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原理
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正确有效地处理人、财、物、信息、时间、机构及章法等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以达到安全生产的最优目标。实践表明,系统原理、整分合原理、反馈原理、封闭原理、动力原理、弹性原理和法治原理,对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一)系统原理
安全生产是由许多复杂关系组成的一个整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原理要求我们把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种联系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和研究,注重系统的整体和综合效应的研究分析。电力安全生产的整体综合效应,就是电网的安全,保质、保量、不间断地向用户供电。要求电网内的发、供、用电各部门,都从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的整体综合效应出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果发、供、用电各部门,只注重局部的小系统安全生产效应,忽视整个电网综合效应,不服从利益为出发点的电力调度,也就实现不了系统安全生产,最终也实现不了局部的安全生产。只有局部和整体互相密切配合,才能实现系统整体最优化的安全。因为影响安全和劳动保护的因素很多,人、机、环境等关系错综复杂,还会出现某些不确定的情况。为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首先应尽可能充分全面地揭示出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的各方面的因素,然后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找出最主要的因素,治理危险的薄弱环节,调整不协调部分,以达到规定的安全目标。相应地作出的管理决策和措施,都应建立在如上系统分析的基础上。
(二)整分合原理
整分合原理是指管理中把集中统一与分级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整体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寻求最佳综合安全效果。电力安全管理是个系统管理,必须形成有序多级管理体系,各层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个层次的问题,由上一层次来协调,下一层次服从上一层次调控,才能保证整体稳定和有序运作,提高效益。在管理中讲究管理等级,或者说不同层次应有不同的权限和职责。安全组织层次结构,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和操作层。决策层的职责是统一考虑安全方面的根本问题,如安全技术法规的制订,新工艺、新设备手采用,系统的管理布局和重大安全问题决策等;管理层的职责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有关的操作规程,实施有效监督;执行层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法规,具体执行规程、制度和相应措施;操作层则按具体的安全规定、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整分合的原理要求层次结构形成上尖下宽的宝塔形,以谋求最佳管理效益。实现此目标,应谋求人尽其才,各司其职。
(三)反馈原理
反馈原理指安全管理决策信息输送出去之后,把作用结果返送回来,与原预定的目标是行比较,然后作出调整,重新输出信息,使安全管理达到预目标。反馈实际起到输出与结果之间的桥梁作用,使系统不断对输出进行偏差调整。反馈是控制的重要特点,是达到预定目标的有效运作。安全管理中,应把各项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随时反馈到安全管理有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判断,下达新措施。电力系统安全管理的有效、灵敏、正确,有力的反馈起着重要作用。国外推行pdca管理(四字母分别代表计划、执行、检查、评价)循环往复,实际上不是反馈原理的应用。
(四)封闭原理
封闭原理指一个系统内的执行机构要与监督机构组成封闭的回路。对上级的指令、法规和决策执行得是否正确有效,对执行中的错误处理情况等必须实施监督、检查、管理,把监督检查得来的情况,通过信息返回给决策立法机构,对决策进行修正,再去执行,才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行。倘若只下达法规、制度、指令,不实施监督,就是开放式管理,其结果是徒有形式,安全管理目标也只能是无力的口号。
(五)动力原理
人的行为强度和持久性,在明确目标之后是受激励因素驱动的,称之为动力原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该运用信息、精神、物质激励三种动力。企业领导有目的地介绍国内外电力安全技术信息,使电力职工了解安全动向和差距,有利于学习先进,有利于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在实现安全目标后给予精神嘉奖的同时,给予物质激励也是十分必要的,应该正确运用安全生产管理的动力原理,为安全生产服务。
(六)弹性原理
弹性原理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客观环境可能发生变化,制定管理工作计划时要考虑一切不利因素的出现,也应考虑执行过程会有各种变化信息的反馈,故安全管理计划应留有余地,称弹性原理。弹性原理避免情况变化时僵化执行,对安全管理失去适应性而失败。
(七)法治原理
电力是特殊的商品,发生事故后患严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是科学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总结,必须依法管理,对违反法规和制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第2篇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项目外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所有生产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业主单位的职责
第四条 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辖生产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生产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 全员持证上岗。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 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安全要求。
第七条应监督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承包单位每年应将承包合同金额的1%作为本生产承包项目安全费用(不包括隐患治理费用),且保证资金到位。
在此新增一条 应在合同中与承包单位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由承包单位责任引起的安全事故时,由业主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条 对所辖范围内存在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要求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协调。
第九条 对大型复杂的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业主单位批准,对施工安全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 应严格承包单位(人)资质审查,内容包括:
1、持有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承包单位简介和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和安全生产情况,应选择有相近工作经验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的承包单位;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承包单位;
3、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满足工程要求;
4、有健全的生产组织体系,包括生产技术部门;有完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安全职责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制度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5、承包单位满300人及以上的必须配有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设立专职与兼职安全员的人数应明确)
6、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且满足要求,全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网作业人员持有合格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7、保证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 要增强与承包单位的融合度,承包工作在60日及以上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承包单位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做为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二条 应建立承包单位退出机制。业主和承包单位间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定期开展安全绩效考评,建立安全积分档案,以及年度绩效评估等综合考评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的承包单位给予责令退出。
第十三条 业主单位与承包单位、业主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与承包项目部之间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商渠道。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承包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承包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利用安全日活动、安全例会等平台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承包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外包单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便利,保持承包单位的长期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应抓好作业过程的动态管理,要配备具有相应安全资质的人员专人管理安全,加强现场安全督查,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承包单位建立每日工作开工前集中检查制度,开展承包队伍工作内容、工器具、人员精神状态等方面的检查。开工前做好设备隔离、技术交底、危险点分析现场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二票三制”;
2、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3、检查承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内容包括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监护等;
4、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5、检查承包单位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6、检查承包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
7、检查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8、检查承包单位防人身事故、防汛、防强风、防雷击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9、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在电力设施以及可能发生坠落、碰撞等各类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规范制作和设置,并保持完好无损;
10、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11、监督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值日师制,向承包单位汇报每日工作动态,适时监督动态督查。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承包单位进场作业备案制。业主单位要负责将所辖范围内的外委工作合同备案表和外包单位情况备案表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底向福建电监办进行书面备案,有省级(集团)公司的电力企业,由省级(集团)公司汇总后统一上报,其他独立电力企业直接上报。
第十六条 按照《福建省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闽电安监〔2008〕57号)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监督承包单位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职责
第十七条 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生产组织体系和完善的内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 全员持证上岗。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现场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相关要求包括:
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维修的生产外委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工作。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 应成立现场项目部,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承包单位不得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托管、代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组织工程施工、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突出重点岗位,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人人责任到位。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应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2、 工作负责人应掌握所做工作的工作范围、危险点、安全措施,熟悉所要检修(试验)设备的性能、工艺要求及相关图纸,并能组织班组成员填写作业票;
3、工作负责人是现场检修工作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切实履行开工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提醒的安全职责,做到防范措施不清楚、不到位不能工作;
4、每项工作根据需要做好设备隔离、技术交底、安全遮拦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准备工作后,工作负责人需得到业主单位指定人员许可,方能开始工作;
5、工作班成员应掌握所做工作的工作范围、危险点、安全措施,熟悉所要检修(试验)设备的性能、工艺要求及相关图纸;
6、工作班成员之间要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彼此间相互关注;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不符合规定时,及时指出纠正;互相保证,确保做到“四不伤害”;
7、承包单位应分析人员流动性大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
第二十一条 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在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承担连带责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不实施安全管理的,由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主动加入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自觉融入业主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参加业主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业主单位工作部署和安全督查,积极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十三条 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培训经费投入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二十四条 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 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承包单位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掌握相应技能后才可上岗作业,坚决杜绝无证操作。
第二十六条 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凡有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受教育人员和考试成绩需报业主单位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 应履行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二十八条 应定期参加业主和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按照《福建省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闽电安监〔2008〕57号)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电力企业的厂长(经理),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的生产外委单位给予依法清退、对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责任、没有持证上岗的生产外委人员给予依法辞退,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福建电监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电监会制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规定》明确,电力监管机构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安全事件防范工作,并重点加强对以下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一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比例数值60%以上。二是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断路器拒动。三是装机总容量10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或全站)对外停电。四是直流输电线路双极闭锁或者多回路换相失败。五是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33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六是发生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因安全故障全部中断。七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200兆瓦以上,或者装机容量5000兆瓦以上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2000兆瓦以上,或者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兆瓦以上。八是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九是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十是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并持续12小时。
