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开展教科研活动是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学院知名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教科研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科研管理,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处、系、办中层领导为成员(另行下文),领导全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研督导处,由科研督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课题管理
教科研项目实行课题合同管理制度,即项目主持人与学院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对项目实施进行具体管理。
(一)学院自立项目的管理
1.申报立项
每年9月上旬为教师申报翌年教科研课题时间。申报课题须经各处、系、办初审同意,科研督导处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下旬进行项目审批(有必要时可聘请院外专家协助审题),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下发项目实施通知文件,与课题主持人签署项目实施合同书(合同条款另拟),即为项目立项。
2.科研经费
对院内立项的课题,学院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给予每个项目4000元以下的科研经费补助。
对学院外(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的课题,若属于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学院根据上级资助经费情况,以1:1制度配套支付课题研究经费,若不属于资助经费的课题,则视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实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商定,给予5000-__0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3.实施与监督
已审批的课题,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科研督导处按项目实施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无特殊情况而不按合同规定实施的教科研项目,按合同条款及《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课题主持人的责任。
(二)外来项目的管理
外来项目(包括上级部门下达项目)统一归口科研督导处管理:
1.学院教师自行争取到的外来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争取者主持实施,报科研督导处备案,由科研督导处协助管理;
2.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在学院内公开招标,中标者与学院签订合同,由科研督导处按合同条款监督实施。
三、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学院设立“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其来源一是每年从上级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中提取2%;二是接受热心人士的捐赠;三是其他来源。
2.上级下拨的教科研项目经费。
(二)经费管理
1.教科研课题开发基金和上级下拨的科研经费统一由财务处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使用。
2.课题经费根据项目合同分阶段下拨,坚持“专款专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3.课题经费支取办法:先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科研督导处签字备案,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四、成果管理
(一)成果鉴定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主持人写出项目总结,提交研究成果,并填写项目鉴定申请表,上报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院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鉴定。
鉴定标准以学术水平、实用价值为重点,全面衡量其科学性、可靠性、先进性、合理性(具体事项以项目合同条款内容为依据)。
(二)成果奖励
1.获院级科研成果奖的项目,评出一、二、三等奖,发给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800元。
2.外来课题,或者院内课题经申报,获上级政府、部门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①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__0元、10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②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__元的标准给予奖励;③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按6000元、4000元、__元给予奖励,获地厅级一、二、三等奖的教研成果分别按4000元、__元、1000元给予奖励。获世界或外国有关学术组织教科研奖项的,参照国家级的标准奖励。
(三)特殊鼓励措施
1.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教科研经费,学院对争取外来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措施:一是如项目实施完成确有必要,学院可按1:1的比例拨给项目配套资金;二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允许从课题经费中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科研津贴”。津贴发放实行“双控”制,即津贴提取总额不超过项目下拨款总额的20%;津贴发放的最高标准:科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300元、200元和150元;教研项目主持者,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级别,每个月分别不超过200元、150元和100元;项目参与者减半。
2.对无下拨经费的教科研课题,学院将根据课题大小和研究内容,按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级级别,分别给予10000-15000元、6000-10000元和4000-6000元的课题资助费。具体资助办法:课题起动后,按相应级别借支资助下限额的50%,其余部分待结题向学院提交成果后拨付。对不提交成果的项目,预拨资金全部扣回。
(四)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院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2篇 科教科工作职责范本(森林管理部门)
1.负责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和预测.
2.负责林业科技管理工作。
3.组织林业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林业科学知识。
4.负责“f、青、妇”等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常工作。
第3篇 职业中专教科研究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教科研究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科研究日常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文件
(一)教学计划
1.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根本依据。专业部应组织各专业分届制订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分学期制订各年级学期教学计划。
2.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以《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为指导,并明确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以及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等方面内容。
3.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应于每年5月底前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论证,并连同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表报行政部教科所,6月中上旬由行政部教科所初审后,提交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经校长批准、执行,必要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4. 每学期放假前2个月,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专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行政部教科所,并向全校征求意见。行政部教科所审核、调整后,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5.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平衡,力求教学计划整体优化,确保实现培养目标。执行教学计划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广泛听取意见,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和修改。
6.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应严格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定时归档。
(二)课程大纲(标准)
1.学校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学科课程大纲,无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进行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专业主任或公共课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行业要求和学科特点,按照课程大纲(标准)的统一格式,自编课程大纲(标准),并经专业部审查认证,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2.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标准)组织教学,任课教师在编制课程教学计划时,应说明对课程大纲(标准)的处理意见。
3.在执行中允许在完成课程大纲(标准)基本内容和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但须经相应专业或公共教研室研究、专业部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大纲规定的10% 。
二、教研活动
(一)专业部教研组制订学期工作计划时,应将教研活动计划列入并付诸实施。
(二)各专业和专业部公共教研室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一学期不少于8次,其中安排业务理论学习3次。
(三)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集中精力,提高效率。
(四)每个专业须有明确的教研、教改课题,每学年每个专业至少撰写2篇教研总结或教学论文、案例分析。
(五)各教研组每学期安排听课计划,相互听课,交流经验。每位教师一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六)教研、教改课题须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发表论文须将原件复印件及获奖证书报教科所,以便工作考评。
三、学术研究
(一)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提交1篇教育科研论文或教学案例分析报告,并作为教师考核要素之一。
(二)凡在校内外刊物发表的文章均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推动作用的教科研论文给予一定奖励。
(四)校内外的学术交流、研讨需做好充分准备。主题发言须有明确观点、详实内容、确凿论据的发言稿,并尽可能印发与会者,以便交流,提高会议质量与效率。
(五)成立学术委员会,按照《__市zz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附件)组织好校内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由__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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