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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理工作15篇

发布时间:2023-03-02 热度:39

集团管理工作

第1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总机话务工作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机话务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_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话总机的管登,公司内外工作联系畅通、安全、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总机话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指定总机话务员负责总机话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机话务工作职责:

(一)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

(二)熟悉话务员的各项业务知识;

(三)上班时将总机调至人工接听状态;

(四)下班或因需要临时离机时,将总机调至电脑接听状态;

(五)做好总机设备和周边场所的日常清洁工作;

(六)按要求做好会议的通知工作;

(七)做好通话数据的统计和管理;

(八)做好来电留言的记录和传达;

(九)总机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报修;

(十)发现对外通话时间过长的,适时提醒。

第四条总机话务工作程序:

(一)人工接听程序:

1、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起电话,即致问候语:“您好,_城集团”。

2、找部门或总经理以下员工,应答复:“请稍等’’,即切转相应分机;分机占线应答复:“对不起,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拨”;分机无人接听,应答复“对不起,无人接听”,并询问是否需要留言或切转其他分机。

3、找总经理的电话,应婉言问清对方姓氏、单位、事由,然后单线接入,请示总经理;总经理同意接听,即将来电转入;否则,即请对方留言;总经理不在,则请对方留言或转综合管理部经理。

4、找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的电话,分别转入秘书;秘书不在,则请对方留言。

5、询问公司内部部门或人员电话号码的来电,酌情答复。

6、找任何部门和个人的投诉电话,应耐心倾听、解释,并及时接转客户服务中心。

7、要找的部门或人员不明确的联系电话,转综合管理部。

(二)电脑接听程序:

将总机设置在自动接听状态,设置语音:

1、您好,这里是_城集团;

2、请拨分机号,查号请拨零;

3、请听好:

×××部,×××(分机号);

×××部,×××(分机号);

第五条总机话务工作要求:

(一)语音亲切、温和;

(二)语言文明、得体;

(三)态度耐心、谦恭;

(四)操作准确、快捷;

(五)业务精通、全面;

(六)设备保修及时,设备保洁规范;

(七)留言记录正确,传达及时无误;

(八)坚守工作岗位,严守企业机密;

(九)未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不得擅自请他人接听总机或操作总机设备;

(十)每天应提前1 5分钟上班,延迟1 5分钟下班。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文印工作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文印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_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文印工作管理,是高操作效率,节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文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文印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文件印制管理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对外发文的印制、盖印和存档。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行文格式的审核,确保文件排版和打印格式符合《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综合管部负责公司领导签署文件的打印工作,公司职能部门的内部行文或一般业务文件原则上由责任部门自行打印。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在接到打印任务后,首先应检查文件类别是否属于规定的打印内容,在确定打印前应先登记,以便于日后核查。打印完毕,经校对复核无误后,再按要求份数印制成文。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定期统计公司各部门的复印数量,并负责公司及分、子公司员工在公司进行复印的结算工作。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对外联系印制任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如需在外印刷文件资料的,应先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印制事宜。

第三章 文印人员管理

第十条 文印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应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包括电脑软盘和内存文件等;对印有机密内容的废弃纸张应及时销毁。

第十一条 文印人员应熟练掌握word与e_cel的操作,每分钟录入速度应不低于100 个字,并保证录入质量,无错字别字;熟练操作e_cel,制表迅速美观。

第十二条 文印人员应熟练掌握公司常用文件的排版格式,保证文件格式符合规范。

第十三条 公司文件文印应迅速及时,对于急件应先行处理,当日文件必须当日完成文印任务。

第十四条 文印应遵循节约的原则,尽量提高纸张的利用率。

第十五条 文印人员在文件印制完成后,应在打印登记本上注明打印日期、文件编号与名称、存放位置等。

第十六条 文印人员负责复印工作。员工在复印工作资料或文件时,应事先登记复印部门、经手人、复印内容、页数和份数等。

第十七条 文印人员应掌握文印设施设备的基本故障排除方法,并定期检查、保养文印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 文印人员应定期清点、检查耗材使用情况,并按有关程序合理添置所需耗材,保证公司文印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文印室管理

第十九条 非文印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文印场所,未经允许,严格查阅电子文件。

第二十条 文印室应保持整洁,文件用纸应妥善存放于柜中;复印用纸在保证正常复印的情况下,应归类排放,堆砌整齐有序。

第二十一条 文印人员应重视工作环境的维护,保证室内通风干燥、机器运作正常。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文印耗材的管理,具体见《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应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文印设施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工作程序

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工作程序

1职责

1.1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和总结、经费管理等。

1.2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员工培训,各有关部门配合。

2培训管理程序

2.1培训需求分析

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份通过问卷调查、部门访谈等方法,进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形成培训需求总结报告,作为培训计划制定的主要依据。

2.2培训计划制定

a.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员工实际需求来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b.业务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主管协商共同确定。

c.公司培训计划的修改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报总经理批准。

2.3培训组织实施

a.公司员工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兴趣爱好选择参加相关培训,由公司指定的培训对象须参加规定的培训。

b.培训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培训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主管共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c.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培训,应填写《融侨集团员工培训申请表》,报本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按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d.员工报销培训费,须持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超过一年以上的培训,可持本年度学业合格成绩单申请报销,未能结业的或不能提交有关证明的公司不予以报销。

e.员工培训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须和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f.新员工入职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职前培训和岗位培训。职前培训由培训专员根据公司新员工人数集成批进行;分散岗位培训由各部室入职指引人具体实施,培训专员负责落实入职指引人、落实岗位技能培训计划、跟踪试用期内入职指引人的计划执行情况和新员工的培训情况,对新员工培训进行考核。

2.4培训效果评估和总结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培训课程的内容、培训形式、培训资料、培训设备、师资力量、培训组织管理等,最终形成总结,作为改进培训工作的依据。

第4篇 食堂采购员工作职责(后勤管理集团)

在学校总务主任和食堂团长的领导下,负责食堂食品、物品采购供应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的技能。

2.对易存放的、常用的物资进行大批量集中购买。

3.采购员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交验物资必须是食堂团长、保管员、采购员三人在场。做好与保管员、炊事员的衔接,严格按计划采购,做到及时采购。必须先定价,后购物,做到价物同行。做到及时采购,保证供应所购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卫生,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对易耗、易腐食品做到勤购,避免积压造成浪费。

4.食堂除大宗物资外,采购员应根据市场行情,有权拒购供货商提供的高于市场价格的物资,重新自行采购。大米、面食、油脂、肉食品等大宗的物资,应定期与总务处人员、食堂团长考察市场,集体确定。变更供应商,由供应商直接供货。

5.采购食品必须向供应方索要有关检疫证明或化验单,并要求供应方签字。发现供货方提供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担绝采购,且负责工作职责范围之内安全。

6.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报账时要有明细,清楚无误,精打细

第5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 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专职秘书管理工作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秘书管理工作规定

为保证_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工作职责和内容

(一)专职秘书(以下简称秘书)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主要领导的工作进行计划、准备和服务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接待、传达、文书、领导日程安排、文件整理、内务整理、会议、代行、联络等事务的管理和督办等。

第二条 接待事务

(一)秘书负责领导会晤宾客、来访者的预约、安排和接待工作,并制订《领导每周工作日程安排表》,提前呈递领导备忘。领导会晤前,应做好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准备工作,及时提醒领导会晤、接待的人员、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对未经预约要求会见领导的来访者,在问清对方姓名和要求后,应先请对方稍候,请示领导后,再引导其进入会客室或办公室对不宜会见的来访者,则应婉言谢绝,或记录来访意图,以备日后答复。

