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械管理员
一、 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备齐全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有效可靠,落实十不吊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转,进行安全施工。
二、 要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学习机械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确保不违章作业。
三、 要经常对电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转作业保持完好洁净,提高机械使用率。
四、 要建立验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组装、拆除塔吊、井架等机械施工设备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跟班监督检查指导,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组装完毕,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试行空转、空运,达到良好,相互签证,方交使用班组(人)使用。
五、 要定人、定机使用机电设备,定职、定责,上岗对各个部位检查,事先排除故障和隐患,并不准他人动用,用毕后,切断电源,闸箱锁好。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建(1998)164号
【颁布单位】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第3篇 机械企业基础安全管理检查要点
一、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机械制造企业常用的20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12种主要安全生产档案
1、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3、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档案;
5、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档案;
6、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7、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8、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档案;
9、职业病档案;
1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技术评价档;
11、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12、职业危害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报表档案。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10种主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3)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4)班组长教育;(5)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6)职业健康教育;(7)全员教育;(8)复工教育;(9)安全管理人员教育;(10)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四、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
五、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六、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4篇 水电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㈠为保证安全生产,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引滦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厂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㈡本规定所指的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等。
二、起重机械使用
㈠各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装置、转动机械、制动装置、闭锁装置、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机械和起重机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严禁起重机具带病运行和无保护或解除保护运行。
㈢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㈣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㈤起重司机必须在指定地点上下天车,天车操作完毕后,操作开关必须放在零位,并断开电源。
㈥起重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自觉抵制违章指挥。严禁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㈦起吊物品时,物品不允许长期悬在空中,物品暂时悬在空中时,司机必须思想集中,严禁离开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机不准停放在运行设备上方,应停放在定点位置或检修场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斜向拖吊重物。吊钩已挂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作旋转动作。
三、起重机械管理
㈠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设备负责人应负责起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清扫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及时消除缺陷。
㈢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移动的起重机金属结构通过行车轨道接地。
㈣起重机械(天车、门型吊等)上,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㈤使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注意事项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十四章的规定执行。
四、检修与维护
㈠起重机械的安装、大修、改造应由有资质的并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承担。
㈡检修分场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修、维护。
㈢所有起重机械必须保持良好状态,使用单位应建立维护台帐。
五、安全检验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㈡新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检验。
㈢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由技术监督部门执行,使用单位做好配合。
六、培训与考核
㈠专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每两年对起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复审。
㈢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起重设备的技术规范、数据、结构、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㈣凡违反本规定人员,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
㈤起重机械维护、检修,由生产技术计划科按工程管理有关内容进行考核。
第5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章名】 通知
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对机械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二、能源部施工机械检测中心为我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的专业部门,挂靠在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检测中心应加强与各施工企业的联系,互相配合,搞好检测工作。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机械操作证》、《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方可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告能源部。
【章名】 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10.dbo系列起重机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11.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 专业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1.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报告。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应具有网、省局,电建局,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证件,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五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六条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1.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公司总工批准,由安全、机械、施工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2.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3.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安装完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机械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由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总工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报机械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第6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 目的/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完好,满足施工生产、节能、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全公司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2定义
2.1 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
3管理规定
