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工作管理标准规定
物业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工作管理标准及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公司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
2、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3、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4、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这疲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车内不准吸烟。其它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外来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6、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话。
7、接送领导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8、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班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需离开司机班时,要告知车队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9、对车管人员的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10、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管人员,并说明原因 。
11、任何时间,司机必须保证手机畅通,以便于与领导或车管人员 及时取得联系。
1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车学开车。
13、收车时,必须将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在非指定停放地点过夜。
附: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机动车驶员提高服务质量、征询用户意见的补充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
提高服务质量、征询业主意见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机动车驾驶员应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爱岗创优'服务活动。目的在于提高服务及管理水平,达到业主满意,同时特补充规定如下:
1、定于每月开展一次业主征询意见,时间为月初或月末。
2、主要征询车容、车貌;车辆保养;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遵守时间;安全行车等方面内容,共计100分。
3、采取用车单位对驾驶员每月出车情况打分评比的办法。
4、征询意见的方法,每月末先由车辆管理人员提供驾驶人员每月出车记录及用车单位,再由物业办公室分发、收集征询意见表,后公布征询意见结果。
5、最后结论:满意 为95分以上含95分;基本满意为90分以上含90分;90分以上(不含90分 )为不满意。
6、对90分以下的驾驶员一次不满意为警告,二次不满意者罚款100元,三次不满意者做辞退处理。接到用户严重问题投诉的一次罚款100元,二次罚款200元,三次做辞退处理。
7、对连续一年在征询意见中被评为满意者,公司评优并给于奖励,对连续二年获优的人员,公司给于提高工资待遇。
司机工作程序
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标准
7时-8时市内五区早班通勤提前等候,准时到单位
8时-12时各支行及业务单位各部门工作用车热情服务、耐心守候、禁止下线
13时-17时各支行及业务单位各部门工作用车热情服务、耐心守候、禁止下线
17时-19时市内五区晚班通勤安全送到,准时入库
四、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1、下列情况视为肇事
(1)汽车相撞或为它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的;
(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它物品,致有损害伤亡的;
(3)汽车行驶失慎倾倒,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有伤亡损害的;
(4)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损害的;
(5)其他情况致人或车有伤亡损害的。
注:以上情况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
2、肇事的处理
(1)主管部门接到肇事通知后,应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小组报告,并迅速赶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员,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击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地址、通讯手段;
(4)填写肇事报告
① 肇事时间、地点、气候;
② 肇事原因(研究判断影响肇事的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的行进方向与位置等);
③ 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④ 驾驶员(包括对方车)姓名、地址;
⑤ 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⑥ 伤亡人员姓名、地址、伤亡原因与情形、救护方法;
⑦ 现场图的绘制及摄影。
(5)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会议鉴定,会前通知该肇事驾驶员列度。
3、肇事过失的处分
(1)肇事驾驶员依法负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肇事后经法院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即予开除,并令其赔偿肇事损失;
(3)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开除;
(4)驾驶员因肇事被 取消驾驶员资格者,即予开除;
(5)肇事后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者,即予开除,并赔偿损失。
4、肇事赔偿
注: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意和解,应当场查明损害程度,赔偿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过失的,保险公司概不负责赔偿;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车驾驶员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的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按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驾驶员负责按照第二款处理。
