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及要点分析
0 引言
安全生产事关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是企业第一位的职责和任务。化工生产一般都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等特点,较大型化工企业化工生产大都具有工艺复杂,连续性强,危险源分布集中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则会具有波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的特点。安全生产如何管理、事故隐患如何排查、操作人员如何培训,成为制约企业安全发展的关键,必须深入研究安全管理的重点和要点,抓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预防和消除事故。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加强安全管理的重点和要点,不断探索稳定企业安全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1 安全意识是安全管理的灵魂
安全是企业的核心利益,安全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先权。其本质就是通过行为人的行为体现对人的尊重,让文化主导行为,行为主导态度,态度决定结果,结果反映文明。就是要让员工在科学文明的安全文化主导下,创造安全的环境,通过安全理念的渗透,来改变员工的行为,使之成为自觉的规范的行动。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意识,去认识安全、去搞好安全工作。过去,我们在安全文化和行为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忽略了“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核心理念,只注重对“物”的管理,以“事”为中心,“关注事不关注人”,随着人们对生命权尊重愈来愈强烈,随着我们国家经济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我们要逐渐改变我们的传统思维方式,改变尊重“物”权为尊重人的生命权,在确保我们大家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护和挽救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牢固树立安全是我自身需要,时时处处我要安全的全新安全理念。
2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抓好安全管理的前提
建章立制,完善规则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实行准入制,制订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面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分别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以法人为首,落实到班组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立体式、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确保企业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使每一项作业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操作行为。
3 严查事故隐患,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抓好安全管理的重点
化工企业生产设备种类繁多,各类塔、罐、釜、管道涉及高温、高压、深冷等各种工况,各种浆料泵、离心泵、屏蔽泵、压缩机、搅拌机等动设备转速高、材质特殊,各种事故隐患隐蔽、事故苗头众多,必须狠抓隐患整改,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把树立本质安全理念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
3.1 要确保安全设施不欠账。《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确保安全设施配套完成不欠账,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必须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安全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杜绝安全欠账。
3.2 加大安全投入不减量。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随着装置运行时间的延长,设备老化、仪表腐蚀、管道泄漏等等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加,必须加强安全技改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要保证安全技改投入纳入安全专项资金,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加强安全技术的引进、研发和利用,采用先进、可靠的监控预警系统和设备,加大隐患治理投入,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防止设备带病运行,优化工艺操作,不断提升企业设备设施的安全水平,为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提供物质保证。
3.3 加强隐患排查不放松。发生事故是由于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未得到有效治理而酿成的,狠抓隐患整改,消除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确保生产安全的物质基础。深入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就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堵塞安全漏洞。要全面排查在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级,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
4 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是抓好安全管理的基础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基础环节,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也是减少伤亡和各类灾害事故最切实、最有效的办法。
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组长是关键。班组长是“兵头将尾”,处在企业生产的最前沿,既是生产者,又是管理者,是各项生产任务的贯彻者、执行者。必须选配技术精、懂业务、会管理、作风正、干劲足、有威信的人推选到班组长的岗位上。真正赋予班组长生产管理、考核分配的权利,并在人员培训、评先提干、经济待遇等方面进行倾斜,调动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班组建设人员培训是重点。操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安全技术素质低、自我保护意识差、“三违”现象久禁不绝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班组培训中可以把现场当课堂、用设备当教具、让经验作教案,使人员培训在实践操作中得到提高和锻炼。充分利用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学习,以案释法,既可以消除员工学习安全的厌倦情绪,又把对安全知识模糊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从细节入手培养员工的安全习惯,转变员工的安全观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
加强班组建设现场管理是核心。班组活动的主要场所是生产现场,现场管理的好有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开展。班组要严格执行现场巡回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工艺设备、安全设施、消防通道、人员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理。按照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的“6s”管理,做到物品整齐,器具定置,物流有序,标志齐全,现场环境清洁整齐,安全设施配套完善,生产现场无脏乱死角,为员工创造一个舒心的工作环境。
5 结束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科学,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更是涉及面广,危险因素多,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要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首要条件,通过多种途径、各个环节、各种方法营造人人参与、我要安全的安全文化,从抓好安全基础工作入手,加强安全技术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实现企业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保驾护航。
第2篇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第十三条凡需大修、拆除和开车前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五条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第十六条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十七条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条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第3篇 绿化工程安全施工、文明管理组织措施
(一)现场生产施工措施:
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做到防管结合、专管与群管结合、传统管理与系统管理结合,加强预防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组成: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队安全员、工班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2)组成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及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措施的执行,组织定期检查。
(3)队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4)工班安全员负责工班安全生产,组织班前安全检查和班前安全交底活动。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评定标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1)严格执行《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计划。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装、维修或拆除。
(3)施工用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即工作零线与接地保护零线(地线)分开。
5、工地消防措施:成立工地消防管理小组,项目负责人为组长,专业安全员及其它专业人员为组员,落实责任,并监督执行。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他用。
6、工地所有杀虫剂均采用低毒、有机环保药物,保证不污染环境。
(二)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会,责任落实到人。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架设施工用电线路。
3、保证施工现场道路排水通畅,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周转材料、施工用料堆放整齐。妥善解决施工道路的污染问题,及时清理道路上洒落物。
4、严格现场平面管理,平面规划的临设、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临时管路管线,未经审批不准随意变更。
5、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少安排夜间施工,施工中尽量少产生噪音,尽量避免扰民问题,为周围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心的环境。
6、项目经理部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加强个人素质教育,举止得体、大方、文明,对不文明现象及时制止,坚决取缔。
7、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行车及道路的影响。
8、及时对施工工具和设备检查维护,选用噪音小、无污染或污染轻的设备,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教育司机尽量少鸣笛,以免施工扰民。
9、加强现场管理,建立规范化施工现场,设置简易厕所杜绝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发生。
10、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保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力争做一个工程,树一座文明丰碑。
第4篇 化工罐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起重工、电工、焊工、驾驶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相应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二米以上登高作业或下罐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必要时要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具有防范措施(消防器材、人员监护、隔离措施等)。
第四条、在厂区内动土施工,必须经过批准。要弄清地下管网、电缆分布情况。
第五条、非电器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拉、拆、接电源线。在生产区域接临时电源,须按生产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现场配电柜(盘)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塑料焊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第八条、登梯作业时,必须有人扶梯或将梯子固定牢靠。
第九条、登高作业时,严禁盲目抛物,工具要系牢,作业对象安放稳定可靠。交叉作业要有防范措施。
