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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细则模板怎么写(精选6篇)

更新时间:2025-09-16

管理细则模板

【第1篇】管理细则模板怎么写5250字

管理细则大家了解怎么书写吗如果还没有了解过相关知识的朋友可以阅读小编为你带来的这篇:管理细则范文哦!

班级量化管理细则【1】

目的:为了提高同学们的道德层次,培养同学们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树立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增强班级管理的有效性,培养同学们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依据新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和《柳城中学管理规定》,并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班的规章制度及相应的量化管理规定。

评分方法:每位同学的起始分为每学期100分,依照条例加分或减分。

期末依据每位同学的得分情况进行操行等级评定。

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70―84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

(德育量化积分在95分以下的同学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操行量化分在12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生标兵评选。

该评定直接记入学籍档案,操行等级为“优”者才能参评各级各类先进。

一、奖励及加分情况

1、段、期考成绩优秀者可加分:年级前50名者加15分;年级前100名者加10分;年级前200名者加5分。

学习进步者(以前次期中或期末成绩在年级排名为准)年级进步10―49名者加3分,进步名次在50名以上者每进步10名加2分,班级进步10―19名者加2分,进步20名以上者加每进步10名加2分。

2、担任学生干部(含舍长、组长及相关的骨干)能完成本职工作者,无失误者,每学期加10分;班级、县级、校级 、市级、区级等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的分别加5、10、15、20、25分不等的加分。

3、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的(包括出黑板报、学习园地、运动会、艺术节、晚会、演讲等活动),凡参赛者一次加2分;若能获奖将根据获奖名次再加5―15分不等的加分。

4、文明宿舍获奖者,该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先进班级获奖者班级成员每人加5分,先进团支部获奖者,支部成员每人加5分。

5、一学期连续四周无扣分情况者加2分,一学期内无迟到、早退旷课者加6分,一学期内无扣分情况的加10分。

6、做好人好事,如拾金不昧、帮助他人等情况的给予1―10分不等的加分。

二、违纪情况及扣分

1、上课迟到者每次扣1分,早退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1/4节者每一节扣3分,早读、晚读、下午第一节连续迟到三次扣2分。

2、课堂上影响教学活动、不尊重任课老师、及上课不听睡觉被老师点名字的每次扣5分。

3、自习课不能安静自习、有谈话、讨论、喧哗、乱走动、大声讲话、看小说、听耳机及随身听的、不服从班委管理者等情况之一的扣2分。

4、有不完成作业现象的每次扣2分。

5、上课、自习课睡觉按旷课处理,每节扣3分。

6、考试作弊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7、未经请假不按时到校或在规定不许外出时间擅自离校外出者,每次扣10分。

8、无故旷课者,每旷一节扣3分,凡请霸王假者按旷课处理。

9、无故不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

10、升旗、课间操、眼保健操、年级或学校各级大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3分,请假者每次扣1分。

11、值日生不负责任者(包括教室、宿舍)每次扣2分。

未扫干净的,每次扣2分;若未扫每次扣4分;不服从组长、舍长和管理员安排的扣5分。

12、未按规定摆放物品的每人每次扣2分。

13、午休、晚寝铃响后,不能按时休息、说话、喧哗、吵闹、听音乐、洗衣服、打电话、洗漱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扣5分,无法确定违纪者,该宿舍每人扣2分;有未按时回宿舍休息的每人每次扣3分。

14、违纪者用欺骗方法隐瞒真相者扣5分至20分。

15、在教室或其他教学区猜码、打牌、抽烟喝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次扣15分,情节严重的上报政教处处理。

16、凡不佩带校卡或不按要求佩带校卡者每次扣1分,在教学区内穿拖鞋的一经发现,每次扣5分,屡教不改者将加倍扣分并上报政教处处理。

以上是根据我班具体情况初步制定的班级管理细则,如未涉及到的将按《柳城中学管理章程》规定处理或根据新情况增添新的细则。

2025年10月7日起实行。

06―8班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 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执行本细则 ,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 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

企业 包括:国营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 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原则上执行本细则,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 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

部队、公安系统所属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现金管理,原则上 执行本细则。

具体管理办法和其他单位可以有所区别(见第四条第二款)。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银行要 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 核。

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执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使用进 行监督管理。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 现金,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

当地人 民银行要协同各开户银行,认真清理现金结算账户,负责将开户单位的现 金结算户落实到一家开户银行。

第四条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应由开 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 须严格遵守。

部队、公安系统的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和 现金管理工作检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由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库存 现金限额和检查情况报开户银行。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于生产或业务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 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 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 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 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 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第六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 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见第十一条第四项)。

第七条 结算起点为1000元,需要增加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 ,报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 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入 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 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

第九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 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 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第十条 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 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商业单位也不得收取现金。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 ,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 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 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 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 金的,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 银行审查批准,予以支付;

(四)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 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 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 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 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 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 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 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 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发放的货款,应以转账方式支 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 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贷 款,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方便 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客户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

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可以通过银 行以汇兑方式支付。

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 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积极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 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

大中城市和商业比 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开户单 位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并按规定向其上级 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各级人民银行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同级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经 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并及时解决有关现金管理中的问题。

各开户单位要向银行派出的检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 各开户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所属单位执 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 将检查情况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第十九条 各级银行要支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财会 人员,对模范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应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如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银行有权责 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30%处罚;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10%~30%处罚 ;

(三)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按凭证额10%~3 0%处罚;

(四)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 金的,按坐支金额的10%~30%处罚;

(五)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的,按借用金额10%~30%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处以罚款:

(六)保留账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10%~30%处罚;

(七)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 罚;

(八)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的,按交易额的10%~50%处 罚;

(九)开户单位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按购买金额50%至全额对买卖双方处罚;

(十)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一)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处罚;

(十二)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按套取金额30%~50% 处罚;

(十三)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30 %~50%处罚;

(十四)发行变相货币和以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按发行额或 流通额30%~50%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本细则第 二十条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处罚办法。

所得的罚没款项一律上 缴国库。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如对开户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首先按照 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各级人民银行应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开户单位如对复议决定不服 ,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开户银行不执行或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本细则 ,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查处;当地人民银行根据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 、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直至停止其办理现金结算业务等处罚。

银行工作人员违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徇私、贪财 贿赂、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开户银行要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 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方便开户单位。

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 当在各开户银行业务费用中解决。

第二十五条 现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银行要加强调 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各种问题,及时满足单位正常的 、合理的现金需要。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各项规定同时废除,一律 以《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本细则为准。

书写经验396人觉得有用

写管理细则其实挺讲究的,说白了就是把事情条理化、具体化,让大家照着做就行。比如你要写个部门的工作流程,得先把大方向定下来,就像盖房子得先有个图纸。这图纸里头,先得说清楚目标,为什么要这么干,别搞得太复杂,大家都看得懂才行。

拿销售部举例,第一步就得把任务分解清楚,每个环节都要细化。比如说客户拜访这块,得注明频率,是每周一次还是每天一次,还有就是每次拜访要带什么资料,这都得写明白。要是写着“客户拜访要准备产品介绍和报价单”,这就有点太笼统了。应该改成“客户拜访前需准备最新版的产品手册和价格表,并提前了解客户背景信息”,这样就具体多了。

还有就是时间节点的问题,很多细则在这儿容易出问题。像是规定每月业绩考核要在月底完成,但没说具体几点交报告。这就可能让有些人觉得“差不多就行”,结果拖到最后一天才交,影响后续工作。所以,细则里最好加上明确的时间点,像“每月最后一天下午五点前提交当月业绩报告”。