《规定》强调,对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电力企业对发生的电力安全事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对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电力企业应当组织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督查。
《规定》指出,对多次发生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采取约谈、通报、现场检查和专项督办等手段加强督导,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电力企业违反《规定》要求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我国电力行业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2月9日在济南联合召开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应对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持续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防范和减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近日,国务院又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电力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
根据电力行业实际,电监会决定先行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并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计划在明年制定出台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开展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成熟一批,审批一批。
据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介绍,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努力实现202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23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前,全省117家供电企业、68家发电企业完成二级标准化创建任务,180多家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完成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目标。自2007年以来,山东电力系统连续四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2012电力设备市场需求分析
电网侧
2012 年迎来行业拐点,但投资增速有限,关注智能电网、配网和特高压三大增长确定的领域:(1)“十二五”年均智能化投资350 亿元,变电、配电和用电环节智能化投资成为重点。智能变电站在2011 年下半年开始建设加速、配电自动化第二批试点正在开展;(2)“十二五”配网投资将达到10000 亿元,占总投资50%;其中农网投资同比增长36%,中低压一次设备未来需求将保持15%-20%的增速;(3)随着扩建线路的验收,特高压交流技术不断成熟,2012 年特高压交流项目建设将加速。
电源侧
能源结构转型加速,清洁能源投资成为重点,关注核电重启和水电建设加速:(1)发展核电是必然选择,到2020 年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 万千瓦,ap1000 三代核电技术将成为安全核电的保障,预计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带来核电设备需求超过3300 亿元;(2)“十二五”期间,水电发展将提速。根据水电规划,我们预测“十二五”期间对水电设备需求为1046 亿元,年均209 亿元,水电设备提供商订单将获得快速增长。
第4篇 电监会制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规定》明确,电力监管机构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安全事件防范工作,并重点加强对以下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一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城市电网减供负荷比例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比例超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比例数值60%以上。二是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断路器拒动。三是装机总容量10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或全站)对外停电。四是直流输电线路双极闭锁或者多回路换相失败。五是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33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六是发生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因安全故障全部中断。七是因安全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200兆瓦以上,或者装机容量5000兆瓦以上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2000兆瓦以上,或者风电场一次减少出力200兆瓦以上。八是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九是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十是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并持续12小时。
《规定》强调,对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信息。电力企业对发生的电力安全事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对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电力企业应当组织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督查。
《规定》指出,对多次发生上述十项电力安全事件,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采取约谈、通报、现场检查和专项督办等手段加强督导,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电力企业违反《规定》要求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我国电力行业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2月9日在济南联合召开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应对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持续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防范和减少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力争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近日,国务院又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电力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
根据电力行业实际,电监会决定先行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并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计划在明年制定出台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开展电网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成熟一批,审批一批。
据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介绍,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努力实现202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23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前,全省117家供电企业、68家发电企业完成二级标准化创建任务,180多家地方及企业自备电厂完成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目标。自2007年以来,山东电力系统连续四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2022电力设备市场需求分析
电网侧
2022 年迎来行业拐点,但投资增速有限,关注智能电网、配网和特高压三大增长确定的领域:(1)“十二五”年均智能化投资350 亿元,变电、配电和用电环节智能化投资成为重点。智能变电站在2022 年下半年开始建设加速、配电自动化第二批试点正在开展;(2)“十二五”配网投资将达到10000 亿元,占总投资50%;其中农网投资同比增长36%,中低压一次设备未来需求将保持15%-20%的增速;(3)随着扩建线路的验收,特高压交流技术不断成熟,2022 年特高压交流项目建设将加速。
电源侧
能源结构转型加速,清洁能源投资成为重点,关注核电重启和水电建设加速:(1)发展核电是必然选择,到2022 年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 万千瓦,ap1000 三代核电技术将成为安全核电的保障,预计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带来核电设备需求超过3300 亿元;(2)“十二五”期间,水电发展将提速。根据水电规划,我们预测“十二五”期间对水电设备需求为1046 亿元,年均209 亿元,水电设备提供商订单将获得快速增长。
用户侧
在节能减排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的背景下,电力电子设备需求依然强劲:(1)高压变频器受宏观经济影响需求有所下滑,但仍有巨大的节能改造空间;(2)风电受到并网瓶颈的影响,风电变流器改造市场将达到50 亿元,“十二五”新增风电装机对风电变流器的需求接近200 亿元,面临巨大的进口替代空间;(3)“十二五”国内光伏装机将达到14gw,国内光伏市场的开启对光伏逆变器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随着国内光伏逆变器企业技术的不断成熟,国内逆变器厂商将面临发展机遇。
国网电科院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
1月17-18日,国网电科院召开一届四次职代会暨2023年工作会议, 传达学习公司两会精神,在公司总体战略指引下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全面深化“三个转变”,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为公司创建“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多作贡献。
会上,院长肖世杰作题为《全面深化“三个转变”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面向“十二五”,公司确立了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一流科技产业集团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国网电科院作为产业集团的企业定位和发展方向。作为公司直属产业板块的重要力量,国网电科院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对公司和电网发展的技术支撑、装备支撑和效益贡献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国网电科院将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紧紧抓住科技、管理、机制、文化、人才五个关键要素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做强做大的基础上做优做精,力争至“十二五”末,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的国际化产业集团。
面对新的定位和跨越发展新目标,国网电科院将加快企业转型,全面深化“三个转变”,加快国际化发展,打造持续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文化建设。2023年国网电科院将深入推进科研发展方式、产业发展方式和运行管理方式转变,以加强人、财、物集约化管理和研发、产业、营销、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为抓手,在打造持续创新能力上实现新提升,在实施国际化战略上实现新突破,在企业转型升级上实现新跨越,全面提升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重点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做强做优做大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推进国际化发展;加强检测试验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国家电网公司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日,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入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统各单位落实《通知》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顺利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各单位结合公司关于秋季安全生产检查和“两抓一建”活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问题整改。针对冬季易出现大风、浓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有关单位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分析风险,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完善事故预想和应急预案。
当前,电网项目调试投产、建设施工任务艰巨。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抓好特高压扩建、青藏联网、锦苏直流等重点工程的安全工作,同时落实农网改造升级和公司所属煤矿、发电企业的安全措施,抓好冬季消防和交通安全,坚决防范人身伤亡事故。
国资委《通知》指出,中央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逐一检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设备及重大危险源,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电力企业要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和大风等极端天气,加强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供电万无一失。施工方面要加强队伍、机械装备和现场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基层岗位和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冬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联动,开展针对性演练,做好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
中国电力建设任务仍然艰巨 坚持电力适度超前发展
今日从中电联获悉,电力供需紧张是一个长期问题。预计到2023年和2023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将分别达到6.3万亿千瓦时和8.3万亿千瓦时,电力建设任务艰巨。
中电联理事长、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指出,中国电力行业的发展正面临严峻形势和诸多挑战。首先是宏观经济和能源形势复杂,要充分认识加快电力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电力适度超前发展,并在发展中解决好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其次,是电力发展方式亟待转变,当前中国电力发展存在“总量趋紧、调控力弱、机制缺失”等问题。“总量趋紧”主要体现在电力供需持续紧张。“调控力弱”主要体现在对煤、电、运调控长期乏力。“机制缺失”主要体现在缺乏统一的电力发展规划机制、合理的电价机制和有效的市场调控机制。
第三,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受煤电运紧张、风电无序发展、电网建设滞后等因素影响,电力系统安全一直面临很大压力,大面积停电风险始终存在。
最后是,电力企业经营困难,发展受到影响。高煤价、低电价导致电力企业陷入困境,行业发展能力严重不足。
刘振亚强调,中国电力行业将重点研究解决以下四项重大问题。第一,转变电力发展方式。优先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煤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提高电力供给能力和能源配置能力。
第二,加强电力统一规划。当前国家正在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能源、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这对于电力行业是一个重要机遇。
第三,加快大型电源基地和特高压电网建设。最后,要关注电价机制调整。积极促进电煤价格与上网电价联动,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
第5篇 以人为本——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新思维
1、供电企业面临的形势与安全现状
目前国经济改革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构建和谐的社会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也给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化工业生产要求电网供电安全、优质、可靠,2003年8月14日的“美、加”大停电及2005年5月25日的莫斯科大停电,充分地证实了电力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供电企业由于点多、面广、线长,供电可靠性不是很高,安全基础薄弱,现场违章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偶有发生,如何在新时期形势下保证安全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杜绝违章和预防电力系统事故的发生,避免因停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2、 以人为本是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必然选择
