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服装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规定
服装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功能,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结合zz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人资行政部下设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同时兼顾一部分行政工作,如企业宣传、车辆管理、员工招聘、行政核算等。
二、设备采购及管理
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主机、外设、计算机和网络配件以及光盘、u盘等各种介质;复印机、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共享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外设;计算机软件,系统、办公、应用软件等。
(一)需要增加、更新计算机设备,应提前提出采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资行政部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及采买两人以上共同办理。新增设备,由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安装调试工作。
(二)办公室计算机配置到人,实行一机一人,专用专管,需移动设备或变换设备使用者时应通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办理变更登记。
(三)现有计算机设备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在办公室内部进行调剂,以充分发挥计算机设备的使用价值。
(四)计算机设备的采购配置、淘汰报废,应由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办理好设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关手续。属淘汰、报废的设备应报总经理批准转至财务,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处理。
(五)使用和管理责任者要爱惜计算机设备,熟悉计算机性能,正确进行操作使用。计算机日常性的保养工作由使用者负责。凡个人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后,要及时报告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进行维修;公司内计算机配置均记录在案,严禁私自拆卸、更换计算机设备。
(六)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信息应由使用者及时做好备份,防止丢失和破坏。
(七)光盘、u盘等介质应妥善保护,用后应及时放入保护套内。介质的保存应远离热源、磁场,避免阳光直接照射,注意防潮防霉,不得用手触摸介面。
(八)不得在工作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看dvd、vcd,上网聊天,听音乐;计算机内禁止安装游戏、下载工具、不健康网址等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禁止项目。
(九)公司落实计算机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计算机管理的各种工作,该部门有权对公司的每台计算机具有操作,查看的权限。
三、软件及应用系统管理
(一)严禁私自使用未经检测的光盘及u盘,经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或拷入指定目录下。
(二)各部门需要上软件,要尽可能地考虑与现有系统的一致性,并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安装或购买。
(三)计算机系统及所有程序必须由计算机管理人员统一安装,其它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下不可增删数据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如私自增设软件产生不良后果,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有权关闭其上网功能并提请人资行政部给予处理意见。
四、网络通讯管理
(一)经注册的人员可使用intranet网,并只能以自己的注册代码及口令登录上网,不得使用他人的代码及口令。注册用户不得随意更改intranet网上的注册名、ip地址、dns等设置,以避免网络系统发生混乱。
(二)应高度重视病毒的防范,使用最新版本的防杀病毒软件,及时更新客户端杀毒软件。绝对禁止带毒计算机的联网操作。没有经过病毒检查的磁盘数据绝对禁止在网络中传输,更不可以拷贝到服务器上。
(三)intranet服务器运行时间为全天候运行,但每位使用者的能够上网时间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执行;如被人资行政部发现违规操作将给予部门负责人罚款。
(四)凡工作安排、通知、简报、公告等一般性公文以及统计报表、数据文件等原则上均应通过intranet网传输,逐步取消以纸、磁介质形式报送;采用邮件抄送形式;凡持有电脑者提供邮箱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五、信息安全管理
(一)病毒防护
1、定期备份:计算机使用者对重要的数据要及时做有效的备份;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必须保存在c盘以外盘符下,不得将任何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中及操作系统桌面与我的文档中,并定期向服务器备份;未按照规定而造成的文件丢失等结果,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个人责任。
2、创建一个紧急引导盘:在用紧急引导盘启动成功后,必须采取方法来除掉病毒。
3、创建一键恢复系统:在系统出现问题或中毒后,采用一键恢复。
4、不得使用外来磁盘、光盘或来路不明磁盘、光盘;如有使用请杀毒执行后操作;如有使用者而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当计算机已确认受到病毒感染时,立即断开网络禁止进行网络操作及输入输出操作,采取措施杀毒。
6、应经常进行检测及杀毒操作。以防再次发生病毒传播感染。
(二)网络管理
1、需要安装网络软件,必须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批准并安装。
2、没有经过病毒检查的磁盘数据绝对禁止在网络中传输,更不可以拷贝到服务器上。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上网端口。
(三)软件使用
1、不得在windows操作系统运行过程中随意进行重新启动或关机操作,必须按正常步骤进行,以防止计算机产生问题。
2、对所使用的计算机每星期进行一次磁盘检查和整理操作,杜绝计算机运行中可能会出现的错误甚至造成崩溃的后果。
3、使用网络软件时,应首先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软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四)信息安全
1、根据有关企业保密条例,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公开具有保密性质的数据及数据库数据。
2、未经许可,禁止越权进行数据库操作,更不得在系统外进行非法增删、改写或拷贝操作。
(五)互联网应用
1、公司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只能用于工作目的,个人不得由于一般业务、看新闻、娱乐等私人原因使用公司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
2、有上网功能的工作人员,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杀毒软件,对于收取的邮件应先进行杀毒再打开;对于中毒后局域网因共享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病毒源主机自负。
3、由于公司网络带宽有限,为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对各部门需要上网功能人员计算机由部门部长提出申请,对于各部门人员不按照管理规定使用者,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受惩罚由所辖部长承担。
4、网络使用权限仅限于必须人员,公司内部禁止使用qq通讯软件,需要利用网络进行交流和传递文件的,全部改用msn进行对外通讯和联络。
5、网页使用限用固定网页,其它网页开放时间改为固定时间。
六、光盘刻录机管理
(一)光盘刻录机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由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负责。
(二)各部门需要将重要数据或文件刻入光盘的,应向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格,经人资行政部部长批准,经办人员方可办理。
(三)凡需刻录的数据或文件,由申请部门负责编制备份目录,并将文件和数据制作成电子文档资料,以盘片报送或从网上传送的方式报送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进行刻录。
(四)凡属重要的数据或文件在备份时,需要刻录成两张光盘,一张由申请部门专人保管,一张由人资行政部的专人保管。
(五)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光盘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如发生上述情况,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__网站及博客的管理
(一)“__服饰网站”,由品牌事业部负责管理和维护。为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要加强对该系统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
(二)各部门人员要经常光顾__网站及博客,为网站建设及博客内容提供意见,各部门人员熟知自有品牌发展状况,并献计献策。
(三)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内部局域网方式入网,即用户计算机统一配置网卡,统一指定固定的ip地址,统一指定用户登录名和初始密码。用户一律不得擅自更改ip地址、用户登录名、网关、域名、服务器等系统设置。用户个人密码由用户自己定期进行修改,修改密码间隔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八、违规处罚
1、凡由于私人原因导致软硬件出现问题者,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给予500元以下的罚款。
2、凡私自上网(非工作范围内的),打游戏、娱乐等非工作范围内的行为,公司给予500元以下的罚款,三次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2篇 子公司网络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为了加强公司电脑及局域网的管理,确保电脑及局域网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级职员,均应遵守本制度涉及的各项规定。本文所称的电脑主要指: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u盘以及所有的电脑网络产品和附属设备,各类应用软件等。
一、电脑资产与软件管理
1. 公司各部门的it设备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2. 电脑相关设备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
3. 公司网络管理员对公司所有电脑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公司电脑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
4. 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公司网站进行信息维护和安全防护。
5. 公司电脑、移动存储或it相关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申请、领取和管理,汇总周期为每2周1次。
6. 电脑设备资产标签,不得随意撕毁;如发现标签脱落应及时告知网络管理员重新补贴。
7. 公司对内部系统、软件统一进行维护和改造,不允许私自安装盗版操作系统、软件、游戏等。如特殊需要,经部门经理同意后联系网络管理员安装相应的正版软件或绿色软件。
8. 如公司没有相应正版软件,又急需使用,可联系网络管理员从网络下载相应测试软件使用。(注:务必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无版权软件,以免侵犯该软件著作版权)
二、电脑安全使用管理
1. 公司内部使用外来存储设备,需先对该存储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2. 上网时禁止浏览色情、_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页面信息和安装网站插件。
3. 进入公司邮箱或私人邮箱,不要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同时开启杀毒软件邮件监控程序以免被电脑病毒入侵。
4. 电脑使用者应定期对自己使用的电脑查杀病毒,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以确保电脑系统安全、无病毒。
5. 禁止电脑使用者删除、更换或关闭杀毒软件。
6. 公司网络管理员定期发布杀毒软件更新补丁,公司职员可通过网络映射通道进行升级。(仅限瑞星杀毒软件)
7. 所有公司网络系统用户的计算机必须设置操作系统登陆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6个字符且不能采用简单的弱口令,最好是由数字、字母、和其他有效字符组成;员工应每隔3个月或不定期修改一次密码。
8. 公司职员必须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不得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9. 公司重要文档、资料和数据应 上传至文件服务器妥善保存;本机保存务必将资料存储在除操作系统外的硬盘空间,严禁将重要文件放置在桌面上。
10. 电脑使用者离职时必须由网络管理员确认其电脑硬件设备完好、移动存储设备归还、系统密码清除后方可离职。
三、上网权限管理
1. 公司网络管理员对电脑ip地址统一分配、登记、管理,严禁盗用、修改ip地址。
四、电脑操作规范管理
1. 电脑开机: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打印机、外设、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间隔1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开关机操作。
