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
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 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 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热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制氢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汽油脱醇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mtbe装置
三、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间甲酚装置
环乙烷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丙烯腈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聚脂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尿素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腈纶装置
锦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尼纶装置
物业管理制度
第2篇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重点要害部位是江北地区院重点保卫目标,必须严格遵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防范,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2、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必须做到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或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的规定持证上岗,相关科室领导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
3、非工作人员,未经准许不准进入重点部位。
4、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要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措施,并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重点部位的增撤与调整须经办公室审核,报院领导批准确立,并建档立卡。
7、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重点部位的有关情况。
8、下列部位为我院本级重点部位:财务室、三级机要通道室、中心机房、视频会议控制室、侦查指挥审讯室等。
9、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3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
1.石油企业海上、水上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设施;
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要害(重点)部位为: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
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局、总厂、厂)及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和二级单位、基层单位(车间、队)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二级单位界定,直属公司(局、总厂、厂)审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备案。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七条 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单位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执行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 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2. 二级单位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完善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
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3.公司(局、总厂、厂)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九条 二级单位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炼化企业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附件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附件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热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制氢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汽油脱醇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mtbe装置
三、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间甲酚装置
环乙烷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丙烯腈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聚脂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尿素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腈纶装置
锦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尼纶装置
第4篇 质检处生产要害部位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描写了质检处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方法及要求。
本规定仅适用于质检处生产要害部位的管理。
2.相关文件:
《生产要害部位管理标准》
《精神药品、毒品、麻醉品检验管理标准》
3.职责:
3.1处办公室负责每年生产要害部位人员登记表向保卫处的呈送
3.2化学组负责本班组要害部位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分析留样管理。
3.3制剂组负责本班组要害部位麻醉药品的分析、留样管理。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要害部位人员的管理
4.1.1要害部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行变化时,由处会计随时报保卫处进行审批。
4.1.2一年一次的要害部位人员审定由处会计负责上报。
4.2要害部位的管理
4.2.1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分析时样品由分析人员负责保管并及时封口。
4.2.2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分析严格执行《精神药品、毒品、麻醉品检验管理标准》。
4.2.3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留样房间门要随时关闭,并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规定,不允许无人敞开大门。同时此房间不允许外单位人员、临时工等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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