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浅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xxxxxx业公司是我们金龙集团去年组建成立的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近一年来,实现了矿山安全生产无事故。现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谈以下几点个人的感悟。
一、建章立制做好安全工作
矿山企业每天同石头打交道,属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尤为重要,金龙洛宁矿业又是新组建的企业,人员来自不同行业,对矿山安全的认识有一定差异,要求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矿山企业的事故案例,以提高安全意识。同时,结合洛宁范庄银矿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大检查制度,“三级”安全培训制度,火工用品运输、保管、领用、退库制度,入坑人员确认制度,月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凿岩、放炮、通风、运输、排水、支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要求每位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熟记于心,工作践行,有效的保障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制度推动安全发展
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的准则,是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抓制度落实更是推动安全发展的关键。近一年来,我们始终将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头戏,严格监督检查,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公司实行旬查制,矿山部、安环部实行日查制,中段班组实行班查制,安全检查无小事,细微之处、关键环节不能放过,做到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事无巨细走到作业面现场,对提升、通风、运输、排水、支护及爆炸物品等重点部位,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做到检查隐患不留死角,能整改的应进行现场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按时复查验收,要做到整改不留后患,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此推动公司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三、加大投入实现科技兴安
矿山企业就是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资源储量的探明一靠科技,二靠投入,安全工作也是如此,巷道内的隐患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岩石破碎的隐患,需喷浆支护的一定要喷浆支护,不需喷浆支护的必须用锚杆或坑木支护;片帮冒顶的隐患,若支护不能根除,要敢于投入,打绕道的办法去处理;巷道空气质量差的隐患,要施工通风天井,采取自然通风的方式去解决,若施工天井有困难,要投入通风设备采取机械通风的办法;采场的安全隐患,尽量减少地压释放时间和采矿放炮的顶板坠落,采取敲帮问顶,投入架设梯子间和抢采抢出的方法避免事故;坑道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配备空气质量检测仪、风速检测仪等设备,有效预防有害气体中毒,同时,购买急救箱、氧气袋,备足氧气以备急救;提升、排水、电力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应及时更换;更重要的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投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贯穿于安全工作的主线,也是实现科技兴安的根本。
四、注重结果追求安全效益最大化
结果是每一个公司生命之源泉,成长之基石,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当今社会,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珍爱生命,关注安全更为重要,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必须要靠利润来维持发展,安管人员不管他们平时多么辛苦,多么劳累,实现安全零事故是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职工的期盼,也是企业安全发展需要的最终结果。试想,一期安全事故给企业造成的社会影响、巨额的赔付等,都将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洛宁金龙范庄银矿又是处在探矿阶段,没有利润和效益,更经不起任何安全事故。因此,我们从每一项安全工作细节做起,注重工作的结果,推动安全发展,实现安全就是效益。
第2篇 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辖区内井下工程外包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基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 矿山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1.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条 外委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外委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 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应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对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主要提升系统,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条 矿山企业使用外委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单位的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下。
(二)同一个中段只限委托一个外委施工单位。
如果2个以上外委施工单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施工关系。
第八条 对外承包方式、范围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投产后,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生产矿山企业的以上系统或设备设施,已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生产矿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巷道掘进和采矿作业。
第九条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工种工人。
(二)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按照不同岗位特点逐级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可入井作业。
(三)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凭入井准许证入井作业 ,严禁无入井准许证人员入井。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四)每个坑口设安全组,安全组由企业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坑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应当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确认制度》,与外委施工单位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和外委施工单位双方应当约定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事项。
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 外委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保证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
(三)设立坑口安全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四)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七)建立健全安全会议、交接班、派班、安全检查、事故登记等记录。
(八)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及在复杂环境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管,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九)对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坑口安全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整改。
(十)全力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 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要列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参加日常的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 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外委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及相关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 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报盟市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应包括:
(一)外委施工单位备案表(见附件)
(二)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委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资质等级复印件。
(四)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矿山工程设备管理科安全产生责任制
矿山工程公司设备管理科安全产生责任制
一、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二、搞好锅炉登记、建档和软化水的工作。随时提供锅炉和受压容器的技术资料,并组织司炉工培训工作。
三、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定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四、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第4篇 射频识别技术在矿山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摘 要:射频识别技术rfid 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信息。rfid 识别无须人工干预,可工作于各种恶劣环境。近年来,rfid 技术已经成功地引入到矿山安全管理领域,并展现出了良好的应用前景。介绍了rfid 系统的基本构成、工作原理及其在矿山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情况,旨在推动我国矿山安全管理技术的变革。
关键词:射频识别;矿山;安全管理
0 引 言
射频识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又称电子标签(e - tag),是一种利用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信息的技术。rfid 最早的应用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用于区分联军和纳粹飞机的“ 敌我辨识”系统[1]。随着技术的进步,rfid 应用领域日益扩大[2,3],并将成为未来信息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技术。rfid 利用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通信,实现人们对各类物体或设备( 人员、物品)在不同状态(移动或静止)下的识别和数据交换。与同期或早期的接触式识别技术不同,rfid 系统的射频识别卡和阅读器之间不用接触就可完成识别。它具有以下特点:
