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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新解【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5 热度:12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新解

第1篇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新解

随着农网改造的全面结束和低压电网的延伸,在给人们带来了生活和经济实惠的同时,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也呈现出不容乐观的态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广大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中面临的问题日渐显露。

问 题

农网改造后的设备损坏更新问题。一是在一期农网改造中使用的不合格的易损设备(计量箱、一、二级保护器、石板闸刀等)有相当一部分已严重危及安全或失灵,相当一部分配电设施因选材问题和使用环境恶劣及人为破坏亟需更新、更换。二是在一期农网改造设计时因资金不足,改造范围尽量压缩,现在新增用户要求新增设备或线路,这些费用只靠电业部门的力量只怕负担不起。

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安装或私自退出运行。从多年来农村发生的触电事故案例情况看:农村触电伤亡多属保护器未安装、失效或私自退出运行。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没有安装三级保护器,即使安装了三级保护器,又有相当一部分农户私自退出三级保护器运行。原因是因为自家的用电器具不合格,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造成漏电致使三级保护频繁动作跳闸,无法正常用电而人为私自退出运行。由于三级保护是终端保护都安装在每家每户,用电管理人员无法对三级保护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又致使二级保护经常跳闸,用户只有将二级保护再解除。由于二、三级保护不起作用,当有一家或几家线路用电器具漏电电流达到一级保护的动作值时,整个台区低压就无选择地频繁动作跳闸,直至一级保护失灵或损坏为止。造成整个台区在无保护的状态下运行,安全运行状况可想而知了。

安全用电意识淡薄,触电伤亡事故屡屡发生。农网改造的范围属农村日常用电的户表以上,而未对农户室内用电设施进行改造,农业、排灌业、工业、副业用电部分也不属一、二期农网改造范围,其线路设备安全水平较低,是农村触电伤亡的多发区。加之农村用户安全用电意识差,安全用电知识缺乏,违章操作,致使事故多发。一旦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伤亡者家属不管什么原因,都要对供电部门进行无理取闹或要求赔偿,严重扰乱了农电管理工作秩序。

安全管理点多、面广,难以全部到位。农网改造后,设备更新改造、维护维修及用电管理由原来的村级组织管理变为供电所直接管理,即'四到户'。安全责任也随之延伸到户表以上,管理范围增加了很多,从施工检修、事故处理、抄表收费、正常运行维护到安全管理,一名农电工平均管辖450多户,确实有困难。再加上农电工待遇较低,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一一到位。

农村配电设施遭破坏严重。农村配电设施遭破坏严重,特别是进入冬季后,经常发生高低压线路被盗割、配电变压器被盗现象,严重危及了安全用电管理秩序。农网改造后,村级组织普遍认为电力设施产权已全部归供电部门管理,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失去了积极主动性。

习惯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屡见不鲜。在农电管理中,尽管各种'规程'、' 规定'、'制度'制定的井井有条,要求安全管理规范化。但有些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难以杜绝,凭工作经验办事,走'捷径',怕麻烦,人为简化手续,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装置性违章屡见不鲜。

农网改造时,对各村配变台区、高低压线路、进户线、计量集装箱等虽然进行了改造,但是前改后乱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第一期农网改造部分),主要表现在'三线搭挂'、超高树木、私拉乱接、线下建筑、植树、保护器损坏或私自退出运行,计量箱、配电变压器台区接地极锈蚀严重、安全距离不够等。

农用配电设施因没有进行农网改造更是普遍存在违章现象,特别是蔬菜大棚用电和农灌机井用电,在这里农民为了省钱,一些拦腰线、地爬线、挂钩线、'咯嗒线'到处都可看到,更谈不上什么保护器了,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对 策

强化安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对农副业用电设施存在的装置性违章,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应政策,由供电管理部门对用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大力气治理装置性违章。对新增用户要高标准、严要求,从进料、施工、到验收严格把关,从源头抓起杜绝装置性违章。另一方面,供电企业要做好计划,按轻重缓急,拿出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彻底消灭装置性违章。

将三级保护移至室外运行进行集装箱管理。将三级保护集装箱管理,有利于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三级保护的运行情况,确保一、二级保护可靠运行,是解决三级保护投运率低的根本方法。

签定供用电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供用电合同是供电部门与用户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在保护供用电双方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双方的供用电设施维护及安全责任划分。当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责任纠纷时,供用电合同是解决纠纷、划分安全责任的重要依据。

电力设施产权归属供电部门的,无疑安全责任和维护管理是由供电部门承担;电力设备产权是用户的,其安全管理和维护也要由用户承担(另有代维护协议除外)。其目的是落实责任,减少纠纷,提高责任心,使管理者有义务、有责任,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充实农电管理人员,提高农电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充实农电管理人员,以适应点多面广的新局面,提高农电管理人员及农电工的待遇,增强农电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农电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造就一支队伍精、素质高、会管理的农电队伍,是确保农电安全管理、稳定发展的先决条件。

实行安全风险金,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在农电管理中对农电管理人员(包括农电工)实行安全风险金,使每个人都树立起高度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建立严格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该奖就奖,该罚则罚,奖罚分明,要奖的眼谗,罚的心疼。

积极有效地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大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并形成一种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联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站和冶炼厂的布控,堵住销赃渠道。积极推广线路和变压器防盗报警装置等新产品、新技术在农网中的应用,增强电力设施的自身防护能力和安全水平。

妥善处理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当遇有农村触电伤亡事故,首先要配合地方公安、安监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做好笔录,掌握第一手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切莫抱有观望、等待的思想,或草草了事,或不闻不问,直到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方才聘用律师,匆匆应诉,这样往往因所提供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来完全可以胜诉的案件,最终在法庭上却面quot;被动'局面。其次是要正确对待每一起'触电案件',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取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决不推诿。是供电部门责任的依法进行赔偿,不属于供电部门责任的要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解决,真正打消少数人'触电就是供电方责任'的错误观念。

实行触电伤亡事故保险。供电企业针对农村安全用电点多面广、触电伤亡事故随时可能发生的情况,除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和对广大用户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外,应进行投保以降低供电企业风险,实行风险转移,以保护供电企业合法利益和稳定发展。

