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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规定15篇

发布时间:2023-02-03 热度:58

工地管理规定

第1篇 工地洞口临边防护管理规定

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

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1)边长或直径为20~50cm的洞口,可用钢筋砼板或固定盖板防护。(2)50~150cm的预留洞口,可在浇捣砼前用板内钢筋贯穿洞径,不剪断网筋,构成防护网,网格以15cm为宜。(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两道,护杆高度分别为40cm和100cm,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楼梯口防护:(1)凡楼梯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拦杆,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张设安全网。(2)拦杆的材料,可选用钢管或质量合格的毛竹搭设,当楼梯跑边空间距离较大时,应张设安全网或设两道防护拦杆,其高度为40cm和90cm。停梗袄米。

电梯口防护:(1)离楼层面40cm和120cm高处各设一道安全防护拦杆,并在洞口的醒目处挂设安全标志。(2)也可在电梯口处的墙内横放两根φ6或φ8mm以上的钢筋代替拦杆,或在洞口墙壁内外各设一根φ48mm的钢管,用10号铅丝将两根钢管绞紧,固定在洞口处,起到防护拦杆作用。(3)当进入电梯井内施工时,电梯井门口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防护门或其他有效措施。(4)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张设一道安全网,或每层铺设竹笆片,网内杂物应及时清除。

深坑、过道防护:(1)深坑周边应设置两道防护拦杆,其高度为40cm和100cm。行人坡道应用扶手及防滑措施,夜间出入口须凤红灯示警。直径(或边长)50cm以上的桩孔及砼杯形基础也应防护。(2)施工中建筑物底层的出入口,过道须搭设防护棚,棚宽应大于道口。

井架通道口及两侧边的安全防护:(1)井架通道口处须选用符合规定的脚手板或竹笆片做通道,其宽度须大于洞口宽度。脚手板应横铺,其搁置点不少于一板三楞。(2)井架通道口的两侧边,须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高度为40cm和100cm。并根据现场情况,也可用竹笆片做围拦防护。(3)井架须用安全网进行三面围护封闭。网与网拼接严密,防止落物伤人。井架口应设置安全门或防护门,安全门可用拉门,开启门或提升门。

阳台边的安全防护:(1)凡能随楼层安装拦板时,均应按层安装拦板。(2)未安装阳台栏杆的侧边,施工中有外脚手架时,外脚手架应随建筑物的升高而升高,并高于作业面1.5m,内立杆与阳台边的间距不大于20cm,且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应绑扎在脚手架的立杆上。(3)未安装阳台拦杆的侧边,施工中无外脚手架时,可在距楼面40cm和100cm高度各设一道防护栏杆,其固定点可与墙内的预留钢筋连接,或张设安全网,安全网的底部必须与阳台边封闭。

屋面周边的安全防护:(1)无女儿墙平屋面周边,须设置两道安全防护栏杆,其高度为40cm和100cm立杆应固定牢固。(2)屋面上的水箱和水塔等周边须搭设防护栏杆。

框架结构周边防护:(1)施工用外脚手架时,脚手架应高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架子内档与主体结构空隙应用安全网间隔封严。(2)未砌围护墙的楼层周边,应采用钢管或毛竹搭设两道防护栏杆,其高度为40cm和100cm。或张设安全网防护,挂满底部必须与楼层面边沿封闭。

第2篇 安全工地例会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监理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增强现场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能力,特制定安全监理工作例会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监理项目部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和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例会的组织、召开时间、会议主要议题与议程。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22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22

3.安全工地例会的组织及召开时间

3.1、监理项目部内部安全监理工作例会

3.1.1、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部其他所有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

3.1.2、监理项目部组建后,在开工前应召开一次例会,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学习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监理规定等有关内容。

3.1.3、安全监理工作月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

3.2、工程项目安全工地例会

3.2.1、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项目部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都必须按时参加。

3.2.2、工程项目安全工作月度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可与工程月度协调会同时召开。

4.监理安全工作会议主要议题与议程

4.1主要议题

4.1.1自查当月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安全目标等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具体安全工作问题。

4.1.2总结当月安全例会精神的落实,执行情况。

4.1.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安全工作要求,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学习事故通报,并接受教训。

4.1.4研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布署下月或下一个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计划和措施。

