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改进对策
为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广大从业者的安全和他康.国家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003年11月国务院还颁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使我国建设行业的安全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阶段,但由于建筑业具有露天施工、人员流动大,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物外形造型多,形状不规则等特点,加之施工中工作条件落后.农民工的不断进城在工地务工,使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基于此,从安全生产的现状和以后的改进措施几个方面来谈谈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看法:
1、当今安全生产的普遍现状
1、建筑业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
较多建筑业企业自2000年开始体制改革和实行“项口经理责任制”以后.甩掉了原有的人员、债务包袱,成立r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从而使各施工企业轻装上阵,适应r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业务不断做大做强,资金的积累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因而“项目经理责任制”在当时起到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和推动作用,时至今日,“项目经理责任制”赋予项目经理太大的权限这一弊端逐渐显现出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基本由项目经理说了算,项目经理逐渐架空了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无从监管,甚至连企业应收的管理费都收不到位,这一情况就是近几年所说的“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企业既想管好安全,又要和项目经理搞好关系,直接导致企业的安全监管流于形势,不敢过于深人。
2、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思想滞后
大部分资金雄厚的项目经理从业已有十几年,有的甚至有了几十年.他们从原来使用单臂提升机、单排脚手架、木质配电箱、无漏保的供电线路等落后的安全生产环境中走过来,认为以前的投人那样少,安全生产环境那样差,由他们施工的项目都没出过事。现在的要求那么严格,标准、规范那么多,资金的投人要那么大,他们的思想转变不过来,认为有些事可以按规范搞.如实行三相五线制,有些就不需要按规范搞.如场地、主要道路的硬化绿化等。这样就大大制约了安全生产水平的整体提高,以致现阶段的安全生产二级分化比较严重,一边是现代化的安全文明生产。一边仍是“农建队”式的靠“运气”作业。
3、专职安全员的权限难以行使到位
专职安全员一般也只是挂挂名,平时根本不到现场、只有在a础、主体验收和上级检查时才临时出现在工地。工地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现场的施工员既是质检员.又是安全员,一人身兼数职,导致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无法落实,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安全生产没有切实的保障。而有专职安全员的施工工地.为了抢进度,抓质量而多方限制专职安全员的权限,安全员的指令不断为进度、质量让步。如脚手架应比施工层高出一步架,项目部为r抢施工进度不会太多顾虑到脚手架的高度,安全警示标牌和“四口五临边”的防护也往往和进度不同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但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管理的地位不是第一而是第二,甚至第……
1.4施工现场投入的机械设备品种、质量参差不齐、缺维修保养
工地的机械设备管线不同于机动车辆.有报废期限,只要设备还能运转,项目部就会把它一直使用下去。部分设备管线在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即使安全保险装置还在,但因锈蚀、磨损及老化后也已处于‘’安全一不安全”的临界状态。再有就是落后地区的设备技术更新较迟.比如乖直运输机中的龙门架提升机,大部分县、镇仍靠操作司机的目测和手感停靠。而先进地方已在使用带有摄像头可以将吊篮进出口的情况传送到显示器的提升机,有效地解决r原有旧设备的视觉育区。为了赶工期,工地不时存在大型机械未检测、检收、备案就投人使用的现象,使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另外,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不足、设备带病运转,人员违规操作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1.5工程造价较低
现今房地产市场火爆,政府机关新修扩建办公楼的已很少。建筑市场上大部分都是房产开发工地.投资商迫求着利润最大化,且所建的房子不是为了自己办公享用,而是要出售给他人的,所以只求进度快,能早日竣工销售,不大考虑到质量和安全,造价更是压到最低。况且建筑市场是一种典型的卖方市场,僧多粥少,竟争激烈,施工单位为r承接到业务,只要不低于成本价,没有利润也会承包。现在实行厂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对安全文明措施费和最低人工单价这两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总报价不低于成本价这一成本价的界定却无章可循,无据可定,因而施工单位在低价中标后为获取薄利来维持其正常经背.在保证质量这一前提下往往挤占安全费用,不断减少安全投人。如已报废的安全网、竹架板等继续周转使用.这种做法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2、安全监管的改进措施
2.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对出现暇大安全事故的项目,行政主竹部门要对责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责任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作严甫处罚,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探讨推行市场准人制度,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现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实施的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就是一个很好的措施。
2.2真正改变项目经理的安全思想
书今的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建筑施工的安全技术也是日新月异,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首先就是要提高人的安全生产意识.这其中重中之垂的就是要改变项目经理的安全思想,加强其安全知识教育,督促他们正确处理好质址、进度、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让他们树立先进、文明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筑业协会要有组织,有系统,有批次的安排落后地区和先进地区的双向交流和观摩.让落后地区学习到好的管理经验和接触到先进的技术设备。逐渐改变思想,淘汰报废的设备。让先进地区肴看落后地区的安全生产现状和当地的“安全事故分析报告”.激励他们创优争先,一如既往地做到现代化的安全文明生产。
2.3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专职安全员的权限.给予足够管的理权力
工地施工要严格实行安全优先.一票否决制度,不允许出现挂名施工和身兼数职现象。安全员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就要安排专人立即整改,不能置之不理或延迟再整,以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员发现一r重大安全隐患而项目部拒不整改的,专职安全员应上报到企业安全分管责任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因工作受阻而变得麻木,热情降低.得过且过。
2.4各种机械设备、管线要做好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
机械设备、管线要有防雨及安全保护装置,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备要及时淘汰,项目部要积极购置安全性能更优的产品,提高安全生产系数。
2.5规范使用安全“三宝”及作好安全防护等
进人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oil高处作业要戴安全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要设防护栏杆,脚手架外围要满挂安全网,从第二步架起每隔10111要满铺一层架板防护。
2.6作好文明施工工作
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生产生活区要有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封闭式施工,围墙、大门要美观实用,临时设施、原材料要堆码整齐并挂牌,工地食堂、侧所要符合卫生标准。
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是一项责任该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从业人员家庭和社会稳定幸福的保障,建筑业的全体员工要一丝不苟,事无巨细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争取少出事故和不出事故。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地区和部门,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类事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互相推该,使安全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事故就会不断发生。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即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均有人负责,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做到齐抓共管,责任明确。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才有保证。只要思想重视,管理科学,措施得力.全员参与,就一定能安全,圆满的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2篇 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随着城市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与城市土地供应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高层建筑具有中上层部位视线开阔,采光通风良好,建筑立面效果时尚,富于时代感和都市感,高容积率,节约土地资源等优点,因此在城市建设中,高层建筑呈逐年增多趋势。但高层建筑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施工安全管理的诸多问题。施工生产是建筑施工的生命线,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杜绝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促进建筑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安全管理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大大减少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有着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等施工特点。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固有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
l、当前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弊病
高层建筑工程由于投资大、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很多,所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钓几率很大、、当前,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主要表现在触电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坍塌事故、起重械伤害事故等几个方面。根据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特点和事故发生原因的数理统计分析,确定主要的安全事故影响因素,包括安全管理、施工工艺、工人操作、设备设施和施工环境等因素。
1.安全管理方面。新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没有真正落实,即使有这方面的书面记录也多是流于形式,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项目部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是没有真正落实。管理人员思想上不重视,存在侥幸心理。工地上虽配备专职安全员,但是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履行其职责,没有起到巡查纠错的作用。承包单位安全资金没有全部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必要的安全资金投入捉襟见肘,安全防护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安全检查重形式,轻整改。
2.施工工艺方面。新材料、新工艺施工时无施工指导方案或指导方案不能指导施工,蛮干、瞎干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垂直面交叉施工安排不合理,无隔离防护措施,物体打击事故时有发生。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实际施丁中仍然在采用。
3.工人操作方面。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现象严重。面对新工艺按老方法做,存在安全隐患。作业前无安全技术交底,工人蛮干现象严重。
4.机械设备方面、塔式起重机、货物施工电梯安装、拆卸无专项方案,即使有方案但是没有按照方案实施。塔式起重机、货物施丁电梯超载现象严重,导致安全事故。起重吊装无指挥或瞎指挥,物体打击事故时有发生。物料井字架上料平台无防护,上料口成了“老虎口”。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不重视,管理无序,重使用轻维修的思想普遍存在。机械设备陈旧、老化加快,不少机械设备已到了甚至超过报废年限,机械设备的事故隐患不断。
5.现场作业环境方面。
作业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但承包单位为了赶工期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现场自然环境复杂,还未探明就开工,埋下安全隐患。
二、高层建筑安全防护措施
1.触电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电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施工现场配电箱及用电设施设备应可靠接零接地,加强配电箱责任管理。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保护,严禁一箱多机。配电箱和开关箱漏电保护开关选型应与用电负荷相匹配,严禁使用铜丝代替。电工每天认真记录《电工巡视记录》,不能记流水账。大型用电设备应不少于每周一次保养检查,小型施工机具应不少于每月一次保养检查。高空作业前必须由电工先确定周围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隔离防护设施的安全性。
2.高空坠落安全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患有恐高症、心脏病、高血压的不得登高作业。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高空作业、临边作业时施工现场应具备安全可靠的脚手架、操作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夜间高空作业时必须具备足够的照明措施,确保高空行走和作业安全。遇到6级及以上大风或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应禁止高空作业。
3,物体打击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时所用的小型工具应随手携带或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以防坠落伤人。施工过程中所用工具、材料不得随意抛掷,应使用工具包传递。外脚手架上不得堆放材料,并按时清理外脚手架上的杂物,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加强施工组织协调,减少垂直面交叉作业。楼层模板拆除时,临边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模板、方木等坠落伤人。
4,外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严禁使用弯变形、锈蚀严重的杆件、扣件。立杆基础、扫地杆的设置,架体与建筑物的拉接的位置、数量、连接方式均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探头板。卸料平台要经设计计算,科学搭设,并在醒目位置标明允许载重值。脚手架搭设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要进行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起重吊装安全防护措施。
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让上岗、体检。起重吊装前必须检查机械保险、限位装置是否有效,并做试吊,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对参加吊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高层建筑安全管理经验总结
1.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落实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通过行政手段,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设立独立资金账户,并通过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视其安全评价的达标情况,分阶段拨付,确保专项费用的正常使用,避免违规挪用或不投入。实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项目参加安全保险作为施工安全受监和开工的必备条件;充分调动项目理抓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在建筑工地实行“一卡通”管理制度。
凡在工地进行一线作业和现场管理的人员,包括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均应当办理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凭“一卡、通”进入建筑工地。“一卡通”制度实施以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农民工防拖欠工资问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了“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
3.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方案”。包括:施工用电、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临边及洞口工程、起重吊装、施工井字架。明确各个项目的检查监督部门和责任人,制作“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牌上列明潜在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控制措施等内容,在每次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这些项目逐项检查。
4.组织编制《建筑工人安全小手册》
企业质量安全部门编制一些《建筑工人安全小手册》发放到各个项目部,组织一些有关安全知识的影像资料安排晚间不加班的班组观看并做好签到表,保证进场工人都看过。同时在工人食堂不间断播放安全知识光碟。项目部定期出版安全黑板报,讲解一些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工地安全先进事迹、安全罚款单等,保证工作中不忘学习安全知识。
总之,建筑施工安全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好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维护广大施工人员利益。要通过抓重点、抓要害,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使整个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上一个台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3篇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管理。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
第四条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外地入青企业在入青备案注册地设立驻青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在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6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
第七条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驻青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业各不少于2人。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在青工程量在3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20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各增加1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本企业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注册地属七区五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重新填报。
第九条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在办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有资格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建筑工程合同造价5千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5千万(含)~1亿元或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各不得少于2人;1亿元(含)以上或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各不得少于3人,并分别设立质量安全主管。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质量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施工人数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施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都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全面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企业制度建设等情况,并针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纠正。
企业自查记录及整改措施需经企业法人代表(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主要负责人)审签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应严格落实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每项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每月应各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在企业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其总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订落实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参与企业施工技术标准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三)协调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编制并适时更新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企业内的质量管理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质量行为;
(七)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及创优评奖项目应当组织专项质量检查;
(八)指导和督促项目部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九)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帮助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与验收,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并按规定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提出奖罚意见;
(十)开展“自检、互检、专检”(以下简称“三检”)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参加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二)负责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竣工项目的质量保修与投诉处理,并监督实施;
(十四)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回访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五)企业明确的其他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项目部必备检测检验仪器配备情况;
(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及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前图纸审查等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三)深基坑、桩基、地基处理等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情况;
(四)基础、主体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砌体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情况;
(五)防水、保温、钢结构、幕墙、外墙粘(挂)饰面等工程主要材料、重点部位、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及隐蔽验收情况,严格落实“样板领路”责任制;
(六)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电气及智能化等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其施工安装质量和检测试验情况;
(七)屋面、外墙和卫生间、淋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部位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情况;
(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分部(分项)的质量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验收情况;
(九)分户验收检查记录情况。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会审;
(九)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十)参与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十一)参与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工作;
(十三)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四)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五)按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环节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二)施工现场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及记录情况;
(三)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基坑支护验收、基坑检测、日常巡查等内容;
(四)起重机械产品备案、安装拆卸、检查验收、安装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等内容;
(五)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搭设拆除、检查验收日常使用等内容;
(六)“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和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防汛和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八)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场地硬化等文明施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场给予纠正并落实整改,检查记录、整改复核记录由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后,分别独立成卷存入施工现场资料档案备查。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重点履行以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质量安全情况检查;
(二)项目经理等应进行考勤的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
(三)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检查应当包含工程操作层情况、现场重大危险源质量安全方案实施情况、大型设备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四)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查处,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七)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九)组织开展现场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质量检验,及时发现报告质量问题;
(十)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备查;
