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输变电设备标志、色彩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加强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输变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色彩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输变电设备。
二、一般规定
1 输、变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名称和编号必须经调度中心批准。
2 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 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 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示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 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必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后一个月内,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 运行、检修等人员不得随意拆除、挪动、变更常设设备标志及安全围栏,如设备名称编号有变化时,运行单位应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及时变更设备标志。
7 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
8 输变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电设备标志规定
1 一次设备标志
(1)主变、开关、刀闸、ct、pt、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站用变、母线等设备标志均应具有双重名称,其中母联、旁路和分段开关、母线及母线pt避雷器还应标明电压等级。
(2)一次设备(主变、开关、刀闸、母线、母线pt、避雷器、架空和电缆出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a、b、c三相分别用黄、绿、红表示)。
a 主变相位标志标注在高压侧套管升高座上,标注方式为a、b、c红色字,字.母大小依据主变容量而定。
b 35kv开关相色标注在连接线下部,室内35kv及10kv开关等为硬母线连接的设备,不再标相色。
c 室外母线相色标志设置在每段母线两端水泥架构上,该标志应用罗马数字注明该段母线编号,室内硬母线均涂相色标志,还应在适当位置标注该段母线编号。
d 开关设置在室内的架空出线的相色标志均标注在线路标志牌上,该标志牌上除有线路名称和编号外,用方形色块并写有a、b、c或c、b、a字样,将其固定在该出线穿墙套管外侧下方墙上。电缆出线的相位标志用黄、绿、红塑料带缠绕方式或在每相电缆压接头下方刷环型相色标志。
(3)成套开关柜前后均应注明设备双重名称。
(4)多油开关分合指示应分别涂漆以示区别,“分”字涂绿色,“合”字涂红色。
(5)刀闸上应有分合转动方向标志,分用绿色,合用红色。
(6)接地体及携带型接地线的接地点应涂黄、绿相间各100mm,接地线装接部位(接触处),不应有油漆覆盖。
a 接地刀闸操作手柄应涂黑漆,其操作垂直连杆下部涂50cm黑漆。
b 室内35kv配电装置和10kv开关柜的开关两侧均应留有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和标志。
c 主变冷却器,单元式电力电容器应有编号,编号统一用红色阿拉伯数字。
2 二次设备标志
(1)控制屏、保护屏、交直流屏、远动屏、电能计量表屏前后屏头均应标明设备名称,白底红字,交直流屏、远动屏、电能计量表屏还应按顺序编号,如“1直流屏”、2直流屏等。
(2)控制屏面板应有与实际接线相符的模拟线,模拟线的颜色按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板制作的某些规定画出。
(3)同一保护屏上有两路及以上保护设备时,屏前屏后应有明显的红色分界线,控制屏只在屏后画出分界线。
(4)开关控制把手试验按钮前后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5)二次回路小开关、熔断器、信号继电器及压板必须同时注明编号和汉语意义,其他设备可只注明英文编号,标注字体应采用微机打印。
(6)二次设备装有标签框者,应在标签框内放入打印的设备名称。
(7)所有(低压)切换开关、刀闸、大电流端子均应标注名称和切换位置。
(8)所有低压保险均应标注名称及额定电流。
(9)控制屏上的电流表应在极限值处以红线标出。
(10)一经触动,即可能造成跳闸的继电器(出口中间继电器、防跳继电器)的外壳上,应用红色方框标志。
(11)各端子箱的名称标志应与对应设备相同,动力、照明配电室检修电源箱应标明名称。
3 其他标志规定
(1)变电站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在站内适当部位可设置安全警句。
(2)变电站大门应有“生产重地、谢绝参观”标志。
(3)变电站应设置本站简介牌一块,名称为“ _ _变电站简介”内容为本站设备概况(投运时间、主变容量、接线方式)等黄色铜板制作。
(4)主控室、高压室、所用变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载波室、电缆层及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等注明室名,高压室、所用变室、电容器室还应注明电压等级。
(5)蓄电池屏上应设有“严禁烟火”标志牌,蓄电池应用红色阿拉伯数字编号。
(6)落地布置式电容器设备应设固定围栏,围栏高度应符合《安规》规定,并在入口处设置“止步!高压危险”及“设备名称编号”标志牌各一块。
(7)变电站内架构爬钉、爬梯,主变等设备爬梯以及建筑物通向电气设备的爬梯上应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8)站内消防室门上应用黄漆标明“消防器材”字样,灭火器箱、消防水龙头、铁制沙箱及消防室内一律为红色。
4 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板制作的规定
(1)每个变电站(不包括微机闭锁站)都应设置一块与一次设备实际接线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板(以下简称图板)。图板上设备状态应与实际设备运行方式经常保持一致。
(2)图板应放置在主控室内,位置要合理,既方便运行人员模拟操作,又不影响主控室整体布局的美观性。
(3)图板大小应根据本站设备情况,并考虑远景规划,结合主控室建筑条件合理确定,其长宽比例一般应在1:0.6-0.7左右。
(4)图板采用方块镶嵌式,底色为灰色。
(5)图板中应标出如下内容:
a 图板顶部标出“ __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字样。
b 一次设备各元件的接线方式、名称和编号。
c 与本站地线组数、号码相符的地线编号牌,放置在图板底部。模拟地线及其放置处均应有编号。
(6)对图中主要元件的制作要求
a 图板中各设备元件图形应符合部颁统一规定。
b 图板布局美观合理,疏密有致,主变压器一般应在图板的中央位置。
c 主变
c1主变要标明编号、接线组别、中性点接地刀闸及各侧避雷器。
c2无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档位指示(指针式、有档位电压值),档位数字底色与相应电压等级一致,电压值用白色。
d 开关
d1开关分合指示灯显示,合红灯亮,分绿灯亮。
d2 开关还应有防误操作牌。开关合闸后,图板上显示红牌,分闸后显示绿牌,防误操作牌正反两面均应刻有开关编号。
e 母线
e1母线应按电压等级分别采用下列颜色:35kv黄色,10kv绛红色,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闸)黑色。
e2 与该母线电压等级相同的设备连线的颜色应与母线相同。
e3 各段母线应在端部标注其电压等级及编号。
f 刀闸 刀闸在断开位置不应盖住其编号。
g pt、所用变装有高压保险者,其高压保险应能断开或取下,采用断开方式不应与刀闸相混淆,采用取下方式应在图板下部设有其存放位置,并标注其名称。
h 各间隔应有名称(包括所用变、母线pt、避雷器等)。
(7)图板中设备名称编号统一用黑色。
(8)图板中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闸)用黑色表示。
