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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16篇】

发布时间:2024-01-06 热度:56

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材料安全方面的工作,必须按施工员提供的材料用量、规格、型号和时间采购供应到位。

2、所购必须有材料证明和发货票,价格要先向主办施工员商定,同意后才购买。

3、所购材料要严格检查,不得凭关系以次充优,更不得吃回扣,如发现此类问题,将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4、如在施工员要求期内不能供应材料而发生停工、待料,现场上又无其他工作安抚,材料采购部门承担30%的经济损失。

5、材料采购部门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必须保证材质的安全可靠性。努力学习建材知识,掌握经济信息和市场行情,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2篇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一、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二、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的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三、 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四、 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五、 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六、 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设备材料管理人员

1.制定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要领和安全管理制度。

2.对各类机械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执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设备运转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5.参加对各类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6.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对现场使用钢管、扣件、脚手板、竹笆片、夹板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工作。

9.加强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第4篇 爆破材料的运输及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的装卸和运输是材料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爆破材料的运输可分为地面运输和井下运输两种。由于运输的环境和条件不同,对其要求各异。

第一节    地面运输爆破材料

1、地面运输爆破材料应办理的手续

在企业外部运输爆破材料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爆破材料时受货单位应凭物质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同时写明运输爆破材料的品名、数量、起运及到达地点和运输路线,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

县以下厂、矿企业按规定购买爆破器材需要运输时,应当在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手续。

2、装卸、搬运爆破材料的要求

装卸、搬运爆破材料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乱放。具体要求如下:

(1)装卸爆破材料时,装卸区周围必须有警卫人员在现场监视、保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

(2)严禁脚踏、抛郑、摩擦、撞击爆破材料箱。

(3)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车辆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

(4) 爆破材料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爆破材料箱底部要铺垫柔软材料,箱体也不准伸出车外。

(5)分层装载保 材料时,装、搬人员不得站在下层的药箱上去装上一层的药箱。

(6)用吊车装卸爆破材料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7)遇有雷雨天或暴风雪时禁止装卸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装卸工作应尽可能在白天进行,装卸厂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悬挂红旗和警标,夜间应有足够亮度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9)装卸和搬运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10)装卸爆破材料的工作区严禁烟火和用火。

3、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保障物品管理条例》对地面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样遵守的规定:

(1)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紧密。性质不同的爆破材料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装卸爆破材料的车站、码头有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4)爆破器材的装卸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时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使,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6)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啊爆破器材附近吸烟防火。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有标着“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2)爆破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3)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4)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炸药式,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方或立放,层间也必须垫软层。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装车高度部队超过车厢上缘。

(5)运输爆破材料的马车必须有手闸。装载雷管、硝化甘油炸药时,爆破材料不得超过两层。底部必须垫软层。运输雷管时,层间也必须垫软层。爆破材料不得突出车外。

(6)蒸气机车进入爆破材料库区时,机车与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并必须关闭燃烧室和炉灰箱,停止鼓风。机车烟筒必须有挡火星装置的完整的炉灰箱。

【案例】 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发生燃烧的事故

1986年10月11日,某火工厂用汽车运送3.32t2号岩石硝铵炸药到某火车站附近时,发现车上冒烟着火,后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立即采取了各种灭火方法,同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才未发生重大爆炸伤害事故。这次事故的性质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运送炸药的着火汽车正处在人员较集中的火车站附近,一旦方式爆炸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

经调查分析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汽车排气管喷火引起车底的木板燃烧而造成燃烧事故;

(2)装运炸药前没有认真履行对汽车各部位进行严格检查和车库负责人签发适合装运危险品证明书等安全管理规定;

(3)汽车排气管喷火,排气端部无防护罩安全装置,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4)违反《规程》有关长途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封闭式专用车的安全规定;

(5)运输爆破材料的司机、押运人员等没有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违章运输。

第二节    井下运输爆破材料

井下运输爆破材料主要包括:井筒内运输、井下机车运输、井下人类运输。未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要求每一位从事爆破材料管理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一、 井下预算爆破材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一) 井筒内的运输

1、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筒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受此线。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一是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都不得超过1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震动。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斜井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

