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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公约【16篇】

发布时间:2023-12-27 热度:38

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公约

第1篇 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公约

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公约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物业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同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请报物业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住户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报供电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同时应按供电公司的规定交纳增容费。

五、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住户累计电器功率不要超过最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六、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2、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请勿随意更换改动。

3、公共水路、电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电要求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致的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第2篇 小区物业工程维修部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 0适用范围适用城服务中心工程维修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程。

3. 0职责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安全操作的教育、检查、考核工作;3.2工程维修主任负责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3.3工程维修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4.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二次回路必须有一个明显的断口点。

4.3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械部分需要修理时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4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

装拆接地线都必需由值班电工进行。

4.5临时工作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

4.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4.7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负责人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

工作时要穿长袖衣服、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临近有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

4.8动力配电箱的闸刀,禁止带负荷拉开。

4.9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4.10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4.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

接地线要符合标准(不小于0.5∏m)。

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4.12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4.13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4.14使用梯子时与地面之间角度60度为宜,不准垫高使用,在滑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

没有搭钩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有拉绳必须牢固。

4.15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4.16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4.17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0支持性文件无6.0

第3篇 小区安全用气管理规定-9

小区安全用气管理规定(九)

为保证业主安全使用燃气,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管道设施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必须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的专业队伍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

二、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

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

四、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瓶装气关闭钢瓶角阀,管道气关闭用户球阀)。

五、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六、管道煤气的用户不准将阀门、流量表、减压阀密闭安装,不准在管道上悬挂杂物。

七、如遇突然停气,请将燃器具开关及用户球阀同时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

第4篇 某小区管理处安全班内务管理规定

小区管理处安全班内务管理规定

日期内务值日管理内容

星期一**一号

星期二**二号

星期三**三号

星期四**四号

星期五**五号

星期六**六号

星期日**八号

1、负责本班内的全面卫生及内务保持工作。

2、早班负责公共通道及公共洗漱间的全面清洁及保持工作。

3、各班合理安排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

4、报刊书架放置有序,看后自行归位。

5、班长全面负责监督安全班卫生清理及检查。

内务管理员管理标准

1、面无明显污渍,无任何杂物,表面明亮,及时清倒垃圾。

2、电风扇、日光灯、窗户、开关、床架无明显灰尘,于净亮丽。衣柜摆放整齐,柜内私人物品归类摆放有序,无不良物品。

3、床位上除被子、凉席、凉枕、不得有任何杂物(凉席下),床下拖鞋摆放整齐。

4、挂衣架衣物归类挂放整齐,不得挂放非工衣衣物。鞋架按班次摆放鞋类有类别之分,无乱摆放的现象。警棍摆放整齐有序,便于随手取放,表面无灰尘。

5、洗漱间内便池、洗脸盆、管道无任何污垢,无堵塞现象,地面和洗手盆台面无积水。

6、毛巾、口杯按各班摆放有序,水桶放置于洗手盆之下。

7、公共通道及洗漱间、卫生间的值日,由每日早班值班安全班负责,责任人值班班长,检查不合格视情况予以处罚。

8、安全班各班长为内务管理责任人,对全班内务管理状况负主要责任。

9、有义务进行全面检查及相应整改。

10、以上规定望各安全管理员认真执行,如在内务检查中被列为不合格者将予以相应处罚,对内务经常保持差者视情况在当月考评体现。

第5篇 小区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建筑、装修单位,工程部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即时通知安全秩序部。

二、安全秩序部根据施工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施工人员办理入园施工手续。

三、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园施工手续时,必须证照齐全并持有效证件的原本,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五元工本费、十元押金。

四、外来施工人员须将消防专业机关认可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级证明交安全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电工、电焊工、高空作业工人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电工本、电焊本和高空作业证明书方可入园施工。

六、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部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解决。

七、施工人员在入园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部门核发的施工证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非施工场所闲逛。

八、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安全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6篇 某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小区的文明形象,做好小区安全防火、防盗、防止治安问题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小区全体住户的共同期望与应尽的义务。为切实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正确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经常检查室内线路、闸刀、开关、插头、燃气管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准在室内、阳台、车库、楼梯间及自制简易棚内熏腊肉、香肠或豆制品类,违者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使用电源、火源、气源等取暖、洗澡、做饭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或儿童使用电、气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人员离开住处,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气源。

三、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杜绝盗窃案件发生。各住户在外出、

上班、旅游或夜间就寝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贵重物品或现金要妥善管理,单轮摩托车要集中停放在361区域,应加固防撬锁、安装报警器,以防止丢失或被盗案件发生。

四、住宅小区内严禁乱搭乱建行为,楼梯通道、消防出口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因历史原因已违规搭建简易房屋、违规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的房主或当事人应及时清理和拆除,否则,造成房屋垮塌以及火灾事故的,由房主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房主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小区住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凡需出租、出售的,要提前到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以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住房已出租、出售的,原房主应主动到公司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由原房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

六、小区严禁停放大型车辆,载重车辆和外来车辆,因违规驶入小区压坏路面、沟渠、管道或撞坏建筑物的,必须按价赔偿或恢复原位。因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抢险救援的,造成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七、小区的消防器材、设施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工具,任何人都不准擅自动用、人为损坏或挪作它用,违者影响抢险救援的将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安防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掌握外来人员、进出车辆的动向,24小时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要及时处置并迅速报告。因工作不作为而发生安全事故或治安案件的,将对安防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穗县家和物业佳誉城市广场物业管理处

第7篇 小区消防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消防工作制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小区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1)需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提交承诺遵守小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2)管理处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管理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序,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会同工程部、保安部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管理处防火总负责人签署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管理处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工程部、保安部现场检查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消”

