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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方针、目标【16篇】

发布时间:2023-12-16 热度:80

工程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第1篇 工程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止、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防止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法规,法律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了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死亡责任事故,轻伤负伤率指标控制在0.3%;

2、确保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

4、实现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多人急性中毒事故。

5、认真贯彻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图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合格率100%;

6、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作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

二、安全生产预控目标的措施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1、安全施工目标

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无伤亡等级事故发生;确保本工程无火灾、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本工程施工设备安全;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整洁规范。

1.2、文明施工目标

执行湖北省政府发布《湖北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和武穴市有关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关管理规定,做到进场出场一个样,施工期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不扰民,便道不扬尘,工地现场标准化。

2、根据目标工地制订如下措施

2.1、安全文明教育措施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项目经理部、班组等各方面、各层次的培训。通过教育使全员了解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保证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特点;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的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基本知识。

(2)、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生产制度与工作纪律;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2.2、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2.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水主要为油污水和清洗污水,针对此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采取隔油池等措施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后,方可排放至指定的沟溪中,不得超标排放。混凝土拌合站生产产生的污水,需进行过滤沉淀后方可排放至指定的沟溪中。拌合站修建可冲洗厕所并设化粪池。

2.2.2、气体污染防治措施

(1)、积极利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热水、采暖尽量使用电器设备。为减少污染,项目在生产、生活中,禁止使用小锅炉,煤炉;取暖做饭一律使用燃气和利用电能。

(2)、控制扬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进行遮盖,车辆过往的车道适当洒水;通道施工,采用先进工艺,降低粉尘排放;采用密封拌合设备、设置防尘设备;防止拌合混凝土产生的粉尘外泄;施工通道、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经常洒水或硬化处理。根据施工场地整体规划,生产及生活区周边进行适当绿化等。

(3)、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执行用车淘汰报废制度,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车辆,严格控制各种机动车尾气排放,保证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完全达标。施工过程中受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是施工人员,对于施工人员,我们采取防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减轻其危害。

2.2.3、噪音防治措施

声音的辐射具有方向性,在与声源距离相同的地方,因处在声源不同方向上,接受到的噪音强度也不同,因此,控制噪声的传播方向(包括改变声源的发射方向)是降低噪声尤其是高频噪声的有效措施。对于振动压路机产生的噪声,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弱噪声。与当地政府和居民处理好各种关系,不要因施工而影响居民正常工作和休息。运输机械限制无故鸣笛,以减少噪声污染。

2.2.4、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桶,贮放生活垃圾,由垃圾车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划分为可降解垃圾和不可降解垃圾,然后分别进行二次利用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做好弃渣处理工作,将产生的废弃物、边角料、包装袋等及时进行回收、处理,并将处理后的废弃物集中运至指定的垃圾场。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2.2.5、保护生态环境与水土保持措施

保护好施工现场绿化植被,施工作业不得损坏绿化设施,并在温暖时节布置绿化。尽量扩大绿化范围,充分利用现有的空间,做到绿化布置总体化,层次化。在生活区和生产区种植抗粉尘树种,在生活区种植花草,灌木和草皮,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喷锚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除业主特殊规定外)应尽量恢复施工场地附近的生态环境。

2.2.6、施工场地处理措施

对于粉尘较大的路段,经常洒水防止扬尘。在高速下穿段施工过程中,采用洒水防尘措施,对开挖作业面喷水,并对改道两侧设置一定高度的宣传板,起到防尘防眩光,保证高速车辆顺利同行。

2.2.7、道路交叉运输扰民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不中断地方交通。沿线路口车辆行人需要维持通行,生活用车、生产用车及材料供应车所行道路与附近的市政道路难免发生冲突,为了缓解交叉道路通行压力,采取一定的措施,在路口设立统一的安全警示牌,保持施工警示牌的照明,必要时派专人维护交通。施工便道不能中断地方排水灌溉系统,通信,电力设施。

2.2.8、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1)、 给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证职工个人利益。

(2)、 组织员工经常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3)、与武穴市人民医院,建立良好关系,凡员工因伤疾需转往当地医院治疗时,尽量能得到医院最好的医疗服务。

(4)、设置淋浴室,保证员工每天有条件洗澡。

(5)、发生传染疾病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并对其他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3、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3.1、为了更加有效的抓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项目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工程建设按、稳定、长周期运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武穴市诚信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知名度,保护企业的资质和形象,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3.2、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网络。从项目部到施工到施工班组建立起从上而下的安全管理网,使之形成安全管理有人抓,安全工作有人做的良好氛围。项目部、施工班组要逐步配设专、兼职安全员,抓起施工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要形成个人对班组负责,班组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公司负责的安全管理模式。明确项目经理是该项目部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的大小和种类划分参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划分标准)。力求不发生一般的设备、质量事故,年轻伤负伤率控制在3‰以内。

3.3、公司部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能按质、按量、按期、安全完成各项工作项目部,年度内未发生任何设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资质等各类事故,并根据项目部完成全年经济效益和施工工程的难度,依据合同和本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对项目部进行奖励。公司应依据安全奖惩制度,对那些在全年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3.4、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项目部负责人、当事人,损失大于0.5万元,小于(等于)1万元(该损失包括医药费、损失费及误工费,下同)的将全部扣完该奖金,并依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3.5、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项目部,损失大于1万元,小于5万元的,除全部扣完该奖金外,还将对该项目部负责人、当事人、根据本次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事故损失总额≤10%(累计)的经济处罚。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小于10万元的,除全部扣完工区的安全奖外,还将对当事人、项目部负责人据本次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事故损失总额累计≤8%的经济处罚;所有罚款金额依据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3.6、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发生事故比较重大、损失比较严重(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造成一定的影响,损坏公司声誉,除全部扣完该项目负责人、当事人和工区负责人的安全奖金外,还将对项目部负责人、当事人、公司安全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经理(安全总监)根据本次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所有罚款金额依据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3.7、对在工程施工工作中,对项目部负责人,不落实安全作业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除对当事人和项目部负责人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外,根据事故的大小和损失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8、对在全年工程施工工作中,发现和避免过重大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提出过合理化建议,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项目部和管理人员,项目部依据安全奖惩制度,给予特别奖励。

三、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1、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表

1 项 目 内 容

2 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 0.3%以下,全员安全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争创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