五、机动车油料管理、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规定
根据车队车辆多、车库分散等特点,为使车辆、油料管理、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等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特制定此规定。
1、油料管理
油料管理坚持厉行节约、集中管理、定额领取的原则。
(1)机动车辆油料的采购手续由机关办公室统一采购和管理,各单位(部门)应建立油料领用登记簿,坚持按行车里程核定用油标准,驾驶员凭油票用油。
(2)驾驶员每次领取油票应由本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对领用人车辆上的'里 程表'进行登记,每次领取油票不得超过100公升,每月每台车油料控制在200公升。因工作需要增加油票时,应写出书面原因报车队 队长审核,再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3)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驾驶员 所用油料是否与行车里程相符,杜绝油料外流和私自卖油票现象,一经发现违纪行为,将对当事人做辞退处理,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车辆的日常检查
车辆驾驶人员应做好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车辆燃油量、各轮胎气压、水箱冷却液、发动机润滑油、灯光系统、喇叭、刹车系统、车辆发动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响声音等。
3、车辆的维修
(1)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由该单位承担。
(2)车辆的维修应根据该单位车辆的购置年限、价值、使用状况、单项维修价格确定维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养路费、车船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车库租赁、保险费等费用均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费 用指标由车辆所属单位进行控制和掌握。
(3)车辆的维修保养按《车辆保养规程》执行。
(4)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到车辆所属单位指定的维修定点单位进行操作。
(5)车辆的维修申请
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辆驾驶员提出修车申请并填写'费用预算单',在预算单上注明需要维修的部件(不包括日常维护用料)、预计格后交给本单位车辆管理人员,由本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车辆进行现场技术鉴定。
4、审批
(1)经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后,根据维修内容到车辆所属单位所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询价。经过询价后,将'预算单'上报,由车队队长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单'上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
(2)各单位根据审批意见,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将维修车辆送到经批准的维修厂家进行修理,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送修和更换零件所发生的费用不预报销。
5、车辆的保险
为便于机动车辆的保险,实行统一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的原则,应由车辆所属单位统一办理车辆保险。车辆出险后必须根据保险条款有关内容及时进行索赔,保险中如出现问题由车辆所属单位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
六、机动车驾驶员工作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安全、便捷、即时服务'的宗旨,确保一线用车的需要,更高完成各项任务,特指定本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架车并严格遵守有关规程。
(2)文明行车,晚间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车,严禁酒后驾车。
(3)因驾驶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违章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保持车内外整洁、干净、不准在车内吸烟,其他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滴制止。外来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5)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主动打招呼、使用文明用语。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问话,不准随便插话。主动协助乘车人搬运物品,贵重物品轻拿轻放,保证物品安全。
(6)所有驾驶人员接派车任务后,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要准确、安全地完成任务,乘车人满意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7)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在司机班等候出车,不准随便走动到其他办公室。有事需要离开司机班时,应告知车队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完成任务回来,应立即到车管人员处报道。
(8)对车管人员的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能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9)驾驶人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即使设法同志车管人员,并说明原因。
(10)任何时间驾驶人员必须保证传呼机或手机畅通,对领导和车管人员的传呼应及时复机,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11)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联系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车辆学习开车。
(12)收车时必须将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领导比准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在非指定地点停放过夜。