(9)接地线标志一般采用插入式,图板上应预留插孔,特殊部位可采用夹子。
(10)远景预留部分可一次制成,但名称编号不应标出。
(11)如一次系统设备变化,图板应随之改变,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立即作相应改变,应在一个月内使图板与一次相符。
四、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 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 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 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按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漆。
4 物资部门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五、输电线路标志规定
1 杆号牌
(1)式样及尺寸(见附图)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其厚度为1毫米。
(3)字体:采用印刷体,字面凸出0.3毫米。
(4)牌底及字体颜色(烤漆)。 a 35kv-110kv为红字。
(5)杆、塔号牌挂放位置:原则方向由送电侧至受电侧,双杆位于右杆。
a 35kv杆、塔号牌挂放位置。
a1 单杆和双杆均悬挂在距地面8米处。
a2 三联杆应悬挂于中间杆距地面8米处。
a3 单回铁塔从地面数起向上第9米处中间。双回塔从地面向上数9米各自线路下方内侧。
(6)线路色标
a 邻近平行线路(100米以内)、交叉线路(两侧2基)应有明显的色标。
b 同杆(塔)架设的线路,在最底层横担下设双重编号牌,标明线路名称和左线、右线(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右边为右线)。
c 由电厂或变电站出线密集地段,平行距离在10米以内的杆塔横担下设标明线路名称的标示牌。
2 相色牌的有关规定
(1)相色牌的尺寸:长×宽为120×120,中间为园型,直径100。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其厚度为1毫米。
(3)相色面凸出0.3毫米(红、绿、黄)。
(4)牌底为白色,相色为红、绿、黄烤漆。
(5)相色牌安装位置:对35kv、110kv线路应按实际运行相序安装在悬挂导线的横担的相应位置,一般在送电侧。
3 其他线路标志牌
(1)其他线路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其规格按省公司统一加工500×700格式。
(3)安装位置,应按标志牌的内容,根据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要醒目。
(4)城市及居民区线路杆塔爬梯(钉)底层对地距离小于2.5米的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第2篇 输变电设备标志色彩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加强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输变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色彩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输变电设备。
二、一般规定
1 输、变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名称和编号必须经调度中心批准。
2 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 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 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示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 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必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后一个月内,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 运行、检修等人员不得随意拆除、挪动、变更常设设备标志及安全围栏,如设备名称编号有变化时,运行单位应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及时变更设备标志。
7 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
8 输变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电设备标志规定
1 一次设备标志
(1)主变、开关、刀闸、ct、pt、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站用变、母线等设备标志均应具有双重名称,其中母联、旁路和分段开关、母线及母线pt避雷器还应标明电压等级。
(2)一次设备(主变、开关、刀闸、母线、母线pt、避雷器、架空和电缆出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a、b、c三相分别用黄、绿、红表示)。
a 主变相位标志标注在高压侧套管升高座上,标注方式为a、b、c红色字,字.母大小依据主变容量而定。
b 35kv开关相色标注在连接线下部,室内35kv及10kv开关等为硬母线连接的设备,不再标相色。
c 室外母线相色标志设置在每段母线两端水泥架构上,该标志应用罗马数字注明该段母线编号,室内硬母线均涂相色标志,还应在适当位置标注该段母线编号。
d 开关设置在室内的架空出线的相色标志均标注在线路标志牌上,该标志牌上除有线路名称和编号外,用方形色块并写有a、b、c或c、b、a字样,将其固定在该出线穿墙套管外侧下方墙上。电缆出线的相位标志用黄、绿、红塑料带缠绕方式或在每相电缆压接头下方刷环型相色标志。
(3)成套开关柜前后均应注明设备双重名称。
(4)多油开关分合指示应分别涂漆以示区别,“分”字涂绿色,“合”字涂红色。
(5)刀闸上应有分合转动方向标志,分用绿色,合用红色。
(6)接地体及携带型接地线的接地点应涂黄、绿相间各100mm,接地线装接部位(接触处),不应有油漆覆盖。
a 接地刀闸操作手柄应涂黑漆,其操作垂直连杆下部涂50cm黑漆。
b 室内35kv配电装置和10kv开关柜的开关两侧均应留有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和标志。
c 主变冷却器,单元式电力电容器应有编号,编号统一用红色阿拉伯数字。
2 二次设备标志
(1)控制屏、保护屏、交直流屏、远动屏、电能计量表屏前后屏头均应标明设备名称,白底红字,交直流屏、远动屏、电能计量表屏还应按顺序编号,如“1直流屏”、2直流屏等。
(2)控制屏面板应有与实际接线相符的模拟线,模拟线的颜色按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板制作的某些规定画出。
(3)同一保护屏上有两路及以上保护设备时,屏前屏后应有明显的红色分界线,控制屏只在屏后画出分界线。
(4)开关控制把手试验按钮前后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5)二次回路小开关、熔断器、信号继电器及压板必须同时注明编号和汉语意义,其他设备可只注明英文编号,标注字体应采用微机打印。
(6)二次设备装有标签框者,应在标签框内放入打印的设备名称。
(7)所有(低压)切换开关、刀闸、大电流端子均应标注名称和切换位置。
(8)所有低压保险均应标注名称及额定电流。
(9)控制屏上的电流表应在极限值处以红线标出。
(10)一经触动,即可能造成跳闸的继电器(出口中间继电器、防跳继电器)的外壳上,应用红色方框标志。
(11)各端子箱的名称标志应与对应设备相同,动力、照明配电室检修电源箱应标明名称。
3 其他标志规定
(1)变电站设备上不准粘贴与运行无关的标语,在站内适当部位可设置安全警句。
(2)变电站大门应有“生产重地、谢绝参观”标志。
(3)变电站应设置本站简介牌一块,名称为“ _ _变电站简介”内容为本站设备概况(投运时间、主变容量、接线方式)等黄色铜板制作。
(4)主控室、高压室、所用变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载波室、电缆层及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等注明室名,高压室、所用变室、电容器室还应注明电压等级。
