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办法
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1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 6.1资源提供
6.3基础设施
6.4工作环境
3.2公司《质量手册》第六章第一节资源的提供与管理
4职责
4.1各小区/大厦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小区设施、设备的管理。
4.2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小区的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4.3维修中心和各小区维修组负责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建立设备台帐。
5程序要求
5.1设施设备管理流程图(附后)
5.2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5.2.1公司在接管新物业时,主管责任部门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接管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设备的接管由主管责任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相关资料由主管责任部门复核存档。(设施设备管理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小区或大厦,维修中心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未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小区或大厦管理处。)
5.2.2设施设备正式接管后,由主管责任部门进行清点,并分别在《设施/设备台帐》上登记。
5.2.3新接管物业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操作具体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制度》。
5.3设备的购置
5.3.1设备的决策与选择
5.3.1.1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由该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呈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对同类多家产品做出经济技术性能综合评价提交总经理决策。具体操作详见《设备购置规程》。
5.3.1.2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价。
必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 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如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性能等;
b) 向经初步挑选的供货方索取报价单、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5.3.2设备采购的审批
5.3.2.1总经理根据工程部提交的综合评价及申请的实际情况对设备采购进行审批。
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设备在经过总经理审核后由管理处呈报给业主委员会审批。
5.3.3设备的采购
设备在办妥购置审核手续后,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询价、议价、招标等形式,由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5.3.4设备的验收
5.3.4.1外购设备到货后,应由工程技术部、采供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有关技术资料由工程技术部收集存档。
5.3.4.2在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向责任方索赔,如设备验收不合格,由采购人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和处理。
5.3.4.3对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且公司无法进行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总经理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协同参加。
5.3.5安装、调试和移交
5.3.5.1需要安装的设备,如水泵、巡更设备等,其安装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调试,确信达到技术规定的要求后,即可提交验收。
5.3.5.2工程技术部、安装单位会同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 ”移交给使用部门。详见《设备验收、安装与移交规程》。
5.4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
5.4.1技术资料的管理
5.4.1.1公司自有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技术资料应集中交工程技术部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工程部可对技术资料进行备份,视情况在统一登记后分发给使用部门。
5.4.1.2业主所有设备(所有权属于业主)的技术资料由小区管理处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
5.4.2设备的档案管理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由专人负责保管。各管理处应建立设备分类台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5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
5.5.1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5.5.1.1各小区维修组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5.5.1.2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专职维修人员完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3电梯、水泵、锅炉、冷水机组等重要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维护、检修,并建立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
5.5.1.4发生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经工程技术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批示,转由工程部和相关部门处理。
5.5.1.5维修中心、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指定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实施,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6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则应由使用部门报维修组或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1.
7业主需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由小区维修组提供,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5.2.1工程技术部负责建立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计划,并做好各类校准、鉴定记录。
5.5.1.2工程技术部负责监测设备的校准、鉴定,本公司无法鉴定或国家规定的应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外检”,其余设备则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内检”,具体操作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5.5.3设备的封存和启封
5.5.3.1各部门根据需要停用某设备或新购未使用达三月以上的设备,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对设备进行封存处理,并在设备档案中予以记录。
5.5.3.2需要重新使用封存设备时,应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进行启封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原档案中注明启封日期和相关事项。
5.5.4维修零备件管理
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维修零备件管理,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本小区的维修零部件管理。具体操作详见《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5.6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当原有设施设备已不能适应需要时,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报业主委员会审批。如果属于改造范畴,则由工程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具体操作见《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和《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如果属于更新范畴,则由使用部门按《设备购置程序》办理。
5.7设备的报废
