了安全管理的一道防线作用。实际工作中往往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动也不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进行处理,使监理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五、抓现场,切实的让“企业负责”。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企业如何负责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到自己的工地进行检查。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5、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6、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资格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整体提升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基坑与土方支护等);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漏电保护器、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施工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区及办公区设施使用情况(包括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办公室等设施)以及使用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
总结检查情况,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严肃处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企业负责”。
六、抓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作为行业管理要管好安全,应该跳出施工现场,维护好施工安全管理的秩序。在监督中安监机构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求停工整改,但对于一些管理体制长期落后的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屡停屡犯”,今天按安监机构的要求整改完毕,过不了几天,同样的问题又再次出现。事实上,目前的确存在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个人,对安全管理工作极不重视,其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个人,仅靠安监机构的工作,再努力也不一定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是动态的,安监员不可能天天蹲在同一个工地,更不可能对工地所有的工作面、隐患点进行监督。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和真正实施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清除出建筑市场。目前,由于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存在一些只输出资质不进行管理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要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得到保障,就必须“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对于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就让他们退出建筑市场。只有真正建立这种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才能使机制健全、管理先进的企业得到发展,安全生产才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才做到了“到位而不越位”。
七、抓源头,建立新的培训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投入培训经费, 事故发生时才用“防不胜防”来搪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目前,国家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虽有一些统一的要求,但安全培训的效果还不明显。
要改变这种局面,建议学习国外的管理体制,对目前的安全培训体系进行改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中介教育培训,政府考核发证,协会劳务推介,企业用工投保”的“安全培训-劳务输出-意外伤害保险”一体化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安全培训的职能交给建筑协会,协会按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统一要求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通过政府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培训上岗证后,加入各建筑专业协会,企业用工由各专业协会推荐。企业在雇工的同时,强制性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从保险中提取部分经费交由各专业协会进行培训。这样一来,政府严把了考试关,民工的教育成为货真价实,培训的经费也得到解决,协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最后形成了企业出钱培训,企业自身受益的多赢的局面。
八、抓中介,更好的为施工企业服务。
安全生产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中介服务工作,当前中介机构处于成长阶段,安监机构要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使之更好地为施工企业提够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危险源评估等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时,随着中介机构的迅速成长,也出现了一些降低服务质量,恶性竞争的现象。这也给安监机构带来了新的课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同时,如何进行规范、引导,让他们真正为企业提供好中介服务工作,这也是安监机构行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练内功,建立“学习型”的安监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要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目前,许多安监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知识结构配置不合理,人员自身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安监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大对安监机构投入,根据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另外,安监机构应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安监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巨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系统的来解决,我们坚信有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的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思考
广义的建筑安全应该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到拆除每一环节中的安全问题,包括建筑设计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安全的重要部分,我们平时所说的建筑安全常常指的是建筑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之所以是建筑安全的重中之重,主要是由建筑施工特点决定的,其特点有:
建筑产品固定,不能移动。建筑产品固定,这是建筑业区别其他行业的根本点。对某一产品(建筑物或构筑物)来说,其作业场所是固定的和有限的。此外,建筑产品还有体积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这就使得建筑业在进行生产时须在有限的作业场地上集中大量的工人和建筑材料、设备零部件和施工机具等,这无疑会给建筑施工带来大量的不安全因素。
流动性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施工的流动性。
露天、高空作业多,作业环境差。工人绝大部分工作都得在室外进行,一幢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并且,绝大部分工人还要在高空从事露天作业,作业条件极差。加之气候环境的影响,给建筑施工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
手工操作、繁重劳动多,体力消耗大。建筑业中的大多数工种是手工操作,绝大部分工作都是重体力活,有些工序还需不间断作业,经常加班加点赶进度,这更加重了劳动的繁重程度。工人的体力消耗很大,容易疲劳,这些都易引起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是一项较复杂的综合性的生产任务。建筑施工,特别是大型建筑的施工,需要多个单位、多种工种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进行协同作战,才能得以完成。这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复杂程度,尤其是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增加了安全管理上的难度。
建筑施工的种种特点使得管理建筑安全变得异常困难。不仅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且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也比一般安全监管力度要大。然而监管作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往往出现不少问题。下面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建筑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或知道安全责任而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根本原则是责任主体领导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特别足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往往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条件、安全保护和环境的改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