3 公司经理 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安全目标管理,定期考核评定。

4 公司负责安全经理 负责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制定进行部分分项安全技术交流交底,安全技术教育。

5 安全部负责人 负责项目部安全检查,协助项目部有关人员对隐患整改提出处理意见,参加项目部对作业组的检查、安全教育、定期评定。

6 工程部负责人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在质量方面的安全监控、检测、反馈,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7 材料设备部负责人 负责采购标准安全用品,参与作业班组文明施工考核评定。

8 项目部负责人 负责工区内施工现场料具设备统一管理,工区负责人对工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搞好工区内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行分项安全交底和工区安全检查,并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2、公司经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与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具有懂管理、会管理、有较强责任心、熟悉工艺流程、懂规范、有技术、有经验的基本管理素质,必须首先掌握和执行国家的强制性安全管理规范,并经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培训,持证上岗,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公司经理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依靠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和安全管理办法。

2、建立以公司经理负责制为基础的目标管理,创建一种多层次的目标管理方式,优化项目管理的资源,保证资源的合理、高效的使用,创造和协的目标管理氛围。

3、公司经理必须充分的了解工程概况,熟悉工程的环境条件,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文,带头执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大纲》,不违章指挥,不采取强制性的违规生活活动。

4、保证项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保证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更新换代。

5、公司经理应熟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严格审核编制的安全管理方案,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的审核、报批制度。

6、正确认识工期、安全、质量管理的互为关系,安全管理与防护要与施工生产同步,安全管理措施要与施工生产同步,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要与施工生产同步。保证安全生产无漏项、有交底、有措施、有准备、有配备、有安全员监督,保证施工生产的环境安全化。

7、支持和指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项目安全人员配备,坚持和执行少数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落实安全生产的验证和审核工作,坚持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备案制度。

8、坚持公司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坚持安全生产的奖罚制度,定人、定时、定措施,以科学有序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正常实施。

9、坚持公司的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带头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坚持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的培训制度,以身作则,讲管理、讲科学、讲规范、讲措施、讲案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管理制度与措施落实到施工生产过程中。

10、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对项目部施工生产人员执行入场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

11、严格执行安全事故的处理、报告制度,对事故现场采取及时的保护措施,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总结、再教育。

3、公司负责安全经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1、公司负责安全经理应贯彻执行国家、所在地市及上级单位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技术工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认真审核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其所编制和审核方案的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验收。组织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技术交底覆盖率达到100%。

3、参加对工程项目深基坑开挖、拌合站钢结构顶棚、临时用电施工,大型机械设备拼装和特殊结构防护等方面进行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4、参加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5、领导组织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课题的攻关活动,从安全技术上负责对尘毒、噪音等职业危害的处理。

6、对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技术安全性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落实有关安全技术交底。

7、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防范措施。

8、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制订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有关技术措施。

4、安全部负责人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安全是发展的基石”的理念,在促进公司跨越发展,提高了我项目部工作管理水平,特对安全环境部负责人制订目标责任书如下:

1、安环部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负有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监督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建立健全项目领导、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覆盖率达100%,并在安全环境部备案。

3、组织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参与编制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方案,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针对本工程项目,要参与编制道路保通方案、深基坑开挖喷锚支护专项方案、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和钢结构安装专项方案。认真贯彻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合格率达到100%。

6、参加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 、电力设施和消防设施的验收;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巡查,督促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保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7、“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对所有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核率应达到100%,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各种防护用品和设施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工程施工全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项目管理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相互制止违章作业。安环部和项目领导共同监督各部门、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状的执行情况,力求做到人人心中安全第一、警钟长鸣。

8、安全生产月、安全达标、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报有关活动资料。

9、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参与抢救。

10、负责收集整理安全管理全过程,每一部位、每一分项工程、每一个阶段的安全资料和影像资料。

5、工程部负责人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1、工程部负责人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时,要考虑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合理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安排月、周作业计划时,给予时间保证。

2、在检查月、周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在排除生产障碍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解决不安全的隐患,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3、以全面安全生产观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使安全措施贯穿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内容里。负责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4、对本部门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对所管项目部进行安全监督,严禁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求项目部立即整改,并配合安全环境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5、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7、参加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6、材料设备部负责人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1、供施工生产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向项目领导反馈供应商相关信息,杜绝不合格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在本工程中使用。从材料采购源头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2、对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3、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并向本单位劳动部门提供使用情况。

4、对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

5、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参加安全检查,对公司的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等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并上报项目部;

7、对所属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和纪律教育。

7、项目部负责人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1、应合理考虑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实施安全标准化费用预算到位,并会同安全部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2、配合安全部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协同安全部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4、主动配合安全部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灾害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能够按照安全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意见进行奖罚。

5、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性质,责任事故由有关部门处理,对性质不明的事故要参与调查,对当事人追查处理。

6、协助安全部办理安全奖励、事故罚款及违章处罚等手续。

四、安全责任目标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针对我工程实际状况,为了优质、高速、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3‰

实施措施:

1、公司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的原则,死亡控制指标由本公司经理负责监督领导,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本指标为否定指标,为把指标控制在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4、组织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6、落实好公司各部门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达标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

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百分百。

3、新工人教育达百分百。

4、用电设施、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安装率达百分百。

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百分败。

6、安全防护安全帽、标志服、安全标志牌等利用率达百分百。

实施措施:

为了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有下列人员监督检查

第一条:由公司生产经理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三条、四条:由公司安全部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由本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由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整改。

3、文明施工目标

1、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栏。

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标志达标率百分百。

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百分百。

4、材料最放整齐率达百分百。

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百分百。

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实施措施:

1、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部负责落实。

2、生产经理每月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4、奖罚措施

年终全面实现各项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与公司管理人员、项目部等相关人员奖励,没有完成指标给予处罚,具体实施按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执行。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 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 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 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总包施工单位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八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3。

第九条 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 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一条 应当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参加总包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第3篇 浅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

一、严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关

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1.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3.检查“三宝”、“四口”、安全用电等防护落实是否到位。