写细则的时候还要注意一点,就是别光顾着写流程,忽略了特殊情况该怎么处理。比如市场突然变化,产品需求一下子增加,这时候销售团队是不是需要调整策略?细则里就得留个口子,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灵活应对。不过要是只写“遇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那就又太模糊了。可以写成“如遇重大市场变动,需经上级批准后调整销售策略,并于三日内向管理层汇报调整方案及预期效果”。

细节上的东西也不能忽略,像文件归档这类事,细则里就得提到具体格式。比如销售合同,得注明保存期限、电子版存档位置,纸质版放在哪里。要是写着“合同存档妥善保管”,这话说得没错,但没什么实际意义。改一下,“所有销售合同需按年份分类存放,电子版上传至公司服务器‘合同档案’文件夹内,纸质版统一放置在部门资料柜第二层左侧抽屉”。

写细则的时候,有时候会因为赶时间,有些地方没想周全。像之前见过一个细则,里面写到奖金发放标准,只说了销售额达到多少就有奖励,但没说如果销售额超出部分怎么算。后来同事问起来,才发现漏掉了这部分。这种时候就需要多检查几遍,最好找个没参与起草的人看看,说不定能发现问题。

【第2篇】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模板怎么写10550字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规定【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工作,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及《九院全面风险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

公司将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五大类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各职能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支持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提升管理水平,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第四条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对本单位(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完善风险管理职能。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融合。

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25)7号文)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以内部控制体系为基础,实现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融合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全面性原则。

做到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置相统一,覆盖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风险管理的漏项;

(四)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五)适应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与企业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六)成本效益原则。

风险管理工作应当权衡管理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框架按照“系统管理、业务融合、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来设计,具体详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框架示意图》:

(一)公司最高管理层应制定和维护清晰的战略目标和各层级、各业务领域的目标,并明确本单位的风险管理原则及风险偏好,为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本单位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为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考核奖惩依据;

(三)公司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单位的主要业务流程体系,特别是重要业务、跨部门业务均应有清晰的业务流程图,并对流程各环节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管理好风险事项。

公司至少每一个年度须对本单位的业务流程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相关信息;

(四)公司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实现风险管理信息在内部畅通;

(五)公司应设计好风险管理与各种行业标准指引、质量体系文件等的衔接模式,避免制度及管理工作的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

(六)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对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采集及整理分析工作,并及时向最高管理层报告内外部风险信息对本单位实现目标的影响;

(七)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对重要风险的重新评估确认的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原有风险管理策略、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重要风险的评估可以采取问卷调查、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

(八)公司应在制度管理流程中,增加对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风险管理专项评审。

业务管理制度应与各单位的业务流程紧密相关;

(九)公司应注意积累与本单位特点相适应的风险预警方法、风险管理指标体系的设计及运用方法、内部管理信息的报告机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并保持持续的改进能力;

(十)公司应当通过编制风险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三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职能

第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或业务单位风险管理责任人及直达最基层组织的风险管理联络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按以下要求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一)研究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理现状,确定单位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二)审定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三)审定本单位风险管理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定本单位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定风险管理主管部门的风险管理评价报告;

(六)审定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关于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关决议,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三)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四)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审议风险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六)审议风险管理主管部门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条 公司风险管理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风险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四)指导和检查各相关部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五)组织建立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六)组织编制公司风险管理报告;

(七)组织对风险管理开展有效性评估,提出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

(八)组织开展对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组织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是风险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业务风险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部门牵头业务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风险的日常监控;

(三)研究提出本部门牵头业务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制定本部门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

(五)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子系统;

(七)做好本部门业务风险管理文化建设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组织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风险管理责任人,风险管理联络员是各级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人和报告人。

各级风险管理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的风险管理工作负有设计、指导及敦促的责任,各级风险管理联络人对风险管理工作负有执行、信息收集及报告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风险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相关监督评价制度,建设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开展监督与评价,出具风险管理评价报告。

第四章 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与要求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与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等主要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要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单位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并对风险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分类、对比和分析,逐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风险信息库,并纳入统一建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要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围绕单位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等资源的配置原则。

第十七条 公司要根据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一)制定风险管理解决的外包方案,应注重成本与收益平衡、外包工作的质量、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防止自身对外包产生依赖性风险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二)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要满足合规的要求,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项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应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基本流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查报告应及时报送风险管理主管部门;

(二)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单位(部门)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编制检查报告并及时报送风险管理委员会;

(三)风险管理主管部门至少每年一次对风险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评价,评价报告及时报送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 公司要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流程,连接各级单位、各个部门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对重大风险的关键指标进行日常监控,定期编制《风险监控报告》,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报送公司领导。

公司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类风险关键指标的监控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公司风险监控报告,报送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应每年对本单位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编制《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第五章 风险管理文化

第二十二条 公司要大力营造进取型的风险管理文化,促进单位风险管理水平和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单位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公司各个岗位、各个层级的从业人员,除了完成各项例行工作任务以外,应同时对影响本岗位、本部门目标完成的各类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负有发现、报告和提出应对建议的职责,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应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多种形式,努力传播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意识和理念。

第二十五条 公司要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与人事和薪酬制度相结合,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防止盲目扩张、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公司要建立重要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第六章 风险管理报告

第二十七条 风险管理报告的形成应遵循“先横向再纵向、由基层到高层”的机制,即先由职能部门或业务负责人将本部门或分管领域的风险分析报告逐级汇总报告至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再由风险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所有的分析报告进行提炼加工,最终形成公司的风险管理报告。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报告的主要作用是使最高管理层掌握公司一定时期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让管理层能及时根据情况的改变对人员组织架构、业务流程、业务政策进行调整,进而调整企业资源配置,甚至战略目标,使企业能迅速应对内外部变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十九条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程风险分析。

对公司业务流程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重点是例外事项、风险事项或已形成实质性不良影响的事项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环境风险分析。

即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分类,对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内外部环境变化风险作出的分析判断;

(三)信息风险分析。

对公司组织体系内的各个层级、横向各个部分之间在信息传递与沟通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和判断存在的问题或阻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三十条 风险管理报告的每一类均应由问题、对策和建议构成。

报告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为每年;不定期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的具体需要决定。

第七章 风险管理手册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基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实务,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手册,作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重要支撑文件。

第三十二条 风险管理手册一般应收录以下内容:

(一)企业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设立情况;

(三)企业所有重要业务的流程图及其指引或说明;

(四)企业重要的历史风险案例;

(五)企业认为应该收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风险管理手册应能被全体员工查阅,并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起到实质性指导、备查和明确评价标准的作用。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风险管理手册查阅权限实行分层设置,但应合理保证各岗位人员能够接触到本岗位需要掌握的各种工作要求或信息。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行“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公司管理讲评和年度考核。

第三十六条 综合考核奖惩的标准以本规定为依据。

第三十七条 对因忽视全面风险管理而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单位或部门,按视具体情节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2】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3 引用和参考文件

3.1 引用文件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系统全面风险管理大纲(试行)》

3.2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4 定义及缩略语

4.1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程序。

a) 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b) 战略风险:战略环境和战略管理过程的不确定因素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

常见的战略风险有宏观政策及形势把握风险、战略选择风险、重大投资风险、海外投资风险、多元化经营风险、新产品开发投入风险、并购风险、声誉风险等。

c) 财务风险:融资安排、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财务管理活动中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

