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对本矿的各类机电设备配置、使用、修理和报废过程进行控制,减少设备事故,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主要适用于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主要生产部门和其他拥有设备及安全设备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为本矿设备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矿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3.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机件与完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并将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3.4 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有关安全设备管理进行监察。
4 执行程序
4.1 设备配置
4.1.1 设备管理部根据本单位年生产计划,合理考虑设备配置,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
4.1.2 在生产过程中,当现有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设备管理部应及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做好设备调剂工作。
4.1.3 设备管理部对新到设备要全面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4.1.4 设备管理部应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做好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
4.1.5 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工作,做好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4.1.6 车辆、移动设备的轮胎使用、维护执行《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轮胎管理办法》。
4.2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2.1 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煤矿安全规程》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履行相关的操作职责。
4.2.2 凡是使用部门在册的设备,必须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做到台台设备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操作和安全运行记录。
4.2.3 维修部、储运部应制定设备大中修修理工艺或规程,并定期对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检查。
4.2.4 设备使用单位应遵守《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厂家技术指南及《交接班制度》精心使用设备,履行班前班后交接班检查制度。
4.2.5 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系统的安全设备巡检保证体系,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和厂家有关要求,定出检查的内容(检查什么)、部位(巡检点)、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确定每个检点的检查周期。
4.2.6 对保养设备检查按“三清”与“四保要求”规范作业,设备润滑以“五定”要求为检查质量标准。
4.2.7 各部管理人员以“三好”为本,抓好设备安全每个环节的具体运行。
4.2.8 各部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应掌握“四会”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2.9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4.2.10 在有火源周围的生产设备如有严重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2.11 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进行设备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现场不能处理故障或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并报告生产调度部协调处理。同时由设备的操作者填入《日常点检作业卡》并存档管理。
4.2.12 设备的维护管理按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落实。
4.2.13 由设备操作人员填写日常点检记录,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员制定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
4.2.14 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核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按计划执行。
4.3 设备大、中修
4.3.1 针对系列情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
(2)运行中已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及局部部位结构损坏的。
(3)各设备使用单位依据设备动态资料,提出改进方案的。
(4)运行达不到中修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设备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
4.3.2 设备大、中修由维修部、储运部负责实施。
4.4 设备封存
4.4.1 对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与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
4.4.2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
4.4.3 维修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列入安全设备检查范围。
4.4.4 对所有封存设备一般情况下不许拆卸,如特殊需要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4.5 使用部门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4.5 设备报废
4.5.1 对于关键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磨损;丧失或自然灾害造成已无法恢复原有性能;使用不安全的设备应废止。
4.5.2 各种车辆尾气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及时治理或改造,治理、改造无效的应报废。
4.5.3 各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行驶公里超出规定里程;达到使用寿命超期服役应报废。
4.5.4 对到期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明细,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5 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主要设备保养手册》
★《轮胎管理办法》
★《交接班制度》
★《岗位责任制》
★《设备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使用设备交接班记录
★日常点检记录
★主要设备运转日报表记录
★设备现场检查记录
★整改通知单
★设备封存、启封审批表记录
★设备报废记录
★各部门相关记录
7 附件
第2篇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范围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
3.1.1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从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修理、改造、无损检测及化学清洗作业单位资质。
3.1.3负责审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和办理使用登记证。
3.1.4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监制和产品验收工作。
3.1.5参与审查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方案及碰头联网方案,参与质量监督、耐压试验和整体验收,督促检查隐患整改。
3.1.6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考试及取证工作。
3.1.7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
3.1.8参与制定、修订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9负责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10监督、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11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2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其职责:
3.2.1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工作,保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合法使用。
3.2.2负责落实承压类特种设备大修、改造计划。
3.2.3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施工方案讨论及整体验收、单位内联网工作。
3.2.4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2.5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6执行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7负责公司内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8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9负责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承压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计划部门申请作业时间,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5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承压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3.3.4负责本区域(或本单位)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3.5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检测、检验等方案讨论与实施。
3.3.6检查、检测、检验发现各类问题,应按有关部室要求安排整改,暂时无法整改项目,应制定周密安全措施,监督运行或停止运行。
3.3.7承压类特种设备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汇报,参与事故抢救,抢修工作,如实向调查组汇报事故经过。
3.3.8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化学清洗、无损检测工程(项目)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
4.2承揽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的施工单位提供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和个人资质证明及施工方案,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签署意见,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4.3在新建、扩建、改建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须编制施工方案,由设备部门组织,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共同审查后方可施工,并由法定监督检验机构实行全过程监督检验,其耐压试验和整体验收需通知施工单位和公司安全环保部参加。