(5)蓄电池屏上应设有“严禁烟火”标志牌,蓄电池应用红色阿拉伯数字编号。
(6)落地布置式电容器设备应设固定围栏,围栏高度应符合《安规》规定,并在入口处设置“止步!高压危险”及“设备名称编号”标志牌各一块。
(7)变电站内架构爬钉、爬梯,主变等设备爬梯以及建筑物通向电气设备的爬梯上应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8)站内消防室门上应用黄漆标明“消防器材”字样,灭火器箱、消防水龙头、铁制沙箱及消防室内一律为红色。
4 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板制作的规定
(1)每个变电站(不包括微机闭锁站)都应设置一块与一次设备实际接线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板(以下简称图板)。图板上设备状态应与实际设备运行方式经常保持一致。
(2)图板应放置在主控室内,位置要合理,既方便运行人员模拟操作,又不影响主控室整体布局的美观性。
(3)图板大小应根据本站设备情况,并考虑远景规划,结合主控室建筑条件合理确定,其长宽比例一般应在1:0.6-0.7左右。
(4)图板采用方块镶嵌式,底色为灰色。
(5)图板中应标出如下内容:
a 图板顶部标出“ __变电站一次系统模拟图”字样。
b 一次设备各元件的接线方式、名称和编号。
c 与本站地线组数、号码相符的地线编号牌,放置在图板底部。模拟地线及其放置处均应有编号。
(6)对图中主要元件的制作要求
a 图板中各设备元件图形应符合部颁统一规定。
b 图板布局美观合理,疏密有致,主变压器一般应在图板的中央位置。
c 主变
c1主变要标明编号、接线组别、中性点接地刀闸及各侧避雷器。
c2无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档位指示(指针式、有档位电压值),档位数字底色与相应电压等级一致,电压值用白色。
d 开关
d1开关分合指示灯显示,合红灯亮,分绿灯亮。
d2 开关还应有防误操作牌。开关合闸后,图板上显示红牌,分闸后显示绿牌,防误操作牌正反两面均应刻有开关编号。
e 母线
e1母线应按电压等级分别采用下列颜色:35kv黄色,10kv绛红色,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闸)黑色。
e2 与该母线电压等级相同的设备连线的颜色应与母线相同。
e3 各段母线应在端部标注其电压等级及编号。
f 刀闸
刀闸在断开位置不应盖住其编号。
g pt、所用变装有高压保险者,其高压保险应能断开或取下,采用断开方式不应与刀闸相混淆,采用取下方式应在图板下部设有其存放位置,并标注其名称。
h 各间隔应有名称(包括所用变、母线pt、避雷器等)。
(7)图板中设备名称编号统一用黑色。
(8)图板中接地部分(包括接地刀闸)用黑色表示。
(9)接地线标志一般采用插入式,图板上应预留插孔,特殊部位可采用夹子。
(10)远景预留部分可一次制成,但名称编号不应标出。
(11)如一次系统设备变化,图板应随之改变,如因某些原因不能立即作相应改变,应在一个月内使图板与一次相符。
四、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 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 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 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按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漆。
4 物资部门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五、输电线路标志规定
1 杆号牌
(1)式样及尺寸(见附图)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其厚度为1毫米。
(3)字体:采用印刷体,字面凸出0.3毫米。
(4)牌底及字体颜色(烤漆)。
a 35kv-110kv为红字。
(5)杆、塔号牌挂放位置:原则方向由送电侧至受电侧,双杆位于右杆。
a 35kv杆、塔号牌挂放位置。
a1 单杆和双杆均悬挂在距地面8米处。
a2 三联杆应悬挂于中间杆距地面8米处。
a3 单回铁塔从地面数起向上第9米处中间。双回塔从地面向上数9米各自线路下方内侧。
5.1.1附图
(6)线路色标
a 邻近平行线路(100米以内)、交叉线路(两侧2基)应有明显的色标。
b 同杆(塔)架设的线路,在最底层横担下设双重编号牌,标明线路名称和左线、右线(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右边为右线)。
c 由电厂或变电站出线密集地段,平行距离在10米以内的杆塔横担下设标明线路名称的标示牌。
2 相色牌的有关规定
(1)相色牌的尺寸:长×宽为120×120,中间为园型,直径100。
(2)材料:采用铝合金板其厚度为1毫米。
(3)相色面凸出0.3毫米(红、绿、黄)。
(4)牌底为白色,相色为红、绿、黄烤漆。
(5)相色牌安装位置:对35kv、110kv线路应按实际运行相序安装在悬挂导线的横担的相应位置,一般在送电侧。
3 其他线路标志牌
(1)其他线路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其规格按省公司统一加工500×700格式。
(3)安装位置,应按标志牌的内容,根据保护条例中有关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要醒目。
(4)城市及居民区线路杆塔爬梯(钉)底层对地距离小于2.5米的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第3篇 输变电设备检修预试管理规定
输变电设备检修、预试管理规定
一.总则
随着电网的不断发展,输变电设备对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可靠性、经济日益突出。为了切实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电网、人身、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各有关管理、检修、试验、运行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理部门的靠核。
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工作,应按部颁各种检修、试验规程进行,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在健康状态下运行。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线路、母线、变压器类、开关类、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等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
三.检修、预试计划管理
(一)年度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申报
公司县调管辖的设备检修、预试计划,各单位应根据检修、预试周期及运行设备具体情况编制计划,并于上一年的11月30日前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公司的检修、预试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
2.年度计划的下达及执行
年度计划批准后,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以公司文件下达。
一经下达的年度计划,即作为当年月度计划实施的依据,无特殊原因必须按计划完成。
(二)月度计划管理
1.月度计划的申报
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及运行设备的具体情况,调整、补充、细化工作项目、内容,明确具体设备计划停电时间,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编制月度计划。
公司县调管辖设备的月度计划,于上月25日前报公司调度。
2.月度计划的下达、执行月度计划经综合平衡批准后,于上月底下达到各单位。一经下达的月度计划,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当月完成。当月因故无法完成的项目,自动列入下一月度计划中,且应优先安排。
(三)日计划管理
每项工作的停电申请应按照月度计划下达的时间提前申请(不包括节假日)。报市调的申请至少提前3天;报公司调度的申请至少提前2天。正常工作申请的答复,应不迟于工作日前一日12时答复申请单位。
