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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管理规定8篇

发布时间:2023-01-30 热度:76

燃油管理规定

第1篇 燃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油(气)管道输送系指利用管道将燃油、气从油(气)卸料站/码头或输送管线输送至生产系 统输送的过程。

第二条 油(气)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具有与所承揽油(气)管道勘察设计、 供应和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合法资质。

第三条 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具有良好的安 全业绩。

第四条 在油(气)管道工程勘察设计、供应、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第五条 管道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第六条 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 全监督规定》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置与管理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逐级建立安全管理网络, 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关于油(气)管道作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 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油(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和油(气)管道作业人员劳动 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

(三)负责制订、修订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

(五)主持制定安全应急计划,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

(六)负责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

(七)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积极组织各种安全 活动,协调有关问题。

第八条 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建立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第三章 运 行 管 理

第九条 油(气)管道的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一样进行“三同时”预评价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 油(气)管道投产前应制定投产方案,投产方案内容包括制定投产方案的依据、各项投产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机构、投产程序及各阶段的要求、工艺运行参数、投产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油(气)管道投产前应进行试运行。投产试运行分单体及整体试运行,各项试运行工作应严格按投产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油(气)管道整体试运行应在系统试运合格后进行。燃油输送管道应以水为介质;天然 气输送管道应以气体为介质。整体试运行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投入正常运行的油(气)管道,应按运行调度管理工作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管道使用部门应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检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主要包括:

(一)管道的工艺流程图及操作工艺指标;

(二)开停操作程序;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及汇报程序;

(三)防堵、防凝安全要求;清管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 油(气)管道所输送介质及各种添加剂应认真分析,确定其理化性质及腐蚀性,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或减少管道内腐蚀。

第十六条 天然气管道的输送应符合 sy/t5922《天然气输送管道运行管理规范》的规定;含硫 天然气管道的输送应符合 sy 6457《含硫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的规定;含硫干气输送应符合 sy 6506

《含硫气田干气输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十八条 油气管道安全装置的设置应包括管道泄漏检测报警、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火灾报 警、水击保护、超温和压力异常报警、自动停泵和压力泄放、阴极防护系统等。

第十九条 火灾与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应按标准要求配 齐,每年进行一次校验和维护。

第二十条 生产设备或工艺设施的安全装置应有专人负责,并经常检查。 第二十一条 应急关断系统应保持完好,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第二十二条 油(气)管道(干线)应设置阴极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二十三条 油气管道的检查与保护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并按规定 进行巡检。

第二十四条 在汛期应对管道穿跨越段、截断阀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使用燃油、天然气作为一次能源的发电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填 写演练记录。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管线断裂、设备故障、可燃物质泄漏、火灾与爆炸、人员中毒、地震 与洪水、人员应急撤离等。

第二十六条 油气管道的抢、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油气管道修复和改造,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施工完工后出具竣工 资料。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质量检验部门应进行监督检验。

第四章 管 道 检 测

第二十八条 油(气)管道使用单位应制定定期检测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管道使 用单位应建立完善检测档案。

第二十九条 油(气)管道技术检测单位应取得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 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三十条 油(气)管道分为一般检测(外观监测)和全面检测:

(一)一般检测内容包括管道损伤及变形、管道防腐层和绝热层、管道附件和安全装置、管道防 护带和覆土、管道标志桩、锚固墩、测试桩、围栅、拉索、标志牌和电法保护系统;

(二)全面检测内容包括一般检测的所有内容和管道测厚、土壤腐蚀性参数测试、杂散电流测试、 管道监控系统检查及管内腐蚀介质测试。

第三十一条 油(气)管道应按检测周期进行检测。一般检测应每年至少一次;在新建管道投产 三年内应进行全面检测,以后视管道运行安全状况每五年检测一次,最长不超过八年检测一次;对停 用一年以上再启用的管道应进行全面检测;对多次发生事故、防腐层损坏严重、修理、修复和改造后、 受自然灾害破坏以及投用超过十五年的管道,全面检测周期应适当缩短。

第三十二条 油(气)管道在检测前应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从事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且在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工作。

第五章 输 油( 气) 站

第三十四条 输油(气)站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机动车辆进站管理、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制等制度。

第三十五条 输油(气)站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应隔开,生产区应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有明显的安 全防火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 输油(气)站生产区内,禁止使用汽油、轻质油、苯类溶剂等擦洗地板、设备和衣 物。

