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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管理工作5篇

发布时间:2023-01-04 热度:20

咨询管理工作

第1篇 铁路项目工区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分管设计、咨询、调度、验工管理)工作职责

铁路项目工区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分管设计、咨询、调度、验工管理)工作职责

1 负责编制项目形象进度计划,参与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2 负责协助领导组织施工图图纸审核工作,并汇总各专业审查意见。

3 负责组织梳理影响施组实施的问题库,并制定推进计划表。依据工程总体工期计划,组织编制重点工程节点工期计划。

4 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施组的动态管理,通过周报、月报、季验工收集相关信息,每半年调整一次施组,每季度根据施组的执行情况制定回归施组措施。

5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日常考核和质量评价。

6 负责设计变更的日常管理,组织、参与设计变更调查及编制。

7 负责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资料登记、分发、保管和移交归档。

8 负责组织施工技术、施工过渡(含大临)及开通方案的编制以及实施。

9 负责工程调度、信息管理。

10 负责组织编写工程技术总结。

11 参与工程验工,负责组织验工核量工作,审核各专业工程师验工资料。

第2篇 管理体系贯标咨询顾问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负责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

2、为企业提供管理信息化领域的第三方咨询服务,包括信息化评测、诊断、规划、培训等;

3、参与或负责相关咨询项目的需求调研和分析、方案设计和编写、招投标等工作。

职位要求:

1. 熟悉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对两化融合领域评估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有深入的了解与研究;

2. 具备企业诊断评估,信息化解决方案设计、撰写与实施的专业能力;

3. 了解贯标基本流程,从事过质量、环境等贯标或认定工作,有erp/plm/自动化等信息化工作经验者优先;

4. 勇于挑战与创新,性格开朗,亲和力强,具备高度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3篇 安全管理咨询顾问(建筑)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一、职责描述:

1、根据宣传要求向客户企业方或者社区进行普及性工伤预防宣传,如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媒体、宣传品发放等方式;

2、面向人社局选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工伤保险费缴纳比例高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工伤预防的定向宣传;

3、根据人社局选取的用人单位,进行行业分类,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评价报告以及工伤预防宣传以及培训方案;

4、根据人社局选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工作环境、生产工艺风险进行调研评价,并形成调研评价报告,并提供针对性较强的互动参与式培训;

5、对人社局选取的单位负责人、工伤经办人、安全生产管理骨干或一线班组长进行导师专题培训;

6、针对人社局选取的重点单位,为每家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建立工伤三级预防体系;

7、根据企业客户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并进行指导实施、跟踪、检查、反馈、完善;

8、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技术总结,并向上一级分管政府部门领导进行工作汇报。

二、职位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能根据企业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写安全培训ppt方案,并能独立授课。具有一定的团队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培训以及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年龄30-45岁,沟通、表达能力佳,形象气质好,谈吐有序、思维清晰;

3、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4、熟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以及配套相关政策。

三、薪酬福利

1、 本岗位月薪10k-15k,外加项目奖金。

2、提供五险一金及一份商业保险,各种生日慰问、节日慰问、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基本福利,团建基金+话费补贴+交通补贴+孝慈基金+结婚礼金等福利。

3、 工作时间八小时,朝九晚六双休。

4、 每年还有13-15天的过年假期便于与家人腻一起。

5、 公司给您良好的学习成长机会、培训资源、晋升空间。

第4篇 物业管理顾问咨询组织工作职责

物业管理顾问咨询组织职责

顾问咨询机构应建立面向顾客的组织结构,以便于和客户沟通,提供'客户满意'的服务。作为公司的主业之一,咨询工作由公司总裁领导,下设职能部门'顾问咨询部' 负责具体工作事宜。咨询部是顾问咨询工作的管理部门,也是面向客户的服务中心。为保证组织形式的简约、高效,咨询部人数不宜过多,应通过调用公司资源、整合社会资源开展顾问咨询工作。

第5篇 物业管理处法律咨询工作人员职责

物业项目管理处法律咨询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条例、物业发展动态,有相当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科学常识,熟悉了解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模式等。

二、加强自身修养,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得到住户、委托人信赖。

三、严格在咨询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接受业务范围以外的委托或兼职经办与法律有关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不得以职业律师的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四、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统一由管理处出纳办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不得附加其他费用或向委托人收取报酬。

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泄露在咨询业务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

六、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事务无关的活动。

七、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业主、住户服务的思想,热情为住户排忧解难,不得拒绝业主、住户咨询服务要求,不得无故拖延,玩忽职守,草率处理。

八、工作人员受理法律咨询事务时,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分析,提供服务,不得歪曲事实,迎合当事人的需要,给咨询人以正确的指引。

九、工作人员在开展各项业务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其他业主、住户以及管理处的利益,不得违反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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