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师大后勤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条例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条例
一、成立以后勤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由退休党支部书记、总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负责人、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总公司离退休工作管理小组指导、落实总公司的离退休工作。
二、按退休、退养、校区把离退休人员分成四组,推选有一定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同志担任组长,协助管理小组做好总公司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沟通工作。
三、把离退休管理工作列为总公司重要工作之一,每学期定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要求下属各部门参与离退休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健康档案资料,完善管理信息网络,及时了解、掌握老同志生活、身体情况。
五、每逢单月离退休人员回校之际,管理小组派出联络员协助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做一些相关工作。
六、不定期召开管理小组、离退休小组长、全体离退休人员等不同层次的会议,研究、讨论总公司离退休工作,传达学校重大会议精神,通报总公司有关情况。
七、重视退休党支部建设,委派总支委员担任支部书记,定期组织退休、退养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八、关心离退休同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组织好有关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1、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同志参加学校老年大学的学习,每人每学期可向总公司报销一门课的学费。
2、遇老同志因病住院或其他突发事件,总公司和该同志所在部门及离退休小组派员前往慰问。
3、每年老人节,组织老同志外出一日游,活动内容有:登高、参观杭州新景点和展览等。
4、每年春节前,召开老同志迎春茶话会。
5、以部门小组为单位,向退休老同志祝贺生日。
6、每年“三八”节,总公司组织退休女同志外出活动。
7、协助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好老同志春游、秋游活动。
8、老同志生活上遇到困难(如水电安装、维修、家具挪位等),总公司及时派员上门解决。
9、以小组为单位,给予订阅保健类报刊、杂志。
10、总公司聘用非在编人员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身体尚好的退休老同志及其直系亲属。
九、总公司员工经批准退休后,所在部门组织一定范围的欢送会,总公司分管领导参加。
十、老同志去世后,由总公司代表学校负责协助家属处理好丧事和善后工作。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2篇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16号)和《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 〕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慰问费年人均100元,其它费用年人均40元,计算3年)的标准确定,由企业一次性支付。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其相关经费按上述标准进行清算,列入破产相关费用一次性拨付。原已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时未清算相关费用,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时,其相关费用采取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解决。
第十条 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要专户管理,专款用于'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各项活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一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的协调指导,保证企业退休人员顺利移交。
(一) 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应与企业签订移交协议书。
(二)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以及社会保险机构今后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也要相应签订移交协议书。
(三) 《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书》样式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管理服务时,其人事档案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会保险机构接收和管理。条件具备的地区,可直接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当地档案局(馆)进行统一管理。
企业在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清理工作,并详细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要按规定设置档案室,配制标准档案柜,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社会保险机构应与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签订委托书,并在企业原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加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的牌子,进一步统一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利用原有的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参统企业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改制、重组、关闭企业已经预留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的,应如数缴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仍由企业支付。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共同做好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消除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顾虑,使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配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宣传提纲》要求,广泛宣传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和帮助各类社会化管理机构,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规定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守则、目标考核、业务培训ll、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基本信息台帐,及时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