2. 电脑关机: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外设、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关上,节假日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 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墨水是否干涸,针式打印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4. 停电时,应尽快关闭电源插座或将插座拔下,以免引起短路和火灾。
5. 来电时,应等待5~10分钟待电路稳定后方可开机,开机时应遵循开机流程操作。
6. 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网络管理员,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7. 电脑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保持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8. 禁止在开机状态下使用湿物(湿毛巾、溶剂等)擦拭显示屏幕。
9. 禁止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10. 禁止在使用电脑设备时,关闭、删除、更换公司杀毒软件。
11. 严禁公司职员未经网络管理员许可进入it机房。
12.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炒股、发布、浏览、下载、传送_、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13. 严禁上班时间使用任何软件下载与公司无关的资料、程序等。
14. 严禁上班时间使用bt软件下载。
15.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相关惩戒措施
1. 如发现上班时间内使用网际快车(flashget)、迅雷、电驴、qq旋风、ftp及ie等相关软件下载非工作的资料,发现一次扣2分。
2. 如上班时间使用bt软件下载,发现一次扣5分。
3. 如发现上班时间内使用qq直播、p2p、网络电视等在线视频软件,发现一次扣5分。
4. 如发现公司职员盗用、修改ip地址,发现一次扣5分。
5. 如电脑使用异常或已经中毒,不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而影响公司网络安全,扣2分。
6. 如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网络资源炒股、发布、浏览、下载、传送_、色情及暴力的,扣5分。
7. 每2周网络管理员将监控数据反馈给总经理及行政人事部,并在当月职员绩效考核表中扣除违反规定的相应分数。
以上措施根据实际使用状况进行补充更新。
第3篇 网络出版服物管理规定办法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第三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全国网络出版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六条 国家鼓励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加快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
国家鼓励组建网络出版服务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网络文明,传播健康有益内容,抵制不良有害内容。
第二章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第七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第八条 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二)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九条 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除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四)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申报材料,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二)单位章程及资本来源性质证明;
(三)网络出版服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资金使用、产品规划、技术条件、设备配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版权保护措施等;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住址、身份证明文件;
(五)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明和主要从业经历及培训证明;
(六)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七)网站域名注册证明、相关服务器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诺。
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仅提交前款(一)、(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 设立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申请者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15日内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第十四条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第十五条 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办理审批手续,并应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不得超过180日。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终止网络出版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第十八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网络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同时,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上述所列情形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九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在其网站首页上标明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
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在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时,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及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不得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第二十一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属于前款所称禁止行为。
第二十二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内容合法。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出版物出版质量。
在网络上出版其他出版单位已在境内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变原出版物内容的,须在网络出版物的相应页面显著标明原出版单位名称以及书号、刊号、网络出版物号或者网址信息。
第二十四条 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_、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_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重大选题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重大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内容,不得出版。
第二十七条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第二十八条 网络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停止侵权,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网络出版物实行标识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网络出版物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保证出版物质量。
网络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十一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技术标准,配备应用必要的设备和系统,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内容合法,并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二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在网络上提供境外出版物,应当取得著作权合法授权。
其中,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须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发现其出版的网络出版物含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记录所出版作品的内容及其时间、网址或者域名,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规定,依法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网络出版服务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各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及其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并报告上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二)对网络出版服务进行监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报告上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网络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定期组织内容审读和质量检查,并将结果向上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对网络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岗位、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配合上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指导下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和机构建设,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网络出版服务进行管理。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等执法职责时,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监督管理情况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年进行一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年度核验内容包括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登记项目、出版经营情况、出版质量、遵守法律规范、内部管理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交年度自检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政策法律执行情况,奖惩情况,网站出版、管理、运营绩效情况,网络出版物目录,对年度核验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编辑出版人员培训管理情况等;并填写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网络出版服务年度核验登记表》,与年度自检报告一并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登记项目、开展业务及执行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收到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年度自检报告和《网络出版服务年度核验登记表》等年度核验材料的45日内完成全面审核查验工作。
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予以登记,并在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完成全面审核查验工作的15日内将年度核验情况及有关书面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停业整顿的;
(二)违反出版法规规章,应予处罚的;
(三)未按要求执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的;
(四)内部管理混乱,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实质性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
(五)存在侵犯著作权等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暂缓年度核验期间,须停止网络出版服务。
暂缓核验期满,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第四十一条 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通知当地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核验事项进行调整,相关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年度核验结果。