(十一)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四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审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履责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等,查找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自控体系。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扣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自查工作不真实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检查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开展检查记录不真实或代签字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不到岗到位、企业与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相互兼职的;
(五)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各类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记录不全,存放整理不清晰的。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外,同时视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与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预警谈话。属本地企业将重新复核企业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属外地入青企业将重新复核其入青信用登记。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季度自查自纠工作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开展检查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现场质量安全较严重隐患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未达到本规定配备标准,虚报人员或者非本单位人员的;
(五)对发现的质量安全违章违规行为或隐患,未当场给予处理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伪造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
(七)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凡列入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整改后仍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该企业年度评优资格,属本地企业给予暂停企业办理资质升级或增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外地入青企业收回其入青信用登记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4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但同级人民政府设有建筑业管理部门并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确定由该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安装和检验检测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购置与报废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设备租赁单位或者个人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置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它资料。
第八条 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 安装与拆卸
第九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活动。
第十条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安装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 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安装、拆卸作业前,编制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或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四章 使用与维修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未实行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
(三)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
(四)安装合同;
(五)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报告。
登记部门应当按机种分类统一编号。具体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机构制定。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报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
第十九条 租赁企业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达到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的要求。
出租企业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 群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且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塔机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使用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对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涉嫌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情况,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帐簿等有关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规定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可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责令清除出建筑施工现场。
第三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
公布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数量;
(二)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桩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知识
1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建筑业属于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其施工特点是:
1)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
2)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
3)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误操作多#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
5)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50%-70%有的工地高达95%。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虽比上年有所下降,但其中重大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法规尚需完善,安全监管存在不足,建筑市场亟待规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幸,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将工程肢解发包,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致使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再加上强行压缩合同工期导致的交叉施工和疲劳作业,最终酿成事故。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清楚、不熟悉、不掌握,不能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形同虚设。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没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有的企业甚至把施工任务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第6篇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探讨
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施工死亡人数1297人,仅次于交通和煤矿。2002年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一项“重点工程”,因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升降机冒顶、脱轨,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检查组在黑龙江省检查期间,该省发生了两起严重质量安全事故。7月24日,北安市和平小学扩建教学楼发生楼体坍塌,造成死亡16人,伤6人;7月23日,哈尔滨香坊区一幢居民住宅楼阳台坠落,造成死亡3人,伤3人。 从检查情况看,建筑各方主体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管理薄弱,甚至违法违规的现象。有的建设单位压工期、压造价;有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投入不足,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2、 要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房屋施工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员的素质涵盖参与施工活动的人群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控制能力、作业能力及道德品质等诸多方面。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是工程质量高低、优劣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控制工程质量首先要从严格人员准人和提高人员素质抓起。无论是决策、管理者,还是技术操作者,都应该是有“资格”的行家。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3、 房屋建筑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即是这样一种质保体系。在该体系中有与施工过程有关的《质量计划》、《原材料采购》、《施工过程》、《检验、试验》等活动的质量控制程序,这些程序的有效运行将使整个施工过程得以控制,并且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原则就是“预防为主”。也就是说该系统使工程质量控制有良好的可预见性,这样就可以更可靠地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首先,要建立这样一个质保体系最重要的是使其有效运行,所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质量责任意识,这样才能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标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其次,贯彻 iso9000 系列标准,建立和运行质量保证体系,要注重实际效果,把功夫下在贯彻落实上,决不能搞花架子,搞形式。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再者,从工程调研和任务承接;施工准备;材料采购;施工生产;试验与检验;建筑产品功能试验;施工交验;回访用户与保修这 8 个环节完善和改进质量体系结构,并使之有效控制运行,旨在严密控制建筑产品质量的提高。
4、 积极采用科技成果,努力提高施工技术水平是创造优质量工程重要条件
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因素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国家建设部《技术政策》中指出:“要树立建筑产品观念,各个环节要重视建筑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的改进,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更新换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体现在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技术进步的作用,最终体现在产品质量上.为了工程质量,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以及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房屋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做好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
5.1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后,由项目经理部建立起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和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质量责任制,紧紧地抓住制定质量计划,质量计划的实施和质量计划(目标)的实现这三个环节,要求项目部各部门各负其责,担负起质量管理的责任,以各自的工作质量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工程施工测量控制是事前质量控制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首先要做好基准点、基准线、标高、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复核、复测工作,并如实填报抄测记录,以减少重复劳动。为了在工程施工前能发现和减少图纸的差错,并且能事先消灭图纸中的质量隐患,在项目质量计划编制前,应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持熟悉图纸并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工作。在图纸会审过程中及时与设计人和发包人进行讨论、协商、解决,并作好图纸会审记录。项目经理必须使分包工程及采购工作处于受状态并有计划地进行。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2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凡由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并签署技术交底文件作为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实施前向各工种施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同时将测量控制方案、红线桩的效核结果、水准点的引测结果报项目经理部查验认可后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测量控制桩等采取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建筑物轴线、标高及关键部位应由专业测量人员测量、质检员检查、技术负责人复核,填报“测量记录'及“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材料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创造正常施工的条件,也是实现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前提。
5.1.1企业对材料供应人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应采用招标“择优选廉'的方式,选择材料供应商,并建立材料供应档案。
5.1.2企业应建立材料运输、储存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进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应分类标明其来源、加工过程、安装交付后的分部和场所。
5.1.3.企业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把紧报检、准用关,确保材料、成品、构配件的质量。
5.1.4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结构模式、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组织与管理、技术经济等因素,使现场的施工机械合理配备,配套使用,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制定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检验等规定,要求计量人员严格按此规定执行,以确保产品所必需的计量器具符合规定要求。工序质量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整体质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工序质量。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质量进行预控的有效措施。工程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处理,首先由变更方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申请。监理工程师与相关方研究做出变更决定后,发布变更通知,然后组织实施。
5.1.5工程施工时把好材料验收关,不使用有害含量超标和淘汰的材料。施工所使用的材料作好防污染控制。工程竣工时检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不允许使用。建筑产品或半成品保护应采用护、包、盖、封等措施妥善保护。
5.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单位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实验。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各种材料的实验检验资料、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等质量记录。其整理归档按c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执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的技术、质量、生产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评定。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应予以纠正,并且应在纠正后再次验证以证实其符合性。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向发包人、监理部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各方主体参与的竣工初验、验收程序。与承包人签定“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进入21世纪以来,人们对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质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质量是我们建筑业的生命,只要我们重视它,按质量要求严格控制它,就能建造出高质量、高水准的工程,从而回报社会和服务社会。
施工现场是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汇集地,也是建筑业最终形成的场所。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生产的组织和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的实施、检查、复核和监督、物料进场、检验、试验和使用管理等,构成了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明确各地施工阶段质量控制重点,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中确立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三个阶段。事前质量控制,是指在正式施工前,是以整个项目施工现场为对象而进行的各项施工准备。准备的基本内容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施工物质准备;施工组织准备;现场准备(主要是施工现场“五通一平”)。事中质量控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即全面控制施工过程,其具体措施是:质量控制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技术保证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制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钢筋代换在制度;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行使质控有否决;质量文件有档案。事后质量控制,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6、 抓好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的控制
6.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对技术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2)现场质量检查。①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开工前检查; 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成品保护检查。此外,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跟班或追踪检查。②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观察法、测量法和试验法三种。观察法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手感检查和运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对于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则可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的方法进行检查。测量法是通过现场实测数据和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试验检查是指必须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如对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对钢结构进行稳定性试验,确定是否产生失稳现象;对钢筋对焊接头进行拉力试验,检验焊接的质量等。
7、 建设好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控制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7.1质量责任制度。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既是控制的动力又是控制的对象;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也是不合格产品、失误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
7.2技术复核制度。包括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和做好施工过程技术控制。
7.3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失误,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不合格,施工工艺、施工方法错误,施工组织、指挥不当等责任过失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或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质量事故。
建立和执行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指在质量事故发生后由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事故的识别和评审,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并制定处理质量事故的措施,经相应责任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处理,并经相关部门复核验收。
8、常见的质量问题及其分析
住宅工程施工中经常会发生如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卫生间、厨房地面渗漏等常见的质量问题,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危害很大。本文从实践中,对住宅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行分析,并提出防治措施。
8.1.1混凝土构件裂缝
混凝土构件产生裂缝是一种常见的质量问题。如:混凝土干缩裂缝。混凝土表面水分蒸发快,表面收缩变形,出现拉应力,引起混凝土表面开裂。混凝土构件堆放时, 支承垫木不在一条垂直线上,产生拉应力,或运输时受到剧烈的颠簸,从而产生构件裂缝。
8.1.2抗震构造柱断条或烂根
因没有将柱底部残留砂浆、碎砖等杂物彻底清除,振捣不实或跑浆,构造柱位置及节点处理不当,而产生断条或烂根。构造柱应设置在墙体的内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8.1.3屋面渗漏
渗漏部位一般在山墙、檐口、变形缝处。产生的原因一般为:泛水高度不够,局部积水,细部处理未按规范要求执行,施工粗糙等。如温度的变化使防水层遭到破坏,或由于水蒸气的压力,使卷材起鼓、起泡,破裂后造成渗漏。屋面防水工程应由专业防水队伍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
8.1.4地面起砂、起壳
地面起砂、起壳常见的因素:配合比不当,水灰比过大;水泥标号低;基层表面未清理干净,或有积水,未按规定留设施工缝;水泥浆结合层粘结力差, 地面施工中受冻,或洒水养护的时间过早或过迟等。
8.1.5通气孔堵塞
因操作中碎砖、砂浆等杂物掉落烟道内,砌筑质量不好,把关不严,造成通气孔堵塞。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烟道必须进行逐个检查验收。
8.1.6卫生间、厨房地面渗漏
常见原因:有水房间地面的防水层作法不正确,施工质量不好,管根、柱根防水处理不细。住户进户后改修,防水层、防水构造受破坏。措施: 严格按设计要求及规定施工。保证有水房间地面标高低于其它室内地面标高20mm。卫生间、厨房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应铺设防水层。防水层铺设完毕后应作蓄水检验(深度为20~30mm),24小时内无渗漏为合格。安装卫生器应预埋准确,杜绝乱刨、乱砸,以防破坏防水层。
8.1.7铝合金门窗质量低劣
产生原因:盲目选用低质廉价的铝合金型材,片面追求低造价,偷工减料。设计图纸简单,只注明铝合金窗,无任何技术要求。施工单位素质低。措施:门窗必须采用经管理部门认证、推荐使用的合格产品。应让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施工。铝合金门窗设计无要求时门窗框与洞口之间伸缩缝应采用矿棉条或玻璃棉毡条分层填塞。塑料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苯板保温材料填塞,内外侧均设密封胶缝。
8.8墙体结露、涂料霉变
原因:施工期间墙内潮气未充分释放出来,墙体未干透,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措施:严格按节点处理详图的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墙体的砂浆饱满度,工程完工后作好通风,尽快晾干墙体。内墙应采用防霉变涂料,涂料使用前须经反复检测,确认质量合格方可使用。
8.2防治措施
8.2.1完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实践证明,很多质量问题的形成都和设计有关。由于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设计、施工重要部位缺少详细图纸、缺少实际经验等因素造成设计水平低下,造成质量问题。因此,完善设计图纸,尽量找出改进处,是设计人员的职责所在。
8.2.2严把原材料质量进口关
“工程质量,人命关天”。质量检测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原材料的质量,狠抓原材料的质量进口关。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达不到设计要求和产品的质量标准, 会给工程质量埋下巨大隐患。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对采用的原材料检验质量,全部符合技术指标方可采用。水泥、砂、石子性能指标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的质量要经常检测,还要求质量控制人员随时掌握其含量的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总之,要从原材料进口处把握质量关。
8.2.3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实行许可证制度,考核合格的,才允许进入建筑市场承接业务。施工单位必须正确处理好质量与价格的关系,必须首先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再求经济效益。
8.2.4施工单位高质量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全程管理。若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项目员、技术员、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未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在工程施工中,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巡视检查,对违章操作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在工序质量自检的基础上,进行交接检查必须坚持上道工序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原则。
8.2.5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能,把好工程质量关
监理单位要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如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应对困难的技术措施,事先提出有关施工工艺方面的具体要求,设立质量监控点。发现渗漏等隐患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复查,做好整改记录。坚持上道工序未经检查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可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再由监理单位到现场会同施工单位检验。总之,监理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做良心工程,并努力学习有关法律,加强法律观念。
以上是本人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析与防治措施的初浅看法。有不当之处,请同行指正。希望能抛砖引玉,大家共同来解决施工中的难题。
