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集控室配电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集控室作业、配电盘安装调试交工前的安全及防火管理,确保船舶集控室作业、配电盘安装调试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过程中集控室作业、配电盘安装调试作业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基本管理内容与要求
3.1.1企业应制订船舶项目配电盘安装调试工艺与安全要求。
3.1.2根据工艺要求制订配电盘安装调试施工方案,指导施工人员按步骤进行安全施工。
3.2施工管理内容与要求
3.2.1集控室作业、配电盘线路及调试施工时应指定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2.2集控室、配电盘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按安装、调试工艺要求和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2.3线路施工时,集控室、配电盘上相应的开关应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警告标志。
3.2.4集控室、配电盘室内施工项目未完成前,原则上不准送电。特殊需要送电时,由总建造师、安全主管和项目生产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指派现场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后,方可送电。
3.2.5集控室、配电盘具备送电条件后,必须要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并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和值班记录。集控室房间门、配电盘要上锁,钥匙由值班电工专人保管。
3.2.6进行集控室、配电盘室内的所有开关及操纵手柄操作前,必须经项目生产负责人批准,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由值班专业人员来完成操作,其他人员禁止乱动。
3.2.7值班人员应严守交接班时间,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时不准脱岗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2.8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各线路施工完成情况,防止误送电造成事故。
3.2.9集控室、配电盘室向各线路送电时,必须填写《集控室、配电盘线路送电申请单》,经审批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3.2.10集控室、配电盘室内应保持清洁,室内不准吸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外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进行登记管理。
3.2.11在集控室、配电盘室内进行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3防火安全要求
3.3.1集控室、配电盘室内配电盘安装到位后,必须进行防护,该区域内实行三级热工作业管理。
3.3.2集控室、配电盘室内电缆接线开始或室内装潢开始起,区域内实行二级热工作业管理。
3.3.3集控室、配电盘室内的临时照明灯必须距离壁板200mm以上,避免灯头过热引燃壁板。
3.3.4集控室、配电盘室内施工产生的可燃物必须及时进行清理,配电盘内及周围禁止放置可燃材料,包括清扫工具和图纸。
3.3.5危险化学品进入集控室、配电盘室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管理,当日作业结束必须及时清理下船,禁止存放在室内。
3.3.6集控室、配电盘室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使用。
4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2篇 电厂集控室电脑安全管理规定
1、各控制室dcs电脑、ncs监视盘电脑、省调数据电脑等,严禁外接移动存储设备、随身wifi。
2、移动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带存储功能的手机等。
3、各控制室电脑运行人员不得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4、使用可联入外网的电脑时,不得接收陌生人发来的不明文件等资料、不得打开不明网址,严防电脑病毒入侵。
4、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网络连接问题、系统无法启动等情况,及时联系维护人员处理,严禁未经许可的非专业人员对电脑及周边设施硬件进行拆卸,更换配件。
5、如确实需要接入移动存储设备进行软件拷贝、数据下载等工作,需经安全生产技术部同意,使用专用u盘,拷贝前先确认u盘无病毒。
6、对发现未经同意而连接到电脑的存储设备等予以没收,对造成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发电部
第3篇 变电集控中心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人身重伤事故
不发生轻伤事故
无异常和未遂,无习惯性违章
不发生本班组责任的一类障碍
不发生误操作事故
不发生小动物短路事故
工作票合格率100%
操作票合格率100%
不发生责任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本班组责任的盗窃事故
2班组安全活动
2.1班组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全班人员集中参加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班长或安全员组织。
2.2安全活动地点、形式不拘,注重实际效果。主要内容应包括:学习安规,传达安全生产文件、通报、指示和会议精神,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形势,开展安全讨论,开展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学习消防知识开展消防演习。
2.3安全活动采用录音记录。对于不宜用录音记录的,如:消防演习和反事故演习可采用图片或视频记录。
3临时用工管理
3.1班组需临时用工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3.2班组使用的临时工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协议。
3.3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3.4施工作业前,班组必须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待清楚危险点、注意事项及工作范围,工作中明确专人负责监护管理。
4外来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4.1进入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应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区内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在作业中不准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4.2对于外来施工人员及其所使用的临时工,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经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变电站。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行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变电站。
4.3各级领导、外来参观人员等必须在班组成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设备场区,并戴好安全帽。
4.4施工作业中使用变电站电源时,必须经变电站运行人员同意,并指定接引位置。
4.5施工人员不准进入工作票所列范围以外的设备间隔。作业中发生疑问时,应先停止作业,立即报告运行人员。