第三十七条 输油(气)站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缆、仪表、控制系统以及在危险区内使用 的便携式灯具、测试仪器仪表等,应符合该危险区防爆等级要求。

第三十八条 输油(气)站生产区域应做到“三清”、“四无”、“五不漏”。 第三十九条 输油(气)工艺

(一)输油(气)工艺的各项运行参数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行各项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防止出现管线憋压、凝管、油罐抽空或溢罐等事故的发生;

(二)输油(气)站设有的高、低压泄压阀应完好投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

(三)工艺管线的涂色符合标准,防静电连接符合规范要求;

(四)电动阀门符合防爆要求,限位开关及零部件灵活、好用,有编号、无渗漏;

(五)遇有着火、爆炸、跑油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加强上下站间的联系,同时由调度向上级汇报。

第四十条 输油(气)泵管理

(一)输油(气)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灯具、操作开关等符合防爆要求。非防爆电机与输油(气)泵房的隔墙应符合防爆要求;

(二)输油(气)泵的启停操作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在调整运行参数时应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

(三)输油(气)泵、电机的润滑油压力报警完好可靠;

(四)转动设备的联轴器防护罩完好,设备接地良好;

(五)输油(气)泵应定期进行润滑、维护保养。

第四十一条 各类安全检测报警系统应按规定定期检测,并建立台账。

第四十二条 输油(气)站区内的施工与检修作业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2篇 炼钢厂燃油管道及煤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1燃油管道是否采用伴热和保温措施,应根据油品种类、粘度一温度特性曲线及当地气温情况来确定。

2燃油管道施工完毕,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一般采用液压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3 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且应引出厂房外。

4车间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gb6222的要求。

5炼钢车间煤气间断用户,不宜使用高炉煤气或转炉煤气。

第3篇 燃油泵房安全管理规定

燃油系统是机组启动和异常情况下稳定燃烧的重要保证手段,也是公司重点防火部位之一,岗位值班员应掌握燃油系统及设备的防火要求,以保证安全运行。

1、严格执行油库区进出登记规定。

2、任何人进入油库区时必须交出火种和其它禁带品,不准穿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油库区。

3、油库区应有充足的照明,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应配置齐全,并保证完好,泡沫系统处于正常备用。

5、油库区应保持清洁,无污油、污水;油罐区不准种花、种草。

6、油库区不准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不准搭有临时建筑物。

7、油区防火标志清晰醒目。

8、油区和油系统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会同消防部研究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专人监护方可进行工作。

9、油罐每两个月放一次水,对放水前后油位要记录清楚,放水前要求生计部、燃煤部、运行部有关人员到场。

10、油标每一个月活动一次,对油标活动前后的油位要记录清楚,活动油标前要求生计部、燃煤部、运行部有关人员到场。

11、油区内不准吸烟,严禁一切明火;油泵房内不允许使用手机。

12、油库区着火时,及时拔打火警“119”通知消防队扑救,在消防队来之前,值班人员应积极救火,对于带电设备,应切断电源。

第4篇 油区及燃油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油区及燃油系统的防火、防爆规定,油区卸油安全规定,燃油储存安全规定,油区及燃油系统检修规定,进入油区要求等内容,工作中应认真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及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油区及燃油系统进行的各类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丁、戊。根据危险性特征,当液体闪点≥60℃,属于丙类,我公司油区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2.2油区:就是将油罐、装卸油设备、油泵房、油加热器、滤油器、污油池、油水分离设备等划在一个独立的区域。

2.3柴油油气含量爆炸下限:0.5%~1.1%;动火油气含量合格值:0.2%。

2.4防雷装置:雷电会引起巨大的电磁、热、机械效应和静电作用,为避免在油区因雷电发生火灾,防止油区雷击起火的一种有效装置。

2.5接地装置:油在管道内输送时,由于摩擦产生静电,静电积累后能量很大,会对其他物体放电,故油罐、油管道、卸油站等都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油罐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分别装设是为了防止过电压,避免发生火灾。

2.6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油区及燃油系统均属此类。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油区及燃油系统防火、防爆规定

3.1.1油区周围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存放易燃物质和堆放杂物。

3.1.2油区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置于固定地点。应定期检查、更换,使消防器材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3.1.3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也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每年4月30日前,电气测量接地电阻,燃化部负责监督备案,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30ω。

3.1.4油罐区排水闸门应保持完好。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闸门,防止油水流出扩大火灾事故。