9、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9.1.1复杂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或是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
9.1.2严重性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1983一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发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栋六层的住宅楼,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现浇圈梁,轴线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楼板搭接长度不足3cm,造成6层楼板一直砸到底,当场砸死了11人。这血的教训,值得深思,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9.1.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建筑物的倾斜,将随着附加弯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变化;混合结构墙体的裂缝也会随着温度应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以发展成构件断裂或结构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9.1.4多发性
施工项目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 '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卫生间漏水;抹灰层开裂、脱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另有一些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往往一再重复发生,如雨蓬的倾覆,悬挑梁、板的断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9.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诸如建筑结构的错位、变形、倾斜、倒塌、破坏、开裂、渗水、漏水、刚度差、强度不足、断面尺寸不准等等,但究其原因,可归纳如下:
9.2.1.违背建设程序
如不经可行性论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图施工;任意修改设计,不按图纸施工;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现象,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9.2.2.工程地质勘察原因
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软土层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9.2.3.末加固处理好地基
对软弱土、冲填土、杂填士、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则,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9.2.4.设计计算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9.2.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诸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9.2.6.施工和管理问题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图施工。把铰接作成刚接,把简支梁作成连续梁,抗裂结构用光圆钢筋代替变形钢筋等,致使结构裂缝破坏;挡土墙不按图设滤水层,留排水孔,致使土压力增大,造成挡土墙倾覆。
(3)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在小于lm宽的窗间墙上留设脚手眼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技术组织措施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9.2.7.自然条件影响
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9.2.8.建筑结构使用问题
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9.3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9.3.1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
(2)保证建巯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
(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9.3.2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图4-1所示进行。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3.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4.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6.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避免情况不明就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材质、使用管理等几方面,只有对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才能去伪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此事故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 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三)质量问题不作处理的论证
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了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作出勿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勿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作处理。例如,混凝土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已达到要求,就可不作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处理。例如,混凝土墙板出现了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筹进行弥补,则勿需对墙板的缺陷进行处理。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潜力,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四)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作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心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第7篇 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及管理措施
一、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
较之于普通建筑,装配式建筑特殊性十分突出,施工安全隐患也始终存在,应结合装配式施工特点,针对吊装、安装施工安全要求,制定系列安全专项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经专家论证后进行施工。
1、预制构配件吊装方面
在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在吊装预制构配件方面。需要借助起重设备加以完成。而在起吊环节,吊钩与预埋吊环直接连接。但在实际施工方面,构建空中脱钩的情况十分常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预埋吊环不达标或者是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要求,最终使得预埋吊环被拔出来。以上都是对起重设备下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产生威胁的主要因素。一旦起重设备出现了失误下落的情况,必然会带来人员伤亡。另外,在吊装设备方面,如果吊装设备性能存在诸多缺陷,就很容易在实际吊起环节出现停留于半空的情况,引发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起重设备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就会受到预制构件的影响而被压垮,同样会引发严重的后果。设备操作存在问题,也是诱发施工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对于装配式建筑施工建设而言,很多构配件都会涉及起重设备作业,所以也很容易导致操作人员出现疲惫的感受,在操作失误的影响下,就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
2、高空坠物方面
大部分装配式建筑都属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在开展外墙施工的时候通常会选择使用预制构件加以拼装。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作业人员就需要在高空状态实施临边作业,而临边坠落风险始终存在。综合考虑建筑行业调查数据结果发现,高空临边坠落风险一般控制在25%一30%之间。特别是装配式建筑施工建设,因并未对脚手架进行搭设,所以施工作业人员在吊装外挂墙板的时候,身体所佩戴的安全绳索难以准确地到达着力点,所以也使得高空坠落风险明显增加,严重威胁着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另外,重物坠落问题也十分常见,就是在施工阶段,吊装预制构配件的过程中,一旦混凝土强度难以满足标准要求,就很容易被破坏,进而引发高空坠落的问题。
二、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在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为有效地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就必须在各施工环节引入安全管理思想,结合各个环节合理地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一)制度及生产责任落实方面
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应对施工现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装配式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交底制度、施工安全检验制度和综合安全控制考核制度。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积极到位。
(二)装配式预制构配件吊装过程管理
施工前,应编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专项方案。装配式建筑专用施工操作平台、高处临边作业防护设施,应编制专项安全方案,专项方案应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管理和施工技术特点,对从事预制构件吊装作业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交底,明确预制构件进场、卸车、存放、吊装、就位各环节的作业风险及防控措施。
1、预制构配件吊装施工方面
对于装配式建筑施工而言,预制构件吊装是不可或缺的工序之一,但同样也是安全事故高发的环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不断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综合考虑施工实际状况,对吊点布置加以合理化设计,并对吊具安全性做系统化检查,以保证吊点强度与设计基本要求相适应,吊具满足规格需求。作为起重设备作业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上岗证,同时熟练掌握起重设备作业操作规程。对于起重作业的影响范围,一定要与其他的施工作业区域采取临时隔离的措施,而且工作人员在进入起重作业区域半径之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正确地佩戴安全保护工具。对预制柱、墙、板进行安装的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勾住柱头钢筋,并严格遵循图纸设计内容完成搭建支撑架的任务,而这也是安装柱、墙、板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对主梁进行吊装的时候,应对安全母索进行优先安装,并且将护栏合理地设置于边梁的位置。另外,在吊装墙板的时候,尤其是阳台板与吊墙板构件吊装前,应保证准备工作开展到位。对钢索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表面的破损程度予以了解并做出调整,对吊具与吊点等的状态做系统化检查,如果吊点的内部有异物存在,就要及时加以清除。对墙板进行吊装的过程中,也应当根据具体的标准要求进行,而且吊点的位置要清洁。尤其是板片体积量较大时,起吊的过程中就要对重式平衡杆进行合理配置,尽可能规避风力因素所诱发的翻转现象。
2.临边防护工作的开展
要想降低临边坠物发生率,就应当将脚手架合理地应用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并且将护栏搭建于临边洞口位置,完成安全网的围挡工作。与此同时,应选择使用黑色和黄色丽种不同颜色油漆进行涂刷,以保证充分发挥警示的功效,确保作业工作人员可以看到。对于围护栏底部的位置,应合理地运用混凝土完成挡土墙的浇筑作业,并在作业完成的基础上,在此挡土墙的上部位置固定工具化的围护栏杆。针对实际的施工建设,应将安全防护栏合理地设置在登高通道两侧的位置,并始终遵循基本要求完成搭建作业。针对楼梯防护也需要借助定型化防护,保证坡度选择的合理性,不允许出现陡峭的情况。
3.强调用电安全管理的作用
在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应合理地安排专业管理工作人员,结合容易发生的用电安全事故积极采取必要的保护接地措施。而针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而言,则需确保全部电缆的线路都与具体要求相适应。另外,还应当组织作业工作人员实施必要的安全用电培训,尤其是电焊工与电工应当接受用电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用电的意识,并遵循电气操作的具体规程完成操作任务。在此基础上,管理工作人员还应当向现场内部相关人员普及与电力相关的知识,以保证其能够正确认识安全用电作用,尽可能地规避操作因素所引发的安全用电事故发生。
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且施工相对复杂。在对吊装作业进行设计与施工的过程中,也会直接增加安全风险系数。在这种情况下,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就应当科学合理地选择相应的策略,保证临边防护的效果,不断增强用电安全管理的力度,确保大小梁的吊装更加安全,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8篇 当前形势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施工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三个代表”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设施工管理体制是“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职工遵章守纪”。要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行业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各地对施工安全的监督以实物监督为主,《条例》出台后,将建设单位作为龙头,把过去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为主,变成了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汪光焘部长曾经指出:要变“实物监督为行为监督”,如何实现“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行业管理管得好就是要让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都在探索,下面就抛砖引玉,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
安全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实践证明,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实现“政府监督与引导、企业实施与保障、员工权益与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中介扶持与服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按照《条例》的要求,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加大处理伤亡事故的成本,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来。
二、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人讲“安全是尊严”,施工企业应该“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作为管理部门就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维护好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和秩序。至于施工安全按照管理体系由企业负责;监督单位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既不越位,又不错位,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该由“企业负责”的工作,事实上也做不好。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关爱职工、关注生命,切实地负起安全管理责任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职到位,事半功倍抓好安全工作。
我们建筑施工为什么事故高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就最容易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强调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但体制上没有科学性,在实施上,项目应付公司、公司应付主管部门,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本身工人持证种类不齐,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再加上三级教育应付过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事故高发。作为管理部门就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的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实行检查,而不是单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
在对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对照jgj59-99标准检查的比较多,对存在的问题给项目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往往整改不力,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我们成了“头痛医头”,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安全生产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安全工作要搞好,企业必须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还是查机构、查人员、查资金、查工人的安全教育、查重大危险电源的监控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经理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在自查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负责,达到搞好安全的目的。
三、查业主,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导致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建设单位如果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管理,首先可以从施工队伍的选择开始,选择好的企业,选择重视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可以选择安全管理做得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理工作等等。反之,“你松一尺,他松一丈”,许多建设单位重视工程质量,对施工安全不太重视,施工企业安全就搞不好;有的建设单位甚至不给安全费用、压缩工期,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一挖就爆管),指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这些都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安全隐患。
然而,各地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监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的好局面。
四、查监理,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监理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好的监理就真正起到了安全管理的一道防线作用。实际工作中往往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放任自流,自身不熟悉安全的标准规范,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不动也不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进行处理,使监理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五、抓现场,切实的让“企业负责”。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企业如何负责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照到自己的工地进行检查。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5、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6、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资格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整体提升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基坑与土方支护等);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漏电保护器、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施工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区及办公区设施使用情况(包括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办公室等设施)以及使用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
总结检查情况,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严肃处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企业负责”。
六、抓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作为行业管理要管好安全,应该跳出施工现场,维护好施工安全管理的秩序。在监督中安监机构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求停工整改,但对于一些管理体制长期落后的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屡停屡犯”,今天按安监机构的要求整改完毕,过不了几天,同样的问题又再次出现。事实上,目前的确存在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个人,对安全管理工作极不重视,其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个人,仅靠安监机构的工作,再努力也不一定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是动态的,安监员不可能天天蹲在同一个工地,更不可能对工地所有的工作面、隐患点进行监督。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和真正实施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清除出建筑市场。目前,由于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存在一些只输出资质不进行管理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要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得到保障,就必须“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对于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就让他们退出建筑市场。只有真正建立这种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才能使机制健全、管理先进的企业得到发展,安全生产才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才做到了“到位而不越位”。
七、抓源头,建立新的培训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民工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不愿投入培训经费, 事故发生时才用“防不胜防”来搪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目前,国家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虽有一些统一的要求,但安全培训的效果还不明显。
要改变这种局面,建议学习国外的管理体制,对目前的安全培训体系进行改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中介教育培训,政府考核发证,协会劳务推介,企业用工投保”的“安全培训-劳务输出-意外伤害保险”一体化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安全培训的职能交给建筑协会,协会按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统一要求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通过政府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培训上岗证后,加入各建筑专业协会,企业用工由各专业协会推荐。企业在雇工的同时,强制性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从保险中提取部分经费交由各专业协会进行培训。这样一来,政府严把了考试关,民工的教育成为货真价实,培训的经费也得到解决,协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最后形成了企业出钱培训,企业自身受益的多赢的局面。
八、抓中介,更好的为施工企业服务。
安全生产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中介服务工作,当前中介机构处于成长阶段,安监机构要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使之更好地为施工企业提够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危险源评估等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时,随着中介机构的迅速成长,也出现了一些降低服务质量,恶性竞争的现象。这也给安监机构带来了新的课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同时,如何进行规范、引导,让他们真正为企业提供好中介服务工作,这也是安监机构行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练内功,建立“学习型”的安监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要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目前,许多安监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知识结构配置不合理,人员自身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安监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加大对安监机构投入,根据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另外,安监机构应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管理水平,来实现安监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艰巨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系统的来解决,我们坚信有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一定会开创关爱人、尊重人的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思考
广义的建筑安全应该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到拆除每一环节中的安全问题,包括建筑设计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安全的重要部分,我们平时所说的建筑安全常常指的是建筑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之所以是建筑安全的重中之重,主要是由建筑施工特点决定的,其特点有:
建筑产品固定,不能移动。建筑产品固定,这是建筑业区别其他行业的根本点。对某一产品(建筑物或构筑物)来说,其作业场所是固定的和有限的。此外,建筑产品还有体积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这就使得建筑业在进行生产时须在有限的作业场地上集中大量的工人和建筑材料、设备零部件和施工机具等,这无疑会给建筑施工带来大量的不安全因素。
流动性大。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了建筑施工的流动性。
露天、高空作业多,作业环境差。工人绝大部分工作都得在室外进行,一幢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并且,绝大部分工人还要在高空从事露天作业,作业条件极差。加之气候环境的影响,给建筑施工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
手工操作、繁重劳动多,体力消耗大。建筑业中的大多数工种是手工操作,绝大部分工作都是重体力活,有些工序还需不间断作业,经常加班加点赶进度,这更加重了劳动的繁重程度。工人的体力消耗很大,容易疲劳,这些都易引起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是一项较复杂的综合性的生产任务。建筑施工,特别是大型建筑的施工,需要多个单位、多种工种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进行协同作战,才能得以完成。这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复杂程度,尤其是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增加了安全管理上的难度。
