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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01 热度:69

职工管理规定

第1篇 公司职工食堂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规定-样本

公司职工食堂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规定样本

1总则

1.1为了加规范职工食堂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食品加工烹调制作,指在员工食堂将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加工成饭菜的过程。

2职责

本制度由厨师长、厨师、副厨、清真厨师、小厨、菜案负责执行。

3内容

3.1加工前准备

3.1.1食品加工烹调操作人员按规定流程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进行食品加工与烹调。

3.1.2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待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1.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处理后,分类存放,以作备用,防止交叉污染。

3.2加工烹调制作

3.2.1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要求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3.2.2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

3.2.3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并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3.2.4加工间应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桶内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3.2.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3.2.6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3.2.7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3.2.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3.2.9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管理员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2篇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参加在职学历(位)教育和培训进修及博士后研究管理规定

为加强在职学历(位)教育及培训进修、博士后研究管理,理顺职工参加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历(位)教育

㈠ 职工应坚持'按岗位需求报读,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若参加的学历(位)专业与现岗位专业需求不相符,该学历不作为晋升及调资的依据。

㈡ 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

1、须为医院在编在岗职工,医教研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三年(含流动编制合同期,下同);护技药系列人员来院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

2、院内无该专业研究生导师,或所选院校或专业为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学校及导师,可跨院、校(系)报读,但需按程序审批。

3、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临床型硕士生、科研型博士生半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2月);科研型硕士生一年(第一年的9月至次年8月);临床型博士生脱产学习时间按其课程表累计时间计算。

4、科室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的10%,科室同系列在岗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在读不得超过1人;如同科室多人被录取,则在控制指标内按年资排序;年资相同按考试成绩排序。

5、在读期间经科室同意可申请脱产从事课题研究或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含延期),申请脱产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6、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经导师及科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硕士生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博士生不超过6年(含休学)。

㈢ 行政后勤部门人员、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原则上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因特殊岗位需求在编在岗人员报读委托培养研究生需按程序审批,但脱产学习理论课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㈣ 合同人员参加在职学习、在编在岗职工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位)教育应利用个人业余时间。

㈤ 参加学历(位)教育,所需费用自付。

㈥ 报考在职学习,须在报名前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审批。

二、培训

㈠ 因岗位需要参加上岗培训,经人事部门批准其费用由医院支付;证岗合一人员的上岗证年审费由医院支付。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相关证书、发票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㈡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工,考核性补贴由在岗科室承担,医院补贴在岗科室70%。根据培训要求需到院内辅助科室轮转的,由在岗科室报送考核性补贴名单(附轮科证明);需到院外科室轮转的,由编制所属科室报送考核性补贴名单(附轮科证明);到院内辅助科室或院外科室轮转的,考核性补贴由医院承担,按核算科室平均奖发放。住院医师培训课程学习费由个人支付;阶段考试费由医院支付,不合格者,补考费用个人自付。属院区编制参加院本部医师培训的职工,考核性补贴由院区发放。

㈢ 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考试培训、技工考级及各类外语、计算机学习等,一律利用个人假期,假期不足部分按'事假'程序办理,所有费用自付。

三、进修

㈠ 因科室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选送国内进修(不含港、澳、台地区)的,进修费由医院承担。

㈡ 出国、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进修执行《关于出国(境)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

四、博士后研究

㈠ 博士毕业两年内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㈡ 从事博士后研究(国内)工作须与医院脱离人事关系。

五、其他规定

㈠ 报考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脱产到院外参加培训或医院派出进修半年以上(含半年),须与医院签订合同,约定完成学历、培训或进修后须在医院对口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未达年限要求辞职或调离医院的,除需退回脱产期间享受的待遇外,还需按年限向医院承担违约责任每年人民币2万元。

㈡ 流动编制人员在合同期第三年可报考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相应减免流编年限。

㈢ 在职参加各类学历(位)教育、脱产培训等,其假期按《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各类假期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薪酬的,按《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㈣ 在职期间获得各类学历、学位,参加培训结业的,由个人将学历、学位、结业证等证书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学籍档案存入个人档案,否则不承认其学历、学位和培训经历。

六、本规定主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理权限的,由相应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3篇 z实业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某实业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司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及工时、休假。

第二条 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劳动保护工作,由综合部管理,并负责监察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贯彻'安全生产、全员参与、降低职业风险'的方针,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伤亡事故。

第四条 综合部对劳动保护工作应全面负责。管理公司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条 综合部应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六条 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招用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职工变换工种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在妊娠、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第4篇 某饮食服务公司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饮食服务公司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按分配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房间。

2、严格遵守住宿规定,不擅自留宿他人;日常工作期间,不得留宿校外;节假日回家应按时返校。

3、自觉遵守日常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保持宿舍楼安静、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

4、认真执行宿舍管理规定。自觉清扫公共卫生;按规定安排值日生并搞好室内卫生;不在楼道内泼水、焚烧废纸、乱扔果皮垃圾等物、不随地吐痰、不得带饭菜进入宿舍用餐。

5、自觉遵守宿舍安全保卫制度。离开宿舍要随手关门;宿舍钥匙不借给他人使用,严禁私配钥匙;严禁使用明火,熄灯后不点蜡烛。

6、严格遵守用水用电管理规定。不浪费水电;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烫斗、电吹风等电器;不乱拉电线,不乱接插座;

7、自觉维护宿舍公共秩序。不在房间内乱涂乱写;不在宿舍内酗酒、搓麻将、不赌博;不观看、传播_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能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8、爱护公共财物,不得任意破坏、调换、拆除宿舍内设施,不得私自将公司其他家具搬入宿舍。

9、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说话和气、待人有礼。

10、搞好宿舍员工的团结,尊重他人、互相帮助。

第5篇 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合法要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

本规定中职工工伤认定主要是指企业合同制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伤害事故的认定工作,临时工可参照执行。

3 定义

3.1 工伤:是指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本岗位作业内容,本企业作业场所。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受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4 职责