3.1 各单位新购和在用及租赁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专业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3.2. 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3.3 本公司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3.4 公司动力处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项目部/分公司要接受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3.5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务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3.6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3.7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市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3.8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3.8.1 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3.8.2 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8.3 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3.8.4 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3.8.5 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3.8.6 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3.8.7 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8.8 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16吨以上必须安装力矩限位器)
3.8.9 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3.8.10 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3.8.11 坚持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3.8.12 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要有避雷装置和最高处要有警示信号装置。
3.9 专业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3.10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3.10.1 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3.10.2 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务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10.3 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公司动力处提出处理报告。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3.10.4 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机械管理部门承担,将检验的结果上报公司动力处备案。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3.11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证件,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3.12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3.13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3.14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3.15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3.15.1 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经公司批准,由安全、机械、施工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3.15.2 。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3.15.3 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3.16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公司批准方可进行。
3.17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3.18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3.19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3.20 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专业单位组织,公司动力处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3.21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由公司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报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
3.22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3.23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施工机械设备保养细则》,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机械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报公司动力处,使用单位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和流程。
3.24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25 各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第7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
一、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避免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的出现,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实现项目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二、设备进场安全验收
1、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场时应进行安全验收,并将验收记录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严禁带入项目施工现场。
3、对于公司项目(公司)自有设备(设施)交由外包队固定使用时,项目部与外协单位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外包队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4、项目部租赁的设备进场时必须经过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设备租赁应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5、特种设备的验收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报告复印件必须在项目部备案。
6、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设备台帐。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
2、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实习(徒工)操作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上岗作业,严禁单独操作大型机械设备。
4、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5、机械设备使用前,项目部应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根据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全面交待操作要领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6、各机械设备应在显眼位置悬挂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7、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责任制。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大型履带吊,汽车吊等)在验收合格三日起至三十日内,项目部应组织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以利于监督管理。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责任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大型吊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组员,机长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1、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2、多(群)塔作业应编制多(群)塔防碰撞措施或方案。
13、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编制的方案实施校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机械设备启用验收范围的划分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50t以上各种吊机,整体提升设备,高空滑移设备等。
(2)中型设备:50t以下汽车吊,履带吊
(3)小型设备:卷扬机固定使用设备,电焊机,空压机等
3、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产权单位人员及操作人员参加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4、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安全员,产权单位人员,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冲顶限位装置是否作用;
(2)检查机械转动是否正常,各螺栓是否紧固,附墙是否牢靠合理;
(3)检查各制动器是否可靠;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减速箱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轨道、轨距及轨道端头碰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
(7)检查吊具,吊索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8)检查塔吊高架设备的避雷针,按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9)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是否符合jgj46-2005临时用电规程;
(10)小型固定设备(卷扬机)是否稳定牢固,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搭设防护棚等。
6、大型设备基础施工由项目部组织专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随机基础图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7、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塔吊在与产权单位共同验收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五、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1、设备检查方法:
(1)各项目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定期的机械设备专项检查,作好记录
(2)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每天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2、检查内容:同验收启用规定相同;
3、对查处的问题,各项目部应立即要求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整改情况必须复查。