(三)对于在领导办公室以外进行的会晤,秘书应及时将会晤的时间、地点预先告知综合管理部,以便预订会场及确定会务工作人员。

(四)秘书应了解领导会晤的议题、人数、级别及是否用餐等情况,并事先通知与会者若需安排用餐的,须直接安排或通知综合管理部预订餐厅并安排菜单。

(五)秘书应会同综合管理部会务人员,落实领导会晤场地的水、电、桌椅、扩音设备、演示板、纸笔以及水果、鲜花、欢迎牌、摄影、会间服务等事宜。

(六)对来访者,秘书要彬彬有礼,主动递送茶水。若需来访者等候时,应递上报纸、画报等。

第三条 传达事务

(一)秘书负责及时拆封致领导的外来公文、信函、传真等,在《收件登记表》上登记后及时呈递领导审阅。需审批的,则附《收文处理单》;需回复的,秘书应及时提醒、催办。

(二)秘书应及时接转领导的来电,若领导外出或正忙,须将来电在《来电登记表》上登记后及时呈报。

(三)秘书应根据领导的指示或批复,进行来电、来函的回复或联系,并负责业务传真、信函等的拟稿、打印、核对工作,呈领导审阅后及时发送,并在《发送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四)每年 12 月 20 日之前,秘书应根据领导圈定的名单,负责以领导名义寄发礼节性贺卡及信函,并将名单留存备查。

第四条 文书管理

(一)秘书负责领导对经营管理部门的决定、指示及重要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督办、协调及反馈工作。

(二)秘书负责领导授意的工作报告、会议发言、指示、决定等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做好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归档等文书工作。

(三)秘书应定期收集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情报,主动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领导反映、汇报。

(四)领导外出需携带的文件资料,秘书应负责准备齐全,如不清楚应及时请示;所需准备的文件资料较多时,应事先设计《文件明细表》。

第五条 领导日程安排

(一)秘书负责领导出席会议、出差、参加宴会、拜访客人等日程的预定和落实。各项工作应安排细致、周到,并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的全过程。

(二)秘书负责领导工作日程的设计及安排,并对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见、会议中的讲话进行记录整理。

第六条 文件整理

(一)秘书应根据文件的轻重缓急对文件进行分类,并将分类整理后的文件资料按急件和一般件分别置放;急件应置于急件夹中。

(二)急件须在2 4 小时内提醒领导审阅;其他文件、资料根据文件性质、类别待领导审阅后,按审阅意见办理。

(三)秘书负责将所有文件、资料于次月5 日前进行整理、归类;特殊文件、资料,根据领导指示另行处理。

(四)次年3 月3 1 日前,秘书应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特殊文件、资料根据领导指示另行处理。

第七条 内务整理

(一)秘书负责每日收拾、整理领导的办公桌、书架及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台历、名片等各类文具用品和备用品,保证办公场所整洁及办公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

(二)秘书负责每日督促并协助清洁工清扫领导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门窗、桌椅、柜橱、茶杯、烟缸、地毯及其它办公设施设备等。

(三)秘书应随时保持领导办公室的整洁、有序,保持室内温、湿度适宜,空气新鲜,保持充足的茶、水、食品等的供给,及时浇灌或更换室内植物。

(四)秘书应在办公室放置领导日常使用的物品及备用品,设计领导日常用品及备用品的明细表,记录品种、使用时间、数量等,做到心中有数。

(五)做好领导办公室的报刊、杂志的订阅、接收及上下架工作,保证报架的报纸不多于10 天不少于5 天;杂志存留2 期;过期报刊杂志及时下架交综合管理部处理。

(六)秘书负责领导的帐粟保存、费用报销等事宜。负责领导外来名片的整理、归类和输录等工作。

第八条 会议事务

(一)秘书对领导召集或出席的各类会议,应事先制订会议日程,填写《领导每周工作日程安排表》。并拟写领导讲话稿,准备各种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秘书应将领导召集或出席会议的时间、地点预先告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安排,了解并落实会议场地的水、电、桌、椅、扩音、投影设备、演示板、纸笔等布置情况,以及是否需备水果、鲜花、提示牌和摄影、会议记录等。

(三)秘书应了解领导召集或出席会议的主题、人数、级别及是否用餐、住宿等情况,并预先通知综合管理部及与会者。若需安排用餐,需预先了解用餐标准并预订餐桌,排定菜单;需安排住宿的,须预先了解住宿标准并预定酒店。

(四)对领导召集的会议,秘书应做好会议记录,并请与会人员会签或请领导审签,需要发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领导应邀参加的各类会议,秘书应及时提醒领导准时参加,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第九条 代行事务

(一)秘书可受领导委托,代表领导对员工或相关业务单位人员的婚、产、病、困等进行贺、探、慰、助;出席婚、丧仪式,前往祝贺或吊唁。

(二)秘书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婚宴、生育、生病住院、生活困难等基本情况,并请示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员工结婚贺礼或产后、病中探慰及生活困难的援助等事宜。

(三)秘书负责如实传达领导的指令或意见,做到准确和快速,并填写《命令管理表》。事后视情况,将对方的答复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秘书应及时传递领导交办的文

件、书信与物品,并填写《命令管理表》。

(五)秘书可受领导之命,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汇总后向领导汇报。

(六)秘书负责领导出差时的交通、食宿安排。

第十条 联络事务

(一)秘书应掌握领导与外界、家庭、公司内部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二)秘书应掌握领导的行踪,确定与领导保持联系的方式,并能根据事态的轻重缓急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联络。

第十一条 工作纪律.

(一)秘书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应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二)秘书对有关领导的机密文件、资料应及时做好保密防范工作,严防泄密。拟写文稿应确定密级;打字、复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携带外出的文件、资料应包装密封。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二)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7篇 商业集团企划管理工作规定(3)

商业集团企划管理工作规定(三)

计划预算管理

企划计划及预算管理作业指引

该指引旨在指导各项目年度推广计划及落实季度和月度具体企划方案,且费用预算应在年度预算分配指标内。

年度企划营销工作计划及预算

每年10月31日前,各公司依据商业集团总部企划部下发的模版,上报下一年度《年度企划营销工作计划及预算》,经商业集团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季度企划营销方案及预算

各公司提前2个月上报下一季度《企划营销方案及预算》,报商业集团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在各类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调整,须注明原因,提前10日上报商业集团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月度企划营销方案及预算

各公司提前1个月上报下月度《企划营销方案及预算》,报商业集团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费用需严格控制在报批预算之内,如遇项目变更或超支,需提前另行上报商业集团总部企划部审批。

企划营销活动计划管理

各地商管公司在企划营销业务执行过程中须按照审批权责界面严格执行方案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经商业集团总部审批的方案计划执行。其中标的额在2万(含)以内的,由各地商管公司负责执行;2万以上20万(含)以内的,须由商业集团总部企划部、成本部、财务部审核执行;20万以上的,需地产财务管理中心及执行总裁审核执行。