(1)操作方便,工作距离长,可以实现对移动目标的识别;
(2)无硬件接触,避免了因机械接触而产生的各种故障,使用寿命长;
(3)射频识别卡无外露金属触点,整个卡片完全密封,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尘、防污损、防磁、防静电性能,适合恶劣环境条件下( 如温、湿度变化大,灰尘多,难以保持卡面清洁的井下环境)工作;
(4)对无线传输的数据都经过随机序列的加密,并有完善、保密的通信协议,卡内序列号是唯一的,制造商在卡出厂前已将此序号固化,安全性高;
(5)卡内具有防碰撞机制,可实现同时对多个移动目标进行识别;
(6)信号的穿透能力强( 可穿透墙壁、路面、衣物、人等),数据传输量小,抗干扰能力强,感应灵敏,易于维护和操作。
近年来,rfid 技术已经成功地引入到矿山安全管理领域],并展现出了良好的应用前景。
1 rfid 系统构成
基本的rfid 系统由rfid 标签(tag)、rfid 阅读器(reader)及其应用支撑软件等几部分组成。rfid 标签(tag)由芯片与天线(antenna)组成,每个标签具有唯一的电子编码。标签附着在物体上以标识目标对象。rfid 标签依据发送射频信号的方式不同,分为主动式(active)和被动式( passive)两种。主动式标签主动向读写器发送射频信号,通常由内置电池供电,又称为有源标签;被动式标签不带电池,又称为无源标签,其发射电波及内部处理器运行所需能量均来自阅读器产生的电磁波。被动式标签在接收到阅读器发出的电磁波信号后,将部分电磁能量转化为供自己工作的能量。主动式标签通常具有更远的通信距离,其价格相对较高,主要应用于贵重物品远距离检测等应用领域。被动式标签具有价格便宜的优势,但其工作距离、存储容量等受到能量来源的限制。
rfid 标签根据应用场合、形状、工作频率和工作距离等因素的不同采用不同类型的天线。一个rfid 标签通常包含一个或多个天线。rfid 标签和阅读器工作时所使用的频率称为rfid 工作频率。目前rfid 使用的频率跨越低频(lf)、高频(hf)、超高频(uhf)、微波等多个频段。 rfid 频率的选择影响信号传输的距离、速度等,同时还受到各国法律法规的限制。rfid 阅读器(reader)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射频模块向标签发射读取信号,并接收标签的应答,对标签的对象标识信息进行解码,将对象标识信息连带标签上其它相关信息传输到主机以供处理。根据应用不同,阅读器可以是手持式或固定式。rfid 应用支撑软件除了标签和阅读器上运行的软件外,介于阅读器与应用之间的中间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中间件为应用提供一系列计算功能,在电子产品编码( electronic productcode,epc)规范中被称为savant。其主要任务是对阅读器读取的标签数据进行过滤、汇集和计算,减少从阅读器传往企业应用的数据量。同时savant 还提供与其他rfid 支撑系统进行互操作的功能。savant定义了阅读器和应用两个接口。用户可以根据工作距离、工作频率、工作环境要求、天线极性、寿命周期、大小及形状、抗干扰能力、安全性和价格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应用的rfid 系统。
2 rfid 技术基本原理
在实际应用中,rfid 电子标签附着在待识别物体的表面,电子标签中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
阅读器可无接触地读取并识别电子标签中所保存的电子数据,从而达到自动识别物体的目的。阅读器通过天线发送出一定频率的射频信号,当标签进入磁场时产生感应电流从而获得能量,发送出自身编码等信息,被读取器读取并解码后送至电脑主机进行有关处理。在电磁场系统中,阅读器(reader)发出一个电磁(em)波,电磁波以一个球形波向前传播,电子标签淹没在这样传播的电磁波中并从电磁波中收集一些能量。在任何一个点上,可用的能量的大小与该点距发射机的距离有关。由上可知,阅读器必须在可阅读的距离范围内产生一个合适的能量场以激励电子标签。
3 rfid 在矿山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无线及移动通信设备的应用带动了人们对位置感知服务的需求,人们需要确定物品的3 维坐标并跟踪其变化。现有的定位服务系统主要包括基于卫星定位的gps 系统、基于红外线或超声波的定位系统以及基于移动网络的定位系统。rfid 为人与物体的空间定位与跟踪服务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rfid 定位与跟踪系统主要利用标签对物体的唯一标识特性,依据阅读器与安装在物体上的标签之间射频通信的信号强度来测定物品的空间位置,应用于gps 系统难以应用的室内定位。目前,rfid系统在矿山安全管理中的应用主要是实现人与设备的定位及跟踪来实现安全管理的目的。
3. 1 基于rfid 的井下人员跟踪定位
矿井危险性事故时有发生,井下复杂的环境给人员撤离和事故抢救带来极大困难。若能及早确定井下人员所处的位置,会给营救工作带来极大方便,将人员损失减少到最小。现有的识别技术,无论是ic 卡、手纹识别技术还是红外线编码识别技术只能实现简单的人员考勤,无法很好解决对多个移动的物体和人员进行快速识别和跟踪。采用rfid 自动识别技术,对井下人员、设备进行跟踪定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的损失。将阅读器安装在井下一些重要的峒室、危险区等需要监控的地方,分布区域的大小可视井下具体环境而定。射频识别卡可以内嵌在安全帽中,无需附加携带装备。在井下,员工只要穿过感应区域,阅读器就将接收到的数据经传输电缆传送到地面中心站,处理后保存到数据库服务器中。基于rfid 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可实现如下功能[4]:
(1)井下人员查询功能。实时查询当前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分布区域的大小由阅读器的分布情况而定);查询任一人员某一时刻所处的位置;查询任一人员当日或某日的活动踪迹。
(2)安全保障功能。发现人员丢失或发现井下人员超过规定时间,自动报警提示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名单;对事故现场被埋人员进行搜寻和定位,以便及时救护。
(3)统计考勤功能。对下井人员进行下井次数、井下停留时间等信息分类统计,便于考核;与此相应的中长期数据储存和有关报表的打印。
(4)信息联网功能。作为矿山局域网的信息源,具有功能完善的数据库。可向mis 网提供所需与人员有关的实时统计数据。
3. 2 矿山井下机车定位跟踪
矿山机车的实时定位对拓展矿山轨道网现存容量,提高矿山机车的出行密度,提高矿山机车运作的安全性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准确地了解每辆机车在任一时刻的位置就等于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动态地调整机车的启程和到站时间,并且提高机车对不能预见情况的反应,从而大大提高矿山运输的质量,有力保障矿山运输的安全。
目前,rfid 技术运用于矿山机车定位跟踪系统的技术已基本形成。厦门矿通科技有限公司的“ 矿山机车定位跟踪系统”,其工作频率可达125khz,使用可读写标签时,其阅读速度可达300 km/h,并可将有关信息下载至标签的空闲内存中。对于干线机车定位系统,可将无源标签以100 m 的间距固定于枕木上,标签读写器及通讯设备安装于车上,并联至车载微机。该系统由地面信标、移动读标器、无线数传、可视调度、无线对讲、声光报警等部分组成。运行中,如果两个机车太靠近( 小于或等于3个信标器间隔)时,机车变成红色显示,如果允许声音报警,则同时发出报警声。管理员分为3 个等级:系统级、高级和普通。系统级管理员可以对程序进行任何操作。高级管理员可以进行除“系统参数设置”外的其它操作,普通管理员不能进行参数设置操作。每个管理员都有相应的工号,管理员登录时,使用工号进行登录。系统日志记录管理员值班信息。当以高级管理员登录时,可以保存和清空日志信息。如果要重放机车运行位置信息,可以使用回放功能。
3. 3 人员进出矿区自动识别管理
对于矿区内的炸药库等重要安全部门或设施,可以运用rfid 系统进行人员出入自动识别。识别系统可以实现如下主要功能:
(1)远距离识别(1 ~ 10 m),免刷卡操作,方便用户人性化管理;
(2)自动记录人员进出时间、地点信息;
(3)人员进出可实现图像对比,有效控制无关人员进出;
(4)对射频卡设置相应权限,控制有关人员可出入的地点,可实现未授权卡、失效卡、报失卡( 黑名单卡)通过报警;
(5)同时允许多人同行;
(6)可适应从高速大范围到小范围的各种使用环境;
(7)采用中低频对人体无伤害的电磁污染;
(8)系统设备和射频卡为用户提供了独一无二的识别编码,从根本上消除了复制、伪造和作弊的现象,从而达到高度保密;
(9)系统软件操作简单、方便;
(10)系统稳定可靠,易于维护。
识别系统由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监控管理3部分组成。数据采集设备主要是远距离非接触采集人员通过的时间、地点信息。数据传输主要是完成出入口与监控室之间的网络连接。监控管理部分主要是对上传的数据进行处理,提供完整的通行记录报告,生成考勤统计报表等,并实时监控人员进出状态,将数据存入硬盘备查;当人员非法进入或不按规定通道进出时,系统报警。当持卡人员进出大门设置的识别区域时,其随身携带的射频卡被系统识别,计算机自动调取该卡的相关信息,值班人员根据系统预存的个人图像资料,可判断该持卡人通过是否合法有效。当无卡、失效卡、挂失卡人员进入识别区域时,系统检测不到该人员的信息时提供报警信息。
4 结束语
当前,rfid 技术已成为it 业界的研究热点,被视为it 业的下一个“金矿”。rfid 技术为矿山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有效途径。目前基于rfid 的矿山安全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可以预见,随着rfid 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矿山安全管理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将得到迅速发展,并将有力推动矿山安全管理的技术变革和创新。
第5篇 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列车前后挂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性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
3、行驶速度不超过2m/s;
4、在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车厢与装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5、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6、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二、在斜坡道上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品标志。
三、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器材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四、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在井下或夜间,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2、不应1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里,不应放在衣兜里;
3、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中地方停留。
第6篇 矿山安全管理的作用特性
1 综合性
教育宣传、法律、科学技术、经济、行政等管理因子综合地起作用。这要求形成综合思维,把人类、社会、矿山作业环境、技术和经济等因素构成的矿山安全大协调系统看成一个有机整体,统一考虑,注重协调约束各自的行为限度,达到一个动态的发展平衡。
2 不可替代性和可调剂性
每种矿山安全管理手段都有其各自独特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具有同等重要性,缺一不可。法律手段不能取代宣传教育手段,如果没有教育宣传手段,法律手段则会因“不教而罚”、或“罚不责众”等因素而失效;同样,法律手段也不能取代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侧重于公正、公平,但一味地追求公正公平而缺乏管理效率,也是不可能长久地发挥作用的。虽然如此,矿山安全管理手段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当某一管理手段的功能不足时,亦可通过相近的管理因子的加强来得到补偿,具有一定幅度的可调剂性。
3 阶段性
矿山灾害问题都有一个孕育、产生、发展、激化、治理的周期过程。每个管理手段在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法律手段、宣传教育手段在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矿山灾害事故发生,尤其是分析处理矿山灾害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其安全责任方面起很大作用,但在“综合防治、安全减灾”方面,则起不了作用,除非令其停业或取缔;在“综合防治、安全减灾”方面,科学技术手段发挥巨大作用。
4 直接性与间接性
各种管理手段对不同的矿山灾害问题的安全管理,既可起直接作用,也可起间接作用,这主要取决于矿山灾害问题的类型与性质。教育宣传手段通过改变人的认知、心理、态度,改变人的作业行为,间接作用于矿山安全问题。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工程设施、安装设备、革新工艺等直接作用于矿山灾害的综合防治问题。
5 最小限制因子性