5工作票管理
工作票应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范格式,工作票的管理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2009年颁布的新规定执行。
6操作票管理
操作票应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范格式,操作票填写应符合川电生技〔2004〕90号文《四川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操作票管理规范》的要求。不允许用一般微机制票,可用防误操作系统的专家系统制票,但应严格审查。
7防误闭锁装置管理
防误闭锁作为防止误操作事故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其装置必须视同电气设备来管理。管理规定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
8消防保卫管理
8.1消防管理
8.1.1班组按照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制定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8.1.2班组应加强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8.1.3无人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屏、配电盘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穿孔应使用防火材料封堵。
8.1.4无人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8.1.5无人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8.1.6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所辖无人站消防设施、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8.2防盗窃管理
8.2.1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并做好登记。
8.2.2变电站应每月定期检查防盗报警系统、试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8.2.3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8.2.4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并制
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8.2.5变电站周界报警系统应纳入设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
9防小动物管理
9.1班组应制定有防小动物措施,每月定期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9.2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时将门窗关好,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如:挡板、网门等)。
9.3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及时封堵好。
9.4各工作区域不得存放食品,站内严禁种植粮食作物,按规定投放鼠药或捕鼠器械、粘鼠胶。
10防汛、防雷、防风、防寒、防震管理
10.1班组应根据变电站的气候特点、地理位置和设备实际,制定相应的设备防雷、防汛、防风、防寒、防震、防高温措施。
10.2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确保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10.3汛期加强检查设备箱门、防雨设施、排水设施完好情况。
10.4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重时做好通风。
10.5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10.6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10.7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10.8雷雨季节前,加强对避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的巡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并处理。
10.9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管理,落实震后设备隐患排查。
11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1.1变电站应按《四川省电力公司工器具标准化配置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种安全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变电运行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11.2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应有防雨罩。安全工具应固定存放在变电站清洁干燥、防潮、防结露的存放处(严禁放置在地上或靠墙),绝缘工具室应有干湿温度计、通风除湿装置及《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表》。
11.3变电运行人员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安全工具,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11.4各种安全工具均应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11.5携带型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11.6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附录i的要求,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11.7在变电站内工作,外部人员不能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工作中需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电站内提供的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将外借工作班组的接地线情况记录入当值值班记录中和接地线装拆记录薄内,并对变电站内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正确性负责。
12交通安全管理
12.1站内应明确机动车通道,并进行标识。
12.2站内必须设置限速、限高以及停车标志和相应的场地标识,具体限制数值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安全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12.3外出进行设备巡视、倒闸操作时,应注意观察驾驶员身体和精神状况,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2.4班组配置的车辆至少满足两个操作组同时操作,并配置专职驾驶员。专人管理车辆并定期检查,并保持车况良好。
13危险品管理
13.1凡是在变电站内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用品统称为危险用品。变电站内各类危险用品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制定使用规定,专人负责监督使用。
13.2各类可燃气体、油类应按产品存放规定的要求统一保管,不得长期存放于变电站内。
13.3对变电站内废弃有毒有害物质要按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14低压漏电保安器的安装与使用
