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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9 热度:29

补充管理规定

第1篇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 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 施工计划

第5条 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7条 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路局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于2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提报程序按附件2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8条 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路局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按照南铁办发〔2008〕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领导小组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加大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0条 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条 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 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路局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2.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各安全监察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

3.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派专(兼)人员负责,并相对固定。

第13条 路局及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重点抽查。

2.负责检查、指导下级施工安全监督组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定期总结分析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并提出问题整改工作措施和要求。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4条 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及职责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监督把关。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对建设管理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2.负责编制月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负责组织对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并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4.每月3日前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小结》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相关安全监察队,由主管业务处形成本部门《施工安全检查小结》报安全监察室。

第15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各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施工安全监督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2.各施工安全监督组应全面掌握施工单位作业进度和安排情况,突出重点,找准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编制每日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各施工安全监督组组员每次施工监控必须有工作写实。

3.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各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16条 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及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辖区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组织分析,因施工监控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施工安全监督组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17条 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每月对路局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办法另文公布)。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组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8条 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违反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行为,应及时通知南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19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监控的通知》(南铁安监电〔2009〕588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技规》、《行规》、《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20条 相关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措施,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附件:1.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报表格式

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报流程图

第2篇 运输巷、回风巷放炮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放炮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放炮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对12101运输巷、回风巷放炮安全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1、放炮站的设立:两垱头放炮时放炮站设在21#进料巷与副井车场交叉口处。

2、警戒点的设立:○121#进料巷与副井车场交叉口处;○2原 11602回风巷防突风门内侧(即靠21#回风上山一侧)。

放炮前本垱头的安全(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各警戒点的警戒人员是否到位。

3、放炮撤人规定:12101运输巷及回风巷任何一个垱头放炮时,必须由所需放炮垱头的安全(瓦检)员负责将21#运输下山及两掘进垱头所有人全部撤至21#进料巷防突风门以外的副井车场内。

4、发爆器、放炮母线箱钥匙由本垱头安全(瓦检)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保管,放炮时安全(瓦检)员必须在放炮站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织金县三甲煤矿

2009年5月10日

第3篇 石脑油调运质量管理的补充规定

关于石脑油调运质量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石脑油调运的质量管理,根据'_油炼 (生) 发〔20__〕129 号'文件精神,结合调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装车管理规定

1、由调出单位在装车前给承运单位负责人出具大罐分析报告。

2、装车前调出单位与承运单位双方负责人共同到该储罐进行脱水,无明水时,双方确认签字,方可装该罐油品。

3、装车后,对前三车进行采样,采样时调出单位与承运单位负责人双方应共同在现场,采样后先现场观察样品颜色,若发现颜色异常时,就认为该车油品已被污染,不再进一步化验分析。若颜色正常,再进行下一步分析。

二、卸车管理规定

1、卸车时,每放进一批次车辆, 调入单位与承运单位驻站人员共同核对铅封号,检查并核对完好后方可拆铅封。否则不予卸车,并按不合格对待。

2、拆除铅封后由调入单位与承运单位驻站人员共同现场脱水,确认无明水后方可单车采样。

3、采样时调入单位与承运单位驻站人员应同在现场签字认可,任何一方不在现场的,不得采样。

4、采样后现场进行目测,发现颜色异常、含杂质、浑浊等情况的,调入单位就可认定该车油品为不合格油品。

5、现场采样目测合格的油品进一步分析。

6、化验分析合格的车辆方可卸车。

7、化验分析合格的车辆先卸入卸车罐,卸车罐转油前要对该罐进行一次全分析,合格后方可转入原料罐。该罐在进行全分析时,不得继续进油,应倒罐后再卸车。

8、对所有不合格油品的车辆,调入单位必须在该车调拨单上盖不合格章,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三、 化验分析规定

1、所用采样器具应符合有关国标规定。

2、采样执行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3、大罐、卸车罐新增以下分析项目:

(1) 锰:分析方法采用sh/t0711

(2) 残馏:分析方法采用gb/t6536

(3)机械杂质: 分析方法采用目测或gb/t511

单车分析项目:锰、颜色、溴价、机械杂质

单车抽检项目:锰、颜色、溴价、馏程、机械杂质

4、所有不合格分析报告单要盖单项不合格章。

5、化验分析单必须具有采样人、化验人、审核人的签字。

6、当大罐分析出现异常时,必须报告领导并自行复查,以确保出具报告准确无误。

7、单车化验分析时,每批次车辆中随机取一车的样品进行馏程分析。

8、对不合格的油品要保留好样品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和炼化公司相关部门。

四、处罚规定:

凡是被污染(化验不合格)的油品:

1、由生产计划部要求销售公司出具当月93#成品汽油与石脑油差价。

2、由回炼单位核算回炼的加工成本费用报生产计划部。

3、由回炼单位将回炼该油品的损失折算人民币报生产计划部。

以上费用由生产计划部统计并交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根据提供的上述三项数据,在结算运费时从运费中扣除。

第4篇 含兴奋剂药品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卫办医发[2008]61号文件的规定,对《___医院关于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规定》做补充规定如下。

一.医师在开具含兴奋剂药品处方时,应当询问患者是否为运动员身份。

二.为运动员开具处方应首选不含兴奋剂的药品,确实需要使用时,运动员应出示有关体育部门同意的证明后方可开具。

三.急诊使用情况时,必须签定知情同意书。

四.为运动员开具含兴奋剂药品处方时,用红色字体注明“含兴奋剂药品”字样。

五.药品调剂人员应加强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的指导作用。

六.作好为运动员开具含兴奋剂药品处方的登记工作,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第5篇 隧道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为确保隧道施工安全,根据施工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特对隧道防火防爆、防坍塌、防涌水(泥)及防触电伤害提出以下要求:

一、 隧道防火防爆

1.隧道防火

隧道洞口、井口的施工区均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上,设立明显标志。隧道内电气设备(变压器、空压机等)和衬砌台车、防水层挂设台架等动火区域应设置消防器材(每处不少于2台),消防器材应放置在设备机具旁,设立明显标志。隧道内禁止存放易燃或可燃材料,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水卷材、油料、木材等易燃或可燃材料不得超出当班用量,动火作业区域前后10m内不得有易燃和可燃材料,当需要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必须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并设专人监护。衬砌钢筋焊接时,应对已挂设防水板进行防护,防止烧坏防水板及发生火灾。

2.隧道防爆

施工单位应严格制定火工产品的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火工产品的储、领、用、退记录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台帐。爆破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证书,进行过岗前安全作业培训及教育,熟悉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隧道爆破作业要求:炸药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起爆工作应在值班干部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在起爆前,警戒区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20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瞎炮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队长、领工员)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隧道内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同处放置,安全距离必须大于5m。施工单位应对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定期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二、 隧道防坍塌

1. 超前地质预报

施工单位对按程序审批后的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应认真组织实施,并纳入工序管理,监理单位实施过程监理。预报成果需及时报送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指挥部,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须及时按变更程序进行变更设计,包括预报方案、开挖工艺、支护参数及辅助措施的变更,同时调整和完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2. 洞室结构监控量测

隧道围岩的坍塌和支护系统的破坏是受力变形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监控量测作为隧道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须纳入施工工序,通过对围岩和支护结构的受力、变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监测,为施工管理提供信息。

施工单位根据隧道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类型等编制量测和监视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后,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施工现场由专门监控量测小组负责测点埋设、日常监测数据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将量测信息反馈于设计和施工。监理工程师对量测工作实施过程监理,见证量测频率不低于20%,并对施工单位量测分析资料进行审核。

根据监控量测结果判断原设计支护参数、施工工法、辅助措施等不合适时,须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如增强或减弱支护强度,用仰拱或临时仰拱及时闭合结构,调整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及步距,掌子面超前支护和围岩预加固等。