(13)严格按照车辆的'三级'保养规程做好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此项工作由车管人员安排有序进行)。保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检修,或报告车管人员,不得拖延检修或私自送厂维修。
(14)对车辆完好率、出勤率车辆使用率及满意率较高的驾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15)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安全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能和技术水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资源整合更有效的发挥驾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工作的热情,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建设一支政治可靠、技术过硬的驾驶员队伍。
七、表格
1、车辆档案
2、车辆维修申请表
3、机动车驾驶员评分考核办法
4、车辆部件的保养规程
5、车辆一级保养规程
6、车辆二级保养规程
7、派车单
8、()月份证询用户意见表
第2篇 车辆司机管理工作标准
1.0、总则与目的
有效调配、使用公务车辆资源,规范车辆管理要求,在合理配置、科学调配、有效监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司车辆资源的使用效益,实现高效管理、成本受控、保障安全的目的。
2.0、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0、术语和定义
3.1、公务车:是指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用于人员接送、货物运输的小型汽车、小型货车。
4.0、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5.0、职责与权限
5.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务车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调配、维修保养、年审、证照办理、违章及事故处理、费用分析等;
5.2、各部门:配合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用车申请;
5.3、财务部:负责车辆档案的管理和加油卡充值安排;
5.4、总经理:负责车辆申购、特殊用车及车辆事故处理的审批。
6.0、管理内容及要求
6.1、车辆申购
6.1.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公司经营战略需要配置或增加车辆时,根据业务需求由人力资源部协调总经办确认车辆品牌、类型,拟定车辆申购计划;
6.1.2、车辆管理调整需要:当出现车辆出售、报废、转让等情况,造成车辆资源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后,协调总经办确认车辆品牌、类型,拟定车辆申购计划;
6.2、档案管理
6.2.1、车辆购入后由人力资源部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记录清楚车辆购买时间、车辆价值、车辆品牌、车辆类型、保险记录、随车证件、随车配件、维修工具等信息;
6.2.2、车辆保险资料、行驶证、加油卡、高速费用卡、年检记录等资料随车辆配置,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使用说明书、保修凭证、备用钥匙及购买发票等由财务部管理。
6.3、车辆管理
6.3.1、车辆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包括车辆调配、维修保养、年审、证照办理、违章及事故处理、费用预算、费用分析管理,投保、续保、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等;
6.3.2、公司原则上不配岗位专用车辆,所有车辆均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调配;需配置业务专用车的需经总经理批准,视情况合理安排。
6.3.3、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3.3.1、车辆停放
6.3.3.1.1、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停车场,禁止公车私用;
6.3.3.1.2、司机出车超过晚上24点的,或应早上业务需要在7点前出车的,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可将车开回住处。未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司机不得将公务车停在公司规定以外的地点,若因公务在外不能及时返回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或有专人看管的场所;
6.3.3.1.3、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禁止停车或危险的区域,司机下车时应检查是否关闭门窗和保险锁;如有违反造成公司财物损失或车辆丢失的,除保险理赔责任以外的所有损失由司机承担。
6.3.3.2、车辆维修管理
6.3.3.2.1、车辆维修必须在正规的“4s”店或指定的维修厂家修理,若因车辆损坏或车辆故障不即刻处理将影响行车安全需就近维修的,需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6.3.3.2.2、司机应受护公司车辆,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零部件,发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呈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并拟写“车辆维修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维修;
6.3.3.2.3、车辆送到汽车维修厂家后,如维修项目或费用超出原计划项目或费用的,必须在维修前通报人力资源部经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6.3.3.2.4、维修过程中无法从外观确认需更抽换零部件的,司机应全程跟踪维修过程,并将拆换后的零部件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6.3.3.3、车辆油耗管理
6.3.3.3.1、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指定油站加油卡,若未经批准在非公司指定加油点加油所产生费用,不予以报销;
6.3.3.3.2、建立加油记录卡,完成加油后需如实填写加油日期、加油升数、费用、对应里程等信息;
6.3.3.3.3、每月25日前人力资源部统计当月车辆油费使用情况,根据油卡余额制定加油计划,填写《ic卡加油状况登记表》,呈报财务部给加油卡充值;
6.3.3.3.4、每张加油卡只能为指定车辆加油,禁止其他车辆使用。
6.4、车辆租赁
6.4.1、当公司车辆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时,原则上安排搭乘出租车和公共交通出行;若遇人员较多、时间较长、路途较远或接送客户等特殊情况时,可租赁外部车辆临时补充;
6.4.2、租赁车辆时,小型汽车(轿车、商务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发2-3家固定的租赁服务供应商;大型车辆(货车)由企划部负责开发2-5家固定的租赁服务供应商;将租赁价格报总经理批准后与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签订租赁协议;
