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中如何合理正确应用惩罚
煤矿生产环境十分恶劣,深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威胁,稍有不慎必将酿成悲剧,多年以来是煤矿的安全管理支撑着我们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矿的安全管理在煤矿生产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惩罚作为煤矿安全管理中必须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它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当惩罚应用不当时,它不仅不能调动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相反会严重挫伤职工的安全生产热情,使职工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在煤矿安全管理中怎样合理正确应用惩罚这种安全管理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诚然、惩罚在安全管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是因为它在安全管理中能消除职工的绝大部分违章行为,可惩罚应用不当,若长时间以罚代管,则很可能引起负面效应,其最明显的恶果就是被罚职工会有不利的情绪反应,这就严重挫伤了职工的安全生产热情,使职工产生逆反心理,近而职工会产生破坏性行为。例如:一位职工因违章爬车而受到了超过其心理承受能力的惩罚,近而引起他对安全管理者的不满,这种不满让他敌对安全管理者,为了泄愤他将自己的矿灯狠狠地摔了几摔,这显然是一种不利安全生产的个人破坏性行为,这种行为显然对安全生产十分不利。
因此,惩罚固然是我们煤矿安全管理中必须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惩罚应用不当会产生以上的负面效应,可事实上惩罚的负面效应还远不止于此,还有很多,俗话说:物极必反,惩罚固然在安全管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若不能正确应用,它不仅不能调动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相反会严重挫伤职工的工作热情,使职工产生逆反心理,阻碍煤矿安全生产。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合理正确应用惩罚呢?毛主席曾说过:“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辨别梨子,亲口尝一尝,”因此我们的安全管理者要合理正确应用惩罚,使惩罚在安全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那么、我们的安全管理者就必须深入到惩罚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去,充分了解惩罚,掌握惩罚的含义、惩罚的作用、惩罚的负效应以及执行时必须遵循合理应用惩罚的原则,而且只有这样充分了解惩罚以及在执行中严格遵循合理应用惩罚的原则,才能合理正确地应用好惩罚,才能使惩罚在安全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工效。其合理应用惩罚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
一、及时性原则。
就是对违章者的不安全行为实施的惩罚越早越好。如果惩罚同违章者的错误行为同时进行,则违章者的这种违禁行为一开始就因惩罚及时而感到焦虑、恐惧,违章者为了避免焦虑或恐惧就不得不及早终止违禁行为。此时惩罚立刻结束,职工就会清楚的认识到惩罚是由于自己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以后就会避免再次出现此类行为。如果违章者的不安全行为在发生后几小时甚至更长时间再实行惩罚,则效果最差,因为违章者很难为自己的不安全行为感到焦虑或恐惧,甚至于违章者会认为安全管理者对其个人有意见,进而对安全管理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2篇 煤矿掘进工区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响应机制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明、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 人员变化
(一) 新工人入矿
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方可持证上岗。
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
(二) 借调人员
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培训中心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 离岗返岗人员
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四) 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 时段变化
(一) 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 重要节假日的安全控制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2、 各基层单位要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井下采掘及辅助单位党政主管必须有一个值班、下井。
(三) 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检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 “三工”变化
(一) 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技术科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技术科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 工序变化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 工具变化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 “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 环境变化
(一) 施工地点变化
由矿长牵头召开现场全,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队长、技术科参加活动,并形成会议纪要。技术科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队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技术科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由队长带班作业。
(二) 地质条件变化
掘进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高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
组织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技术科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科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安检站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第3篇 煤矿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电工必须了解、熟悉各机电设备的性能、电气原理和操作规程,清楚设备的各指示仪表和信号灯的显示内容,电气设备的检修只准由电工进行。
(2) 电气设备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上一级电源,闭锁并挂牌,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在完成检修和搬迁后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3)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失爆的电气设备要立即处理或更换。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4) 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检漏继电器等漏电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5) 所有电气设备都要外观清洁,放置整齐,无倾斜,表面无灰尘。
(6) 井下测量电气设备或电缆电阻时,必须有瓦检员现场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7) 送电时发现检漏继电器或过流继电器动作时,严禁强行送电、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后进行。
(8) 检修电气设备需停电时,必须由检修电钳工亲自操作并锁死,挂牌作业,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9) 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采取“先验电、后放电”的原则,且工作环境的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
(10) 各岗位司机在开机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各部件的完好情况,必须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转,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11)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电设备,严禁非本机司机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各工种司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12) 所有用水设备必须坚持“开机先开水、停机关水”的原则。严禁无水作业和停机不停水。
第4篇 h煤矿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控,认真做好安全薄弱人物的逐级排查、跟踪帮教、现场监控、动态管理,实现由“薄弱人”到“放心人”的转化,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搞好超前防范和转换,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井下各单位、地面非煤厂(网)点以及有生产任务单位的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矿井其它单位(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薄弱人物类型
第三条为便于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安全薄弱人物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为:强制休班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病情不稳定,且随时有可能突发疾病的职工;家中有急事、突发事,且心情尚未平复、精神恍惚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必须强制其休班,不予安排工作。
b级为:重点监护的职工。针对有病史,经治疗相对稳定的职工;操作技能低,新分配或新调整岗位的职工等。区队(车间)不允许其独立作业,安排人予以过程重点监护。
c级为:重点关注的职工。针对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的职工,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的职工,思想活跃、不满足现状的职工等,区队(车间)加强互保联保管理工作,要对其重点观察、重点关注。
第三章安全薄弱人物排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安全薄弱人物的排查,实施区队(车间)排查、入井排查、动态排查三方面排查:
区队(车间)排查:依据每年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结果或职工提交的病例,区队(车间)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其它有可能突发病的职工,要重点掌握,跟踪管理;
区队(车间)值班人员(和跟班管理人员)利用三班班前会时间,通过“望、闻、问、量”等方式,对员工的精神状态和上一工作日出现问题的进行详细询问态、身体状况逐一进行排查了解,对情况特殊确实不能下井的人员,坚决杜绝其下井,确保每一名下井职工都具有良好稳定的身心状态。班前会排查出的薄弱人员、采取的措施、现场监护人员要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作为是否进行排查的考核依据。
入井排查:井口把钩工、安监员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细心观察,禁止行为异常、精神不振、有酒味的特别人员入井;
动态排查:井下安监员、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身体不适或行为异常人员,先停止作业再进行细致调查、处置。
第四章安全薄弱人物管理
第五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按照“排查-监控-帮教-解除”一体化闭合体系进行。
第六条:区队(车间)在每天动态排查的基础上,对安全薄弱人物每周集中排查汇总一次,建立安全薄弱人物档案,纳入区队(车间)管理。
第七条: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实行月度例会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工作。每月15日前,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向安监处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地面非煤厂(网)点及有生产任务的单位向地面安全科上报本月度“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明细表”,将安全薄弱人物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安监处、地面安全科以及地面单位安全信息网员要对区队(车间)安全薄弱人物排查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核实比对。凡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严格督促整改。
第九条:针对安全薄弱人物的管理,区队(车间)要根据不同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跟踪帮教,动态管理。
第十条:区队(车间)对重点监护的安全薄弱人物要明确专人予以安全监护,施工及上下井期间必须有人监护。没有条件实施安全监护或单岗作业的职工,要适当增加电话报岗的次数,及时汇报身体状况,区队(车间)要如实做好记录。同时,区队(车间)管理人员要做好动态巡查,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认定,根据安全薄弱人员的表现,共分以下三十二种:
a级:a1带病工作危险人、a2两头忙的疲劳人、a3心存侥幸麻痹人、a4未经培训无知人;
b级:b1挣钱玩命经济人、b2休息不好迷糊人、b3初来乍到新工人、b4不懂规程糊涂人、b5冒冒失失莽撞人、b6吊儿郎当马虎人、b7冒险蛮干大胆人、b8争强好胜逞能人、b9急于求成草率人、b10情绪不稳烦心人、b11大喜大悲异常人、b12手忙脚乱急性人;
c级:c1新婚不久幸福人、c2不安分的跳槽人、c3不顾大局的私心人、c4游手好闲混世人、c5技术不高低能人、c6贪图安逸享乐人、c7不学无术懒惰人、c8受到委屈泄愤人、c9猎奇好动年轻人、c10心余力亏老工人、c11因循守旧固执人、c12滥用职权霸道人、c13不学习的落伍人、c14变换工作外行人、c15三天以上的休假人、c16不想上班的旷班人。
以上a级“安全极度危险人员”,b级“安全危险人员”,c级“安全不放心人员”。
第十二条:每月月底,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的遵章守纪、按章作业、身体状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出具结论,确定是否转化为安全人,对当月不能按期转化的次月继续进行帮教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薄弱人员的转换
1、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区队制定具体帮教措施,停班学习,进行重点帮教转换,转换合格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2、对“安全危险人员”,在区队帮教基础上,安监处、矿工会每月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集中帮教活动,由安监处、各群监部门负责人以及协管员参加,采取专监和群监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结合相的方式,对“三违”人员(安全薄弱人物)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教育。(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
3、对于“安全极度危险人员”,必须停止工作,由矿和专业采取针对措施,在人员本身的问题未解决前不得工作。
4、各区队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转换等工作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档案,每月向安监处和地面安全科汇报一次排查、转换等情况。
5、转换工作要点:明事理,增强其按章作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传技术,提高其安全工作的真本领和防范力;送温暖,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感染力。
第五章安全薄弱人物监管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薄弱人物得到有效管控,明确各专业、部门、单位相关职责:
区队(单位)管理职责:各工区区长(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全面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的细致排查、思想引导、跟踪帮教等工作;技术主管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安全知识的学习、业务技能的培训;区队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监护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班安全薄弱人物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护和动态管控。
专业(部门)监管职责:各专业、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薄弱人物排查、帮教、监管等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和动态抽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区队综合评比,作为评先树优依据。