详见附件一:(1)《年度企划营销工作计划及预算》

(2)月度《企划营销工作计划及预算》

活动管理

活动管理作业指引

各地商管公司需严格按月度计划要求执行活动,原则上每周有小活动,每两周一次中型活动,

每月一次大型活动。

a) 活动实施类

企划营销活动开展流程及规范

确定活动开展计划(集团统一活动、商场自行策划活动)--策划阶段―筹备阶段―活动实施过程―活动监控与分析总结

策划阶段

1)企划部召开内部策划动员会,确定月度、季度活动主题并策划相应的活动

2)根据活动内容确定资金投入预算

筹备阶段

各宝龙城市广场需在活动开始前2周将相关广宣及物料准备到位,其中户外宣传及场内物料至少提前10天发布,报纸及电台等提前2-3天发布

活动前涉及礼品采买的由成本部门或财务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比价和采购

活动实施阶段

企划部召开活动动员大会,确定活动流程及人员分工。大型活动需联合其他部门人员参与的,由总经理牵头召开各部门动员大会。

活动现场、舞台、灯光、音响等提前一天晚上布置完毕

活动前一小时人员到位

活动过程的资料搜集、拍照、摄影等工作,人员严禁离岗

活动结束,当天营业结束后撤除全部与活动有关的条幅、海报、印刷品,及时填写活动总结报告并上报集团企划部

商户整合要求

各地商管公司任何活动须整合场内商户进行,需根据活动类型整合各业态商户共同参与。

活动外联要求

各地商管公司要积极寻求外部资源整合,争取政府、媒体、品牌类活动的合作,同时增加地方特色活动。

b) 总结类

周报

各公司在每项企划营销业务完成后1周内,须进行工作效果评估,并填写活动调查表,经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商业集团企划部并由各公司企划部归档。

企划营销活动效果评估

月度企划营销工作总结。次月5日前经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商业集团总部企

划部备案。

《上半年企划营销工作评估报告》

每年7月15日前,各公司制定上半年企划营销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商业集团总部企划部备案。

《年度营销企划工作评估报告》

每年12月31日前,各公司制定年度企划营销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商业集团总部企划部备案。

2、活动调查表

该表格适用于企划活动执行后的效果反馈,各项目需在活动执行后一周内提交该调查表。

(详见附表二:活动调查表)

美陈管理

美陈管理作业指引

a) 计划性:

按照商管制度要求完成年度美陈计划和预算。

按照商管制度要求,严格根据美陈设计和制作时间节点来进行具体业务展开。方案提交:大型美陈(元旦、春节、情人节、 圣诞、季节性美陈等以及美陈要素点中的'面'涉及项目)申请要在美陈布置完成时间点(所列大型节假日前15天)的前30天提交设计方案和费用预算;日常美陈(以下提到的美陈要素点中的'点'以及'线'项目)申请要在美陈布置完成时间点前20天提交设计方案和费用预算。

美陈费用预算控制:日常美陈项目按月度预算应控制在月度企划活动总费用的十分之一内;年度大型美陈或者特别企划美陈预算应根据广场的不同发展阶段控制在整体营销活动预算的25%―40%之间。

及时性:

大型的季节性美陈及重要营销节点的美陈(如圣诞节)应至少提前半个月完成。

大型活动配合的美陈项目(中庭美陈、步行街吊幅侧旗美陈、导视系统美陈、绿植美陈、广告位美陈、dp点美陈、休闲区美陈、冷区通道美陈)需要在活动前3天完成。

日常美陈维护项目(围档、pop、导视系统日常维护、绿植等如发现破损、褶皱、污渍需当日替换完成)。

功能性:要求广场的美陈实现广场各种功能要求。

营造商业氛围和文化艺术气氛;

改善动线及均衡客流;

视觉营销;

建筑缺陷弥补。

整体性:

美陈布置以门头、中庭、外场等大型美陈项目的主色调为美陈基准,场馆内其他美陈项目应与主色调统一风格和设计方案。同期美陈项目选用材质应相对统一以保证主题性明确。

美陈布置涉及的空间规范要求

a) 大型装饰如中庭美陈:

总体美陈覆盖面积不低于中庭面积的70%,不超过中庭面积的85%。主体美陈所覆盖面积原则上不少于中庭面积60%, 辅助装饰美陈部分原则上不超过中庭面积的25%。

美陈装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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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而上方向: 如导视系统、地面花缸花艺、绿植、dp点美陈最高点不高于2000 mm ,美陈亮点应在距离地面1200 mm---1600 mm范围内。

水平方向:所有装饰吊物最外围与玻璃围栏距离不可小于1500mm

美陈的分类及管理要求

a)装饰美陈的要求及管理

(有接电亮化的美陈或者导视系统一律采用隐蔽布线和隐蔽电源接口。

有悬挂式美陈一律采用商场固有的吊点钢丝绳或者透明鱼线,禁止私自拉扯钢丝或者其他易视材质或者易弯曲变形材质,且牵涉到的美陈固定点要隐蔽,不可易触碰或易沾水。

商场内所有侧旗和吊幅一律采用室内写真喷绘布(it布),且保证布置平稳,不得出现歪斜、有褶皱、卷曲或破损现象。

商场内气氛pop应随时保持整齐完好,如有缺损,应及时补换。并严格要求禁止使用易拉宝和_展架。

各楼层及专柜必须按各地企划部确定的统一形式布置气氛,不得随意进行更改或增减,一律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物,需设立额外美陈布置时,须经营运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位置、面积、数量、设立时限,并通知企划部,美陈道具应整洁完好并按各地商管界定的规范设置。

促销pop一律使用各项目规定的大、中、小架式陈列,并必须按规范设置。所有美陈部分材质保证完整、无异味、无辐射性、无腐蚀性、不易褪色、不变形、不可脱落。

广告美陈的要求及管理

品牌广告:包括品牌灯箱广告、立牌广告、橱窗广告、门头玻璃贴广告以上广告内容由品牌提供,各地企划部审核画面内容。

围档:包括空铺围档、商家围档、广场外装修围档、指引围档其中空铺围档由各地企划设计制作,相关画面设计要求简单时尚,色彩鲜明,画面干净整洁,无褶皱,无破损。商家围档画面内容由各地企划审核,广场外装修围档和指引围档如由各地企划设计,以告示内容明确和指示明确为主。

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绿化美陈的要求及管理

绿植要求和摆放原则

步行街绿植以阴生植物和易清洁的大叶植物为主。

扶手电梯周围绿植以绿植组合搭配为主,观花植物和观叶植物搭配。

dp点或者休闲区绿植以组合搭配为主,避免单株布置,以观花、观叶、观果及多肉类植物搭配为主,避免放置仙人掌类。

通道两侧以小盆摆放为主,连接圆厅的通道空间较大可组合摆放。

绿植摆放以不影响顾客流动及购物为原则。

绿植摆放单品高度以1米---1.5米, 展示直径不超过1米为宜, 组合高度以不超过1.8米,组合器皿高低错落,颜色一致为宜.参考图示如下:

场馆内绿植美陈应要求物管部门保证每周至少清洁2次。

美陈工作计划的制定、申报、实施以及监督

a) 美陈进场要求以及巡检维护管理

美陈人员每天保持两次巡场,时间为上午9:50和下午16:40。企划部经理每两天巡场一次,并制定巡场记录。

美陈人员巡场时有责任对楼层的美陈内容作出检查、指导和纠正、必要时直接参与操作。如发现有明显违规直接影响商场形象的设置,美陈人员有权建议停止使用。

举办活动时,美陈人员在完成整体美工工作的同时,还应该对楼层的美陈布置作出汇总建议、指导和直接参与操作。

b)美陈计划的制定、申报以及监督

节日及重大活动的气氛布置由集团企划部提按年度工作计划时间表作出初步方案及费用预算,经与营运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报集团总部审批执行。一般活动布置及常规美陈,由企划部自行完成。

如品牌方需在与步行街连接口处或门头有美陈布置(如品牌开业剪彩或店招装潢),则由营运部提出申请,说明用途,完成时限,费用预算(咨询企划部),经各地商管公司领导批准,企划部予以完成。