6.4.3、租赁完成后,由用车部门责任人或对应的汽车租赁单位负责人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申请单》报销相关费用。
6.5、车辆使用流程
6.5.1、公务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相关单位需用车时应做到当班用车提前1小时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用车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紧急程度调派;若长途用车(用车超出1天)需提前一天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
6.5.2、车辆调派综合先后、人数、紧急程度有序调派,原则上路线一致或大部分一致的应拼车出行;
6.5.3、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向人力资源部通报先行出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写《用车申请单》;
6.5.4、非业务用车(或其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保卫部门需确认借用车辆是否得到许可,并如实登记出车里程;
第3篇 司机班管理规定稳定工作责任制
司机班管理规定
一、组织架构
二、驾驶员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3. 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4. 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留好当天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
5. 车辆的管理、调度和安排工作统一由司机班长负责。
6. 各驾驶员要准时、准地点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要服从司机班长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管理调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 各驾驶员有事请假、换休、换班和会议无法参加者需经班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8.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所驾驶车辆的维修保养的申请和车辆故障信息反馈。
9. 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10.每日上班前必须按照行车技术标准和车容标准、司机仪容仪表标准进行自检。
11.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尘、油污、泥水痕迹,全车前后挡风车窗玻璃明亮。
12.车厢内无浮尘、杂物,保洁箱内无隔夜垃圾,车内空气无异味。
13.严禁驾驶员在等客户期间长时间发动车辆开空调(具体时间为10分钟)。
14.及时接听和回复公司的电话(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
15.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16.司机驾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等)。
17.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8.发生意外后,在两天内提交肇事报告,详述事情经过及车辆、人员的损伤情况。
19.根据肇事司机的过失责任大小,由行政部发出“违规通知书”,处理结果录入员工档案。
三、驾驶员服务要求
1.对客户要面带笑容,使用敬语,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待客宗旨。
2.坚持微笑服务,给客户以亲切、愉快、轻松和安全的感觉。
3.急客户所急,热情为客户排忧解难,给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4.对客户一视同仁,决不能厚此薄彼。
5.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搀扶老弱病残者上车。
6.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不争先抢道,坚持文明行车。
7.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见到客户扬手即停(交通条件不允许时除外)。
8.遇到客户有意刁难时,应采取克制的态度,紧记“客户总是对的”,决不允许和客人发生争吵,更不准大打出手。
9.各司机执行任务时,应穿着公司配发的工服,工服要平整,不得起皱,衬衣及衣领袖口要洁净。
10.皮鞋要上油檫亮,上班期间不准吃有异味的食品,以保持口腔气味清新。
11.驾驶员不得在车内或行驶中向车外乱吐乱扔。
12.行驶中遇客户赶时间,司机不能违反交通法所规定的行车速度而超速行驶,以免发生意外,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13.车内不准吸烟,如乘客在车内吸烟时,应礼貌婉转告知。
14.司机对乘客要热情、有礼,说话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应随便插话。
四、驾驶员岗位职责
1. 班长
ø 以身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全班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ø 定期向领导汇报司机班的工作、安全行车及车辆技术状况。
ø 准时参加人事行政部会议并向本班传达会议精神。
ø 编制司机的排班表,分配车辆,评估其工作表现。
ø 组织班内每周的安全、业务学习,并做好考勤记录。
ø 督促本班员工遵纪守法、爱护车辆,提高服务质量,注意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ø 编排车辆维修保养计划,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
ø 建立健全的车辆记录和维修保养周期
ø 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车容车貌和卫生检查。
ø 登记司机出车情况及车辆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ø 做好车辆相关费用的审核、监控。
2. 班车、小车司机
ø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严禁病车上路。
ø每次出车须提前十分钟准备车辆到达用车地点,不得用喇叭催客户上车。
ø与客户见面时,要面带笑容,热情问好,以礼相待,请客户上车。
ø注意行车平稳,遇上不平的路面要提醒客户坐好扶稳。
ø遇到交通堵塞时,须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绕道行驶。
ø遇到客户要求在禁停路段停车,要耐心解释以求客户谅解。
ø候车时必须留在车上,严禁翻动客户物品。
ø严格执行部门的各项规定,不计较个人得失。
ø 提醒客户带齐行李下车。
ø 客户下车后,马上检查车上有否遗留物品。
ø 客户遗留物品应迅速设法归还客户,未能归还的必须交人事行政部处理。
ø 酒后及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后禁止驾驶车辆。
