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气防护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煤气区域作业人员日常工作和检修期间的健康和安全,的安全,依据科学预防的原则,正确合理安装、配备使用煤气检测及固定式报警装置,避免煤气造成的伤害,特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炼钢生产过程中煤气泄漏,设备设施检修及区域煤气含量日常检测。
3、责任区域:转炉塔楼老区12米、24米(新区30米、36米、43米)平台固定式报警器由除尘运行负责;转炉塔楼区域老区18米(新区19.5米、24.5米)平台由该炉座负责;转炉塔楼区域老区30米(新区47米)各平台固定式报警器由上料工段负责;未涉及区域固定式报警器按照设备设施划分明确标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4、相关规定
4.1设备科负责对防护器材的资源配备做好计划申报工作,做好防护器材定期校验工作。
4.2安环科每班掌握煤气岗位配备固定式co监测情况,每周对防护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超标或故障,及时联系辅助维修处理;
4.3工段每天对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查,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4.4、各班组岗位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确保报警器电源、声光、数值等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5各转炉、连铸主体生产单位及除尘运行、钢包、混铁炉各岗位配备便携式煤气检测仪一部,用于本区域日常例行监测或检修作业时的煤气含量监测;
4.6各生产单位有煤气设备设施的岗位班每天对所属区域和煤气管网、设备进行监测,发现煤气超标应及时查找原因,按程序上报处理。
4.7各单位对煤气岗位所配置的co检测仪器、氧气检测仪、氢气报警仪、固定式煤气co检测仪建立健全台账,进行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清灰,设备确保表面干净,显示器清晰可读,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5、使用规定
5.1各区域使用的co检测仪不能用水、酒精擦拭、不得接近火源和热源;同时严禁用烟头等试报警器;不能频繁开关电源,不使用时关闭电源。
5.2使用便携式报警器时应用链子(或带子)拴好防震防摔防坠落。
5.3各单位不得私自设定、调整煤气报警器的参数,严禁在作业场所拆卸,出现故障或缺电,上报安环科。
5.4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在煤气区域点检、抢、检修期间检测co含量,严禁在高温、高湿及潮湿场所连续使用,必须使用时要采取防高温、高湿措施。
5.5各单位定期检查报警器合格证,确保报警器在有效期内使用。
5.6各单位便携式检测仪不得转借,损坏、丢失。
5.7辅助维修应日常巡检、检查报警器系统的运行情况,对电缆线接头、传感器的反应灵敏度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告知相关单位及安环科。
5.8检修作业使用便携式报警器在未做工艺性理论评估吹扫合格的情况下,不得用报警器反复进行检测。
5.9除尘运行负责应急器材: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管理工作,确保各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出现故障及时上报设备科、安环科。
5.10所有防护救护器材必须放置在班组显眼位置,摆放整齐,整洁,背板气瓶压力充足,各连接部件密封灵活可靠,并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
6、煤气危险作业监测及审批规定
6.1按照分厂煤气危险作业分类标准,危险作业分为三类:
一类危险作业:由分厂安全环保科申请,分厂安全部门监测并审批;
二类危险作业:由分厂安全环保科监测并审批,主管厂长同意;
三类危险作业:由所属单位安全员监测并审批,单位主管同意。
附:区域煤气含量及工作时间标准:
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可较长时间工作;
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在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在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
第2篇 煤气防护器具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煤气防护器具的正常、安全使用,防止煤气泄漏和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煤气防护器具所指对象:空气呼吸器、苏生器、便携式c0检测报警器、固定co检测报警器。
(2)便携式c0检测报警器由司炉工负责交接班,司炉工在接班时候必须对便携式报警器校对一次。
(3)固定报警器定置人对定置的报警器每班不得少于两次检查,发现损坏或报警数据有误应立即向车间汇报。
(4)空气呼吸器与苏生器悬放置加热炉休息室专用柜内,由班长负责交接班。确保空气呼吸器与苏生器完好、可靠、清洁,时刻处于良好状态。车间主任每月抽检两次。
(5)空气呼吸器及苏生器一旦使用后,使用者必须立即到煤气站重新灌入气体。
(6)本厂其它区域人员在不妨碍加热炉人员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借用防护器具,但是要签字并注明大概使用时间,炉区人员在收到送还的报警器具时要确认其是否于完好状态。