美国管理学家道格拉斯·麦格雷戈于1957年提出了x-y理论,x理论认为:多数人天生懒惰,逃避工作,没有抱负,怕负责任,对这些人必须采取强迫命令。y理论的看法则相反,它认为一般人并非天生厌恶工作,多数人愿意对工作负责,并有相当程度的想象力和创造才能,可以通过满足职工的各种需要,实现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的高度融合。麦格雷戈认为:人的行为表现并非固有的天性决定的,而是企业中的管理实践造成的。必须充分关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的“人”,要将他们的潜能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更好的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
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卓有成效的历程,积累了很多经验,并将部分经验转化成了电力企业行之有效的规程、标准、制度等,用来规范电力员工的行为。同时,制度、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形成了人的安全意识。但为什么总有相类似的事故反复发生,甚至有时感到电力安全生产“如履薄冰”?,通过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结合电力企业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现在安全生产中往往忽视了起决定性的元素--“人”。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认为: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们自身的缺点和对事物认识的不足或错误认识,会在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暴露出来,产生事故。因此需要把人的管理引入安全管理之中,帮助员工纠正违章,克服缺点,减少事故,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用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凝聚人的智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地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3、在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3.1坚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企业的本质属性是社会组织,必须对人的生命与尊严负责任, “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体现了生命价值的回归,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创繁荣与幸福的共同追求。把个人生命价值与企业价值融为一体,本身就是一种动力,它能使员工心甘情愿地努力工作,使员工与企业共生共长,真正形成命运共同体。
关心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企业发展的要求。
3.2坚持“以人为本”的正确导向
真正把“人”看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紧紧围绕“人”这个中心展开学习引导、宣传教育,以求达到“企业上下安全心理上共鸣”的目的。要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员工自觉地在安全生产中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坚持用热情的宣传引导人、用无情的事故教育人、用片片的真情爱护人,使广大职工增强对安全生产的渴望,实现“要我安全”转化为“我要安全”进而达到“我能安全”,使员工真正将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清楚安全的重要性和不安全的后果,积极主动进行预防,按章守规,精心操作,自觉学习,自我保护,主动纠正并制止不安全行为。
3.3完善“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机制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的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环境,激励员工自我管理、自觉遵章守制的自觉意识和自律精神。在企业安全管理上,要讲原则,要遵守规定,要明确职责,“以人为本”的各种管理机制要健全,要制度化、规范化,要公平、公正、公开。一是动力机制,包括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激励机制;二是约束机制,即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既要强制的约束,又要自我约束;三是保证机制,包括社会保障保证以及企业福利制度保证,要关心职工,增强企业凝聚力;四是环境机制,包括人际关系和工作本身的环境。
3.4、坚持“以人为本”抓职工队伍建设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在“人”,在于抓好企业内部的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素质,提升员工安全生产能力。其重点在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生产人员的整体素质,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们要“以人为本”抓好员工安全技能培训,一是实行制度化、通俗化、常态化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规、两票等规程规定及现场施工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不定期、多层次开展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的随机抽考活动,采取观看安全知识宣传片、施工现场讲解、安全操作实际演示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做到安全操作不达标不上岗、安全注意事项不知晓不进场;二是实行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教育。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张贴“一人平安,全家幸福”等既有哲理,又富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标语、明确安全防护设施佩戴示意图等,激发作业人员内心深处安全生产意识;三是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分批、分层次、分专业、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水平。
3.5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以人为本”抓安全,就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抓起,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问题暴露在基层,但根子在上层,关键在各级领导和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一线、深入现场了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以防患于未然。俗话说“安全生产无小事”,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把关心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实在行动中,时刻把安全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使每个员工都能切身感受到生命的价值和企业的关爱。
在“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赏罚并举、钢柔并济。既要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加大宣传,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让职工感到学习有方向、有目标。又要加大考核的力度,牢固树立各项规章制度的绝对权威,通过“铁的面孔、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强制推行措施,逐步形成反违章的好习惯,通过强有力的考核作保证,来体现对职工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关心,从而创造出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
3.6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企业先进安全文化
3.6.1 企业安全文化的内涵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员工所接受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安全生产信念、安全生产行为准则及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行为方式与安全生产物质表现的总称,它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价值观、信念及行为准则;二是员工工作方式等;三是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员工作业环境等。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员工内在的思想与外在的行动和物质表现的统一。
3.6.2 企业安全文化的作用
3.6.2.1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推动力
安全文化有利于熏陶职工的安全情操,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教育,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自觉的安全行为,主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出谋划策。
3.6.2.2 安全文化可纠正职工的麻痹思想和不良行为
通过发挥安全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能促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意识。电力企业一切生产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零事故”的目标会成为现实。通过教育传播安全文化知识,可极大地拓宽员工安全知识面,提高员工正确认识安全问题的能力。
3.6.2.3 安全文化能使职工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安全规程、安全法令、安全规章制度等,都是一种带有严格规范性的文化,成为人们共同遵守和服从的行为准则。它告诉职工应该做些什么,不应该做些什么,怎样做是安全的,怎样做是容易引发事故的,安全规程和安全规章一经颁布,就对任何组织和职工个人都具有同等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从而使组织和职工克服不良的习惯,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3.6.2.4安全文化能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转变
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是公司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是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通过企业安全文化的培育,员工的安全意识正在逐步提高,“违章就是事故、违章必须根除、违章能够根除”的观念已经牢固树立;“关爱企业、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关有家庭、关爱社会”的风尚正在形成;“风险可以防范、失误可以避免、事故可以控制”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3.6.2.5电网企业安全文化对社会具有良好辐射作用。
企业安全文化对社会的辐射作用是通过给广大的电力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电能和服务,以及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思想、行为来实现的,突出表现在对社会用户安全用电上具有积极引导和推动作用,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社会风尚。
3.6.3电力企业先进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人,实现企业的安全目标要依靠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我们的任务是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责任心、创造力,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的能动产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首先要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电力设备与电网的安全是依靠人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实现的,因此,“以人为本”是电力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供电企业的安全规程、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经过数年的发展修订已日臻完善,然而安全形势却并不乐观,原因何在?关键是各项规程制度执行不到位。因此,“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要树立大安全观念,重控制、抓过程,从源头抓起。任何好的制度、措施得不到执行,就是一纸空文,美国著名企业家杰克·韦尔奇在他管理过程中的铁腕手段,有时被称为冷酷无情,实际上他是通过一种强制性手段把各项管理规定注入公司管理的各个流程当中,并以此建立一个注重执行的企业管理文化。供电企业也是如此,我们只有强化执行,明确责任,提高企业上下的执行力,才能真正使各项管理规定最终达到“认真贯彻执行”,“落到实处”的目的。
第6篇 电力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电力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安全职责(指电建公司、分公司、工程处,下同):
1.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管理及验评工作。
4.在施工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6.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7.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对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第7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配置、检查、试验、使用和保管,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在施工作业中真正发挥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详见附录一)。
第三条 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办法,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系统内的多经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修造企业,农电系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省公司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置、使用及日常管理,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
第七条 各单位每年要列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配足电力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电力安全工器具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附表四、附表五制订安全工器具配置标准。
(三)负责编制电力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四)负责本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五)负责监督检查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六)每半年对各二级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七)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定期对二级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检查和管理进行检查,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二级单位安全员是管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兼职负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使用的培训工作。
(二)二级单位应制定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三)二级单位必须建立电力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二级单位每季对所辖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五)二级单位对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使用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班组(站、所、队)的管理职责:
(一)各班组(站、所、队)应建立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电力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识,停止使用。个人电力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电力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站、所、队)每月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二级单位、公司等上级检查做好记录。
(五)定期维护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及时录入各种基础数据,信息准确,及时上传。
第三章 购置及验收
第十二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 省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准入制度。
(一)省公司每年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采取招标或评估方式,确定省公司系统内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准入产品,并予以公布。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
(二)申请准入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经公证后),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申请入围产品出具的鉴定报告(复印件),生产能力、规模和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省公司所属单位使用情况等书面材料。