4.注意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主要包括:①.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制作规范标准,多是由企业自已制作自已使用,存在着设计制作缺乏规范要求,使用管理随意的情况;人货两用电梯虽然设备本身是由厂家生产,但也存在组装、使用及管理上的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将会造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按照安全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对这两种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严格管理,防止事故发生。②.塔吊:塔吊安装、拆除及操作较复杂,技术性强,对使用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在组装、拆除及使用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使用、管理不善易发生倒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以,组装、拆除塔吊时一定要使用肯有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转检查,使用中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塔吊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③.起重吊装:主要指建筑工程中的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工程。起重吊装是专业性强且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所以要求必须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试吊、由专业队伍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④.施工机具:施工现场除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外,也大量使用中小型机械和机具,如电焊机,切割机、磨合机、电锯等,这些机具虽然体积较小,但在建筑施工中广为应用,量多面广,操作过程中潜在危险性,稍不注意,极易造成事故。使用小型机具必须强调按规范进行。

5.检查建筑施工的安全器材及劳动保护是否完善可行。如基础处理时要注意对槽基的可能塌方或滑坡进行检查,要经常性开展防火安全、季节性的雨季防洪、冬季施工防冻、炎热防暑等的检查。检查中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要限期整改补救,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言必行,行必果,不流于形式。

二、注重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1.在砌墙砖基础前应检查基槽是否有裂纹、水浸、化冻或变形等现象。槽宽小于1米时,应在砌筑站人的一侧留有40厘米宽的操作宽度。在深基槽砌筑时,上下基槽必须设工作梯或坡道,不得任意踩跳基槽,不得登踩砌体或加固土壁的支撑上下。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米砌筑时,如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不准站在墙顶上勾缝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也不能站在墙上砌砖,在脚手架上不准向外打砖,打砍砖要向墙面一侧打。护身栏上不得坐人,正在砌砖的墙顶上不准行走。

2.在搭脚手架在三步架以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帽,传递架杆时应在身上绑系安全绳。搭架时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雨时,四步架以上必须停止作业。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风力超过五级也应停止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搭架时,如遇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需距2.55米以上,如遇22千伏以上高压输电路,需距5米以上。可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架子,但架子必须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施工期间在允许荷载的气候温度变化作用下,不能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摆等现象。要保证足够的工作面以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3.在电焊操作场所5米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工作前应仔细检查焊接设备进行试运转,无问题时方可进行焊接。在工作时气瓶周围的温度应保持在1℃以上,以减少气体水分。焊接电源应保持稳定,焊接时一次电压波动不得大于5%,否则禁止施焊。下雨时无特殊措施一般应停止露天电焊作业。为防止触电,必须遵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4.起重机械与钢丝绳表面的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10%时应当更换,当断丝超过规范时必须更换,如必须使用时,则相应降低负荷。吊钩和卡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当重新更换。

5.抹灰工在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是否牢固,架上物料散开放稳,层高3.6米以下的脚手架,采用脚手凳间距应小于2米。不准搭探头板。也严禁支搭在暖气片、水暖管道上。多项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应有防护措施,戴安全帽。临时用移动照明、机电设备严禁随意拆卸。操作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木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机械的技术操作规程,了解其性能。不熟悉操作规程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使用机械操作时,禁止戴手套,女工的发辫要绕入工作帽内。在操作前,现场清理干净,检查电源,在停电情况下检查各部,经试车正常运转后,方可进入工作状态。在使用电锯截料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锯的对面。锯料时前后二人协调用力,使用自动手压刨时,严禁将手伸入进料口附近,如短料放横时,必须停电后取。严禁在机械运转时用手去清锯末、刨花、齿渣等。对日常使用机械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注油,经常检查电线电器设备是否漏电、危险和妨碍作业的因素。

7.吊装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在吊装前应对吊装设备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起吊构件时,构件上及起重设备下严禁有人,也禁止放置任何物件。起吊大型构件时,在构件离开地面20-30厘米时进行一次检查,当构件升空时,禁止把构件悬在空中检修机具;安装高层建筑构件时,严禁上下两层交叉作业。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雨雪后施工时要注意构件上的冰雪,防止触电。

三、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客观需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安全的需求,是人类自身的根本需求之一。当前,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可以相信,只要思想上预以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这个大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就可以避免发生。

第4篇 机械管理员、机械工程师安全职责

1  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负责起重机械操作工(操作工、厂驾)取证人员的审定和档案管理,并协助安监部办理特殊工种上岗证。

4  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安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的监督。

5  负责施工机械、起重索具技术鉴定、标识和性能试验,编制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程序经总工批准后组织实施。

6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7  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  按《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机械设备事故,并负责机械事故的统计汇总。

第5篇 工程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2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2.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2.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2.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

2.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3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3.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3.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3.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3.5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3.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3.7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3.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化工车间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3.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3.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11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3.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3.13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3.14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4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办公室管理。

4.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4.3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公司安全员审核,由经理审批。

4.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化工车间、办公室各一份,办公室负责存档。

4.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科、办公室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办公室。

第6篇 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施工生产环境,减少各类事故,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作为施工生产的永恒主题,做到“三个不变”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管领导抓安全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不能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直属单位统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可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四条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的控制目标为“三消灭、两严防、一控制”。即消灭员工因工死亡事故,消灭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铁路行车险性以上事故和影响公路或航运交通安全的事故,消灭车辆、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严防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严防分承包企业员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员工因工伤亡事故。具体指标是:

公司年员工因工死亡率为0,年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在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中予以明确。公司与所属各单位在年初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和具体的奖罚条款及额度,公司年终进行考核,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党政主管行文通报表彰,并兑现安全生产奖金;对未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党政主管行文通报批评,并实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评选优质工程、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安全责任状规定的目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董事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二、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三、组织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规划,组织制定和贯彻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六、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进行技术培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各级总工程师是本级施工技术管理的总负责人,同时对本级的施工安全技术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细则,做好技术交底,组织实施。

二、在编制、审定施工技术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文件和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三、负责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指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规范作业。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参与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指导实施纠正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及业主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格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

四、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常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并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队长(领工员)对本队(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二、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关心职工生活,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准安排其从事禁忌工种的工作。

三、严格落实制定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监督检查。

四、落实“三工”制度。组织检查施工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卫生装置,创造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施工作业环境。

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安全生产活动,搞好总结与评比,鼓励先进,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工人安全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从事无安全保障与未经培训的特殊工种的作业;努力学好技术与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作业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十四条安全监督员(安全长/安全员)职责。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本级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防毒防尘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批示,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本级的落实。