斜井井筒内运送炸药、雷管,除执行立井的有关规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斜井上下押运人员提前联系好,并做好接车准备;

(2)斜井运送炸药、雷管的速度不得超过1m/s。

【案例】井下暗斜井运送雷管时,发生爆炸事故

1990年11月29日17时,煤矿一号在暗斜井用串车(起重挂一辆带盖铁皮车)运送5000发电雷管。当串车行至暗斜井中部时,雷管车突然发生爆炸,又相继引起暗斜井内煤尘爆炸。爆炸后的有毒高温烟流及冲击波迅速波及上车场和绞车房,结果造成15人死亡,10余人中毒的重大事故。经分析,造成这起连锁爆炸事故的原因时:

(1)这次运送雷管未按原包装入箱,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车入井的安全操作规定。

(2)运送雷管的车厢不符合《规程》规定,雷管车厢内没设置木板隔板,也未铺设软质垫层和塞紧,未采取防止箱震动和撞击等基本安全措施。

(3)暗斜井轨道质量差,造成运送雷管的车辆跑车脱轨,使电雷管受强烈震动撞击发生爆炸,这也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运送爆破材料前,对车辆、钢丝绳,连接装置均未进行认真检查,把钩工没挂保险绳违章操作。

(5)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暗斜井筒内,没有有效的防尘洒水设施,煤尘堆积,雷管车跑车撞击爆炸后,又引起煤尘爆炸,致使事故扩大,造成了更大的伤亡和损失。

(6)对运输爆破材料的有关人员,安全育培训不深入,事故中应变能力差,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

(二) 井下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井下用电机电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同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以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项可以装在矿车内,单堆放分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边缘。

(3)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

(6)严禁用蓄电池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

(7)不许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在井底车辆和大巷中停留。

(8)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对于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案例】 井下运输爆破器材时火药爆炸事故

1984年11月1日9时10分,黑龙江七台河矿物局东风煤矿开拓区672掘进工作面发生了一起火药爆炸事故,死亡7人,轻伤3人,直接损失1.5万元。事故经过是11月1日白班,672掘进队长布置两遍爆破,爆破工领5包火药(15kg),电雷管30发。早8点40分,672掘进队七名工人入井。9点10分,在67层右四片平巷行走的7名462采煤队工人同时听到“轰”的一声响,并被气浪冲倒,平巷内的7人顶烟沿平巷跑到了主井车场事故发生后,经现场探察,发现风筒已破坏,丰井风桥被催,第三台车车体破裂,第四台矿车车体严重变形,耙斗机、充电机、防爆开关等设备遭受了不同程度损坏,现场7人遇难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所有人员全部遇难。经调查分析确认:爆破工在石门口将火药和以前剩余的火药、电雷管装在电瓶车第三台矿产,一名修钻工背10千克的工具和风钻配件走到存车场,准备用矿车把工具和风钻配件走到存车场,准备用矿车把工具配件运到掘进头,走向第三台矿车扔兜子时砸响电雷管引爆了火药,致使事故发生。

(2)零点班该工作面无人作业,局部通风机停运。事故发生后经查有沉积煤尘。从现场调查认定第三台矿车为爆源点,为火药爆炸事故,但不排除火药爆炸后引起瓦斯煤尘局部燃烧的可能性。

(3) 10月31日4点班和11月1日零点班负责672巡视区的安检员、瓦检员都没有下井,白班点安检员、瓦检员到出事故时还在井上等人车,对事故隐患没能及时发现。

事故教训:

(1)加强队火工品的管理,严禁用人车、电瓶车运送。火药和电雷管必须隔离分放。

(2)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掘进工作面要实施综合防尘。

(3)安全专业人员哟阿认真负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的现场发生。

(三)井下用人力运输爆破材料时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有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操劳必须装载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载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案例】井下用人力运输爆破材料时发生爆炸事故

某矿一采煤工作面,由于违章运送爆破材料,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简要经过是,当班班长派工人到井下爆破材料总库领药,两人领取了81kg炸药,280发雷管,分别混装在一条尼龙袋内。其中一人背送63kg炸药,280发雷管,其在井下徒步走了280m路程后,由于十分疲劳,在未考虑和检查放置地点是否安全的情况下,随便将麻袋仍在了采煤工作面上出口处,正巧麻袋内外露的雷管脚线与电煤钻电缆线的明接头接触,结果引起电雷管爆炸又相继引爆炸药,引发了当场炸死了2人,伤3人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所幸发生在班前,当时只有爆破工和打眼工提前进入工作面,否则将造成更大伤亡。