1.2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原因有:1)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2)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任何安全费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导致建设主体单位钻空子,无法保证安全条件。
1.3安全生产把关不严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
2)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
3)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4)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6)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
7)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
8)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事故时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1.4 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许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而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
1)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法律法规常识不熟悉,原则性不强。
2)监督管理任务不明。
3)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
4)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2.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绝不手软,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手段,并召集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说服教育,直至有关单位和人员彻底落实人工、资金、期限整改,同时,按相关程序处罚和落实专人复查。
2)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要坚持原则,懂法执法。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_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杜绝无证施工等现象。
3)严格建筑施工队伍准入请出制度。对施工单位年审不合格或没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其参加施工招投标,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企业和调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使用、检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强制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单位,立即停工整顿,挂黄牌警告。
5)强制实行建筑意外保险制度和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效保障劳动者安全和权益。
6)严格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采购、验收工作,杜绝唯利是图使用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等现象。
7)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主管部门严格督促,不准挪作他用、或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8)严禁违法发包、越级承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
9)严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10)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并做好演练和记录工作。
12)健全重大事故报告和信息处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不让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3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意义
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要认真调查和处理。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条例》从实际出发,科学地确定了事故等级及分级要素,明确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要求和责任,必将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规范。
2)有利于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例》明确规定了要严格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的决心和举措。
3)有利于推动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能够及时查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进一步增强企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各自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有利于依法治安、重点治乱。《条例》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阻扰、干扰事故调查处理,作伪证以及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依法查处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
4.结语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改进,采取有效的对策,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并通过对已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起到震慑、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第5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07〕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08〕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08〕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6篇 某交运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交运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2、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掌握职责范围内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负责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
4、定期组织检查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发展形势和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5、负责编制辖区内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对预案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做好道路运输行业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按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并建立事故档案。
7、发生特大或影响较大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参与事故的施救和事故调查。
8、严格执行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管理绩效。
9、认真总结管理经验,按规定及时向省运管局、州交通局上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材料和总结。
10、完成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7篇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在建筑业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却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和建筑工地安全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给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敲响了警钟,也给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增加了更多的压力、困难和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在当前建筑业安全新的形势和条件下,如何准确分析建筑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其原因,并提出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进而避免各种伤亡事故的有效对策,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
多年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践告诉我们,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人、设备材料、施工工艺方法、环境与季节、安全管理五大因素。其中安全管理因素是其他四项因素的结合点,也是控制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综合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以下本人将结合安监工作实践,就如何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粗略的分析和思考。