(三)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其他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做到'一人一卡'。联系卡上应注明管理服务机构和管理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便广大退休人员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四) 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结合实际,开展各类适合退休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退休人员的社区情结,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规划协调,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推进,其他部门支持协助,企业联动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实施落实'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按照云办发〔 〕31号文件的规定,具体明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企业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衔接有效的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已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未成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切实推进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各州、市政府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起执行。
第3篇 退休人员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
2、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3、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
4、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办理丧葬费、遗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5、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切实落实和维护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7、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
8、组织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第4篇 z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合理安排、规范使用本单位车辆,提高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权限
处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处办)负责对本处内部车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对相关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控制。
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办)具体负责所属车辆的使用和保养。
二、车辆用途:
用于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学习、开会、考察参观等集体活动及老干部看病就医及离退休公务工作。
三、车辆使用管理:
1、驾车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相关负责人。
2、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学校或单位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驱车外出办私事或乱停放。平时及双休日、节假日,不得将汽车开回家。特殊情况如第二天上午上班前有任务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确保停车安全时,才可将车开回家停放。
3、车辆原则上只用于公务,本处职工因特殊情况个人需要用车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市内用车须经校区办负责人批准,市外用车须经处办批准,用车全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指公里计费、路桥费、停车费)均由用车人自已负担。严禁因私用车票据充当公务用车费用来报销。如因私人用车造成罚款或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
5、老年文体组织外出活动需用车辆时,须报处办审批。
四、车辆保养
1、主要驾车人员应当保养、维护好车辆,保持最佳车况。
2、车辆维修保养,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联系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3、做好车辆年检工作。
五、车辆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根据实际需要对号加油,外地加油报销须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处办和校区办要做好加油登记工作,年终进行油耗核算。
2、因公使用车辆发生的保险费、养路费、路桥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凭发票单据要根据有关规定由处办或校区办进行审核报销。
六、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因交通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等由驾驶车辆本人承担。
七、处里将对年度安全驾驶无事故、无罚款、少维修、少油耗等给予适当奖励。
八、本办法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a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
按照乌__某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在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基本情况台帐,准确掌握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及时向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反馈退休人员动态信息。
二、掌握退休人员健康流动情况,为易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协助企业料理亡故退休人员后事,及上报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
三、走访慰问退休人员中的孤老、伤残、特困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老党员、老劳模,积极帮扶和解决其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指导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退休人员健康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五、按照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要求,及时填报各类登记统计报表。
六、负责管理使用企业移交到社区的退休人员办公活动场所、设施、器材。
七、负责退休人员来信、来访、政策咨询。
六、负责承办其它工作。
第6篇 离退休处工作管理细则
离退休工作处工作管理细则
为了使上级精神和学校规定能认真落实,让老同志们生活、学习、活动的愉快、健康有序;为了使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有章可特定此细则:
一、活动中心管理原则
1、活动中心只限本校离退休与在职教职工活动,离退休配偶、家属来本中心活动须经批准,并交费,其他人员一律谢绝入内。