建筑施工的种种特点使得管理建筑安全变得异常困难。不仅要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且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也比一般安全监管力度要大。然而监管作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往往出现不少问题。下面针对建筑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建筑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或知道安全责任而没有得到切实履行,根本原则是责任主体领导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任意压缩约定工期、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安全检查不执行、安全隐患不整改、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特别足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往往专注于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条件、安全保护和环境的改善,甚至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
1.2建筑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原因有:1)一些地区安全生产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2)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任何安全费用的有关管理办法,导致建设主体单位钻空子,无法保证安全条件。
1.3安全生产把关不严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
2)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
3)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4)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
6)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
7)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
8)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事故时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1.4 安全生产监督力度不够
目前,许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检查上,而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措施。
1)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差、法律法规常识不熟悉,原则性不强。
2)监督管理任务不明。
3)监督管理手段不强硬。
4)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严格执行处罚,造成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
2.安全监管的主要对策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绝不手软,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罚款等手段,并召集违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说服教育,直至有关单位和人员彻底落实人工、资金、期限整改,同时,按相关程序处罚和落实专人复查。
2)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要坚持原则,懂法执法。不管什么原因,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_律不准进入建筑市场,杜绝无证施工等现象。
3)严格建筑施工队伍准入请出制度。对施工单位年审不合格或没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的,不准其参加施工招投标,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企业和调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使用、检测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强制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严格履行安全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单位,立即停工整顿,挂黄牌警告。
5)强制实行建筑意外保险制度和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有效保障劳动者安全和权益。
6)严格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采购、验收工作,杜绝唯利是图使用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等现象。
7)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和工程进度款正常拨付,主管部门严格督促,不准挪作他用、或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8)严禁违法发包、越级承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
9)严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10)建立事故危险源档案,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定期、定人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并做好演练和记录工作。
12)健全重大事故报告和信息处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不让违法违规企业进入建筑市场。
3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意义
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要认真调查和处理。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出台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意义:
1)有利于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条例》从实际出发,科学地确定了事故等级及分级要素,明确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内容、要求和责任,必将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规范。
2)有利于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例》明确规定了要严格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的决心和举措。
3)有利于推动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能够及时查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整改,进一步增强企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各自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有利于依法治安、重点治乱。《条例》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阻扰、干扰事故调查处理,作伪证以及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依法查处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
4.结语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改进,采取有效的对策,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并通过对已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起到震慑、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第9篇 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全部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仅次于矿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任职等都做了较明确的规定,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提供了依据。笔者就十几年的安全工作实践,介绍几点建筑安全管理措施。
一、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应与建筑施工安全设计同时编制
一般情况下,当建筑工程图纸和城镇规划图确定后,施工单位就开始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但设计中往往对安全施工很少提到或一笔而过,使建筑施工事故隐患从一开始就被埋下。随着施工进度的进行,事故隐患便逐渐暴露出来,此时再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就很难或者需要更多的投入。
在生产实践中,我们曾遇到这样的例子。如同时安装两台塔式起重机,在组织施工设施时只考虑进料口吊装方便而未考虑两台塔吊间距,待塔吊基础打好安装塔吊大臂时才发现两台塔吊间距不够;又如输电线路采用地埋方式进行,一般情况在城镇规划图确定后,电工根据工程用电设备需要和工程要求进行铺设,如果不能与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衔接好,就会出现各自为政,有的线路会垫压在重型设备下,甚至有的被压在吊车铁轨下面。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编制建筑组织设计时未把安全管理设计编进去,使生产与安全脱节。所以,今后在编制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整个生产作业区和工人生活就餐就住区要统一安排,整体部署,切忌边施工、边设计、边安装。要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尤其要有懂安全、管安全的人员参加。
二、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抓建筑施工栋号的安全管理,必须把重点放在责任的落实上,由此建立起一整套从公司总经理到工程项目经理,再到工地工长、班组长、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及全体职工层层分解落实、层层责任清晰的管理制度,以制度责任确定每一个人在安全工作中的位置。
三、建立完善的职工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建筑施工事故统计分析,有一半以上的事故原因是“三违”造成的,尤其是职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在其中比重最大。尽管大部分职工在长期的建筑施工操作中,安全经验已经较丰富,企业各类岗位安全操作规范也日趋完善化,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一些旧的安全操作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施工的需要,这就要求对其重新制订或加以完善,使每个职工的施工过程都在法定的程序下进行。如何执行和监督职工正确运用安全操作规程,我们提倡从领导做起,按章行事,避免违章指挥,坚持长期有效、持之以恒地对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实施监督。对违章人员的处罚既要适当,又要使职工本人或其他人员受到教育,做到对每个职工都一视同仁。这样才能树立安全检查人员的权威性,切实把职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贯彻执行下去。
四、实施多样性的职工安全教育
由于建筑施工队伍人员来源复杂,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不会写字、不识字的大有人在,给我们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带来困难。针对建筑施工队伍低水平、低素质的人员较多,胆大、冒险蛮干心理较强的特点,为提高这个群体的人员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必须十分重视岗前或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把各种教育方法结合起来,实施有针对性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少而精,注重其适用性,反对脱离本岗位、本工地实际的泛泛地、雷同式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职工感到安全教育多而不厌、勤而不烦,天天都有新东西、次次都应该学。
五、坚持经常性的检查
事故的发生除少数是意外所致,多数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检查可以发现隐患,避免或消除事故的发生。并可以解决怎样开展安全检查,采取何种方式开展检查,通过安全检查如何把事故隐患暴露出来的问题。首先要求每位领导者和职工弄懂要检查对象的安全标准。就好比用秤称东西一样,在称东西之前首先识秤,才能用秤去称量东西。我们的安全检查就是用秤来称建筑施工现场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该是一斤必须是一斤,该是八两必须是八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六、落实安全资金投入
加大安全管理投入,更新安全设施,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应是预防建筑施工事故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近些年来,为预防建筑施工工地触电事故,采用的三相五线制及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都起到积极作用淘汰有轨吊、竹跳板等设备材料,采用自升式吊车、铁木跳板,对于预防起重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起到了一定作用。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用机械化或自动化代替手工操作,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条件,使建筑施工作业事故从根本上降下来。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十大关系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国家级的话题,上至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下到企业班组施工第一线都在关注、过问。但是要做好这项工作决非易事,涉及方方面面。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已经形成了一门新兴综合性学科。探索安全管理与相关工作的关系,对于把握安全管理,促进安全法规落实,揭示安全管理工作规律不无益处。笔者根据多年对建筑施工管理的体会,认为做好安全工作管理应处理好十大关系。
1 施工安全与企业信誉的关系
信誉是一种隐形效益,是企业多年经营后所获得的社会对企业的评价。施工安全是企业信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个高信誉的企业必定是个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业。因为信誉高是企业综合素质的反映,当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管理。建筑企业欲在当今市场中求发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创造信誉得靠人为,人的安全无保证,怎能去创信誉。企业要获得信誉,先要保证开创信誉人的安全。施工现场危机四伏,事故丛生,对内构成安全威胁,对外则自毁信誉。所以,企业领导在决策创信誉时必须重视安全工作。企业信誉是大局,而施工安全事关人命是大局的大局,二者不可偏废,更不可割裂。
2 施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施工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要创效益,不创效益的企业必然走向倒闭。然而效益是人创造的,不维护好人的安全何谈效益,人不安全谁去创效益?人是世界上第一可宝贵的,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而建筑施工安全就是要维护人的正当、正常、正确的生产劳动,进而创造效益。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看得见的,而间接损失是一种潜在的常常是情绪化了的,不仅将影响企业创效益,而且由此又可能引发祸不单行的恶性循环。
诚然,实现建筑施工安全不仅要订制度、抓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资金投人。一些项目经理对安全的资金投人容易视为额外负担,影响创效益。这是一种错觉。“防患于未然”是最简单的道理。建筑施工是人与材料、机械反复交往的过程。施工人员需要活动,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出现事故,除了要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是不可少的。须知必要的投人可以换来安全,可以换来队伍的稳定及顺利施工的局面,短期行为、得过且过的观念则会留下隐患,酿成事故。
安全施工的资金投人与创效益看似对立,实则统一,是为了更好地创效益。没有施工安全的先期投人,就不会有稳定的施工秩序,创效益将是一句空话。聪明的项目经理及企业管理人员必然将安全投人看成是生产上的必需,是维护企业效益的必然投人。
3 施工安全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者。在我们走向依法治理国家的形势下,建筑安全也将走向依法治理的轨道,因此,企业法人对本企业的安全负有全盘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企业法人对员工的生命安全负全责,在经营决策上必须顾及安全,把安全摆到企业运作的非常重要的位置。企业法人要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意识的高低取决于法人本身素质的高低。建筑企业法人不仅要有相关的业务知识、学历、技能,而且要通晓依法管理企业的责任,在施工企业的申办程序中,一定要增加对企业法人法律意识的考察和制约力度。对国有施工企业法人采用任免制时,也要对任用法人的法律知识予以关注。企业虽然有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副厂长及安技部门,但依据法律来讲,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是任何人都替代不了的。
4 施工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社会稳定离不开政权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这里暂不论及国家政权怎样稳固,只谈人民生活安定一则。生活安定包括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这是构成社会稳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安全生产的社会意义是十分明显的。一项重大伤亡事故的出现必然会波及影响一个不小的群体的正常生活秩序,而频频出现事故,或是数人乃至多人出现伤亡事故,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影响之大是难以估量的。如新疆克拉玛依某剧场的一场大火,数以百计的少年儿童葬身火海,在一个时期内影响了当地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波及方方面面,对当地社会的稳定无疑是一种负效应。一个地方政府的父母官或是一个企业的当家人在这种恶性事故面前如何妥善处理,就不是一纸公文所能解决得了的。所以安全工作事关人们身家性命,也事关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关系人民是否能安居乐业。保证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不稳定,国家就不安全;国家不安全,人民生活、企业发展的一切一切都将是一句空话。
5 施工安全与企业职工的关系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是企业赖以存在的支柱。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的人事任免、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负有一定的职责。这其中也包括职代会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职责。取代会有权对生产经营中的不安全状况提出意见直至监督整改。劳动法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减少职业危害”。这些条款不仅是对职工的保护,也是职工维护自身安全的有力武器。企业职工要善于运用两种方式保护自身的安全。第一要正确运用法律;第二要用好安全防护设施。职工自身首先要提高生产中的安全意识,正确认识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主人翁地位不仅是政治上的权益,也包括必备的安全防护技能和知识,不能妄自菲薄。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新时期,安全防护设施也在发展,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职工也存在着不断丰富知识,适应新的技术发展的需要。新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出现也给操作工人提出了安全操作问题。安全与职工关系的重要环节是如何做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现代化生产往往是群体作业,按工种和工序编制班组。班组的安全管理优劣体现在工序实践中,决定于每个职工本身。所以,对企业来说,全面提高每个职工安全意识,做好每个职工的安全教育是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所在。这里有必要强调工程安全与职工安全的关系。只有职工安全了,创出安全工程才更有保障,这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从职工本身看要提高自身防护能力,如安全培训,健全各工种及特种工种考核培训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11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对策
1. 前言
随着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已成为现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主要施工机械,它的主要特点是工作高度高、幅度大、服务范围广、适用性强,通过吊钩、吊笼取物装置,对重物进行起升、下降或水平移动,是高层建筑施工的关键设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广泛使用,也暴露了诸多安全管理问题,埋下了事故隐患,在安装、使用、拆卸等管理上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
2. 起重机械设备存在的问题
2.1 责任主体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
2.1.1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单位虽然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制,但安全职责不够明确,仅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部分企业虽然设置了专门的机械设备管理部门,但未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工作没有落实下去。
2.1.2 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台帐资料不完善,装拆专项方案的编审不重视,方案内容的针对性不强、无实质性措施;部分方案还有明显错误,不能指导现场装拆,操作人员仅仅凭“经验”装拆;起重机械设备的验收、调试流于形式,未能查找出事故隐患。
2.1.3 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装拆单位相对较少,有些施工现场借用或挂靠有资质的装拆单位,导致实际装拆过程中的起重工、安装钳工、机械技术员、电气技术员、安全员与装拆备案中的人员不符。
2.1.4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后、使用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及时进行检测检验,施工现场有相当一部分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另外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申请检测迟、特种设备检测单位从检测到发放检测合格报告时间长,起重机械设备凭操作人员的“感觉”在工作。
2.2 监理单位现场监管不到位
2.2.1 由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客观上增加了监理单位的责任。但是,监理单位虽然参与了安全生产监管,但督促施工企业安全整改的主动性不够;多数监理人员对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不熟悉,业务水平不高,特别是对专业性较强的起重机械设备,对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流于形式,未能找出事故隐患。
2.2.2 对于装拆单位、使用单位报送的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未按施工现场实际使用条件、机械设备性能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详细审核。对关键部位、重点部位没有进行重点监管,发现隐患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2.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2.3.1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前未能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有效检测,安装后自检不严格,使用中的检查、检验、调试不认真;对《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规定的基础混凝土强度、机械设备的行走限位、幅度限位、起升高度限位、回转限制、小车断绳保护装置的安全距离不了解,限定的安全距离随意;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调试不正确,超载现象时有发生;起重吊钩保险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的损坏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3.2 塔式起重机机吊物悬挑平台未定型化设置,设计计算马虎,搭设交底不认真;有的工程还在使用钢管悬挑平台;有的起重机械未配备设备的指挥信号、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造成谁使用、谁捆绑、谁指挥,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2.3.3 物料提升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楼层停靠装置、防坠落装置、超高限位装置、吊篮防护门、自落门不齐全或失灵时,没有及时进行修理或调试。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有的未独立设置,两侧防护、底板铺设不严。另外,31米以上的高架物料提升机它的整体稳定性、刚性连接的设置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2.3.4 人货两用梯的限速器检测不及时,上下联络信号设置不齐全等。
2.3.5 起重机械设备专用配电箱内电器元件设置不规范,tn-s接零保护系统不正确,重复接地设置随意,接地电阻值大于规范要求。
3. 对策与措施
3.1 强化施工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1.1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要求企业把工作重心下移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中去。强化项目安全专职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严禁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强调特种作业人员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100%持有效证件上岗;并认真履行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3.1.2 改善民工的作业及生活环境。针对季节气候环境变化,施工企业应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要突出改善民工的生活环境和饮食卫生,保障一线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3.1.3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预控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针对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在工地醒目位置挂出重大危险源的预控牌,便于各方监督。
3.2 强化监理企业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监理行为
3.2.1 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认真按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要求进行审查确认。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
3.2.2 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危险点、关键工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查找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并认真落履行复查工作。
3.2.3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活动,并旁站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报告建设单位,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复查,确认安全隐患真正整改后,方可复工。
3.3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3.3.1 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自觉抓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3.3.2 认真组织复查及落实整改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工程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对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3.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和管理。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危险点进行排查,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定重点管理;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方案实施,同时还要抓好临时施工用电的管理,确保安全用电。
3.3.4 要确实抓好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活动。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形式,把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在一起,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向深入,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整体水平。
4. 结束语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多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工程的危险点和危险源,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本着对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为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12篇 某某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一、总则