14.1站内所有检修工作的电源应有专用电源箱(盒),使用的各种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低压电器,均应安装漏电保安器;每个熔断保险只能带出一个负荷。
14.2携带型的低压电器、漏电保安器应安装在移动的低压电源板上。
14.3使用中的低压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对不起作用的漏电保安器应及时更换。
第4篇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四川电网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并入四川电网运行的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技术支持系统调度功能要求
1、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和建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涉及电网调度功能要求的设计方案,应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的评审。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系统,采用双机双备份等模式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现下列基本功能,满足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对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实时远方运行监视、调整、控制等调度业务要求。
(1)应实现“四遥”功能。具备远方操作拉合开关、刀闸等一、二次设备,远方控制机组开停机、调整有功和无功出力等手段远方控制机组运行状态,实现pss装置与机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为适应远方操作而设立的防误操作装置。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和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具备与系统agc和avc一体化运行的功能,同时预留新业务扩充功能,以满足将来可能出现的电网调度运行及控制新要求。
(3)集控中心应实现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pmu、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以及励磁等涉及电网安全运行装置的运行状况、定值、投退状况、跳闸报告等信息进行远方监视。
(4)集控中心应具备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方投退、远方测试(包括通道)、远方修改定值等功能。不具备此功能者,需在现场留有专业人员。
(5)集控中心应具备控制不同厂站、发电机组组合等多种控制运行模式,调度机构根据各厂站在系统中的地位、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运行要求等进行选择并通知集控中心。
3、 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
(1)根据直调直采的原则,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功角测量装置pmu信息)必须直接从各厂站站端系统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不经集控中心转发,以确保自动化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同时须将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pmu信息)汇集后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作为各厂站自动化信息的备用数据源。
(3)各厂站和集控中心均应配置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
(4)调度机构以单机、单电厂及多电厂等值三种控制方式实现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发电控制(agc)。各厂站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5)调度机构对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电压控制(avc)以下发各电厂的高压母线电压设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实现。各电厂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能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控制命令值。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6)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对所控厂站的无功电压调整必须按恒电压闭环控制方式调整,严禁采用恒无功闭环控制方式。
(7)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均应配备单独的电量采集装置,站端电量采集装置相关信息应通过调度数据网络、拨号网络或gprs方式直接上送调度机构电能量计量主站系统。
(8)集控中心应建有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分站,各受控厂站应建立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集控中心的保护信息系统分站和各受控厂站的信息系统子站应与省公司主站联网,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传至调度机构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
(9)集控中心投运前必须建成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现自动采集雨水情信息,并与四川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中心站联网,按规定向调度机构报送水情信息。
(10)集控中心二次系统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
4、 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系统通信要求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通信设备接入四川电力通信网,必须符合四川电力通信网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光传输设备和调度交换设备及网管应与四川电力通信网主网统一,减少通信网和设备的复杂性。
(2)集控中心与调度机构间应建立两条独立的sdh 光纤系统通信通道;集控中心与所控厂站间应建立两条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优先采用光纤通信系统,尽可能组成光纤自愈环网。
(3)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调度电话应具有两条以上独立通道,调度电话须具备可靠的自动录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调度交换机,并与调度机构的调度交换机联网。
(4)集控中心通信电源应配置双套,不间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厂站的光传输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网管系统,同时还应具备对通信动力及环境的监测监控手段。
5、 集控中心应具备防御各种故障和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备的通讯中断、集控失效等异常故障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技术保障体系,满足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三、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投运规定