第四十四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或培训后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四十五条 国家制定有关政策,保障、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的发展与繁荣。
鼓励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等有助于形成先进网络文化的网络出版服务,推动健康文化、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依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止和破坏。
第四十六条 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网络出版物的出版:
(一)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二)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有重要意义的;
(三)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的;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优秀文化内涵的;
(五)对推进文化创新,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
(六)对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作用的;
(七)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内容健康的或者其他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八)其他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第四十七条 对为发展、繁荣网络出版服务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国家保护网络出版物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著作权法律法规。
第四十九条 对非法干扰、阻止和破坏网络出版物出版的行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删除违法内容。
警示通知书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统一格式,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给相关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本条所列的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出版、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责令关闭网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从事本条第一款行为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相关服务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登记事项、资本结构,超出批准的服务范围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据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出版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的;
(三)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擅自中止网络出版服务超过180日的;
(四)网络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省级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第五十六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未依法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依据《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罚。
第五十七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章规定,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其相应许可。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或标准配备应用有关系统、设备或未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的;
(五)未按本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
(七)违反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网络出版其他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九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负责人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内容审核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等管理制度,参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
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2002年6月27日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4篇 关于学校网络及用电设备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校网络及用电设备的安全,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网络及用电设备更好的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明确管理责任。
本着“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所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含内部电话机)、电视机、打铃仪、饮水机等所有用电设备均由所在办公室的使用者负责,具体分工如下:张旭良老师负责学校微机室、广播室以及学校网络服务器、路由器等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责网络及计算机安全的指导以及恶劣天气(如雷击)的预警工作;陈同良主任负责内部电话控制系统和打铃仪的安全工作;其他办公室、宿舍内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安全工作,均由所在办公室、宿舍的工作人员负责,低、中、高三个办公室内的用电设备由级部主任负责;各专用室内用电设备的安全工作由分管人员负责;各班级教室内的用电设备安全工作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负责。
二、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上述各分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放学后和节假日期间,各办公室要关好门窗,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各办公室的计算机用户,要爱惜学校配备的计算机设备,不利用计算机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工作,要安装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要文明上网,不浏览恶意网站,要抵制不良诱惑,防范感染病毒或被恶意攻击造成计算机瘫痪。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由王磊老师予以解决;若因使用不当等人为造成计算机损坏,一经查实,由责任人予以维修或者赔偿损失。
三、防范遭受雷击,任重而道远。
由于我校地处山区,属雷击多发地区,各用电设备的使用者必须密切关注天气状况,若遇雷雨季节,必须做好防范雷击的工作。王磊老师要做好安全预警工作,发现有雷击迹象必须及时通知各办公室,各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拔掉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头,同时要拔出网线插头,确保一切用电设备不遭受雷击,将雷击的威胁降到最低。若因人为原因致使用电设备遭受损失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责任人赔偿,若不能查明原因,由所在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予以赔偿。
四、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班主任老师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的教育,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和班级中的用电设备,如计算机、录音机、饮水机等,并正确使用这些用电设备,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用电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班级用电设备的管理者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班级用电设备的损失,由所在班级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泽山小学
第5篇 网络管理制度规定
1、进入互联网后,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或更改他人信息。
2、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3、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不得在网上收听、收看、拷贝有关不健康的内容或无故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邮件和商业广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用户本人负责。
5、未经允许,不得对上网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
6、共同爱护本机房的一切设备,网络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计算机网络的维护、信息更新和安全防范工作。
7、保持机房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第6篇 _房地产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管理。
3.职责
计算机管理是指:对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 、软件和硬件的管理;
网络管理是指由计算机终端、网络设备及其相关软件组成的网络平台的(公司网站的管理、宽带接入方式)管理。
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设备的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4.工作内容
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管理规定
公司的计算机及周边设备分为共享设备和非共享设备,共享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非共享设备主要为计算机、各种应用软件及其加密锁、ups电源等。共享设备的使用、调配、保管等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非共享设备由使用者本人负责保管、负责设备表面卫生清洁工作。
公司所有的硬件设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配置,严禁个人擅自加载任何硬件设备。
鉴于财务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公司严格禁止财务部以外的人员使用财务部的计算机和其它相关设备,财务部人员亦禁止使用其它部门的计算机和相关设备。
员工在使用计算机等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计算机设备如发生故障时,应立刻通知行政办公室告知系统管理员进行维修,不得擅自处理。
禁止员工自行拆卸和移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禁止将各种易燃、易爆、易腐蚀以及强磁性物体靠近计算机。严禁在键盘附近放置茶水、零食或用餐、抽烟等。微机设备上不准存放细小物品,如大头针、回形针等。
每位员工应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机体表面的尘土(键盘显示屏除外)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不得违规开机、关机和使用、下班走时必须关闭计算机。
设备的报废按公司固定资产有关规定处理。
5.软件的管理
软件管理主要是指对操作系统以及建立在系统平台之上的各种应用软件及其文档的管理。
计算机应设置登陆密码保护公司电脑的重要数据的安全、完整。不要将密码轻易外泄。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禁止擅自删除、修改各类软件,以免造成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
员工使用计算机应打开windows update自动更新功能、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定时杀毒。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网络处联系。及时得到维修维护。
除公司同意和统一安装的软件外,严禁个人擅自安装各类聊天软件、游戏、音频、视频等多媒体软件。
6.网络管理规定
网络使用的基本要求
10.1.1.1.网络资源是共享资源为利用有限的带宽资源,不允许员工用下载工具做长时间(超过10分钟)下载。
10.1.1.2.除网络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严禁更改网络硬件结构、网络软件配置。
10.1.1.3.严格禁止财务部以外的人员访问财务部的服务器、计算机和其它相关设备。财务部人员亦严格禁止访问其它部门的计算机和其它相关备。
公司网站的使用要求
10.1.1.4.用户登录公司网站的oa系统时应及时更改用户密码,建议采用6位以上密码。
10.1.1.5.公司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及时发布、接收、更新、删除各自的信息,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
10.1.1.6.员工以本人名义发布信息必须遵循信息发布权限。以部门名义发布信息的,须经本部门经理审核。严禁使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或未经审核擅自发布部门信息。一经发现系统管理员有权立即删除,暂停其发布信息权利并视情节予以处罚。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可发布公司信息,并由发布人负责删除过时信息。