安全监督监察职责:安监处要强化各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凡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不重视、不认真,仅限于走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实现一票否决。季度考评中,对责任单位给予2000-3000元的扣罚(辅助单位2000元、生产单位3000元)。其中,责任单位“三大员”各承担扣罚总额的20%。地面单位安全薄弱人物管理的监督监察、责任追究,由地面安全科适时组织并依据相关文件考核兑现。
第六章相关管理问题追责
第十五条:为切实加强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强调各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实行逐级责任追究。
1、区队(车间)对安全薄弱人物管理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排查安全薄弱人物不全面、不准确,制定帮教措施不详细、不具体,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罚款200元。
2、安全薄弱人物发生人身事故的,在按照矿1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实行追溯制,连带追究专业(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以及区队“三大员”、跟班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安监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治疗煤矿安全管理病症二则
“病症”一:不违章就不会生产
病历摘要: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2.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临床表现:
有些职工如散兵游勇,受不了制度的约束,从不把制度放在心上,这种心态必然反映在工作中的行为上,操作起来随意性大,甚至能体会到“违章”带来的益处,省事、省时、省力。个别职工心存侥幸,进一步促使了不安全行为的产生,甚至一个人“受益”、群人效仿,以致造成集体违章。
在安全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上,总有个别领导和职工认为这是党群部门的事,还有一种偏向就是认为煤矿上的活粗陋简单而无需培训。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不到位;学习、培训走过场、图形式。
处方:
以人为本、提高素质。首先,树立干煤矿光荣、干煤矿同样有作为的思想。其次,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在安全宣传教育中要紧紧抓住“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这条主线,增加感情投入的比重,对职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行为科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工程学、思想教育学等角度了解认识职工安全思想、行为的基本规律,有针对性地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调控,消除各种不利因素对职工行为的影响。
在学习培训上,要抓好矿、队、班组三级培训。矿级培训是抓对新工人的入矿培训和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再培训。区队培训要具有贴近实际的效果,针对性较强,便于职工理解和接受。班组培训主要侧重于岗位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三级培训要聘请一些业务水平高,有授课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培训教师,做到培训时间、地点、内容、人员、教案、考核的落实。并采取教考分离的办法,根据工种进行培训,由矿安全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根据文化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有笔试能力的采取闭卷考试,文盲半文盲采取口试的方式,不及格者重新组织培训、补考,强化职工素质的提高,切莫让教考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病症”二:以罚代管应付检查
病历摘要:
1.“反三违”、反事故罚字当头,一罚了之。
2.在安全检查上逐级应付已是不成文的规定。
临床表现:
绝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失误,即“三违”造成的。一些管理者心里装的只是产量、利润、工资、奖金,对安全管理工作总是说得多、做得少,平时次要,出了事故才知道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把安全意识变成了成绩意识、数字意识、形象意识。由于个别管理者行为指向上的原因,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设备、拼体力,在基层出现违章指挥,冒险蛮干。不出事故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了事故就用经济处罚解决。
上级检查提前几天向被检查单位进行通知,让基层作好充分准备,不能在检查时隐患多过不了关,即使查出一些问题也层层讲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有甚者一些基层单位为应付过关,使出招数,应付检查装点门面,捞个先进喊声再见。检查者与被检查者皆大欢喜,安全形势一片大好;检查人员走后新颜换旧颜,致使问题得不到处理,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处方:
抓“三违”、反事故要做到经济处罚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仅凭经济处罚想让职工与“三违”告别是不现实的。特别是一些管理人员在执行规章制度时方法粗暴简单,极大地挫伤了职工的感情,对制度和管理人员产生抵触和反感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效果大打折扣。因为设备靠人操作、制度靠人遵守,安全技术措施靠人实施,事故隐患靠人排除,所以要使反“三违”、反事故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先做好人的工作。在对待“三违”人员时要刚柔并济,收效更佳。一方面实行必要经济制裁;另一方面就是思想教育。如何让思想教育入心入脑,是管理者应该首先考虑的问题,管理人员抓了“三违”不能一报了之,要在现场进行帮教,让违章者知道自己违反了什么规定,违章可能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这样才能使职工口服心服,要比单纯罚款的效果好上十几倍。反“三违”,反事故要切实解决好两个认识问题,其一是我要安全的问题。其二是充分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反“三违”和反事故要从查思想认识入手,查规章制度,查管理落实,查设备和环境隐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专查相结合,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使检查不留死角,就会大大降低“三违”和事故发生的机率。
第6篇 煤矿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轻者影响生产,重者造成人员伤害,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各级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灵活性,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我们井下人员以及设备的安全。
一、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落实整改发现的各类问题
管理人员在井下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影响我矿文明生产的问题,及时汇报到调度室或者相关部门,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予以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
二、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
平时由于工作各方面原因,可能导致部门之间沟通很少,处理问题时时效性很低,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往往耽误了时间,造成问题的扩大化。建议在这方面可以得到加强。
三、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
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得到提高,在安全管理上会更进一步提高,更加便于管理。如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呢?我们可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及文化知识的学习,通过相关部门为区队提供学习材料,利用多种教育手段,使职工各方面的素质得到有效提高,这样就可以基本消除了文化层次带来的差异,有利于我们基层区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在安全上,人人都是安检员
无论是任何人,在井下或地面发现了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都可以进行汇报或揭发,对发现问题的人员,安监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增加职工的工作信心和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这样我们的安全管理就渗透到各个层面,由高至低,从管理人员到职工之间形成一条闭环监督线路,起到互相监督的核心作用。
王震雷
2023年3月6日
第7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安全行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特制定《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所属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 本《奖惩制度》仅适用于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所属矿井的安全监管和考核。
第二章 处罚标准
第一节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1)矿井未及时更换和延期“四证一照”,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组织生产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2)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照后继续组织生产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3)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4)矿井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三边”现象的,处10000元以上罚款;(5)建设矿井未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
第五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十五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每缺一项制度或制度未贯彻落实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严禁违章指挥。(1)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的,处1000元的罚款;(2)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他人冒险蛮干,否则处罚100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矿井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年度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1)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处500元/人·次的罚款;(2)相关岗位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所持证件过期失效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3)未定期组织职工安全学习,职工参加学习出勤率不达95%,班组未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无记录或记录不完善,规程措施未对职工贯彻学习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矿井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排查、未建档、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上级查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或反馈结果不真实的,处1000元/条·次的罚款。
第九条 生产作业区域内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处理完毕,险情未消除就进行其它工作及下一工序工作的,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 矿井发生重伤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处2000~20000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对延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对不认真履职尽责逃避抢险救灾的,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对批准实施的安全工程、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等不按计划施工的,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 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矿井年季月瓦斯抽采钻孔接续计划和瓦斯抽采量计划、矿井年季月防突实施计划、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采掘头面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等未按规定及时编订、审批和上报,处1000元/件·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 矿山救护队(含辅助救护队)必须具有所服务矿井的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资料并加强防灾救灾的培训教育和训练演习,加强矿井抢险救灾物质储备管理,熟悉矿井所有通道和安全设备设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矿井未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新职工未签订师徒合同或未按规定向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责任险的,处1000元/人的罚款。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安排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的,处300元/人的罚款。
第十七条 矿井未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职责,未按规定进行质量达标考核验收工作的,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之前,必须经过安全许用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否则,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坚持重点场所(如爆破材料库、主扇风机房、主要变电所、物质库房、安全监控室、调度值班室等)、重点岗位(主扇司机、瓦斯抽放司机、瓦斯检查员、变电发电岗位人员、提升机司机等)的工作人员手上交接班管理,严禁脱岗、串岗行为。否则,处500~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管理办法等,必须贯彻落实,并有贯彻学习记录。无贯彻学习记录的,处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采掘
第二十一条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1)煤矿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不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的,处5000元以上罚款;(2)采、掘、支护工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3)矿井存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或以掘代采、滥采滥挖等采煤方式非法开采的,处10000~50000元的罚款;(4)矿工在未采取可靠支护措施的顶板下作业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5)未及时上图,图纸与井下现场实际不符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6)采取隐蔽手段,逃避检查,造成安全生产监管盲区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发现挂汗、水雾、挂红、水啸、水压增大等透水预兆,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措施,继续冒险蛮干作业的,处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未及时编制、审批、下发的,处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采掘生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就擅自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作业,处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停止采煤,制定并落实相应措施。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项施工安全措施或未组织学习考试就组织施工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溜煤眼上口未架设防止人员、大块煤矸和材料坠落安全设施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采煤工作面出现连续三根以上支柱迎山角过大或退山现象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否则,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编号入账,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铰梁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处5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否则,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初采和收尾不制定安全措施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乳化液浓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必须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畅通。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岩装(转)载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全断面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不按规定放中、腰线,导致巷道方位或坡度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处2000元/次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按情节或损失额度从重处罚。