5.7.1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负责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要求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作报废处理(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设备作报废处理后,财务部应注销设备资产,各建帐部门应注销设备台帐。
5.7.2报废设备有多种处理方法
具体可作如下处理:
a) 出售;
b) 零拆,对可利用零部件进行拆除备用;
c) 无用部件作废品处理;
d) 处理资金交财务部作设备残值处理。
5.8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5.8.1电梯紧急援救预案
维修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电梯机房,切断机房主电源并对曳引机进行手动操作,使电梯轿厢移至最近层平层处,打开厅门、轿门放人或卸货。具体操作见《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5.8.2断电预案
当发现停电时,配电房值班人员应首先确认是外线停电还是内部故障。如果是外线停电,应立即进行倒闸操作,将负荷切换到另一个供电回路上。如果是内部跳闸,则应先把分开关拉开,进行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就试送总开关,再试送各分开关。如果发现异常,应迅速派出维修人员抢修。具体操作见《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5.8.3断水预案
如果是内部水管爆裂或其他故障而导致停水,维修组应迅速派出人员抢修。如果是外部停水,维修组应立即通知水厂抢修并切断所有公共区域用水,以保证业主用水得以暂时维持。具体操作见《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6相关文件
《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日常报修规程》
《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
《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
7流程图
设备的购置
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分类、编号、建档
建账
使用与维护
修理
改造与更新
第2篇 物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物业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使物业管理的设施保持完好和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和节约能源,物业工程部除了进行正常的运行操作、故障维修和紧急抢修外,需要根据各自项目的设施设备情况,拟定年度、月度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维护保养计划实施,特制定本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2. 0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管理和外包设备维修维保的监督管理工作。
3. 0管理职责物业项目工程部员工负责具体操作,工程部主管(物业项目的工程最高负责人)负责总体监督管理。
4.0设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项目
4.1机电设备维修保养
4.2物业设施修缮养护
4.3外包设备维护保养监督管理
5.0相关记录表单
5.1年度系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
5.2月
第3篇 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的管理,合理设置和使用安全标志、设施设备,有效发挥其安全防护警示作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标志是提醒人的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灯光等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分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四类标志;安全设施(含防护用品)包括钢管、扣件、配电设施、临边洞口防护用具、安全帽、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备包括起重、挖掘、土方铲机、筑路等设备。
2.每个项目部在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须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价。将辩识评价后的危险部位及场所考虑,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绘制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平面布置图,表明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地点,并列出所需数量和清单。
3.安全标志、设备设施的购置、设置及使用。
3.1安全标志的购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安全色》标准,使用须针对作业防护要求,需同时使用不同类型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2安全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具有国家认可、核准范围有效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整机型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其使用必须按照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3.3安全设施的购置,必须针对本工程类型和作业危险性的防护要求来购置,部分购买设施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安监证)。
3.4安全标志、设施使用和设置的场所,须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场所来设置,如施工现场(进出口)周围;须设置高于1.8米的硬质围档和安全标志,进场人员须戴安全帽;基坑沟槽:施工深度达到2米时,已构成作业危险,须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坑边荷载:距坑边1.2米内,严禁堆置土方和大中型施工机具移动,并设置“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等类似标志和护栏;基坑(高处)作业上下通道、临边作业:须设置护栏、安全网和安全比;预留洞口、坑、井周边:须设置标志、栏杆或安全平网及定型盖板盖严;通道口、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须设置防护栅和标志;施工用电:施工过程须与外电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小于安全(操作)距离须设置防护遮拦,悬挂安全标志。各种用电设备线路须做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末级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外,还须在一级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同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安全标志等。
3.5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使用时,须针对性强、安全醒目。设置后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4.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保管(养)和维修。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须进行保养检修,做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并对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验);安全标志和设施要集中保管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场所,避开酸碱和进行防锈蚀的养护,同时进行防护作用的检验、维修和更新、避免超年限使用。
第4篇 物业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5
物业设施设备综合管理规定5
1目的
从总体上确立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完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
3.2公司《质量手册》第六章第一节资源的提供与管理
4职责
4.1各小区/大厦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小区设施、设备的管理。
4.2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小区的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4.3维修中心和各小区维修组负责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维修和维护,建立设备台帐。
5程序要求
5.1设施设备管理流程图(附后)
5.2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
5.2.1公司在接管新物业时,主管责任部门负责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设备使用说明书和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等相关资料对接管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设备的接管由主管责任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相关资料由主管责任部门复核存档。(设施设备管理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小区或大厦,维修中心为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未纳入维修中心管理的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小区或大厦管理处。)