1、集控中心投运前应完成各项试验、调试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满足电网调度运行,并经有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并网运行。
2、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投运前应提前1月向调度机构办理投运申请手续,应提交如下技术资料:情况报告或验收报告、反事故预案、调度联系及运行负责人员名单、运行值班制度、调度联系制度、操作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经调度机构批准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向调度机构提交试运行报告,由调度机构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所控厂站应保持正常的运行值班。
四、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规定
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属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调度机构对各厂站的调度业务内容、调度管辖单元和范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下达集控中心的调度命名和调度管理模式。
2、集控中心代表所控厂站与调度机构统一进行运行、操作、检修和故障处理等调度业务联系,并直接对所控厂站设备进行远方操作,正常情况下,所控厂站不再同调度机构直接联系。在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注意明确设备所属的厂站名称,使用“三重名称”,如“××(厂站)××(设备)××(编号)”。
3、集控中心统一管理所控厂站发电计划申报和接收工作,各厂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计划曲线。
4、涉及集控中心所控厂站设备的检修业务可以由集控中心统一与调度机构进行协调和联系,但设备的检修计划,检修申请、异动报告和新设备投运手续等仍应以厂站为单位分别办理。
5、接入集控的各厂站机组启停、负荷调整、倒闸操作等,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给集控中心。
6、集控中心应建立高效的操作制度,能够正确、迅速地执行各项调度命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令要求正确完成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的控制操作和运行状态调整等任务。
7、要求集控中心所控厂站每天24小时配置足够的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运行值班和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8、集控中心应制定合理的运行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对所控厂站设备远方和现场的运行监视及控制调整,满足正常运行和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9、集控中心及各所控厂站的运行值班(留守)人员均应参加调度机构组织的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10、集控中心应按照《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定值“四统一”管理规程》中对厂站值班室的要求,在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均应存放完整、齐全、正确的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应按照调度机构要求,按期完成继电保护定值核对工作。
11、集控中心应实时监视各所控厂站的雨水情,积极开展水情信息收集、处理、整编和水文预报工作,及时向调度机构汇报水情变化和所控厂站发电运行方案建议,确保电站水工建筑枢纽及设备发电运行和防洪度汛安全。水情信息和发电运行报表按单站统计,集控中心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2、集控中心应按照调度机构下发的相关规范开展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继电保护、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设备的配置信息及运行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调度机构相关部门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3、集控中心应设置通信管理专责,负责厂、站内通信系统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五、故障和异常处理要求
1、发电企业应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在电网或集控中心出现异常或故障情况下,应能够立即恢复各厂站现场值班(留守)人员对相应厂站设备的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并迅速进行故障及异常处理。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须有完善的现场运行规程、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确保在发生异常、故障时能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快恢复运行。
3、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应编制电站黑启动方案和保厂用电方案,并完成机组现场黑启动试验和进行保厂用电措施的事故演练。
4、集控中心不能正常行使集中控制时,集控中心应立即汇报调度机构申请退出集中控制模式,将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移交所控厂站,并由现场值班(留守)人员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故障、异常处理完毕,集控中心具备投运条件可以恢复正常控制时,集控中心向调度机构提出恢复集中控制模式申请,由调度机构下令将所控厂站转为集中控制模式。
5、所控厂站发生故障,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到其它电网运行设备时,集控中心应联系调度机构将其与系统隔离。为避免故障进一步扩大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有权采取断开对侧开关将故障厂站解列等非常措施,迅速隔离故障点,有效防止故障发展,同时各厂站设备安全由发电企业负责。
6、在集控中心agc/avc投入调度机构远方控制期间,当下列故障情况发生时,集控中心所控厂站一次设备应保持故障发生前的运行状态,并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1)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监控系统故障;
(2)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通道中断;
(3)集控中心至所控厂站的通道中断。
7、发生电网故障后,集控中心应收集并向调度机构继保专业报送所控厂站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
8、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水调自动化系统发生故障后,集控中心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将水情和水库运行信息报送调度机构,同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系统。
第5篇 集控室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集控室作业、配电盘安装调试交工前的安全及防火管理,确保船舶集控室作业、配电盘安装调试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过程中集控室作业、配电盘安装调试作业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基本管理内容与要求