(7)外单位借用防护器具时必须有厂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8)发现防护器具损坏的,应立即上报,不得带病使用,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开报警器具。
(9)对人为损坏防护器具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3篇 煤气防护器具管理规定使用方法
1.煤气防护器具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煤气防护器具的正常、安全使用,防止煤气泄漏和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煤气防护器具所指对象:空气呼吸器、苏生器、便携式c0检测报警器、固定co检测报警器。
(2)便携式c0检测报警器由司炉工负责交接班,司炉工在接班时候必须对便携式报警器校对一次。
(3)固定报警器定置人对定置的报警器每班不得少于两次检查,发现损坏或报警数据有误应立即向车间汇报。
(4)空气呼吸器与苏生器悬放置加热炉休息室专用柜内,由班长负责交接班。确保空气呼吸器与苏生器完好、可靠、清洁,时刻处于良好状态。车间主任每月抽检两次。
(5)空气呼吸器及苏生器一旦使用后,使用者必须立即到煤气站重新灌入气体。
(6)本厂其它区域人员在不妨碍加热炉人员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借用防护器具,但是要签字并注明大概使用时间,炉区人员在收到送还的报警器具时要确认其是否于完好状态。
(7)外单位借用防护器具时必须有厂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8)发现防护器具损坏的,应立即上报,不得带病使用,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开报警器具。
(9)对人为损坏防护器具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2.煤气防护器具使用方法
(1)便携式c0检测报警器
一氧化碳气体(co )报警仪器是工业安全生产中必要的防护设备。
一氧化碳气体(co )理化特性:
比重:0.967 熔点:-205℃ 沸点:-191℃ 水溶性:不溶
化学性质:无色无味气体,不易液化,微溶于水,易燃烧,燃烧时火焰呈蓝色,有毒。其爆炸极限为12.5~74.2 %,遇明火会燃烧爆炸。
①工作原理:空气中待测气体扩散到传感器上,产生相应的电信号,信号经集成电路放大,模数转换,暂存处理后在液晶屏上直接显示出所测气体的浓度值。当气体浓度达到预先设置的报警值时,蜂鸣器和发光二极管将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②技术性能与参数
检测气体:co
检测范围( μl/l ):0~2000
基本误差( %f.s):±5
报警误差:设定点浓度的±10%
重复性( %f.s):<2%
响应时间(t90):<40s
传感器寿命(月):30
使用环境:温度(-10~+40)℃ 湿度(10~85 ) % rh
检测方式:扩散采样
显示方式:液晶数字显示(lcd )
报警方式:蜂鸣器断续急促声,红色发光二极管闪亮
电源电压:9v( 1604g型)电池一节
电源低电压报警:蜂鸣器发声
③使用注意事项
1)打开仪器后盖,将电池放入仪器里的电池盒内并将后盖重新装好(注意电池极性)。打开开关,此时传感器进入极化状态,并将发出连续蜂鸣叫声。显示数字逐步下降,约2—3小时后鸣叫停止,并逐渐恢复至稳定状态,新仪器装入电池后需放置24小时后进入稳定状态。进入稳定状态后的仪器,启发光二极管每隔约10 秒钟闪亮一次,这是一起本身自检功能在工作,表示仪器工作正常。
2)校准后仪器进入工作状态。当仪器遇到检测气体时,即可显示数值,如超过报警点(50)既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仪器正常工作时,内部电路长期循环自检。发光二极管每隔十秒左右会闪烁一次,以表示仪器正常工作。当电源电压下降到一定程度时,需要更换电池,此时仪器会每隔十秒钟发出一个短促声响,提醒使用者注意。
4)严禁在工作现场打开仪器后盖,更换1604g 型电池。
5)现场使用时,勿将赃物堵塞传感器窗口。
6)仪器应轻拿轻放,避免激烈震动,以防止损坏传感器。
7)仪器用完后要关闭电源开关,以节省电池能量。
8)仪器不用时应放在通风场所,不应存放在潮湿的高温场所,避免在日光下长时间暴晒。
9)为了保证仪器正常工作及可靠性,仪器应该定期(半年)调校标定一次。
(2)固定c0检测报警器
加热炉区设置固定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检测20个部位。若高炉或焦炉煤气泄漏超过设定值系统会在显示器上报警,确保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报警的浓度、级别及时间被记录在历史数据中,便于查询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处理问题。
报警部位分布在炉顶、炉底、炉侧和引风机房等处。
报警方式:声光报警
报警级别:低报(50)、高报(100)、超高报(1000)——(数值可设定)
(3)空气呼吸器
组成:由气罐、压力表、导管、面罩、供气与断气按钮、背带等组成。
作用:用于到煤气泄漏超标区域救援中毒人员或抢修设备。
维护:完好、可靠、清洁,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①操作程序:
用前:检查气瓶压力是否在200—300bar,打开瓶阀,再开供需阀,带上面罩,注意两点,①面罩的气密性;②呼吸是否畅通。
用后:摘下面罩,关闭瓶阀,关闭供需阀。
②注意事项:
1)配戴空气呼吸器时面罩周围与脸部四周一定要密封严密,以防煤气进入面罩内。