5.2.2设施设备正式接管后,由主管责任部门进行清点,并分别在《设施/设备台帐》上登记。
5.2.3新接管物业设施设备的交接验收操作具体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制度》。
5.3设备的购置
5.3.1设备的决策与选择
5.3.1.1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购置申请,由该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后呈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对同类多家产品做出经济技术性能综合评价提交总经理决策。具体操作详见《设备购置规程》。
5.3.1.2工程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综合评价。
必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如生产厂家、价格、质量、性能等;
b)向经初步挑选的供货方索取报价单、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5.3.2设备采购的审批
5.3.2.1总经理根据工程部提交的综合评价及申请的实际情况对设备采购进行审批。
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设备在经过总经理审核后由管理处呈报给业主委员会审批。
5.3.3设备的采购
设备在办妥购置审核手续后,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询价、议价、招标等形式,由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5.3.4设备的验收
5.3.4.1外购设备到货后,应由工程技术部、采供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中,有关技术资料由工程技术部收集存档。
5.3.4.2在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查询或向责任方索赔,如设备验收不合格,由采购人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和处理。
5.3.4.3对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且公司无法进行验收的,由工程技术部报告总经理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验收,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协同参加。
5.3.5安装、调试和移交
5.3.5.1需要安装的设备,如水泵、巡更设备等,其安装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部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调试,确信达到技术规定的要求后,即可提交验收。
5.3.5.2工程技术部、安装单位会同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报告'移交给使用部门。详见《设备验收、安装与移交规程》。
5.4设施设备的档案管理
5.4.1技术资料的管理
5.4.1.1公司自有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的技术资料应集中交工程技术部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工程部可对技术资料进行备份,视情况在统一登记后分发给使用部门。
5.4.1.2业主所有设备(所有权属于业主)的技术资料由小区管理处归档,并进行统一管理。
5.4.2设备的档案管理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设备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由专人负责保管。各管理处应建立设备分类台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5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
5.5.1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5.5.1.1各小区维修组应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5.5.1.2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由专职维修人员完成,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3电梯、水泵、锅炉、冷水机组等重要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维护、检修,并建立相应的机房管理制度。
5.5.1.4发生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书',经工程技术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批示,转由工程部和相关部门处理。
5.5.1.5维修中心、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指定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后实施,具体操作详见《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5.5.1.6设施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则应由使用部门报维修组或维修中心进行维修。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1.7业主需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由小区维修组提供,具体操作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5.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5.2.1工程技术部负责建立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计划,并做好各类校准、鉴定记录。
5.5.1.2工程技术部负责监测设备的校准、鉴定,本公司无法鉴定或国家规定的应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外检',其余设备则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内检',具体操作详见《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5.5.3设备的封存和启封
5.5.3.1各部门根据需要停用某设备或新购未使用达三月以上的设备,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对设备进行封存处理,并在设备档案中予以记录。
5.5.3.2需要重新使用封存设备时,应由维修中心或维修组进行启封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原档案中注明启封日期和相关事项。
5.5.4维修零备件管理
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维修零备件管理,各小区维修组负责本小区的维修零部件管理。具体操作详见《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5.6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当原有设施设备已不能适应需要时,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报业主委员会审批。如果属于改造范畴,则由工程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具体操作见《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和《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如果属于更新范畴,则由使用部门按《设备购置程序》办理。
5.7设备的报废
5.7.1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负责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要求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作报废处理(所有权属于业主的还需经业主委员会批准),设备作报废处理后,财务部应注销设备资产,各建帐部门应注销设备台帐。
5.7.2报废设备有多种处理方法
具体可作如下处理:
a)出售;
b)零拆,对可利用零部件进行拆除备用;
c)无用部件作废品处理;
d)处理资金交财务部作设备残值处理。
5.8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5.8.1电梯紧急援救预案
维修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前往电梯机房,切断机房主电源并对曳引机进行手动操作,使电梯轿厢移至最近层平层处,打开厅门、轿门放人或卸货。具体操作见《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5.8.2断电预案
当发现停电时,配电房值班人员应首先确认是外线停电还是内部故障。如果是外线停电,应立即进行倒闸操作,将负荷切换到另一个供电回路上。如果是内部跳闸,则应先把分开关拉开,进行检查。没有异常情况就试送总开关,再试送各分开关。如果发现异常,应迅速派出维修人员抢修。具体操作见《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5.8.3断水预案
如果是内部水管爆裂或其他故障而导致停水,维修组应迅速派出人员抢修。如果是外部停水,维修组应立即通知水厂抢修并切断所有公共区域用水,以保证业主用水得以暂时维持。具体操作见《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6相关文件
《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制度》
《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维修零部件管理制度》
《维修工具管理制度》