当地商管公司下达的制作,由企划部作出方案,预算报集团企划部批准,企划部予以完成。

企划部与中标公司签定美陈施工合同。

中标公司根据中标方案开始施工。

施工过程中,企划部将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跟踪与监督。

美陈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理之处以及与中标方案相违背的地方,当地企划部应及时提出暂缓施工或叫停。

企划部以书面形式将修正意见反馈给制作公司,责其整改。

企划部审核制作公司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通过后,制作公司继续施工。工程完工后,由企划部、工程部、营运部联合对工程进行验收。

美陈制作类招投标要求(参考城市广场美陈设计招投标执行方案)

6、 美陈制作的评估考核

节日及大型活动美陈由集团企划部、一般活动布置及美陈各地商管公司企划部针对从美陈设计方案进行方案制作标的招投标流程执行,营运中心及集团企划部将专门成立美陈评估小组对制作标进行评估考核。

考核内容及权重如下:

a)设计方案的还原度(占权重70%);

b)工程施工计划性和协调性(10%);

c)美陈细节考核(布线 电力配合 材质 加工 以及后期维护,10%);

d)美陈制作标与整体美陈的系统性(有无配合导购手册及主视觉画面等,10%)。

媒体管理

1. 媒体投放: 媒体宣传以及投放是指各地城市广场通过购买媒体的时间或空间,以推广当地城市广场的品牌以及发布活动信息。

媒体投放工作的日常管理:

a)媒体调研

各地公司必须在每年年底之前完成媒体调研工作。根据各地广场目标消费群体媒体接触习惯及不同阶段宣传特点,选定常用媒体及媒体组合。媒体调研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b)各类常用媒体刊例价以及折扣价:

c)涉及的媒体须包括平面媒体、广播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候车厅、车体广告、道旗)、短信等媒体,媒体涵盖范围必须全面;

如遇报社组织活动的特定折扣、与购买量相关的折扣以及因由其他特殊原因获得的折扣等,各种折扣额度必须如实上报。

d)当地各类媒体市场地位分析;

e)当地主要媒体的代理机构情况等。

媒体投放计划和预算

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媒体投放计划与预算。年度媒体宣传以及投放计划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季度计划每季度之前一个月进行上报,月度计划(媒体排期)提前一个月上报。待商业集团总部企划部对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媒体投放计划进行审批后,各地依据此计划落实执行。商业集团总部将此计

划和预算作为每次投放审核的依据。

a)媒体投放原则

对于'非独家代理'的媒体投放:

根据全年媒体投放总额,严格按照《商管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招投标确定年度媒体代理公司。每年年初待各地主要媒体最新刊例价公布后,制定招投标计划,进行招投标工作。

对于'由媒体广告部直接经营的媒体投放':

当地企划部须根据媒体排期与总量,与相关报社高层沟通,以获取最低价格。原则上应保证其中没有因为媒体广告部业务员提成而造成的媒体投放费用的损失。

对于'独家代理的媒体投放':

在媒体投放之前,当地宝龙城市广场企划部必须严格审核此广告公司媒体独家代理证明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与其合作时,必须整合当地宝龙城市广场在此媒体上的总投放量,尽量通过洽谈获得最低价格。原则上应保证其中没有因为代理公司业务员提成而造成的媒体投放费用的损失。

对媒体'独家代理证明'的审核:

'独家代理证明'上必须附有媒体出具的法人合同章,由媒体广告部出具的部门章视为无效。

其他特殊情况的媒体合作:

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非招投标中标代理公司进行媒体投放(如政府指定等原因),必须事先上报商业集团企划部和集团总部成本部获批后方可进行。

媒体投放计划的审批流程:

媒体投放须按计划进行,均须采用'一事一报'的方式,按照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报批通过后,方可予以执行。

对于违规操作的处理:

对于出具虚假'独家代理证明'的广告公司,一经查实,加入供应商合作黑名单,当地宝龙城市广场不再与其进行任何商业合作;

对于因未审核出虚假'独家代理证明'而造成媒体广告投放违规操作的的企划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对擅自委托非招投标中标代理公司进行媒体投放(不含独家代理和媒体广告部直接经营)的企划人员,将按照公司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媒体宣传投放的总结

各地公司企划部每月必须对媒体投放进行认真评估和总结,并将总结归档保存,以备总部企划部抽查。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a)媒体投放内容样刊收集与整理;

b)媒体投放结果的监测与评估;

c)此阶段媒体投放的经验与总结。

5、媒体调查表模版(详见附件三:媒体调查表)

宣传用品管理

以下管理作业指引适用于各项目在执行企划活动前后整个流程中对宣传用品的选择及使用规范。各项目应就宣传所需类别及数量在企划活动执行前10天(大型活动如圣诞节、春节等需提前35天落实执行)。

1、宣传用品管理:提供各活动及展示使用的宣传用品参考材质、工艺、数量及参考价格等

(详见附表四:各活动及展示使用宣传用品)

2、由成本部或财务部负责比价、招标及采购

3、宣传用品入库及领用

4、未使用的宣传用品应及时办理入库,下次需采购时,优先考虑库存物品,严禁企划部自行留用。不能重复使用的物品如美陈物料等需在拆除后及时办理报损手续。

招商期、开业期管理

1、宝龙广场招商大会暨签约仪式指导文件

招商大会暨签约仪式是项目招商阶段最有影响力的核心活动之一,根据项目招商目标和进度要求,在招商正式启动阶段或强势招商阶段举行,同时,招商大会召开时机应商家签约应至少达到30%以上时举行。

a)开业前6-8个月,在商业集团总部招商中心的指导下,由新项目商管公司负责招商大会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新项目商管公司总经理或分管招商营运副总应作为招商大会的第一负责人,招商营运部、企划部和行政部作为招商大会具体执行牵头部门。在招商大会召开前1个月,必须完成《招商大会策划方案及费用预算》,报商业集团总部批准后执行。

b)招商大会暨签约仪式的核心内容包括:商户邀约、项目解读、主力店或战略商家签约、现场洽谈咨询、客户签约等。《招商大会策划方案及费用预算》主要包括:招商大会的规模、嘉宾和商家邀请、大会标准议程、宣传推广计划、费用预算等。

c)根据各项目推广需要,可联合主力店联合举办招商大会暨签约仪式,由商管公司负责牵头组织,主力店配合,大会相关执行费用按50%比例分摊。

d)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一个省、区域或城市有多个新建宝龙广场项目的,可联合召开区域招商大会,费用原则上按比例均摊。招商大会后一个月左右,应分别在当地召开招商答谢会。

e)招商大会是项目形象和招商推广的重要手段,必须大会前在相关主流媒体发布信息充分预热并高调亮相,后续对招商成果及时推广报道,以持续提升项目的影响力,促进招商目标的实现

f)根据项目推广需要,新项目商管公司可组织异地招商推介会,选择在目标客户、品牌所在区域或宝龙广场经营表现优异的区域举办,促进招商目标的实现。

g)招商大会举办时间

招商大会应在招商强势推广期间举行,商家签约应至少达到30%以上。招商大会暨签约仪式由当地商管公司负责组织,在商业集团企划总部指导下举行。根据各项目实际需要。招商大会暨签约仪式旨在使目标客户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对客户关注的招商内容、政策、热点问题等予以解答,并展示宝龙广场品牌及服务管理形象,增进商户信心,达成签约意向。

h)招商大会选择地点

招商大会暨签约仪式作为招商重点活动及宝龙广场品牌形象的亮相和展示,地点应选择在当地五星级酒店或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以保障从邀请规模、档次、接待规格上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家身份相符,以及现场营造的隆重气氛与宝龙集团的实力和宝龙广场品牌内涵的契合。