4.1 行政办公室改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职工的工伤进行调查、处理、认定、组织工伤 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改为由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安装辅助器具资金的审批等工作。

4.2 各车间、部室 负责本部门职工工伤期间医疗费用的请款及管理工作并配合安全 主管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工伤认定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2 工伤保险的办理

5.2.1 劳动人事部负责新入职员工工伤及医疗保险等手续的办理。

5.2.2 在新入职员工工伤、医疗保险生效之前,手续办理完毕一个月后方可生效,不允许独立上岗作业。

5.2.3 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医疗保险。

5.3 工伤报告和申请

5.3.1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部门应立即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酌情报告企业负责人,事故快报不超2小时。

5.3.2 工伤职工所在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安全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5.3.3 工伤认定申请应准备的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工伤申请报告均由国家统一印发

(2) 所在部门提交的各级领导签字的详细事故经过报

(3)职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4)两人以上亲手签名、按手印的证人证词

(5)职工的工伤认定委托书

(6) 医疗机构出具的首诊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8) 职工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9)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劳动保障部门所需的其他材料

5.4 工伤调查和核实

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行使下列职权

5.4.1 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5.4.2 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5.4.3 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

5.4.4 工伤调查和核实材料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厂龄、受教育情况等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和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疗诊断相符或职业病名称 (4)发生事故时间、伤害经过、受伤者初诊时间、医疗救治和医疗诊

断结论

(5)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属于视同工伤的依据。

5.5 工伤审批

5.5.1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核查、核实后,由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汇总整理。

5.5.2 安全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工伤认定审批程序,将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呈报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5.5.3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认定后,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归档工作,工伤认定的有关材料长期保存。

5.6 工伤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6篇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的最高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邻苯二甲酸酐的各类企业。

2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见附录a(补充件)。

附录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a1原理

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经聚丁二酸乙二醇酯分离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a2仪器

a2.1 whatman,定量滤纸(ashless 42);或国产慢速定量滤纸。

a2.2采样夹和空气采样仪。

a2.3具塞试管,5或10ml。

a2.4微量注射器。

a2.5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色谱条件

a.色谱柱,柱长2m,内径3mm,不锈钢柱。

聚丁二酸乙二醇酯:101硅烷化白色担体∶磷酸=5∶100∶1.5

b.柱温,175℃。

c.汽化室温度,220℃。

d.检测室温度,220℃。

e.氮气,25ml/min。

a3试剂

a3.1聚丁二酸乙二醇酯,色谱固定液。

a3.2 101硅烷化白色担体,60~80目。

a3.3邻苯二甲酸酐,纯度99%,化学纯。

a3.4丙酮,分析纯。

a3.5磷酸,分析纯。

a4采样

取两张直径17mm~25mm圆形滤纸装于采样夹内,在采样现场以1l/min速度取20~30l空气。

a5分析步骤

a5.1对照试验:同采样操作,但不采集空气样品。

a5.2样品处理:取出滤纸,拆叠后分别放入具塞试管中,即加入1ml丙酮,使滤纸全部浸泡在丙酮中,编号待分析。

a5.3标准曲线绘制:分别配制10.2,20.4,50.9,101.8,203.6μg/ml邻苯二甲酸酐丙酮溶液,按上述色谱条件,分别进样1μl,每一个浓度测定6次,取峰高平均值,以邻苯二甲酸酐浓度对峰高作图,绘制标准曲线。

a5.4测定:取1μl样品溶液进样,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a6计算

_=(c1+c2)/v0……………………(a1)

式中:_——空气中邻苯二甲酸酐浓度,mg/m3;

c1、c2——分别为前后滤纸测得的标准邻苯二甲酸酐含量,μg;

v0——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l。

a7说明

a7.1本法检测限为8.93×10-5μg/5mm峰高(进样体积1μl)。

a7.2 whatman滤纸采样效率达95%(玻璃纤维滤膜或国产慢速定量滤纸采样效率为80%)。

a7.3本法洗脱效率在95%以上。

a7.4采样结束,滤纸折叠后应全部浸泡在1ml丙酮内,加塞固封,可贮存7天,待分析时,溶液不得干涸,否则应补足丙酮1ml,方能进样。

a7.5现场空气中可能共存的顺丁烯二酸酐和1,4-萘醌对测定无干扰。

a7.6现场采样安装和取出滤纸要防止污染。

a7.7丙酮及滤纸应无空白,即滤纸浸泡在1ml丙酮液中,取1μl作色谱分析应无响应,如有空白,需作处理后,方能采样分析使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慰祖、罗圣庆、张革。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7篇 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为加强校内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以下是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全文,请参考!

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1】

第一条 我校的教职工宿舍是学校的公有财产,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

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安排入住使用。

第二条 住房标准:教职工带家属且长期住宿为一间,夫妻均为本校教职工且有子女随同住宿的可考虑两间或一间半。

其他单身教职工原则上二人一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经学校分管领导会同总务处的负责同志研究后,酌情安排(以上对象为居住地离学校在5公里左右的教职工)。

第三条 家俱配备标准:原则上每人配备木床(单人)一张,桌一张,凳一张。

如需增配其他物品,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房租费:每月1元/ m2,同一房间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数均摊。

超出规定的2元/ m2。

2.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

严禁私拉私接电线和自来水管道,违者处100—5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宿舍人员变动或迁出时,总务处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统一安排调整,对不服从调整,抢占房间,私让房间,私留校外人员住宿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不准私自改动和安装电气设备,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卫生间维修由学校负责,但如属主观原因或人为破坏,维修费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七条 宿舍内,严禁饲养犬、家畜、家禽和其他宠物。

第八条 学校为教职工宿舍配备的各种家具,是学校的公有财产,不得个人挪做它用,总务处负责登记管理,使用人签字办理有关手续。

室内公共设施,如桌椅、门窗、灯具、玻璃等,由室内人员管理使用,因管理使用不善或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人或室内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住宿人员迁出时,必须到总务处办理清退房间、物品交接手续,并经总务处现场检查验收,方能迁出。

第九条 室内卫生和该宿舍门前走廊卫生由居住人负责。

第十条 住宿人员要严以律已,自觉执行规定,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做文明寝室。

第十一条 有关费用由会计室于学期末统一扣除并公示。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2】

教师宿舍卫生管理在学校整体卫生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体现教师文明素养的一个方面,作为教师为人师表,首先就要自己做到,为此,我校特要求以下几点。

1、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对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随意调动。

2、教师不得随意让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也不得带学生在校住宿。

3、教师宿舍必须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宿舍周围(走廊卫生干净).