4.4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过程中,设备部门确定专人对安装、修理、改造各工序质量进行验收确认。
4.5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与公司内部管网碰头,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后,经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部拟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6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压力管道未履行申报告知手续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以及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未合格,不得联网碰头送气。
4.7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及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4.8不能达到使用要求、闲置不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修理价值须报废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应填《特种设备停用申报表》,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登记后向原登记的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生产设备部应当对停用或者报废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9承压类特种设备,设备部门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新建、扩建、改建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总体验收后,设备部门需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并签字盖章,凭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以及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出厂资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资格证等,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办理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证。
4.10坚持公司季度、车间检查制度,专业检查要做到有通知、有内容、有结果、有通报、有整改。使用单位负责人每月一次、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到压力容器重点房所进行巡查,并记录签名备查。
4.11因公司内部整合、资产划拨等造成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必须填写《特种设备注册单位变更表》,办理过户手续。
4.12根据定期检验规程要求,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加强运行管理与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13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根据安全等级状况确定周期(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由设备部门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委托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并安排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14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经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或缺陷问题,由设备部门落实整改,整改方案经公司安全、设备部门讨论通过后实施,整改后由原检验单位复检确认,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5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证到期后,凭全面定期检验报告和《使用注册登记表》,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换证。
4.16严格执行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规定,安全阀须每年校验一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表一年校验一次。
4.17检验单位在检验前,按规定要求填报安全措施表,明确委托单位与检验单位的义务与责任,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和人身安全。
5、考核
5.1凡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考核。
5.2凡承揽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外委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自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与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遵守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 加油站设备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加油站设备管理与其他部门的设备管理相比,有其特殊性,与加油站管理的其他方面相比,其重要性一点也不差,并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只有充分认识加油站设备管理的重要性,了解其重要原则,熟悉其基本要求,才能在工作中自觉地执行加油站设备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加油站的设备管理工作。
一、加油站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加油站是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加油站设备的性能是否完好,工作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加油站的安全和经营。
加油站安全与否显然与其设备的安全情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加油站的防爆线路及防爆控制开关,如果管线接头密封松动,或电线绝缘层破裂,控制开关旋扭松动,在高温季节或油蒸气聚集等情况下,便有可能产生火花而引起火灾或爆炸。加油机的电动机、柴油发电机带病运转,就可能因产生高温引起油蒸气爆炸。油罐呼吸阀不畅通,就会引起瘪罐;油罐的静电接地失灵,在油罐车卸油或遇雷击时,会引起静电火灾;即使不引起人们注意的加油枪,也会因加油枪与输油橡胶管内金属导电丝连接不好而在加油时易引起静电起火。由上可见,加油站无论哪种设备出了问题,即使是一般的机械故障,也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这看似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常常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但大量的事故原因分析证明:加油站的设备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加油站发生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警钟长鸣。
应该看到设备管理不仅仅与加油站的安全有关,而且直接与加油站的业务和经济效益紧密相关。如果加油站的设备完好率不能达到指定的要求,将造成设备资源的浪费和妨碍售油工作,使经济效益和加油站的形象受到不良的影响。如:加油机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长时间的只使用不保养,部件老化磨损而不作更换,都会大大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甚至影响正常营业;输油管线、阀门长期不保养或没有明显标号,就可能造成跑、冒、滴、漏和混油事故;加油机外壳门不上锁,就可能出现计量上的“漏洞”等。
综上所述,加油站设备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作为加油站第一责任人的加油站站长必须重视并经常督促和认真检查维修工和有关人员是否能有效、及时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油站设备管理的重要原则
加油站设备的品种较多、类型繁杂,设备的数量相对加油站的员工人数来说也不算少,再者市场经济对加油站员工的要求是“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大多数加油站没有专职的设备维修和保养人员。因此,针对加油站这些实际情况,其设备管理工作必然要求:在设备的使用中要做到“日常保养为主,专业修理为辅”。加油站设备管理的重要原则是“保养重于维修”。要克服“重使用轻管理”的错误认识,防止“只管用,用坏换”的败家子作风。应每日对加油机进行检查和日常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做到设备不带病运
行,小修不出站,报修要及时。报修时故障现象的描述要尽量正确全面,以便于维修人员做好充分的准备,修理时更准确迅速的发现故障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将设备完好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降低设备的使用成本,提高加油站的经济效益。
三、加油站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加油站设备管理应从抓好基础工作入手,建立完整的台帐制度,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法,注重专业技术培训,使加油站的设备管理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专业化。
①加油站设备的购置,应选择国家标准或优质产品,向设备的生产厂直接进货,并与该生产厂保持售后服务联系,保证设备的质量合格。
②建立加油站设备技术档案。各类设备应登记在册,并附有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图纸资料等。各类设备可按其性能和作用归类,编号建卡,并有运行记录和检修、维修保养记录。
③贯彻“科学管理、正确使用、预防为主、维修保养检修并重”的原则,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④根据加油站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检测器具和维修工具,购置适量的加油机的主要部件和备用零部件。设立台账,登记配备的器具、工具和主件、零部件的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有专人保管,专库存放,建立领用手续。
⑤设备维修人员可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工作实践,提高设备维修保养技能。一般说来,维修人员应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⑥维修人员在维修工作中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自觉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维修人员应熟悉各类设备的技术情况,遵照检修计划和抢修急用设备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维修保养工作。在操作中,要集中精力,仔细认真,保证质量,力求节约,不断提高各类设备的完好率。
第4篇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检修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无)
3 职责
3.1机动部门
负责组织设备日常检修及节、假日、停产期间的检修,并负责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及检修期间现场监护工作。
3.2安全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安全教育。
3.3防火部门
负责检修期间动火作业的审批及现场的防火监督检查,并负责外委单位的防火教育。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设备检修前安全要求
4.1.1检修前的准备