一、当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齐抓共管体制仍未形成。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和建筑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目前一些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安全生产上,而是忙于找市场,疏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以包代管'和依赖政府或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监管的观念较重,此外,工程建设中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安全管理各自应负什么责任以及总包与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职责不明确,因此,'企业全面负责'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在安全管理上有重叠、有交叉,平时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多,而对企业安全指导和服务少,召开会议、制定规章和文件多,而抓工作落实少,安监部门预防事故的职能削弱,造成了'部门依法监管'职能的错位;三是政府职能转变后,政府安全监察各部门之间由于缺乏工作协调,安全管理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安全监察工作效能不高。同时,因受安全监察人员数量和专业素质要求的制约, 政府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监察缺乏力度,'政府统一领导'的权威没有真正体现;四是由于安全监督管理社会激励机制尚未建立,以及社会和舆论监督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监督手段受到较多限制,所以'全社会广泛支持' 也就无从谈起。
2.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给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仍缺少与基本法律、条例相配套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办法。特别是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目前一些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工程、乡镇工程、私营业主和农民集资违章建房,以及各类房屋拆除工程没有出台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因而造成政府和管理部门对上述工程监管存在盲区,甚至处于安全管理失控状态,最终导致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发生。
3.违规建设行为导致工程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在一些地方,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违规建设和无证施工,以及一些施工企业违法分包或转包、无资质施工、项目经理挂靠等现象仍较多地存在,且工地安全违章情况也比较严重。此外,由于一些业主的盲目压价和施工企业的恶性竞争,客观上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经费严重不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落实,加之在施工中忽视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以致违章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4.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目前一些小的施工企业安全机构虚设,专(兼)职安全员人数不足,企业和工地难以开展有效的安全管理;一些工地项目负责人重施工、轻安全,重效益、轻防护,重进度、轻教育的思想根深蒂固,由此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极不到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随处可见。
5.安全监督管理及对违章查处力度不够。目前,由于作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人员不足、经费紧缺和监督执法手段乏力的矛盾比较突出,安全监督无论是在力度上、还是在覆盖面上都很难达到要求。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很好地贯彻落实,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对'安全是最大效益'的观念认识不足。
2.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与安全生产投入不相适应。从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经济指标和企业年度安全经费使用情况分析,施工企业或工地的安全措施经费投入远远低于企业经济的增长,安全生产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3.建筑市场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督存在脱节现象。当前,建筑市场混乱、以及一些游离于政府安全监管之外的违章工程,仍是发生安全事故最根本的原因。
4.施工人员较低的安全素质制约了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据对我市施工企业和工地从业人员统计,70%以上的施工人员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下,且这些施工人员(主要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差,安全操作技能也不高,一旦企业或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不及时到位,就极易造成大量违章作业。
5.安全监督管理做到依法行政仍困难重重。首先是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的可操作性还不强,监督程序还不很规范;其次是管理工作中执法不严、违章不究依然存在;第三是一些领导干预行政执法、查处违章过多;第四是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约束机制、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
三、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策
1.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做到群防群治,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前提。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总要求,我认为应从三个层面上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首先是要完善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即各建设、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设备安装和供应等单位,都应按照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所承担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能及行使安全管理权。其次是要完善政府和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即政府安全综合监察部门应重点从宏观上对建筑安全工作实行领导和监察,而行业安全监督部门应行使建筑安全生产具体指导、检查和服务职能,从而实现政府监察和行业管理职能的分开。第三是要完善群众和社会的安全监督体系。即通过政府或行业引导并督促企业建立工会和制定建筑安全舆论监督制度、工程违章和安全事故曝光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等。只有通过建立并完善统一的、有层次的和职责分明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中职责不清、各自为政、重复管理、推诿扯皮和疲于应付等弊端,最终形成建筑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大力健全建筑安全法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仅是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准则,也是各级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当前,一是要结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的颁布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早出台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便于操作的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办法和违规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等法规性文件,并规范监督程序和明确各级监督部门职责;二是要抓好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做到权责一致,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核心。大量的安全事故表明,凡是频繁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地方或施工企业,无不与领导的安全责任不能有效落实有关。因此,当前在强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中,重点要落实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及建筑工地'一把手'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这是抓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从领导到每一个生产或管理岗位人员,都应按照各自的工作权限和管理范围,承担与其职权相对应的安全责任,做到权责一致。
4.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做到有的放矢,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建筑事故统计表明,建筑施工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坍塌被称为建筑业五大伤害。因此,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有目的和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最终达到减少一般建筑伤亡事故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目的。