矿山安全管理的效果取决于矿山灾害事故发生、发展的最薄弱因子——最小限制因子的状况。最小限制因子的作用影响其它管理手段和整个矿山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效果。不同地区、不同的矿山灾害问题都有其各自的最小限制因子。我国南方矿井,尤其是煤矿,灾害事故频繁、煤与瓦斯突出不断,是因为地址构造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瓦斯含量、压力大,是科学技术手段落后;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预兆未能及时处理,甚至违章作业而酿成矿山灾难性事故,是由于采矿作业者安全意识淡薄,是安全宣传教育手段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在矿山安全管理过程中,研究确定各类矿山灾害事故发生、发展的最小限制因子,是成功高效地解决矿山安全问题的关键。
6 相关性
矿山安全管理手段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当某一管理手段的功能不足时,亦可通过相近的管理手段的加强来得到补偿,这既反应了管理手段之间的可调剂性,同时,也说明了管理手段之间执行的相关性。实质上,在矿山安全管理过程中,由于整个矿山安全系统所涉及的要素较多(例如,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划及要求;安全岗位职责;安全与环境评价和安全预防措施;灾变计划和职责,以及采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状况和安全思想素质等),而这些要素之间又紧密联系,互相相关,因此,在矿山安全的管理过程中,当变更某一管理手段时,同时也应考虑该手段对矿山安全环境诸要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以确保矿山生产系统整体安全。
第7篇 矿山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规范
矿山所存在的各种事故危害,通过在设计阶段合理布置工程设施并在基建及生产过程中适时建设,能够为消除或减弱灾害事故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样,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加强劳动保护,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促使其技能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对控制事故风险、充分了解事故的性质和特点,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结合该**高岭石矿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一些基本管理措施与建议。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7、依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保证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8、采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9、新进工作人员工作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杜绝带有不适宜作业疾病的人员入矿工作。
10、应严格制定爆破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保障生产安全的协调性。
11、矿山在停产期间应做好防护工作,安全人员留守矿山,对矿山进行监察,控制矿山人员出入,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实时巡视,保障安全。
第8篇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应重视三个一
矿山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严格又细致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轻则会造成财产损失,重则能导致矿毁人亡。笔者根据多年矿山生产实践,认为矿山安全生产从掘进、采矿到出矿的整个过程,必须从基础入手,着力抓好“三个一”和“四条路”(电气线路、车路、风路和水路)的管理工作(本文仅就“三个一”进行阐述,“四条路”下期待叙)。
“三个一”是指“一板”“一爆”“一绳”,即顶板、爆炸物品、钢丝绳的安全管理。顶板管理顶板(包括片帮)事故,是矿山企业发生率最高的事故,也是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首要监管职责。避免顶板冒落、片帮,除严格执行后退式开采规定外,还应采取可靠支护来解决问题。
1.采矿预留矿柱支护
采矿所留保安矿柱边缘一般为6m且呈圆柱状,这是最有效的支护方式。如果顶板不稳固,可将矿柱直径留大并减小矿柱间距。在顶板与保安矿柱之间,顶板有破碎带时,可以在其间用人工浆砌矿柱(1柱或几柱)再加以支护。在顶板很不稳固且易破碎的情况下,保安矿柱应该加大矿柱直径,按不规则分布,以保证局部破碎顶板的安全。若采场有大面积的整块裂隙,也可以用锚杆进行支护,方法简单,费用低。
此外,安全管理人员进入采矿场时,要严密注意顶板和片帮情况,随时敲帮问顶,需撬掉浮石的必须立即撬掉,需支护的必须立即安排支护。无论是顶板破碎还是片帮,都要争取时间,预防在先。对个别顶板明显裂隙而又撬不动的,也不能麻痹,可用干木楔打入其缝隙,观察其变化,以备处理。
2.锚杆喷浆支护
锚杆喷浆支护主要适用于断面较大、顶帮岩石稳固且作为长期使用的井筒壁或井巷内较大的硐室以及安装较大设施或其他设备时的支护。
锚杆喷浆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型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应在设计中规定。砂浆锚杆的眼孔,必须清洗干净,灌满灌实;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必须将喷枪口朝下方,不许朝向人员;在松散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的方法;在有淋水的巷道中进行喷锚作业时,必须预先做好防水工作。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并保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3.木支架支护
木支架支护多用于临时巷道或巷道中间断性顶帮破裂支护。
用木支架进行支护时,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桦木、劈裂的坑木,若作为永久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木支架架设后应用木楔在接榫附近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木支架呈梯形对称时,顶板、两帮的空隙必须背紧填实,梁、柱接榫处必须用扒钉固定;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用扒钉、拉条、撑木等加固;发现棚腿歪斜、压裂、梁柱折断(俗称“断梁折柱”)及坑木腐朽等应及时更换修复;柱窝的深度在硬岩中应不小于30mm,在软岩中应不小于100mm,禁止把柱窝打在浮石上。
4.木支柱支护
木支柱支护是巷道或采场小部分岩石裂开而不需用木支架支护时采用的方式。
用木支柱支护时,可用一根或多根木支柱零星支撑在顶、地板之间,支护高度不宜过高,一般在2m以下,直径多在16cm以上,具体视情况而定;木支柱支护属临时性支护,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可适当选用;支护时木支柱必须垂直顶地板、夯实顶紧;在顶板松散且易下滑的情况下,应超前垂直方向3°~10°的迎山角(或背山角)支护,保证顶板下滑后正好垂直受力;松软的顶、底板支护前应在柱顶、柱底加适当厚度的垫物(俗称“穿靴戴帽”);折柱后必须更换,更换前要视情况做好准备,一般在其旁先进行临时支护。爆破物品管理国家对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购买和使用过程,均有严格的规定,如《冶金矿山炸药生产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矿山企业管理人员除要认真管理好爆破物品外,还要监督使用好爆破物品。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且持有县市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此外,还要对爆破员进行定期复查,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
2.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和丢失处理办法,并严格按《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3.井上井下工作人员接触爆破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4.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
5.井下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放炮前检查。主要是检查掘进面(或采场)前的碎石、杂物的堆放是否阻碍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顶板支护是否需要加固。同时,还要告诉附近相邻工作面的其他作业人员,做好撤离工作。
装药、塞填过程检查。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岩石粉尘,再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推入时不得冲撞或捣实。
装药后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黏土或不燃性的炮泥封实,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或块状材料作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腐殖土、草根等材料不可作为炮眼塞填料。点炮前要安排专人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必要时应设置警戒牌(线)。
放炮后检查。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放炮30min后才能再次进入工作面;若通风情况不好,还要再延长进入工作面的时间。进入工作面时要确认是否完全起爆、有无哑炮,爆破后有无超范围塌落,顶板、片帮、支护有无损坏;进入工作面时需要敲帮问顶,撬掉浮石,加强支护;工作面的空气质量不好,水炮泥灭尘效果差的还要用水喷洒除尘。钢丝绳管理矿山在提升人员、矿石或其他物料时,要特别注意所用的钢丝绳、安全绳以及提升设备中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系数。
1.竖井提升
竖井提升(人、物)的防范重点是防止过卷(墩罐)、卡罐、断绳、绳打结。罐笼提升必须遵守规定的人数,进罐人员每人所占的有效面积不得小于0.18m2,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罐笼内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罐门或罐帘的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不得外开,门轴必须防脱。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提升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罐笼提升时,各中段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即:罐笼到位并发出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指在垂直方向将罐笼调整至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开车的水平范围内)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即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2.斜井提升
斜井提升的防范重点是防止钢丝绳断绳、脱钩而发生跑车事故,主要措施是“一坡三挡”,即:在上部车场接近变坡点,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的挡车栏;在倾斜井巷中下部,必须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车辆阻止住的防跑车装置。
斜井提升时,禁止蹬钩和在运输道上行走,同时,必须挂好安全绳,斜井下部车场必须在安全地点设躲避硐。
3.设置保护装置
无论是竖井还是斜井提升,提升绞车或提升机必须安设深度指示器、紧急制动和防过卷保护装置。
在竖井提升的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速度小于3m/s时,过卷高度不小于4m;
提升速度小于6m/s时,过卷高度不小于6m;
提升速度为6~10m/s,过卷高度不小于最大提升速度的提升高度;
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过卷高度不小于10m。
斜井提升视情况而定,一般超过出车平台2m左右能自动断电(自动接触行程开关断电)、安全制动。
斜井提升容器的速度不得超过下值:
斜井长度小于300m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3.5m/s;
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提升速度不得超过5m/s。
4.单绳提升的连接
单绳提升时,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必须用桃形环连接。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入,用不小于5个绳卡与主绳掐紧,其间距为200~300mm,然后再掐一视察圈。