第四十三条 巷道维修不是由外向里,不按规定参设临时支柱;修护旧巷时安全道路不畅通;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不按允掘(采)通知书掘(采)进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并视其情况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冲垮支架后,不及时恢复支护或恢复支护不符合质量要求就冒险作业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步和信号装置。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绿灯和直通本井(巷)提升绞车硐室的电话。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前红灯亮,并有铃声警示,行人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经电话联系确认无误后提升;红灯熄灭绿灯亮且经电话确认无误后,人员方可行走。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全断面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条 前探支架不按规定架设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高空或立眼作业不佩戴保险带不系安全绳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不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不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处5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认真执行。否则,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节 一通三防
第五十四条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1)矿井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不稳定或风速风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2)矿井存在局部通风配风不符合规定或未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要求的,处500元的罚款;(3)矿井通风设施达不到质量标准化要求的,处500元的罚款;(4)矿井通风日常管理不到位,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等行为或出现矿井无计划停风的,处500~2000元的罚款;(5)矿井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或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处30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1)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井、斜井等)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石门揭煤设计》规定。否则,处罚矿井1000~2000元;(2)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钻孔控制范围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措施》规定。否则,处罚矿井500~1000元;(3)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钻孔控制范围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措施》规定。否则,处罚矿井500元/处;(4)抽采钻孔不按设计参数施工,处500元/孔的罚款;抽采钻孔竣工不按规定进行验收,处100~200元/孔的罚款;预抽瓦斯钻孔封堵不严密,漏气,处200元/孔的罚款;(5)瓦斯抽采系统不按规定定期检测参数,检测参数不真实,计算不准确,不按时报送检测报表,处500元/次的罚款;(6)瓦斯抽放管路积水、存渣、漏气等不即时处理的,处500元/处的罚款;(7)突出危险煤层的采区、工作面未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处2000~3000元的罚款;(8)工作面采取消除突出措施后,未经检验达标、评估合格就进行采掘活动的,处2000-5000元/处的罚款;(9)传感器的数量、安装位置不正确,处200-500元/处的罚款;(10)监控系统和传感器未及时维护、调校或数据不准确的,处100-200元/处的罚款;(11)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不完备,不能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有关电气设备电源的,处500-1000元/处的罚款;(12)瓦斯超限上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处1000元的罚款;(13)瓦斯超限仍继续作业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石门揭煤工作面未按措施施工,误揭露突出煤层或误揭发生突出,未造成人员伤害的,误揭突出煤层处罚矿井50000元/次;误揭发生突出处罚矿井100000元/次。
第五十七条 虚报、谎报钻孔的个数、深度、临界值指标的,处5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害的煤与瓦斯突出,立即停产,并报公司安监部和通防部对事故进行追查,属责任事故的,处50000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调度室知晓,同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措施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否则,处3000~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 石门(含立井、斜井等)揭煤作业前应编制石门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矿井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预测结果应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煤巷、采面未审批和没有允掘进尺、超审批允掘进尺作业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采掘工作面作业违反其他防突规定的,处5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任何碛头放炮作业时禁止摘掉风筒放炮。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进入瓦斯超限区域的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瓦斯和处理瓦斯积聚,瓦斯排放中不按规定撤人和送电,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矿井未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或防突头(面)放炮时不关闭反向风门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井下焊接或溜煤眼内放炮作业时,无人检查瓦斯,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主要通风机房零乱或兼作其它用途的,处矿井罚款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条 不按规定或无措施排放瓦斯的,排放瓦斯时人员不撤至规定地点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临时停风的掘进巷道未及时撤人、断电、设置警标和栅栏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未在24h内设置密闭,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瓦斯浓度超限的巷道应当班封闭,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盲巷和所有密闭巷道入口处必须做到断轨、断管、断线“三断”,禁止内外有导电体连通。否则,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永久风门或主要运输巷道风门未闭锁,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未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次数对相关区域地点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或填报数据不真实,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瓦斯检查工手簿、井下公示牌板、瓦斯日报表未做到三对口,处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风筒出口末端到碛头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不按规定悬挂、移动、保护瓦斯传感器,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瓦斯抽放管不按规定时间放水,处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未认真执行瓦斯抽采两计划或瓦斯抽采泵钻孔接续计划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四节 爆破管理
第八十条 巷道贯通前,两巷相距20米前未制定和贯彻落实贯通措施,不设警戒栅栏、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就装药放炮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井下放炮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放炮员未将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或使用非放炮器专用钥匙的,处1000~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井下爆破安全距离及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采掘头面采用边打眼边装药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爆炸材料库未建立收、发、存台帐,库房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记录库存情况、核实库存数量,未做到库存日清月结(井下爆炸材料库还应做到班班清),记录数字和编号不工整、清晰、准确,未达到帐、卡、物相符的,处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爆炸材料库库管员必须不坚守岗位,未做到在库房手上交接班,发生空班或脱岗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规定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爆炸材料库内未保持整洁、卫生,存放杂物。爆炸材料库内未备齐灭火器材和消防工具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使用其它导线代替放炮母线放炮,放炮母线存在破口、明接头;不放炮时,未将母线两头扭结成短路状态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不按规定装填水泡泥和黄泥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条 不按规定试行炸药、雷管分装分运的。装配引药地点、方法不符合规定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五节 机电运输
第九十一条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运输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1)购买的机电设备和提升运输设备无安全标志“ma”便投入井下使用的,处1000元的罚款;(2)未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和提升设备进行维护的,处500元的罚款;(3)维修的设备未经检验合格后便投入使用的,处500元的罚款;(4)提升系统的保护和闭锁装置以及保护和联锁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处1000元的罚款;(5)提升系统的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技术状况不良,动作不灵敏,工作不可靠的,处1000元的罚款;(6)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不符合国家防爆标准或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处1000元的罚款;(7)防爆设备维修后,未进行防爆参数测量、检验或经测定、检验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而投入使用的,处500元的罚款;(8)使用的皮带、电缆、风筒等非金属材料不符合阻燃要求或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井下各硐室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未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23条的,处 2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不符合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标准,出现失爆的,处1000~5000元/次(处)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井下带电检修、搬迁、移动电气设备、电缆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无计划、违章停、送电,处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井下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设使用电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电压保护、单相断线保护、风电、瓦斯电闭锁、综合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处1000~20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 矿灯随时保证完好状态,若有失爆严禁发放。否则,处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 矿井重要的变、配电硐室、重要的设备硐室、场所未悬挂和配备安全警示标牌、消防用品,未配齐与实际供电线路、设备设施相符的图纸、相关管理制度、牌板、记录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检修机电设备未按规定操作,检修设备时未安设“有人工作、禁止送电” 等标志,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条 井口未装设防雷装置,没有防止雷电经压风管道、运输轨道等入井的装置和措施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未按时定期保养、维护、检修、巡查电气设备、设施、电缆、接线盒等(无记录按没有执行处理),处500元/次的罚款;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架设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未按规定和要求安装、连结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按要求挂牌管理,标明责任人、检查日期、整定值、是否完好等内容,若有一项不符合的,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 乙炔瓶与电氧焊未隔开10米以外及作业不按规定操作,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检漏装置失灵或去掉不用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所有不用的电线、电缆乱放、乱扔、存放不整齐或正常使用的电缆未按规范悬挂整齐,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机车司机不随身携带钥匙或无灯开车,处500元的罚款;造成列车追尾、碰撞、斜坡跑车事故的,处2000~20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八条 斜巷运输时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处2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提升运输使用不合格插销、连环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斜坡提升管理制度,包括使用两连环提升,信号装置等不可靠,未使用安全绳,未正常使用阻车器、挡车栏,未按规定使用、检查、维护提升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多挂提升运输车辆或挂超重、超长、超宽车辆而未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处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斜井、平巷运输特殊设备、大件或长件时未制定安全措施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平巷运输规定的运行路线、方向、速度、牵引车数,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力推车时未使用口哨、间距不足、超速、放飞车的,处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六节 地测防治水
