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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规定8篇

发布时间:2023-01-28 热度:93

饭店规定

第1篇 饭店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合理控制使用车辆,减少油耗和修理费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酒店小车专车专用主要保证酒店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处理公务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关重要来宾使用。

2.各部门员工正常工作范围内一般性用车不予调派,属下列情况可予申请后调派,如:财务部人员去银行取送款,销售部门人员回访客户、走访市场,部门购买大件物品,及有关部门远距离考察或其它应急情况用车。

3.采购部车辆主要保证酒店日常采购任务及采购部人员接送,其它个人用车不予调派。

4.其它不由酒店调派的车辆,总经办将定期检查所行公里数,以便考核。

二、车辆管理

1.除董事长专车及采购部采购用车外,其余酒店内所有车辆出车由司机每次出车填写出车记录,以便行政部门掌握行车公里数及耗油量,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车,填写用车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如不经批准,司机私自出车,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司机和用车人负责。行驶中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司机自负。

2.车辆实行每日入库制度,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及时入库,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准私自驾车外出、过夜,夜间临时紧急出车,节假日由总经办人员负责,后报总经理审批。

3.每辆车有专职司机,不允许私自串开或转借,如发现将重罚。司机对车辆要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检查,不出带病车,杜绝人为事故发生。司机搞好车辆养护,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总经办人员、纪检及车管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不合格将给予处罚。

4.所有车辆实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情况,并作为司机考核的一项内容,加油由总经办、纪检负责并记录在案,每次应有司机签字确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油(长途除外)。

5.修理及保养需经有关人员检查后确认提出请款计划,由专人专管,车辆养护总经办做记录,核定保养期,维修由总经办及财务部检查,车管、总经理签字确认,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发生,为压缩修理费用提高个人技术,车辆小维修及保养,由酒店车管负责,维修更换的旧件入库交管家部统一保管、处理。

6.所有车辆年检,养路费及保险费等专人负责,由总经办做登记记录及时办理。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z饭店员工管理规定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 餐饮管理制度

第一节 餐厅日常工作制度

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四、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五、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八、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二节 餐具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二、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三、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五、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 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第四节 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第五节 后厨日常工作制度

一、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饭店员工奖罚管理制度【2】

一、奖励条件

(一)对改进饭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二)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三)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受到宾客表扬者。

(四)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五)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宾客安全者。

(六)恪尽职守,拾金不昧,建功敬业,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

(七)每月被饭店评为最佳员工者。

(八)励行节约,控制成本有显着成绩者。

(九)其他应予以奖励者。

二、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授予奖金、晋级、加薪等。

三、奖励程序:

(一)部门奖励由部门经理提出、批准、报总经理审批。

(二)饭店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出,评审无违反员工守则之规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凡获饭店表彰奖励的员工,其事迹记入档案,以备查考。

四、纪律处分:

(一)轻度违纪:口头警告。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6、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8、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9、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10、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11、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12、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13、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14、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5、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16、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17、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18、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19、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0、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1、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23、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5、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26、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7、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制服整齐或未淡妆上岗。

28、服务未用敬语、礼貌用语或用禁语。

29、当班吸烟、吃东西,未按规定时间用餐。

30、当班时办理私人事务,打私人电话,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看电视,听录音机等。

31、当班期间聚堆闲谈、聊天、打闹等。

32、随地吐痰、乱抛杂物或大声喧哗。

33、酒后当班带有醉态或当班睡觉。

34、当班时间打瞌睡或擅离岗位。

35、违反规定携带私人物品上岗

36、在饭店内粗言秽语。

37、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饭店,

38、不遵守饭店关于宿舍及更衣室有关规定。

39、违反安全规定或部门制度,未造成饭店经济或声誉损失。

40、其它应给予口头警告的轻微过失。

口头警告:处以1分—5分处罚,每分1元并记录在案。

(二)重度违纪:书面警告

1、不遵守饭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服务程序。

2、未将已发生的事故及异常情况向领导汇报。

3、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旷工一天

4、因失职造成饭店重大损失或影响。

5、不服从上级合理指令。

6、散布虚假言论,对饭店同事的名誉进行恶意诽谤。

7、和同事吵架或破坏工作秩序。

8、其它应处于书面警告的严重过失。

9、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10、其它应给予重度违纪的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部门签发处罚单,并处以5--20分以上处罚,累计3次书面警告,饭店保留限时辞退的权利。

(三)严重违纪:即时辞退或开除。

1、酗酒、赌博、打架者。

2、无故旷工一天以上。

3、偷盗、占用或损坏饭店及他人财物。

4、因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造成重大损失

5、恶意破坏饭店声誉。

6、触犯任何刑事罪案,造成刑事责任的。

7、因在外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的,或经营与本职有关对饭店造成损失的。

8、其它应予以辞退或开除的严重过失

9、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10、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12、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13、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14、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15、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16、其它应给予严重违纪的过失。