3.1.1企业应制订船舶项目配电盘安装调试工艺与安全要求。
3.1.2根据工艺要求制订配电盘安装调试施工方案,指导施工人员按步骤进行安全施工。
3.2施工管理内容与要求
3.2.1集控室作业、配电盘线路及调试施工时应指定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2.2集控室、配电盘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按安装、调试工艺要求和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2.3线路施工时,集控室、配电盘上相应的开关应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警告标志。
3.2.4集控室、配电盘室内施工项目未完成前,原则上不准送电。特殊需要送电时,由总建造师、安全主管和项目生产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指派现场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后,方可送电。
3.2.5集控室、配电盘具备送电条件后,必须要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并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和值班记录。集控室房间门、配电盘要上锁,钥匙由值班电工专人保管。
3.2.6进行集控室、配电盘室内的所有开关及操纵手柄操作前,必须经项目生产负责人批准,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由值班专业人员来完成操作,其他人员禁止乱动。
3.2.7值班人员应严守交接班时间,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时不准脱岗和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2.8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各线路施工完成情况,防止误送电造成事故。
3.2.9集控室、配电盘室向各线路送电时,必须填写《集控室、配电盘线路送电申请单》,经审批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3.2.10集控室、配电盘室内应保持清洁,室内不准吸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外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进行登记管理。
3.2.11在集控室、配电盘室内进行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3防火安全要求
3.3.1集控室、配电盘室内配电盘安装到位后,必须进行防护,该区域内实行三级热工作业管理。
3.3.2集控室、配电盘室内电缆接线开始或室内装潢开始起,区域内实行二级热工作业管理。
3.3.3集控室、配电盘室内的临时照明灯必须距离壁板200mm以上,避免灯头过热引燃壁板。
3.3.4集控室、配电盘室内施工产生的可燃物必须及时进行清理,配电盘内及周围禁止放置可燃材料,包括清扫工具和图纸。
3.3.5危险化学品进入集控室、配电盘室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管理,当日作业结束必须及时清理下船,禁止存放在室内。
3.3.6集控室、配电盘室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使用。
1 岗位职责
1.1 集控室值班员受运行班长的直接领导,负责对集控室操作盘上各表计、按钮的检查,维护和各设备的集控操作,对输煤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1.2 当班长不在岗时,集控室值班员应负责起班长的全部指挥责任,事后详细汇报班长。
1.3 集控室值班员有权对本专业值班人员发出运行操作指令,并对发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树立牢固的安全思想意识,熟悉并严格贯彻执行现场安全规程。
2.2 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时发生异常及以上的情况,能正确迅速的处理,并及时汇报,做好值班日志。
2.3 保证设备及系统在最佳工况下运行,完成本班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各项经济指标。
2.4 做好交接班工作。
2.4.1 接班前30分钟到现场,认真查看运行日志,设备缺陷登录薄,上级通知等,了解设备运行方式及设备检修情况,听取交班班长的情况介绍,听取班长开工会的生产安排。
2.4.2 对集控室的表盘控制进行仔细检查。
2.4.3 正点交班,向接班班长介绍本机运行情况,上级指示等,协助班长开好收工会。
2.4.4 如遇事故处理等特殊情况,交班人员应在处理完毕后交班,接班人员在事故处理中可协助工作,听从接班人员的安排指挥。
2.5 认真规范的做好各种表报和工作日志的填写工
2.7.1 每周一白班皮带甲、乙路切换,#1、2水冲泵切换。
2.7.2 每周1、15日进行联锁试验。
2.7.3 每月15日事故拉绳试验。
2.7.4 每天接班时试验事故音响及联系信号。
2.7.5 备用15天以上的设备,试运10分钟(班长先联系电气测绝缘)。
2.7.6 每月6、16、26日配合热工校验电子皮带称。
2.7.7 定期实验后做好记录。
2.8 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班组通用工作作,对本班发现的设备缺陷做好记录,正确输入微机系统,及时将验收合格的缺陷单在微机上注销。
2.6 认真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保持集控室内外干净清洁,做到窗明盘净,物品摆放整齐,起到文明生产的示范作用。
2.7 定期工作
标准》和《职工通用工作标准》。
2.9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燃料分场当班运行班长按月检查考核。
3.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要求与任务完成情况。
3.3 考核结果与当月奖励挂钩兑现。
第6篇 集控室、配电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集控室作业、配电盘安装调试交工前的安全及防火管理,确保船舶集控室作业、配电盘安装调试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过程中集控室作业、配电盘安装调试作业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基本管理内容与要求
3.1.1企业应制订船舶项目配电盘安装调试工艺与安全要求。
3.1.2根据工艺要求制订配电盘安装调试施工方案,指导施工人员按步骤进行安全施工。
3.2施工管理内容与要求
3.2.1集控室作业、配电盘线路及调试施工时应指定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2.2集控室、配电盘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按安装、调试工艺要求和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2.3线路施工时,集控室、配电盘上相应的开关应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警告标志。
3.2.4集控室、配电盘室内施工项目未完成前,原则上不准送电。特殊需要送电时,由总建造师、安全主管和项目生产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指派现场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后,方可送电。
3.2.5集控室、配电盘具备送电条件后,必须要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并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和值班记录。集控室房间门、配电盘要上锁,钥匙由值班电工专人保管。
3.2.6进行集控室、配电盘室内的所有开关及操纵手柄操作前,必须经项目生产负责人批准,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由值班专业人员来完成操作,其他人员禁止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