第十条、进入罐内作业(必要时须置换分析合格后),照明必须使用低压行灯。进入罐内电源线需用安全橡套线,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罐外有专人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准把割炬或焊枪放在容器内。
第十一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现场有专人监护,任何人不得随吊装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吊物或起重臂下,或回转半径内,严禁人员停留、通过。
第十二条、正确操作气瓶,严禁撞击,远离明火。作业时,氧气、乙炔瓶必须保持5米以上距离。氧气、乙炔瓶距动火作业点均不应小于10米。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乙炔气瓶不得卧放。
第十三条、行车(葫芦)不得斜拉,斜吊,超重作业。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限速行驶,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班前、班中, 严禁喝酒。一旦发现立即清理出现场。
第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不准抽烟。
第十七条、施工材料必须做好看护,谁领用谁负责。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一切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安全员,将不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违章行为,将按集团有关规定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违章行为下达处罚通知单,罚款一律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部
5/16/2004
第5篇 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试生产前的“三查四定”及试生产工作。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3.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1. “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主要指“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查设计漏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最后一次审查,查看是否存在设计漏项,是否有需要进行补充设计或改进设计的; 查施工质量:首先查看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然后进行全方位的外观质量检查,需要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立即整改。对于施工质量的内在检查,要求查看安装材料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管道焊口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管道系统吹扫和试压报告; 查未完工项目:现场检查有哪些项目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应完工而未完工的。 定任务: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或是整改,或是增加 ;定方案措施:根据工艺流程图,制定出包含每台设备、每条管线在内的方案;定操作人员:确定组织机构和操作人员,做到统一布置,统一指挥;定时间:确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2.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4.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5.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公司所作的交接工作。
6.工程交接:全部生产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公司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
1.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2)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3)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5)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2.公司应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试生产前,公司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4.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装置系统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5.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6.安全、环保工程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试车。各阶段试车排出的废液、废气、废渣的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7.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相关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尽快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8.各生产装置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交接资料归入生产技术部档案室。
四、试生产管理
1.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见附件1、附件2)。单机试车要早,达不到标准,必须反复试车和处理,不允许把问题带到全系统联动试车阶段;全系统联动试车要“全”, 时间要有充分保证,要做到全面暴露问题,消除隐患,为化工投料一次成功做好充分准备。
2.编制试生产方案。试生产前由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安环部、各生产厂和总包等单位共同编制试生产各阶段的试车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化工投料阶段试车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试车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试车目的;
(2)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3)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4)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5)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6)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7)试车工艺条件及控制指标;
(8)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9)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0)试车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单机试车。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1)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4.联动试车。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2)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3)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
5.投料试车。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存在的缺陷已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皆已下发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4)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7)投料试车时,工艺、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8)化工分析工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9)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五、附则
1.公司各单位按照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9月30日前报安环部。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6篇 化工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厂区内叉车作业的管理内容、管理要求、权限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lsd3-ah-03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叉车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
3.2.安保科协助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对叉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负责公司叉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叉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叉车负责公司生产用物品的装卸、输送、摆放。
4.1.2.集团内部调用叉车必须经各部副总批准。
4.1.3.叉车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
4.1.4.叉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4.1.5.非防爆叉车一般情况下禁止驶入防爆区域,特殊情况需驶入,必须经安全环保经理批准。
4.1.6.除eps发货、辅料运输外,其他使用叉车的单位需填写叉车使用任务单,并详细说明用途和使用时间。
4.1.7.叉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挥。
4.1.8.叉车管理部门有权拒绝75kg以下可由三轮车辆运输的物品的装卸运输。
4.2.叉车驾驶员管理
4.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叉车证。
4.2.2.叉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4.2.2.1.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4.2.2.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其它行为。
4.2.2.3.不准将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
4.2.2.4.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驾驶车辆。
4.2.2.5.驾驶室内不准超员坐人。
附:
叉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预计耗时
用车事由:
申请人签字
申请部门主管签字
备注:1、此单由需要使用叉车的部门填制,交叉车管理的部门(各部门自行打印后填制)。
第7篇 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保障政令畅通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总结,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2职责
2.1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在抓好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检维修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
2.2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
2.3 安环部负责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执行情况,由安环部负责监督考核。
2.4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及管理考核工作。
2.5 班组长负责召开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会议及管理考核工作。
3管理流程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4.1.1 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
4.1.2 会议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4.2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2.1 参加人员: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2 会议时间:每周二下午。
4.3 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4.3.1 参加人员:全体职能人员
4.3.2 会议时间:自定。
4.4 班组安全生产会议每日(班)一次。
4.4.1 参加人员:全体班组成员
4.4.2 会议时间:班前班后会。
4.5 安全生产会议实行会前签到考核制度,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能到会的,要提前说明情况,遇重要会议必须请单位领导另派人员参加。否则,将按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4.6 安全生产会议应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及时、真实、完整。涉及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的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4.7 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会议上。
4.8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8.1 传达贯彻有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8.2 及时传达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内容和工作安排。