根据实际需要,一个省、区域或城市有多个新建宝龙广场项目的,可联合召开 区域招商大会,地点选择商业繁荣、有影响力或供应商资源丰富的城市,同时在联合招商大会后一个月左右,再分别在当地召开'招商答谢会'。

区域联合举办招商大会可借势造势,多个项目共同亮相,资源共享,为客户提供多种选择,体现出比较优势,展示宝龙集团跨区域发展优势,增进有实力客户与宝龙广场联合发展的信心,促成签约。

i)招商大会嘉宾邀请

嘉宾邀请人数按项目规模、定位、供应商资源及多城市联合举办等需求,通常从400人到1000人不等。

由招商中心指导各地公司招商营运部门确认出席商户名录及参会时间,向商户发出邀请函(要求有回执:单位名称、参会人员、职务、参加总人数)及邀请短信,必要时确定商户代表发言名单、发言内容等。

由当地商管公司行政部门负责邀请当地

政府领导,重点是主管商业和招商引资的区委区政府领导出席招商大会,并根据需要安排领导讲话或项目启动仪式等。

为扩大招商大会的影响力或推动其他项目的招商推广,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城市的政府观摩团,如政府主管项目的副区长、商务局等领导出席。

由当地公司企划部负责邀请当地主流媒体记者出席。

由商业集团总部负责邀请集团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出席。

必要时可由当地项目公司协调当地商管公司邀请部分业主代表出席。

j)招商大会标准议程

现场咨询洽谈环节:由招商人员分桌与商户对接洽谈;

现场交流及媒体采访环节;

招商大会暨签约仪式环节,主要包括:

开场节目(例如具有气势的击鼓表演等)

集团领导致欢迎辞

当地政府领导讲话

项目介绍

主力店项目介绍

商家代表发言(项目和主力店商家代表各一)

文艺节目(活泼、时尚、有品位,如现代芭蕾舞等)

代表品牌商家签约仪式及祝酒或宝龙广场启动仪式(每批10―12 家,分两批签约;三地、两地区域招商大会安排政府领导启动仪式环节)

文艺节目(大气喜庆歌舞类等)

k)招商大会的形式

招商大会采取圆桌式洽谈方式,并提供水果、西点、饮品等茶歇服务。每桌安排对口招商人员,便于商家的交流洽谈。

l)招商大会组织事项

招商大会的组织:由集团招商中心牵头负责主力店、战略合作伙伴;各地商管公司负责小商户、当地餐饮商家等

会议现场总执行:当地商管公司

m)方案及费用审批流程

当地商管公司会前负责提报统一立项、预算;

当地商管公司报至商业集团总部审批;

n)费用项目

费用项目包括:大会现场执行费用(舞美、音效、灯光、视频、演艺、展板等)会场租赁、布置、茶歇、执行公司劳务、印刷、车辆、政府领导等贵宾礼品、政府领导接待费用、媒体记者劳务费、会后宴请、会前媒体预热、会后媒体宣传等;

总部及其他兄弟公司的差旅、住宿费用不作为统一会务预算,由发生方各自负责;

会务费用由商管承担。

o)会务准备

招商大会的媒体告知及信息发布预热、招商成果报道等推广准备;

邀请函、手提袋等资料设计制作,吊带式工牌制作;

招商手册、招商平面图、项目简介等准备;

确定会场布置方案;

协调会务组准备会议展板、签到薄、签字笔、照相、录相安排落实等,并提前一天会场布置、调试、彩排到位;

新闻单位邀请及新闻通稿准备;

会场导向牌制作。

确定接送领导、重要商家的车辆、食宿安排、专人接待、人员安排,礼品准备与发放,重要领导的午宴或晚宴准备等。

p)宣传推广

在招商项目所在地主流媒体发布招商大会推介信息、成果报道等;

利用当地有影响力的网络,以及《联商网》《中华零售网》《赢商网》、《新浪房产》等行业网站、宝龙集团网站发布联合招商推介信息、以及招商大会现场网络直播报道等;

借助当地项目户外广告、围挡、项目展示中心等等发布联合招商信息;

用会议现场展版、画册、《招商手册》、项目解读ppt文件等方式宣传。

利用现场氛围包装

如主会场舞台、主题背景板,演讲台,led及同步视频,电视片宣传片播放等;来宾洽谈交流区域设置;品牌展示及体验区、vip洽谈区:会议现场、回廊等布置各'宝龙广场'项目介绍、效果图等;招商项目商业规划和业态布局介绍;宝龙集团、宝龙广场品牌优势、宝龙商业管理优势等解读。

q)招商大会暨签约仪式的招投标事项

招标立项

招商大会举办前1个月,需向商业集团成本总部申报招标立项

上报文件包括:招标立项申请表;招标项目费用预算;招标项目及要求;招标文件

此文件也可在招标立项申请批复后,直接与商业集团总部企划部和成本部沟通确认。(招标文件略)

开标评标定标

投标单位至少应三家以上,最后确定第一中标单位,第二中标单位,其中第二中标单位做备选。

中标结果上报

2、招商推广的工作界定:按照四级计划规定的时间点,由商业集团企划总部完成招商推广总体策划方案。

招商推广工作内容

根据四级计划时间节点完成调研、基础信息整理及推广主题确认工作。

提取所处城市经济实力和发展前景,城市商圈,项目区位、交通、周边环境,目标人群及消费特征;竞争对手,项目自身特色;分析主力店及知名品牌,商业管理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卖点提炼,市场推广定位,推广主题、核心要素等拟定。

完成推广计划及费用预算的制定。

确定筹备期项目的总体推广思路和推广节奏,根据项目招商和开业节点,划分招商预热期、招商启动期、强势招商期、招商优化期、开业预热期、开业造势期等。根据对筹备期项目批复的整体费用额度,编制完成开业前宣传推广方案及费用预算。

完成推广策略和资源渠道建立。

了解目标客户的媒体接触习惯,关注并拓展诸如专业网站、时尚杂志、电视新闻栏目、媒体联谊、政府公信力活动、主力店和商家品牌联合推广等有效媒介;注重事件营销和商家互动。

筹备期项目合作资源调研和储备。包括媒体发布、广告代理、策略推广、专业设计、物料制作及活动执行等外部资源,每类甄选出不少于3家的合作单位,建立合作及资料信息库。

d)完成推广工具制作。

含招商手册、招商宣传片、项目主视觉设计、招商现场及办公环境的设计布置及招商推广统一说辞等。

e)根据招商进度,筹备期项目招商部负责招商活动组织。

针对筹备期项目的特点和招商目标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大会暨签约仪式、各项目联动招商活动、专题招商活动及客户联谊活动等。

f)开业全案各部门配合事项表(详见附件五)

3、开幕庆典企划管理

开业项目根据招商推广期的市场调研、项目定位、推广渠道为基础制定开业庆典的当天典礼方案、人气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媒体宣传方案及相关各事项的工作的倒排计划,并严格按照倒排计划推进各项工作。

a)开业庆典活动预算制定

开业庆典活动的费用不列入项目全年度推广预算之内(仅限于仪式当天相关费用)。

b)开业庆典活动方案报审

开业庆典活动须得到当地政府的获批后方可执行。

c)开业庆典活动执行及各部门配合

d)开业庆典活动开始前一个半月之内必须召开3次以上的各部门协调会议,项目推广部介绍开业活动策划内容,明确各部门配合事宜:营运部负责广场促销活动的商户参与洽谈及宣导;工程部保障庆典当天的电力供应及舞台美陈搭建等相关工作;物业部负责庆典当天及系列活动的安全保洁等相关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赠品的采买、物料清点等后勤保障工作;财务部负责监督sp活动执行过程及备用金的申领等相关工作。

e)开业庆典执行方案模板(详见附件六)