六、设备故障处理
1、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工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设备维修记录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故障,要填写维修申请单及时上报项目部、队长、工长。车间主任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应派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项目租赁的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租赁单位提供维修服务。
4、因故障而停用的设备应拉闸断电,并在动力(如箱闸处)和操作部位(控制手柄)挂上警示牌,以防误用造成故障扩大。
5、严禁关闭或拆除保险、保护、限位、报警装置,使保险、保护、限位、报警装置失效的方法来排除设备故障。
6、对于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管理中心或项目经理。
七、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标示,挂牌;
2、分包单位使用的自有设备和借用设备均应纳入项目部管理范围;
3、分包单位机械人员及特种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证件有效;
4、由分包单位负责安装、拆卸、报验、检测和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所有过程资料项目部必须有备案。
5、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分包单位设备的监督与管理。
八、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1、严格按照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单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拆装队伍;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到项目部备案;
3、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设备产品合格、生产(制造)证件,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4、塔吊及附墙的安装、拆卸必须有资质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没有资质的单位私自拆装。
附录:
1、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统计表(项目部用表)
2、分包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资料汇总表(项目部用表)
3、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4、塔式起重机基础、轨道验收记录表(项目部用表)
5、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项目部用表)
6、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项目部用表)
7、起重机械试吊记录(项目部用表)
8、现场施工机具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9、塔吊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10、起重吊装机械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11、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略:内容项目部自定)
1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协议(略:内容项目部自定)
13、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协议(仅供项目部参考)
特别说明:1、无论是项目部直接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还是分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双方签订的协议留存项目部备案。
2、无论是项目部直接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还是分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和出租单位均应对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安全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日常的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并将相应的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案。
3、如第三方使用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必须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规避公司项目安全风险,否则不许将大型机械设备借给第三方使用。
第8篇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措施
现场施工存在大量的插板机、搅拌桩机,均属于高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执行下述强制性安全措施:
(1)严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下雨时禁止爬高作业。
(3)机械设备行走前必须探摸场地,防止地基软弱造成沉陷。
(4)所有机械的运动部份、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护罩,防止人体接触。
(5)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所有电气设备均必须接地良好。
(6)所有设备必须由合格人员操作,操作者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所有吊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显示设备。
(8)工地所有门吊和起重机须配备过荷自动报警装置。
(9)所有设备由项目经理部在现场开工前进行检验,检验标志应附在设备上,检验应由合格的人员进行。
(10)在所有配电箱及发电机旁均设立警告性标示牌。
(11)所有临时配电箱均考虑雨天防水措施。送电至各用电点的电缆必须架离地面。
(12)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大雨天气停止作业。
第9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措施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10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员、各施工队、施工班组必须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设备动力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项目部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主要施工机械的平面布置图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设备的现象。
机务人员
第五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移动机具(如拌合机、电焊机、对焊机、切割机、木工机械和电锤等)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驾驶、起重吊运指挥和挂钩作业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等)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和《济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济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第七条:实习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第八条: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机械设备。
第九条: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护部门的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强令违章作业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操作人员盲目服从违章作业,应负直接操作责任。
第十一条: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新购和改装的机械设备有设备动力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主管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条:经过大修的重要施工机械应经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设备主管会同施技、安全以及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公司设备物资部、安全科协同政府安检部门进行验收。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设备,由设备主管人员组织施技、安全部门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六条:大型塔式起重机等技术性能复杂的的机械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主管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
第十八条: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机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制的专业机组。
第十九条: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当机械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中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三条:做好冬、雨季和台风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冬季使用机械设备应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雨季应采取有效的设备防护措施,避免雨淋受损、影响施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及供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条:两台起重机在同一位置作业,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员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当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应设两人指挥或采取有效的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规定,严禁使用报废的机械设备。
第二十八条:设备物资部门应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其它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齐全;两班制以上的作业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在5天以内者;
大事故 : 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2000元或停产在10天以内者;
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大于2000元或停产10天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箱坠落,不论大小,均属重大事故。
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备案;
大事故报公司调查处理,并将结果报局备案;
重大事故报局安质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建委备案;