《供电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给排水系统应急处理规程》
《电梯应急处理规程》
《日常报修规程》
《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
《共用设施大中修管理规程》
6.1资源提供
6.3基础设施
6.4工作环境
第5篇 物业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辖区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得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
二、不得故意损坏共用照明设施或擅自开启配电箱、电表箱。
三、不得将垃圾、废弃物、化学品及其它物品投入下水管道。
四、禁止使用电梯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装修材料、装修垃圾,不得使用电梯超载物品及在轿箱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坏内壁。
五、不得故意损坏各类智能化共用设施或擅自更改智能化设施预埋管线。
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各类设备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动用明火和吸烟。
第6篇 存在危险因素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作业场所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旅客运输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作业场所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工作人员和其他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作业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要爱护安全警示标志,对破坏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作业场所的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车辆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维修车间、仓库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3、消防通道上,应设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等标志牌。
4、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配电间、机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上、下客区,应悬挂“禁止逗留”、“当心危险”等标志牌。
7、在总配电间、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8、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区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7篇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2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二)
1、小区内供水设备、供配电系统、电梯设备由物业处配合有关前单位统一管理,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设备机房。
2、小区内的各类公共设施设备的改动,道路挖掘和排水管理的改装必须报告物业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备,违者按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或更新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所发生的和由全休业主共同承担。
5、严禁占用小区内的消防及人行道作为施工辅助场所。
6、因特殊需要,在户外及楼道悬挂单位招牌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处申报,按规定施工,并在指定地点悬挂。
7、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区内张贴、悬挂任何广告牌或装饰品;不得在任何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画;违者应负责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关清理费用,属未成年小孩行为的,其监护人应负全现。
8、严禁违章搭建及在户外架设各种电缆。
9、小区内的单位/住户必须遵守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小区物业处反映,以便及进修复,确保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方便业主。
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处将责令其修复、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责任。
第8篇 行政办公楼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3)
行政办公楼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三)
区行政办公楼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区行政办公楼(含区规划展馆、政务大厅和服务基地)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区行政办公楼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__区行政办公楼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区行政办公楼的公共设施和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调整或挪做它用。不得随意增加除办公用品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因工作需要增加,请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管理部门对其合理性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凡未经批准擅自安装的,一律无条件拆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恢复原状。
二、区委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区行政办公楼网络的管理工作,所有接入单位及用户需按要求配备统一的网络设备,不得擅自接挂、改动、调整通信光缆及设备。各单位联入行政办公楼网络系统的设备,需经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员核查确定,在区信息中心登记、注册,按照区信息中心要求安装防病毒软件,统一规划使用ip地址等资源,禁止随意更改设备上网配置,否则禁止上网。
三、禁止擅自安装信号接收、通信干扰等任何可能会影响行政办公楼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设备。如需安装,请报相关管理部门,经同意后再进行安装。
四、办公楼各项电力设施、公共及办公照明设施,电气设备的增减及变更,均由区机管中心统一管理。严禁擅自更改供电设施、更改线路、增设及改换照明灯具。确需更改,需报请区机管中心对其合理性确认后统一组织实施。
严禁擅自关闭或启动供电系统开关、供水、供暖系统阀门。各楼层热水间内的热水器补水和排水阀门及电气开关,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请勿随意开启或关闭,以免烧坏电热管。
严禁擅自移动或破坏办公楼内消防设施(包括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灭火器材及消防标志等);严禁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违者予以相应处罚,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使用权,不享有处置权,对所分配的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请勿随意拆除、改造和二次装修。请勿调换、对外出租、出借、转让或进行经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追究该部门的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在区行政办公楼附近从事建筑施工、架设线路等可能危及供水、供电或通信线路安全作业时,应事先通知管理部门,经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由于施工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供水、供电、通信中断或设备损坏以及其他后果,当事人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后果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___区委宣传部
__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
第9篇 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的管理,合理设置和使用安全标志、设施设备,有效发挥其安全防护警示作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标志是提醒人的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灯光等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分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四类标志;安全设施(含防护用品)包括钢管、扣件、配电设施、临边洞口防护用具、安全帽、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备包括起重、挖掘、土方铲机、筑路等设备。