(一)目的
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编制是为帮助和指导本企业各项目部建立适合本项目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以便其采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因此,建筑企业在使用本指南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活动类型、危害与风险的实际状况以及下述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行业特点,来灵活确定其对实施指南的适用程度,以确保对本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使用能够切实有效:
(1)产品固定,在连续几个月或几年的时间里需要在有限的场地集中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进行施工,多个分包单位同时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繁多;
(2)露天及高处作业多,在一栋建筑物的施工作业中,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高处作业约占90%,致使现场易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并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使用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较多,容易产生机械伤害;
(4)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致使作业人员容易疲劳、注意力分散和出现误操作;
(5)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而且,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及危害和风险也随着变化;
(6)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出现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7)施工流动性大,施工现场变化频繁。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施工项目:
二、基本要求与主要步骤
(一)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模式
建筑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核心是为企业建立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应遵循《导则》与《指导意见》提出的管理措施运行模式,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改进措施(图2-1),这一运行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满足《审核规范》及其他认证准则的要求。
(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基本特点
作为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有着若干通用的特点,如强调最高管理者的承诺与责任、员工参与、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持续改进和体系评价等。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注意在这些通用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与管理的实际,充分体现下述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特点。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由于承包项目的不同,其生产工艺和方法也是多样且规律性差。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根据客观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
2.强化承包方的教育与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主要为承包方,而这些人员的文化层次较低,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特别注意通过适当的培训与教育形式来提高承包方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知识,并建立相应的程序与规定,确保他们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并促进他们积极地参与体系实施和以高度责任感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相关方,如承包方、业主、监理方和供货方等。因此,为了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与不断改进,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与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各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与各承包方的技术交底与协调、及时收集并满足业主与监理方的各项要求等。
4.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等设计活动的管理
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但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都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执行。因此,必须通过体系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上述设计活动的管理,确保每一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从而促进建筑施工的本质安全。
5.强化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活动的流动性,在每一承包项目的施工活动中都要涉及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也是以往建筑施工队伍出现安全与中毒等事故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必须对此建立与保持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控制现场临建设施及施工人员住宿与餐饮管理中的风险,杜绝由此造成各类事故的发生。
6.融合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作为其全面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运行应融合于整个企业的价值取向,包括体系内各要素、程序和功能与其他管理措施的融合。
(三)体系建立与实施的主要步骤
建筑企业和项目可参考如下步骤来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推进计划:
1.学习与培训
在企业和项目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需要企业和项目所有人员的参与和支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既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过程,也是企业和项目所有员工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过程。因此,体系的实施需要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能够接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思想,理解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管理层培训主要是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建立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培训的目的是统一思想,在推进体系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配合。
内审员培训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关键。应该根据专业的需要,通过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开展初始评审、编写体系文件和进行审核等工作的能力。
全体员工培训的目的是使他们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今后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项实践。
2.初始评审
初始评审的目的是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提供基础,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持续改进建立绩效基准。
初始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及需遵守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建筑施工相关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4)对所有现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定、过程和程序等进行检查,并评价其对管理措施要求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分析以往建筑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防护记录和趋势分析;
(6)对现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进行评价。
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参照本措施实施章节中初始评审的要求定期进行复评。
3.体系策划
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企业和项目的资源,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策划。策划工作主要包括:
(1)确立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目标及其管理方案;
(3)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要求进行职能分配和机构职责分工;
(4)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结构和各层次文件清单;
(5)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准备必要的资源。
(6)文件编写: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以适用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自身管理形式对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等予以文件化的规定,以确保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7)体系试运行 :各个部门和所有人员都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健康管理和建筑施工活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试运行,以检验体系策划与文件化规定的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
(8)评审完善: 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试运行,特别是依据绩效监测和测量、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的结果,检查与确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要素是否按照计划安排有效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使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实施
(一)方针与承诺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措施协调一致:
1)企业和项目自身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2)所适用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规定;
3)企业和项目规模及其自身风险的特点;
4)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目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所属管理机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建筑企业和项目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的集体协议或其他要求;
2)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简明、易于理解且注明颁布日期,并经最高管理者签字生效;
2)传达到作业场所的全体员工并确保其理解,以鼓励和促进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要素的活动;
3)应通过管理评审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以确保方针能够适应建筑企业的内部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期望值的增加等外部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4) 应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2 条款。
(二)组织
该过程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确立和完善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正确、有效的实施与运行所必需的组织保障基础。体系的组织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1.机构与职责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至少明确规定下列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
(a)安全健康管理、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运输、教育培训、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b)各专业工程处(公司)、项目部及其各级管理、执行和监督人员;
(c)具有特定职业安全健康资格的员工或其他职业安全健康专业人员(如项目安全员);
(d)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人员;
(e)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
2)建筑企业和项目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与职责应:
(a)采用与建筑企业和项目相适应的形式(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手册、工作程序和任务描述、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作业指导书、培训材料)将其文件化并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以确保使他们了解自身的职责与权限以及不同职责的范围、接口关系和付诸实施的途径;
(b)根据企业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要求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c)能够促进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a)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绩效;
(c)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上述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对于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通过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预期效果与实际结果比较来评价资源的充分性。当企业和项目内具备必要知识与技能的人力不足以确保体系有效实施与运行时,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考虑灵活使用外部的专家等。
6)对于设有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筑企业和项目,企业和项目应做出有效的安排(如建立与保持安委会的协商计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1 条款。
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有效地开展体系的策划、实施、检查与改进工作,必须基于相应的培训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均具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具备本岗位的安全健康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健康危险危害因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程序应重点阐述下述关键过程的内容与方法:
(a)以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措施计划与规程等为基础开展培训需求评估,明确企业和项目内部各相关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要求,系统分析并确定员工现有水平与其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之间的差距;
(b)制定满足培训需求要求的各项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方法与目标;
(c)各级管理者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d)及时、系统地开展必要的培训;
(e)通过培训后考试、现场观察工人操作、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如事故事件的减少)等客观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每个员工已获得并保持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f)保持培训和个人能力的适当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可针对以下方面,建立并保持培训计划:
(a)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的培训;
(b)员工上岗、换岗、复岗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岗继续教育培训;
(c)在工作开始前就局部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危害、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培训;
(d)对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人员的培训;
(e)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起特定作用员工(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所需专门的内部或外部培训;
(f)对最高管理层及项目管理者的培训,以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各级管理者的领导和支持下得以有效运行;
(g)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检查人员(包括项目部安全员)的内、外部培训;
(h)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
(i)供货方人员、承包方人员、临时工和访问者的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其所涉及到的运行活动中的危害和风险,并按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要求安全地从事相应的作业动。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可针对以下主题或范围:
(a)作业场所的危害与风险;
(b)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对安全健康的影响;
(c)降低或控制风险的措施;
(d)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
(e)作业场所的控制设备;
(f)危险与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
(g)应急响应;
(h)纠正与预防措施;
(i)信息交流方式;
(j)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k)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安排以及各类人员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职责,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l)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以适合于企业和项目规模及活动特点的形式开展,并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可行时形成文件。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2 条款。
3.协商与交流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商与交流机制,确保员工及其代表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交流和及时接收处理相关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供支持。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并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程序应保证所有信息相关方均能接受并传送必要的信息,交流的范围应包括:
(a)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业主、承包方、供货方等的要求与建议;
(b)交流各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包括项目部与公司之间的及时便捷的沟通;
(c)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3)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需交流的信息类型应至少包括:
(a)技术交底;
(b)事故调查报告;
(c)纠正与预防措施;
(d)审核发现;
(e)msds 信息;
(f)危险警告。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渠道,可采用张贴与通知、短讯与电子邮件、公告牌、年度报告以及简短汇报、培训、新员工入场安全技术教育等任何适用的书面或口头交流的形式。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企业和项目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安全健康委员会、工会或其他类似机构;选举或指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安全健康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企业和项目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过程:
(a)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c)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等;
(d)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不同地区施工气候及生活条件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并应通过适当途径让员工了解谁是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方面的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7)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员工代表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意见,可与建筑企业和项目工会会员或者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使其能够充分代表员工的意见,并具备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能力。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3 条款。
4.文件化
(1)目的
保持最新、充分并适合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实际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确保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以适合于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与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b)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c)主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体系文件时,应对原有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予以全面的清理,并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予以评审,以确保其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更为便捷、适用和有效。同时,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a)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职责和权限。在制定文件时应考虑可能因为安全性的需要而规定的使用权限,尤其是对于电子形式的文件以及修改权限加以控制;
(b)拟采用文件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的环境。因为这可能要求对文件形式进行考虑,对信息系统电子设备的使用也应给予类似的考虑。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4 条款。
5.文件和资料控制
(1)目的
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运行和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绩效至关重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予以识别和控制。
(2)实施要求与提示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安全健康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消以及职业安全健康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a)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b)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最新的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d)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e)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防止误用;
(f)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5 条款。
6.记录和记录管理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并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的运行信息,以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与符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下列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a)培训记录;
(b)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c)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
(d)协商和信息交流产生的记录;
(e)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f)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g)不符合事项报告及整改资料;
(h)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i)健康监护档案;
(j)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k)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l)管理评审报告;
(m)所辨识与评价危害和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n)有关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方面的记录。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注意明确哪些记录是必要的,以避免因繁琐的记录给执行层带来的不便而耗费大量时间影响有效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
4)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3 条款。
(三)计划与实施
计划与实施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依据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与风险情况,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划,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计划,以持续、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划。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预案与响应。
1.初始评审
(1)目的
初始评审是指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目的是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总体目标和承诺的要求,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重点是目标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并为持续改进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提供一个能够测量的基准。
对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建筑企业和项目,或该企业和项目属于新建组织时,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基础。
