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辅导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辅导: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安全检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了解相关部门、岗位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到作业现场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通过分析做出判断
掌握情况
(获得信息)之后,就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检验得出正确结论。
4.及时做出决定进行处理
做出判断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下达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包括要求进行信息的反馈。
5.整改落实
通过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2篇 煤炭管理科放仓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汽车仓(储煤场)工作人员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上岗前,必须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工作场所后,必须先检查各种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无误后,方可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
3、放煤时,要站在安全地方,必须与现场工作人员、客户司机联系好后,方可放煤,杜绝他人私自放煤。
4、下班时,必须现场检查各种设备和设施,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当班班长,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3篇 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监督宣宁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和作业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调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奖惩分明,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安全生产考评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通过考核评比激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评主体和对象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项目组织,宣宁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对象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安全监理人员。
三、奖罚办法
项目将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月月底,每月考核一次。作为本月安全生产奖罚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
分值为75(含75)至90分,为合格;
分值小于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罚于公司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本月考核小于75分以下将不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为75(含75)至95分将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大于90分(含90分)将发放绩效工资还将纳入公司项目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考核成绩综合评分提名先进工作者名单,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将建议调离本项目。
四、检查内容、评分方法
项目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是以下项目:1、安全目标管理;2、现场工作实效;3、内业资料整理;4、监理日志。
详细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见附表a。
五、问题整改
针对每月安全考核存在问题,除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高速高速公路总监办
二零一零年三月
第4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通掘技术员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执行矿井及部门的各项制度、措施,配合部长为区队的安全生产提供资料、数据,是通风掘进技术方面第一责任人。
2、负责编写施工地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日常各工作地点中腰线的校验,发现错误及时整改。
4、做好各种技术指导工作。
5、巷道地质构造变化时,及时汇报给生产技术部。
6、抓好工程生产,对不合格工程推倒重来,杜绝不合格工程,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8、严反“三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先安全后生产。
9、做好职工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考试,全面提高职工自保意识。
10、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各作业地点工程变化,当好部长的参谋,发现新情况,及时向部长汇报。
11、配合区队,做好各项技术指导工作。
12、抓好工程生产,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3、协助矿长做好日常工作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1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严反“三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5、搞好区队职工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自保意识,培养适应矿井需要知识型职工。
16、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摸清情况,提出措施,参加抢救,事后要积极组织事故处理和追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17、尽职尽责努力完成部长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5篇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据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分管负责人、部门正职对企业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3)参与生产区域内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实施。
(4)认真检查督促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5)生产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汇报,并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6)生产现场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件及事故发生。
(7)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6篇 人力资源处培训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人力资源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岗位业务所涉及的安全管理;
3参加分公司和人力资源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做好公司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与考核,检查各单位培训计划落实,协助安全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5完成培训中心下达的各项培训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及内审员工作;
第7篇 某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各科室:
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贯彻执行我站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确保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平安交通”为载体,加强保障队伍建设,努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站安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本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的一年。
二、工作重点
(一)以“****”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尽好自家责。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交通”建设活动,认真履行本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承担的工作职责,为“平安交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充分发挥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带头作用,根据本科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本科室的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凡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办公室。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及时排查梳理,认真调处,防止矛盾激化。
(四)完善谈心制度,引导职工向健康、文明、守法的方面发展。
(五)加强教育,预防为主。要采用悬挂标语、制作展牌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防电、防毒、防交通事故等方面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司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避免工作范围的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群体上访等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七)本单位干部职工没有发生参与“六合彩”、邪教、黄赌毒等社会丑恶行为。
(八)防止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职务违法犯罪活动。