2)煤气区域大气中的污染成分及其浓度尚未确定区域不得摘下面罩。
3)使用呼吸器前要对本呼吸系统进行简单测试,确保无误才可进入现场使用。
4)在配戴面罩前应把气罐的供气阀稍微打开点,将面罩下部的黑色按钮按下排尽供气管污浊气体后再将面罩戴在头上。根据自己呼吸情况调整供气阀。
5)最低压力不得≤50pa,使用者发现低压报警时(压力表显示数值为50pa时),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不得耽搁,此时储气罐内的空气仅可供撤离现场用。
6)进入现场应两人以上,以避免突发事故发生。
7)设备注重日常维护,轻拿轻放,不得野蛮操作。
8)备用状态时气瓶压力应始终保持250—300bar。
③维护:
1)清洗及消毒。
面罩每次使用后都应清洗并消毒(特别是怀疑已发生生物污染时)。
清洗:将面罩各配件先卸下来,然后置于40~50摄示度的肥皂水中进行充分的擦洗,然后在户外悬挂、凉干。严格禁止使用溶剂清洗
2)呼吸器的各配件若已损坏,应及时予以更换。
(4)自动苏生器
①用途与特点
自动苏生器装置充装医用氧气,在有氧状态下进行口腔、气道异物的吸除和进行人工呼吸。自动苏生器是一种自动进行正负压人工呼吸的急救装置,能把含有氧气的新鲜空气自动输入患者肺内,又能自动将肺内气体抽除,并连续工作。仪器还有单纯给氧和吸引装置,供呼吸机能并未麻痹的患者吸氧和吸出呼吸道内的分泌物(或异物)之用。
适于抢救呼吸麻痹或呼吸抑制的患者。如胸部外伤、一氧化碳(或其它有毒气体)中毒、溺水、触电等原因所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
②工作原理
当氧气瓶的高压氧气经减压器减压后到气体分配器,根据患者的不同需要,可使用接在气体分配器上的自动肺,自主呼吸阀或引射器。当患者不能自主呼吸时,用自动肺可向患者的肺部充气或抽气。如果患者能自主呼吸时,可用自主呼吸阀。当患者的呼吸道内有分泌物时,可用引射器将分泌物吸出。要求仪器的使用要有一定的熟练程度,平时要有实战训练,以免在人工苏生时不知所措贻误时机。仪器平时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以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③主要技术参数
1)氧气瓶工作压力:20mpa
2)氧气瓶容积:1l
3)自动肺换气量调整范围:12.5~25.5l/min
4)充气压力:1.96~2.45kpa
抽气压力:-1.47~-1.96kpa
5)自主呼吸供气量:≥15l/min
6)吸痰引射压力:<-60 kpa
④组成:自动苏生器主要由氧气瓶、引射器、吸痰器、减压器、压力表、配气阀、自动肺、自主呼吸阀、面罩等主要部件构成。
⑤使用方法
本仪器的作用是施行有效的人工呼吸。即解决复苏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
1)使用前,要用氧气充填泵将苏生器的氧气瓶充满医用氧气。
可用充气接头将盛装医用氧的大氧气瓶与苏生器充气接口连接好,然后打开苏生器气瓶开关,缓慢打开大氧气瓶开关,注意观察苏生器压力表指针的变化,当压力表指针不上升时,关闭苏生器气瓶开关和大氧气瓶开关,卸下充气接头。
2)安置伤员 将伤员置于通风良好处,解开紧身上衣(如湿衣须脱掉),适当覆盖,保持体温,肩部垫高10~15cm,头尽量后仰,面部转向任一侧,以利呼吸畅通;对溺水者应先使伤员俯卧,轻压背部,让水从气管和胃中倾出。
3)清理口腔 将开口器由伤员嘴角处插入前臼齿间,将口启开;用舌钳拉出舌头;用药布裹住食指,清除口腔中的分泌物和异物。
4)清理喉腔 从鼻腔插入吸引管,打开气路,将吸引管往复移动,污物、粘液、水等异物则被吸至吸痰瓶;如瓶内积污过多,可拔开联结管,堵住引射器喷孔,有积污排除,要迅速抬起,反复进行,积污即可排除。
(注意:打开氧气瓶开关前,需将减压器旋钮按逆时针调到最小流量位置,然后再调整所需呼吸频率。)
5)插压舌器。根据成人、中人、小孩选择大小适宜的压舌器,以防舌后坠使呼吸道梗阻,插好后将舌送回,以防伤员痉挛,咬伤舌头。
(注意:以上过程均属预备处置,应分秒必争,尽早开始人工呼吸;对上述程序,是否全部履行,要看伤员情况而定,总之,以呼吸道畅通为原则。)
6)人工呼吸。将自动肺与导气管、面罩联接,打开气路,听到“喳喳”的气流声后,将面罩紧压在伤员面部,自动肺便自动地交替进行充气与抽气,自动肺上的标杆即有节律地上下跳动;与此同时,用手指轻压伤员喉头中部的环状软骨;借以闭塞食道,防止气体充入胃内,导致人工呼吸失败。
7)在按摩的同时,要随时观察患者情况。如能摸到脉搏,瞳孔缩小,面有红润,说明按摩已有效,即可停止。通常在做胸外心脏按摩的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以保证氧气的供给。如果人工呼吸进行正常,则伤员胸部有明显起伏动作,此时可停止压喉,并用头带将面罩固定。
(注意⑴:自动肺如果不自动工作,则是由于面罩不严密,导致漏气所致;自动肺如果动作过快,则是呼吸道不通畅之故,此时,如己插入压舌器,可试将伤员下胯托起(即下牙床移至上牙床前面),以利呼吸道畅通。如仍无效,则应马上重新清理呼吸道,切勿贻误时间。⑵:腐蚀性气体中毒的伤员不能进行人工呼吸,只能吸入氧气。⑶:对触电伤员能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往往是成败的关键之一,故有效的方法是马上做口对口的人工呼吸,直到仪器到来代替为止。)
8)调整呼吸频率。调整减压器和配气阀旋钮,使呼吸频率达:成人12~16 次/分,小孩30 次/分左右。
(注意⑴:人工呼吸已正常进行,则应耐心等待,除确已死亡外,不可过早终断,有实践证明,曾有苏生达数小时之久而成功者。⑵:当苏生奏效以后,伤员出现自主呼吸,此时,自动肺会出现瞬时紊乱动作,可将呼吸频率稍稍调慢,随着上述现象重复出现,呼吸频率可渐次减慢,直至8次/分以下。自动肺仍频繁出现无节律动作,则说明伤员自主呼吸已基本恢复,可改用吸氧。)
9)吸氧 将呼吸阀与导气管、储气囊联接,打开气路后接在面罩上;调整气量,使储气囊不经常膨胀,亦不经常空瘪。氧含量调节环,一般应调在80%,一氧化碳中毒的伤员则应调在100%。吸氧不要过早终止,以免伤员站起来后导致昏厥。