初始评审过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两项工作。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初始评审工作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来完成,如组织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各项目部的安全员等,以确保初始评审的工作质量。如可行,此项工作还应以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与企业和项目的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初始评审的结果形成文件。
初始评审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1 和4.3.2 条款。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来识别、预测和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现有或预期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哪些危害/风险,并确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类危害/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2)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并为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的基础,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程序重点提供和描述下列关键过程的范围、方法、程度与要求:
(a)如何划分作业活动;
(b)如何辨识各类作业活动中的危害;
(c)如何评价现有控制措施条件下的风险;
(d)如何确定风险的可承受性;
(e)如何策划消除或降低各类危害与风险所需的控制措施;
(f)如何评审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企业和项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方法,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1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予以实施。
3)针对上述程序的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具体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之前做好下列前期准备工作:
(a)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b)所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该项要求的信息通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素的活动予以提供);
(c)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d)确定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并针对各级相关实施人员按计划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有效开展辨识与评价工作的能力;
(e)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4)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应注意确保其满足下列充分性的要求:
(a)在任何情况下,不仅需要考虑常规的活动(如施工准备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电器及给排水等的安装以及装饰装修活动等),还应考虑非常规的活动(如特殊季节的施工及临时性作业等);
(b)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供货方包括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c)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租赁和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为便于建筑企业和项目参照本实施指南开展危害辨识活动,本实施指南的附录给出了普通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工民建施工活动中部分常见的作业活动分类及其所存在的主要危害和可能导致的事故,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实施具体的危害辨识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对于所辨识各类危害所导致事故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由于各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的管理与技术装备水平等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各企业和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价和策划。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活动,是确保所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实现 “预防为主”与“持续改进”的关键,是体系众多要素决策的基础。因此,在充分考虑建筑企业和项目资质范围及其承接工程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实施过程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a)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确保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措施执行,即应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动和引入新的建筑作业程序,或对原有建筑作业程序进行修改之前进行。在这些活动或程序改变之前,应对已识别出的风险策划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c)应对所评价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不同风险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标特别是制定管理方案时予以侧重和考虑;
(d)即使对建筑作业活动中的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6)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所辨识和评价的建筑作业活动中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在考虑能够为确定具体的设备管理方法、培训需求、运行(作业)标准以及监测体系运行绩效测量标准提供适宜信息的同时,应按如下优先顺序策划出预防和控制的措施,以便为制定管理方案提供基本依据:
(a)消除危害;
(b)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如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或组织管理措施(如改善作业方法、作业程序等)从源头来控制危害;
(c)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d)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7)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变化频繁、流动性大,而且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 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同时,当企业和项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辨识与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时,也应及时进行评审,并注意在发生变化前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并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a)承接新的工程或采用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或新采购合同等企业和项目内部发生的变化;
(b)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企业和项目的变化。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4.3.2)实施要求与提示
1)为了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遵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等承诺,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人员,同时,确定为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所必须采取的事项。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确保全面、规范地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应说明企业和项目应由哪些部门(如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各项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与方式,如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上级主管机构、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及时全面地获取这类信息、如何准确地识别这些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和项目的适用性及其适用的内容要求和相应适用的部门、如何确定满足这些适用法律法规等内容要求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如何将上述适用内容和具体措施等有关信息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等。
3)由于建筑企业和项目的地区流动性大,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不断修订与完善,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在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必须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保持此类信息为最新,并为评审和修订目标与管理方案提供依据。
2.目标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目标,以确保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的各项承诺,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是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可行:
(a)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要求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
(b)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相关方(如业主或甲方)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
(c)考虑自身技术与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d)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2)建筑企业和项目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运输、培训教育、消防保卫等职能部门)、各专业工程处(公司)以及各施工项目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4)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如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实际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时,应结合上述目标的要求,在原有目标的基础上(如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及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等)予以科学的完善,以确保所制定的目标合理、实用、有效并便于测量与评价,且在必要时能够予以改进。
(a)风险水平的降低,如完善“临边洞口”防护,实现防护设施设置达标;
(b)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引入附加的功能,如半年内建立全员参与的机制、×月开始引入外来施工队伍附加协议制;
(c)为改善现有状况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应用这些措施,如×月底前更换全部破损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d)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如轻伤事故控制在׉以下。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将目标形成文件,并传达到企业和项目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并通过管理评审对目标进行定期评审,以便在可行或必要时将目标予以更新;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3 条款。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计划),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与目标的要求,在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以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结果的基础上,还应充分考虑以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外部监察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或信息、事故和事件等 原因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结果各种因素,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有助于实现持续改进。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安全健康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3)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可以采用公司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措施与要求等形式来灵活体现,但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以所策划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实现目标的方法;
(b)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c)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d)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须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以便于在管理方案实施与运行期间企业和项目的施工生产活动或其内外部运行条件(要求)发生变化时,能够尽可能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实施能够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期间多数情况下为一年(年度方案),但也并非完全限于此。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3.4 条款。
4.运行控制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计划要求,结合自身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际情况以及获取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以下是建筑企业和项目的一些典型的需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运行或活动,但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具体建立和策划运行控制时,应注意在此指导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和完善:
(a)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管理;
(b)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c)基础、结构、设备安装与装修施工;
(d)施工临时用电;
(e)临边与洞口作业的防护;
(f)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g)小型施工机具的使用与维护;
(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i)易燃易爆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与使用;
(j)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与使用;
(k)交通运输管理;
(l)生活区安全健康管理。
2)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租赁活动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此项活动符合企业和项目在采购与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并在材料与设备使用之前能够作出安排,使其符合企业和项目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3)建筑企业和项目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包工队)或临时工的使用活动,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和项目的各项安全健康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并杜绝将生产经营项目等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此类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和选择承包方时的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b)承包方的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如何报告作业场所内的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规定;
(c)如何定期监测作业现场承包方各项活动的安全健康绩效;
(d)如何确保作业开始前,企业和项目与承包方之间在适当层次建立有效的交流与协调机制,包括技术交底、有关危害情况交流、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各项规定等;
(e)如何确保在作业开始前和作业时,对承包方或其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活动;
(f)如何确保承包方遵守作业现场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和方案。
如果在某一建筑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共同作业时,为了避免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建筑企业和项目还应在上述程序中规定如何与各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如何在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建筑企业和项目如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与管理的要求。
4)对于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活动,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建筑施工活动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变更或补充等活动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程序化管理,在编制内容上应重点规定如何针 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配变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来策划和设计确保安全施工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
5)针对上述所有运行与活动的控制(管理)程序,均应满足下列条件:
(a)适合于预防和控制建筑企业和项目所面临的危害/风险;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c)有助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内容的有效实施与运行;
(d)如可行,应考虑来自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机构、上级主管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的报告或信息;
(e)定期评审,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6 条款。
5.应急预案与响应
(1)目的
主动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法律法规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的经历以及应急响应演练及改进措施效果的评审结果,针对施工安全事故、火灾、安全控制设备失灵、特殊气候、突然停电等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从预案与响应的角度建立并保持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说明特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需采取的措施,并包括下列内容:
(a)所识别各种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b)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
(c)紧急情况发生时内部协作与交流所必需的信息;
(d)紧急情况发生时各类人员的行动计划,包括发生紧急情况的区域内所有外来人员的行动计划,例如要求承包方的人员和来访人员也撤离到指定的集合地点;
(e)应急救援组织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具有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例如消防员、急救人员等;
(f)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急救、医疗救援、消防和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疏散的措施和步骤;
(g)紧急情况发生时施工现场使用或存放危险物料的应急处理措施;
(h)紧急情况发生时与外部应急机构(如消防、抢险、急救等机构)的接口;
(i)与执法部门的交流;
(j)与邻近单位和公众的交流;
(k)重要记录资料和重要设备的保护;
(l)紧急情况发生时可利用的必要资料,例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等。
2)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针对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确定应急设备的需求并予以充分的提供,并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应急设备可包括:
(a)消防设施(如专用消防水管网、消防栓、灭火器等);
(b)急救设备(如急救箱等);
(c)安全疏散通道;
(d)通讯设备;
(e)安全避难场所;
(f)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按预定的计划,尽可能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应急演练方式(包括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模拟)来检验应急计划的响应能力,特别是重点检验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和应急计划中关键部分的有效性。如可行,应鼓励外部应急机构参与演练。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上述应急演练结果进行评审,特别是对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计划实施的效果进行评审,必要时修改应急计划。
5)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应急计划中应对外部机构的参与形成明确的规定,应通过沟通向这些机构说明他们需参与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他们能更有效参与应急响应活动。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定实施应急计划所需的培训需求,对全体人员(特别是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的人员)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完成应急期间自身的职责、作用与义务。此项培训工作应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4.7 条款。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根据企业和项目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和项目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a)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进危害辨识、风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所需的决策依据。
2)建筑企业和项目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a)能够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b)包括主动测量与被动测量两个方面(测量的实例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 号)附录2;
(c)能够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a)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项计划及运行控制中各项运行标准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b)系统的检查,包括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多种形式实施的专业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检查各项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具和机电设备、现场安全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d)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如可行通过适当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症状进行跟踪,以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和项目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c)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失效情况。
5)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和项目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1 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相关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等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b)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邀请工会或员工及其代表参与,并确定参与实施、报告、调查、跟踪、监测纠正及预防措施的人员职责和权限;
(c)应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隐患)和危害,并考虑财产损失。如对未遂事件或轻伤发展趋势的调查将有助于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危害状况;
(d)适用于所有人员,即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员工、承包方人员、临时工、来访者和其他人员;
(e)告知所有相关方一旦发现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规定告知方法,明确与应急计划、应急程序的衔接关系,记录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f)调查应分析和确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统性缺陷;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和项目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b)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此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d)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
(e)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g)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和项目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和项目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d)明确纠正措施;
(e)审核结果应予记录,并及时向管理者报告。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年度计划。计划中审核的范围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所有要素以及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特别应包括所有的施工项目活动,审核的频次应考虑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a)各要素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b)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c)管理评审的实施结果;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审核的具体开展可以按照计划分阶段实施,以适应建筑企业和项目项目工程分散的特点。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进行计划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如事故发生之后),则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视实际情况需要考虑是否追加审核。