4.1.5根据季节变化,布置和检查季节性的安全工作,督促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2会议议程

4.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会议。

4.2.2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项目部经理(或项目总工)、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当月安全工作情况及下月安全工作安排。

4.2.3安全监理工程师汇报当月安全监理目标、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具体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下月的计划安排。

4.2.4总监理工程师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新文件,分析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检查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计划、监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内容。

4.2.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会议总结。

4.3会议结束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监理工地例会纪要》,并上报项目部本部及建设管理部门备查。

4.4《安全监理工作例会纪要》应注明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主持人和参会人员,并需有参会人员的亲笔签名。

5.附则

5.1本规定所编制的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3篇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奖励惩罚规定

一、奖励规定

对以下在消防工作中满足下列条款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二、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第4篇 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是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重点。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等各环节中,建设、监理、安装(租赁)、使用、检测等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述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安全管理,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现提出加强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八项规定。

一、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基本要求

每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包括施工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设备,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施工现场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使用说明、维护管理的技术资料和各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资料作备查。

设备档案资料应包括:

1、制造厂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

2、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详见《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9462-1999”条文7.2.6)

3、塔吊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4、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5、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二、设备租赁单位经营的基本条件

塔吊租赁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出租设备的安全性能,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1、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

2、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

3、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

4、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三、建立塔吊单机注册登记制度

凡在我市建设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出租设备,在用设备及闲置设备),须在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内容有:核查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的完好状态、设置注册登记铭牌、永久注册登记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管理手册。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塔吊使用的安全环境

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对塔吊与建筑物、架空输电线路、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有具体的规定。针对我市高层、超高层建筑密度大等情况,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妥善规划塔吊的安装位置,充分考虑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环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

1、塔吊与邻近建(构)筑物和高压电线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高度超过50米的塔吊必须确保吊臂360°回转空间;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状态时吊臂不能随风自由回转的塔吊,必须在塔吊安装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应以塔吊使用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上无载明的应由制造厂出具意见),并由两名具备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出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

2、塔吊不得在公共场所吊重作业,特殊的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作封锁警戒;起吊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3、推广使用动臂式塔吊和内爬式塔吊。

五、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塔吊的规定

1、塔吊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承揽相应的安装业务,禁止出卖资质证书和挂靠承揽安装、拆卸设备的行为。

2、塔吊主要受力构件必须使用原厂或原厂受权制造的产品。

3、塔吊安装前应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经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设备。

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提交的资料包括:

(1)安装方案(含基础设计方案);

(2)制造厂的生产许可证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3)安装单位资质证明;

(4)安装作业人员操作证;

(5)设备上一次安装使用的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6)设备维修保养证明。

⒊ 塔吊的安装、顶升、拆除,应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由持证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指挥,安全员、监理人员监护。新安装(移装)及发生安全事故后维修保养重新使用的塔吊,应由安装(维修)、使用、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合格方能使用、并在15天内办理“备案登记牌”。

六、塔吊的使用与保养

1、塔吊使用和保养,必须遵守《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 80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等技术标准、规程,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塔吊使用和保养应建立和落实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操作使用规程

(5)班前(每班运行前,由司机检查)的重点安全项目的检查

(6)运行记录(含班前检查记录、交班记录)

(7)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2、塔吊保养、维修时所更换的零部件或钢丝绳,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必要时应进行质量检验,禁止使用替代品。

七、塔吊的顶升加节和拆除的监督管理

1、塔吊顶升加节、拆除业务的安装作业队伍,必须具备安装资质和符合相应等级,并在市建委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塔吊使用单位不得雇用无资质的队伍作业。

2、安装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安全责任。

3、安装作业前应有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向所在建设工程安监机构的监督员报告。对塔吊顶升加节作业,监督员应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塔吊的拆除作业,监督员应到现场了解情况和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和操作人员上岗资格。

4、每次的顶升加节作业,必须有针对性地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现场指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旁站监督,塔吊加节后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调试和验收。

5、塔吊每次的顶升加节及拆除,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和安装(拆除)作业单位操作人员的签名等见证资料。

八、对塔吊安全检测机构的要求

1、塔吊安全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的资格,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塔吊的检测应当执行监督检验规程,检测行为应“客观、公正、及时”,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2、起重机械安全检测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成部分,检测机构除承担对设备的检测责任外,应配合建设安监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被检单位有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应及时责令纠正,并向安监机构报告。