ø 证件失效或不完备禁止驾驶车辆。
ø 坚守岗位,候客时不准无故离开车位,不准打瞌睡、抽烟或看书报,因事获准离开时,熄火并关好车门。
ø 每月整理车辆行驶记录交司机班长进行综合管理和记录。
五、车辆日常检查、维修及保养管理规定
1. 车辆保养由班长按月出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实行车辆保养定人、定位、定项目、定工具,并根据维修保养项目的大小、费用等情况向人事行政部及时汇报,待人事行政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2. 各驾驶员负责自己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驾驶员申请,班长协调同意后方可执行。当班司机驾驶机动车辆正常工作,未当班司机跟踪修理厂所维修保养的项目。(注:跟踪的目的在于确认修理的项目、换件、修理时间无拖延能按时取车,保证正常工作的调度运行。)
3. 各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工作。
4. 班长每周不定期检查车辆的保养、清洁和维护工作。对一次保养清洁不到位
者提出口头警告,对两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
5. 班长需每月向人事行政部汇报一次一月工作总结,包括各驾驶员工作情况、车辆情况、出车情况等。
6. 行驶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应马上选择安全的地方停车检修。若不能解决,应即设法向班长或人事行政部讲明情况,由班长或人事行政部派专人处理。
7.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瓶液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8.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9. 检查手、脚制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10.检查方向机、转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11.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瓶连接线、搭铁线是否牢固清洁。
12.检查发电机皮带、风扇皮带是否正常。
13.检查票证、随车工具是否齐全。
14.按照操作规程起动车辆,察听发动机声音是否正常。
15.车辆发动后,检查各仪表、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若发现故障,马上熄车并向班长报告。
16.检查发动机润滑油、冷却液。
17.检查传动皮带绕度和完好情况。
18.检查轮胎气压,清除嵌在轮胎内间及表面的杂物。
19.排除行驶中发现的故障。
20.放尽储气筒及油水分离器内的积水和污物。
21.收车后按车容标准清洁车辆,然后把车开回停车场停放好。熄灯、熄车、人排档位,拉紧手制动器。
22.收车后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尾盖,锁好防盗锁。
六、驾驶员奖罚条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甲类过失。
1. 不按时上班、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公司、不按规定请假者(超过3小时作旷工处理);
2. 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或同意,私自出车、办私事或将车辆私自开出、停放或过夜者;
3. 在出车前和回来后不检查车辆,发现故障不立即向车队班长或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者(若造成车辆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予以辞退);
4. 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不按照车辆规定的行驶速度使用档位或操作其它设备者(若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5. 遗失车辆相关证件或车辆钥匙者(相关补证费用及相关补证手续由当事人负责承担);
6. 车厢内、外部不清洁、不干净者;
7. 车头烟灰盒堆满烟灰或烟蒂的驾驶室脏乱不堪、乱吐、乱扔者;
8. 不保持个人卫生整洁的,穿着不整齐的,上班时穿拖鞋出入办公区域或驾驶车辆者;
9.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学习者。
10.不按规定停车,长时间启动车辆吹空调者。
1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乙类过失。
1.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及管理者;
2.不按规定接听电话和回复公司电话,手机不按规定24小时开通者(扣罚当月通讯费,若屡次重犯,按照违纪予以辞退);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丙类过失。
1.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运载私人物品、非公司人员及政府规定的违禁物品者(若造成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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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班管理规定
bsp; 未按规定报销,弄虚作假,侵害公司利益者,一经发现按超出部分的10倍罚款,并予以辞退。
(四)事故处理及其他相关奖惩条例
1.驾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做到:
ø 立即停车,保持车辆肇事状态,亮危险应急灯,并设置障碍标志,如有伤者,应把伤者送附近医院抢救(伤者移动时应标明位置);
ø 利用一切通信工具或拦截过往车辆向当地公安交警报案,同时打电话回公司回报情况,将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车辆损失情况及货物损失情况详细报告,以便获得公司领导的指导意见;
ø 如有死亡,应保护现场,并尽量寻找现场目击证人,想办法要求证人留下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取证;
ø 在公司安全人员或事故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应听从交警指挥,协助处理现场,并记下对方车牌号码,事故处理经办人姓名、事故处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处理。
2. 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并按车辆事故规定承担经济赔偿则任,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经济赔偿承担比例按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的结果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ø 负完全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200%赔偿;
ø 负主要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的经济损失的150%赔偿;