4、教师宿舍必须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5、教师将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时,请及时将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6、教师住在学校要统一维护校舍的卫生以及舍校的财产安全。

7、教师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不得发生吵架。

8、不得在走廊、阳台等处高空乱抛物,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周评比资格。

9、宿舍走廊、楼梯、其它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有垃圾及时提放于一楼垃圾桶内。

10、各楼层走廊卫生,由各层宿舍人员负责,保证门前无积水无垃圾。

以上10点希望住宿在学校的教师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__学校

20__年3月文章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3】

员工宿舍是宾馆为员工提供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学习场所。

为了保证有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室内注意保持清洁,不许乱扯绳、拉线、钉墙、贴画等。

2、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3、配给个人的物品需完好无损。

4、不许带外人进入宿舍,离职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5、禁止进入异性人员宿舍。

6、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以及使用各种电器等。

7、不许在宿舍烧煤炉、做饭、烧水、看黄色书刊、聚赌等。

8、不许在宿舍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9、不许在宿舍饮酒。

10、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向窗外、走廊、楼下泼水、丢废弃物,更不得在走廊、平台上随地大小便。

11、住宿员工须在晚24时前归宿就寝,值班晚归人员除外,过点后寝室长或宿舍管理员有权拒绝开门。

12、当晚有事不能回宿舍者,须向寝室长或宿舍管理员写出书面请假条,不得擅自夜不归宿,当月累计两次者,清出宿舍。

13、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提高警惕,防火防盗。

14、自觉维护宿舍卫生。

15、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关。

16、每间宿舍设有寝室长1名,负责宿舍内务卫生及安全管理。

17、宿舍门钥匙由寝室长掌握,不得交与他人。

18、所有在住员工,应互相监督,对举报者,事实清楚,将给予奖励。

19、在住员工每月交纳10元卫生费,从工资中扣除。

注:对违反以上制度的员工,宾馆将处以每次1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8篇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每一位员工上下班路途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自驾汽车、摩托车安全管理

1、 自驾汽车、摩托车上下班的员工,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资质,且车辆牌照、保险、车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自驾车员工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清洁。

3、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要减速慢行,提高警惕。

4、 上班后,按公司规定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5、自驾汽车要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必须戴好头盔。

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严禁超速行驶。

7、 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报警,并向本单位行政人事处报告。

8、无证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一概不接受工伤认定。

二、员工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1、 认真学习安全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行驶安全。

2、 自行车、电动车状况要求:

(1)刹车功能有效,便于操作。

(2车尾红色反光器光亮。

(3)脚踏黄色反光器光亮。

(4)车链松紧适宜,车链虚位不得超过2cm。

(5)车铃位置适合,使用有效,声音响亮,

(6)轮胎花纹清晰,气压适合。

(7) 车撑坚固、稳定。

(8)链盒状况良好,无损坏。

3、行驶要求

(1) 行车前将车座调到适当高度,尽量穿颜色鲜明或浅色衣服;天黑后行驶应穿带有反光条纹的衣服。

(2)任何有可能影响驾驶控制或会缠住车轮、车链的衣物均不应穿用。宽阔的裤脚、松散的鞋带等有可能缠夹车链,使骑车人摔倒。

(3)行驶途中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分车道的道路应靠右行驶。

(4)前方有站牌或其他车辆停放时,要注意减速避让。

(5)横过公路时应停车观察,确认安全时方可通过。

(6)骑车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收发短息。

(7) 遵守公司院内车辆行驶、停放规定。

(8)骑电动车员工必须佩戴头盔。

(9)大雨、大雾、下雪、6级以上风力等特别天气时,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班。

(10)不准带人行驶。

三、员工步行上下班的安全管理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上下班路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前行。

2、 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没有分车道的应靠右行走。

3、 横穿公路时应走斑马线,按交通信号指示行走。无斑马线的路段,应左右观察,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4、 横过公路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收发短信,不准嬉闹追逐。

四、员工乘公共交通车辆上下班安全管理

1、 认真学习安全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步行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前行。

2、员工上下班必须乘坐有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不得乘坐无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乘坐无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不接受工伤认定

3、 员工在等候停车时,要站在站台上或车道以外,不准站在车道上(包括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车道)候车。

4、等候下车的员工一定抓好扶手,以保持身体平衡。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先下后上。

5、 行车中,要对紧急刹车有预防,避免摔倒、碰伤。

6、 乘车时,不准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意外受伤。不准向车外扔物品、垃圾。

五、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1、行政人事处对本公司使用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上下班的员工进行登记建档,并发放通行证。无通行证的员工不得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进入厂区。

2、门卫要加强对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的戴头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戴头盔的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对违规者每次罚款50元/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职工餐厅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餐厅管理规定,以下是小编分享的职工餐厅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职工餐厅管理规定【1】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职工,为职工提供优质、卫生的工作餐。确保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给就餐人员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食堂工作及就餐的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一、就餐时间规定:

早 餐:07:50-8:25

中 餐:12:00-13:00

晚 餐:18:00-18:30

二、伙食标准:

1、rmb 13.5元/天/人,其中早餐1.5元/人、中餐和晚餐 5 元/人、夜宵2元/人。

2、中、晚餐提供 2 荤 1 素一汤。

早餐供应的品种有包子、馒头、油条、面包、豆浆、米粉、面条、小菜等交换供应。

三、就餐方式:

佩戴工作证排队打卡就餐

四、就餐地点:

1、普通职员统一在一食堂用餐

2、办公室职员统一在二食堂用餐

五、饭卡管理

1、饭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发放。

2、饭卡必须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填写后加盖“行政人事部专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体职员在每个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将当月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领取次月饭卡。

4、开餐时职工必须出示工作证和饭卡,并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登记后方能领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职工未出示证件或证件不齐,行政人事部可拒绝该职工就餐。

5、任何职员饭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6、饭卡遗失需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饭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张收取补卡费用(按成本价附加处罚金方式收取)。

7、无论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补款或退款。

六、就餐流程

1、到就餐时间公司职员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食堂门口单列排队。

2、佩戴工作证并将饭卡放置手中,以备行政人事部人员打卡。

3、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

4、登记后返还饭卡,进入相对应的食堂用餐。

七、食堂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职员不得提前就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任何职员必须严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不自觉排队或扰乱就餐秩序者,处以50元/次罚款。

4、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5、保持就餐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食堂追赶吵闹,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6、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食堂喝酒,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垃圾,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8、用餐应在三十分钟内完成,就餐完毕应及时离开餐厅以便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9、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0、汤、米饭等食品由员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1、餐后请将残渣剩菜分类倒入泔水桶内并将餐具清洗干净后分类放入消毒柜,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2、食物制作间闲人不准进入,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3、餐厅座位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给予相应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将从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

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职工餐厅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促进集团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 各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财务部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 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员包括后勤管理员、食堂出纳、食堂会计、厨师(含一名厨师长)、服务员。

第四条 后勤管理员职责:(1)负责原料采购和管理、餐厅各种设备的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管理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每天配送食物进行验收,把好原料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以防食物中毒;(3)及时征集就餐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职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等,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配菜单,做到有营养、味道好,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员工剩饭剩菜现象。

第五条 食堂会计职责:(1)负责在菜品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数量与采购价格进行记录以及与供应商的结算;(2)审核出纳编制的做账凭证;(3)负责食堂月末的财务结算工作,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 食堂出纳职责:(1)负责食堂就餐卡的充值、挂失;(2)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做账凭证;(3)负责后勤管理员采购小额、易耗物品的报销。

第七条 厨师职责:(1)讲究营养,保证饭熟菜香;(2)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3)搞好个人及公共场所卫生,坚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整洁;(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严格操作程序。

第八条 服务员职责:(1)服务要规范、得体、大方,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2)搞好食堂卫生,爱护、使用好各种餐饮用具,要做到每餐消毒,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染;(3)要保持个人卫生、服装整洁,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4)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销假;(5)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九条 集团、新力、博通员工凭就餐卡刷卡就餐。

午、晚餐标准6元,食堂就餐员工刷卡3元、公司补贴3元,运行当班人员刷卡2元、公司补贴4元;早餐标准3元,员工刷卡1元,公司补贴2元。

法定节假日当日运行人员及行政、检修值班人员凭餐

第10篇 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的住宿行为,给员工休息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实现员工宿舍规范管理化,公司需要有一套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制定,下面带来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范文,欢迎阅读。

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1】

为了搞好员工宿舍,加强治安,保障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规定如下:

⑴ 入职员工由人事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凭人事部签发的住宿单到员工宿舍入住.

⑵ 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3天之内搬离宿舍,由舍监收回钥匙并开退宿证明后,再到人事部办理手续.

⑶ 已入住员工退宿须提前3天到人事部注销,否则按在住员工一样交纳各种杂费(水电).

⑷ 未经人事部同意住宿员工不准私自调房、调床.

⑸ 公司员工若提供钥匙及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另罚款处理,若哟失窃,并追究其责任.

⑹ 员工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⑺ 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以保持宿舍卫生

⑻ 严禁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和抛出窗外.

⑼ 自觉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或拆卸,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⑽ 员工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摆乱放,不占用人行道,不许将物品摆放在空床位上,以防损坏床板.员工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罚款处理.

⑾ 爱护公物、节约能源,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浪费水电,注意白色污染和环境保护.

⑿ 严禁将公司物品带回宿舍使用,公司将随时抽查员工床铺、衣箱等物件,若出现公司物品,罚款处理.重者将无薪解雇.

⒀ 来访人员要事先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员工宿舍.被访员工上班后,来访人员不得在宿舍逗留,违者视其情节罚款处理.

⒁ 员工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混居,晚0:00后外来人员必须离开宿舍.男女员工禁止窜房,违者罚款处理.

⒂ 为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晚0:00后,白天14:00以前,宿舍谢绝会客.特殊情况,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后,在宿舍外接待.

⒃ 为保证员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后到白天14:00以前,严禁在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杜绝色情活动及吸毒品的违法行为,违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⒄ 宿舍严禁以任何形式聚众赌博,违者没手赌具、赌资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⒅ 未经同意不得私用别人物品、以免造成误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偷盗他人财务之行为,将受到开除并交公安机关.

⒆ 将社会公德,宿舍里不准大放收录机,出门关门应轻声,上下楼梯不准大声喧哗.若有同楼的人员投诉,将取消其住宿资格,严重者将无薪解雇.

⒇ 保持高度防火意识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宿舍内禁止煮饭,不准用电炉、电热器,并做到人走灯灭、风扇停,注意节约用水,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火警: 119 匪警电话: 110 急救电话: 120

3. 员工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⑴ 严禁在宿舍各出口堆放杂物,保障通道畅通.

⑵ 人人知道消防灭火器的位置,严禁随意挪放.

⑶ 人人知道公司疏散流程,最低限度可做到自救.

⑷ 严禁宿舍员工私拉电线插座及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水等电器,一面引起电线短路失火.

⑸ 严禁宿舍员工做饭,并使用明火照明.

⑹ 人人做到人走灯关.

⑺ 工程部定期维修、保养宿舍电源开关设备.