经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1)该矿爆破材料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安装《规程》规定制定严格的爆破材料发放清退制度,无证领药的情况时有发生。

(2)严重违反《规程》有关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的规定。

(3)人力运送爆破材料严重超量,且背运距离较远,造成背送人员十分疲劳而又不顾及安全乱丢乱放。

(4)运送爆破材料不使用专用容器,而是混装入麻袋和尼龙袋内,不具备耐压、抗静电等基本安全规定要求。

(5)现场干部违章指挥,指派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不懂爆破材料安全知识,没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无证上岗。

二、临时存放爆破材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爆破工按规定领取爆破材料后,直接到达工作地点,如需临时存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将专用爆破器材箱加锁存放在离工作地点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2)临时存放地点必须顶板支护完好,仿冒落造成危险;

(3)严禁与电气设备和杂物存放在一起;

(4)必须分类存放也不可与爆破器和爆破母线混放。

第5篇 炸药库爆炸材料安全管理

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3、炸药箱、雷管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为限。

4、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

5、,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1.3米。

6、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7、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8、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9、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第6篇 井下材料、设备的运输安全管理

1、 各队运送的材料、 设备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超长或偏载严重。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如运送的是非正常重量的电机车、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等车辆时,必须有经矿审批的施工安全措施,否则不予运送,并向调度室汇报。

(2)、 如运送的是金属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抬板等材料车辆时,因装车不符合规定、捆绑不牢、偏载等现象,都不予运送。各岗点的运输工、机车司机等有权拒绝运输,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

(3)、 所运送的材料、设备等,因封车不牢固等因素,在运输环节中的震动等原因,造成所运的车辆有松动、偏移等现象时应停止运送。并向调度室汇报,通知相关的单位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不予运送。

(4)、 必须使用正规的平板车和专用车辆。斜坡运输,每次必须专钩下放或提升,不得与其它车辆混挂,平巷运输时平板车或专用车辆之间应采用多环联接、标准插销。不准使用钢丝绳和非标准插销。

2、竖井和斜坡口的磨盘工要与运送人员一起负责检查所运材料、设备车辆的捆绑情况,确任符合规定后才准挂车运送。发现有车辆捆绑不牢等现象时,有权拒绝运送并向调度室汇报。

3、 运输队要对当班所运送的材料、 设备车辆的数量、运送地点、队别进行登记,材料员汇总以便核查。如在运送过程中未按规定运送、运送不及时、丢失、运送不到位等现象时,经查核,每一辆车处罚50元。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购置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使用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基层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1.批量购置:施工项目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分公司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

2.零星材料购置:由分公司材料员根据审批后的需求计划,到已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处购置,索取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3.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第8篇 火工材料安全管理要点及预防措施

公司范围内的火工材料包括矿山使用炸药、导爆管、非电导爆管雷管、电雷管等。矿山爆破作业及火工材料保管属于公司重大危险源。

一、炸药:

对每次进货严格抽查查验生产日期,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现场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从高处丢掷;不准坐炸药、雷管箱。炸药运到现场后,必须先搬完炸药,然后进行装药。凡在接触爆破材料过程中,一律不准携带引火用品。炸药运输必须使用特定运输工具,不允许炸药和雷管混装进行运输。不允许使用矿车或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炸药。现场保管要注意防暴晒、不防水炸药要注意防止受潮。炸药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按《火工材料领用制度》领取和保管火工材料。使用完毕后严格按《火工材料退库制度》将剩余的火工材料如数及时地退库,并做好各项爆破记录工作。

附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爆破的规程和操作细则,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要求进行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上班前必须穿戴好规定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3、接到爆破作业指令后,班组成员必须开班前安全会,明确个人职责,确定现场炸药、雷管指挥和充填负责人。