4.8.3 总结讲评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具体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4.8.4 表扬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通报违章违纪典型事例。
4.8.5 利用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教育。
4.8.6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8.7 交流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9 安全生产会议的考核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5相关记录
5.1 安全生产例会签到薄
5.2 安全生产例会台账
5.3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
5.4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台账
第8篇 化工装置探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检维修项目及资本性支出项目施工中的探伤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过程中各类射线探伤作业及射源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探伤作业是指用射线源从事无损检测的施工作业。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范围内的探伤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对违章违纪行为实施处罚。
3.2. 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负责对部门区域内的探伤作业进行管理;
3.3.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探伤作业过程安全措施。
3.4. 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是探伤作业的协调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探伤作业向周边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提示探伤作业的开始和终止时间。
3.5. 探伤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具体的探伤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探伤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当班班长负责现场确认。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探伤作业单位
4.1.1. 明确探伤作业的主要内容,确定探伤作业的时间,明确探伤作业的工作程序。
4.1.2. 如实填写《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对其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必须进行落实。
4.1.3. 在探伤作业安全距离半径外5米设置警戒隔离绳,警戒标识应有明显的颜色或声光提示,探伤作业区域的出入口处挂上“警示牌”。
4.2. 探伤地点所属部门
4.2.1. 探伤作业前,要对探伤的装置、设备区域、安全警戒隔离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
4.2.2. 应明确探伤作业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
4.2.3. 总调度室根据探伤作业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探伤作业地点周边单位和本单位人员探伤作业的地点和时间,避免无关人员误入探伤作业区域。
4.3. 探伤作业联系确认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
4.3.1. 所有探伤作业必须认真填写《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由探伤作业人员填写,探伤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
4.3.2. 探伤作业部门设备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装置负责人、总调度室分别根据本部门要求审核《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提出安全要求,探伤作业地点的当班班长验票,检查措施落实情况,通知调度室实际作业时间。
4.3.3. 《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一式4份,探伤作业所在部门、探伤作业单位、总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各一份。
4.4. 探伤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4.4.1. 探伤作业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探伤作业单位在探伤作业过程中密切监视作业安全半径范围外的人员,防止人员误入意外被射线照射。
4.4.2. 探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整理好射源,撤离现场。并及时通知探伤作业地点的当班班长,当班班长及时通知调度室探伤作业警戒解除,恢复正常生产环境。
第9篇 化工杜邦安全管理理念实施方案
我们在接触了杜邦的安全管理理念后,感触颇深。许多人常常会由于心存侥幸而忽视了安全,常常会由于粗心大意而放过隐患,因而给个人和企业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科学的运用杜邦安全管理理念,将杜邦的企业文化、安全管理模式等运用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来,必将使我们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呈现良性循环。
安全工作不进则退。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杜邦安全管理十大基本理论”(见附录1),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深入的学习和实施“杜邦安全管理理念”,全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围绕“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指导精神,全面推进“零事故”运动,最终实现全员懂安全、用安全的目标。
二、实施时间
2023年全年以“杜邦安全管理理念”为依托,全面开展“零事故”运动。
三、组织机构
组长:杨明
副组长:张虎民、张敬宇、苏新华
组员:刘光杰、高鹏、段琳、郭彬、王建明、崔增平、刘向东、李白白、王洪丽、王晓玲、荆海峰、阚静、孙秀枝、乔雪峰、贾珺、张金生、王宏中
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具体的实施与考核工作。
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员参与
四、实施办法
(一)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发展意识。要以“杜邦安全管理”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杜邦安全管理”理念,并组织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学习杜邦安全管理,观看事故警示教育,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要在公司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落实”。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与分厂、分厂与装置、装置与班组、班组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上挂下联,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健全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实施规范科学管理,按月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达标的给予相应的奖励,不达标的予以相应的处罚。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应急救援演练,分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分厂级应急演练,装置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装置级应急救援演练,班组每月组织一次班组级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处置突发事故的自救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力度。装置长是本装置安全负责人,班组长为本装置兼职安全员,在每个班组设立轮值制的兼职安全员,明确安全监管权利和监管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骨干力量。通过抓学习、建制度、严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能力,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充分发挥班长在生产一线岗位中的监管作用,切实做到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六)激发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首先在班前会上,班组长与本班组成员共同确认和说明在工作过程中将要实现哪些安全操作和改正哪些不安全行为,并记录在《班会记录》中,最后在班后会上,班长根据班组成员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给予评价并记录在《班会记录》中。通过班组会议的行式,使员工能主动培养自身的安全行为和素养,并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受益,从而形成全员管安全和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必须要抓好员工安全理念的建立和渗透,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理念决定意识,意识主导行为。要求员工在班前会上朗读《安全口诀》(见附录2),达到熟读、熟记,入脑入心,全员认知的目的,并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要加强宣传,不断向员工灌输安全知识,通过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形成浓厚的安全氛围。要巩固安全价值观,不能单纯停留在口号上,必须寓无形于有形之中,把它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当中,进行强势推动,使员工从事每一项工作时都能够感受到公司安全文化在其中的引导和控制作用,使员工感到,一旦违背了安全行为标准、安全生产理念,就会自责,会受到大家的谴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10日之前开始,计划用一个月的时间)。各单位要积极学习和宣传“杜邦安全管理理念”,制定本单位“杜邦安全管理十大基本理论”的具体实施措施及目标,有效开展“零事故”运动,确保将理论落实到实际生产中。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2月1日开始)。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关于开展“杜邦安全管理理念”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杜邦安全管理十大基本理论”各项工作,全面推进“零事故”运动的实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并逐步完善健全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年无事故。公司将根据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考核。
(三)强化管理阶段(2023年4月1日开始)。以公司安全活动月的开展为契机,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全面加强和巩固“杜邦安全管理理念”的学习和实施,强化“零事故”运动的实施力度。
(四)阶段性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6月1日开始)。结合国家安全月的活动,对“杜邦安全管理理念”及“零事故”运动阶段性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价,找出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和优势,并积极进行改进和加强。
(五)年度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1月l日至2023年12月15日)。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成果。
六、奖励办法
活动按季度进行考核,以责任状考核标准为依据,每季度满分为25分,年度满分为100分。季度分值按每月考核分值加权平均计算,年度分值按季度累加,年底达到以下考核标准的,兑现相应奖励。
1、季度内责任状考核平均分高于95分(含95分),计满分(25分);低于95分(不含95分),每低1分减2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本季度按0分计。
2、各类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取消考核资格。
3、年度内累计满100分的单位,按以下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①树脂分厂奖励5万元、氯碱分厂奖励3.5万元;
②仪电分厂奖励2.5万元;
③机修分厂奖励1万元。
④质计部奖励0.5万元;
⑤综合部奖励0.5万元。(合计:奖励13万元)
4、年度内累计满90分以上100分以下(不含100分)的单位,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①树脂分厂奖励2.5万、氯碱分厂奖励1.75万;
②仪电分厂奖励1.25万元;
③机修分厂奖励0.5万元;
④质计部奖励0.25万元;
⑤综合部奖励0.25万元;(合计:奖励6.5万元)
5、低于90分的单位,公司不予奖励。
七、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抓好安全生产,在工作上更加扎实地落实安全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发展。
2、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完善全年安全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并予以落实。
3、及时上报情况。公司安全管理部要抓好每个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安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方法上报公司,并注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档案以备学习和检查。