ø 负同等责任的按保险赔付后经济损失的100%赔偿;
ø 无责任、且驾驶员相关证件齐全的,无须赔偿。
3. 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和处理的,一切罚款和费用自行承担。
4. 行驶公里数及油耗不得超过公司制定的标准,若油耗增加超标,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若属驾驶员责任,公司将追究其完全则任,赔偿公司因此多支付的油费及维修费用。
5. 遗失或损坏车辆配置工具、材料、设备的,由责任驾驶员负责照价赔偿。
6. 由于当事人责任而遗失车辆的,移交公安机关侦察处理并按直接经济损 失的100%进行赔偿,赔偿后找回车辆的可退还赔款,但要当事人负责车辆遗失期间损坏的维修费用。
7. 不文明礼貌行车、开快车、开赌气车、开英雄车和盲目超车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后果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8. 在公司规定区域范围内,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的,费用自理。
9. 驾驶员盗窃公司财物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辞退,并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
10. 驾驶员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制度的,扣罚100元/次,驾驶员在当月内,同一违纪情况出现三次以上者,扣罚半月薪资;当月累计被三次书面警告的,视情节扣罚当月部分工资并予以记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1. 肇事不报、伪造现场或逃跑的,造成车辆被扣或公司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由当事人负完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并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按违纪予以辞退。
12. 未经批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非本公司人员驾驶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如造成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人员伤亡或公司损失的,除按规定作经济赔偿外,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13. 严禁使用过期失效证件出车,违者扣罚300元。必须办理好证件后方可出车,办证时间超过10天的将予以停薪留职,超过30天予以辞退。
14. 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或同意,私自出车、办私事或将车辆私自开出,造成交通事故、其它意外事故、人员伤亡或因此造成车辆丢失的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同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15. 私自带徒,造成交通事故、其它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当事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并予以辞退。
七、派车流程
1. 班车按日常规定时间准时发车,无需派车单。但每次发车完毕后,需认真登记车辆使用情况。
2. 每天采购员用车无需派车单。但每次发车完毕后,需认真登记车辆使用情况,并附采购明细单一份。
3. 行政公务或其他事项用车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经行政主任签字后方可派车。每次发车完毕后,需认真登记车辆使用情况,并附用车明细一份。
4. 所有公司车辆出入门岗由保安进行登记,按周期送到人事行政部检查、存档。
5. 行政车辆需每月交行车记录到人事行政部审核、备存。
八、车辆费用的管理
1.司机对车辆费用应如实汇报,如有发现虚报则从严处理。报销时附行车记录并由用车人签名确认。
2.由司机班长制订下月车辆费用预算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后进行日常开支。
3.车辆维修应事先将车辆情况详细列明,包括须维修项目、零件费、维修费等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单交人事行政部入档管理。
九、费用报销流程
驾驶员
(产生费用)
徐中海复核统计,驾驶员支取
财务部报销
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审核
人事行政部审核
(若同意)送车
用车人确认
(在费用单据后签名,并附行车记录)
胡志林审核(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及金额)
停车、路桥、加油
车辆维修费用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控制成本,保证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
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车辆派遣、使用、维修管理;
2.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车辆使用把关;
3.车辆使用人负责车辆使用确认;
4.司机班长负责车辆和司机日常管理。
三、车辆用途分工
1. 大巴为看楼车,用于接送客人看楼和捎带员工上下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解放牌面包车主要用于购买蔬菜、副食和批量工程物料,特殊情况可用于行政公务;
3. 金杯面包车主要用于行政外联公务;
4. 摩托车用于询价和零星采购。
四、车辆派遣程序
1. 班车每天由值班司机按时发车,无须另行发牌车通知;
2. 购买蔬菜副食车俩提前一天申报《用车申请表》办理派遣手续;
3. 使用行政车辆需提前一天申请,市内用车由人事行政部统筹批准,出市区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4. 车辆使用人用车完毕,需认真填写派车单,对使用情况签字确认;
5. 摩托车派遣由厨房采购酌情办理。
五、派车原则
1. 私车一律不派;
2. 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申请先派遣;
3. 能共用一辆车者不单独派遣。
六、申请用车条件
1. 办理银行取款和相关业务,每周最多一次,不累计;
2. 去学校和相关单位招聘员工,每月最多两次,不累计;
3. 经营外联事务,每月最多两次,不累计;
4. 行政外联事务,每月最多两次,不累计;
5. 举办员工集体活动;
6. 其他紧急事务。
七、附则
1. 对违反规定私自派车、用车者,分别罚款100-200元;
2. 人事行政部每月公布一次车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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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车辆(司机)管理工作标准要求
1.0、总则与目的