4.1.1.1机动部门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1.1.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多人(三人及以上)检修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及时进行安全喊话,提醒检修时注意安全。
4.1.1.3高处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前,机动部门必须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要求,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工作。
4.1.1.4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前,机动部门应组织召开设备检修平衡会,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必须参加,并提出相关安全、防火要求。机动部门在检修前3天应将安全保证措施交安全部门备案。
4.1.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1.2.1检修前,检修单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2安全教育内容
a)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b)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d)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4.1.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1.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及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及工具不得使用。
4.1.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挂“禁止合闸”标识后方可作业。
4.1.3.3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1.3.4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沟等应设置围栏、围绳或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4.1.3.5对在节、假日、停产期间的外委施工项目,应由安全部门、防火部门在检修前组织召开施工单位专题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签订安全、防火协议后方可施工。
4.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2.2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设备。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专人监护。
4.2.3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4.2.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
4.2.5检修过程中,必须停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标志,做到谁挂牌谁摘牌,在设备试车过程中,要求首先进行全面检查,在确保各工序、工位完全安全后方可进行试车操作。
4.2.6供电系统停电检修时,必须认真执行《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2.7检修接临时线时,遵守《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标准》。
4.2.8对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落实预先危险性分析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4.2.9检修过程中,需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必须经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4.2.10大型(节、假日、停产)设备检修时,安全部门应安排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的违章现象要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
4.2.11外委施工单位在检修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单位安全防火有关规定,以免由于违章作业,给本单位或所在单位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4.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1检修结束后,要进行试车,确保检修质量。
4.3.2对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及时恢复,并经安全部门、使用单位等进行验收确认。
4.3.3检修完毕,检修人员要及时将检修现场清理干净,消除事故隐患,垃圾按规定分类收集存放。
5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无)
第5篇 消防安全设备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化管理公司内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之有效的正常运转及使用。
2.范围:科光宏盛公司内部所涉及相前消防 设施设备。
3.权责:
工程设备组:负责公司内部相关设施设备(含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其完整性。
保安:负责日常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点检保养。
各车间负责人:负责所辖部门内部相关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日常定点管理,防止灭失及移位。
4.实施办法:
4.1安全疏散设施
4.1.1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
志。
4.1.2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
锁。
4.1.3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4.1.4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
4.1.5各消防栓周边一米内严禁堆放物品,消防栓前面过道须畅通无阻。
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4.2.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保安)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
4.2.2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要求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便换,保养记录包括:《消防器材点检表》《消防器材检查表》
4.2.3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4.2.4公司按照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
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3安全隐患整改
4.3.1公司保安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4.3.2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6篇 大型设备塔吊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一、管理 要求
1. 对进场的塔吊,应在充分调研、考证的基础上,选择有产品生产合格证,质量可靠、信誉好并有出厂合格证的产品。
2. 选择塔吊安装、拆除专业队伍必须持国家住建部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并有较强实力的专业租赁分包队伍。
3. 建立健全总包、分包商塔吊安全管理、维修、操作、指挥人员的“塔吊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
4. 塔吊的安装、使用、拆卸等,应严遵守各机型《安装维修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5. 塔吊的装拆前应由专业租赁分包编制装拆措施方案,并经项目总工批准方可实施。对参与拆装人员 要进行仔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分工明确,责任到 人。遵守装拆程序,并应有关负责人指挥,机械安全员全程监控。
6. 塔吊所有电气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装置,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确认其完整无损、有效时方可安 装,强化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确保设备本 质安全。没有保护装置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设备带电部分,安装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7. 塔吊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检验,对整机要进行负荷试验。全面进行自行检查验收,并将安装调试的数据和验收记录归档。
(1)在自行验收的基础上,由项目部、监理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复核验收并按照验收表格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2)在复核验收的基础上,报请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发给《使用登记证》。不合格的,则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完毕后再进行复验。
(3)未经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的设备,禁止使用。
二、技术 管理
1. 塔吊操作单位,应制订或完善塔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 塔吊应有完整的单机技术档案。
3. 塔吊各部位安全装置,和重要结构部位应定期检查检验,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得带病作业。
4. 塔吊操作专业单位,定期组织有关司索、维修、指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5. 塔吊检修时,其结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其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修改 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总工师批准后,方 可修改。其修改部分,应进行性能检验,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
6. 加强钢丝绳的检查管理。钢丝绳的选用要符合规定,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标准。
7. 严格索具管理。吊具、吊环、吊扣等应按规定选用材料。严禁对钓钩、吊环等进行补焊钻孔。钓钩须加设防脱钩保险。
三、塔吊 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1. 塔吊作业人员、安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塔吊实行机长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和运转情况。
3. 塔吊司机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听(看)到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采取安全停车措施。
4. 塔吊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
5. 司索工,必须熟悉起重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
熟悉掌握捆绑 、吊挂要求和指挥信号;并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从事捆、挂钩工作。
6. 塔吊指挥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知起重工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指挥者不得兼作挂钩工作。 严证无证、违章指挥。对于高层建筑物,应设上 下两名指挥。指挥人员要用对讲机指挥,确保指挥无误,保证垂直运输设备安全施工。