7、各分厂根据考核项目对装置、班组制定相应的考核目标。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第10篇 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货物品名表》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有害等性质的液体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和使用以及废弃处置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化学物品。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化学应急救援。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化工原料、催化剂、水处理剂、助剂等采购、产品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安全、环保条款。
5.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
5.2.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2.2.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必须持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同时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5.2.3.公司必须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提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存档);
5.2.4.各装置在调整、修改化工工艺时必须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5.2.5.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5.2.6.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及定期进行检测。
5.2.7.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2.8.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5.2.9.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技术说明。
5.2.10.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释放静电的设施。
5.2.11.厂区内不准私自取用、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与储存
5.3.1.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应严格执行经营销售许可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5.3.2.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5.3.3.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
5.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器材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3.5.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罐区,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5.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5.4.1.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有关规定。
5.4.2.码头装卸设施、汽车罐(槽)装卸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4.3.汽车装卸危险化学品液体时,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插底管),鹤管距槽底不大于200mm。
5.4.4.用汽槽(罐)装卸酸碱类液体,应采用液下装卸鹤管(插底管),距罐(槽)底不大于200mm。
5.4.5.严禁用汽车槽车自带油泵进行倒车作业。
5.4.6.槽车、容器在装卸前必须进行检查,脱水后,方可进行灌装。
5.4.7.严禁用非防爆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4.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流速不得大于规定值,检尺和采样要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5.4.9.装运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5.4.10.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5.4.11.装运遇热、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隔热、防潮措施。
5.4.12.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设立危险标识警示牌,并注明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规定。装卸区域应设围栏或明显的警戒措施。
5.4.13.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防止产生静电,严禁在装卸物料过程中脱换衣服,要使用防爆工具。装卸有毒物料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毒面具及合适的防护用品。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
5.4.14.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因工作任务需要必须动火时,要严格执行公司工业用火管理有关规定。
5.4.15.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严禁各种无关人员及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
5.4.16.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停止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5.4.16.1.雷雨天气;
5.4.16.2.附近发生火灾时;
5.4.16.3.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时;
5.4.16.4.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蒸气)在作业区积聚不易扩散形成爆炸空间时;
5.4.16.5.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时。
5.4.17.汽车进入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必须带阻火器,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在装卸作业中不准进行任何车辆维修工作。不准携带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它易燃、易爆物质、氧化剂等危险化学品进入装卸区域内。
5.4.18.装卸液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完毕后,才能进行拆卸鹤管等作业,最后拆除静电接地线。
5.4.19.在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没有结束之前,其它待装、卸车辆应一律在厂外依次排队等候。
5.4.20.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小型容器灌装站应符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
5.4.20.1.灌装站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
5.4.20.2.严禁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危险化学品类液体。
5.4.20.3.装车台应按规定设置防静电装置,。
5.4.20.4.严禁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液体。
5.4.20.5.金属桶盛装液体前,桶体和加料管咀必须接地。
5.4.20.6.危险化学品液体装桶采用液下管装液。
5.4.20.7.装桶作业时,不准进行卸空桶作业。
5.4.2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防静电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5.4.21.1.当静电接地与防雷装置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连接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5.4.21.2.可燃液体的装卸栈台的所有管线、设备、建(构)筑物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5.4.21.3.汽车和灌装站,均应设置静电接地线。汽车罐(槽)车在装卸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车体、管线都必须接地。
5.4.21.4.装卸物料使用的软管,要采用防静电胶管。
5.4.21.5.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如桶、瓶等,应放置在导电坪上或用接地的金属导线卡在桶、瓶上。计量用的台秤、地动�应做接地。
5.4.22.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罐车的运输执行有关规定。
5.4.2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涂有明显的标志及图案。
5.4.2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不准客货混装。
5.4.25.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罐车时,应根据液体货物的比重和罐车载重、容积以及货温、气温变化规律,留出适当的液体膨胀空间,严禁超装超载。
5.4.2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
5.4.27.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具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三证”;检查发现手续不全者,不准为其装车、卸车。
5.4.28.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的,公司不给装卸货物。
5.4.29.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自备罐车要严格按种类使用,严禁混装乱用。
5.4.30.罐车罐体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检验及故障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4.31.给罐车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确保罐车不因超重、超装、超压等原因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11篇 浅析化工检修过程中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化工生产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等特点,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许多企业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一是确保动火设备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这两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动火证管理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某个需要动火的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
为方便管理,可在机修车间或其他安全区域设立固定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对动焊物件进行适度清洗置换,确保没有可燃物;设备、管道及周围10m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气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卸压、放料
为避免设备因降温降压收缩不均匀,易产生应力而损坏的特点,要缓慢降低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同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在放料过程中严格控制放料速度不大于1m/s,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物料温度一般要求在60℃以下。容器内压力降到常压时要打开放空阀门。若用桶放料应将物料桶移到10m以外的专用仓库中存放。
3、切断、隔离
现场检修,要停止与待检修设备相连接的运转设备系统。隔断与此台相连接的所有进出管,使检修、焊割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特别是正常生产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动火设备及其周围。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强度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正确装配。对拆除的管路,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关闭阀门,对关闭的阀门要用塑料袋包扎牢固,防止残余物料溅落。还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其他容器口逸散出来的可燃气体接触。
4、清洗、置换
容器及管道置换处理后,其内外部必须彻底清洗。要防止可燃易爆介质被吸附在设备及管道内壁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液体可燃物附着在容器及管道的内壁上。如不彻底清洗,由于温度和压力变化的影响,可燃物会逐渐释放出来,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了不合格,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清洗可用热水蒸煮、碱洗、酸洗,使设备及管道内壁上的结垢物等软化溶解而除去。采用何种方法清洗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蒸汽和清水对设备及其连接的管道(指切断隔离点与设备连接管)交叉清洗,原则要求不少于2遍;碱洗若用氢氧化钠水溶液进行清洗,其清洗过程中: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把定量的碱片或液碱分批逐渐加入,同时缓慢搅动,待全部碱片或液碱全部加入并完全溶解后,方可通入水蒸汽煮沸。蒸汽管的末端必须伸至液体的底部,以防通入水蒸汽后有碱液泡沫溅出。禁止先放碱片后加清水(尤其是热水),因为烧碱溶解时会产生大量的热,涌出容器管道会灼伤操作者。酸洗是在水中加入适量盐酸并搅拌。先碱洗后酸洗,也可交叉进行,目的是除去设备管道内的氧化铁积存物和酸碱及油类物质。