有效调配、使用公务车辆资源,规范车辆管理要求,在合理配置、科学调配、有效监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司车辆资源的使用效益,实现高效管理、成本受控、保障安全的目的。
2.0、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0、术语和定义
3.1、公务车:是指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用于人员接送、货物运输的小型汽车、小型货车。
4.0、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5.0、职责与权限
5.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务车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调配、维修保养、年审、证照办理、违章及事故处理、费用分析等;
5.2、各部门:配合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用车申请;
5.3、财务部:负责车辆档案的管理和加油卡充值安排;
5.4、总经理:负责车辆申购、特殊用车及车辆事故处理的审批。
6.0、管理内容及要求
6.1、车辆申购
6.1.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公司经营战略需要配置或增加车辆时,根据业务需求由人力资源部协调总经办确认车辆品牌、类型,拟定车辆申购计划;
6.1.2、车辆管理调整需要:当出现车辆出售、报废、转让等情况,造成车辆资源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后,协调总经办确认车辆品牌、类型,拟定车辆申购计划;
6.2、档案管理
6.2.1、车辆购入后由人力资源部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记录清楚车辆购买时间、车辆价值、车辆品牌、车辆类型、保险记录、随车证件、随车配件、维修工具等信息;
6.2.2、车辆保险资料、行驶证、加油卡、高速费用卡、年检记录等资料随车辆配置,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使用说明书、保修凭证、备用钥匙及购买发票等由财务部管理。
6.3、车辆管理
6.3.1、车辆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包括车辆调配、维修保养、年审、证照办理、违章及事故处理、费用预算、费用分析管理,投保、续保、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等;
6.3.2、公司原则上不配岗位专用车辆,所有车辆均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调配;需配置业务专用车的需经总经理批准,视情况合理安排。
6.3.3、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3.3.1、车辆停放
6.3.3.1.1、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停车场,禁止公车私用;
6.3.3.1.2、司机出车超过晚上24点的,或应早上业务需要在7点前出车的,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可将车开回住处。未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司机不得将公务车停在公司规定以外的地点,若因公务在外不能及时返回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或有专人看管的场所;
6.3.3.1.3、禁止将车辆停放在禁止停车或危险的区域,司机下车时应检查是否关闭门窗和保险锁;如有违反造成公司财物损失或车辆丢失的,除保险理赔责任以外的所有损失由司机承担。
6.3.3.2、车辆维修管理
6.3.3.2.1、车辆维修必须在正规的“4s”店或指定的维修厂家修理,若因车辆损坏或车辆故障不即刻处理将影响行车安全需就近维修的,需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
6.3.3.2.2、司机应受护公司车辆,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零部件,发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呈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并拟写“车辆维修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维修;
6.3.3.2.3、车辆送到汽车维修厂家后,如维修项目或费用超出原计划项目或费用的,必须在维修前通报人力资源部经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6.3.3.2.4、维修过程中无法从外观确认需更抽换零部件的,司机应全程跟踪维修过程,并将拆换后的零部件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6.3.3.3、车辆油耗管理
6.3.3.3.1、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指定油站加油卡,若未经批准在非公司指定加油点加油所产生费用,不予以报销;
6.3.3.3.2、建立加油记录卡,完成加油后需如实填写加油日期、加油升数、费用、对应里程等信息;
6.3.3.3.3、每月25日前人力资源部统计当月车辆油费使用情况,根据油卡余额制定加油计划,填写《ic卡加油状况登记表》,呈报财务部给加油卡充值;
6.3.3.3.4、每张加油卡只能为指定车辆加油,禁止其他车辆使用。
6.4、车辆租赁
6.4.1、当公司车辆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时,原则上安排搭乘出租车和公共交通出行;若遇人员较多、时间较长、路途较远或接送客户等特殊情况时,可租赁外部车辆临时补充;
6.4.2、租赁车辆时,小型汽车(轿车、商务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发2-3家固定的租赁服务供应商;大型车辆(货车)由企划部负责开发2-5家固定的租赁服务供应商;将租赁价格报总经理批准后与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签订租赁协议;
6.4.3、租赁完成后,由用车部门责任人或对应的汽车租赁单位负责人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申请单》报销相关费用。
6.5、车辆使用流程
6.5.1、公务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相关单位需用车时应做到当班用车提前1小时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用车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紧急程度调派;若长途用车(用车超出1天)需提前一天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派车;
6.5.2、车辆调派综合先后、人数、紧急程度有序调派,原则上路线一致或大部分一致的应拼车出行;
6.5.3、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向人力资源部通报先行出车,于事后一天内补写《用车申请单》;
6.5.4、非业务用车(或其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保卫部门需确认借用车辆是否得到许可,并如实登记出车里程;