7. 塔吊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脱岗。
8. 材料吊运 管理归口由项目工程部协调,各分包商须于使用垂 直运输设备前一天16:00 点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塔吊使用申请表,报项目部统一安排。项目安全部监督落,确保设备高效、有序的安全使用。
四、塔式 起重机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1. 经常性保持整机清洁,及时清扫。塔机安装好后,以及平时维修保养后,后臂上留下的杂物、零碎的配件、工具必须清理,严防塔机使用过程中高处坠物的发生。
2. 定期检查各减速机的油量,及时加油。
3. 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松动、断丝、磨损等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4. 检查制动器的效能、间隙,必须保证可靠的灵敏度。
5. 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定期对重要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效核并作好测试记录。
6. 检查各螺栓的松紧度,尤其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当每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重新进行紧固。
7. 检查各钢丝绳头压板、卡子等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8. 检 查钢 丝 绳 、卷 筒 、 滑轮 、 吊钩 等 的 报废 , 应 严格 执 行 《塔 式 起 重机 安 规程 》(gb5144-94)和《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 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规定。
9. 检查各金属结构件的杆件,腹杆及焊缝有无裂纹,特别应注意油漆剥落的地方和部位,尤以油漆呈 45 度的斜条纹剥离最危险,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0. 塔身各 处的连接螺栓螺母及销轴等均为专用特制件,任何 情况下,绝对不能代用,而塔身安装时每一个螺栓必须有两个螺母拧紧。
11. 塔身标准节螺栓性能等级为 10.9 级,没有标注等级的一律不准使用。
12. 检查吊具的自动换倍率装置以及吊钩的防脱绳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13. 观察各电器触头是否氧化或烧损,若有接触不良应修复或更换。
14. 各限位开关和按钮不得失灵,零件若有生锈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15. 各电器开关,与开关板的绝缘必须良好,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0.5m。
16. 检查各电器元件之紧固螺栓是否松动,电缆及其它导线是否破裂,若有应及时排除。
17. 正确处 理好塔吊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的关系很重要。根据 多个项目的经验总结,设备在正常使用 过程中,让维修工去跟踪故障现象,准确发现故 障部位后,待工人下班时对设备的故障进行 及时处理,涉及到安全方面的故障必须立即停机 进行处理,既保证各队的正常施工,又确保了塔机的安全运转。
五、塔式 起起重机的安全检查
1. 实行层层安全检查制度:塔吊司机进行日常的简单检查;维修人员对整机进行日常的全面检查;塔 吊公司的专业人员负责每台塔机的周检、月检; 项目机械员每月对塔吊的安全装置、重要部件进行重点监控,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塔机的本质安全。
2. 项目测量组每月必须对塔机的垂直度进行监检,监测的数据必须记录归当。发现异常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塔吊的附着装置,附墙杆件和预埋件均为重要检查部位,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建立 健全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资料
1. 基础资料:基础设计方案、地耐力测试记录、验槽记录、钢筋隐蔽验收记录、塔吊支脚、基脚螺栓埋设会签记录(加固措施、平整度测试记录)、基础砼强度试块报告、基础安装验收表记录、 基础脚、基脚螺栓进场验收记录(有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重复利用的基脚和基础脚螺栓须检测合格后方可利用)。
2. 塔吊安装前的资料:安装单位资质、安装人员资质(安装人员组织架构、各类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安装安全协议书、安装方案、安装过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安装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3. 塔吊进场安装资料:塔吊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 、产品说明书、塔吊构件进场验收记录、安装过 程的监督检验记录、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 、安装好后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内部验收书、塔 吊的使用登记、塔机的安全管理制度、塔吊 司机、指挥三级安全教育卡、上岗前的安全技术 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 使用过程管理资料: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检查记录、使用过程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过程附墙加节验收记录、群塔作业方案 ,防碰撞措施、防雷接地测试记录、垂直度 记录、重要安全装置定期效核记录、塔吊司机、 指挥、司索工班前班后安全教育。
5. 塔吊拆除资料:拆除方案、拆除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拆除过程的安全监控记录、拆除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拆除过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塔吊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
1. 塔吊基础
1.1 塔吊基 础脚为塔吊重要部件,必须保证其本质安全,把好 进场验收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基础脚 ,应使用原厂家提供的基础脚,且由租赁单位提 供基础脚的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
1.2 塔吊基 础一定要各项目根据不同型号塔吊参数编制有针对 性的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指导塔吊基础施工,确保塔吊基础安全。
1.3 塔吊基础脚安装注意事项:
(1)调平;
(2)加固(加固过程中严禁在塔吊基脚主弦杆上动电焊,否则会损伤基础脚),四个脚的水平误差不能大于 2mm;
(3)钢筋隐蔽验收;
(4)防雷接地隐蔽验收(防雷接地电阻不能大于 4 欧姆);
(5)对四个基础脚的水平度复测,四个脚的水平误差不能超过 2mm,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6)现场必须制作两组以上砼试块,试块强度必须达到 95%以上方可安装塔吊;
(7)基础脚上必须套上校正框,方能保证塔吊基础节的安装。
2. 塔吊结构件及零配件进场验收
2.1 塔吊结构件不能有明显的变形、损伤,统一刷黄色漆。
2.2 重要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限位开关,安全碰铁必须安全可靠。
2.3 塔吊上的易损件,特别是钢丝绳要更换成合格的新钢绳。
2.4 所有电气元件必须安装牢固可靠,接线无松动现象。
2.5 塔吊上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开关控制箱必须有防雨盖。
2.6 操作手柄上必须装设有安全回零开关。
2.7 塔吊操 作室里必须张贴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塔吊起重性能 曲线表,以便方便塔吊司机安全操作不同型号的塔机。
2.8 安装塔吊前要对塔吊基础承台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3. 塔吊安装过程控制
3.1 熟悉方案
3.2 安全技术交底
3.3 安全监控、过程控制
3.4 塔吊调试、顶升
3.5 自检、内部验收、第三方检测、移交使用 。
第7篇 场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生产区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未经分公司生产科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和改变接线方式。
2、站内进行电气操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且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6、进行场站施工作业时,防止地下电缆的损坏,确保人身安全。
7、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停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8、检修线路时,必须安装接地线。室内检修时,挂标志牌。
9、操作人员在操作电器设备时,一定要按规定使用电气安全护具。
10、禁止乱接电线、乱接电器、擅自换规格不相符合的保险等。
11、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等扑救。
12、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电气工作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
14、在配电室工作,要采取防止触及运行设备的措施。
15、遇雷雨时,所有电气检修工作必须停止。
16、每次停电和恢复供电要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每年进行一次电气春检,利用春检对高压设备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每年对其它用电设备进行两次检查和维修保养;平时保持低压配电室清洁;电气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18、场站负责提出本站电气所用备件及耗材。
19、对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如变压器、互感器、电度表等故障)及时反映。
20、对场站配备的绝缘工具和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进行送检。
21、对场站用电设备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标识。
22、把安全用电的知识纳入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的内容中。
第8篇 安全设备机具管理规定
① 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所有设备设施的产品资料及设备档案。
② 制定各类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落实,建立维护档案。
③ 测量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校验,确保安全可靠使用。
④ 建立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注明型号规格和数量,实物与清单相符,满足使用需要。
⑤ 安全警示标志要醒目、整洁,所有已装贴的警示贴发旧后需重贴
⑥ 抢险车辆保持良好状态,及时反映异常情况。
⑦ 抢险工具齐全并随时可使用,不足的及时补充、损坏的及时更换。
⑧ 至少有两套以上管网阀门钥锁,成员清楚存放地点。