常见的财务风险有:财务报告风险、财务控制风险、现金流风险、应收账款风险、盈利能力风险、资金管理风险、资本运作风险、税收风险、借贷风险、对外担保风险等。

d) 市场风险:市场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

常见的市场风险有:需求风险、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原材料供应风险、供应商产品质量风险、客户与供应商信用风险、利率与汇率风险、产品研发、更新与升级风险等;

e) 运营风险:内部流程和系统、人为或外部等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

常见的运营风险有:公司治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流程管理风险、管理模式风险、技术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安全环保风险、稳定风险、信息管理风险、外部事件风险等;

f) 法律风险:法律环境以及相关利益主体法律行为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对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

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国内外政治法律环境及政策风险、合同风险、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风险、法律纠纷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员工劳动关系风险、第三方责任风险等;

g) 安全风险: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不确定因素对安全的影响;

h) 工程建设风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项目的影响。

常见的工程建设风险有:工程进度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工程投资控制风险、工程采购风险、工程技术风险、工程健康安全环保风险等。

4.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用于本程序

××××公司:公司。

5 责任

5.1 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公司成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和风险管理工作办公室,其人员构成及其职责按照公司《关于××××公司风险管理机构的通知》执行。

5.2 公司日常风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公司审计部作为风险管理的日常机构,设置风险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落实风险管理工作办公室职责范围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对重大风险控制有效性的测试、检查和评估。

5.3 公司各部门的风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公司各部门须设置风险管理岗,该风险管理岗须由熟悉本部门所有工作范围、职责以及流程;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理解和判断能力;必须能够长期、稳定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担任。

各部门的风险管理人员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并接受审计部风险管理相关的业务指导、业务管理和业绩考核,其工作职责是:

a)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报告;

b) 负责对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预算及工作总结提出风险管理相关意见;

c) 参与本部门重大事项决策,提出有关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见。

对存在重大风险的事项有权直接向审计部汇报;

d) 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本部门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

e) 负责对本部门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自评,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

f)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建设本部门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g) 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6 规定

6.1 风险评估步骤

6.1.1 审计部每季确定风险评估范围,即关键业务和事项,制定“风险登记表”和风险评估的计分标准,发到各部门,并确定报告的时间和频率。

其中,“风险登记表”应至少包括风险名称、风险事件描述、风险原因分析、现有控制描述、风险可能性和影响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负责部门等;

6.1.2 各部门风险管理人员负责“风险登记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部门风险管理人员须按照本实施细则“风险评估基本流程”有关规定,对本部门相关的关键业务和事项中的风险进行评估,整理并填写到“风险登记表”。

各部门负责人对“风险登记表”出具复核意见后,风险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计部;

6.1.3 审计部风险管理专职人员汇总平衡各部门风险评估情况,并对重要业务和事项的风险评估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和验证,撰写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6.1.4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风险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6.2 风险评估基本流程

风险评估基本流程包括:

a) 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b) 确定重要业务/事项;

c) 风险辨识;

d) 控制有效性和落实度复核;

e) 风险分析;

f) 风险评价;

g) 风险应对。

6.2.1 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a) 战略风险方面,由办公室负责收集;

b) 财务风险方面,由财务部负责收集;

c) 市场风险方面,由生产计划部负责收集;

d) 运营风险方面,由运行部、维修部、仪控室、采购部、合同部、技术部、安全部负责收集;

e) 法律风险方面,由合同管理部负责收集;

f) 安全风险方面,由安全部负责收集;

g) 工程风险方面,由工程计划部负责收集;

h) 审计部风险管理专职负责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6.2.2 确定重要业务/事项

a) 确定重要会计科目和披露事项

(1)定量标准

1) 一般应选择合并财务报告税前利润的5%作为确认重要会计科目的定量标准;

2) 为了确保重要会计科目不被遗漏,在确认重要会计科目时,将指标降低50%,即按税前利润的2.5%作为重要会计科目确认的定量标准;

3) 凡是会计科目的当期余额或发生额大于或等于定量标准(即税前利润的2.5%)的,直接确认为重要的会计科目,对于会计科目的当期余额或发生额小于定量指标的,从定性的角度,确认是否属于重要会计科目。

(2)定性因素

1)会计科目核算的业务存在较大的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

2)会计科目核算的业务所包含的交易数量、复杂程度和类似程度;

3)会计科目相关的交易事项本身具有较强经营风险,可能存在重大的财产损失;

4)与或有负债相关的会计科目,存在潜在的损失和支付风险;

5)本年度新发生的交易或行为。

(3)重要会计科目的定量和定性评价

1)对于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将期末余额与定量标准进行比较,期末余额大于或等于定量标准的,即确认为重要会计科目;

2) 对于利润表上的项目,将当年发生额与定量标准进行比较,当年发生额大于或等于定量标准的,即确认为重要会计科目;

3) 对于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他会计科目,进行定性分析,符合相关条件的确认为重要会计科目。

b) 确定业务流程

与重要会计科目相关的业务流程/事项都纳入到风险管理范围内。

但一些与重要业务和经营关系不密切并且对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影响的流程,则不纳入范围。

例如:与存货科目相关的业务流程包括销售、存货管理、期末存货盘点、采购、成本核算等。

在考虑本身所在行业的特点,以及造成错报风险的高低,判断是否将该流程纳入工作范围。

并且,通常情况下,不需要评估整个成本核算流程,只需要评估确保期末存货价值准确的那部分流程。

6.2.3 风险辨识

a) 风险辨识的目的

风险辨识是指查找公司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

风险辨识的主要目的是考虑在公司所部环境和条件下,对公司实现其目标有影响的未来的不确定性。

b) 风险辨识的步骤

1)从关键业务或事项出发,针对这些关键业务或事项,理解业务的性质及所要实现目标的实质,考虑实现目标的关键成功因素,考虑和找寻在实现目标过程中内部和外部的风险事件。

2)识别内部风险,应关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②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③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④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⑤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⑥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3)识别外部风险,应关注下列因素:

①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②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③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④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⑤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⑥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4)归纳风险类型,即将辨识的风险归纳到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安全风险、工程建设风险等类型。

c) 风险辨识的方法

1) 流程图法。

采用流程图法辨识风险时,又分为两种方式,首先是静态地按照现有流程的顺序,逐一查找每个流程内部关键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控制活动的潜在风险;其次是动态地着眼于流程与流程之间的关系,找出流程连接环节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通过分析每个相关环节或连接环节所涉及活动的输入、处理和输出过程中,以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

2)专家访谈法。

该方法是指针对特定命题,对具有相当资历及代表性的专家进行访问或组织谈话,综合分析访谈内容后,得出研究结论;

3)其它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方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由专人主持的工作访谈和调查研究等。

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如集中趋势法)、计算机模拟(如蒙特卡罗分析法)、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事件树分析等。

6.2.4 控制有效性和落实度复核

a) 描述现有风险控制/减轻活动/策略,主要内容包括:针对该风险,采取的态度和措施;具体负责部门和岗位;相关公司制度,或者没有相关制度规定,但具体做的工作;

b) 复核控制设计有效性。

控制设计有效性包括:“几乎所有方面控制有效”、“大多数方面控制有效”、“部分控制有效”、“控制无效”、“没有对应控制”;

c) 复核控制落实度。

控制落实度包括:“几乎所有方面控制完全落实”、“大多数方面控制落实”、“部分控制落实”、“控制未落实”、“无法落实”。

6.2.5 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包括考虑风险事件、风险原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同时,风险分析也包括评估现有控制或措施的有效性。