3. 工法、工序安全要点控制

ⅴ、ⅳ级软弱不稳定围岩及浅埋、偏压地段,必须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和尽早封闭成环,ⅲ、ⅳ级围岩必须根据地质情况控制开挖长度,及时施作初期支护进行封闭。

当围岩发生异常变化,初期支护出现开裂等情况时,必须停止掌子面掘进进行加固,加固后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才允许在该加固处至最前方掌子面的范围内进行作业。

第6篇 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随着我厂受电范围的不断扩大,近期筹建处安质部和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对已受电并移交代保管的配电室进行了几次检查,检查中发现在配电室安全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

1、gis室在借用一把钥匙的情况下即可自由进入其他配电室;gis室外变电所围栏大门未加锁,人员可自由出入。

2、多门设置的配电室门钥匙数量较多,借用管理混乱,造成钥匙借出后配电室门未闭锁时无关人员私自进入易发生不安全事件,并且责任落实困难。

3、钥匙借用后未按《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归还或归还后未及时登记签名。

这些问题给配电室的安全管理造成很大隐患,因此根据目前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对配电室的安全管理,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在《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以上问题制定以下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1、生产准备部应将gis室通往网控继电保护室的门及网控继电保护室至网控mcc室的门闭锁好,避免借用一把钥匙后可以自由进出其他配电室;gis室外变电所围栏入口大门应加锁管理,出入也应履行钥匙借用手续。

2、生产准备部认真核查已实行代保管的配电室各门的钥匙数量,检查有无缺失,如有缺失的应立即换锁。要求各配电室每个门只保留2把钥匙(大串钥匙除外),其他多余的钥匙一律收回统一保管,不允许再外借。

3、多门设置的配电室,原则上只允许一个门的钥匙可以外借,具体哪个门由生产准备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只有在特殊和紧急情况下,才可借出其他门的钥匙,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原因。

4、借用钥匙的人员必须持有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且钥匙只能借给工作负责人,并按要求履行钥匙借用制度。对无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情况下需要短时进入配电室时,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许可,并指派当值值班人员陪同,离开配电室时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将门锁好后离开。

5、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工作时原则上只能通过确定的门进、出配电室,严禁在配电室内部私自打开配电室其他的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通过其他的门逃生。

6、所有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必须随手将门锁好,防止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工作间断、转移或终结前,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查配电室各门已闭锁好后才能离开配电室。如配电室内有几个单位同时工作时,则由最后离开的工作班工作负责人检查配电室各门已闭锁好后才能离开配电室。工作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到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由工作许可人负责检查配电室各门已闭锁好后,将工作负责人借用的钥匙收回,会同工作负责人一起办理钥匙归还手续。

7、随着受电范围的增大,生产准备部值班人员应认真落实《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加强对配电室的巡视和安全管理,防止由于制度落实不到位或管理上疏忽造成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筹建处安质部及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将不定期对配电室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反规定者除按《设备代保管期间配电室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责任者考核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加考核或株连考核责任人所在班组或单位,望各相关单位人员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保证设备代保管期间安装、调试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

8、本补充规定由华能大庆热电厂筹建处安质部制定,由安质部负责解释。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施行,本规定涉及多家单位和部门,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做好落实。

华能大庆热电厂筹建处

安质部

2013年1月11日

第7篇 z校园秩序管理补充规定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补充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一)禁止在校园内玩火、烧荒、焚烧垃圾,确需烧荒须到保卫处登记备案,做好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二)禁止在学生公寓、教工宿舍区楼道燃放烟花爆竹;校园内燃放烟花必须到保卫处备案,并在指定地点做好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三)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机动车辆和在校道、图书馆广场、教学区域溜冰、开展轮滑活动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营运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出校园。特殊车辆如:搭乘老、弱、病、残、孕的出租车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检查,获得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出;开展教育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需进出校园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必须由主管部门、系(部)提供证明,获得保卫处治安科批准备案后方可出入。