3、检验检测中发现起重机械的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要求被检单位整改纠正,并立即报告监管工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本文除第三条待另行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确定实施日期外,其余各条自发文之日实施。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第5篇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规定范文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第6篇 工地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1、厕所屋顶堵墙要严密,要有冲洗设备,厕所要设化粪池、粪便不得直接排到市政管道内。

2、厕所要派专人天天早、晚打扫一次,保持厕所卫生清洁。

3、厕所内坡向要控制好,走道上有能有积水,槽内不得积尿积便。

4、厕所有定期清毒,要有灭蝇灭蛆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

5、教育职工爱护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

第7篇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一、地方性文件:

1、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开展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22〕13号),2022.12.24印发

2、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泥安管〔2022〕6号),2022.3.11印发

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通使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22〕62号),2022.4.10印发

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两牌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工地内泥头车安全管理的通知》,2022.5.6印发

5、市泥头车整治办《深圳市罐式车辆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深泥安管〔2022〕10号),2022.8.6印发

6、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下一阶段对列入整治范围车辆开展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意见》(深泥安管通〔2022〕33号),2022.11.26印发

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化落实工地内和搅拌站内泥头车和槽罐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22〕155号),2022.12.16印发

二、文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内和搅拌站内的泥头车安全管理,落实泥头车“两牌两证”(“两牌”是车辆号牌和档案号牌,“两证”是驾驶证和备案合格证)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文件规定: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已在本工程备案承接土石方外运业务的运输企业按照“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泥头车“档案号牌”等有关手续。对未按时取得相关合法资质和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辆,按照市泥头车整治办的统一部署要求,自2022年5月10日起,不得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运输业务。

2、各新建工程办理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和取得“档案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承担土石方运输业务,并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通使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深建质安〔2022〕62号)要求,填报土石方工程和运输企业及泥头车相关信息。

3、各在建工地要进一步落实泥头车台账管理制度,设置专人核查进出工地泥头车,登记车辆进出工地时间、“档案号牌”等信息备查。

4、工地出入口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和醒目标语宣传,实时监控泥头车进出工地情况,并留存视频信息备查,视频影像资料保存不少于1个月。工地加强对泥头车装载情况和冲洗保洁情况的管理,严禁无“两牌两证”车辆或列入整治违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泥头车超高装载、无覆盖、没清洗带泥上路等。

三、信息备案:

1、凡属市住建局项目管理权限的、含土石方专业工程且土石方需外运的建设工程,在申报施工许可手续的同时,施工企业应当将土石方运输合同报市住建局备案。

2、在建设单位网上报建成功后,且办理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手续前,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工地土石方运输单位和泥头车相关信息。填报程序如下:

2.1、施工单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建筑业企业及人员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土石方信息管理”栏目后,填写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单位和泥头车等信息。

2.2、打印《运输合同附件--泥头车信息》(该表格作为土石方运输合同的附件)。

3、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工地土石方运输单位和泥头车相关信息成功后,15日内携相关资料到市住建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手续。

4、如工地泥头车信息发生变化的,施工单位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打印《运输合同附件--泥头车信息》并加盖合同双方公章后,及时携该表格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泥头车信息变更手续。

5、土石方运输合同备案手续完成后,泥头车信息将在市住建网站的“专题专栏”(>/ztzl/sdlj.aspxtype=42)的“建设工程土石方信息管理”栏目中公布,并作为执法监督机构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现场管理:

1、工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和取得“档案号牌”的运输企业及泥头车承担土石方运输业务,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参与本工程土石方运输车辆的数量、车辆号牌、档案号牌等信息,并附相应证件复印件,同时将上述资料留在施工现场备查;

2、无“档案号牌”和四轴及以上泥头车不得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运输;

3、无“档案号牌”的槽罐车不得进入工地;

4、驶离工地的泥头车不得超平斗装载;

5、工地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冲洗设施将泥头车和槽罐车冲洗干净,严禁未密闭化、车体不洁、车轮带泥、车厢外挂泥的车辆驶离工地;

6、工地应当建立泥头车和槽罐车进出工地台帐,设专人核查进出工地车辆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登记车辆进出工地时间、车辆号牌和档案号牌等信息,并监督驶离工地的车辆做好保洁措施;