2、在活动中心活动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
3、参加活动人员要互相尊重礼貌待人,提倡文明活动,禁止大声喧哗和争吵。
4、活动中心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维护环境卫生,主动自觉参与清扫卫生活动。
5、爱护活动中心的一切设备,器具并不准外借,不准带出,故意损坏设备等原则上应理赔。
6、进入活动中心要保管好自身衣物和贵重物品,以防丢失。
7、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活动时间,超时后,管理人员应劝其结束活动。
8、管理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各自岗位内的工作,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批评。
二、活动中心活动时间安排
1、活动中心每周日休息,节假日与放假期间原则上均开放,长节假日休息3-5天。
2、主校区活动中心晚上与周六、周日对在职职工开放,煤校活动中心下午对在职职工开放。
3、原则上午9:00―11:00 下午2:00―5:30 晚上5:30―9:30
三、活动中心会议安排
1、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30在主校区活动中心开全体离退休职工大会。
2、每月9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30在煤校活动中心开全体离退休职工大会。
3、会议内容包括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学校文件、通报学校重大事件及工作情况、安排处内工作。
4、每学期邀请校领导与离退休职工见面一次。
四、组织各项活动的比赛工作
1、组建各种文、体活动的队伍。
2、每学期进行一次文、体活动的比赛。
3、每项活动都有奖品与纪念品。
4、积极创造条件参加市、区、全国的老年项目比赛。
五、医疗报销制度
1、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离体干部、伤残职工的医药费。
2、积极协助外地居住人员报销住院费用。
3、医疗费用报销与比例执行国家与学校规定。
六、关爱生病与住院职工
1、主动热情关心生病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代表学校,去家、医院看望生病与孤寡老人。
3、代表学校送一份慰问物品。
七、积极组织旅游观光活动
1、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远距离外地,一次中距离外地,一次本地的旅游活动。
2、该项活动原则自愿参加,身体欠佳的老同志仅能在本地参加。
3、学校根据财力给予参加者一定补贴。
4、各次活动均必须有处内工作人员带队严保活动安全与人身健康。
5、原则上每年组织
第7篇 后勤企业离退休职工关怀工作管理办法
后勤离退休职工关怀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离退休处和校工会组织关于切实做好离退休职工送温暖工作的工作要求,使后勤关心离退休职工送温暖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各级组织与干部要认识到关心老同志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进一步明确送温暖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措施,切实把送温暖工作做好、做实,通过开展送温暖工作,要让后勤战线上的离退休老同志能够感受到学校党组织和学校各级领导的关心与关爱,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级组织要高度关注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送温暖工作
(一)各级干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老同志工作,要通过关心、探访、慰问、座谈、发挥余热等多种形式,让老同志真正感受到各级组织的关心,建立多种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让老同志了解本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发挥后勤各退休党支部与原工作单位的联系与纽带作用,通过党的组织,加强各单位与本单位离退休职工的联系。
(三)建立老同志送温暖专项经费,使关心老同志工作制度化。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集团工会要加强与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联系,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以取得离退休处的工作指导;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要建立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详细信息登记,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各单位工会组织要关注本单位老同志身体状况和家庭困难情况,及时将党的关怀与温暖送到老同志家中。
(二)要充分认识到本单位老同志在后勤服务战线多年工作经验,是后勤各单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宝贵财富,要注意发挥本单位老同志余热,通过他们中的技术骨干,及时解决各单位工作中或技术方面遇到的各种困难;对于身体健康又乐于后勤服务工作的老同志,各单位可以聘请他们为后勤服务“义务监督员”,发给聘书,以帮助后勤改善服务,监督服务过程,提升服务质量。
(三)集团工会负责定期召开集团范围内老同志不同方面代表的“座谈会”或“信息通报会”;各单位负责定期召开本单位的老同志“座谈会”或“信息通报会”,要多种方式为老同志创造“了解学校发展、为后勤工作献计献策”的沟通活动条件,使他们老有所为。
(四)及时开展送温暖活动,特别是后勤战线的老劳模、特困户,要关注他们的健康和合理建议、意见,集团范围内无条件解决的,可以向上级部门或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以取得支持。
对于老劳模,各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给予他们一些关怀与慰问,特别是要加强与他们的感情联络,获得他们的理解,真正体现出党对“劳动模范”的关心与爱护。
后勤系统的老劳动模范、老干部、老领导的送温暖工作,一般由集团工会负责具体落实;退休职工的送温暖工作一般由原单位工会负责具体落实。
(五)集团各党支部与离退休各党支部要保持经常联系,党支部开展活动也可以邀请退休党支部的同志参加,相互促进工作,增加交流机会。
(六)集团每年表彰大会活动应邀请老同志代表一同参加,要让后勤战线上的老同志亲身感受到学校后勤服务事业日益发展的大好形势,后勤服务事业后继有人。
(七)集团每年要建立老同志送温暖工作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可持续性。
1.对待从后勤退休的劳动模范,每逢五年集团党政工部门联合为其开展集体祝寿活动一次;
2.集团各单位每年可以利用春节,为老同志创造“团聚”机会,同时,各单位党政工领导要介绍单位发展情况,听取老同志对单位及后勤服务的意见或建议。
3.老同志过世,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在离退休处指导下,做好丧事相关事宜;倡导老同志丧事从简办理,一般按照规定派中型面包车1辆,慰问金500元。
后勤岗位离休干部、退休副科长及其以上老同志、劳动模范过世,集团领导要派代表到家中进行慰问;
后勤其他退休老同志过世,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要前往家中慰问。
后勤各退休党支部书记过世,后勤集团分党委要派代表与其所属单位领导一起前往家中慰问;
4.老同志生病住院,各单位应和其所在单位领导一起,前往探视,由各单位送去慰问品,集团不再另行探望。
5.对于退休返乡老同志,各单位每年需发慰问信,并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探望,落实送温暖工作。集团分管领导也应一同前往探望慰问。
第8篇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工作职责
1.完善全市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
2.研究制定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
3.确定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落实工龄计算政策。