3.1.5严禁用汽油擦洗油管路、蒸汽管路、地面等,以免擦洗时引起火灾事故。

3.1.6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3.1.7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应保持严密不漏,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

3.1.8 油区管沟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及清理一次。

3.2 油区卸油安全规定

3.2.1严禁油车司机及外人进入油库。

3.2.2油车进站时,协助行车人员对好车位,检查油车必须有接地线,并已做好油

车防溜措施和接地装置。

3.2.3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3.2.4卸油管及油车接头应无泄漏现象,发现泄漏现象应立即停止卸油,进行处

理。

3.2.5参与卸油工作的所有消防人员,禁带火种,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

生。

3.2.6打开油车上盖,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

3.3 燃油储存安全规定

3.3.1运行人员应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3.3.2油罐顶部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完整,运行人员应每月15日、30日白班检查登记,使其经常保持良

好状态。

3.3.3燃油温度必须严格监视,防止超温(50度)。

3.3.5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春夏秋季每白班、夜班各运行30分钟,冬季每白班运行30分钟,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第5篇 油区燃油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油区及燃油系统的防火、防爆规定,油区卸油安全规定,燃油储存安全规定,油区及燃油系统检修规定,进入油区要求等内容,工作中应认真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及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油区及燃油系统进行的各类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丁、戊。根据危险性特征,当液体闪点≥60℃,属于丙类,我公司油区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2.2油区:就是将油罐、装卸油设备、油泵房、油加热器、滤油器、污油池、油水分离设备等划在一个独立的区域。

2.3柴油油气含量爆炸下限:0.5%~1.1%;动火油气含量合格值:0.2%。

2.4防雷装置:雷电会引起巨大的电磁、热、机械效应和静电作用,为避免在油区因雷电发生火灾,防止油区雷击起火的一种有效装置。

2.5接地装置:油在管道内输送时,由于摩擦产生静电,静电积累后能量很大,会对其他物体放电,故油罐、油管道、卸油站等都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油罐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分别装设是为了防止过电压,避免发生火灾。

2.6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油区及燃油系统均属此类。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油区及燃油系统防火、防爆规定

3.1.1油区周围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存放易燃物质和堆放杂物。

3.1.2油区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置于固定地点。应定期检查、更换,使消防器材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3.1.3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也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每年4月30日前,电气测量接地电阻,燃化部负责监督备案,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30ω。

3.1.4油罐区排水闸门应保持完好。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闸门,防止油水流出扩大火灾事故。

3.1.5严禁用汽油擦洗油管路、蒸汽管路、地面等,以免擦洗时引起火灾事故。

3.1.6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3.1.7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应保持严密不漏,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

3.1.8 油区管沟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及清理一次。

3.2 油区卸油安全规定

3.2.1严禁油车司机及外人进入油库。

3.2.2油车进站时,协助行车人员对好车位,检查油车必须有接地线,并已做好油

车防溜措施和接地装置。

3.2.3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3.2.4卸油管及油车接头应无泄漏现象,发现泄漏现象应立即停止卸油,进行处

理。

3.2.5参与卸油工作的所有消防人员,禁带火种,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

生。

3.2.6打开油车上盖,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

3.3 燃油储存安全规定

3.3.1运行人员应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3.3.2油罐顶部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完整,运行人员应每月15日、30日白班检查登记,使其经常保持良

好状态。

3.3.3燃油温度必须严格监视,防止超温(50度)。

3.3.5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春夏秋季每白班、夜班各运行30分钟,冬季每白班运行30分钟,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3.3.6供油泵运行时应投入联锁装置,以防供油泵突然停运造成锅炉断油。

3.3.7根据锅炉用油情况,油泵房值班人员应随时调整燃油压力保证其在规定值。

3.3.8油罐储存不能过满,在油罐高度的2/3处,即油罐高度5米左右。

3.3.9油区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及时清扫地面油污。

3.4 油区及燃油系统设备检修规定

3.4.1油区检修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器工具时,必须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

3.4.2油区及燃油系统动火必须开一类动火工作票。

3.4.3燃油设备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下列措施,并得到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和消防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开工:

3.4.3.1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的其他管道(包括空管道)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3.4.3.2对被检修的设备进行有效冲洗、换气并测定气体浓度,气体浓度必须符合动火合格值,测定时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测试时间一次/2~4h。