对于用酸碱清洗法不能除尽的垢物,可用木质、黄铜或铝质的刀、刷等进行铲除。注意不能损坏设备管道的搪瓷或衬塑保护层。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对地面、地沟和周边设备用蒸汽和清水冲洗干净。
做好隔绝清洗工作之后,把容器及管道内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彻底置换。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等惰性气体。置换的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的比重而定,如果物料的比重大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上入口进,从釜下出口排出,如果物料的比重小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下入口进,从釜上排出,如比重相差不大,此时应注意置换的不彻底或两者相互混合。置换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设备管道灌满并有水从最高点溢出。
5、通风与检测
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物料孔等,自然通风冷却,也可以用鼓风机对设备内部进行强制通风,通风冷却的同时可增加设备内部的氧气含量。
动火检测分析就是对设备和管道以及周围环境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动火分析不但能保证开始动火时符合动火条件,而且可以掌握焊割过程中动火条件的变化情况。在置换作业过程中和动火作业前,应不断从容器及管道内外的不同部位采取气体样品进行分析,检查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实施焊割,动火前0.5h内分析数据是有效的,否则应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以使数据准确可靠。焊割开始后每隔一定时间仍需对作业现场环境作分析,动火分析的时间间隔则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正常是不超过2h。若有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应立即停止焊割,再次清洗置换并取样分析,直到合格为止。
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含量:爆炸下限大于4%的,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浓度则应小于0.2%;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操作者需进入内部进行焊割的设备及管道,氧气含量应为18%~21%。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或可燃蒸汽的爆炸范围的方法主要是用易燃易爆检测仪自动检测。
在容器及管道内需采用气焊或气割时,焊、割炬的点火与熄灭应在容器外部进行,以防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及管道内。
6、审批
由生产车间或动火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设备及管道内部和周边环境及地沟是否确保没有可燃物。由生产车间或动火负责人到安全管理部申请动火作业证。安全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核查,符合动火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动火条件要说明情况落实重新清洗置换的措施。对有较大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特殊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部要会同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会商并报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7、动火
动火人要查验动火证并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如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在动火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周边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特殊作业动火主要有带压不置换动火和登高焊割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就是严格控制含氧量,使可燃气体的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然后让它以稳定的速度,从管道口向外喷出,并点燃燃烧,使其与周围空气形成一个燃烧系统,并保持(微正压)稳定地连续燃烧。然后,即可进行焊补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法不需要置换原有的气体,有时可以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时间短,有利于生产。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可燃气体的容器与管道的外部焊补。由于这种方法只能在连续保持一定正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控制难度较大,而且没有一定的压力就不能使用,有较大的局限性,也有较大风险性。因此,为增加安全保险系数,一般中小型化工企业原则要求不建议使用此办法动火。
高处焊割动火是离开基准面2m以上(包括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的作业(含周边有坑、槽、沟和斜坡)。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将高处作业和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危害因素叠加起来,增加了危险性。其安全问题主要是防坠落、防触电、防火、防爆以及个人防护等。因此,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焊接与切割的安全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的主要安全措施有:登高焊割作业应避开高压线、裸导线及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焊割前应明确告知监护人在情况紧急时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抢救措施;登高进行焊割作业者,衣着要轻便,戴好安全帽,穿胶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高挂低用;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彩钢板或防火毯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用水管及时浇灭溅落的火花;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
8、监火
监火人必须具有半年以上本公司本岗位工龄,懂生产操作规程,懂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报警方法,懂急救措施,工作责任心强,动作敏捷,站在便于观察周边情况和便于扑灭溅落火花的位置。动火现场配置2台以上的灭火器,配备浇灭火花的水管。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监火期间不得离岗,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落实人员临时代替。较大危险岗位监火要安排2人或2人以上。
9、清扫与验收
动火结束后,要在关闭进料阀和关停相连接设备运转系统的情况下拆除盲板,连接好相关管道,同时要防止物料泄漏溅落。监火人要合同动火人清扫动火现场,防止有遗留火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动火负责人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10、试压试漏
对动火维修以后的设备及管道在使用前应进行试压,检查焊接点泄漏情况。试压方式主要有水压和气压,对密封要求较高的设备管道在气压试验中可以用肥皂水检查,也可以在惰性气体中加入体积比为1%的氨气,在检查点贴上硝酸银试纸,如试纸发黑则是泄漏点。
11、非正常天气不动火
在雨、雪、浓雾天气,夜晚照明不够,6级以上大风,特别重要节假日,高温季节中午室外动火,原则要求不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有登高、进罐作业还要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进罐作业证。
化工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切实掌握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动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知识,才能有效地保障化工企业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更重要的是要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为化工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第12篇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2)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要求,配合生产副总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抓好企业安全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4)对生产现场中发现的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及时制止。
(5)配合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吸取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7)具备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第13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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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液化烃球罐区及球罐的安全设计、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1.2 液化烃球罐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建设项目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 术语
2.1 液化烃
在15℃时,饱和蒸气压大于0.1mpa(g)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2.2 紧急切断阀
安装在球罐进出口管道上、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能够快速紧密关闭(tso)的阀门,紧急切断阀的允许泄漏量等级应达到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级或以上级。该阀门应具有热动、手动及遥控手动(带手柄的遥控)关闭的功能。
2.3 关闭时间
紧急切断阀靠液压、气压或电信号关闭时,由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或操作者发出关闭信号开始至液流完全关断为止所经历的时间,以秒(s)表示。
2.4 全压力式储罐
液化烃在常温和较高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2.5 半冷冻式储罐
液化烃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2.6 热动
指受高热(如火烤)情况下启动或动作。
3 液化烃球罐区的选址及区域布置、设计要求、运行管理和施工管理
3.1 选址及区域布置
3.1.1 选址
液化烃球罐区的选址要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油田企业、城镇燃气、油库等炼化板块以外的企业液化烃球罐区应执行相应行业的国家标准。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液化烃球罐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1.2 罐组
3.1.2.1 液化烃球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不应高于0.6m,且不应低于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高度。
3.1.2.2 液化烃球罐不得与其他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同组布置,但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可与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同组布置。
3.1.2.3 球罐材质不能适应该罐组介质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3.1.2.4 同一罐组内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且不超过2排。
3.1.2.5 两个罐组相邻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3.1.3 道路
3.1.3.1 液化烃罐组周边应设环形消防通道,路面宽度不小于6m,转弯半径不小于12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3.1.3.2 罐区内的产品运输道路距离球罐外壁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3.2 设计要求
3.2.1 一般要求
球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4、《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 3136、《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石化管道器材选用设计通则》sh 3059等各专业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
3.2.2 设备材质
3.2.2.1 球罐选材除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采用低温钢时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如p、s含量及冲击功要求等。