4.研究完善全市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5.研究完善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休假制度。
6.研究完善全市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政策。
7.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
8.研究拟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9.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地区类别标准的审核(审批)和监督执行工作。
10.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11.协调、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9篇 海龙供电公司离退休工作管理标准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根据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和我公司现行机构设置具体情况,制定《离退休工作管理标准》作为我公司离退休工作的标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政工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核
审定:
批准:
本标准由龙海市供电公司政工部负责解释。
龙海市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302z-203.003-2007
离退休工作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离退休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离退休工作的管理,是检查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 离退休管理工作设在政工部,负责全公司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2.2 责任
2.2.1 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的“两项待遇的落实”。
2.2.2 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文体活动。
2.2.3 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来信来访。
2.2.4 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工作统计。
2.2.5 配合公司政工部离退休职工易地安置。
2.2.6 负责公司离退休职工的管理。
2.3 权限
2.3.1 有权对离退休职工工作计划落实。
2.3.2 有权建议组织召开离退休职政工人事部议。
2.3.3 有权组织编制和修改离退休职工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计划管理
3.1.1 编制依据
3.1.1.1 依据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方法、政策和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
3.1.1.2 依据公司离退休职工工作状况。
3.1.1.3 依据公司离退休职工思想动态情况。
3.1.2 计划内容
3.1.2.1 离退休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全年重点工作,明确完成的时间及标准,以及考核措施。
3.1.2.2 季度计划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将年度计划中的大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制定季度完成的项目、时间和实施。
3.1.2.3 将季度计划分解为可操作的月度计划,提出完成项目人员、时间、考核的具体规定。
3.1.3 时间要求
3.1.3.1 年度计划于上年12月15日前上报。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3.003-2007
3.1.3.2 季度计划于上季度26日前上报。
3.1.3.3 月度计划于上月末25日前上报。
3.1.4 计划实施
3.1.4.1 年度计划每半年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离退休工作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离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及发挥老同志作用情况等。
3.1.4.2 季度计划于季末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年度计划分解项目的完成情况。
3.1.4.3 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于月末26日前报上级离退办。
3.2 目标管理
3.2.1 编制依据
3.2.1.1 上级老干部部门提出的目标。
3.2.1.2 双文明承包合同目标。
3.2.1.3 离退休职工工作专职队伍状况。
3.2.2 管理目标
3.2.2.1 公司离退休工作专职人员业务培训参学率95%。
3.2.2.2 公司离退休专职工作人员业务理论考试合格率达95%。
3.2.2.3 公司离退休党组织建设率100%。
3.2.2.4 公司离退休党支部合格率100%。
3.2.2.5 公司离退休管理人员执行政策率达100%。
3.2.2.6 离退休管理人员思想稳定,为老同志服务,使老同志满意率达95%。
3.2.2.7 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落实率达100%。
3.2.3 目标实施
3.2.3.1 两项待遇的落实
3.2.3.1.1 每月组织一次离休干部阅读相应级别的文件。每半年组织退休干部政治学习。
3.2.3.1.2 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参加公司及上级重大政治活动或纪念活动。
3.2.3.1.3 每年至少一次离退休干部、职工参观工农业生产项目。
3.2.3.1.4 每年组织一次离休干部的健康查体。
3.2.3.1.5 负责对离休干部护理费的申请报告。
3.2.3.1.6 负责对离退休干部住院病号和长期病号的走访看望。
3.2.3.1.7 每季度做好离休干部企业内部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
3.2.3.2 组织建设
3.2.3.2.1 每年组织检查一次党支部建设情况,党支部和党员合格率均达到100%。
3.2.3.3 发挥离退休职工作用
3.2.3.3.1 组织引导老同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龙海市电力发展献计献策。
龙海市供电公司2006-12-01发布 2007-01-01实施
q/302z-203.003-2007
3.2.3.4 文体活动
3.2.3.4.1 组织公司老年人开展文体比赛项目。
3.2.3.4.2 每年组织一次老年人活动项目选拔赛组成的体育代表队参加市公司和龙海市政府组织的文体比赛项目。
3.2.3.5 易地安置
3.2.3.5.1 配合政工部退休职工的易地安置,联系协议签订和上报工作。
3.2.3.6 专职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
3.2.3.6.1 加强对公司离退休管理人员思想素质的提高。
3.2.3.6.2 负责离退休工作联系制度的落实。
3.2.3.7 来信来访工作
3.2.3.7.1 做到离退休职工来信来访易事不过日,难事不过周给予答复。
3.2.3.8 离退休统计工作
3.2.3.8.1 负责全公司离退休职工的年报统计工作。
3.2.3.9 负责全公司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
3.2.3.9.1 负责离休干部的各种票证及各种食物优领分送工作。
3.2.3.9.2 负责离休干部的丧事善后处理,并电话上报市公司和龙海市政府离退办。
第10篇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财务管理规定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高校财务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预算的所有经费,严格按照学校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2、处上的重大开支必须经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2000元以上的开支都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为离退休老同志办福利、慰问品预算的经费,严格按规定程序,通过学校招标采购确定。