有效的控制可以减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影响程度。

风险分析的步骤:首先按照风险事件的性质和风险原因选择分析时计分的标准;其次根据该标准并结合现有控制或措施的有效性等信息和资料进行评分。

所有可能性的分值与影响的分值相乘,就是该风险的得分。

6.2.6 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指根据风险分析步骤中得出的风险值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排序,确定关键风险,以便进一步决策未来需采取的行动。

决策内容包括:某个风险是否需要采取应对措施,某些活动是否需要进行风险应对,以及风险应对的优先顺序等。

进行风险评价时,须考虑公司的风险偏好,将评估出来的风险划分为“极高”、“高”、“中”、“低”、“极低”五个风险领域。

6.2.7 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选择和运用具体措施对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风险应对的目的是将剩余风险控制在风险容忍度以内。

公司应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设计风险应对方案时的步骤:

a) 整体风险组合观;

b) 改善和解决深层次问题;

c) 消除或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d) 减轻风险产生的不利影响;

e) 确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并落实到责任单位。

6.3 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应对

a)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定义是:突然发生的入侵威胁工厂、门市和办公楼安全、破坏、盗窃和非法转移设施和材料、火灾事故及其它刑事治安案件等事件。

如果出现突发事件,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b) 此外,各部门在日常风险监控中,如发现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应立即评价该突发事件的影响,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组织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c) 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各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审计部反馈事件处理情况,并在当期的有关报告中说明事件的处理结果。

审计部负责跟踪评价应对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d) 审计部负责对突发风险事件及其处理过程的相关信息进行归档,组织相关单位总结经验,制定完善类似风险事件的应急预案。

6.4 风险管理的考核与奖惩

6.4.1 风险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对风险管理工作效果的考核和对风险管理工作绩效的考核,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由审计部负责;

6.4.2 审计部负责与人力资源部沟通,确定与风险管理相关的考核指标与考核标准;

6.4.3 对于未有效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部门,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4.4 对于认真执行公司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以及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6.5 风险管理的监控与报告

6.5.1 公司各部门是日常风险监控的责任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风险进行持续的日常监控;

6.5.2 各部门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日常风险监控重点:

a) 关键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出现的风险;

b) 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c) 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d)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权;

e)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6.5.3 审计部负责对重要业务和事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并负责组织对重大风险控制有效性的测试、检查和评估。

6.5.4 每季,各部门应及时向审计部报送“风险登记表”。

审计部风险管理人员负责筛选、提炼、分析和判断,整理出《季度(或年度)风险管理报告》,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批。

6.5.5 风险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将《季度(或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发风险管理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待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6.5.6 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季度(或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集团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7 附则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书写经验189人觉得有用

做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其实挺讲究实际经验的。一开始得弄清楚你要管的是什么风险,是财务上的,还是项目执行中的。要是没弄明白这点,后面的工作就容易跑偏。

拿财务来说,你得先把可能出问题的地方列出来,像是资金流向有没有被截留,报销单据是不是都合规之类的。然后,针对每个点制定个简单的检查表,这样每次审核的时候都能照着走一遍,省得漏掉重要的环节。

项目那边就稍微复杂些。比如说有个新项目启动了,先别急着推进,得先做个小范围的测试,看看流程设计得合不合理。要是发现有问题,赶紧调整。有些时候,那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小地方,比如沟通频率不足,就可能埋下隐患。

文件管理也很关键。每次做完一件事,相关的资料都要归档好,特别是合同什么的,必须保存完整。不然等到出了事,想找证据都找不到,那麻烦就大了。

不过有时候写文档的时候,脑子一抽风,可能会写错一些不太重要的词。比如把“确认”写成“确定”,其实差别不大,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这种小地方得自己多检查几遍才行。

书写注意事项:

团队内部的协作也得注意。每个人负责的部分要明确划分开,谁该做什么心里得有个谱。要是分工不清,到时候出了问题,大家互相推诿,事情就更难办了。

其实,写实施细则这事,没有什么特别的捷径。就是得多琢磨,多实践,慢慢积累经验。刚开始可能会觉得头大,但习惯了就好多了。

【第3篇】员工奖惩管理细则模板怎么写14150字

制定员工惩罚制度,主要是为了约束和鼓励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几篇员工奖惩管理细则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湖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建立公司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国职工守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凡属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托管的具有完全经营权的企业,适用本条例,其处罚额度可根据本公司的工资发放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凡在公司管理区域内从事经营、经商、施工、劳务、探亲访友以及其他活动的外来组织和人员也适用本条例。

公司参股子公司可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员工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公司、子公司依照本条例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其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进行处罚。

第四条 各子公司(含托管公司)可结合其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应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违纪的员工,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奖励的种类

第七条 对员工的奖励主要分为: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晋级。

(三)合理化建议奖、见义勇为奖等专项奖励。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授予荣誉称号包括授予劳动模范、科技明星、操作(经营)能手、管理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员、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女职工、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最佳文明宿舍、文明创建先进单位(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对于在生产(工作)经营、技术创新、增收节支、节能降耗、维护法纪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专项奖励、晋级。

员工获得荣誉称号的,由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对员工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宜化集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第二节 奖励的具体运用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劳动效率和产品(服务)质量、增收节支、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工艺设计、设备改造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成绩显著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保护公司或公共财产、抢险救灾、防止或者处理安全消防事故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事迹突出的。

(六)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和制止侵蚀公司利益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七)在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热心公益事业,参加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成果显著、事迹突出的。

(八)一贯敬业奉献、勤俭自强、廉洁奉公、明礼诚信,表现突出的。

(九)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十二条 授予员工各种荣誉称号,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可以在年终进行,也可以在重大节日及事件期间进行。

公司及各子公司授予员工荣誉称号的具体评选条件,应会同同级工会制定,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群众评选、单位申报,同级党政工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员工需申报市、省、全国劳动模范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应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通过,公司工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第十四条 各级奖励的奖金标准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三章 处 分

第一节 处分的种类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违章违纪的处分主要分为:

(一)经济处罚。

(二)经济赔偿。

(三)行政处分。

(四)行政处理。

第二节 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物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使公司经济受到损失,声誉受到影响的。

(五)有贪腐盗窃、贿赂、滥用权力、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等行为的。

(六)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作辞退、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三节 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六条(三)、(四)、(五)项行为的员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四节 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含停工)、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二十条 对于受到停职处分的员工,在停职期间停发各种收入,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停职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必要时,可以转为学岗,也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停职期间须按时上班,听从安排。

停职期满,由本人提出复岗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停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批,方可复岗上班。

对复岗申请未批准的,可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期间停发各种收入,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原有用工身份;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须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节 行政处理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理包括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教养)或者劳动教养的。

(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约定保守企业秘密(含商业、技术秘密)而违反协议的。

(四)凡违规违纪受到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后,因同性质或相近性质违规违纪应再次受到行政处分的。

(五)因失职、失责给公司一次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第一次造成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再次造成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六)对监守自盗价值在2万元以上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方便,使公司蒙受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七)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在一年内经有记录的批评教育达3次以上的(含3次)。

(八)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工作调整,经有记录的批评教育不改的。

(九)其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十)凡在劳动合同协议条款中已经约定而职工严重违反的。

(十一)在待岗期间不认真学习、改正错误,连续4个月或一年内累计6个月待岗的。

(十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天的,给予除名处理,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无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所在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经济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批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二十九条 所在公司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法》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在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同级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离职的,按合同期限未满月数(按100元/月标准)赔偿违约金。

第四章 处分权限与程序

第一节 处分权限

第三十条 各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以及所在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负责对员工进行处分(处理)。