(三)准入产品管理。各单位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省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在省公司的准入资格。并由省公司安监部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暂停厂家准入资格并通知各基层单位:
1、国家电网公司明令禁止使用的;
2、其他网省公司通报或反馈该产品存在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的;
3、使用、检验中发现制造缺陷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在省公司公布的准入产品名单中(同一厂家相同型号不同规格的不能相互替代),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购置所需电力安全工器具。对金额较大的电力安全工器具采购,应严格执行省公司物资采购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采购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配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产品的准入资格。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厂家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或试验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录入基础数据:使用手持机进行数据录入,扫描电子标签直接添加基础数据(厂家、电压等级、工器具名称、工器具分类、工器具编号、附加编码、管理人等),并上传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
第四章 试验及检验
第十七条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预防性试验由各单位在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中明确。
第十九条 应进行试验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如下:
(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二)新购置和自制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五)出了质量问题的相同厂家、相同型号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条 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三)1994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四)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五)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六)gb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七)gb2892-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九)电力行业标准 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第二十一条 试验人员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下载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基础数据到手持机,经预防性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将试验数据扫描并写入到电子标签。回传试验数据到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试验人员在完成每次试验工作后,须及时将试验结果全部上传到系统服务器)。必须在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并与试验部门的台帐相符。
第五章 检查及使用
第二十二条 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每年统一组织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1994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班组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保管的专人,应每月对其进行保管情况和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详见附件二)。使用人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和自检。工区安全工程师每半年应对各班组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情况和外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记录。
2、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绝缘电力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用干布擦拭干净。
4、使用绝缘电力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三)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的检查与使用:
1、二级单位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为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操作负责人,二级单位安全员负责录入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同时设置“用户管理”及“密码”,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员负责将现有安全工器具,新领取的安全工器具和试验不合格及在使用中发生数据丢失的安全工器具基础数据及时录入电力安全工器具系统中。并通过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系统更换电子标签,须注意保持安全工器具编号的惟一性。
2、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员负责对本班组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间为每月1次)。同时通过手持机对检查情况进行管理,并将检查数据写入电子标签,保存数据到手持机中。及时将结果上传至系统服务器。为了保证检查或试验的数据准确,试验人员进行试验及班组保管员进行定期检查前,应重新下载基础数据至手持机。
3、班组人员在使用手持机进行基础数据录入时,要按步骤进行逐项录入。工器具的编号为四位数的流水号,属班组工器具的序号,如有操作杆等工器具一套分几节时,每一节都单独编一个序号。附加码中横线前的数字表示此套工器具一共有几节或几根,横线后的数字表示这套工器具的第几节,按此定义来选取,如果工器具只有一件,则不需要选附加码。
4、在读取工器具上的标签信息时,必须将工器具逐一拿出工器具柜,并保证足够近的距离进行信息读取,否则容易造成数据混淆或无法读出。
5、电子标签分为三种,其中蓝色硬标签粘贴在金属表面,如脚扣;黑色硬标签粘贴在非金属表面,如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带等;软性标签可粘贴在管状的工器具上,如操作杆、验电器和接地线操作棒等。
6、电子标签的粘贴位置:绝缘手套要贴在手套外部距腕部5cm处,绝缘靴贴在靴子两侧距靴腰5cm处,脚扣贴在脚蹬底部,绝缘隔板粘于右上角距两边5cm处,验电器尽可能选择中间位置粘贴(与金属位置保持距离),绝缘杆、操作杆贴在每节距离下部30cm处并用热塑管在外表进行热塑,以起到保护电子标签的作用。各种工器具的粘贴要按类别使用正确的电子标签,并保证粘贴牢固。
7、工器具外表面的电子标签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掉落或丢失时,应及时粘贴好或重新粘贴新标签,同时将数据按原信息录入及上传。
第二十三条 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冲击性能和耐穿刺性能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帽衬、下颏带、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颏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它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判定是否无电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安全带
(一)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4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二)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四)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五)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
第二十五条 脚扣
(一)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4、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二)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三)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四)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第二十六条 绝缘手套
(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
(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第二十七条 绝缘杆
(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三)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八条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
(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三)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操作杆。
(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第二十九条 电容型验电器
(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66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明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七)按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周期预防性试验,但不能超过规程规定的一年时间。
第三十条 核相器
(一)核相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二)核相器绝缘杆部分的使用与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绝缘杆”中的要求相同。
第三十一条 绝缘靴
(一)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二)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三)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第三十二条 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三条 接地线
(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
(三)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五)设备经验电证实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六)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七)个人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规》规定的工作接地线。只有在工作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挂个人保安接地线。
(八)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行携带,截面积不得小于16㎜2。凡在66kv及以上同杆塔并架、邻近、平行、交叉跨越有感应电的线路上进行停电工作,应在工作相上使用个人保安线,并不准采用搭连虚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所挂的个人保安接地线。
第三十四条 梯子
(一)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二)梯子不得宜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三)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四)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应为60度左右,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六)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需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八)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九)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十)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第三十五条 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一)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二)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三)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四)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按厂家规定时间进行更换)。
(五)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分钟。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一)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二)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三)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第三十七条 sf6气体检漏仪
(一)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每月进行外观检查时,应按说明书要求做自检试验。
(三)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分钟,并用sf6气体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第三十八条 高压试验发生器
(一)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每月进行外观检查时,应按说明书要求做自检试验。
第六章 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九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四十条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为80%以下、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第四十一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第四十二条 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第四十三条 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第四十四条 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第四十五条 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第四十六条 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
第四十七条 脚扣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
第四十八条 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第四十九条 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条 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第五十一条 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第五十二条 应对己购置或使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普查和登记工作,见附表3。
第七章 报废
第五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或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三)其它单位己发现问题的相同型号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四条 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五条 报废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公司组织制订。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示牌三大类。
二、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基本和辅助两种绝缘安全工器具。
(一)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如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个人保安接地线、核相器等。
1、电容型验电器是通过检测流过验电器对地杂散电容中的电流,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电容型验电器一般由接触电极、验电指示器、连接件、绝缘杆和护手环等组成。
2、绝缘杆是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或测量的绝缘工具,如接通或断开高压隔离开关、跌落熔丝具等。绝缘杆由合成材料制成,结构一般分为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手握部分。
3、绝缘隔板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隔离带电部件、限制工作人员活动范围的绝缘平板。
4、绝缘罩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遮蔽带电导体或非带电导体的保护罩。
5、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是用于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尽剩余电荷的临时接地装置。
6、个人保护接地线(俗称“小地线”)用于防止感应电压危害的个人用接地装置。
7、核相器是用于检别待连接设备、电气回路是否相位相同的装置。
(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属于这一类的安全工器具有: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胶垫等。
1、绝缘手套是由特种橡胶制成的,起电气绝缘作用的手套。
2、绝缘靴是由特种橡胶制成的,用于人体与地面绝缘的靴子。
3、绝缘胶垫是由特种橡胶制成的,用于加强工作人员对地绝缘的橡胶板。