第2篇 农村电网安全管理

0 引言

电网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生命线,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事业的成败,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它既是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也是农电企业改革与发展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没有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就没有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企业发展的空间。高速发展的电力需求对安全生产构成巨大的压力,另外电网本身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电网的安全管理不容忽视,对此我有如下建议:

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仅仅体现在口号上,更重要的是在贯彻落实上。安全生产是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对于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单位的一把手,“安全第一”必须在安排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时体现出来,而不能停留在报告上与安全检查中,其检验标准是要看当安全与工作进度、安全与经济效益等出现矛盾的时候,是否能真正坚持“安全第一”。对于一线职工,“安全第一”要体现在日常的生产行为中,要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改变以往粗放散漫的工作作风,真正体现出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2 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目前基本上是与行政管理体系相对应的,也是目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落实的组织保障。对基层一线而言,必须坚持2条:一是安全责任越到基层应越具体;二是安全责任在体系设计与执行中应逐级加强而不能逐级放松。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更多地是体现在安全生产的组织与落实上,因此在宏观上是越往上责任越大;但是,对于一线的工作,具体到某一点上,越往下应该是越具体,责任越明确。因此,一定要树立安全责任的传递意识。

3 加强队伍管理

队伍是安全生产执行的主体,加强队伍管理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队伍管理本身牵涉到方方面面,笔者认为,队伍管理中最重要的是作风管理,要真正地做到令行禁止。电力系统多年来形成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可以说是较为完善的了,但是在现场并不总是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仅靠安全检查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现实生活中一点一滴的积累与长期严格的训练。就如“王牌军”不可能在一天之内形成一样。因此,对电力系统而言,准军事化管理与其说是一种制度,不如说是一种文化,而一种文化的形成是需要经历长时间的锤炼。

4 加强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选用质量优良的设备是设备管理的基础,好设备对电网安全生产的作用是极其明显的。一方面,设备本身的故障概率将大大降低;另一方面,抢修与方式调整概率的降低、检修维护工作量的减少、容易实施自动控制等都会大大有利于安全生产。在设备管理上,要明确管理权限,责任直接到人,实行缺陷处理责任追究制。

5 加强制度管理

事实经验表明,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并不是太复杂的事情,而对制度本身进行有效的管理则是相对比较复杂的。严防政出多门、前后矛盾只是制度管理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这些制度在现场的可操作性。操作不了的、在现场无法执行的制度还不如不要。因此,在制定一些与现场直接有关的规章制度时,有关部门首先要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现场的情况;其次要对制度的现场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遇到问题要及时研究,消除现场人员的逆反心理,使规章制度能得到更好地执行。

6 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技防管理

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作用是很明显的。这些技术的有效使用一方面有赖于现场设备自动化控制性能的提高以及自动化装置本身的运行维护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与一线人员的观念转变有关。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在安全操作方面,真正可靠的是技防装置,而不是人。加大对技防装置的研究与投入,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第3篇 冬季农村违章用电表现安全管理措施

(一)违章用电表现

(1) 高低压线路导线受严寒冰冻气候影响,热胀冷缩,加之雪压冰冻容易造成断线事故。

(2) 春节前后,各种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增多,容易造成电器设备超载损坏。

(3) 私拉临时电器设备,使用不规则材料代替电杆,或用破股铝线、铁丝代替导线,使用挂钩线、地埋线、拦腰线、碰头线及一线一地照明。

(4) 节日期间走亲访友,厂矿、学校回乡人员多,增加用电不申请,私拉乱接电器造成事故。

(5) 燃放焰火花炮、爆竹引起断线触电。

(6) 擅自拆除和退出低压触电保安器,发生漏电伤害事故。

(7) 用铜丝和铅丝代替熔丝或过粗或细熔丝、三相粗细不一致,失去保护作用。

(8) 带电移动电器设备,造成接线松动或接脱,引起触电事故。

(二)安全管理措施

(1) 组织电工对所属范围内高低压线路突击大检查,及时排除险情及隐患。

(2) 经常注意电动机负荷及响声,不得超过额定电流,以免损坏电器设备。

(3) 加强对临时用电的控制和管理,坚持安装质量标准,开展春节前安全用电大检查。

(4) 严格用电制度,不管你是七级工、八级工,不是本乡电工,就不能动。

(5) 结合文娱活动,排演安全用电节目,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6) 低压触电保安器要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和损坏,要立即找电工维修和更换,以保证安全用电。

(7) 熔丝要选配适当,不能随意用铝丝等代替熔丝,安装不可过紧、过松。

(8) 电气设备及其元件、导线等,在未判明是否带电之前,应视为有电,不准人体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从事电气设备的装拆、检修和接线时,应先断开电源,并由电工操作。

第4篇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摘 要〕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由于资金缺乏和人员素质较低而存在诸多问题,分析了目前农村

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的现状,并就此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对策

1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后,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下述一些问题。

1.1 设备的健康水平和技术含量较低

虽然,近几年已投入巨资对农网进行了改造,

但标准偏低,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很少,还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如接户线、农户内部装置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与安全隐患等。

另外,由于财力和其它因素,在中低压网改中,一些用户的老式电器和继电保护装置没有同步改造,公共网络设备和用户设备在绝缘、保护动作选择性和熔丝动作特性等方面存在配合的问题,也给今后的安全运行留下了隐患。

1.2 农村电工素质偏低且人员偏少

在聘用农村电工时,有些忽视了人员素质的要求,再加上把关不严,导致素质较低,业务知识水平低下,部分电工甚至没有基本的电气知识。另外,在中低压农网改造中也采用了许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但大多数农电管理人员对这些不熟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设备的维护。

另外,由于农电工待遇偏低,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导致部分招聘的农电工流失,造成在岗人数少,加大了设备维护的难度。

1.3 中低压设备的运行环境比较恶劣

农村用电的特点是用户分散,农村中低压设备点多、线长、面广,部分中低压线路输电距离过长,且处于山区,也增加了设备维护的难度。

1.4 中低压网改工程遗留的质量问题

由于中低压网改工程项目多、工程量大、分布面广、工期短,导致一些工程遗留质量问题。例如,在个别中低压工程中就曾发现厂家供应的水泥电杆在厂养护期不足、机械强度不合要求,在立杆时发生电杆断裂问题;有的新变压器存在渗漏现象;有的金具使用不久就锈迹斑斑;有的工程验收检查不够细致,一些设备缺陷未能及时发现;有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不全,这些都给运行管理带来困难。