发生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四小时内向公司、局主管部门作概要汇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第11篇 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已经三年了。三年来,各级主管部 门和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关注,使这一事关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事关我国国际声誉和 社会稳定大局的工作已经走上法制轨道。公路工程建设的速 度和质量与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密不可分,而公路工程机械 是公路建设的第一生产力要素,加强和改善公路工程机械安全 生产管理,是保证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如何通过确保人—机一一环境三者的有机协调,使公路工程 机械施工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是本 文着力探讨的问题,其目的就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隐患预防在先的安全防控原则,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 法》的立法宗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公路工程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特点
按施工要求和作业现场的不同,公路工程机械生产安全事 故的发生具有以下特点:
1.1多样性
公路工程机械按其使用性能不同,其发生事故的种类呈 多样性分布。按山东省公路机械分类标准规定,公路施工机 械设备分为12大类约250种,主要包括:土石方机械、路面机 械、混凝土及灰浆机械、水平运输机械、起重及垂直运输机械、 加工机械、动力及辅助机械、维修器具、机床设备、隧道机械、 生产服务用机械。这12类中大部分为公路施工工程机械,约 占总数的60%。在高质量的机械化施工进程中,各类影响机械 安全的潜在因素均有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表现为事故发生 的多样性。
1.2分散性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施工作业面的分散性, 其特点是呈线网状分布。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公路建设有 的在本市区施工作业,有的跨市或省施工,有的工程机械对 外租赁,工程机械分散作业的状况,使发生的安全事故变得 点多、线长、面广。二是公路工程机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散 性。由于公路管理体制为条条管理,这些机械设备分布于不 同的施工单位。以我局为例,共计1663台(套)机械设备分布在 全市13个县(市、区)公路管理局、4个高速路管理处及10多个 直属单位管理和使用。这种高度的分散性为工程机械的安全 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1.3季节性
公路建设施工的季节性较强且属于野外作业。一般情况 下,每年的一、四季度主要是路基与桥涵施工,二、三季度主要 是以路面施工为主,特别是在公路建设的施工旺季,工程机 械的利用率可达70%-80%。工程机械利用程度越高,机械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大,在年度内的利用率较为平均的 机械主要有: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等,桥涵机械、 路面机械。
1.4连锁性
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公路施工形成流水线式、程序 式作业模式,各类机械相互匹配,协同配合。如在铺筑路面施 工中,拌和设备、运输车辆、摊铺机械、碾压机械、洒水车辆等 一环紧扣一环,一旦某一道工序出现故障就会造成整条生产 线停工,造成潜在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难以 估量。
2 主要公路工程机械产生的伤害及事故类型
公路工程机械按其运行情况可分为动态施工设备和场地 施工设备,其作业环境各不相同,在其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伤害和事故类型也不同。主要工程机械产生伤害及事故类 型(见表1)。
表1 主要工程机械产生伤害及事故类型 设备类型 可能发生的伤害 事故类型
设备类型
可能发生的伤害
事故类型
自卸汽车
挤压皮肤和肌肉、骨折、内部器官损伤
车辆伤害、灼烫、高处坠落、火灾
挖掘机
挤压皮肤和肌肉、骨折、内部器官损伤
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
轮胎式起重机
损伤、烧伤、电伤
物体打击、火灾、爆炸、腐蚀、中毒、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在行驶中引发交通事故
沥青混凝土拌和机
烧伤、皮肤发炎、化学性烧伤
灼烫、火灾、触电、中毒、高处坠落、粉尘、机械伤害、压力容器爆炸、噪声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挤压皮肤、烫伤、化学性烧伤、皮肤发炎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触电、灼烫、火灾、高温
沥青导热油设备及乳化沥青设备
化学性皮炎、化学性烧伤、中毒、烧伤、烫伤
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火灾、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坍塌等
对主要机械可能发生的伤害和事故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分 析,从而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以 保证人—机—环境安全、有效、协调运作。
3 影响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据有关资料表明:2004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11 万人,万车死亡率9人,是美国的8倍,德国的10余倍,日本的 近15倍,是澳大利亚的数10倍,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 家的5-6倍。而我们的公路工程机械相对而言是以特种机械设备 为主的,因此,对公路建设施工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决不可掉以 轻心。
对事故影响因素的分析,要从影响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的 构成要素着手。这些要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因),技术 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因),作业条件或环境不良(环境因素),生 产经营管理欠缺(管理因素)。
3.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因)
公路工程机械发生事故的诸多案例证明,绝大多数生产安 全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一般分为四类:一是操作错误类,主 要表现为错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类,主要表现为放松警惕,注意力不集中;三 是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 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以及在必须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场合中没使用防护用品类,主要表现为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 行维护、调整、检查、修理类,主要表现为违反机械设备技术管理 规定。
3.2技术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因)
公路工程机械本身的本质安全性能决定了安全状态,其主 要表现有:(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一是无防 护。包括防护罩、安全保险装车、报警装车、安全标志、防护栏, 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无消音装置,噪音大,未安装 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等;二是防护不当。包括防护罩 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不当,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2)设 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一是设计不当,结构不合乎安全要 求;二是强度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 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三是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 设备超过检修期带病运转等;四是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 修,地面不平,保修不当,设备失灵等。
3.3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环境因素)
公路工程机械是在施工条件甚为艰难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自身技术状况和地形意外因素都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公 路施工中,若遇到地形险恶地段,将面临山体滑坡、坍塌等危 险危害,若在桥梁施工中存在潜在的高空坠落、起重伤害等危险 危害因素。安全生产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较大,如运输车辆雨雪天 气作业,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偏高。作业场地可能存在一些不安 全的因素:如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另外,也可能存在交通线路 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等因素。
3.4生产经营管理缺陷(管理因素)
生产经营管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各项管理措施设置不 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就会随时出现。具体表现在:一是安 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足,安全生产条件有待改善,现场作 业安全保障不力;二是交叉作业和承包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 不协调,租赁设备的合同内容安全责任不明确,机械事故隐 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生和消除;三是职工文化素质偏低,有相 当一部分机械操作人员为合同契约型,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脱 节,安全生产知识相对不足,缺乏风险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 处置异常情况的能力不足,时有“三违”现象发生。
4加强公路工程机械施工安全的主要对策
《安全生产法》共规定了七项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和要求。 为强化公路工程机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 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结合公路工程机械安全施工的具体特 点,应建立起主体明确、责权统一、机制科学、措施落实、监管 到位的安全生产防控管理体系。重点应采取一下措施:
4.1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 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完善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公路工程机械在特殊 的施工环境中作业,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实行一把手工程,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四级责任制,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员责任 体系。
4.2明确各公路工程机械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是进入 市场的必备条件