工作申请一经批准,申请单位应严格遵守批准的开工时间,并不得擅自增加工作内容。确需增加工作内容的,应另报申请。
(四)临检工作管理
未列入年度和月度计划的申请停电工作(配合工作除外),按临检处理和统计;
同一单元(陪停的单元除外)在当年内重复申请检修的,按临检处理和统计。
(五)停役困难的设备检修、预试工作按排,要加强上、下协调,捕捉机会,力争完成。
四.检修、预试周期
1.线路检修执行皖电生技[1995]725号“安徽省架空送电线路检修规定”。
2.变压器类设备执行部颁“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573-95。
3.开关类设备执行相关设备的部颁标准和网、省公司检修规定。
4.预试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
5.继电保护设备执行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件”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设备的预试、大修、小修或检验周期可参照附件执行。
五.技术管理
1.各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所辖设备建立完整的台帐和详细的试验、校验、检修等有关记录。设备更换后各项资料应及时更新。设备在公司各变电所间调拨使用的,该设备原始资料输变电公司负责交接。
2.各单位在检修、试验、校验中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无论处理与否都应进行专题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报生产安全部,事后应向有关部门提供消缺报告。
3.各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上季度设备检修、试验完成情况汇报公司生产安全部,以便掌握检修、试验工作进度。
4.检修质量由各检修单位组织力量严格把关。检修工作完成后,由班组进行自验收,并填写验收单自验收部分报送公司生产安全部,现场记录、结论清楚。35kv及以上重要设备,检修单位组织自验收后,由生产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单并存档。
附件:
输变电设备的预试、检验及大、小修参考周期
本参考周期系从各种规程、文件中对国产电气设备的规定汇集而成,若与新颁布的规程抵触以新规程规定为准。
对于各类进口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及校验周期,应参照制造厂家安装使用说明书确定。
对于在定货时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按协议书要求确定。
1.变压器(包括所用变、消弧线圈、电抗器等)
大修周期为新投运5年內一次,以后每十年一次;小修周期为每年一次。
预试:电气试验,110~220kv变压器每年一次;10~35kv等级每3年一次。
油化验:色谱化验,220kv变压器每6个月一次;35~110kv变压器每年
一次;其余设备每3年一次。
简化,110~220kv变压器每年一次,35kv及以下变压器、消弧
线圈、电抗器等每3年一次。
2.断路器
a.少油断路器大修周期:新投运第一年内一次,以后:
220kv等级的5年一次;
110kv等级的4年一次;
35kv等级的3年一次;
10kv等级的2年一次;
预试、小修周期为每年一次。
b.六氟化硫断路器
本体大修周期为10~15年一次;机构大修周期为新投运1年及以后每5年一次;
预试、小修周期为每年一次。
c.真空断路器
本体新投运一年内应进行一次检查、测试,以后结合预防性试验对本体进行检
查;结合预防性试验或操作达2000次(合-分算一次)应进行机构维修。
预试周期为1~3年。
3.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小修周期为每年1次。
预试:电气试验,110~220kv互感器每年一次;35kv及以下互感器每3年一次。
油化验,色谱110~220kv互感器每3年一次。
5.隔离开关
大修周期为新投运1年,以后每4~6年一次,小修周期每年一次(结合预试进
行)。
6.避雷器
a. 阀式避雷器:变电所避雷器每年雷雨季节前测试一次;线路避雷器每3年测试一次。
b.氧化锌避雷器:变电所避雷器每年雷雨季节前测试一次;10kv线路避雷器3年(找机会)测试一次。新投运的110kv及以上氧化锌避雷器,投运3个月后测量一次运行电压下的交流泄漏电流,以后每半年一次,运行一年后每年雷雨季节前测一次。有在线监测仪的氧化锌避雷器,运行人员应观察记录泄漏电流变化值。
7.电容器
a. 耦合电容器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容分压器:新投运后1年内测试一次,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带电测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停电测试。
b.并联电容器:新投运后1年内测试一次,以后每3年试验一次。
8.电力电缆
新投运后1年内测试一次,以后每3年至少测试一次。
9.接地装置
变电所的接地网、避雷针及线路杆塔、微波塔、微波站的接地电阻每6年至少
测试一次。接地网部分开挖检查,可根据开挖检查结果斟酌延长或缩短周期。
10.母线
一般母线每3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试验;架空母线每3年应进行一次绝缘子测零。
11.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全部检验周期为新投运1年内一次,以后每3~5
年一次;部分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周期为新投运1年内一次,以后每6年一次;
部分检验周期为1~2年一次。
第4篇 某市供电局输变电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促进佛山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等电网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管理,保证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作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推动施工企业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建设,提高施工企业的各项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提高施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根据有关规定和条例,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建设任务的所有施工企业。
3.相关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等
4.定义
4.1 电网建设工程:指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或扩建输变电工程。
4.2 建设管理单位:指对工程建设实施直接管理的单位.本规定中佛山供电局工程部负责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和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管理,110kv输电线路工程由工程所在区供电局负责建设管理。
4.3施工进度比率=施工企业目前完成的工作量/施工合同要求完成的施工总量×100%。
5.职责
佛山供电局工程部负责佛山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以及负责对参建施工企业的施工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参建施工企业的综合情况进行考评。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现场文明施工