⑻ 宿舍管理人员每隔3小时,查看一次宿舍情况.

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2】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四、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月5次以上履行职责不好罚30元)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公司。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七、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长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违者罚30元)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违者罚20-200元)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违者罚5元)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夜间最迟应于00:30时前返回宿舍。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无打扫罚10元)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

15、沐浴以20分钟为限。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

单职工宿舍管理规定【3】

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2.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公司宿舍每间房每月的水电、煤气费由员工平摊,房租、卫生管理费由公司负责。

二、宿舍规定

1.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配钥匙,若离职后出现被盗情况仍需配合调查。

2. 出门应随手关好门窗,住处无人时应锁好门锁,注意提防盗贼。

3. 严禁损坏公共物品,破坏公共设施。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6.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

7.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8. 注意作息时间,晚上24:00之前应及时返回住处休息,因事不能按时返回住处时,请电话告知室友。

9. 保持住处安静,请不要在住处打闹、高声喧哗、摔东西,晚上23:00以后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免影响同住室友及邻居。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申报日常维修,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安排,由宿舍长制定后形成文档,在宿舍张贴一份。

3.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物品配置标准

2. 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

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3. 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4. 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其它需房东维修的物品或设施,请自行联系房东处理(房东电话: )。

5. 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照价扣除。

6. 宿舍内个人物品摆放整齐,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7.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8. 外区开店人员可配备床单、枕头、被罩(拓展部2套,营运部4套),由各部门人员领取并清洗,离职时归还公司;拖鞋、洗漱用品、毛巾、浴巾等需自备;上述总部人员出差住宿期间水电煤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11篇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生病是难免的,以下是小编带来的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1】

为了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和管理工作秩序,强化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院部特对医院职工的病假管理重申规定如下:

1、请假程序:

职工非因公成疾,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按休假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因急诊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亲属或医院职工办理请假手续。

职工在医院居住地生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是由我院相关科室开具的诊断证明,其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无效。

病假时间七天以内者须经主治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七天以上者以及连续病假超过七天者,携带相关资料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需转院治疗的,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未履行转诊手续者,其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效。

本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应对院外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出差或探亲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而开具的病休证明由职工所在科室报主管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待职工返院后一周内必须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交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假期有效时间最长7天,如需继续休病假的必须回医院治疗和休养,在外地办理住院治疗的例外。

非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无效。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休病假期间的待遇及假期的计算:

(1)、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连续计算。

(2)、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试用期期间病休的,执行病假工资(即在见习期工资中减发30%部分),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3)、每月病假超过7天(含7天)免发当月岗位津贴。

不足7天满3天(含3天)发50%岗位津贴。

(4)、当月病假超过7天(含7天)免发当月的效益津贴;病假不满7天满3天发半月效益津贴;不满3天的按日效益津贴如数扣回(享受行政、工勤效益津贴)。

(5)、每月病假超过4天(含4天)免发当月目标奖。

(6)、新招聘的学生在正式上岗前的病假工资待遇执行《关于招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7)、门诊休病假在一个月以下的职务工资全发,其岗位津贴和补贴按上述规定执行;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定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8)、职工住院治疗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对职务工资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发给本人60%;满5年不满10年发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职务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职务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的发职务工资的95%;非工会会员享受以上待遇的半数。

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百分之五。

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定州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9)、长期病休从第七个月起按病劳保规定执行。

3、长期病休:

(1)、职工连续病假满六个月时(具有我院和省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人员所在科室须向主管院长提出长休病假病情鉴定申请,病情鉴定由主管院长组织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到院办室备案后按长期病休处理,同时通知病假人员所在科室,未经病情鉴定不予审批。

(2)、一年内累计病假时间达六个月及以上的,逾期按长期病休处理。

(3)、长期病休人员在休假期内,每二个月到医院复查身体一次并将诊断证明交所在科室确认,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院办室。

无正当理由拒不复查者,医院将暂缓兑现其病假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并由个人全部承担医院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

凡病愈并可以正常工作的应到岗试工。

(4)、长期病休人员(含门诊连续病休2个月)病愈后回院工作,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和近期能够证明疾病已经痊愈的相关疾病检查材料交院办室。

由主管院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鉴定被确认可以工作的并出具复工鉴定证明,经院长同意,可由原科室根据需要安排试工二个月。

试工满二个月后又病休,病假期间重新开始计算;试工不满二个月又病休的,病假时间累积计算,试工期内不享受效益津贴。

(5)、为加强长休病假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长休病假人员的病情,有利于其恢复健康,医院保健科要做好长休病假人员病情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6)、列入长病假的人员,长休病假期间不计工龄。

(7)、职工在长休病假期间,不享受医院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

4、其他规定

(1)、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或全年累计病假达到70天,免发全年年终奖;不参加医院任何评选优秀和先进,连续病假达六个月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2)、因伤、因病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按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3)、临时工休病假满一个月医院不再使用。

(4)、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具有我院有关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期间按病假处理。

(5)、女职工怀孕期间,按规定产前检查,每次检查超过半天的或因避孕失败而怀孕在两年之内第二次做流产的均按病假对待。

(6)、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具有医院证明的,超过产假时限的假期按病假计算。

(7)、在本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待遇,已经休过年休假的改按事假处理。

(8)、职工患病经我院和省级医院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生活不能自理等疾病),病假在两个月到半年的职务工资全发,岗位津贴按50%发放,半年以上的执行上述有关规定。

(9)、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10)、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的待遇参照病假待遇执行。

(11)、职工休病假期间在居住地以外,发生任何意外(含病情加重)其一切费用全部自理,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原下发的有关病假方面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2】

员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误工者,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

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事先向领导请假。

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

请假要按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的原则,工人请假一天由段长批准,二天由部长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经理批准。

(二)病假。

病休两天以上者,要持市级医院诊断书请假。

(三)根据国发(82)59号文件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二、假期待遇

(一)事假待遇

管理人员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只限当年),超过十四天的事假,扣发工资。

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的,经领导批准,原则上可在淡季串休。

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只限生产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