(五)非学院组织的活动未经批准禁止在教学区、图书馆广场等学习场所开展。

(六)外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各类活动(含培训班),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只能安排在周末,不得影响和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院负责引进的部门、系(部)必须严格把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将活动方案以及安全管理方案等送学院综治办(保卫处),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安装有门禁系统的场所,一律凭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出。

(八)校园内禁止开荒种植庄稼、蔬菜,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二、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管理

(一)禁止在院内饲养家禽家畜。家禽主要指:鸡、鸭、鸽子、鹅等。家畜主要指:猪、牛、羊、马、驴、骡、兔、犬等。因教学、科研需要饲养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院内圈养。

(二)教职工个人及其家属养的宠物(本规定所指宠物为体态较小的动物品种),须经贺州市防疫站办理注册免疫手续,持《防疫证》在我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登记注册后,在本人住宅范围内拴养或圈养;不得带宠物进入学院公共场所。

(三)院内禁养狼犬、家犬。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养犬,须经饲养部门或单位写出申请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报贺州市相关机关审查,经畜牧部门免疫,持畜牧管理部门颁发的《防疫证》和公安机关颁发的《犬类准养证》,在指定区域内饲养,并定期免疫。

(四)校园办公、教学区(含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所和周边)及学生生活区(含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体育场馆和周边)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猫、兔子等动物。禁止将动物带入学生宿舍区域内,或在学生宿舍区域内暂存、寄养。

(五)禁止校外养犬户入校遛犬。

(六) 各部门、各系(部)要教育教职工及其家属自觉遵守本规定。凡违反本规定,经教育劝阻不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没收等处罚。所养宠物伤人的,主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诊治,负担伤者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伤者的其他损失。凡有违规养犬、猫等宠物或遛犬行为的,保卫处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于进入校园无主流浪动物和违规饲养的动物和在教学区、学生宿舍区无人看管的动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同贺州市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处置或捕杀。

三、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的管理

(一)凡未经学校统一规划、批准的建筑均为乱搭乱建。凡未经学校批准、长期(七天以上)在非指定地点占用公用场地(含楼道)存放物品的行为均为乱堆乱放。

(二)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学校职能部门向本人下达书面通知,同时通知行为人所在部门、系(部),限期拆除(清理)。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清理)的,由职能部门予以拆除清理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四、责任分工

为了将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落到实处,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一)校园安全管理:1-4条由保卫处负责;5-6条由保卫处牵头,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协助管理;7条由已按装门禁系统的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区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图书馆区由图书馆负责)。

(二)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的管理:由保卫处牵头,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工会协助管理。

(三)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的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中的第8条由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不得力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8篇 投资公司档案管理补充规定

投资开发公司档案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结合公司现有的档案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制度,现将档案管理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档案移交

1.公司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档案,各经办人应负责将本年度的所有档案资料于次年三月底前整理后移交办公室进行归档。有关公司的重大事件重要资料应随时向办公室移交。

2.所有归档材料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合同、协议日期及签字栏。

3.所有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材料,办公室必须留存一份原件存档,确因情况特殊,无法以原件备存的,应以复印件存档。所有合同、协议(除财务合同)完成签订后,应及时移交办公室归档;财务合同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办公室统一移交一次。

4.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应做到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在项目申请立项后,项目主管要按照档案清单内容开始进行资料的积累、整理工作:

(1)施工许可证申领完成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前期资料移交至公司档案室;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应在15天内完成后期业主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3)施工、监理方除按规定直接将档案交至区城建档案馆外,另一套装订成册,由项目主管验收后移交至公司档案室。

5.项目前期资料自上交区城建档案馆起三个月内,项目主管需完成资料的补齐完善工作。

6.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归档,满两年后于次年3月移交至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7.档案移交工作需坚持谁项目谁负责原则,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中,如超出规定期限未移交或整改的,酌情扣分。