6.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手册》、《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6.1.2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按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和材料站,施工场地所有施工材料、物料、用具需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设置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1)工程发包价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线路工程;(2) 新建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
6.1.3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完毕退场后,必须做好现场的清洁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4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应佩戴袖标、区别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1.5 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穿着整齐,佩戴胸卡。严禁赤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6.1.6施工人员除遵纪守法外,还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约,不得有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6.1.7 临时施工设施(项目部、宿舍、材料站等)用地以及临时施工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必要时建设单位给予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因上述设施发生的占地及青苗赔偿,原则上参照《佛山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执行。
6.2安全管理
6.2.1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体系,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2.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并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进网施工许可证。
6.2.3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机械操作工、电焊工等)资格证;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工程开工报告。
6.2.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附有严格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高空坠落、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需单独编制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2.5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的签名。
6.2.6 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工作。专职安全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6.2.7 施工班组必须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6.2.8 在进行变电站增容、扩建、改造工程施工时,特别要严格执行佛山供电局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进入带电区域施工时,应事先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并只能在指定区域进行作业,不准随意走动或随处堆放任何物资和停放施工机具。
6.2.9 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技、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施工单位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严禁无安全措施、无专职安全员监护施工。
6.2.10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消除安全隐患。
6.3工程质量管理
6.3.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建设单位报送佛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监申报手续。
6.3.2 项目经理应主持编制好项目质量计划,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控制。
6.3.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会议前组织人员踏勘现场,结合现场情况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书面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审查会议前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3.4 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供或自购设备和材料的到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接收,已接收但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检确认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要坚决清理出场。
6.3.5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叉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6.3.6 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缺陷再发生。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4施工进度管理
6.4.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滚动修编进度计划,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6.4.2 实行工程施工周报制度。工程施工进度周报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应包括每周工程进度计划、累计完成进度、下周计划进度、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和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在每周工程例会前报建设单位。
6.4.3 实行工程施工月报制度。工程施工进度月报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应包括每月工程总进度计划、累计完成进度、本月完成进度、下月计划进度、本月完成施工金额、下月计划完成施工金额、设备材料组织计划及进度,并作出说明。说明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和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
6.5工程资料及信息管理
6.5.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管好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施工图纸、地质钻探资料等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文件。如有遗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办;