1.5 许多农民缺乏安全用电知识

由于农村用户缺少安全用电知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房、开挖及树(竹)障碍现象相当普遍,尽管《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从法律上给予了支持,但在法治观念较为淡漠的农村,必然要让供电企业付出艰苦的努力。

2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2.1 逐步更新陈旧的中低压设备

通过多方筹措资金,逐步更新陈旧的中低压设备,以彻底解决低压线路与农村住宅安全距离不够、农户接户线安全隐患多这两大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

2.2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要依靠政府部门的协助,大力打击偷盗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依靠群众,采用聘请群众护线员的方式,抓护线宣传工作,开展防止各种外力破坏的宣传,对线路旁的建房和道路建设工程实行有序的跟踪管理。

2.3 加强农村电工的培训工作

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法,提高农电工素

质。尤其是要对现场作业发现的具体问题和处理方法和手段进行分析,以便形成正确的方法,达到统一检修和操作方法的目的,做到安全设施标准化,人的行为规范化。

培训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 熟悉中低压网络的调度管理、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2) 熟悉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知识。

(3) 熟悉中低压网络的结线和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

(4) 了解新设备如负荷开关、sf6开关、箱式变等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

(5) 了解配电自动化系统、gis系统功能及使用方法。

2.4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和整治工作

要针对网改后中低压设备遗留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要按照轻重缓急安排整改。要以安全性评价为依据,突出检查以下问题:

(1) 检查设备竣工图纸、资料(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试验资料等)、记录(设备安装记录、与有关单位的合同协议、线路交跨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等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2) 防止劣质材料进入系统。对在施工中发现

有问题的材料,要按生产厂家和产品批次进行复查,必要时到现场抽查,如仍有使用,应列出专门档案,以备今后运行中注意。

(3) 检查线路杆塔是否存在问题,如杆子埋入

深度、导体接头连接情况、接地线是否良好、线路与房屋建筑的间距、电缆埋设标志等,以防因施工阶段工作量大而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4) 检查在改造过程中采取的临时措施,如对

用户的临时供电措施;不同时改造的线路之间的临时搭接措施;由于农网、城网改造不同步,在其接合部采取的临时措施;手拉手线路中间“握手”采取的临时过渡方式等是否已改为正常接线方式。

(5) 检查配电台区安全警示设备是否齐全,熔

丝装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防止施工中用铜、铝线代替熔丝,防止熔丝容量选用不当。

(6) 检查在高、低压配电线路上安装的补偿电

力电容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有没有投入运行,防止因控制回路问题或者因配变低压侧电压过高而不能正常工作。

(7) 根据实际测得的负荷资料,对配电变压器

的供电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对三相负荷不平衡的配电变压器要调整其负荷。

2.5 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的宣传工作

坚持依法经营,必须在供电区域内和每个农户签订供用电合同,依靠法律保护,以资产产权分界点为界,划分好安全责任。特别是对农户的触电保护器管理实行通知单制,由农户签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6 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各部门,以及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真正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多年的实践证明,落实责任制的关键在于领导的安全意识,因此,要求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全员、全方位、网络式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率先垂范地带头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从而促进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和日常管理。

2.7 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 各供电所要建立一个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

器具仓库,建立相应的试验、检查制度和台帐,实行专人管理。

(2)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逐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3) 要建立强有力的安全检查考核体系,来杜

绝违章违规行为。

3 结束语

农村中低压电网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只要我们下大力气,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反习惯性违章、中低压设备的质量、提高农电工安全素质以及普及农村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抓起,真正实现农电安全规范化管理,就一定会在短期内,使农村中低压电网的安全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5篇 加强机制管理确保农村安全用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电力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两改”后,供电可靠性的提高,给人们生活上带来了便利,经济上带来了实惠。但是虽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方面呈现出诸多问题,需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管理。

农村用电常见的问题及原因

为使农村电力事业得到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农村电力发展现状,就农村电力设施、电力管理、电力事故等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突出表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和原因:

农村电力设施和保护问题。农村配电设施有一部分易损设备,如:计量箱、保护器、石板闸刀等。由于管理不善,有相当一部分配电设施经常出现人为性破坏,如:进入冬季后,经常发生高、低压线路被盗割,配电变压器被盗窃现象。而进行维护检修的费用,在农村配电设施尚未接收,但管理权已属供电所的情况下,农村集体一般不愿支出,他们认为属于供电方管理,就应该由供电方出资,但供电方未接受产权,不愿出资维修,这就容易造成因设备失修,而出现事故的情况。另一方面,在一期农网改造设计时,因资金不足,改造范围尽量压缩,同时新增用户要求新增设备或线路,这些费用给电力部门造成资金紧缺。

动力和农户移动用电的管理问题。由于农村用电点多、面广、线长,动力和农户移动用电多。有的地方电工比较少,尤其在农忙季节,出现管理空缺现象,给安全用电工作带来很大因难。

安全用电意识淡薄,触电伤亡事故屡屡发生。农网改造的范围属农村日常用电的户表以上,而未对农户室内用电进行改造。农业、灌溉业、工业、副业用电部分也不属于一、二期农网改造范围,其线路设备安全水平较低,是农村触电伤亡的多发区。加之农村用户安全用电意识差,安全用电知识缺乏,违规操作,致使事故多发。

习惯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屡见不鲜。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用电的大敌和杀手,是管理的漏洞和死角,是事故的温床和祸根。在农电管理中,尽管各种“规程”、“制度”都要求安全管理要规范化。但有些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难以杜绝:作业前不认真填写操作票(工作票);不认真审核操作票(工作票);不携带操作票(工作票)到施工现场;作业前不交待注意事项;不落实安全措施;作业时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器具;不穿带防护用品;作业时不认真进行监护;不严格按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另外,装置性违章也普遍存在,如私自搭架拦腰线、地爬线、挂钩线等,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农村安全用电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随着农村低压电网产权性质的转变,供电企业与用户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位将发生变化,供电企业在农村触电伤亡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不断扩展。农电“两改”后,不论是以产权界定供用双方的民事责任,还是供电企业作为或不作为,有时被强加上“无过错”民事赔偿责任,供电企业被推上被告席,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对触电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不统一,使大量国有资金及供电企业经营成果在民事纠纷中流失。