⑨ 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9篇 矿山设备安全管理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第10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所属安全、环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防止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厂《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防护设备是指:配置在作业环境中或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设备安全、环保、职业危害防护作用的所有装置和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生产运行部动力站负责全厂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安装调试及维修等工作,建立完善管理台帐,与安全环保质量部共同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际配置情况、使用效果以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安全环保质量部、研究所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工厂存在安全、环保、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规划配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调研及选型。按照国家规定应定期进行校准、检验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由安全环保质量部负责按规定联系具备资质单位进行校准、检验,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其中按规定应当定期进行校准、检验的配电房项目、防雷击防护设施,由生产运行部动力站负责送检及台帐管理。
第六条 物资公司按照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选型要求,负责组织招标办对安全防护设备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在购置防护设备设施产品时,应当审查产品检测报告是否达标等资料,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资料存挡。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达标检测报告的防护设备设施产品。
第七条 新购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到达工厂后,由生产运行部动力站组织物资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研究所、党政办公室、使用单位有关人员,按要求进行验收,同时应检查、核对生产厂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并做好相应记录交党政办公室入档管理。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购置计划申请、使用、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负责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制订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编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报生产运行部组织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配备范围及安全技术要求
第九条 各类设备应根据其可能产生风险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与设备同时购置、安装、验收、投入使用。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均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要求。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单位,应按“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防毒、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或单位在组织制订、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二条 生产作业区
(一)凡生产作业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安全防护设备或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行)或作紧急制动。
(三)机械加工设备应单独或同时采用密闭罩、屏障、联锁、自动、手动、紧急停车、限位、防止误操作、警告或警报等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可动零部件
(一)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封闭、隔离、限位、限速或防逆转等防护装置。
(二)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在2m以上的物料传输或带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
(三)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安全标准及要求。
(四)机械加工设备根据需要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五)机械加工设备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部件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第十四条 工作位置
(一)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二)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梯台、通道必须防滑、防高处坠落,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通道、梯台和栏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第十五条 紧急开关
若存在下列情况的可能性之一时,生产设备则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1.发生事故或出现设备功能紊乱时,不能迅速通过停车开
关来终止危险的运行;
2.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3.由于切断某个单元会导致其他危险;
4.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貌。
第十六条 高速旋转与易飞出物
运动部位的紧固件或被加工物料应有防松脱装置,产生飞溅物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安全防护挡板、网、罩等装置。
第十七条 过冷与过热
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和警告标志。
第十八条 粉尘和毒物
(一)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和密闭装置,并应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净化、排放系统联接的接口,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二)尘毒作业场所和产生粉尘、金属蒸汽和挥发易溶性溢出等设备的开口部位应采用除尘、通风、排风装置;急性中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应采用事故通风及联锁自动报警等装置;易燃易爆气体部位应采用阻火和泄爆等装置。
(三)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时,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设计、安装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噪声和振动
能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各类生产设备,应明确噪声、振动指标限值,对固有强噪声、强振动设备,宜设置隔离或遥控装置。如超过规定限值,应配备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适当减少员工接触噪声、振动的时间。
第二十条 防火防爆
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或作业区域,应按使用条件和环境的需要,根据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应采用密闭、隔离、通风、上锁挂签、静电消除、防爆泄压、安全标志等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电气装置
生产设备的电气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有害物质
生产设备产生烟雾、闪光、辐射、激光等有害物质的,应采用屏蔽、监测、报警和联锁等处理及防护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安全防护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二)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和抗疲劳性;
(三)在操作者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能立即自动停机、制动;
(四)使操作者触及不到运转中的可动零部件;
(五)避免在安全防护装置和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六)安全防护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危险源;
(七)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第二十四条 购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查验设备的醒目位置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安全防护设备经安装、调试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进行危险作业、设备维修、非常规作业等特殊情况下,应配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及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有安全标志或涂有安全色,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操作人员注意。安全标志和安全色执行国家标准规范。
第四章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防护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启动,按规定做好运转记录。
第二十八条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各使用单位,应落实管理责任人,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按照厂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具备“三好”、“四会”、“四项要求”、“五项制度”的基本技能和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 各单位设备员、安全员和操作人员应在日常巡查时对防护设备设施完好性和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第三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设备员要建立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第三十二条 依据有关标准或规定,需对安全防护设备定期校准、检验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环保质量部,实施校准、检验。经校准、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第三十三条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拆卸、拆除、报废、停用或闲置不用。
第五章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三十四条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二)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三)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经确认不能自行修复的,应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