(2)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移交的设备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联系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补齐;
(3)工程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施工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签证等资料;
(4)需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其它资料。
6.5.2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现场条件与图纸不符或预料不到的困难,应使用工程联系单报监理和设计单位申请设计修改。如设计修改方案需要增加投资,须经设计单位进行费用估算,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5.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按省公司要求安装《oak工程档案管理单机版》软件,按相关规定认真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6.5.4 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检查、抽验、审核和分析施工记录及其测量数据,保证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6.6工程验收管理
6.6.1 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未全部消缺,不得申请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
6.6.2 工程施工单位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各项条件,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后的消缺工作必须满足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规定》的要求。
6.6.3 在工程验收后,认真组织制定消缺计划,及时做好消缺工作,以避免反复进场复验。在复验前,应至少提前1天向建设单位提交上次验收发现缺陷的处理汇总情况。
7.施工管理失误处罚
7.1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质量进行考核,凡工程取得省级以上优良样板工程称号,将酌情对施工单位给予奖励。施工过程中,凡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误均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7.2 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误时,由建设管理单位确定处理意见,开出“工程施工管理失误处罚通知书”(详见附件1)。对于重大管理失误,每项给予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对于一般管理失误,每项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累计处罚款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扣除。
7.3 施工工作管理失误分为重大施工管理失误和一般施工管理失误两类。
7.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施工管理重大失误,每项给予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7.4.1 施工单位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建设单位提交电子版施工合同的;
7.4.2 施工单位在收到经建设单位审核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按甲方要求日期提交正式盖章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的;
7.4.3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办理安全技术交底,超过5个工作日及以上未完成的;
7.4.4施工单位必须按省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审核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审表,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款月度计划和设备材料组织计划,在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审,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审的;
7.4.5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工程项目开工报审表(附件: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超过规定时间报审的;
7.4.6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安全文明标识及现场规范化管理,按照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必备要求,在开工前2天完成,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验的,且工程不得开工;
7.4.7 施工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证明文件,监理审核合格并经业主批准后方可进场,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审的;
7.4.8施工单位进场后10天(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算)内未按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和材料站;
7.4.9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安监等部门报审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或不按已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施工;
7.4.10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期限整改的;
7.4.11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5天按要求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给运行单位和设计院,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
7.4.12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即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仍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7.4.13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违反设计要求施工的;
7.4.1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塔位占地、青苗损失和房屋拆迁补偿的调查统计以及相关现场工作,提供虚假数据或延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7.4.15施工单位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作出关于征地、青赔或拆迁方面的承诺或泄露工程项目资料的;