4、测试电雷管电阻时,必须使用专用爆破仪表测试,操作加工电雷管时,禁止穿化纤衣服。凡在接触爆破材料过程中,一律不准携带引火用品。

5、装药作业时,必须使用不能产生火花的炮棍装药,填孔应用碎石渣泥土,严禁把带有锋利角的石块填入孔内。

6、爆破前应发出预备警报,撒出警戒区内的工作人员和设备,警戒人员进入警戒岗位发出启爆警报准时启爆。

7、小炮爆破后五分钟、大炮爆破后十五分钟才准进入爆破区检查,发现盲炮要及时处理。

8、严格按《火工材料领用制度》领取火工材料。爆破器材运入爆破点后,应插上红旗以示警告,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逗留,爆破现场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9、严格按设计要求装药,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检测。装孔时如出现溶洞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技术负责人处理。严禁在雷雨天、夜晚和大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10、炮地清理干净后,开始联线作业。联线后要数炮,各负责人应对雷管、炸药数目情况,网路安全情况作最后确认,确保所负责的内容准确无误。

11、按爆破设计要求设立警戒点。警戒点的设立由安全负责人统一调度,警戒点的设立应联系实际情况,要有重点。放警戒人员应将各自警戒区内的人员、设备撤至危险区外。

12、大爆破起爆十五分钟、小爆破起爆五分钟后,方可进入炮地检查,如遇盲、残炮和其它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在安全有效的方案下进行处理。确认工作面安全后,方可拉解除警报

13、严格按《火工材料退库制度》将剩余的火工材料如数及时地退库,并做好各项爆破记录工作。

二、雷管(包括电雷管及非电导爆管雷管)

对每次进货严格抽查查验生产日期,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现场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从高处丢掷,拿的过程中不要拿捏雷管头部位,要拿捏雷管尾部,防止发生意外;不准坐在雷管箱上面。电雷管在使用及接触过程中不准使用通讯工具,使用现场必须确保无散杂电流,防止电雷管发生早爆事故。非电雷管在现场使用过程中要防止暴晒及雨淋,在保存过程中要注意防潮。雷管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尤其注意在进入雷管库是必须要先关闭通讯器材,按《火工材料领用制度》领取和保管火工材料。使用完毕后严格按《火工材料退库制度》将剩余的火工材料如数及时地退库,并做好各项爆破记录工作。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管理部门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暂电设施、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常州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温州市和公司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抽样送交常州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对公司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认真执行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10篇 库房防水材料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库房防水材料管理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防水施工所用材料多为易燃材料,库房要有充足的消防设备,而且存料、配料和施工现场必须严禁抽烟;

2.库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

3.库周围和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易爆、可燃物品及杂草就及时清除。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存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4.防水施工材料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5.根据库内油物污染情况及时更换砂子;

6.经常检查油桶,防止跑、冒、滴、漏;

7.库区的电源设总闸和分闸,根据库房需要安装开关箱,开关箱设在库房外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内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8.距油库5米内不许堆放其它易燃物;

9.库房设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手续,配备消防设施,加强值班巡逻。

审核人 交底人 接收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第11篇 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

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包括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及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

1.爆破材料的储存。为防止爆破器材变质、自燃、爆炸、被盗以及有利于收发和管理,《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爆破器材库里。爆破器材库由专门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构筑物和爆破器材的发放、管理、防护和办公等辅助设施组成。爆破器材库按其作用及性质分总库、分库和发放站;按其服务年限分为永久性库和临时性库两大类;按其所处位置分为地面库、永久性硐室库和井下爆破器材库等。

2.爆破材料的运输。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冻和防殉爆。爆破材料的运输包括地面运输到用户单位或爆破材料库,以及把爆破材料运输到爆破现场(包括井下运输)。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在井下运输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破作业的安全要求。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说明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第12篇 材料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1条 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第2条 积极深入现场,掌握生产动态,及时提出生产区队的月度考核指标,努力做到指标的准确性,满足考核需要。

第3条 根据生产需要,定期编制、补充、修改、完善材料定额,努力做到定额的适应性、实用性。

第4条 在技术科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过程的材料定额管理、材料消耗考核工作,建立重要生产消耗指标的统计台帐,并定期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主管科长。

第5条 负责考核工作的先进管理手段的开发及应用。

第6条 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保持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

