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守则
根据省、市用电用水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区具体情况,对供电供水规定如下:
1、凡经本管理处接管或未办移交手续而暂交本管理处管理的供水供电系统一律由本管理处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如私自进行接驳管线,按偷电、偷水论处。如系统未完工程,施工单位需要进入,亦须管理处同意方得进入工作。
2、园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公用水、电费用由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有关规定分摊。
3、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共用设备运行电费,按广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业主(住户)合理分摊。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处在停水、停电前24小时向业主(住户)下发书面通知,以便业主(住户)提前做好准备。
5、本管理处自身将会严格执行用电用水的有关规定,造成后果将按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接用水、电,必须向本管理处申请,经检查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电。
6、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可向供电局提出申请,并在我处备案。
7、凡未经批准接驳用电、用水视为偷电、偷水,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业主(住户)未经批准,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接驳水管的,除暂停供电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赔偿600元,每用水10吨赔偿人民币600元,并要重新申请增容、接管,经批准按增容管理规定办理。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计补电费、水费外,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的额外赔偿。
(3)私自启动和改变电力计量器、水表的封印或运行量程,影响准确的计量的,每次赔偿本处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计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时间长短,最少按6个月追补电费、水费。
(4)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或拒绝我处进行水电检查和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水,供电或对别的用户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5)在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线接管用电、用水和绕过电度表、水表用电、用水,除当场停止供电、供水外,应按私接容量6个月以上时间追补电费、水费,并按其应补水、电费的1至10倍,额外计赔。
8、业主(住户)需要换水电表必须由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施工。
9、业主在入住时应详细检查水电表,对水、电表的损坏和计量错误及时报管理处维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业主(住户)承担。
10、业主(住户)家中无人时,出门前请关闭水、电总掣,否则,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第2篇 物业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 施工现场必须有防火负责人,如防火负责人外出,必须指派其他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 严禁穿拖鞋或衣杉不整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准光膀子施工,要文明施工。
□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喧哗打闹,不准在非工作区滞留、闲逛。
□ 施工人员必须胸前配备保安部核发的出入证,对检查发现无证的施工人员不准施工,一律清离施工现场。
□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不准锁门,以备随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 移动或改造消防设施必须由工程部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严禁其它施工单位随意移动、遮挡和拆卸消防设施。
□ 施工中各种装饰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留出防火通道,可燃垃圾及时装袋,当日必须清离施工现场。
□ 使用电动工具要严守操作规程,使用切割机要选择安全地点,防止切割产生火花刮溅引起火灾。使用锯台、刨台产生的刨花和锯末要随时清理。
□ 装修使用的易燃材料(如:木龙骨、木制灯箱、棉布装饰物等),必须进行防火阻燃处理,装修施工使用的壁纸地毯必须有北京市消防局的防火检测报告。
□ 施工单位进行油漆或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油漆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动火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 电器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
□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线应架空铺设,电线的选型应使用双护套线或电缆线,使用200w以上的白炽灯,其灯口应采用陶瓷灯口,且照明灯与可燃物距离必须保持0.5m以上,严禁使用碘钨灯。
□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的房间内,箱体必须是不燃材料制成,箱内各种电线接头要安装牢固,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箱体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露天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应有防尘、防雨保护。
□ 施工现场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却因施工需要安装的临时线应选用电缆线或双护套线,用后立即拆除,严禁使用麻花线。
□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源接线板要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接线板不准串联使用,插销与插座相匹配,接线板周围不得有易燃物,严禁将无插销的裸线直接插入座内。
□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任何电加热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必须经中心保安部批准和工程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 每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断电离开。
第3篇 某物业区域油漆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 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进行油漆、稀料、酒精、防水涂料等易燃必须经保安部批准,按规定时间及数量进行使用。
□ 施工现场进行油漆作业时,现场内除了可保留油漆使用的材料外,不准积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
□ 严禁油漆与其它工种(如:电焊、木工、电工等)在同一时间、部位进行同室交叉作业。
□ 施工现场使用后的油漆桶和稀料桶要将桶盖盖好,临时选择安全地方妥善摆放,防止挥发或遇火燃烧,每日施工结束后将材料清离施工现场。
□ 油漆作业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同时要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施工人员工作服内不要装沾有油漆的布和棉纱团等。工具箱内不准存放油漆等易燃材料。
□ 施工喷漆作业,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保安人员要对喷漆作业的时间进行控制,防止空气稀料浓度过大,引起火灾。
第4篇 某物业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必须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焊工本到保安部办理动火证,经保安人员现场检查对动火证签字后,方可动火。