5.建立检查制度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
钢丝绳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对易损坏和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
当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截面之比达到以下数值时,必须剁掉或更换: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为5%;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当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罐道钢丝绳为15%;或者是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时,也必须剁掉或更换。
提升钢丝绳,在滚筒多层缠绕时,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由下层转至上层的临界部分(相当于1/4绳周长)的安全情况,并统计其断丝数。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防坠器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第9篇 矿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矿山采掘业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现有煤矿和非煤矿山近5000家,从事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农民工近40万人。由于矿山行业是高危行业,矿山企业劳动安全条件差,加上相当部分的农民工上岗前未得到有效的安全技能培训,因此农民工在各类矿山事故中成为受伤害的主体。要改变这种现状,除了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促使矿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外,强化矿山企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也是势在必行的。
一、福建省矿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状
按国家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持证上岗外,其它从业人员由企业负责组织培训。
根据调查,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企业领导人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较强,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水平较高,能够坚持对入矿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再培训,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能得到较好的落实。因此大部分国有大中型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普遍较好,有的矿山企业如福建水泥厂石灰石矿几十年来,从未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但是我省大部分民营矿山企业,由于业主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薄弱,“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使得大部分农民工进矿后未得到有效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就上岗作业。这些农民工有的是刚从农村来,放下锄头,戴上矿帽,就上岗作业;有的是从别的矿山由于各种原因流动到这个矿山;有的是曾干过矿山,但“春来秋回,经常离岗”;有的是工作岗位不断变换,变换工种前又未经过安全培训与教育。可见,农民工培训工作不仅存在着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薄弱,还存在着人员流动性大、工作量大、制度难落实等等问题。
二、加强矿山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与途径
1、加强矿山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农民工安全教育的主体。要落实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首先要提高矿山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矿山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认识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职责和义务;认识到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和效益;认识到我讲安全为人人,人人安全为企业,加强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工作。
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要以三级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核心内容是矿山安全基本知识和要求,企业规章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矿山应急救援、自救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安全法律法规等。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师资力量。没有师资力量的企业,要聘请外单位有关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老工人作为师资力量,把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变换工种安全培训和上岗再培训等制度落实到位,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基础性的保障。
2、委托具备培训能力的矿山企业进行培训。针对福建省相当部分民营矿山不具备培训能力的现状,民营企业可以与具备培训能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署协议,委托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入矿岗前培训,充分利用和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培训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教学仪器、教学装备等培训资源。根据委托企业的特点和要求,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和教育的方式,不仅能较全面地掌握矿山安全基本知识,同时也能了解学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应该积极予以推广。
3、建立矿山的安全培训基地,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目前,福建省一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取得四级以上培训资质。应该充分发挥这些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矿山农民工安全培训基地。对那些不具备自行培训能力的企业可由行政主管部门引导,由取得四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农民工安全培训。原则上,矿山数量较多的县(市、区)都应当建立矿山安全培训基地。培训基地要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设施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装备,与安全条件好的企业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使安全培训教育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管,为落实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提供保障
法律法规制定的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一方面要靠企业自身的遵守和落实,一方面还要靠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在目前矿山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面临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安监部门应加大对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与管理。结合福建省目前现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管:一是把安全培训工作列入矿长考核、复审的重要内容。二、制定相关政策,对矿山企业的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避免未经培训教育、未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的农民工盲目冒险上岗作业。三、是加大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执法力度,对未能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的矿山企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行政处罚。
总之,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探索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与途径,把矿山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有效地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水平,才能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10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a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a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之前,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矿山企业是___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3.矿山企业___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4.矿山企业“三违”是指__、___和___。_
5.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___、___和___教育。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矽肺是尘肺中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它是由于吸入含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的一种尘肺。这种说法。
a.不正确b.正确c.不完全正确
2.气动凿岩机的噪声污染是采矿工业中最严重的噪声危害之一,具有声级、频带的特点。
a.高,宽;b.低,宽;c.高,窄;d.低,窄;
3.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一种防护应急用具。井上要自救器,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
a.矿工自己管理;b.设专人管理;c.安检员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a.生产b.预防c.安全
5.它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味的气体,常积存于老硐的水塘中,若被搅动,就有放出的危险,这种气体是。
a.二氧化硫b.硫化氢c.氮氧化物
三、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斜井下山口要有防止跑车装置。()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吊桶升降人员也要佩带安全带和保险绳。()
4.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
5.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6.每个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新矿井、新区段、新采区在未形成设计规定的通风系统以前,不准投入生产。()
7.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场所时,不必采取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