第一百一十四条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1)未严格执行“有掘必探”规定的,处2000元/处的罚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执行探放水规定的,处1000~5000元的罚款。①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⑤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⑥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⑦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⑧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⑨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第一百一十五条 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门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制度、或未组建防治水机构、或未建立探放水队伍或未配应有的设备,处2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3-5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矿井应具备各类防治水图件及防治水基础台账,内容必须真实,应同时具有纸质件及电子件。每缺一种图件或台账处1000元的罚款;图纸内容不真实、不完善或未按规定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巷道掘进的,处2000~5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违反本条规定进行开采的,处3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违反本条规定,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情况下,盲目进行施工,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未按要求进行防隔水煤(岩)柱专门设计或未组织审查,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探放水设计、施工不符合本条规定,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无探放水设计或设计未经总工程师组织审定进行探放水施工的,处1000元的罚款;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探放水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否则,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七节 地面
第一百二十五条 职工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未考试合格就安排上岗工作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佩带保险绳、保险带、安全绳的,处500~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锅炉、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空压机、风包、水箱不按规定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或水柱计失灵或不按规定操作、维护、检修,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地面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戴手套、系围巾、发辫露在帽外、工作服穿戴不整齐或破损等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处5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条 在井口安全警戒内,未经批准进行电焊、气焊、氧焊的,处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井口30米范围内及其他禁止吸烟区域发现烟头,将按烟头数量进行处罚,处100元/个烟头的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入井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的,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章 奖励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举报“三违”行为的人员经查实后给予500~1000元奖励;举报重大“违章指挥”行为经查实后按所处罚金额的50%进行奖励。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因制止三违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或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功人员给予全公司通报表扬,并根据情况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有突出贡献可报集团公司给予嘉奖;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建议、技术措施或工艺改革并经实施有效的有功人员给予全公司通报表扬,并报给予500~2000元的嘉奖。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奖惩制度》仅为公司对下属单位的检查处罚依据,矿井现行的有关奖惩制度在本矿井内继续执行。公司按本《奖惩制度》奖励到个人,其处罚只对单位,由被处罚单位追究落实到责任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奖惩制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罚则部分执行处罚,无罚则规定的比照本《奖惩制度》的相关条文执行处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按本《奖惩制度》所处罚的罚款,由公司财务单独列账,作为公司的安全奖励基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奖惩制度》从二o一四年五月一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8篇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实施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与发展的体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对安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必须有职工安全工作作支柱,职工安全素质低是事故灾害的“天敌”,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人生观和安全行为准则,遵循安全与生产经营一体化运行的客观规律,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践主体,必须致力于建立一套安全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
企业的安全工作,关键是全方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的保障实施,追求平安的最大化,力争安全事故的最小化,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 安全目标的建立
安全工作控制目标的下达,使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真正成了硬指标和任务。也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煤矿企业要确保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企业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安全第二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安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管理体系,基层领导为安全目标的落实者和执行者,广大职工为安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安全教育实施
中国有“居安思危”的古训,居安思危是搞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基本方略,也是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价值观念。安全教育的实质是把煤矿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建立在千方百计调动员工的自我重视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方面,显然,抓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1、抓好安全的法制教育。要进一步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主法,并根据不同的岗位学习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等,通过抓安全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观念和安全思想意识。
2、抓好安全的知识教育。由于我们每个员工、每个岗位都有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安全问题,即使有了安全法制意识,还得要有安全防范知识。如:煤矿基础安全知识、煤矿井下安全知识、设备运行安全知识、通风安全知识、采掘安全知识,伤员救护知识、地面各工种安全生产知识等都有其内在规律和防范要领,所以我们要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通过抓安全知识的教育,努力提高企业职工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抓好安全的规范教育。讲规范就是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我们行业整个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害岗位都要有严格的规范工作程序,按制度办事。各级管理者在研究和布置工作时都要强调安全问题,使安全做到逢会必讲,逢事必提,逢人必知,通过抓安全规范教育,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9篇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完善,加之煤炭总量过剩,市场疲软,使煤炭经济一直处于低位运行状态,并从而导致煤炭企业内部和外部引发了各种矛盾和问题,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诸多难以克服的不利因素。要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难题,就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想就煤矿当前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重点及相应的对策,谈一些个人的想法。
1 难点和重点
(1) 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有“断层”。其根源有3个层面上的问题。
① 领导干部的问题。从主观上讲,煤炭企业走向市场以来,追求效益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话题,致使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主宰着矿长的管理行为,在生产组织、安全管理和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方面,考虑生产经营的多,顾及安全问题的少。
从客观上讲,企业内外部两个方面的因素,分散了领导抓安全的精力。在企业内部,自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来,“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者”的说法多,矿长的临时头衔多,各种应酬多,繁杂的事务多,矿长们忙得晕头转向,尤其在企业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职工要工资,离退休职工要待遇,下岗职工要工作,还有住房问题、医疗问题、子女就业问题,如此等等,令一些矿长搞不清哪重哪轻,把安全生产这个“天字号”的大事给淡化了。在企业外部,矿、乡矛盾和市场问题困扰着矿长:一方面,由于经济困难,在处理矿、乡问题上,对农村的无理要求,不再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于是矛盾不断升级,甚至发生冲突;另一方面,企业走向市场,煤炭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时代已成为过去,矿长忙于销售和催收煤款,尤其是逢年过节,走访客户是事关来年矿井销售的大事,矿长必须亲自出马。如此这般,矿长抓安全的精力就可想而知了。
② 业务部门的问题。煤矿的业务部门肩负着煤矿安全和生产管理、监督、协调的职能,是安全管理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同时还肩负着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任务。但就目前来讲,业务部门保安责任制不能安全到位,其表现一是缺乏刚性:少数管理人员虽然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但经不起不正之风的攻击,表现为当现场查出问题时,往往是暗箱操作,与一些基层单位搞一团和气;二是缺乏主动性:由于煤矿劳动生产力相对低下,属于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组织方式,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管理者为提高劳动效率,把工资、奖金向生产一线职工倾斜,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偏低,形成了体脑倒挂的现象,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受到挫伤;三是缺乏科学性;一些管理人员尽管有工作热情,但业务素质不高,知识陈旧,对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敏感,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准确地判断,不大胆,不果断,事先预测的少,事后诸葛亮的多。
③ 现场工人的问题。现场工人不按章作业、行为不规范、不遵守劳动纪律等问题,使其安全工作职责不能正常履行,其主要原因:一是从业人员素质低——历史上,由于煤矿生产技术含量低,在用工问题上只考虑体能,忽视了文化、技术知识的要求,从而形成煤矿职工队伍素质普遍不高的现状,部分井下工人,只有因违章受到处罚时才明白自己的过错;二是利益趋动——近年来,职工队伍的成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过去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变为全民工、全民合同工、临时工、农民协议工以及联采队等多种成分混编的“多国部队”,职工群体的主人翁思想淡化,只要能多赚钱,什么事都敢干;三是奖惩机制失灵——有些矿几个月不发工资,安全奖罚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在对“三违”的处理上,态度不坚决,即使是处理事故责任者也是避重就轻,安全生产氛围不佳;四是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实效差——主要是缺乏针对性,课堂与生产现场脱节,加之培训管理松散,考核不严,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没有明显提高。所有这些都影响了职工队伍的风气,出现了“煤矿不违章不能出煤”的怪论。
(2) 设备、材料及环境的不安全性。煤矿要实现安全生产,其所用的设备、材料及所处的环境都应该达到本质安全的要求。但从目前看,实际与要求相差甚远。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煤炭企业经济困难,相当一部分矿井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不足,材料质量差,设备老、旧、杂,新度系数逐年下降,机电设备事故率高,同时,为节省成本,生产系统的有关技术参数达不到标准要求,造成安全环境不好;另一方面,市场运作不规范,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影响了材料、设备的采购质量,特别是一些提升运输设备和材料,在正常使用期内发生意外事故。
(3) 重大事故不可预测因素增多。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与水、火瓦斯、煤尘、冲击矿压等自然灾害作斗争,特别是开采深度较大的矿井,这些自然灾害有时不可预测。徐州矿务集团近几年曾有过多次突发性、灾害性事故。如张集矿井下突水、瓦斯突出,旗山、三河尖等矿的冲击矿压等,都是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于瞬间或极短时间内形成的灾害,损失巨大,属全煤炭行业目前尚未解决的技术难题。另外,乡村小煤矿乱采滥挖不能完全制止的状况也给大矿带来严重威胁。徐州矿务集团东部矿区,小煤矿星罗密市,其开采动态很难掌握,往往在发生渗透水和漏风等事故时才发现,成为不可预测的一大隐患。
2 对 策
(1) 解决煤炭总量过剩问题,使煤炭经济走出低谷。各级政府要把关井压产作为煤矿安全的重要一环,一定要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对不按国家政策实施关井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该警告的警告,该罚款的罚款,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切实做到“两取缔、两关闭”,地方政府要顾全大局,关闭小煤矿的态度要坚决,不能有任何商量和退避的余地;二是资源枯竭、扭亏无望、安全没有把握的衰老矿井也必须关掉;三是国家对重点煤矿的生产要按照市场供求状况进行计划指导,实现供求平衡,产销两旺,使煤炭经济进入良性运作状态,从而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