对员工给予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处理)的,应报集团总部备案。

对各级干部的处分(处理)按集团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二节 处分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处理),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允许本人申辩,慎重决定。

第三十二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处理)时,须先由所在用人单位或主管职能部门提出所犯错误的证据及处理意见,在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查证核实,听取本人申辩,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行文执行其处分(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审批员工行政处分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处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应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提出并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团(组)长会)讨论通过,由所在公司行文,报送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集团工会备案。

对员工给予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时,须报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和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受处分(处理)员工如果不服,允许在受处分(处理)十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在上级机关改变原处分之前,原处分(处理)决定继续执行。

受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处理)的员工如果不服,可向所在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仍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受处分(处理)员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受到警告、记过处分满三个月的,受到记大过处分满半年的,受到停职、降级处分满一年的,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被恢复原有用工身份的,在评奖、晋级等方面应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

第三十七条 一项错误事实,可视为几种性质,符合几款经济处罚的,应根据其主要性质进行处理,不得以多种性质处罚;员工多项违纪的,可多项合并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员工给予经济处罚,必须由指定的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公司级罚款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应每年向全体员工或职工代表通报。

二级单位的罚款须接受财务审计监督,并每年向本单位全体员工或职工代表通报,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开支,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第五章 生产(工作)纪律

第一节 生产(工作)经营

第三十九条 违反工作纪律适用以下处分:

(一)不能认真按要求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或会议精神,贻误工作,耽误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直接或间接较大的经济损失,可以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停职等行政处分,并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布置的工作任务,阳奉阴违、拖着不办,或者有困难又不请示汇报,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比照本节第一款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给予经济赔偿。

(三)干部不注重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进行民主决策,而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根据该决策产生的主观客观原因,视情况给予0.5%―2%的经济赔偿。

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四)因管理不善,执行制度不力,失职等,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赔偿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五)对其工作范围内出现按规定应上报的重大事件(包括各类事故、各类案件、员工重大违章违纪等)隐瞒不报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处理。

(六)因工作失职,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产生对外行政、经济等法律纠纷或不良社会影响,视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七)未经集团公司允许,擅自利用公文、公函、公章对外提供说明、证明、担保,或签订的未经授权的合作、合办、合营等行政和经济合同,给予主要责任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和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处理)。

(八)违反保密法及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泄漏公司财务、人事、案情、技术、商业秘密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必要行政处分(处理)。

出卖公司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除追回赃款外,给予经济赔偿和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利用职务或职权、挟私打击报复、任意处罚员工,或对违章违纪人员包庇放纵,或推卸责任逃避处罚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十)在采购、销售、工程、废旧物资处理等对外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给予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以及经济赔偿和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一)在管理和对外业务中,虽非主观有意,但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经济损失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十二)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和宣传材料,违犯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越权披露公司证券事务或与证券有关的信息的,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停职以上行政处分(处理)。

(十三)不参加规定的学习、培训等活动,又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的,一次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生产纪律适用以下处分:

(一)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睡岗,视其情节一次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迟到、早退、脱岗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四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屡教不改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加倍给予经济处罚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不执行门卫管理制度、物资出入管理制度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不服从管理或强制进出的,给予加倍经济处罚或必要的行政处分。

(三)如有旷工行为,旷工期间除扣发各种收入和奖励外,旷工两天以内的,每半天罚款50元;两天以上的,给予4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病、事、婚、丧、生育、探亲等各种休假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或未经允许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四)班中请假就医(工伤除外)超过两小时的,按病假处理。

(五)病假必须持指定医疗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危急病情或在外地生病,应先用电报、电话等方式请假,返厂后及时补办手续(须持县级以上医疗证明、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

违者可以按旷工处理。

(六)病、事、婚、丧、生育、探亲等各种休假期间工资按国家和企业规定计发。

(七)班中干私活的,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八)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生产管理制度,或不按时填写记录,或填写不规范的,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九)违反操作(分析)记录管理规定(含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等),不按时填写记录或填写不规范的,给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弄虚作假,填写假数据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十)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故意弄虚作假或谋取私利的,给予加倍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一)因失职造成产品不合格或影响产品质量,合格率每下降1%,视其情节给予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同时可以吊销操作证,对当班班长和相关领导可以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责任连锁处罚。

(十二)新改、新上的项目,应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操作工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因操作失误,导致设备、工艺等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吊销操作证,经再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多次发生事故的,应调离岗位或解除合同;出现质量事故,为逃避责任弄虚作假的,加倍给予经济处罚,也可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十三)不执行调度生产指令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事故的,按第四十条第二款处理。

(十四)工艺指标合格率、设备完好率、泄漏率等工艺设备考核指标达不到标准,按有关工艺、设备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节 劳动人事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员工调进调出或员工在子公司之间调动、接收应届毕业的大中专生由集团公司审批。

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聘用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劳务人员的定编人数及劳务费用结算单价,由各子公司申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违者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集团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统筹、医疗工伤保险、工资分配、离退休(含内退)等管理制度,除应立即纠正外,视其情节,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集团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视其情节,可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由公司直接提供培训资助(如外出培训、奖学金等)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服务期5-10年,培训资助费按服务期分摊,凡服务期未满,因调动、辞职、自行离职及违章违纪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培训资助费未抵完的部分及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应全额赔偿给公司。

第四十五条 违反集团《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视其情节,除应立即整改外,可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三节 财经纪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财经纪律,适用以下处分:

(一)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小车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等管理费用中单项累计超定额并违规报帐的,经检查发现一次,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违反费用报销程序和制度进行报帐的,对责任人、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会计人员违反规定报销的,对责任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二)不按规定填写报送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的,对财务主管和责任人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三)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私设小金库或未经允许在外部设立帐户的,对该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视其情节,同时可以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四)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现金库存超定额的,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五)违反规定,不执行分配政策,巧立名目,滥发钱物的,视其情节,除扣除超发金额外,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按超发部分的5%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降级以下的行政处分;对该单位劳资主管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六)违反规定自列专项,非生产性开支事前未报批,数额不足1万元的,对该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给予违纪金额10%的罚款;超过1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5%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七)报销使用各种假据或者虚列开支谋取私利的,除追回赃款外,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八)其他违反集团公司关于资金费用、投资、工程、预算等财务管理制度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第六章 安全环保及治安纪律

第一节 安全环保

第四十七条 违反生产安全规定,适用以下处分:

(一)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给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工艺、设备或人员伤亡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并责令责任人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二)玩忽职守,相互推诿,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三)不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标牌、警言、警句的,给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给予加倍处罚;故意损毁、移动安全标志、标牌的,给予加倍处罚。

(四)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故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加倍给予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留厂察看以上的行政处分(处理)和必要的经济赔偿。

(五)违反操作、检修、施工、吊装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处理。

(六)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火灾等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处理)。

(七)因公出车或出差,擅自改变交通路线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其本人负全部经济责任,不得享受工伤、医疗、工资等待遇。

(八)发生安全及消防事故,不听从紧急指挥,不参加抢险抢救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九)违反化工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建筑安装安全生产十五不准中任其一项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处理。

(十)违反国家或公司环境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十八条 违反前条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的,赔偿的标准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内的,由事故责任者全额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额为3000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10%;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责任者赔偿额为5700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5%。

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情节较轻的,适用以下处分:

(一)参加*等非法组织,经教育仍不悔改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采用各种方式、方法逃避国防义务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在生产、办公区域内吵闹,不听劝阻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不按照管理程序反映、解决问题,纠缠领导,不听劝阻影响生产及办公、生活秩序、无理取闹的,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四)侮骂他人,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责令赔偿受伤者的医疗费及承担治疗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聚众斗殴,在工作或公众场合殴打或侮辱他人,对生产、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前款规定加倍处罚。