改进措施及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通过认真分析,应着力从五方面入手,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提高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推进农村电力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注重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宣传工具对安全用电的重要性进行大力宣传,不断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同时要加强安全用电培训,使村民了解掌握基本安全用电常识,认识违规用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性,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加强对农电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使其熟练掌握农村安全操作规程,克服“习惯性违章”等不良习惯。同时,可通过提高农电科室人员及农电工的待遇,扩充农电人员及农电工数量,增强农电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以适应点多面广的新局面。

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的配电设施移交供电方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及时提取折旧和维护费用,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同时,供电企业要做好计划,拿出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彻底消灭违章装置。要加大技术投入力度,在安全技术上要严格把关,大力推广漏电保护器,实行低压总保护、分支保护、家庭保护三级保护。在电子开关箱装设断相保护器,积极采用节能技术设备材料。通过技术上的投入,提高防范能力。

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在农电管理中,安全管理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农电企业要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年底要对每位员工业务素质、工作成效等进行全面考核,把考核成绩作为年底评优的首要条件,对评选出的优秀员工,要提高他们的薪酬待遇给予鼓励;同时,还要加强对员工的精神激励,多尊重他们,以激励员工的责任感。

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以《电力法》为准绳,明确安全责任的界定标准,供用双方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用电上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产权责任,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赔偿界限。签定协议后,要发放安全用电须知,做好安全用电经常性宣传,在供电设施上悬挂警示牌,加强三级保护和安全用电巡查,做好民事行为或不作为记录。

建立和完善农电保险体系。要利用保险企业分担风险,供电企业对所属的高低压资产进行财产保险,并且要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安全用电投保,增大投保范围,把农电人身保险、财产保障全面推向市场。今后对农村触电事故的处理,要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险赔偿为主的新的运行机制,并可通过家用漏电保护器设备投保,进一步增大用电投保范围。

第6篇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安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行“省上指导,市州监管,县区实施”的原则。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行业指导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安保工程。

第四条  安保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主动诱导、警示与被动防护相结合,以主动诱导、警示为主,避免盲目或过度防护”的原则,达到“消除隐患,珍视生命”的目的。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安保工程应与新改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县(市、区)交通局每年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行车安全隐患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施道路评定标准中的公路技术指标及其他因素等确定实施路段,编制安保工程初步建议计划并上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交通运输局经过现场审查后制定安保工程建议计划及初步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中对实施路段采取的工程措施要绘制示意图,并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全省的总体规划,对各地上报的次年计划进行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并将安保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农村公路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安保工程严格按照省公路管理局正式下达的年度设计组织实施,古得随意变更调整。

第七条 安保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方案设计和评审,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进行批复,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安保工程的建设单位,具(市、区)交通局为具体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以竞争或委托筮方式纽壑安健王堡的实施,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九条  安保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县(市、区)政府及交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安保工程验收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执行,同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向省公路管理局报备。安保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条  安保工程应坚持“经济上可能、技术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则确定设计方案;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第十一条  安保工程实施路段主要是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视距不良路段、路侧险要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路技术指标、行车速度、交通量、交通工程设施的现状、沿线交通事故、路侧条件、气象条件以及后续养护、维修需求等,确定安保工程具体实施路段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

安保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卜2 0 0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03)等。

第十二条  对安保工程实施路段应根据周边环境和不同交通事故形态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工程措施有:钢筋混凝土防撞墙(连续式钢筋混凝土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波形梁钢护栏、示警桩或示警防护墩、交通凸面镜、标志、标线、减速设施、挡墙等。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安保工程推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对安保工程质量负总责,施工单位对安保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市(州)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安保工程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安保工程合格率要达到100%。

第十四条  安保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和内部监理相结合。实行内部监理的,各县(市、区)交通局应组建内部监理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现场质量的控制:

(一)确保人员、设备全部到位;

(二)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

(三)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种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和现场抽样试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平行试验;

(四)严格按工序、工艺施工,做到对工程的每道工序和工艺器严格把关,严格控制重点工序。

第十六条  安保工程质量要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规范和标准要求:

示警桩:地面以下基础深40cm,高出地面8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红色的红白相间油漆,断面15cm×15cm,桩间距2-4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

示警防护墩:地面以下扩大基础深40cm,高出地面5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间距为25cm倾角4 5度黑黄相间油漆,断面40cm×200cm,墩间距2m,采用2 0号片石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和钢筋混凝土护栏: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公路路肩情况选择嵌锁式、扩大式、桩基和钢筋桩方式,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50kn/m2,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5。

防撞墙尺寸为顶宽20cm,底宽43cm,高出地面81cm。在防撞墙立面墙体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黄色的黄黑相间油漆,并向内延伸15cm;侧面为水泥本色。护栏的级别、各级别规格、适用条件参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

波形梁钢护栏:波形梁护栏的最小设置长度当车速v≤60km/h时,最小长度2 8米;当车速60

标志、标线:参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和《路面标线涂料》( jt/t280-2004)。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安保工程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安保工程建设资金应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州)交通运输局认定。审计报告必须装订在竣工文件中。

第六章  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帽)及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保证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第七章  效果评价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后应跟踪调查,量化评价。安保工程效果评价指标为设施损坏次数、交通事故次数、交通事故伤亡人数、重特大事故次数、设施损失情况。县(市、区)交通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掌握安保工程实施前后交通事故数据变化情况,对工程实施效果做出客观评价,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积累经验。效果评价应在工程实施完成后逐年进行,持续三年以上。

第八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养护管理,及时对损坏、丢失的安保设施进行维修、补设,使安保工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二十二条  安保工程应确保交通标志鲜明、设置齐全,防护工程无填土沉陷、水穿洞和基础掏空现象,无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松动或较大面积勾缝脱落现象,每年至少应刷新一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站职责

一、宣传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文明交通常识,提高广大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二、查处纠正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路等常见性、多发性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对轻微违法行为做好劝导工作,对拒不接受劝导或拒不改正违法违章行为的,利用手机等设备收集证据后报告公安交警部门。