b)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并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工艺上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得超浓度使用。
3.2.2.2 对于气候潮湿,且最低设计温度t<0℃球罐的阀门、螺栓、导淋管、管帽应选用可适用于液化烃介质且耐大气腐蚀的材质。
3.2.2.3 球罐保温材料应使用具有阻火作用的材料,保冷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3.2.2.4 操作平台和梯子应根据当地区气候条件选用耐腐蚀材料。
3.2.3 工艺要求
3.2.3.1 球罐应至少设2个安全阀和1个紧急放空线(安全阀副线),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安全泄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前后均应设手动全通径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不应小于安全阀出、入口口径,正常保持全开状态,并加设铅封或锁定;气体紧急放空管管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
3.2.3.2 对易爆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3.2.3.3 球罐应根据存储介质的特性确定是否需要设置切水设施。球罐切水应遵循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切水接管应位于球罐最低部位。如采用二次脱水系统,脱水罐应为压力容器,设计压力不应低于球罐的压力等级,设计温度应按照所存介质常压沸点考虑;与球罐之间的管道系统应为压力管道。寒冷(最冷月平均温度0-10℃)、及严寒(最冷月平均温度<-10℃)地区的脱水系统应采取保温伴热等防冻措施。
3.2.3.4 液化烃球罐应视存储物料的性质设置合理的注水设施。注水设施的设计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
3.2.3.5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管道应有泄压的安全措施或设施。
3.2.3.6 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的有关规定;低温管道器材的选用应符合《石化管道器材选用设计通则》sh3059的有关规定。低温气体如未设专用排放系统,则在排入全厂性火炬总管前应设置气化器。
3.2.3.7 液化烃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液相部分应有液位指示仪表。
3.2.3.8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进出口管道上采取吹扫措施;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对于含水物料的安全阀进出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2.3.9 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丁二烯球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a)设置氮封系统;
b)储存周期在两周以内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使球罐外表面温度保持在30℃以下;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使丁二烯温度保持在10℃以下;
c)丁二烯球形球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3.2.3.10 液化烃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可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系统。
3.2.3.11 在非正常条件下,当设备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g)的压力容器应设安全阀;当设备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g)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安全阀。
3.2.3.12 液化烃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3.2.3.13 相邻液化烃球罐宜设联合平台,联合操作平台应设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至少两个是斜梯,斜梯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42°),作为安全疏散通道。
3.2.4 仪表自控
3.2.4.1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置仪表控制系统完成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监控、报警及过程控制任务。控制系统可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和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等。
当罐区操作中有安全联锁要求时,应设置安全联锁回路及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联锁回路中的测量元件(包括传感器、变送器等)、逻辑控制器和执行元件(包括电磁阀、控制阀、切断阀等)均应满足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要求。
3.2.4.2 液化烃球罐罐顶应设压力就地和远传仪表测量气相压力,压力表与压力变送器不得共用同一开口。宜单独设置压力高报警设施,压力高报警检测元件可采用压力开关或独立的压力变送器等可靠性强、有广泛应用的元件。
3.2.4.3 液化烃球罐应设就地和远传液位计。就地液位计可采用磁翻板液位计、钢带液位计、雷达或伺服液位计的罐旁指示仪,不应使用玻璃管(板)液位计。当就地液位计采用雷达或伺服罐旁指示仪时,球罐还应设一种不同类别的液位远传仪表。寒冷及严寒地区使用的磁翻板液位计应采取伴热或保温措施。
3.2.4.4 液化烃球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措施。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独立设置,可采用超声波、音叉、浮球或电容式液位开关,并宜与雷达、伺服等远传液位计的高高液位信号组成“三取二”联锁切断进料,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能在线校验。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球罐的设计储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达到球罐计算容积90%时的高度。
3.2.4.5 紧急切断阀
a)液化烃球罐液相进出口处应设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可选用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优先选用气动)。当切断阀的执行机构为气动执行机构时应选用单作用气缸执行机构(故障安全性型);如已采用气动双作用气缸执行机构时应配事故空气罐。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应通过电气ups供电,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做防火保护。
b)紧急切断阀应与工艺控制阀相区别。其密封结构应采用耐火结构并符合ansi/api std607标准;允许泄漏量应符合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级或以上级。
c)液化烃球罐区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硬开关或软开关)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联锁按钮,当球罐液位高高报警或发生火灾时,操作员能够遥控或就地手动关闭紧急切断阀,在紧急切断阀关闭后,自动联锁停止进料泵。紧急切断阀的关闭时间按下表:
紧急切断阀的完全关闭时间
公称尺寸dn(mm) 完全关闭时间(s)
≤50 ≤5
65~350 ≤10
d)紧急切断阀应能保证在易熔元件自动切断装置温度达到75±5℃时自动关闭。
e)选用的紧急切断阀应为故障安全型。
3.2.4.6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现场声/光报警设施。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他报警信号应接入现场声/光报警设施。探测器的设置及报警设定值的设定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3.2.4.7 液化烃球罐区现场远传仪表及仪表控制系统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ups的后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2.4.8 电缆宜按防火堤外桥架或埋地敷设,堤内埋地方式敷设,至设备处穿钢管保护。埋地敷设的电缆应考虑防止地下水的侵蚀。如果堤内采用仪表汇线槽盒架空敷设时,应选用阻燃型电缆。
3.2.4.9 液化烃球罐区应根据所在地区雷击概率及相关标准设置相应的电涌保护器。
3.2.4.10 液化烃球罐区仪表及控制系统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应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2.5 安全监控系统
3.2.5.1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加装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3.2.5.2 远离生产厂区或独立的液化烃罐区应设周界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应能与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联动。
3.2.6 电气及防雷防静电
3.2.6.1 液化烃球罐应设防雷接地。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沿罐周长均匀分布,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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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2 液化烃球罐支柱应设接地板,球罐的接地板直接焊接在支柱上,接地线应采用螺栓与接地板可靠连接(如果1台球罐设有n根接地引下线,则至少n-1根需要螺栓连接,另外1根可以直接焊接于接地板上,能消除基础沉降产生的应力)。
3.2.6.3 接地引下线以及接地极宜采用铜材料,如果使用热镀锌扁钢,则腐蚀性土壤条件下宜采用75mm×5mm热镀锌扁钢,其余地区不应小于40mm×4mm。采用铜线或圆铜材料的接地引下线的有效截面积应≥50mm2。
3.2.6.4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铠装电缆除外)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6.5 液化烃储罐及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在管道进出设施、泵房、防火堤处设静电接地。
3.2.6.6 在防火堤外人行踏步处、液化烃泵房门口以及球罐扶梯入口处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3.2.6.7 4根及以下螺栓连接的工艺管道法兰及阀门应做电气连接。
3.2.6.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系统,实测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2.6.9 接地网应设检测井
3.2.7 消防
3.2.7.1 消防水泵房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线路宜采用耐火电缆。油田、油库等另有专门规范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3.2.7.2 消防水源
a)液化烃球罐区的消防水源应可靠,供水时间不低于8h。当球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b)液化烃罐区应设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1.2mpa(g)。独立或远离厂区单独的液化烃罐区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其能力不得小于最大1台泵的能力。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在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稳压泵的流量不宜小于启动1只消火栓时的流量。若考虑备用动力源,应考虑100%流量备用。
d)消防水泵应在接到报警后2min以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能依靠管网压降信号自动启动。
3.2.7.3 球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
a)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按球罐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b)消防冷却水管道应在防火堤外安全位置设置控制阀,控制阀前的配水管道宜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控制阀后的管道应采用前述材质的管道。当控制阀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或者不能避免出现锈渣、焊渣及其他可能堵塞喷雾(喷淋)喷头的杂质时,阀前应设置带旁通阀的过滤器,管道可焊接连接;阀后管道应采用避免出现焊渣、锈渣的连接方式。阀后的镀锌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严禁在预制及施工过程中损坏镀锌层。
c)容积大于等于1000m3的液化烃球罐的消防水喷淋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功能。
3.2.7.4 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当使用扩音对讲系统作为消防应急广播时,应能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
3.2.7.5 液化烃罐组宜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置1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但每个球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过3个。
3.2.7.6 有液化烃球罐(区)的石油化工企业,如单罐容积大于等于1000m3或液化烃球罐区总容积大于等于2000m3时,应配置干粉消防车。
3.2.7.7 出罐区防火堤污水管道(沟)应设水封井及切断阀。
3.3 运行管理
3.3.1 检测制度
3.3.1.1 液化烃球罐的定期检测检验要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相关规定。球罐管理单位应在全面检测时提出温度计套管和球罐支柱的检测要求。
3.3.1.2 安全阀的检测检验要严格执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3.3.1.3 压力管道的检测检验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