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二)节日加班待遇

1、由于我公司生产季节集中的特殊性,生产工人享受节日加班待遇,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节日加班范畴内的有,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国庆节放假二天(10月1日至10月2日),节日串休不计入加班范畴之内。

2、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加班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月平均25.5天为基本工作日为依据,计算出日工资额。

3、节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即另支付给工人工资的200%的报酬。

4、临时雇工、季节工及农民工不享受节日加班待遇。

(三)病假待遇

1、按黑劳险字(1987)207号文件,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下同)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短期病假工资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其生活救济费标准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

3、病假时间计算,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应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回已发的病假工资。

(四)婚丧假

1、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给予三天假的待遇。

2、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产假

根据国务院(88)9号文件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另加十五天。

以上假期,如超过规定天数者,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3】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病假假期。

具体标准是: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三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位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月的按24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月的按30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农民工还享有女职工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的权利。

职工病事假管理规定【4】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和其它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

一、病假:职工非因工成疾,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的假期。

1、申请休病假必须持有本所医务室证明或经本所医务室开据转诊证明指定医院的证明;特殊情况以医院急诊为据,急诊假不得超过三天,连续急诊无效。

急诊需在居住地所在区卫生院、医院证明,其它无效。

2、职工在节假、休假、公出期间,发生疾病需要在当地医治,需及时通知所在部门。

回所后,可凭乡以上医疗单位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按病假待遇处理。

3、各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视职工患病的实际情况,审核病假证明,在病假条上签字和签定确认的实际病休时间。

申请病假时间累计在六个月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超过六个月的还要经由主管所领导批准。

二、病假期限:持有医疗单位病假证明书,经领导批准的实际病休时间。

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病假,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病假。

三、病假时间的计算:所有实际病休时间累加计算。

病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要连续计算(包括星期六和周日)。

四、病假工资。

1、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但不含岗位津贴、目标奖、保留奖金,下同。

2、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职工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及十二个月累加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职工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由原工作部门负担;六个月以上的由所统一负担。

所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职工病假工资,由本单位负担。

五、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六、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不享受劳动保护待遇。

七、长期病假的职工,需每满三个月交医务室一份指定医院的诊断书及有关检查结果,到期不交的,停发工资。

八、确诊身患癌症的职工;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不执行第七条。

九、长期病休人员要求复工,需提交指定医院身体状况检查证明和本人复工申请,由医务室审查,原工作部门审核后,经主管所领导批准,方可复工。

病休人员复工应回原工作部门工作。

十、正在享受病休待遇的职工在所外谋取其它职业,或弄虚作假的病休人员,一经发现,由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查实,提交所长办公会讨论,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享受长期病休的人员,女性职工年满45岁,男性职工年满50岁,需办理正式病退手续。

十二、由所统一发放病休工资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由原工作部门负担工资的病休人员由原部门管理。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12篇 职工管理规定办法

职工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员工就会立下规矩,以下是小编带来的职工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篇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员工管理条例}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3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5.4.3.5毁坏我公司公告、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

5.4.3.6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

5.4.3.8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员工管理条例}

5.4.3.13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者。

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5.4.3.17因个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

5.4.4.1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

5.4.4.2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记录。

5.4.4.3借厂牌与非本公司员工使用,将其带入宿舍或工作区内逗留者。

5.4.4.4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

5.4.4.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公司财物严重受损时。

5.4.4.6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较大损失者。

5.4.4.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较大安全事故者。

5.4.4.8进出公司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正当检查而强行出入公司者。

5.4.4.9干部发觉部属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未做处理及呈报者。

5.4.4.10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干部。

5.4.4.11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

5.4.4.12公司内拉帮结派,对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

5.4.4.13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5.4.4.14私自散发刊物,张贴标语,非法组织_,擅自涂改撕毁公告者。

5.4.4.15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4.16泄露公司生产或事务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4.4.17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3000元或以上者。

5.4.4.18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

5.4.4.19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

5.4.4.20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

5.4.4.21 如有伪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5.4.4.22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5.4.5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5.4.5.1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

5.4.5.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4.5.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5.4.5.4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强暴胁迫或重大侮辱,并产生不良后果者。

5.4.5.5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或代用品者。

5.4.5.6故意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

5.4.5.7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术与营业秘密或协助同类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6.5.8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他人闹事怠工、罢工或参与非法罢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5.4.5.9在厂区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

5.4.5.10贪腐或侵占、挪用公款、收接受别人的贿赂赂达1000元及以上者、营私舞弊者。

5.4.5.11盗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5.4.5.12在厂内赌博、酗酒、诈骗、捣乱等情节严重者。

5.4.5.13私自携带刀枪、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出入工厂者。

5.4.5.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公司信誉行为者。

5.4.5.15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签章并损害公司利益者。

5.4.5.16未经核准,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5.4.5.17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4.5.18员工被合理调动工作,无故拒绝接受合理调派工作三次或不服从管理三次者。

5.4.5.19经人事部资料显示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10天(含)以上者。

5.4.5.20在厂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不当行为造成对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者。

{员工管理条例}

5.4.5.21故意毁坏公司财产,销毁资料,或使公司遭受损失1000元或以上者。

5.4.5.22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有记功相抵者。

5.4.5.23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胁上级或其它同事者。

5.4.5.24上班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岗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

5.4.5.25其他不正当之行为,妨害生产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5.4.5.26严重违反公司各种安全管制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5.4.5.2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或法律的行为。

5.5连带责任处罚:

5.5.1对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的事情的直属主管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连带处罚为经济处罚手段,不纳入行政处罚。

5.5.1.1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损失金额上万的,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2报价有误,金额上万,复核人负连带责任,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3仓库人员在发货时出货有误,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4在盘点工作时,发现仓库货物与实物严重不符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5司机因私借用公车外出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7厂内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盗窃,保安人员明知而不制止时,保安队长负连带责任。