10.1.1.7.公司领导和员工应经常登录公司内部oa系统主页,查看公司及各部门重要信息的发布。公司员工计算机中的浏览器默认主页统一设置为公司网站主页,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的工作及动态。
10.1.1.8.严禁员工将公司网站内的信息泄漏给与公司无关的任何人。
互联网(internet)的使用与管理
10.1.1.9.公司员工通过互联网访问外部网站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访问_、黄色等非法网站,严禁利用网络或电子邮件传播_、黄色、不健康及有损企业形象的信息。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予以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10.1.1.10.工作时间严禁员工利用网络玩游戏、聊天和访问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电子邮件的使用与管理
10.1.1.11.公司员工与外部人员进行信件往来时应使用外部电子邮箱;公司员工之间信件往来使用内部电子邮箱。
10.1.1.12.员工应妥善保管本人邮箱的用户名和密码,定期清理垃圾邮件。禁止借用他人邮箱或将本人邮箱借给他人收发信件。
无纸化办公
为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网络,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节约经费,在公司范围内将逐步推广无纸化办公方式。
内部范围内发送的书面文件及对外发文,包括以下几类:
10.1.1.13.各类通知、简报、会议纪要;
10.1.1.14.规章制度的修改通知;
10.1.1.15.一般事务性发文;
10.1.1.16.有关抄报公司领导及抄送各部门的文件。
以下文件仍采用纸面形式:
10.1.1.17.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审批的各类请示、报告;
10.1.1.18.不适于网络传输的密级文件;
10.1.1.19.其它不适于网络发布的文件。
计算机病毒防控管理
办公用机(含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者为该计算机的病毒防控责任人,负责所使用计算机的病毒检查。
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所有办公用计算机统一进行计算机病毒软件的安装。
任何人在办公用计算机上接收到带毒文件(含电子邮件附件),无论是否能够清除,均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对外来以软盘、光盘形式存储的任何软件和文件,在使用前必须先查毒,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如果发现病毒,严禁使用并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公司所有办公用计算机在启动时应保证防病毒软件的自动防护功能为开启状态。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卸载、关闭防病毒软件。
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或使用其它任何防病毒软件,以造成不良后果。
罚则
公司行政办公室对违章行为进行核实、
审查后,可根据不同情节进行处罚:
10.1.1.20.由于管理原因造成设备和软件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购买或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100-500元/人次。
10.1.1.21.任何人员以各种形式盗取他人口令及公司机密或使用违规方式对公司计算机网络软硬件造成故障和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购买或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100-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0.1.1.22.未按计算机病毒防控制度要求安装或擅自卸载、关闭指定防病毒软件的,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承担发生的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100元罚款/次。
10.1.1.23.由于擅自下载软件致局域网染毒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100-500元/次。
10.1.1.24.因玩电子游戏导致办公用机染毒的,由当事人负责购买或维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根据不同情节予以罚款100元/人次。
10.1.1.25.利用互联网手段传播_、黄色等国家禁止或非法信息的,罚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7篇 市发改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市发改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高效、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柳保(2010)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保密计算机违规联接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委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及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非法活动,不得利用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上互联网。
第五条 装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只能在委机关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必须将涉密信息全部转出便携式存储设备存放在机关。
第六条 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 计算机网络插头和接口,必须标明字样,严格区分,按规范安装,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删除或更改与网络系统有关的设置,严防由于误操作造成泄密。
第八条 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使用计算机起草、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材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
第九条 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条 各科室,应当造册登记,切实加强软盘、磁带、光盘、移动硬盘等信息媒体管理。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媒体,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信息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一条 报废、维修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和信息媒体,须交委办公室按保密规定统一处理,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二条 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根据需要与存贮环境,重要信息要定期(半年至二年)进行循环复制三份分处存放,并注意防止因静电、电磁干扰等原因导致信息丢失。
第十三条 做好计算机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查毒杀毒,发现病毒及时清除,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妥善保管和使用计算机ca认证系统密钥,保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口令秘密。密钥被盗或遗失,应及时作废,重新分配。
第十五条 文印室计算机管理。文印室的计算机由打字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室的计算机,如需用扫描仪应自带u盘在外网计算机上操作直接将文件存入自带盘中,严禁扫描、传输有密级的文件。严禁外单位人员进入文印室。
第十六条 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由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委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规和政策,审定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指导和检查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三)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保密培训,严格审查和考核。
(四)研究、解决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和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信息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 各科室切实加强对本科室的保密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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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职业中专网络舆情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网络舆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特别是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网络监评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网络舆情搜集、监评、上报和处理工作。组长由学校新闻言人兼任,副组长由学校新闻言人助理、团委书记、副书记兼任,成员有专业部团总支部书记、专业副主任和行政部相关处室、传播中心、信息中心人员。
二、内容与范围
网络舆情中所发布内容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应予以高度关注: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校园秩序;
(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六)损害学校、教师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违反以上规定的,在网络散布不实言论的,学校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网络舆情关注范围为各大网站,及其论坛、贴吧和微博,或按照上级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网址,现阶段主要有:
(一)奥一网(奥一网络问政、奥一报料、奥一论坛);zz新闻网(zz论坛、网络问政、投诉直通车);zz__网(__论坛);社区--天涯社区、猫扑社区、百度校园贴吧。
(二)新浪、腾讯微博,及各大媒体官方微博。
三、程序与方法
(一)实时监测
网络监评工作小组成员须每天监测网络舆情动向,根据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并及时分析、评定舆情等级。评定舆情等级应根据相关信息的围观度(跟帖)、跟帖量(率)、发送目标地址的敏感度进行评定。
(二)敏感度评定
1.a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10次以下的。
2.b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10-50次,或围观度、跟帖率已达到a级条件,但发送目标地址为各主流媒体发帖平台的。
3.c级:发帖后3小时内围观度(跟帖)达到50次以上,或由此引起网络发帖平台上网民高度关注。
(三)做好舆情备案
网络监评员必须每日了解各网站舆情,做好《舆情日志》(附件)记录和备案(附相关截图),并根据以上要求,及时研判、评定舆情等级,下午4:00前报传播中心汇总,报组长。
(四)上报舆情报告
网络监评员应负责跟踪有关舆情,发现情况及时上报组长,并积极主动协助处理。
(五)引导舆情方向
针对相关舆情应视等级,借助学生、家长、兄弟单位相关人员、网站管理方等渠道,迅速采取说明、澄清、控制和非指向性引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如研判为重大舆情的,还须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为保护学生隐私,不提倡组建学生网络监评员队伍。
四、有关要求
(一)网络监评工作要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以及良好的信息素质和研判、危机处理能力。
(二)相关部门、人员之间要反应迅速、步调协调、应对有力、化危为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矛盾与问题。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29日起执行,由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网络舆情日志
第9篇 南方医院信息与网络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大学附属医院信息与网络安全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促进医院信息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医院信息网络系统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定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存储、传输、检索、汇总、加工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及安全保护,是为了保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以维护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部上网运行的计算机。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应用“zz一院信息系统”的所有科室和个人。
第六条 任何科室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上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医院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监督