各类档案归档移交期限表

档案类型 归档内容 移交时限 责任部门/责任人

文书档案 各类合同、协议等(除财务合同) 签订后一周内 各部门

其他资料 次年三月底前 各部门

财务档案 财务合同 每季度末25日前 计划财务部

所有会计档案 每年三月 计划财务部

工程档案 公司归档前期业主

档案资料 待施工许可证申领完成后1个月内 项目主管 公司归档后期业主

档案资料 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15天内 项目主管

移交城建档案馆资料 上交城建档案馆起三个月内完成档案前期资料移交工作 项目主管

二、档案利用

(一)公司内部借阅、查阅

公司档案内部借阅、查阅范围仅限本公司员工。

1.借阅、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档案借阅、查阅审批表》(详见附件)。如借阅、查阅本部门档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如借阅、查阅非本部门档案,另需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重要档案及机密档案原则不予借阅、查阅,特殊情况须总经理批准同意。

2.借阅档案需限时归还,借阅人在《档案借阅、查阅审批表》中应注明借阅期限,按期归还,逾期未归还的,将视情况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归还的,可申请延期,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3.借阅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并报办公室备案,严重者追究责任。

4.必须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材料中写字、划线或作记号等;不准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必须保持档案完整及整洁。

(二)外部人员借阅、查阅

公司档案原则不予外部人员查阅、借阅,若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借阅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1.未经许可,公司员工不得替外部人员借阅、查阅档案,不得向外部人员提供一切档案,不得私带外部人员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外部人员查阅相关档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如重要档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外部人员借阅相关档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限期归还,并由档案管理员负责跟踪催讨。

附件:档案借阅查阅申请表

附件: 档案借阅查阅申请表

□借阅□查阅

申请人:

档案名称:

事由:

时间:

借阅档案:□原件□复印件

借阅期限:

归还日期:

部门领导审批:

年月日

办公室审批:

年月日

分管副总审批:

年月 日

总经理审批:

年月 日

第9篇 江九中学后勤管理补充规定

九江中学后勤管理补充规定

1、职工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要推车而行。运菜和拖泔水的小型车辆在校园内必须靠右慢行,但在学生上学、下课、放学等时段不得在校园内行使。大型和重型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以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道路完好。各种车辆在校内停放时,必须按规定排放整齐。

2、食堂每天要定人、定点、定时对食堂内外进行卫生打扫,保证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不留卫生死角。打扫楼上走廊可以使用小扫帚或拖把,可以洒水,但是不得用水冲洗。

3、食堂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开饭,不得私自提前或推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按照总务处通知执行。每餐的开饭时间为:

早餐:6:00-6:50 中餐:11:45-12:40晚餐:5:50-6:30

4、教师餐厅只对教师开放,一律不对学生开放。教师餐厅的消毒柜每天都要抹洗干净,并正常使用。教师用碗和筷子要清洗干净后先进行蒸汽消毒,然后放入消毒柜内二次消毒。

5、食堂每天晚上下班后一定要关好所有门窗,锁好防盗卷帘门,防止财产丢失。

6、每天要把菜谱以及相应价格公布上墙,以免刷卡错误。若出现刷卡错误,必须立即纠正。

7、热情服务,不准出现辱骂学生甚至老师的行为。如有违反,则食堂承包人必须给以其严厉的批评教育、扣发工资,直至开除。

8、总务处将不定期对食堂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九江中学总务处

20__年03月

第10篇 某小学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安全,全体教师必须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值日教师必须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指导学生课前,课间活动,确保学生安全。如有偶发事件应及时果断处理,及时上报。

二、上、下午放学后,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应负责学生整队,送队离校,做好清校工作。

三、体育课、活动课的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精心设计课堂教学,指导活动,要把安全教育贯穿到每一教学环节,确保不出意外事故。负责上课的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四、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要对学生全面负责,认真进行“守则”、“规范”教育,每周必须上一次安全教育课。

五、上课老师要对学生进行点名,对未检査学生人数造成后果的,追究上课老师责任。上课老师为学生课堂安全责任人。

六、为了防止学生逃学,如发现学生旷课的,任课教师应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做好家访记录,学生无故旷课半天以上的,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向教导处报告。课间不得无故离校。