(九)积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做到内部安全防范机制完善,成效明显。
(十)加强对用火用电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十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打牢基层工作基础,加强综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提高全站职工工作效率及业务水平能力,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及敬业务实精神。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全站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站长杜彦仲任组长,副站长尹吉明、谷晓光、刘勇任副组长,马建明、韩建明、梁丽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安全稳定的目的和意义。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学法、懂法、守法”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提高自防自治意识。
(三)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处理好干部职工反映的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水平。
(四)完善机制,注重长效。要将综治纳入劳动保障工作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充分发挥和调动本单位职能作用,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求助等表达意见渠道。把维护稳定的关口前移,注重源头治理,着力提高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协调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借助社会力量,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提升工作层次和工作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力度,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设备。二是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凡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都要把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三是明确各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科室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四是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涵盖全站的方方面面,只有在全站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才能有效提升全站安全生产意识。要提高各科室负责人的意识,我站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具体方案,强化对职工的学习教育。各科室要把对职工的安全学习列入日常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监察,督促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是各科室责无旁贷的工作,各科室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强化监督职能。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我站劳动保障体系,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劳动保障。要在我站建立覆盖全站劳动的保障体系,要引导所有职工都参加社会保险。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第8篇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浅海石油与天然气的钻井
储运生产作业亦可参照执行。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nl6-勺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74-书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l40-音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058-书2 咫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51吨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3-粤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jl3吨6 原油长输管道工艺及输油站设计规范
syj 25书7 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
syj 31吨8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定
sy 0075却3 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syj 400l-力o 长辅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 5053.1-粤2 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sy 50532-9l 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3钻井
3.1 设计
开钻前应有经过审批的钻井没计。
3.1.1 以地质部门提供的地层孔隙压力和破裂压力梯度为依据进行设计。
3.1.2 地质设计户,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估计含量,有漏失可能的井,要储备一定量的堵漏材料。
3.1.3 井控装置和完井井口的工作压力,应以全井最高地层孔隙压力为准。
3.1.4 探井和高压油、气、水井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量,其数量不少于一次压井的需要量。
3.1.5 对井场周围2km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的火源进行勘查.在发生井喷失控及有硫化氢气体溢出时.应立即通知上述单位、人员熄灭火种,必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
3.2 井场及钻井设施
3.2,1 井口距民房100m以外。井场边缘距铁路、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应少于50m。
3.2.2 井场布局要考虑风频、风向。井架大门方向,尽量朝南或朝东。在井场明显处,应设置安全防火标志。
3.2.3 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
3.2.4 钻台及机、泵房应无油污。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2.5 柴油机排气管应有阻火装置,排气管出口不应指向油罐区。
3.2.6 井场电路宜采用ycw防泊橡套电缆。按钻机型号选用的橡套电缆规格见表1。
表1 钻机型号和选用的橡套电缆规格
钻 机 型 号
电 缆 规 格、 mm9
主 要 电 路
分 支 电 路
ycw2×25-3×50十1×16
ycvv2×2.5-3×25十1*10
ycw2×2.5-3×16十1×6
ycw3×25十1×10
ycw2×2.5-3×10十1* 6
3.2.7 钻井液循环罐及振动筛应焊接电缆桥架和电细穿线钢管。
3.2.8 1-6号钻井液循环罐及振动筛的每一个罐体两端配备防爆接插件分线盒连接应配备防爆接插件。
7 天然气加压、处理及储存
7.1 加压
7.1.1 天然气压缩机房的建造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厂房结构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如为封闭式则应满足有关规范的换气次数。
如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满足换气次数要求时所采用的通风换气设备应按gbjl6规定。
封闭式厂房要有符合防爆要求的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之比值。应按gbjl6规定。
压缩机房的电气照明及布线,应按gb 50058和syj 25规定。
7.1.2 根据天然气压缩机所配套购动力机的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止和消除火花的措施。
7.1.2.1 可采用防爆型电动机驱动。如采用燃气发动机或燃气轮机驱动,应将原动机的排气管出口引至室外安全地带或在出口处采取消除火花的措施。
7.1.2.2 压缩机和动力机间的传动设施采用三角皮带或联轴器、不应使用平皮带。
7.1.3 非防爆的自控仪表箱、配电箱、应设在天然气压缩机房外,否则应设置正压通风设施。
7.1.4 天然气压缩机及其连接的管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低压吸入管应有防止进入空气的措施,高压排出管线应设单向阀。防止天然气倒流。
7.1.5 天然气压缩系统中设置的安全阀,应做到规格符合要求,调试准确,启闭灵敏,定期校验。
7.1.6 在压缩机系统中应设安全联锁装置、以确保安全启动。在故障情况下能及时停车。
7.1.7 可燃气体压缩机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压缩机正常运转期间,禁止在机房内用火。
7.1.8 液化石油气充装的防火、防爆要求按sy 5985规定。
7.2天然气处理
7.2.1 油、气处理厂、站的建设应按gbj16有关设计的技术要求执行。
7.1.2 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的生产装置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制度,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7.2.3 天然气处理的各类装置(塔、炉、容器、管汇等)都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各类压力容器的使用都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测制度和齐全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7.2.4 设置在天然气处理装置(塔及容器)上的安全阀,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定期校验。安全阀用于排放含油天然气(湿气)或高温油气时,应接入放空系统。低压或小流量排放干气时,排放口应高出操作平台(或地坪)2m以上。禁止朝向15m以内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安装在室内的安全阀排放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地点。
7.2.5 天然气处理、轻烃回收装置区的加热炉要建立使用、维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加热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防爆门、防风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工作性能良好。
加热炉燃料系统的压力-般不超过0.5mpa(绝对压力);炉头烧嘴前在满足所需压力前提下一般不超过0.2mpa(绝对压力)并且应有稳压、调压设备。