3.4.3.3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3.4.4油罐需要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入油罐的取样人员为防止窒息,油罐内应有可靠的出入通道,油罐内有人时,外部必须设有专职监护人员,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油罐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3.4.5进入油罐的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无铁钉工作鞋,使用铜制工具。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

3.4.6在油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气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焊接电缆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使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3.4.7检修完毕后,应清理现场。

3.4.8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电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4.8.1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3.4.8.2 横过通道的电线,应采取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3.4.8.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3.4.8.4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3.4.8.5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3.4.8.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

3.4.8.7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3.5进入油区要求

3.5.1油区、燃油系统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

3.5.2凡从事接触燃油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燃油性质和防火、防爆及消防知识。

3.5.3凡进入油区的工作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油区严禁吸烟,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关闭通讯设施。

3.5.4油区值班员应定期对油区内的各类盖板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残缺。厂区油管线应定期检查是否有漏油及其他异常现象。

3.5.5检修人员进入油区,必须持有油区内设备工作票并履行登记手续,检修动火执行人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必须持有动火工作票。

3.5.6凡外来人员,必须持有介绍信经燃化部、党群工作部保卫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油库区。

3.5.7非油区人员谢绝入内,油区值班人员负有保卫油区安全的责任,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油区。

4 检查与考核

4.1按本标准进行检查。

4.2按《事故、障碍、异常定性标准》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6篇 炼钢厂燃油管道煤气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1燃油管道是否采用伴热和保温措施,应根据油品种类、粘度一温度特性曲线及当地气温情况来确定。

2燃油管道施工完毕,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一般采用液压试验,试验要求应符合gb 50235的规定。