5.不断加强建筑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做到寓教于管,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大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寓教育于日常管理中,是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安全技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重要基础。
6.着力抓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做到标本兼治,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根本。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和复杂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长期和艰苦的工作。作为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来说,抓安全监督不能仅停留在平时开几次会议、发几个文件和组织几次安全检查、开几张整改通知单等表面工作上,而应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做到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8.积极探索安全监督管理的新办法,这是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动力。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变化,要求我们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决不能墨守陈规,而应当积极寻找安全监督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并进行大胆实践。总结我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我认为今后在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的同时,行业安全管理要体'四个结合':一是安全管理与资质管理相结合。即通过采取约束和激励机制,将安全管理、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与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升级和年检结合起来,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二是安全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相结合。即在工程招投标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参与工程竞标的一项前置条件,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停止其承接工程业务。三是安全管理与为企业服务相结合。即安全监督管理应牢固树'以人为本'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要督促企业狠抓内部管理和安全基础工作,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并通过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和创优等活动,促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四是安全管理与推进科技进步相结合。即在安全管理中,要大力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通过依靠科技进步和运用先进的、科学的安全管理手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迈上新台阶。
综上所述,依法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建筑安全伤亡事故、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企业贯彻'____'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本人深信,在今后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只要我们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齐抓共管、与时俱进,那么就一定能开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长效化目标,并为建筑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第8篇 超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制度建设
超市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各类超市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报告备案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等十项自律制度。
第二节 责任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超市食品经营活动履行监管职责。镇监管站每月对超市巡查不少于一次,县局监管股、室、对每季度对超市巡查不少于一次。
超市要建立以下责任体系:
(一) 超市经理(店长)为超市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1) 建立健全超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 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进销或记录管理;
(3) 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4) 做好经营场所制售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5) 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6) 做好现场加工制作食品质量和添加剂使用管理;
(7) 做好食品添加剂贮存、专柜销售管理;
(8) 做好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和处理管理;
(9)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
(二) 超市食品质量管理员为超市食品安全具体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1) 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督,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2) 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 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生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进入超市。
(4) 严禁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进入超市。
(5) 监督和指导相关柜组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
(三) 柜组(课)负责人为超市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1) 定期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标识,过期食品及时下架。
(2) 准确适用食品标价签,真实标注食品信息。
(3) 发现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及时下架并做好记录。
第三节 食品仓储管理
超市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食品库房,有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盒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散装食品入库前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壁地存放(地10厘米、墙10厘米)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者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超市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第四节 不合格食品处置
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超市要定期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新闻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的曝光等,及时开展食品经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处理,并将自检结果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部门对食品进货验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原则及范围。退市原则。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质量监督部门分布的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食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令不得销售的食品,应及时退市。其范围包括:定型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无厂名、厂址、中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标准代号的;没有qs认证标识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有效期)的;畜禽类产品无检验、检疫、卫生合格证明的。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要求
1.超市为不合格食品退市主体,同时,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薄,记载退市食品的供货商、食品品名、批次、日期、不合格食品的检验结果,并针对不合格食品经销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食品,应第一时间下架退市。
3.退市的食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召回的,要做好交接记录;由供货商协议销毁的,要索取其销毁的图片文字材料,做好记录;由超市自行销毁的;要有两人以上在场并签字,且在超市质量管理员监督下, 进行自行销毁,并做好记录,销毁过程应当录像,视频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