□ 电焊工业必须在审批的时间、地点动火,并随身携带焊工本,现场有防火人持灭火器进行监护。
□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是安全合格的产品,瓶体必须配有压力表,两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直立使用,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
□ 电焊回路线不准接在建筑物及各种管道架上,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借路,并和焊枪一并移动,禁止使用裸线。
□ 动火现场周围和高空动火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动火现场下方地面上若有孔洞,必须进行检查后封堵或遮挡,防止火花和焊渣掉下引导起火灾。
□ 各种管道内动火,必须对管道下方或管道未端进行检查,防止存有易燃物引起火灾。
□ 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除干净前不准进行动火。
□ 在闷顶、隔墙等隐蔽部位动火时,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发生火灾。
□ 严禁在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动火,特殊情况时,应保持足够的消防安全距离。
□ 动火不准与使用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易爆等工种同室、同时进行操作。
□ 动火结束后,动火人员要切断电气、焊设备用的电源、气源、并与看火人员一起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 使用喷灯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发现有故障的不得使用。
□ 汽油喷灯使用的汽油不得在作业现场存放,施工结束后,要将喷灯内剩余汽油倒出并带离施工现场。
第5篇 某物业区域安全管理责任制范例
物业区域安全管理责任制范例
为明确各安全岗位管辖范围,加强各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心,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管理服务区域零发案率,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岗位执勤责任制
1、班长对本班次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状态、工作积极性、仪容仪表全权负责。
2、本班次(区域)发生的任何有影响的事件,班组长都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汇报。
3、本班次(区域)如发生治安事件,班长当属第一责任人。如查实后属我方原因造成,班组长及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其他有关处罚。
4、各班班长对本班次班员的任何行为有权给予公正处理,且不得徇私舞弊,置于不理。
二、交代任务完成制
1、上级下达于班组及各部门需相互合作的任何事情,班长都应无条件完成。
2、完成任务的经过及困难可在完成后向上级汇报,的确需及时协调解决的问题可及时汇报。
3、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说过就做,做了再说'的工作作风和习惯。
4、任何顾客或上级交代的任务均不得无故推脱,如需推迟完成时间,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交接清楚,确保下一班明确,防止发生工作被动的现象。
三、物品领用制度
1、各班组如需申领工作文具等物品,须由班(组)长每月底统计后上报主管,经经理同意后方可领取。
2、任何人领用物品均须讲明领用原因及物品去向。
3、任何人不得无使用原因至资料室、仓库领用物品。
四、设备资产使用制度
1、本班班长对本班次使用的设备全权负责。
2、本班次损坏的设备应在当天安排修理,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3、如发现设备有细微损坏,应及时上报修理,对人为损坏的设备,将追究班长及当事人责任并须赔偿。
五、业余形象责任制
1、各班组下班后,应整队集合,不得喧哗,警备器材应随身携带到安全宿舍,按规定位置挂放,不能乱扔乱放,如有丢失时应立即上报,并照价赔偿。
2、闲时不得在服务区内追逐喧哗,不得踩踏草坪,在服务区域内不得赤膊,培训室不得将脚搭于椅子上,不得乱动椅子、在培训室抽烟。
3、按时到食堂打饭并且排队,不能穿拖鞋上食堂吃饭,赤背在娱乐室看电视。
4、不得酗洒、赌博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顾客物品。
5、以上各条由各班组长负责监督,如有违反,班组长应按《员工手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除在(月)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外,还须按《员工手册》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管辖区域责任制
1、扣分制(2-10分)
a.对所属辖区消防设施不熟悉者。
b.对进入车辆不按要求登记,导致质量记录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者。
c.管辖区域内有违章现象不及时制止者,收受他人财物者。
d.管辖区域内发生治安纠纷事件不及时赶到现场者或有意回避不尽职者。
e.对管辖区域内不明底细人员不闻不问者。
f.不尽忠职守,遇事隐瞒不报者。
2、处罚制(50-200元)。
a.外围公共区域内发生被盗事件,将视情况扣罚班长及当事人员50-100元。
b.样板房、办公室等室内发生丢失物品事件,扣罚当值班长、班员100-200元。
c.非经公司同意,擅自调动人员或内部调整安排不当造成损失者扣罚当值班长50-100元。
d.对所属班组军训督导不力,造成班组军训落后,扣罚班长50-100元。
e.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造成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盲目,且不管不问,扣罚当值班长50-100元。
f.以上各项将视情况按员工手册之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下发过失通告书、降级或辞退处理。
g.交接班时间所发生的各类事件,具体发生时间无法明确界定的,双方不得推诿、扯皮,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双方分担。
h.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予以降级、辞退处理。
七、安全大班长责任制
1、在安全主办领导下,负责安全工作现场管理。
2、全权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安全岗位安排、业务指导等,及时向主办汇报。
3、负责对夜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督,对在晚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件负直接管理责任。
4、负责对各班的军训进行督促指导,对配置的各种设备资产进行管理检查(如对讲机、警备单车、雨衣、雨鞋、巡更棒、电警棍、耳机等),制定表格定时检查核对,将使用情况上报主办。
5、协助主办做好班员的培训与思想工作和内务卫生管理,积极开展业余文化活动。
6、在当值期间管理服务区域内发生各类事件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视事件的严重性处以100-300元不等的罚款。
八、四号岗管理责任制
1、主动收集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并对信息的正确收集、发布、准确处理、反馈负责。
2、对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等导致工作延误或造成后果处以50-100元不等的罚款或调离此岗位。
九、安全主办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安排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的编制及落实,对安全班工作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负责。
3、负责各种安全类设备损坏及更换的上报工作。
4、负责安全员的入职引导工作,同时协助公司进行骨干力量的培训及选拔工作。
5、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各安全岗位的管理及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
6、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的处罚。
十、安全主办、大班长、各班班长
以'谁管辖,谁负责'为责任划分原则,当发生影响公司及管理处声誉的事件时,按管理责任分担处罚。
十一、安全班月考核评分细则(略)
第6篇 x物业区域机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目的 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机房环境,保证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任何人员进入机房必须遵守机房相关管理规定。