7、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不间断监控出入口情况,视频数据留存不少于1个月。

五、违规处罚: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

1.1、对违反管理要求的,应责令工地立即整改,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指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主任,下同)黄色警示一个月;

1.2、再次违反要求的,责令工地停工整改,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黄色警示三个月;

1.3、第三次违反要求的,除责令工地停工整改外,给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红色警示两个月。

2、公司对违反管理规定的项目承包人的处罚:

项目承包人除全部承担第五条第1项的相关违规处罚外,公司还需根据项目承包人与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书>(合同)和《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项目承包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8篇 某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凡本项目的临时搭盖、未竣工、完工的建筑物均属临时住宿范围(下称宿舍区),经批准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劳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劳务班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人员,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项目部。

2. 住宿人员必须办理好暂住证、上岗证、就业证、审检证,办理不完整的,不得留宿(在入场前,劳务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共同进行验证)。

3. 劳务负责人应安排本班组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员,并将卫生值班员名字写于宿舍门口的值班牌上,卫生值日员必须负责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被子、蚊帐及帽子生活用具等整齐摆放的监督等工作,卫生值日员一天内至少不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宿舍内的垃圾由卫生值日员按项目指定地点倾倒。

4. 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火炉、煤气灶及其它电热器具。

5. 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火线、汽油等易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区搁置、储藏。

6. 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更动、布设。

7. 在宿舍区内严禁乱丢烟头、垃圾,乱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

8.不得随意带小孩、家属及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宿舍区,来访人员经门卫登记后,由接受拜访人员带进,来访人员必须在晚间10点之前离开。

9.严禁在宿舍区内酗酒、斗殴、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10.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门、窗、床、水、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劳务负责人对本班组人、物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责任,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9篇 住宅楼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工地现场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棚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__工程项目部

第10篇 工地消防管理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技术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并建立消防组织;

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

4、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

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11篇 施工工地服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服装管理,规范工作服的申请、批准、发放、领取等程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项目部工人和管理人员所发放工装兼具劳保和福利的性质。

工地服装由公司统一制作,规格和型号要根据大部分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身材分级制作。对于身材有特殊要求者,经本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批后的可另行订做。

第三条 工装(包括工人服装和管理人员服装)分为夏装和春秋装,管理人员两年发一次,一次发两套,由公司集中统一发放。工地服装颜色统一蓝色,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服装与工人服装根据布料材质及蓝色的深浅区分。

第四条 工人服装领取,在每个施工季开工后,由队长(组长)填写服装申请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领取(见附表)。工人服装必须在工作够5个工日后方可领取。

第五条 各项目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工地服装发放情况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 管理人员服装由项目部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审批后发放。

第七条 由公司办公楼人员暂时借调项目部的员工,不发放服装。

第八条 工人服装由个人支付成本费,从其工资中扣除。管理人员服装由公司免费发放。

第九条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工装,对于未按规定着装者,每次处10元罚款。管理人员不得穿着工人工装。

第十条 为维护公司形象,服装要经常清洗,任何人不得穿着有严重污渍或破损的服装。

第十一条 工人服装因破损等原因需补办的,由其队(组)长填写服装申请单,按本规定第四条的程序审批后领取,服装费用按成本价从其工资中扣除。管理人员服装因公造成损坏的,经本人申请,项目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核实补发,如因自已原因造成工装破损或遗失,需补发的,将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工装成本费。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服装者,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直至辞退,其直接上级负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本规定与总公司相关制度冲突者,按总公司规定执行。

附:工装申请单

申请部门服装类别经办人
申请服装种类: □夏装 □春秋装
领取姓名工种服装型号套数
项目部经理审批

(签字)

行政人事部审批

(签字)

注:1、领取人姓名一栏不够时,可另附清单。 2、服装类别栏里填写管理人员服装或工人服装。 3、本表一式四份,审批部门、项目部、仓库、财务部各一份。

第12篇 “标化”、“文明”、“绿色环保”工地管理规定

为全面提高建筑施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改变建筑工地的整体面貌,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形象,以“整洁、美观、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作为窗口,提高企业在社会的知名度,树立全员的品牌意识,特制订本规定。