7.4.16工程施工进度款申请表、工程下月停电施工计划和停电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4.1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7.4.18施工单位人员发生与当地居民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7.4.19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扩大施工现场范围,或污染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7.4.20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记录的真实和完整,经检查,施工记录出现虚假数据的;
7.4.21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未全部消缺,直接申请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的;
7.4.22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后,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质监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问题的;
7.4.23对于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发现的质量缺陷以及与图纸文件或规程规范不符之处,施工单位不及时按照验收小组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延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
7.4.2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专责同意,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如每周工程例会、安全检查会议等;
7.4.26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与投标时不相符的。
7.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施工管理一般失误,每项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7.5.1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验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超过时间报验的;
7.5.2 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5天安装完成《输变电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oak工程档案管理单机版》软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安装完成的;
7.5.3 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5天内将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10天未报送的;
7.5.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核后需要修改的,施工单位接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超时间送交的;
7.5.5 施工单位必须在分部(单位)工程自检合格后2天内将验收资料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且监理不予验收;
7.5.6 对已进场的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撤出现场,未按期清退出场的;
7.5.7 施工单位应于调试前3天将调试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
7.5.8 规定送检的工程材料或构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应于使用前2天将检(试)验结果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送的;
7.5.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如违反《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
无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无活动记录的;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或不按规定着装进入施工现场的;
7.5.10 施工单位应于材料进场前3天向监理部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超过时间报审的;
7.5.11 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的人员名单到位,未按规定要求到位的;
7.5.12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需要回复的《监理工作联系单》后,应按要求的内容和日期回复,未按规定时间回复的;
7.5.13 施工单位应于发现设备缺陷2日内将设备缺陷通知单送交监理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5.14 施工单位应于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2日内将设备缺陷处理报验单送交监理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5.15 施工中,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于实施前5天报监理部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审的;
7.5.16 对于施工测量放线和线路复测、基础分坑、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后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送交验收记录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未按规定报验的;
7.5.18 未进行日常安全工作交底或无交底记录的;
7.5.19 未按基建工程协调会或工程例会纪要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按每延迟3天处罚;
7.5.20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按规定做好清洁的工作的;
7.5.21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后,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质监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一般质量问题的。
8.施工管理质量阶段考评
8.1 原则及方式
8.1.1阶段考评主要对工程动态投资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进行考评,每个工程任务在结算后使用附表2进行单项打分,年末将本年度(或阶段)完成的工程施工任务单项得分算术平均后作为阶段性考核指标。在本次考评阶段未能参与佛山电网建设的施工单位其考评成绩可沿用上一次考评阶段的考评成绩。新进施工单位及超过一年未有承揽业务的施工单位在本阶段参评成绩一律视为优秀等级。
佛山供电局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和考评,评议结果定期公布并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8.1.2 对于阶段性考评达到优秀等级的施工企业,佛山供电局视实际情况可考虑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参与电网建设招投标中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