国家确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就是生产 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将这一方针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引用到我们公路系统,即为工程机械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 责任主体。当然,在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同时,各主管部 门、社会各方面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公路建设市场化的 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所以一个安全生产工作到位、事故发生概率 低的施工单位,就会成为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一个优质品牌。为强 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 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各安全责任主体都应根据《安全生 产法》的规定,建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 员。工程机械安全生产作为市场的必备条件,对达不到安全标准 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机械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对管理人 员、操作人员需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特殊工种如:电工、锅 炉工、汽车吊操作人员等要有当地安监部门颁发的资质证。同 时,还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淘汰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 备。工程机械的选型、使用要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对已淘汰报废的工程机械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这些规定为责任主 体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4.3严格公路工程机械的本质安全性,提高机械技术状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这一规定对公路工程机械 管理工作提出了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过程技术管理” 的新理念。
在事前管理上,主要是做好设备的选型,本着设备技术 精良、装备先进、本质安全性可靠进行配置,以期达到提高公 路工程施工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减轻劳动强度,减少人员 伤害之目的;在事中管理上,要着重强调按技术标准满负荷工 作,不得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转,对设备推行以“定期检 测、强制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检测维修制度,确保公路工程机 械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在事后管理上,要对老旧设备 进行及时淘汰更新。
4.4强化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性能,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果说装备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那 么从事工程机械操作施工的人就是核心。面对大型进口机械 设备技术含量较高,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要求也随 着提高。因此,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行岗前培 训、持证上岗制度。一是要做到严把人员准入关,对新录用操 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岗前培训,并通过严格的理论与技能培训 考核;二是对在岗人员要结合新装备的使用和新环境的变化 等情况,定期、不定 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安 全行为规范,强化在异常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安全 生产的主动权。
第12篇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和保养工作。
(3)参与上级或项目组织对项目机电设备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项目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负责项目机电设备的运转原始记录的收集,及时上报分公司相关部门。
(6)负责督促机操人员进行安全学习。
第13篇 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
机械使用单位包括专业单位(主要指本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属二级机构,具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一定维修能力的机械化施工的专业队伍,如机具租赁站等)和一般使用单位(主要指本公司的其他各专业分公司、各工地、各工程处、各分包队等使用机械的单位)。施工项目部与机械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或相关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机械安全管理职责,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应接受施工项目部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1、 根据本公司的机械管理制度,结合现场的实际,制定现场机械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制定作业班组的职责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 制定本单位的机械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至作业班组和岗位。
3、 建立现场机械台帐。掌握所使用的机械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保证全部在用机械完好,起重机械取得检验合格证。
4、 负责编制所使用的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检查检验规程、安拆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和保养维修计划、维修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5、 负责对本单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参与起重机械作业的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定期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认证或换证计划,保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 负责根据机械的作业类别(如安装、拆卸、试验、操作、保养、维修、检查、检验等)、作业过程、环境条件进行危害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制定安全措施。
7、 负责编制机械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配合一般机械事故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
8、 负责起重机械安装前的告知;负责对起重机械结构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在安装前及拆卸后的检查;对在用机械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验收,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故障上报公司工程部和施工项目部。
9、 按 维修保养规程,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10、 负责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的质量检验,参与起重机械轨道或基础等有关工程的验收;配备常规的起重机械安拆所需的测量仪器,建立检测仪器台帐和使用规程及管理办法,检测仪器应经检定合格。
11、 负责建立所使用机械的动态档案;按要求按时填写机械安装、变换工况、试验、运行、保养、维修、安全技术交底、故障处理、检查及缺陷整改记录、拆卸、停用、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并根据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第14篇 钢筋加工机械的安全管理
1钢筋切断机的安全管理
1.1 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的长度确定。
1.2 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1.3 启动后,先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机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但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禁止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送入。
1.4 不得剪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直径符合铭牌规定。
1.5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6 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7 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8 作业后,应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2 钢筋弯曲机的安全管理
2.1 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 正常后,方可作业。
2.2 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政治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机。
2.3 作业中不得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进行调速等作业,也不得加油或清扫。
2.4 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整相应的芯轴。
2.5 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2.6 转盘换向时,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第15篇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安全交底
一、机械设备审批资料:
1、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2、安装单位资质证和上岗人员安装施工证;
3、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机械设备基础施工方案及技术资料;
5、机械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6、建筑物、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及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7、安装、拆卸、租赁合同书和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安全管理协定;
二、机械设备检验后,须交公司备案资料:
1、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
2、机械设备检验报告书和使用合格证书;