二、制订本级安全控制目标、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计划。会同施工技术、质量等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技术交底书,参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做到文明施工。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的安全状况,及时分析本级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事故调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五、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现重大隐患或特别危急情况时,应停止其作业或操作,下达安检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立即报告领导,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机关汇报。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㈠、负责监督管理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以及运输安全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㈡、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㈢、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企业资质年检和评先选优工作,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㈤、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对安全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办证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㈥、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当好事故定性定责的“主裁判”。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企业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项目部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项目部选派技术骨干带招用的零散劳务组成的施工队伍,应视同企业职工队伍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三、项目部招用的零散劳务与企业职工混合编组作业,应同企业职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企业同步开展“安全月”、“五比”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六、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现场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与重点。各级抓安全的力度应放在现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组织文明施工,积极争创各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应根据环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尘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险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防止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防尘防毒的治理与管理,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各类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做好铁路复线的“四电”、隧道、桥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业的安全控制。特别是既有线“四电”施工作业,要针对不同的特殊条件与环境,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并认真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不准盲干、冒进。严防铁路行车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断既有线光、电缆及损坏既有站场设备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根据施工特点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搞好车辆维修保养与驾驶员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公司组织进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项目部组织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检查,工点负责人及安全员应经常进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检查中,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进行整改的,下达《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取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录像。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临时费用和劳动保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包保责任状”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多种有效奖罚的方式,做到奖罚严明。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或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奖励。

一、公司依据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进行年终考核,对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行文通报表彰,公布奖励。

二、工程项目部、电气化公司连续四年(项目经理的安全成绩按实际施工时间连续计算),物业公司、通信中心连续六年,实现安全生产,由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公司。经公司审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一次性奖励党政主管各2000元。对年度获得市地(含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级、省部级授予的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经公司核准后,在当年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的基础上,再分别提高30%-50%的奖金。

三、对年度获得集团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获得市地级(含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文明工地,获得省部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单位,经公司核准后,分别奖励项目部党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项奖励在年度同时获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四、以上奖励按照公司批准文件,由公司财务支付奖金。

五、当单位党政主管获奖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获奖数额的80%奖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奖励安全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其奖金由本单位财务支付。

六、对获得集团公司以上的安全奖励,提取25%奖励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处罚。

一、对个人的处罚。

㈠、公司依据与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年终考核后,对未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实施处罚,并行文通报。

㈡、发生职工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工伤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发生的险性事故、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事故,对事故单位的经理、书记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

㈢、发生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对事故单位的项目经理、书记分别处以1000-5000的罚款。

㈣、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经理、书记分别处以10000-30000元,施工队长5000-15000元罚款。

㈤、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分别处以20000元罚款。

㈥、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其他责任者,将按照国家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责任者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有限赔偿办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实施有限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㈦、当单位党政主管受罚时,本单位应按党政主管个人受罚数额的80%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或安全长),60%罚安全管理人员。

二、对单位的处罚。

根据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处罚规定,凡发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中国铁十四局集团实行经济处罚时,罚款由事故单位自负,其经济处罚标准如下:

㈠、因工伤亡事故处罚标准。

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2万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4万元。

3、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8万元。

4、发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万元。

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2万元。

㈡、发生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企业外人员伤亡事故的经济处罚。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

㈢、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经济处罚。凡发生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死亡事故的,同企业职工一样实施罚款;工程分承包方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总承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罚款4万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罚款6万元。

㈣、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公路运输及航运安全的经济处罚。发生险性事故的,一次罚款6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罚款10万元;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罚款20万元。

㈤、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挖断既有光、电缆、车辆、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2-10万元。

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以上条款规定罚款外,将加重处罚。

1、无故不按规定时限调查结案的,每件事故加罚5万元。

2、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和其它应快报的事故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罚10万元;已获得荣誉和奖金的,除追回奖金、奖牌外,再处以与奖金等额罚款。

3、对谎报或隐瞒职工死亡事故及其它应快报事故的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处罚隐患单位1-2万元。

5、凡有一个月以上不按规定上报安全月报的,除通报批评外,处以单位200-2000元罚款。

三、对个人、单位的经济处罚,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依据文件追缴。

第七章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发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搞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三十四条凡发生的各类事故,按照业务对口,分别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事故调查,由安全监察部门综合统计上报。凡发生的各类等级安全事故均影响事故单位的安全成绩,并按照本办法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的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事故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按系统逐级上报。凡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公路、航运交通运输安全的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待查清原因及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三十六条事故调查。企业发生各类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伤事故、一次轻伤3-4人的事故、无人员伤亡但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死亡事故、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事故单位领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集团公司领导签发事故结案处理报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因违章施工发生的影响铁路、公路、航运运输的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人员必须及时亲临事故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事故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按规定逐级上报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向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上级审批结案。死亡、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或负伤5人及以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团公司批复结案,并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一次轻伤3-4人事故和一次经济损失5-10万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复结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并附党政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三十八条事故统计。事故统计包括事故单位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自带和混合编组作业的零散劳务发生伤亡事故的,与企业职工一样统计上报。工程分承包方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上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根据批复情况统计列报。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据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裁决书为准)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单位做事故伤亡统计并上报。公司所属各单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报上月安全情况,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第三十九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规定,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无论责任大小,都要列入统计,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故意拖延不报,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与奖励。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以往公司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中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7篇 建筑工程安全目标管理规范

一、伤亡控制指标

1、绝对制止有死亡现象,既不允许发生人身伤亡。

2、轻伤控制在3%以内。

3、重伤控制在1‰以内。

二、安全目标管理,实现措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开工前必须先建立完整、全面、管理力度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经理一起对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线施工项目以项目经理为首安全员、技术员、工 长、质检员、班 长、生产工人组成树枝状的安全保证体系,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使安全生产责任真实落实到个人,技术员同项目经理要认真组织编写,施工组给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切实落实。

对该项目的年度安全生产及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定目标,在管理过程中,努力完成目标,使安全生产有目的、有依据、有控制方向,项目与企业签订安全经济承包合同。保证目标的实现。

第8篇 基建工程安全带使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带的使用、检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人员的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

本标准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的安全带,不适用于车辆、体育运动、消防等其他用途的安全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95—2009  安全带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sheo s—032  安全带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带

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带的一般组成见附录a)。

3.1.1

围杆作业安全带

通过围绕在固定构造物上的绳或带将人体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使作业人员的双手可以进行其他操作的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 中图 a.1)。

3.1.2

区域限制安全带

用以限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其到达可能发生坠落区域的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 中图a.2)。