七、严禁学生在校内玩电、玩火、放鞭炮。严禁学生携带危险物品(刀具、炸药等)入校。

八、讲究职业道德,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如造成恶果、责任自负。

以上规定,希全体教师认真执行,如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11篇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供电和_安全监控等补充管理规定

为使局部通风更为有效和安全可靠,全面提高掘进工作面装备和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因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选型

(一)风机选型工作由通风部根据巷道风量要求进行选型。

(二)严把设备选型入井关。新设备的选择必须质量好、安全可靠、三证齐全;修复设备必须完好,并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开关及自动倒台装置要经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准入井,并有记录备查。

(三)局部通风机倒台装置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过硬,便于现场使用管理,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的产品。利用局部通风机开关的辅助接点或加装接点自制的倒台装置(方式),技术上存在严重缺陷,应严禁使用。

二、设备的安装使用

(一)局部通风机、开关,开关架及所需电缆由通风部与运输队协助运送至施工地点,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摆放(包括对风机开关进行上架)后,有机电专职人员对风机进行接火工作。

(二)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相关科室负责监督检查。

(三)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实行专职专业化管理和维护。低瓦斯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看管和维护由施工队负责,看风机工必须经过矿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资格证,持证上岗。看风机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四)严把局部通风机投运前验收关。由矿安检部牵头,组织矿通风、机电、开掘和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开关、风电瓦斯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要联合试运转),符合局部通风设计标准后,移交施工单位。验收移交工作要有记录可查。局部通风机投运前未经验收的严禁投入运行。

三、供电

(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主、副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供电,主风机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检漏和安全监测装置除外);主、副风机电源并接的所有馈电开关(变电所内)必须安装可选择性检漏继电器。为主、副风机供电的变压器的高压电源要来自两个回路,正常情况下两个回路应分列运行。

(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低压馈电总开关要采用两台同型号的馈电开关并联供电(其中一台可不带检漏),保证试验总检漏时不同时停局部通风机。

(三)对旋式局部通风机每级必须使用一台启动开关,馈电和启动开关的过流整定应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

(四)为掘进工作面服务的所有供电线路,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划分管理责任。

四、自动切换

(一)主、副风机任一台停运,另一台自动启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一台任一级故障或停运,停另一级,另一台自动启动)。主、副风机全停电后,来电必须人工启动。两台局部通风机互倒时,要有3-20秒的延时;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两级不能同时启动,必须有15-30秒的延时。倒台装置出现故障,可人工倒台。

(二)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由看风机工操作,瓦检员与施工队班长监督,监测机房操作员核实并记录;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三)为检测副风机供电回路及风机是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副风机每天运行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机电部门试验检漏要与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时间错开,主、副风机任何一台不能正常运行,看风机工和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变电所配电工暂缓试验检漏。

五、责任划分物质供应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机电部门负责局部通风机的“三专”安全供电,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开停监视、电源馈电状态监视,开掘部门负责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线路、启动开关、馈电开关、自动倒台等的管理由矿明确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包机到人。

第12篇 高中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高级中学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一、学生要自觉提高文明交往意识,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友善的同学关系。

二、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男女同学之间相互尊重,正常交往,珍惜同学之间的友谊。

三、严格禁止男女生之间非正常交往,更不准在校园内搂搂抱抱,违者由学生家长领回,学校给予劝退处分。

四、对因男女生非正常交往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依据《zz高级中学学生违纪惩戒规定》予以加重处罚。

五、严禁学生在宿舍以外地方带mp3、手机和小灵通,违者将上述东西交学校政教处,由学生家长领回。

第13篇 _广场装修管理补充规定

__广场装修管理补充规定

一、装修施工人员如违反下列条款者,__广场管理处有权给予人民币20-100元的罚款:

1、出入__广场装修施工人员衣冠不整及不听劝阻、不按规矩佩戴临时出入证者,每次罚款20元。

2、不遵守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造成滋扰,致使其他业户投诉者,每次罚款50元,并负责整改好。

