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材公司领导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建材公司领导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公司突发事件,保证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于公司经理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值班。
三、值班巡查范围为:公司办公楼、南北大门,各车间及操作室、磅房、库房、动力设备室、变电室等。
四、值班管理规定
(一)中层管理人员
1、值班时间为每天22:00至次日上午09:00,依据《值班排班表》进行值班。
2、值班地点:保卫科小办公室。
3、巡查频次为:22:00至23:59巡查不低于1次,晚上00:00至次日09:00不低于3次。
4、值班人员督促治理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设备卫生及安全运行,并对公司生产线各车间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处理解决,同时向值班经理汇报。
5、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和夜间查岗力度,监督检查现场工作人员工作状况(脱岗、串岗、睡岗)。
6、认真填写电子版值班记录(以办公室提供的《夜班巡查记录表》为模板),及时与值班经理沟通,并于次日08:00前将值班记录发给值班经理。
7、值班人员因公外出或其它原因无法值班时要及时告知公司,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代班。
8、值班时要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联系。
9、值班时夜间不能睡岗,次日休息半天,下午照常上班。
(二)值班经理
1、值班时间为每天22:00至次日上午09:00,依据《值班排班表》进行值班。
2、值班地点:本人办公室;
3、值班经理的职责为:
(1)巡查夜间中层管理人员值班的工作状态。
(2)巡查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睡岗、串岗、脱岗行为。
(3)巡查生产线运行情况。
(4)值班经理应将本人值班记录和中层管理人员上报的《夜班巡查记录表》进行汇总,对值班期间出现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次日向总经理汇报,并将word版的值班记录发至管理层微信群,09:00前完成。
4、值班经理值班因公外出或其它原因无法值班时要及时告知公司,办公室依《值班排班表》顺延安排值班人。
5、值班经理值班时要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联系。
6、值班经理次日不休息照常上班。
(三)其它规定
1、值班人员违反此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对于值班记录中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处理决定由办公室当天上午通过电子屏予以公布,周一宣誓时进行通报。
3、严禁酒后值班。
4、严格掌握、控制调班的情况。
5、办公室负责将每天微信群中发布的《夜班巡查记录表》整理存档。
五、值班经理及中层管理人员名单
(一)值班经理
___、___……
(二)中层管理人员
___、___……
根据以上人员名单,按照办公室下发的《值班排班表》执行。
____有限公司
二
第2篇 水电站领导下现场巡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及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了领导下现场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单位
3、下现场巡视检查人员范围
公司本部领导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发电厂、电网企业领导层。
4、 现场巡视检查工作内容与职责
4.1 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电厂、电网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重要部位、关键装置、关键环节、危险源的巡视检查。
4.2 检查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状况,对各种生产记录进行审阅签字。
4.3 巡视检查出的隐患要求相关单位(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或协助相关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4.4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5 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4.6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要立即组织采取停止生产、疏散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5、相关要求
5.1 领导现场巡视检查必须严格劳保穿戴,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5.2 领导现场巡视检查要及时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5.3 领导在巡视检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5.4 下现场巡视检查,公司本部领导每年不得低于1次,主管安全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得低于3次。
5.5 下现场巡视检查,项目公司总经理每月不得低于1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每月不得低2次,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不得低于1次,检查时应巡视到大坝、厂房、施工工作面的每个部位。
6、考核规定
6.1奖励规定
6.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年度奖励1000元;
6.1.2 领导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每次奖励200元;
6.2处罚规定
6.2.1 领导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6.2.2 巡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况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从扣罚至辞退不等。
6.2.3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6.2.4 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2.5 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7、附侧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制定;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联系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单位,参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 责
第三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的制定、监督执行和考核,定期向公司hse管理委员会通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第四条 各个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联系点制度的督促执行和检查考核。
第三章 联系人范围
第五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公司和油库实行安全生产联系点归口承包。
第六条 公司各处室副职以上成员在主管领导承包点内落实2个以上加油站或1座油库为安全生产联系点。
第七条 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本公司加油站为安全生产联系点。
第八条 联系人岗位调整变化的,新任职人员自然接替联系点。
第九条 安全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到联系点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联系人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 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联系点贯彻执行国家、行业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指导联系点加强基层建设、基础管理和提高员工基本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对联系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帮助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及时反馈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促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会议、安全工作文件传达学习和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库站重点要害部位管理情况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员工操作技能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八条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及隐患治理和监护情况。