(2) 依法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理顺安全生产秩序。首先,依法组织煤炭生产——煤炭企业的所有管理者必须依法组织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每一个职工必须依法组织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每一个职工必须依法进行生产作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一切违法、违纪、违章的行为;其次,强化对执法的监督——按照“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多层次执法监督;第三,依法处理各类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程序追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重伤事故应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找到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死亡事故,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由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联合进行调查处理,依照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分别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以促使煤矿各级领导乃至现场工人,都能自觉地按照各自的工作性质,履行工作职责。
(3) 增加安技措资金的收入,搞好安全科研攻关。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从维简、更新、改造、生产发展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煤炭企业的主要领导要树立依靠科技进步,保护劳动力的观点,在大力发展机械化的同时,以优厚的待遇引招高科技人员来煤矿工作,利用激励政策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开发科技新项目的进程,全面提高煤炭生产的科技含量。尤其要加快对水、火、瓦斯、煤尘、冲击矿压等自然灾害防治的研究,消化、吸收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使有害变无害,变被动防范为主动治理,增强人为控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鼓励职工搞发明创造,让职工在劳动实践中获得的技术经验用于技术革新,奖励对安全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安全设施进行改革的有功人员,以提高现有安全装备的可靠性、灵敏性,从而使物与环境趋于本质安全。
(4) 加强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首先,要提高安全教育的有效性——坚持过去在安全宣传教育方面一些之行之有效的做法,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做好安全不放心职工的重点帮教工作,利有舆论导向,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其次,要因人而异,改进培训内容——在坚持使用统一教学大纲的基础上,普通工人的培训,以技术培训为主,并在提高现场实际操作技能上下功夫;要害工种的培训,以理论与技能相结合培训为主;区队长、班组长的培训,把过去处理突发性事故的成功做法编成经验性教材,搞好案例教育,提高现场组织指挥能力和对突发性事故的应变能力。组织管理干部走出矿区,有条件的也可以走出国门,考察学习先进矿井的采煤技术,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开阔眼界,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要以此来促进企业综合管理能力的提高。
(5) 细化规定,实现人、机、物最佳结合状态。第一,制定人的素质标准、岗位责任制、作业(工业)标准、劳动时间标准、动作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劳动纪律,促使工人自觉地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努力使工作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第二,明确规定机器设备的选择条件和方法,机器设备维护保养修理的标准,以及更新改造,保持设备的新度系数。第三,明确生产所用的各种材料的选择和接收规定,如限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的规定,验收规定,使用量的规定以及物料运送、存放、剩料返回、旧料复用等制度。第四,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种、不同作业环境,规定不同的作业规程,并有检验的项目、标准、方法等,保证生产系统内的每一个工序、每一个岗位都有章可循。
第10篇 s煤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矿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矿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保卫副矿长、安全矿长
成 员:安全站第一副站长,保卫科科长、副科长及科长助理,生活服务公司经理,多经公司经理,供应科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设备科科长。
2、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矿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报保卫科备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矿区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单位的行政正职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经常性的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每名职工都能掌握本岗“三懂三会”的内容;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之火;
3、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4、定期组织消防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实施演练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地面消防安全;
2、下列单位为矿重点防火单位:
供应科、生活服务公司、医院、财务科、办公室、机电科、运输工区、
机修厂、多经公司
重点消防单位必须有明显防火标志,建立日常消防巡视制度;
3、矿房产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时,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中要明确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有火灾危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卫科要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帐;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时刻处于完好状态。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汇报给保卫科进行修复。凡发现擅自挪作它用,无故喷放、丢失、被盗等,要照价赔偿并加倍罚款;如发生火灾,因上述原因影响扑救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5、需要配备消防器材的单位,要提前写出申请,写明灭火器材型号、数量、用途,由分管矿长签批后,交保卫科购置;维修、新配备的灭火器材一律计入单位材料费;
6、有氧气瓶、乙炔瓶的单位要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存放;电焊、气割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至少配备两台以上的灭火器,方可作业;
7、冬季不得使用电炉、火炉取暖,因工作须用火炉的,提前写出申请,制定防火措施,经安全矿长批准,报保卫科备案,方可点炉;
8、矿举行大型会议、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时,主办单位或提供场所的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9、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实施直接灭火,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保卫科应保护好现场,事故单位要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落实事故责任。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场。
四、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重点单位和保卫科对矿区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至少每旬检查一次。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防火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25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在保卫科召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总结布置消防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火灾隐患整改
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各单位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当场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责任人应向矿保卫科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应当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4、保卫科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消防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上签字,单位消防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保卫科备查。
六、奖惩:
1、奖励:
地面杜绝火灾事故,月度活动正常,对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按季度每人奖励100元,奖励保卫科300元;否则罚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每人100元,罚保卫科300元。
2、处罚:
(1)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由责任单位全额赔偿损失,并对责任人按损失额的20%罚款;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全额的20%,并对责任人处500---20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2)各单位对保卫科下发的《火险隐患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否则,给予200---500元罚款。
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保卫科值班人员、各单位值班人员和义务消防组织。
2、报警程序:
(1)任何人员发现火灾,要采取一切措施进行直接灭火,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部某地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向矿调度室和保卫科汇报,调度室和保卫科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在向矿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矿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矿区安全消防组织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干部带头)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后,矿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矿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发生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的方法(略)。
八、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下发的《沛城煤矿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苏沛煤(2008)46号文”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
第11篇 试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浅析
随着国际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我国从进入wto后为适应国际形势更好地发展壮大。党中央人民政府把安全工作推上了新的台阶,“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成为安全生产的主题,党和国家领导人每年亲自到煤炭安全生产的第一线视察指导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煤炭安全生产的重视,同时也看出煤炭安全生产也是他们的一块心病。我认为煤炭安全生产最主要的环节是现代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是对人、设备和矿井自然环境的安全防护管理。其中,对人的管理是核心,因为人的因素是主导、管理因素是关键、物的因素是基础、环境因素是条件。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中,应由事后追查为主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主,按照人的心理规律和客观规律制订安全预防措施,引入和运用心理科学这个手段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管理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1 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煤矿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更好地生产。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还比较普遍,造成事故几率也会增加。在当前煤炭市场较好的形势下,煤矿的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现场,才能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运行过程是指人-环境-安全行为-安全状态-人的反复循环,其中,人是安全生产运行中的核心因素。安全管理就是要着重研究和控制在生产活动中自由度极大的人,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基础和保证。煤矿发生事故,除了环境和设备诱发的因素外,更多的是人为事故,即责任事故。要克服人为事故的发生,必须要运用安全心理学的原理,培养训练员工养成自我控制的素质,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出现,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安全意识在安全防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对自已所处的工作环境及工作方式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有一定的认识;其次,对于隐患有一定的防范措施;最后,这些意识始终在人的大脑里跟随。在进入工作场所后,这些意识就不断地提醒自己,从而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意识对客观事物属性的认知程度如何,对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要让安全驻足于人的意识中,必须依靠安全教育培训和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只有清晰地感知到井下的客观环境,才能为排除不安全隐患奠定认识基础。同时,只有矿工意识到不安全隐患才能在行为上、技术上做到预防,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 煤矿安全文化的建设
“安全文化”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指导和约束企业整体安全行为及员工安全行为的价值理念。首先,要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最终目的,是有效控制和最大化降低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煤矿安全文化的目标应定位于“使人们牢固树立安全观”。其次,要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根据实践经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原则应确定为“以人为本、坚持和树立安全发展思想观、将安全文化这一看似抽象的概念转化为有实用价值的指标”。最后,构建煤矿安全文化的运行机制和落实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安全文化的内容、目标、重点、原则、方针及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有系统的了解。制订安全文化的建设规划,不断总结,逐步形成有煤矿特色的安全准则、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模式。把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有形与无形的安全氛围的影响,达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控制。
4 推行精细化管理
推行精细化管理,进而提高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管理人员科学管理意识。这样一来职工与管理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学标准、干标准活的思想意识普遍形成,职工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促进企业的发展。
首先,在生产管理上推行精细化管理矿及各基层单位制订精细化管理文件,在全矿范围内形成精细化管理体系。精细化体系文件的建立是管理控制体系形成的体现,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方法、活动、程序等内容的体系整理和总结,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活动,都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控制。科学的体系文件建立,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中“有法可依”有了工作的标准,减少了以往在安全生产中的随意性,杜绝盲目蛮干,做到正规上岗,上标准岗。精细化管理的推行在管理上实现层次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使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实现预定的目标。