3、在公共通道堆放工具、物料、及作业者,每次罚款100元。

4、不按规定在装修单元内侧铺设脚垫,造成公共地方卫生环境脏、乱、差者,每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洗干净。

5、装修现场吸烟者,按现场烟头数量计算每支罚款20元。

6、不按要求用袋包装淤泥从楼梯运到指定淤泥存放点,每次罚款50元。

7、施工现场不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数量消防器材的,不准动工。

8、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或附近区域随地大小便的,每次罚款100元。

二、装修施工人员如违反下列施工时,__广场管理处有权按以下条款每项处以人民币200-500元的罚款,施工单位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2、通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3、不按已审批施工图纸施工,擅自拆除间隔墙。

4、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5、未经批准擅自改动供水、消防、空调或设施系统等。

6、未经批准擅自装设招牌、排水口。

7、在公共厕所倾倒未经隔渣的污水、淤泥、渣浆等。

8、未经__广场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包括未办理动火证,而使用明火施工作业者。

9、因装修而造成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10、私自加设檐、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11、装修施工单位人员未经批准,乱拉乱接电线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者。

12、施工过程及装修材料进出__广场时,没做好防护措施而损坏__广场设施(地面、电梯、墙壁)等。

除上述所列违规条款外,其他因施工原因造成广场公共场所、设备、设施受损,均视情节及后果处予罚款。

上述所有罚款,均在装修施工单位押金款项中扣除,__广场管理处均出具收据,请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日期:

第14篇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矿设备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__矿内、外部检修作业(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审批

第三条 作业区日常设备维修、维护作业不必单独制定安全措施、该项检修活动的安全作业标准即为安全措施;当日常检修活动因环境、环节发生变化或安全作业标准内容不能涵盖该项检修全部作业活动及危险源时,由检修作业区设备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区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系统检修、临边或临危环境的检修、有吊装作业或较大规模的检修、多工种或多人参加的检修以及大型设备调运、安装、调试作业前,由作业区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矿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 各类抢险、事故抢修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遇夜间进行检修,由作业区值班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矿当值的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签字,值班负责人交底签字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六条 外协检修单位检修安全技术措施由外协单位制定、实施、检查、控制。

第七条 编制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前,应先编制、审批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方案和检修作业活动的危险源编制安全措施并由相关科室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也可以合并为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必须得当、即先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后审批安全措施。

第八条 检修施工安全措施要包括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互保对子、作业活动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审的安全措施必须有编制人、施工(检修)负责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及签字。特殊作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会签。

第九条 报审的安全措施,检修项目所需时间在4小时以下时,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一天报给作业区,经作业区管理人员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安全员批准后执行;4小时以上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前三天上报给安全监察科,经安全监察科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检修前安全交底

第十条 检修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一)日常检修作业可在班前会中依照该项检修作业危险源辨识清单、安全作业标准进行安全交底,并要将该项检修有关的注意事项、安全防范要点进行安全交底。

(二)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检修施工项目时,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专门开会交底,交底过程中可以组织人员讨论、对安全措施理解不清或描述不详细的内容要重点说明、对有遗漏的地方要进行补充并记载。

(三)有较大危险的检修及系统检修前,作业区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书面考试,确保检修人员对安全交底内容能充分掌握。

(四)外协检修单位的安全交底由外协单位负责进行,安全监察科负责向检修单位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一条 安全交底过程要详细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签字确认。

第四章 检修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和相关的指定负责人应共同到达现场,进一步确认是否具备安全检修条件,并对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评估,确认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允许检修。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检修现场负责人要对停电情况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检修负责人与设备操作人员,用检修牌换回操作牌,并将检修牌挂于操作手柄、按钮或操作台上 。

第十四条 检修过程中需要试车时,检修负责人必须与岗位操作人员互换检修牌、操作牌,换牌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检修人员撤离、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试车。如需再次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从新履行停送电、挂牌手续。

第十五条 检修现场有吊装、动火等危险作业以及在危险作业场所检修时,必须由专业(持有效证件)人员进行指挥;同时,要指定专人对吊装等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检修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明确安全互保对子,需要监护作业的检修,现场监护人必须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以任何原因离开监护岗位。