四、遇暴雨大雪路滑天气、滑坡塌方等特殊情况,及时对道路采取封闭管制措施。

五、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本村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第9篇 农村排灌用电安全管理

长期以来,农村排灌用电因季节性强、时间短、地点不固定、用电设备质量差,以及短时间大面积低压农村排灌用电不但造成装表收费难、电能量损失大,而且违章用电严重,安全隐患多,用电纠纷不断,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等特点,不但给供电企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而且因用电不规范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给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诸多威胁。笔者现结合分析农村排灌用电制约因素,就强化农村排灌用电安全管理谈几点粗浅认识。

1 影响农村排灌用电安全的制约因素

1.1 农村安全用电意识淡薄与知识缺乏

由于农民缺乏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对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在购买用电设施时往往以“便宜”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购买使用“假冒”与“伪劣”的产品。一些人甚至使用破旧的电话线替代电线,接头处简单的用透明胶带、食品袋缠裹,更有甚者不作任何保护处理随意扔在地上,极易引发短路、过负荷、漏电等。这种因用电意识淡薄、缺乏用电常识的现象,最容易滋生事故,特别是触电事故,从近年来农村地区人身触电伤亡案例统计分析情况来看,因使用不合格电气设备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案例占首位。

1.2 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每到夏季农忙时期,排灌用电相当频繁,造成了临时用电点多、线长、面广,特别是在抗旱时期,有的农民利用家用小型抽水泵不分昼夜在田间地头抽水,没有固定的地点和时间,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挂钩搭火用电,私拉乱接现象严重。而这种临时性用电,大多使用的电线、插座、水泵等基本不合格,绝缘性能差,很少安装保护装置,往往容易由于用电设备漏电造成整个台区跳闸停电,不但造成电能量损失,影响到正常的用电秩序,更容易引发人身事故。

1.3 农村自有产权设备隐患多

由于部分没有改造的农业排灌专用线路有的是多年前群众集资架设的,年久失修,存在着高度不够、线路老化、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农忙季节,农民急需用电,有的既不到供电所申请用电,也不对线路设备检查维护,强行接电。加上部分供电所员工产权意识不强,在没签订用电协议、明确产权关系和维护管理责任,也未对线路设备进行检验的情况下给予通电,为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

1.4 线路架设标准低

农村排灌因为属于季节性使用,电力线路与设备因缺少必须的日常维护,加之缺乏合理保管与常年重复使用,部分线路与设备发生损坏。有的新建线路,为了节省投资,因而自行降低了线路架设标准,购置廉价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难以满足用电负荷需求,给排灌用电安全带来隐患。

1.5 电力设施破坏与盗窃严重

一些地方由于盲目施工作业,如在电杆基础处取土、破坏拉线等,极易造成倒杆事故,不仅造成了电力设施的损坏,还对人身安全形成了威胁。同时,农村排灌缺少专人看管,一些不法之徒唯利是图,盗窃电力设施,影响到正常的用电。有的排灌线路被盗后,农民无钱架设,利用老旧线路临时架设用电。

2 农村排灌用电安全管理的对策

2.1 做好“宣”字文章,在增强农村安全用电意识上下功夫

不少农民对安全用电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思想上的麻痹,行为上的盲目,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为此,要加大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安全用电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一是要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派发宣传单、张贴海报、出动宣传车、播放安全用电宣传影片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触电事故防范措施、触电紧急救护常识、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保护等知识。二是要在村组建立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协助开展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工作,在人员密集和主要地点开辟安全用电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用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说日常用电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三是要在排灌用电高峰期,供电所要组织服务队深入到田间地头,现场“手把手”教如何安全使用设备,帮助农民解决用电过程中的疑问难题。

2.2 做好“管”字文章,在消除电力设施威胁上下功夫

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线路管理、业扩报装、用电服务等工作,开展好季节性用电普查,建立相应季节性用电档案;另一方面要抓好农村安全用电常态化管理,当好农民安全用电的“保护伞”,切实做到内外“两手抓、两手硬”。一是要方便农村季节性排灌用电申请报装,要专门制订相应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建立“快速通道”,简化用电申请审批程序,将农村临时性用电审批权下放到基层供电所,缩短用电报装流程,减少审批时间。二是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提高农民安全用电意识,要求临时用电客户严格履行临时用电办理手续,签订临时供用电安全协议,明确双方供用电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客户临时用电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提高安全用电意识。三是要明确产权关系,加强农村排灌用电管理,严格按照产权分界点进行抄表、收费、服务管理,对属于村集体、个体等的排灌设备,要主动上门服务,为其排忧解难;四是要进一步深化供电所专业化管理,要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空当,严格落实农村用电营业抄核收分离制度,切实杜绝包村管理现象。

2.3 做好“查”字文章,在强化用电管理上下功夫

“三高”季节,农村大量排灌用电设备的投入,部分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必然会造成安全隐患,挂钩搭火、违章用电、不正确操作和自我保护意识差将会造成安全事故,农村用电事故也大多发生在这个季节。供电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安全用电的“配套工作”,确保既用电又安全。一是供电所要定期开展“特巡”工作,对农村排灌线路设备“把脉问诊”,及时掌握线路设备运行状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高供电可靠性。二是在农忙前期,要组织专人对农村排灌线路设备进行拉网式巡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农业排灌用电安全。三是要加强对配电设备、线路巡视,发现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对无表用电或窃电的严厉查处。四是要加大对供电服务和行风建设的稽查力度,要对抗旱保电期间的服务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投诉举报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五是加强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管理,农忙季节最好派专人“一对一”服务,每天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农忙季节农民的用电安全。

2.4 做好“联”字文章,在保障电网健康运行上下功夫

做好农村高温季节抗旱工作,是政府关心群众的“民心工程”。在农排安全用电上供电企业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全面加强对非农电产权线路设备的监管。要及时与当地政府紧密联系,召集各乡镇、村组召开农村安全用电专题会,层层签订农村安全用电责任书,将农村安全用电由供电企业单一的责任上升为社会共同的责任。同时,针对乡村偏僻地区排灌线路设施被盗现象严重问题,建立“公安-供电企业-村组”三级联防体系,成立专门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组织机构,加大对危害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与当地废品收购站签订非法收购电力器材告知书,动员乡村发挥群众联防力量,建立排灌线路、设备巡查制度,确保排灌线路、设备安全。