第七条 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医院信息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㈠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或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或职能机关领导
成员:院长办公室主任、医务处处长、护理部主任、药学部主任、信息网络科科长、医务处主管医疗工作人员和护理部主管护理工作人员各1名、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若干名。
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1、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总体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审查和制定系统应用中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性能指标、有关人员职责和规章制度。
2、协调解决工程实施和系统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排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网络管理、系统配置、人员培训等。
4、紧急情况下,领导小组可以采取特别措施以维护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安全。
第八条 信息网络科是系统建设、应用组织的主要负责部门,是系统运行的保障者,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信息网络科应对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策略和解决方案作出规划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科对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维护工作;
2、查处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违章行为;
3、履行信息网络系统安全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九条 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全面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配置,负责系统的调试、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具体实施工作。
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发现影响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可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防范。
第三章 安全保护管理
第十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以下信息:
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的;
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㈢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㈤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㈥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㈧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㈨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一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活动:
㈠未经允许,进入医院信息网络系统或者使用信息网络系统资源的;
㈡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㈢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㈣未经允许,擅自盗取医院相关数据或程序代码的;
㈤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㈥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
第十二条 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
㈠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行政法规、用户手册和其他有关规定。
㈡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所有访问信息网络系统的人员必须按程序报审。
㈢信息网络系统中心机房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由信息网络科作好日常清洁及防干扰工作。
㈣在信息网络系统设施附近进行房屋维修、改造及其他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如无法避免而影响信息网络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信息网络科,经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㈤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科室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定,以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㈥对信息网络系统中发生的问题,使用科室应立即上报信息网络科。
对计算机病毒和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数据信息的防治工作,由信息网络科负责处理。
㈧对信息网络系统软件、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以及故障排除等项操作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任何软、硬件设施。
㈨在医院信息网络系统未与外网连接之前,所有连接医院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绝对禁止连接internet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所有科室及个人不得使用非医院指定计算机连接医院信息网络。
(十一)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无线网络设备和基站。
第十三条 网络的技术管理
㈠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是信息网络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网络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管理。
㈡网络内各类设备的配置,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配置规划和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㈢每一子系统或挂接的可执行程序在上网运行前,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进行全面调试,达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数据冲突后交用户实际上网使用。
计算机
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信息网络系统的各种设备由信息网络科负责人管理或指定专人负责。
㈤系统管理员或机房值班人员负责网络服务器的数据备份和日常工作。
㈥系统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支持和运行保障工作,出现技术问题或故障时,应组织技术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站管理
㈠网络工作站作为信息网络系统专用设备,使用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在终端机上装载其他软件和移动存储设备如3.5”软盘或优盘等。
㈡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his系统工作站用户手册》所规范的各项操作规程以及有关计算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规程进行操作。
㈢各工作站配置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须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和维护,转交他人保管时需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使用人必须保持各种网络设备、设施整洁干净,并认真做好网络设备的日清月检,使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㈣加强设备定位定人管理,未经信息网络科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外借所有网络设备、设施。
不得擅自装载、卸载和变更计算机网络设置。
各工作站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做好放火、防盗措施。
各工作站使用科室必须按程序报审本科室的操作人员名单,如操作人员有变动应及时上网调整,或上报信息网络科予以变更。
操作人员应严格保密个人密码,严禁泄漏、外借密码;个人秘密必须在第一次使用时进行修改,经信息科检查发现超过三个月未修改的,将暂时取消相应的操作权限,操作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明到信息科修改后方可继续使用。
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或进行其他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工作。
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
(十一)使用时如发现运行故障,要及时上报信息网络科。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五条 任何科室或个人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违反刑法的,依法交相关国家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警告:
㈠违反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制度,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
㈡接到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拒不改进的;
擅自安装、拆卸软、硬件设备的;
㈣擅自更改网络设置的;
㈤发现信息网络系统出现问题不立即报告的;
㈥有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院通报批评并处予扣发酬金100-500元:
㈠在工作站进行与医院信息网络系统无关操作而造成危害的;
㈡私自拆卸、更改网络设备而造成危害的;
㈢向他人泄露帐号密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八条 利用终端设备进行与信息系统无关的操作,导致病毒侵袭而造成下列损害之一的,全院通报批评并处以以下经济处罚:
㈠造成设备损害的,原价赔偿;
㈡造成工作站系统破坏的,扣发酬金1-3个月,并赔偿全部修复费用;
㈢造成网络部分或全部瘫痪的,处予严厉的行政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40%,科室承担60%。
第十九条 因以下行为对医院信息系统的运行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由医院给予以下处罚:
㈠下发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由所属科室负责管理,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计算机、打印机被盗或损坏者,原价赔偿。
㈡由于操作者违章操作,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故障,而影响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者,扣发酬金1-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㈢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系统数据丢失、核算错误,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承担损失费用的40%,科室承担60%。
㈣私自添加、删除计算机保存内容;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种文件配置;私自更改本信息网络系统应用程序以及参数设置,未造成重大技术事故和经济损失者,扣发酬金1-3个月。造成重大技术事故和经济损失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40%,科室承担60%。
第二十条 在网络系统设备、设施附近作业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影响网络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作业科室赔偿;造成医院财产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其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医院信息网络管理领导小组按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信息网络科负责解释。
第10篇 物业公司电脑网络系统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使各部门能有效利用电脑和网络进行日常工作事务处理、办公,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利用电脑网络资源进行各项管理和对电脑软硬件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各部门经理负责在本部门中正确执行此规定并对结果负责。
3.2总办电脑室负责督导各部门执行此规定。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电脑及网络设备管理:
4.1.1电脑设备包括:电脑主机、外围设备(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ups、扫描仪、调制调解器等).