含水燃料气进炉前应有气、水分离设施,及时排放污水。
火嘴熄火后、再次点火前必须切断气源,用蒸汽吹扫或强制通风排气。吹扫时间不少于5min。
加热炉盘管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放空泄压、紧急处理事故:
燃料气进炉前管线应装阻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
7.2.6 天然气装置区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要直接与火炬连通。
7.2.7 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和防止火雨措施,放空时应点火燃烧。
7.2.8.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厂、站的含油污水排放密闭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站),污水井每半年清理-次。
7.2.9 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厂、站生产区的防爆要求,应按gb 50183执行。
7.2.10 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按jbj6的规定执行。
7.2.11 天然气轻烃回收油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2.12 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轻烃液化气的作业。
7.2.13 轻烃回收罐区应按gbj 74规定,设置防火堤及罐体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7.2.14 天然气处理装置在投产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试压、试运及气体置换。用于置换的气体宜为惰性气体,置换完毕,须取样分析。含氧量不大于2%为合格。
7.2.15 己投入运行的天然气处理装置加需动火补焊、应先行放空,再经蒸汽吹扫、清洗、通风换气、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25%。对需动火设备、管道凡与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钢制绝缘盲板隔离,厚度不小于6mm。
7.2.16 气温低于0℃地区,应对气、水分离容器、设备、管汇等采取防冻措施,排除冻结、堵塞故障时严禁用明火烘烤。
7.3 储存
7.3.1 天然气储罐(柜)安装要求:
7.3.1.1 气柜应装有容量上、下限的标志。上限高度为气柜设计容积高度的85%,下限高度为设计容积高度的15%。经常检查气柜导轮系统、避免导轮卡死,防止气柜超压,气拒应有应急放空装置。
7.3.1.2 天然气压力储罐(球罐、卧式罐)应装有紧急放空、安全泄压设施及压力液位显示仪表。
7.3.1.3 天然气储罐、气柜应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7.3.2 天然气储罐(柜)检修动火时。应经放空、蒸汽吹扫、清洗、强制通风、取样分析,经检验气体中可燃介质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为合格。凡与外界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钢制绝缘钢板隔离,厚度不小于6mm。
7.3.3 加强气柜的使用与维护,水槽内要保持正常水位,冬季要有保温防冻措施。固定式储罐,夏季应有喷淋水或遮阳设施。
7.3.4 储罐区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的标志。
7.3.5 可燃气体储气罐(柜)或罐区与建筑物、培场购防火间距,应按gbj16执行。
8 原油长输与储存
8.1 输油站.输油管道防火、肪展基本要求
8.1.i 愉油站、 油袖管道的工程建设设计、 引进新技术、 新设备、 新工艺以及竣工验收按
gb 5()183.gbj 16、syjl3,gn 74规定。电气设备应按6b 50058规定。
8.1.2 愉油站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内外开。生产区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机动车辆进人生产区、排气管应戴阻火器。
9.1.3 在愉油站生产区从事生产、检修、施工和抢修则职工、应穿戴队静电队护服、不带铁:
大鞋和使用防爆工具。
8.1.4 输油站生产区内不应使用汽油、种质沏、本类涪剂等擦地板、 灶台和衣物。
8.1.5 输抽站生产区域内府做到九洲污. 无杂冰、 元思燃县爆物。站内的股备、管网应做5
训、不漏气、不漏水、不漏电.不涡火。
8.』人 输洲泵房、阀组间、扑用间.储他睹区冗族汀
第9篇 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经贸委的通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便于执行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定(修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安全委员会
主任:z
副主任:z
委员:z
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生产部。负责建立公司技术安全管理体系,处理日常技术安全问题;组织落实、实施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定期对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止事故发生。对可能会出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有计划分期分批的进行整改;不定期对重点部门进行抽查,查出问题逐项解决。
安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任行政职务的任期同步。
第三条 各事业部的主要行政领导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事业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事业部部长任组长,成员3-5人,其中应包括党支部书记和分工会主席。各事业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检查员1-2人。各项目组设定安全员1-2人。
各事业部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检查员的名单上报生产部备案。
第三章 设备操作安全管理
第四条 各事业部应对本部门的所有设备制定书面的使用及保养规程,并向相关操作人员公布,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以供操作人员阅读和使用。
第五条 各事业部应严格执行所制定的设备使用保养规程。
对目前尚不能正确执行相关规程的员工,应及时组织培训;对新进员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上岗前都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使用设备的培训。考察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 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转和超负荷运转。使用时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
第七条 对于新购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制定操作、保养规程。操作人员如需送外培训则应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提出申请。
第八条 对于锅炉、行车、电梯等国家有专门管理条例的设备,各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例,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定出切实可靠的实施细则,交生产部备案。
第四章 贵金属的安全
第九条 作为从事贵金属领域工作的公司,贵金属的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也是我们工作重点之一。从领用贵金属原料到最后交出产品及废料的整个过程,必须按贵金属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认真使用和保管,以确保生产、经营工作过程中贵金属的安全。
第十条 各事业部应尽量避免存放较大数量的贵金属原料,产品应及时入库。各部门应指定专用房间,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安装防盗设施,内部安放所属基层的保险柜,集中存放使用中的贵金属原料和半成品,设专人兼管。凡不执行本条规定的部门出现贵金属被盗,本部门的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各事业部应安排好科研生产进度,避免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期间在各类设备上留下未完成的贵金属产品,否则须由本部门派人值班,凡不遵守本条规定发生贵金属被盗,本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按合同外购的贵金属料需由我公司派人到外地提回,必须按安全保卫部门规定,有安全措施,委派能胜任此工作的人员提回。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需随身携带贵金属产品或样品外出,应按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和贵金属管理办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安全措施方能带出。
第十四条 贵金属产品发运和到省行提贵金属原料按安全保卫部门规定和贵金属管理办法由专人专车承担完成。需委托运输的,要与承运部门签定安全合同。
第五章 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防火工作
一、公司防火工作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各部门的工作区域(包括墙壁)即为该部门“水、火、电”的负责区。
公共区域的“水、火、电”安全由采供部和贵研所共同负责,公共区域的防火安全由采供部与贵研所保卫部门负责。
二、各部门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应对其责任区的“水、火、电”及消措施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将检查结果及存在隐患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保卫部门应认真登记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保卫部门在各节假日前夕,均应对各部门的“责任区”进行抽查或全检查。
三、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用电规则,未经采供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室外线路。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禁止在楼道内堆放物阻塞消防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使用。
四、消防器材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设备物资部提出,由设备物资部审批准后统一购置。各部门负责对本“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管。
第十六条 防盗工作
一、提高警惕,保护国有资产和群众资产是全公司员工的职责。要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只能在接待室内接待客户。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准带外单位人员进入工作车间和实验室,严禁进入库房。违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在生活区出现的陌生人,全公司员工有责任进行盘问。