(注意:吸氧时,应取出压舌器,面罩松缚。)
10)氧气的准备。当人工呼吸正常进行以后,必须及早将备用氧气瓶(如外接医用氧气瓶,则需使用随机配备的专用接头)接在仪器上,打开开关,氧气即直接送入。
⑥注意事项
1)使用前一定要详细阅读说明书,按说明书进行操作。
2)仪器的使用者要有一定的熟练程度,以免在实施苏生时不知所措,贻误时机。3)仪器平时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以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与氧气接触的器件,必须严格禁油。
5)非专业人员不得对仪器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6)仪器内部的器件为专用件,用户不得自行选用其他器件代替。
7)仪器自带的氧气瓶,按国家规定每三年要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⑦检验与维护
仪器平时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以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日常的检验内容:
1)工具、附件、备用零件齐全完好;
2)氧气压力不低于10mpa;
3)各接头密封良好,各旋钮调整灵活;
4)吸引装置工作正常;
5)自动肺工作正常;
6)自主呼吸阀工作正常;
7)扣、锁完好可靠。
②自动肺的检验。
1)换气量 调整减压器的供气量,使校验囊动作约每分钟12~16次;
2)正负压(即充气压力与抽气负压)此项检验要使用苏生器检验仪。
3)仪器内部的其它机构,用户不能自行调整。
4)仪器内部的密封件材质为阻燃橡胶,用户不得自行选用其它密封件代替。
第4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
一、开关应完好无损,转动防爆面间隙应小于0.4mm,不得缺丝少件。螺丝、弹簧垫要齐全。
二、接线时电缆外皮进入按线腔一般在5~15mm,接线要牢固且接触电阻不得大于同种线径电缆的电阻。
三、接线应整齐无毛刺,齿形压线板,平垫齐全,不得压电缆皮。
四、接线腔内要干净整齐,接地线长度应以把所有电缆线拉脱之后,地线不脱落为标准。
五、胶圈大小合适,电线套入胶圈内,电缆外皮与胶圈间隙不应大于0.5mm,胶圈外径与进线口间隙不得大于2mm,胶圈厚度不得小于电缆芯线直径的7倍。
六、所有不接线的接线口,都必须有厚度不小于2mm的挡板堵死,且必须有密封圈,挡板要挡在外面。
七、螺旋接线咀以手不能旋动为合格,带压线板的接线咀以电缆压紧后不松动为标准。
八、开关弹簧垫、螺丝必须齐全,有弹性物质力除外。
第5篇 气防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危害,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生产建设过程中火灾预防、消防气防设施和装备、执勤战备与教育训练、火灾扑救与抢险救援等管理。
1.3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元石化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1999〕第19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气体防护管理规定》(石油化字〔2001〕206号)
《炼化企业气体防护用品管理指导意见》(油炼化〔2010〕50号)
3术语
消防设施: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消防产品: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占道许可:指因工程施工需要,需临时、短期占用消防道路的许可。
4职责
4.1安全环保处:
4.1.1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4.1.2负责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物资等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
4.1.3组织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统计上报火灾事故。
4.1.4负责指导消防支队消防气防安全管理工作。
4.2规划计划处:
4.2.1负责将消防布局、消防泵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气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
4.2.2负责消防安全隐患项目的立项与组织实施。
4.2.3负责消防“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履行。
4.3机动设备处:
负责组织实施消防气防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大修工程。
4.4物资采购部:
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采购管理,不得采购未经消防强制性认证、认可或未经消防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及未经安全环保处准入厂家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失效或被公安消防机构和相关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的产品。
4.5消防支队:
负责消防气防检查、火灾隐患排查、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生产监护、气体防护、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气防工作。