3 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且应引出厂房外。

4车间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gb6222的要求。

5炼钢车间煤气间断用户,不宜使用高炉煤气或转炉煤气。

第7篇 汽轮机抗燃油技术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抗燃油技术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抗燃油技术的管理工作。 2 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抗燃油技术的管理。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生技部组织、督促、协调油务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认可换油、混油及油种的变更,并提出油品的技术要求。发电部汇总并做好油质合格率统计,汽机检修分公司记录油耗等技术参数。 3.2 物资部按确定的技术要求和本标准有关要求落实购油渠道,会同发电部参加质量验收。负责入库油的保管和发放。 3.3 发电部对新油、运行油的质量负责,指导开展油质防劣和必要的小型试验。发电部进行新油、运行油的质量检,监督运行设备油的巡视、补油、回收、防劣、净化等具体工作,如实作好原始记录。 3.4 汽机专业有责任加强设备运行调整、提高检修维护水平,防止汽水、颗粒杂质污染油质,加速油质乳化 、劣化。 3.5 油系统安装调试验收 3.5.1 安装或更换部件前,生技部、发电部、汽机分公司专职人员应检查制造厂提供的部件(管道、弯头、油箱、油动机部套等)有无可见焊渣、污垢、砂等杂物,管口封存是否良好;安装时可用清洁低压力蒸汽冲洗部件,清洗油液的颗粒污染度报告达到nas—1688级8级为合格。合格的部件方可安装。 3.5.2 设备安装完毕后,应严格按照sdj53—8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篇)及编写的循环和冲洗规程制订方案,用抗燃油对系统进行变温循环冲洗过滤,直至油中颗粒污染度达到运行标准(见表1)为循环冲洗合格。循环和冲洗操作由发电部运行人员负责,汽机分公司配合。 3.5.3 循环和冲洗过程中,发电部专业人员应经常从回油总管取冲洗油样检测,直至油质达到新抗燃油标准(见表1),其中颗粒污染度应符合运行中抗燃油标准。合格后方可进行调门联动试验。 3.5.4 抗燃油系统第一次投运或大修后,应检查抗燃油管道设备附近的保温良好,防止因高温造成抗燃油碳化,卡涩设备。 3.5.5 注入设备的新抗燃油应符合新抗燃油质量标准,并且必须通过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1-3μm)注入油箱。 3.5.6 机组启动24小时运行后,发电部专业人员复测抗燃油的颗粒污染度仍应符合运行中抗燃油标准。 3.5.7 凡拆装过调节系统部件后,均应重新进行油冲洗,抗燃油质量应符合上述要求。 3.6 新抗燃油的选购验收及保管 3.6.1 抗燃油的型号、厂家由生技部点检负责提供,抗燃油的材料计划由汽机检修分公司负责上报,物资部应直接到上海意航或akz0n0bel公司办事处采购,不应在一般市场上采购,防止伪劣产品进公司。 3.6.2 新抗燃油的质量应按供应厂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其它标准验收。但不应低于表1规定的质量标准。220mw、330mw机组的备用油不少于2桶。 3.6.3 新抗燃油的常规项目验收由发电部专业人员实施。必要时进行全部项目的验收可委托本系统的技术归口部门。 3.6.4 新抗燃油的常规验收,目前可着重外观、颜色、运动粘度、闪点、酸值、水份、颗粒污染度等几项。 3.6.5 新抗燃油到公司后,物资部应立即通知发电部取样,合格的油方可入库。油桶必须标志清楚。 3.6.6 物资部负责对备用抗燃油的保管。库存抗燃油应单独存放,防止错领,造成油质劣化。 3.6.7 抗燃油桶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库房内,严防日晒、雨淋,油桶应用塑料布扎好,防止污染。 3.6.8 长期存放的抗燃油,使用前应再化验一次。 3.6.9 发电部抗燃油备用油箱中应始终保持高油位,达到运行标准的合格油作为机组紧急备用油。 3.6.10 废油应全部回收至旧抗燃油油桶,存放在仓库,以备厂家回收。 3.7 运行中抗燃油的质量管理 3.7.1 发电部 3.7.1.1 负责观察记录抗燃油颜色、透明度、污染状况。 3.7.1.2 记录油温、油箱油位。记录旁路再生装置及精密过滤器压差变化,具体情况通知生技部点检。 3.7.1.3 抗燃油滤油机在运行期间应加强设备巡查,防止渗油漏油的情况发生。 3.7.2 汽机检修分公司 3.7.2.1 a、b、c级检修时更换油系统油箱呼吸器中吸附剂,并应进行烘干,在105℃温度下烘干应不少于24小时,该工作由发电部配合汽机分公司执行;记录补油量。负责净油机与系统对接工作及净油机机械部分检修及消缺工作。 3.7.3 热化检修分公司 负责净油机的控制部分检修及消缺工作。 3.7.4 电气检修分公司 负责滤油机的电源连接及电机检修工作。 3.7.5 质量标准 3.7.5.1 运行中抗燃油的质量标准见表1。 3.7.6 检测项目与周期 3.7.6.1 正常运行中抗燃油取样点一般为回油滤芯出口和滤油泵出口。也可根据需要在系统各部件(如过滤器、再生装置等)前后取样检测以判别部件的工作状况。 3.7.6.2 机组正常运行情况下,检测项目与周期(见表2)。检测由发电部专业人员实施。 3.7.6.3 发电部油务监督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现场查看抗燃油的颜色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3.7.7 异常情况处理 3.7.7.1 抗燃油质量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缩短检测周期。 3.7.7.2 检测到抗燃油质量超过运行指标时,应及时汇报生技部,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检测结果超标的可能原因及参考处理方法见表3。 3.8 运行中抗燃油的维护 3.8.1油系统必须装有磁性过滤器及过滤精度≤10μm的高精度过滤器。安装要严密,防止滤芯破损,避免旁路泄漏。运行中应监视过滤器压差变化,但原则上不更换过滤器滤芯,在a、b、c级检修时全部更换滤芯。 3.8.2正常运行时必须同时投运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5μm)和旁路硅藻土再生装置以及拦截过滤器。