第10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2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条 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交警支队(大队)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派出所和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为乡镇交管办人员办理工作

证件,及时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加强与乡镇政府、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三)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化源头管理,严把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年检审验关。

第六条 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

(五)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第七条 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营运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

;

(二)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

(三)协助交警部门和交管办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建立外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依法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由一名乡镇领导负

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场镇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三)组建不少于3人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指导各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

载、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必要时派员到场开展纠违工作。

(六)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负责指导村组制订村规民约,规范交通安全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交管办工作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客运源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机动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和农村客(货)运经营业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道路、车辆、驾驶人和车主的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督促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资料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强节假日、逢场日和重大*等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

公安机关和交通运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六)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七)对辖区内轻微交通事故开展损害赔偿调解,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乡镇公安派出所在县级公安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参与所在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

(二)全面掌握辖区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负责本辖区客运企业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四)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查处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六)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交通事故。

(七)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八)协助交警部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九)对通过辖区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实施路面监管。

第十一条 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由两名村委会领导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员。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掌握本村组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及时上报本村组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情况

(二)组织车主、驾驶人员和村民学习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民拒绝搭乘报废、拼装、无牌无证和非法客运车辆,提

高村民遵纪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督促本村车主、驾驶人及时参加年检年审。

(四)劝阻乱停乱放、在道路上晾晒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损坏道路、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协助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做好车主和驾驶人服务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内新增危险路段。

(六)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载、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

为,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上报乡镇交管办或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置。

(七)参与本村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工作。

(八)完成乡镇和业务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文明的原则,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交通违法行为查

纠的全过程,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十三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十四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需给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处理的,应及时交由交警部门或派出所依法作出处罚。

(二)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处理的,由交管办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由违法行为人、证人签字确认(违法行为人拒绝签字的应

当注明)后在二十四小时内转递至公安交警部门(属于非法客运违法行为的,转递给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

当及时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交管办转递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应当确实充分,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载明违法

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交管办转递来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和相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二)经查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交管办。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州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对各县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县市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季度对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察并通报督察情

况。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适时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乡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县安监

、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乡镇,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年度考

核排名连续2年末位的乡镇政府,由县安委会通报批评。

对乡镇交管办、派出所的考核,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奖惩办法参照前款执行。

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

料档案、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十九条 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安监、公安、农业、交管办及其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筹建乡镇交管办经费由州人民政府按每个乡镇1万元标准下拨,不足部分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保障。州人民政府保障的1万元筹建经费

,由州级财政统一拨付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乡镇交管办筹建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交警支队下拨到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支付。

乡镇交管办日常工作经费和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补助经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纳入年度预算全额保障。乡镇交管办年办公经费标准不低于2万元;

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月补助经费标准不低于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凉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某某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我镇道路安全组织体系,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改善我镇道路交通条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举措,全面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道路建设和构建平安和谐十八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镇政府分管领导李前锦任主任,派出所教导员杨强任副主任,田明贵、肖刚为专职负责人,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 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分析各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盲区”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认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所辖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及时养护,维修的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所辖路段的清障工作,坚决杜绝在路面堆放杂物、晾晒农作物等有障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各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要高度负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负责给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镇要逐级追究责任。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对学校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工作任务:镇成立组织、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对各村进行摸底,了解当地的经济、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要求各村报数据给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宣传教育阶段。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的重要性。工作任务:1、镇、村负责人掌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2、相关部门掌握自身的工作任务和职务;3、“五小”车辆(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了解无证驾驶及驾驶无牌机动车的危害性,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4、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能够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完善建设方案,全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各村于全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做到不漏一村。工作任务:1、镇有专门的交通管理机构和专职交通管理人员;2、镇、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一名专职民警具体负责;3、交通管理覆盖到村;4、初步建立镇、村“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台帐;5、镇建立辖区内道路和危险路段台帐;6、在农村普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12篇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条 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交警支队(大队)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派出所和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为乡镇交管办人员办理工作

证件,及时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加强与乡镇政府、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三)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化源头管理,严把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年检审验关。

第六条 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

(五)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第七条 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营运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

(二)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

(三)协助交警部门和交管办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建立外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依法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由一名乡镇领导负

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场镇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三)组建不少于3人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指导各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

载、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必要时派员到场开展纠违工作。

(六)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负责指导村组制订村规民约,规范交通安全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交管办工作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客运源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机动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和农村客(货)运经营业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道路、车辆、驾驶人和车主的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督促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资料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强节假日、逢场日和重大集会等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

公安机关和交通运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六)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七)对辖区内轻微交通事故开展损害赔偿调解,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开展工作。

第13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与辖区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每月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五、指导各村交管室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纸质和电子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七、建立交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指导交管员、协管员和劝导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第14篇 如何抓好农村基层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

农村基层供电所是县级供电企业的一线生产单位,其人员分布于全县各乡镇,占公司职工总数的70%以上。我们常说:“麻雀虽小,五脏齐全”,作为农村基层供电所来讲,就象“麻雀”一样,尽管体态小,但职能齐全,责任重大,在“新农村,新电力”建设中承担了相当重的生产任务,是公司发展壮大的脊梁。然而,基层供电所其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对企业的全面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存在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和管理工作的欠位,往往凭经验工作的现象比较严重,因而导致出了这样或那样的安全生产事故。那么,如何抓好农村基层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值得县级供电企业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全面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从制度和组织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基层供电所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首先表现在思想认识上。员工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前提保证。因此,基层供电所必须引导员工深刻认识确保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做到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对安全生产工作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麻痹大意。要引导员工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的思想,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加大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执行力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三到位。