3.2工程部负责监督与指引进入机房人员的行为。
4内容
4.1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严格遵守本客户服务中心相关制度。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或会客,机房内要保持良好通风。
4.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监视设备运转,定期检查维修设备。
4.3配电室值班人员应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定期清扫变压器、开关柜等,防止灰尘造成短路。
4.4坚持执行倒闸操作规程,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5严禁超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气管理人员下达停送电指令,严禁违章维修电气设备。
4.6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逢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之前要全面检修线路和设备设施。
4.7木工房内严禁拉设临时电源线。
4.8电机电柜等设备必须保持干燥、清洁,各种机器设备和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爆物。
4.9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扫,禁止在机房内存放。
4.10机房内不得过量存放木料、油漆、松节水、油料等易燃材料,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11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置,发现火情应根据情况采取灭火措施,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4.12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4.13凡违反本规定者,按客户服务中心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7篇 z物业区域配电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配电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
a.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安全用电。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用电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好本单位电气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应重视电气工作人员对规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应按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试。
c.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机人身和设备时,应立即制止。对认真遵守规程,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d.各用电单位如发生由本单位原因造成供电系统停电事故,以及本单位重要电气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等)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及有关单位。事后应填写正式事故报告,保送供电部门用电管理单位。
e.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f.各用电单位除认真执行本规程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条文一并执行。
二、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a.经医师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历。
b.熟悉本规程,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工种、岗位熟悉有关电气设备知识,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c.掌握紧急救护法。
d.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三、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a.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类
本规程中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为: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b.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
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触摸。停电的电气设备在为装设电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根据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三大类。
(a)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电缆进入线及与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带电设备室的门全部闭锁。
(b)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设备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线路工作系指双回线架空线一回路停电或不同电压的线路同杆架设时,其中一层线路不停电。
c.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d.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填写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e.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交底制度;
(c)工作许可制度;
(d)工作监护制度;
(e)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f)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f.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第8篇 物业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
物业辖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
1.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任何部位不准私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需改变用电源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2.使用多项电源插座不准平放在桌面上或地面上,必须钉挂在墙壁上或放在计算机操作台二层,防止金属异物落入插孔造成短路引起火灾。
3.各类电源插座周边不准存放易燃、可燃物,使用各类电源插座时插孔出现被烧痕迹,应及时请电工维修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4.在多项电源插座上需插接的全部用电设备耗电量必须与电源插座额定电流相匹配,禁止超负荷使用。
5.使用多项电源插座时必须一次性插接在墙壁上 ,严禁将多项电源插座二次插接在上方多项电源插座上。
6.严禁将无插头裸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上用电。
7.导电电源线严禁从行走地面和门窗缝直接穿过,防止带电导线破损断裂,漏电引发事故。
8.分布在小区室外的电源闸箱接点,必须封闭防水加锁,防止儿童触电。
9.严禁在台灯下堆放压盖纸张或其他可燃物,防止灯泡过热或台灯质量问题短路引燃。
10.计算机上和周边禁止堆放杂物、书报、纸张、烟缸、水杯,操作计算机时不准吸烟。
11.各种充电器材必须放置在无可燃物位置,保持干燥通风,指定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清除灰尘,保证器材电源及线路无故障,下班断电停止使用,禁止超24小时无人状态继续充电。
12.电源开关、插销、插座、照明灯具,严禁带病使用,一经发现故障应立即请电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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