三、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安全绳、脚扣、防静电服(静电感应防护服)、防电弧服、导电鞋(防静电鞋)、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防护眼镜、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氧量测试仪、耐酸手套、耐酸服及耐酸靴等。
1、安全帽是一种用来保护工作人员头部,使头部免受外力冲击伤害的帽子。
2、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是一种带有高压近电报警功能的安全帽,一般由普通安全帽和高压近电报警器组合而成。
3、安全带是预防高处作业人员坠落伤亡的个人防护用品,由腰带、围杆带、金属配件等组成。安全绳是安全带上面的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
4、梯子由木料、竹料、绝缘材料、铝合金等材料制作的登高作业的工具。
5、脚扣是用钢或合金材料制作的攀登电杆的工具。
6、防静电服是用于在有静电的场所降低人体电位、避免服装上带高电位引起的其他危害的特种服装。
7、防电弧服是一种用绝缘和防护的隔层制成的保护穿着者身体的防护服装,用于减轻或避免电弧发生时散发出的大量热能辐射和飞溅融化物的伤害。
8、导电鞋是由特种性能橡胶制成的,在220~500kv带电杆塔上及330~500kv带电设备区非带电作业时为防止静电感应电压所穿用的鞋子。
9、速差自控器是一种装有一定长度绳索的器件,作业时可不受限制地拉出绳索,坠落时,因速度的变化可将拉出绳索的长度锁定。
10、护目眼镜是在维护电气设备和进行检修工作时,保护工作人员不受电弧灼伤以及防止异物落入眼内的防护用具。
11、过滤式防毒面具是用于有氧环境中使用的呼吸器。
12、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是用于无氧环境中的呼吸器。
13、sf6气体检漏仪是用于绝缘电器的制造以及现场维护、测量sf6气体含量的专用仪器。
四、安全标示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设备标示牌等。
第8篇 浅谈地电力企业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卓有成效地抓好安全生产,减少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是地电企业的首要工作。笔者就地方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六到位'谈点认识。
一、安全教育到位 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据统计,地电行业发生的安全事故,除不可抗力外,绝大多数与人的因素有关。因此,必须把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位,使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变为'我要做好安全'。其方法一般有:①正面教育。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以先进事迹为样板,使职工自觉增强安全责任心。②反面教育。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时刻引以为戒。③奖励教育。对在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制止'三违'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隐患、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要奖得职工心动,受到激励。④处罚教育。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麻痹大意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要严格按照企业制度、行业规定和国家法律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动灵魂。
二、技术培训到位 1.对于新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岗前技术培训,合格后才能跟班见习。技术培训教育工作是否到位,关键在班组。班组业务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构造、原理、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领,故障巡查分析判断,设备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等。 2.定期开展全员培训。企业要利用春、秋两季工作量相对少一些的时机分期分批进行职工业务技术培训,使每个职工每年有一至两次参加培训的机会。每期培训时间至少不低于10天。此外每年还应进行一次《安规》自学闭卷统考,对不合格者停岗学习,补考合格后方可重新上班。 3.培养技术人才。技术人才是企业的希望,也是安全生产的需要。随着新技术的推广,也需要懂新技术的人才,老职工要知识更新。除开展业务培训外,还应采取请进来施教、派出去学习的方法,提高全体员工技术业务水平。员工技术水平高了,事故自然就减少了。
三、组织到位 企业一把手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一是要成立以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二是设立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监、职教、生技、调度、用电等职能科室要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布置下抓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办公室、财务等科室要积极配合,保证安全生产的宣传到位、经费到位。三是所站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所、站、班组要确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责任到位 责任到人,是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的关键。第一责任人要与各所站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提出具体措施,确定奖惩办法。所、站与各班组,班组与职工应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真正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位,人人有压力,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不落空。
五、管理到位 管理到位就是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为前提,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三不工作'(不安全不工作、不排除隐患不工作、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工作)和'三不放过'(事故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达到安全无事故的目的。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规程制度来规范、约束人的行为。二是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如岗位练兵、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分析控制等。三是加强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确保设备健康运行。
六、督查到位 加强监督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企业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的落实。首先必须从组织领导、职工思想、业务素质、防范措施、规程规范及制度执行、设备隐患处理、险危位置预防控制等大的方面人手,根据不同工作内容和不同安全技术要求,实行逐项考核。地电企业一般每季应对下属所站,进行一次正常检查,雷雨季节、防汛抗旱、冬雪期间、节假日前均应进行检查;所站除对各班组、人员、设备、设施在特殊时期、特殊气候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外,正常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二次;班组对每个岗位职工及设备的安全检查每星期不应少于一次。检查要制度化,有记录、有总结、有奖惩,要通报存在问题,明确限期整改措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和设备隐患,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领导重视,全体职工参与。笔者认为,只要做到以上'六到位',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增产增效。
第9篇 论电力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安全的本质是生命、安全的理念是责任”,作为一名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任何正确看待安全责任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关键。现阶段施工企业都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部也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制止习惯性违章取到很好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日常工作中也会遇到一些安全责任不清、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更有一些项目负责人将安全工作看作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将安全责任全部转嫁到安全管理部门身上,在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总结时对安全工作随意指责,仿佛是事不关已的样子。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了?这就是我们对安全责任没有正确定位造成的。《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从《安全生产法》规定我们能清楚的看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由于工程项目部的临时性,很多工程项目在一、两年就会结束,这样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组建就有很能大的偶然性了,项目部领导有优先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安全管理部门就会面临着如何与项目负责人沟通的问题。特别是在电力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会组建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任安全主任及副主任,安委会下设安监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部门由参建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监部门也就是电力项目建设主要安全管理工作。在例行的安全会议上听到这样的观点,“施工管理的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我们安全管理的是监督体系”,这个观点是对〈电力安规〉第四章的“安全监督”的错误理解。〈电力安规〉第四章、第36条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第37条规定:“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驶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现时情况是电力建设项目安委会的主任、副主任都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直接负责人,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工程进度和投资(特别是现在各个电厂都想创造电建工期最短的奇迹),日常安全工作由安监部门来负责,变成了下设的安监部门来对安委会(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实行监督,在许多工程项目的安全例会上,都会听到安全部门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状态不满意而发牢骚,但问题却很难解决,而有些项目的安委会就变成对安全部门的批判会。
第10篇 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国家、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的《发电厂构成重大危险源目录》。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重大危险源等级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及危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特大人身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7000≤d 值、并且 d1≤30 的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5000≤d<7000、并且 30<d1≤50 的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3000≤d<5000、并且50<d1≤70的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异常的危险源,危险性大小d<3000、并且70<d1 的危险源。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龙唐公司系统范围内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作为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 所属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第八条 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督促所属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每年结合春、秋检活动对所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督促所属单位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评估的结论制定整改计划,使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九条 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和龙唐公司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
(二)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做好本单位所属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提出《安全评估报告》。
(三)按照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报告,同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四)制定、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责任到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和评估
第十条 龙唐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龙唐公司要及时跟踪和监督所属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各所属单位将重大危险源台帐、评估报告、整改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报龙唐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留存备案。
第十一条 各所属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抄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工作如地方政府没有特殊要求,可由本单位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所属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并上报龙唐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四)重大危险源等级;
(五)安全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措施;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龙唐公司。
第十四条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及时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当地政府备案,并逐级上报龙唐公司和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评估办法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工作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关键环节,龙唐公司按照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评估要求,统一规范所属各单位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评估方法如下: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评价主要依据各类设备、设施、危险物质安全技术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以及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在反事故措施方面的要求、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必须广泛查找资料,使评价依据准确,引用标准最新,更具有权威性。参考文献如下:
1.易燃易爆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业防火与防爆》、《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电气设备、设施类危险源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电力典型消防规程》、《工业防火与防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3. 压力容器类危险源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4. 有毒有害物质类危险源
《职业性接触毒性危害程度分级》。
5. 起重、交通、运输类危险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对某一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将该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描述清楚。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概况、地理位置、人员情况、管理机制、周边环境、建筑状况、应急能力等。描述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铭牌与参数表
2. 对设备或设施的描述
1)现场平面图;
2)周围环境(厂房、道路、办公场所、人员聚集场所);
3)结构设计材料(有关安全的材料);
4)结构设计数据(压力、温度、容积);
5)基础结构(稳固);
6)紧急情况通道及标识;
7)事故时人员疏散通道及标识。
3. 对生产过程的描述
1)设施的技术目的;
2)生产过程的基本原理(主要工序、物理和化学反应、操作及存储、循环及废料管理);
3)作业条件(使用过程及与安全有关的数据如:压力、温度、电压、高度等);
第11篇 浅谈安全生产五要素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0.引言