一、场容场貌

1、施工总平面设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创建“标化”、“文明”、“绿色环保”工地方案》、工程环境条件(含地下水源)、进出通道要求、工程进度要求以及生产设施、生活设施选型,进行详尽具体的施工现场总平面设计,并按基础、主体、装饰等阶段实际情况,规划设计符合各阶段不同的平面布置,绘制相应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主要内容有:

①生产区域:拟建工程、材料加工区、原材料堆码区、成品半成品堆码区、配电房、休息室、吸烟室、茶水供应点。

②办公区域:办公室、会议室、车辆停放点、茶水供应点。

③生活区域:宿舍、食堂、民工夜校、职工之家、厕所、浴室、开水、热水供应点、晒衣处。

④其它:围墙、道路、大门、上水走向、工业污水排放走向、生活污水排放走向、电器线路走向、大型设备布置、危险点源警示标识等。

2、封闭打围作业

砌筑固定围墙,封闭打围作业。围墙高不低于2米,墙厚0.24米,上设整齐压顶及夜间照明灯饰。围墙外立面必须抹灰、刷白,主临街面的围墙必须美化装饰,涂料刷白,色泽一致,书写红色标语,严禁商业广告(围墙可进行造型设计)。工地大门必须采用美观大方的铁花防锈大门,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点(配置高压水泵、排水沟、沉淀池),确保运输车辆不将尘土带出工地大门。有条件的工地,沿大门两侧直至围墙转角处可设高度不低于0.5米、宽度不大于0.4米的花台。如遇特殊环境造成局部暂时无法设置围墙时,应采用轻质材料进行临时围栏封闭过渡。

3、五牌一图

在工地的主要进出口附近(围墙面或围墙上方)设置醒目的“五牌一图”。(即:“施工公告牌”、“工程概况施工进度牌”、“文明施工规定牌” 、“安全生产纪律牌”、“管理人员公告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其版面采用彩色制作,力求美观大方,体现企业文化,字体宜选用仿宋,每版尺寸要求不小于0.9×1.4米(高×长),排列一致,整齐划一,并配置夜间照明灯光,有条件的工地须装饰成“灯箱广告”样式。

4、材料堆码

材料堆码必须分类、分规格和标识,并符合总平面设计图,统一规划布置:砂石应分规格砌分隔墙堆码;线材、管材分规格搭架堆码;块材、钢模、盘圆分规格成垛堆码,堆码高度不超过2米。对因风荷载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材料,应用彩条布严密覆盖;袋装水泥,应入库存放,水泥库房应有可靠的防渗措施,地面用防潮材料隔离,堆码高度不超过10袋,离墙不少于0.1米。散装水泥,必须罐装,水泥罐安放牢固。

5、场内场地硬化及绿化

工地大门进出口周边地坪、场内主要通道以及材料加工场地、材料堆码场地和次要通道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其余空旷地面均应进行绿化处理。短时间存放的砂石、泥土、建渣等零散材料,应及时覆盖,严禁露天存放。

6、场内各危险点源的标识

场内各危险点源均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特别是深基坑临边、挖孔桩周边、楼层的临边及洞口、高压电器设备等重大危险点源部位。同时,夜晚必须有照明设施或红灯示警。

7、垃圾、扬尘、噪声和污水的处理

①建筑垃圾要指定地点集中覆盖存放,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在办公区、生活区分设临时袋装垃圾桶,并在场内适当的位置设置密闭式生活垃圾集中收置点,集中统一外运。

②粉尘作业时,须采取洒水、喷淋、密闭等降尘措施。

③施工机械噪声和人为施工噪声,严格控制在gb12523-90标准限值内。

④场内污水的处理按平面布置统一规划要求,设置管沟,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不得形成积水。生活污水(食堂污水隔离油污后)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工业废水(搅拌台、车辆清洗场、水磨石等的废水)须经过两级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雨水管道或河道。

8、周边卫生

卫生管理制度和长效保洁制度建立健全,制度上墙。工地周边和进出口无垃圾、无污水、安全、整洁、畅通。

二、防护设施

1、脚手架的搭设

脚手架、卸料平台的搭设必须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单列的方案,并报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由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质量安全部共同监督其实施过程。超过30米以上的高层脚手架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并会同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质量安全部共同验收。小横杆伸出架体长度不得小于0.1米,不得大于0.15米。架体的拉接点必须严格按脚手架规范执行,不得因任何原因减少拉接点。严禁使用砌块(砖块)搭设室内脚手架。施工现场应配备力矩扳手,随时检查和记录扣件螺栓的紧固力度。