(四)违纪处理程序

1、轻度违纪:由部门经理备案。

2、重度违纪、严重违纪: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查实,总经理批准生效。

(五)员工申诉

员工不服纪律处分,可直接或书面向总经理申诉,调查核实后由总经理裁决。

第3篇 宾馆饭店(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宾馆饭店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八)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2 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部、安保部、客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完善消防设施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上岗,普通消防控制室、消防集中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人数分别不少于4人、6人和8人,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规范设置禁止、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并在客房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六、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宾馆饭店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向消防部门申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宾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宾馆饭店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宣传牌等障碍物。

宾馆饭店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宾馆饭店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事前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宾馆饭店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宾馆饭店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客房电视应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

宾馆饭店应在消防日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或培训活动。

八、适时开展灭火及应急演练

宾馆饭店应根据建筑和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宾馆饭店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并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训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4篇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宾馆饭店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八)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通过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户籍化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三、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 2 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部、安保部、客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完善消防设施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

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应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上岗,普通消防控制室、消防集中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人数分别不少于4人、6人和8人,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规范设置禁止、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并在客房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六、着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宾馆饭店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投入使用、营业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向消防部门申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宾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宾馆饭店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宣传牌等障碍物。

宾馆饭店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宾馆饭店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事前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宾馆饭店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宾馆饭店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客房电视应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

宾馆饭店应在消防日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或培训活动。

八、适时开展灭火及应急演练

宾馆饭店应根据建筑和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宾馆饭店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并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训练。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5篇 饭店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奥运期间在店宾客人身、财产及企业财产安全,台湾饭店特制定如下安全制度。

第一章安全组织

第一条:饭店安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由饭店总经理担任主任,由保安部经理和工程部经理担任副主任,饭店各部门经理担任安委会成员。

第二条: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条:饭店安全小组:组长由主管安全工作的总经理担任,组员由保卫部经理组成。

第四条:劳动生产安全小组:组长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组员由保卫部、工程部正、副经理组成。

第五条:交通安全小组:组长由前台部经理担任,组员由前台部副经理及车队队长担任。第六条:饭店义务消防队:队长由保卫部消防主管担任,副队长由保卫部消防副主管担任,队员由各部门派员参加。

第二章       安全管理总则

第七条:总经理作为饭店经营管理的总负责人,对饭店安全负全责,由1名高职经理协助总经理专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事务。

第八条:各部门经理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作为对员工考核、评比、调资、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对新入店的员工,未经安全、消防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条:饭店每月组织两次安全检查,根据每次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对检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应立即改正。属于本职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应在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做好文字记录,每月报店安委会。

第6篇 饭店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饭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饭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持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人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熟食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物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有专用加工间,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它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用1%的食醋洗刷消毒5分钟。

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冷拼间要靠近餐厅,并设出菜窗口。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堆存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它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干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每天进行消毒处理。不使用时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过食品的员工,加工 操作前必须将手洗净,用75%的酒精擦洗或用对皮肤刺激性小的药物消毒,并用流水冲净残留药物。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拌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夏秋季不做、不吃火候菜肴,以及未经严格灭菌处理的生鱼片等生食品。各类海产品禽蛋类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食用前必须回锅加热。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肠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主、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清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和、出,用消毒抹布擦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得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擦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品中毒

1.河豚鱼必须经经批准的加工单位按规定“去内脏、去皮、去头”,洗净血污,再用盐腌处理后方可使用。否则禁止食用。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角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及桐油(误用作食用植物油)。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销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洗净,可去物尽量去皮。大量采购果皮蔬菜,应了解瓜、菜农药情况。

三、考核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其他违反规定的,按《处罚细则》执行。

第7篇 宾馆饭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管理规定

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对全店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具实行申请许可制度。

 一. 申请程序:

凡需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的部门,应先填写“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申请表”,并由工程部、保安部签字同意呈营业总经理批准后,才准予使用。

二. 职能部门分工:

1.保安部负责取暖器定点、定位及布置防火安全工作。

2.技工部负责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等技术工作。

3.使用部门须确定电器使用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 检查与考核:

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定点、定时、定人”的要求使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动位置。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未按规定使用的,将依据饭店“防火安全责任制”及考核条例,考核使用部门及防火责任人。

第8篇 宾馆饭店关于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对全店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具实行申请许可制度。

 一. 申请程序:

凡需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的部门,应先填写“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申请表”,并由工程部、保安部签字同意呈营业总经理批准后,才准予使用。

二. 职能部门分工:

1.保安部负责取暖器定点、定位及布置防火安全工作。

2.技工部负责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等技术工作。

3.使用部门须确定电器使用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 检查与考核:

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定点、定时、定人”的要求使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动位置。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未按规定使用的,将依据饭店“防火安全责任制”及考核条例,考核使用部门及防火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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