(六)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谎言,侮辱、诽谤他人,给予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以其它方式侮辱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比照前款规定处理。

(七)邀约他人或者受他人邀约而威胁、恐吓、敲诈、殴打管理人员的,比照第六款规定加倍加重处罚。

(八)调戏、猥亵、侮辱妇女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九)未经允许,长期占用(或借用)技术资料、图纸、图书、办公用品、体育用品以及房屋地产等公物,拒不交还的,以侵占论处;偷盗、抢夺、侵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除按其价值进行赔偿外可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挥霍浪费、贪腐接受别人的贿赂、监守自盗、侵吞回扣、敲诈勒索、挪用公款、私分公款公物、侵占企业利益,除追回赃款赃物外,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处理)。

(十一)欺上瞒下、隐匿、截留、侵吞和私分员工应得款物和罚没款物的,依照本节第(十)款处理。

(十二)敲诈勒索及用其它各种方式骗取、索取财物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的,给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拾到不明财物,拒不归还失主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十四)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工具等便利条件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屡教不改的,当班期间赌博的,以赢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工具等便利条件的,比照前款规定加倍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五)传播、出借、出租、出售*及淫秽音像制品、书刊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六)伪造证件、证明的,将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七)伪造管理人员签字,盗用或私刻印章,谋取私利或骗取非法利益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八)私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信件、电报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九)非法持有、存放普通枪弹及其它易燃易爆、剧毒有害危险物品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非法持有、使用枪、棍等警械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非法持有、制造、买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吸食、使用毒,公安机关未作处理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一)教唆、怂恿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二)利用职务或职权之便威胁、逼迫员工从事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三)窝藏违法、犯罪亲属等关系人,司法机关未作处理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二十四)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既不制止又不报告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五)谎报灾情、险情、案件,制造混乱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六)给外来务工(施工)人员提供担保,未履行担保职责或履行职责未到位,致使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司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被担保人不能赔偿的,由担保人全额赔偿。

(二十七)违反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规定,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按宜化生活区治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不履行管理职责,致使在出租房屋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二十八)拒绝、阻碍保卫人员及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

情节严重或使用暴力,聚众围攻的,加倍给予经济处罚,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二十九)违反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无证驾驶、偷开他人车辆、;不按规章行驶、;酒后驾车、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驾驶机动车证件不合安全要求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人全额赔偿,并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违章停车的,给予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违章停车导致道路堵塞的,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三十一)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交通标志的,除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外,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后果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二)未经批准在公司区域内主要道路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的,给予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三)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四)犯有其他扰乱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违反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妨害司法等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三十五)员工因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罚款在100元以上的,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在1000元以上、治安拘留三日以内的,可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治安拘留三日以上七日以下的,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治安拘留七日以上的,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视情节可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受司法机关刑事强制措施处置的(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如违法事实成立,但未移送起诉的,应给予留厂察看的行政处分;如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但违法事实成立的,应给予留厂察看一年以上的行政处分;如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七章 生活纪律、物业管理及文明创建

第五十条 违反生活纪律适用以下处分:

(一)办公室或单身公寓点长明灯、放长流水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二)私自偷接、安装电线、电话线、电视线和水管的,发现一次,除限期整改外,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由此引起的各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在单身公寓等地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炊具、电热杯等电器设施的,发现一次,除没收其电器设施外,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四)在生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私人*在22时(含22时)后大声喧哗,或使用乐器音响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的,可以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加倍予以处罚。

(五)搬弄是非、挑拨离间,造成员工之间、邻里之间、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以及家庭内部成员不团结的,视其情节,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六)不尽赡养老人义务、虐待妇女儿童或家庭成员的,视其情节,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处理)。

(七)非法同居、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视其情节,可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八)毁坏厂区内草坪、花卉、树木以及公共设施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按市价二倍标准给予经济赔偿。

(九)违反公司规定,在厂区内垦荒种植蔬菜水果、饲养家禽动物的,除限期整改外,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不讲究公共卫生,随便向室内外倾倒垃圾污水杂物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可以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十一)有随地吐痰、翻院墙、说脏话、高声喧哗、耍酒疯等不文明行为的,视其情节可给予5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赔偿和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二)一人违章违纪,亲属亲友无理取闹的,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恶劣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

(十三)违反公司住房管理规定,擅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住房结构、违章建筑的,除限期整改外,按照《宜化集团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给予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因改变住房结构,造成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打架骂人、影响较大的,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五款处理。

(十五)凡员工的家属、亲朋好友在文明小区中须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违反,员工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十六)不满门卫、环卫、巡逻人员执行正常公务,而发生侮辱、谩骂等不尊重人格言行的,一次罚款50-100元。

(十七)因工作失职或不及时处理,造成供电、供排水、电视信号等中断,且影响较大的,视其情节,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十八)违反执行服务承诺有关规定,不及时对公共设施和员工水电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的,视其情节,可给予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十九)违反广场管理规定的,按《宜化广场管理规定》执行经济处罚。

(二十)违反集团单身宿舍管理制度的,按照《宜化集团单身宿舍考核细则》给予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二十一)违反集团文明小区、文明宿舍、文明家庭、文明岗位、文明员工等文明创建管理规定的,给予5元以上100元以下经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章、公司其它有效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修改权属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它的办事机构工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员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000年2月21日二届一次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同时废止。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二

餐厅员工奖罚细则: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确保餐厅经营达到预定目标,并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酒楼各餐厅员工。

3>奖罚细则

(一)表彰与奖励:

1.表彰与奖励的条件和分值

(1)对餐厅管理、服务做出重大贡献者,视成绩大小奖励 3~20 分。

(2)工作突出,半年内未出差错者,奖励 2~5 分。

(3)服务质量高,服务意识强者,奖励 2~10 分。

(4)严格控制成本,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 2~20 分。

(5)积极处理突发事件且使餐厅免受损失者,奖励 2~50 分。

(6)服务周到、热情,并经常获得顾客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奖励 1~5 分。

(7)拾金不昧者,奖励 2~10 分。

(8)举报跑单、多收顾客的钱财或其他有损餐厅利益的行为并查有实据者,奖励 1~10 分。

(9)对餐厅经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者,奖励 2~20 分。

(10)积极介绍客户且销售成绩突出者,奖励 2~10 分。

(11)对保护餐厅人员、财产安全有特殊贡献者,奖励 2~10 分。

(12)帮助顾客解决困难,受到顾客表扬者,奖励 2~20 分。

(13)能顾全大局,主动加班者,奖励 1~5 分。

(14)能妥善处理顾客投诉者,奖励 1~2 分。

(15)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者,奖励 1~3 分。

2.表彰与奖励方式: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10 分,给予口头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20 分,给予通报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30 分,颁发奖状和奖品;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4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5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6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7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8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100 分,给予奖金并增加工资。

3.表彰与奖励的程序:

(1)奖励分值由楼面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

(2)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由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并执行。

(3)颁发奖状、奖品和奖金,由楼面经理报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由楼面部执行。

(二)处罚细则:

一般过失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 1~4 分。

(2)仪容仪表不整,不佩戴工号牌者,扣 1~5 分。

(3)上下班不使用员工通道者,扣 1 分。

(4)在酒楼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果皮者,扣 1~3 分。

(5)当班时串岗、聊天,擅自调班者,扣 1~3 分。

(6)在餐厅内大声说笑,嬉戏打闹者,扣 1~3 分。

(7)不礼貌待客,缺乏热情者,扣 1 分。

(8)非当班时,私自在客用场所逗留、闲逛者,扣 1~3 分。

(9)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岗位并逗留者,扣 2~5 分。

(10)未经允许使用供给顾客的设备、设施、用品者,扣 1~3 分。

(11)工作不积极,怠慢顾客,引起顾客不满者,扣 1~3 分。

(12)工作态度不认真, 工作时间内做工作以外的事,视情节轻重扣 1~5 分。

(13)违反安全规则和保密守则者,扣 1~5 分。

(14)不尊重领导,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调动者,扣 2~5 分。

(15)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者,扣 1~5 分。

(16)有严重或重大过失者,按照酒楼相关规定处理。

2.处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10 分,给予批评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15 分,扣发工资 50 元。

(3)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20 分,扣发工资 100 元。

(4)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30 分,扣发当月工资,停职检查。

3.处罚程序

(1)由领班或发现人报告楼面主管或经理,由楼面主管或经理视情况决定具体扣分。

(2)批评教育由领班或经理决定并执行。

(3)普通员工扣发工资、停职检查及解聘等,由楼面经理执行;领班以上者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楼面部执行。

书写经验108人觉得有用

写员工奖惩管理细则的时候,得先搞清楚公司的具体情况。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公司规模大,有的小,有的业务复杂,有的简单。所以,细则不能照搬别人的,得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

先说奖励部分吧。奖励这事,得让大家觉得公平,不然大家心里不平衡。比如,业绩突出的员工该不该奖励?这是肯定的。可是怎么个奖励法?是发奖金还是给额外的假期?这个得想好。要是只顾着奖励那些干得多的,那些默默无闻但不可或缺的同事可能会有意见。还有,奖励标准不能太模糊,像“表现良好”这种话就太笼统了,最好能具体点,比如销售额达到多少才能拿奖。

再说惩罚部分。惩罚这事挺敏感的,处理不好会伤了员工的心。要是有人违反规定,该怎么罚?罚款是个办法,但不是唯一的办法。有时候批评教育可能比罚款更有效。不过要注意的是,惩罚不能太随意,得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依据。比如迟到一次扣多少钱,旷工一天怎么处理,都得提前说清楚。不然的话,员工会觉得不公平,到时候闹起来反而麻烦。

制定细则的时候,还得考虑到执行的问题。光有规定不行,得有人去监督落实。要是没人管,再好的规定也白搭。所以得指定专门的部门或者负责人来负责这事。而且,执行的时候也要灵活一点,不能死板。比如,某个员工第一次犯错,是不是可以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毕竟人都会犯错嘛。

书写注意事项:

细则最好能让员工参与进来讨论。这样不仅能集思广益,还能增加员工对规则的认可度。当然,讨论归讨论,最终拍板的还得是管理层。要是员工提的意见合理,就采纳;不合理的地方还是要坚持原则。

写细则的时候,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条理要清晰。每个条款都得写得明明白白,别含含糊糊的。比如某一条规定,写得太啰嗦反而让人看不懂。最好是简练一些,一目了然。还有,字数也不能太多,太多了容易让人厌烦,重点反而记不住。

小编友情提醒:

细则定下来之后,得及时传达给全体员工。可以通过开会的形式,也可以印成小册子发给大家。不管哪种方式,关键是让每个人都了解清楚。要是有人不清楚,那细则就等于没写。当然,传达到位了也不代表万事大吉,还得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看看有没有需要调整的地方。

【第4篇】大型活动管理细则模板怎么写2500字

甘肃省出台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1】

近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甘肃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甘清组发〔____〕4号,以下简称《细则》),对我省省级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等,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和资源,举办(包括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历史文化类、旅游类、特色物产类、机关单位成立类、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类等节庆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细则》规定,节庆活动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制度。

省级党政机关、全国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及所属单位等举办公祭类节庆活动、省会城市举办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以及自治州、自治县成立逢十周年纪念庆祝活动,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除此以外的节庆活动,需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各市、州不得擅自批准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以及乡(镇)党委、政府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细则》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各类节庆活动。

如确需举办的,应按程序从严审批。

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活动,主办单位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于每年4月或者9月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举办公祭类、特色物产类、涉外、旅游类、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还须事先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或分别征求省级商务、外事、旅游、民政等部门同意。

严格控制举办行政区划变更、机关单位成立的纪念性庆典活动。

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一般不举办周年庆典活动,逢十逢百周年等确需举办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严格控制工程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的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的节庆活动,须通过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邀请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方面,《细则》规定,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节庆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

确需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报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按归口分别报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批准。

邀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审批。

在举办节庆活动经费管理方面,《细则》明确规定,举办节庆活动实行“谁举办、谁出资、谁负责”,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费用。

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重金邀请各类明星参与活动和举办晚会;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或变相摊派;不得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与主题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对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针对举办节庆活动系列化、综合型趋势,《细则》明确,节庆活动审批遵循单一申报主体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节庆活动。

对于多个部门、单位联合申请举办的节庆活动,申报和批复主体实行项目主导方或举办地优先原则。

而对已经批准周期性举办的活动,《细则》要求,活动再次举办前,必须履行备案程序,且需按批准的活动名称、活动内容、主办单位、活动周期举办活动,活动要件变化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为了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细则》要求建立节庆活动评估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办公室,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举办行为的,采取警告、严重警告、责令暂停举办直至取消举办资格、取消活动项目的处罚。

甘肃省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2】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节庆会展活动行为,统筹安排省政府领导出席各类节庆会展活动,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以及《*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办发〔____〕5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节庆会展是指公祭、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市庆、县庆)、庆典(仪式、典礼)等活动;党政机关和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省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洽谈会、推介会、展览会、展销会、展示会等活动。

第三条各类节庆会展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未获批准的,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对经批准举办的,省政府领导出席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条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节庆会展活动。

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按照“统一安排,从严控制,精简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原则上一项节庆会展活动只安排一位省政府领导出席。

第五条国务院举办或明确要求省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节庆会展活动,按业务归口,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第六条国家有关部委、兄弟省区市举办并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的节庆会展活动,由对口部门提出参加节庆会展的方案,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根据节会活动的性质、规格和举办时间、地点、规模,提出具体意见,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一)参加兄弟省区市举办的节庆会展活动,按照“对等规格、对口参加”的原则,合理确定规格和规模。

(二)国家部委或国际组织在我省举办的节庆会展活动,需我省承办或联合举办的,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督促具体承办或联合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七条省直各部门、各类企业、各市州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各类节庆会展活动的信函等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统一收文后,送分管处室、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视具体情况并按规定提出拟办意见,呈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固定性节庆会展活动,由具体承办单位拟订实施方案,明确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嘉宾邀请、接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报请省委审定后组织实施。

具体筹备情况随时报省委、省政府。

书写经验353人觉得有用

写大型活动管理细则模板的时候,得先想清楚活动的性质,是商业性质的还是公益性质的,这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流程设计。要是搞错了这一点,后面的工作可能就会乱套。比如某次活动本来是公司内部年会,结果按外部客户的规格去准备了,那场面布置和服务标准肯定不对劲。

接下来就是确定参与人员的分工,领导层、执行团队、后勤保障,每个环节都得有人负责。有时候人手安排不当,事情就容易出纰漏。像上次有个活动,主持人临时生病,结果没人顶替,导致开场僵住了好几分钟。所以,事先得列出一张详细的人员表,注明每个人的具体职责,还得留几个机动岗以防万一。