附件一

_月度企划营销工作计划及预算

项目:

月份:

主题:______(例如:舞动青春热血无敌青春)

目标:______(例如:提升商场来人,增加商户营业额)

主要针对的租户业态:

附件二:

第8篇 煤矿集团公司加强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采掘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井正规、持续、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采掘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集团公司、子公司及矿必须加强对采掘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以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及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3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总工程师应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技术工作,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矿长审查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4条 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5条  地质部门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新设计盘区的地质报告,盘区设计提前一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盘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第6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隶属于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 盘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管理

第7条 盘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在编制盘区设计前,必须先编制盘区设计方案,经子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再进行盘区设计。盘区设计必须依照经批准后的盘区设计方案进行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备案,无盘区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不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更不准开工。

第8条 编制盘区设计方案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地质报告;

二、矿井设计文件,如: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

三、矿井的长远规划、盘区接续图表;

四、邻近盘区相同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五、邻近盘区上、下煤层水文地质资料、及古空小窑、火区、有害气体等资料。

第9条 盘区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炭工业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在充分分析研究本矿实际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必须提出至少两个或以上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比较,选择最佳方案做为盘区设计的实施方案。

第10条 盘区设计方案在编制过程中,依据设计规范基础上广泛征求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和安监部门人员的意见,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力求盘区的开采实现高产、高效、高回收率、安全可靠和经济效益好。

第11条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在子公司、各直管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盘区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后作为盘区设计的依据,并存档管理。

第12条 经审批的盘区设计方案是盘区设计必须遵守的技术文件,矿总工程师应将审批意见全部纳入盘区设计中去。在执行过程中不准随意修改设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原审批的盘区设计方案时,必须经子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13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技术业务部室及安监部门应定期检查矿井盘区设计的贯彻执行情况,不符合规定者要立即纠正,并以此作为考核本单位业务职责、业务保安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14条 综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监、机电、地质、通风等单位在设备安装前一个月进行会审,严禁传阅审批。新上综采工作面以及变更支架架型的综采工作面设计须报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备案。

第15条 综采工作面设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在设备安装前一个月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在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会审。

一、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断层、褶曲、冲刷带较大);

二、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水、火、瓦斯、冲击地压较严重等);

三、工作面储量损失较多或造成上部煤层储量损失严重的;

四、采煤方法与采煤工艺的改革及应用特殊采煤方法等;

第16条  盘区、综采工作面及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设计编制内容要全面详细。

第三章   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

第17条:矿井开采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需采取非壁式采煤方法时,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矿井采用大采高或放顶煤采煤方法时应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门的设计,经子公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18条 综采工作面的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面设计进行施工,并由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19条 运送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的平板车,车上要有特制的锁紧装置,以固定物件,提运综采设备的钢丝绳、绳卡、钩环等都要事先做好详细检查,并核算其强度,确实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方可使用。安装撤除和运送综采设备的辅助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起吊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20条  综采工作面开切眼应尽量采用掘进机,全长、全断面一次掘成,对下分层、层间距较小的近距离煤层或顶板破碎一次掘全宽确有困难的,可先掘小断面,然后再扩帮或边扩帮边安装。切眼断面、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21条 新投入的采掘成套设备下井安装前,必须在地面进行单机、联合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可下井。下井前要详细核对运输路线,以确定设备的装车方向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22条 综采、综掘设备运输、安装、拆除前,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调度人员要将每日的实际进度填绘在进度图表,发现工作进度与计划要求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协调解决,搞好配合,使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第23条 设备在运送过程中不准随意拆卸各种液压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专用箱内运输,对仪表和易砸伤的精密件,要设专人精心运送,液压件的外露接口要用专用的塑料堵封堵。

第24条 试生产前,由分管生产的矿领导组织矿、队有关人员按照设计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的要求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对存在问题定时定人进行处理,安装质量达不到标准不准生产。

第25条 工作面试生产前,应人工清理机道,确保浮煤里没有金属物件、杂物,以防损坏采煤机、刮板运输机,避免发生事故。

第26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各矿矿长(董事长)、总工程师负责,对水压致裂技术推广应用,作为治理坚硬顶板、顶煤的主要手段。

第27条 综采队换用新型设备时,要根据新设备特点,由矿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第28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工作面面长变化、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矿长组织会审、批准后执行。分管业务的副矿长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监、地质、技术部门人员和区队长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综采工作面若有放炮必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2013年1号文第2部分第10条有关井下爆破的相关规定。

第29条  综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高度不低于1.8m,出口内无杂物,保证通风、行人畅通无阻。

工作面端头、超前支护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程严格执行,两巷中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有防倒装置,严禁使用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第30条 为保证工作面支护强度,回采工作面必须做到: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的配比浓度必须按3~5%(高档为2~3%)执行,乳化液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泵站工必须携带乳化液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每季度必须对配液水质进行化验。

第31条 综采、高档工作面的液压支架、支柱的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

第32条 各矿必须加强放顶工作,建立完善的放顶工作制度。凡顶板坚硬不能随采随冒(综采落三角悬板大于5×10㎡、高档悬板大于2×5㎡)或采空区顶板塌落高度小于1.5倍采高时必须进行人工强制放顶,严格执行同煤经办字[2016]191号文件《集团公司综采工作面顶板预裂的特别规定》。

第33条 综采工作面割煤后应及时移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追机距离,顶板破碎地点可超前擦顶移架,及时维护新暴露出来的顶板,端面距不大于340mm,禁止全工作面割完煤后才拉架。

第34条 工作面要按规定配备、安装测试液压支架(柱)初撑力、工作阻力的仪器、仪表,及时检查支架(柱)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综采工作面至少按“三区五线”布置(当工作面长度大于150米时至少增加2条测线),高档工作面每10米布置一条测线,炮采工作面也应进行统计观测。

第35条 各矿的矿压观测组要加强对矿压资料的分析研究,逐步摸清各煤层回采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分析研究液压支架的工作状况,定期进行顶板压力预报。

第36条 工作面停采时,要提前铺金属网,网要拖入古塘底板1m左右。机道宽度、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及撤架方法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两顺槽要保证通风、行人畅通无阻,机轨合一巷人行道宽度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够宽度的地方应架设行人过桥。

第37条 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不准在机道内行走,不准跨越运转中的刮板运输机和皮带。

第38条 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发现聋顶、片帮、伞沿、零皮等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39条 综放工作面每推进15~20m,在两顺槽和沿工作面每隔15~30m探测一次煤层厚度,探测煤厚时均应如实描述,进行地质编录工作,绘制平面图和剖面图。

第40条 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并进行检查验收,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每班检查验收的班检制;矿对区队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集团公司对矿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所有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结果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41条 井筒、巷道、峒室的断面不小于原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并要求主要运输通风巷要保证安全畅通。因巷道、峒室长期失修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第42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主要车场都必须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

第43条 集团公司、矿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采掘第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须执行干部下井登记制度。凡遇问题需干部下井处理而未下井处理,导致发生事故,以及干部下井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或对重大隐患没有制止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