4.1.2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dtu、ups、ddn线缆、光缆、调制调解器及其他外设和网络线缆等。
4.1.3各部门须指定电脑、网络设备责任人,未经设备责任人或部门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相关设备。
4.1.4电脑及网络设备应在易于查看的位置,附有资产标识,注明资产名称、型号、责任人等。
4.1.5禁止在电脑、网络设备上放置杂物,特别是细小导电物品、茶水杯等。相关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均由该设备责任人负责。
4.1.6对违反有关使用规范者,设备责任人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4.1.7所有电脑设备的维修通常由电脑室负责。未经公司电脑室许可,使用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维修电脑设备。
4.1.8办公电脑及其电脑外部设备统一由总办电脑室采购、安装。各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换电脑设备配件和改变硬件配置,必要时须经总办同意方可改变或调配
4.1.9对于打印机用的碳粉、硒鼓、打印头、色带、墨水、墨盒等耗材可由各部门自行采购、安装,职能部门可由房管部采购员采购。
4.1.10普通键盘、普通鼠标为低值易损品,为及时解决问题,尽快恢复电脑办公,各业务部门可自行采购、安装,职能部门可由电脑室或房管部采购、安装。
4.2电脑系统软件管理:
4.2.1各办公电脑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由电脑室统一安装,通常包括为:
4.2.2微软windows系列和ms-dos。
4.2.3微软office系列。
4.2.4 internet e_plorer(4.0以上版本)。
4.2.5 winzip7.0以上压缩软件。
4.2.6防毒软件。
4.2.7五笔字型等输入法。
4.2.8相关驱动程序(网卡、打印机、扫描仪等)。
4.2.9各部门或个人根据不同需要可安装:fo_pro、公司的各类自编管理软件、金碟财务软件、ftp软件、photo shop、core draw、中英文电子辞典,经本部门经理审核通过,总办主任批准后,由电脑室或所在部门电脑工程师或相关软件专业人员或软件供应商负责安装。
4.2.10其他各类软件的安装须经电脑室同意,并通过电脑室的病毒检测,由电脑室或所在部门电脑工程师或该电脑设备责人自行安装。
4.2.11未经电脑室同意、授权,任何人员不能随意运用fo_pro、或其它工具直接打开dbf数据库修改数据。
4.3电脑系统操作管理:
4.3.1严格遵守开关机步骤:
开机时,先开外设再开主机;
关机时,先关主机再关外设。
4.3.2各部门电脑须设置开机密码及屏幕保护密码,报部门经理及总办电脑室主管备案,尽量做到专人专用。
4.3.3非本机责任人,在经同意使用电脑后,要注意清理使用中遗留的垃圾文件,不得拷贝本机中资料及随意删除他人文件或共享资源。
4.3.4禁止使用工作电脑玩游戏,非工作需要禁止随意浏览因特网。
4.3.5禁止使用工作电脑访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4.3.6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自已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与电脑室联系。若有异常情况出现,应立即关闭电脑。
4.3.7电脑内的所有文件、数据、资料均属本公司所有,不得外传;对于打印出来的材料,应及时处理(存档、销毁、妥善存放待双面使用),不得乱扔乱放,以免造成数据泄露。
4.3.8通过网络发送邮件时,应保证邮件大小不超过1m,否则应采用ftp的形式或使用压缩软件压缩后再进行传递。
4.4电脑及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4.4.1电脑操作人员每次以自己的帐号登陆公司网络;帐号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给他人。
4.4.2用户在设置共享资源时一般应将访问权限设为只读,较高的权限应设置为密码保护,密码由各部门信息员负责备案并知会电脑室以便查询。
4.4.3用户更改共享文件夹密码时须通知部门经理并由部门信息员备案且知会电脑室。
4.4.4任何人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在网上邻居中修改、删除他人文件。
4.4.5各部门人员若有变动,请于当日通知部门信息员并知会电脑室以便对其网络帐号做出相应处理。
4.4.6注意保护电脑中的数据资料,重要文件应采用密码锁定。定期备份重要资料到软盘、硬盘、光盘或服务器上,确保资料损坏、丢失、误删除后可以恢复。
4.5电脑防毒管理:
4.5.1一般由电脑室统一提供防毒软件品牌和软件,以安装公司指定杀毒软件为主,必要时可在网上下载安装免费防毒软件做为辅助杀毒软件。
4.5.2对于外来软盘或光盘应先检查有无病毒后方可使用;电脑使用人应利用网络不断对防毒软件进行版本升级更新病毒代码,并在防毒软件中做好每日定时查杀病毒的设置,有困难时可请电脑室协助解决。发现病毒后应对所有使用过的软、硬盘进行病毒查杀。
4.5.3发现病毒不能杀除时应及时通知电脑室,以便查清毒源彻底清除。对于邮件中发现的病毒应及时通知发件人其电脑已感染病毒,应立即查杀。
第11篇 w校园网络管理规定
我校计算机网络,属我校重要设施。现已基本实现校园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互联网( internet )相连。其服务对象为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使其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伤风败俗的信息。
三、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配合学校的监督检查学校有权对校园网内的所有用户进行运行监督,并不定期检查所有用户的使用状况。
四、学校负责对学校主干网和网络资源进行管理;
五、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接入校园网。未经学校许可,擅自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学校有权不予提供连接。
六、学校负责并及时检查和监控校园网,由专人负责检查上网信息,阻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
七、学校上网信息由学校组织审查,并指定专人录入和制作,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八、校园网用户在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
九、学校设专(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十、网络客户端设专人负责维护;网络终端用户应遵守网络使用公德,不得随意更改网络配置,由于非法使用网络所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十一、任何人都有爱护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未经学校的批准,不得更换、修理网络设备;由于客户端不正当使用网络及其资源所造成的设备破坏,由客户端维护人和使用人根据破坏程度予以赔偿。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十二、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对其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领导;