三、机械设备管理与使用: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督促安装单位进行自查、自检,报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验,取得合格证书,才能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应使用单独的供电系统,并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规定,漏保形成极差,使用小型机械电动工具,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中小型机械设备需搭双层防护棚,明显部位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性能及其它安全标牌,做好防水措施,严防机械伤人的安全事故发生。
4、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基础沉降,标准节垂直度及连接螺栓,并做好检查记录。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人、定机、定岗,塔吊使用过程中不得违反“十不吊”原则;
6、建立完善的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记录,起重设备顶升时认真仔细填好标准节顶升检查记录;
7、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条件,进行正确操作,严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8、起重设备经常性的检查绳索,吊具及其它起吊部件有无超标的损伤。
9、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安全限位装置是否灵敏。
10、日常检查动力装置、传动机构和制动器,有无异常的振动和噪音及润滑是否足够。
11、检查电气设备、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经常检查电缆、电线有无破损,电气设备是否漏电,有无危险和妨碍作业的因素。
12、机械设备经受了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必须消除安居乐业全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
13、机械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立即起动紧急预案,防止灾害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用制度形式规定机具维护保养措施,每天施工完毕,各类机具必须及时清理,做好定期加油和设备保洁工作。
第二部分起重机械使用技术交底
起重机械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设备,被广泛地应用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安装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从而大大的减轻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有些机械设备还能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某些特殊的工艺操作,使生产过程中,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
起重机械是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法,通过起重吊钩及其它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与移动物料的机械设备。它在搬运物料时,经历上料、运输、卸料及返回原处的过程,工作范围大,危险因素较多。电梯和施工升降机是在垂直方向上沿着导轨运行,是用轿箱或吊笼输送人员和物料的起重运输设备。
起重机械使用具有以下特点:
1、施工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
2、吊起的、运输的物品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3、大多数的机械设备,需要在大的范围内运行。
4、有些机械设备需要直接载人运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动的零件比较多,有时候作业人员要直接接触,这样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作业场所通常遇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输电线路和其它的影响,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工作中有时需要多人配合,协调工作、互相照应,相互之间有一个联接不上,就会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如何预防材料机械设备安全事故,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二、机械设备的构造
1、主要组成部分:
a、钢结构:整个机械设备的构造部分;
b、工作部分: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垂直运动;
c、液压系统:顶升机构、油箱、油缸、油管、机油;
d、电气设备:配电箱、配电柜、线路安全;
e、安全装置:机械限位、电气限位、机电联锁;
f、固定基础:塔吊基础、施工升降机基础、物料提升机基础;
2、机械设备整体结构:
a、塔吊:
1、塔吊基础 2、塔身(标准节)3、塔臂 4、塔帽
5、平行臂6、爬升架7、上下支座
8、行走架9、变幅小车10、驾驶室11、起升机构
b、施工升降机:1、齿轮条:通过齿轮运转
2、钢丝绳式:通过钢丝绳提升
施工升降机组成:1、施工基础2、围栏 3、标准节
4、操作5、钢丝绳及滑轮(齿轮及齿条)6、安全装置
c、物料提升机:龙门吊、井字架、边栏吊、一柱双篮吊
1、井架(标准节) 2、横梁(上、下横梁) 3、吊笼4、钢丝绳
5、卷扬机构6、滑轮
三、接地与防雷
在建筑工地上,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施工。在高、低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机具、材料和其它杂物。
有些施工设备,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屏障、围栏及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记。
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分;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室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的部分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拉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拉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铁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特别强调几点:
a)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线和地下接线。
b)垂直接地体采用角钢,钢管及园钢,不能采用螺纹钢材。
c)土质地阻率低于200欧姆每米,处不设防雷接地。
d)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口)长度1~2米。
e)施工现场必须执行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为工作接地2、为重复接地
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l1l2l3—相线 n—工作零线 pe—保护零线
四、钢丝绳
钢丝绳是起重机械中应用最广泛的挠性构件,也是起重安全生产的三大重要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和吊钩)之一。
1、构造:钢丝绳是用许多一定直径的单根钢丝按一定排列方式经机械加工,将钢丝绳绞捻在一起形成绳股,再将几根绳股加一根绳芯绞捻而成。
2、分类:1)按钢丝绳绳芯来分有:麻芯、棉芯、石棉芯、钢丝芯等。
2)按钢丝绳捻绕次数分有:单捻、双捻。
起重机的起升、变幅和捆绑(吊装)都采用双捻。
3)按钢丝绳股的捻向有:右向捻和左向捻。
钢丝绳的标记:d—6*19+1一12—155—甲一镀—右同—gb1102—74
d:表示点接触型钢丝绳。
6:表示6股。
19:每股钢丝绳由19根钢丝组成。
1:表示钢丝绳的韧性较好。
12:表示钢丝绳的直径;
155:表示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单位是kg/m²;
甲:表示钢丝绳可在严重腐蚀条件下使用;
镀:表示钢丝绳有镀层,一般的镀层为镀锌;
右同:表示钢丝绳股捻制方向是右旋的;
gb1102—74:表示国家标准;
3、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1)钢丝绳直径减少7%时。
2)不管哪一部分,哪一股断了;
3)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时;
4)局部钢丝绳伸长有“笼”状畸形时。
5)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时;
6)钢丝绳发生捏结,塑型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指标时。
4.钢丝绳的连结安全要求:
钢丝绳的连结常采用 :编结法,卡接法;
(1)、编接法:用特定的工具将钢丝绳编成一定的形状。
(2)、卡结法:要求卡子数不少于3个,且卡板压在长头一边,卡间距离不应小于绳径的8倍,最好间距为150mm左右之间
钢丝绳直径(mm) | 7--16 | 19--27 | 28--37 | 38--45 |
绳卡数量(个) | 3 | 4 | 5 | 6 |
五、取物装置(吊钩)
吊钩是起重机械上的重要部件,为确保作业安全,吊钩装置必须工作可靠,操作简便。
吊钩分为三种:
1、用于成件货物的——吊钩,扎具夹钳等
2、用于散装物的——料斗,抓斗,起重电磁铁
3、用于液态物品的——筒罐,特种容器等
吊钩根据用途不同,可制成工字形断面,丁字型断面和梯形断面,我们建筑工地一般使用梯形断面较多。根据制造方法可分为锻造钩和板钩。锻造钩一般采用20#钢,经过锻造和冲压,退火处理,再进行机械加工。热处理后要求表面硬度为hb95~135。吊钩的几个危险面:
ⅰ—ⅰ:受剪切应力最大。
ⅱ—ⅱ:受弯曲应力最大
ⅲ—ⅲ:受拉力最大
1吊钩的安全装置:为了防止脱钩,发生意外事故,吊钩必须装安全装置。
2怎样检查吊钩:(1)用20倍的放大镜看有没有裂纹;(2)用超声波探伤仪
3怎样检查报废:(1)是否有裂纹
(2)钩槽磨损不超过厚度10%
(3)吊钩有裂纹和破损不能补焊
4起重机械十不吊:1)视线不清不吊
2)捆绑不牢不吊
3)吊钩上有人不吊
4)超载不吊
5)物体埋在地下不吊
6)信号不明不吊
7)易燃易爆物无专用吊具不吊
8)物体过高过大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不吊
9)斜拉不吊
10)对钢丝绳有棱角、缺口、无防护装置不吊
六、制动器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械,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制动装置主要用来阻止悬吊重物下落,实现停车以及某些特殊情况下,按工作需要实现降低或调节机械运动速度。因此只有具备了可靠的制动器后,各机械动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才有保障,所以制动器既是工作装置又是安全装置;
一、制动器的类型与结构:
起重机上采用的制动器的种类多,按不同的方法可分为不同类型:
1、制动器按构造分为:
a、块式制动器:构造简单、制造、安装和调整都比较方便,被广泛应用于起重机各机构上。
b、带式制动器:由制动轮、制动带和扛杆组成,制动作用通过紧张制动带,在制动轮上产生压力和磨擦阻力。
c、盘式制动器:制动时,在弹簧力的作用下,制动钳将制动盘夹紧,产生压力和磨擦阻力。
2、制动器按操作分为:
a、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在机构不工作时是常闭的,要使机构工作,要操纵制动器解除制动,机构才能运行。起重机械上多采用常闭式,特别是起升、变幅机构必须采用常闭式。
b、常开式制动器:经常处于松弛状态,只有在需要是制动,易造成人为失误,安全程度不如常闭式。
c、综合式制动器:是常开、常闭两种综合体,兼有常闭安全可靠及常开操纵方便优点。
制动器结构如图:
1、电磁铁制动器2、液压推杆制动器
二、制动器的安全技术:
制动器要经常检查(每班一次),关键是全部构件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卡塞现象,闸块是否贴在制动轮上,制动轮表面是否良好,调整螺栓是否紧固。
每次起吊时,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50mm后制机,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确认制动器灵活、可靠后,方能进行施工起吊。
其它安全检查:
1、闸瓦的磨檫衬垫厚度磨损达50%时,必须更换新的磨檫衬垫。
2、制动轮表面经过淬火处理,硬度为hb400~500,磨损厚度与表面凹凸平行厚度达1.5毫米,应该重新车制,表面淬火处理。制动轮出现裂纹时,应报废更新。
3、通过电磁铁的杠杆系统的“空行程”不应超过电磁铁冲程的10%。