4、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必须用于离退休职工的各类活动,凡采购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活动奖品、纪念品、慰问品,必须经处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集体在全面考察和货比三家的基础上商务谈判定购,确保采购物品质量,尽可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审批财务支出在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但具体报销票据审批签字,应先由经手人注明情况签名后,由分管领导进行初审核实注明相关开支内容要点并签名,最后由处长审批签字报销。
6、财务支出审批应“依规据法,先审后批,收支并重”,审批责任人及联签预审的相关人员都要熟悉本单位财务状况,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制观念和财务管理能力,能模范遵守财经纪律。
7、财务审批责任人及联签预审的相关人员对财务收入和支出性原始票据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财务审批责任人及预审联签人员对审批的财务支出负有领导责任和连带经济责任。
8、差旅费报销:汽车驾驶员差旅费每季度按登记出差天数每季度报销一次,每周不报用车登记单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处领导及工作人员出差根据车辆使用登记情况及办公室登记情况由处综合办公室统一填写每半年报销一次;处理丧葬事宜的差旅补助,每次事务处理结束后由相关人员及时填写登记报表交办公室存查,由办公室核实后每季度造册填表审批报销一次,否则未报办公室备查单的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去外地开会等的差旅费按会议通知要求审批报销。
9、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凡正常公务用车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用车时间、里程、事由及用车人等,驾驶员每周必须把登记表交处综合办公室备查。凡涉及车辆维修事宜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及处长同意后到指定4s店检修,检修费用的报销必须附检修工时费及供料单和收费正式发票,按有关制度审批报销。检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必须经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再到指定4s店进行维修,否则不予以报销。
10、其他有关报销事宜严格按《__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支出审批若干规定》和《__农林科技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
11、本规定自处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1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
第11篇 技术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汽车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汽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小汽和面包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用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出车记录单(派车单)制度
杨凌区内公务用车,经主管副处长同意,由驾驶员填写出车记录单,收车后由用车人填明里程并签字,驾驶员保管;到杨凌以外的外出用车,必须报经处长同意方可用车,派车单由驾驶员填写。收车后由用车人填明里程并签字,由驾驶员收存,作为出车或报销依据。存根由主管副处长留存备查。
二、定点加注燃油
燃油实行定点定车(单车单油本)加注的办法。由主管副处长会同有关人员提议两个加油站供处领导考察研究决定,实行单车单油本。长途在外需加油者由驾驶员请示乘车处领导决定。
三、燃油消耗定额管理
燃油定额采用实测的办法确定。每月依据行车里程确定油耗总额,与实际加油量相减,每节约1升汽油奖励4元,每超耗1升处罚3元。
四、定点维修
车辆修理厂的选择确定,由分管处长会同有关人员考察,由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洗车
保持车辆干净卫生是驾驶员应尽的职责。但考虑到底盘难以清洗、车内需用吸尘器,必须到洗车店清洗的情况,规定实行洗车店定点洗车的办法。定点洗车店的选择依据上述程序确定。除此之外由驾驶员自行清洗,必须保持车身及车内干净卫生。
六、安全奖励
全月无安全责任事故,按季度行驶里程百公里5元发给驾驶员安全行车奖。
当月出车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按责任程度处理:承担轻微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的50%;承担次要责任的,扣发当月安全奖的100%;承担同等责任的,扣发两个月安全奖的100%;承担主要责任的,扣发3个月安全奖100%;承担全部责任的扣发半年安全奖。
第12篇 科大离退休工作处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管理相结合,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津贴分配制度,切实发挥岗位津贴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绩效工资改革的有关精神及我校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结合离退休工作处的实际,特制定全处职工岗位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每天上下班实行签到制。
2、每周一各校区服务中心将本部门上一周的考核情况报综合办公室。
3、各校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处党政领导将不定期到各校区检查出勤情况。
二、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1、教职工凡请假半天以内的,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校区联系领导请假。
2、教职工凡请假1天以内的,填写假条,经校区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报请主管办公室的副处长签字批准方为有效。
3、教职工凡请假1天以上的,需填写假条,经校区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处领导签批后,再报请处长批准方为有效。
4、凡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5、副处长无论公私事均须向处长请假;处长、书记无论公私事均需互相请假,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方为有效。
三、办公及活动室等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教职工每周必须定期打扫办公室、阅览室、活动室等卫生,以确保各活动场所干净、整洁。
2、处党政领导将组织人员不定期随机抽查各校区办公室、阅览室、活动室的卫生情况,并实行打分制度。
四、职工考核办法
1、根据各校区服务中心及办公室平时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办公室及各类活动场所的整洁卫生情况,占总考核成绩的40%。
2、各校区服务中心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占总考核成绩的20%。
3、照顾孤寡老人、探视住院病人、处理丧事等能否及时、周到,占总考核成绩的20%。
4、离退休职工对工作人员服务的评价占考核成绩的20%。
五、职工岗位津贴扣发停发的有关规定
在职职工岗位津贴的停发、扣发严格按照校人发〔2010〕172号《关于印发〈__农林科技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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