第六章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技术资料挡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设计要求、不能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且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第三十七条 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报废,按照厂《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 安全防护设备报废后,应当按照厂《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十九 安全防护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按照厂《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七章 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安全防护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对故障停机制定应急措施,以便安全防护设备故障停机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 当安全防护设备出现故障停机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实施响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必要时应停产检修,防止出现事故、事件。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生产运行部、安全环保质量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检查包括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生产、安全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不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整改的,依据工厂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成压厂发〔2022〕15号)《成都压缩机厂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11篇 设备管理部金属试验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金属检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上报本部门受监金属设备、部件的金属检验结果及各种监督数据。
3、对本部门金属技术监督指标的落实及完成负责。
4、对本部门金属检验全过程金属监督工作的实施负责。
5、对本部门受监金属设备和部件运行、维护、检修、检查、保管过程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负责。
6、对受监金属设备和部件检修质量、焊接质量、热处理质量、检查结果、入厂受监范围内的钢材、焊材、备品、备件质量验收负责。
7、对本部门因金属监督检验不力影响工期、检验质量或造成损失、事故的生产事件负责。
8、对受监金属部件检测技术报告、原始记录、金属事故样品及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负责。
第12篇 设备管理部电控环保燃运副主任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电控环保燃运副主任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电控环保燃运副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公司副总经理(生产)的领导下,对设备管理部的安全工作和公司发供电设备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正主任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电气环保燃运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副总经理(生产)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负责编制设备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组织编制和修订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技术组织措施,负责审核工作。
3.5 组织编制“反措”计划和设备安全大检查方案,参加安全大检查和督促全公司的反事故演习。
3.6 加强对金属、化学、绝缘、仪表、过电压和继电保护等一十四项有关技术监督和定期检查与试验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做到超前控制,科学防范。
3.7 认真做好主设备大小修、技改工程、新建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报告,做好新设备及新建工程的审查、验收工作。
3.8 组织编制事故备品备件储备计划,负责备品备件的供应和鉴定。
3.9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计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施工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要作为科技工作的长期课题,进行研究。
3.10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主要设备缺陷,并督促和指导及时消除。定期组织运行分析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
3.11 指导设备事故处理,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对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12 参与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各种安全活动。
3.13 负责组织设备管理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第13篇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摘要:分析了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几个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 公路养护机械化是大势所趋
随着交通事业突飞猛进地发展,公路养护任务的逐年加重,社会对公路养护的技术、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械化养护是确保公路实现良好快捷和安全经济的必要条件,是加快养护进度,提高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减轻劳动强度的重要保证。公路养护作业也逐步从以人为主到机械化养护的转变之路,养护单位都添置了不少机械设备,如扫地车、打草机、沥青综合养护设备、洒盐车等等。随着机械设备的增多,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摆在了我们面前,那就是我们如何安全有效地使用机械设备。
二、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养护任务繁重,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增多,路面抛洒及路面病害也越来越严重,道班和小修专业队人员不充裕,即使改善了养护机械设备也不能及时完成路面保洁和路面病害处理,使得公路养护任务比较繁重。养护机械操作人员每天都在车水马龙的国省道主干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再加上长期的单一机械性的工作造成了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于车来车往的大环境习以为常,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由此产生了一定的事故隐患,对于自身的工作环境的危险性程度认识不足,且一旦发生事故自救能力较差。
(二)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陈旧落伍,更新配置速度较慢。
目前配备的公路养护机械普遍较为老化,有的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且部分机械不适应基层养护工作实际需要,造成了大量机械设备的闲置,许多已到报废年限或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及时调整更新。繁重的公路养护任务就不得不使用老旧安全性能差的设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三) 设备重使用,轻保养。
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少养护现场的负责人为完成工作任务,对机械设备只注重使用,一味追求加快工作进度,而对其维护保养不闻不问或者只进行简单的保养,这就使得机械操作人员为了完成领导指定的工作任务,没有时间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经常使机械设备带着小毛病作业,如此以来,便形成忽视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往往是小毛病造成大毛病直至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四) 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较差。
有些养护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操作人员本身文化层次较低又加上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就直接上岗,有的是上岗操作一段时间后补办操作者,更有甚者,有的操作人员有事离岗后随便叫一个没有操作经验的人来代替。有时为了应急,不少单位会随意找一个略懂一二但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来进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而对操作人员的实际培训工作都做得很不够,许多操作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就上岗作业或者培训工作过于形式化,没有针对性和实际性。
(五) 存在侥幸心理,强行降低成本。
很多单位心存侥幸心理,对那些比较陈旧的老化的机械设备,只要还能使用,就舍不得淘汰掉,国家要求检测的特种设备不愿去检测,老是觉得花钱去搞设备检测是“投入没有产出”的行为,不愿意去花这个“冤枉钱”。这种做法的后果可能近期会不出事,但是终究会出现安全事故。
三、 减少安全隐患的几项措施
(一)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为提高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经常组织开展机械安全的宣传教育。各班点负责人在机械手上岗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提示,在作业中全员都要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同时对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机械设备相关生产活动的人,都要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上至领导,下到一般工作人员,甚至包括生产者的家属,要让他们知道所从事的生产劳动其安全的重要性和防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方法,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控制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做好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有针对性。一要抓好机械操作人员的准入关,将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位;二是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发给现场的每一位作业人员并组织学习;三是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对机械的操作和维修人员,不仅要对其进行安全技术理论方面的培训,还要确保其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落到实处,重点是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发生的实际能力以及设备危险性意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对新添置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应邀请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开专题讲座并到使用现场,对机械操作人员和机械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在操作人员上岗之前,达到正确操作,安全驾驭的要求。做到机械设备的持证上岗率100%,坚决杜绝无证作业。
(三) 及时更新设备,淘汰老旧设备。
随着机械设备使用时间的增多,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越来越短,这个时候,我们要及时的引进新设备,淘汰旧设备,不能抱丝毫侥幸的心理去继续使用。对以下几种设备应坚决淘汰不用:
(1)到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已提足,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