第7条 积极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8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3篇 材料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暂电设施、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常州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温州市和公司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抽样送交常州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对公司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认真执行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第14篇 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材料安全方面的工作,必须按施工员提供的材料用量、规格、型号和时间采购供应到位。

2、所购必须有材料证明和发货票,价格要先向主办施工员商定,同意后才购买。

3、所购材料要严格检查,不得凭关系以次充优,更不得吃回扣,如发现此类问题,将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4、如在施工员要求期内不能供应材料而发生停工、待料,现场上又无其他工作安抚,材料采购部门承担30%的经济损失。

5、材料采购部门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必须保证材质的安全可靠性。努力学习建材知识,掌握经济信息和市场行情,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15篇 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知识培训材料

食品卫生工作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基础,食品卫生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一)、食品卫生法律: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⑵《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⑶《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⑷《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⑸《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是在食品企业自身管理基础上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7个方面:

1、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工程验收。

2、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卫生许可制度: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⑵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包括职工食堂)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⑶利用新资源、新材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生产企业投入生产前应报请审批;⑷生产保健食品前按规定报请国家批准;⑸用于食品及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3、对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实施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实行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卫生许可证制度。

5、对食品标识(标签)或说明书实行规范性和强制性管理。

6、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卫生监督和检验。

7、对违反食品生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法律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二、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1、《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⑴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⑵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⑶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⑷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⑸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⑺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⑻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⑼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⑽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2、《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第五条规定:⑴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洁净,便于清扫、冲洗,与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堆放场所等污染源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⑵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生产和贮存有毒、有害或者其他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⑶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用专用的库、室、橱、柜、架、容器分类标识存放;⑷熟食制品、凉菜、饮料和含乳类等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制售,应当有专人操作并有专用的室(柜)、工具、消毒设施、冷藏设施、冷藏设备;⑸食品和食品原料的贮藏仓库、贮藏室应当通风干燥,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食品的存放应当离地、离墙、并设架按分类标识,易腐食品应当冷藏;⑹食品经营人员上岗时,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应当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口罩、帽、鞋,不得佩戴有碍食品卫生的饰物及涂染指甲;离开生产经营场所时,应当将工作服、口罩、帽、鞋放置固定的位置,并定期清洁消毒。

(二)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1、《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⑴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⑵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⑶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⑷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⑸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⑹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⑺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⑼超过保质期限的;⑽防病等物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⑾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2、《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第六条规定:⑴使用非食用化学物品、油脂或者其他对人体有害的方法生产、加工的食品;⑵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或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食品;⑶使用变质、超过保质期、召回食品或者废弃食物加工生产的食品;⑷注水、掺水的肉类食品;⑸使用非食用酒精、工业冰醋酸、工业盐生产加工的酒、醋、酱油、腌制类等食品;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⑺未经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⑻使用经过医学、生物学实验的动物加工的食品;⑼其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食品卫生监督要点

(一)食品生产加工行业:⑴一般内外环境卫生状况;⑵必要的与加工工艺相适应的操作场所设置;⑶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合理设置;⑷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和废弃物、污水排放设施;⑸产品配方、原辅料、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要求;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情况;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情况;⑻是否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⑼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二)食品批发零售行业:⑴一般内外环境卫生状况;⑵进购和批发时索取和提供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情况;⑶是否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销售;⑷食品标签是否完整符合标准要求;⑸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情况;⑹销售散装食品卫生防护设施;⑺是否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⑻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三)饮食行业及集体食堂:⑴一般内外环境卫生状况;⑵加工经营场所布局和设施设备情况;⑶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及登记台帐建立情况;⑷食品及原料的保管储存;⑸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⑹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和效果;⑺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情况及个人卫生素质;⑻是否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⑼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四、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一)餐饮业概念: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

(二)管理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⑵《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⑶《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⑷《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⑸《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⑹《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三)管理规范要求:

1、环境卫生:选址在地势干燥、给排水供电方便、不易污染、距有害污染源25米以上的区域。

2、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地面应便于清扫冲洗和防滑(排水坡度不小于1.5%);墙壁有1.5米以上的瓷砖墙裙,灶台、案板、清洗池等应瓷砖化(或不锈钢化);门和窗应严密,并设置易于拆洗的纱门及纱窗;炉灶为隔墙烧火外扒灰式;天花板应便于清扫,防止灰尘积累和长霉或脱落。