第十七条 检修使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接线整齐、牢靠,严禁乱搭接线路;使用的吊索具、工器具等要事先检查确认。

第十八条 检修现场的设备、备件、材料、拆卸的物件等要定置摆放、保持安全距离。检修过程中拆除的栏杆、孔盖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位。

第十九条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拦或将邻近线路停电。

第二十条 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若须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第二十一条 固定安装的绝缘设备,不准拉设临时线,装设临时线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绝缘线,要采取悬挂和沿墙敷设,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第二十二条 电焊机必须安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一次线长度不大于3米、二次线长度不大于30米,一次线到电焊机间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停电。

第二十三条 特种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标准等安规制度,检修作业中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15篇 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一、内浮顶罐的结构和用途

内浮顶罐是立式圆筒形金属油罐的一种,由于其在降低油品损耗、减少火灾危险性以及满足环保要求等方面较其它形式油罐更具优势。内浮顶把介质即罐内储料和空气有效隔绝,从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内置浮盘是漂浮在油面上的金属质顶盖。

浮盘的结构特点:骨架设计成蛛网状,将整个浮盘分成若干个小单元,再将盖板固定在骨架上部。浮盘的浮力元件浮筒,采用无缝挤压成形,焊缝少密封好,可靠性强,安全性好。浮筒与结构采用分体式,方便调整浮力大小及浮力分布,使浮力分布均匀,使浮顶运行平稳。目前,在炼化企业大量使用内浮顶罐储装汽油及其它易挥发性油品。

二、内浮顶罐验收安全要求

内浮顶罐设计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2003)规范,在使用前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参数进行严格验收和进水试验,达到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在投用过程中应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内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在升降和静止状态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

2.内浮顶周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所有开口接管,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

3.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各部位导电性良好。

4.支柱、导向装置等穿过浮顶部位密封良好。

5.内浮顶上排液设施试用正常。

6.浮顶上装设的自动通气阀应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自动开启;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自动关闭,并应密封良好。

7.内浮顶的浮力元件均满足气密性要求。

8.当内浮顶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支柱不应与固定顶相碰撞。

9.内浮顶罐高液位报警装置投用正常。

10.浮顶密封不得影响液面指示装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

三、内浮顶罐使用工艺管理规定

1.内浮顶罐不得进入和储存含有c3、c4及溶解有氢气(氢气压缩机凝液等)组分的油品。

2.正常使用时不得使用蒸汽、氮气向罐内扫线。必要时必须用水顶之后,用水量为管线容积的6倍以上,以不带油花为合格。顶线后允许用蒸汽、氮气扫线,但必须注意蒸汽、氮气不能进油罐。

3.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压缩风向罐内扫线。

4.内浮顶罐油品贮存温度、输入油品温度应控制≯38℃(汽油),其它油品严格按照工艺指标控制。

5.当内浮顶罐的液位低于进油管时,进油流速要控制≯1m/s;当内浮顶罐的液位高于进油管时,收油速度要控制≯4.5 m/s。

6.拔头油、c5等轻组分应储存在压力容器中,不得单独进入内浮顶罐储存。

7.内浮顶罐油品在调入拔头油、c5等轻组分时要控制调和比例不能超过10%,调和油品的雷德蒸汽压(37.8℃)≯88kpa。

8.要对各生产装置的压缩机凝液、常减压三顶瓦斯凝液和火炬罐凝液进行定期分析,含有c3、c4及溶解有氢气的油品,要首先进行闪蒸减压排出c3、c4及溶解氢气后,方可进入内浮顶罐。

9.内浮顶罐收油前要了解油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温度、所走流程、管线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罐,避免温度高、组分轻的油品进罐。

10.内浮顶罐正常收、付油品时,最低液位应控制在内浮顶处于支撑高度时液位以上200mm;最高液位应控制在最大设计液位高度以下300mm。

11. 内浮顶罐内收油管应设置扩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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