4.5.1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4.5.2对新入厂员工进行消防气防安全教育,对有毒作业员工组织现场自救、互救培训;制定气体防护急救站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并付诸实施。
4.5.3负责组建公司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对其开展灭火救援和应急抢险培训;突发事件时负责调动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参与救援。
4.5.4建立火灾隐患立案和消案制度。负责提出消防气防隐患治理方案,监督整改情况。
4.5.5参与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4.5.6参与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4.5.7参与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物资产品市场准入,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换和维修。
4.5.8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档案,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台账。负责消防设施的统一编号,消防设施标识的完善。
4.5.9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按照集团公司编制的区域联防方案,参加联防预案演练、开展技术交流等活动。
4.5.10按照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及战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支队的相关管理制度。
4.6石化医院:
落实急性职业中毒的防护工作,有急救措施,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和配备急救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器材。
4.7各单位:
4.7.1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气防安全培训教育。
4.7.2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气防检查、火灾隐患的整改和开停车、检修中的防火、防中毒措施落实。
4.7.3负责本单位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4.7.4负责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建设项目
5.1.1应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安全环保处应参加审查。规划计划处应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5.1.2机动设备处和工程管理部等施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安全环保处和消防支队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并参与竣工验收。
5.1.3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项目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消防气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及有关行业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气防新技术、新产品。
5.1.4早期建设项目的消防气防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的,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应当利用装置大修、改造的时机对消防气防设施进行完善,以满足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5.2消防气防设施
5.2.1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消防气防设施维修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5.2.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
使用高压消防水(灭火救援、公司级演练和安全检查除外)应办理“使用高压消防水许可证”,严禁未经许可使用,由用水单位向供水车间或兴海公司提出申请。
5.2.3占用消防道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消防支队,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临时占道,有效期最长24小时,适用于作业车辆不破坏路面等占道,临时占道由占道单位向消防支队提出申请,消防支队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批。