5.5.1.8因管理不善,厂内任何部门或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9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车间产生大量废品或重大品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0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时,相关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1前台接待客户时,严重怠慢客户,让客户投诉到副总经理,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力资源部人员知情不处理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时,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3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交接方负连带责任。

5.5.1.14因请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电请假人咨询详细情况,而请假人故意多次拒接电话或故意关机(如有电话回复说明情况除外),导致重大工作严重延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 请假人负连带责任。

5.5.1.15上班时间在厂内聚赌、打牌、打麻将,在禁止吸烟区或易燃物品区抽烟或点火时,直属部门主管在场而不制止时,直属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6业务员故意泄露公司商业(营业)机密,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2连带处理方式:

5.5.2.1影响后果轻微时,处罚20元。

5.5.2.2影响后果一般时,处罚50元。

5.5.2.3影响后果较严重,处罚100元。

员工管理条例 第二篇

管理规则

员工行为规范

一、人事记录

员工须将以下变更事项在变更后七天内报告综合管理部。

1.个人变更事项。

2.地址和电话。

3.婚姻状况。

4.子女出生。

二、个人仪表

员工上岗服务应保持衣着整洁。

男员工不可留长发,长度不能盖及耳部与衣领,女员工的发型与化妆要端庄清雅。

制服、皮鞋、头鬓均须保持整洁。

三、员工证

每个在物业公司工作的员工都要配发员工证,值班时佩戴员工证上岗。

员工证由人事部发放,并请妥善保管;如果丢失,应立即报人事部补领,并需交工本费。

员工在离职时须将员工证及所有物品交到监管部,再由监管部移交人事部,如果遗失或不交则按价赔偿。

四、更衣柜

穿着制服的员工可领用一个更衣柜,但不得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自改用其它锁和私配钥匙,不准存放贵重物品。

要锁好衣柜,物业公司对个人丢失的物品不负任何责任。

物业公司有权随时选派两名部门经理检查更衣柜,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清理干净及将钥匙交回监管部。

若钥匙丢失,应立即报监管部补领,并缴付配钥匙费用(费用将按需调整)。

五、制服

上岗时制服穿着必须整洁。

除因公或获批准外,员工不得在物业公司范围以外穿着制服。

制服损坏或丢失,按成本价百分之百赔偿。

员工离职时须将制服交回,否则按丢失办理。

六、员工出入通道

员工上、下班必须佩戴员工证,按物业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员的检查。

七、员工出入管理

1.员工带进本物业的重要包裹等物品,应事先在员工通道安全管理员处进行登记。

若有本物业物品或类似本物业物品带出,须持有物业公司的放行条。

2.特殊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下令安全管理员做全面检查,届时各地点、书台、柜台等都可受到检查。

但至少有两位获授权执行者在场方可进行。

3.在任何情况下请勿与安全管理员发生争执,如果员工认为受到安全管理员不合理的待遇,请先合作,然后向部门主管报告。

八、嘉宾设施

除因上司指派及因工作关系外,员工在任何时候不得在接待嘉宾的场所逗留。

九、值班时间

员工必须按照本部门的工作时间表工作,不得私自变更,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旷工

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的,均被视为旷工。

十一、通告

物业公司各类有关员工的通告及指示应均贴于布告板上,员工可在布告板上获悉物业公司最新的员工政策。

未获授权人士严禁擅自在本物业范围内张贴任何通告/告示等。

十二、拾遗

凡在本物业内所拾得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一律要立即交给监管部处理,并做好登记。

十三、物业公司财产

员工如蓄意或疏忽,以致损坏物业公司的财物或设施,物业公司可按被毁坏物品价值扣除员工工资作为赔偿。

如员工犯有偷窃行为,将会被立即开除而不给任何补偿,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钟卡记录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钟卡。

打卡后将卡放回原处,不得乱插。

如有错误应向监管部报告,员工不得互相代打钟卡;凡违反打钟卡规定者,严重的将被解雇。

十五、保密

物业公司的一切机密文件及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无权知道的人。

十六、部门内部规则

除本部分的规则外,各部门可制订各自的岗位规则,经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成为该部门员工应遵守的规则。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一、员工奖励

凡服务杰出,表现优良,为工作提供建设性建议而被公司采纳者,或对公司、工作做出重大贡献之员工,公司将颁发奖状、奖金或其他形式以示奖励。

奖励的原则:

1) 多奖少罚,奖罚公平;

2) 及时奖励;

3) 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4) 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程度相当。

奖励细则:

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楷模者;

5)全月无缺勤、缺岗,工作认真、优秀,无投诉,月度考核95分(含95分)以上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2)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经公司查证属实者;{员工管理条例}

3)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当处理,减少公司损失者;

4)维护财务纪律、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者;

5)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节约财产和能源方面有显着成效者;

6)在工作中对公司的管理或设备的更新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者。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灾害发生有特殊贡献者;

4)参加(市)省或全国各项技术比赛,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5)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员工管理条例}

二、员工惩罚条例

员工处罚分四种:

警告:每次扣罚50元

小过:每次扣罚100元

大过;每次扣罚300元

开除:予以辞退。

7)处罚细则: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罚:

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2)不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牌上岗达四次后以上者。

职工管理规定【2】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

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

第13篇 干部职工年休假考勤管理规定

一、年休假

(一)干部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必须填写《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2.科长请假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其余人员请假由各科科长批准;

3.《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交综合科备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记管理制度。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办人员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未经请假批准,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3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和早退10次或无故不上班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在限定期内改正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请事假累积达到两天的要从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第14篇 公司职工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样本

公司职工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样本

1总则

1.1为了规范食堂职工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卫生管理,指职工食堂在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的卫生、食堂服务的食品卫生管理。

2职责

食堂经理对食堂卫生负直接责任。

3内容与要求

3.1食品的采购和贮存卫生

3.1.1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禁止采购无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限及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3.1.2采购车辆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1.3库房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期食品。