4)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由企业和项目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还应了解和获取与他们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和权威性指南。
5)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应采用查阅文件和记录、人员访谈、现场观察的方式进行,审核报告的编写应内容明确、简洁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审核人员的签名,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和范围;
(b)审核计划、审核小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代表的确认、审核日期和接受审核的区域;
(c)用于开展审核工作的参考文件(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
(d)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e)审核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
(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的分发。
6)建筑企业和项目在上述审核报告中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评价应确定体系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满足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b)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
(c)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
(d)对企业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的审核结果有所响应;
(e)能确保企业和项目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f)能实现持续改进和实施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业和项目应尽快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的结果与结论反馈给负责实施纠正措施 的人员,并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予以跟踪,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4 条款。
4.管理评审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进行评审, 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在实施管理评审时应主要考虑下列信息:
(a)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b)审核活动的结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
(d)可能影响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内、外部因素及各种变化,包括企业和项目自身的变化。
2)建筑企业和项目的管理评审应该:
(a)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策略是否满足既定的绩效目标;
(b)评价管理措施是否满足企业和项目及其他相关方,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及其他利害相关方(如业主)等的要求;
(c)评价是否需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做出调整,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修订;
(d)及时确定改进措施的要求,包括调整组织及绩效测量的方式;
(e)为制定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续改进措施(包括重点考虑的事情)提供指导性意见;
(f)评价企业和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
(g)评价自前次管理评审以来后续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最高管理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管理评审的频次与范围。一般在内部审核之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的范围应将重点集中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方面,而不是具体的细节(细节问题可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处理),并针对企业和项目的战略发展规划,考虑潜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如果需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的部分评审应比全面评审更频繁地在更短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记录管理评审的结果,并将记录向下列相关方正式通报: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相关要素的负责人员,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
(b)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中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总体绩效。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五)改进措施
改进措施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以及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并依据管理评审等评价的结果,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和项目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纠正与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两个方面。
1.纠正与预防措施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事件调查、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确保体系的自我完善功能。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确保所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方案能够:
(a)辨识并分析出与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种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提出、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自身的调整,并检 查其有效性;
(c)确保所有拟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过适当的风险评价过程予以评审,并确定其优先顺序以便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风险相适应;
(d)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与检查结果应形成文件。
2)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动,目的是预防它们再次发生,他类似于传统的整改措施。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确定所需实施的纠正措施;
(b)评价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影响(包括判断是否应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报告);
(c)记录因纠正措施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所引起的对程序的更改;
(d)依据纠正措施要求应用风险控制措施或修改现有的风险控制措施;
(e)检查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纠正措施得到实施并有效。
3)预防措施是对所发现的事件和不符合的事前预防行动,目的是尽可能事先采取行动避免因事件、不符合导致事故或其他计划外事件的发生,包括启动应急响应或其他响应程序建筑企业和项目在建立和保持预防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运用合理的信息来源(无损失事件的趋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审核报告、记录、风险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险材料的新资料、日常安全巡查结果、具备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知识的员工的建议等)识别需要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b)启动并实施预防措施,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c)对预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进行记录并提交审批。
4)建筑企业和项目应通过培训或交流的方式,使所有员工了解作业场所的危害或风险以及系统控制可能失效的情况,以便在出现任何情况时均能采取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5)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 条款。
2.持续改进
(1)目的
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不断寻求方法,持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风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和项目应依据对下列因素的考虑制定持续改进的实施方案,以不断改进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各有关要素及整个体系:
(a)企业和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b)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
(c)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以及审核的结果与建议;
(e)管理评审的结果;
(f)企业和项目所有成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对持续改进的建议;
(g)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企业和项目自愿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章程和集体协议;
(h)所有新的相关信息。
2)建筑企业和项目为了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应与其他同类企业和项目比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绩效。
3)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 条款。
四、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除采用《导则》和《审核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外,还包括下列术语和定义:
1.建筑业企业和项目
简称建筑企业和项目,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是企业和项目。
2.临边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 的作业。
3.洞口作业
指在施工现场结构体上存在的孔和洞(如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边口旁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交叉作业
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13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护措施
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1、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2、安全事故的重大社会影响
3、安全施工与经济效益
4、安全管理与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中型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安监站报告,以电话开工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1、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三类人员应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6、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并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8、建立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企业内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0、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制度。
1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按规定登记使用。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13、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
四、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征税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是否已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是否有计划;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情况;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征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安监站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五、工程实体安全生产防护监督重点
对工程安全防护的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的保证项目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1 脚手架工程重点检查是否按专项方案搭设,基础处理、悬挑梁设置、拉结点构造和数量、作业层脚手板铺设及平网与立网设置等情况。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重点检查附着支撑设置、防坠及防倾覆装置等。
3 深基坑工程重点检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认证和临边防护、坑壁支护、坑边荷载控制等情况。
4 高支模板工程重点检查是否按方案搭设:基础处理、立杆间距、剪刀撑设置、水平杆步距、扫地杆设置等情况。
5 临时用电重点检查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漏电保护器的选择与配置、配电线路架设、安全电压使用等情况。
6 物料提升机重点检查限位保险装置、防坠及停靠装置设备、附墙设置、卸料平台防护等情况。
7 外用电梯重点检查安全装置设置、卸料平台防护及运行、维修、保养等情况。
8 塔吊重点检查基础处理、专用电箱设置、附墙装置、多塔作业等情况。
9 “三宝四口”重点检查“三宝”的配发、使用和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各类防护棚搭设及临边洞口情况。
10 文明施工重点检查现场围档、封闭管理、场地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台设置、材料堆放、消防设施配备、生活设施、环境卫生等情况。
11 其他有关事项。
六、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处理:
1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2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且以“工程师暂停令”的形式发出,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与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要求施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3、施工单位对所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签发单位;对收到“暂停施工通知”的,必须暂停施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报签发单位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七、事故处理
1、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重伤、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并保护好现场,不得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
2、施工单位应积极救治伤员,并认真处理善后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整改,并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原因、责任处理、教育教训、防范和整改措施
八、安全防护技术摘要:
1、高处作业的高度(h)与坠落半径(r):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5m
15
h>30m时,半径r为5m。
2、深基坑安全管理
基坑支护方案内容:
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确定支护方案及施工方法:施工机械选择,确定施工顺序;确定坡道位置及车辆进出道路;确定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总平面图及结构详图等
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基坑及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itong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
基坑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即使观测,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3、脚手架工程
立杆基础 脚手架整体承压部位应在回填土完后夯实,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并应有排水措施。
一般脚手架可将由钢板、钢管焊接而成的立杆底座,直接放置在夯实的原土上,或在底座下加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然后把立杆插在底座内。
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对其基础单独进行设计。
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脚手架搭设构造要求:
1) 砌筑架:立杆纵距不大于1.5m,大横杆步距(按层高不同)可在1.2~1.4m,立杆横距(脚手架宽)不大于1.5m;
2) 装修架::立杆纵距1.8~2m,大横杆步距不大于1.8m,立杆横距(脚手架宽)不大于1.3m;
3) 纵向水平杆 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a) 当使用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冲压钢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横向水平杆:主结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的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
脚手板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冲压钢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板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4).立杆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5).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6).立杆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7)、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8)、连墙件可按三步三跨布置,但每根连墙杆控制脚手架的面积不得超过40m2.
9)、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位置不应大于300mm;
10)、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11)、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12)、采用拉筋的连墙件必须用顶撑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13)、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14)、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整个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15)、剪刀撑斜杆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6)、剪刀撑应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
剪刀撑应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快或垫板上。
17)、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
18)、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19)、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皮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20)、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1)、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签字后,方可作业。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22)、门洞 当脚手架需留门洞时,应视门洞宽度,采用断一根立杆或断二根立杆。断一根立杆时,可将里外排脚手架中门洞两侧的立杆及上部大横杆改成双杆加强,同时在门洞两侧的立杆增加斜杆(八字杆),以利脚手架上部荷载传递。断两跟立杆时,可将门洞两侧立杆纵距及门洞上部步距内增加斜腹杆,使之成为两侧格构柱及上部水平桁架,以对门洞加强,并在门洞两侧增加八字斜杆。
23)、安全网 脚手架的外侧用密目网封闭,防止施工中物体打击和减少灰尘污染。双排脚手架在外排立杆的里侧挂网,安全网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系绳,将网边每隔450mm(安全网环扣间隔)系牢在脚手管上。
24)、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及连墙件。
25)、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26)、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悬挑式脚手架 悬挑支承结构的形式一般为钢管支承结构和型钢支承结构。
型钢支承结构的形式主要有斜拉式和下撑式两种。
斜拉式是用型钢作悬挑梁外挑,再在悬挑端用钢丝绳或钢筋拉杆与建筑物斜拉,形成悬挑支承结构。
下撑式是用型钢焊接成三脚形桁架,其三角斜撑为压杆,桁架的上下支点与建筑物相联,形成悬挑支承结构。
4、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5、临边防护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不足80cm的高处作业称为临边作业,常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屋面和楼层临边防护
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以及基坑周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梯、楼层、阳台临边防护
底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层周边,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通道两侧边防护
井架与外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6、洞口作业防护
第14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常识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建筑施工有哪些主要特点?
建筑施工的特点主要由建筑产品的特点所决定。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较,建筑产品具有体积庞大、复杂多样、整体难分、不易移动等特点,从而使建筑施工除了一般工业生产的基本特性外,还具有下述主要特点:①生产的流动性。一是施工机构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整个地转移生产地点;二是在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随着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转移操作场所。②产品的形式多样。建筑物因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用途的不同,工程的结构、造型和材料亦不同,施工方法必将随之变化,很难实现标准化。③施工技术复杂。建筑施工常需要根据建筑结构情况进行多工种配合作业,多单位(土石方、土建、吊装、安装、运输等)交叉配合施工,所用的物资和设备种类繁多,因而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的要求较高。④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建筑产品的体形庞大、生产周期长,施工多在露天和高处进行,常常受到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⑤机械化程度低。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还很低,仍要依靠大量的手工操作。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施工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思想重视。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它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新工人进入工地或调动工作岗位时的安全教育,架子、起重、电气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以及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级建立,管理生产和管理安全并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企业各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调查处理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分析清楚,事故责任者和群众都受到教育,以及决定采取新的防范措施)。③建立安全专职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技术人员。④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各种临时施工设施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都要可靠、有效。⑤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后制定。还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建筑企业安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建筑企业的安全机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和领导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有: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②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③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④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⑤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⑦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⑧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向领导及时报告。⑨对违反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有权越级上告。
4、建筑企业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是什么?
建筑企业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管生产的企业负责人的主要安全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审批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主管技术等工作的其他企业领导人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技术状况制定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做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对违章造成事故者进行处罚;对于重大事故从技术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5、项目经理有什么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也是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的主要安全职责为:①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③搞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项目施工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程,不违章指挥。④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⑤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⑥组织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周安全检查工作。
6、生产班组长的主要安全职责是什么?