8.火风压的作用方向总是向下的。()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对矿山企业职工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指什么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3.地下矿山入井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4.地下矿山“五大员”的内容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什么确定的
6.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内容是什么
第11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
第一章 基础知识
一、 矿产与矿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将矿产资源分为以下四类:
(一)能源矿产:包括煤、煤层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二)金属矿产:铁、锰、铬、钛、铜、铅、锌、铝、镁、钽、锂、金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贵金属。
(三)非金属矿山:包括金刚石、石墨、磷、硫、硫铁矿及全部建筑石材均属此类矿产。
(四)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氧气等。
二、矿床的分类
(一)按矿床的形状,可以把矿床分为:层状矿床、脉状矿床和块状矿床。
(二)按矿床的倾斜角度分为:
1.水平与微倾斜矿床:矿床倾角小于5°;
2.缓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5°~30°;
3.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为30°~55°;
4.急倾斜矿床: 矿床倾角大于55°。
(三)按矿体厚度分:
1.极薄矿体:厚度在0.8m以下;
2.薄矿体: 厚度为0.8~5m;
2.中厚矿体:厚度为5~15m;
3.厚矿体: 厚度为15~50m;
5.极厚矿体:厚度在50m以上。
第二章 地下开采安全管理与技术
一、地下采矿方法
(一)开拓方式
分为:平硐开拓、竖井开拓、斜井开拓、斜坡道开拓和混合开拓方式。
(二)采矿方法
采矿方法就是开采采区(矿块)内矿石的方法,它包括采准、切割和回采三项工作。根据回采时地压管理方法,地下采矿方法归纳为三大类:空场采矿法、崩落采矿法和充填采矿法。
非煤矿山地下采矿方法分类
类别 | 采矿方法 | 回采方式 | |
自 然 支 撑 采 矿 法 | 房柱法 全面法 浅孔留矿法 深孔留矿法 分段法 阶段矿房法 | 矿房开采 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矿房、采区开采 〃 〃 〃 矿房开采 | |
崩 落 采 矿 法 | 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有底柱结构分段崩落法 阶段崩落法 单层崩落法 分层崩落法 | 采区开采 采区开采 采区、全面开采 采区开采 采区开采 |
人工 支撑 采矿 方法 | 上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下向水平分层水砂充填法 壁式水砂充填法 胶式充填法 干式充填法 |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 〃 〃 〃 〃 〃 〃 〃 〃 矿房、采区、全面开采 |
自然支撑采矿方法在开采过程中,划分为矿房和矿柱。开采时先采矿房后采矿柱,矿房采完后在矿柱之间形成空场,空场靠矿柱和围岩本身的稳固性来支护,仅在个别情况下用人工支护作为辅助支护。自然支撑法也可简称为空场采矿法。
1.空场采矿法
空场采矿法细分为:留矿采矿法、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阶段采矿法及分阶段矿房采矿法等。
空场采矿法是一种生产效率高、成本低的采矿法。其开采方法通常是将矿块划分为矿房和房柱,逐步回采。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主要依靠暂留或永久保留的矿柱支撑,采空区暂时空着,不做处理,但一个阶段或一组采场开采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矿柱的回采,同时对空区进行处理,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现就几种常有的空场采矿法作一介绍:
⑴房柱法
这是留有规则矿柱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活动小于8~10m,上盘稳固的缓倾斜矿体。开采时矿房周围留有矿柱,人员直接进入采矿区工作,工作面采用浅孔落矿,崩落矿石用电耙耙到运输平巷装车。
采场布置及构成要素:
采场斜长一般为40~60m。采场长度主要依据电耙设备的有效耙运距离而定。
矿柱宽度为15~20m,顶柱宽3~5m,间柱宽(或直径)大约为5m,当矿体厚度小于5m时,可以考虑采用间隔矿柱,矿体厚度较大时应留连续矿柱。
⑵全面法
“~”也是用来开采缓倾斜矿体的一种空场采矿法。它用来开采围岩稳固,厚度小于5~7m的矿体。
全面法与房柱法基本相似,但全面法采场走向一般比较大,可达50~100m,甚至可以沿走向全面地不分矿房矿柱连续地推进。回采过程中可以在采场内将夹石、贫矿以及工业矿石作矿柱来支护采矿区。当开采厚度2m左右的高品位矿石时,采场内可以不留设矿柱而用混凝土垛、木垛、石垛及木柱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
采场长度根据运搬设备而定,一般为40~60m;顶柱及间柱为3~5m。
全面法的采准切割工作及回采工艺基本与房柱法相同。
房柱法和全面法的适用条件:
这两种采矿法适用于开采矿体围岩稳固,倾角由水平至倾斜,厚度不大于10~15m的矿体。根据我国的具体地质条件及回采设备,目前开采的最大厚度为5m左右;全面法由于采场尺寸较大,而且留有不规则矿柱,开采厚度小于房柱法,一般不宜超过5~7m,当矿体厚度小于3~4m时采用全面法较为有利;厚度较小的矿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房柱法或全面法。由于房柱法不能选择回采,当夹石及品位分布不均匀时,适宜于采用留不规则矿柱的全面法。
2.崩落采矿法
崩落采矿法的特点是随着矿石采出,有计划地崩落围岩来充填采矿区,地表可以随之陷落。因此,该方法在矿石和围岩不太稳固,而且地表允许陷落的条件下采用。
3.充填采矿法
随着采区矿石的采出,采空区依靠充填料(如采掘的废石、尾矿、混凝土等)、支柱、充填理与支柱相配合形成的人工支撑采空区。
根据充填材料和输送方法的不同,充填采矿法
分为干式充填采矿法、水利充填采矿法和胶结充填采矿法。
二、不同采矿方法的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地下采矿,必须按采矿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
2.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相连通。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梯子。
3.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方准回采下面采场。
4.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5.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采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米。
6.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7.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8、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地压人员日常对全矿个各地段进行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9、采空区应及时处理。视采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及时有效的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处理。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处理。密闭墙的制度应满足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10、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搬运工取得联系,防止其同时往溜井倒矿,矿石流冲出伤人。
11、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溜斗内处理堵塞。
12、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或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13、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14、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二)浅孔留矿法的安全规定
1、在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扩完后并充满矿石;
2、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上部要停止工作,消除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
3、放矿人员和采矿内的人员,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区域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4、每回采一分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使工作面的高度保持在2米以内,如果机械化凿岩台车打眼,其高度可视机械要求定。
(三)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采场必须保持两个出口,并有照明。人行井、放井灯和通风井都必须保持通畅。
2、禁止在采场内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3、采场放炮前,必须通知相邻采场和附近井巷作业人员,并加强警戒。
4、上向分层充填采场,必须先施工填充井及其联络道,然后施工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以便尽快形成良好的通风条件。
5、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装药要适当,以控制矿石制度。
6、采场放矿要设格筛,防止人员坠落和堵塞。
7、每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最后一分层要采取措施,严密接顶。
8、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系。
9、下方胶结充填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要清理干净。
第12篇 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地下矿山通风是保证向井下连续输送必要数量的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为矿工创造安全舒适工作环境的根本措施。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正确布置局部通风机及风筒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前提。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是杜绝中毒窒息事故的保证。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在通风安全管理、预防中毒窒息事故等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促进了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由于部分地下矿山企业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中毒窒息以及因盲目施救导致死亡人数增加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把加强机械通风作为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地下矿山企业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深入分析本地区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现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策措施,建立有效机制。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尤其要严肃查处中毒窒息事故,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通风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通风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地下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直接负责。