其次,在环境上推行精细化管理对生产环境特别是井下生产环境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狠惩“三违”,切实有效地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方针,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最后,在外部环境上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力度,以粘贴标语、广播、电视、座谈、走访等各种形式大力广泛地唱响安全文化,为企业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的安全氛围。
5 加强安全心理培训
通过培训来提高矿工的素质,但强调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和身体素质,往往忽视了心理素质。虽然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不可少,但都要受心理素质的制约,必须要以心理素质作为共同基础。实践证明,在紧张、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心理素质强会激发斗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员工的技术素质就会得到更好地发挥,处理好险情,保证安全生产。
矿工安全心理和安全态度的形成,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一个自觉学习的过程。对矿工进行安全心理培训,就是要运用心理学这个手段,建立矿工安全心理模型,形成安全心理定势,提高安全心理容量,从而使员工在生产中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应性的反应,用心理指导行为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矿工安全心理培训是一个新内容、新任务。培训工作要采取逐步展开的方式,内容从简到繁,方式由易到难,做到经常化、渐进式,有计划、有步骤、有程序的进行。通过培训使员工自觉地控制心理活动,指导好自己的工作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大力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采掘工艺和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更是非常必要的。总之,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任重而道远,只有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煤矿的安全工作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以人为本,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第12篇 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20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创造出愈来多的的物质财富,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如何积极、有效地改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是一种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高度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机制的科学管理体系,在预防职业危害和控制事故方面世界其它国家已取得许多好的成功经验。就同煤集团职业病的职业健康现状作一探讨。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促进
(1)体系建立起了一套长效的职业危害防范机制。企业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可以详尽地掌握本企业硬件和软件基础工作的不足,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根据自己的资金、技术、经营条件等情况,策划本企业的风险控制,实行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循序渐进,不断完善,逐步夯实安全基础,形成一个科学的闭环系统,达到自我完善、自我改进的目的,克服了传统管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煤矿职业危害容易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员工的总体素质仍有欠缺。而传统意义上的学习培训工作又因为不系统、不规范、不普及等许多缺点而常常流于形式,对于提高员工的总体素质作用有限。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始终贯穿着全员贯标培训,既重视意识培训,又重视技能培训,抓住了“人”这一最重要、最关键、最积极的因素,使员工懂标准、懂安全,知道职业危害因素,会控制职业健康风险。这与我们常讲的“以人为本抓管理”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3)营造全员参与、全社会参与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要一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十分重视相关方的抱怨、意见和建议,以开放的姿态自觉接受来自员工、家属、媒体、政府等各方面对企业安全健康的监督。为员工和管理者的沟通提供了有效途径,为企业和社会的联系创造了更广的空间,对内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对外改善了企业的形象。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还表现在工会代表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务,关注员工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更好地维护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4)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后的四个转变一是实现了从人治向法制的转变。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使我们的矿井与先进的国际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模式接轨,提升了整体管理水平。为广大员工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学习、使用法律法规的依据,使每一项活动、每一种行为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治企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实现了由被动结果式管理向主动预防式管理的转变。按照体系要求,我们煤矿基层单位对所有人员活动场所和设备进行了充分的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并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使职业风险和危害时刻提醒着每位员工,从而达到了预防事故和危害的目的。三是实现了从以罚代管向人性化管理的转变。体系中协商与交流机制的启动,使基层员工可以通过定期组织的协商交流会议和信息反馈单与矿决策层进行职业危害交流,为管理层与广大员工最短距离沟通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营造了浓厚的人情化氛围。四是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健康”的转变。随着体系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矿员工对防治职业危害工作的认识由原来的安全无事故升华为职业健康安全的高度,既要求企业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也对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严守作业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安全、要健康”已成为全矿员工的共同心声。
2、 企业建立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问题分析
(1)建立起适应企业自身情况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建造好的体系结构,对以后体系的运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首先要面对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作业场所、技术工艺、职工素质做科学细致的分析,建立企业自己的易于操作执行、简洁高效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体系支撑性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新生事务,对它的认知有个过程,对体系的理解因各而异。相对于煤矿企业而言: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恶劣、危害因素接触较为频繁、风险发生几率大、伤害结果严重、作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等诸多因素决定了煤炭行业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难以把握,加之目前社会咨询认证企业众多,水平良莠不齐,容易使体系程序文件脱离实际,造成管理上的脱节、认识上的误区、执行上的混乱,造成基层疲于应付,使体系的推行处于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两难地位。所以前期要做好企业内部的调查分析,请熟悉行业有相关认证经验的咨询公司,扎实做好体系的基础工作、建立一套简洁高效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尤为重要。
(2)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宣贯作用 煤炭企业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 运行多年,有许多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职工思想上长期已形成惯性思维,为此在企业引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原有的思想定势,消除对体系怀有疑惑、担心两种管理方式不兼容的这种思维误区,使职工认识到企业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不是要企业重新建立一套安全管理体制,而是与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有机地结合,使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循序渐进、有章可循、自觉执行的管理行为。体系面对的对象是企业的各级员工,也靠基层的员工来执行,体系的宣贯不能仅局限于管理层、高层的宣贯,要普及到基层的员工,尤其在体系完成的试运行阶段,通过集中办班、印制通俗易懂的小宣传册、企业的传媒宣传报道、在生产现场、班组工作间宣传广泛危害辨识卡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普及体系知识,使职工在体系贯彻伊始就有个好的体系习惯。同时培训出一批合格的体系内审员,做好体系的正常良性运作,能够及时找出体系的误差,不至于偏离方向。
(3)把握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作业管理中的重点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为企业安全管理的载体,最终实现预防危害的目的,还需要到施工过程中得以落实和实现,也是在基层得以检验效果。体系执行的是否到位是安全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为此在关键环节上有的放矢、重点突破,解决好执行过程中的难点需要把握住体系的几个重点控制环节。
(4)重视企业内部的内审及外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性很强的体系,它要求企业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持续改进意识,对体系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使体系功能不断加强。通过内审这个自我检查过程,对于修正体系的偏差及加强体系的适应性,找出管理的弱点,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重要作用。内审范围应全面、详细,对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记录的完整都应进行全面评估,全面覆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17个要素和初始评审中辨识的重大危害和风险因素。内审的结果,将直接对体系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完成了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指标做出判断,并使它能够与企业的其它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融合,达到企业不断提高检查、纠错、验证、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能力。
(5)按照体系职业病防治将会更加有效,在保障职工红伤安全的前提下,由于改善了工作条件和环境,提高了生产工艺效果,增强了职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防范意识,监管力度的提升,可使职业病的发展速度大大降低,职业病患者大大降低。职工职业健康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
第13篇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要求
1. 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本要求适用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2.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第二类为煤矿矿长,分为井工煤矿矿长和露天煤矿矿长。
3. 考试方式
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具备《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条件的主要负责人,方可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试点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从国家级考试题库和省级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其中抽取国家级考试题库试题比例占80%以上。试题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4.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含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安全生产知识占80%,管理能力占20%。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内容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3个层次,考试比重为10%、20%和70%。
5. 考试要点
5.1第一类主要负责人考试要点
5.1.1安全生产知识
5.1.1.1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
a)掌握我国安全生产发展理念;
b)了解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熟悉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c)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d)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熟悉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和主要灾害防治标准。
5.1.1.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a)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法;
b)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煤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c)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基本要求;
d)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要求;
e)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要求;
f)掌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基本要求;
g)掌握煤矿重大灾害防治要点;
h)掌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点;
i)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j)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总体要求;
k)熟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l)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体要求。
5.1.1.3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
a)了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基本要求;
b)熟悉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管理要点;
c)掌握煤矿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5.1.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b)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c)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d)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e)组织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f)组织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
g)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h)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2 第二类主要负责人考试要点
5.2.1 安全生产知识
