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校内教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校内教职工车辆管理规定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维护校区安全,对进入学校的各种车辆特作如下规定:
1. 教职工汽车一律从南门进入,然后停放在体育馆北车棚内,不准乱停乱放,严禁进入希望广场。(上级领导检查工作除外)
2. 除周五14:50后放假外,周一至周五的中午(11:30至11:40)、晚间(17:30至17:40)、晚自修(20:35至21:00)走读生回家时段及上午课间操、下午课外活动时段大门不开,禁止所有汽车出入。
3. 食堂进货及拖泔水车辆(除上下班职工辆外)只在上课期间进入西门,课间一律不准进出。
4. 一切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校后停放在南校门东面或西校门东面的车棚内,不准穿越或停放希望广场,更不准停放在攀登楼二侧。(违章停车者保卫处将对其
第2篇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__大发〔20__〕5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布局,zz校区教工公寓的住宿将十分紧张。为有效利用房源,妥善安排部分教学院部zz无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决定将zz校区一号公寓全部和二号公寓的部分房间作为教工公寓使用。
二、教工公寓仅安排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的教工与其他教学院部的教学(含实验)人员且在zz地区无房者临时住宿。
三、已享受人才引进住房补贴的相关人员,自报到之日起入校超过半年者,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四、符合入住资格,且因教工公寓房源不足而不能入住的人员,学校将酌情予以适当补贴。
五、凡不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已入住教工,均需在2009年7月15日前,退出已入住公寓;符合入住资格的人员须重新申报与审批。
届时未按规定退出者,其超出时段,按每间每天100元计收占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六、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审查入住人员的入住资格,对隐瞒事实而入住公寓的当事人,自入住之日起,按每天每间200元收取违规住宿费,从当事人工资中扣收。
七、zz校区教工公寓管理的其他事项,仍按中石大东发〔2008〕42号《zz大学(华东)zz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20__年7月10日起试行。
zz大学(华东)校区
二○__年_月_日
第3篇 某某县教职工管理规定
某县教职工管理规定
根据巴委[20__]53号文件精神,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巴教发[20__]22号文件精神与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请休假原则
1、原则上各乡镇学校教职工请休假先经学校批准,再经乡镇主管教育领导批准方可请休假。县中学、完小请休假由学校批准即可。假期超过七天的必需报县教体局备案。如有特别原因,县教体局有权不予批假。
2、各乡镇完小校长、书记请假或外出必须经乡政府同意,并报教育局分管师资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学校工作方可离校。
3、县完小、县中学书记、校长外出必须经教体局同意,方可离校。
第二条 享受年休假、事假和病假的范围
本规定适用用我县教育系统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 教职工休假期及待遇
1、以每年寒、虫草假为休假时期。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及教体局有权要求教职工留守在校。休假路费照发。在寒假、虫草假学校必须安排正式教师轮流值班,如私离岗位,将按旷工处理,若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则由值班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校长承担领导责任。
2、新分教师,实习期满后,从次年起享受休假待遇。
3、函授学习人员如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学习、考试,均按事假计。
4、教职工休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先与学校联系,学校及时上报教体局。续假时间5天以内的,每天扣除工资100元,同时,续假时间按事假计。超过5天的,按旷工计。
5、教职工请休假期满,未经学校批准超假14天以下,按第五条第8项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旷工或者因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第四条 教职工事假、病假规定
1、迟到、早退: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每分钟扣10元;一个学期累计三次后,从第四次开始,5分钟内每分钟扣罚20元;5分钟以上按缺课处理。
2、事假: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则当年休假路费扣除;累计超过30天,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年终奖金,休假路费扣除。
3、缺课:无故缺课一节扣100元。一年累计缺课达60节的,当年休假路费扣除,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年终奖金。
4、婚假:教师职业特殊,有寒、虫草假,不另安排假期。
5、产假:女教职员工生育假期按自治区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办理独生子女手续者,享受产假一年。产假当年不享受休假路费;生二胎享受产假6个月,按时销假可享受一半休假路费;生三胎则只享受二个月产假,工资降一级,五年内不再晋级,不得申报职称)。产假时间从单位批假之日算起。实习期未满而休产假的教师假期同上,但推迟转正一年。男教职工可享受家属陪护假:县内的5天,区内的10天,内地的15天。
6、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可安排49天假期。超出部分算事假。
7、病假:(1)确实因病不能上班,又不提供医院证明的,需学校主要领导确认方可请假。否则按事假计。(2)请休假期满后,因病未能报到要提供异地所有合法住院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半年,不参加当年考核。(4)病假超过一个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只发全额工资的80%;半年以上的,只发全额工资的70%(精神病及传染性疾病除外)。(5)上述行为必须确属病情比较严重,并有合法医院证明,否则根据上述要分别按旷工处理,直到停发工资等。(6)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必需先收县人民医院出具证明;需到内地医院诊治的,需自治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具证明。同时,要学校、乡政府与教体局办好手续并同意方可。若办理外出就诊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病假期按事假计。
8、旷工:无故旷工1―3天的,每天扣200元,4-15天,每天扣除工资400元。15天后即予以辞退。无故旷工3-15天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9、年底考核时,按:迟到、早退三次按一天事假记;缺课一次按事假一天记;病假三天按一天事假记;以累计计算为准。
第五条 教职工请休假的其它规定
1、本规定所称假期,包括休假期的公休日和法定的假日,包括往返路途时间。
2、学校或教体局决定当年不能休假的,可领取全额包干路费。
3、休假包干路费以夫妇双方父母中户口(以户口簿为准)较远的一方为标准。
第六条 教职工培训、出差、外出治病规定
到那曲出差、办事的同志一律不准借机赶往异地、或超期滞留,一经发现,当事人不得报销任何费用,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按第五条条8项执行;15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七条 教职工调动规定
1、根据巴教发[2009]9号文件规定,于2009年全面冻结全县教师调动,以下调动办法至2010年起执行。
2、调出:必须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三年,或在我县完小、县中学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报告。调动报告每年研究一次,一次时间为7月初。同时学校、乡镇府先必须签字同意,对表现不好者,不予调动。