4、 松闸时,制动轮与磨擦衬垫间隙要均匀一致,闸块不应超过1毫米,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面积70%,否则要对制动器进行调整。
5、杠杆发现裂纹要更换,弹簧发现裂纹、塑性变形要及时更换。
6、电磁铁铁芯的起始行程不要超过额定行程的一半,以备由于磨损衬垫后,制动器能自动补偿和调整用。
制动器发生的事故较多,主要原因有:控制电器失灵,构件磨损失效,紧固开口销和螺帽脱落而造成的销轴脱出使制动电磁铁等坠落击伤事故。如在起吊过程中偶然发生制动器失灵,切不可惊慌。如果是电器原因失灵,则将车开到安全位置,拉闸断电,必要时用人工轻轻松动电磁铁,实现松闸,慢慢放下重物;如果是机械原因不能刹车时,一边反复升降,一边旋转起重臂和变辐小车到安全位置放下重物,拉闸后修理。
七滑轮与卷筒
起升机的起升机构中,滑轮与卷筒分别起着省力、穿绕、卷绕和安放钢丝绳的作用,正确的选用和保养滑轮与卷筒对增加钢丝绳的使用寿命,防止钢丝绳的损坏有着重要意义。
一、滑轮的安全要求
滑轮根据中心轴是否运动可分为:
1、动滑轮:可以省力
2、定滑轮:可以改变力的方向
3、均衡滑轮:可以均衡两支钢丝绳的拉力
4、导向滑轮:可以改变力的方向
滑轮根据制造方法有:铸铁滑轮、铸钢滑轮、焊接滑轮、尼龙滑轮。滑轮的直径对钢丝绳使用寿命有直接影响,滑轮直径愈小,钢丝绳弯曲得愈严重,钢丝绳愈易损坏,因此要求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d有合理的比例,即d。/d≤h2。
h2是与工作级别和钢丝绳有关系数:
系数h表:
机构工作级别 | m1—m3 | m4 | m5 | m6 | m7 | m8 |
h1(卷筒) | 14 | 16 | 18 | 20 | 22、4 | 25 |
h2(滑轮) | 16 | 18 | 20 | 22、4 | 25 | 28 |
例:起升机构工作级别为m7的桥式起重机,滑轮的直径(d。)为500mm,所用钢丝绳直径(d)为17.5m,滑轮直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解:查表h系数:h2=25dο≥h2、d=25*17、5=437、5(mm)
可见dο为500mm符合要求
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壁厚磨损量超过20%
3、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滑轮的安全使用及保养:
1、轮槽应光洁平滑,不能有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2、轮轴、夹板、吊钩等各部分不得有裂纹和其它损伤;
3、滑轮轴应经常保持清洁,涂上润滑油转动应灵活;
4、在可能使钢丝绳脱槽的滑轮上,设防脱槽装置;
5、施工作业时严禁歪拉斜吊,防止定滑轮轮缘破坏;
二、卷筒的安全要求
卷筒是用来卷绕钢丝绳,并把电动机的驱动力传递给钢丝绳,同时还将电动机的旋转运动变为直线运动。为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卷筒的尺寸和结构与滑轮一样已经标准化。当用于起升、变幅机构的卷筒,采用筒体内无贯通支承轴结构时,卷筒体宜采用钢材制造。
1、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
a、压把法:1)、将钢丝绳端用缧钉压板法固定在卷筒外面。
2)、将钢丝绳未端穿入卷筒的槽内,用缧钉压板压紧。
b、楔块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直径比较细的钢丝绳的钢丝,楔块的斜度一般在1:5范围内。
2、卷筒的安全使用:
1、卷筒受钢丝绳卷的挤压和拉力作用,而产生的弯矩和扭矩力易使卷筒产生裂纹,根据受力情况,如发现裂纹不许焊补修复使用,应立即报废更换。
2、卷筒支承轴受弯曲和剪切作用,如轴上出现裂纹要将轴及时报废更换,否则就有可能发生断轴事故。
3、卷筒的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20%时卷筒报废更换。
4、多层缭绕的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的钢丝绳直径。单层缭绕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5、卷筒上钢丝绳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和自紧的性能。
6、钢丝绳在卷筒上卷绕时不应脱槽跑偏。跳槽,跑偏时会造成钢丝绳磨损、切伤,甚至切断。
7、新换钢丝绳,如在木滚上的卷扭劲没有放松,也会使钢丝绳跳槽,甚至使滑轮组与吊钩的几根钢丝绳绞在一起。为了防止这类情况发生,必须先逐渐放开拉直,使扭劲完全消除。
八、安全装置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在起重设备上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虽然起重机械上不装备这些装置,也能进行吊运作业。但是安全防护装置能起到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和重要作用。国家规定起重机械必须安装超载限位器,力矩限制器,上升、下降、变幅等多种极限限制安全装置。常用起重安全装置有:制动器、限位器、安全联销开头、缓冲器、超载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夹轨器、信号装置、滑线装置、安全挡板及轨道止档口。
对于起重机械外露,有伤人的活动零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器、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等,均应设防护罩,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及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九、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由于适用范围广,回转半径大,起升高度较高,效率高,操作简便,安装和拆卸都比较方便等特点,是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及设备安装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
塔式起重机除具有塔身和起重臂、平行臂外,还有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旋转支承装置和平衡重块等结构部分以及电气控制和安全保护装置。
国家颁布的“塔式起重机型式基本参数系列”中,将起重力矩作为确定与衡量塔式起重机的主要参数。
一、塔式起重机的类型:
按结构与性能特点,主要分为:一般塔式起重机与自升塔式起重机;
a)一般塔式起重机
按回转方式分:上旋式与下旋式塔式起重机
按变幅方式分:动臂变幅试、小车变幅式和综合变幅式
按行走装置分:轨道式、轮胎式及履带式起重机
b)自升式起重机
按塔身高度变化方式分为:塔身自升式和内爬式
按起重量分:0.5~~~3t为轻型 3t~~~15t为中型 20t~~~40t为重型
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又称超载限制器,是为解决起重机超载防护而设计的
起重力矩限制器:用来限制起重机在起吊重物时所产生的最大力矩不超越该塔机所允许的重大起重力矩。
起升高度限位器:防止吊钩起升过度而碰坏起重臂的安全装置
幅度限位器:切断小车牵引机构的电路,防止小车前、后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另外还有行走限位、夹轨钳、缓冲器、幅度指示器等限位装置。
三、塔式起重机的作用与维护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维护方法与要求不尽相同,以下仅对共同的方面作简要介绍:
a、操作使用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了解机械的构造,熟知保养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2)设备安装后,必须做各部位运转试验,掌握该塔吊的使用性能;
(3)起重机须有可靠接地,电气设备的外罩应与机体妥善连结,良好的照明;
(4)必须按规定加重的配重,不得任意减轻;
(5)每班工作日前,检查各操作的部位是否合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钢丝绳有无超标的损伤等其它工作部件,确认安全,方能投入使用;
(6)操作人员必须按信号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按电铃发出信号;
(7)操纵控制器时,应从零位逐挡加速或减速,不得越挡和未到零位,而直接变换机构的运动方向;
(8)起吊中,吊钩距起重臂不得小于1m,变幅时不得超过最大和最小幅度值;
(9)停机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大臂按顺风方向摆好,小车开到塔吊尾部,吊钩升到离大臂2m处停好,控制器应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b、维护保养
(1)检查并添加各工作机械器的油量;
(2)检查配电箱及电源各接头是否牢固,电源线是否擦伤和损坏;
(3)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挡位控制器按到工作位置时,继电器接触均应灵敏可靠。检查各限位开关的动作是否良好;
(4)检查并紧固各连接螺栓,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及断丝情况;
(5)检查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各连结部位不得有歪斜、卡死现象,弹簧电力液压推杆、活塞等作用良好,不得有漏油现象,检查并调整制动带,制动瓦块与制动轮之间的间隙;
(6)按润滑规定作好润滑工作;
(7)工作后应清扫驾驶室,清除机身下部电动机及各传动机构的灰尘和油污;
十、驾驶室
1、驾驶室必须有良好的视野,其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驾驶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消防器材。
3、驾驶室内明显部位应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线表及安全操作规程;
4、所有手柄、按钮及踏板的附件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5、驾驶室应保持整洁、文明、卫生,不得乱接电源,摆放杂物及其它不符合文明生产行为;
6、操作员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五项基本要求:稳、准、快、安全、合理;
十一、物 料 提 升 机
物料提升机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额定起重量在2000公斤以下,沿着导轨做垂直运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31m-150m为高架;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得到正确使用外,还必须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安装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做到定期维护、保养,才能使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挥较大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一、物料提升机应符合以下规定
1、提升机应有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2、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厂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3、提升机吊篮与架体涂色明显区别;
4、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有出厂合格证。
5、安装单位与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
6、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类型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二、提升机构
1、卷扬机的选用,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的要求;
2、提升机宜选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3、卷筒与钢丝绳直径比值应不小于30,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底架提升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比应小于30);
4、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及接头一边,螺栓数量不得少于2个;
5、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6、吊蓝两侧面,应设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挡板或挡网;
7、绳卡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是绳径6~8倍,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8、提升机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9、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公斤;