3.3.1.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测,周期不大于1年,并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测周期要求。
3.3.1.5 防雷接地应每半年检测1次(可结合法定检测进行,1次法定检测,1次管理检测),并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的法定检测,检测时应先断开断接卡后进行测试。
3.3.1.6 对已建在采空区、煤田、软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上的液化烃球罐,应每年对罐区地基进行独立沉降观测,或者经过充分论证,制定适合当地条件的监测周期。新建球罐应避免建于上述不良地质条件地区。
3.3.2 检查、维护制度
3.3.2.1 设备检查
a)操作平台以及扶梯等通道应保持完好、畅通、清洁,不得遗留其他杂物。
b)每年应组织人员进行阀门、法兰、导淋、放空管等细小设施的检查,检查腐蚀情况以及盲板或法兰盖的配置情况等。
3.3.2.2 电视监控系统检查
a)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b)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时维修。
c)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
d)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1周。
3.3.2.3 仪表电气系统检查
a)每年在雷雨季节来临前组织专业人员对球罐区的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检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定期对仪表系统进行调试及维护,确保仪表灵敏好用。
3.3.2.4 消防系统检查
a)每年清理1次消防喷淋管网及喷头内的杂物,确保喷头畅通。
b)每月检查1次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及其他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
c)每月对球罐的喷淋(雾)系统出水情况测试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2.5 注水堵漏系统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确保系统完好。
3.3.3 安全运行制度
3.3.3.1 液化烃罐区应定为一级要害部位,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严格管理。液化烃球罐区的管理人员应熟悉球罐区周边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应分析球罐区周边设施的危险有害性及其重要程度(是否需要特殊保护等),判断其是否会威胁球罐区的安全运行,同时评估球罐区事故状态下的影响范围,分析在事故状态下相互影响的关系,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方案。一旦周边关系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3.3.2 液化烃罐区大门明显处或者未单独设出入口的罐区明显处应设置“人员进入安全须知”告示;罐区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和危险危害告知牌。对于泄漏有没有堵漏措施和堵漏设备,是否能够实施堵漏,能否采取倒罐措施均需给予说明。
3.3.3.3 独立或远离厂区单独的液化烃球罐区应实施封闭化管理,厂区内的化烃球罐区可依托厂区进行封闭化管理,建立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配备完备的门禁设施,对人员和车辆实行严格管控,对各危险源实行实时电视监控。
3.3.3.4 编制合理的液化烃罐区《工艺技术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应控制工艺参数,不超压超温超液位指标;应控制好物料脱水,坚持三不脱水,即夜间不脱水,大雾天不脱水,雷、暴雨天不脱水,脱水时不得离人(如夜间、雾天必须脱水时,应由当班班长批准,并加强监护);收、付、倒料作业的流程设定应实行双人确认;物料采样作业应采用密闭方式,并由操作人员进行监护;实行物料管线卸压的规范化操作;认真落实员工的现场巡回检查责任和控制系统监控责任。
3.3.3.5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应编制冬季防冻防凝方案,落实防冻防凝措施,并责任到人。对物料系统可能含水部位必须加伴热保温并及时排水。
3.3.3.6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和企业设备管理规定。应按规范要求定期组织压力容器、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不超期使用;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完好;做好在用设备的运行管理和备用设备的定期切换运行,运行动设备应实行点检,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时对故障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不带病运行。确须超期使用的设备设施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3.3.7 对液化烃罐区配备的各种消防、气防设备设施,各种检测、报警仪表或系统等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记录。
3.3.3.8 液化烃球罐或系统停用检修前应编制停用工艺处理方案,按方案组织工艺处理,并用盲板隔绝,经分析合格并确认后方可交出。新球罐及系统首次投用或检修后投用,应编制投用方案,必须经吹扫、置换、气密、保压、分析合格,并按确认表的要求进行逐项确认签字后方可投用。液化烃球罐首次投用前应进行含氧量分析,对于烷烃类介质氧含量应小于6%,对于爆炸范围较宽的介质氧含量应小于3%;当贮罐介质对氧含量有特殊要求时,氧含量不应超过其要求的安全值。
3.3.3.9 液化烃罐区的直接作业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并办理相应手续。要严格控制用火作业,采取严格用火措施,各种用火(含可能产生火花)作业不得与工艺处理、采样等可能产生物料泄漏的作业交叉进行;机动车进入液态罐区必须安装阻火设施;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严格控制电子器械的使用;液化烃罐区的操作应采用防爆工具;维修时应依据现场作业条件,确定是否采用防爆工具;液化烃罐区应采取其他控制火源的措施。
3.3.3.10 定期组织液化烃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和反事故演习,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应变突发事件的能力。液化烃罐区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地方政府颁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资格证和企业颁发的岗位操作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
3.3.3.11 按照《应急程序》中物资清单配备备用应急物资,做到定人管理,定点摆放,取用方便,并做好物资清单记录,进行实物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3.4 施工管理
3.4.1 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施工资质。
3.4.2 企业要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明确施工范围,并作出标记,告知存在的危险源、可能引发的后果及控制措施。
3.4.3 施工及检维修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业主审核后,向所有作业人员交底。
3.4.4 进入液化烃球罐区所有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4.5 在液化烃球罐区动土、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及车辆进入该区域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否则不得作业。
3.4.6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落实职责、编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
第14篇 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职责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本标准中的管理部门是指总经办、人资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运部、安全环保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3.1.安全教育的内容
3.1.1.安全文化、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3.1.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1.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知识;
3.1.4.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3.2.安全教育的形式。安全教育的形式包括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其它安全教育等。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教育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部门共同负责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
4.2.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3.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及安全员负责对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4.各班组长对员工、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及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1.1.公司领导层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公司管理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教育培训,其教育内容为:
5.1.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1.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5.1.1.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1.1.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1.1.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1.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1.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1.2.各部门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主管或安全员组织实施,其教育内容为:
5.1.2.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2.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2.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1.2.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1.2.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2.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2.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公司员工(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16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和学习。
5.2.1.公司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1.1.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5.2.1.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2.1.3.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2.1.4.本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2.1.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2.1.6.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5.2.2.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或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2.2.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2.2.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2.2.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2.2.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2.2.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2.2.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2.2.8.有关事故案例;
5.2.2.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3.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2.3.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2.3.3.有关事故案例;
5.2.3.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4.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入公司、部门安全教育台帐,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卷要求存档。