2、临边、洞口的防护及维护

临边、洞口的防护应符合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护栏杆必须设两道,下面再加挡脚板。(要求:两道防护栏杆中,上道的高度为1.2米,下道的高度为0.6米,栏杆颜色为红、白相间的安全型,每种颜色的长度为0.5米;挡脚板的高度为0.2米,其颜色为黄、黑相间的路标型,每种颜色宽度为0.1米;在防护栏杆内侧加密目网。)

洞口的防护必须严密、可靠。电梯井口用架管做成栅栏或全封闭,立杆间距不大于0.1米。也可以采用不小于φ10的钢筋焊接成网片(要求:竖向间距不大于0.1米,横向间距不大于0.5米)进行全封闭,外加竹胶板封闭严密。井内每隔10米应增设一道水平网封闭。预留洞口、地面坑、井洞口应设围栏或固定盖板进行封闭。

凡临边、洞口均应设醒目的标识、标志或标牌,夜间应有灯光照明或红灯示警。

3、安全通道及通道口防护棚

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的高度不低于2.5米,宽度不小于2.0米。通道口防护棚搭设高度不低于2.5米,不大于3.0米,宽度不小于2.5米,长度不小于3.0米,其顶部均必须满铺架板,架板周边设置高度不小于0.5米的立面挡板。搭设安全通道及通道口防护棚所采用的立杆、横杆应油漆成绿、黄相间的颜色,每节颜色的长度为0.5米。

4、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凡临边、洞口及无可靠立脚点处作业时,均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凡施工现场内作业人员均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焊接人员应戴防护面罩或护目镜;水泥搬运、搅拌人员应戴防尘口罩;电工、混凝土振捣、打夯机、磨石机、手持电动工具等操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三、临时施工用电

1. 《临时施工用电方案》的审批、实施、验收及维护

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方案的编制应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报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按照方案对现场进行临时用电架设,线路敷设完毕后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在电箱上均应显示线路图。所有电器设施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并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接地,定期进行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严禁采用部分接零、部分接地。

线路的日常维护工作由项目施工现场电工负责,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2、各类电器的配备、配置符合用电要求

凡用电设施均应按照“三相五线制”及负荷要求进行配置,严格坚持“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线路的连接规范,接头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各分配电箱出线处均应标明电流所通向的设备。在电箱上,应标明管理责任人,箱内应附线路联接《示意图》。

3、支线架设

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须按规范区分颜色分别布置。严禁使用绝缘差、易老化或破皮的电线;用电线杆架设线路,采用绝缘瓷座固定,距离地面应符合规范的规定要求。若距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够时,必须设置其它可靠的保护措施;下杆线或埋地线必须设防护套管。每一组用电回路接地装置不少于三组,接地位置应在始端、中端及末端。线路长度超过50米时,应相应增加接地组数。

4、配电房

配电房内地面应进行绝缘处理。室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总闸前端接线保证在发生电器故障抢修时能正常照明。进出线均应按规定进行排列,线路及通向的设备均应进行标识,中性点应有良好的接零接地措施。应配备操作所必须的警示标牌。配电房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有可靠的防鼠措施。配电房内配备电器灭火器材和砂。配电房内严禁住人和堆放杂物。墙上悬挂操作规程牌,线路联接《示意图》牌,责任人牌。

四、机具设备

1.建筑机具、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产品型号规格以及其它的有关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其技术状态及相关的参数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超期、报废的机具设备。

2、安装、拆卸方案及其实施

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预先编制方案,方案要求:塔吊的安、拆应符合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施工电梯的安、拆应符合gb510055-88《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门架的安、拆应符合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大、中型设备应报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审批、备案,小型设备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安装验收,但必须在资料中能够按可追溯性反映安全工作和安全责任落实的实际状况。安装过程中,机具外壳必须做好重复接地,安装完毕后,应有相应的验收程序及有关手续。对特种设备,安装队伍必须具备安装资质。安装完毕后,在会同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共同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市级法定监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准进行作业。

第13篇 工地仓库管理制度规定

1、仓库内应按规范要求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仓管员应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识。