二、贵金属管理按贵金属安全要求执行。贵重仪器各部门应加强管理,由专人负责。
三、发现被盗后,各部门安全小组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防毒工作
一、因科研生产需购买剧毒物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采供部审批登记后,由公司统一安排购买。如需数量较少,则由保卫部门和采供部安排在所内调剂使用。
二、库房保管员对购进的剧毒物品应认真造册,建立健全入库登记制度。
三、各部门领用的剧毒物品应存放于可靠的保险柜中,指定专人兼职保管。领用剧毒品、及时交回剩余毒品时均应称量登记。各部门保管剧毒人员名单交保卫部门备查。每半年应向生产部和采供部报告一次剧毒品的使用情况。
四、使用剧毒物品人员,要做好实验和废液处理情况记录,不得随意排放不经处理的剧毒品废液。排放严格按有关环保标准执行。
五、对于因管理使用剧毒物品不当而造成对社会及他人危害的责任人,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 落实以“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中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安全委员会的正、副主任为本公司安
全工作的责任人。各事业部的负责人或经济合同承包人就是该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或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措施;各项安全目标实现情况的考核结果应与该部门负责人或承包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二、对于所发生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及时组织调查,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大小,对当事人、部门领导主管和相应部门领导实施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凡属有章不循、玩忽职守引发的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施以经济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应依法处理。
三、年终总结时由生产部和保卫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包括虽未出现事故但安全组织、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四、各项安全规定应严格执行,谁出事谁负责。
第七章 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十九条 为了尽可能预先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之,必须做到:
一、使用设备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各事业部对设备要定期维修。
二、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解决隐患的办法,限期解决,以堵塞事故漏洞,防止事故发生。
三、要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在那一级能解决的问题,就在那一级解决。已经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解决而发生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所有责任者都要加重处分。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重视安全工作,制定出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责任制,安全技术工作要纳入考核部门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科研生产中,由于受到外因等作用而发生的事故,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并对事故认真地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凡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的重大事故的,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凡因错误指挥,缺乏安全规章制度使员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设施不按时检修或明知设施有隐患而不及时消除,劳动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应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把此任务作为重要任务之一来抓;通过宣传学习,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按照上级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科研生产实际,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制度和管理防范措施。对于管理优秀者,可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部门领导及员工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意识差,没有较完善结合实际可行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而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不按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造成事故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生产技术科科长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对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系统、设施验收负监督检查责任。
3、负责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瓦斯超限和通风管理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4、对突出工作面通风管理安全工作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5、对突出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安全工作反向风门、通风管理安全工作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6、组织编制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收、改造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现场落实到位。
第11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奖励与处罚,是积极进行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改,制止违规违章现象与行为的必要措施。根据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矿山井巷工程的实际情况,我部特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宗旨
1防止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参建各方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2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与个人,惩罚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
3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基金专款专用,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严禁擅自挪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之奖罚规定;
2本工程项目合同与协议签署的有关条款;
3《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矿管理标准》相关规定与办法;
4各主管单位与我部对施工分包单位与工地现场综合考评和检查情况的通报等书面文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程序和主要内容
1各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与各项具体制度、措施、操作规程等执行文件,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自检,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积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隐患,并对安全生产较好的班组或个人和对违规违章的现象或行为,由本单位内部进行奖励与处罚。
2各主管单位与我部负责以定期安全管理综合考评和日常巡回检查及专项安全事件治理等方式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我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安全状况随时进行巡回检查,根据考评结果与检查记录情况,作出总结和实施奖励与处罚,对工作先进、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在现场考评与检查中,我部对一般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当即指出与纠正,并保存检查记录等资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作出“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管理警告通知书”等相关通报,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我部对考评与检查后限期整改落实的情况将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仍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纠正违规违章、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与个人,将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处罚标准见附件),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通报”。
5安全管理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单位与个人主动向我部缴纳现金或由我部从工程拨款中相应扣除。
6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将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部本着以促进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为主要目的,以处罚为辅助措施的原则,将处罚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单位与个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中,直至工程竣工。