5.2.1.1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法律法规
a)掌握我国安全生产发展理念;
b)了解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熟悉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c)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d)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范等。
5.2.1.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a)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b)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煤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c)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要求;
d)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要求;
e)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要求;
f)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要求;
g)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本要求;
h)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要点;
i)掌握煤矿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基本要求;
j)掌握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k)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
l)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2.1.3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井工煤矿:
a)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地质保障基本要求;
b)掌握矿井开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c)熟悉矿井井巷掘进、支护安全管理要点
d)熟悉常用的采煤方法及回采工艺安全管理要点;
e)熟悉采掘机械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f)掌握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管理要点;
g)掌握瓦斯防治要点;
h)掌握煤尘爆炸防治要点;
i)掌握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要点;
j)掌握冲击地压防治要点;
k)掌握井下火灾防治要点和火区管理基本要求;
l)掌握矿井水害防治要点及井下探放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m)熟悉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n)熟悉矿井运输、提升作业安全管理要点和空气压缩机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o)熟悉矿井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安全管理要点;
p)熟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安全管理要点;
q)熟悉井工煤矿常见事故致因及预防措施。
露天煤矿:
a)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地质保障基本要求;
b)掌握露天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c)掌握露天煤矿采场、台阶、边坡安全管理要点;
d)掌握露天煤矿钻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e)掌握露天煤矿采装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f)熟悉露天煤矿破碎站设置及破碎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g)掌握露天煤矿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h)掌握露天煤矿排土场的布置及排土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i)熟悉露天煤矿防治水和防灭火安全管理要点;
j)掌握露天煤矿电气设备及电力和通信系统安全管理要点;
k)熟悉露天煤矿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要点;
l)掌握露天煤矿常见事故致因及预防措施。
5.2.1.4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
a)掌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总体要求;
b)掌握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c)熟悉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要点;
d)了解煤矿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e)熟悉煤矿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5.2.1.5应急救援管理
公共部分:
a)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与实施要点;
b)熟悉煤矿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c)掌握煤矿救援队伍建设基本要求;
d)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要求。
井工煤矿:
a)熟悉火灾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b)熟悉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c)熟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d)熟悉水害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e)熟悉顶板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f)熟悉冲击地压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g)熟悉煤矿提升运输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h)熟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其他煤矿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露天煤矿:
a)熟悉露天煤矿边坡和排土场滑坡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b)熟悉露天煤矿爆破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c)熟悉露天煤矿电气等其他事故救援与处理措施。
5.2.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b)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c)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d)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有效实施安全生产投入;
f)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
g)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治理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h)组织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开展达标创建;
i)组织制定、演练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4篇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经验浅析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就是组织执行生产进度计划的工作。
煤矿生产调度工作必须以矿井生产计划为依据,这是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原则。生产调度工作的灵活性必须服从计划的原则性,要围绕完成计划任务来开展调度业务。同时,调度人员还应不断地总结经验,科学调度、精心组织,有力的保证矿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的主要做法:
1 对照标准,强化学习,提高调度队伍的整体水平
1.1 严格落实对调度工作的“四个”基本要求
①接好每一个电话,就是调度工作的大事。②处理好每一个电话,就是调度人员有工作水平。③做好每一项调度记录,就是调度工作的有心人。④以饱满的热情和文明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每一天的工作,就是一名合格的调度人员。
1.2 坚守标准、细化考核
对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要求逐一进行落实,分工到人。对各类资料由调度台长每天检查一次,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自检,分管副主任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自检,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对责任人按照《调度室内部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提高了调度人员的责任心。在日常调度工作中的图件管理、各类记录以及传真电文的上传下达,严格按照“细化、量化、表格化”的要求进行,及时做好图纸的更新。这样既做到了天天有闭环、周周有闭环、月月有闭环,又避免了以前检查中出现的疏漏。建立健全了各种记录并能认真填写,杜绝二手资料,提高了事故的可追溯性。
1.3 强化培训提高调度人员应急应变能力。
为应对各类应急突发事件,我们专门组织了对应急处理预案的“启动步骤”“、汇报程序”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签字、考试。使每一名调度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并正确处理突发应急事故,提升了调度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4 强化调度人员队伍建设。
为实现调度人员的知识化、年轻化。在全矿实行公开招聘调度人员,经过矿领导组成的评委团层层把关,经过笔试、面试成绩考核,把那些在基层业务熟练、管理经验较丰富的同志充实到调度队伍中来。更好的为矿井生产服务,确保了调度员素质过硬、专业过硬。
1.5 做好日常信息处理。
对当天收发上传的各类传真电文、专题汇报、图表等按照标准化要求,有内容简要、收发时间、收发人、领导批示、并且按照领导批示要求逐一落实,办理完善后进行编号存档管理。每天早 7:00 以前调度员利用矿信息网络平台将当天《生产日报表》上传到矿副总以上领导电子邮箱,以便于领导及时查阅,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保证了信息传递的快速性。
2 深入现场,实行跟踪调度。
2.1 生产调度工作要立足实际
调度人员必须具有深入现场、扎实果断的工作作风和敢于负责的精神,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亲自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和准确地掌握生产活动中千变万化的情况,摸清客观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所出现的问题,出主意想办法,克服困难,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对原煤生产的各个作业地点、生产系统了如指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正确指挥,使调度工作达到抓早、抓准、抓狠、抓关键、一抓到底的要求。
2.2 跟踪调度、落实会议安排事项
对矿安全办公会、早晚碰头会、生产平衡会、专题会和领导安排的事项,建立《调度督办事项表》,安排专人追踪调度落实。坚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调度制度,对没有按期落实的问题在每周的生产会上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按照规定处罚,并限期解决,同时对问题继续跟踪调度直至彻底解决。
2.3 精心调度,均衡生产,抓好重点工程,确保矿井稳产高产
调度室坚持每天召开重点工程平衡会,会议有调度室主任主持,将各单位动态存在的问题及时平衡到位,一改过去那种生产会被动协调的局面,及时合理安排、平衡解决了生产系统和各环节的问题,营造了较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调度室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安排,积极优化各采煤队生产组织,对采煤工作面生产进行平衡安排,穿插检修时间,保证工作面正常生产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动态的调整检修时间,这样既保证了矿井的正常原煤生产计划,又提高了设备检修的质量。
2.4 应对突发事故及时、快速反应,做好事故汇报
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快速和准确。所谓快速,是指对各种隐患发现早,采取措施处理快,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快。所谓准确,是指对情况的判断准确,查找原因准确,采取对策准确。及时汇报、制定法案、采取措施、快速组织力量进入事故现场。
2.5 落实责任,抓好季节性工作重点工程的调度,确保矿井安
全生产每年的季节性工作也是调度工作一项主要内容,抓好季节性工作,突出“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坚持“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化管理。要强化对“三防”工作的计划、工程施工等工作的检查,按时下发“三防”工作意见。季节性工作的重点工程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对存在的问题落实闭环,编号存档。
3 结束语
通过煤矿生产调度、管理经验做法,大大提高了调度人员调度工作的正确性、及时性和协调效率。发挥了调度指挥中心的作用,杜绝了调度指挥失误。确保了安全生产调度信息畅通,指挥畅通、及时、有力。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保证了矿井的长治久安。
第15篇 某煤矿通风安全管理培训教案
一:通风管理基本概念
1、“一通三防”
一通指通风、三防是防瓦斯、防火、防煤尘。
2、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回入同一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3、自然通风
在各种自然因素作用下使风流沿巷道流动的现象称自然通风。
4、煤尘堆积
是指井下巷道煤尘堆积厚度在2mm以上,长度超过5米的积尘。
5、呼吸性粉尘
粒度小于5微米的矿尘能随呼吸进入人的肺部并沉积,这部分粉尘称为呼吸性粉尘。
6、火灾三要素
火灾三要素:是指热源、可燃物和空气,三者缺一不可,是引起火灾的三个必备条件。
7、排放瓦斯“三原则”
(1)、撤人: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2)、断电: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
(3)、限量:瓦斯排放必须有限量措施,严禁一风吹。
8、“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开采突出危险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四位一体”的综合措施。
9、煤与瓦斯突出
煤矿井下开采过程中,在很短的时间内(几秒钟到几分钟),突然从煤(岩)层中以极快的速度向巷道和采掘空间喷出大量的煤(岩)和瓦斯,并伴随着强烈的声响和强大的机械效应的动力现象,叫煤与瓦斯突出。
10、矿井通风
向井下连续输送新鲜空气,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改善井下气候条件的作业。
11、突出煤层
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二、通风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1、矿井通风方式
中央式、对角式、混合式。
2、矿井通风方法
抽出式、压入式。
3、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
压入式、抽出式和混合式三种。
4、矿井常用的通风设施
风门、风桥、密闭、挡风墙、测风站等。
5、防止煤尘传导爆炸的措施
撒布岩粉、岩粉棚、水棚、自动式隔爆棚、水幕等。
6、矿内空气的主要成分及其所占的体积百分比
矿内空气的主要成分是:
(1)、氧气约占20.96% (2)、氮气约占79%
(3)、二氧化碳约占0.04%。
7、矿内空气中主要有害气体
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二 氧化硫、硫化氢、氨、瓦斯等。
8、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1)、煤尘本身有爆炸性。(2)、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30--50g/m3至2000g/m3)。(3)、有一个能点燃煤尘爆炸的热源,一般为650度之1050度以上。
9、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煤层注水、(2)、割煤机内外喷雾、(3)、放煤移架喷雾洒水、(4)、运输转载点喷雾洒水、(5)、进回风巷冲洗巷邦、(6)、风流净化、(7)、隔爆水棚、岩粉棚(8)、个体防护。
10、自燃火灾的预兆
答:(1)、矿内大气温度上升,有发火危险的地点及附近巷道内产生雾气,在煤炭自热区域之外较冷的巷道表面上则凝结出水滴,即所谓的巷道壁出汗现象。(2)、出现煤炭和坑木的干馏产物散发出来的气味
(3)、矿内大气、水和煤壁的温度不断上升。
(4)、井下涌水的酸度不断增加。
11、瓦斯爆炸会造成的危害
(1)产生高温(1850℃-2650℃);(2)产生很高的压力,是爆炸前的9倍左右。(3)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12、容易发生局部瓦斯积聚的地点
(1)、巷道的顶部空间(局部冒顶处)。(2)、盲巷内。(3)、独头巷道。(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13、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无声预兆如煤层结构发生变化,如层理紊乱,煤层由硬变软,煤层厚度变化,倾角由小变大,煤由湿变干,光泽变暗,遇见断层,起伏和顶底板断裂等。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壁外鼓。瓦斯增大或忽大忽小。顶钻或夹钻。(2)、有声预兆:如煤体内响煤炮、劈裂声和似跑车与闷雷声,掉碴、脱落或射出煤块,支柱折断。
14、产生瞎炮的原因