短期占道,有效期最长7天,适用于在消防道路上从事挖掘作业、放置构件建材等占道,由占道单位向消防支队提出申请。在消防车不能通行的情况下,消防支队要制定专项灭火预案。短期占道,属地单位确认安全措施;消防支队依据占道情况,制定出警路线、完善灭火预案;安全环保处确认厂内道路通行情况,监督占道安全措施落实和灭火预案制定情况。
5.2.4公共娱乐、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紧急照明、紧急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5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车间须配备相应急救防护器材和药品,并定期检查;生产装置和罐区应设置风向标,其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等设施,应保证密闭性;岗位应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5.2.6各种消防气防器材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正常好用,只有经过训练并掌握防护器材使用方法的人员才能使用,同时应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造成中毒或窒息。
5.3抢险救援
5.3.1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的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其他人员疏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消防车接警5分钟到达火警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5.3.2公司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设立现场指挥部。消防支队支队长任消防抢险组组长,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使用各种水源。
截断电、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向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请求灭火救援。
请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后,向邻近公安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消防
联防请求增援。
5.3.3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5.4消防气防安全教育
执行《本公司hse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5.5火灾隐患
执行《本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6火灾事故
执行《本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形成的文件及记录
占道许可证,保存期1年。
7检查与考核
7.1安全环保处、消防支队负责对各单位消防气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8附则
8.1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8.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6篇 炼钢厂煤气防护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煤气区域作业人员日常工作和检修期间的健康和安全,的安全,依据科学预防的原则,正确合理安装、配备使用煤气检测及固定式报警装置,避免煤气造成的伤害,特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炼钢生产过程中煤气泄漏,设备设施检修及区域煤气含量日常检测。
3、责任区域:转炉塔楼老区12米、24米(新区30米、36米、43米)平台固定式报警器由除尘运行负责;转炉塔楼区域老区18米(新区19.5米、24.5米)平台由该炉座负责;转炉塔楼区域老区30米(新区47米)各平台固定式报警器由上料工段负责;未涉及区域固定式报警器按照设备设施划分明确标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4、相关规定
4.1设备科负责对防护器材的资源配备做好计划申报工作,做好防护器材定期校验工作。
4.2安环科每班掌握煤气岗位配备固定式co监测情况,每周对防护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超标或故障,及时联系辅助维修处理;
4.3工段每天对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查,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4.4、各班组岗位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确保报警器电源、声光、数值等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4.5各转炉、连铸主体生产单位及除尘运行、钢包、混铁炉各岗位配备便携式煤气检测仪一部,用于本区域日常例行监测或检修作业时的煤气含量监测;
4.6各生产单位有煤气设备设施的岗位班每天对所属区域和煤气管网、设备进行监测,发现煤气超标应及时查找原因,按程序上报处理。