第十九条各种台帐、报表等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情况。
第二十条非常规作业许可审批情况以及动土、登高、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六条禁令”执行情况及事故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数量、质量管理情况。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年初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定点联系点,并经hse管理委员会(二级单位分委会)会议通过后行文公布。
第二十五条联系人检查后由陪同检查人员负责整理检查情况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至联系点,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由联系点负责人反馈给联系人,联系人确认后填写《安全联系点意见反馈表》交质量安全环保处存档。
第二十六条联系人对联系点的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应及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汇报。
第二十七条联系人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限,及时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以联系人送交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联系点意见反馈表》为依据,每少一次,扣罚联系人年度个人安全风险奖励金的10%。
第二十八条联系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视事故的大小和影响程度,按一定比例扣罚联系人年度个人安全风险奖励金或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中,应有hse职责履行情况的内容。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有与上级公司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4篇 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油田公司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管理hse事务的技能,引领广大员工的hse理念进一步转变,改善现场操作人员的行为安全表现,确保公司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直线领导是:各级部门、各级单位的领导及车间、站队的领导。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直属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开展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行为安全审核分委会:
1、负责起草和修订油田公司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制度,报塔里木油田hse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负责该制度的解释;
2、指导各级行为安全审核分委会的建立和运作;
3、监督各单位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向塔里木油田hse管理委员会定期通报。
第五条各单位行为安全审核分委会:
1、根据油田公司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制度,负责起草和修订本单位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相关制度,报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时负责该制度的解释;
2、指导本单位各级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
3、监督所属各级直线领导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向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级直线领导:
1、确保下属单位或部门及时制定出相应的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及按计划实施;
2、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审核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
3、亲自参加计划中的行为安全审核,不得指派下属代替,审核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4、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并不断提高审核的质量。
第七条各级hse部门:
1、负责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计划的整合和统筹,协助制订审核计划并分发到所有的参加者;
2、收集、统计和分析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信息和数据,及时通报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并报上级hse部门。
第三章 审核要求
第八条各级直线领导必须提前编制自己的一个半年或年度的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可包含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并督促其直接下属领导审核计划的制订。油田公司各级直线领导审核的基本要求参见附表1,各级直线领导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工作安排增加审核的频次。
第九条各级直线领导必须参加油田公司组织的直线领导审核培训,熟练掌握和运用审核技巧,监督、指导下属领导的审核行为。
第十条直线领导在生产现场的审核卡见附表2,各级部门在办公区域的审核表见附表3。直线领导在审核时应如实填写。
第十一条有安全生产联系点的各级领导,应同时执行油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第十二条生产现场如有承包商进行的检维修等施工,作业单位应增加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次数,以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管。
第十三条不应以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代替油田公司规定的其它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直线领导在审核前应了解要审核区域的工作状态、潜在的危害性、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要求,以及其他任何有关hse方面的信息。
第十五条直线领导必须正确佩戴符合要审核区域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该区域的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对不符合hse标准,尤其是可能造成员工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和现象,审核人必须会同区域负责人予以立即纠正,并探究其根本原因,采取后续措施以防再度发生。
第十七条作业区/基层站队的hse部门应每月统计各级直线领导审核卡上的发现,并分类、分区域进行分析,发现存在问题的现状和变化趋势,每月在作业区/基层站队hse委员会上进行通报,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油田公司直属单位和油田公司hse主管部门每季度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的审核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向hse管理委员会提出改进hse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制修订制度的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塔里木油田行为安全审核分委员会负责归口并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二00七年四月十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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