( 2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 3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 4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5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资源,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 、盗用他人帐号进行非法通讯;私设或非法使用他人 ip 地址参与网络活动。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5 、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浏览、篡改、删除、复制信息资料。
6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7 、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架设和连接。
8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第12篇 供电公司宣传信息报导网络管理办法规定
供电公司宣传信息报导网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弘扬“超越自我、奋力争先”的企业精神,为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助威鼓劲,使我公司通讯报导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构成
1、通讯报导网络分级构成,一是公司网络;二是部门(单位)网络。
2、公司网络由公司通讯员和部室宣传员组成,归思政部领导,依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通讯员组成并统一安排部署报导任务。
3、部门(单位)网络归属党支部及各部门领导,及时完成部门的通讯报导及宣传工作。
二、通讯员的权利和义务
1、通讯员必须由政治、思想、业务和文化素质较好、热爱通讯报导工作、并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的职工担任。
2、通讯员的权利有:一有参加通讯报导培训的权利;二有参加部门级生产会议的权利;三有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四有了解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发问的权利,各部门负责人要对通讯报导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
3、通讯员应尽的义务有:一积极报导发生在本公司、本部门有新闻宣传价值的事件,亦可及时将宣传报导线索提供给公司思政部或本公司、部门其他通讯员;二每月至少投1篇以上的新闻稿件;三按时完成公司思政部布置的其他采访及宣传报导任务;四为公司宣传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促进公司宣传网络的发展;五自觉提高个人写作技艺,加强自身业务水平。
三、对外通讯报道
1、大力开展对外通讯报道,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向社会宣传我公司的工作动态、精神面貌以及社会对供电工作所关注的事宜,力争实现全公司大的动态“报刊、网络有载、电台有声、电视有影”,为我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2、对外报导我公司稿件,需经公司思政部、党总支审校、签章发稿。重要稿件应经思政部、公司分管领导、党总支三级审校。
四、通讯报导工作考核
1、通讯报导工作纳入月度考核。
2、思政部每半年考核各党支部(部门)通讯报导工作一次。
3、思政部对各党支部(部门)的通讯报导情况及用稿情况每月在政工例会上通报。
4、思政部负责作好年度总结评比工作,发放新闻稿酬,评选好新闻若干篇,评选优秀通讯员、通讯报导工作先进集体及支持通讯报导工作的好领导若干,并给予表彰奖励。
五、奖励制度
1、稿酬奖励办法:
被《__供电报》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1倍。
被省级和地市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2倍。
被国家部委级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3倍。
被国家级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内部奖励为稿酬的4倍。
《创建工作简报》所采用的稿件,稿酬以每篇简讯____,消息、通讯、评论每千字2____计发,各支部奖励自行制定。
对报导失实的稿件,取消奖励。
2、同一篇稿件,被数家新闻单位采用,其中一篇按相应倍数兑现,其他各篇按稿酬额50兑现。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思政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原《__供电公司通讯报导管理办法》(修订)停止执行。
第13篇 辖区智能网络系统管理规定
辖区智能网络系统管理规定
(六) 1目的确保智能网络系统运行正常。2范围适用于管理区域内智能网络系统管理。3职责
3.1 管理处工程部负责智能网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记录;
3.2 监控人员负责监控室内设备操作及日常清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4工作程序
4.1 智能网络系统包括:摄像监控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红外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电话网络系统、远程抄录系统、户内安防系统、停车智能管理系统。
4.2 品质部负责选择、评价合格智能网络系统供方。工程部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监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监控室内,监控人员应严格按该规程操作,每季度工程部应对监控室内设备进行吸尘处理。
4.3 摄像监控系统每周工程部到摄像监控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各画面是否清晰、各控制操作是否正常灵活、录像及播放是否正常;每月各管理处工程部检查内容包括:检查线路接插件是否松动、连接线有无破损现象、柜内是否清洁、设备有无异常发热现象;周检、月检结果应记录在《智能网络系统周检表》、《智能网络系统月检表》中。每季度应由工程部对摄像头外壳取景玻璃片进行清洗。
4.4 背景音乐系统每周由工程部检查播放设备是否清洁、工作是否正常、接线是否松动、散热装置是否正常、功放有无异常发热现象、播放碟片是否有划痕及断裂现象、现场聆听扬声器是否正常发音。工程部应随时对碟片进行清洗、每半年对光头进行清洗。
4.5 红外报警系统每月由工程部对红外报警系统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为:能否正常布防与撤防、能否正常报警,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智能网络系统月检表》中。
4.6 闭路电视系统每月由工程部对各分线箱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接线头是否松动、放大器是否正常工作、每幢楼随机抽查一户用户图像接收信号是否正常。
4.7 楼宇对讲系统每周由工程部对各单元主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呼叫住户及通话是否正常(每幢抽查一户),密码开门是否正常,呼叫监控室及通话是否正常,主机面板按钮功能是否正常、面板有无损坏,可视对讲成像是否清晰(每幢抽查一户),每季度对门锁进行润滑,注意润滑油不得外溢。对住户对讲系统进行抽查时,应与护卫部协调,尽量避免重复抽查。
4.8 电话网络系统每月检查分线箱内配线有无脱落,箱门是否上锁。
4.9 远程抄录系统每周在操作平台检查与各数据采集模块能否正常通讯,与各住户表是否常通讯,对不能正常通讯的模坏或住户表应立即进行处理和记录。每月检查各单元的模块箱是否上锁,能否正常开启,接线是否脱落,模块是否受潮.同时对异常数据的住户表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智能网络系统周检表》、《智能网络系统月检表》中。每季度对所有住户表记录数据通核查校对一次.