1.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等场地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广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处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五)相关表格

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申请表

动火审批申请登记表

第8篇 小区停车场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

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

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 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 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第9篇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五)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10篇 小区业户秩序安全管理须知

小区业户关于秩序、安全管理须知

1、实行24小时的秩序管理员值班,管理公司秩序管理员如同给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又加一道锁。为使用户更安全,还需业主(用户)加强防范意识,配合秩序管理员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配合秩序管理员共同做好防范工作。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1)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及迹象,请在安全情况下通知管理人员。

2)住宅单元用户切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辨别来访客人身份。

3)与邻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大家能互相照应。

2、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

3、携带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入小区时,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开具出门许可证。

4、为保证小区安全,每天21:00时以后应从小区指定的通道出入。

5、房间无人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关好煤气、水阀等。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煤气等用具。

6、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发现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

7、各用户如需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并穿着制服的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属单位名称等,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穿着制服在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等引起误会。

第11篇 某小区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工作要求

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小区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照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3.标识名称及作用

(1)公共设施的标识

a.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为上下人员提示其所在的楼层;

b.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在火灾情况下可做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区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c.禁止吸烟标识,在小区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d.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e.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公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

(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a.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b.消火栓的标识,在小区所有消火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c.高层、中高层排烟系统标识,在各层的走廊一方设有一个排烟窗,在相应的位置设有排烟窗控制装置,上面注有'发生火灾时,按下红按钮'的字样标识;

d.加压送风系统标识,在各层的消防电梯房,防火楼内梯设有加压送风百叶窗,发生火灾时可向该区域内送正风,避免烟雾火势进入,使人员顺利疏散;

e.消防电梯标识,在每层的消防电梯房内都标有消防电梯字样,表示该梯为消防电梯。

(3)消防机房的标识

a.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b.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c.排送风机的标识,在小区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以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d.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控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1)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2)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标识;

(4)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6)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第12篇 小区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指导下,由管理处统一管理。

二、小区水电和煤气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切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装的需书面报告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进行施工,费用由住户自理。

三、各住户均可设立独立水表、电表、和煤气表,有关费用以抄表数计费收取,请按月及时缴交费用。住户不得有意破坏计量仪表,禁止偷水、偷电、偷气。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消防栓盖取水;未经管理处批准,小区内主供水阀门及梯位供水阀不得私自关闭。

五、下水管道严禁倒剩饭或其它废物,如造成堵塞,管理处可派人疏通维修;住户室内疏通费用由住户全部承担,公共管理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担。

六、未经管理处准许不可私自增大负荷或架设电气线路,不可拆卸原有电气线路设备。

七、若遇临时断电,请将有关电气的开关断掉,以免突然送电时电流量过大烧坏设备。

八、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煤气泄露、中毒、失火、爆炸等,必须立即报擎并向管理处报告,同时就有机取紧急措施。发现漏气、堵管等邦联时,不得自行修理或明火试漏。

第13篇 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手册总则

总则

一、为了规范zz湾安管部安管队伍的日常管理,达到'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服务规范'的安管队伍管理总要求,不断加强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半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手册。

二、本手册适用于zz湾物管中心安管主管、安管(班)长、安管队员。

三、本手册为zz湾安管队伍的日常管理标准,根据各自岗位的要求,制定安管队伍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及各类应急处理预案,以利于工作开展。

四、物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安全管理部对贯彻执行本手册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要求,检查、监督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五、物业管理公司督查小组定期检查本手册在管理中心的落实情况,本手册作为对安管部的月度考核标准之一。

第14篇 某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严禁损坏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用水作为民用;

2、小区内严禁携入、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各装修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有一定危险的作业由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等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4、注意防火,在施工结束时,应切断电源,并检查确实没有火灾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5、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如有火灾发生及时报警,并在保护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6、管理公司将定期对工作人员及业主进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7、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8、安全的使用煤气及灶具,使用家用电器不可超负荷使用;

9、如有火灾发生,立即报警,及时通知管理公司,正确报告火情及现场情况;

10、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及时有序地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以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15篇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11

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规定11

(一)人员出入

1.业主凭卡入区。卡须经物业管理员查验或经智能系统读卡确认后方可入区。来访客人需于来访登记处经通传登记证实后方可入区(如有业主带入则无需通传登记);业户入区忘记带卡时同样需经物业管理员求证确认后方可放行;

2.员工、装修工入区及作业期间需配戴工卡并经物业管理员核实后放行;商铺工作人员凭商铺员工卡入区;携带电动工具入区需凭卡登记后放行;18:00之后禁止入区;

3.送货车辆及安装空调等单项工程施工需至管理处开具放行条后凭单入区;

4.严禁推销人员及身份不明者进入社区;

5.对冲卡入区的人员或车辆及时通报跟进并反馈至卡口。

(二)物品出入

1.物品出区需经业主陪同并经物业管理员检查记录后方可放行;业主无法陪同需至管理处开具放行条后方可放行;

2.禁止携带煤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入区;

3.员工不得携带除属己用工具之外的物品出区。

(三)巡逻

1.各岗位确保签到时间周期不超过20分钟;

2.确保公园每小时巡查一次;

3.确保每班次由所属中队当值或消防员清查楼顶一次;

4.空置单位、装修单位每班次清查不得少于2次,装修单位每日登记装修工人工卡及施工状况;禁止越区或跨单位作业;

5.盘查可疑人员及检查员工工卡,禁止装修工在苑区内游走;

6.每日18:00对装修单位进行清场(夏季18:30分),并上报值班主管。

第16篇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5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十五)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管道燃气管理公约【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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