(1)、电雷管受潮或质量不好造成非正常爆炸。 (2)、炸药变质,起爆感度急剧下降。 (3)、电爆网路的敷设不合理,使电流分配不均,达不到电雷管的最小准爆电流值。(4)、起爆器发生故障,输出电能下降。
三、光学瓦斯鉴定器的使用
1、光学瓦斯鉴定器的原理
(1)、光的反射现象 (2)、光的折射现象
(3)、光的干涉现象(产生彩色条纹的原因)。
2、aqg-1型瓦斯鉴定器的使用方法
(1)、仪器下井前的检查
a、光谱质量的检查:在第一根黑色条纹左侧必须有1.5根彩色条纹,把第一根黑色条纹对零,右侧的彩色条纹必须布满整个视场。
b、条纹精确度的检查:把任意一根基线对准“零位”,向右数第五根基线必须正对7%刻线(包括对零的那条基线)。低于7%基线测定结果必然偏小,高于7%基线测定结果必然偏大。
c、条纹即刻线可视度的调整:依据每个人的视力,旋转保护玻璃框,直到条纹即刻线最清晰为止。
d、仪器气密性即通气性的检查:握压吸气球,并捏紧探测管的进气口,气球1分钟不还原为仪器气密,松开探测管进气口,3--5秒内气球能还原为通气良好。
e、药品质量检查:吸收co2的药品为苏打石灰,其粒度为3--5mm为易,药品颜色应为粉红色,如果药品变白应及时更换,用手捏药品颗粒不应粉化,否则应更换。对于变色硅胶,吸水后其颜色由蓝色变为浅黄色,说明其吸水分的能力已经丧失,应更换。
f、电路质量的检查:同时按下两个 开关,大小数的灯光应同时亮,松开一个开关,灯光没有明显变化为电路合格。
四、通风安全管理部分重要规定
1、、井下安装局部通风机的相关规定
(1)、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负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
(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三专是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7)、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
2、反风演习规定
每一对矿井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
3、矿井测风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4、采煤工作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认定指标
抽采钻孔密度不得低于0.1m/t、瓦斯抽采率大于30%、残余瓦斯含量小于临界值。
5、突出煤层鉴定
矿井出现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之一时,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工作。
6、两个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贯通
在相距60m时,两个掘进工作面均停止掘进,在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采取钻透措施,钻孔直径89mm,数量不少于6个。
7、煤巷掘进工作面掘进距离达到200m的作业项目
进行防突避灾演练。
8、矿井风速
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8m/s,
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6m/s,
采掘巷道风速不得高于4m/s。
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总要求
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10、矿井地面设置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
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用水,并设置备用水池,其容水量不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11、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的监控规定
必须在回风巷中增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为<1.0%,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2、钻孔突出指标
瓦斯涌出初速度临界值
超化矿5l/min、大平矿5 l/min、告成矿5 l/min;
钻屑量临界值
超化矿4kg/m、大平矿4kg/m、告成矿6kg/m。
第16篇 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是典型的职工劳动强度高、从业危险性高、事故发生率高的“三高行业”,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首先要把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安全管理必须务实并要强化细节管理,警惕不良习惯酿灾祸;树立安全工作靠大家的思想,安全应多一些“自律”安全工作需要强化闭环管理。
作为一名安全员我肩负着更大的责任,扎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是我神圣的职责,坚决杜绝和制止违章作业,严防死守防患于未然。以下是我干安全工作的几点体会和感受。
一、煤矿安检员的地位和作用
1、地位煤矿安检员是由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的,是安全检查机构的执法者。安检员的一言一行,好与坏对安全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安检员又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其三安检员也是矿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保护神。因此,安检员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作用
(1)及早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2)及时发现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程度。
(3)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直接查找或通过分析判断发现管理缺陷)。
(4)发现潜在危险,制定防范措施
(5)及时发现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结合实际,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煤矿安检员的职责
(1)依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等制度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2)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登记、上报,并监督落实。
(4)协助领导制定修改安全管理制度
(5)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开展安全竞赛和总结,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6)制止“三违”。
(7)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煤矿企业事业调查、分析、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
(9)负责事故和“三违”统计、上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煤矿安检员的权利
(1)实地检查权(随时进入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2)询问权。有权向受检单位、领导、职工询问安全情况。
(3)查阅资料权。有权查阅受检单位有关安全资料。
(4)处置权。有权制止“三违”,关按有关规定有权给责任者一定的经济处罚 。
(5)上告权。对煤矿企业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作业,冒险生产者有权越级上告。
四、煤矿安检员的义务
(1)安检时出示证件,向被检者证实自己身份。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材料。
(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
(5)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要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五、煤矿安全工作如何开展
1、把安全预防落到实处
安全预防“补牢”未必为“亡羊”,只有使得预防工作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安全工作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1)、做好“安全理念”的思想预防。生产过程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诸多事故的祸首。只有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把预防工作搞好,才能把事故后处理变为处理后无事故。
(2)、做好“安全文化”的行为预防。预防就是防患于未然。在事故发生前或刚有事故征兆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在行动上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造成事故隐患。避免有对工作不尽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一些小的隐患、缺陷心存侥幸心理,往往会把一些小事搞大、大事搞砸。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极大地提高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
(3)、做好“安全管理”的技术预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做好预防工作,可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煤矿生产地质环境复杂,包容面广。对技术环节薄弱的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对安全法规、制度执行不力的,要敢于加大管理力度;设备有缺陷的要舍得投入资金进行革新改造。从设备质量、人员技术力量上做到预防。
2、安全管理必须务实
抓安全管理必须务实、任何的不务实、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有危害、都不可取。安全上一时的疏忽、侥幸,虽然可以在突击、蒙骗、辩解下脱逃责任,但却会留下一个潜伏的隐患,极易让人养成懒情的惯性心理。这种作风用来来抓安全,极易出现事故。安全事大,关乎生命,人人有责。
对安全与隐患,轻易地相信自己的经验判断,而没有及时地采取措施,热衷于临时突击,当问题被查出,本身受到处罚,心里才明白平日里的不重视、不作为是多么地危险,然而此时的后悔与叹息,又有何用呢
“没有铁打的基础,撑不起高楼”。安全工作,只有一点点地日常积累,让安全真真正正地入耳入脑入心,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才能够做到“以不变应万变”。“不变”的是日常的、扎实的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一以贯之、常抓不懈,自然能够在“万变”地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面前从容淡定、游刃有余。
3、安全生产要强化细节管理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在的安全生产中,也许太多的人,总不屑一顾安全管理的细节,殊不知,单位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
安全生产无小事。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带着“显微镜”深入一线检查隐患,运用“放大镜”及时整改隐患。要从大局着眼,从细微处人手,想在心理、挂在嘴上、看在眼里、跑在腿上,时刻绷紧安全这个神经。
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乏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日常工作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心思缜密地注重细节,宝贵的生命就这样在疏忽中失去。
安全管理尤其要注重从细节入手,不忽视每一个细微环节,不放过每一个细小的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死角,需要每个细节很完美很难,但只要一个细节没注意到,就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细节不是空喊出来的,它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积累,也是一种眼光,一种智慧,关系着我们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
4、警惕不良习惯酿灾祸
众多的职工有着不同的行为习惯。其中有些是有害的。如有的地面职工见到熟人喜欢说笑打闹;有的井下个人工作间隙喜欢躲在巷道一角打瞌睡;有的干起工作毛手毛脚等等,这些都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其实,工作的过程中说笑打闹也好,干活毛手毛脚也好,都容易出现偏差酿成事故。我矿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岗位行为规范 教育 以及“手指口述”操作,就是为了纠正各种妨碍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为习惯,保证职工在岗位尤其是在要害岗位上正规、集中精力操作,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随时都会出现,职工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时都有规规矩矩,执行制度、规范上岗,切不可死守自己的老习惯、坏习惯,那样会误了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毁了生产的安全。
5、安全工作靠大家
在现实工作中,一提到安全工作,一些人总不以为然,认为那是领导和安全员的事,与自己无关,或是关系不大。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形成这种认识误区的根源在于没有搞清楚,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存在这种认识的职工主观上产生麻痹,思想上警惕性放松,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对安全心不在焉,能应付则应付、能走“捷径”则走“捷径”,这就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
抓安全工作仅仅依靠领导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领导和安全员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了解生产现场,班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获取安全信息,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但是生产单位,员工多、生产面广、危险源点多,不可能派专人一直“关照”每位员工。因此说,抓好安全工作更应该靠大家,靠我们每一个员工自己。
只有依靠自己,安全学习的积极性、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才会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才会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才能及时发现自己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那么安全生产的大好局面就会形成。
6、安全工作需要强化闭环管理
发现了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最终将安全隐患消除掉,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安全闭环管理,就是为了对安全隐患全部、干净、彻底消灭之,不留后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在闭环管理方面做的还不够。处理起隐患来不是拖泥带水,就是不够果断,以至于旧的还没有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又接踵而至。
抓好安全闭环管理,其重要意义在于强调对待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能遇到问题就绕道走或者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一项工作如果只有开始而不收好尾,那这样的工作肯定是有缺陷的。一些安全检查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查出了问题,开出一张罚单或整改通知书,然后就万事大吉了,至于隐患有没有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好像已经不在关注的视线范围之内了。这样长期下去,不出问题才怪呢
抓安全要有始有终,对安全隐患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真正做到安全闭环管理,只有如此,我们的安全生产才会有可靠的保证。
7、安全应多一些“自律”
说起安全的重要性,道理谁都懂。但能够坚持数十年如一日做好安全工作,却很难。
确保安全生产,除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外,更需要职工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律己慎独的良好心态。如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危险因素,即使没有安全员在现场检查监督,也决不能图省事存侥幸。要多做些准备,要坚持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尤其是没有人监督时,个别人往往会放松安全弦,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敢贸然干。其实那些安全措施不是“秀”给检查人员看的花架子,即使一次侥幸违章行为逃避了处罚,也鼓励了冒险作业者的胆量和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所以加强自律是做好安全的关键。
做善于自律的人,首先要有一颗关爱安全的心。不仅表现在自己的小组和团队成员之间,也应对不熟悉的人的安全多一些关心。这样.面对安全事故就会多一些警醒,少一些麻木;对他人的危险作业行为多些提醒,少些漠视;对自己的作业行为多些理智清醒,少些盲从糊涂。
做善于自律的人,会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安全检查,只要安全措施得当,按章作业,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检查不检查都是一个样。
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实实在在地坚持制度,狠抓落实;只有从预防抓起,从细节抓起;只有全员参与,共同营造;强调自主管理;注重日常基础工作,我们的安全工作才会更安全。作为一名员工我决心为韩咀矿的安全发展尽心尽责,为韩咀矿明天的辉煌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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