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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管理规定3篇

发布时间:2023-01-19 热度:76

脱硝管理规定

第1篇 脱硝氨站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液氨罐区的工艺管线介质及流向,具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卸车时严格执行《液氨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3、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

4、按时对氨站巡检,做好巡检记录,对可能出现的漏点及薄弱环节要重点盯防,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长。

5、操作人员工作前,首先检查应急救援、消防器材,报警器等是否完好灵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发电部。

6、操作人员时刻注意液氨储罐的温度及压力,当储罐温度超过35℃时开启储罐顶部喷淋水及时降温;当压力超过0.1mpa时及时降温处理或开启系统阀门。

7、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卸车操作,控制液氨储罐存量不得超过总容积的70%。

8、对于运输资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的运输车辆有权拒绝卸车,夏季中午高温时不得安排车辆卸车。

9、发电部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0、脱硝氨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发电部部长全面负责。

第2篇 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协调会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协调施工现场工程计划安排,保障施工秩序,促进现场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创造较好的文明施工环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难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特制定本办法。

1.2 脱硝工程管理通过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施工现场各项工作,各参建单位必须服从工程协调会发布的指令。

2.协调会主持及职责

工程协调会的组织者为苏州天河中电监理公司,主持人为监理公司信阳项目部总监(总监不在时可委托副总监主持),工程协调会的主持人负责协调会的材料汇总、会议组织、安排和考核,向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

3.协调会时间

3.1日协调会:

为保证该项目有序开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项目开工前每天下午17:00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周。项目开工后每天午17:00在二期集控室旁会议室召开。

3.2周协调会:

每周二下午与日协调会同时召开。

3.3月度协调会

与每月的最后一次周协调会同时召开。

4.工程协调会参加人员

4.1监理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安全员、会议记录员;

4.2信阳电厂生产副总、总工;

4.3信阳电厂总经部、设备管理部、发电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安监部、物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脱硝项目专项组成员;

4.4承包/分包单位:项目部经理(现场经理)、安全员;

4.5 设计院:驻厂代表(工代);

备注:代替开会的人员必须掌握前天工作内容并能够处理、解决当天会议布置的工作。

5. 工程协调会的内容

5.1设计、设备、施工、资源存在的问题;

5.2工程中空间、时间的交叉协调及工程接口问题协调;

5.3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协调;

5.4 依据有关规定宣布周计划、月计划完成情况、施工质量、工程突出贡献等方面的考核;

5.5其它涉及工程的有关问题。

6.工程协调会准备工作

6.1施工单位每日14:00前按要求格式(格式见附件一)编制汇报材料,每周五上报周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三、四)至监理单位。每月的最后一次周协调会同时召开月度协调会,下月工作计划在每月的23日前报送监理审核,最后一次周协调会汇报材料中应包含周和月度工作的内容,协调会汇报材料内容包括:

6.1.1目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情况, 上周协调会要求工程完成情况、未完工程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或要求;

6.1.2上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以及上周协调会要求整改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未完项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或要求;

6.1.3需解决的问题,包括设计、材料、设备、资金、施工道路、场地等日常工作中未协调解决的问题。

6.1.4下周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二级网络各节点要求及月计划进行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应围绕节点计划制订。

6.2监理单位在每周日前编制一份《工程周协调会材料》;召开月度协调会时,应将当月所含内容列入,下月工作计划安排应于24日前报业主审核(格式见附件二、三、四);

6.2.1协调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即考核项)落实情况的监理评价和考核。

6.2.2工程进度方面:

6.2.2.1完成项与未完成项。

6.2.2.2未完成项的原因分析。

6.2.2.3在未完成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监理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意见。

6.2.3工程质量方面

6.2.3.1完成项与未完成项。

6.2.3.2未完成项的原因分析。

6.2.3.3在未完成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监理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意见。

6.2.4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6.2.4.1完成项与未完成项

6.2.4.2未完成项的原因分析

6.2.4.3在未完成项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监理的总体要求和考核意见。

6.2.5 各项工作存在的其它主要问题及监理要求,并纳入协调会闭环考核项,包括以下内容:

6.2.5.1工程进度、质量方面(土建、安装、调试);

6.2.5.2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6.2.5.3对各承建单位工作安排的监理意见,并纳入考核项。

6.2.5.4需要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7.协调会程序:

7.1协调会主持人在召开协调会前,首先应落实协调会安排的工作是否完成,主持人应简要概述安全、质量、进度情况,并明确指出未完成生产计划的项目,解答上次协调会反映的问题,解决情况。

7.2施工单位发言,应简明扼要:

7.2.1只陈述未完成工作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

7.2.2主要工作计划安排。

7.2.3急需解决的问题。

7.2.4安全、质量控制重点。

7.3监理单位发言:

7.3.1安全监理工程师:目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的有效措施。

7.3.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重点施工进度、质量,发表监理意见。

7.6信阳发电公司发言:设备与工程管理部、发电部、安监部、总经部、物资部、经营部、财务部等发言。

7.7总监发言:解答、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及对当前工程的监理意见,对本次协调会小结,确定专题会题目、时间、地点、参加人范围等。