4.1 0户内安防系统户内安防系统包括门磁系统、紧急报警系统,该类系统的使用、维修及检查由住户自行进行,管理处工程部可提供有偿服务。
4.1 1停车智能管理系统每月由工程部对停车智能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道闸能否正常开启、刷卡区感应是否正常、手动控制是否正常、摄像及记录是否正常、连网系统是否正常;每月工程部应对停车智能系统传动机构进行润滑,用酒精及清洁棉对摄像镜头进行清洁。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智能网络系统周检表》、《智能网络系统月检表》中。
4.1 2工程部应每半年对所有的弱电井、竖井管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井道内是否清洁,井盖、线路是否完好无损,线路接头有无松动,接线盒是否有锈蚀现象、弱电井内有无积水。工程部应每半年对所有井盖进行除锈、刷漆。
4.1 3以上各系统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由工程部解决或联系相关单位,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智能网络系统周检表》、《智能网络系统月检表》中。5相关文件6质量记录附加说明:本文件起草人:本文件修改人:本文件审核人:本文件批准人:
第14篇 ss医院信息网络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人民医院信息网络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1、权限部分
为确保医院信息网络使用的安全规范,特作规定如下:
系统用户增加和权限设置由专人负责管理。
医生权限设置由医务处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护士权限设置由护士长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其它科室权限设置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增设相关功能权限。
特殊权限设置按信息处的相规定,由各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药品说明、配伍禁忌等由临床药师确定。
门诊处方有效期为一天。
病人'就诊卡'内基本信息中病人姓名不允修改。
2、硬件部分
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规范开关机,关机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原则上不搬动电脑桌,以免主机连接线松动。
严禁操作计算机时吃东西,以免食物碎屑落到键盘里造成短路。
平时盖上打印机盖,打印机上不堆放杂物,更不要让脏物落入打印机。保持计算机、打印机地面及桌面的干燥清洁,减少静电吸附灰尘或漏电。
在使用硬件过程中如遇异常,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不可擅自拆卸,违者后果自负。
不可把电热板、取暖器、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与计算机插在同一电源上,否则容易因负载过大引起断电损坏机器。
3、软件部分
程序出错时不要随意关闭计算机,首先向信息处网络中心咨询。
操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可非法关机,应按正常步骤退出。
不允许在本地安装任何未经信息处许可的软件。
妥善保存本人密码,不允许用他人的用户名登录入网,否则后果自负。
程序出错或硬件故障后一定要将真实的操作过程告诉信息处,不可隐瞒事实,妨碍信息处检查故障原因,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如须模块功能添加,应认真做好需求分析,并写好书面材料,论证审批后方可进行修改。
第15篇 职业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发布与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文化舆论占领网络阵地,建立安全高效的网络信息平台,现就校园网络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下文简称《规定》):
一、校园网信息发布的依据和信息员制度
(一)学院内网及外网信息的交流,必须遵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有二级子网站和开设有ftp空间的各部门应成立网络信息工作小组,由该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并设置1名网络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党委宣传部及图文信息中心备案。
(三)各部门对本部门上传的数据信息要严格审核,严格杜绝涉及黄色、淫秽、暴力、_等不良信息上传到网站。
二、校园网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总体信息:包括介绍学院概况、学院领导、学院机构设置及学院新闻信息等。
(二)部门信息:包括部门通知、工作职责、教育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等,以及其他需要并适宜于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
(三)教学科研资源:包括精品课程建设、适用于共享的学术成果、常用软件或数据的下载等无版权争议或不违反知识产权的数据信息。
三、信息发布与管理
(一)学院网站内容在学院宣传部的统一管理下实施发布,信息上传技术服务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
(二)各部门有责任将本领域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发布到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由各部门领导负责。
(三)学院网络管理的技术人员是学校网站的直接管理者,负责为各部门的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支持。各部门对本部门上传、下载或其它形式交流的数据信息要严格审核,严格杜绝涉及黄色、淫秽、暴力、_以及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等不良信息通过我院内外网传播。
(四)发布信息时要注意信息的完整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教育意义等)、真实性、及时性等,标题要能完整精确地反映信息内容(字数控制在20个左右),严禁涉嫌非法转载他人信息,开通bbs论坛的部门,务必指定专人对论坛内容严格审核。
(五)各部门负责上传信息、审核信息的有关人员,务必管理好用户名和密码,如因密码泄漏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该密码管理员及相关部门承担。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性、敏感性和广泛性特点,做好网络信息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正面信息的引导和有害信息的过滤处置工作。
(二)上传信息实行谁上传、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涉及评论性内容,凡不能准确把握新闻方向的要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审定;任何人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各种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学院负责网络安全的技术部门,要及时做好技术更新工作,防止网站或网络信息的恶意修改。
(四)违反本《规定》,对学院的安全稳定及社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泄露国家秘密的,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律、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网上传播的有关信息或发表的有关言论影响学院安全稳定或有损学院社会形象等重大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要酌情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络信息中的新闻、文字、图像、视频的政治把关及审核工作。党委宣传部对在网站信息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具体意见,责成有关单位或网络信息员尽快做出处理。
(六)学院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全院网络技术的支持和监控工作。对网络监控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进行技术查处。
五、本规定由学院党委宣传部及图文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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