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要从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抓起,注重“两票三制”工作的管理。“两票三制”是电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几项工作内容中的最基本的工作制度,是电力企业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任何人为的责任事故,均可在其“两票三制”的执行上找到原因。所以,加强对“两票三制”的管理与监督,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供电所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的执行力度。抓好“两票三制”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的工作细则;二是要加强全员、特别是对应管理岗位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做到定期并严格理论考试;三是要加大绩效考核工作力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实施奖罚,从而激励员工自觉做好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例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档案、台帐和记录,依照电力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强化员工业务训练、杜绝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养成良好的习惯非常重要。然而,施工现场的习惯性违章现象是供电所安全生产中的一种通病,某些员工做事凭经验,时间一长便成习惯,不良的习惯就导致违章,最后出现事故。比如,员工外线登杆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设备检修不认真执行“两票”制度;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例如,设备或线路检修,为了省事,不验电、不挂接地线、不设安全遮拦等等。这些在实际工作中,养成的违章违纪恶习和不良的工作方式将严重威胁着电网安全生产,酿成事故。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风险可以防范、失误应该避免、事故能够控制”的理念,时时、处处牢记电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时刻警钟长鸣。一要培训到人,培训到现场,改变凭经验做事的坏习惯;二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习惯性违章要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不讲人情、不讲面子,严格管理,加重处罚。三要端正员工思想态度、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对照《安规》,做到时时刻刻查漏洞、找差距。四要以“百问百查”活动为契机,通过对员工问、查的形式,不断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从而,积极有效地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改善,切实提高基层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三、 围绕大局工作目标 把好安全生产管理细节关

安全生产是一条射线,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基层供电所只有将各项具体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才能确保整个企业电网的运行安全。因此,要抓好农村基层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把好安全生产管理细节关。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到实现安全目标的过程中去,确保安全;要和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安全措施和加强对现场监督的管理,确保班组作业安全,就是要狠抓班组机构建设,强化组织领导,要狠抓制度的执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狠抓工作检查与考核,从而把准安全脉搏、严把安全关口;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业务培训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对员工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的强化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意识,从而杜绝高空坠落,人身触电,倒杆砸伤等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农村电网台区分散、点多、面广,供电半径长、负荷小和设备整改难以到位的特殊情况,采取灵活机动的形式落实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农村基层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环节。抓好农村基层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定要以人为本,以设备为载体,以管理为手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强化安全工作计划,细化安全责任,确保规范管理,做到先防、早防、提前防,防范于未然。

第15篇 浅析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1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农村消防管理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影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和要求。

2 纳雍县概况

纳雍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毕节市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5′40″-105°38′04″,北纬26°30′16″-27°05′54″,东西长56公里,南北宽48公里,总面积2448平方公里,最高海拔2476米,最低海拔1050米,全县辖25个乡镇,479个行政村,28个居委会。其东南与织金、六枝,西南与水城,西北与七星关区、赫章,东北与大方相连。全县总人口93万余人,居住苗、彝、白、布依、回、侗、壮等22个少数民族,县内农村村民的房屋主要是砖木结构,互为连接,没有较大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的情况;特别是离县城较远的部分行政村,房屋周围柴草堆放无序,用明火取暖、柴火煮饭,成为火灾事故发生的隐患;

3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3.1 农村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

全县离县城较远的乡镇,消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由于居民居住分散,房屋耐火等级低,70%的农村房屋的梁、椽子、檩条、门窗、隔墙都是木材的砖木结构,屋顶大部分由木材、板皮、油毡等可燃材料搭建而成,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发生火灾蔓延迅速、容易垮塌。并且房前屋后大多堆有柴草,造成室内外可燃物相连,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况且村民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消防管理滞后、消防宣传工作不到位,一部分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匮乏、消防法制观念不强,人民群众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一定的防火、灭火知识。

3.2 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

由于村委会人员较少,农村的消防工作机制、监督网络不健全,空白点多。由于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制度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确,消防监督不到位,国家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规范、规定贯彻不力,使农村消防工作形成了真空和盲点。消防监管力量不足,公安现役消防监督重心在城市,乡镇一级消防工作管理薄弱。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消防分级管理往往停留在一般部署上,很难落到实处。难以形成消防安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查自改的自觉行为。

3.3 农村用电、用火管理不规范。

虽然全县大部分农村已经完成农用电网改造,但大多数村民进户线以后的线路长时间没有及时更换,大队干部在开展“大走访” 爱民实践活动中,深入群众家中了解到部分村民家电源线路老化,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电源接头较多、接头松动,电线接触不良等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农村大部分青年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留守在家的多是老人和小孩,他们主要以农作物秸秆、柴、草等为生活燃料,部分村民在自己家的屋檐下堆满生活用的干柴草,堆放柴草柴火堆放以及灶台、烟囱、烟筒的设置随意性大,不具备防火要求。特别是处在冬季,由于柴草堆放不合理,加之小孩乱燃乱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火灾。

3.4 消防基础设施缺乏、灭火力量薄弱。

多年来,我国消防基础设施主要集中在城市,消防队伍主要部署在城市,农村消防投入严重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全县只有一个乡镇编制消防规划,部分乡镇、村庄甚至不通公路,消防车无法通行,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和基本消防器材设施,有的村还没有通讯设施,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报警。许多火灾因得不到及时、有效扑救,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3.5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力度不强,形式不多。

从历年发生的农村火灾来看,除少数放火和电气火灾外,大部分是群众缺乏消防常识和消防安全意识造成的。群众防火观念不强,思想麻痹,缺乏应有的自觉性和警惕性,从主观上说,与农民群众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安全用火用电知识不足有关。但从客观上说,也与目前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形式单调,工作力度和措施不够有关。农村地广人稀,消防宣传的重点主要是乡镇等人员集中的地方,主要利用广播宣传及分发宣传资料。宣传面过窄,加之宣传形式的单调,使农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仍然停留在很低的水平。

4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面对农村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县政府要与有关职能部门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结合村庄建设和整治,科学编制新农村消防规划,认真抓好村庄消防设施配套,建立健农村消防网络,有效地改变农村消防工作的被动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危害。

4.1 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当前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乡村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要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有计划的实施改造,从而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的居住环境。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可结合农村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村庄道路、能源建设、水电建设以及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同步实施。有自来水条件的乡村要设置消火栓,配备灭火器材,同时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缺水的地方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4.2 建立健全乡镇、村、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指导农村乡镇、企业、村建立健全村民防火公约、制度等。各乡镇要与各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书,不断强换农村火灾防治工作责任。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模式是:将整个乡镇的辖区划分为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划分为中网格,以农村主要居民村组并以辖区所有单位为节点,划分出若干个责任片区为小网格;大网格由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组织实施,工商所、联防队等基层组织按职能配合,形成合力;中网格由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派出所民警和公职人员分包,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小网格由派出所民警、村两委干部、联防队员、退休老干部和享受低保人员等组成,分组对小网格内所有的加工企业、商铺、出租屋和民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组织对网格内的民众开展消肪宣传教育。