三、安全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载荷;
2、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3、安全防护门:a、吊篮的进料口处应设自落式安全门。升降机运动时,安全门自动封闭或开启吊篮进料口;b、吊篮上的安全门不得随意拆除,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4、楼层口停靠门(栏杆):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常设常闭的门(栏杆);
5、超高限位装置: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应不小于3m;
6、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总控制电源;
7、进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应双层搭设,上下层间距60cm为宜,上下层满铺脚手板,向上翻120cm-------150cm的栏杆并用绿网围护。其宽度大于提升机最外部尺寸(低架应大于3m,高架应大于5m);
8、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响量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人员清晰听见;
9、钢丝绳的过路绳段不得外露,应采用挖沟、盖板等保护措施;
10、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11、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2、卸料台应满铺脚手板,两头应用镀锌铁丝绑扎牢固或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牢;
13、卸料台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离地100cm—120cm,下栏杆离地50cm--60cm。
四、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1、低架提升机基础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kpa;
(2)浇筑c25混凝土,厚度300mm;
(3)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偏差不大于10mm;
(4)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5)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应能可靠的承受作用上的全部荷载;
2、附墙架(连墙杆):
a、连墙杆应按八字型4点搭设,其间距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顶层必须设置一组。
b、连墙杆与架体及建筑物之间,均应采用钢性连结,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与脚手架相连,严禁采用铅丝绑扎。
c、连墙杆的材质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采用木杆、竹杆等做连墙杆与金属体连结。
d、无规定设计时,可采用以下3种方法:
(1)型钢制作的连墙杆与建筑物结构的连结,可预埋专用铁件用螺栓连结;
(2)用钢管制作的连墙杆与建筑物的连结,可预埋与连墙杆规格相同的短管,用扣件连结;
(3)当墙体有足够的强度时,可将扣件钢管伸入墙内用扣件加横管夹住。
3、缆风绳与地锚:
1、提升架受到条件无法设置连墙杆时,应用缆风绳稳固架体,高架提升机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2、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0c,其下端应与地锚连结,不得栓在树木、电线杆或堆放构件物体上;
3、钢丝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盘螺栓拉紧;缆风绳垂直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
4、地锚的位置应满足对缆风绳的设置要求;
5、缆风绳的地锚一般采用水平;当土质坚实地锚受力小于15kn时,也可以采用桩式地锚;
6、桩式地锚:
(1)采用木桩时,圆木直径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木桩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设两根横挡木。
(2)采用钢管(φ48)或角钢(l75*6)时,不少于2根,间距不小于0.5 m,埋深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防滑措施。
第16篇 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任务
把“五关”和“一控制”——原则是机械管理必须以起重机械安全为重点
机械进场准入关
机械队伍、人员准入关
机械方案审查关
机械安全检查整改关
施工队伍自身的机械使用管理关
重要机械作业的过程安全控制——重要吊装、关键安拆过程、负荷试验等。
(一)任务要点
1、机械准入-重点是起重机械。本企业的,外租的,外包队、民工队自带的(包括分包队伍自己的);整机进厂检查、散装机械进厂要两次检查。
几个注意的问题:准入机械不仅要具有准用证(有效期内,起重机二年、升降机一年),更重要的要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求;需安装的起中机械,告知和重新验收检验;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要生产许可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烟囱、水塔等专用起重机械的校核证明。(张牵设备问题)
2、人员准入-重点是七种人员:按技术监督局规定起重机作业人员包括司机、安装、维修、检验、司索、指挥、起重机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有许可资格)
几个注意的问题: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证件不能相互代替;汽机行车和烟囱水塔起重机械的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张牵设备人员的证件问题)(有效期二年);队伍和人员也包括分包、民工队、租赁和制造厂家。(关键在于核实)
机械台账栏目明细:
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制造(出厂)日期、准入日期、准用证号、现场工作区域、退场日期、机械使用单位、备注等
人员台账栏目明细: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从事作业种类、资格证编号、有效期、准入日期、退场日期、所在单位、备注等
3、作业指导书审查-起重机械安拆、重大吊装、超负荷和双机抬吊、负荷试验、起重机改造、较大的维修、重要运输等。
几个注意的问题:方案中拟定人员和实际作业时的变更;安拆手段和方法的临时变更;各审查意见的反馈(如修改、或补充、或说明);包括外包队、民工队自己安拆等方案措施。
4、机械检查-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为五种检查形式(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定期[月])检查、机械安全性评价)。
几个注意的问题:重点是定期月检,施工项目部分管领导应亲自组织参加;月检应有记录(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和整改验收单),小结(时间、地点、人员、机械数量、缺陷数、存在问题简单分析及处理意见和建议);
进行检查应和奖罚考核细则相结合;月检应先在机械使用单位或分公司月检之后;月检应为长效制度;全面检查评价应半年或一年一次,最好和评比活动结合;机械月检应单独组织,不要和施工安全检查混在一起,由于专业特性的原因容易走马观花,保证不了检查时间。
宋体5、机械使用队伍自身的管理-指一般使用单位和专业单位应有机械安全目标、应设置机械员(或兼职)、各级机械安全责任制、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机械维修保养制度、机械安全检查制度、机械人员培训制度、考核奖罚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机械员不能更换频繁。
机械专业队伍除了有一般机械使用单位的必要制度外,还应有相应专业的针对性的制度,起重机械应有安拆队伍的管理制度等。
一般机械使用队伍和机械专业队伍应规范项目上的机械安全管理,在各项目上的派出负责人应熟悉规范化的制度,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
机械检查形式-
形式目的执行 频次
巡检安全监督机械管理人员随机
旁站监督安全监护机械管理人员必要
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项目部组织 必要
定期检查 法定检查项目部组织 每月
安全性评价全面考核 项目部组织 阶段
(二)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根据实际经验来看,火电独立承担10万千瓦及以上主体工程就应该设立独立科室,10~30万应不少于2人;50~100万不少于3人;10万千瓦以下(或非主体单项工程)可以不设独立科室,有10台及以上施工机械或有一台大型起重机械应设最少1名机械专管人员。送变电分公司或施工处应设独立机械管理科室应不少于2人;220千伏及以上线路不应少于1人,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可以由分公司或施工处机械管理人员兼任或另聘。承担水电项目的施工企业,由于起重机械较多一般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
国家电网公司此次颁发的措施中要求:
电源建设项目: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建设项目应主要根据起重机械数量和起重机安全管理需求,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凡工程项目吊装中使用起重机械5台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价达到5千万及以上的施工项目部都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
输变电建设项目:分公司或施工处应设机械安全管理专责人员。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的人员或机械管理专责人员由企业机械管理部门委派,工作上受施工项目部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企业机械管理部门的指导、培训和考核。
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目标、岗位责任制、相关制度;
2、建立准入机械、相关人员准入、作业指导书审查的登记台账及留存资质、资格证件和作业指导书、措施等复印件;
3、制定各种机械检查表(正机准入、安装前部件检查、安装后正机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机械安全性评价等),机械缺陷整改单、反馈验收单、奖罚处理单等,并做好月检小结,巡检、旁站监督、机械安全会议记录等;
4、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拆、吊装、运输、使用、试验、改造、维修、检验等过程的安全监督,并负责对机械使用单位(包括分包、民工队等)的机械安全管理的检查、评价与考核;
5、掌握现场机械数量、所在位置、当前安全技术状况;
6、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机械未遂事故报告和处理,参与有人身伤亡的机械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的危害辨识和机械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8、负责机械资料的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工作;
9、其他工作(根据施工项目部的管理权限和机制可能还有机械租赁、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部分中小型机械采购、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事宜等等工作,其他工作多了的话应该增设人员)
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权限-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情况;机械费用结算签字;对机械使用单位的奖罚、考评;对违章、违规或严重影响安全的停止等。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应低于项目部同级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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