(2)因事故等原因设备主要结构性能损坏严重,无修复可能或修复费用超过更新设备价60%的。
(3)能耗高、功率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技术改造又不经济的。
(4)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5)自制非标准专用设备,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四) 做好机械保养
养护单位严格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设备每天开机前、作业中和停机后的“一日三查”的例行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予以排除,这样既确保了设备在完好状态下安全运行,又有效地控制了设备的维护成本。
针对设备运转周期,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控制设备一、二级维护,落实专业机修人员到施工现场按工艺流程规范维护,现场机械操作人员做好配合、督促、监督,并由专业检验人员验收质量,保证设备现场维护质量。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退(转)场之间进车间实施二保带修制度,强化二保带修的预检、过程中检验和竣工终检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最终将合格的设备按施工生产需要进入现场使用或移交安机科保存。
(五)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修
在生产过程中,特种设备比一般性生产设备具有更大的潜在危险性。由于特种设备是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易发生事故造成操作者本人或他人的伤害,以及机械设备,公共设施等重大的财产损失,为保证其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定期和巡回检测检验,以避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特种设备必须经技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对未取得检测合格证的特种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对那些已经超过使用期限,又无法检测合格的设备强制报废。
四、结束语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课题,除了把好管、用、养、修关之外,还必须做到领导重视,各级机械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及相关配合人员之间责任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记录清晰,并注重强化机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只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就一定能够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机械设备安全优质高效地为我们的养护工作服务。
第14篇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绝对安全,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根据《沈丹城际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项目部五工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纪孝金
副组长:吴晓俊、丁伟
成 员:杨永胜、侯永平、杨建章、朱浩及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分部负责本级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a)项目部安质部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项目部工程需要,制定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 掌握大型机械设备动态、,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指导、推广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新技术。
4. 定期开展评优工作,表彰奖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红旗设备和先进个人。
5. 建立、保管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和记录卡片,五日报单,掌握本级设备数量和技术性能,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编制和上报设备大修计划、报废设备申请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各架子队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及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7. 抓好本单位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 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b)架子队队长主要职责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特别是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及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 发生因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c)工班长职责
1. 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队)组长落实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作好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
2. 协助队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作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作 ;
3. 协助班组长每天进行本班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的自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4. 负责落实好上级有关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工作;
5.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6.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指挥行为;
7. 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d)安全员职责
1. 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3. 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4.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班长的安全技术交底。
5. 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抓好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e)操作人员职责
1.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精心保养、爱机惜油、不谋私利、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 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3. 及时准确填写《机械设备施工日志》。
4. 有权拒绝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安排和指挥。
第15篇 设备、人员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机械行车事故和操作事故,降低事故隐患,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内容有:施工机械及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规定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机械操作人员。
2. 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1. 对机械操作人员的一般要求
2.1.1.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女工留长发者)、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安全鞋。严禁穿宽大衣服、拖鞋或带松动的装饰物上机作业。
2.1.2.所有机械在吊装和运输时,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
2.1.3.机械操作人员在起步前,应绕机械巡视一周,在确定无任何障碍时才允许上机,起步时要鸣喇叭或给出信号,以警告人 或畜不要走近机械。
2.1.4.机械操作人员坐在座椅上时才允许启动和操作机械。严禁在驾
驶室外进行操作。
2.1.5.不允许除机械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进入驾驶室(操作室)或在机体上。
2.1.6.不允许在驾驶室(操作室)挡风玻璃上悬挂遮挡视线的装饰
物。
2.1.7.轮式机械或专用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1.8. 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要了解发信号人的手势、意图,且只接受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
2.1.9. 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1.10. 保持机械状况良好,驾驶室或操作室工作环境整洁。制动器、
转向器、喇叭、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1.11. 机械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平坦、坚实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拉上驻车制动阀。在坡道上停放时挂挡,并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启动时严禁用开关启动。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2.1.12. 挖掘机、装载机在有地下管线(光缆、电缆、管道等)的区域作业时,必须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索要图纸,探明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才允许作业。
2.1.13. 机械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应认真阅读本机械的使用说明
书,并严格执行。
2.2. 挖掘机
2.2.1. 机械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2.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
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2.2.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2.2.4.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维护、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2.2.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2.2.6. 机械的后面存有盲点,因此在向后行驶前,可回转上部结构以检查后面是否有人。
2.2.7. 在不平路面上行驶时,要低速行驶,并且要避免突然改变方向。
2.2.8. 禁止该机械在超过300的斜坡上行驶。
2.2.9. 在山坡、河堤或斜坡(不超过300)上,应使铲斗距地面
0.2米-0.3米。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尽快把铲斗降至地面,
使机械停下,防止其倾翻。
2.2.10. 严禁挖掘上方外伸的工作面。
2.2.11. 严禁在机械的前下方深挖,例如悬崖边、深渠边。
2.2.12. 在接近高压电线的作业区范围内,应遵守下面规定:
2.2.12.1.挖掘杆臂与电线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电压 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最小安全距离
6.6kv 3米 154.0kv 8米
33.0kv 4米 275.0kv 10米
66.0kv 5米
2.2.12.2.机械操作人员应穿橡胶底或皮底的鞋。
2.2.12.3.严禁任何人接近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的机械。
2.2.13. 在能见度较低的作业环境中,应停止作业;例如雾天、雪
天或雨天。
2.2.14. 挖掘机发生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应用足够强度的钢丝 绳牵引,禁止使用轻载牵引孔。
2.2.15. 挖掘机在作业时,应按指挥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严禁其他人进入工作区。
2.3. 装载机
2.3.1. 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米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
2.3.2. 严禁铲斗载人。
2.3.3.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料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2.3.4.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2.3.5. 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举到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2.3.6. 要待装载机停稳之后,在有蹬梯扶手的地方上、下机械,不准在装载机作业或行驶时跳上或跳下。
2.3.7. 铲斗装满料后,装载机应立即慢慢后退。严禁超载作业。
2.3.8. 装载机在停放时,严禁铲斗悬空长期停放。
2.3.9. 装载机不准停放在有明火或高温环境里。
2.3.10. 装载机发生故障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
作,并使用刚性连接。
2.4. 推土机
2.4.1.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横坡上作业,
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4.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2.4.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米,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米,推土机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石块。
2.4.4. 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2.4.5.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米,左右相距应大于1.5米。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0.20米--0.30米的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2.4.6. 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
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2.4.7. 检修推土机时,应推出一条沟槽,将推土机横在沟槽上,
操作人员在沟槽下对该机械进行检修。
2.5. 平地机
2.5.1. 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到最高位置,刮刀倾斜,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夜间不宜作业。
2.5.2.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2.5.3. 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2.5.4. 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2.6. 压路机
2.6.1. 严禁在压路机没有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2.6.2. 压路机前后轮的刮板,应保持平整良好。碾轮刷油或洒水的人员应与压路机手密切配合,必须在辗轮侧面行走,要注意压路机转向。
2.6.3.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2.6.4. 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第16篇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 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 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 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 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
2 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
3 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定期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阀门无锈蚀; 2)站内管道无泄漏;
3)阀门和接头没有泄漏、损坏现象;
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4 灌装前应对在用气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气瓶;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气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气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5)未张贴电子标签的车用瓶;
6)绝热气瓶失去真空度的;
5 气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气瓶加封塑封防伪标志。
6 加气、卸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管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灌装秤、加气机定期进行检定;
3)加气、卸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
4)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液化天然气装卸车时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气的管道和容器;
5)液化天然气卸(装)车结束之后,应使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恢复常温后,应对其接口采取封堵措施;
6) 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对卸(装)车管道内的液体燃气进行回收或排空,严禁液体燃气滞留在密闭管段内;
(三)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根据各场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2 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储罐进出液时,应观察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3 当储罐压力超出范围且安全阀起跳时,且外界温度超过35℃时应启动喷淋降温。
4 进入冬季后,要对储罐的排污管、阀门、液位计、液相管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并定期对储罐进行排水、排污。
5 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常开状态。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启闭灵活。
6 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校验。
7每年定期对阀门做密封和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关闭不严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8 液化石油气储罐检修时进行气密试验采用充惰性气体和充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但是采用充水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9地下储罐应定期检查储罐的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设有电保护装置的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应少于2次。
10储罐区内水封井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11液化天然气储罐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试压,不得使用空气和水。
12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每2年对其检测1次真空度。
13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密切监测气化速率。
14对较长时间储存液化天然气且不向外输气的储罐,应定期进行倒罐处理。
(四)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
瓶装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瓶、实瓶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2 气瓶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留有通道。
3气瓶总容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存放数量及接口数不得随意更改。
4对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定期巡查,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周边环境良好,并做好巡查记录。
5瓶组站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开、关状态明晰,安全附件齐全。
6站内灭火器每年定期检查和补充。
(五)调压器及附属设备(包括各瓶组间、场站内)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2 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 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 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 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及时排污和清洗。
6 定期对切断阀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7 瓶组供应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压时应观察 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
(六)气瓶运输
1 运输气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是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的车辆;
2) 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
3) 车厢必须为敞开式;
4) 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5) 配备gps定位系统;
2 气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的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运输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应摇摆、碰撞;
2)气瓶装卸不得摔砸、倒卧、拉拖;
3)气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随车人员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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