3.1.3

坠落悬挂安全带

高处作业或登高人员发生坠落时,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安全带(坠落悬挂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 中图a.3)。

3.2

安全绳

在安全带中连接系带与挂点的绳(带、钢丝绳)。

3.3

缓冲器

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发生坠落时吸收部分冲击能量、降低冲击力的部件。

3.4

速差自控器

速差式防坠器,安装在挂点上,装有可伸缩长度的绳(带、钢丝绳),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在坠落发生时因速度变化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

3.5

自锁器

导向式防坠器,附着在导轨上、由坠落动作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

3.6

系带

坠落时支撑和控制人体、分散冲击力,避免人体受到伤害的部件,系带由织带、带扣及其他金属部件组成,一般有全身系带、单腰系带、半身系带。

3.7

主带

系带中承受冲击力的带。

3.8

辅带

系带中不直接承受冲击力的带。

3.9

伸展长度

在坠落过程中,从悬挂点到安全带佩戴者的身体最低点(头或脚)的最大距离。

3.10

坠落距离

从坠落起始点或作业面到安全带佩戴者的身体最低点(头或脚)的最大距离。

3.11

安全空间

位于作业面下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坠落者造成碰撞伤害物体的立体空间。

3.12

连接器

具有常闭活门的连接部件,用于将系带和绳或绳和挂点连接在一起。

3.13

挂点

连接安全带与固定构造物的固定点。

3.14

滑道

附着自锁器的具有固定方向的柔性绳索或刚性滑道,自锁器在导轨上可滑动。发生坠落时自锁器可锁定在导轨上。

3.15

调节器

用于调整安全绳长短的部件。

4 安全带的选型与采购管理

4.1 安全带的选型与采购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第255号文)、《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及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中的要求。

4.2 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的防护目的和作业环境选用不同品种的安全带。

4.3 必须采购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附有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等资料的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

4.4 采购部门应负责验收、确认安全带必须具备以下4项永久性标记后方可入库:

4.4.1 企业名称、商标、型号。

4.4.2 制造年、月。

4.4.3 出厂合格证和安检证。

4.4.4 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5 安全带的保管与检验管理

5.1 安全带的保管

5.1.1 安全带应储藏在室温0~30℃、相对湿度80%以下的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5.1.2 安全带不应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应曝晒。

5.2 安全带的检查与定期试验

5.2.1 安全带的检查、定期试验按华能集团《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机)执行。

5.2.2 日常(或定期)目测检查按本标准6.2.2。频繁使用的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

5.2.3 安全带整体静态试验及试验方式参照《安全带测试方法》(gb/t 6096-2009)执行。

5.2.4 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6 安全带使用要求

6.1 安全带的选用

6.1.1 安全带使用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防护目的选用适宜型号、规格的安全带。

6.1.2 以下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悬挂式安全带:

6.1.2.1 在施工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临边高处作业。

6.1.2.2 借助构筑结构、借助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借助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6.1.2.3 有牢靠立足点而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1.3 以下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

6.1.3.1 立足处无完备防护栏杆或措施的临边悬空作业。

6.1.3.2 有牢靠立足点而周边临空且下部无安全网等防护措施状态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1.4 以下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悬挂双背带式(附腿带)安全带

配有双背带和腿带的安全带在人员发生坠落时,能减弱人体伤害,无完备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及直梯的构件吊装、管道安装、线塔安装等高空作业,应根据工作的种类和环境选择配有双背带和腿带的安全带。

6.2 安全带的使用

6.2.1 在基准面1.5米及以上有牢靠立足点的高处作业须使用安全带。无牢靠立足点条件时应通过脚手架搭设、临时操作平台的设置改善高处作业施工环境。

6.2.2 使用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目视检查,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不准使用。

6.2.2.1 安全带各部件应完整、齐全。

6.2.2.2 各金属部件不得有损伤,裂痕,缺口或扭曲变形。金属配件圆环、半圆环、三角环、8字环、品字环、三道联,不许焊接,边缘成圆弧形。金属钩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平整,不得偏斜。

6.2.2.3 安全带缝制部位应无开裂或磨损,绳、带织物无起毛、起球或散丝现象。

6.2.2.4 电火焊及配合电火焊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挂绳应有能保护其因摩擦或飞溅火花造成损坏的包套。

6.2.3 安全带挂绳长度应与高处作业环境、防护目的相符。

6.2.3.1 安全带挂绳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安全带挂绳长度大于3m以上应加缓冲器(自锁器用绳例外)。必要时,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器可以串联使用。

6.2.3.2 根据作业环境和防护目的,适度限制安全带挂绳的长度,减小坠落距离,有效降低人身伤害。安全带挂绳的长度应考虑下方障碍物与系挂点之间的距离,保证人员跌落时不会产生危险。

6.2.4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且应注意尽可能地垂直悬挂。

安全带挂绳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牢固的挂点上,该挂点应能承受人员跌落时产生的冲击荷载,并且不得损坏安全带及挂绳。

6.2.5 使用时应将安全带系在腰部,挂钩要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所处水平位置的可靠处,不能扣在作业者的下方位置,以防坠落时加大冲击力,使人受伤。

6.2.6 系挂安全带时,其安全带挂绳要系挂牢固,不得打结,以免发生坠落受冲击时将挂绳从结切处切断。

6.2.7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7.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9篇 隧道区安全检查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⑴在项目分工区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瓦斯隧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

⑵负责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等的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⑶负责对瓦检班组、通风班组、电工班组及检测工作、通风工作、用电工作,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等安全作业情况,加强监督,对各种有关记录每日进行检查。

⑷负责对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三定”(定人、定机、定责)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岗位职责等的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⑸每日巡查隧道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10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技术保证措施

(一)场容场貌

1、工地围档:

工地四周设置连续、整齐、牢固的围档,高度不应小于1.8m,出入口设置大门,并且有门卫和门卫制度。

2、道路、地面:

地面、道路要硬化,道路坚实、平坦,并有排水措施,现场拌料、运输砂浆、砼过程中做到不漏、不洒、不剩,施工污水不准直接进入下水道。

3、材料堆放:

材料按总平面布局分类堆放有序,并且有标识,废料应及时清理掉。

4、五牌一图:五牌一图必须齐全,并且美观、整齐,在施工通道和作业面必须搭设醒目的且有针对性的警示牌。

5、现场文明气氛:

现场有宣传标语,要有黑板或报栏,内容要经常更换,工人穿戴整齐、行为文明。

6、成品保护:

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和污染成品。

(二)卫生状况

1、职工宿舍卫生:

有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值日表,做到天天有人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无异味,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应明显划分,睡铺须使用正规单人床,床上用品各类物品放置整齐,做到清洁美观,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加热电器。

2、食堂卫生:

食堂选址远离污染源(污水沟、厕所、垃圾箱等)30m以上距离,并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灶台及周围要镶贴白色瓷砖,并有通风排烟设备,地面应铺设地砖,每天要打扫干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食堂内必须吊顶并刷白,食品生与熟,原料与成品,食品与杂物等要严格分开,要有防尘、防蝇、洗刷、消毒设备、食堂卫生制度有关证照齐全,炊管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和培训证、穿戴做到白衣、白帽、白口罩、文明操作。

3、办公室卫生:

办公室应有卫生值日表,窗明地净无蚊蝇,办公室用具摆设整齐,工作人员穿戴行为文明,不随地吐痰,乱弹烟灰。

4、厕所卫生:

厕所必须远离食堂30m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照明通风良好,便槽必须铺设瓷砖有水冲设备和洗手池,并有专人天天负责打扫,使槽内无污垢、垃圾、无明显臭味。

5、楼面卫生:

楼层整洁,无建筑垃圾,严禁在建筑物内随地大、小便,高层建筑每施工作业层必须设置便桶并有专人清刷,工人操作点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周围必须整洁,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

(三)爱民便民及其他

1、爱民便民:要有切实可行的爱民便民措施为周围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工地周围张贴向居民、行人打招呼的标语及告示牌,不擅自夜间施工,不发生扰民事件。

2、其他:工地无闲杂人员,宿舍内不准住有职工家属和小孩,现场施工人员挂牌上岗,工地无重大盗窃事件和各种违法事件发生,工地有防火制度和防火设备,并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台帐,现场必须有必要的保健急救条件,危险场所严禁吸烟。

(四)安全达标

1、安全管理: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治安、消防、工会及管理人员网络,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全面且具有针对性,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处理,有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安全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脚手架:立杆要有底座和扫地杆,基础平实且有排水措施,架体稳定且与建筑物连接牢固,悬挑部分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并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满铺,并且材质要符合要求,施工层必须设置防护拦杆和挡脚板,通道和临街钢管必须油漆,通道畅通,用料平台搭设牢固。

3、三宝四口临边: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高层建筑外侧必须用合格的,取得准用证和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四口'、'临边'处必须有可靠严密的防护。

4、临时施工用电:施工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开关箱末端必须装设30ma或15ma0.1s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所有电缆电线必须架设,高层建筑内潮湿环境下作业的照明电压必须用安全电压。

5、小型机具:安装要有验收记录,防护装置齐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绝缘装置,不准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具。

6、塔吊和电梯: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司机、指挥必须有上岗证,塔吊拆装队伍必须有资质,并有安装验收记录,各种限位齐全且灵敏可靠,架体稳定保养状况良好,有维修保养记录。

7、提升井字架:架体按规范要求设计并合格,超高限位,保险装置灵敏,缆风绳必须符合要求且锚固可靠,卷扬机地锚牢固有限位装置。

第11篇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支模安全管理措施和拆模安全管理措施。

1支模安全管理措施

对于支模,要确保支模系统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这样才能确保安全,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a、支模的材料和相应构件必须合格,只有具有相关的合格证及项目部检查合格之后,才能材料放行使用。

b、配件必须装配牢固,支柱和斜撑下的支承面应垫平,要有足够的受压面积。

c、预埋件与预留孔洞必须位置准确,安设牢固。

d、墙柱模板的下面应找平,下端应与事先做好的定位基准线靠紧垫平。

e、支柱所设的水平撑与剪刀撑,应按构造和整体稳定性布置。

f、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电动工具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g、安装墙、柱模板时,应随时支撑固定,防止倾覆伤人。

2拆模安全管理措施

a、在砼强度达到允许强度后方可拆模(梁板底模:梁板跨度≤8m时,待其砼强度达到75%设计强度标准值后方可拆除;梁板跨度>;8m时,待其砼强度达到100%设计强度标准值后才可拆除。悬臂构件:悬挑长度≤2m时,待其砼强度达到75%设计强度标准值后方可拆除;悬挑长度>;2m时,待其砼强度达到100%设计强度标准值后才可拆除。)。

b、模板拆除应遵循先支后拆,先非承重部位,后承重部位,以及自上而下的原则,拆模时,严禁用大锤和撬棍硬撬。

c、拆模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处,且应设置警戒线和安排监护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待该段模板全部拆除后,方准将模板、配件、支架等运出集中堆放整齐,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d、拆模时,对周围孔洞及临边要搭设防护措施,对于垂直作业,上下应搭设架板隔离。

e、拆下的模板,配件等,严禁抛扔,要有人接应传递,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到及时清理、维修和涂刷好脱模剂。堆放必须整齐,并不得超高。

第12篇 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工程技术人员常有这样一种观念,安全是专职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技术人员只要做好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就可以了。果真如此吗?我国近50年来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由于生产工艺流程本身的缺陷、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环境条件、设备、工具的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已占所有事故总数的60%以上。

尽管人们一向很少提到工程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其实,不知不觉中,工程技术人员已经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为安全生产负起了很大的责任,如图纸自审、会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测(计)量仪器和仪表的年度报检(审)、开(停)工报告的报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制(特别是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模板支撑设计、设备吊装方案、深坑坑壁支护等)、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质量验收等等,任何一项工作都和安全管理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其实,从本质上讲,技术工作和安全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工程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中都含有安全工作。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的质量。当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小的时候,就表现为不合格产品(半成品)或出现质量事故,当产品(半成品)质量缺陷增大或累计迭加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变质为安全隐患,甚至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在很多工作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为了图省事,往往没有进行详细的计算,而是根据经验指导施工,甚至有的工地完全是由架子工自己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的。而另一方面,许多施工企业经过改制,工人大部分都是临时雇用的,工人的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就造成了施工安全技术标准难以落实,酿成事故就在情理之中了。

从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也不可能对施工现场每个专业的施工、每道施工工序都完全介入和监督;从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范围上来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同安全管理业务有完全的融合性。因此,工程技术人员完全可以从以下方面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一、优化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