第44条 采掘工作面各巷道必须设立进度标志牌,每20米按顺序设一个进度牌。

第45条 掘进巷道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按旬、月验收,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会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合格品,必须坚持返工重修。竣工后由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46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平、盘区开拓准备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采、掘接替计划,报上级审查批准。

矿井的水平接替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平衡落实,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盘区及回采工作面接替应由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排落实。

集团公司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子公司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和矿长及矿总工程师应分别按季和月召开采、掘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

第47条  水平、盘区和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替。矿井水平延伸工程,必须保证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使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竣工投产条件。接替新盘区,必须保证在旧盘区产量递减三个月前,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生产准备条件。接替的工作面,必须在旧工作面结束一个月前,具备生产准备条件。

高瓦斯矿井和高承压水矿井,必须考虑有足够的瓦斯预抽时间和疏干放水、物探、隔离及底板加固的时间。

第48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总工程师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工作面、盘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为目标,把矿井生产环节改造、改革开拓部署、优化巷道布置作为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第49条 凡新开拓煤层、新开拓盘区、特殊采煤方法工作面掘进时,应使用巷道顶板矿压监测仪器进行矿压分析,指导巷道支护设计的合理化、科学化。

第50条 开拓掘进应推广机械化作业,推广锚杆、锚索支护先进技术。掘进巷道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第51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事故发生。

巷道贯通前,施工队组应提前填写巷道贯通申请单,测量部门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并报告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

与采空区或旧巷贯通,必须事先绘制测量图,搞清采空区或旧巷内的水、火、瓦斯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措施,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两个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巷道贯通工作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通风、地质测量、调度等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直至贯通工作完毕。

第52条 掘进过断层、过集中应力区、过冒落带、过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口、贯通、挑顶起底、维修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掘进过程中,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到现场指挥。

第53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护,前探临时支护必须用10#及以上槽钢制作,长度不得小于4m,每排锚杆布置1根前探梁,每根前探梁必须接顶严实有效。

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最小、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不得大于一个支护间距,炮掘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为最小控顶距加一个循环进度,机掘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为最小控顶距加一个支护间距。

炮掘工作面使用架棚支护时,煤巷要求距迎头5m以上;半煤岩和岩巷要求不少于10m,每帮必须使用“防倒器”(金属支架),钉“钯锯”(木棚)。

第54条  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第55条 巷道开口必须严格执行开口通知单制度,施工队组开口前10天,由区队技术主管负责填报开口申请单,经技术、通风、地质、安监、调度等部门同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地质测量部门方可给线,施工队组方可开掘。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无权擅自开巷。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对施工质量和工程量做到生产队组班检、区队日检、矿技术、企管、工资、安监、调度等部门旬检以及矿长组织的全矿月末验收制度。

施工结束后,分管副矿长要组织好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其进行返工维修直至质量合格。

掘进过程中,严禁擅自不按设计开掘横峒。

第56条 炮掘工作面应使用水炮泥,要坚持放炮前后的洒水灭尘。要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57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四位一体”检查,“四位一体”检查的内容要具体,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要在检查表上签字,由安监工负责交安监站进行管理。

第58条 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领用、清退制度,严禁寄存和乱放。

第59条 坚持文明生产,工作面无积水、杂物,物料码放整齐,标志牌齐全,电气设备上架,管线排列吊挂整齐,挂牌管理,外表干净,无煤尘堆积。

第60条 采煤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需补掘巷道的,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批准,子公司矿井经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集团公司直管矿井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第9篇 a大学后勤集团中层管理后备骨干工作办法

大学后勤集团中层管理后备骨干工作办法(暂行)

根据《__大学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及《__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后勤集团中层管理后备骨干的选拔、培养、管理制度,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集团人才梯队建设,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后备骨干工作原则: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二、本规定适用集团一级岗位、二级岗位的后备骨干。

三、数量和结构

1、集团中层管理后备骨干的数量,根据集团现有中层管理岗位的实际情况,后备骨干按照1:1或1:0.5的比例确定。

2、参考《__大学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厦大委组【2007】15号)及《后勤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聘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一级岗正职后备骨干以男45岁、女40岁左右的骨干为主体,40岁以下的骨干应有一定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0岁;一级岗副职后备骨干以男40岁、女35岁左右的骨干为主体,35岁以下的骨干应有一定的数量,一般不超过45岁;二级岗后备骨干以35岁以下的员工为主体,30岁以下的员工应有一定的数量,一般不超过40岁。

3、集团中层管理后备骨干的性别、专业等结构要合理,其中女性后备骨干的比例一般应在20%左右,专业和知识结构应符合后勤集团事业发展的需求。

四、条件和资格

1、一级岗正职的后备骨干一般应为同一级副职人员,一级岗副职的后备骨干一般应为二级岗正职人员;二级岗正职的后备骨干一般应为二级岗副职人员;二级岗副职的后备骨干一般应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并在集团工作满三年以上。

2、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者;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人才也可列为后备骨干。

3、身体健康,且群众公认、注重实际、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五、选拔程序

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期选拔工作。选拔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

(一)动议: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后备骨干队伍建设实际,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提出启动集团后备骨干工作意见;对后备骨干的数量、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集团党委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后组织实施。集团组成考察小组。

(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方式,也可采用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级岗后备骨干一般在集团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包括集团高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支部书记、工青妇负责人、职工代表等。

二级岗后备骨干一般在集团各单位进行,参加推荐的人员一般包括各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各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基层员工代表等。

在民主推荐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集团考察小组提出考察人选名单报集团党委研究。

(三)组织考察:后备骨干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发展潜能,了解其熟悉业务和主要特长,特别要把好政治关。

(四)集体讨论: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民主推荐及考察情况确定集团中层后备骨干人选名单。

六、培养

培养后备骨干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1、学习培训: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把改进作风作为重要内容。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能力。对后备骨干应当进行较为系统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和本职工作业务知识等的培训。加强宗旨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形成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

应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后备骨干的特点和骨干本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可以采取以下形式:集团组织的培训学习,外出交流学习、业务调研等。

2、实践锻炼:集团及各单位要积极为中层管理后备骨干创设锻炼平台,把他们放到一线部门或综合部门的关键、艰苦岗位上,通过岗位轮换、挂职兼职锻炼等方式,培养他们的能力,帮助他们丰富多岗位、多专业工作经验,促使他们成长。提拔骨干时,一般至少有两个及以上岗位工作的经历。

3、经费:集团按照后备骨干的数量划拨年度培训经费,做好经费的预算及管理。

七、管理

1、人力资源部建立后备骨干数据库,统一管理后备骨干档案。后备骨干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骨干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训情况和奖惩情况等。

2、建立后备骨干定期谈话制度。集团党委每年至少同一级岗后备骨干谈话一次,集团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及单位的负责人每年至少同本单位二级岗后备骨干谈话一次,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对出现的不良苗头及时提醒改正,防微杜渐,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3、建立后备骨干动态管理制度。考核中发现的优秀人员要按程序及时补充到后备骨干名单中,相形见绌的要及时调整出后备骨干名单,使后备骨干队伍在不断的调整变化中,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4、后备骨干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骨干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骨干。

八、使用

鼓励和支持后备骨干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根据集团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的程序进行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骨干。

九、组织领导

1、集团党委负责后备骨干工作的管理,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要把后备骨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1次后备骨干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骨干工作中的问题。

2、后备骨干的综合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

十、纪律

1、后备骨干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集团关于骨干工作相关规定中的纪律。

2、要严格控制后备骨干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

、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十一、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__大学后勤集团