要实行通风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将通风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并定期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通风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通风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设立通风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矿日常通风安全管理以及通风检测、粉尘测定工作。要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测风、测尘仪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从事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矿井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和挡风墙等)操作及维护,以及从事井下防尘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三)切实加强机械通风工作。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正常生产情况下,主要通风机应连续运转。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实施相应停风应对措施。每台主要通风机应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应设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装置。要有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分钟内使矿井风流反向的措施。当利用轴流式风机反风时,其反风量应达到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以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采用多级机站通风系统的矿山,主通风系统的每台通风机都应满足反风要求,以保证整个系统可以反风。主要通风机或通风系统反风,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主要通风机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有自动监控和测试的主要通风机,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停产整改,补充完善有关设备设施、工程及管理制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加强建设项目通风安全管理工作。采用坑探的地质勘探企业,必须编制勘探期间通风安全设计,按设计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方式和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行机械通风,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基建时期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确保井下作业场所获得足够的新鲜风量,在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前严禁投入生产。
(五)强化通风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地下矿山企业要根据井下生产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要建立主要通风设备设施技术文件、通风系统图、日常检查维修记录以及通风系统和设备设施检测检验、隐患排查治理、通风管理安全措施投入、特殊工种培训考核等记录档案资料。通风管理基础资料不完善的,要立即停建、停产整改,补充完善后方可恢复建设、生产。
(六)加大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地下矿山企业要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运转及维护保养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检测情况,炸药库、机电硐室通风情况,通风构筑物的建筑和维护情况,采空区、废弃巷道密闭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和整改期限。发现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大通风安全投入。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安排通风安全工程、通风设备设施更新和技措专项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应当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技术力量进行通风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积极采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装备,提高通风系统的科技含量。
三、严防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一)加强废弃矿井的安全管理。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废弃矿井、采空区等有关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建立档案,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所属的资源枯竭矿井、废弃井巷等实施闭坑、封堵;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闭标准对关闭矿井进行验收,确保关闭到位。对关闭和废弃矿井井筒要封闭、填实,平整工业场地,四周设置明显的永久性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进入废弃矿井和矿洞。
(二)加强采掘工作面和独头巷道、采空区通风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企业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严禁采用扩散通风的方式。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杜绝漏风,降低阻力,严禁使用非阻燃材料的风筒。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采场进行作业前,必须用仪器进行检测,确保风量和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通风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并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部通风机应连续运转。暂时或永久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独头上山、天井及独头巷道,应及时用栅栏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先进行通风和空气成分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采场回采完毕后,要将所有与采空区相通、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及时密闭。
(三)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爆破说明书和作业规程。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爆破说明书和作业规程进行爆破作业。起爆前应认真检查爆破作业地点的情况,确认作业通道和撤离路线安全畅通、爆破后能有效通风、现场其他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爆破后必须先开动局部通风机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经检测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前,要由技术人员认真检查作业面有无盲炮、支护是否破坏等情况。井下炸药库应有独立的回风道。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四)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设施,并要有足够可靠的消防用水;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硐室、机修硐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硐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井下各种油类必须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必须有严密的封盖;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井下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电器设备以及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新。新建矿井井下严禁使用木质支护材料,生产矿井要逐步淘汰木质支护。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在井下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采暖。在井下进行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四、强化应急管理,严防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一)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地下矿山企业要制定停电、反风、中毒窒息、火灾事故等情况下的应急救援预案,绘制井下避灾路线图。要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建立健全井下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系统,井口和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并经常检查维护,及时更新。
(二)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和现场应急演练。地下矿山企业要对所有下井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知识培训,使下井人员了解通风安全管理基本知识,了解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分布及防范措施,熟悉所在作业场所的逃生路线、基本救生逃生方法、事故处理措施,并定期组织现场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施救制度。地下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并强制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施救程序以及施救奖惩制度。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要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有关区域人员要迅速撤离;在救援队伍到达前,抢救人员要按照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救援;进入危险区域必须佩戴防毒面具、自救器等防护用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测空气质量、保持危险区域局部通风机正常开启;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盲目施救。对不佩戴防毒面具或自救器等防护用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以及违章指挥盲目进行施救的要从严进行处罚,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制止盲目施救,没有造成事故伤亡人数增加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四)加强救援能力建设。各类矿山企业都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救援队伍签定救援协议。同时,要加强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先进的、专用的、特殊的救援装备。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有力、有效施救。