4.7各单位对煤气岗位所配置的co检测仪器、氧气检测仪、氢气报警仪、固定式煤气co检测仪建立健全台账,进行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清灰,设备确保表面干净,显示器清晰可读,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5、使用规定
5.1各区域使用的co检测仪不能用水、酒精擦拭、不得接近火源和热源;同时严禁用烟头等试报警器;不能频繁开关电源,不使用时关闭电源。
5.2使用便携式报警器时应用链子(或带子)拴好防震防摔防坠落。
5.3各单位不得私自设定、调整煤气报警器的参数,严禁在作业场所拆卸,出现故障或缺电,上报安环科。
5.4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在煤气区域点检、抢、检修期间检测co含量,严禁在高温、高湿及潮湿场所连续使用,必须使用时要采取防高温、高湿措施。
5.5各单位定期检查报警器合格证,确保报警器在有效期内使用。
5.6各单位便携式检测仪不得转借,损坏、丢失。
5.7辅助维修应日常巡检、检查报警器系统的运行情况,对电缆线接头、传感器的反应灵敏度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告知相关单位及安环科。
5.8检修作业使用便携式报警器在未做工艺性理论评估吹扫合格的情况下,不得用报警器反复进行检测。
5.9除尘运行负责应急器材:长管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管理工作,确保各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出现故障及时上报设备科、安环科。
5.10所有防护救护器材必须放置在班组显眼位置,摆放整齐,整洁,背板气瓶压力充足,各连接部件密封灵活可靠,并确保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
6、煤气危险作业监测及审批规定
6.1按照分厂煤气危险作业分类标准,危险作业分为三类:
一类危险作业:由分厂安全环保科申请,分厂安全部门监测并审批;
二类危险作业:由分厂安全环保科监测并审批,主管厂长同意;
三类危险作业:由所属单位安全员监测并审批,单位主管同意。
附:区域煤气含量及工作时间标准:
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可较长时间工作;
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在100mg/m3(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在200mg/m3(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
第7篇 电厂电气防止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总 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创建一流企业,培养一流的运行队伍,为切实保障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杜绝一切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一切操作、监护操作必须落实以值长、值班员(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的互保作用,确保安全完成各项操作任务。
1.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的通知,规范操作行为,使一切操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1.4操作、监护人员,应做到规程熟悉、图纸熟悉、现场设备熟悉、防范措施熟悉。
1.5电气运行人员,要熟悉微机闭锁、机械闭锁、电气闭锁等闭锁装置的功能、作用和原理。闭锁装置处于常闭锁状态,并列入巡回检查范围,发现缺陷,应立即汇报联系消除,不得随意解除(拆除)闭锁装置。
1.6微机强行解锁钥匙必须严格管理,需要强行解锁时,必须经当值值长批准,专职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借用、归还登记手续。不准外借强行解锁钥匙,严禁擅自强行解锁操作。
1.7监护、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操作责任心,一切操作,都应做到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积极投入。
1.8对值班人员的操作要定期分析评价,交流和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荐操作能手。
9任何人员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10为规范监护、操作人员的行为,坚决杜绝电气误操作,凡遇系统一次系统有操作,专业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跟踪操作,动态实行防误管理。
1.11对一贯认真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圆满完成各项操作任务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操作视情节、性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本规定由发电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2适用范围
2.1.依据《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及我厂的具体情况,本规定规定了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基本步骤、以及操作票的规范管理等。对倒闸操作的发受令、填票、审核、执行、复查、总结等全过程作了具体的规定。