7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的处理。受奖单位应将奖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或加强安全设施与器材的购置。对处罚金额较多的单位,我部将强令其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特别是在多次现场考评与检查(含复查)中,对存在严重或多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且拖延或拒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单位,我部将另聘队伍进行整改或自行购买相关安全器材发放到受罚单位,所发生费用全部从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款中列支。若受罚单位未出现安全事故,工程竣工后,剩余处罚金原则上将返还给相关单位。
8实施过程中如对本《试行办法》另有异议,可向我部提出建议,共同修改完善。本《试行办法》,由总承包项目质安部负责解释。
9本《试行办法》从2023年8月10日起实施。
附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违规违章处罚标准表》
***单位
2023年8月6日
第12篇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2、认真贯彻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要求,明确机动车辆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3、制订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动车辆安全性能完好。
4、制订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驾驶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
5、坚持机动车驾驶员的内部操作证制度,严禁非职业驾驶员驾驶系统内机动车辆。
6、对安全行车优秀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
7、负责机动车辆责任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13篇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管理办法
一、原则
1、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国金矿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由生产一线的工人,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技术操作骨干组成的兼职群众安全监督员,并明确检查监督职责。
3、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按照公司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安委会的指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质、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4、坚持因地制宜管理有效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按一线员工的5~10%比例掌握,不搞教条化,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每道生产工序一般设一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设。
5、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设在生产一线,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在协作队伍中要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个工序,不留死角。
二、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相关行为;
3、身体健康,眼光敏锐,反应迅速,勤于动脑,能够胜任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熟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具有一定得事故隐患识别能力和处置经验。
三、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职权
1、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利益,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公司安全规定,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3、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纠正违章作业;
4、参与公司并监督班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5、收集工人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下,应立即向矿及公司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职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作保护事故现场。
四、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考核与待遇
1、公司及矿部每半年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考核一次,由安质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2、考核内容:日常履职表现、实际效果和成绩。
3、津贴发放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津贴不少于10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川县国金矿业公司
2023年1月1日
第14篇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9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九)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 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
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15篇 生产经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分管生产工作的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其主要责任:
1、在编制应急管理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计划及措施;在生产组织、考核、总结、奖惩的全过程中都必须把应急管理列为重要内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制定劳动条件差、危险性较大的生产或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并检查落实情况。
3、对生产造成威胁的重大隐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鉴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对涉及工艺技术上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负责制定钢带、氩气等产品储存的安全保卫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6、参加公司组织的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对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定时的进行现场应急管理培训,落实各项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卡掌握。
7、负责设备主管做好设备检修时的安全方案和措施。
8、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参加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16篇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财产安全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以及全体职工。
第五条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在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成立驻地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所在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管理层次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门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贡
1.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在省集团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制定配套的有关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印发领导小组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2.根据领导小组领导的要求,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公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督促检查本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定期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对各驻地项目和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6.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7.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下属成员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在所联系下属项目 (部门)的贯彻落实。
2.向领导小组提出搞好所负责下属项目 (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每季向领导小组报告所负责下属项目(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的安全工作安排与部署。
4. 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各成员。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安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项议题。