6.5.5、出车前司机应严格填写《车辆外出登记表》,注明出车日期、时间、地点、出发里程、事由、随行人员等信息;出车结束后,司机需在《公司车辆外出登记表》上注明回厂时间、回厂里程,并将钥匙上交保卫组;
6.6、车辆保险
6.6.1、公司保险承保公司的选择由人力资源部主导,财务部参与价格审核,经总经理批后确认;
6.6.2、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费用,统一公司支付分担;
6.6.3、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6.6.4、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人力资源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6.7、司机管理
6.7.1、司机聘用
6.7.1.1、公司聘用司机必须具备五年以上驾驶经验,执b照以上驾驶执照,且两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
6.7.1.2、司机入职时需提供深户担保,条件优秀无深户担保者需经总经理批准同意;
6.7.1.3、聘用的司机需与公司签订《司机聘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7.2、司机行车管理要求
6.7.2.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安全驾驶车辆;
6.7.2.2、公司车辆均指定司机驾驶,司机未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不得私自调换驾驶车辆;
6.7.2.3、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主要部件。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批准后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或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定期检查车辆随车工具等是否齐全,并填写《车辆日常点检记录表》;
6.7.2.4、司机每天应安排时间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外观清洁,车内无垃圾、杂物、脚垫干净、座套整洁、无异味;擦洗车辆引擎,保持引擎外观清洁,无灰法、油渍;
6.7.2.5、每日出车前,需进行水、电、油的例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不得带故障出车;收车时要检查存油量,避免出车临时加油;出车时要小心驾驶,避免不安全的驾驶行为,因司机操作失误导致的车辆机件损坏或车辆擦刮的,由司机承担维修费用;
6.7.2.6、司机作为车辆维修的直接责任人,对个人能力范围内的故障应自行处理;无法自行维修的,每次维修前应核实车辆以前的维修记录,确认维修项目是否属于以前的保修范围,如车辆故障属于保险范围内,司机应要求维修厂商给予保修服务,而不能申请重复维修,如发生重复维修现象,一经查实,将给予记过处分;
6.7.2.7、司机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不得酒后驾驶;若因公务出车超过凌晨2点收车的,可安排次日上午调休2小时;
6.7.2.8、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6.7.2.9、严禁司机酒后驾驶或危险驾驶(超速、紧跟、抢行、争道、飚车等),发生一次,公司有权辞退责任司机,并由责任司机承担相关罚款和责任; 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司机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
6.7.2.10、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并负责交通违法记录处理。若驾驶人员非专职司机,经公司领导批准驾驶车辆违章的,罚款由驾驶人负责,且交通违法记录需由驾驶人处理。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6.7.2.11、如遇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经理,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等)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若为我方负责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之后不足部分用由责任司机承担;
6.7.2.12、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或学习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如有违反,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公司有权辞退该责任司机; 如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
6.7.2.13、司机不得私自或无单出车、随意变更行车路线或地点、无故为增加行驶公里数而线行以及随意推迟返回时间,如有违反,予以记过处分;
6.7.2.14、司机对指派的工作任务应绝对服从,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出车;即使司机认为工作安排不合理的,也必须先服从安排按时出车,事后可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提了意见或建议;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予以记过处分;
6.7.2.15、上班时间司机没有出车任务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禁止在保安室闲坐或在宿舍睡觉;为方便联系,司机应随身携带移动电话并保持24小时开机;
6.7.2.16、司机出车前或收车后应认真填写《公司车辆外出登记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里程、事由等信息;出车完成后,及时填写统计路桥费、高速费等费用,并凭正规的票据办理报销,严禁虚报费用;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公司有权辞退责任司机;
6.7.2.17、司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乘车人应礼貌热情,言行举止文明,强公保密意识,严禁随意插话,不得泄漏或转传任何乘客的谈话内容;
6.7.2.18、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团结同事,除完成上级交待的开车任以外,还应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任何一项工作。
7.0、流程图
(无)
8.0、关联文件
8.1、《公司门禁管理工作标准》
8.2、《行政奖惩管理工作标准》
8.3、《费用报销管理工作标准》
9.0、支持文件
9.1、《司机岗位职责协议书》
10.0、相关记录
10.1、《用车申请单》
10.2、《车辆外出登记表》
10.3、《ic卡加油状况登记表》
10.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10.5、《车辆日常点检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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