场地的选择也很关键,要结合活动规模和预算。要是场地太小,人挤在一起会显得局促;太大又会让气氛冷清。记得有一次活动,主办方为了节省成本选了个偏僻的小场馆,结果嘉宾到场后停车都不方便,影响了整体体验。因此,提前考察场地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最好能多看几个备选地点。

物资采购这部分,清单得列得详细些,从桌椅板凳到音响设备,再到小礼品,一样都不能少。有些时候采购员图省事,只买最便宜的,结果质量不过关,坏了大事。比如说去年有个活动,因为租赁的灯光设备故障,整个舞台效果大打折扣,让主办方很头疼。

还有就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包括天气突变怎么办、突发状况怎么处理之类的。有时候人一紧张,该想到的事情反而给忘了。像前阵子有个户外音乐节,突然下大雨,结果没准备好帐篷,观众淋得狼狈不堪。其实只要提前预设几种极端情况,准备相应的措施就行。

最后就是时间规划,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要掐准时间点,尤其是嘉宾发言、节目表演这些重要部分。要是时间把控不好,拖拖拉拉的,会让活动显得松散。有一次有个颁奖典礼,因为主持人的串场词太多,把后面的流程全打乱了,搞得大家都很尴尬。

写管理细则的时候,别忘了把以上几点都涵盖进去,当然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要是活动规模特别大,可能还得增加一些细节,比如安保方案、医疗应急之类的内容。

【第5篇】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怎么写2350字

我国对物业管理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大家了解过相关的法律条文吗如果还不清楚的朋友欢迎阅读这篇: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书写经验182人觉得有用

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挺重要的,要是想弄个模板出来,得先搞清楚几个关键点。比如,你要知道自己的管理对象是谁,是小区住户还是写字楼里的公司,不同的服务对象,细则内容肯定不一样。再就是,物业管理的核心工作是什么,清洁、安保还是设备维护,这个决定了细则的重点。

其实一开始写的时候,不用太纠结于格式,先把大致的框架搭起来就行。比如可以先列出几个大方向,像日常巡查、费用收缴、投诉处理之类的,每个部分再细化。比如说巡查这一块,具体要查什么,什么时候查,查完之后怎么记录,都得有个说法。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大家互相推诿,那可就麻烦了。

有时候写着写着会遇到一些小麻烦,比如想表达的意思老是说不清楚,这时候不妨换个方式试试。比如,原来写的是“每月至少检查三次消防设施”,后来改成“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其余时间随机抽查”,这样可能更容易理解。当然,改来改去也容易漏掉一些细节,所以写的时候最好能多看几遍,看看有没有什么疏漏的地方。

书写注意事项:

物业费这块儿也是个重点。制定收费标准的时候,最好能结合当地的政策法规,还有市场行情。别光想着省钱,该花的钱还是要花,像绿化养护、电梯维修这些事,省不得。不过也有时候预算有限,这就需要在服务内容上做些调整,比如减少一些非必要的活动组织,把钱用在刀刃上。

还有就是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这点特别重要。像火灾、漏水这类情况,必须提前准备好预案。预案不是写完就完事了,还得定期演练一下,让大家熟悉流程。不然真出了事,慌乱之中指不定会闹出更大的笑话。

小编友情提醒:

写细则的时候,最好能多听听同事的意见,尤其是那些一线员工的看法。他们天天跟业主打交道,最清楚实际工作中有哪些痛点。有时候领导觉得没问题的事,到了基层可能就有各种各样的障碍。所以集思广益很重要,别一个人闷头干。

【第6篇】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模板怎么写1950字

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你了解这个细则吗,下面带来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相关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1】

一、 目的。

为加强灭火器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 职责。

由各管理处保安队负责。

三、 内容。

(一)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二) 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三) 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四) 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 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 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 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 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9、 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10、 简易式灭火器不得重复灌充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贮压式灭火器。

11、 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年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abc(磷酸铵盐)干粉通常为淡黄色,喷射出的粉末精细无杂质,将喷出的粉末进行充分加热后留有较少残留物;

(五) 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六) 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并检查内壁,不应有明显锈蚀。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

(七) 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八)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九) 管理处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台帐”,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十) 管理处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灭火器检查记录”,存档以利查证。

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2】

1.灭火器使用方法

1.1手提灭火器,先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筒内的干粉抖松;

1.2然后扯去铅封,拔出保险销,

1.3操作者应立于灭火有效距离处,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

1.4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粉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1.5如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向火点,直至火焰完全熄灭,彻底消灭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1.6灭火后,灭火器压把抬起即可停止喷射。

2.灭火器使用注意事项

2.1灭液体火灾时,切不可冲击液面,以防飞溅。灭火器一经开启后,不能保存,重新灌气加压、装粉后才能保存使用。

2.2灭火器月检

每月进行灭火器巡查,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红、绿、黄三色的绿色区内,用手托起灭火器估计重量基本符合规定值,如发现重量太轻,则应立即替换。

2.3灭火器年检

2.3.1取下灭火器上下翻动几次,使粉筒内干粉抖松。

2.3.2检查插锁是否生锈及可能发生拨不动情况,如有立即修理。

3.灭火器保养中的注意事项:

3.1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切忌日光暴晒和强热辐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度至45度之间。

3.2检查灭火剂干粉,若有结块现象,则应重新更换新干粉或将干粉烘干并粉碎后装入继续使用。使用后,重新装干粉灭火剂及充装co2气体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3正常情况下,灭火器使用有效期三年。

3.4使用部门签收《灭火器收条》后,应严格遵守《灭火器使用要求》进行管理。

书写经验335人觉得有用

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其实挺重要的。要是企业或者单位里头有这方面的规定,那得好好弄清楚怎么写才行。我就说说我的看法,大家照着试试看。

先说说灭火器的位置吧。这玩意儿不能随便放,得找个显眼的地方,最好能让大伙一眼就看到。要是放在犄角旮旯,万一真着火了,找都找不到,那就麻烦了。还有,别光顾着放那儿不管,得定期检查一下,看看它是不是还能正常使用。比如说压力表上的指针要是不在绿色区域,那可能就有问题了。要是发现有问题,得赶紧找专业的人来修,别自己瞎折腾。

书写注意事项:

培训也是少不了的。单位里头得组织人学习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不然到时候慌了神,什么都不会干,那可就糟了。教的时候得讲清楚,别光说理论,最好能实操一下。当然,实操的时候要注意安全,别乱喷,尤其是人多的地方,小心伤到别人。

还有一个事情,就是记录工作。每次检查完灭火器的情况,得记下来,什么时候检查的,状态怎么样,都得写清楚。这样以后要是出了问题,也好查证。不过有时候写着写着,可能会忘记填日期,或者漏掉某项内容,这就不太好。所以平时养成好习惯很重要,写的时候仔细点,别马虎。

再来说说灭火器的种类。不同的地方可能需要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比如厨房那种油火,就得用专门对付油火的那种。要是搞错了,用了不对路的灭火器,可能反而会让火势更大。所以选的时候得慎重,最好咨询专业人士,别自己乱选。

小编友情提醒:

单位里头得有个负责人,专门负责这件事。这个人得靠谱,知道怎么管好灭火器,还得会处理突发情况。要是负责人换人了,交接工作得做细致,别让新接手的人一头雾水。有时候交接的时候可能会忽略一些细节,比如灭火器的数量没核对清楚,或者相关文件没交接全,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管理细则模板怎么写(精选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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