第10篇 某集团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z集团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体现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公司员工工作服规范着装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工作服分为工装和职业装两种,每两年配发冬夏装各两套,使用年限为两年(特殊岗位者可视具体情况另定),新进厂员工在试用期满并办理了转正手续后在集团公司人事党政办或各二级单位综合部办理领取手续。

第四条公司原则上在发放年度的4月、11月期间进行工作服发放工作,领用期满两年的员工均可领取新工作服。所有员工试用期内不发放工作服(特殊岗位者可视具体情况另定)。

第五条工作服使用年限及标准:

1、公司工作服使用年限为自领取之日起使用两年,两年可领取冬、夏装各2套。

2、领取工装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而离职者,按工装(冬、夏)5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

3、领取职业装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而离职者,按职业装(夏)150元/套、职业装(冬)35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服务满一年未满两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离职者,按职业装(夏)50元/套、职业装(冬)10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员工离职时扣取服装制作费用的工作服不需退回公司。

4、在公司服务超过上述规定年限而离职者,不再收取服装制作费用,但需将领取服装交回管理部门,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在工作服使用过程中,若因自己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工作服丢失或损坏的,公司不再另行配发,员工需按制作费用的标准向公司自行购买,不得因损坏或丢失而不统一着装。

第六条公司工作服的使用范围:各二级单位统一着工装,集团公司统一着职业装(有特殊规定的单位部门除外)。

第七条工作服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好公司的形象。

2、着职业装男式应系领带,女式应系丝巾,冬夏天都应配穿黑色皮鞋。

3、着工作服应整洁、得体、大方。

4、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现象。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将本单位工作服外借他人。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参加公司会议时一律穿着整套工作服,工作服应穿着整齐,不得穿“半套”或着装不雅(如:不扣扣子、裤腿挽起);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

第十条工作时间内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的员工,由公司人事党政办或领导检查发现的,每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同时直属领导负连带责任,按公司《连带责任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由部门或各二级单位自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的员工,每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不追究直属领导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可以进行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修改权归公司人事党政办所有。管理办法修订后自202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除,其他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z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11篇 集团管理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 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 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 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

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 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集团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生物科技-高级品控管理员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及提升产品质量,营造持续改进品质的质量文化;

2.组织开展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对产品质量指标和安全指标进行控制;

3.负责进行质量管理有关的数据统计分析、召开质量分析会并组织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4.负责跟踪与处理各类产品投诉及质量问题。

职位要求:

1. 食品oem、odm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验;

2. 从事过食品或保健品行业者优先考虑;

3. 有对保健品的进料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等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有对化验室(理化、生物)和计量管理的经验;

4. 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的与食品、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有较强的与执法部门沟通能力;

5. 熟悉qs体系要求,了解iso22000,iso9001体系。

第13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工作构想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工作构想

1、成立财务管理中心的必要性:

a、构建规范、高效、廉政的财务管理模式,提高各个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主要是为生产经营前期提供决定数据支持和后期的数据分析

b、有利于企业间资金的统一利用和调度,提高财务管理资金效益

c、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财务政策的统一执行

d、及时发现企业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e、规范企业的成本核算,提供盈亏平�点,为各个公司以后kpi考核做准备

2、财务管理中心的主要管控手段:

a、模拟集团企业间的预算管理:

b、模拟集团企业间资金管理

c、模拟集团财务核算管理

d、模拟集团财务报告管理

e、模拟集团内控与风险管理

f、模拟集团财务基础政策管理

g、推广战略导向的模拟集团财务管理

h、模拟集团财务管理信息化统一管理

3、财务管理中心的资源支持:

a、行政支持。财务管理中心应先有名份,之后才有跨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责和义务。因此,必须纳入财务管理中心管理企业负责人召开统一会议,签名确认同意成立财务管理中心。当然,有的企业可实行密集型管理(国盛、凯利、革厂),有的企业可实行半密集型管理(华夏)。

b、办公场所及人员支持:单独一个办公室,向拟纳入管理企业说明财务管理中心职责,目前情况下,设一名总会计师即可,视以后情况而定,可增配一至二名的管理会计做为助理或审计人员。

c、管理制度支持:财务管理中心成立后,将针对整个模拟集团出台一系列制度,也可以针对某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出台财务特别管理制度。

第14篇 某后勤集团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后勤集团接待工作管理规定

接待工作是反映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单位之间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互相交流,更好地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企业经营中进行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

为此,遵照友好、热情、平等、节约和遵纪守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与集团党政办公室联系到集团参观、考察、调研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并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客人,统一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

集团党政办公室应根据客人来访意图通知相关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参加。

由集团负责接待的外省市来访客人的接送站、日程安排、就餐、住宿等由集团党政办公室根据客人需求负责安排。

二、凡直接与集团所属单位联系参观、考察、调研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并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客人,由本单位负责接待,并应及时通知集团党政办公室。

需邀请集团领导参加的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由集团所属单位负责接待的外省市来访客人的接送站、日程安排、就餐、住宿等由本单位根据客人需求负责安排。

三、接待范围

1.政府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环保、园林、市政、公安、社会劳动保障局及水、电、气、暖管理机构等部门。

2.上级主管部门。

3.其他院校。

4.校友或曾与我校有过工作关系的人员。

四、接待标准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在接待客人活动中的就餐、住宿、参观等,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来访客人就餐、住宿应安排在校内,由集团或各单位陪同的客人因故不能按时返校就餐的,可安排在校外就餐。

2.就餐标准:每人每餐就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元;集团或各单位主管领导陪同时原则上不超过50元。

3.外省市来访客人的住宿标准按照客房标价执行。

4.来访客人接送站或在校期间外出办事、访友、参观等车辆使用费按照车辆运行价格执行。

五、陪同人员的规定

1.外省市来访客人在京参观时一般不安排陪同人员,如确需可由接待单位安排一人陪同。

2.陪同客人就餐人数原则上除集团领导或单位领导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超过客人人数的二分之一。

3.各单位应根据客人身份、工作关系、公务活动性质,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确定参加或陪同人员,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

接待费用结算规定

1.各单位应依据集团财务预算规定,确定年度接待费用总额。按照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接待费的使用范围,严格掌握接待标准。

超过接待预算费用的,集团财务部有权进行控制。

2.客人在校就餐、住宿、车辆使用等费用应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结算。特殊情况需降低收费标准的必须经就餐、住宿、车辆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免费的必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

客人自行外出就餐、住宿或接待非本校人员,以及自行外出的车费由客人自己负担。

3.来访客人在京参观的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负。

集团或各单位安排陪同的特殊客人在京的参观费用需由接待单位负担的,应由接待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客人实际人数和陪同人员姓名。

4.在隶属于集团管理的餐厅就餐时以转账的方式结账,其它餐厅采用支付现金或支票的方式结账。

5.各单位应凭有效票据及时到集团财务部结账,超过标准的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七、集团各单位组织内部会议、活动等邀请人员范围只限于与会议和活动内容有直接关系的领导。

八、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集团办字〔2001〕6号《z后勤集团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15篇 投资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某投资集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 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 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 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 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 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 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内容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内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 专、兼职保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四章 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省保密局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部署和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拟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 制度和细则,并贯彻落实;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责任落实;

(四)结合典型事例,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五)定期召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六)严肃处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组织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八)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和落实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计算机、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密措施;

(九)加强对可能接触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电

话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十一)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利益,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的;

(四)同抢劫、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对检举、揭发,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泄露或遗失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的;

(二)对窃密或重大泄密行为不制止、不斗争、不报告的;

(三)对揭发检举窃密、失密、泄密的人进行报复的;

(四)利用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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