电力行业是由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和用电设备等组成的一个电力联合运行整体,它为社会各行业提供动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为保证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电力行业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越来越严,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期望越来越高。如何进一步抓好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电力产品,是电力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安全生产“五要素”与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谈一些认识和看法,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安全生产“五要素”是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1.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五要素”之首。安全文化最基本的内涵就是人的安全意识。要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必须抓住以人为本和大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这两个要点。
以人为本是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理念,时刻把员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处处关注安全、事事做到安全的安全工作氛围。
大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要使员工不仅对安全理念熟读、熟记,而且要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让员工 “看、听、写、感”。
“看”就是在企业内悬挂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制作宣传墙报、在车间和班组张贴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让职工一走进企业就能感受到安全文化的熏陶,潜移默化地影响员工的安全思想观念。
“听”就是利用企业各种会议和班组的学班学习,宣传、讲解、讨论安全方面制度和规定,使员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最大的保障。
“写”就是让员工多学习事故通报和案例,在学习讨论之后,要让员工要写认识和体会,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通过学习、思考、写认识、培训考试,从而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意识。
“感”就是严格管理,对违章行为绝不姑息,企业和所属车间都应建立违章公告栏,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使员工感受到违反制度必会受到处罚,克服侥幸心理。
“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体现素质,素质决定命运”。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就是要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最终达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实现企业经营效益的目的。
2.安全法制
安全法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利器。保障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电力行业有着一套完整的、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对保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但在实际生产工作中,有些员工认为严格按制度进行操作很麻烦,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在工作中就不按规定操作,或简化步骤和程序,使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比较常见现象是企业发生事故,事故调查组一查,基本上有违章,许多环节都不符合安全规定。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企业的安全制度是否符合自身实际情况,是否既能保证安全生产,又能保证正常的工作效率,这值得我们制定制度的部门和人员深思。
电力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时应按照国家的法律、行业的规定、上级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讨论,审视企业的过去、现在和今后的发展,根据整个行业的情况,国家的发展水平,还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来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拟定制度时,必须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以确保制度能够得到认可与执行。要认真推敲制度中的条款和细节,充分考虑到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密和效率兼顾。要切忌口号式、框架式的制度,列入制度的就一定要做到,做不到的就不要列入制度,以确保制度的权威和适用性。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使安全法制成为保障电力企安全生产的最有力武器。
3.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制度。安全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论是企业的领导和普通员工,企业的安全制度都规定了相应的安全责任,但要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再完善的制度不去执行和落实就是一张废纸,企业的安全责任制度出台后,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对于企业如何执行制度,管理学中的“火炉”法则做了很好的阐释,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火炉”法则:大家都知道火炉是会烫人的,但火炉烫人是很有原则的,这与安全管理中的制度执行有非常一致的地方。
火热炉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这是警告性原则。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以警告或劝戒不要触犯规章制度,否则会受到惩处。
每当你碰到火炉,肯定会被火灼伤,这是一致性原则。“说”和“做”是一致的,说到就会做到。也就是说只要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一定会受到惩处。
当你碰到火炉时,立即就会被灼伤,这是及时性原则。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决不能拖泥带水,决不能有时间差,以便达到使犯错人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目的。
不管是谁碰到火炉,都会被灼伤,这是公平性原则。不论是管理者还是下属,只要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都要受到惩处,在单位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企业在执行安全责任制度时,若能严格遵守了“火炉”法则,将会有效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员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站好自己的岗,把关自己的安全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4.安全科技
“科技兴安”是现代社会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手段。电力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都在电力企业率先使用。电力企业管理者要认识到安全是企业管理、科技进步的综合反映,安全需要科技的支撑,以科技兴安、科技保安是电力企业管理者应有的共识。
随着电力行业不断投运大容量、高参数的发电机组,火电厂脱硫、脱硝等环保技术的应用,电网超高压输电线路的使用,这些都需要科学技术提供支撑。电力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推行现代的安全技术,选用高标准的安全装备,追求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同时还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引进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科技。
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来监控安全生产全过程。如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消防自动喷淋系统、烟气cems在线监督系统、卫星定位(gps)行车记录仪等,把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应用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科技水平决定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安全科技是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只有充分依靠安全科学技术的手段,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实现。
5.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的实现要靠投入保障作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安全的成本既是代价,更是效益。安全投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才投入,二是资金投入。
发生事故有很多原因,但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追求降低成本,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部分管理人员没有真正认清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效益隐含于企业稳定、信誉和发展的全过程,隐含于生产现场的每个环节,它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是消除或减少人身伤亡事故,避免设备的损坏或者其它方面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从发生事故的反面教训去分析投入与效益关系,这就是安全投入和效益最好的辩证计算方法。
要确保安全投入费用及时到位,需要电力企业的管理者正确认识企业安全和效益的辩证关系,真正认识到安全才是企业最大的效益,从而在制度上、人员上、物力上和财力上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这样才能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6.结束语
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必须重视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安全生产“五要素”中: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安全法制是安全生产的利器,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手段,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保障。电力企业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五要素”管理,五管齐下才能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12篇 某单位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为了促进外施工单位的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健康与安全的保护,参照《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电力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编写本指引,请承接本单位配网工程的外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力安全工器具:用于电力生产过程中,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危害,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栏(安全网)等四大类(具体见附录1)。
2.1.1 绝缘工器具:指绝缘强度足够并能直接接触、操作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器具;或者绝缘强度不足承受设备工作电压,但能有效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围栏(安全网):指用于设置的安全作业区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超越安全作业区、误入危险区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2.2 个人防护用品: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避免、减轻人身职业健康危害和伤害,由作业人员个人佩戴、穿着或使用的装备或用品。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
(1)落实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
(2)指导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3)组织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4)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进行总结、评估。
3.2 专职安全员
(1)结合安全检查组织对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使用、报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因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造成的事故、障碍或异常,组织调查分析;
(3)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4)每年一次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识别评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识别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3.3 应指定专人(可兼任)进行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存放、检验(或送检)、维护、定期检查和报废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清册,及时向上级反映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出现的问题。
3.4 使用人员:
(1)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规程规定;
(2)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外观、组件、附件、关键部件和试验标签等,确认符合安全规定;
(3)严禁使用逾期未试验或安全、质量性能存在问题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需求识别
4.1.1 识别工作须根据各工种的生产场所、设备以及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与可能的危害进行。
4.1.2 识别时应重点关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岗位、工种操作安全要求。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坠落、跌落危害(防止高处坠落);
(2)电气危害(防止触电);
(3)物体打击危害(防止倒杆塔);
(4)坍塌危害;
(5)恶性误操作(防止电弧灼烫);
(6)起重及车辆伤害;
(7)刺穿或撞击危害;
(8)有毒有害物质(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动物危害;
(10)高温、灰尘、微粒、辐射和噪声危害。
第13篇 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多种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部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电力系统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经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第四条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部及各网、省公司(局)的领导下,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主业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和归口管理。
第五条多经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工、团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七条多经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行政正职在内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种、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多经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负责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网组织,并保证安全网络的正常运转。
4.亲自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反措、安措)并督促落实。
5.至少每周一次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企业分管领导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的第一责任者;各职能部门,各专业岗位都要制订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条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知识和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2.监督安全生产计划、“反措”、“安措”计划的执行。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安全录相等。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检查安全日活动及效果,深入班组和工作现场检查事故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等。
5.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6.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定期检查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