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条件、材料机具、劳力的供应情况,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方案,编制便于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和合理的进度计划。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施工方案和生产工艺,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工艺),如模板支撑加固、吊装施工、深坑支护以及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等,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分析和论证,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加强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

二、加强对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力度

作为施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并结合现场实际,及时调整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在各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时,安全质量一定要摆在首位。因为没有安全,就无法保证正常的生产,更不要谈质量和效益。很多技术人员在检查验收时,往往会偏重于有关技术质量指标的检查,因为业主和监理最关心的正是这些方面。而作为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其实更需要注重的恰恰是验收标准中的牢固性、稳定性等安全要求部分。在工序交接时,应明确各个工序的工作职责,要在检查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对口交接,在中间交接表上也可考虑增加安全施工交接一项,工序交接时也可邀请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美国的一项研究发现了一个很有价值的“10倍”规律:如果上道工序产品质量的缺陷的处理费用为“1”,那么等到下一个工序完成时,相应缺陷所需的处理费用就为“10”,依次类推,到再下一道工序完成时,所需的处理费用将达到“100”,并由此兴起了“零缺陷”产品运动。如果我们对每道工序工作在安全方面也这样严格要求的话,事故必定会大大减少。

三、认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作业检查

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特殊场所和特殊施工工序,除安全管理部门的综合性检查外,应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前应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手段和检查方法,如对电气焊、起重、运输车辆、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高空作业场所、深坑施工场所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以确保安全生产。

总之,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直接组织生产、检查生产质量的重要成员,一定要时刻牢记安全,结合现场实际,用科学的方法指导生产,控制质量和安全,杜绝违章指挥、消除违章作业,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13篇 工程施工中塔机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1.塔吊安装时,利用塔身标准节来控制塔吊吊臂的高度,使塔吊吊臂高度相互错开,在不同高度的平面内。

2.现场设专职塔吊指挥工,负责塔吊吊臂旋转过程中统一协调管理,避免吊装过程中发生碰撞。

3.与塔吊司机签订安全操作责任状,并加强其岗前安全培训交底工作,操作过程严格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小车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作业完毕,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8.恶劣天气停止高空吊装作业,且吊臂应限位固定在不同的方向,以防意外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14篇 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油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行使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五条 监督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开展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监督室(组)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监督站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1.负责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3.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根据施工单位申报情况,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评价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6.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资质考核及安全员岗位资格年检工作;

7.负责对大庆油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在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大庆油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变更和定期年检工作。

8.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情况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9.协调黑龙江省及大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监督室(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核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资料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报监督站审批;

2.具体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整改;

3.具体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到监督站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前的登记和备案手续,并负责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信息,掌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并及时上报监督站;

6.负责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第三章 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第八条 监督站按照以下监督模式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1.新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行业安全监督模式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接受其宏观指导和管理;

2.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监督站制定的大庆油田专业工程安全监督模式进行监督。

第四章 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九条 新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监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备案)表》及有关资料到监督站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2.施工单位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到监督站办理审查手续;

3.监督室(组)负责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经监督站审批后,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开展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

4.监督室(组)负责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条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监督站确定的大庆油田专业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流程进行监督。

第五章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十一条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实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具体审查工作流程如下:

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到监督室(组)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监督室(组)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报监督站审批;

2.监督(室)组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施工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情况,安全措施费用到位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布置情况等内容。

第六章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第十二条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实行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凡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施工的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在安(拆)前到监督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持监督站颁发的备案卡方可进行安(拆)活动,在取得工程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报告及监督站签发的备案卡后方可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及使用流程如下:

1.监督站负责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工作。施工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前,持相关资料到监督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监督站受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对起重机械安(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合格证、生产(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和设计文件;《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静态检查表》、《大庆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核验表》、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安(拆)合同、专项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等;

3.监督站针对有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向施工单位发放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卡,施工单位持备案卡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装使用检测;

5.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外埠建设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及使用手续按照外埠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安全措施费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价

第十三条 监督站真对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措施费用实行现场评价,其评价流程如下:

1.建设工程开工后一周内,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向监督站书面提交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用评价申请,监督站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组织阶段性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评价打分;

2.建设工程竣工后一周内,监督站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现场评价表,并出具安全措施费用评价联络单,作为施工单位计取安全措施费用的参照标准。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监督流程如下:

1.建设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向监督站书面提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申请和创建方案;

2.监督站收到申请书后,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组织阶段性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量化评分;

3.监督站根据现场评分结果,对项目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结论,作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和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依据。

第八章 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监督和实体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 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监督内容:

1.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报监情况;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2.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演练与落实情况;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和监控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3.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情况;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资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审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审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要求的情况;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向监督站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情况。

4.对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 设计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

5.对其他单位安全行为监督: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监督的重点包括: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临时用电、塔吊、施工机具、拆除作业、焊割作业和装卸搬运等。

1.脚手架搭设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钢管、扣件材质;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卸料平台、通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使用等内容;

2.基坑支护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方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及按规定审批情况;坑壁支护及其监测、坑边荷载;临边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排水措施;土方开挖及作业环境;

3.模板工程模板重点监督检查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审批及验收手续;支撑系统是否按方案搭设;施工荷载情况;模板搭设的验收;模板的存放及拆除等内容;

4.“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重点监督检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正确使用情况;洞口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等内容;

5.施工临时用电重点监督检查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安全电压、开关箱、现场照明、电气装置、变配电装置等内容;

6.塔吊重点监督检查验收合格证及登记备案情况;安全装置、附墙装置;指挥、操作及联络信号;安装、拆卸方案、验收、检查及维修记录等内容;

7.施工机具重点监督检查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和打桩机械等施工机具的安全状况;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等内容;

8.油田专业工程拆除作业重点监督检查拆除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施工前施工许可证和动土、动火证的办理情况;拆除前的准备工作;拆除作业和安全防护情况;

9.油田专业工程焊割作业重点监督检查作业前焊割设备、工器具和各类防护用品的完好状况;焊工资质情况;焊割作业前,动火手续办理情况;焊割作业及安全状况;

10.油田专业工程装卸搬运作业重点监督检查装卸作业防护用品和作业机具配备情况;装卸指挥、作业及安全情况。

第九章 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评价报告;

2.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

3.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5.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6.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7.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8.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

9.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10.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如果发生时);