3、加工经营场所布局及设备设施:加工经营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

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

⑴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小于8㎡,与餐厅比应大于1:2;

⑵均应设置在室内,并成独立隔间,不得露天操作;

⑶流程布局要合理,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挑捡、清洗)→半成品加工(切配)→烹调→成品供应(备餐)”程序设置布局,不得往返以免生熟交叉污染;

⑷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食品的清洗池应分别设置,每类至少2个,并分别有明显标识,不得相互交叉混用;

⑸加工销售冷荤凉菜应当符合“五专”要求,即专间、专人、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及专用冷芷设施;

⑹餐用具清洗消毒池(桶、盆)应单独设置,一般设置3个池,不得与食品清洗池(盆)混用;

4、原料采购:

⑴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和《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⑵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批量采购米、面、油、肉、佐料、预包装食品等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同时按要求建立登记台帐,以便于溯源;

5、食品保管贮存:

⑴食品仓库应单独设置,保持通风干燥和整洁,门口设置防鼠板;

⑵库房内设置数量足够的食品存放架(台),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均在10㎝以上)并应定期检查,遵循先进先出,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食品;

⑶配置数量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分开保存;

⑷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和个人生活用品,不得做卧室居住,禁用肥料袋、饲料袋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容器盛装食品及原料;

6、食品加工制作:

⑴食品及原料应新鲜,无腐烂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染官性状异常;

⑵蔬菜类、肉类、水产品类应分池清洗,切配案板、砧板分开使用;

⑶加工制作生食品、熟食品的台案、砧板、用品用具等应严格分开;

⑷熟食应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中心温度大于70),隔夜或隔餐的应充分加热;

⑸各种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后都应及时清洗、消毒和妥善保洁;

7、自身卫生管理:

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⑵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指定食品卫生管理负责人,强化自身管理;

⑶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检查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状况,按期申换卫生许可证;

8、从业人员卫生素质:

⑴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职业道德,

⑵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一年一次体检),如出现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疥子,咽喉疼痛,耳、眼、鼻益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治疗,暂停接触食品工作;

⑶自觉接受和学习食品卫生相关知识;

⑷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第16篇 学校保安员安全管理培训材料范本

学校保安员安全管理培训材料

1、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在完成交接班工作后,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2、工作期间,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手续,并经被访人员或有关值班领导同意后才能入校,提倡微笑服务。

3、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学生凭校牌进校,无校牌者一律不得进校。

4、负责督促指导学生和老师有秩序地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外来车辆不得停放校内。(上级领导和友好单位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和办事外)

5、在执行工作时间除守护大门外,定期定时巡视校园,要求保安员每20分钟巡视校园一次,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及时报警或拨打110求助。

6、在全面巡视校园的基础上,重点巡视保护逸夫教学楼和自行车摆放区。

7、每天晚上10:00,将厕所灯、水关闭,早上6:00打开。

8、值班时间不吸烟不喝酒,不看报不闲聊,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

9、搞好门卫室及周边卫生工作,对邮件快递要及时通知或送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10、保安值班尽可能穿好制服,系直领带,戴正帽子,待人彬彬有礼,态度和蔼可亲。外来人员必须登记,闲杂人员严禁入校。

11、晚上值班不许打瞌睡,并不定时对校园安全进行巡视检查。遇到紧急情况立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负责前后门50米以内的清洁和校门外200米左右的师生人身安全。

12、一切行动听指挥,除常规保安工作外,还要完成学校交派的临时性工作,要随叫随到。

13、保安的工作性质是一种服务,也是一种责任,任何时候都要保持与学校一致。

重点工作:

1、每周至少一个年级的自行车进行一次排查与登记,确保自行车无丢失;

2、每晚对学校闲散人员要特别关注,6:00以后要加强巡查,确保无安全事故;

3、每月要对学生的管制刀具等物品排查一次;每月对班级安全排查一次;

4、每两周班长与政教处或校长室开碰头会一次。

以上活动均要有记录。

《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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