第五节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超市应当根据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本超市的预案实施细则,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细则要详细、具体、合理,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配合,迅速按职责开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超市日常经营中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食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一) 调查食品安全突出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
(二) 收集相关证据;
(三) 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提取样品送检;
(四)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
(五) 做好食品突发事件中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可疑食品的排查工作;
(六) 对可疑食品按有关上级的指令在4小时内做好撤柜、下架工作;
(七) 协助公安、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维持好现场持续
(八)超市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资料和样品。
第六节 公众监督
超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将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以及所经营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应做好以下十项公示:
(一) 超市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及职责,在超市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咨询、举报、监督。
(二) 在超市的醒目位置,设立制度公开上墙区域,将五大体系和十项自律制度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 定型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应该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所要求的明示,清晰标注商品的相关信息。
(四) 散装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同时要公示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即qs认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五) 现场制售的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加工者、加工日期保质期、添加剂使用情况、配料等,同时在柜台醒目位置按制售食品大类,对所制售食品的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作用、添加剂的国家标准、添加剂来源、其他配料等。
(六) 进入超市制售的畜、禽等肉类,要在柜台的显著位置公示当日“三章两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相关信息,即: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胴体应当加盖有检疫合格盖,并将公示过的检疫验证明粘贴在“畜、禽类检疫检验证明台账”,供执法机关备案。
(七) 进入超市经营的大米、食用油、酱油、醋等国家强制实施qs标识的食品均应在其摊位或专柜设置明显标志,向消费者进行明示。
(八) 无认证书、无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蔬菜、水果,每日必须抽检其农药残留情况,在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九) 在超市的醒目位置设置超市索证索票信息查询台,将相关的资料打印整理成册,接受监督部门检查,便于消费者对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十) 按照相关法规及制度,在超市醒目位置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购买,安安全全消费。
(十一) 设置食品安全知识息宣传栏,定期公示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七节 规范化建设
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努力达到“十统一”:
(一) 证照悬挂统一。超市要将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悬挂在超市服务台的正面上方,做到醒目、庄重、美观。
(二) 食品安全监管警示牌统一。在超市显著位置公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明确辖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职责,对外公示此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及巡查结果。
(三) 投诉举报牌统一。在超市显著位置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明确辖区负责投诉举报接处人员姓名、照片、职责等,具体包括辖区主管网格责任人、超市投诉接处管理人员。
(四) 上墙制度牌匾统一。超市应选择醒目的位置将十项自律制度上墙公开,制度内容、格式、版面、颜色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悬挂。
(五) 添加剂使用公示牌统一。现场制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要按照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化学名称、复合添加剂产品名称或者其他添加物或新品种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作用(gb2760规定的用量标准)、添加剂来源和其他配料等内容在柜台心目位置公示,公示牌的格式、版面、颜色要统一、规范。
(六) 现场制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统一使用“票证通”票据。现场制售添加剂进货、使用台账统一。
(七) 畜禽等肉类检疫检验证明公示牌统一。进入超市销售单的畜、禽等肉类食品,要有“三章两证”的相关信息,即:“定点屠宰印章”、“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柜台的显著位置公示当前批次两个“证明”。公示牌格式要求统一。
(八) 畜禽等肉类进货记录、检疫检验证明粘贴台账统一。对每日购进的畜禽等肉类品名、数量、进货单位详细记载,并与次日将公示过的畜禽等检疫证明粘贴在“畜、禽进货记录及检疫检验证明台账”的粘贴处,备查。台账格式要统一。
(九) 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标签统一。散装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同时要公示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即qs认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现场制售的食品标签应该标注商品的名称、加工者、加工日期、保质期、添加剂使用情况、配料等,同时在柜台醒目位置按制售食品种类,对每种食品的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使用的添加剂名称、添加剂作用、添加剂的国家标准、添加剂来源、其他配料。
(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巡查监管台账统一。
通过以上规范化要求的落实,各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
1.人员到位。超市食品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2.培训规范。食品安全人员定期参加上级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对食品安全知识有全面掌握和了解,并定期组织对单位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
3.责任到位。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实行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
4.宣传到位。超市要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立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区,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日常生活中的应知应会。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些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便于消费者及时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方面形势和动态,广泛做好宣传。
5.监管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超市管理机构、柜组按照职责划分,各行其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6.添加剂使用管理到位。食品添加剂采购严格按规定执行索证和验收制度,使用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并做好使用记录。
7.食品质量检测到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定期对超市食品进行抽检;有条件的超市要设立检测室,对所经营的食品定期进行自检;每日要对蔬菜、水果类的农药残留度进行自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8.社会监督到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揭露和曝光不法行为,宣传和保护守信用企业,营造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9.投诉接处到位。对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辖区监管站要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快速反应、服务于民”,超市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要做好相关记录
10.应急处置规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之后,超市相关管理机构要通过启动紧急处置预案,掌控局势,报告、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处置好相关事宜,避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更大的危害。
27位用户关注
22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
83位用户关注
45位用户关注
1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