3、调入:原则上可全接收,但必须提供健康和无传染性疾病证明及原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八条 教职工职称评审规定
教职员工如长期表现较差,学校有权向县教体局建议不予以评职称。县教体局将对表现不好的教职工不进行职称审报。
第九条 考勤规定
各校及县教体局必须严格执行考勤。要有专人负责考勤,要有专门的考勤记录册。如学校不按规定执行考勤规定,一经查实,扣除学校校长相应工资数额。每年年底考试结束时需将考勤汇总表上报县教体局。
第十一条 各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参照本规定,制定详细的考勤制度,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20__年4月14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__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4篇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范本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
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
(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
(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
(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二)以老带新
“以老带新”活动是指各系(部)为每一位见习期教师选派一名老教师(中级职称以上)作为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以提高新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活动。“以老带新”活动时间一般为一年。指导教师要根据所带新教师的特点制定具体指导计划,并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认真做好带新的听课、评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每学期做一次小结。新教师每学期写一份学习总结,并开设一堂教学研讨课。每学期由考评小组对新教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存入新教师业务档案。指导教师完成规定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每学期可计算教学工作量20课时。
(三)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是指专任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教学或工作需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或利用寒暑假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活动。挂职锻炼实行工作周记制度和企业评价制度,并在挂职工作结束后撰写工作总结。挂职天数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挂职锻炼的工作量按实际下企业天数每天折算1个标准课时,每学期不超过25课时。挂职锻炼折算的标准课时不得计算超课时津贴。对于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下个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1.初级职称青年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一个月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2.中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五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3.高级职称教师属于专业课教师的,每年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到企业挂职锻炼十天以上,同时参加与本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4.鼓励“双肩挑”人员参加与所担任课程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5.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经历做为职称评聘的条件之一。
五、培训进修的服务年限和赔偿
教职工进修(含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完成学业后,服务工作期限为六年。未达服务年限离开学院的,应全额退回所报销的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2022年9月1日之前已审批而正在进修培训者,按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
第5篇 教职工私家车管理规定(范例)
教职工私家车管理规定
随着教职工收入的增加,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我校教职工私人购车(汽车)数量剧增,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强化校园综合环境治理,规范对私家车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购买车辆应办理各种保险,同时应到校总务处进行登记。
二、我校所有职工的车辆在校内应接受总务处的管理:1、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停车场,按各自登记的车牌号摆放,禁止乱停乱放。2、禁止在校园内试车、学驾,鸣高音喇叭等,确保校园内的正常教学秩序,违者总务处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教职工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在校园内不是学校原因而造成的车辆被盗、损坏、灾害等事故,其责任一律由车主自负。
四、教职员工因公出差,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报销。执行公务不得使用私家车。
五、私家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交通肇事、被撞等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自负。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均由个人自理。
六、不得在校内洗车修车。
七、车辆进入学校大门应避让行人,慢速缓行,指示灯信号明确,放学时间要等学生离校后方能放行,不得进入教学区。
第6篇 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全校教职员工应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班、下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教职工有事需要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向分管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婚假、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假条应由科室主任签字。
干部要模范执行工作纪律,有事向校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登记。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提前离岗的老师,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到办公室备案。享受相应的政策期满,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检查,作好记录,考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部门年终量化考核和评优选先。
办公室每周不定时进行出勤情况抽查,只要不在岗的人员都要实事求是进行通报。办公室每次抽查情况纳入学校对各部门、级部和中层干部的年终考核。每次办公室抽查,各部门都要提供临时请假老师名单。
各部门、科室及个人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到办公室说明。
考勤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夏季2:20―5:50)
第7篇 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办法
为加强校内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以下是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全文,请参考!