五、严格执法,强化安全监管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履行“三同时”审查时,要依法依规对矿井机械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情况严格审查。凡新建地下矿山初步设计中没有设计机械通风系统的,掘进工作面以及无贯穿风流的回采工作面没有局部通风设计的,没有要求制定炮烟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专篇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没有按初步设计安装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等设备设施,或者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的,现场没有配备通风检测仪器仪表以及自救器等防护用品的,通风效果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均不予通过验收。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运行。对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现场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查清辖区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基本情况,督促企业完善通风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制定检查计划,突出检查重点,科学作出安排。要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通风管理机构、通风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运行和管理情况,通风检测仪器和自救器的配备情况及检测记录,通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隐患整改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职工应急演练及培训记录情况,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地下矿山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情况等。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薄弱环节、重大隐患等要重点跟踪,进行专项和定期督查。
(三)严格行政执法。对地下矿山企业通风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检测记录不完善,检测仪器和自救器配备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中毒窒息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未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严肃调查处理每一起中毒窒息事故,对通风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章指挥施救,以及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究责任。要监督指导地下矿山企业认真分析每起中毒窒息事故的技术和管理原因,及时修订相关作业规程和工作制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13篇 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与人力资源管理
近年来,矿山企业劳动安全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劳动安全事故呈现出多发、严重的特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2007年上半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815起,死亡1026人,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37起,死亡144人,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29人。
矿山企业由于技术工种众多、设施设备要求高、自然环境恶劣等客观原因,属于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企业。但由于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律规定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和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机构行使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包括劳动安全在内的全部安全事务。
劳动安全管理对矿山企业至关重要,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长治久安和稳定生存。矿山企业必须从全局考虑劳动安全,调动全体部门配合安全机构,支持和参与劳动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劳动的方方面面,对于配合劳动安全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劳动安全隐患,化解劳动安全危机。矿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进行各项日常管理业务时,积极配合安全机构,从制度和操作上管理和监督劳动安全。
一、严格招聘标准,录用合格员工
为确保劳动安全,矿山企业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更需要拥有一支专业技术熟练、综合素质较高、安全操作规范的员工队伍,能够主动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具备较强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降低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招聘新员工时,人力资源部门应邀请安全机构参与,对涉及劳动安全较重要的岗位共同甄选合格人员,针对不同类型岗位设立不同标准。
对于劳动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生产班组长等等,应重点考察劳动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高层管理人员是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中层管理人员是部门劳动安全的管理责任人,负有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制度、指导支持劳动安全保护、检查劳动安全执行情况以及处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任务,要求熟悉劳动安全法规,具备多年劳动安全管理经验。车间主任是车间劳动安全责任人,负有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制订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排除安全隐患、开展劳动安全培训考核以及参与处理劳动安全事故等任务,要求熟悉车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丰富的车间劳动安全日常管理经验。生产班组长是班组劳动安全监督人,负有具体执行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班组安全会、监督使用劳保用品以及参与劳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任务,要求熟练掌握班组岗位操作技能和知识,具备细致的班组劳动安全保护和管理经验。
操作机器设备以及在艰苦或危险环境(如高压锅炉、露天采矿、井下采矿等)中作业的岗位,是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岗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了十七大类特种作业人员,要求这些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矿山企业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的特种作业。这些岗位容易发生劳动安全伤亡事故,必须由技术熟练、考核合格的持证人员操作。招聘这些岗位时,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机构必须严格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或无效证件的人员坚决不予录用。
二、强化技术培训,落实安全教育
员工技术水平高、操作规范,会减少违章作业导致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应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培训员工提高专业技能,主要包括:(1)设备、工艺等理论知识集中授课,将具备类似作业性质的工种或同一车间工种集中起来,进行系统地原理、基础知识培训;(2)在岗操作技术学习,采取现场模拟或“师傅带徒弟”等方法培训岗位实际操作技能;(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培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4)劳动技能竞赛,同一工种集中进行技术能力竞赛,起到先进表率落后、激励提高技能的作用。
人力资源部门除了组织上述技术培训外,还应配合安全机构,组织落实劳动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企业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员工日常上岗操作,需进行班前安全讲解、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并书面记录。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思想、安全演习等教育。
三、完善安全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劳动安全是矿山企业生产重中之重,企业建立了劳动安全责任制,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将劳动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达到劳动安全与工作绩效、奖惩相挂钩的效果。人力资源部门实施考核体系时,对于与劳动安全密切相关的岗位,可以采取两种方法进行劳动安全考核:一是设立相对指标,将劳动安全指标列为kpi(关键绩效指标)中的一项,并赋予一定比例的权重,根据劳动安全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计入绩效考核总分;二是设立绝对指标,根据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扣减绩效考核总分,例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扣减全部绩效考核分,绩效总分为零。
实施劳动安全考核时,可以针对不同岗位从以下方面选择考核内容: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及伤亡情况;劳动安全合理化建议采纳效果;排除隐患防止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发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劳动安全教育学习;劳动安全制度制订及落实等等。
根据劳动安全考核结果,对劳动安全绩效优秀者予以奖励,对绩效较差者予以惩罚。奖励可以采取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通过给予奖金、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等方式实现。惩罚可以采取经济惩罚或精神惩罚,如扣发工资奖金、批评教育、书面通报等,发生严重劳动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与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与组织事故隐患整改;认真调查、分析、处理、统计、报告因工伤亡事故等。
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在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统筹、监督、指导和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讨论和审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远规划、季度计划安全生产技