1.有权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在事故调查中对事故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以及对事故的分析、认定与领导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向上级反映。
3.有权对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事故过失人员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人员属企业的生产人员,享受同级生技人员的待遇,各级行政领导要给予积极支持,使其真正有职有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要对国家和企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负责。
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作到:
1.自觉遵守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
5.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电力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多种经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均应成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所属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电力工业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各自的规模及行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派任资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从事工业生产、建筑安装的多经企业,其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100人以上的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10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五条企业的车间(队)、班组、店堂、仓库、摊点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企业自上而下健全安全网络,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多经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工业部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从事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多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工业部颁发的与电力生产、建设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并对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检查和考核。
第十八条从事非电力行业工作的多经企业应针对有关的行业特点,执行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或本企业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第五章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应每年召开多种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多经企业安全自查、互查、联查,不断提高多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各多经企业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二十一条多经企业每年要制定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和“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多经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多经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任务忙闲做好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多经企业年末要发动职工搞好自下而上的安全总结、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章 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多经企业的主要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任职上岗资格,任职期间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从事电力生产、建设有关工作的上述人员的培训、考试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二十六条多经企业的专兼职安全人员、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及全体职工每年应进行系统的安全工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该工作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七条新招收录用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
以上培训、考试由本企业负责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多经企业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其中包括入厂前体检的健康情况、定期体检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历次安全规程考试成绩、安全奖惩记录等。
第三十条多经企业雇佣的临时工、农民工、非本企业的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有关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
第七章 现场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一条生产现场应环境整洁,道路畅通。采光充分,通风良好,电气、机械装置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第三十二条针对生产的不同情况,做到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漏、防粉尘、防触电、防窒息、防塌方、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完善。
第三十三条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安全人员、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遵守现场纪律。
第三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依据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起重设备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第八章 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多经系统管理和经营的小火电、小水电等及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同主业一样。其运行、检修、试验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电力生产的有关规程、制度。
第三十七条多经企业利用各种形式自建的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检验、调试和生产运行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工业部有关安全及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安全防护设施、卫生设施必须同设备一起投产使用。
第三十八条多经企业管理的小火电、小水电等设备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使其具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水平。
第三十九条多经企业的电力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主业“双达标”的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和提高其完好水平。
第九章 承包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多经企业作为承包方时不论采取哪一种承包形式,都应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在承包主业的电力生产建设任务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第四十一条作为发包方,多经企业在发包工程前必须审查承包单位的资格、资质,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与所承包工作相符的资质、相应的实际能力及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十二条多经企业在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多经企业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多经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按时向多经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安监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多经企业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主办单位,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网、省公司(局)多种经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四十六条调查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企业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四十七条多经企业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多种经营的主管部门、各多经企业都应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多经企业应设立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四十九条对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五十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14篇 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参照各类标准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市电力公司下属发、供电、基建、修追、试验等单位(含多经,农电及外来施工队伍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2. 安全工器具分类
2.1电气绝缘器具
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罩,绝缘挡板、携带型接地线等。
2.2安全防护器具
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拦、遮拦绳(网)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2.3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拉线护套、警示标志等。
3. 管理规定
3.1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管理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制度,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对执行规定和制度的情况可分别给予处罚和奖励。
3.2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管理分工、责任和工作接口,实施全过程管理。
3.3各单位安监部门是管理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3口部门,安监部门设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具体管理工作.
3.4安监部门及其专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每年的“安措”计划,报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完成率达100%。根据计划进行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监督检查安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3.5应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安排、管理试验工作。要完善试验手段,满足试验要求。
3.6购置安全工具的资金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并优先予以安排。
3.7车间(班组、队)管理职责
3.7.1车间(班组、队)应制定安全工具管理职责、分工和二作标准。
3.7.2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等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7.3车间(班组、队)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各单位安监部门。
3.7.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具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
3.8工作考核
3.8. 1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管理细则应明确分工。责任、工作接口和标准,有关人员必须以规定及细则为准工作到位.
3.8.2安全工器具管理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各单位安监部门以及各车间(班组.队)安监人员进行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按规定的渠道订货。
4.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公布认定合格的产品。所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1)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网证。
(2)产品许可证
(3)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鉴定合格证书
(4)出厂试验合格证
(5)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安排计划。
5.2各车间(班组。队)安监员负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建档建卡等工作.
5.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配置,可参考附表一、二。检修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由各单位自定,但必须能够满足检修工作及事故抢修时的需要。
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6.1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应按照标准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各车间安全员应按照工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车间的工具试验。试验标准以《安规》规定为准。
6.2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试验合格证上必须有试验人员签字及下次试验时间(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制作“试验合格证”标签)。对能够分拆开的器具,必须在能够分拆开的每一个部件上贴“试验合格证”。每件工具均要有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保管,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6,3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7.使用与管理
7.1通则
7.1.1安全工器具必须有本单位统一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
7.1.2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或有异常者严禁使用。
7.1.3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橱柜内或构架上,按编号定位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
7.1.4橡胶制成的绝缘工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橡胶层间应撒上滑石粉。绝缘工器具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运输。
7.1.5防毒面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存放要求管理,并做好登记。
7.1.6各车间、班组、站、队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专人保管、登记注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检查记录。安全上器具应随班交接,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报废、销毁(报废的接地线等含有有色金属的工具必须按照物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记录。
7.1.7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具外观。试验合格证标签等)检查一次,安全员参加;车间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度检查一次,抽查率达到30%,由车间领导、安监员负责检查;各厂(局)每半年对各车间进行抽查,抽查串
不底于10%,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7. 1.8安全工器具应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安监人员的许可,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7.2常用安全王器具的使用
7.2.1安全帽的使用
7.2.1.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玻璃钢(维纶钢)不超过三年半。
7.2. 1.2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志:
{1)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2)制造年、月;
(3)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
(4)生产许可证编号。
7.2.1.3安全帽必须按规定颜色使用:管理人员红色,检修人员蓝色、运行人员黄色、参观人员白色。
7.2. 1.4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裂纹、损伤,帽扣是否完整。
7.2.2安全带、绳使用
7.2.2.1安全带、绳的使用材料,必须是锦纶、维纶、蚕丝料,电工围杆带可用黄牛革,金属配件用普通碳素钢或铝合金钢.