2.每个项目部在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须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价。将辩识评价后的危险部位及场所考虑,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绘制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平面布置图,表明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地点,并列出所需数量和清单。
3.安全标志、设备设施的购置、设置及使用。
3.1安全标志的购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安全色》标准,使用须针对作业防护要求,需同时使用不同类型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2安全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具有国家认可、核准范围有效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整机型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其使用必须按照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3.3安全设施的购置,必须针对本工程类型和作业危险性的防护要求来购置,部分购买设施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安监证)。
3.4安全标志、设施使用和设置的场所,须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场所来设置,如施工现场(进出口)周围;须设置高于1.8米的硬质围档和安全标志,进场人员须戴安全帽;基坑沟槽:施工深度达到2米时,已构成作业危险,须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坑边荷载:距坑边1.2米内,严禁堆置土方和大中型施工机具移动,并设置“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等类似标志和护栏;基坑(高处)作业上下通道、临边作业:须设置护栏、安全网和安全比;预留洞口、坑、井周边:须设置标志、栏杆或安全平网及定型盖板盖严;通道口、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须设置防护栅和标志;施工用电:施工过程须与外电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小于安全(操作)距离须设置防护遮拦,悬挂安全标志。各种用电设备线路须做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末级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外,还须在一级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同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安全标志等。
3.5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使用时,须针对性强、安全醒目。设置后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4.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保管(养)和维修。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须进行保养检修,做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并对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验);安全标志和设施要集中保管存放于干燥通风的场所,避开酸碱和进行防锈蚀的养护,同时进行防护作用的检验、维修和更新、避免超年限使用。
第10篇 校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总务处是学校校园建筑物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总务主任和生活老师是负责校园硬件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监督、管理、维修校园“楼房、堂、馆、舍”和消防设施、体育器械、电器设备线路、水暖器材、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学具教具、花草树木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2.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安全事故易发设施,值周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查工作。每次检查要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总务主任或校长,以便采取措施。
3. 师生要自觉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要爱护公共财物。不随意私拿、乱放、玩弄、破坏公物;对自己负责的公物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出现正常损耗或故障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或教师,及时主动找工人维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以免发生危险,造成伤害。
4.学校微机室、电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及药品仪器库、图书阅览室、卫生保健室、体育器材库等管理员是其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定期、认真、仔细做好日常安检工作,注意防火、防电、防毒、防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以免发生教学安全事故。
5.班级任课教师要时刻注意教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在上课及组织学生活动期间,一旦发现学生周围校舍、设施有异常情况,立即组织学生疏散撤离,并报告分管领导。
第11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护规定
一、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需移动时,应经过项目部责任部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设施,才能移动。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应悬挂反光标牌。
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项目部安全防护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是:
施工队/施工段应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各项安全设施,如:脚手架、井字架、模板、塔吊、安全网、临边等搭设及其防护装置经责任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应经常性地检查与维修;
各施工作业完成后,安全设施、其他防护装置确认不需要时,经过批准后方能按规定的方案进行拆除,并派安全员监护,必要时对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标志。
3、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或责令责任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二、施工现场交通管理规定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并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弯度与宽度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急转弯、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示。
2、机动车装载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的设施/设备,在低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
4、机材部/综合部按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5、驾驶员负责对本人驾驶的车辆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6、发生场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如发生场内交通事故,按长大公司的《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存放位置进行标示,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找到。
3、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易于取用的地方,对消防器材建立档案、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的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消防器材登记表〉。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消火栓,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对使用的消防器材必须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保养,制定消防器材分布网络图。对使用的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夏季要采取防晒措施,并经常检查喷嘴是否堵塞。
6、干粉灭火器应存放在温度在-10~45度之间,每年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达标,如果超过规定的范围,应及时补充。
7、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消防专用器材,不得挪作他用。要经常检查消防栓的阀门是否完好,使之处于良好的战斗状态。