3.2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

3.2.1墙壁有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和地面;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3.2.2地面每天洗拖干净,见本色、无积水污垢。墙壁、门窗干净、无蛛网、无积灰污垢,玻璃明亮。

3.2.3炊事机械放置有序,机械内外无积渣杂物、无污垢积尘,器皿要加盖加罩,机械定期保养维修,干净完好。

3.2.4炊具如锅、盆、刀、勺、料筒、案板等要存放整齐。每日清洗一次,达到无脏物、无油垢、铁器无锈,木器见本色。

3.2.5水池、灶台、桌台,每日清洗三次,达到干净整洁,物见本色。

3.3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3.3.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3.3.2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行为;

3.3.3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戴口罩。

3.3.4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使用专用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3.3.5食堂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双手,保持双手卫生。

3.4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3.4.1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4.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4.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心脏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4.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3.4.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3.4.6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3.4.7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3.5餐饮具的卫生要求

3.5.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在专用水池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3.5.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3.5.3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3.6食堂服务的卫生要求

3.6.1食堂应当保持整洁,保持食堂内外整洁卫生。每周五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做到经常性的灭蚊灭蝇工作。

3.6.2发现所提供的食品可疑变质时,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6.3供应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

3.6.4供就餐人员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3.6.5炊事人员在售饭前必须先洗手,严禁抽烟,严禁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出售食品应用盛具或夹具。

3.7卫生检查规定

3.7.1卫生管理人员每天对食堂及食堂的大厅、厨房、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3.7.2总务管理处抽调相关管理人员每周对食堂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食堂经理签字确认后交总务管理处存档。

3.7.3食堂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

4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经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附则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15篇 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工作标准规定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___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并对照____年___供电公司发布的职工之家建设管理标准修订。

本标准由___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工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

本标准审查人:bbb

本标准批准人:ccc

本标准委托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工之家建设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____供电公司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___供电公司职工之家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 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1995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部门

___供电公司工会是___供电公司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职工之家的检查、评比和考核确认等职能,下设工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职工之家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

3.2 职责与分工

3.2.1 工会办组织专职

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范围内职工之家建设的计划、总结、检查、督促等具体工作。

3.3 工会其它专职

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根据工会需要,协助和配合工会办组织专职共同做好职工之家的检查、验收和考核确认等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基层工作

4.1.1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促进电力生产建设、加强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发挥积极作用。

4.1.1.1 广泛发动职工群众, 深入开展岗位技能练兵,全面完成当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1.1.2 认真做好劳模、 先进人物的评比选树和表彰奖励工作,积极培养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先进人物的先进思想和经验,形成争先创优气氛。

4.1.1.3 认真贯彻全总关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健全_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配备工会系统的专、兼职劳保监督检查人员,积极协助并督促行政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有关活动。

4.1.2 在职工群众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主动关心职工疾苦,反映职工呼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

4.1.2.1 在参与企业经营承包、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护、职工奖惩、福利基金使用、职工住宅分配和福利设施的设置等方案时,积极发表意见。

4.1.2.2 维护职工民主权利,伸张正义, 对群众来信来访或申诉处理及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1.2.3 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职工特殊困难应得到及时解决。职工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对重病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慰问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建立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搞好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工作。

4.1.2.4 保护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50名以上女职工的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3名以上不足50名女职工的单位建立女工小组,并正常开展活动,对女工'五期'保护有措施、有效果。

4.1.2.5 积极协助企业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4.1.3 健全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民主管理制度化、网络化、经常化,认真落实职代会各种职权,切实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4.1.3.1 企业形成_民主管理网络, 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建立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车间职工代表组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班组民主管理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4.1.3.2 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 企业重大问题都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作出相应决议,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活动正常,发挥作用。

4.1.3.3 建立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民主渠道畅通,如: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企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职工代表视察制度等。

4.1.3.4 建立年度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形成风险共担、责任共负、利益共享的经营机制,推进企业利益共同体建设。

4.1.3.5 积极推行局务公开制度,按规定程序、内容和要求,实行局务公开、年度职工知情率达90%及以上,职工满意率达85%及以上。

4.1.3.6 坚持培训职代会代表制度,凡换届以后的职工代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每次职代会讨论重大问题时,要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4.1.3.7 建立健全职代会的记录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4.1.4 动员和组织职工学__、文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搞好职工的思想_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在提高职工思想_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中充分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

4.1.4.1 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通过各种形式, 积极配合企业党政抓好职工的思想_教育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4.1.4.2 建立工会的职工思想_工作制度,定期分析职工的思想,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的职工思想_工作。

4.1.4.3 认真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职业技能和社会主义公德教育,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水平,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基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态度和质量。

4.1.4.4 根据每个职工的爱好和特长, 建立各种业余兴趣小组,广泛利用工会阵地,积极开展业余文化活动,寓教于乐,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4.1.5 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例会制度、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分会、工会小组的建设,按照群众化、民主化的方向,推进工会的建设和改革。

4.1.5.1 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工作委员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由经审委报告经审工作,接受审议,讨论通过当年的'建家'计划。

4.1.5.2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工会民主议事制度,工会重大问题必须由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4.1.5.3 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楚,工会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4.1.5.4 加强工会的财务建设和工会财产管理,帐物相符,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4.1.5.5 建立会员群众评议工会干部制度和工会委员会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4.1.5.6 建立工会信息工作制度,及时交流工会工作情况。

4.1.5.7 认真抓好分会和工会小组的'建家'活动,做到建'小家'、保'大家'。

4.1.6 坚持干部'四化'标准,通过会员民主选举,建设一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基层工会领导班子,依靠广大会员群众办工会。

4.1.6.1 工会_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正职主席按本单位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作为同级党委的候选人,不是党员的可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分工会专、兼职主席均应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享受相应待遇,工会小组长享受副班长待遇,参加班委会。

4.1.6.2 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集中精力抓大事,并能通过建立联系点,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工会工作。

5 检查与考核

5.1 按通用考核管理标准规定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由市公司工会组织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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