8.1.3 对于阶段性考评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佛山供电局将视情况给予停牌至少3个月不许参与佛山供电局电网项目的建设,并视其整改情况给予解除禁令。
8.1.4 各施工企业考评分数可作为考评后一年内参与我局内部招投标或市建设交易中心招标过程中技术标评分的参考依据。
8.1.5 考评内容:企业综合情况(10分)、进度控制情况(20分)、质量控制情况(20分)、现场文明施工情况(20分)、安全管理情况(20分)、工程结算情况(10分),括号内为每项测评的满分,总分为100分。
8.1.6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是:
优秀:测评项目总积分数≥90分。
优良:90分>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75分。
合格:75分>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60分。
不合格: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60分。
8.1.7 计分办法:采取扣分制对所评项目打分。
8.2 计分细则
8.2.1企业综合情况(10分)
近两年在我局承揽的项目未获得等同于省公司和佛山市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扣1分。
施工企业半年内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和扰乱市场行为的扣5分,因其他原因受过通报批评和处罚的扣3分。
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或名不副实的,扣2分。
项目经理工作经历不满5年的,扣0.5分,不满3年的扣1分。
项目经理职称未达到中级职称,扣0.5分;未达到初级职称,扣1分。
项目经理出勤率低于90%,扣2分。
2年内在我局已承建投产的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扣2分,出现的问题因施工企业原因没有在10天内及时处理的扣2分,超出1个月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扣5分,超出6个月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扣10分。
8.2.2施工进度情况(20分)
在规定工期内(包括批准后的施工顺延工期) 施工进度比率<50%,扣20分。
在规定工期内(包括批准后的施工顺延工期) 施工进度比率≥50%,按照20分×施工进度比率得分。
在规定期内不能向工程部上报启动方案或设备参数的,每延迟一天扣2分。
未能在收到设计院出版的正式竣工图后1个月内将全套竣工资料移交给佛山供电局档案室和运行部门的,每延迟一天扣0.5分,竣工资料发现资料不全,有漏项的,每项扣0.5分。属施工单位归档整理的工程竣工资料在送档案室后发现资料不全者,每漏1项扣0.5分。
8.2.3 施工质量情况(20分)
施工项目在每次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工艺问题需返工的,每次扣2分,整改后还不能通过的,再扣5分;竣工验收消缺项目超过10项以上的,扣5分,超过20项以上的,扣10分。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除按照国家、南方电网等行业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外,还应按佛山供电局设备验收管理部门的验收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交监理单位验收,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每次扣2分。
施工单位必须严肃各项试验,保证各项试验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如验收中被设备管理部门发现试验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证实,予以通报批评,并扣5分。
施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6.6.2条例进行处罚。
8.2.4 现场文明施工情况(10分)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电网工程建设标识及安全环境管理设施规范手册》、《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和标识存在不足的工地,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以上规定实施存在安全措施不足的,发现1项扣1分。
施工现场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健全的,发现1项扣1分。
项目部未设置转人负责青赔工作或已设置但负责人工作不到位,导致青赔工作失误或引起青赔纠纷,每次扣1分。
施工单位对因施工原因破坏的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及时恢复,引起青赔或其它纠纷的,发现1项扣1分。
施工人员不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约,有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发现1项扣1分。
按照《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发生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扣1分;严重违章行为扣3分;恶性违章行为扣10分
8.2.5安全管理情况(20分)
违反《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严重恶性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3分;恶性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2分;一般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1分。
施工人员在施工工地违章操作和施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每发出一次(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通知,扣1分,整改不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如建设单位下达停工整改令的,扣10分。
施工企业安全学习记录、安全交底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1项扣1分。
发现施工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善、施工组织措施(作业书)未具体审批和实施的、特种工无特种工作业证或作业证过期的,以及缺乏防护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施工企业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机械事故、火灾,扣20分。如发生轻伤或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扣10分。
出现人身死亡事直接视为阶段性考评不及格,考评分数直接降为0分。另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8.2.6工程结算情况(20分)
分阶段工程完成后一周不能提交工程结算书的, 每延迟1天扣0.5分。
施工单位不能在分部工程完成后10天内提交阶段工程结算书,影响总体工程结算的,扣2分。
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周内提交工程结算书的,每延迟1天,扣0.5分。
结算书送审价超出审定价,按不同程度扣分:超出10-20%,扣1分;超出20-30%,扣3分;超出30-40%,扣5分;超出40-50%,扣7分;超出50%以上,扣10分。
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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