术措施计划;审定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和工业卫生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监督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实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检查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全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研究决定全矿性的、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对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设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的定员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是:企业职工总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应按职工总数的2%一5%配备,300人以下酌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3)成立工会委员会。工会组织是保护职工利益,教育职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劳动保护职工管理的主体。其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①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法令,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②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或全矿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执行。
③督促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发现问题,向矿行政部门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建议,限期整改。
④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有权向企业行政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拒绝操作,撤离到安全地点。职工的工资照发。
⑤监督检查《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程》的执行,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对于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者,由行政领导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有权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提出控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⑥工会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供方便,不得阻挠其进人生产(工作)现场或到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索取资料、听取反映。对有意阻挠、破坏监督检查人员正常工作,进行诬陷、打击报复者,有权要求上级机关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应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三、安全生产的辅助机构
安全生产的辅助机构有:生产科(处)、设备(机动)科(处)、技术科(处)、劳动(人事)科(处)、基建科(处)、计划科(处)等部门。
第15篇 矿山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有硫化氢气体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硫化氢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条 有硫化氢气体的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硫化氢防护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
第三条 有硫化氢气体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应建立和完善包括含有硫化氢分布的地质图、矿山总布置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资料。
第四条 硫化氢的有关知识、监测仪器及使用方法、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硫化氢中毒急救措施、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等要作为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对地质资料提供有水或断层、裂隙多,估计有硫化氢气体积聚的地段,打超前钻孔,提前释放或封堵硫化氢气体。矿井出水都会伴随大量硫化氢气体溢出,因此对有出水可能的地段进行超前钻探,避免硫化氢突然溢出。
第六条 超前钻孔探访硫化氢气体:
⑴新采掘地点,从门口向里5米范围内必须打1×1米硫化氢加密眼;正常施工掘进或采房迎头以外20米范围内硫化氢释放器齐全(耙装机面和铲运机面只打释放眼而不安装释放器)。释放器材质为软质管材(如废旧自行车轮胎等),长度不得低于0.5米。
⑵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每隔1.3m在巷道或采房底板打一排硫化氢释放眼,每排2个,眼深不低于1.4m(或深入页岩0.2m),在距两帮1.0m处各一个。
⑶迎头打眼时,紧贴迎头在底板上打两个倾角向前45o的超前释放眼。打眼时,人员要站在风筒出口的新鲜风流中(上风侧),面部要避开眼口位置,并且用硫化氢检测仪在现场连续检查巷道内的硫化氢气体浓度。
第七条 探水、地质探钻、注浆等工作,必须有专项防治硫化氢措施;要有专门设计,人员要位于进风流或新风的上风处,不得正对施工钻孔;现场通讯、救护设施、监测仪器等齐全可靠。发现出水、出气时人员立即撤出,不得拔出钻具。
钻探过程中出水(硫化氢)征兆:①巷道壁挂汗②现场温度下降③出现雾气④钻孔出水或水量变大⑤钻孔出水或伴有气泡冒出⑥顶钻、掉钻⑦有水流响声⑧钻眼声音变脆变轻。
第八条 完善通风系统,保证矿井24小时供风,采面(房)必须形成合理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严禁风机发生循环风,杜绝无计划停风,一旦断电停风,迎头必须撤出工作人员,送电后先检查硫化氢含量,再进入迎头工作。
第九条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筒口距迎头硫化氢异常区不得超过5米。对临时停风的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硫化氢。
(1)向采房供风的局扇必须设在新风流中,距采房回风口不得小于30m,局扇功率不得低于11kw;掘进迎头必须采用混合式通风方式,用5.5kw局扇向迎头供风,11kw局扇向外排污风,进风局扇到迎头的距离为50-80m,两台局扇的间距不得小于20m。
(2)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采房,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安好局扇,接好风筒,确保局扇能够正常运转。巷道或采房长度超过6米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3)局扇安装与风筒管理:
a)局扇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扇上台或上架,离地高度大于0.3米。
b)局扇要有兼职司机,并挂牌管理,施工期间严禁随意停风,停风必须撤人。局扇启动装置必须设在(全负压)新鲜风流中(局扇以外)。
c)风筒末端到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硫化氢浓度大于5ppm的特殊地点不得大于5m)。
d)风筒吊挂做到平、直、稳,紧,距底板高度不低于1.5米,并做到逢环必挂,无挤压。
e)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处0.1m无感觉),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倒插节,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
f)风筒拐弯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严禁拐小于90o的死弯,异径风筒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过墙要使用铁风筒。
第十条 硫化氢涌出异常区域,禁止采用串联通风。
第十一条 封闭巷道恢复通风时,应制定恢复通风措施,严禁一风吹。
第十二条 硫化氢异常区放炮后至少30分钟方准进入。放炮时严禁撤风筒,解除放炮警戒后,当班班长、放炮员共同进入迎头,由外向里进行硫化氢气体、顶板等检查;只有确认放炮正常,当巷道内硫化氢浓度在10mg/m3以下时,作业人员才能进入作业场所。
第十三条 对硫化氢应进行定期检测、动态监控管理,并严格执行硫化氢班检查制度。严格硫化氢检查交接班制度和硫化氢报表审签制度。
⑴有硫化氢气体的矿山,采掘作业地点均应配备合格的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并实现连续检测;
⑵采掘工作应设置硫化氢检查牌板,硫化氢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及时填写到检查牌板和检查手册上;
⑶硫化氢检查日报表应填写井下所有采掘作业地点的检查时间、地点、浓度和检查人,矿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长必须对日报表审查并签字。
第16篇 矿山安全管理基本内容
1. 基本要求
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规,树立遵章守纪、自觉反对“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的好风气。
(2)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3) 编制和督促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技术和安全装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山的抗灾能力。
(4) 制定防尘措施,定期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对接尘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职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5) 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特殊工种要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
(6) 定期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检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 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或签定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有矿山安全生产的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以及实现目标、规划的措施和检查办法。
(8) 对本矿山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要求做到“三不放过”。
(9) 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和档案资料。
(10) 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安全机构或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安全人员,以保证矿山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基本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国家要求矿山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编制的过程中逐步解决一些重大的安全问题。
(3) 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这是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通常采取三级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教育以及各级管理干部、专职安全员的教育和培训等方式。
(4) 安全检查制度。矿山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依靠群众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目的在于发动群众揭露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 职工伤亡事政管理制度。这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对本矿山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登记、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的一项制度。
此外,矿山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瓦斯检测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和检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交接班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以及安全奖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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