4.3 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要以村委会为主体,以自然村为单位,从党员、干部、村民中选聘数名“消防宣传员”,负责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防火巡查、保管灭火器材和组织灭火等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按照部局《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起有固定房屋设施、有消防车等专业装备、有固定人员的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承担消防宣传、培训和防火检查任务。其他乡镇要因地制宜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配备手抬机动泵、消防水枪、水带等必要的灭火器材,承担农村火灾扑救任务村应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4.4 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开展农村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是发展消防事业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发生的前提和主要手段。各村、组要通过设立农村“安全员”、加强对农村“安全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基本知识,再通过“安全员”将消防知识灌输到千家万户。还可以根据重点时段、重要季节、重点人群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加强对养老院、福利的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答、竞猜、游戏、漫画、灭火演练等活动,向学生传授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在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近而遏制农村火灾多发的势。

4.5 强化检查,消除隐患。

在日常生活中,要督促村民加强自检自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特别在每年的“春节”、“元旦”、“元宵节”等各种节日期间开展好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万无一失。

5 小结

综上所述,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政府领导,社会需要,人民满意,是农村消防工作站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只要紧紧地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着力解决好群从最根本的问题问题,一定能够推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彭国胜)

第16篇 福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纳入公路养护统计的农村公路(含专养)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适用本办法,群养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参照执行。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优先实施有较高安全风险等级路段的路线,确保实施一条、完善一条。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遵循“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综合治理”的管理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督促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省级补助资金;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行业指导,督促年度计划的实施;省交通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业指导。

设区市(区)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筹措市级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过程检查和完工项目抽查。

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分别具体负责辖区内管养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并筹措落实地方资金。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具体职责由设区市(区)交通部门确定。

第二章  工程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标志、标线、减速设施、保障视距等“主动”的预防措施和容错措施,必要时辅以护栏等“被动”的防护措施;在深入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有条件时,可采用改进线形等土建工程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进行方案设计,按管理权限由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审定,做为项目计划编制及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具备该安防工程项目所在公路等级对应的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路段的现场调查,合理选取处置措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实施路段设计速度及技术标准、现有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状况及列表、分路线实施工程数量汇总表、安保设施设置桩号、设施类别、数量、造价等内容。不同类别安防工程设施应分别编制设计图纸。

考虑到波形护栏刚柔相兼,相较于钢筋砼护栏吸收碰撞能量的能力较强,且损坏处容易更换,并具有一定的通透性,各地在设计审查审批中应大力引导护栏型式采用波形护栏,并注意加强波形护栏基础设计,提升防撞能力。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审查后按管养职责分工相应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确认。

设计审批文件中应明确工程的起讫点、实施里程、主要工程内容及各项设施的实施工程量、工程造价;多条路线设计合并审批时,审批文件应附每条路线的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汇总表。

安防工程设施类型、设置地点、实施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上述程序报原确认部门变更认定后实施。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由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设区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部门或乡镇政府)做为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有条件的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可对辖区内安防工程项目采取“统一组织、统一采购、统一招标”等方式,相对集中管理,降低实施成本。

市、县交通公路部门应健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质量管控体系,强化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把好关键工序、关键部位、主要材料的质量关,加大检查频率,确保实施质量。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工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警、交通(或公路)、农机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进行联合验收,对施工质量、设计方案与交通实际适应程度进行审验。验收合格由联合验收部门共同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在整改达到要求后才能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  计划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逐条实施,且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线,包含危险等级高路段的路线,现有三、四级公路年平均日交通量大于或等于300自然辆(含农用车但不含摩托车)的路线优先安排。同一路线多个危险路段同步实施;

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内的项目核销后不再重新安排计划。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计划管理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182号规定执行,计划以隐患路段为单位并按以下流程编制:

1、县级交通部门或设区市(区)公路部门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项目在上一年8月底将完成方案设计的拟列次年计划项目报省公路局。

2、每年3月份省级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及部、省资金总体情况,预安排各地市年度任务规模。

3、各地市根据预安排规模梳理项目及开展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并于4月份将拟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报省公路局汇总,省厅按交通部要求的时间将其中满足条件的项目报部路网结构改造计划。同时,由省公路局将报部项目告知各地市,督促抓紧前期、抓紧开工,并及时收集设计工程量。

4、交通部一般在8月份下达路网结构改造计划及车购税资金。省厅按部要求转下达部补项目计划,一并下达其余省级计划(指未纳入部计划但属年度预安排规模内的计划)。此外,在省级部门预算或中央车购税资金到位省厅时,按预安排规模预拨下达60%补助资金。

5、列入部补计划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置换变更。部、省计划项目的最终补助资金以完工核销实际工程量计,并在核销时足额拨付兑现。

计划执行过程中,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应在每月23日前将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度上报省公路局;并在12月底一并报送本年度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全面总结计划执行情况、资金到位、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效果等。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于当年7月、12月分两批核销,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应对地方上报的已完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检,同时将审核后的完工项目及资金核销申请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核销兑现完工省补资金。

第四章  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省级补助范围为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排查库内的项目,未列入排查库的项目由各设区市(区)自行安排。

省级补助按各隐患路段的实施长度定额补助,同时对护栏项目进行专项补助,补助标准详见下表: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省级重点扶贫县中等发展水平县经济发达县
1、定额补助(万元/公里,隐患点长度)21.51
专项补助:

护栏(元/延米)

混凝土护栏230200160
波形护栏13011090

备注:

实施长度为隐患项目库中隐患路段长度。

专项补助指在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对护栏给予的额外补助。

老、苏区按相关规定另行分别再提高5%和10%。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公路(含专养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资金除省级补助外,其余由县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安防工程资金,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下一级的安防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厅,省厅将视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项目库内隐患路段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未能完成年度计划或列入部投资年度计划调整超过10%的设区市(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考核不得分,并扣罚年度该市省补养护增量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省补资金的,在扣回项目省补资金的同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省通报。省公路局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各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闽交建〔2012〕99号发布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管理办法》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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