8、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检查。
四、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具体控制。
4、种类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指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7大类,而我公司项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液化气、环氧树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采购
项目部机材部门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需用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其规格数量等要求,选择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予以采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
6、运输
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工具;要选择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供应商承运;轻拿轻放,不能撞击,严禁抛、拖、掷等野蛮装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装运和人货混载。
7、储存
1)、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收发流水台帐和三联领料单、出入库登记制度。
2)、设置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体种类、性质,设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热、防晒、防潮的“五防措施”的仓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
3)、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所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物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仓库内不能超量储存,要求物品与梁、柱、屋顶距离不少于0.3米,与墙、灯的距离不少于0.5米,物品之间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库房周边严禁明火作业,不得将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晒,在库区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水压充足。库房安装固定的防爆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移动的灯具作照明。
6)、对储存场所的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到几个坚持:
(1)坚持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2)坚持教育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
(4)坚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
(5)坚持加强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坚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进行科学管理;
(7)坚持对储存的物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8)坚持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
(9)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事入库人员应交出火种(如:bb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严禁在库内吸烟。库区外要张挂警示标志。每天工作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人员离开仓内。库房仓间内不准住人。
8、使用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如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乙炔气瓶
(1)、禁止震动撞击瓶体。
(2)、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器设备。与明火作业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3)、禁止气瓶卧放,装运时不能横向装运。
(4)、使用时,必须要装回火停止装置,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米3/小时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其剩余压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准与氧气瓶混合和运载。
(6)、气瓶仪表必须完好无缺,并装置回火阀。
3)、液化石油气瓶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储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或倒放。
4)、氧气瓶
(1)、不准放在烈日下曝晒,不准接近高温、不准与乙炔(或石油液化气)气瓶放在一起,间距不少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禁止卧放。
(2)、不准全部用完瓶内气体,必须留有0.15兆帕压力。
(3)、气瓶上尤其在钢瓶阀门处严禁沾有油脂。
(4)、开关阀门不能太快。氧气流速不能过快,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5)、焊距点火时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使用完毕应将焊炬挂在安全的地方,并关闭所有的阀门。
(6)、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均是压力容器,使用前要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
9、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施工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落实对本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修保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废气、废液、废渣及噪声污染。
2、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管理
1)、公司机材部负责汇总分公司报送的机械设备大、中修计划,并据此编制公司大中型施工机械年度大、中修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分公司实施,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2)、分公司机材部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本分公司的年度大、中修计划,并报送公司机材部审批。
3)、分公司机材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施工机械大、中修计划,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组织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大、中修质量。
3、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验收
1)、由公司统一采购的机械设备,一般设备由使用分公司组织验收并向公司机材部提供相关的原始验收资料,公司机材部办理入帐手续;大中型机械设备的验收由公司机材部主持,分公司参与验收。
2)、施工机械设备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由项目部机材部门对施工设备/设施的配套完好情况进行验收,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机容机貌及全机完好状况、随机的“使用说明书”、“检测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等,并组织操作手等相关人员对施工机械设 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
4)、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组织本项目所使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5)、专用/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拆卸,须在机械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专业操作人员负责,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从事专用/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6)、公司/分公司机材部参与主要施工机械的大、中修竣工的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修理厂出具的大修项目详细资料、准予出厂合格证明书、双方签署的修理竣工验收文件等,竣工验收文件和修理技术资料等原件送公司/分公司机材部存档备案。