生产班组是建筑施工基层单位。生产班组长除了掌握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等问题外,还要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其主要安全职责为:①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②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照管其人身安全。③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上报。④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⑤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有权拒绝违章指令。教育全班组人员坚守岗位,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⑥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7、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班组兼职安全员为班组中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的安全技术人员。其主要安全职责为:①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②协助班组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③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协助落实改进措施。④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等器材。⑤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8、建筑工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建筑工人为参加建筑施工活动的生产工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①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②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③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④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⑤有权越级报告有关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二、安全技术
9、什么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建筑施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组织多工种、多单位(如:桩基、土建、吊装、安装、装饰等单位)协同配合。为了在质量、进度、效益都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完成某项建设任务,就必须编制一个统筹全局、科学安排的工作方案,那就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指导建筑施工的重要技术经济文件。
一项工程,如果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没有一个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建设地点的环境和施工单位的客观条件规划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另一方面,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能否保证整个工程安全施工关系极大。所以,每个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设计方案的技术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0、为什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实现建筑企业现代化施工管理的基础,企业据此能合理地组织安排劳力,选用有效的施工机具和先进的施工工艺,使施工工程优质、低成本地按期完成。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因为:①这是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明确规定。如在《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②这是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具体保证。针对施工特点,选用的机械设备的特点,以及采用的材料有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等特点,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可有效避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③这是提高经济效益、如期按质完成工程任务的必要措施。若在方案设计中没有认真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必将给施工过程带来危险,一旦造成事故,则损失重大。如某工程施工方案中因选用起重机械不当,使机械处于超负荷违章作业,最后决定更换机械,一拆一装,不但造成数千元的经济损失,并耽误了10多天的工期。
11、安全技术措施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有什么作用?
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可以起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危险的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等作用,并且可以解除工人精神上的紧张状态,增加安全感,提高生产效率。
具体地说:①安全技术措施可起预防为主的作用,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电器设备安装漏电防护装置等,可有效地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起重机械装上各种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可使机械工作一旦越过界限便自动停电、停机,可有效地防止超载倒机、吊绳拉断、行走出轨等事故的发生。②安全技术措施可避免操作失误而造成的危害。人的注意力不仅有限,而且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故单靠人的注意力来实现安全生产是有一定困难的,安全技术措施可使工人在操作失误时,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
第15篇 宏泰建工集团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浅谈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由于经济条件的改善、社会的推进,建筑领域迎来了黄金发展阶段,工程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多元的设计、复杂的施工、高空作业的普及、多元化的市场,都是新时代下的建筑特征。施工安全管理,却在这样的背景下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相关事故日益增多。本文选取了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这一研究样本,进行了简要介绍。该企业在建筑施工方面属于一流企业,规模可观,在整个新疆区域内起到了领军角色的作用。然而该企业在最近一段时间内,却时常面临施工安全问题,管理压力巨大,改良工作成为当务之急。旗下的二十余个子公司,也频频受到伤亡事件的影响,在盈利水平上打了折扣,并对伤亡员工家庭造成难以言喻的痛苦。因此,出于长远建设的考虑,该企业必须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升级转型,否则长此以往,企业的持续性发展基本上会成为空谈。本人以员工的身份和视角,对于公司现阶段的工地施工风险进行了归纳整理,以相关风险作为出发点,查找问题根源及应对方案,以期对改善公司相关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宏泰集团、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应对策略
一、新疆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在2001年成立,它是在米泉市宏达建安公司的基础上演变而来。该公司不仅在建筑、房产领域有业务发展,在工贸、畜牧以及酒店、广告策划等领域,也都有所建树。也就是说,该公司属于规模较大的综合性股份制公司。整个公司的资产额度共计20.85亿元,其中注册资本金为6518万元。它名下分为建安公司、劳务公司、工贸公司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建安公司又发展出了19个子分公司,工贸公司旗下分建了塑钢窗厂、电气开关厂、直埋式保温管厂。在房屋、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饰、水利水电、钢结构、机电及电气设备、压力管道、城市园林绿化、劳务分包等方面资质皆达到三级以上。
经营产品种类繁多,主要产品又十八种之多,如房地产开发、装饰装璜、市政建设等。
经营范围也包含较广的覆盖面,共有十九个领域,如房屋土木工程建筑、道路工程建筑、电力工程施工等。
二、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宏泰集团完成各项工作的基石和前提
1、关于人身安全。
宏泰建工集团业务性质为建筑类施工公司,因此安全系数必须摆在第一位置进行考量。假使安全工作没有做好,出现了纰漏,将给整个施工环节带来极大的事故损失,员工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另外公司本身的信誉度、盈利水平都会受到不良影响。
2、关于企业效益。
施工现场往往都会存在一些提示语标牌,写明对质量、安全系数的要求,而对效益的追求则基本不在施工现场提示。虽然企业的属性便是盈利组织,因此企业无法抛弃盈利这一核心目标,然而在一些特定领域,盈利却必须同安全相挂钩,而宏泰正是处于这样一种情况。安全作为通向盈利的渠道之一,同样服务于盈利结果。针对企业的具体项目进行研究,我们就能够发现,如果不具备安全性的要求,公司就无法将利益最大化,甚至达不到普通盈利标准。因此,强调施工安全建设工作就成为重要工作内容。通过规避事故率,企业才能按照预期进度实现施工目标,让企业赢得更高的盈利。
3、关于企业信誉。
信誉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事关核心竞争力。一旦企业出现了事故,外界将对企业完善度形成不良评价,不利于企业后期立足行业内并拓展市场。但信誉作为一项软实力,又无法在一朝一夕之间建立,需要极其细致地维护。现阶段,信息技术的支持力度更加广泛,让各项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对于企业的形象维护要求比以往更高。合作方会监督它,竞争对手也会紧盯企业项目运营情况,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优质人才,也对企业做出评估。那么安全因素和盈利指标间的关联度也就更高。两者间的相互作用基本上无法避免。如果企业不能降低风险威胁,其他企业就不会选择同其合作。眼下的市场趋势中,施工领域面临白热化的竞争局面,一旦企业失信,势必影响其市场份额。所以宏泰建工集团开始关注施工安全度,将相关工作作为一个核心来发展,以此为背景,最终为企业其他目标服务。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将是宏泰集团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
工程建设的关键点之一,便是安全管理任务。它能够直接对建设成效形成主要影响。安全是开展施工工作的一大前提条件,而安全又围绕施工工作服务。如果难以达到安全要求,施工进度就会被延误,甚至干扰工作结果。综上所述,安全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施工过程无法忽视这部分工作带来的影响。作为企业员工,更需重视安全系数,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在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安全意识,绝对不允许出现可能带来事故的不规范操作。唯有做到这些,企业安全生产才有可行性。因而,整个集团现阶段面临着施工安全管理的升级考验。而这一考验将伴随集团建设始终。
三、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
(一)从业人员情况
农民工始终作为该集团项目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一群体在安全防范方面却尚未形成清晰的认知。由于公司不断扩大业务范畴和规模,招募到更多的工人,因此在事故频次、死亡数目上呈现过下降趋势,然而依旧存在着事故频发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内,死亡数目始终无法有效减少。建筑类工作所吸纳的劳动力,多以体力换取报酬,在知识技能方面设置的门槛不高,这就让其安全概念不足,不具备丰富的安全操作知识。这一问题一刻不得到解决,就会对整个集团的后续建设构成阻碍。
(二)工地主要事故类型和发生部位
从2023年至今,该集团面临的事故损失基本上由六方面构成: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具伤害、触电。事故频次统计中发现,三分之一为高处坠落导致(具体信息见表1)。由此可见,这六方面内容属于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这几点工作,才会真正让安全管理水平上升到更高层次。
2022-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型情况
表1
年
类型
高处坠落
坍塌
物体打击
起重伤害
机具伤害
触电
其他
2022
5
0
2
2
2
/
3
2022
4
1
2
1
2
2
2
2022
3
1
2
1
1
2
3
数据来源:2022-2023年宏泰建工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安全事故也有发生的规律性,从易发部位的角度进行分析,临边和洞口、脚手架是重点考察部分,另外塔吊、基坑、模板、井字架与龙门架和施工机具,这些位置也较容易藏有隐患。(如表2)。
2022-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部位情况 表2
年
部位
临边和洞口
脚手架
塔吊
基坑
模板
井字架与龙门架
施工机具
其他
2022
4
5
3
3
3
/
/
4
2022
4
4
2
2
3
2
3
3
2022
3
3
1
3
3
1
2
3
数据来源:2022-2023年宏泰建工集团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四、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要想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首先要提升施工者的相关认知水平。施工安全对于控制项目进度来说也尤为重要。然而,该集团部分项目中,管理层尚未发现这一问题,因此对安全工作的强调不足,对自身在安全工作中扮演的角色不够清楚,最终使得施工人员也不再关注安全事项。安全举措并不完善,管理存在漏洞,全体人员都抱有侥幸态度。该区域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安全意识淡化的影响。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未能满足实际需要
在宏泰集团,工地没有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各个项目都缺少专门负责安全事项的人力支持。除此之外,现有的安全员不具备较理想的技术水平,没有积累丰富的安全管理技能,因此无法充分发挥岗位职能。这种监督不力的局面,让项目进度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三)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以及年龄偏大
近期由于国内经济水平日益提升,又伴随显著的城镇化趋势,在农村地区,庞大的剩余劳动力资源被迫流向城市,这让建筑领域收获了一大批农民工劳动力。宏泰的一线作业人员同样由农民工群体作为主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往往无法达到相应的文化指标要求,对于安全防范的概念较为淡泊,并不具备自我保护的一是,对于建筑类专业防护技巧也极为陌生。这种现象影响到他们在施工环节中对自身的保护力度非常有限,最终导致施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又由于技术较低,水平受限,更让安全隐患有了滋生土壤。施工安全指数无法上升,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来自于此。即便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给出了相关硬性规定:任何工作人员参与施工作业,皆需以一定的安全培训作为前提。然而在该集团中,施工所涉及的人员较广泛,项目众多,又造成人员调配频繁,在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时,克服不了这些阻碍因素,最终流于形式。甚至仅以工人代签的方式呈递给监管部门。而相关法规要求、技术规范等,只被管理层所熟知,工人本身无法接触到这些信息。由于不清楚具体的技术规范要求,一线作业频繁出现不规范的操作现象,更让整个施工过程充满不确定因素。不仅如此,工人组成中,年龄较高的人员不在少数。由于电梯司机、高空作业、特殊岗位等,往往无法满足年轻人的薪资要求,且内容较枯燥,基本上无法吸引年轻人,而由较年长者替代。但这些工人,受到生理退化的影响,在遇到意外时,反应力不足,手脚不够灵活,更易导致事态恶化。宏泰集团更需重视人员分配问题,以年长者为负责人指导相关工作,而对于特殊岗位、高空作业任务,则要克服难题寻觅到适合的人才来完成。
第16篇 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当前,我市气候正值夏季高温和汛期,又是建筑施工生产的高峰期,是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夏季高温、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8]63号)要求,确保在高温及汛期条件下一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建筑伤亡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及防台防汛预警部署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在今年隐患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为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顺利举行作出贡献,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及防暑降温及防台防汛工作会议精神,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执行夏季高温和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测等信息,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准备必要财力、物力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及防台防汛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各施工企业要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施工现场要提供足够的茶水或清凉饮料,配备急救药品,并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要合理安排夏季高温期间的工作时间,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3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要科学安排施工进度,不得连续加班,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噪声扰民。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宿舍要做到清凉、通风,保证施工人员有良好的休息环境,加强淋浴室的使用与管理,要确保喷头的数量和开放时间,让每一名工人都能及时洗上澡。要采购新鲜蔬菜和食品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防止蚊蝇孳生。做好抗洪、防暴雨、台风等灾害的准备工作,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临时活动房、围墙等安全检查,要把预防深基坑垮塌、模板及脚手架坍塌、建筑边坡垮塌、临时设施倒塌作为监控重点,监理单位要加强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温季节及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要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对本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并落实到位。
四、加强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我站近期将根据天气情况,组织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和防台防汛工作部署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高温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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