11.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及声像资料等。

第十九条 按照大庆油田专业工程安全监督模式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第十八条中5-11的有关内容形成监督档案。

第十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设,监督站发现未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工,给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监督站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监督站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行为问题和工程实体安全隐患书面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监督站,对迟报、瞒报或漏报的,监督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监督站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1日起实行。

第15篇 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证,自觉接受工地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禁止在施工现场或易燃易爆的地方吸烟、使用电炉。

5、禁止在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饮酒。

6、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7、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物料和工具等物品,同时严禁随便开启已完工的幕墙活动窗口。

8、在现场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已完成的玻璃幕墙、铝窗等产品及其它单位已完工的设施。

9、在调制或喷涂挥发性溶剂油料地段,必须有通风措施,生产人员应戴过滤式口罩,同时严禁在附近吸烟、焊接或生火。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11、严禁随便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设置专人每天清扫施工现场的垃圾杂物,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定期组织外运,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隐患。

12、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总包方的同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地的卫生。

13、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14、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详细检查有否带有隐患的危险孔洞并做好足够的围护措施。

15、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支出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业主主管部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第16篇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措施

第一章 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与措施

在施工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到管工程的同时必须管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损害,全面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

一、安全工作目标:

1、无职工工伤死亡事故;

2、 无重大火灾事故;

3、 无有责交通事故;

4、无重大有责地下管线损坏事故;

5、无重大有责燃气泄漏中毒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三、日常安全管理措施

1.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员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项目部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项目经理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操作方法、质量要求、作业环境与安全措施等交底,并要做好书面记录,交底人和接受任务负责人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字,各级安全员都要随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补充,对违反安全技术施工情况可警告或停工整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服从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有毒性、腐蚀性、窒息性气体的作业现场,保证现场通风,施工人员戴上防护镜或防毒面罩;

5、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种必须贯彻持证上岗制度;

6、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在禁止烟火场所吸烟和用火,严禁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和警告、安全标志;

7、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现场内的电器开关和电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乱动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机械设施;

8、在沟槽内施工时,必须同时有两人以上;

9、 现场人员严禁在起吊的物件下面行走或停留,更不得随意通过危险地段;

10、 现场人员随时注意运转中的机械设备,避免被绞伤或被尖锐的物体刺伤;

1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四、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用电

1、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2、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3、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4 、在十分潮湿的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

5、 要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6 、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7 、电气线路应三相五线制设置,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软导线,电气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严禁随便乱拖乱拉电线,严禁将电线且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线,在通道或马路处可采用加保护管埋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或设接头箱;

8 、 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9、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接在电源开关上;

10、 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用单独熔断保护;

11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临时建筑物、工棚内的照明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固定在绝缘垫子上。过墙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

13、 施工现场应设置配电箱,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

14、 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15 、电气设备用的开关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件,并应加锁和由专人负责管理;

16、当电气设备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未排管前严禁盲目合闸;

17、电气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应有妥善的防雨和防潮等设施。

(2)焊接作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 、焊接作业中严格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3 、焊工在工作前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皮手套、绝缘胶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电焊时戴好防护面罩;

4 、电焊工经常对电焊机的电源线路安全进行检修;

5 、现场电焊机设置防雨罩,其裸线和传动部分设有防止接触的防护罩,当发现电焊机外壳有电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6 、电焊机运转时温度不得超过60℃,一旦超过,立即停止作业;

7、 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8 、氧气瓶、乙炔气瓶单独放置在阴凉通风处,严禁与易燃气体、油脂及其他易燃物质混放在一起,运送时也必须单独进行;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工作距离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且必须直立摆放。

9 、工作完毕或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把氧气瓶、乙炔气瓶阀门关紧,并套上安全帽。

(5)吹扫、试压安全措施

1、吹扫管段阀门不应参加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2、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且不应大于0.3mpa。

3、吹扫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惰性气体,严禁采用氧气和可燃性气体。

4、吹扫合格设备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作业。

5、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加固,吹扫时应设安全区域,吹扫出口前严禁站人。

6、当管道长度在200m以上,且无其他管段或储气容器可利用时,应在适当部位安装吹扫阀,采取分段储气,轮换吹扫;当管道长度不足200m,可采用管道自身储气放散的方式吹扫,打压点与放散点应分别设在管道的两端。

7、对试压使用的设备、管件、阀门、压力表均需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方可使用;

8、 强度、严密性试验时在管段两端设置压力表,压力表量程在1.5-2.0倍试验压力范围内;压力表应提前标定,精度为0.4级;

9、试压管道末端均确保封闭完好、支撑牢固;

10、 对试压清管工作区域进行围护,无关人员、车辆均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11、 在强度、严密性试验期间,组织安排人员对管线及设备进行巡检,如发现泄漏,应立即进行泄压,并对泄漏处进行修理;

12、在强度、严密性试验期间,做好各类记录;

13、对于注水试验的管道,出水口处要安置排水、排污设施,妥善处理好积水和污物;保证排放安全。

14、应按主管,支管,庭院管的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处的赃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6)地下管线和周围构筑物、建筑物的保护

1、施工对照设计图纸摸清施工区域(包括施工时可能影响的范围)内各种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对不明的管线,应查实后再定措施。

2、保护管线和周围构筑物、建筑物,应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制。

3、在施工过程中,凡发现管位有差异可能对地下管线和周围构筑物、建筑物的安全造成影响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与有关单位联系,约时监护。

第二章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目标与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是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本工程要努力体现“集中施工、文明施工、快速施工”的方针,努力创造文明施工的施工环境、创全优工程,树立企业形象。

二、现场文明管理措施

1、因施工场地狭窄,局部土方需外运暂存。外运时,要装载适量并覆盖,及时进行轮底清扫,杜绝遗撒。

2、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完工后对现场及时清理恢复地貌。

3、对影响社会交通及周围居民出行地段设专人疏导,设立显著的施工告示牌,红色标志灯以及加设围栏。

4、控制施工噪音,有噪音工序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并在夜间施工中不得大声喧哗。

5、爱护临近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材料等,爱护附近居民的财产。

6、中考、高考期间、夜间停止施工。

7、运输道路的布置应满足各种施工机械和材料运输的需求,同时注意进出方便,尽量少占用外环线绿化带,并注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8、施工现场排水应尽量利用自然地形排水;利用外环线周边原有沟槽、排水管道排水。

《工程安全管理方针、目标【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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