4、施工设备/设施的使用和操作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由分公司机材部会同施工项目部共同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2)、施工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情况,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岗前教育和技术交底,落实对项目部所用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保证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达到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在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旁或其附近,要悬挂该机的“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项目部机材部门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4)、施工项目部机材部门按照维修保养计划,负责对项目部使用的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处于正常和安全的状态。
5)、施工机械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油要进行回收、集中处理,不能随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6)、专用/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局部故障或损坏,为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应停止运行,不得带病作业,并及时报告分公司机材部组织维修人员修复,必要时要报告公司/分公司机材部审核维修方案。
7)、严禁机械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作业。
8)、使用专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按照《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做好日常各项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正常、安全的使用状态,逐日填写机械使用记录。
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机械操作“三定”制度。
10)、多人操作、多班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固定机长,实行机长负责制。
5、机械操作人员上岗条件
1)、主要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劳动培训部门特种作业项目技能的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2)、小型施工机械设备、手提电动机具的新操作人员,应在熟练操作人员的带领或指导下才能上岗操作。
6、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检查
1)、公司项目部机材部门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机械设备配置是否能满足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的要求,设备是否处于可用状态。监督检查应留下记录。
2)、分公司机材部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起重提升机械设备、压力设施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并向公司机材部报备上述设备/设施的相关质量检验资料。
3)、分公司机材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属施工项目使用机械设备的大检查。
4)、公司机材部每年组织一次施工机械设备大检查,并对一年来的机械管理作出总结。
5)、项目机材部每月组织一次对项目使用机械设备的大检查。
广东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广清高速扩建工程流溪河项目部
2010年11月20日
第12篇 某公司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编号:aq-bzh-48
版本号:01
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办公设施设备管理
1、办公设施分类
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软件、等物品。
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会议桌、文件柜等物品。
2、办公设施设备采购
办公设施设备的采购,各部门按需提出购买需求,报总经理审核后统一购买。
3、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
办公设施设备实行分类档案管理。
4、办公设施设备的异动管理
办公设施设备的内部转移,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办公设施设备的维修
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6、因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办公设施设备毁损、丢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二、电脑管理
1、公司电脑由各使用人负责保管。
2、注意事项
2.1公司员工应妥善设置和保管好开机密码,不得将密码,特别是财务软件使用密码泄露他人。
2.2尽量利用公司办公网络以无纸化方式处理公文,确需打印的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无序摆放。
2.3不得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
2.4个人笔记本电脑的硬盘不得存储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凡机密文件出差时用软盘(或其他存储器)存储,并妥善保管。
2.5不得私自将公司电脑外借或交外单位人员使用。
三、违则
公司电脑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赔偿,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领导,视原因酌情处理。
四、复印机管理
1、复印机机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复印机使用完毕后,应按“清除”按扭,将复印机恢复至初始状态,复印无效的文件应立即销毁。
3、复印资料注意节约纸张,避免浪费。
五、传真机管理
1、传真机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每一份收到的传真件都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领取。
3、每一份发出的传真件都要按发出的部门或个人在办公室登记后才能发出,重要传真件须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六、无关人员不准擅自翻阅甚至取拿传真件。
六、传真机的使用注意事项(不得把下列稿件传入传真机)
1、涂改液未干或稿件有涂层;
2、稿件有皱纹、折缝或严重卷曲;
3、破裂的稿件或稿件过厚;
4、炭纸或背面有炭的稿件。
七、重要提示
下班时和遇雷电天气时,要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
第13篇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目的与试用范围
1.1为规范对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管理,保障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管理职责:
2.1生产单位和智能管理单位;
2.1.1车间各生产单位建立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管理台账。办公楼内职能管理单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建立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台账;
2.1.2各单位确定本单位消防责任区域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实行目视化管理;
2.1.3定期对各类消防设备设施实施点检,以及组织对自动消防设备的检测维保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2.1.4对发生故障的自动消防设备设施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无法排除的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
2.1.5人力资源部对到期或者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及时报告进行维修充装或更换。
2.2人力资源部:
2.2.1建立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的总台帐;
2.2.2统一制定公司消防器材管理标识;
2.2.3组织并做好对平台、中心自动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测维保工作;
2.2.4统一做好对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维修充装工作;
2.2.5对各单位各类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设施监管。
管理要求:
3.1严禁挪用、损坏各类消防设备设施。
3.2消防器材应配置合理外观整洁,完好有效。
3.3自动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标准进行管理维护。
3.4消防设备设施应外观整洁,运行正常。
新建的消防设备设施:
内部承建单位应保证其质量的可靠性和完好性,并做好与业务单位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包含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管理措施:
5.1各单位应将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列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5.2人力资源部和制造部安全员对在督察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应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将予以曝光,并列入安全绩效指标的稽核。