7.2.2.2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的代号;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
7.2.2.3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50ksf,冲击重量100ks,制造厂名,检验人员姓名等。
7.2.2.4安全带使用期一般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2.2.5使用中的安全带,必须完整(带、扣、环,绳),无破损,扣环牢固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拉力预防性试验(按《安规》试验标准),有审验合格证方可使用。
7.2.2.6安全带、绳合格标准:
(1)组件
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纺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主要扣环无焊接,无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子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子整无毛刺。
7.2.3验电器的使用
7.2.3.1高压验电器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绝缘部分(含手握部分)和验电部分(俗称验电器头)。绝缘部分要保持于净、于燥、连接牢固;验电器头本身是一个导体,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与绝缘部分连接牢固。使用中必须保持最短有效绝缘长度。
7.2.3.2验电器内的电池,要定期检查是否失效,以便随时更换.
7.2.3.3验电器按规定进行试验,110千伏及以上绝缘部分试验电压可参照绝缘棒交流耐压标准。
7.2.4接地线的使用
7.2.4.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毫米.
7.2.4.2接地线无毛刺、卡子无锈蚀、无损坏,整组有编号,有专用存放柜,存放位置编号与地线本身编号一致。盘绕长度一致,悬挂整齐.
7.2.4.3接地线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接地线是否有断股散股,接地线夹是否松动、损坏等并有记录。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地线经受短路后,根据短路电流的大小和外观检验判断是否还能使用,一般应予以,报废。
7.2.4.4线路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项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7.2.4.5带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绝缘部分要按照《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规定做相应的试验。
7.2.5安全遮(围)拦网、绳的使用遮拦绳、网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器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7.2.6脚扣的使用
7.2.6.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7.2.6.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裂损或严重变形。
7.2.6.3皮(脚)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7.2.6.4脚扣应放在工具橱或工具架上,整齐摆放,保持干燥和清洁(不得与油质物品杂放)。
8. 附则
8.1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问题或有改进和完善的方案请及时报市电力公司安监部。
8.2本规定中内容如有与上级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8.3本规定解释权属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
8.4带电作业工具和带电作业车的管理不在此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15篇 电力企业班组安全管理
班组是落实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组织,只有抓好班组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才会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笔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谈一点对班组安全管理的认识、体会和建议。
1 班组安全管理重在“以人为本”
人、设备和环境是安全生产的3个要素,而人是这3者中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是唯一能思维,并可改变其他2者的主体。人的安全素质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所以必须提高班组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进而步入“我会安全”的境地。
2 坚持不懈地抓好班组反习惯性违章工作
许多事故都是由违章引起的,而班组又是习惯性违章的高发区。因此,要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班组就必须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本班组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及易发生习惯性违章的环节,并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制定出适合班组特点的预防习惯性违章的实施细则,使大家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同时还要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恶习作斗争。
3 班长和安全员要真正负起安全责任
班长是班组的核心,负责组织班组的安全工作,是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时,班长要把安全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做到工作前有安全制度和组织措施,工作中有安全检查和违章纠正,工作后有安全总结和安全考评。为此,班长必须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做到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从本班人员和设备存在的具体问题中,找出关键环节,不断调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重点,及时消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安全员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要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对安全管理要常抓不懈,对安全检查要认真及时,对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纠正。还要做好班组各种安全记录。
如果一个班组有了注意安全工作的班长,再有了敢于负责的安全员,班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就会增强,班组的违章和事故就会杜绝,班组的各项工作就能健康地开展并如期完成。
4 精心组织好班组安全活动
班组的安全活动是提高班组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组织安全活动必须做到四要,即一要联系实际,二要目的明确,三要重点突出,四要精心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活动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要开展好安全日活动。班长和安全员对安全日活动的内容、目的、方式要做到心中有数,早计划巧安排。班员要在活动中说看法、谈感受。要通过安全日活动找出本班组安全工作的不足,从而完善班组的安全工作制度。
(2)要坚持每天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要做到三查(查衣着、查安全用具、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班后会做好三评(评任务完成情况、评工作中的安全情况、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经验总结。
5 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实践班组安全文化
班组员工必须接受各种安全教育,定期参加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培养和提高员工的安全与文化素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在不断学习中,在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形成。班组应定期组织有关安全文化的专题讨论,让大家交流心得体会;应举办安全知识问答、每周安全知识一题等活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定期组织班组员工到其他兄弟班组进行安全文化交流。通过这些活动使班组员工进一步认识安全文化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大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实践的自觉性。
6 岗位安全职责分明,作业安全措施落实
让每位班组员工熟悉各种安全规程,并把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放在第一位。各项工作务必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同时也要让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认识到不能过分依赖工作负责人,只有人人都能时刻保持头脑的冷静,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认识到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只有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7 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每位班组员工都要回答3个问题:我是谁?我是干什么的?我怎么去干?从而明确自己的职责,增强自己的安全责任感,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先想后干,想清楚再干,想不清楚不干。
8 构建和谐、平安班组
要关心班组成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形成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要让每个人都积极参与班组的安全生产事务,共同营造班组的和谐氛围;要让每个人都能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养成遵章守纪的好习惯,共同构筑牢固的安全屏障。平安既是一种期盼,也是一种责任,让大家一起努力构建平安班组。
9 让每位班员做快乐员工
现在电力企业班组员工的工作压力非常大。为了缓解这种压力,就要创造条件,让大家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快乐地干好本职工作,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不断进步的过程中感到自豪和快乐。有条件的班组可以每年组织员工到外地疗养,以释放压力。让每一个人都做快乐员工,让每一个人都能快乐地工作。
第16篇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22〕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电力企业负责组织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下列人员应当由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定期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实现电力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时间
第十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
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大纲,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
电力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由电力企业按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
(二)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三)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电力安全生产技术等;
(四)电力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以及应急处置基本流程;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电力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其更新: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
(二)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三)电力安全管理实践和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电力安全生产技术;
(五)安全培训技能、方法等;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三)本单位、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五)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及危险因素;
(六)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七)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八)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九)预防事故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十)有关事故案例;
(十一)电力应急基本技能;
(十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五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新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新上岗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其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培训。
第四章考核发证
第十八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考核,应当坚持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电力企业自行组织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应当制定电力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二十一条经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考核、发证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国家能源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力建设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电力安全培训教师合格证和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中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对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辖区内电力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能源局。
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电力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
(二)电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专兼职教师配备及持证情况;
(四)培训大纲的执行和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电力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电力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二)电力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以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电力企业、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从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电力安全培训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自身承担的电力安全培训工作转包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一)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不能保障安全培训所需费用的;
(二)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的,或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
(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三十一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电力企业从业人员,一经发现,严格执行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的制度。
第三十二条电力企业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相关负责人是指电力企业中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中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电力生产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参与电力建设工程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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