油质异常时,根据化验结果,决定单独使用精密过滤器或再生系统。这是控制抗燃油油质劣化速度,延长使用寿命的有效措施。投运期间应定期从进出口取油样分析酸值、水份等含量,判断吸附剂是否失效。原则上滤芯在a、b、c级检修时全部更换,在运行期间不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经生产技术部讨论决定。 3.8.3抗燃油真空净油机每月在两台使用同型号的抗燃油机组间轮换一次,使用期间每半月运行不得少于8小时,为了便于巡查,应在白天投运。遇机组检修及异常情况时,其投运方式服从公司的另外安排。真空净油机的使用油温不得低于20℃,运行期间应加强检查,防止渗油漏油的情况发生。 3.8.4必须防止抗燃油系统局部过热,油温超过正常温度。发现超温现象,应查明原因,并调节冷油器阀门,控制油温。油温低于20℃时,不允许直接开泵。抗燃油的正常使用温度为37—57℃。 3.9设备a、b、c级检修中抗燃油的检修管理 3.9.1检修人员必须熟知检修规程,掌握检修技能,熟悉系统。 3.9.2 eh系统检修时须避开其它检修工作,一般在别的检修工作停止2小时以上(如遇拆除保温工作则时间相应延长);同时须注意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检修现场尽量做到无灰尘,对检修设备外部应用无水乙醇清洗干净。 3.9.3 eh系统的各部套,原则上不允许解体检修。如遇特殊情况,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应在制造厂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体检修工作。 3.9.4检修人员应严格保证检修质量,采取严密的防止颗粒杂质污染的措施,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3.9.4.1不能用含氯溶剂清洗系统各部件,应使用分析纯无水乙醇和使用清洁无破损的四边圈好边的电力纺或绸布。 3.9.4.2对于各部密封圈,解体后应全部更换为新的密封圈,如遇无备品等情况,在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可使用原来的密封圈(密封圈应无破损),但应找机会及时更换。 3.9.4.3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材料更换密封衬垫,保证抗燃油与密封衬垫材料的相容性。避免使用原料成份不清的材质。与抗燃油相容的密封衬垫材料有:硅橡胶、乙丙橡胶、氟橡胶、聚四氟乙烯、聚乙烯、聚丙烯等。与抗燃油不相容的密封衬垫材料为:氯丁橡胶、丁睛橡胶、皮革、橡胶石棉垫等。 3.9.4.4注意防止红丹防锈等一般涂料以及某些材质的滤油软管对抗燃油的污染,滤油软管最好采用不锈钢软管。与抗燃油相容的涂料是环氧树脂基涂料。 3.9.4.5抗燃油系统的密封材料避免用铜质。铝不宜作为承载件(如螺杆泵衬套)材料。 3.9.4.6补充抗燃油,应补加经检验合格的相同牌号的抗燃油。与不同来源的抗燃油相混应进行混油试验,试验油样的配比应与实际使用的比例相同。试验合格方可补充。补油后应重新检测油系统中抗燃油的颗粒污染度。 3.9.4.7更换来源不同的合格的但不可混用的新抗燃油,应对油系统彻底清理、冲洗,检查密封衬垫材料与更换后的抗燃油的相容性。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更换。 3.9.4.8注意防止油箱呼吸孔,液压缸活塞杆密封等处,被颗粒、水份、空气等杂质侵入,机检a、b、c级检修时检查油箱呼吸器硅胶,并根据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 3.9.4.9系统各滤芯应在每次a、b、c级检修进行系统油循环后更换全套并再继续油循环8小时左右; eh系统的滤芯原则上不允许在线更换,如有报警信号出现,应经生产技术部开会研究后再确定更换与否。 3.9.4.10拆装更换eh系统部件时,实行流水作业,各人分工负责,互不接触其它物品、混淆各自的工序。 3.9.4.11 eh系统部件的封口,内用不锈钢(1cr18ni9ti)加工堵头进行封堵,外用干净的白布包裹,再扎以绝缘胶带。拆卸管接头后,应立即用清洁的专用堵头将两边的接口可靠地堵上。拆卸部套(如伺服阀、ast、opc电磁阀等)后,应立即在原部套位置安装清洁的专用堵板。 3.9.4.12各部件安装时,应对其外部彻底清洗,对其装配位置,也应清洗干净。各油动机就位时对中工作尽量细致,尽力使油动机对中,以减少油缸、活塞的磨擦。 3.9.4.13 a、b、c级检修中,eh系统检修工作尽量提前结束,使滤油时间尽可能长。换油时应提前几天清理完油箱,具备进油条件,使新抗燃油能够有足够的油循环时间(akz0n0bel新油需处理10天左右)。 3.9.4.14抗燃油系统第一次投运或a级检修后,应检查抗燃油管道设备附近的保温良好,防止因高温造成抗燃油碳化,卡涩设备。 3.9.4.15抗燃油油质合格后方可进行调门联动试验。 3.10安装及a、b、c级检修后系统循环冲洗方案。

第8篇 燃油热风炉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燃油热风炉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制度》,针对燃油热风炉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炉人员上岗前须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启动前要对热风炉各个系统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开始做启动准备工作。

第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第五条 热风炉运行中须加强监控,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炉。

第六条 注意用电安全,防止漏、触电事故发生。

第七条 每月试验一次安全报警装置,确保灵敏有效,保证安全需要。

第八条 定期对燃油热风炉进行检修与维护保养,发现故障立即解决并详细做好记录。

第九条 使用规定燃料。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热风炉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油路系统,防止发生跑冒现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安保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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