5.3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消防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14篇 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各物业区域设施设备的管理,以确保业主、用户能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物业区域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机电设备
3.日常保养规定(向业主、住户公示)
3.1供水、供电、供气及机电设备是经过周密考虑而设计的,请业主(住户)不要随意更改,如未获批准擅自更改,造顺民经济损失由业和(住户)负责。
3.2各楼宇增装有公共电视天线,为保持楼宇的雅观,请勿增设个别户外天线。
3.3切勿把垃圾、菜叶、杂物等废料投入厕所及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或损坏,一切修理费用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3.4屋楼内公共地方,不得稼具、货物、神位及烧香,不得乱涂乱画,如属小孩行为,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清洗复原的费用。
3.5各住宅单位均设有专供晾衣服的位置,请勿在其他公共区域晾晒衣物,以免影响园区的雅观。
3.6爱护公共设备、电梯、对讲机、教育小区不要在电梯内嬉戏,不要乱按对讲机和电梯开关键,如属人为损坏,当事人修理费用,并视损坏程序接受罚款。
3.7如长时间离开住所,请关好水、电、气总掣,如因水、电、气总量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业主、住户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4. 设备安全运行制度
4.1机电设备的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机电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机电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外聘专业维修保养公司公司实施,维修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上岗证,专业维修保养公司需持有相关技术的资质证,且在有效期内。
4.2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必须密切留意和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
4.3机电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修保养堆积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4.4值班员和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和维修。
4.5机电维修员应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
4.6维修设备时,先准备好材料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提供和技术措施,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4.7在电源干线、低压配电柜上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关悬挂标志牌。
4.8做好设备运行和维修记录,建立设备台账,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卫生。
4.9供配电设备房必须具备有灭火器材。
5. 设备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5.1管理区域内验收交接应移交有关机电设备档案资料,包括设备产品合格证、施工图、接线图、试验报告、说明书等,设专柜保管。
5.2服务中心建立设备运行档案柜,保存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台账、设备运行管理资料和维修资料等。
5.3值班员和机电维修员做好智能控制、消防、水电、电梯等设备的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巡视检查和保养记录,并有记录人的签名。
5.4所有记录以月为单位整理、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5.5定期对设备管理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6借阅查找设备管理记录应佃理相关手续。
6. 设备管理交接班制度
6.1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
6.2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准时进行交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
l 查看运行记录;
l 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
l 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
l 清点仪表、工具‘
l 检查设备状况;
l 交班时,双方领班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6.3在下更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l 在事故处理未完或理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l 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l 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l 领班人员有酒醉现象或其他神志不清情况而未手到顶班人时。
7. 设备管理报告制度
7.1下更情况报告主管
l 主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l 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
l 零部件更换及修理;
l 维修人员的工作去向、客户维修材料的领用;
l 运行人员暂时离岗;
l 对外及上级联系。
7.2下列情况必须报告服务中心经理
l 重点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启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l 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l 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抢修。
8. 设备故障和事故处理程序
8.1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主管单位必须立刻组织力量迅速处理。
8.2发生较重大事故或故障(指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有关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将造成有关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产生较严重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8.3无论发生何种设备故障和事故,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和故障检修记录本上做详细记录,不得疏漏隐瞒。
8.4发生较重大事故或故障时,主管单位在事故、故障初步处理后,写出事故、故障报告,由服务中心经理召开有关外聘公司、机电维修部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写出分析意见和改进措施,然后上报物业公司经理审批。
第15篇 _市场项目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大市场房屋、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安全,使业主/经营户有一个安全、方便的经营及生活环境,使房屋、设备管理达到物业管理标准,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商户与业主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保护市场设备、设施,爱护公物。
二、禁止乱拉、乱搭、乱接电线与管道,如确实需要,须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相关人员方可安装施工。
三、严禁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四、大市场内所有公共部位区禁止搭建和改建,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作为经营场地。
五、如电气故障、线路障碍、卫生设备漏水等,及时报修,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望用户配合。修理后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商户如有特殊需要,请与物业公司及时联系。
六、大市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园林绿化、广场、上下水管道,沉淀井、化粪池、公厕等,不得移动、拆迁,如人为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对责任人加以处罚。
七、相邻房屋维修时,商户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工作。
八、爱护市场公共部位(如屋顶、外墙面、走廊通道、设备机房)及公共设施、设备(如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暖管道、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广场公厕、视频监视器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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