7.8信阳电厂主管领导发言,解答应由信阳电厂协调和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方和具体要求及对当前工程的指令。

7.9主持人宣布散会。

7.10协调会纪要由会议主持方负责起草,经总监审核后报信阳发电公司审批,并于会议次日上午10:00前下发到各参建单位执行。

8.要求及其他

8.1工程协调会不讨论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案等。需要监理单位协调的问题,随时提到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立即给予协调,需业主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业主汇报。技术方案以及安全、质量方面的研讨课题,由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有关事宜。

8.2各单位汇报应简明扼要,抓住重点。

8.3例会中重点工作应落实闭环。

8.4各单位应以大局为重,讲团结,杜绝推诿、扯皮和协调会上讨论问题。

8.5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实施重大决策,定期召开总工程师参加的高层次决策工作会议:(定期与不定期结合)

8.5.1审核月度工程主要目标;

8.5.2确定工程方针、政策;

8.5.3解决施工重大难点、确定工程重大方案;

8.5.4其他需解决问题。

9.会议考核

9.1规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部门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时需另派人参加,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和总工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在会议前向总监请假并经总监批准(每个施工单位必须保证一人参加会议),未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迟到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9.2按照一级网络计划,将工程节点分解到月和周执行考核,周协调会上安排的工作到期未完成,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项,并将未完成的工作滚动到下周继续纳入考核,第二周仍未完成的项目加倍考核,月度计划未完成的累积考核10000元/项,并将计划滚动至下月继续考核,考核资金从责任单位的节点奖金中扣除。节点计划和里程碑计划未完成的按其奖励金额同等处罚责任单位。因业主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工的,不纳入考核,是否业主方原因由设备管理部部长确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确定。

9.3 按照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上报周工作计划,未按时报送的考核500元/天;上报质量不合格被监理退回重做的,第一次被退回的考核责任单位300元/次,第二次被退回的加倍考核,连续两周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监;由业主单位向承包单位上级通报。

9.4监理审核通过的周工作计划报设备管理部部长批准,周计划经设备管理部部长审批未通过的,考核监理单位300元/次,连续两次周计划不合格的,由业主单位向监理单位总公司通报。

9.5周工作计划由主持人宣布考核情况下发考核通知单,并将考核单报业主方设备管理部备案。由总监在总承包单位的结算费用时执行考核。

9.6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需设置成振动或静音,否则每次考核50元。

10.附则

10.1未尽事宜执行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10.2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

10.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 脱硝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___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职责

2.1 发电部负责氨区设备运行中操作、巡检及相关维护工作。

2.2 银仪检修维护部负责氨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3 生产技术部负责液氨相关指标的技术监督工作,为氨区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工作。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一般事项

3.1.1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3.1.2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3.1.3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并同时配备2%稀硼酸溶液、正压式呼吸器和防护眼镜、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发电部负责保管检查,各部门负责自己检修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3.1.4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人员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人员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厂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3.1.5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3.1.6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氨区大门钥匙由氨区值班员负责保管,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3.1.7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3.1.8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任何油脂带入氨区,如果需要务必办理相关手续。

3.1.9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3.1.10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3.1.11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3.1.12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3.1.13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3.1.14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

3.1.15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3.9.1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立方米属重大危险源。我厂氨区为重大危险源(设计为3×100立方米),应按要求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3.2 液氨储罐及设备

3.2.1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春检”期间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3.2.2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3.2.3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3.2.4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3.2.5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3.3 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3.3.1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3.3.2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3.4 运行管理

3.4.1 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3.4.2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3.4.3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等。

3.4.4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3.4.5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设备冻裂,应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3.4.6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3.5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3.5.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3.5.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5.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3.5.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3.5.6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3.5.7按照规程进行的相关操作。

3.6 检修维护

3.6.1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3.6.2 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3.6.3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3.6.4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3.6.5 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3.6.6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3.6.7 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3.6.8 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3.6.9 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6.10 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6.11 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3.6.12 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3.6.13 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3.6.14 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3.7 卸料安全管理

3.7.1 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发电部负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由发电部负责检查来厂车辆登记和计量记录、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3.7.2 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3.7.3 卸氨准备工作

1) 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3.7.4 卸氨操作

1)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2)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3.7.5 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3.7.6 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3.7.6 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3.7.7 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3.7.8 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3.7.9 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3.8 应急处置(详细见应急预案)

3.8.1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3.8.2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任意一点泄漏相关设备立即停运。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3.8.3 液氨轻微泄漏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 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3.8.4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立即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厂职工和周边人员)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机构求救。

4)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3.8.5 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须用喷水进行冷却。

3.8.6 人员急救处理

1) 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 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医。

3) 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4 检查与考核

在日常工作中,由发电部、化学专业管理人员和值内进行不定期、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 附则

5.1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___区域。

5.2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按厂部的有关制度、措施执行。

5.3 本制度在执行中,如有新的标准、制度下发与本制度冲突时,按照新标准、制度的有关内容执行。

5.4 本制度由宁夏发电集团马莲台发电安全监督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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