5.2.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5.2.6.部门要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2.7.新员工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再由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作业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安全生产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由个人保存备查。
5.2.8.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部门级、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2.9.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
5.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公司前必须接受入公司安全教育。
5.3.1.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5.3.2.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和作业;
5.3.3.进入生产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教育告知卡》,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教育。其教育内容为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并负责安全。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叉车驾驶、危险作业岗位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
5.5.班组安全活动
5.5.1.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操作、施工作业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
5.5.2.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并做好记录。
5.5.3.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时间如下:
5.5.3.1.四班三倒的班组,第一个中班班前40分钟作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3.2.常白班每周五班后40分钟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4.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并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5.5.5.安全活动内容
5.5.5.1.组织学习讨论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
5.5.5.2.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防护知识;
5.5.5.3.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5.5.5.4.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安排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5.5.6.部门管理人员、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公司领导及部门有关人员须不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5.7.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应制定员工培训大纲,培训大纲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培训人员。员工培训大纲要统一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培训大纲,定期抽查各基层单位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5.5.8.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员工培训效果测验,测验应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对测验不合格的员工,应列为部门管理干部重点培训对象,切实提高其安全技能。
5.5.9.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安全环保部要对安全活动和集中授课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5.5.10.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
5.6.其它安全教育
5.6.1.各部门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5.6.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6.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部门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5.6.4.各部门自行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全教育。在公司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学习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教育合格后可回岗工作。
5.6.5.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简报、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6.6.公司组织主管和班组长进行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6.本规定所适用的所有表单,如有大量旧印刷版,则待旧版使用完后统一印制新的表单。旧表单中涉及的填制内容变动,均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会议进行更正说明。
第15篇 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方法主要内容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的有形损失(经济、财物)和无形损失(名誉影响)。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 外部环境
主动与安监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在完成政府相关部门日常任务同时,注重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良好的工作(个人)关系,及时了解政府部门出台的最新规范、规定、要求,领会其内涵,为公司新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二、 内部管理
1、 建立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
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环保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环保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环保问题。
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成立以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为兼职安全环保管理员的安全管理体系。
班组长是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兵头将尾,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工作,具体要靠班组长去落实、完成,因此,抓好班组长建设,提高班组长素质是工作重点。
2、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加入安全环保职责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全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3、 教育培训
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公司内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对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入厂施工。
日常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工艺纪律、现场管理、行为规范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操作规程;工艺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
4、 隐患排查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主管部门至少每周一次,车间班组日常检查,班组交接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巡检。
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综合性检查,主要查工艺纪律、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专业检查,主要查特种设备、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火防爆等。
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检查。
日常检查,分车间班组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主要查工艺、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闭环管理,即:发现隐患和问题 下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间要求、整改措施等)整改回复 整改完成情况复查 存档 。
5、 设备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
对检修、施工等工作实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 环保管理
工艺管理:根据产品物料平衡,对每班生产产品物料消耗进行统计、考核,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物料消耗,不仅降低生产成本,还能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产生。
设备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运转率、设备完好率和环保设施处理效果,杜绝跑、冒、滴、漏。
技术管理:做好环保监测,建立环保监测台帐,积累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环保设施运行参数,为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如在产生废气的设备上方设置负压吸风罩;在易挥发物料储罐如二硫化碳储罐设置呼吸阀等,减少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7、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通过安全文化建设过程,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第16篇 化工企业安全投入资金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确保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包括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员工工伤意外保险、公司财产及在修产品保险、劳保福利费等所有的投入。
3、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原则为投入充足、使用合理、效果明显。
4、 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费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投入资金的种类及来源
5、 公司安全投入资金分为以下五种
5.1、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措费);
5.2、劳动保护用品及劳动保护措施费(以下简称劳保费);
5.3、消防设施及器材费(以下简称消防费);
5.4、劳保福利费。
5.5、环保排污费。
6、 公司的安全投入资金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预算,提交企划部和财务部。公司将根据预算的数额预备相应的资金投入。
三、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7、 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投入资金专用帐户的管理,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投入资金的专项使用审批,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落实。
8、 安措费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出安全整改项目的申请,开出材料领用单,经安全管理部审批后,所使用的材料费用即可从安措费工号出帐。
9、 劳保费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申请并向全公司员工发放符合安全要求的劳保护具,物资部劳护用品仓库和采购员根据实际申请购买的数量、种类办理相关手续。
10、 消防费的使用项目包括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添置、更新、修理的费用,统一由安全管理部使用。相关部门如需进行消防设施及器材添置、更新、修理,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办理。
11、 劳保福利的发放根据《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营养保健费发放管理规定》进行办理。
12、 环保排污费的使用项目包括环保设施更新改造或修理的费用;环境污染的清理费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未达标排污费等。环保排污费的使用由安全管理部归口管理。
四、附则
13、 所有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公司财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
14、 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15、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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