教职工宿舍管理办法【1】
第一条 我校的教职工宿舍是学校的公有财产,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
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安排入住使用。
第二条 住房标准:教职工带家属且长期住宿为一间,夫妻均为本校教职工且有子女随同住宿的可考虑两间或一间半。
其他单身教职工原则上二人一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经学校分管领导会同总务处的负责同志研究后,酌情安排(以上对象为居住地离学校在5公里左右的教职工)。
第三条 家俱配备标准:原则上每人配备木床(单人)一张,桌一张,凳一张。
如需增配其他物品,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房租费:每月1元/ m2,同一房间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数均摊。
超出规定的2元/ m2。
2.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
严禁私拉私接电线和自来水管道,违者处100—5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宿舍人员变动或迁出时,总务处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统一安排调整,对不服从调整,抢占房间,私让房间,私留校外人员住宿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不准私自改动和安装电气设备,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卫生间维修由学校负责,但如属主观原因或人为破坏,维修费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七条 宿舍内,严禁饲养犬、家畜、家禽和其他宠物。
第八条 学校为教职工宿舍配备的各种家具,是学校的公有财产,不得个人挪做它用,总务处负责登记管理,使用人签字办理有关手续。
室内公共设施,如桌椅、门窗、灯具、玻璃等,由室内人员管理使用,因管理使用不善或造成丢失、损坏,由使用人或室内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住宿人员迁出时,必须到总务处办理清退房间、物品交接手续,并经总务处现场检查验收,方能迁出。
第九条 室内卫生和该宿舍门前走廊卫生由居住人负责。
第十条 住宿人员要严以律已,自觉执行规定,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做文明寝室。
第十一条 有关费用由会计室于学期末统一扣除并公示。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制度【2】
教师宿舍卫生管理在学校整体卫生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体现教师文明素养的一个方面,作为教师为人师表,首先就要自己做到,为此,我校特要求以下几点。
1、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对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随意调动。
2、教师不得随意让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也不得带学生在校住宿。
3、教师宿舍必须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宿舍周围(走廊卫生干净).
4、教师宿舍必须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5、教师将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时,请及时将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6、教师住在学校要统一维护校舍的卫生以及舍校的财产安全。
7、教师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不得发生吵架。
8、不得在走廊、阳台等处高空乱抛物,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周评比资格。
9、宿舍走廊、楼梯、其它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有垃圾及时提放于一楼垃圾桶内。
10、各楼层走廊卫生,由各层宿舍人员负责,保证门前无积水无垃圾。
以上10点希望住宿在学校的教师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__学校
20__年3月文章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3】
员工宿舍是宾馆为员工提供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学习场所。
为了保证有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室内注意保持清洁,不许乱扯绳、拉线、钉墙、贴画等。
2、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3、配给个人的物品需完好无损。
4、不许带外人进入宿舍,离职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5、禁止进入异性人员宿舍。
6、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以及使用各种电器等。
7、不许在宿舍烧煤炉、做饭、烧水、看黄色书刊、聚赌等。
8、不许在宿舍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9、不许在宿舍饮酒。
10、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向窗外、走廊、楼下泼水、丢废弃物,更不得在走廊、平台上随地大小便。
11、住宿员工须在晚24时前归宿就寝,值班晚归人员除外,过点后寝室长或宿舍管理员有权拒绝开门。
12、当晚有事不能回宿舍者,须向寝室长或宿舍管理员写出书面请假条,不得擅自夜不归宿,当月累计两次者,清出宿舍。
13、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提高警惕,防火防盗。
14、自觉维护宿舍卫生。
15、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关。
16、每间宿舍设有寝室长1名,负责宿舍内务卫生及安全管理。
17、宿舍门钥匙由寝室长掌握,不得交与他人。
18、所有在住员工,应互相监督,对举报者,事实清楚,将给予奖励。
19、在住员工每月交纳10元卫生费,从工资中扣除。
注:对违反以上制度的员工,宾馆将处以每次1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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