2、仓库保管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力求“四懂”,即:懂名称(正规名称与俗称)、懂规格;懂用途;懂保管;懂管理业务;

3、仓库重地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4、仓库堆放物资要定位,标识清楚,新旧物资不混堆,按物体外形分块,成方成垛;按规定的材料目录分类编号标识,依次存放。

5、对材料的进仓,仓库要正确验收各项物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再进行签单收料,并按本库房的规定存放材料。

6、化学危险品物资要放在专用库,贵重物品必须放置在安全场所,危险品库内严禁存放有相互作用的物品。

7、仓库发货根据有效的领料单所列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进行发放,物品领料有疑问的,待明确后才能发放。

8、仓库应遵循“先入先出,后入后出”的原则,发货完毕后,领料人、发货人在凭证单据上签证。

9、仓库须经常清洁,以保持库房及材料堆放区域环境卫生及物品整洁。

10、正确对本公司财产进行各项产品适宜安装,根据本材料计算方可具备适当施工操作,剩余废料收回库房存放并经负责研究再作出处理。

11、在上班领出新成品物资,如果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收工后要求材料如实地交回库房并按规定放回原位,保持材料整齐、库房整洁。

第14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 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 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 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 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 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于1.2米,门向外开。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格的领退手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刨花、木屑、纸皮等物品必须工完场清,及时将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场所。

十、 电气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配电房、发电机房应符合防火要求,空间应符合规定,门向外开。电气开关、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快。每一线路、用电设备都须有短路及过载保护,熔丝选择合理,接法正确,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电箱及电器安装底板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箱内不得放杂物。各电气连接点要求连接可靠,宿舍及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临时宿舍用电应由工地电工统一安装,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严禁私拉私接,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

十一、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作业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现场在施工前要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径为2~4英寸,安装数量按占地面积每5000平米设一个。超过30层高层建筑要安装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两英寸的竖管,每层设消防接口不少于两个。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应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临时设施及加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每间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个灭火器。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应满足灭火需要。施工作业层必须设置灭火器。易燃易爆存放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要及时更快。

十二、 其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道路要畅通,不得阻碍人员疏散及消防车辆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显标志。工地门口及重点部位(宿舍、仓库、木工房、配电房及其它易燃易爆处)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牌。工地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做到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对消防安全工作资料,工程项目应存档备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和入住,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未经动火审批,严禁私自动火。严禁私拉电缆电线和私接用电设备。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动火做饭,不得点蜡烛或焚烧信件、纸屑。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专门的吸烟室。严禁乱扔烟头、火种。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有“三违”行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火灾事故单位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规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15篇 工地现场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工地现场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1.标志

生活区、库房区、加工区要做有标牌进行标志,写明'生活区'、'库房'、'加工区'。

2.生活区基本要求

1)宿舍墙壁具备基本洁净条件,安装队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应上墙,地面应平整、清洁。

2)床铺摆放整齐、有规律、井然有序,库单被褥清洁,铺叠规律。

3)将所有队员编列序号,沿墙设衣帽钩,成排按序编号,对应人员编号悬挂个人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

4)设专用卫生用具框架,各人的卫生用具编号按序摆放、取用。

5)制定月生活规定,按时起床、就餐、休息。

6)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生活区环境卫生。

7)伙房清洁卫生,炊事人员无传染性疾病,饮具定期消毒。

3.库房基本要求

1)材料库为应具有足够的面积。

2)材料库应封闭紧固,门设锁并安排值班人员守库。

3)库房必须设有摆放工具小件材料的框架,框架用角钢焊接或木头制作,中、小型工器具一律按编序号,排列上架,小件材料按规格排列上架,并做好清晰的标识。

4)除玻璃石材等东西贴有标签的材料外,其它材料一律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

5)材料必须按种类规格存放,不同种类的材料禁止混放。

6)库房内禁止吸烟。

7)库房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加工区基本要求

制作加工台案,所有加工材料上案加工。

禁止踩踏,靠坐加工材料。

加工区要安全、防止污染、磕碰损伤材料。

接用电及使用设备按公司规定执行。

加工材料有序,暂存材料按公司材料存放规定执行。

边、角余料固定安全地存放,不允许私自盗卖,一经发现公司严肃处理。

加工区文明施工,禁止随地乱扔及丢失小件材料。

每日下班后打扫加工区卫生,并将垃圾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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