4.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保证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经理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下属各驻地项目主要领导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集团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当据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贡。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公司与下属各驻地项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
考核,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例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
各驻地项目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有效开展工作。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安全经费
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计划预算,改善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手段,提高整体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当做出书面记录。
公司每季度对下属各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情况、安全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上级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或个别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对本季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捅报,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教训。
每年度终了进行全年安全检查。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据此制定本驻地项目的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安全隐患整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驻地项目(部门),经领导小组审定,并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的驻地项目应当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领导项目办公室在整改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对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漠视安全生产管理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理事故。 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五条凡在公司生产场所工作的各类人员,上班前不准酗酒。外单位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也要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登记、保管
各驻地项目要及时、准确、认真地做好各项安全活动工作记录。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事故隐患登记及各类事故报表等,要定期进行整理装订,以备检查。
第五章 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
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具体伤亡人员简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单位。
第二十八条 事故报告范围
1.本单位及在本单位辖区内活动的员工伤亡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事故;
3.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4.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人员中毒安全事故;
7.其他应该上报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事故等级分类
1.一般事故指一次重伤1--2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2.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3--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 0人(不含1 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 0万元(不含1 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 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 0人及其以上5 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1 00万元的各类安全事故。
4.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 0--2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 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安全事故。
5.特大恶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 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三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1.一般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
2.伤亡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5小时;
3.重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
4.特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
5.特大恶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
第三十一条 事故报告方式和程序
1.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得到事故消息后立即用口头报告、电话、传真、等方式(以下简称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2.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按事故报告时限要求用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3.发生事故单位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的同时,迅速了解初步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单》,电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步报集团公司安委会。
第三十二条 调查处理
1.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伤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小组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执行相关处理决定。
第六章 责任追究制与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如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74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70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之规定的。
2.有关部门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3.有关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没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
4.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和干涉对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是指对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司各部门、下属
各驻地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即在否决期内,取消各部门、各驻地项目及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员参加年度各类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以及个人职务晋升的资格。
对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单位,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书》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各部门、各驻地项目末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的。
2.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4.漠视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制度、办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导致重大、特大、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机关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实行年度考核,并据此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 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地项目 (部门)或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4.在安全技术、企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惩罚
i.公司领导及各驻地项目(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必要时报集团公司批准)。违反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事故统计
第三十八条 事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特大、特大恶性安全事故的档案;
2.各驻地项目 (部门)负责建立一般事故、伤亡事故的档案;
三十九条 各驻地项目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详细统计,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档案资料。
第九章附 则
第四十条公司下属各驻地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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