2.2倒闸操作是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变更一次系统运行结线方式、
继电保护定值调整、装置的起停用、二次回路切换、自动装置投切、切换试验等所进行的操作执行过程的总称。
2.3本规定适用于发电部管辖范围所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及管理。
2.4本规定与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标准等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引用标准
3.1原电力部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2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3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常用操作术语
4.1常用操作标准设备名称
主变、厂高变(厂低变)(高备变、低备变)开关、闸刀、母线、线路、压变(pt)流变(ct)电缆、避雷器、电容器、电抗器、消弧线圈、令克(跌落式熔断器)保护。
4.2常用操作术语
4.2.1开关、闸刀、接地闸刀:合上、拉开。
4.2.2接地线:装设(挂)、拆除。
4.2.3各种熔丝:放上、取下。
4.2.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启用、停用。
4.2.5压板:放上、取下、投入、退出(解除)或从××位置切至××位置,短路并接地。
4.2.6交直流回路各种转换开关:从××位置切至××位置(二次插件:插入、拔出)。
4.2.7二次空气开关:合上、分开。
4.2.8二次回路小闸刀:合上、拉开。
4.2.9小车开关:由××位置拉、推或摇至××位置。
5倒闸操作基本要求
5.1操作指令,要由有权发布操作指令的调度员、值长发布;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并能胜任操作和监护的能力,并必须由上级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现场一、二次设备要有明显规范标志,包括设备名称、编号、铭牌、操作转动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电气相色的标色。
5.3电气主控室、集控室要有与现场设备实际结线一致、运行状况相符的模拟操作图,二次回路原理图和展开图。一次模拟图上,应能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命名编号、实际状态和接地线的装设位置。
5.4倒闸操作,要有明确、合格的操作依据(调度下达或根据工作票要求)。
5.5要有统一的、确切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并使用普通话。
5.6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专用的接地线装设地点)一次设备应设有可靠的电气防误装置。
6倒闸操作原则
6.1操作命令
6.1.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在发布和接受操作命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录音、汇报和记录制度,并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6.1.2对于6kv、400v单一负载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命令,由值长发布,并填写《操作任务票》,电气班长受令确认正确无误后指定操作人员执行。
6.2倒闸操作票
6.2.1值班人员所进行的一切倒闸操作(事故处理除外),包括根据调度口头命令所进行的操作和根据工作票所进行的验电、装拆接地线、取放控制回路保险器等操作,均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
6.2.2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同一个调度命令所进行的一次不间断操作。
6.2.3倒闸操作票必须连号使用。
6.2.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记入运行日志中:
6.2.4.1事故处理;
6.2.4.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包括限电操作);
6.2.4.3拉开接地闸刀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6.3倒闸操作基本规定
6.3.1下列情况一般不进行系统正常倒闸操作:
6.3.1.1交接班时;
6.3.1.2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
6.3.1.3雷电时(注:事故处理确有必要,可以对开关进行远控操作)
6.3.2倒闸操作的顺序
6.3.2.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母线侧闸刀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6.3.2.2双母线倒闸操作:热倒时,母联开关必须合上并改非自动,先合上ⅰ母(或ⅱ母)闸刀,再拉开ⅱ母(或ⅰ母)闸刀;冷倒时,待操作闸刀的本回路开关必须分开,然后先拉后合母线闸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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